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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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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论文

第1篇

政府性路径:重在加大政府的保障力度———此乃媒介素养教育发展之前提

首先,政府要在法令政策上引导媒介素养教育的开展。政府要完善各种相关的法规,规范媒介的传播行为,保证媒介素养教育必需的良好社会环境。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还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将媒介素养教育的要求和内容固定下来,成为各级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例如在《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增加相关的条文,或将未成年人媒介素养教育列入实事工程,从而以更强大的舆论引导、更充裕的经费投入、更广泛的社会动员来推进此项工作。政府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只有政府介入才能保证学校媒体素养教育的顺利实施,政府必须颁发相关的课程纲要,使媒体素养课程在学校中具有合法的地位。这样,媒介素养教育便能够在学校和社会上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正式开展。其次,政府应关注媒介素养教育,对媒介素养研究给予资金和人才支持,并积极推进大众化的媒介素养教育,使媒介素养教育走向基层、走进群众。在我国,相关部门已经作出了一些积极的尝试,例如:在2004年1月,中国传媒大学申请设置的传媒教育硕士点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2004年7月,《光明日报》公布了国家教育部的重点招标课题“媒介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等。这些实践活动,都表明了我国政府已经对媒介素养教育的推进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

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实施媒介教育大众化,需要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来督导和协调此项工作。政府应该建立相应的督导与协调机构,有学者建议,由宣传部门牵头,组成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可由教育部门多承担一些。采用这样的方法可以更好地推动媒介素养教育。最后,媒体素养的师资培养更要靠政府介入,政府要考虑对一部分教师进行短期或中长期培训,让他们先到媒体素养教育的岗位上,并且还要把媒体素养的内容增设为师范院校的正规课程,培养未来的师资。这些都要靠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持续关注媒介素养教育,对媒介素养研究给与资金和人才支持。政府部门除了加大对媒介素养教育的政策、资金等支持外,还需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政府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提高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媒介素养,即对公务员进行媒介素养教育;二是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部门率先提高自身媒介素养,首先要提升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对公务员进行媒介素养教育。政府作为社会结构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其自身的公信力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对公务员进行媒介素养教育,让公务员了解媒介在现代社会的作用,并提高他们运用媒介的能力。尤其是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新媒介的广泛应用,给公务员的处事能力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提高公务员的媒介素养,是政府部门提高自身媒介素养的途径之一。提高政府自身的媒介素养,还要求政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我国4.5万个政府网站应当承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但是,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表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透明实施不尽乐观,同样是省级政府的门户网站,在主动公开信息方面有着天壤之别。因此,政府应该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特别是行政收费信息公布应及时、全面;通过明确公开时限和建立多部门公开信息的协调机制,保障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政府公报的出版要连续性强,分类细致,便于查阅;政府网站的集成度高、检索功能完善、栏目设置合理,这样才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新闻会制度必须规范化。

学校性路径:重在发挥学校的主体功能———此乃媒介素养教育之主导

我国许多高校在新闻专业正式诞生前,都开展过对学生广泛意义上的媒介素养教育。当然,现在我们所讲的媒介素养教育已经超越了高校新闻教育的范畴,是更大范围、更大规模、面向全社会的媒介教育。在媒介素养教育过程中,应该发挥大学的中坚力量。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天优势,因而大学应该作为率先实施媒介素养教育的主阵地,以大学为依托,对大学生进行媒介素养教育,应该成为当下中国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实验和实践的突破口。由于媒介素养教育和高等新闻教育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而高校新闻院系又有这方面最充足和宝贵的师资。因此,发挥大学的作用,充分依靠高等新闻院校,充分发挥新闻教师的作用,就成为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的最佳选择。当前,媒介素养教育的相关课程并没有在大学的专业教育中形成体系,对媒介素养有所涉及的只限于新闻等相关专业,在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下,这种课程设置日趋落后。媒介素养教育不能只限于新闻等相关专业,应该在大学教育中扩大范围,将媒介素养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使之成为基础课程。林爱兵、王希华两位学者在《面对当代受众:媒体的素养教育》一文中谈及在大学中施行媒介素养教育的两种策略。第一种方法是以新闻传播学专业为中心,向大学内部的其它专业和学生横向辐射,也就是说让新闻传播专业担负起探照灯的使命,通过新闻传播专业的教师和学生的力量,将媒介素养教育的影响传播到本校其它专业的学生。具体方法是,第一步将媒介素养教育辐射到本校一些相近的专业,比如文学专业、语言专业、艺术专业等;接下来将媒介素养教育进一步辐射到更大范围的其他专业。还有一种可行的方法,就是是通过大学进行外部横向铺延,这种方法的范围有所不同,指的是不同的学校之间进行交流。如大学与大学之间设有新闻、传播专业的学科点相互沟通和合作,逐步丰富传媒教育资源和经验,建立成熟的媒介素养教育框架体系。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媒介素养教育需要的教材、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师资培训、组织媒介素养专业人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建立媒介素养专业网站、开设媒介素养教育论坛。等条件成熟后,向其它没有媒介素养教育专业的院校提供教学支持、宣传及推广媒介素养教育等等。从上面这两种方法可以看出,大学的媒介素养教育最主要的还是要学校来推进,这样可以取得巨大的成就。因为自上而上地推广媒介素养教育,能够全面、有效地实施。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比较可行的方法,这种方法是自下而上的推进媒介素养教育,其推动主体为大学生。例如有条件的大学或者新闻与传播院校可以选择当地一两所中小学或一两家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先做些试点工作,再逐步推开。利用大学的优势在全社会推广媒介素养教育。同时,大学的新闻组织或者新闻社团,还可以在校内开设新闻与传播知识的选修课程和课外讲座,面向其他科系的非新闻与传播专业的学生普及媒介知识,推进媒介素养教育。

根据国外相关经验,建立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依托的研究发展体系,开展切实的媒介素养研究工作,探究媒介素养教育领域的相关基本理论问题,且形成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从而推动这一领域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要的。高等新闻传播院校是媒介素养教育和培训的重要阵地,他们是媒介素养教育的骨干力量,应该在大力宣传和推广媒体教育的基础上提供媒介素养教育实践经验以及逐步丰富公众媒介素养教育资源,建立较为成熟的大众媒介素养教育整体体系,如编制媒介素养教育相关教材、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师资培训、调查研究各地区各层次媒介素养现状、建立媒介素养专题网站论坛、向其它没有新闻传播专业的高等师范院校提供教学和培训帮助等等。在大学院校中,新闻传播专业则是高等师范院校媒介素养教育的枢纽,该枢纽不仅可给校内的其他专业提供支持,也可以联结其他院校的新闻传播专业来将媒介素养教育推向更广更深层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是创立、引进、推广和发展新学科领域的重要阵地,它理应成为媒介素养教育发展的源头。

媒介素养教育应该有一套完整的方案,媒介素养教育才能够逐步推进。此外,媒介素养教育最关键的因素在于师资和教材。媒介素养教育,就是对媒介素养的相关知识进行教育和再教育,其基本点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媒介素养,一是教育。从这个层面来说,在大学中,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教师,理想状态下也应该有两点要求,一是要懂得新闻传播学的相关知识,另外还要知道如何对学生进行教育。大学应该承担培养媒介素养教育师资的责任。培养师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新闻院校为基础,制定完善的培养计划,对大学老师进行专业的媒介素养培训,使之成为传播媒介素养知识的先行者和实践者。有新闻专业的大学或院校,有深厚的新闻传播专业知识,课程建设也相对完善,而且具有传媒教育的实践经验,因而,广播、传媒、新闻等大学或学院有责任为媒介素养教育的师资培训提供人力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在培养方式上,除了正规的媒介素养教育师资培训,这些有新闻和传媒专业的院校还可以开展多样性的在职培训课程,暑假进修课程等等,对中小学校教师进行短期培训,使他们具备媒介素养的基础知识。两种不同的师资培训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应有所区别,但都需要对媒介素养教育专业课程进行系统的学习,只有这样,才可以富有针对性地提高媒介素养教育师资培养的成效。开展媒介素养大众化教育,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要有一套适用的教材。媒介素养的相关知识,需要有一套教材,系统地进行讲解,这样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套好的教材,不但有利于教师进行教学,有利于学生学习,也为普通受众自学提供了便利。因为,有了好的教材,许多人通过自学的办法同样可以达到学习的目的。因此,尽快编写一套适合于向不同人群普及媒介知识的教材就成为当务之急。而目前的现状是,我国目前流行的媒介素养知识相关读本,大多数为泊来品,多为介绍外国的经验,很少有结合中国实践编写的,有特色的教材。大学和媒介素养研究学者,应该为编写具有中国本土色彩的媒介素养教材作出贡献。且这些读本应与新闻与传播院校专业教材有所区别,应该具备通俗性和实用性。专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区别在于,专业教育主要在于培养学生的新闻与传播理念和训练学生掌握为社会与公众服务的媒体操作技能,而面向大众的媒介普及教育则主要在于普及媒介知识,培养民众掌握和运用媒介更好地为自己的劳动、学习、工作、生活和娱乐服务的能力。

我国媒介教育现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对未成年人的媒介素养教育不够。由于未成年人集中于中学和小学,因而在中学和小学里面有针对性、科学地设立媒介素养教育课程,这样才能富有成效地提高未成年人的媒介素养水平。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的媒介素养教育处于领先地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媒介素养教育往往具有针对性,对受教育人群进行细分,从而采取不同的媒介素养策略。我们应该学习发达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的媒介素养教育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大陆的实际情况,在中学和小学里,科学地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在我国的中学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应采取一种整合模式。整合是指从培养学生媒介素养的根本目标出发,整合多方面的教育资源,达到教育目标的优化组合。学校媒介素养课程实施可以采取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与学科渗透相结合的方式。学科渗透是对中小学生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一种常用方法,具体作法是将媒介素养教育的基本内容融入到现有教育体系的学科教学中,不单独另外开课。如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对涉及到媒介素养的相关知识进行讲解,以学科中的媒介素养成分为基础拓展相关媒介素养的培养,同时兼顾其它学科中与该主题相关的媒介素养要素,并根据媒介素养成分设置相关任务或讨论议题。专题讲座是国外中小学媒介素养教育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的中小学,尤其是一些落后地区的中小学,专题讲座的方式还是比较少见。专题讲座可以由专家指导或教师引导这两种方式展开教学。具体作法是将媒介素养教育内容分成不同的模块,以专题讲座的形式开展媒介素养教育课程。随着我国近年来的教育改革的逐步推进,初中新课程改革增添了综合实践活动课,这为媒介素养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教学实施空间。利用初中新课程改革给老师提供的这些教学空间,结合学校自身的条件与时间安排,确定媒介素养教育的专题内容。班会也是对中小学学生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一种方式。对中学生而言,学习课程繁多,学习时间紧张,所以在开班会过程中,可以以媒介素养教育为主题,对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讨论,尤其可以针对最近发生的一些社会现象,比如:“追星问题”、“网瘾少年”等,采用辩论、表演、讨论等形式让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看法,教师可以在最后总结评价。

家庭性路径:重在树立家庭的主动意识———此乃媒介素养教育之关键

除了学校对学生进行媒介素养教育之外,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家庭媒介素养教育的主动意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人的生活离不开家庭,家庭媒介素养教育的开展,首先要求家长具有一定的媒介素养水准。在阅读时代和传统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时代,家长还可以充当一个知识的权威,对孩子进行阅读、视听方面的指导,家庭对孩子进行媒介素养教育起着很大的影响。而如今,到了互联网时代,很多父母由于不接触网络,思想与孩子有了一定的代沟。年轻人由于接受更新潮的思想,容易接受新媒体,对社会新生事物也比较敏感,因而,在媒介融合时代,父母应该与孩子进行全方面的交流,了解孩子的思想和媒介接触状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给孩子予以指导和帮助。具体来说,成年人一方面要提高自身媒介素养水平,另一方面,在对孩子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时候,要改变传统的单向的传受教育模式,把孩子看成是需要互相学习的朋友,增强互动,共同提高,甚至要放低身段,以孩子为师。和谐的家庭关系能给孩子以安全感并满足其归属感,使其不会把电视和网络当作缓解紧张的避难所,不会依赖电视来躲避现实世界的难题和宣泄自己的情绪,因而会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开展家庭媒介素养教育,还要注意营造宽松和谐的家庭氛围。

媒介性路径:重在加强和规范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此乃媒介素养教育之根本

媒介教育的起源主要来自媒介内容,媒介是媒介教育最显而易见的传达工具,作为信息源的媒体产业理应对媒体素养教育负责。部分大众传媒机构的社会责任心的丢失是当前高等师范院校学生媒介素养缺失的原因之一,对此,深化大众传媒传播,同时规范大众媒介引导其责任意识尤为重要。首先,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媒介的传播优势,推广媒介素养的概念和内涵,促成全社会对媒介素养的重要性的认识;再者,媒介机构可以制作与媒介素养相关的学生关注焦点的主题片、纪录片等从社会角度进行宣传与讨论。随着大众传媒的发展,学生与社会的关系日益紧密,传媒逐渐成为学生社会化的新的重要途径,因此,媒介组织教育也应该成为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媒体产业机构应当有媒体自律,从源头上解决媒体内容对学生及社会发展造成消极影响,这就要求媒体机构当好把关人的角色,并且媒体从业人员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其次,大众传媒本应是社会公器,因此传媒机构理应为媒体素养教育提供设备、资源与人才,为人们提供参与媒体实践的机会。媒介组织可以发挥自身的传播优势,推广媒介素养的概念和内涵,促成全社会对媒介素养重要性的认识。在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大众媒介不仅报道新闻信息,还传播媒介知识。例如,在报纸上开设专栏,专门讲授媒介信息教育方面的知识;在电台、电视台定期举办知识讲座,普及媒介知识,还通过电台热线参与给大家提供讨论的机会或在网络上开设专门的网络论坛,组织网民们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进行交流或互动,并在必要的时候邀请专家给与问题的解答。这些活动本身,既利用了大众媒介传播优势,又扩大了媒介的影响力,达到普及媒介知识、理论的作用。在我国,也有媒介在做这样的普及与推广的工作。

社会性路径:重在营造社会整体的大教育氛围———此乃媒介素养教育之基础

第2篇

1.1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宗旨与理论教学的必要性

高等法学教育与普通法学职业培训有较大差异,其宗旨并非培养只会机械适用法律的工具型人才,虽然法学本科毕业生未来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等司法工作者进行实务法律操作的可能性很大,但也有一部分可能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此外,法学教育还承载着培养追求正义、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洁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务,不仅要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法学理论培养和树立法学学生对于法律的敬畏和信仰,这才是法学教育的根本宗旨所在。因此,民事诉讼法的教学首先应立足于基础理论的介绍和学习,让学生在充分理解和掌握民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接受具体诉讼法条和规则,不仅知道相关法律条文的外在规定,更应该了解法条背后的理论背景和依据。只有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理解法条精神。

1.2理论教学的方式和改进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虽自成一体,但内容相对比较艰深难懂,尤其是诉与诉权理论因其复杂性长期被视为民事诉讼理论中的“哥德巴赫猜想”,要想入门并融会贯通,必须以相关宪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原理作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充分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原理。较好的理论教学方式主要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1.2.1启发式教学

对于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讲授,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可以更好的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与此同时,借助于提问与暗示,引导学生运用严密的逻辑思维和演绎能力,通过司法“三段论”推理,由自己得出正确的结论,并举一反三,从而真正领悟民事诉讼法律的基本原理。此外,还可以通过组织课堂讨论的形式,引导学生对一些有争议的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形成自己的观点,在此过程中,能进一步加深对基本原理知识的理解。

1.2.2案例式讲授

以具体案例为引导的原理讲授,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促使学生在案例中加深对原理的认识和理解。以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区别为例,单纯依靠概念辨析,很难让学生直观理解两者的差异,而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分析,如“张三打伤李四,李四向法院对张三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请求法院判决张三向李四赔偿医疗费5000元、精神损害费2000元”,可以迅速找出诉讼标的为二人之间存在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而诉讼请求则是李四基于诉讼标的所提出的张三赔偿5000元和2000元的具体实体请求,一目了然,清晰明确,使抽象的理论问题转化为实在具体的问题。

2实践教学的重要价值与实现路径

2.1实践教学的重要价值

诉讼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法学学科,特别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实践环节具有许多课堂教学所不具备的优点,它改变了教师与学生的思维习惯,为学生积累了丰富的感性材料,为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很好的桥梁。在所有法律部门中,民诉法可能是与社会关联最为密切和频繁的法律之一,它是一种动态的法,是将文本内隐含的权利实际兑现的法,所以学习民事诉讼法,不能只是单纯记忆静态的程序规则,更重要的是学以致用。

2.2培养实务能力的途径

2.2.1模拟法庭训练

模拟法庭教学已成为大多数法学本科院系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通过模拟法庭训练,可以使学生真正以当事人的视角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将书本知识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程序和规则。

2.2.2组织实际观摩

观摩是组织学生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某一环节(如开庭审理、强制执行等)进行参观学习,使学生增加诉讼的感性知识,巩固课堂的学习内容,同时为以后的课堂学习建立基础。

3.2.3建立法律诊所

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参与真实的办案过程,一方面能够训练理论应用实践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培养法律思维和职业精神。这种诊所式教育法以真实案件为依据,所以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2.2.4引入项目教学法

这是职业教育中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完成一个具体项目而进行学习的教学方法。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借鉴这种项目教学法的基本特征,将整个民事诉讼法学分则部分分为一系列工作项目,围绕这些项目以学生为主体展开论证和研究。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由教师拟定项目,学生必须自己制定出该项目的目的和要求,并通过一系列任务完成这项目的和要求。以“”项目为例,该项目的目的和要求可表述为:撰写状和具体法院实务办理。任务设置为“接受当事人咨询,撰写状”。通过项目教学法,可以使学生更加重视相关的诉讼过程,成为项目完成的主体。

3提升民事诉讼课程教学质量的整体性思考

民事诉讼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教学质量的实质提高,并不能单纯依靠民事诉讼法本身。而是应当以一种整体性的视角,一方面重点研究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关注民诉与其他诉讼法类课程的沟通和衔接。

3.1与民事实体法类课程的勾连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民诉法学本来就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法学相同。虽然近现代以来民诉法表现出强烈的脱离民法学理论和范畴的趋势,已建构起一整套独立的概念体系,但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在很多方面仍具有强烈的共通性。正如学者所言,民事诉讼是诉讼法和实体法共同作用的“场”,在民事诉讼领域适用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而且还包括民事实体法,两者在民事诉讼领域处于相互协动的关系。如果没有扎实的民法积累,也不可能真正学好民事诉讼法。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其与实体法用语的差异和交错。

3.2与其他诉讼法类课程的衔接

在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具有特殊的地位,一方面,民事诉讼法是行政诉讼法的基础和参照,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又与刑事诉讼法具有很强的联系。三大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有其共通之处。如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以及证据种类基本相同,部分内容也有交叉。这就决定了在诉讼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必须加强各自的交流和沟通,通过相互比较加深学生对不同诉讼类型的理解和认知。此外,除了三大诉讼法课程之外,还有与之相配套的课程设置,譬如模拟法庭和证据法课程,是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都已经开设的课程。最后,在条件具备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选修的方式开设侦查学原理、公诉学、司法文书、律师制度等课程,形成完整的诉讼法学类课程体系。

4结语

第3篇

风俗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等。《汉书》中记载:“凡民禀五常之性,而有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故谓之‘俗’。”也就是说,因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风气叫“风”,因社会环境不同而形成的习惯叫“俗”。美国学者露丝•本尼迪克特认为,“特定的习俗、风俗和思想方式”,就是一种“文化模式”,它对人的生活惯性与精神意识的“塑造力”极其巨大和令人无法逃脱。民俗文化在人的俗常生活中,以其集体性、传承性、制度化、仪式化潜移默化地规约、影响着人的精神世界。正因民俗文化对人的精神意识具有如此大的塑造力,古今中外的文学家们在创作中都无法忽视它,而且会着力表现它。透过它展示人类生存的模式化、多样化,展示人适应社会中的妥协与抗争。正如托尔斯泰所说,优秀的文学作品最富于魅力的艺术因素之一,就是民族生活之“基于历史事件写成的风俗画面”。中外文学史上,有很多文学大师的创作堪称“风俗史”,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被称为19世纪法国社会“风俗史”,通过私人生活场景、外省生活场景、巴黎生活场景、政治生活场景、军事生活场景、乡村生活场景等的描写,全景式地展现了19世纪法国社会的“风尚时俗”;曹雪芹的《红楼梦》被誉为18世纪中叶中国封建社会的“风俗画卷”,它忠实地记录了时代的语词典故、服饰、器用、建筑、园林、饮食、医药、称谓、职官、典制、礼俗、岁时、哲理宗教、诗歌韵文、戏曲、音乐、美术、游艺、地理等等风俗事象,为后人认识和了解这一时代风俗民情的全貌,提供了一面珍贵的“风俗宝鉴”。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历史往往只对轰轰烈烈的场面和突发事件感兴趣,而真正记录了风俗史的常常不是历史学家,而是文学家。

二、现代乡土文学与现代民俗学的结缘

审视20世纪20年代中国现代乡土小说,与民俗文化的结缘是作家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现代民俗学发展的必然选择。近代以来,屈辱的民族历史深深印刻在中华民族的记忆中,西风东渐也逐渐唤醒了民族的自觉意识。当以科学和民主为主体精神的“五四”时代思潮风起云涌般席卷中国大地时,中国现代乡土小说的理论倡导者和创作者在关注乡土社会和人生的同时,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射到色彩斑斓的民俗文化上。乡土作家们将不同地域的民俗文化作为独特的审美对象和表现中心,展现了“古老中国”广大民众的生存状态及命运变迁。在这个前提下,中国现代乡土小说作家们走出了两条路径,一是由鲁迅开拓的“启蒙主义”路径:站在启蒙文化的思想高度,以现性重新反思中国传统文化,注重表现“人”和人的精神面貌,透视民俗背后历史积淀的滞重和国民精神的愚弱,以期改良人性,重铸国人灵魂;另一路径是以沈从文为代表的“文化认同”路径:站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审视民族传统文化,既肯定原始文化的价值,又对本民族不无缺憾的历史文化积淀有所偏爱,希图在“固有之血脉”和并存的“历史惰性”之间找到一条重建民族文化之路。两条路径虽然使作品的审美风格迥异,但精神内涵是相通的:均指向国民性的改造与重构。

三、现代乡土文学与现代民俗学的密切关系

1.中国现代乡土文学与中国现代民俗学具有共通的审美品性民俗文化中的民俗事象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是历史和文化的重要构成。民俗文化中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等本身就极富审美性。民俗文化中的“民”与“俗”往往成为很多人文学科的研究对象,而唯其文学对民俗的描写最为传神。因为文学是人学,文学描写中的风土人情正体现“民”与“俗”的辩证关系,并将“民”嵌入“俗”中,成为风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共通的审美性,世界各国的民俗学研究,几乎都是从民间文学研究起步的。在相同的历史文化语境中发展起来的中国现代民俗学与中国现代乡土文学,基于现代乡土小说作家自觉的民俗审美意识和共通的审美品性,现代民俗学的发展呈现了鲜明的“文学化”倾向。

2.现代民俗学研究者的作家身份在现代文学与现代民俗学共同起步的阶段,很多作家一开始就成为民俗学的传播者和研究者。民俗学家钟敬文在《民俗周刊》创刊号上发表的《数年来民俗工作的小结帐》中谈道:“……赵景深、郑振铎、傅彦长、张若尔诸君,对民俗学,都颇有相当的注意,虽然只限于民间文学和艺术方面。”一些现代作家以浓厚的兴趣开展了对民俗广泛、深入的研究,像周作人的《自己的园地》、赵景深的《民间故事丛话》、《民间故事研究》、的《狸猫换太子故事的演变》、郑振铎的《孟姜女》、《敦煌的俗文学》、台静农的《淮南民歌》等。对民俗学的深入研究,又有力促进了现代作家们对文学语言形式的变革及文学表现内容的拓展。鲁迅前期的一些著名小说,如《孔乙己》、《药》、《风波》、《阿Q正传》、《社戏》、《祝福》等,涉及众多民俗事象,是现代作家对民俗的清理与文学创作紧密联系的最佳体现。

3.文学期刊对现代民俗学的介绍文学期刊参与对现代民俗学的介绍与传播,也为现代作家民俗文化视野的形成、创作视界的拓展提供了积极帮助。例如,《青年杂志》曾与《民俗》杂志合作开展风俗调查,并开辟“社会调查”专栏;《小说林》、《新小说》、《月月小说》、《小说月报》等都辟出一定的版面介绍民俗学;《野草》杂志推出了叶德均的“风俗专号”;《语丝》刊发了大量的民俗学文章。《现代评论》也十分关注民俗学发展的动向,的《狸猫换太子故事的演变》就发表在他主持的《现代评论》上。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