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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国之初的1951年,就在劳动保险条例中对职工的养老保险作了规定。条例规定,男职工年满60岁、一般工龄满25年,女职工年满50岁、一般工龄满20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者可退休养老;退休后由劳动保险基金按照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每月付给退休养老金,替代率为50%-70%,直到退休者死亡。制度实施到1956年底,参加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职工1600万,集体企业的职工2300万,占全国职工总数的94%.[1]在此期间,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劳动保险基金由企业提取,由国家统一筹集,统一调剂使用。
“”开始,劳动部受到严重冲击,到了1970年劳动部被撤消,期间,劳动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调剂使用制度也停止实施。1969年,财政部颁发《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工作的改革意见(草案)》,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这一文件将包括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劳动保险的统筹调剂方式改变为由职工所在企业为职工提供保险的做法。自此,职工退休养老成了企业自己的事情,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国有企业开始改革之时。
企业办养老保险的实践表明,改革以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特征是: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资金由企业从生产收益中筹集,并在企业营业外列支,而职工个人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是一种极大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供给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企业职工的退休经费是企业年度经营成本的开支项目,当年所有职工的退休养老费用从当年生产收益和财政收入中支付,所以是一种没有任何积累的现收现付财务模式。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自建立到进行改革的40多年的实施过程中,在保障退休职工的老年生活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不仅退休职工没有养老的后顾之忧,在职职工也有稳定塌实的养老预期。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地发挥了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功能。
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经济体制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的以企业和单位为责任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给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带来一系列阻力和困难,例如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分流出的冗员的就业问题、医疗问题、生活保障问题,国有企业,尤其是退休职工比较多的老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上的沉重负担问题,企业承担职工的社会保障使得劳动力不能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问题等等,都使得国有企业改革步履维艰。形势发展表明,市场经济需要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推动市场经济的建立,必须对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而且,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随着职工队伍的老化而日益暴露出自身固有的缺陷,已表明了它的不可持续性,[2]即使我国不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这种职工与企业终身捆在一起的、已走入困境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必须进行改革。
1986年7月,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统筹,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保险基金。这是我国传统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向责任分担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过渡的标志。1995年3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在这种制度模式下,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为两部分,并分别记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统筹基金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针对各地个人帐户比例不同的情况,1997年7月,国务院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决定的规范下,各地的统账结合的模式逐渐得到统一。2000年12月国务院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缴费率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率确定为本人工资的8%,至此我国的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得以建立。
改革以后的养老保险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用人制度的要求,使不同所有企业之间的职工可以自由流动,促进了市场经济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但是,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是在现收现付、没有任何资金积累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要求在职的一代人在继续承担上一代人的养老责任的同时,还要为自己积累养老金。到2001年上半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为3241万人,而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中年职工人数逾亿。[3]由于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的40多年间没有任何资金积累,改革以后的养老保险又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制度,[4]即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保持不变,他们的养老金用每年收缴的社会统筹基金和有限的滚存基金支付,由于收缴的社会统筹基金少于需要支付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于是出现了养老金支付上的资金缺口;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改革之后退休的中年职工,新制度规定,改革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但实际上旧制度没有设立个人帐户的规定,因而他们不可能有个人帐户积累,在他们陆续退休并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养老保险基金只能为他们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提供基础养老金和新制度实施以后他们个人帐户上的那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而在新制度实施以前视为缴费年限的“过渡养老金”却没有着落,这又构成了一笔养老金支付上的资金缺口。这两项相加就形成了一笔数以万亿计的巨额“历史债务”。[5]也有学者将之称为隐含债务、隐性债务或转制成本。[6]
注释: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0页。
[2]例如,辽宁大连色织布总厂曾是大连市的创利大户,1994年宣告破产。破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太多给该厂造成的不堪重负。破产前,该厂的在职职工为1258名,而退休职工为1503名,企业发展从何谈起!参见郑功成:《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辽宁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4页。
[3]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3页。
[4]“老人老办法”是指对已退休者继续实行以前的退休金发放标准,退休金替代率为60%-90%,退休金计算基数为退休时的工资额,离休者离休费为离休时工资的100%:“新人新办法”是指1997年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的退休金由相当于当年职工平均工资20%的基础养老金和他本人个人帐户积累的资金除以120的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有35年工龄的职工的月个人帐户养老金相当于退休前月工资的38.5%,加上社会平均工资20%的基础养老金,养老金的替代率为58.5%左右:“中人中办法”是指中人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新制度建立以后个人帐户上积累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将统一制度建立以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而称为“过渡养老金”三部分组成〔中人的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120+过渡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0%(-1.4%)×视为缴费年限〕。
关键词:物流物流责任保险立法完善
物流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我国政府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把物流列入要大力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之一。但是在这样一个美丽的前景下,我们还必须注意到,物流业同时还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在物流的每一个环节:运输、仓储、包装、配送、装卸、流通加工、信息提供等无一不充满了给客户或他人带来财产毁损和人身伤害的风险,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往往使物流企业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由此可见,物流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业的支持。论文百事通不过,我国目前物流保险尤其是物流责任保险的现状不容乐观,物流责任保险发展比较缓慢,这对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1物流责任风险与保险保障
由于物流涉及到非常多的环节,而每个环节又都充满了意外和风险,因此物流服务中的责任风险也非常复杂。一般说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1从损害的性质上来看,物流责任保险是物流保险中的一种类型,是对物流责任风险的保险保障
物流企业在提供物流服务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以下几方面的损失,一是自己的财产损失,例如自己的货仓、车辆、集装箱等仓储、运输工具的毁损丢失;二是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客户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即责任风险;再就是商业风险,例如因为政策原因、行市汇率变化或者由于客户破产、清算等带来的商业上的损失等。通常情况下,第一种属于物流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第二种则由物流责任保险予以承保;而对于物流企业的商业风险,一般无法通过保险的方式得到补偿。由此可见,物流责任保险是对物流责任风险的保险保障,是物流保险中最重要的类型之一。
1.2从物流服务的阶段来看,物流公司的责任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过程
(1)运输过程。物流公司由于自身工作的失误造成货物的毁损丢失或者错发错运、错误交货等是运输中最主要的责任风险。如果物流公司交由其他的承运人进行运输,那么由于其他承运人的过失造成货物的毁损丢失或者错发错运、错误交货,物流公司同样要承担责任。此外,如果物流公司在自行运输过程中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亡的,还要承担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2)装卸搬运过程。装卸搬运活动往往是造成客户货物毁损丢失的重要原因。此外,在装卸搬运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物流公司也要承担责任。
(3)仓储过程。由于仓库损坏、进水、通风不良、没有定期整理和维护等过失,都可能使物流公司对客户承担责任。
(4)流通加工、包装配送过程。此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物流公司要承担责任。
(5)信息服务过程。由于信息错误或者延误,造成货物发货、配送、运输等出现差错的,物流公司便可能会承担责任。
(6)从责任的对象来看,物流责任保险既包括对客户(即物流合同相对方)的法律责任,也包括对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例如,物流公司由于失误造成货物的毁损丢失或者错发错运、错误交货的,属于对客户的法律责任;而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亡的,则属于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狭义上的物流责任险仅指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
2物流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2.1我国目前物流责任保险的现状
与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的物流保险尤其是物流责任保险要滞后得多。由于缺乏统一的保险险种,物流企业和客户只能在各个物流环节里面分别投保责任险,致使有的环节重复投保,而有的环节则得不到保险的保障。这一境况在2004年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200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推出了“物流责任保险”条款。“物流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对由于列明原因造成的物流货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除物流责任基本险外,还有“附加盗窃责任保险”、“附加提货不着责任保险”、“附加冷藏货物责任保险”、“附加错发错运费用损失保险”、“附加流通加工、包装责任保险”以及“附加危险货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附加险供物流企业选择投保。
上述物流责任基本险及附加险的出现,为广大物流企业通过保险方式分散、转嫁责任风险创造了条件。上述条款具有以下积极意义:首先,它填补了我国物流企业综合责任保险的空白;其次,它覆盖了物流服务的各个环节,初步满足了我国物流企业的基本责任保险需求;第三,它简化了物流企业投保责任保险的手续,节约了保险费用,减少了索赔理赔的环节和成本;最后,它丰富了保险产品品种,有利于我国物流保险市场的开拓和发展。
2.2我国目前物流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物流责任保险条款的推出为我国物流责任保险的发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是物流责任保险市场并没有因此突飞猛进。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整个市场环境的影响,物流企业认识不足等,但是“物流责任保险”条款存在着许多显而易见的缺陷却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首先,相对于物流企业的责任风险而言,物流责任保险条款的范围显得过小,不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根据该保险条款,物流责任保险只承保物流企业提供运输、储存、装卸、搬运、配送服务过程中造成物流货物损失的五种情形,提供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服务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失只有在投保相应附加险种的情况下才予以承保;除了可以附加投保“危险货物第三者责任险”外,物流服务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其他财产损失也不属于保险的范围。此外,该条款还对发生在我国境外的财产或费用损失不负责赔偿,这更无法满足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
其次,保费的计算不够科学合理。物流责任保险条款并没有依照责任保险的传统做法,按照保险风险的类型与范围、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限额和单次事故赔偿限额等来确定保险费用,而是按照被保险人的营业收入来计收保费。一方面,这种方法不符合责任保险的通常做法,因为物流企业的收入与其责任风险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另一方面,这种方式也会阻碍物流企业的投保,因为越是大的、经营得好的物流企业,其保费就越高,而不管其风险控制的好坏。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方式使得保险费用过于高昂,增加了物流企业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险种的推广。
3物流责任保险发展与完善的几点建议
3.1物流企业方面
物流企业必须端正思想、认清形势,认识到物流责任保险的重要性。物流责任保险不仅能够转移、分散物流企业的责任风险,减少亏损、增加盈利,还能够通过保险公司的介入,增强企业风险分散、控制的理念和能力,从而从源头上减少自己的责任风险和支出,从而形成良好的经营和运行模式。
此外,各级物流主管部门、物流企业自治组织等也要加强对物流企业的指导协调工作,通过传授知识、交流经验、业务培训等手段,指导物流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投保适合的保险险种,在遭受保险事故时,指导物流企业正确索赔,以减少损失,同时获得应有的赔偿。
3.2保险公司方面
首先,保险公司应当加大对物流责任保险的推广宣传工作。许多物流企业对物流责任保险知之甚少,甚至许多人根本不知道有物流责任保险这一回事。因此,扩大对物流企业的宣传与交流是物流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其次,保险公司应适当扩大物流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以满足市场需求。目前的物流责任保险覆盖面较小,难以满足物流企业风险防范的需求。所以保险公司应审时度势,认真研究现代物流业务的流程,适当扩大物流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
最后,保险公司应合理确定物流责任保险的费率。物流责任保险费率的制订,应根据保险业务的风险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来确定。这应当包括:①发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这是制订物流责任保险费率的基础;②现行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范围及数额的规定,法律规定的范围越宽、数额越高,表明风险愈大,费率也应愈高,反之亦然;③保险公司赔偿责任限额的高低,赔偿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的高低对物流责任保险的费率有客观影响;④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信用和风险等级,针对物流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其发生风险和赔付的几率等可以设定不同的保险费率。
3.3法制完善方面
物流责任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当前我国调整物流责任保险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1)《保险法》:物流责任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合同的一种,首先应该受到《保险法》的调整和规范,《保险法》第50~51条对责任保险作了专门规定,这正是物流责任保险以及其他责任保险得以承认和发展的坚实基础;
(2)《海商法》及其他运输法规:《海商法》是调整海上保险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海上运输责任保险应该首先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保险法》的规定。除《海商法》外,《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也是开展物流责任保险的重要依据。此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也是海事法院审理海上运输责任保险案件的重要程序法。
(3)《民法通则》与《合同法》:《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物流责任保险关系作为民事关系的一种,应该受到该法的规范;此外,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是一种物流服务合同关系,物流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保险合同关系,《合同法》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物流服务合同和物流责任保险合同。
综上可见,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物流责任保险的法制环境,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或物流保险法。而且现行物流责任保险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现行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不能满足物流保险活动的需要;物流保险法律法规的发展参差不齐,阻碍了物流保险活动的开展等。所以,目前的物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已不能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于我国物流责任保险的立法完善,在理论上有以下几种可能性:首先,制定一部单独的物流责任保险法规;其次,制定一部单独的物流保险法规,在其中规定物流责任保险的内容;最后,制定一部单独的物流法,并在物流法中明确规定物流保险以及物流责任保险的有关问题。笔者赞同最后一种观点,其理由如下:首先,我国已有一部《保险法》,物流保险及物流责任保险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在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规则方面与其他保险没有实质区别,所以没有必要制定单独的物流保险法规;其次,物流责任保险是以物流为基础的,在物流法中规定物流保险以及物流责任保险的相关法律问题,更有利于两者的协调。所以我国应在制定物流法的同时,解决物流责任保险法的完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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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宠物保险护理和医疗费用意外死亡第三者责任
一、我国宠物保险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并且内容日益丰富化。随之而来的便是像猫狗之类的宠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亲睐,家庭拥有的宠物总量激增。仅在北京一地,猫狗等宠物数量就有100万只左右,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宠物数量也与此相当。
1.市场需求增加
宠物数量的急剧增加,其所产生的疾病、护理等支出也相应增加;其次,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初级产品以及能源供应的紧缺,物价水平的上涨,宠物看病、手术等费用恶性增长;再次,原先因为高昂的宠物注册费和年检费所造成的“黑户”现象,目前正在逐步消除,有户口的宠物数量的增加将会带来宠物保险潜在客户范围的扩大;最后,我国老年人口、单身、丁克家庭数量的增加,使得宠物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宠物被视为家庭成员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宠物的健康成长牵动着每一位家庭成员的心。
综上所述,随着宠物数量的增加,宠物医疗、手术等费用的增长,宠物主人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压力不断增大,客观上刺激了宠物主人的保险需求。此外,注册费和年检费的减少或者废除,也使得宠物保险潜在投保范围进一步扩大,而且宠物地位的提高,还从主观上增加了主人的保险需求。
2.供给主体不足,险种单一
与国外发展较为成熟的宠物保险市场相比较,我国宠物保险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低,保障范围小。国内目前开展宠物保险的保险公司寥寥可数,只有少数几家公司推出了可以独立购买的宠物保险险种,如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一些保险公司的宠物保险则是作为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附加险种,如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这些保险公司仅对宠物的第三者责任风险承保,即只承担因被保险人合法拥有的宠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且规定了多种责任免除条款,保障范围狭窄,不能有效满足人们对宠物保险的潜在需求。
二、我国宠物保险市场的创新
我国的宠物保险尚处于初级阶段,还应该更多地借助国外成熟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和教训来不断完善自身的发展。根据国外宠物保险的现状,再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力建设我国的宠物保险。
1.扩大保障范围,积极开发新险种
鉴于我国目前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水平差距大的现状,进一步发展宠物保险可以借鉴类似于公共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即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宠物保险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宠物市场较为发达的大城市先行推广试点工程,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最后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宠物保险市场。在试点地区,应逐步扩大宠物保险的保障范围,将医疗费用、意外死亡等基本保障先行引入到宠物保险中,满足因宠物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等原因而产生的扩大宠物保险保障范围的需求。当宠物保险的经验数据、数理精算、核保、理赔等技术不断完善,宠物保险保障基金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保险公司可以针对客户的特殊需求开发多种多样的保险保障产品,满足人们对宠物保险的个性化需求。
2.开展与宠物医疗机构的合作,打造信息交流平台
宠物保险中的医疗、意外死亡等保障的费率设定需要大量的经验数据。如果单凭保险公司的一己之力去搜集理念的观测数据,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对保险公司来说就显得十分被动。而通过与宠物医疗机构的合作,打造信息交流平台,则可以使保险公司化被动为主动。因为宠物医疗机构掌握的经验数据可信度高,又较为全面,恰恰迎合了保险公司的需要。此外,利用这样一个信息平台,保险公司还可以了解大量的潜在客户的信息,这对于扩大宠物保险的覆盖水平,提高承保质量将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最后,保险公司还可以采取类似于银行保险这样的销售方式,直接委托宠物医疗机构营销宠物保险,扩大销售渠道,节约销售成本。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险意识
现代宠物保险诞生至今也不过30多年的历史,而在我国宠物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兴起更是最近几年的事,因此很少有人对宠物保险有所了解。即便是在宠物保险较为发达的美国,还是存在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听说过宠物保险的现象。因此,要扩大宠物保险的覆盖面,刺激国民的保险需求,促进宠物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大宠物保险产品以及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养成良好的风险管理习惯。具体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报刊杂志、公车广告、地铁站、火车站、飞机场、娱乐场所的宣传海报等传播媒介吸引国民的眼球,起到宣传宠物保险的作用。不过,最重要的还是应聚焦宠物购买、治疗等环节,因为这些环节最接近于潜在的客户,若是能提高他们的保险意识,培养起保险习惯,使他们切身体会到保险的价值,那么宠物保险必将会步入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结论
我国宠物保险业方兴未艾,宠物保险市场上蕴含着巨大的需求。借助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结合我国宠物保险的发展现状,可以着力解决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宠物保险发展的道路。但同时不能忽视发展道路中存在的缺乏统计资料、新险种开发的定价风险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的监管,保险产品的创新需要宽松的市场行为监管和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环境。在这个层面上,如何发挥政府的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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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玫,高俊岭.欧美宠物市场发展新趋势[J].饲料广角,2006.
关键词: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延时励磁涌流TA饱和
1引言
1.1励磁涌流对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的影响
小电流接地系统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作为小电流接地系统的有效辅助保护是按照最大运行方式下线路末端三相短路电流来整定的,由于考虑到灵敏度大于1.2[1],因此动作电流值往往取得较小,特别是在线路较长,配电变压器较多时,即系统阻抗较大时,其取值会更小。因此在整定时没有考虑到配电变压器投入时的励磁涌流对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的影响,亦即励磁涌流的起始值远超过无时限速断保护定值,造成一些变电站的10kV出线在检修后送不出或运行过程中频繁跳闸的情况发生。
1.2TA饱和对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10kV系统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系统出口短路电流亦随着变大,根据现场的测试情况,最大时可达TA一次额定电流的几百倍,造成原有的一些变比较小的TA在故障时严重饱和,不能正确反应一次侧故障电流,从而使得小电流接地系统的一些出线在线路故障后,自身保护不动作,而靠母联断路器或主变压器后备保护来切除故障。
2线路中励磁涌流问题
2.1线路中励磁涌流对继电保护装置的影响
励磁涌流[2]是变压器所特有的电磁现象,是时间的多变量函数,仅存在于变压器某一侧,在空投变压器或外部故障切除后电压恢复时,变压器铁心中的磁通不能突变,出现非周期分量磁通,使变压器铁心饱和,励磁电流急剧增大而产生的。变压器励磁涌流最大值可以达到变压器额定电流的6~8倍,并且跟变压器的容量大小有关,变压器容量越小,励磁涌流倍数越大。励磁涌流存在很大的非周期分量,并以一定时间常数衰减,衰减的时间常数同样与变压器容量大小有关,容量越大,时间常数越大,涌流存在时间越长。
通常10kV线路上装有大量的配电变压器,在线路投入时,这些配电变压器挂接在线路上,在合闸瞬间,各变压器所产生的励磁涌流在线路上相互叠加,产生了一个复杂的电磁暂态过程,在系统阻抗较小时,会出现较大的涌流,时间常数也较大。二段式电流保护中的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由于要兼顾灵敏度,动作电流值往往取得较小,特别在长线路或系统阻抗大时更明显。励磁涌流值可能会大于装置整定值,使保护误动。现就射阳供电公司几条10kV线路和情况进行举要,其有关数据详见表1。
表1的情况说明在2/3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励磁涌流取得配电变压器额定电流6倍的情况下,励磁涌流的值已明显超出无时限速断保护定值,从而说明现场无时限速断保护频繁动作的可能性是较大的。这种情况在线路变压器个数少、容量小以及系统阻抗大时并不突出,因此容易被忽视,但当线路配电变压器个数及容量增大后,就可能出现。射阳供电公司就曾经在变电所增容后出现10kV线路由于励磁涌流的影响而无法正常投入的情况。
现场技术人员曾经认为这些线路不能投入或运行中无时限速断保护经常动作的原因是因为躲不过线路电容电流和电机的启动电流,但查阅相关资料[3]表明,电容电流在系统固定的情况下,其值是基本不变的;电机启动电流一般延时几秒,亦即通过短暂延时是躲不过较大峰值的电机启动电流,而且过电流保护定值已通过自启动系数进行了裕度[4]。因此,不管针对无时限速断保护还是过电流保护,这种认识均应予排除。
2.2防止涌流引起误动的方法
励磁涌流有一明显的特征,就是它含有大量的二次谐波,在变压器主保护中就利用这个特性,设置了二次谐波特性来防止励磁涌流引起保护误动作,但如果应用在10kV线路保护中,必须对保护装置进行改造,会大大增加装置软件的复杂性,因此实用性很差。励磁涌流的另一特征就是它的大小随时间而衰减,一开始涌流峰值很大,对于小型变压器,经过7~10个工频周波后,涌流几乎衰减为可以忽略的范围,流过保护装置的电流为线路负荷电流,利用涌流这个特点,在电流速断保护时加入一段时间延时,就可以防止励磁涌流引起的误动作,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是不用改造保护装置,虽然会增加故障时间,但对于如10kV这些对系统稳定运行影响较小的地方还是适用的。为了保证可靠地躲过励磁涌流,保护装置中加速回路同样要加入延时。射阳供电公司经过几年的摸索,在10kV线路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及加速回路中加入了0.1~0.15s的时限,就近几年运行情况来看,运行安全可靠,并能很好地避免由于线路中励磁涌流造成的保护装置误动作。
3TA饱和问题
3.1TA饱和对电流速断保护的影响
10kV线路出口处短路电流一般都较小,特别是农网中的变电所,它们往往远离电源,系统阻抗较大。对于同一线路,出口处短路电流大小会随着系统规模及运行方式不同而不同。随着系统规模的不断扩大,10kV系统出口短路电流会随之变大,可以达到TA一次额定电流的几百倍,系统中原有一些能正常运行的变比小的TA就可能饱和;另一方面,短路故障是一个暂态过程,短路电流中含有大量非周期分量,又进一步加速TA饱和。在10kV线路短路时,由于TA饱和,感应到二次侧的电流会很小或接近于零,使保护装置拒动,故障要由母联断路器或主变压器后备保护来切除,不但延长了故障时间,使故障范围扩大,影响供电可靠性,而且严重威胁运行设备的安全。
3.2避免TA饱和的方法
TA饱和其实就是TA铁心中磁通饱和,而磁通密度与感应电动势成正比,因此,如果TA二次负载阻抗大,在同样电流的情况下,二次回路感应电动势就大,或在同样的负载阻抗下,二次电流越大,感应电动势就越大,这二种情况都会使铁心中磁通密度增大。磁通密度大到一定值时,TA就饱和。TA严重饱和时,一次电流全部变成励磁电流,二次侧感应电流为零,流过电流继电器的电流为零,保护装置就会拒动。
避免TA饱和主要从二个方面入手:①在选择TA时,变比不能选得太小,要考虑线路短路时TA饱和问题,一般10kV线路保护TA变比最好大于300/5;②要尽量减少TA二次负载阻抗,尽量避免保护和计量共用TA,缩短TA二次电缆长度及加大二次电缆截面;对于综合自动化变电所,10kV线路尽可能选用保护测控合一的产品,并在控制屏上就地安装,这样能有效减小二次回路阻抗,防止TA饱和。
4结束语
通过分析表明,小电流接地系统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在应用中存在躲不过励磁涌流以及保护TA在线路出口短路时容易饱和的问题。对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躲不过励磁涌流的问题,可采取设定延时0.1~0.15s的办法;对于TA饱和问题,采取了选取较大变比,缩短二次电缆长度,增粗二次电缆面积,保护就地安装在开关厂等措施。实践证明:运行情况良好,基本满足了小电流接地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5参考文献
[1]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规定汇编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0
[2]刘从爱,徐中立电力工程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2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最主要理由就是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但是不是只要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就可以毫无顾忌地选择强制而放弃自愿保险的模式?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环境污染事件一旦发生,一般受害人数众多,受害范围广大并且影响深远,受害人群的人身财产损失对造成污染的企业来说很可能是天文数字,人数众多的受害群体的赔偿问题往往不止是一般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也涉及到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及时赔付损失既是受害人利益的保障,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相较而言,自愿原则是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体现,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强制污染企业和保险公司订立合同,主体自我选择的自由确实受到了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并不是一味地让各方承受不利益,相反,它不仅能为污染企业分担环境风险,而且能为保险公司扩大市场需求,即受强制缔约的双方仍然能从该种强制中获益,所以,综合来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应该是一种可以为社会公众认可接受的权利冲突处理抉择。
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优势
(一)受害人方面
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能够给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赔偿。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发生,损害之巨往往超越其他一般损害,污染企业很难或根本无力承担损害责任,加上环境损害潜伏期一般比较长,难以判断其与企业污染行为的因果关系,企业推脱责任等原因,受害人在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之后很可能索赔无果,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会比向企业主张更加迅速有效,这样,环境污染事件中最棘手也是最首要问题的解决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二)污染企业方面
对污染企业而言,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重要的分险途径。企业的生产经营伴随着诸多风险,环境污染风险是其中之一。不论环境污染是突发性的还是持续性的,其带来的损害责任都是巨大的,企业承担污染责任的后果往往就是破产,这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不公平的,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实现有效分险的效果。此外,强制责任保险的推行能够使企业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改善我国的企业对于环境污染带来的风险普遍意识不强的现状,只有这样,作为防控风险最主要主体的污染企业才更有可能注意加强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积极投入到环境污染风险控制中,从而能够更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保险公司方面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为其提供了新的经营领域。在很多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重要的竞争领域,由于国内环境风险意识不强,投保此类险种的企业数量少,使得相关市场需求小,保险公司便没有研究环境问题、开发相应保险类型的动力,强制投保则能刚性地扩大市场需要,开发维持新的险种领域。在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这一保险业务的发达能满足保险公司营利性的要求。
(四)政府方面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推行能帮助政府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之后,当受害人向污染企业无法寻求到救济时,转而向政府求助,政府为避免产生社会矛盾,介入并成为了最后的责任人,但迫于财政负担、应急能力有限等因素,赔偿可能难以实现。而且,如果每次事件都要政府来承担也是不可行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推行能够给政府提供解决之道,缓解环境问题带来的巨大压力。
(五)社会发展方面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推行具有正当性且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纵向来看,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大多是在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的,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发展绿色经济日益受到重视,直至今天,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已经成为共识,但是环境污染事件仍然层出不穷,部分原因在于,有些企业只顾经济效益不顾环境保护,但是也有很多环境事件是在按照规定办事的情况下发生的,是难以避免的。宏观来看,经济发展的成果是由全社会共享的,那么,经济发展带来的损害也应当由全社会来承担。再则,环境损害的影响巨大深远,是关涉社会公众利益的大事,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通过大数法则将风险强制性地进行分摊十分必要,保护广大受害群众的同时,也更加符合社会利益。
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的困难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行牵涉多方主体的利益,需要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现阶段,我国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困难存在于各个方面。
(一)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
交强险的推行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指导下进行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展开也必须找到其正当性的法律基础,拥有专门立法规范的具体指导。现行立法中,《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均没有专门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做出规定的,当然,这也是出于这一制度还处于初步阶段的原因,2013年《意见》已经开始作出立法尝试,但其效力等级不高,有待于后续立法的继续跟进。
(二)投保人不愿投保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推行无疑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必须承受保费压力,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尤其环境风险的发生几率不高,而且很多环境事件的潜伏期很长,或许会在企业终止之后才显现出来,当事故没有发生时,企业很可能会认为这笔支出是不值得的。这也有环境风险意识淡薄的原因。很多企业在追逐经济利益时根本不会考虑环境污染问题,直至损害发生必须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之时,才会明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重要性;也有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之中已经意识到了环境风险的存在,只是出于防控成本等原因而没有采取应对措施,任由环境污染的发生,这些都是制约了环境责任强制保险的推行发展。
(三)保险人不愿意承保
保险公司是实现环境风险分担的重要环节,其承担此项重大责任存在很多困难。首先,现阶段的投保企业数量十分有限,依靠保费收入来进行赔付是无法达到保护受害人利益目的的,在没有其他配套措施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环境污染的风险只是单纯地从投保企业转移给了保险公司,而无法真正实现大数法则下的集众人之力分担风险的效果。此外,如同交强险中,保险公司实行的是不盈不亏经营,一方面要承担很高的风险,一方面又不能从保费收取中盈利,只能自己承担损失。这种不合理体现的是强制责任保险公益性和私益性的冲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也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这一问题。其次,现阶段保险公司还不具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服务能力。在风险管理方面,保险公司有义务加强对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的技术性检查和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还要定期查找环境风险和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保险公司需要投入很高的成本来搜集信息、了解投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风险、研究风险对策,如果没有其他力量的支持,是难以实现的。
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行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在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中应注意解决以下问题。
1.应当积极促进专门立法。
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必须由法律或行政法规来创设,并按照规定实行,这样强制保险才具有其正当性基础。此外,我国的保险制度、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制度都已成体系并有综合性的立法,环境立法先行,就必须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从合同主体、各方权利义务、违反义务的后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使得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行有法可依。
2.投保人方面。
应当完善有关投保企业的环境责任的制度,严格执行承担环境责任的规定,一旦造成环境污染,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此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也应加强宣传,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意见》中有关投保企业的规定比较可取,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等与企业投保挂钩,对抱着侥幸心理的企业起到了督促投保的作用,而针对已经投保的企业则规定政策支持,正反两方面着手,实现强制投保。应当将这些规定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以便更好地落实。
3.保险人方面。
(一)社保财会制度未跟得上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
首先是无法在财务报表中真实反映和核算部分社保财务活动的内容。在传统的社保财务管理中看来,因为这部分内容不是财会核算应该反映的内容,但这部分社保基金运行影响社保经办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社保基金的收益情况,甚至还对巨大基金的风险详有不测。其次,即使反映了财务管理报表的内容,这种反应也不能说的上可靠,真实。比如,根据历史成本原则,本金部分在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与基金保值增值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样的财务管理信息会误导社保基金使用和决策者合理地利用社会保险基金。
(二)监督不力导致信息失真
按照现行的社保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部门的主管单位是各级财政行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监督实施及管理制度。根据《财务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有关社保行政法规对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在一些地方、一些社保经办机构监督乏力、监管手段缺乏的现象依然存在。因为对于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税务、审计、财政等部门都有权监管,导致各个监管部门存在着缺乏配合的现象,对各家齐抓共管的监管方式没有进行配合。要对社保财务信息失真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必须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完善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管理治理结构;对内部稽核审计作用充分发挥;积极研究,将社保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化;运用法律手段,将社保基金的监管予以加强。
二、关于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真实性的思考
从以上论述可知,社保财务管理信息本质属性的重要质量特征社就是保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目前,一些社保经办机构社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状况令人担忧。正如社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包含有反映准确性、反映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样,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的失真也包括有不完整、不准确和不真实三个方面,财务管理信息在真实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社保财务管理信息反映真实性受制度的局限作用
社保财务管理制度本身的缺陷及其与财务惯例的差距,对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是不利的。各项基金的核算在社保财务制度下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由各自省份根据情况确定基金的比例确定以及核算的与否,这在客观上为某些经办机构社保基金保值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由于同一社保财务事项,社保财务管理人员对选择的方法可能很多种,作出不同的处理,使得不能完全保证社保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
(二)社保财务管理信息不准确
主要是由于社保经办机构某些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社保财务制度所规定的核算方法、程序不熟悉,对于账表之间、账实之间以及账账之间的数据往往会造成不符,社保财务管理诚信缺失在社保财务管理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差异下提供了推动力,在社保财务核算中尽管社保财务管理人员力求准确,为社保经办机构决策的信息能够提供有用性,但由于本身经验、专业知识不同的社保财务管理人员,参差不齐的自身素质,存在职业判断水平的差异,对社保财务政策就出现同样性质的,对于不同的结果是由于理解的不同。
(三)社保财务管理信息不完整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费收入由1982年7亿多元,猛增到1997年的1080亿元,保险公司也由原来垄断经营,发展到现在的以“中保”为主体,多家中外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据国外权威机构预测,中国保险需求将以每年10%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00年保费收入将达到2480亿元,保险密度为19165元,保险深度为283%。同时据盖洛普调查公司最新调查(1999年)显示,未来两年百姓打算购买什么,选择彩电为33%,选择人寿保险占22%,名列第二。所以,作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安定的中国保险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较(如1991年,瑞士、日本、英国、美国的保险密度,分别为3002美元、2487美元、1999美元、1931美元,该年保险深度超过8%的国家有:韩、南非、英、美、日、瑞士等),中国保险业尚处在一个拓宽时期。随着加入WTO的日益临近,保险市场将逐步加大对外开放步伐,中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应对挑战,笔者认为,根本对策是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一、保险营销的本质在于提高服务质量
1960年,“AMA”最先给服务定义为“用于出售或者是同产品连在一起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作为一种无形的、以风险为对象的特殊商品,保险商品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服务。与有形物质商品相比,它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1、不可感知性。是指保险服务的特质,组成服务的元素是无形无质的,以及使用服务后的利益让人不能触摸。2、不可分离性。即保险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上存在一致性。3、不可储存性。基于上述两个特征,使保险商品不像有形商品一样,可被储存起来。4、不稳定性。保险商品很难像一般工业产品实行机械化或标准化生产,质量缺乏稳定性。5、价格相对固定性。保险商品遵循的是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的上述五方面特性,决定了保险营销的根本方向在于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同时,据菲利普·科特勒的“顾客让渡价值”理论,在保险营销活动中,其营销核心是提高服务质量,因为服务质量的提高,一方面增大了“顾客总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顾客总成本”。从而达到了“顾客让渡价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保险市场的顾客需求。
但是,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状况又如何呢?上海保险同业工会1998年曾就服务问题,进行过市场调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资料表明:成交后业务员与顾客从未联系过的占367%;保户打多次电话业务员才回应的占36%;保户因找不到业务员而要求退保的占205%;保户发现正式保单条款与业务员推销时承诺不一致的占64%;业务员要求保户退保、转投自己的占26%;业务员在保户面前贬低其他业务员、抬高自己的占218%。服务质量较高的“平安”保险公司尚且如此,可见,中国保险业服务质量的确难尽人意。难怪有848%的上海市民,呼吁保险公司要提高服务质量。
二、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现实意义
优质的服务有利于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信任感,提高顾客的忠诚度,更好地满足保户的需要,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续保率、增加新“保单”的目的。所以,优质的服务,能为保险企业带来销售,创造利润,是一种“双赢”策略,即顾客满意、企业获利。从保险业成功人士的一系列事例中,同样也能得到印证,如美国保险协会会长梅蒂先生,被誉为保险业传奇人物。
相反,低劣的服务,将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流失原有顾客群,导致保户退保、断交保费、拒绝续保以及失去顾客源等一系列不良后果。据统计,一个不满意客户,会将自己的抱怨平均告诉8人至10人。著名的推销员乔气拉德曾说过:每一个顾客背后都有250个关系人,因此,提高服务质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保险服务质量测量标准
既然服务质量是保险营销的核心问题,那么,怎样判断服务质量的高低呢?美国著名学者白瑞及西斯姆等,提出服务质量模型,据他们的理论,保险服务质量有五个测量标准:1、可感知性。是指服务产品的“有形部分”,为各种保险、服务人员外表等。2、可靠性。指保险企业准确无误地完成所承诺服务。3、反应性。指保险公司随时准备愿意为顾客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4、保证性。即保险服务人员的友好态度与胜任能力,它能增强保户对企业服务质量的信心和安全感。5、人情性。指保险企业要真诚地关心顾客,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并予以满足,使整个服务过程富有“人情味”。据上述五个标准,白瑞等建立了“Servqual”模型,测量服务质量,即:Servqual值=实际感受值-期望值。
据此模型,企业服务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其实际提供服务状况(即顾客实际感受值)与顾客期望值之间的差额。由此推断,保险企业的服务重点(或判断核心标准),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期望值,即顾客渴望从保险公司得到的满意服务。
我们将保险企业的实际服务,按其满足顾客期望值标准,分为如下五个等级。1、基本服务。如业务员亲自向顾客递交保单。2、标准服务。如保户生日、婚庆或节假日,业务员是否送贺卡等。3、满足服务。如保户出险,业务员是否亲自参与理赔,若保户依约无法得到理赔时,业务员是否带一份礼物以示安慰。4、超值服务。如保户是一名球迷或戏迷,业务员是否想方设法送去紧俏的戏票、球票。5、难忘服务。如保户生病住院无人照顾,业务员是否及时照顾保户,甚至做保户的陪夜人。
在上述五个等级服务中,一般认为,第一到第三等级Servqual值为0,第四至第五个等级Servqual值大于0。若连第一等级服务都做不到的,则保险企业将失去顾客群;Servqual值若等于0,则保险企业将可能拥有游离顾客群。只有Servqual值大于0,保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才有可能拥有忠实的顾客群,不断扩大顾客源。
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
就保险企业而言,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有两大类。
(一)标准跟近策略
它是指保险企业将自己的服务同市场上竞争对手的标准,进行对比,在比较和检验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的一种策略。保险企业在运用此策略中,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营销策略方面,保险企业应将自身的策略与竞争者成功的策略进行比较,寻找它们的相关关系;2、在服务经营方面,保险企业主要集中于从降低竞争成本和提高竞争差异化的角度,了解竞争对手的做法;3、在服务管理方面,保险企业应该根据竞争对手的做法,重新评估那些支持性职能部门对整个企业的作用。
(二)蓝图技巧策略
它是指分解组织系统和架构,鉴别顾客同服务人员接触点,并从这些接触点出发,改进保险企业服务质量的一种策略。从而借助流程图的方法,来分析服务传递过程的各方面,包括从前台服务到后勤服务的全过程。它通常涉及四个步骤:1、把服务的各项内容用流程图画出,使服务过程清楚显示;2、把容易导致服务失败的点找出;3、确立执行标准和规范;4、找出顾客能看见的服务展示,而每一展示将视为保险企业与顾客服务的接触点。
五、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
(一)树立保险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企业只有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才能确保营销战略、策略的科学制定和实施,才能真正满足顾客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保险公司要想提高其服务质量,首先应树立“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世界著名企业IBM公司的宗旨是“服务”,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宗旨是“信誉第一,效率第一;顾客至上,服务至上”。
(二)加强企业员工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1、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热忱、负责、高尚的修养,以及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职业道德。2、训练员工拥有广泛精湛的专业知识、娴熟高超的服务技能。3、培养员工积极乐观的心理素质及诚实、守诺的工作品质。4、要求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三)提供专业化、系统化保险服务保险企业服务的完整过程,包括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三个基本环节。
1、售前服务。指从开始接触顾客前的准备,至保险业务促成历经的服务过程。售前服务的核心任务,是树立保险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通过有形展示,建立保险企业良好专业形象。有形展示的基本要素有:实体环境、信息沟通、价格。(2)关心准顾客个人及家庭健康状况。(3)协助准顾客的事业。(4)设计、制作针对准顾客需求的险种、计划书。(5)准确的销售说明。(6)每个营业部开设24个小时热线联系电话等。
2、售中服务。指从保险业务促成至递交保单所历经的服务过程。售中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促成交易,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建立客户咨询电话;(2)将保费交给公司办理;(3)亲自送客户体检或财务检查;(4)为客户尽量减少投保手续、流程,建立“绿色通道”;(5)亲自递交保单;(6)寄一份感激客户投保的信等。
3、售后服务。指递交完保单后的一切服务过程。售后服务的目的在于:提高客户信心,避免保单失效以及发展顾客源,改善保险企业形象。良好的售后服务,有利于刺激保户再加保,增加保源,提高续保率。
通常售后服务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对客户家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给予关心和关注;(2)定期访问;(3)不定期联系;(4)承诺重于一切,一定要履约守信;(5)随时为客户提供答疑咨询;(6)向客户传递反馈各种信息;(7)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让客户满意;(8)加强防损防灾服务。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分析·计划和控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关键词]现行财务报告模式 问题 措施
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和挑战。人们发现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中存在许多问题,必须研究这些问题,采取改进措施,才能维护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一、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够完备。就形成会计数据信息的历史性与决策活动的未来性之间的不对称性。这种不完备的会计信息就会成为培育市场主体、支撑市场体系发育的不可忽视的障碍,使报表使用者不能很好的利用报表信息,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这就迫切需要财务报告的“增容”,拓展信息披露的内容,改进信息模式。其次,现行财务报告模式把重点放在硬性资产上。但在一些高技术企业和大型企业中,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及所起的作用已不容忽视。然而传统的财务报告对此却无法充分反映从而不能有效满足信息使用者基于无形资产的决策需求。
2.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够及时。现行财务报告要求年末报表4个月内报出,中期报表2个月内报出。这种过时的信息已无助于决策甚至有害于决策,信息披露不及时会加大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风险。因此,为满足用户的信息需求,对外提供更短期间的财务报告就成为当务之急。
3.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够可靠。有些企业为了有个良好的经营业绩,往往钻政策的空子,利用会计准则上的模糊性来调控财务数据,从而粉饰报表,降低报告的可靠性。
4.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够前瞻。
二、现行财务报告应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改进措施
为了及时应对这种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我认为现行财务报告应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改进:
1.拓展信息披露内容,适当增加报表附注,揭示非财务信息。拓展报表范围,首先增加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揭示,把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充分披露它的价值变动、报酬与风险的转移、潜在风险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其次应增加人力资产资源的确认,在现行会计体制下,投资于人力方面的支出一律费用化,这就使人力资产被大大低估,而费用却大幅度提高,这也是现行财务报告不能适应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需要,受到越来越多质疑的主要原因。解决对人力资源的确认与计量,除了需要深入研究人力资源计量的理论和方法,还要涉及到人力资本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分配等问题,应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课题来加快研究。其次增加财务报表附注。在会计发达国家,会计报表附注长度几乎是报表本身的5倍,从中可以看到附注的地位。相比之下,我国现行财务报表仍停留在以报表为主要内容的阶段。因而适当增加报表附注,增加对表外项目如长期购买协议以及知识资本、人力资源等信息的披露,才能与世界接轨,更好的服务于用户。改进信息模式,按照拓宽会计信息结构的思路,财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企业财务信息和非企业财务信息(如经营业绩信息)两大部分。这就要求企业财务报告不仅局限于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它必须全面地、系统地反映企业经营过程所形成的一切财务性和非财务性信息。
2.编制实时报告,缩短报告的时间间隔,提高财务报告及时性。当前企业面临的现实是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衍生工具不断涌现,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日益显著,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期大大缩短。单凭过去按月、按年编制的会计报告在时效上不能很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因为因此,必须建立一套能提供适时信息的财务报告制度。一方面,定期报告仍将存在,作为财务成果分配的依据;另一方面,编制实进报告作为决策的依据。这并不难作到,因为由账户数据转化为财务报告数据的复杂运算过程,已被编人计算机作为算法程序,会计人员账务处理一完成,计算机就可以自动生成报表。所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提高财务报告的及时性与充分性,不再有技术上的问题。
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为了保证会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还需要建立建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仅依靠企业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的努力来完成,还需要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参与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同时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使内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从而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总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起到事前监控的作用,减少犯错的机会,降低财务造假机率。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可及时发现企业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漏洞,避免差错和舞弊行为,减少企业损失。
关键词:《威海午报》;评论;现代社会;启示
中图分类号:G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1-0067-02
《威海午报》创刊于1927年12月,由孙汉川等人发起,庄士敦为该报写发刊词。由于接受了西方关于报纸言论公正的基本观点,孙汉川认为报纸应该是不偏不倚的,遂取“午”字,为“中而不偏之谓也”,提出了用报纸使国事光大,指出报纸可能对政局的影响。
《威海午报》是威海历史上第一份有影响的中文报纸,也是民国短暂的报业繁盛期的一枝新秀,创办初期曾引起各界极大关注,刊载的文章大多是批判卫城里和界外混乱的局势及社会阴暗面,针砭时弊、彰善瘅恶,促进了社会风气的文明开化,也起到了开启民智的作用。
《威海午报》开设的栏目多种多样,涉及面广。正面以本馆启事、昨日银市、广告为主,反面主要有小说连载、当头棒、言论、新闻、电讯、琐闻等等,内容涉及评论、广告、财经新闻、社会新闻、文学等文体,其中尤以评论见长,评论的两个重要栏目是“当头棒”和“言论”。
评论是一份报纸的灵魂,是报纸传达声音的渠道,也是报馆参与话题讨论和议题设置的重要手段。除此之外,由于英租时期的威海卫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社会制度,加之民国多元政治背景下报纸本身文人论政角色定位,使得《威海午报》的评论文章在针砭时弊、启迪民众的同时,也为后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在对《威海午报》的评论文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力图归纳其对现代社会生活的启示意义。
一、提出依法治国,追求法治天下
英租时期威海卫的法律制度相对较为完善和成熟,民众也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发生冲突的时候,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解决争端,这对于中国几千年以来的专制社会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即使对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也有其借鉴意义。
《威海午报》评论文章反复声明,法律乃是根本,只有依法办事,才能解决争端,而武力只会让矛盾升级。评论文章有言“本馆亦在大英政府立案,对于报馆交涉,自有法律手续,非空言所可威吓,亦非武力所可解决”(民国十七年三月四号,第四十号,“当头棒”):“即有违反报律之处,亦当按法律施行,岂武力所能解决耶?”(明国十七年三月三号,第三十九号,“当头棒”)。
国家民主法治的建设立足于法律意识的普及,普通民众自觉地尊崇、运用和维护法律,是推动法治建设的强大力量。时值当代,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不断凸显,政治体制改革方兴未艾,各种冲突不断升级,民众怨声载道,经济社会发展随时都有停滞甚至崩溃的危险。在这种局面下,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提倡言论自由,并以法律范围为界
民国政治的多元化,使得各种政治力量相互牵制,任何一方都难以控制整个社会,进而对思想形成控制,在这种背景下,言论自由的社会风气得以空前高涨。
比较有名的即是民国时期盛极一时的“文人论证”的风潮,譬如《大公报》、《文汇报》、《观察》等等新闻报刊,张季鸾、王芸生、徐铸成、储安平等知名报人。这一风潮的形成基于中国传统的士大夫思想与现代知识分子精神的结合,更有赖于政治环境的开放和统治阶层以及整个社会对言论自由的容忍。
在这一风潮的卷挟下,《威海午报》并未落伍。其一评论文章指出,“意出于口之为言,言其事之是非之为论。”文章批评了“言论出于法律范围之外”观点,主张“以法律范围为界”“夫所谓言论自由者,必以法律范围为界,苟言所不当言,论所不当论,譬如泄人秘密,毁人名节,实为法律所不容。”(民国十七年二月十八号,第二十九号,“言论”)
借古喻今,在当代社会,实现言论自由需要政府和公民共同构建一个双方能够良性互动的公共空间,需要统治阶层对民间舆论有足够的宽容,需要现代知识分子自觉担当起忧国忧民的责任。“以法律范围为界”,使每个人的言论自由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三、针对“哑巴英语”,提出学以致用
由于英国“文明之进步,商业之交通,工厂之发达,学术之兴隆”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英租时期的威海卫已经掀起了英语学习的热潮,以至于“我国自初等以上之学校,皆有英文一科”,虽然如此,但却出现了“满腹英文,无所不知,而于谈话之时,默然不能置一词”的现象,是为“哑巴英语”,文章遂发出质问“其英文虽佳,究何益哉?”(民国十七年三月七号,第四十二号,“言论”)
文章指出了哑巴英语的弊病,并提出直到今天仍在应用的解决方法,“故学生在校时,宜设话谈会,以练习之,互相谈论”。今天看来,这种观点虽然并不新鲜,但在当时却也属于真知灼见。
联想今天,英语已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成为了应试教育体制下的附属。在全民英语的号召下,英语被作为重要的评价体系横亘在升学、求职的太门前,致使越来越多的人陷入“哑巴英语”的困境,结果是劳民伤财,不得其利。究其根源,就在于现行教育体制扭曲了英语作为生存工具的根本属性。《威海午报》评论文章指出开设英语课乃是“以期学生努力前进,为将来谋生之计”。现代社会较之以前更加多元,已经完全没有必要依靠英语谋取生计,既然如此,就完全可以不用全民学习英语,而是大家各自专心致志钻研领域内的工作,由专修英语的人才来负责翻译已经足够。鉴于此,笔者呼吁,大众英语必须要转为精英英语,废除各行各业对英语的硬性考核要求,还英语以本来面目。
四、点明媒体的功能,论证其存在的必要性
威海地方虽小,新闻也少,而且相互传播速度极快,人们往往朝发而夕知,但这并不能说明报纸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报纸的功能并不唯一是登载新闻,还有教化民众,启迪民智的作用。
文章有言:“虽然,本报馆之设,岂特为报新闻而已哉?实欲启迪人心,开发民智,使人人嫉恶而趋善,以造福于地方耳。”(民国十七年三月十五号,第四十九号,“当头棒”)
在中国当前的语境下,媒体需要承担超出其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在西方,新闻是用来娱乐的,而在中国,新闻却关乎人们最根本的一些东西,自由、权利、恐惧和利益。这也是转型国家新闻媒体的共同境况,当社会制度尚未趋于完善,道德体系处于混乱状况,就像《威海午报》评论所言,媒体便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教化民众、启迪民智”的责任。而当中国最终走出转型期的躁动后,这些责任也就自然消解,
媒体将最终还原其本来面目。
五、阐述人人生性相近,指陈权利平等
贫富不均是自古以来从未消失的社会现象,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贫富分化的程度不宜过大,而且贫者不仅不应该“自放其权利”,而应该为权利而斗争,这样才能阻止富者“将天下之幸福吸收”。
时逢民国纷乱之际,社会贫富不均,人民苦不堪言。《威海午报》评论文章指出:“天之生人性相近也,皆为人类,即皆有权利,权平等也,即利平等也。”即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缘何“人逸而我劳,人暖而我寒,人饱而我饥。”并指陈其原因在于“贫者自放其权利,而甘受不平等之淘汰也”。(民国十七年一月十三号,第二十五号,“言论”)
以史为鉴,可以看出,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形势下,往往容易忽视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他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被时代远远地抛在了后面。不是他们不愿意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社会没有给他们斗争的机会和能力。在社会主义的国度里,平等往往不难实现,但最重要的还是机会、过程的平等,要保障每个人都能实现其自由发展的权利。
六、阐述“心战”概念,主张提高国民素质
连载评论在《威海午报》中并不少见,关于“心战”的论述更是连发六篇文章对其进行透彻的分析(第六十三号至六十八号,“言论”),六篇文章层层递进,说事论理极为详尽。心战的概念和商战兵战相对,指出国家富强不惟商战和兵战。而所谓心战,笔者认为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努力。
文章指出“乃秉国钧者,亦知以商战以兵战,而中国之贫且弱也如故”、“以商战,以兵战,而尤以心战”(明国十七年三月三十一号,第六十三号,“言论”)。论者认为国之不强的根源在于国民缺乏“恭敬之心,勤劳之心,节俭之心,公正之心,诚信之心,慈祥之心”,遂指出“心之所虑者,无不足以胜人”。(明国十七年四月一号,第六十四号,“言论”)
关键词:巨灾保险 再保险 自留额
国际再保险业务发展至今,形成了很多形式。我们从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考虑,再保险可划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的形式有两种,成数再保险即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把每个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向再保险人分保;溢额再保险即分出保险公司按照公司自身财力确定的自留额,并以自留额一定倍数作为分保额,按照自留额、分保额所占保险金额的比例来确定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
非比例再保险主要有三种,超额赔款再保险即超赔分保;停止损失再保险即以原保险人某段时间内的总损失数为理赔基础;最大赔款再保险即再保险人只承担一年内金额最高的若干次索赔额。
一般的,由各类风险间同质性的不同,可以把再保险的自留额问题分为绝对和相对两种。因为巨灾风险再保险在风险性质上存在非常大的差异,所以本文采用相对自留额讨论巨灾风险再保险。
一、再保险精算模型
这里讨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停止损失再保险、超额再保险四种再保卫险形式。
定义X表示保险金额,Y表示赔款金额,x表示索赔额度即Y/X,N表示索赔次数,Z表示总赔款金额。
假设保费由纯保费和风险附加额构成,纯保费为损失额期望E(Z),假设风险额可由安全系数乘以纯保费得到。
由上表可知在收益下降80%的情况下,风险下降了96%,即分保后的风险下降程度明显高于收益下降的程度,由此可知引入熵求解最优自留额的方法在实务中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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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参考过的文献要在论文标注出来,在论文的末尾一一列出来,那么参考文献还有哪些详细的格式呢?关注学术参考网,可以查看更多优秀的参考文献,下面是小编采编收集的汽车保险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阅读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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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精算现值与精算等价原理
保险实务中,纯保费与理赔额的发生通常不会在同一个时间点上,应该将两者放在同一个时间点上进行比较。一般将纯保费与理赔额折现到保单(policy)生效这个点上。这样,对纯保费和理赔额的比较就不能单纯的看其数额的大小,还要看资金的时间价值,保险标的物的死亡时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我们引入精算现值。精算现值与通常的资金现值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考虑了标的物死亡概率。收入(纯保费)与支出(理赔额)在保单生效时的精算现值相等就是所谓的“精算等价原理”,纯保费就是运用精算等价原理来计算的。
1.2布朗运动与随机利率模型
传统的精算理论都是假定利率是固定的。这往往与事实不符,因为利率是具有随机性的。在保险实践中,由于利率的随机变动产生的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是相当大的。
根据概率论中的大数定律,由于标的物“死亡”的随机性产生的风险可以通过出售大量的保单来分散,但由于利率的随机性产生的风险则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分散,且利率风险只存在于保险公司一方。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
2、随机利率下的比例赔付保险模型
2.1模型描述
本文所述的保险和约主要应用于财产保险。模型如下:投保人对一种标的物进行投保,若标的物在一个指定的时间内“死亡”,保险公司会在死亡时刻提供一个与标的物价值成比例的赔付。而投保人在这个指定时期内以连续年金的方式支付其保费。
2.2纯保费的计算
在上述的精算模型中,设标的物(轿车)在t时刻(0≤t≤5)报废,在t时刻的赔付额的现值为Z1,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的现值为POZ2。
2.3纯保费责任准备金
由于死亡率随着标的物“年龄”的增长而增大,如果各年支付各年的死亡给付成本,则死亡给付成本将逐年增加,使保险公司到保险末期难以承受高额赔付。
因此在时务中通常采用均衡纯保费将给付成本在整个缴费期上平摊。在均衡纯保费方式下,保险前期各年度的纯保费支付死亡成本有余,而到了保险末期则不足以支付。
前期的保费的剩余不是保险公司的利润,而是其对投保人的一种负债,将会在保险末期给付。
3、实例计算与分析
考虑标的物价值P=10(单位:万元),则P0=2,假设α=0.05,β=0.4,则a0=0.03,a1=0.22,a2=0.19,b0=e,b1=0.22,代入公式(8)(14),通过计算机编程计算可得计算结果。
从计算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责任准备金是随着时间的增加而不断增大的,这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公司赔付的概率不断增大,则需要的准备金就越多。同样,随着赔偿越来越确定,公司的损失风险就会不断减小。
4、结论
(1)本文在传统精算学的基础上,对随机利率下的财产险中的比例赔付额(赔付额与时间相关)进行了分析,计算了随机利率下的比例赔付保险的纯保费和责任准备金,以及相关公司的风险。
(2)根据精算等价原理,将随机利率引入比例赔付保险,建立的随机利率下的比例赔付保险模型。传统的精算理论都是假定利率是固定的,这往往与事实不符。在保险实践中,由于利率的随机变动产生的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是相当大的。应用本模型进行保险决策,则使计算的纯保费等各项数据更加贴近实际。
(3)模型建立了“责任准备金”的概念和计算公式,使保险公司将前期的剩余提纯以备末期使用。解决了由于死亡率随着标的物“年龄”的增长而增大,死亡给付成本将逐年增加,使保险公司到保险末期难以承受高额赔付的问题。
(4)责任准备金随着时间的增加而不断增大的,这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公司赔付的概率不断增大,则需要的准备金就越多。同样,随着赔偿越来越确定,公司的损失风险就会不断减小。
(5)本模型中的赔付额与时间相关,这样险种更加灵活,具有吸引力。本文对于保险公司的财产险实务具有参考价值。.
据保险专家对我国保险市场进行的前瞻性预测,保险业每年的增长速度可达到30%,预计这一趋势将延续15~20年。保险业结构的调整,新增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对人才的需求,社会保障体质的发展都会增加市场对保险人才的需求。但是,保险人才市场面临着数量和质量的失衡。一方面需求与供给量严重失衡,造成保险业界不断地挖墙脚现象;另一方面保险人才供给出现了岗位、经验和技能等方面的脱节,保险专业毕业生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因为保险公司招聘的岗位大多为营销员,而毕业生由于存在行业和岗位偏见、缺乏人际关系、社会经验等,往往希望直接做管理、内勤等,同时保险公司对人才的从业经验要求较高,而刚毕业的大学生不可能具备这些要求,出现严重的需求与供给质的失衡。
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保险专业的就业岗位定位不准确。目前不少应用型高校开设的保险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不切合实际地拔高培养规格,导致保险专业学生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多而不精,不能满足就业岗位的要求。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保险行业的营销岗位数占全部岗位数的80%,保险营销岗位人力资源缺乏。应用型高校保险专业的学生应当先定位于保险营销而不是保险管理人员。
(二)实践教学计划不完善,考评体系不健全。根据我院保险方向2011年培养计划,保险方面的相关课程有保险学原理、保险实务、保险精算、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社会保险,缺少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人身保险案例分析,缺少保险单填制、保险销售、保险理赔、保险查勘等实践课程。保险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与专业理论教学计划、其他金融专业的教学计划等,都没有明确的保险专业实践教学目标。从整个教学计划来看,其中只有大二暑假以后的实践环节,但此环节多为学生自主选择,所以效果并不佳。这关键是实践教学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对实践教学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考核体系,学生暑期的实习更多的带有应付性,起不到真正的锻炼、提高。同时,课程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环节是由不同老师来完成,缺乏统筹安排与协调,没有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金融实验室还有待完善。目前,我院金融控制中心已经成为现代化的金融实验室,具有了标准的证券投资模拟交易和商业银行业务模拟操作系统,使学生能在实验室即可获得与证券公司相同的实时股市行情及相关信息,据此进行模拟投资实习,除了虚拟资金外,与实际投资完全一致。另外,具有完善的金融各领域的考证题库,但缺少保险的实践操作,比如保险单的填制,保险出单系统的模拟,保险理赔等的模拟操作。
(四)实践教学环节脱钩,教学方式单一,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目标。一方面我院保险方向缺乏完善的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论文、毕业论文体系,各环节相互脱钩,实验项目无法进行,教学课时得不到满足;课程实习等过于形式化,主要依靠学生的自主选择,缺乏有效的实习基地,所形成的论文很少深入实际进行调研,文章质量不高。目前的实践教学主要就是侧重于案例教学,虽然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口头表达的能力,但终归纸上谈兵,与现实差距较大。
(五)保险专业教师缺乏社会经验与实践经验。我院现有三名保险专业教师,一名是保险专业毕业,另外两名是金融专业毕业,无任何保险公司从业经验。另外,学院管理体制使得老师难以有课余时间参与保险公司的实践。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教师队伍的质量直接制约着人才培养的质量。教师空有理论缺乏实践,也难以教给学生符合行业发展的实践经验。虽然专业基础扎实,虽然备课充分,但难免照本宣科,泛泛而谈,难以正确把握保险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加强保险专业实践教学途径思考
(一)完善教学计划和实践考评体系。首先,要完善教学计划,主要体现在案例分析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实习等,比如增加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人身保险案例分析课程等;其次,完善实践考评体系,针对大二学生暑期的实习,一方面学院可事先联系并指定实习地点,其次对于实习加大考核力度,通过严格的考核使得学生能够真正从实习中得到锻炼,从而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再次,端正学生的就业理念,不要只想着到保险公司当管理人员,而应该具有从基层干起再逐步晋升,脱离基础环节的实践经验是难以胜任内勤及其他管理方面工作的。
(二)完善金融控制中心有关保险方面的实践项目。金融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够较好地满足商业银行及证券操作方面的实践,应该增加保险单填制、保险理赔、保险系统操作等保险方面的实践软件。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尤其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高职办学理念已深入人心,高等职业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了大批合格的高技能人才。文章结合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改革,对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保险专业的课程体系构建做了初步的探讨。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迅速发展,改革不断深人,质量不断提高。通过改革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就办学方向达成了共识,即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改革发展之路,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相应地,高职教育的教育目标、办学理念、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就业指导及办学质量评价等诸多方面必须根据就业导向及时调整和改革,以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要求。本文以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为例,探讨了保险实务专业以就业为导向课程体系的构建。
一、以就业为导向是我院保险实务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构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首先,以就业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要求高职院校必须合理设置专业结构,只有专业设置合乎市场需求,才能保证培养的学生有人要。高职院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按照“立足现在,适度超前,人职匹配”的原则,及时分析市场人才需求趋势,广泛进行行业、企业、职业岗位调研,有针对性地灵活设置专业,切实做到专业设置“围着企业转,跟着市场变”。近些年,随着我国保险行业迅速发展,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增加,作为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高职高专院校,设置保险专业适应了社会发展需求,也体现了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政策。
其次,就业市场的需求决定了保险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的基本方向。我院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通过对就业市场进行综合分析来确定的。对就业市场的综合分析包括:对人才市场需求变化的紧密跟踪、调查、预测,对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家长、学生的就业期望的了解。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面向市场,面向技术,面向应用,培养综合素质优良的高级技能人才,是我院确立高职保险专业课程体系的出发点。
再次,保险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以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为落脚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需求是推动学校发展的根本力量,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已任的高职教育必须以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作为发展动力。可以说,人才市场需求推动着高职课程体系的发展,高职课程体系的构建随着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二、保险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的实证分析
1.我院本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的基础依据。(1)培养目标是课程构建的准则。我院建立了以实务界人士为主导的保险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通过对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深刻领悟和市场调查与预测,确立了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以此为准则构建该专业的课程体系。保险实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一定的社会交际能力和公关能力,具备保险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基本的文化素养,具有较强岗位适应和拓展能力,能胜任保险公司内、外勤工作,从事保险、保险经纪、公估实务等岗位工作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2)职业倾向和学生应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构建课程体系时,应该考虑的主要因素。本专业学生面向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与经营机构、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财务、营销部门等。毕业时需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以及英语A,B级等级证书,以及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等。(3)保险专业人才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是构建课程体系的直接依据。在构建课程体系时应明晰该专业培养的学生应具备什么知识、能力和素质。经过对保险公司等就业单位的跟踪调查,我院在构建该专业课程体系时要求保险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主要包括职业能力和专业能力两部分。其中,职业能力的基本要求有:基本素质、会计核算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的应用能力、分析宏观经济问题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领域活动能力,以及社会知识借鉴能力等。
与职业能力相对应的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有:第一,在基本素质方面,应具有对本职工作热爱和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第二,在会计核算能力方面,应掌握保险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的方法,即掌握保险公司会计科目设置、账户的分类、账户与科目的关系等相关知识,熟悉保险企业会计循环的程序和各类保险业务的核算,编制保险公司会计报表。第三,在基础知识方面,应掌握风险管理的知识,培养风险意识,熟悉风险管理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掌握基本保险原理、人身保险及相关实务、财产保险及相关实务、再保险及相关实务。第四,在分析宏观经济问题能力方面,需掌握财政、金融基础知识、投资理财相关知识。第五,在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方面,应掌握计算机硬件结构、操作系统的使用、汉字信息处理等。第六,在相关领域活动能力方面,应熟悉相关领域学科开拓知识,学会财经类报告、文件的撰写,并具备基本的交际能力,能够与客户、有关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第七,在涉外知识界借鉴能力上,应该掌握一定的专业词汇,能阅读、分析财经类英文资料等。
2.课程设计的内容与布局。为了实现保险实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使学生达到以上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经过教学实践,将本专业的教学计划作了全方位的修改。新的课程体系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以就业为导向的全面素质教育培养,加大了实践与实训课程的课时,实践课时占比接近50%。具体如下图所示。
首先,职业素质课程体系的建立。职业素质能力集中反映了学生具备的良好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要培养这些能力,仅有专业教学是不够的,还应包括政治与人格教育课程、思维素质与科学素养教育课程、发展技能教育课程和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保险专业的职业素质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理论课、选修课四部分组成。职业素质课程体系依据“适度、够用”的原则建立,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以应用为主旨的特点。公共课教学在满足本专业需要的基础上,为学生奠定持续发展的基础;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教学内容强调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其次,校内实践课程体系的建立。校内实践课程体系的建立充分利用我院现有校内实训条件,如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企业会计等核心实践课程以“4+2+1”的形式在教学计划中安排。其中,+4;表示每周4课时理论讲授,.,2”表示每周2课时的课堂实训,"1”表示每学期末专门安排一周用于实训练习,以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再次,就业前岗位实践课程的建立。组织安排保险专业在最后一学期安排为期4个月的校外岗位实习。为了实现每届毕业生校外岗位实习的目标,落实学生校外岗位实习的任务和职责,在学生校外岗位实习之前专门成立校外岗位实习指导小组,在 充分征求实习基地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每届学生的具体情况制订详细的校外岗位实习方案。在实习过程中要求实习基地给每位学生指定指导教师指导实习过程,并在实习结束时给学生填写实习鉴定,要求每位学生认真填写实习日志,在实习结束时撰写实习报告。每一位实习带队老师要定期到实习点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最后,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设置与行业职业标准接轨。保险专业以“双证书”制为框架,根据职业岗位要求来设置相应的课程,把职业标准中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融入相关课程教学大纲中。将保险行业普遍认证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资格制度融人专业课程,学生在经过学习必要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同时,接受相关的培训,使学生在毕业时,既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正规学校教育的学历证书,同时又可拥有1一3项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认证的证书,为顺利就业打好基础。
3新课程体系的主要特点。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观,突出了培养学生从事保险职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而且注意通过职业分析,以职业能力为目标形成系统化课程以及进行课程评价和调控。总之,我们努力使课程体系体现以职业素质为核心的全面素质教育培养,符合高职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标,并能够根据产业和经济结构变化适时调整更新。课程体系强调实践教学,突出职业技能训练,引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的考证。
我院建立的就业导向的课程体系,体现出鲜明的职业定向,即课程内容为学生进人未来职业提供该工作岗位或岗位群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技能结构、素质结构等,以使学生得到人才市场的认可。同时,关注学生的整体精神构建,选择多样化的课程内容,注意各类课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理论课、专业实践课、选修课、集中实践课之间的相互协调并渗透人文教育,关注学生的职业发展与人格发展。
三、保险专业以就业为导向课程体系实施的成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