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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新制度学派就由对于组织趋同的现象分析进入了组织所处环境问题的理论细分。按照斯格特的梳理,新制度学派将组织所处环境区分为两种类型,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前者是从技术的角度看待组织的运行,包括组织外部的资源与市场、组织内部将投入转化为产出的技术系统等,后者是指组织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观念和社会规范等因素,但新制度学派所关注的制度环境主要是社会的共享观念及规范因素,也就是支撑社会生活稳定化和秩序化的、被普遍接受的符号体系及其共同意义。社会学新制度学派坚持认为,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对组织具有不同的影响。技术环境要求组织内部的结构和运行程序满足技术效率,而制度环境则要求组织内部的结构和制度符合社会公认的“合法性”,也就是采用在制度环境中已被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而不管这些做法对组织的内部运作是否有效率。例如,企业在内部结构上采用科层制,常常不是出于技术和工艺流程对管理的需要,而是因为科层制已被社会广为接受,如果某家企业不采用这种组织形式,其在市场上的“合法性”将受到怀疑。因此,制度环境对组织的要求可能与技术环境相矛盾。为了满足这些相互冲突的环境要求,组织的一个重要对策是把组织的内部运作和组织的正式结构分离开。一个组织建立了许多的规章制度却并不真的实施,这可能是因为这些规章制度是为了应付制度环境的要求,与它的内部运作无关,[2]这就使得组织内部可能存在毫无实际意义的结构分化。为了更明确地反映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对组织所具有不同的影响,弗里德兰和阿弗德提出了组织环境具有多元逻辑的观点,他们认为在当代西方社会,每一种组织环境都有一个中心的逻辑,包括一系列的物质实践、社会关系和符号构成,这种多元逻辑之间可能是互补也可能是矛盾的。社会成员便可能利用不同的逻辑来满足自己的目的,有时符号和规则被内化并提供趋同性,而有时它们又成为个体、群体和组织利用作为变迁的资源。[3]这样,组织环境问题又派生出逻辑问题,而这些不同组织环境及其派生逻辑在社会学新制度学派看来,不仅存在同时并存的理论可能,而且正在社会中实际发生着。
二、补习教育机构面对的环境与逻辑
补习教育机构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组织形式,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对着两种不同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而且两种不同环境同时对补习教育机构施加合法性约束,根据笔者的调查和分析,技术环境要求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一种经营型逻辑,而制度环境要求的合法性则主要表现为一种服务型逻辑。
(一)补习教育机构面对的技术环境与经营型逻辑的生成
组织研究者在早期的研究中发现,没有任何组织能够自给自足,组织必须在与环境的交换中获得资源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而组织领导者必须为组织制定出有效率的规章制度来保证这一交换过程的顺利实现,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技术环境”就成了传统组织研究中较早诞生的一种理论发现,也集中反映出早期组织研究以组织目标达成为核心的理论诉求,如早期的组织研究者迪尔曾将技术环境定义为“与确定目标和达到目标有着潜在联系的所有环境的总称”。[4]补习教育机构由于多为私人投资兴办,基础相对薄弱,因此从所处环境中获得足够资源来维持生存和发展便是该类型组织的首要目标,也是补习教育机构所面对技术环境的最重要内容。为了实现上述组织目标,补习教育机构与所处环境之间的交换主要表现为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之间的转换,“布迪厄认为劳动时间的积累是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的共同实质,也是它们可以相互转换的根据”,[5]具体而言,补习教育机构的运作过程是通过知识讲授、经验传递和技能培养等具体内容来实现机构成员身上所负载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化,进而获得财富性收入。在布迪厄看来,文化资本是一种新型的资本存在方式,“是通过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而储存于个人身体中的文化知识、文化技能和文化修养”,[6]掌握文化资本的社会成员,也是“文化产品”的所有者,但他们只有通过进入类似补习教育机构等组织,才能最终实现“文化产品”的销售,从这个意义上理解,补习教育机构所处的技术环境就是一个交换环境,一个供两种不同资本形态相互转换的资本转化场。经营型逻辑是指在补习教育机构与技术环境互动过程中形成的趋于以成本效益为机构行为特征的组织规则。从组织合法性角度考察,经营型逻辑表现为结果的合法性,即机构行动以最为有效的途径达到目的和取得成效,[7]而如何在这一过程中提高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化率就成了其中的关键。在经营型逻辑的主导下,补习教育机构的组织者重点在机构运行中的成本和收益环节进行控制和处理。在成本方面,面对场地费用和员工工资两部分最大支出,补习教育机构的组织者们都极尽节省之能事。面对场地费用,在笔者调查的20家补习教育机构中,仅2家使用自有房屋,其余皆为租用房屋,且20家机构中有19家使用民宅作为教室,其余1家使用商用写字间作为教室,教室的隔墙、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均为居住用房使用,完全达不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8月8日颁布修订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的教学空间要求,可以说“办学条件”颇为简陋,而这种“人为”简陋的背后自然节省了场地费用的大笔支出。面对员工工资费用,在逐利观念的驱使下,补习教育机构的组织者往往并不雇佣文化资本含量较高的优秀“教师”,而是在满足补习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雇佣普通“教师”,以获得更高的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转化时的转化率,这也是当前补习教育机构中在
校大学生充任“教师”情况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在收益方面,补习教育机构更是直接地表现出了经济资本优先的经营型逻辑。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补习教育机构的组织者常常会在学生的补习周期内加大课程密度,安排较多课程,以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本收益,甚至于,一部分组织者全然不顾本机构成员文化资本的实际状况,将普通“教师”包装成所谓“名师”,进行虚假宣传招生。 (二)补习教育机构面对的制度环境与服务型逻辑的延续
“技术环境允许组织使用基于生成系统制造产品特征的控制手段,产品和服务可以根据相对成本和质量来估价,这就产生了‘结果控制’,制度环境强调的是组织遵从形式理性规范的程度、正确过程得以实施的程度以及恰当结构处于合适位置的程度”,[8]换句话说,制度环境要求组织内部的结构和制度符合社会公认的“合法性”,也就是采用在制度环境中已被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制度,而不管这些组织形式和制度对组织的实际运作是否确有实效。虽然补习教育机构具有私人投资性质,但在社会公众的观念中却与主流教育密不可分,这种延续自主流教育的共享观念便是社会学新制度学派论述中的补习教育机构所处制度环境。具体而言,补习教育被学者和社会公众理解为“影子教育”,[9]一种对于校内主流教育的延伸。相较于补习教育的资本转化场特征而言,主流教育则是一个文化资本的输出场,政府投资兴办主流教育机构的目的是通过向国民传递文化资本来提升国民素质,使个人得以适应社会参与社会生活,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文化资本也被政府视为类似医疗健康、住房保障等社会生活必需品,为此政府对文化资本的“购买价格”和“质量”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以保障社会成员都能获得受教育的权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教育法》第25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而厉以宁先生也将义务教育和高级中学教育视为纯公共物品性质和基本具有公共物品性质服务。[10]可以说,在建国后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主流教育关注平等,惠及普遍的根本特征已深入人心,成了一种社会共享观念,而作为“影子教育”的补习教育,在社会公众眼里也与主流教育不应有别。服务型逻辑是指补习教育机构在与制度环境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以彰显制度环境中被普遍接受的共享观念、规范因素和符号体系为机构行为特征的组织规则。从组织合法性角度考察,服务型逻辑表现为过程的合法性,即机构行动对于教育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期待内容的有效彰显,而如何在这过程中提高文化资本传递的有效性被视为其中的关键。在服务型逻辑的主导下,补习教育机构的组织者需要努力满足教育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的共同期待内容,而这些内容大多与主流教育联系密切。例如,为了响应国家和政府提升国民素质的号召,主流教育日益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努力将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一些在传统教学环节中不受重视的音体美等科目逐渐受到校方青睐,在这一客观背景下,作为“影子教育”的补习教育机构也相应出现了一些调整,其中近年来部分补习教育机构增加心理咨询和励志类教育内容就是顺应这一客观趋势的表现。校外补习教育机构面对的两种环境及逻辑同时构成了对于机构的合法性约束,但两种约束之间并不和谐,而是处于一种紧张和对立之中。技术环境及经营型逻辑要求补习教育机构以工具理性方式展开运作,强调成本与收益,这对于私人投资兴办的补习教育机构而言实属正常,但相对于自主流教育延续而来的“影子教育”特征而言,又可能与补习教育机构面对的制度环境及服务型逻辑相冲突,因为主流教育坚持消除不公,培育平等精神,主张不能因为收入、身份、种族等各种外在条件而产生差别对待。这种现实存在的紧张和对立逻辑,构成了补习教育机构当下面临的双重逻辑约束或曰逻辑困境,而正是在它们的合力作用之下,补习教育机构实际发生着诸多行为偏差。
三、双重逻辑约束下的补习教育机构行为偏差
在补习教育机构面对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两种不同环境时,如何在由不同环境及逻辑提出的合法性要求之间谋得平衡,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便成了补习教育机构选择行为策略时的关键。但碍于这两种环境及逻辑对立甚至冲突状况的客观存在,补习教育机构无论如何尽力调适自身行为,终究还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行为偏差,其中主要表现为“行为市场化”和“机构冗余化”。
(一)经营型逻辑约束下的“行为市场化”
面对技术环境和经营型逻辑提出的合法性要求,补习教育机构的行为策略是严格比较投入和产出,努力提高效益,最大化地获取财富性收入。虽然这种追求经济利益的做法源自补习教育机构所处的技术环境,也符合其组织目标,但若对这一目标不加控制地恣意追求,势必会出现“行为市场化”的偏差。事实上,这种“行为市场化”的偏差已在当下补习教育领域中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主流教育的冲击和影响。如在利益驱使之下,部分补习教育机构投放虚假招生广告,违规宣传,还有一些补习教育机构组织者为了追求补习生员数量的增加,通过贿赂主流教育中的在职教师的方式来求得对方协助招生,甚至于一些主流教育中的在职教师也受到“行为市场化”的影响,公然违反在职教师不得办班补课的禁令,开班办学,造成极坏影响。虽然补习教育机构受所处技术环境影响而存在追求合理经济利益的诉求,但作为以知识为产品的社会窗口行业,如果放纵自身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仅会使知识沦为金钱的附庸,在社会中形成一股庸俗之风,严重冲击和影响主流教育制度,还会客观上加大不同背景家庭子代间的地位分化,使得补习教育成为催生新的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之一,最终影响补习教育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服务型逻辑约束下的“机构冗余化”
面对制度环境和服务型逻辑提出的合法性要求,补习教育机构的行为策略是通过调整自身内部结构设置,不断地仿效主流教育内部结构和功能,延续“影子教育”的公众定位。虽然这种与主流教育形式趋同的做法能有效满足制度环境提出的合法性要求,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但常常以增加补习教育机构的内部设置为代价,进而造成一定程度的“机构冗余化”。笔者在长春市进行的调查中发现,一些补习教育机构配有心理辅导教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还有些机构常年开设针对学生成长的励志课程,而除此之外的一些类似特色课程设置也是不一而足,然而在这些机构组织者对此类现象的解释中却有着些许无奈,明显地反映出制度环境和服务型逻辑的约束和影响。一位组织者曾向笔者介绍,“这些文化课程辅导之外的课程设置起初是没有的,都是后来对眼下主流学校教育中普遍开设相关课程的模仿,因为家长在为学生选择补习教育机构时很看重这些内容,所以很多补习教育机构都开设了这些课程,但这些课程都是赔钱设置,因为这些课程都是辅质课程,任课教师稀缺不好找,人工费用极高,很难在这类课程上赚钱。”原本只提供文化课程补习的补习教育机构,其组织目标在于实现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换,但由于所处制度环境的要求而使得补习教育机构不得不在应对过程中不断地“全面”发展,机构设置越来越庞杂、冗余,而冗余的机构设置又必然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支出,最终造成对补习教育机构正常运作的冲击和影响。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部分增加的额外费用支出也正是笔者前文中发现“消失利润”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结语
一、政府对机构建设增加投入
学前教育是争取教育权利的教育民主化的一部分内容,许多国家从政策、资金等多方面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增加投入。
1.关注处境不利的儿童
许多国家纷纷针对处境不利儿童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机制和提供了较大的财政支持。如英国1966年颁布《普洛登报告》,指出在教育不发达地区设立“教育优先区域”;2003年颁发绿皮书《每个孩子都重要:为了孩子的变化》,2004年颁发《儿童法》,进一步强调每个孩子都不能被忽视,缩小处境不利儿童与其他儿童的差距。美国在20世纪60~70年代先后建立多项补偿教育方案,如著名的“提前开始”与“追随到底”方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父母把子女送入托幼机构,为幼儿提供补偿教育。美国的《社会保障法》增添了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孩子入托补贴的条款,1992年这方面经费支出已达15亿美元;美国从1998年开始,“国家开端教育计划”所有教育方案的年度预算超过44亿美元,为794000个低收入的儿童与家庭提供服务。在瑞典,所有0~6岁幼儿的教育是完全免费的。韩国学龄前儿童在入学前可享受一年的幼儿教育。德、法两国幼儿园根据父母的收入情况来收费,有效地解决了贫困家庭儿童的人园问题,也保证了学前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
2.鼓励机构的多元发展
国外学前教育机构的供给途径有国家教育部门、地方政府、社区、教会、慈善团体、学校、企业、私人等。如德国的幼儿园,不属于国家的学校体制,而属于青少年福利救济事业,主要由教会、福利联合会、乡镇负责举办幼儿园,也有企业和协会办的幼儿园,其中私人办园占有很大比重。据统计,1975~1990年间,世界私立幼儿园入园率平均增长了74%,并呈增长发展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国政府对私立幼儿园采取的扶助、支持和加强管理的办法。美国相继颁布了《儿童保育法》(1979年)、《儿童早期教育法》(1990年)、《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1990年)、《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1994年)等法律、法令,日本也颁布了《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1899年)、《幼儿园令》(1926年)、《学校教育法》(1947年)、《幼儿园教育大纲》(1955年)、《幼儿园设置标准》(1956年)、《幼儿园教育要领》(1964年)、《新幼儿园教育要领》(1990年)等法令、法规,使私立幼儿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且,美、日等国也通过经费资助和税收优惠对私立幼儿园提供经费资助,推动了美、日私立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二、机构适应更高的教育需求
随着整个社会和学前教育的发展,人们对学前教育机构在种类、功能和质量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同时也提出了挑战。
1.种类要多样
从适应家长不同需要的角度出发,根据幼儿在园时间的长短,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寄宿制、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加拿大为方便临时外出办事的家长的需要,开办了临时托儿所。印度政府的一项法规根据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要求印度每一建筑工地都要为建筑工人子女专门开办“流动幼儿园”。美国则为双职工子女设立了供午餐和午休的日托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幼儿生理、心理及年龄的不同特点,除了为一般儿童开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外,还有专门为照顾、教育和治疗残疾儿童开办的特殊“残疾儿童中心”(如在加拿大),为弱智或聋哑儿童开办的特殊幼儿园(如在西德),以及为适应低幼年龄儿童发展的需要,法国试办的“温和过渡”
(该机构招收16个月至5岁的儿童,目的是使儿童逐渐习惯离开家庭到幼儿小集体中来。)和“小小俱乐部”等机构。
2.功能要完善
一是要实行保教结合。20世纪60年代以来,托幼机构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逐渐由仅限于保育发展成为集保育和教育功能为一体的幼儿社会教育机构,例如,法国招收2~6岁儿童的托幼机构“母育学校”,在历史上以贫穷家庭子女的健康与安全照料为主,时至今日已发展成为社会性、教育性与补偿性三种功能并重的机构。日本的“幼保一体化”综合机构(又称为“认可的儿童园”)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进行教育,还注重为幼儿提供包括游戏和饮食在内的适合幼儿成长的弹性环境。在日本政府的积极推动下,综合机构发展较快,到2007年8月,全国已设立100所综合机构。日本政府拟在2008年度设立1000所类似的综合机构。
二是要做好幼小衔接。学前教育除了注重幼儿身心发展,也注重为幼儿进入初等教育阶段做准备,而其主要目的在于力图解决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问题。近年来,欧美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为儿童做好入学准备。美国政府在1989年就提出了“到2000年所有的美国儿童都要为进入学校学习做好准备”,而学校应该是“有准备的学校”。为实现“有准备的学校”,各国最普遍的学前教育机构就是“小学预备班”,或称“小学幼儿班”(英国),其主要特点是将5岁左右幼儿的教育纳入正规学校教育体系的最初一级,即初等教育。一些国家则试图通过改革学制,设置跨越儿童期与幼儿期的教育机构,以实现幼小的教育衔接,如日本正试行“四·四·六”体制的改革试验计划,儿童4岁进入幼儿学校(4~8岁),而后再接受4年小学和6年中学的基础教育;荷兰目前也计划设置专门的机构,将4~7岁儿童的教育有机地衔接起来。
三是要提高教育质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高质量的幼儿教育成为托幼机构的追求目标。美国早期教育协会颁布了一个关于高质量的托幼机构教育的认证标准(1984年颁布,1991年修改),这个标准以及作为这个标准的核心概念——发展适宜性教育在全世界影响相当广泛。在此推动下,各国都加强了对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与研究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决定了对师资水平的要求也会提高。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学前教育机构对师资的要求一般都比较高。美国幼儿园一般要求教师具有大学学历,不少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也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有些州规定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并形成制度。法国的学前教育师资由省级师范学校培养学制已由2年延长为3年,并且对在职学前教育师资的培训很重视,并形成了一套制度。英国教育法规定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必须是读完教育学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同时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要求入学前有半年以上从事学前教育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机构发展呈一体化趋势
托幼一体化应当是托儿所、幼儿园两类教育机
构在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家庭、社会和托幼机构的资源,整合教育优势,形成教育合力,对0~6岁婴幼儿实施全面的保育和教育。
1.加强0~3婴幼儿教育
随着脑科学研究的新进展,婴幼儿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新西兰1993年启动了3岁前婴幼儿教育的国家计划——“普卢凯特”计划,又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报告中明确提出:“教育必须从出生开始。”英国1997年开始实施“良好开端”计划。美国1995年将开端计划的服务对象延伸到3岁之前的婴儿、学步儿童及怀孕妇女,成立了开端计划早期项目,2001年“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提出教育要从婴幼儿抓起,2002年又提出“良好开端,聪明成长”,致力于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培训启蒙教育师资,制定婴幼儿早期教育质量标准,为父母、教师和婴幼儿照料人员提供最新研究成果和信息。
2.密切家、园、社合作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幼儿园和家庭以及社区的合作。日本的《幼儿园教育要领》第三章指出,“幼儿园要十分注意与家庭的联系与合作”。各国的幼教机构都重视和家长建立良好的家园联系,通过“家长开放日”,使用“家长手册”和“家长布告栏”,定期发放“幼儿园通讯”等方法使家长了解幼儿的在园表现。美国“开端计划”的参与人员既有教师、保育员、大学生,又有家长、医生、护士,还有营养专家、社会事业家、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但以教师和保育员为主。《家长手册》(ParentHandbook)是美国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第一条通道。
3.形成一体化管理
学前教育机构的一体化管理涉及政府、机构、行政以及教育。托儿所一幼儿园联合体是俄罗斯学前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确立了整体性和连贯性的教育原则,对儿童实行统一、一致的教育影响;在行政体制和办学体制的管理上,兼取托幼之长,形成综合性的管理体系,实行联邦、共和国和地区的三级管理,并对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做了规定,将宏观管理、具体管理和微观管理紧密结合起来。2007年初美国参众两院分别提出了新的立法修订案,即《开端计划入学法》和《2007年改进开端计划法》,将针对美国0~5岁儿童的保育体系与早期教育体系相互独立、目标不够统一的体制问题,对开端计划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在联邦政府层面,既要保持联邦政府的责任,也要强化州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责任。联邦政府还曾提出把开端计划纳入各个州的学前教育体系,由州政府统一协调发展的建议。如2003年美国布什总统就提出在维持目前标准的前提下,经美国教育部和健康与福利部批准;可以由州负责开端计划。
一些国家相继建立和发展了“以社区为基础的整合性早期服务机构”,如英国有“早期儿童优质服务中心”,澳大利亚有“新型儿童服务中心”、“儿童保育和家庭支持轴心策略”和“家庭和社区振兴策略”,日本有“社区育儿支援中心”、“幼儿教育网”和“幼儿教育中心”。这些机构以社区为基础、整合运行、早期儿童服务功能、指向儿童及其家庭和社区。这种整合性的早期教育服务模式也是学前教育机构一体化发展的产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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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金来源
公司建立初期,准备200万元启动资金,其中90万元由创业团队的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筹集,另外再寻求70万元的风险投资,剩余40万元申请创业贷款。
1.2资金运用
①固定资产(成本)投资:租赁办公场所和培训教室的租赁费,另外购买主要办公设备和活动器械,随着未来企业规模的扩大,该方面的投资会相应地继续加大。
②支付职工薪酬。
③前期的广告费用。
④公司开办费。
⑤管理费用。
⑥外包服务费:在公司运营初期考虑将公司网站委托给第三方管理,并且将亲子游服务的相关安排委托旅行社。
⑦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公司服务需要视顾客需求做相应调整,会花费一定人力物力和资金,具体数目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2项目的财务预测定价标准
①主要业务。
②附加业务。
3项目的投资收益
3.1获利能力分析
第三年的两项指标比前两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这是因为在刚开办时,为了提高市场认可度,推广公司的服务内容,在销售宣传方面支出相对较多(前两年的平均销售费用占总期间费用的65.5%),以至于前两年的利润有所亏,纵观后三年的财务状况,可以看出公司具有平稳持续的获利能力。
3.2净现值分析
经济性评价经常使用的基准报酬率为10%(下同),以后每年根据通货膨胀增长率进行调整,此时,NPV=5,385,267.60(万元),远大于零。
3.3内含报酬率分析
计算本公司的内含报酬率结果为55%,远大于资金成本率10%,表明本公司具有较强的赢利能力。
3.4动态投资回收期分析
按动态指标计算为:2+670,278.00/1,648,291.00=2.41年投资回收期为二年零四个月。
3.5财务报表指标分析
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较高,表明公司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较强,流动负债得到偿还的保障较大。公司的资产周转率呈增长趋势,总资产利用程度在不断提高。综合分析,公司能够在保证自身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之上满足公司内部发展的需要和投资者的投资需要,具有远大的发展潜力。
4项目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