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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化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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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化管理论文

第1篇

一、房产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原则

在落实档案管理数字化的过程中,必须要全面坚持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1.全程管理原则。所谓全程管理原则,就是将数字化档案管理工作看作一个整体,从这个整体的管理需求出发,建立管理体系,制定管理措施,将档案信息收集、保存、归档、销毁等各个环节都施行数字化,运用统筹管理的方法,每个管理环节都不可松懈,各个环节之间要做好无缝衔接,进而实现整个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最大化。

2.真实完整原则。档案管理的基础就是确保档案数据的真实可靠,在落实数字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真实完整原则,数字化档案的内容、结构都不能与原有档案出现差异,建立、使用之后也要保持档案信息与原始状态相同,并且要针对档案使用者的姓名、使用档案的时间等信息进行登记。档案使用者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权限,否则不可使用这些档案资料。

3.使用方便原则。数字化管理模式的构建,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提升管理的效率与质量,为人们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环境和信息使用环境,因此方便性原则是必不可少的。数字档案经过储存、传输、加密等处理之后,必须要确保信息数据的可识别性,否则这些信息就无法被有效读出,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要确保具备相关权限的使用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应的信息,并可以在同一时间阅读同一份电子档案。

4.安全性原则。由于数字化管理依托于计算机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技术本身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房产档案作为非常重要的信息资源,一旦损坏或者丢失,有可能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要坚实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原则,这是开展一切数字化管理的前提。为了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必须要构建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采用更加有效的保密措施,才能够使系统硬件或者软件都能够免于自然灾害以及人为的迫坏,减少档案数据丢失或者破损的可能性。

二、加强房产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对策

在分析了执行数字化管理的原则之后,下面针对具体的数字化管理措施进行分析:

1.提高数字化管理的认识,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构建数字化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档案信息,并为社会发展更好的服务,如果档案管理缺乏真实性与完整性,那么数字化管理也不存在任何意义。从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房地产管理情况来看,通常房产管理部门都是计算机系统进行登记并发证,同时使用局域网以及数据库技术对各项信息进行管理。但是能够全面落实房产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城市并不多,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于数字化管理认识不完善,缺乏完整、规范的管理制度,因此必须要强化数字化管理的规范性,提升管理部门以及管理者对数字化管理的认识,保证资料要真实、完整,针对各种资料数据进行检查,确保这些资料没有问题才能够进行转化电子档案,为数字化管理做好准备。

2.制定房产档案馆数字化建设发展规划,并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在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的过程中,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各部门的建设发展,每一年的数据都在增加,因此要采取分层设计的方式,对现阶段的库存档案进行合理分析,并且充分发挥档案的使用纪律,将所有的档案进行分类和管理,使缺少数字化的档案库存能够以最短的时间发挥效力。制定阶段性管理制度,并且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落实,确保每个时期的数字化档案管理都可以落实到位。

3.进一步完善房产权属档案数字化标准。数字化管理中标准化管理是不可忽视的方面,由于档案管理数字化属于新型事物,因此国内缺乏完善的制度与标准,为了能够为数字化管理创造更加有力的环境,奠定更加有力的基础,国家档案局要针对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出善的标准、规范制度,规范和指导各地的房产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最终建立起一个标准的房产档案数字化利用平台。

4.规范数字化档案开放范围和使用权限。数字化档案的查询与检索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因此在构建数字化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必须要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确保防卫的安全性,公众可以在公共网上对各种信息进行查询和使用,同时对内部人员开发相应的档案查看权限,在单位内部局域网中可以随时查询、使用和分享。

三、结束语

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是房产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趋势,因此地产档案管理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必须要认识到信息化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必须要积极强化信息化建设,制定更加完善的信息化制度,为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普及提供更加便利的平台和条件。

作者:宋斌路 单位: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

参考文献:

[1]孙嘉翊.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探索[J].现代国企研究,2015(16).

[2]李海瑛.浅析房产档案的公开查询利用[J].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浙江省基层档案工作者论文集,2012(00).

第2篇

一、实施债转股过程需明确的几个方面

(一)判断债转股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是看其能否最大限度恢复企业的市场价值,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如果仅仅把债权转为股权当作一种财务游戏,不进行实质性的企业重组,恐怕大部分企业债转股后不久又会陷入亏损境地。所以为了确保债转股工作的质量,应对拟债转股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分析企业经营困难的原因,对不合理资产负债进行调整,在多种方案比较的基础上进行企业的前景预测,科学设计债转股方案和资产重组方案,把债转股工作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真正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恢复与增强债转股企业的市场价值。

(二)债转股对银行体制提出的思考及道德风险问题。

债转股的实施自然会重新提出关于分业经营体制和向全能银行体制的思考。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进行投资,对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进行分业经营,关键是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可靠的“防火墙”,不同的业务之间相互隔开,而现在为了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可以考虑直接让商业银行自己处理决定债转股的问题,让商业银行部分持有企业的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从而建立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在我国采用以商业银行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原来的银企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持股关系,还本付息转为按股分红。问题是作为过渡性机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什么动力去积极地进行债转股的努力呢?这就存在着一个道德风险问题。为防范道德风险,在债转股和剥离不良资产工作中,应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强化全社会的信用观念,对企业债转股方案中是否有效落实银行贷款、有无借机悬空和变相悬空银行贷款的逃废债行为进行监督和防范,否则处理不良贷款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还可能变得更加严重。

(三)有关债转股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所有国家的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在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给予立法支持、政策配套和制度创新非常重要。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和重组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外部环境要求最主要的方面是:有相应的立法支持,以确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具有的权力;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以便有效顺利地剥离和处置不良资产;还要有制度创新,以改变目前体制和运作不适应不良资产剥离和处置的方面。我国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首先遇到的是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包括金融分业管理政策的限制、投资比例的限制、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对外融资规模的限制等等。因此若要资产管理公司高效运营,首先需要建立一套特殊的法律框架,赋予其具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双重业务功能,不但使其能在最短的时间、以最小的成本接管银行的不良资产,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对这些资产进行重组、包装和出售,因此需要有一部适应公司运作的特别法规,对公司的地位性质,收购、管理和处置银行不良贷款业务,以及运用资本市场手段筹资、购并和重组等进行明确规定。此外政府还需在融资、税收、证券发行、境外引资、国际战略投资人准入以及各有关利益主题的组织协调方面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如果相关法律支持不足,投资者的信心将会受到很大影响,资产管理公司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将步履艰难。

二、债转股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定价问题

(一)如何确定合理的不良债券收购价格。资产管理公司在接受银行剥离的不良贷款过程中不可避免要遇到收购价格问题,收购价格的确定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1.全价收购,即按债权的原值确定收购的价格。这种方法对优质债券或无风险债权是适用的,但问题是商业银行剥离出的债权均为不良债权,债权能否回收以及能否全额回收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或风险,若对这些风险债权按全价转让则既有悖情理,也难以为收购方所接受。

2.折价收购,即对银行的不良债权按一定的折扣率进行收购。由于各种不良债权的风险程度不同,因此其折价的幅度自然互有差异。所以在实践中,由于折价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双方的经济利益,要对每一类风险债权都公正地确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折价率常常会遇到一定困难。

3.估价收购,即聘请财政部认可的国内外知名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理、严密、公正的方法来确定不良债权来的转让价格。同折价转让方式相比,估价收购无疑是一种更合理、更公正的方式,由此确定的转让价格也易于为双方所接受。

(二)债转股定价模式的选择。

资产管理公司在承接银行的不良资产后将其转换为对企业的股权时,如何确定其价值,即所持股份的多少就是所谓的债转股的定价问题,债转股的定价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账面价值定价:账面价值定价法是依据原贷款的账面价值以及预定的现金流入来为股权定价,这是不良贷款所获得的最高定价。这种定价方法在规避一些理论和避免引发人们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论等方面比其他方法更具有优势,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式中有着特殊的作用。

2.按双方协商价值定价:指代为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共同协商股权的定价。这种方法避免了按账面价值定价一刀切的弊端,给予双方较大协商余地,利于协议的达成。

3.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定价:即由其他注册的社会评估机构出具报告,按照国务院对企业债转股条件的规定,债转股的定价可按照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资产评估机构方法进行。

4.按市场价值定价:按《公司法》的规定,在清偿公司财产时,公司债权人有优先于股权人受偿的权利,所以在银行将其在企业的债券转为对企业的股权时,上述优先权可用一定的“溢价”来补偿;而市场定价时可以引进债务价值的概念。公司的债务价值等于对债权人的现金流量现值,按能反映其现金流量风险的折现率折现。债转股的转换比例或价格是指债权金额与被转换的注册资本额之间的比例,迄今为止,国家尚无直接涉及债转股定价的法律法规,而只有一些间接的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注册资本实收制的规定以及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原则性规定。在合法前提下,债转股的具体转换比例或价格由有关当事人协商确定,其基础是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最基本的是每股或每单位股权的净资产值,此外还要考虑债务人所处行业情况、发展前景、资产质量、产品及技术等多种因素。

第3篇

(一)固定资产清理不到位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长期重购置、轻管理,办公室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长期不对账,造成固定资产账卡不符,又由于长期未清理盘点,固定资产卡片和实物又不符。2007年清理时,因无从下手,清理核对工作量太大,只能从某一年度开始清理,以前年度部分就没有做到位;部分单位财务管理薄弱,财务报销手续不全,没有办法查清资产的来龙去脉,也造成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难以到位。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不清

按照《会计法》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要求,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应当分离。按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资产的价值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实物管理由办公室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将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工作都推给财务部门一手操办、而财务部门并没有参与实物资产管理,工作上职责不清,资产管理很难做好。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人员基本是兼职,经常更换,且很少有人接受过专门的培训,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知识缺乏,工作主动性差、资产调配手续不全,管理工作很难做到位。

(四)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没有和单位的财务软件实行有效衔接

各单位财务软件固定资产管理模块,是按照以前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格式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是按照新的分类标准及要求登记固定资产卡片。一项资产有两种资产卡片、两个编号,给固定资产的核对、调整带来很大麻烦,也增加了资产核算与管理的工作量。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年度预算脱节,房屋等基建工程未批先建、超预算超规模建设、设备购置随意性强等。

(六)资产处置时效性差

土地、房屋、车辆等专项资产处置需报财政厅审批,其他资产在一定限额内,各厅局本级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下属单位报各厅局审批,超过限额由财政厅审批。实际工作中,审批效率太低、时间太长,尤其是专项资产处置上报后,长时间得不到批复,造成新的账实不符。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规范固定资产购建工作

努力推行固定资产部门预算,增强固定资产购置的计划性,实行财政集中采购,杜绝分散采购,使固定资产购置实行实物发放,严禁单位自行购置固定资产。严把固定资产进口关,体现部门预算的严肃性,保证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的统一,实现财政资金的节约使用和售后服务质量的提高。对房屋、大型资产的构建实行代建制,由政府组织专门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负责资产建造,实行专业化管理、规范化运作,从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无审批构建,超预算超标准构建等现象发生,同时也将各单位从资产构建的繁重工作中解脱出来。

(二)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和各单位财务软件的有效衔接

财政部门应要求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商和主要财务软件开发商做好两种软件的衔接工作,实现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直接代替财务软件中的固定资产模块,各单位财务部门不再直接产生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会计凭证。固定资产增加时,由办公室等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填制固定资产卡片,通过在线的方式将固定资产增加信息传递到财务部门财务软件总账模块,自动生成增加固定资产的会计凭证;固定资产处置时,由资产管理部门通过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向上级部门提交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并报送相应的纸质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处置时,国有资产管理系统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将资产减少信息传递到财务部门财务软件总账模块,生成减少固定资产的会计凭证。从而从制度上保证各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卡一致,减轻财务人员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实现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明晰上下级之间固定资产管理职责,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时效性。

(三)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