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金融创新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成长为新型养老保险基金,是一个质的飞跃,其间要经过对多种金融制度投资功能和避险功能的优化整合。所涉及的金融制度包括: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银行储蓄或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投资基金等。
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种制度作分析和比较:
其一,产权属性。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福利性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统包,个人不具有产权。①储蓄存款、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②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属于个人资产,国家有可能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
其二,政策性质。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鼓励性个人储蓄款与现收现付制相结合的现行养老保险模式皆属于“社会政策”;但前者属于“收入社会政策”,后者包含“资产社会政策”因素。纯粹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从本质上来看不属于“社会政策”。这是因为,从国家允许市场进入养老保险行业的政策的许可性上来看,商业养老保险模式也成为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的渠道之一,但它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行为,如果没有企业愿意进入,这一模式将不会发挥养老作用。纯粹储蓄存款尽管不排除用以养老的可能,但其目的的发散性太强。
其三,个人投资性。产权状况决定了制度的“个人投资性”,所谓“个人投资性”是指个人拥有投资选择权或投资委托权。很显然,纯粹储蓄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具有个人投资性;商业养老保险模式的目的是为养老储备购买力或消费力,但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也进行了储蓄分红等制度安排,因而该模式也可以有个人投资性;投资基金具有典型的投资性;传统的社会养老模式和现行农村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则不具有“个人投资性”。
其四,个人投资收益的稳固性和风险性。不具有个人投资性的也谈不上个人受益问题。个人纯粹储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的收益均依据市场利率,主要是银行利率。有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则通过协议性存款安排锁定了收益。商业性养老保险模式可能有固定和浮动两种可能。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证券,也可以投资于产业,是一种组合投资,收益高、风险较银行储蓄大,但可以通过组合消解非系统风险。
其五,共济程度。以往对于共济性概念的理解存在模糊性,本文此处特别予以分析。共济可以细分为“市场化共济”、“强制性共济”和“政府转移支付性共济”三种类型。为了分析方便,在共济“专业化”条件下,文章将“市场化共济”等同于“自愿性共济”。③“市场化共济”通过大数法则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并与专业机构共同分担“系统化风险”。“强制性共济”由国家(或行政机构)强制要求辖区内的合格对象加入共济组织。一般来说,“强制性共济”在风险消除方面与“合作互助式共济”有共性,“系统性风险”不能转移,但却节省了风险转移“对价”。“政府转移支付型共济”是“强制性共济”的深化,当共济制度中存在“政府兜底机制”安排时,“强制性共济”就演化为“政府转移性共济”。显而易见,个人纯粹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不具有共济性;④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只具有“市场型共济性”;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和现存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现收现付制安排具有“强制型共济性”或“政府转移支付型共济性”。
其六,功能分析。只要能解决社会养老问题,国家应当都是支持的;但如果个人或市场不能有效加以解决,国家将亲自成立相关组织。纯粹储蓄存款模式、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⑤国家没有参与组织;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和现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政府不但组织,而且从监管、管理到操作性过程,都由国家统揽,甚至有财政兜底机制。纯粹性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存在较强程度的专业化分工,企业参与了投资和消解风险过程,获得相应回报;现存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下,只在保费增值方面有微弱的专业化分工;⑥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不存在分工和企业盈利。在传统社会养老模式下,个人只获得避险或养老保障效应;而在储蓄存款、现存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等模式中,个人皆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获得避险、个人资产、投资收益等综合效应。
其七,避险原理。这可以从上文的论述中有所领悟。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政府完全承担了养老风险;纯粹储蓄存款模式下,基本不具有避险功能;⑦现行农保制度在现收现付制下,存在代际风险共担机制,但在向个人累积账户过渡的条件下,未来给付压力最终将由政府兜底;⑧投资基金模式下,利用了集合投资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也利用专业化分工机制降低风险。
其八,公平效率评价。根据解决养老问题的程度和模式中基金的安全、管理、增值效率和功能复合程度,可以对这几种金融产品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及其效应程度加以客观评价。要说明的是,只有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才涉及公平性。若以“零”、“弱”、“中”、“强”对公平和效率加以定性化度量,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和现存农保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具有强公平性、低效率性;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只涉及效率,不涉及公平评价。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对以上金融制度优点的优化整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坚持资产社会政策,吸取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存款、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资产所有权特点。除“调剂账户”外,“基本账户”和“机动账户”都归个人所有。其二,发挥市场性共济、强制性共济和政府兜底共济三重机制。共济的目的是消除、降低和转移风险,保障养老资源的安全和增值。“基本账户”和“调剂账户”同时具有三重机制。“机动账户”拥有“市场性共济”特征。其三,吸收投资基金中信托投资功能和收益权功能。⑨由个人账户享有投资收益,采用个人决策投资、政府决策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如,借鉴集合投资的大数法则原理,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利用“强制性共济”节约保险成本,拓展保险广度,实施代际之间资源的最佳配置;保留政府兜底机制防止投资风险、保证保险资源购买力。其四,监管、管理、操作职能细分,行政管理和市场化管理相结合,以避免监管中的“合谋现象”,防止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强化基金安全和增值责任。通过对现存金融制度避险优势和投资优势的吸收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可以收到“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有机结合。
二、账户所有者的“贷款权”权能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账户的贷款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为了诱导参与“基本账户”者的积极性,收到“尽力参保”的效果,法律规定,凡是有资格在“机动账户”中存款者,政府允许其以该账户为抵押申请生产性贷款和应急性贷款,并按照一定比率配款,利率优惠。二是由于大数法则和养老问题的公共性,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为了减轻政府在“基本账户”中的兜底负担,法律规定,投保者有权利按一定利率获得政府专用贷款,以充实“基本账户”个人额定余额。本文主要论述第一层含义。
设置第一层含义贷款权能的原因如下:
1.在现存条件下,所有者自行管理账户的时机还不大成熟。可以通过一定契约,将账户中的资产贷给个人灵活管理。一是制度运行初期,“政府一市场”双重管理模式尚无成熟经验,信息卡的运行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渐完善,个人暂时不宜过早介入个人账户管理。二是个人缺乏证券投资经验,农民要学会理性选择投资对象尚待时日,若自我管理账户,可能会增大账户“充实度”下降的风险。
2.证券类投资对象还不完善。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一方面经济主体尚未有足够的信誉积累期,以充分展示期信誉级别;另一方面人们缺乏信誉资源意识,毁誉现象严重。加之人们对金融经济的虚拟规律认识还不够深刻,造成股票市场的运行极其不规范;债券市场还比较薄弱;银行也处在深层体制变革时期,潜在风险逐渐显现。在个人投资知识有限的条件下,以这些虚拟资产为投资对象,会隐藏巨大的风险隐患。
3.个人投资成本太高。首先,个人投资由于投资额度小,无法进行有效种类或数量的投资组合,将失去集合投资下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其次,个人投资非专家理财,信息收集成本太高。
4.农民对贷款存在迫切需求。一方面,由于农民贷款额度小、风险大、缺乏担保等原因,农民存在贷款难问题,对于农民来说,贷款权是稀缺资源。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的“二元经济”安排,农民收入水平长期较低,在住房、教育(子女)、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缺乏社会政策安排。加之农民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民对于资金的需求具有紧迫性、频繁性、突发性,⑩贷款权能的配置有利于缓解农民的货币需求。
5.呼图壁模式的经验借鉴。呼图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允许农民在发展生产急需资金时,用个养老保险证办理质押短期贷款,利率与同期贷款利率相同。从1997年到2004年,呼图壁县农保基金运营收益达980多万元,年平均利息收益达百万元,年平均增长达7%以上,基金从1100万元增加到2100多万元,基金几乎翻了一倍,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6.防止“机动账户”激励过度。以免增加配款压力和支付负担,可以通过配款额度和收益率随缴费金额逐渐下降的制度设计加以避免。[1]三、账户体系的“代际”融资功能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推出一系列个人账户,有个人退休账户、个人训练账户、教育储蓄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新加坡的公积金账户兼住房、养老、医疗等多用途消费,具有综合效应。[2]资产社会政策理论和实践启发中国建立“个人资产账户”。采用新加坡的综合模式,还是采用美国的分立模式?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暂时适宜于“分立模式”。这是因为:(1)根据“路径依赖原理”,中国旧体制下的各种社会保障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在向新制度过渡过程中,也应采取“先分后合”的模式,以便先把握中国环境中各种账户的运行规律,然后再分组融合。(2)代际资产转换理论的存在,也说明个人资产账户适度分立的必要性。有些账户单独存在,有利于代际之间的互助和资产转换,提高养老资源的效率。
“代际资产转换理论”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内部代际间的契约“显性化”,有利于提高“抚养”、“赡养”的实施效用。根据人生融资需求规律,人的一生可以划分为“三次信用期”,分别对应“上接受期信用账户”、“给予期信用账户”和“下接受期信用账户”。中国的“教育储蓄”,相当于“上接受期账户”,养老保险的“个人累积账户”则相当于第二、三次信用账户。“三次信用账户”间的信用互助和资产转换,可以平滑代际之间的信用需求,有利于各代的成长或养老互助。
四、账户体系的“结构金融”功能
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信用交易基础,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的融资方式。[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本账户”有稳定的现金流,“机动账户”和“调剂账户”在一定的信托契约下也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可以此为支撑发行证券,将未来现金流转化为当前现金流,以加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减少制度建立的摩擦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表现为两个方面:
1.“代际补偿理论”。上文提到的“资产转换理论”局限于家庭内部。代际互助产生于人类繁衍的需要和以家庭为纽带的生活生产特征,代际信用互助则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明晰、交换行为货币化、违约普遍化等因素。而“代际补偿理论”则超出家庭范围,在区域、行业、群体等多层次间展开。这里着重强调,在制度转轨背景下,新型农保制度实行过程中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的相互补偿。在构建农保制度过程中,年龄较大者曾在旧制度运行中做出过贡献,经济体制转轨使得其既得福利遭到了损害,年龄较轻者则是新型农保制度的受益者。总体规律是年龄越轻者,农保制度越健全,受益越大。作为新制度的受益者,后期受益者应为前期受损者分担一部分制度转轨和制度建设成本。况且,随着经济发展,后来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会更高,货币的边际成本较小,鼓励下一代人向上一代人融资或转移支付,是一种福利上的帕累托改进。其实现方式则是将后代参保者的部分账户或账户中的部分资产证券化,以获得现金流为前代人融资或转移支付。
2.“代内资产转换理论”。该理论的本质是“代内资源的优化配置理论”。人的养老行为与养老前的建设和消费行为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理性的建设和消费行为应当遵循“代内资源效用最大化”原则,即:一方面人从生到死是资产的创造过程;另一方面又是消费过程。其中不乏生产和消费过程的交织,但若能达到“临终时资源也刚好消费完”的状态,则是理性人假设下个人资源运用的最高境界。可以理解,资源的流动性越强,就越容易达到以上境界。而事实上,人们所拥有资源的流动性具有非均衡性:“非耐用品”的流动性较强;而“耐用品”的流动性则较差。人的一生中,房屋是最典型的流动性较差的资源,如果没有特别的制度安排,往往会出现临终时,存在“住房资源剩余”的难题。住房产权证券化,不但可以改善住房的流动性,解决“临终住房余额”难题,还可以利用其现金流充实养老账户,缓解住房建设时期对养老资源的“挤出效应”。
五、结论
优化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保制度优化任务面临着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和背景条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这要求制度设计者必须本着“大胆设想、小心求证”的原则,拓宽思路才有可能有创新性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金融创新方面有如下特点:
1.将传统养老问题和个人资产建设进行整合。使消费和投资、政府和市场、一般养老和消除贫困在新型农保制度中融合。
2.对现存金融制度加以分析整合。构造“强避险功能”和“强投资功能”、“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农保制度。
3.通过“机动账户”的“贷款权”进行权能设置。诱导农民尽力充实“基本账户”,用激励机制放大农民尽力参保的积极性。
4.“代际资产转换理论”为家庭内部代际资源调剂和信用互助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提高养老效率和人类繁衍质量。
5.账户体系的证券化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代际补偿理论”和“代内资产转换理论”是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注释:
①具体由各单位(企业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农村中的集体)实现。
②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农村养老保险演变为强制性或鼓励性个人储蓄。
③自愿共济包含市场化共济和非市场化合作互助式共济。这两者都强调自愿性,没有外界力量的强制。前者将共济中的部分功能外包,和“接包”公司订立契约,共同分担系统风险;后者则在自愿体内共济,系统风险无法转移。
④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是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部分;现收现付制是现行制度的另一部分内容,具有代际共济性。
⑤但政府可能会给各种优惠措施。
⑥之所以叫“微弱的专业化”,是因为一方面只在投资增值方面有选择权;另一方面只能选择国债和银行。而且,国债和银行都是国有企业,这也弱化了分散政府风险的效应。
⑦这是因为,一是仅仅是预防性储蓄,目的不明确,存在太多的替代性用途。二是依赖于个人收入,收入低者,必然没有条件储蓄。三是不存在任何共济性,没有风险消解和风险转移机制。
⑧对于成立了个人账户者来说,鼓励性个人储蓄账户不存在联动效应,故不存在避险功能。
⑨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在收益权方面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收益契约”,强调结果,回报相对确定,缴费者以收益契约获得回报;后者则是一个“投资契约”,强调的是过程和行为,回报不确定,基金持有者以实际投资效果为准获得收益。
⑩婚丧嫁娶往往是一笔较大、较急的需求。对于农民来说,这些消费带有低弹性特征。同时这些消费对于自身和家庭来说都相当于是一种“人力资本”或“家庭资本”的积累。
关键词:金融创新;商业银行;动因
1金融创新的含义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人们将金融领域的这些变化称之为金融创新。从广义的角度来讲,金融创新是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讲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当局出于对微观利益和宏观效益的考虑而对机构设置、业务品种、金融工具及制度安排所进行的金融业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
2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产品、市场和品牌的认识也不断深化,逐步认识到金融企业只有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状况,不断推出能够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才能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内在动因
(1)转移风险的需求。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引发了国际汇率、利率剧烈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加剧,导致国际金融市场的持续动荡,使商业银行运作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由此,产生了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
(2)提高资产流动性的需求。金融资产的一个重要性质是杠杆性,即资产能在流动过程中不断被放大,因而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越强,其盈利性和安全性也越高。商业银行为了提高其资产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创新出能够提高金融资产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3)银行收益率的下降,促使银行寻求新的盈利途径。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直接投资的兴起,廉价资金来源减少,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上升,再加上竞争及利率政策的调整,引起银行的利息收入下降,服务成本支出增加,银行要保持较高的收益,必须另辟新径,寻求新的突破口,金融创新便由此产生。同时,因为创新的金融产品提供的是特殊的金融服务,其价格没有可比性,不可能由人民银行统一定价,而只能由银企双方协商决定,其利润空间必然较大。商业银行作为经济实体,其经营目标就是获取最大利润,只要有利可图,商业银行就有创新金融产品的内在动力。
(4)金融产品的生命周期性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像其他产品样也有其生命周期,即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金融产品与其它产品的衰退期有所不同,一般工业品或消费品进入衰退期时,市场多表现为人们不购买或不使用该产品;但金融产品进入衰退期时,则多表现为市场饱和与低利润。为了保持市场竞争力,商业银行需要在金融产品进入衰退期之前研制开发出替代品,使商业银行不因金融产品衰退期的来临而出现产品断层。所以商业银行在想方设法延长金融产品生命周期的同时,要承认金融产品的周期性,积极开发和设计出新的金融产品,以形成金融产品创新链条。
2.2外在动因
(1)市场经济机制的日趋完善,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打开了广阔空间。市场经济是以竞争为特征的经济,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成熟和开放,不论是创新产品的垄断,还是核心竞争力的保持,都有其阶段性,都会由强转弱成为相对的概念。惟有创新能力,才是市场机制里最为闪光的亮点。对商业银行而言,创新能力的强弱将决定其在竞争市场中的寿命,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这无疑会加速内地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因此说,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进程会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这是金融创新的时代特征。(2)中央银行的政策导向,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中央银行在确保金融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一般都是鼓励金融创新的,这就减少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政策风险。
(3)银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和高层次性的拉动,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设定了细分化的目标市场。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使得由单一的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市场,转变为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与各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这一市场表现为金融供求关系的买方特征。近几年,尤其是私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最为明显,这就迫使商业银行的产品与服务适应这一变化,这种“倒逼”也加速了金融创新的发展。
(4)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银行业的市场竞争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逐步开放国内市场,更多的外资银行和金融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从而使得国际竞争国内化;三是其它产业公司或其它行业向金融业渗透,参与金融业的竞争。信息技术的进步直接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不断下降的交易成本和不断丰富的交易品种使金融市场的吸引力不断增强,金融非中介化趋势日益增强,“脱媒”现象出现,使得三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有商业银行只有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对传统业务进行重新整合,并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以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5)新技术的运用,包括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
科技进步是实现金融创新的客观基础,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载体。新技术的发展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使某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可以带来更大利润,从而推动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综观当代金融创新,尤其是以银行卡、电话银行、网络银行、手机银行为代表的产品创新方面,其中每一项产品的创新或功能的完善都与科技的发展息息相关。商业银行组织架构的变革,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科技发展引发的。如,以数据集中为表现的客户关系管理的变革使传统性商业银行的客户数据管理显得十分笨拙。就国内各家商业银行而言,招商银行就是以科技为恒定支撑力而获得金融创新优势的典型范例。因此,商业银行科技实力的强弱决定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经济效能的高低,这是金融创新发展史上的又一显著特征。
另外,由于之前一些金融机构过于强调风险防范,制订了一些过于严格的条款,手续复杂繁琐,使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譬如,在申办信用卡和处理信用卡申请资料时,手续过繁,容易导致客户抵触和银行办卡效率低下。
3结论
总之,金融创新浪潮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它在提高金融机构收益率的同时,也对金融系统和货币政策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商业银行创新将是全方位。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问题,但较之以前毕竟有了很大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在客户、业务、区域、市场等方面有所侧重,将内外动力系统有效的相结合,才能实现在经营理念、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技术、金融机构和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抓住发展先机,在金融市场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吴文杰刘路.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J].经济师,2007,(6).
【摘要】国际上,信贷资产转让是获取“消费者剩余”的逐利行为;但是近期中国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某种程度上却异化为逃避监管的工具。异化的背后,展现了中国银行业面临着与国外完全不同的金融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揭示了中国金融监管当局需要背负强化监管和促进金融发展的双重任务。要完成任务,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必须从更为宏观的高度审视金融业的发展态势、金融与经济的适配程度,联合和整合有效资源,改善基本金融环境。
【关键字】信贷资产转让;异化;金融环境
一、引言
一般意义上,自主达成的交易,必须满易双方对市场条件变化之后产生的“消费者剩余”的追求和瓜分。从国外金融发展历程来看,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基本逻辑,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20世纪90年代颇为流行:在交易量上有了重大发展;在交易对手的范围上,由银行同业拓展到了银行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展开。最近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信贷资产转让推进到了新阶段。随着商业化进程的推进,中国银行业也开始了对信贷资产转让中存在的“消费者剩余”的追求与瓜分,并且所有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形式上与西方的信贷资产转让并无二致。但是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发现中国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出现了与国外明显不同的景象,甚至异化为逃避监管的工具。基于在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中国金融创新的目的,本文思考了以下问题:信贷资产转让的基础是什么?中国的资产转让业务呈现与国外不相同的景象,其内在根源是什么?中国监管当局又应该从中获得何种启示?
二、信贷资产转让的理论分析
银行同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银行与其他金融同业之间买卖一笔或者一组信贷资产的业务;其转让对象仅限于同业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可以接受非金融机构为信贷资产转让提供担保;转让标的仅限于同业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资产,不包括金融同业的各类权益性资产(张宇哲,2003,《中信银行搭建信贷资产转让二级市场》);转让方式包括有一次性买断和回购。
一般而言,信贷资产转让是对金融市场的深度利用。按照现代金融理论,银行是生产金融产品的机构,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实质是银行向社会上的个人和机构通过转让资金使用权而生产金融产品并收取服务费的过程。因为信贷业务的实质仅仅是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让渡,所以银行拥有信贷类金融产品的部分控制权,比如银行拥有贷款合同,以保证贷款到期时能够收回资金的使用权。故,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结果就是:贷款者获得了资金的暂时使用权,银行获得了信贷类金融产品的标志物——保证到时收回资金并获取服务费的信贷合约。
从经济学的最新进展看,只要两个主体对同一种商品在同一时间的主观评价不同,就存在交易空间,并可能为交易双方带来“消费者剩余”。依此看来,只要不同商业银行对同一笔或者一组信贷产的评价不同,他们也就具有对信贷合约进行转让的动力。而对同一信贷合约产生不同主观评价的原因大致有这样几种:一是由于某一时点,不同银行所面临的流动性需求约束不同,而流动性需求往往为硬约束,所以部分银行为了获取流动性,就会降低对已经发放出去但未到期不能收回的信贷资产的评价,而提高对现金资产的主观评价。二是在某一时点不同银行为分散风险而需要调整的信贷合约的区域、行业、企业分布结构的内容不同。对于同一笔或者一组信贷资产,对A银行而言,也许是需要增加的项目,但对于B银行而言,也许正好是需要减少的项目。这样一来,他们之间也会产生对同一笔或者一组信贷资产主观评价的差异。三是不同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风险偏好发生了相对变化。比如,A银行因为资本结构变化等原因,风险承受能力降低,他们对于风险较高的信贷资产合约的评价就会降低,相反也就可能存在一家B银行会提高对于该合约的主观评价。特别是由于发展战略的调整以及对国家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态势的评价的不同,不同银行之间对于同一信贷资产合约几乎不可能存在完全一致的主观评价。由于主观评价的不同,就一定存在“消费者剩余”。只要达成交易的成本低于这一“消费者剩余”,我们就可以肯定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银行,肯定会进行这一类信贷合约的交易。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交易成本的显著降低,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以于是就以超乎寻常的高速在增长。
三、中国信贷资产转让的异化
从上面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里,银行参与信贷合约交易的根本目的是获取不同银行对同一信贷合约主观评价不同而产生的“消费者剩余”,是一种明显的趋利行为。但是如果我们深入考察我国银行同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我们就会发现一幅完全不同的图景。
2002下半年,我国央行开始批准银行同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事实上在2002年上半年,就有银行已经秘密开展此类业务(张宇哲,2003,《中信银行搭建信贷资产转让二级市场》)。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呈现以下三个主要特征:一是信贷资产转让主要采用回购形式;二是信贷资产转让的期限都很短;三是信贷资产转让协议达成的时间往往是商业银行上报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前几天甚至当天。其实,正是这三个特征决定了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具有与一般意义上的信贷资产转让完全不同的涵义。如果极端一些,甚至可以认为,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不是正常寻利行为,而异化为逃避监管的工具。
第一,具有上述三种特征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并不能够从实质上优化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因为信贷资产转让采用的是回购方式,相当大一部分转让期限在十天之内。这样一来,卖出行能够改变信贷资产结构的时间就少于十天。这样一个相当短期限的信贷资产结构改变,对于银行业务难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第二,这种转让很难帮助银行解决流动性问题。因为回购期限短,信贷资产转让只会带来帐面信息的改变,并不一定带来现金的实际流动。即使有现金流动,除非卖出行面临特殊的支付困难,否则这种确定的非常短期的现金流对银行的流动性并没有多大的帮助。并且,对于如此短期的现金需求,银行完全可以通过交易成本低得多的同业拆借等方式进行,而不必须进行信贷资产转让。因为同业拆借是一个标准化的市场,银行参与该市场的参与成本很低,合约的谈判成本也非常低。相反,在信贷资产转让方面,要涉及很多笔业务,要涉及信贷资产的合约条款和资产状况的确认等等,可以肯定其交易成本很高。
第三,这种转让业务可以有效规避监管。我国目前对银行的监管分为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对于银行日常经营状况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非现场监管进行。为此,在我国目前的监管框架中,设计了十项指标,来保证监管者比较充分地掌握银行的经营信息。如果在上报监管信息前夕,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转让,只要所转让资产组合适当,完全可以轻易的修改这十项指标。又由于这种转让业务期限极短,在商业银行上报监管信息之后的极短时间,商业银行相关的经营状况又会还原。这样,银行的非现场监管数据事实上就处于严重失真状态。或者说,监管当局掌握的仅仅是银行上报监管数据时的信息,而不是银行日常经营中的信息。
如果银行依据上述非现场监管数据,对相关银行下监管结论,制定监管策略,那可能就会带来严重问题。幸运的是,目前监管当局一方面有多种信息收集渠道,同时还有强有力的现场监管手段,并且初步建立了持续监管的机制与架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上述信息进行甑别。但是,因为甑别成本相对高昂,而监管当局受限于监管资源和监管成本的约束,并不能够完全彻底地对此进行清理。所以,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通过这种合法方式掩盖经营信息,逃避监管的。如此一来,我国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某种意义上,就不仅不具备发达金融市场上的信贷资产转让的积极功能,相反异化为合法逃避监管的工具。
四、异化的原因
我国目前正面临加大金融对外开放的紧迫进程中,同时形势要求监管当局鼓励中国银行业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竞争能力。所以,面对这种异化,我们不能够以“一刀切”的方式叫停。但是,也不能够对此视若无睹。从金融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找出合适的“药方”才是上上之选。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极为重要的结论:在中国目前的金融制度环境、市场环境之下,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没有足够的“消费者剩余”供商业银行获取,而规避监管成为信贷资产转让的根本动力。
从金融基本制度环境看,商业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因为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经营者一方面要面临追求短期受益的所有者的压力,比如国家财政增加收入的压力和股东每年分红的压力;另一方面,政企没有在根本意义上完全分开,政府干预金融的现象虽然有在最近几年有明显好转,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银行经营者在某些情况下,要考虑政府当期的一些特殊要求。但是政府的这些要求并不一定完全与银行长期经营战略在时间轨迹上趋同,有时甚至明显背反。再则,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标准意义上的银行家市场,应行经营者面临的不是市场化的约束,其准入与身价不是由市场确定,相反银行经营者面临的只有法律的约束和监管当局的行政约束。特别是在经济市场化转轨进程中,金融法规与监管框架都处在不停的剧烈变化之中,银行经营者难以形成长期的预期,自然其行为就难以长期化。在行为短期化的基本背景时,银行经营者的行为会发生明显的变异,突出体现在并不关心银行未来的长远发展,而是特别关注银行当期在同业中和监管标者评判中所处的位置,以及银行每年的盈利多少。我们可以预测,凡是能够改善这几项指标的政策,银行会充分利用;相反,对于恶化这几项指标的政策,银行会尽量规避。从金融市场环境看,目前我国不同商业银行对同一笔或一组信贷资产主观评价的差异并不大,自然,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获取信贷合约“消费者剩余”的可能性并不大。
第一,我国利率没有市场化,而利率浮动范围差别不大。这限制了各个银行充分发挥各自管理不同资产的比较优势,进行获利的能力。于是,我国不同商业银行对同一笔或一组信贷资产定价的差异很小,各家银行都没有为获利目的进行资产转让的交易价值空间。价格管制导致了消费者剩余“租值”的耗散,在此也许获得了另外的例证。
第二,风险评价粗放,差异不大,各家银行缺乏对某一类资产进行专业化管理获利的能力空间。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银行业目前还处在“跑马圈地”的阶段,各家银行还在以扩张市场份额为核心进行运作。信贷资产管理能力的深度提升,银行经营的集约化,精细化还没有提高到应有的议事日程上来。对于风险管理,核心也就仅仅是应对监管当局的监管,消解因风险过高带来的监管当局对于该银行发展强加的外部约束。真正为了银行长远健康发展,而强化风险管理的内在动力还明显不足。这样一来,各个银行对于风险管理就显得比较粗放。突出表现在贷款风险分类比较松,没有专门的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而已有的风险管理部门更注重于不良贷款的清收,而不是对于全部信贷资产的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粗放,使得银行之间对于同一笔或一类信贷资产的风险评价没有太多的本质性差异,自然,他们对于该笔资产的评价差异不会出现太多的差异。当然,不存在他们在承担这些资产转让带来的交易成本之后还能够获益的风险定价空间。从此也可以看出,如果我国银行业经营的根本态势不发生改变,即使利率市场化成为现实,我们也不能够奢望标准意义上的信贷资产转让能够顺利出现。
第三,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格局,促成了银行经营战略的同质性,阻碍了银行对信贷资产实行差别化管理的努力余地。中国银行发展的多元化,差别化可以说是监管当局梦寐以求的。为此,监管当局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实际情况并不理想。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拼命突破区域限制,成为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正全力以赴,要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正一心谋求成为城市商业银行。金融差别化,并没有成为商业银行的追求。相反努力扩大势力范围,获取一切可能的客户资源正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一种时尚和目标。这样就导致了,我国每一家银行都努力做所有的银行业务,而所有的银行都在相同的业务领域进行残酷的“搏杀”。于是乎,银行之间的个性化服务,差别化服务都成为服务于该“搏杀”的工具。当然,这种情况并不非不理性。因为,我国目前的人均GDP还在1000美元左右,而在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的背景下,能够为金融服务提供盈利空间的潜在客户是相对集中的。目前企业征信体系不完备,个人征信体系又相对缺失,更加大了金融服务的风险和成本。所以,各家银行就努力争取相同的高端客户,互挖墙脚,进而业务趋同。遗憾的是,这种合乎个体理性的行为,一方面降低了我国银行业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弱化了银行真正进行差别化服务的努力。在此,合符逻辑的结论自然就是,银行不会主动出让某一类优良信贷资产,也不会在没有额外补偿的前提下受让某一类高风险不良信贷资产。
总而言之,我国银行利用资产转让业务修改非现场指标,合法逃避监管,正是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核心要义之所在。而监管当局批准此项业务时,所希望的银行优化资产组合、改善银行流动性、提高银行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等最多只是副产品。
五、对金融监管的启示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矛盾的两方面:一方面,监管当局出于良好愿望,自觉的启动和放开了资产转让业务;另一方面,资产转让业务“理性”的异化导致非现场监管部分失效。这其实是目前中国监管面临双重目标的典型表现。这个双重目标就是:中国的金融监管不仅仅要负责金融的规范;还要促进金融发展。而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内,同时满足规范和发展的双重目标,是非常矛盾的。因为规范意味着对己有的监管制度的认同和毫不动摇地执行;而发展意味着商业银行某一些突破现有规则和制度的行为应该也必须得到认可。
更进一步说,这其实是在考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艺术和水平。因为我国目前金融发展处于低水平,又立即要面临残酷的国际竞争,低速发展都不行,不发展就更行不通。但是,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目前的层次上,不规范很容易导致恶性竞争;再加之,由于各种原因,我国金融业已经承受了较多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没有太多的能力承担试错成本。所以,规范,尤其是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规范,避免银行发展落入低效率“纳什均衡”陷阱是监管当局必须面临的现实。
这样看来,我国的金融监管必须坚持双重发展理念。一方面,要以促进中国金融发展为己任;另一方面,在监管中,对于发展中的新问题,要通过发展监管技术和模式的监管发展理念来解决,要主动的促进中国监管事业的发展,使其适应金融发展的形势。决不能受限于监管技术和水平而让金融业“削足适履”。
要促进中国金融发展,必须改变中国金融的制度环境,改善中国金融的市场环境。如果不改变中国金融的制度环境,中国金融的发展可能走上畸形发展的道路,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少部分人和地区获取资源的便捷手段,而对改进中国金融业的水平就不会取得应有的效果。如果不改变中国金融的市场环境,中国金融的发展,将更多的变为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业务范围趋同,金融服务的对象一致,对一部分需求主体金融产品供给过剩,对另外一部分需求主体金融产品供给严重不足,进而出现金融业整体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的发展困境。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必须站在更为宏观的高度,审视金融业的发展态势、方向,以及金融与经济的适配程度,联合和整合有效的资源,通过有效的监管促进金融的纵深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两者间存在很多问题,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重点内容。以下将对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1.矛盾的统一体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制度是矛盾的统一体,相互依存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持续金融创新正逐渐推动在金融制度的逐渐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能有效的提升运行效率。但是在金融监管体制的制约下,要想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明确金融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对其进行详细的规划,必要时增加约束机制,达到推动金融监管制度发展的目的。
2.保证彼此的安全性
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监管之间存在很多必然的联系,提升金融效率,能有效的提升金融安全。在处理效率和安全过程中,金融法律通常以强制性为主,在任何阶段都占据主导性的地位。由于没有安全作为提升效率的基础,如果持续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会直接构成安全隐患。
3.相互影响
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监管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金融创新对法律监管的表现趋于多样性,包括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市场反作用给金融创新等,如果两方面协调管理机制不明确,则无形中增加了金融风险,进而减少了金融法律监管的成效。其次金融创新加快了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发展过程,对金融法律的监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如何完善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监管间的关系
由于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的同时也存在很多差异,因此为了处理两者间的关系,必须明确两者间的意义,突破原有管理形式的限制,促进两者间的共同发展。以下将对如何完善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监管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1.以金融在法律为金融创新的主要手段
金融法律监管必须从金融监管方面入手,金融监管指的是政府发挥主导性地位,对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管理程序和应用方向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自我监督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金融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及其他金融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形式,如果涉及到相关金融活动,则必须根据金融机构的相关形式和监督体系确定合适的发展理念。金融监管受制于法律制度的管理下,由于金融法律制度不是比较简单的构成部分,因此需要重视监督管理的形成方式,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通过立法手段和司法手段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制度原则和应用方式进行管理,在现代法制社会管理中,需要从规则的连贯性、稳定性及协调性方面入手,保证其朝着金融法律监管的方向发展。
2.用新的理念指导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监管涉及到法律制度的制定和颁布,在设置过程中,必须保证监管管理机制的有序性。金融创新式对原有金融监管体制的创新,从历史发展角度来说,由于不同的发展过程中,金融创新起到了不同的发展效果。进入到金融发展阶段后,必须重视双刃剑的作用,随着金融发展制度的不断发展,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市场经济是发展主体,金融创新直接涉及到成本、风险转移和规避手段等,必须实现金融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放松管理机制,实现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和配置,在此种情况下,必须按照效率优先的发展形势,实现基本法律目标。但是在其他因素的影响,对经济发展危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打击,主要体现在金融行业的发展和监督过程中,如果没有设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屏障,则会对社会本位主义的基本法律概念和自身价值造成影响。
3.在创新语境下更新法律观念
在金融创新实践管理过程中,金融法律起到制约性的作用,在效率和安全的双重管理中,安全管理制度起到一定的约束性作用,创新和监管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必须坚定不移的对金融创新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金融法律监管是金融创新的有力保障,金融法律监管能有效的刺激金融创新,金融法律监管必须对金融创新进行监控与引导。
三、结束语
解决了历时已久的误会和误解
长期以来,国际上存有在两大国民核算体系,一个是物质生产的MPS,一个是包括服务生产的SNA.我国长期推行物质生产的MPS体系,这是与经济理论相适应的。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包括所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都认定物质生产才是马克思的生产观点,对于服务生产持否定态度,并多方面给以责难和批判。以此为依据,又进一步认定国民核算制度MPS,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而SNA则是以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作指导,建立在庸俗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显然,这对于我国国民核算制度的改革,由MPS转向SNA,增加了很大的困难和阻力。几经寒暑,由于领导者的胆略和勇气,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并报请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改革方案,但依然受到理论界一些专家学者的责难和批评。
十年过去,经过各方研究和探讨,理论问题逐步获得了解决,释除了历时已久的误会和误解,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服务生产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可,克服了过去唯物质生产才是生产的偏颇。认识到社会服务也是生产活动,都要投入劳动,产出成果,只是产出成果的表现形态不同而已。一为物质形态,一为服务形态,以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供人们生产生活直接间接所享用。为此,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产业,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可,当然在认识的深度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
(二)逐步认识对两大核算体系理论基础存在的误解。过去认定MPS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指导,而SNA则建立在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的基础上,显然是不符实际。众所周知,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的核心在于掩盖剥削,与生产劳动的范围毫不相关,或完全两码事。不能讲物质生产没有剥削,而包括服务在内的生产就形成剥削,并且认定MPS以马克思劳动价值为指导,而SNA建立在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基础上。两种生产与剥削不剥削毫不相关,文不对题。如果MPS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那包括服务在内的SNA,同样是劳动投入、成果产出,仅仅是产出成果形态的不同而已。SNA生产范围拓宽了,其理论基础应该讲是拓展了的劳动价值论。是发展的科学,要与时俱进,那我国的新国民核算体系,可以讲它仍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如果认为这样不妥,马克思的物质生产观点不容改变,那就要讲它建立在拓展了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或者讲它建立在三次产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合称社会劳动,那就直截了当地讲明:我国新国民核算体系建立在社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当然,对整个SNA的理论基础认识,也要作相应的改变和调整。
问题在过去,长期否定服务劳动的生产性,而现在依然还有一些学者,对服务的生产性存在保留看法,有的甚至原封不动地持否定意见。根据笔者了解,主要原因在于:习惯于从微观着眼,从企业看问题。而真的要确认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产业的生产性,贵在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
确认第三产业,贵在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
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整体,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结成网络般的经济联系。从微观,从宏观不同的角度看问题,会得到显著不同的结论。例如,我国有些后进地区的农业生产,牛耕人作,从微观、从农民看,并不消耗电力,但从宏观、从社会看问题,农业要化肥、要农药、要农具、简单农具也需要钢铁。化肥、农药和钢铁生产,都需要电力,而且有无数层次的耗电,直接耗电、间接耗电,而间接之中还有间接,实际上与所有的产业部门都会发生联系。列昂节夫提出的投入产出法,通过矩阵代数求逆,根据所有部门的直接间接消耗,算出了完全消耗系数,极具理论与实用价值。这种宏观思想由来已久,早就寓于经济学的诸理论之中。
就产业而论,最难使人理解,或最遭人们怀疑其生产性的要算公检法和党政军了。笔者一度也持否定意见。如果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问题就迎刃而解。现在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又称法制经济,只有法制健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运行。仅仅从微观、企业看问题,讲不清楚道理,从社会、宏观看问题,就很容易理解。公检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个环节,缺了它,市场经济、社会大生产就不能很好地运行。党政军特别是军队,军事活动常常和战争联系在一起,战争意味着消耗,战争规模愈大,人力物力消耗愈多。怎么可以把军事活动也列入生产呢!笔者过去也不理解,如果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各种生产都需要有一定的安定环境,国防治安对安全生产是不能缺少的,它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安定环境,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缺乏安全保证就好像从企业看,缺材料、缺设备就不能正常地进行生产,所有人们生活和社会再生产就不能正常地运行。
当然,有的学者提出,重要性并不等于生产性。对于众多的服务承认它重要,特别是党政军服务,它不可缺少,但重要性不等于一定要作为生产活动并计算产值,对此,下面将作进一步的说明。
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可以对各种服务活动的生产性取得理解。但其中有一种服务,尽管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仍无法获得生产性的结论,那就是科学技术了。因为所有服务,包括公检法、党政军在内,都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这样那样的服务,人们可以直接享用这种服务。惟独科学技术不然。科技劳动成果——各种创造发明,可以写成论文报告,深奥难解,枯燥无味,人家看它不懂;也可以画成公式图表,但它不比艺术品,人们又无法欣赏得到满足;如果仅仅作为知识技艺,存在科技人员的脑子里,更无法供人们作生产和生活享用,结果只能是纸上谈兵、想入非非。无法体现科技生产力的功能和作用。但科技又非常重要,科技生产力是第一生产力。所以,科技的很特殊,加上传统的理论扭曲,从逻辑上阻碍人们正确理解科技是生产力、第一生产力的巨大功能和作用。这一点需要专文加以讨论。
物质生产MPS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和缺陷
前面提到,很多学者都讲服务活动很重要,不可缺少,但重要性不等于生产性,这似乎有理,但实际不是这回事。因为从社会看来,既重要而又不可缺少,就必须作为生产并计算产值,否则不仅在理论逻辑上讲不通,而且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还会导致种种矛盾和错误。物质生产的MPS体系,长期就存在这样的矛盾和缺陷。几十年来,在推行MPS核算制度的国家,包括中国和前苏联等国在内,一方面批判服务生产,另方面又模模糊糊地把大量服务部门的活动成果,作为产值计算到物质生产部门的成果中。
先看看经济理论,政治经济学教材中,一方面讲物质生产是生产,对把服务作生产的观点持强烈的批判。但它在国民生产成果的使用中,又把消费性支出,包括服务性支出,都作为消费计算;把积累性支出,包括服务性支出,作为积累计算。这实际上是生产按MPS,使用按SNA,产生了混淆。
至于在统计实践上,理论上接受政治经济学的物质生产观点,坚持物质生产,认为服务不是生产,不计算产值,实际上都把服务活动作为生产活动并计算产值,加到生产总量中来了。仍以公检法为例。很多企业为了维护企业利益雇请律师,支付不等数量的律师费。此外,还有广告费、旅差费、医疗费、培训费、养路费等,都是一些服务性支出,照理这些服务性支出,属于非生产部门的活动,对它们不计算产值。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平衡原则,就没有资格列作使用单位的中间消耗,即物化劳动消耗C,只能列作国民收入(Vm)的再分配。但在企业成本核算时,将这些服务支出,列作生产成本(CV),并算进企业总产值之中。这样就发生两个矛盾和缺陷。
(1)以工业生产为例,将工业生产的服务支出列入工业生产成本(CV),这就使各种服务部门——广告部门,旅游部门、医疗部门、教育部门、养路部门的服务活动成果,计算到工业总产值(CVm)中来了。
(2)以工业生产为例,工业总产值(CVm)—物耗C=工业净产值(Vm),由于工业总产值包括各种服务产值,而扣除工业物耗C,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只是工业生产耗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折旧,对于服务支出,规定不能减去。这样所有服务支出,包括广告服务、旅游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的活动成果,未加扣除,都保留在工业净产值中。也就是对各种服务活动作为工业生产的成果,计算在工业净产值中。
同样,农业部门和建筑部门生产中所耗用的旅差费、医疗费、培训费、广告费等等,列入生产成本,并计算在农业总产值和建筑总产值中。但又不作为物耗扣除,从而使这些服务支出包括在农业净产值和建筑净产值中。把各色各样的服务产值算作工农业产值、建筑业产值,变成张冠李戴,这好吗?当然不好!远不如实事求是,把服务作为生产,直接计算各类服务产值会更好。
可见,对服务活动并且发生经济收支的,就必须作为生产活动计算产值,重要性意味生产性这不容分辩,不容怀疑。否则就会误人自误,犯逻辑错误。
循环经济与金融创新两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所以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同时金融创新至关重要。循环经济具有系统性、高投入的特征,这就决定了循环经济发展的每个阶段都离不开资金支持,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体系扮演着资金供给者角色,金融创新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另一方面,经济增长质量与发展方式的改善与升级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金融资源,循环经济发展能有效促进资金高效流通,整合市场,并加快金融资源创新与整合速度。
二、循环经济视阈下金融发展创新的路径
1.创新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理念
首先,政府要更新发展理念,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营方式,变计划管理为市场经营,针对循环经济发展,制定金融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其次,转变金融创新思维观念,由单向循环向多向循环转变,将清洁生产、废物利用融为一体,尽可能地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最后,转变工业发展模式,积极发展生态工业,树立金融创新意识,争取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平衡增长。
2.构建良好的政策引导体系
循环经济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才能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所以各级政府能否正确认识循环经济的意义和作用至关重要,政府宏观调控为金融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可以增设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然后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以支持循环经济主体发展;同时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增设环保投资,加强绿色补贴建设,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在投资方面,应以资源型、节约型项目为投资重点,大力支持示范类生态工业园及环境设施建设项目;在信贷方面,在不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企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3.致力于完善金融市场机制
首先是完善激励奖励机制,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到循环经济发展中,对那些为循环经济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或企业给予精神奖励和金融支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那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予减免税,同时为鼓励中心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政府可以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其次,建立创新机制,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政府可以设立循环经济科技研发基金,鼓励金融机构降低科技研发基金组织单位的贷款门槛,从资金方面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最后是制定风险防范机制,保险公司疏导和转移循环经济投资风险的有效方法有两种:设立或购买风险投资基金、认购主板与二板市场中发展循环经济企业的债券或股票,通过控制多层次体系市场格局达到控制风险损失的目的。
4.充分发挥融资渠道的效用
首先,积极发展直接融资。对于为循环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如资金支持这些中小企业上市,为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保障;充分利用资本工具、股票市场、技术扶持等方面的优势,放宽资本市场,降低资本额限制条件,推动蓝筹股市场发展,使股票市场交易体系日趋成熟完善,可以将股票上市份额多分给那些具有发展潜力、初具规模的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由此使循环型企业发展更加有动力;同时为拓宽直接融资的范围和途径,可以借助资产证券、企业证券等收益固定的证券模式,达到支持证券市场发展的目的;其次,积极发挥间接融资优势。金融机构是间接融资的主要来源,对于三大政策银行来说,应顺应循环经济发展趋势,以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为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大力支持环保型中小企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发展;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也应以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为己任,提高那些环境破坏型或阻碍循环经济发展企业的贷款利率,缩短还款期限等,相反放宽那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企业的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或者根据中小企业现有的融资条件,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增加业务服务内容,使贷款政策多样化,加大外部资金支持力度,为地方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推动力。
5.创新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信贷产品
积极开发与创新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信贷产品,增强动态监测力度,选用循环授信方式。创新多样化的担保方式,扩大担保抵押范围,研究推动各项贷款业务,如应收账款业务、收费权质押业务、无形资产抵押等。针对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开发与创新与之相适应的信贷类产品,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支持。增加贷款抵押担保方式与抵押担保范围,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拓展信用贷款服务范围,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效益好的企业,为其发放信用贷款。汲取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积极开发与创新与当地循环经济有关的金融产品,以适应当地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循环经济与金融服务业同步发展。
6.金融组织体系创新
首先,积极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在全国重点城市发展银行分支,通过资本市场筹措资本金壮大商业银行实力,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其次,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规范和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是重中之重,想方设法壮大财务公司实力;推动证券机构改革与发展,发展和扩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经营公司业务,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评估公司。再次,依靠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建设,并鼓励其通过参股或债权等多种方式向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项目投资。制定新兴产业投创计划,并加快实施步伐,充分发挥政府杠杆作用,引导基金投向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项目,鼓励各级政策性创业投资,壮大创业投资企业实力,加快循环经济创业速度,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循环经济相关技术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
7.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1.1选题思路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股金融创新的浪潮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迅速扩张和蔓延,并演进为全球性的金融变革趋势。在金融创新大潮的推动下,一批经济学家陆续从不同角度提出各具特色的金融创新理论,如凯恩斯的规避型创新理论、西尔柏的约束诱导金融创新理论等,他们对金融创新表述的角度可能不同,但其实质大同小异。金融创新是指为适应经济的发展变化,金融业在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业务技术、经营方式及管理法规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金融深化和变革的活动。它是一个由盈利机制推动的、缓慢进行的、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加入WTO协议的逐期履行,我国商业银行将直接面对来自国际金融界的强劲挑战。然而,在这个相对开放的金融环境下,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也是与日俱增。一套完善的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体系尚未建立使得商业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加大。许多导致金融风险的潜在因素突出。同时,面对国际金融业的激烈竞争,作为我国金融业“老大哥”的国有商业银行要想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与国际化接轨,就必须进行制度的创新,在经营中加强风险管理。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步伐日益加快,工、建、中、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股份制改造和重组上市都充满了挑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产品创新与风险控制方面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新的经济时代,如何确定产品创新的战略目标和策略,发挥核心产品的优势为客户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金融产品,从而赢得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是一项重大课题。
1.2研究现状
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首先提出创新理论,他于1912年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归结为由创新所引起的。熊彼特所定义的创新,是指企业家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到社会生产体系中来,从而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他认为创新既构成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经济发展的原因与本质。自从这一理论提出以来,西方经济学界对创新理论的研究热情持续未断,但各种创新理论都未脱离熊彼特创新理论的框架,都是对该理论的补充与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来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迅速发展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欧美学者出版了许多著作研究和分析金融产品创新问题。国外学者的研究在宏观、微观两个领域各有侧重:微观领域主要研究金融产品创新的定价原理和市场均衡;宏观领域的研究主要分析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制度与国家宏观政策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研究金融产品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我国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研究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唐雄俊教授在1986年的时候出版了《美国金融市场》一书,介绍美国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创新;同时,周林教授和何旗(1985)也在《金融研究》上发表了专门研究金融产品创新的论文。此后在其他刊物和书籍中也陆续出现了一些与金融产品创新相关的文献。随着我国入世,积极融入到全球的经济浪潮中,形势的变化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了巨大冲击,尤其是国外跨国银行集团的介入,对中资商业银行产品创新产生震动,同时形成创新的热潮。国内的学者开始注重在开放的金融化境中,我国银行产品创新性的影响。
学者们普遍承认开放对于国内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外资银行能够促进竞争格局的形成,以及能够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如张晖(2005)在“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开发模式选择—独立开发还是与外资银行合作开发”中明确表达: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目前陷入一种“系统自锁定状态”,要靠“外力”才能打破这种“系统自锁定状态”。而对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策略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宏观方面主要从宏观管理制度出发分析。例如,刘锦辉(2006)在“业务组织系统制约下的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研究”中强调要通过体系的创新推动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艾敬仓(2006)在“金融行业治理模式探析,中提出了金融机构的三层治理摸式。庄永南和马晓琳的《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现实思考》认为,加强对国外商业银行新业务、新产品的学习,加强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研究、交流和合作,从而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综上所述,有关金融创新和国内业务发展的资料不少,较多地关注国外金融产品创新的成果。但是,把金融创新理论与金融风险控制结合起来进行系统论证,国内还并不多见。于是,我选择了二者的结合作为切入点。
1.3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了如下研究方法:
(l)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文从理论上借鉴了西方金融学中关于产品创新、金融产品如何能在新的经济时代产生而不断适应当下的环境,并结合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产品创新的实务现状,提出了诸如重视金融产品自主研发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激励体系;处理好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建立并启动金融创新支持体系,逐步构造银行业良性有效发展的生长机制;完善产品创新后的产品保护和改进体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处理好创新产品与传统产品的关系等贴近实际的建议。
(2)外部分析与内部分析相结合。在对金融产品创新与风险控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本文把该风险按照外部环境风险及内部环境风险进行分析。在全面分析各类风险的产生原因及相互间的关系之后,提出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使用不同的控制方法。
1.4创新点
本文的创新点是在金融产品创新的途径与方式选择过程中融入了风险控制的概念。当前的经济形势与经济全球化,我国商业银行挑战与机遇并存,本文从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的现状切入,探究当下环境下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寻求解决的办法。同时在金融产品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强化对金融风险控制理念的灌输,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不可大意,需要创新的同时兼顾有效地采取预防可能存在的风险。
2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
2.1产品创新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产品创新未有效利用各要素市场;产品创新无法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产品创新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产品创新与信息技术融合度不高;产品创新的差异性不大,同质化现象严重。
2.1.1产品创新未有效利用各要素市场
从目前银行业创新产品来看,资产类方面逐步出现了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打包进行证券化处理以及信贷风险的转让等新的金融产品;负债类方面可以看到储蓄替代产品的不断出现,例如基金产品、证券投资产品、保险产品等,但是仍然缺乏实现现代金融业功能的品种和工具。虽然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了证券期货市场、货币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也日益多元化,但在分业经营体制下,真正跨市场的银行金融创新产品还十分匮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还显得十分单一,而发达国家如德意志银行的金融服务品种涵盖了债券、期货与期权、股票上市、产权交易和基金管理、经纪人清算等数以百计的金融产品和对应的服务。由此可见,国内商业银行没有很好地利用各要素市场进行金融产品设计、创新,产品匮乏、简单化、金融深化程度还不足、创新压抑等现象和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2.1.2产品创新无法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从银行现有的产品管理实践来看,国内商业银行往往采取的是“产品主义”,而不是“客户主义”,缺乏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创新意识。产品开发和改进往往从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考虑问题,而不是从客户的利益出发,对客户信息缺乏必要的整合和细分,导致产品设计过程中不能有针对性地开发出具有前瞻性和吸引力的金融新产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主体和金融产品呈现出多样化的市场特征,但这种多样化只是银行主体和产品种类的增加,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大部分金融产品没有较高的增值性和附加性,不能满足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的个性化服务金融需求。不同的年龄、性别、文化、职业与经济状况等,决定了客户对银行服务需求层次的差异性和多元化。国外银行在经营金融业务中,十分注重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及其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度,分别开发和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加强对一般中低端客户服务的同时,特别对高端优质客户提供更完善、周到的服务。香港恒生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中,针对高资产客户推出了“优越理财”服务;针对中产阶级的女性客户推出“悠闲理财”服务。香港汇丰银行为加强对高端客户的服务,专门设立“卓越理财”服务,为“理财总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客户进行全面的理财服务。在这里,客户除享受“一对一”的客户经理服务外,还可享受综合理财户口、创新备用信贷、高额透支、综合保险、旅游等多种服务和优惠。香港花期银行对“百万富翁”级客户,更是实行“三(客户经理、基金投资经理、外汇投资顾问)对一”的专业投资服务。现在,又改成“四对一”服务,为客户新增了一名理财助理。此外,这些客户还可享受银行提供的24小时投资买卖、网上贵宾理财等服务及豁免信用证(卡)年费、旅游、娱乐、购物、美容等多种奖赏和优惠。而我国由于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模式,出于对市场风险的控制,国家对银行、证券、保险合作有较多的限制,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合作也仅仅停留在共享网点和营销资源的较低层次上,国内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个人理财产品主要在银行自身的产品打包之上,很难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对证券、保险等综合产品的开发较少涉及。产品方面的欠缺,导致各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往往注重于表层的服务方式,如配备专门的客户经理、提供专门的场所、亲情服务等,这虽然是私人银行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与个性化的“财富管理”在本质上还是有较大的距离。
2.1.3产品创新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从当前银行的经营环境来看,不断变化的市场和新技术革命为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银行业务品种日益增多,覆盖了公司和个人存贷款业务、银行卡业务、国际业务、中间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等各个领域,银行产品和服务也不断向证券、保险等其他领域渗透;但是目前银行给客户提供的许多产品功能仍然十分接近甚至重复,且缺乏产品之间的相互连接,没有考虑到将这些产品的功能进行整合和优化。此外,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交流,从而导致银行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开发出来的产品与市场的需求有相当的差距,难以得到市场的认同,有许多产品出现开发出来后乏人问津的现象。国内一些银行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的初衷只是为了提高知明度、抢占市场,而忽视了盈利能力的提高,在创新过程中只求规模不讲效益,一味求“新”求“鲜”,致使一些创新活动表面上红红火火,但实际上赚了吆喝赔了钱。在产品的后续管理方面,则普遍存在重视产品开发,轻产品维护、产品改进的问题。银行产品推向市场后没有有效的跟踪体系,销售的实际情况得不到及时全面的反馈,缺乏产品盈利能力、客户群体、产品质量、市场认可程度等方面的事后评价和分析,无法为产品计划的调整改进提供有力依据,从而大大缩短了金融产品的生命周期,无法适应市场竞争。
2.1.4信息技术落后,与产品创新的融合度不高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不断应用于银行业务领域,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目前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国商业银行还不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电子信息服务,而且我国银行金融创新与信息技术融合度不够,缺乏深层次数据分析功能的营销系统就是一个例证。另外,我国各家银行在建设自己的电子网络系统时基本是独自操作,这样开发出来的系统往往导致重复建设,增加了运营成本。据统计,目前恒生银行80%花旗银行79%的业务量靠自动化设备处理,电子银行系统不仅为客户提供一般的账户查询、转账、付款等服务,而且还提供客户贷款申请与迅速批核服务,以及通过电话银行或电脑进行股票、外汇、基金等投 资的服务。但是尽管近几年国内银行业务电子化发展迅速,电话银行、网络银行、ATM等渠道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但与国外银行服务方式相比还远远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仅从我国私人银行业务来看,目前90%以上仍由柜面人工办理,许多简单的存款支取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完全可以采取机器处理或客户自助的方式解决,却往往集中在柜台办理。如工资、代收水电费等,通常要面对庞大的客户群体,而大部分基层银行网点少、人员少、窗口少,服务很难跟上,柜面排长队现象屡见不鲜。个别开办代售火车票业务的银行,因开设窗口较少,在春运等节假日高峰期间每天门前人满为患。一方面增加了人工成本和柜台压力,挤占了其他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造成业务处理速度偏低,营运成本居高不下。
2.1.5产品创新的差异性不大,同质化现象严重
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雷同,产品缺乏特色,金融工具品种少、结构单一,突出表现是:产品创新往往着眼于对同一客户群体的争夺,如大型企业、高收入阶层等,而对另外急需提供金融服务的客户,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一般城市居民等,则缺乏创新性产品;一种新的创新产品开发出来后,很快就被其他银行竞相模仿,易于造成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的现象,导致资源浪费和市场秩序混乱。目前各家国有商业银行推出的创新产品大多是在传统存款、贷款、票据、投资、结算、担保等业务基础上的创新,缺乏期权、期货、票据发行便利等复杂的衍生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各类金融产品组合创新,这就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同时,国内商业银行现阶段尚不能利用新的金融工具、金融分析手段、金融管理方式来拓展业务范围、增加收益来源,大多靠引进国外技术比较成熟、交易系统比较简单的业务,创新产品系列大同小异,独特性不强,不但无法成为自己的核心产品,反而形成了过度竞争。过度竞争使得收益率降低,为提高收益水平,银行往往需要增加投入扩大规模,形成恶性循环;由于过度竞争,竞相压价,收益水平下降,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为提高收益水平,银行只能采取各种方式,降低服务质量;过度竞争会导致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的能力降低,整体效益下降;金融创新产品维持较低的价格水平会使银行缺乏增长后劲,加上同业之间的挤兑,致使新的银行业务很难发展起来,最终降低整个行业的竞争实力。
2.2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金融创新环境不完善;缺乏新产品自主创新能力;缺乏有效的体制支持;新产品缺乏整体营销和品牌营销的意识;金融创新人才短缺。
2.2.1金融创新环境不完善
一是我国金融体系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无论在机构数量、从业人数还是资产负债规模等方面都占有垄断地位,不利于金融创新。二是我国的金融管制相当严格,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而且对创新产品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长,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创新。三是对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缺乏法律保护。一种新产品开发出来后,由于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加以认定和保护,于是很快就被其他银行仿效,使得最初的产品开发银行预期利润降低。如中国建设银行最早推出以“汇得盈”为产品品牌的外汇结构性理财产品,首创锁定固定收益的较长期限外汇理财产品,吸引了大量个人客户将手中外汇现金或在其他银行的外汇存款转而购买该理财产品,以期取得比一般外汇存款利息高出一筹的收益。不过仅仅过了一周,国内各其他银行纷纷推出同类型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目标客户群、定价模式均如出一辙,受益却略略高出最先推出产品的银行。这也是各银行不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搞自主创新,从而导致产品同质化的一个主要原因。四是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广大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普遍较低,超前消费意识和投资理财意识淡薄,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有效需求不足,加快金融创新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基础
2.2.2缺乏新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和对市场的判断力
长期以来,我国对资金的利率一直实行大一统管理,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和监管,各金融机构只是负责在人民银行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表现出强烈的计划性、垄断性和封闭性,没有实现市场化,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我国商业银行仍然无法根据企业及贷款项目风险水平的大小确定贷款利率。由此损害了利率内在平衡机制,造成了利率结构的扭曲,影响了资金配置效率,致使商业银行自主创新能力低,难以自主定价配置资产和防范风险。在新产品开发中,国内银行往往缺乏市场调研和系统分析,只是根据领导“命题”,在不完全、甚至很不了解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就进行新产品软件的开发工作,结果只能是“三边”作业(一边提需求、一边设计、一边开发),不仅新产品系统的开发质量不高,而且常常是未经市场试验便匆匆将产品推向客户,结果便是在市场上一边交“学费”,一边更大的成本改进产品质量。
2.2.3金融创新效率不高,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
金融产品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单个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创新步伐迟缓,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对创新涵义的理解过于狭隘,只重视单个产品推出,而对其他方面未做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使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缺乏有效的支持系统和运行机制,创新缺乏动力和持久性。目前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沿用的“部门银行”组织框架。在管理上,国有商业银行沿袭了总行一分行一二级分行一支行一网点的5级管理模式,这种多层次、垂直型的组织体制往往造成信息衰减、沟通不畅、组织僵化等弊端。不利于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运作体系。在内设机构上,主要按照业务及产品分类设置部门,一个部门只负责提供一种或几种产品和服务,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无法从整体上对业务进行综合管理,更难以对客户、渠道、业务等进行成本分析。总分行制以及总行对经济发展不同水平地区“一刀切”的授权限制,不利于在银行内部形成有效的创新传导机制,对瞬息万变的竞争市场作出敏锐的反应;商业银行对创新的激励考核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亟待根据创新业务的特点和新情况作出调整。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在技术领域的建设模式基本上围绕数据大集中这条主线进行。但数据集中并不能直接带来银行经营水平的提高和风险管理的改善,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及时获取各类交易数据,并将交易数据转换成有用的信息和产品。
2.2.4创新产品缺乏整体营销和品牌营销的意识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多是以个别产品的交易为中心,这导致对优质客户没有整体营销的概念,每一笔交易都是孤立的,而美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模块化产品管理方法,通过对产品的分解重组,产生种类繁多的创新组合,满足不同客户对金融服务的不同偏好。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条线分割清晰,各自为政现象普遍存在,缺乏对产品的统一规划管理。中资银行在产品形象设计时,很少将新产品与银行整体品牌相结合,错失了提升整体品牌形象的机会,并延长了新产品品牌形象在客户心中扎根的时间。如各家银行竞相推出的理财业务中,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农业银行的金达理财、民生银行的富林理财和保得理财、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等服务项目。显示了国内银行对“金”、“富”字眼的喜爱。但这些名字除了招行的“金葵花理财”是对招行的“葵花”形象的延伸外,大多数银行都与银行原来的品牌形象关系不大。
2.2.5金融人才短缺,缺乏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人才是产品管理的关键因素。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提倡人性化管理,确立人在产品创新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业务目标,经营责任与管理责任的具体落实和特殊的专业人才政策,因此在经营管理中无法充分发挥职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3可推出创新金融产品的种类
这里所说的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工具和业务的创新是相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过去的工具和业务而言的,并不是相对于国外商业银行而言的。银行产品创新方向可分为五大类: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创新、中间业务产品创新、虚拟化金融产品创新、个性化金融服务品牌创新、其他金融服务创新。其中前两项创新能为银行业带来直接收入,后三项创新则可以通过提高银行竞争力,间接带来经济效益。
2.3.1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创新
目前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新产品主要集中在个人业务方面。上海银监局在去年召开的“2009年上海银行业金融创新与监管研讨会”上强调,上海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下一个突破口应放在个人人民币产品上,上海应当成为各类人民币传统产品和新型产品的研发和交易中心。而上海做为国家确定的金融中心,其发展方向在全国金融业应产生导向作用。不断加强个人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出各具特色的产品,以品牌效应吸收存款、争取客户。 贷款业务创新产品方向仍然主要集中在个人业务方面。个人贷款新产品几乎涉及居民的全部热点需求,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生产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品种有住房抵押贷款、旅游贷款、助学贷款、汽车贷款、耐用消费贷款、装修贷款、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等多种。广东发展银行还第一个推出了个人投资创业贷款,表明个人信贷业务己从消费领域步入生产领域,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贷款产品创新可以在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福费庭融资、保理业务等方面做更大的探索。
2.3.2中间业务创新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新开办的中间业务种类繁多,归纳起来主要有证券、基金、保险、收付款、电子商务、交费易、银证通、咨询、保管箱、企业银行、个人理财、代开存贷款证明等。各类中间业务推出之初因为没有明确统一的收费标准,各行为了提高竞争力,纷纷提供免费服务或象征性收费,因此,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很低,没能起到增加银行收益的作用,也造成办理中间业务的巨额投入与低产出之间的矛盾。而随着存贷利差收益的收窄,国内各商业银行已纷纷取消免费服务,推出新的中间业务产品将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2.3.3虚拟化金融服务创新
虚拟化的金融产品是指在网络、信息与高新技术的推动下,银行的经营打破了传统的柜台概念,通过互联网和电话,以集成电路卡、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了一个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集查询、转账、信贷、买卖股票、买卖外汇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虚拟银行。目前,多数国有商业银行都开通了电话银行业务,网络银行业务。但电子渠道银行口碑最好的并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而是招商银行。
2.3.4个性化金融服务创新
个性化金融产品是指银行为其客户(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个性化一揽子综合的金融服务。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包括企业银行、个人银行、商人银行、理财宝、外汇宝等。这些产品的推出表明银行与客户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客户是银行利润的重要保证和来源,而客户对银行服务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方面民营股份制银行同样领先于国有商业银行。如2010年3月底,为顺应国家扶持中小企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兴业银行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出首个面向自雇个体、个体工商户、合伙人和私营业主等“成长型经营业主”群体量身定制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兴业通”。此次升级后的“兴业通”品牌产品“集贷款融资、支付结算、理财规划与贵宾服务”为一体,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成长型经营业主提供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的产品。 与同业同类产品相比,“兴业通”最大的特色在于其提供的不再是单一的银行产品或服务,而是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方案。除了基础的支付结算功能,“兴业通”提供的贷款资金将有力支持经营业主扩大经营规模、改善经营条件。
一、引言
为了解释经济周期和经济增长与发展问题,1912年熊彼特建立了创新理论,并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和应用。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创新理论研究的重点都是产业经济和实体经济企业,很少涉及金融问题。20世纪七十年代,金融市场的扩张、金融服务需求的扩大与金融管理体制产生了冲突,金融创新活动开始快速增长。相应地,一些学者开始将创新理论应用到金融理论的研究中来。到了九十年代,金融创新理论基本上形成了体系,并成为金融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随着金融创新重要性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此产生了研究兴趣。
(一)关于金融创新的概念和分类。目前关于金融创新还未形成权威且普遍认同的概念。在较有影响的定义中,David Llewellyn认为金融创新是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金融市场的产生以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GreenbaumHeywood认为金融创新是存在金融合同却处于零供给状态的金融产品。广义上金融创新是创造并普及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的行为。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对金融创新的范畴做过这样的界定: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制度的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创新。这种界定将金融创新的范畴扩展到了金融制度。我国多数学者倾向于如下定义: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
(二)金融创新带来的影响。金融创新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影响,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重要话题。有一种观点认为,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可以归根于与金融创新浪潮相联系的金融重建过程。例如,Michael Carter就曾著文论述过金融创新何以导致了一个更加脆弱的金融机构。Lason认为对金融体系的标准看法产生了对金融体系重构的迷信理解,即认为金融体系的重构总是有利于金融体系。他们建议考察私有经济领域创新过程的源泉,并指出范伯伦的理论对创新源泉的性质提供了有益的见解。范伯伦的理论认为,金融家的行为受两个有力的欲望支配:最大的金钱收益、金融稳定。前一欲望激发对增加收益的各种途径的追求;后一欲望则引致这样一种倾向:大的金融机构以及它们制定的利率左右着金融市场,并在金融市场中形成勾稽同盟和保守管理。由于上述两个因素的相互冲突性,增加了金融创新在金融体系中的不稳定性。
Minsky认为经济扩张会产生一个不断增强的反作用,即高水平的投资产生高水平的赢利力,高水平的赢利力又激发更高的利润期望,这样又会抬高资本的市场价格;接下来,这些过程又增强借贷双方的信心,从而刺激更多的投资。总体上说,金融创新对整个金融体系理所当然的具有裨益。不同金融工具所包含的不同种类的风险已经彼此被分开,这会增加金融系统的效率,因为交易要素更加齐备,而且相关的风险也由最有效的金融机构承担。彼此独立的风险个数的增加应该不会增加整个金融体系的总风险。
另外,如VanHornc,J.C.指出,过度创新增加社会成本以及出现“泡沫现象”;MichaeIPawley等提出创新使广义货币总量(M3)难以确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A.Saunders等提出风险转移但并不消失,可能造成未来的金融危机;PeterTufanoc等结合案例论证了金融创新对经济社会的福利改善。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体系稳定性产生的影响
目前,对于金融体系稳定性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各种金融机构及其构成的市场、金融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规章制度的总和构成一国的金融体系。因此, 如果从金融系统本身的组织结构入手,金融体系的稳定表现为四个方面:(1)金融体系中的金融机构是稳定的,即有充分理由相信这些金融机构能够持续经营并履行他们的债务,而无需外界的援助;(2)金融市场是稳定的,即交易者能够放心地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价格反映基本经济因素变化,而当这些因素并未有明显变化时,交易价格不应出现剧烈的短期波动;(3)由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组成的体系是稳定的,即个别金融机构或市场的危机波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市场以至于发生系统危机的可能性低;(4)金融管理部门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金融市场的运行有较强的监管和控制能力。
如上分析,金融创新对经济发展、金融发展起到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给金融体系的结构、功能以及制度安排带来巨大改变,这种深刻变化极大推动了经济金融化与金融自由化的进程。然而,金融创新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监管不当,金融创新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四个方面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稳定性的影响。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各种新型的金融交易也不在旧体制的框架之内。在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和保护本国金融竞争力的动机支配下,八十年代初,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陆续放松了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和金融交易的限制,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出现趋同。许多金融机构有大量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如或有负债、高杠杆借贷、衍生证券等,在传统的账务处理程序下,这些活动不计入资产或负债方,仅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以注释,其实质就是在不扩大资产负债的同时,开展一些投机、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韩国金融机构和大企业就是高杠杆借贷的牺牲品。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前,1997年初韩元汇率为1美元兑换800韩元;2月23日韩国的外汇储备减少至外债总额的5%。这些不透明的业务对韩国金融市场、韩国经济的打击是相当大的。由于韩国金融机构由母公司进行了担保,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蔓延,进入1998年高负债的韩国大企业集团,接二连三爆发了财务危机,表外业务的高风险可见一斑。简言之,当金融机构通过扩张信用以获取高收益时,高风险随之而来,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必然降低。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稳定性的影响。金融市场出现与基本的经济因素无关的不正常波动,往往是因为有投机力量的操纵,并有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从众心理从旁助阵。当代金融创新为投机活动创造出了大批“撼动”市场的先进手段。一个投机之风盛行的金融市场,显然是不稳定的。其手法有如下几个方面:
1、发难未来,左右现在,加大金融市场的波动。保值者和套利者在衍生市场和现货市场所做的交易,将“未来”和“现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使投机者可能通过操纵“未来”而反过来影响“现在”。而由于衍生交易成本低,用同样的资本在衍生市场可做数倍于现货市场的交易,现货市场的广度远不能与衍生市场匹敌。从衍生市场发难,利用衍生证券的“杠杆”特性,进攻更具数倍威力。1997年上半年,以量子基金为代表的一些大型基金大规模运用“杠杆”不断挤压泰国金融市场,触发泰国金融危机,在随后东南亚金融危机演变过程中,这些基金大规模运用“杠杆”,加重了危机的程度。它们以自有资本作抵押,从银行借款购买证券,再以证券抵押继续借款,迅速扩大了债务比率;不仅如此,它们还将借款广泛投机于具有“高杠杆”特点的各种衍生工具,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杠杆比率。据《经济学家》的报道,量子基金确实早在1997年3月就大量买入看跌期权,以掉期方式借入大量泰铢,卖出泰铢期货和远期,因料定交易对手要抛出泰铢现货为衍生合同保值,轻而易举地借他人之手制造泰铢贬值压力。
2、环环相扣、节节锁定、立体投机、推波助澜。一般情况下,由于金融市场之间存在着无套利均衡关系,随着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及其市场的诞生和发展,外汇即期市场、远期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衍生市场之间环环相扣、节节锁定,牵一发而动全身。国际投机家在各个市场上立体布局:一方面在各个市场加大赌注,为投机推波助澜;另一方面一旦投机成功即可全面丰收,为承受的投机风险匹配高收益。国际投机家进攻香港金融市场时充分运用“立体投机”策略:首先,在货币市场上,拆借大量港币;在股票市场上,借入成分股;在股票期指市场累计期指空头;然后在外汇市场上利用即期交易抛空港币,同时卖出港币远期合约;迫使港府提高利率捍卫联系汇率;在股票市场上,将借入成分股抛出,打压期指……。综合看来,基于金融市场之间的密切联系,“立体布局”使投机家的风险暴露相互加强的同时,更令杠杆投机威力和收益大增。1998年8月之前,国际投机家利用这种手法取得的丰厚回报,无疑助长了他们的贪婪,使其甘冒风险,增大香港金融市场的不正常波动。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金融业影响
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可分解为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的影响三个方面。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
金融组织创新使金融机构体系陆续有新军加入,造就了多元化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业务创新使传统的金融措施对客户的吸引力下降,带来的利润逐步递减。所有这些,都强化了金融机构的竞争。
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业的发展能力
金融创新不仅在业务拓展、机构放大、就业人数增加与素质提高等发面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由于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增强,带动了金融机构资本扩张能力和设备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也许更值得一提的是,金融创新还推动了金融业产值的快速增长,使之在一国第三产业和GDP中的比重迅速上升,为第三产业和GDP的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金融创新增强了金融机构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的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对具有风险转移功能金融工具的运用体现出来。比如,浮动利率债券或浮动利率票据,这种建筑在对传统金融工具的特征进行重新组合基础上的金融创新工具,可使金融机构减少筹资利率风险。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广度
金融工具创新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使金融市场容纳的金融资产种类不断增加。各种类型的债券纷纷面世。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序列不断延长,种类繁多且各具特色,技术性也越来越强。从衍生产品技术的组合设计看,也算得上是花样翻新,既有基础金融工具与衍生工具的嫁接,如外汇期货、债券期货、股票期货等;也有衍生工具之间的搭配,如期货期权、换期权等由两种衍生工具组合而成的“再衍生工具”。此外,还有对基础衍生工具的参数和性质进行重新设计后产生的创新衍生产品。
金融创新使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证券化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证券发行作为融资方式的重要程度大大超过了银行贷款,具体表现为银行贷款的数额下降,国际证券的发行量急剧上升。二是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微观金融主体,资产与负债日益证券化。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以证券资产的形式存在,商业银行成为国际证券市场上的重要投资者。此外,商业银行的贷款资产也实现了证券化。至于负债证券化,是指银行更注重通过发行浮动利率票据和中长期债券筹资,而传统的依靠吸收存款的筹资方式的地位下降。三是商业银行不仅作为国际证券市场的证券发行者,而且参与经营国际证券业务,成为新发证券及承销机构。
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市场一体化
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创新加速国际资本流动,促进了国际资本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并使其一体化程度加深。一些创新的金融工具在某一国内金融市场或国际金融市场面世之后,交易规模急剧放大并迅速向全球金融市场拓展,而这又在客观上要求这些金融工具的交易惯例、市场交易价格及投资收益率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大体趋同,从而促进了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度提高。二是金融衍生工具不仅为金融主体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提供了有效手段,而且由于同种货币的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之间、不同货币的利率之间存在差异,进而为金融主体套汇套利赚取投机收益提供了可能。三是有些创新金融工具或衍生性工具的交易,本身就要以多个金融市场做依托,是一种跨市场的国际性金融交易。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制度的影响
金融创新强烈地冲击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
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由分离型向综合型转变。以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否兼营作为划分标准,金融制度可以划分为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和综合经营、综合管理两种模式。美、英、日、加拿大等主要发达国家均实行分业经营模式,只有德国、瑞士等少数欧洲国家采用综合经营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下,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彼此间的业务渗透和交叉越来越广泛,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
金融业务分工的篱笆被逐步拆除,金融业从原来分业经营逐步转向综合化经营,反映了资本追求经济利益和自我扩张的欲望,体现了金融机构摆脱经营约束,改变生存和发展环境,获取更大经营空间的内在要求。归根结底,它是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企业制度和竞争性市场与严厉管制型金融制度矛盾运动的结果。而金融创新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发挥了其他因素不可替代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某种决定性的作用。当明显带有业务交叉特点或规避分业管制的金融创新措施已经成为现实的金融存在时,政府不得不承认由于宏观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原有金融制度已经存在明显缺陷,因而采取了一种较明智的、现实主义的态度,即对已有的金融创新予以宽容和认可,并努力通过规范化的制度安排放弃原有制度,确立新制度。
金融创新模糊了融资界限
金融创新使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从而导致融资制度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按照一般的金融学原理,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为信用中介的资金融通行为,而直接融资则是筹资人与投资人不需借助金融中介机构直接融通资金。至于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划分,则以融资期限作为主要的客观标准。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的市场为货币市场,反之则为资本市场。这样来诠释与融资制度相关的四个基本概念,在各类金融文献和金融教科书中似乎已成了一致公认的金科玉律。然而,金融创新却使这些划分标准遇到顽强的挑战。
金融创新促进了国际货币制度的变革
金融创新推动了国际货币一体化的进程。欧元启动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实例。欧元启动的货币制度创新意义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欧元制度是一种不与国家政权相联系的创新的货币制度。人类历史上的货币统一,基本上都是以的统一作为前提和条件。而欧元作为超国家组织的产物,则是在国家分立情况下实现货币整合,即欧元所体现的货币统一,是超越国家制约,与国家统一相分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欧元启动不仅推动了货币制度的时间创新,而且对传统金融学的货币制度理论提出了挑战。其二,欧元是顺应经济、金融全球化潮流而出现的一种创新的货币形式。货币制度创新,不仅包括货币制度的深化沿革和货币形态的发展演变,而且也包括总体货币制度不变下的货币整合。
参考文献
【1】叶芳.金融创新的背景、表现及我国金融创新的现状.今日科技,2001,(3):35-36
【2】厉以宁.全球化与中国经济.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21-23
【3】黄景瑄.论当代金融创新发展与中国金融创新.集团经济研究,2007,(1):126-127
关键词:金融创新;存款准备金制度;货币政策体系
金融创新在改进金融服务、鼓励直接融资和减轻间接融资压力的同时,又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的功效,降低了货币供应量与GDP的相关度,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地位受到置疑。适应我国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建立货币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和动态的自我调整机制,以减少金融创新给金融宏观调控带来的负面影响势在必行。
一、金融创新对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由于任何一个时点上的货币供给量都可以视为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乘积。而货币乘数可以表示为:K=1/(rhe)。其中:r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h是现金漏损率,e是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一般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改变货币乘数,控制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但金融创新使得货币乘数中的有关变量不断发生变化,致使中央银行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来调节货币供应量的能力减弱。
(一)金融创新缩小了法定存款准备金r的计提基数,从而降低了实际提缴的法定准备金。第一,金融创新使融资证券化趋势日益增强。大量资金从存款性金融机构流向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绕开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约束。第二,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机构的负债结构比例,尤其是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存款在其负债中所占比例逐渐下降。2004年,外资金融机构全年净拆入资金604亿元,同比增长40%,政策性银行共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4348亿元。这两个方面的结果导致整个银行体系的存款在负债中的比例下降,非存款负债比例上升,因此降低了提缴的存款准备金。2004年,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非存款负债的比例已达22.45%。第三,商业银行通过创造出的介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之间或逃避计提法定准备金的新型负债种类来减少实际提缴额。如近年来,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等都纷纷公开发售以央行票据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实际提缴额与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不对称,从而使事实准备金率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并且因近年来金融创新的不断变化发展,该缺口正在不断扩大,使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作用力被削弱。
(二)金融创新使银行超额准备金率e的弹性增强,致使法定存款准备率的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受到限制。金融创新使货币市场高度发展,使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不断降低。一是银行通过调整超额储备的途径很多,银行保持超额准备的机会成本得以提高,从而使银行尽可能调低超额储备愿望加强,使银行超额准备金率的刚性减少而弹性加大。二是货币市场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增强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各商业银行才可以尽量压缩超额存款准备金的数量,扩大贷款投放,同时又可以把大量闲置资金投放货币市场,获取高于央行存款的利率,一旦头寸吃紧可以随时通过回购业务,从市场上筹集资金。实证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在1985年—1991年的7年间,银行超额准备金率基本稳定,保持在13.2%—12.28%之间,偏差是0.92。从1992年—1998年的7年间,银行超额准备率则大幅下降,一直保持在7.31%—9.54%之间,偏差是2.23个百分点。从1999年—2004年的6年间,银行超额准备金率进一步下降到5%左右。另外,支付结算方式的不断创新,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转账结算的速度大幅度提高,从而可以有效降低超额准备金的占用比例。
(三)金融创新使现金漏损率h出现不断下降的变化趋势。现金漏损率h主要取决于可支配收入、持币的机会成本、公众偏好与支付习惯、金融制度的发达程度等。金融创新从促进金融制度发达方面对现金漏损率h产生变小的压力。1985年—1989年,现金漏损率h大致保持在22%左右,1990年—1994年,现金漏损率h保持在18%左右,1995年—2000年,现金漏损率h大致保持在12%左右,2001年—2004年,现金漏损率h则进一步降到10%以内。主要原因:一是POS机的普及、ATM机的推广,使得随身携带信用卡比带现金更安全、更便利,大大节约了现金使用量,提现率大幅度下降。二是金融机构开展的工资业务日益为公众所认同,2004年末,全国金融机构工资总额1.45万亿元,占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85.96%。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r、现金漏损比率h和银行超额准备金率e都会因金融创新而不断变化,从而导致中央银行对货币乘数的准确预测的难度加大,进而影响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
二、金融创新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一)金融创新使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难度增大了。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使货币定义及其计量难度增大。金融创新以后,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空前加大,模糊了原有货币定义中的界限,界定M1、M2、M3,等层次的货币的内涵变得十分困难:
一是难以判断什么是货币,或者说货币的外延扩大。目前,不但现金、账本上的存款数字是货币,企业通过一定程序发行的公交卡、电话卡也当“货币”使用。二是难以计量货币的数量,货币创造主体出现多元化,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力。一方面,由于金融创新的发展,使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大为增强,模糊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混淆了这两类金融机构在存款货币创造功能上的本质区别,使得货币供给由中央银行(提供通货)和商业银行(提供存款货币)二级主体,扩展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三级主体。比如,国库券、基金、保险单等这些金融资产可以随时在金融市场上转让变现,或者进行质押贷款变为现金,其流动性已经不亚于定期存款,事实上已发挥着货币的某些功能。而现行这些流动性极高的金融资产并不在人行的货币供应量统计范围内,对人民银行的金融决策产生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与网络金融业务基础上产生的电子货币,其发行正以一种类似于商品生产的方式进行,银行、信用卡公司、IT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传统企业,都成为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中央银行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受到了极大的约束和限制。如公交部门发行的公交IC卡,电信部门发行的电话卡,等等。但是从目前的统计制度来看,公交卡、电话卡的数量,人民银行无法统计。三是金融创新部分地改变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能力和控制程度,货币供应的内生性增加。近年来一些金融市场方面的创新,如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允许企业海外上市等,使得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难度更大,跨国界的金融活动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如果我国拟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但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却可以通过境外上市等手段筹措资金,扩大信用规模,于是便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拟实行的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政策效应。(二)金融创新使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降低。货币供应量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中介目标,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是其有效性发挥的重要基础。实证分析表明其相关性有下降的趋势。比如,2003年和2004年,为适度控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人民银行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达到7.5%。2004年,M1、M2增长率分别下降5.1和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也有所下降(其幅度均不超过1)。但是2004年—2005年的GDP仍分别增长9.5%和9.9%,增长幅度仍超过往年。主要原因是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企业投资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降低,直接融资的比重相对提高。
三、政策建议
金融创新对存款准备金、货币供应量、货币的结构和内涵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因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因此,中央银行应积极采取对策,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一)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控,为建立货币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和动态的自我调整机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金融创新是市场本身发展力量的自发显示,而货币政策则是政府运用货币手段对市场发展中表现出的某些方面的失灵和缺陷进行人为调整和补救。只要这方面的市场缺陷存在,货币政策便有存在的必要,两者的冲击与调整的对比较量便会持续下去。因此,必须把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控作为中央银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中央银行要研究建立金融创新监控制度,加快建立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部门的金融创新信息共享机制,对金融创新的发展情况、规模大小、对经济金融的影响程度,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监控,以便对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应研究对投资理财业务征缴存款准备金的问题。从存款准备金管理来看,不能因为商业银行有关负债业务在名称上没有“存款”二字就不适用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向公众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产品应考虑适用存款准备金制度。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规范地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改进金融服务。
(三)适当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和地位。面对存款准备金率效力减弱的现实,应提高公开市场操作这一政策工具的地位。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运用,但是对其作用和地位应有所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变化,应更多从配合其他金融制度实施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角度出发,要逐步演变为约束货币供应增长、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调整有效性和灵敏性的基础性制度,而不是单纯依靠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货币政策调控。
经济史告诉我们,小企业在扩大就业、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化、发展国际贸易、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一直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在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经济全球化时代,这种作用更加显著。
但与大中企业相比,小企业在获取资金的便利和成本方面历来处于劣势。所以,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就是各国政策制定者、金融业界和理论界关注的对象。
一、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双缺口"
在理论上,可以将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概括为"金融双缺口",它指的是:小企业在融资方面,既存在"资本性融资缺口",又存在"债务性融资缺口"。
资本性融资缺口存在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正规的资本市场对股票发行有最低资本规模要求,该要求通常高于小企业的资本需求,甚至超过这些企业的资产总规模。在市场上挂牌的费用对小额发行者来说显然过高。而且,在正式资本市场中上市筹资,还有财务制度的要求。这些都是小企业难以达到或满足的。近年来,发达国家柜台交易市场(OTC)和"二板市场"(AIM)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寻找外源资本的困难。然而,二板市场对经营年限的规定以及对企业规模的规定,仍然将大部分小企业排除在外。风险投资体系的发展,也有缓解小企业外源融资困难的作用。然而,风险投资家们所青睐的小企业集中于具有高成长性的"朝阳"经济部门,并需要在较短时间内有较高回报。此外,大部分风险投资主要从事"管理者回购"和"管理者出售"(MBO)业务等等,这些特殊的要求,使得大多数小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依然无人问津。
小企业在债务融资方面,同样存在困境。
业主的内部贷款、贸易信贷、非正式渠道融资、以及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构成小企业债务融资的基本来源。然而,由于规模较小、信用记录缺乏、股本金不足、抵押担保缺乏,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正规贷款在小企业债务融资总量中的占比常常居于次要地位。相反,来自业主自身以及来自亲友借款、民间借贷、从非正式信贷单位获得贷款、从其他企业获得"信托贷款"、向存款者支付高额贴水获得"转贷款"等非正式渠道的资金,在小企业的债务融资中占据显著位置。由于难以进入"主渠道"融资,小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通常比大中型企业高出很多。这成为阻碍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在以上两个缺口中,债务融资缺口已受到各方关注,而资本性融资缺口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认为,这是我国小企业融资体系的重大缺陷。
二、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小企业融资困难,是由一系列原因造成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五点。
1.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
"逆向选择"在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毫无疑问,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比大中企业严重。其原因是,大多数小企业都有信息不透明问题。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公开化程度相当高,而且信息披露得也比较充分,金融机构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多的有关这些企业的信息。对非上市的大企业,银行同样可以通过供货商、消费者和官方统计等许多渠道,了解到足够的信息。小企业则不同,它们的信息是高度内部化的,而且存在大量非经济的信息,通过一般渠道很难获得。此外,大多数小企业并不需要由社会化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这更增加了信息的不透明问题。客观地说,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较低是与生俱来的。因为,对于很多小企业来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采取各种措施提高自身的透明度,常常意味着管理成本增加;对于"小本经营"而言,其费用实在是难以承受的。
金融中介克服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机制是加强事前审查、严格合同条款和进行事后监管。但小企业对资本和债务需求的规模较小,使得审查监管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较高--金融机构为了避免逆向选择,往往不愿向它们提供贷款。这样,在正式的债务市场上,就存在着向小企业提供债务融资的市场失效问题。
2.高比率的倒闭和违约率
由于多方面原因,小企业的倒闭率是相当高的。这种状况,在世界各国具有普遍性。据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2001年一项研究估计,有近23.7%的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由于经营失败、倒闭和其他原因,有近52.7%的小企业在4年内退出市场。中国缺乏系统的统计研究,但有关机构对一些地区的研究显示,我国有近30%的私营中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近60%在4~5年内消失。
3.抵押品和担保的缺乏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诸如土地、建筑物、住宅、可变现的储蓄、机器设备、应收账款、销售合同、存货等均可作为抵押品。美国在上个世纪末的一项调查显示:应收账款或存货在银行接受的抵押品中占有高达三分之二左右的比例。在我国,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条件较为苛刻。除了土地和房地产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形式的抵押品。银行接受抵押品的偏好主要依赖于抵押品是否能顺利出售以及抵押品的价值是否稳定。我国银行之所以对抵押品的要求比较苛刻,首先归因于我国的资产交易市场不够发达,其次归因子我国信用制度不够完善,再次则归因子银行缺乏对其他资产如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等的鉴别和定价能力。在农村地区,由于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受到限制,加之土地对于中国的农民还有一层社会保障的含义,因此,银行实际上也很难得到土地作为抵押品。这使得县域以下的小企业在获得贷款时面临更多的困难。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政府大力推动了针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的建设。应当说,这些努力获得了很大成功。但是,实践也暴露出一些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例如,担保资金的后续来源问题、单纯的担保业务在财务上的可持续性问题。另外,我国担保机构发展的历史显示,它们的大发展只是最近几年的事情,这与近几年中国经济正处于前所未有的高速稳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鉴于担保业务与经济周期存在着较强的正相关关系,我国的担保业显然还须经历经济周期下行的考验,方能最终获得稳定发展。
4.利率和收费规定的影响
通过较高的利率或收费来覆盖风险,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正常路径。但是,在中国,利率浮动的上限放开不久。由于对高利贷心存顾忌,金融机构特别是正规金融机构尚未充分运用这一机制。另外,我国金融机构又很难通过提供不同的服务和产品,收取诸如审查费和贷款承诺费等,增加其对小企业信贷的收入。这事实上限制了正规金融机构向小企业提供信贷的范围和规模。
5.市场体系的缺陷
前已述及,发展对小企业的融资机制,不仅要在银行信贷、抵押担保、风险投资、二板市场等等方面继续努力,更应特别关注各种非正式金融市场,例如股权的私募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场外市场、自然人和企业之间的信贷市场、以及民间的、非正式的风险投资活动等。以上种种,至少目前尚未被我国的金融监管法规所允许。
三、发展小企业融资体系需要全面创新
从以上讨论可见,小企业融资难,是由一系列复杂因素造成的。面对这些体制、机制、乃至技术性的困难,简单地号召甚至当作政治任务去要求正规的金融机构去解决是不现实的;勉强去做,可能造成新的混乱。
我们认为,小企业融资难,并不是简单地"给钱"便能有效解决的,亦很难完全依托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来解决。因此,需要金融创新。
(一)建立符合小企业特点的融资机制
制度和体制建设在任何意义上都是首要问题。在小企业融资问题上,重要的是建立一系列符合小企业产权、信用、产业、经营、技术特征的制度安排,使得小企业融资得以在市场化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其中,充分运用民商法、合同法、保险法、信托法等广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不是单纯、僵硬地依赖现行的金融法规,建立保障私人投资者的制度至关重要。
(二)发展服务于小企业的权益类市场
小企业融资困境之一体现在筹集股本性资金方面。由于我国企业发展中普遍忽视资本金的作用,因而长期忽视建立企业筹集资本金的金融机制,我国小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方面的困难尤其显著,而且迄今为止,这一问题似乎尚未引起广泛关注。鉴于此,我们认为,今后我国应大力鼓励各类投资者的创业活动,大力发展私人投资市场,同时,为了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应建立为中小企业筹集和交易股权资本的交易体系。其中,允许最原始的股权交易市场运做,建立以报价驱动为运行机制、以专业化投资中介机构为中心的场外交易体系和产权交易体系,是急需开展的制度创新。为了使得此类创新得以顺利展开,我们必须加强以诚信、透明度、相互制约、退出机制及惩罚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三)发展服务小企业的债务性融资市场体系
相比对大中企业的融资技术而言,对小企业的融资技术显然更为复杂和细致。应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探讨多种信贷评估技术(如信贷评分、抵押品价值分析和管理),尝试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产品(如信贷承诺、应收账款融资),实行多种信贷风险控制技术(如信贷配给、契约管理、期限管理、长期关系管理、信息共享、贷款定价)等。
小企业融资同样需要在金融中介机构体系发展方面有所创新。应当大力发展中小银行、信用社、专业性贷款机构、互助储蓄银行、金融公司等。研究发现,以地方为基础的金融机构,无论是在贷款的不良率方面,还是在发放贷款的规模占比方面,乃至在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方面,均比实行总分行制的大银行表现良好,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些机构植根于地方经济,在获取信息、识别项目、控制风险、直至处理不良资产等方面,均有明显的优势。
同时也应看到,随着资本市场飞速发展,大中型企业正逐渐离银行而去。由于股权性资金、长期债务性资金以及短期流动资金均可方便地得自资本市场,大中型企业逐渐减少了对银行的资金依赖,而日益突出后者作为支付清算平台的功能。国内外大型、超大型银行近年来的实践已充分展示了这一趋势。这迫使一向以大中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大银行越来越多地将发放贷款的关注重点集中于小企业方面。因此,充分发掘大银行的多方面优势,为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也是大有可为的。
发展小企业融资体系,还应当重视民间信贷的作用。我国目前对信贷的管理法规,大多是在传统体制下确立的,其中很多规定,例如不允许企业、自然人等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从事信贷活动等,大多已经不适合今天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需要。因此,尽快修改或废止业已基本不适用的《贷款通则》,推出《贷款人管理条例》,已成当务之急。
(四)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蒸蒸日上,特别是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和深入实施,是我国科技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大批重要成果涌现出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科技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是,政策、资金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也给企业自主创新带来严峻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推进。特别是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以及科技创新风险的存在企业的科技创新很难在市场上进行成功的融资。因此,从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两个方面探讨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和建议是非常必要的。
一、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税收激励政策现状
近些年来,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这些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推动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税收政策对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足够能量的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
1.对研发环节给与支持的税收激励政策只占很小的比例。税收激励只是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而对技术落后继续进行技术更新的企业以及正在进行科技开发的活动缺少鼓励措施,使企业只关心科技成果的应用而不注重对科技开发的投入,不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税收政策的制度性缺陷,抵消了政策优惠的力度。生产型增值税对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抑制作用;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导致内资企业税负偏重,严重制约企业的积累和发展能力,是长期存在的制度性因素。总体而言,税收政策产生的效应,制度性缺陷的抑制力更强。
4.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根据各个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税收优惠形式的特点形成科学的激励机制。由于忽视了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一个税种少征,往往另一个税种多征,形成各税种之间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5.对于高科技人员的优惠措施较少。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对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没有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使大量人才外流。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税收是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而且运用税收政策还可以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力军,有利于创新成果的转化。因此,必须创造更适合的税收扶持与激励政策,来适应目前科技进步,尤其是自主创新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要求。
1.制定上下游产业链协调的税收政策.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企业自主创新的重点应该放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再创新的环节上,因而我国针对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由偏重产业链的下游向产业链的上游转移,即从生产销售环节想开发研究环节转移,确立企业的研究开发环节为税收激励的重点。
2.建立起对所有企业适用的具有普惠制的创新激励机制。现行的许多优惠政策仍然存在诸多限制,只有部分企业可以享有优惠政策,而自主创新不是局限在部分企业,而是所有企业。因此,应当取消现行优惠政策中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性条件,使特惠制变为普惠制。
3.改革增值税,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速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增值税改革的试点范围,实行地区与行业相结合的办法。扩大增值税增值范围,实行全面征收。适当扩大高科技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范围。对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零税率,做到彻底退税,使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其竞争力。
4.加大对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的筹资渠道。我国现行税法几乎没有针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企业发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对高科技人才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减征,特殊成绩获得的各类奖励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完善税收制度,形成制度性的税收激励。建立起临时性与制度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并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从整体上考虑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各税种优惠形式的特点,各有侧重,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
6.增加对科技环境保护的政策倾斜。针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活动,税收应给予特别优惠,这种优惠政策能加强我国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推动我国节约型、生态型社会的建设。
二、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研究
(一)金融支持政策现状
近年来,为了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已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如加大科技贷款的投入总量,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等,这些都对促进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当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投融资渠道比较狭窄,金融产品较少,尚不能完全满足投融资主体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受到了金融环境的制约与影响,许多自主创新企业面临发展困境,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也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强。目前我国政府资金主要针对产业的支持,直接针对产业项目,计划经济比较浓厚而时常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则更多的采用间接平台,建立机制,营造环境,相比之下,后一中方式更容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2.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的投资工具形式单一,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时,所承担的风险与可能的收益之间不对称的问题,结果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3.风险共担机制。在努力实现双赢的同时风险共担也非常重要。目前我们只能实行全额的担保,这样的作用基本将金融机构的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不利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建议
发达和完善的金融业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强大的资本市场将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完善企业创新的金融机制,将金融服务重点转向自主创新,加大金融系统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促进自主创新更好更快的发展,实现金融改革与科技创新的良性互动。加强和完善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信贷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一方面,要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积极运用政策调节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创新,加强政府资金与金融资金的相互配合,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手段引导更多的资金支持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
2.政策型银行要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
3.通过改善金融环境,促进商业银行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服务。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政府可以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
4.加快中小企业板建设,设置中小板“绿色通道”一是加快发展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尽快恢复中小企业板的融资功能,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发展上市设立“绿色通道”,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减少费用。二是强化中小企业板监管措施。三是推动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推进上市准入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退市机制,推进全流通经济制下的交易与监管制度创新。四是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的培养力度。
5.积极推进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要努力进行金融工具创新,如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放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等,既可以使银行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弥补企业创新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企业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
一、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合作金融的关联性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目标。有学者对新农村建设的五个方面进行了形象的解读,认为生产发展就是“人人有事干,户户有钱赚”;生活宽裕就是“吃住不用愁,医学不用忧”;乡风文明则指“邻里如一家,遵纪又守法”;村容整洁就是“村村美如画,庄庄开鲜花”;管理民主即“村官拿意见,村民说了算”。这2个字的目标显然说明,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通过推进新农村建设,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就显得非常明显,而农村合作金融完善了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生产、生活都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务,离不开合作金融。
新农村建设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业务单一,管理粗放,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已很难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更为严重的是,在这种体制安排下,金融机构在农村的活动主要是为城市工业发展动员储蓄,其逻辑结果必然是农村地区成为城市和工业发展的净资金提供者。因此,加强农村金融创新,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建立一个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迫在眉睫。法制是现代金融的基石,所以,要建立农村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必须相应地加快农村金融法制建设的进程,更加有必要研究新农村建设中的合作金融法制创新。
二、新农村背景下法制创新是合作金融功能实现的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实力极大地增强了。然而,无论绝对水平还是相对水平,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了。农村金融是农村这一特定领域内货币流通、资金运动与信用活动的总称,即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为适应农村地区需要设立的彼此分工又相互联系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总和,便构成农村金融范畴。相对于城镇金融,在服务的对象、经营环境和经营业务等方面,农村金融具有其独自的特征。法制创新要符合这些特征,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论文摘要:企业文化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各种效用文化现象的总和,是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行为。人是知识创新的主体,信息、知识是最重要的资源,它们的交流与分享是提高人的创新力的关键。优秀的企业文化恰恰能够实现三者的内在统一,它构成了企业创新能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
一、企业文化的概念
企业文化是20世纪80年代从企业管理科学体系中分化出来的一种理论,是从泰罗的科学管理到行为科学、以及现代管理的一场新的管理革命,是当代管理科学发展的一种新趋势,被人们广泛地称为是企业经营成功之道,目前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
企业文化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各种效用文化现象的总和.是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行为。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本,突出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强调在企业内建立起一种企业员工认同的价值观,以这种价值观形成企业精神,以企业精神为核心形成系列管理行为和活动。魏杰认为:企业文化就是企业信奉并付诸实践得价值理念。也就是说,企业所奉行和倡导并在实践中真正实行的价值理念。
二、企业文化的特征
哈佛商学院的著名教授约翰?科特提出了一个重要论断就是:企业文化对企业长期经营业绩有着重大的作用,在不远的将来企业文化很可能成为决定企业兴衰的关键因素。企业兴衰、企业发展当然是由多种因素所形成的。但企业文化肯定对企业兴衰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总结企业文化大体包含四个特征:
1.以人为本。人是企业的主体。企业文化则主要研究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在员工中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等。因此,企业文化必须从员工的角度出发来协调企业的内部关系,从顾客的角度出发来沟通企业的外部关系。如果企业文化脱离了“以人为本”这个中心原则,那么它也失去了它的本来面目,终将被企业抛弃。
2.以文化人。企业文化不同于泰罗制、不同于行为科学、不同于理性主义管理、不同于过去的行政型企业管理,关键在于它能够“以文化人”,运用文化的特点和规律于管理之中。通过文化来改造人,使人能够产生创造性、自觉性,从而对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产生强烈的认同感,然后发挥其积极性并作用在工作岗位上。这是一个作用的积累。
3.文化自觉。文化自觉这个词来源于老先生的著作。文化自觉主要指企业家用文化的视点去查找企业问题根源的自觉性。大部分企业家在分析企业不景气的原因时,往往强调资金问题、体制问题、包袱过于沉重的问题等。不可否认,这些问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但这些都只是现象,它们并不是决定因素。真正的决定因素是文化,是企业家管理行为背后的文化,是员工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行为背后的文化,这才是根本问题。所以企业家要想经营好现代企业,必须具备文化自觉性,不具备这一素质,就不能成为未来的企业家。
4.文化主导。在所有的管理要素中,必须有一项是主导因素。像泰罗制以经济要素作为主导因素,行为科学把满足每一个体的需要作为主导因素,企业文化则是把文化的培育放在各要素的首位,使其成为主导因素。既然文化的培育成为企业文化的主导因素,那么在建设企业文化时,一定要花大力气去培育企业的文化。
三、企业文化中的创新文化
在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企业和发展中国家企业之间形成了一条巨大的技术鸿沟,而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根据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通过技术转移(主要表现为技术模仿、扩散和技术溢出),可以缩小这种差距。Caniels(2000)指出:“知识(技术)溢出是通过信息交流而获取智力成果,并且不给知识的创造者以补偿,或给予的补偿小于智力成果的价值。知识溢出与知识扩散是不同的概念,知识扩散的含义更广,它覆盖了知识跨越时间与空间的各种方式,而知识溢出则只是其中的一种”。
当今世界,在信息化背景下,创新的作用得到空前强化,并升华成一种社会主题。创新变成了企业的生命源泉,生产规模或成本不再重要,而创造性和灵活性是最宝贵的资源。自然人或者法人这个经济活动主体本身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活动。新经济时代的企业自上而下,每个毛孔都必须充满着创新,通过自身主体创新的确定性来对付明天的不确定性。
一些研究表明,成功的世界级领先企业,“更多的是由超越现实的抱负和在低投入产出中表现出的创造性来维系的,很少是由共同的文化或制度的承袭而维系成一体的”。因此强调,“如果要解释索尼、本田或雅马哈公司的成功,真正应当研究的是它们在善用资源方面的特点,而不是管理方面的特点。西方管理人员不应过分重视对日本文化的学习,而应确保本公司有充足的奋力拼搏能力,促使大家不懈地追求更好地利用资源的机会”。
正因如此,新经济时代的企业创新文化与传统企业文化强调创新有着差别很大的价值取向和具体内容。前者更加重视经济主体的独立性、个性和灵活性,提倡和保护具有个人冲动的“灵感”和独创性,鼓励不畏风险,激发创造热情,允许尝试失败,对人的尊重首先要体现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的正当欲望,使其才能、智慧得以充分释放方面,而对工业经济中所提倡的“集体观念”、“群体意识”、“步调一致”、“绝对服从”等传统企业文化理念则持批判态度,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个性、创造性。事实上,世界软件开发史上所有的重大里程碑始终都是由个人或很小的组织所创造的。适合个人创新、组织灵活机动、完善的人才流动体系正是使硅谷始终充满新活力的不可或缺的文化因素。
四、企业文化中的知识管理
安德鲁?卡内基说过:机构拥有的唯一不可替代的资本就是员工的知识和能力。企业要做到以知识领先带动企业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必须对企业文化中的知识加以管理。
知识四企业中的各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实践活动中的经验总结,是这些人的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这些人探索,人之企业和企业文化的框架总和。真正的企业往往注重企业员工的学习、培训活动。由企业提供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即期收益和跨期收益的学习活动,其目的在于短期内提升企业成员的工作效率以及企业的整体绩效(IntegerPerformance)。除了企业培训,现代企业人力资本的自我培训也越来越重要。“干中学”即边干边学是指在工作当中自觉和不自觉的学习他人的知识、技术以及互相学习。由于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人单靠企业培训来提高人力资本的价值是不现实的,个人知识、技术等的获得往往是十分落后于知识本身的发展,这就要求人力必须自觉的学习。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向他人学习和互相学习,这个学习过程几乎没有什么投资成本(边干边学极大地减少了人力资本的机会成本),是一种极为可取的人力资本投资方式。结合人力资本的学校教育阶段,我们可以看出对一个人而言,个人在学校学习期间的个人收入几乎为零(如果允许学生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则个人的收益不为零,但一般来说相对于未来收入是很小的),而人力资本真正起作用的阶段是在工作阶段,也即人力资本只有和非人力资本相结合,才能体现人力资本的经济价值,人力资本才能在工作中得到增值,这样的学习活动在现今企业组织中被称为学习型组织。
毫无疑问,崇尚知识将成为新时代的基本素质和要求。对现代企业而言,还不仅仅如此。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爆炸、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企业持续运行期限或生命周期受到最严厉的挑战,只有通过培养整个企业组织的学习能力、速度和意愿,在学习中不断实现企业变革、开发新的企业资源和市场,才能应对这样的挑战。学习给企业带来利益和机会。知识的积累只有学习,创新的起点在于学习,环境的适应依赖学习,应变的能力来自学习,这就需要一种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文化氛围,因而企业不再是一个终身雇佣的组织,而是一个“终身学习的组织”。现代企业只能作为一个不断学习的组织,才能够“善于创造、寻求及转换知识,同时能根据新的知识与领悟而调整行为”。
知识管理是通过改变员工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建立起知识共享与创新的企业内部环境,从而实现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最终达到企业目标。知识管理不同于信息管理,信息管理包括信息的收集、筛选、分类、分析、评价和分配、利用等内容,而知识管理则强调把信息、人力资源、知识、市场与经营过程等协调统一起来,从而最有效、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经营效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知识管理区别于信息管理的最根本之处在于前者强调对人力资源和知识的开发和利用。
人是知识创新的主体,信息、知识是最重要的资源,它们的交流与分享是提高人的创新力的关键。优秀的企业文化恰恰能够实现三者的内在统一,它构成了企业创新能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新经济时代为获得优秀的企业文化,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构建全员参与的以知识的积累、生产、获取、共享和利用为核心的企业战略。企业战略是指引企业去迎接挑战、利用机会、发挥优势的保证。在以知识为最重要经营资源和主要消费品的今天,衡量企业成功的尺度在于知识(产品和服务中知识的数量及质量),而不是有形资产或是库存。因此,只有从战略上重视知识这种关键性生产要素,并努力实施知识战略,才是经营管理之本。
据统计,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重仅为0.78%,而国外企业一般都在4%左右甚至更高。企业创新动力明显不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在政策上或政策执行中还存在着所有制差别,削弱了政策应有的引导力。
2.在投资取向上,许多中小企业更愿意向投资回报率高、回收周期短的行业投资。企业投机心理较强,对自主创新的必要性认识不够。
3.在产业定位上,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优势仍停留在劳动力和资源使用的低成本上。资本实力、技术实力雄厚且创新能力很强的中小企业很少,创新所需要的技术、资金等方面的瓶颈也压制了企业创新的动力。
4.解决中小企业的创新动力问题
(1)政府要加大财税扶持政策的力度,通过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使企业创新有利可图。
(2)由政府设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贴息贷款、无偿资助或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培育和扶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和商业性资本的进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
(3)要强化中小企业管理局的管理指导和咨询服务功能,及时为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供管理培训、技术帮助和咨询服务,并通过建立商业信息中心,向小企业提供最新的企业硬件、软件和资讯方面的技术信息。例如,美国政府将集中于700多个国家实验室的大部分技术解密,以“扶持幼小的高技术工业,扩展国家经济基础”,这一带有鲜明产业政策色彩的科技政策,极大地推动了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二、创新环境不佳和创新体系不健全
1.创新环境不佳主要表现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人才流动、技术交流、产权交易等高效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挫伤企业创新积极性;市场秩序尚不规范。存在较为普遍的地方保护、恶性竞争和要素价格失真。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例,由于创新产品的外部效应较强,企业创新的收益很容易被其他企业模仿、假冒而侵占,因此,在外部制度环境不完善,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和专利制度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动机就会减弱,而跟随与模仿的动机则会增强。正因为这种“免费搭车者”的客观外部环境,使许多企业惧怕投入得不到应有回报的心态普遍存在。而且,与自主创新相比,模仿的成本更低、效益更好、风险更小。
2.创新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是“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现有的科研体制对企业自主创新支撑不够,而企业创办技术中心又受到自身能力限制。据有关方面调研显示,目前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技术开发机构的比例只有25%。其次,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慢,投资的边际收益率较低,而且资本市场不够健全,风险投资业的机制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风险投资业发展缓慢,中小企业很难通过风险投资的渠道获得创新融资,缺乏为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
3.要解决中小企业创新环境不佳和创新体系不健全问题。
(1)要培育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宏观环境。用法律手段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这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一种趋势,政府应尽早制定统一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法》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法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法律规范和保障,使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保护。
(2)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接受风险投资,投资家们带给他们的不单纯是钱,还常常有更重要的诸如战略决策的制定、技术评估、市场分析、风险及回收的评估以及帮助招募管理人才等,因而会大大降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心理压力。从世界各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验看,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和发展创业基金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必然选择。
(3)要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的文化氛围。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获取持续创新的动力源泉。要努力营造一种宽松的、开放的、柔性的文化环境,鼓励创新、容忍失败,促使员工开放思路,敢于尝试,使创新成为社会习惯。
三、创新能力不足
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8年4月12日在北京的《2008?中国企业家队伍成长与发展十五年调查综合报告》显示,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还存在明显的瓶颈。“创新人才缺乏”是第一位的因素,有59.4%的企业经营者选择此项。其它依次是“创新资金引进渠道不畅”(40.7%)、“缺乏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36.8%)等。可见,人才和资金是影响创新能力的两个关键要素。
1.就中国现状来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人才严重缺乏。
(1)部分中小企业缺乏创新意识和专业技术背景,急功近利的经营思想、过强的规避风险意识,使其对技术创新顾虑重重,畏缩不前,使本来就屈指可数的技术人才还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2)有些企业缺乏长远眼光,看不到技术创新人才所带来的长远利益。因此,由于激励制度的不健全所带来的人才流失问题非常严重,尤其是一些关键的技术人才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忠诚度不强,“跳槽”和“自立门户”现象频繁发生。
2.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按现代金融理论的解释,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大特点是“信息不对称”,由此带来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为降低“道德风险”,必须加大审查监督的力度,而中小企业贷款“小、急、频”的特点使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潜在收益不对称,降低了它们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积极性。同时,中小企业也很少能从政府部门得到研究开发支持。当前,政府科技投入体制还倾向于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高等院校和政府所属的科研院所,投入到企业的很少,而投入到中小企业的更少。因为中小企业资信差、寻保难、抵押难,从银行获取贷款相当困难。商业银行为了避免承担风险责任,宁愿贷款给有政府保护的大型国有企业,也不愿意贷款给那些有一定市场潜力和盈利能力的中小企业。因此,许多中小企业创新只能依赖内源融资,这无疑会加大技术创新的风险性。而效益差的企业则根本无从谈起。致使许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有心无力”,技术研发能力差和技术成果产业化乏力。3.解决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问题。
(1)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通过进一步改善金融政策,为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产学研联合提供资金支持和信贷担保,以及为中小企业的科技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出口信贷、贷款担保等。同时政府应该对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成长型的中小企业融资实行减税、贴息、补贴等优惠政策,以调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并要针对中小企业特点,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例如,增强对小企业业主的信用评估与授信、开办保本理财业务、推广主办银行制度、开办租赁融资业务等。当然,其根本途径还是要通过中小企业自己的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经营素质和信誉,靠诚信和实力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公平竞争。
(2)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技术和人才问题。“人才是自主创新第一资源”,首先必须要在企业培养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新”的良好风尚,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优良环境,并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国内外各类人才到企业工作。同时,鉴于中小企业在技术开发方面能力较弱,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包括,为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提供信息、实验、中试场所,并以较低的价格租给中小企业使用。尽快建立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努力提高中国产品质量档次。鼓励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包括合作开发、项目委托、技术转让,甚至可以通过项目联姻,建立由高校和研究机构负责研究开发,由企业来负责生产和市场销售的“产学研一体化的研发联盟,促进产学研的有效结合。
四、结论
小企业数量众多,是企业的主体构成,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提供了数目最多的就业岗位,为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受到自身资源、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总体水平不高。在金融危机的今天,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研发能力,增强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是摆脱经济困境,恢复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并对提升中国科技、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总之,只有让中小企业“愿意创新”、“踊跃创新”、“能够创新”,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难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参考文献:
[1]辜胜阻: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生力军[J].求是,2007,(05).
[2]陈俊:论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与立法支持[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8,(01).
[3]陈俊:企业研发创新的立法保障[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06).
[4]Christensen.C.M.TheInnovator’sDilemma.HarperBusiness,AnImprintofHarperCollinsPublishers,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