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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路径:重在加大政府的保障力度———此乃媒介素养教育发展之前提
首先,政府要在法令政策上引导媒介素养教育的开展。政府要完善各种相关的法规,规范媒介的传播行为,保证媒介素养教育必需的良好社会环境。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还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将媒介素养教育的要求和内容固定下来,成为各级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例如在《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增加相关的条文,或将未成年人媒介素养教育列入实事工程,从而以更强大的舆论引导、更充裕的经费投入、更广泛的社会动员来推进此项工作。政府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只有政府介入才能保证学校媒体素养教育的顺利实施,政府必须颁发相关的课程纲要,使媒体素养课程在学校中具有合法的地位。这样,媒介素养教育便能够在学校和社会上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正式开展。其次,政府应关注媒介素养教育,对媒介素养研究给予资金和人才支持,并积极推进大众化的媒介素养教育,使媒介素养教育走向基层、走进群众。在我国,相关部门已经作出了一些积极的尝试,例如:在2004年1月,中国传媒大学申请设置的传媒教育硕士点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2004年7月,《光明日报》公布了国家教育部的重点招标课题“媒介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等。这些实践活动,都表明了我国政府已经对媒介素养教育的推进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
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实施媒介教育大众化,需要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来督导和协调此项工作。政府应该建立相应的督导与协调机构,有学者建议,由宣传部门牵头,组成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可由教育部门多承担一些。采用这样的方法可以更好地推动媒介素养教育。最后,媒体素养的师资培养更要靠政府介入,政府要考虑对一部分教师进行短期或中长期培训,让他们先到媒体素养教育的岗位上,并且还要把媒体素养的内容增设为师范院校的正规课程,培养未来的师资。这些都要靠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持续关注媒介素养教育,对媒介素养研究给与资金和人才支持。政府部门除了加大对媒介素养教育的政策、资金等支持外,还需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政府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提高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媒介素养,即对公务员进行媒介素养教育;二是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部门率先提高自身媒介素养,首先要提升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对公务员进行媒介素养教育。政府作为社会结构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其自身的公信力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对公务员进行媒介素养教育,让公务员了解媒介在现代社会的作用,并提高他们运用媒介的能力。尤其是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新媒介的广泛应用,给公务员的处事能力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提高公务员的媒介素养,是政府部门提高自身媒介素养的途径之一。提高政府自身的媒介素养,还要求政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我国4.5万个政府网站应当承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但是,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表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透明实施不尽乐观,同样是省级政府的门户网站,在主动公开信息方面有着天壤之别。因此,政府应该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特别是行政收费信息公布应及时、全面;通过明确公开时限和建立多部门公开信息的协调机制,保障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政府公报的出版要连续性强,分类细致,便于查阅;政府网站的集成度高、检索功能完善、栏目设置合理,这样才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新闻会制度必须规范化。
学校性路径:重在发挥学校的主体功能———此乃媒介素养教育之主导
我国许多高校在新闻专业正式诞生前,都开展过对学生广泛意义上的媒介素养教育。当然,现在我们所讲的媒介素养教育已经超越了高校新闻教育的范畴,是更大范围、更大规模、面向全社会的媒介教育。在媒介素养教育过程中,应该发挥大学的中坚力量。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天优势,因而大学应该作为率先实施媒介素养教育的主阵地,以大学为依托,对大学生进行媒介素养教育,应该成为当下中国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实验和实践的突破口。由于媒介素养教育和高等新闻教育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而高校新闻院系又有这方面最充足和宝贵的师资。因此,发挥大学的作用,充分依靠高等新闻院校,充分发挥新闻教师的作用,就成为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的最佳选择。当前,媒介素养教育的相关课程并没有在大学的专业教育中形成体系,对媒介素养有所涉及的只限于新闻等相关专业,在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下,这种课程设置日趋落后。媒介素养教育不能只限于新闻等相关专业,应该在大学教育中扩大范围,将媒介素养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使之成为基础课程。林爱兵、王希华两位学者在《面对当代受众:媒体的素养教育》一文中谈及在大学中施行媒介素养教育的两种策略。第一种方法是以新闻传播学专业为中心,向大学内部的其它专业和学生横向辐射,也就是说让新闻传播专业担负起探照灯的使命,通过新闻传播专业的教师和学生的力量,将媒介素养教育的影响传播到本校其它专业的学生。具体方法是,第一步将媒介素养教育辐射到本校一些相近的专业,比如文学专业、语言专业、艺术专业等;接下来将媒介素养教育进一步辐射到更大范围的其他专业。还有一种可行的方法,就是是通过大学进行外部横向铺延,这种方法的范围有所不同,指的是不同的学校之间进行交流。如大学与大学之间设有新闻、传播专业的学科点相互沟通和合作,逐步丰富传媒教育资源和经验,建立成熟的媒介素养教育框架体系。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媒介素养教育需要的教材、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师资培训、组织媒介素养专业人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建立媒介素养专业网站、开设媒介素养教育论坛。等条件成熟后,向其它没有媒介素养教育专业的院校提供教学支持、宣传及推广媒介素养教育等等。从上面这两种方法可以看出,大学的媒介素养教育最主要的还是要学校来推进,这样可以取得巨大的成就。因为自上而上地推广媒介素养教育,能够全面、有效地实施。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比较可行的方法,这种方法是自下而上的推进媒介素养教育,其推动主体为大学生。例如有条件的大学或者新闻与传播院校可以选择当地一两所中小学或一两家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先做些试点工作,再逐步推开。利用大学的优势在全社会推广媒介素养教育。同时,大学的新闻组织或者新闻社团,还可以在校内开设新闻与传播知识的选修课程和课外讲座,面向其他科系的非新闻与传播专业的学生普及媒介知识,推进媒介素养教育。
根据国外相关经验,建立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依托的研究发展体系,开展切实的媒介素养研究工作,探究媒介素养教育领域的相关基本理论问题,且形成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从而推动这一领域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要的。高等新闻传播院校是媒介素养教育和培训的重要阵地,他们是媒介素养教育的骨干力量,应该在大力宣传和推广媒体教育的基础上提供媒介素养教育实践经验以及逐步丰富公众媒介素养教育资源,建立较为成熟的大众媒介素养教育整体体系,如编制媒介素养教育相关教材、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师资培训、调查研究各地区各层次媒介素养现状、建立媒介素养专题网站论坛、向其它没有新闻传播专业的高等师范院校提供教学和培训帮助等等。在大学院校中,新闻传播专业则是高等师范院校媒介素养教育的枢纽,该枢纽不仅可给校内的其他专业提供支持,也可以联结其他院校的新闻传播专业来将媒介素养教育推向更广更深层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是创立、引进、推广和发展新学科领域的重要阵地,它理应成为媒介素养教育发展的源头。
媒介素养教育应该有一套完整的方案,媒介素养教育才能够逐步推进。此外,媒介素养教育最关键的因素在于师资和教材。媒介素养教育,就是对媒介素养的相关知识进行教育和再教育,其基本点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媒介素养,一是教育。从这个层面来说,在大学中,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教师,理想状态下也应该有两点要求,一是要懂得新闻传播学的相关知识,另外还要知道如何对学生进行教育。大学应该承担培养媒介素养教育师资的责任。培养师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新闻院校为基础,制定完善的培养计划,对大学老师进行专业的媒介素养培训,使之成为传播媒介素养知识的先行者和实践者。有新闻专业的大学或院校,有深厚的新闻传播专业知识,课程建设也相对完善,而且具有传媒教育的实践经验,因而,广播、传媒、新闻等大学或学院有责任为媒介素养教育的师资培训提供人力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在培养方式上,除了正规的媒介素养教育师资培训,这些有新闻和传媒专业的院校还可以开展多样性的在职培训课程,暑假进修课程等等,对中小学校教师进行短期培训,使他们具备媒介素养的基础知识。两种不同的师资培训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应有所区别,但都需要对媒介素养教育专业课程进行系统的学习,只有这样,才可以富有针对性地提高媒介素养教育师资培养的成效。开展媒介素养大众化教育,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要有一套适用的教材。媒介素养的相关知识,需要有一套教材,系统地进行讲解,这样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套好的教材,不但有利于教师进行教学,有利于学生学习,也为普通受众自学提供了便利。因为,有了好的教材,许多人通过自学的办法同样可以达到学习的目的。因此,尽快编写一套适合于向不同人群普及媒介知识的教材就成为当务之急。而目前的现状是,我国目前流行的媒介素养知识相关读本,大多数为泊来品,多为介绍外国的经验,很少有结合中国实践编写的,有特色的教材。大学和媒介素养研究学者,应该为编写具有中国本土色彩的媒介素养教材作出贡献。且这些读本应与新闻与传播院校专业教材有所区别,应该具备通俗性和实用性。专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区别在于,专业教育主要在于培养学生的新闻与传播理念和训练学生掌握为社会与公众服务的媒体操作技能,而面向大众的媒介普及教育则主要在于普及媒介知识,培养民众掌握和运用媒介更好地为自己的劳动、学习、工作、生活和娱乐服务的能力。
我国媒介教育现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对未成年人的媒介素养教育不够。由于未成年人集中于中学和小学,因而在中学和小学里面有针对性、科学地设立媒介素养教育课程,这样才能富有成效地提高未成年人的媒介素养水平。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的媒介素养教育处于领先地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媒介素养教育往往具有针对性,对受教育人群进行细分,从而采取不同的媒介素养策略。我们应该学习发达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的媒介素养教育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大陆的实际情况,在中学和小学里,科学地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在我国的中学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应采取一种整合模式。整合是指从培养学生媒介素养的根本目标出发,整合多方面的教育资源,达到教育目标的优化组合。学校媒介素养课程实施可以采取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与学科渗透相结合的方式。学科渗透是对中小学生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一种常用方法,具体作法是将媒介素养教育的基本内容融入到现有教育体系的学科教学中,不单独另外开课。如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对涉及到媒介素养的相关知识进行讲解,以学科中的媒介素养成分为基础拓展相关媒介素养的培养,同时兼顾其它学科中与该主题相关的媒介素养要素,并根据媒介素养成分设置相关任务或讨论议题。专题讲座是国外中小学媒介素养教育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的中小学,尤其是一些落后地区的中小学,专题讲座的方式还是比较少见。专题讲座可以由专家指导或教师引导这两种方式展开教学。具体作法是将媒介素养教育内容分成不同的模块,以专题讲座的形式开展媒介素养教育课程。随着我国近年来的教育改革的逐步推进,初中新课程改革增添了综合实践活动课,这为媒介素养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教学实施空间。利用初中新课程改革给老师提供的这些教学空间,结合学校自身的条件与时间安排,确定媒介素养教育的专题内容。班会也是对中小学学生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一种方式。对中学生而言,学习课程繁多,学习时间紧张,所以在开班会过程中,可以以媒介素养教育为主题,对日常生活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讨论,尤其可以针对最近发生的一些社会现象,比如:“追星问题”、“网瘾少年”等,采用辩论、表演、讨论等形式让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看法,教师可以在最后总结评价。
家庭性路径:重在树立家庭的主动意识———此乃媒介素养教育之关键
除了学校对学生进行媒介素养教育之外,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家庭媒介素养教育的主动意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人的生活离不开家庭,家庭媒介素养教育的开展,首先要求家长具有一定的媒介素养水准。在阅读时代和传统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时代,家长还可以充当一个知识的权威,对孩子进行阅读、视听方面的指导,家庭对孩子进行媒介素养教育起着很大的影响。而如今,到了互联网时代,很多父母由于不接触网络,思想与孩子有了一定的代沟。年轻人由于接受更新潮的思想,容易接受新媒体,对社会新生事物也比较敏感,因而,在媒介融合时代,父母应该与孩子进行全方面的交流,了解孩子的思想和媒介接触状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给孩子予以指导和帮助。具体来说,成年人一方面要提高自身媒介素养水平,另一方面,在对孩子进行媒介素养教育的时候,要改变传统的单向的传受教育模式,把孩子看成是需要互相学习的朋友,增强互动,共同提高,甚至要放低身段,以孩子为师。和谐的家庭关系能给孩子以安全感并满足其归属感,使其不会把电视和网络当作缓解紧张的避难所,不会依赖电视来躲避现实世界的难题和宣泄自己的情绪,因而会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开展家庭媒介素养教育,还要注意营造宽松和谐的家庭氛围。
媒介性路径:重在加强和规范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此乃媒介素养教育之根本
媒介教育的起源主要来自媒介内容,媒介是媒介教育最显而易见的传达工具,作为信息源的媒体产业理应对媒体素养教育负责。部分大众传媒机构的社会责任心的丢失是当前高等师范院校学生媒介素养缺失的原因之一,对此,深化大众传媒传播,同时规范大众媒介引导其责任意识尤为重要。首先,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媒介的传播优势,推广媒介素养的概念和内涵,促成全社会对媒介素养的重要性的认识;再者,媒介机构可以制作与媒介素养相关的学生关注焦点的主题片、纪录片等从社会角度进行宣传与讨论。随着大众传媒的发展,学生与社会的关系日益紧密,传媒逐渐成为学生社会化的新的重要途径,因此,媒介组织教育也应该成为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媒体产业机构应当有媒体自律,从源头上解决媒体内容对学生及社会发展造成消极影响,这就要求媒体机构当好把关人的角色,并且媒体从业人员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其次,大众传媒本应是社会公器,因此传媒机构理应为媒体素养教育提供设备、资源与人才,为人们提供参与媒体实践的机会。媒介组织可以发挥自身的传播优势,推广媒介素养的概念和内涵,促成全社会对媒介素养重要性的认识。在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大众媒介不仅报道新闻信息,还传播媒介知识。例如,在报纸上开设专栏,专门讲授媒介信息教育方面的知识;在电台、电视台定期举办知识讲座,普及媒介知识,还通过电台热线参与给大家提供讨论的机会或在网络上开设专门的网络论坛,组织网民们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进行交流或互动,并在必要的时候邀请专家给与问题的解答。这些活动本身,既利用了大众媒介传播优势,又扩大了媒介的影响力,达到普及媒介知识、理论的作用。在我国,也有媒介在做这样的普及与推广的工作。
社会性路径:重在营造社会整体的大教育氛围———此乃媒介素养教育之基础
1.1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宗旨与理论教学的必要性
高等法学教育与普通法学职业培训有较大差异,其宗旨并非培养只会机械适用法律的工具型人才,虽然法学本科毕业生未来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等司法工作者进行实务法律操作的可能性很大,但也有一部分可能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此外,法学教育还承载着培养追求正义、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洁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务,不仅要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法学理论培养和树立法学学生对于法律的敬畏和信仰,这才是法学教育的根本宗旨所在。因此,民事诉讼法的教学首先应立足于基础理论的介绍和学习,让学生在充分理解和掌握民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接受具体诉讼法条和规则,不仅知道相关法律条文的外在规定,更应该了解法条背后的理论背景和依据。只有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理解法条精神。
1.2理论教学的方式和改进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虽自成一体,但内容相对比较艰深难懂,尤其是诉与诉权理论因其复杂性长期被视为民事诉讼理论中的“哥德巴赫猜想”,要想入门并融会贯通,必须以相关宪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原理作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充分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原理。较好的理论教学方式主要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1.2.1启发式教学
对于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讲授,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可以更好的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与此同时,借助于提问与暗示,引导学生运用严密的逻辑思维和演绎能力,通过司法“三段论”推理,由自己得出正确的结论,并举一反三,从而真正领悟民事诉讼法律的基本原理。此外,还可以通过组织课堂讨论的形式,引导学生对一些有争议的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形成自己的观点,在此过程中,能进一步加深对基本原理知识的理解。
1.2.2案例式讲授
以具体案例为引导的原理讲授,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促使学生在案例中加深对原理的认识和理解。以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区别为例,单纯依靠概念辨析,很难让学生直观理解两者的差异,而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分析,如“张三打伤李四,李四向法院对张三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请求法院判决张三向李四赔偿医疗费5000元、精神损害费2000元”,可以迅速找出诉讼标的为二人之间存在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而诉讼请求则是李四基于诉讼标的所提出的张三赔偿5000元和2000元的具体实体请求,一目了然,清晰明确,使抽象的理论问题转化为实在具体的问题。
2实践教学的重要价值与实现路径
2.1实践教学的重要价值
诉讼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法学学科,特别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实践环节具有许多课堂教学所不具备的优点,它改变了教师与学生的思维习惯,为学生积累了丰富的感性材料,为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很好的桥梁。在所有法律部门中,民诉法可能是与社会关联最为密切和频繁的法律之一,它是一种动态的法,是将文本内隐含的权利实际兑现的法,所以学习民事诉讼法,不能只是单纯记忆静态的程序规则,更重要的是学以致用。
2.2培养实务能力的途径
2.2.1模拟法庭训练
模拟法庭教学已成为大多数法学本科院系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通过模拟法庭训练,可以使学生真正以当事人的视角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将书本知识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程序和规则。
2.2.2组织实际观摩
观摩是组织学生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某一环节(如开庭审理、强制执行等)进行参观学习,使学生增加诉讼的感性知识,巩固课堂的学习内容,同时为以后的课堂学习建立基础。
3.2.3建立法律诊所
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参与真实的办案过程,一方面能够训练理论应用实践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培养法律思维和职业精神。这种诊所式教育法以真实案件为依据,所以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2.2.4引入项目教学法
这是职业教育中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完成一个具体项目而进行学习的教学方法。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借鉴这种项目教学法的基本特征,将整个民事诉讼法学分则部分分为一系列工作项目,围绕这些项目以学生为主体展开论证和研究。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由教师拟定项目,学生必须自己制定出该项目的目的和要求,并通过一系列任务完成这项目的和要求。以“”项目为例,该项目的目的和要求可表述为:撰写状和具体法院实务办理。任务设置为“接受当事人咨询,撰写状”。通过项目教学法,可以使学生更加重视相关的诉讼过程,成为项目完成的主体。
3提升民事诉讼课程教学质量的整体性思考
民事诉讼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教学质量的实质提高,并不能单纯依靠民事诉讼法本身。而是应当以一种整体性的视角,一方面重点研究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关注民诉与其他诉讼法类课程的沟通和衔接。
3.1与民事实体法类课程的勾连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民诉法学本来就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法学相同。虽然近现代以来民诉法表现出强烈的脱离民法学理论和范畴的趋势,已建构起一整套独立的概念体系,但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在很多方面仍具有强烈的共通性。正如学者所言,民事诉讼是诉讼法和实体法共同作用的“场”,在民事诉讼领域适用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而且还包括民事实体法,两者在民事诉讼领域处于相互协动的关系。如果没有扎实的民法积累,也不可能真正学好民事诉讼法。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其与实体法用语的差异和交错。
3.2与其他诉讼法类课程的衔接
在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具有特殊的地位,一方面,民事诉讼法是行政诉讼法的基础和参照,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又与刑事诉讼法具有很强的联系。三大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有其共通之处。如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以及证据种类基本相同,部分内容也有交叉。这就决定了在诉讼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必须加强各自的交流和沟通,通过相互比较加深学生对不同诉讼类型的理解和认知。此外,除了三大诉讼法课程之外,还有与之相配套的课程设置,譬如模拟法庭和证据法课程,是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都已经开设的课程。最后,在条件具备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选修的方式开设侦查学原理、公诉学、司法文书、律师制度等课程,形成完整的诉讼法学类课程体系。
4结语
风俗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等。《汉书》中记载:“凡民禀五常之性,而有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故谓之‘俗’。”也就是说,因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风气叫“风”,因社会环境不同而形成的习惯叫“俗”。美国学者露丝•本尼迪克特认为,“特定的习俗、风俗和思想方式”,就是一种“文化模式”,它对人的生活惯性与精神意识的“塑造力”极其巨大和令人无法逃脱。民俗文化在人的俗常生活中,以其集体性、传承性、制度化、仪式化潜移默化地规约、影响着人的精神世界。正因民俗文化对人的精神意识具有如此大的塑造力,古今中外的文学家们在创作中都无法忽视它,而且会着力表现它。透过它展示人类生存的模式化、多样化,展示人适应社会中的妥协与抗争。正如托尔斯泰所说,优秀的文学作品最富于魅力的艺术因素之一,就是民族生活之“基于历史事件写成的风俗画面”。中外文学史上,有很多文学大师的创作堪称“风俗史”,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被称为19世纪法国社会“风俗史”,通过私人生活场景、外省生活场景、巴黎生活场景、政治生活场景、军事生活场景、乡村生活场景等的描写,全景式地展现了19世纪法国社会的“风尚时俗”;曹雪芹的《红楼梦》被誉为18世纪中叶中国封建社会的“风俗画卷”,它忠实地记录了时代的语词典故、服饰、器用、建筑、园林、饮食、医药、称谓、职官、典制、礼俗、岁时、哲理宗教、诗歌韵文、戏曲、音乐、美术、游艺、地理等等风俗事象,为后人认识和了解这一时代风俗民情的全貌,提供了一面珍贵的“风俗宝鉴”。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历史往往只对轰轰烈烈的场面和突发事件感兴趣,而真正记录了风俗史的常常不是历史学家,而是文学家。
二、现代乡土文学与现代民俗学的结缘
审视20世纪20年代中国现代乡土小说,与民俗文化的结缘是作家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现代民俗学发展的必然选择。近代以来,屈辱的民族历史深深印刻在中华民族的记忆中,西风东渐也逐渐唤醒了民族的自觉意识。当以科学和民主为主体精神的“五四”时代思潮风起云涌般席卷中国大地时,中国现代乡土小说的理论倡导者和创作者在关注乡土社会和人生的同时,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射到色彩斑斓的民俗文化上。乡土作家们将不同地域的民俗文化作为独特的审美对象和表现中心,展现了“古老中国”广大民众的生存状态及命运变迁。在这个前提下,中国现代乡土小说作家们走出了两条路径,一是由鲁迅开拓的“启蒙主义”路径:站在启蒙文化的思想高度,以现性重新反思中国传统文化,注重表现“人”和人的精神面貌,透视民俗背后历史积淀的滞重和国民精神的愚弱,以期改良人性,重铸国人灵魂;另一路径是以沈从文为代表的“文化认同”路径:站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审视民族传统文化,既肯定原始文化的价值,又对本民族不无缺憾的历史文化积淀有所偏爱,希图在“固有之血脉”和并存的“历史惰性”之间找到一条重建民族文化之路。两条路径虽然使作品的审美风格迥异,但精神内涵是相通的:均指向国民性的改造与重构。
三、现代乡土文学与现代民俗学的密切关系
1.中国现代乡土文学与中国现代民俗学具有共通的审美品性民俗文化中的民俗事象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是历史和文化的重要构成。民俗文化中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等本身就极富审美性。民俗文化中的“民”与“俗”往往成为很多人文学科的研究对象,而唯其文学对民俗的描写最为传神。因为文学是人学,文学描写中的风土人情正体现“民”与“俗”的辩证关系,并将“民”嵌入“俗”中,成为风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共通的审美性,世界各国的民俗学研究,几乎都是从民间文学研究起步的。在相同的历史文化语境中发展起来的中国现代民俗学与中国现代乡土文学,基于现代乡土小说作家自觉的民俗审美意识和共通的审美品性,现代民俗学的发展呈现了鲜明的“文学化”倾向。
2.现代民俗学研究者的作家身份在现代文学与现代民俗学共同起步的阶段,很多作家一开始就成为民俗学的传播者和研究者。民俗学家钟敬文在《民俗周刊》创刊号上发表的《数年来民俗工作的小结帐》中谈道:“……赵景深、郑振铎、傅彦长、张若尔诸君,对民俗学,都颇有相当的注意,虽然只限于民间文学和艺术方面。”一些现代作家以浓厚的兴趣开展了对民俗广泛、深入的研究,像周作人的《自己的园地》、赵景深的《民间故事丛话》、《民间故事研究》、的《狸猫换太子故事的演变》、郑振铎的《孟姜女》、《敦煌的俗文学》、台静农的《淮南民歌》等。对民俗学的深入研究,又有力促进了现代作家们对文学语言形式的变革及文学表现内容的拓展。鲁迅前期的一些著名小说,如《孔乙己》、《药》、《风波》、《阿Q正传》、《社戏》、《祝福》等,涉及众多民俗事象,是现代作家对民俗的清理与文学创作紧密联系的最佳体现。
3.文学期刊对现代民俗学的介绍文学期刊参与对现代民俗学的介绍与传播,也为现代作家民俗文化视野的形成、创作视界的拓展提供了积极帮助。例如,《青年杂志》曾与《民俗》杂志合作开展风俗调查,并开辟“社会调查”专栏;《小说林》、《新小说》、《月月小说》、《小说月报》等都辟出一定的版面介绍民俗学;《野草》杂志推出了叶德均的“风俗专号”;《语丝》刊发了大量的民俗学文章。《现代评论》也十分关注民俗学发展的动向,的《狸猫换太子故事的演变》就发表在他主持的《现代评论》上。
四、结语
本文作者:席·哈斯巴特尔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
蒙古民间文学课教学中注重音乐知识的必要性
重视音乐知识是蒙古民间文学教材建设的要求。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教材,才能使学生开阔眼界、拓展思维、增加知识;重视蒙古民间文学教材音乐文化的挖掘,才能体现其丰富的文化内涵。譬如,祝赞词艺人们运用的曲子多种,有的在民间广为流传,为了真实、准确反映祝赞词,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有必要适当吸收祝赞词曲,以充实教材内容。蒙古语言文学和蒙汉双语专业的学生大多数来自民歌、说书、好来宝广为流传的内蒙古东部区。他们从小在左邻右舍的熏陶下,成为民间艺术的爱好者。因此,蒙古民间文学课教材建设有必要吸收、借鉴并增加音乐知识,这是推进教材改革的有效途径。重视音乐知识是“蒙古民间文学”教学内容的要求。教育创新涉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思想等诸多方面。在课堂上,以蒙古民间文学知识为主,适当运用音乐知识,是充实教学内容的要求。教材是教学的依据,而教学内容是根据教材而讲授的内容,比教材内容更丰富、更灵活。民间文学作为文学专业教育的一个分支学科应有其自身的独立教学空间,如过分强调其文学知识,不仅不能充分体现民间文学应有的特点,而只能是整个文学教育的知识补充。蒙古民间文学艺术价值部分主要有语言和情感方面的内容,教师在讲授中主动挖掘其民间音乐知识,可使其内容更加具体化、系统化,有利于课堂教学的活跃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对蒙古民间文学任课教师来说,掌握音乐知识也是很有必要的。譬如,说书艺人演唱一个英雄凯旋归来时,英雄史诗和说书中运用的曲子根本不同,对于同一个故事情节的演唱,不同说书艺人所用曲子也不同。如果民间文学任课教师自己不懂音乐知识的话,就很难准确地解释民间艺人们所使用曲子的来龙去脉,更不能正确地讲述其深刻内涵。重视音乐知识是弘扬民族文化的要求。蒙古民间文学课具有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理论体系。从体裁结构来看,有其他民族中很少或几乎不存在的“世俗三律”、好来宝等体裁。这种体裁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蒙古民间文学形式多样性和内容的丰富性。蒙古民间文学所蕴含的音乐知识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教学中注重音乐知识,是保护、挖掘、利用传统文化的必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变迁,人们记忆中的民间音乐知识会越来越少,如果不能有效挖掘,很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被遗忘,甚至消失。譬如,民歌《喂猪歌》在东部蒙古地区广泛流传,该歌曲子节奏较欢快,旋律优美,遗憾的是在有关民歌书里没记载。在教学过程中结合其歌词和曲子进行讲授,有利于弘扬民族文化。重视音乐知识符合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实行素质教育是当前我国教育的一个主要教育方针,也是未来教育的一个大方向。民族高等教育的课程设置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以培养创新性人才为目的。从蒙古民间文学课内容来看,它不只是对学生进行文学知识的教育,而且也涉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诸多领域。在教学中将其中丰富的音乐知识充分发掘,系统讲授,使学生掌握蒙古民间文学中音乐知识的奥妙,这样有利于人文素质的提高。譬如,书写文本中科尔沁民歌《正月玛》有好几种版本,有《正月玛》、《图什业图正月玛》、《阿古拉正月玛》、《芒罕正月玛》等,其曲调框架、人物角色、故事情节基本相同,不同版本之间有互文性关系,我们只要掌握其中一首的曲子,就很容易了解其他异文的演唱。如果学生对叙事民歌的学习只欣赏故事情节的话,就无法深入理解它的深刻含义,对所学课程片面、单纯的学习,只会导致知识结构失调。
“蒙古民间文学”教学中音乐知识的运用策略
更新教学观念,创新教学思路是运用音乐知识的前提。教学工作是一种探索性、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成功的教学改革关键在于教学理念和教学思路的改进。在蒙古民间文学课教学中音乐知识未能充分得到运用的情况下,教师只有以敏锐的知觉、清晰的思路,不断探索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蒙古民间文学课原有的教学模式,严重影响着音乐文化的深入挖掘。在教学过程中,民间文学教师需要更新教学观念和教学思路。譬如,讲授库伦民歌《都来乌图干》时最起码把握三个层面。首先,对题材、情节、人物、语言、表达方式等进行分析,弄清该叙事民歌的书写文本要素;其次,把握该歌曲子及其来源、演变等音乐要素;再次,对该歌信仰文化内涵进行探讨。在教学中,往往注重第一层面的内容,而忽略第二、第三层面的内容。这种讲授恰恰忽略了丰富的音乐文化和信仰文化。研究表明,该民歌曲子由博们(萨满)迎接保护神时使用的曲子中演变而来,著名歌手琶拉吉演唱的《这种人》也沿用该曲子[2]。说书艺人却吉嘎娃演说《木华黎》的故事时也运用了这个曲子。民间文学教师只有懂音乐知识,才能发现《都来乌图干》曲子的来龙去脉,才能讲清歌曲的深刻含义。很显然,同一首歌曲,使民歌《都来乌图干》、新歌《这种人》及说书《木华黎》成为互文性关系。为什么萨满舞、民歌《都来乌图干》、说书《木华黎》、新歌《这种人》中频繁出现类似的曲子呢?这与其文化传统有关。可以说,萨满舞中运用该曲子是在长期民间传播的过程中逐渐影响了民歌《都来乌图干》、说书《木华黎》及新歌《这种人》等。总之,只要我们对其深入分析,探索产生、演变轨迹,不难发现其中的奥妙。充分认识民间文学的属性是运用音乐知识的重要条件。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是民间文学的两种基本属性,其中音乐成分是不可缺少的内容。在课堂上,对民歌、好来宝、英雄史诗、说书等体裁的教学,我们只从民间文学的表达方式、内容、结构、语言等方面着手,就很容易丢失音乐知识,造成知识结构的失调。这些体裁与曲子是分不开的口头韵文系统,如果把它与曲子分开讲授,很难体现其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民间文学的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不仅体现在书写文本中,而更重要的是在田野文本和音像文本中。如内蒙古库伦、奈曼一带传播的《朱宝山》之歌曲子,就广泛运用于好来宝、说书之中。我们只要掌握此曲子,就能分析其他相关领域的运用。民间艺人的精湛表演和老百姓聆听的互动,也体现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艺术内涵。一名优秀的民间艺人,必须不断探索民众生活和民间艺术,起码掌握几十种曲子,才能完整地演说故事。他们演说时根据故事内容、听众爱好、场面的更换等,灵活调整各种曲子,达到最好的效果。民间文学教师如果对其准确掌握,可以为学生提供丰富的音乐知识,否则很难有效地讲述其中的音乐文化内涵。另外,好来宝是一种具有表演性和动态性的艺术,而课本中的好来宝以静态的书写文本形式出现,未能充分体现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在教学过程中为达到动态化的教学效果,必须超出课本内容的约束,适当应用演奏、演唱技巧,也可采用多媒体设备演示说书艺人演唱的故事和英雄史诗录像,还可根据教学内容,邀请民间艺人演说。从而丰富教学内容,活跃课堂气氛。挖掘完整田野文本是运用音乐知识的有效教学空间。众所周知,深入调查研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学生应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譬如,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到民间搜集民歌,在调查中运用摄像或录音设备,将搜集的资料带到学校。指导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学生的作业认真批改,详细指导,这样有利于田野调查的顺利进行。调查时,一是注意搜集整理民间文学完整的文本。所谓民间文学完整的文本为语言表述及其有关信息所构成的文本。如对民歌、好来宝、说书、英雄史诗等体裁作品的搜集,既要语言文本,又要曲子在内的非语言要素。一些民间文学教师不太识谱,直接影响田野调查的有效指导,加之多数学生不识谱,就很难完成民间文学曲子的采录。二是注意对民间艺人艺术生涯资料的搜集。以往的蒙古民间文学搜集工作,主要侧重于语言文本方面,忽略了民间艺人艺术生涯、演奏技巧、运用曲子方面的资料。过去虽然留下不少有名的民间艺人的资料,但对民间艺人的表演技巧、使用曲子、服装等非语言要素的记载过于简单,不符合采录工作要求,也不能满足学科建设需求。任课教师和学生应根据采录工作的准则和要求,深入挖掘第一手资料和完整的文本。可根据民间艺人生活环境、性格、艺术才华、运用曲子等诸多方面,灵活全面进行采录,这样才能为教学提供有利信息。不断学习音乐知识是准确运用音乐知识的关键。民间文学教师有必要主动接触音乐人,提高自己的音乐知识水平,有利于民间文学的教学与研究。民间文学教师在音乐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掌握歌谱知识,并能把民间文学有关的曲子准确地讲授给学生,使学生从中得到启发和获取文化信息。就蒙古民歌而言,很多民歌都有变异,而这种变异不仅表现在文学文本方面,更有意思的是在曲子方面。譬如,内蒙古东部区流传的民歌《白虎哥哥》与《香莲》的题材、情节、人物、表达方式、曲子等非常相似。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掌握其中的一个,就很容易掌握另一个变异的演唱。另外,有些民歌题材、故事情节、人物形象等相互有区别,但曲子基本相同。在内蒙古东部区流传的民歌《特木勒》、《阿希玛》、《念喜嘎》、《对姐昂嘎》等四首歌虽然题材、情节、人物等不同,但曲子基本相同,是一种曲子变异。民间文学教师将民歌与曲子联系起来讲授,使学生开阔眼界,扩展知识面和深刻领会传统音乐文化。
作者:周彬 单位: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环境艺术系
在中国传统美学观点与思想中包含着众多对事物的审美标准,而许多审美标准在当今的社会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所以中国传统美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广告创作的效果,在广告创作过程中尊重中国传统美学是满足人们心理需求的重要突破点。
“虚实相生”观点对广告创作中的启示。“虚实相生”是中国传统美学中的重要观点。因为“虚实相生”的表现手法能够更加突显出作者要表达的神韵,同时也具有含蓄内敛的特征,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审美中,无论是诗歌还是词、画等艺术形式都追求与推崇虚实相生的手法,这也是评定作品是否具有内涵的重要标准。广告创作中可以借鉴“虚实相生”的手法,“虚”指广告作品中蕴含的思想感情和人文情怀,“实”则是指广告呈现出的画面、文字以及对产品的宣传等。在广告创作中“虚”“实”缺一不可,如果缺少“虚”,则使广告作品显得死板,即使具备足够的视觉冲击力但是不能在大众的心中留下足够深刻的印象;而如果缺少“实”,那么广告作品则显得过于抽象,使人觉得广告本身不知所云。所以在广告创作中运用“虚实相生”的手法对广告自身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能够引领大众开展联想,挖掘广告作品中的文化内涵,同时也使广告作品更加具有艺术气息。广告创作对“虚实相生”的运用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内容的虚实相生方面,将客观事物的物象转化为对情感的表达,如在音响产品的广告中,通过瀑布下落的轰鸣来体现音响气势磅礴的音效,使广告的观赏者通过对瀑布的感知来联想到音响产品的效果。这种内容的虚实相生主要应用在以各种屏幕为媒介的广告创作中;二是在画面上的虚实相生方面,“虚”是在画面中的背景与陪衬,“实”则是产品本身,通过以虚托实的手法来突显出产品的形象。这种画面虚实相生的手法主要应用在报纸或许多宣传照片方面。
在中国传统美学中,“动静交错”的观点与手法也被普遍应用于各种艺术形式中,尤其是在诗歌中应用十分广泛,如《诗经》中有一首诗歌描绘周宣王狩猎:“萧萧马鸣,悠悠旆旌”,此处是以战马和旗帜的“动”来描绘出军队静穆和肃整的“静”,使读者能够很好的体会到威武之师的形象。而在广告创作中,也可以通过“动静交错”的手法来传达广告主体的神韵,从而为广告的欣赏者创造更加生动的画面,使其对广告作品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在广告创作中“动”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行动、神动以及化动为静的表现手法。行动只是广告作品画面中的形象的运动形态,如在一种运动商品的广告创作中,可以刻意的来表现出商品的冲击力,使商品自身运动的画面与静止的背景等元素形成对比来突显出商品的速度和力量,使人们对商品的价值能够具有深刻的认识;神动则是在广告的画面中通过商品使用者的心理活动或神态变化来显示使用者对商品的主观感情,从而刺激广告的欣赏者对商品的兴趣,也可以通过将商品拟人化处理后具有类似人类的表情变化来体现商品的性能或一些基本特质。化静为动则可以通过动静的互相衬托来实现动与静的转化。广告创作中的“静”可以通过颜色的反差来体现出来,如在画面的背景中选用淡雅、蓝绿为主的色彩等,通过人们对色彩的感知来体现“静”。也可以通过动与静强烈的对比来实现对静的突显,达到一种“鸟鸣山更幽”的效果。
“情景交融”对广告创作的启示。“情景交融”是实现传统美学中的“意境”的必要手段,而“意境”则一直是我国传统美学甚至是传统文化中最高的追求。在广告创作中,“情景交融”中的“情”是指广告作品中的思想感情,“景”则是广告作品呈现出的换面,两者结合达成的意境则实现了对情与景的超越。在广告的创作中情景交融的形式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情景的结合,这种形式强调情与景的均衡,使广告作品的欣赏者在看到情的同时也能对景留下深刻的印象,如保健商品脑白金的广告已经几乎做到了家喻户晓,其中对老人的尊重这一主题元素以及对脑白金产品的呈现实现了很好的结合;二是以情为主,真切感人,如一则肯德基的广告讲述男孩在女孩遭遇工作挫折、身体不适时都送上一杯奶茶,这种用感情打造的意境表达了肯德基“生活如此多娇”的主题;三是以景为主,寓情于景,这种表现手法以写景来彰显广告作者的内在情感,从而使广告的欣赏者感受到广告主题的特性。而无论是哪种情景交融的形式,广告作品都是为了创造一种独特的意境,从而让广告的欣赏者体会意境,走进意境,从而体会广告作品的主体,从而使广告作品在欣赏着慢慢品味的过程中在其心中获得共鸣以及留下深刻的印象。总之,传统美学观点能够在广告的创作中提供很多的借鉴,为广告自身内涵的塑造以及质量的提高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中国传统美学观点的运用使广告作品更加具有本土性与民族性,符合国人的审美标准,使广告作品更易被认可和接受,从而实现广告创作的根本任务,所以在广告创作中,对传统美学观点的认识与运用仍旧是一个需要继续探索与实践的任务。
新疆世居各族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民间文学作品凝固了各个时代新疆多样化文化交流的历史文化记忆,体现着新疆“多样化复合”的边疆文化特征,是中华文化和新疆世居民族交流融合的最好见证;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可能从这“多样化复合”的边疆文化特征中,发现和谐一体的“中国性”认同。在此语境下,“新疆世居民族民间文学研究”应在未来的研究中关注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创新,尤其在田野作业问题上更值得研究者反思,特别是对新疆本地学者而言,更应关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研究视角方面,研究者应从多样化文化交流、多民族文化交流中对新疆世居民族民间文学进行深入研究。新疆地处东西方文明的交流地带,同时又是伊斯兰文化、佛教文化与中原文明交流碰撞融合之地;从多样化文化交流融合的角度考察新疆世居民间文学更能揭示其本质特征。以“阿凡提故事”为例,我们应从历史地理学派的角度考辨其源流和流布范围,在此基础上考察某类故事类型、母题的功能是如何在多样化文化交流视野中变化和形成的,并进一步考察这种变异背后隐藏的深层原因。这一视角和方法同样适用于新疆移民民间文学的研究,特别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移民民间文学,从那些老军垦人的传说、故事文本中,文化和精神的内在张力更能体现新疆多样化文化交流和文明碰撞的特征。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区,我们对新疆世居民族民间文学的研究更应该从多民族交流融合的角度来理解、阐释这些文本。以《乌古斯可汗的传说》为例,乌古斯是维吾尔族的神话英雄,我们能从这一神话文本中局部复原维吾尔族先民某些政治、社会、文化、习俗的历史,为我们理解当代维吾尔族社会历史文化提供了很好的视角。但这还远远不够,在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中也有乌古斯神话传说的流传,厘清乌古斯神话传说在几个民族中流传、演变、融合的情况,对我们重新认识多民族历史融合的情状具有重要意义。此类文本在新疆地区比较普遍。因此,我们从多样化文化生态背景中、在多民族交流融合视野下考察新疆世居民族民间文学应是新疆民间文学工作者的重要学术课题。
(二)研究方法方面,应运用历史学、宗教学、民俗学等学科的方法和理论深入阐释新疆世居民族民间文学,并综合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宏观论述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来阐释新疆世居民族民间文学的诸方面问题。以新疆天池西王母传说故事研究为例,应该充分利用新近的历史考古学的报告,结合丰富的民俗学材料,在多样化文化交流的背景下,从宗教文化交流与移民信仰变迁等多学科的方法和角度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并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联系青海湟源、甘肃泾川等地西王母传说故事的流传情况进行综合比较研究。
(三)新疆本地学者更应该以全球的理论视野关注新疆多民族民间文学内部诸问题,吸收学界在散居族裔理论、伦理批评、生态批评、创伤批评等方面的最新方法对个案进行深入阐释。我们可以在散居族裔理论的视阈下研究兵团民间文学,用伦理批评的方式研究各民族民间文学文本中的伦理问题,以生态批评的视角关注各民族神话、史诗中的生态意识,在创伤批评的背景下讨论锡伯族西迁之歌等文本。
(一)课堂教学中民俗文化因素的渗透
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基本由文学史和作品选两大部分组成,具有相对固定的特点。从先秦文学、秦汉文学、魏晋南北朝文学乃至唐宋元明清文学,这些文学历史的脉络基本不变,教学的内容无非是文学史中重要的作家作品及文学流派等内容。相对固定不变的教学内容若要讲出新意和变化,只能依赖于评价视角的转换和改变。而民俗文化因素的渗透与运用就是一种新的评价视角和教学思路,不仅能揭示出古代文学的内在文化含义,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从民风民俗视角切入教学,才能有效地消除学生的认知断层,从真实的文化氛围中领会作者的思想和创作意图,得到真知和教育。民俗文化的内容丰富繁杂,需要教师结合古代文学授课内容加以整理和挖掘,再配以课件、图片、实物等教学手段,全方位展示。
1.对古代文学作品中的民俗文化因素的还原揭示讲授者能否对古代文学作品中的民俗文化因素进行准确还原和揭示,首先关系到对作品的正确解读。尤其对于古代诗歌来讲,其蕴含的民俗文化因素往往不着痕迹,讲授者若昧于当时的风俗民情,难免有郢书燕说之失。如唐代诗人苏味道《正月十五日夜》中的名句“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讲授者若不了解“星桥”为古代元宵节期间令人观赏的灯的名称,就会想当然地认为是被灯装饰的河桥,其实星桥即是一种灯的名称。《云南府志》云:“元宵赏灯张乐,列星桥火树于道。次夕长幼挟游,爆竹插香于其处,相传以为祛病。”《宛平县志》也云:“元宵前后,金吾弛禁,赏灯夜饮,火树银花,星桥铁锁,殆古之遗风云。”可知这两句就是描写元宵节灯火的盛况,与真正的河桥无关。由此看来,古代文学教学应关注民俗资料,这样才能保证讲授知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其次,对古代文学作品中民俗文化因素的还原和揭示还关系到对作品的深刻理解。古代送别诗词中“杨柳”意象的解读和分析,讲授者通常也会提及古人因“柳”“留”谐音而折柳赠别这一风俗习惯并解读出该意象所蕴含的留念、惜别涵义,但仅仅停留在此就忽略了“杨柳”意象的其他文化内涵,从而也失去了对作品进行深层次理解的机会。笔者并不满足于“折柳赠别”这一民俗行为的介绍,而是通过引用各种文献资料进一步挖掘这一意象的深层文化内涵。如贾思勰《齐民要术》有记载:“正月旦,取柳枝著户上,百鬼不入家”;代段成式《酉阳杂俎》也谈到“三月三日,赐侍臣细柳圈,言带之免至毒”;体现佛教教义的《灌顶经》中述及禅拉比丘曾以柳枝咒龙,观音佛以柳枝沾水救助众生。受此影响,中国民间称柳树为“鬼怖木”,认为它有驱邪保平安的功能。尤其在唐代,围绕“柳”展开的民俗活动已经非常丰富,如在门首屋檐插挂柳枝,头上身上佩戴柳枝以及折柳枝送别等等。正是民间社会赋予“杨柳”的特殊文化功能及各种与杨柳相关的民俗活动,使这一意象不仅蕴含留念、惜别的含义,更蕴含着“驱凶求吉”的文化含义,积淀着深层的民族文化心理,从而成为送别诗词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大意象。再如讲解李白《子夜吴歌》中的“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或杜甫《秋兴八首》中的“寒衣处处催刀尺,白帝城高急暮砧”,可以适时地对诗句中的“捣衣”民俗进行还原:“捣衣”既不是捶衣,也不是缝衣,更不是洗衣,而是古代的一种生产民俗,具体来讲就是衣服缝制前的一种特殊劳作,把衣料放置在砧石上用木杵捶捣使之平软便于缝制。同时运用多媒体播放唐代画家张萱的《捣练图》,其画面展现的唐代妇女捣衣情景和捣衣工具形制会让学生对捣衣民俗有更直观的印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捣衣多是民间女子为征人备置寒衣,常与政局动荡、战争频繁息息相关。战争越频繁,征夫越多,需为征夫制作寒衣而“捣衣”的现象越普遍,从而出现诗句中描写的“万户捣衣声”“寒衣处处催刀尺”的典型情景。在此情况下,学生自然会深刻理解作品所隐含的征人思妇的思念之情、盼归愿望以及对社会动荡、战争频仍厌恶的复杂情感内涵。总而言之,这种对作品中民俗文化因素的还原与揭示,不仅能有效消除学生的认知断层,开拓知识视野,更能有效地帮助学生理解阐释文学现象,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2.从民俗文化视角对古代文学史相关问题的阐释解读古代文学课程教学内容除了历代重要作家作品的解读外,还包括各个时期文体样式、文学思潮、重要流派、文学传播及接受等相关问题的阐释与分析,这是文学史部分的重要内容。许多讲授者在讲授文学观点时容易流于单调、教条,使之枯燥、空洞,极易导致学生学习倦怠。如果能从民俗文化视角对相关问题进行阐释和解读,讲授效果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比如讲解元杂剧这一文体时,都会提到其情节结构的大团圆模式,但多数讲授者在此并没有深入挖掘这一情节模式形成的深层原因和蕴含的文化意蕴,学生也只是机械性地记住了这个观点而已,对此并没有很深的体会。倘若对大团圆模式的成因能从中华民族崇尚圆满的世俗心理、讲究因果报应的民间信仰等角度进行阐释解读,讲授效果会得到很大的提高。这样从民俗文化视角所做的阐释和解读,不仅可以深化学生对文学史基本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对拓展学生思维空间,开阔视野,实现学习广度与深度的有机结合也不无意义。
(二)实践教学中民俗文化因素的应用
一直以来,古代文学课程偏于理论教学,疏于实践教学的状况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该门课程教学效果提升的瓶颈。在此背景下,如何增强古代文学课程的实践性,更好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就显得刻不容缓。笔者在该门课程的实践教学中,也尝试从民俗文化角度进行切入,注重民俗文化因素的应用,不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更有效提升了实践教学的效果。
1.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众所周知,兴趣既是学习的动力和内驱力,又是激发学习者创造性思维的催化剂。故而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常常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成为课程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文学课程的实践教学也常常采用这一形式,只是如何运用该形式并取得相应成效需要教师提供视角和思路并精心组织。长期以来,笔者从民俗文化视角切入,围绕“古代文学与民俗文化关系”之思路,有组织、有目的、有秩序地开展了相关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有组织”指的是在笔者带领和指导下利用qq群成立“古代文学与民俗文化”群,学生自愿加入,建立兴趣小组;“有目的”指的是群中话题讨论和活动开展都是围绕“古代文学和民俗文化”相关问题进行,如让群中学生利用网络资源分门别类收集整理与古代文学作品相关的民俗文献、民俗图片等古代民俗资料或描写反映民俗文化生活的古代文学作品;“有秩序”是从收集整理到分享再到问题讨论,有条不紊进行。时至今日,在qq群空间已经了兴趣小组所收集整理的与古代文学作品相关的农业生产、日常饮食、文房四宝、工艺器用、花卉草木、岁时节日、游艺娱乐、巫卜信仰等古代民俗资料和民俗图片,以及古代民俗诗词若干首。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而且对拓展古代文学的学习空间以及提高学生收集整理资料的实践能力也不无意义。
中学语文教材有很多的篇目体现着各名族的风俗文化,例如《社戏》、《五猖会》、《云南的歌会》、《吆喝》等。在这些优秀篇目中体现着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云南的歌会》讲述了作者记忆中的云南跑马节,沈从文先生在云南的村村寨寨、山山水水中都能听到这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歌声,云南的人民就是这样在美妙的歌声中生活着,作者通过细腻的描写写出了云南的歌会中年轻女子的活泼开朗、聪明智慧、淳朴本色。此外还有山路漫歌中的赶马女孩、山寨传歌中活跃的人们,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展现在我们眼前。通过这些学习,学生们可以了解云南的地域特色和云南各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吆喝》在作者看来,北京小贩货郎的叫卖声简直就是一种“戏剧性”的艺术。作者介绍了从白天的叫卖声到夜晚的叫卖声,从卖吃食的、放留声机的,到乞讨的,还有富有四季特色的叫卖声等等,从中流露出作者对北京的吆喝声怀有一种特殊的感情,那就是愉悦和怀想。北京胡同里小贩的叫卖声持续时间之长,种类之多。以平易而又不乏生动幽默的语言介绍了旧北京街市上动人的一景,缓缓的追忆语调中流露出的是愉悦和怀想,让人不由自主地品味到生活中蕴涵的浓郁的情趣。这些优秀的篇目都是进行民俗文化教学渗透的优秀案例。
(二)通过古代诗歌教学进行民俗文化的渗透
在中学语文课本中,许多具有民俗风情的事物通过经典古诗词来表达,例如“月”“梅”“菊”“茱萸”等。教师在讲授这些优秀诗篇时可充分挖掘所含的民俗文化,例如《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离家的重阳节,王维独自登上异乡的高山,回想起遍插茱萸的团圆场面,大声地吟诵: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其中的茱萸一种有浓烈香气的植物(一种香草)古时候每年的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这天,人们都喜欢插戴茱萸,据说这样可以避邪、消灾。这些可以是学生了解我国的传统节日,了解节日里的风俗习惯。《水调歌头》里面让学生体会中秋节是中国人的团圆节,与亲人多年不见,思念之情、思念之苦可想而知。作者从失意、孤独中走出,积极乐观,心胸开阔,寄托对情人的思恋。“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这都是进行民俗文化的渗透的很好的案例。
(三)在中学语文活动教学中进行民俗文化渗透
“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在语文教学中可以通过语文活动进行民俗文化的渗透,在《黄河,母亲》语文活动中,让学生亲身领略到黄河的气势磅礴、泽被两岸万物生灵,体会到黄河对华夏民族、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培养学生热爱祖国保卫家园的感情。语文活动《戏剧大舞台》,戏曲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结晶,中国的戏曲在国外也享有盛名。在这个活动中让学生了解中华地域戏剧的特点,并从这些戏剧中感受民俗文化的发展。
(四)校本乡土教材教学中进行民俗文化渗透
乡土教材是进行民俗文化教学渗透很好的载体,开设乡土文化阅读课,在阅读中了解本地区的历史发展,风土人情,地理特征,可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在阅读中厚实学生的文化底蕴,深入的体会家乡民俗文化的魅力,让学生更加的亲近家乡,热爱家乡,传承家乡的民俗文化。随着对家乡文化底蕴的了解,把乡土民俗文化和语文的学习自然的联系在一起,提高自己的语文水平。
笔者在课程中对成绩分配实行“三七开”。其主要内容是:学生的课程由两部分组成,平时考勤和成绩占30%;终结性考核,即随堂口头展示占70%。这样做的好处有三点:第一,打消一些学生的侥幸心理;第二,使原先教师对学生实施的点名考勤制度变得更有效、更积极;第三,保护了绝大多数听课学生的积极性。
二、将学生分组、采用随堂口头展示的方式进行考核
将期末的终结性考核,即常见的期终论文考核形式,变成平时考核的分组随堂口头展示(共70分)。这样做既调动了学生参与课程的积极性,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参与到学习、互动中来,又锻炼了学生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什么叫做随堂口头展示呢?
第一,将全班60名学生分成六组,每组十人。
第二,时间:每节课开始的前10分钟学生展示,后40分钟教师补充本节课的相关知识。
第三,根据课程进度、密切结合本课程内容制定相关话题,并由任课教师提前指定每组的话题:第一组:人生礼仪民俗;第二组:中国传统节日;第三组:中国传统饮食;第四组:服饰民俗;第五组:中国民间艺术;第六组:中国居住民俗。
第四,每组随堂口头展示。本门课程计划17周完成,每组的随堂口头展示设计在中间六周进行。
第五,责任分工。每组有组长一名,负责组织联系本组学生,组织分工合作,大家课下提前准备,共同完成本次展示;每组包括主讲一名或数名,负责向全班同学展示该组话题,相关材料收集整理人员数名,PPT制作一名或数名,现场记录一名。
第六,展示方式:每组按照组别顺序,在课堂上结合指定话题,通过PPT、口头描述、视频辅助等方式向任课教师及全班学生讲述民俗的相关知识点,其中也可以加上自己的评论,或者提出一些疑问,由任课教师进行解答。
第七,以随堂口头展示的方式作为期末成绩的理论基础。首先,本门课程共16节。教师在课程前半段对内容进行了一个整体的、简要的介绍和分析,加强学生对课程的了解;其次,随堂展示放在中间6节。有了老师的示范,学生可以通过模仿老师的示范、学习借鉴前面几组的作业的方式完成自己的展示;再次,选择本门课程中最有趣也最联系生活的话题,让学生有感而发;最后,都提前一周告知学生话题,让他们提前准备。
三、制定口头展示的评价标准
1.基础分70分。
评价分两项:内容50分。根据整个内容的合理性,由任课教师评定;表达效果20分。根据主讲表达效果是否流畅,由任课教师评定。
2.加分项。
分两种:一种是投票。内容展示完成后,由全班同学投票,票数最高的一组,可以在本组前两项的评分基础上,全组成员每人加5分;另一种是主讲和组长,这两人无论是在课上还是课下都比其他同学付出了更多劳动,理应酌情加分,可以在前两项的基础上加5分。
四、由学生准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全组最终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民办高校的一些美术专业的学生因为接受美术教育的时间不一,有的接受系统的学习美术基本功的时间长,有的短,所以就存在着素质不齐、基础不强等情况。所以在平时的素描教学中,如果班级里学生的实际水平参差不齐,差距很大,教师在设计教学内容上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设计安排,进行分层次教学。分层教学就是教师根据学生现有的知识、能力水平和潜力倾向把学生科学地分成几组各自水平相近的群体并区别对待,这些群体在教师恰当的分层策略和相互作用中得到最好地发展和提高。以笔者所在的民办高校来说,这样的情况就很突出。从大一起,笔者就注意进行分层次的教学安排,精心设计每一节素描课,让不同水平的学生进行不同层次的作业。比如,大一时,针对学生的基础情况,分为几个小组,对不同的小组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在静物素描教学中,由最初的几件物品逐渐过渡到多种复杂物品,再从三角形、S形构图一直到物体质感的表现,及最后整体画面的调整等,尤其是画面的秩序层次,必须教会学生能够以绘画的角度去理解、去表现。在教学内容上,等画静物一段时间后再画石膏。
水平差一点的小组可以先画一些石膏几何体,稍好一点的可以画简单的剖面像等。因为素描是理性的,理解多深就表现多深。所以,一定让学生理解物体的转折、厚度等。由于石膏是白色的,它的色差比普通静物更容易接受,它本身没有太多的色阶起伏,就是由白到灰到黑,所以学生理解起来相对容易。再过一段时间可以让学生画一些较为繁杂的石膏像练习,如荷马、马赛、拉奥孔等石膏体的写生。让学生注意,一是造型,仔细分析、比较形的方、圆、转折等;二是画面中的黑白灰一定分析到位,按这种秩序画到底;三是画面中的整体处理,重点在于对结构的理解,不要画废调子;四是要训练学生的耐心,因为如果学生没有耐心,他们根本画不下去。到大三时,再开展新的教学内容。比如可以让学生画真人半身像、全身像。这时一定要让学生明白,重点是人物的比例、人物的精神面貌的表现、人物特点及个性的把握,要表达出作者的一种情绪。如表现的是一个农民,或是干重体力活的民工,或是一个单纯的学生,用什么材料、什么方法都不是问题,只要能准确传达作者对模特自身的感受就可以了。画真人和石膏有一定的区别,画真人要表现出皮肉的质感,还要注意手的结构和表情、肌肉的穿插等。这些内容的设计是基于学生的原有水平和不断提高的水平下逐步过渡的,他们在循序渐进中慢慢体会到素描的魅力,也慢慢体会到自己的进步。可能在一些好的高校,学生基础差别不大,就没有必要进行分层次教学,但在民办高校,笔者认为分层次教学很重要。
二、教学效果的检查
经常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高校的素描教学一般可以通过写生的模式来考察学生,从静物到头像都可以。教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检查学生的素描掌握程度:一是造型的准确性。绘画是造型艺术,所以造型的准确至关重要,最初级的如一个圆的透视、成角透视等,进而到五官的透视和整个头部比例的安排、对称大小等,手、脚的透视安排等。二是黑、白、灰秩序的表现。学生如果在画面中没有特别注意质感、量感的表达,没有注意色阶的过渡及深浅,就会造成画面秩序的混乱。三是构图的合理性。教师应该观察学生是否注意了画面中的黄金分割、均衡性及不对称性。在大一到大四的每个学年里,检查的方式都不可能完全一致,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内容进度进行不同方式的考查。同时要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学生,并对他们今后的素描学习提出中肯的建议和适时的指导。
三、个性化教学
(一)对外汉语教学中民俗词的重要性
我们都知道,针对于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教学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能够让学习者达到用汉语流畅地进行口语交际而民俗与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又是紧密联系的民俗词的使用更是无处不在能否对民俗词进行恰当运用,往往可以考察一个外国人对汉语的掌握程度大部分留学生都是以在华生活为大背景来进行汉语学习的,因此,无论是在课堂上进行学习还是在日常生活中肯定避免不了利用民俗词来进行交流沟通而且,外国留学生学习汉语的同时,也肯定会受中国文化的熏陶,他们不仅单单只想学会汉语,更想融入到文化氛围中去这样不仅要要求学生会用汉语进行交际,更要注意汉语使用的得体性既要知道什么场合说什么话,更要知道那些话是忌讳的,避免提及的例如总把狗用来形容一个人,在中国,这样在某种程度就是表示对一个人的侮辱如果不理解狗这个字在中国民俗中的含义,那么肯定会对交际造成影响,甚至产生误解。
(二)对外汉语教学中民俗词的教学缺陷
1、教学缺乏系统性
对外汉语教学在近几年发展的速度虽然很快,但其教学理论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其教学内容还处于较为无序的状态虽然文化教学逐渐被大家所重视但针对于文化教学的内容编排,想关研究还是有所欠缺民俗词到底处于一个什么位置,民俗词的分类教学,以及教学的先后顺序,都会影响学习者的学习效果因为民俗词语的类别很多,涉及到的文化内容也丰富多彩,这样就难成体系而对于汉语非母语的学习者来说,学习起来就会造成一定的困难,交流起来也会形成一定的障碍。
2、民俗教学不够重视
很对学者都认为,刚开始学习汉语的外国留学生不需要对文化进行过多的了解,至于民俗,更是无需提及,这种想法是很片面的如果一开始就是很机械地去接触一门语言只通过死记硬背这种学习方法,时间长了,肯定会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可能还会使学生产生抵抗情绪况且,大部分来华学习汉语的外国人,都是希望能够深入了解中国文化的有关知识才决定要学习的有关于民俗方面的内容往往是留学生比较感兴趣的部分。
3、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式僵化
刚才说过,民俗涉及到方方面面,其内容自然而然也是丰富多彩的相对应的民俗词的种类也是比较繁多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时必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的顺序以及教学词汇的难易度而不能僵硬地去教学针对不同阶段的留学生,民俗词汇的教学也相应地要有侧重点比如说针对于初级阶段的留学生,他们可能连汉语中的基本词汇都没有完全掌握,这时的民俗教学就不能涉及太多的过于深奥的民俗词汇但还是要适当地让学生们去接触,培养其对于以后学习的兴趣而对于高年级的留学生,他们大部分对汉语已经有了自己的认知能力,这时的民俗教学就不能还是简单地停留在表面,进行一些表象词汇的教学,而要带着学习者一起逐步地去深入了解民俗词汇的来源及其背后蕴含的一些故事和文化,让学习者学会自己去体会。
二、对外汉语教学中民俗词的教学策略
(一)教学阶段
教学内容要精选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注意学生对于民俗词汇学习的反馈,然后根据反馈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如果学生对于某个部分或者是某个方面的知识不是很感兴趣,那么教师就应该考虑一下教学内容是否恰当相反,如果某些内容特别能引起学生们的注意,促使学习者有很强的好奇心,那么教师就可以相应地多介绍一些当然,一定是要在不违反教学原则以及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的。
(二)学生特点
考虑学习者文化差异来自不同国家的学习者自然成长的文化背景也有所差异,每种文化都有共通和相互矛盾的地方当遇到共通的文化民俗内容时,可能会对学习者提供有利的帮助,但如果遇到相互冲突的地方,随之也可能会对学习者相关的学习产生不利影响这就要求教师一定课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充分了解哪些内容与哪些国家的哪些风俗习惯相违背,要充分顾忌到学生的感受,并且给予合理的解释让学习者可以接受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
(三)教学方法
关键词:新自然法学法哲学本位观民法方法论社会适应性
一、自然法思想的渊源及涵义
自然法思想发端于古代社会,有长达几千年的历史。自然法学的一个基本观点认为,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为实在法,而超越于实在法之上的还有自然。自然法代表了大自然的和谐和完美,实在法由于人类的认识局限和私利屏蔽则是有缺陷的,必须服从自然法。
它提供了人类对既存现有制度进行自我反省的一块试金石,是判断保守与革命的正当理由。也是组织人们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的观念模式,是人们观察,分析和评价法律的参照系。
所谓“自然法”,按《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说法“是指全人类所共同维护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而就其作为普遍承认的正当原则而言,它通常是‘实在法’即经国家正式颁布并强制执行的法规的对称。”也就是说,自然法并非实在的,具体的法律,它毋宁说是一种正义和权利的体系,一种形而上的法哲学观念。
二、新自然法学对古典自然法学的改造
(一)不再寻求先验和永恒的绝对基础。
古典自然法学自信理性能为自然法寻求某种永恒不变的先验价值基础,从某些绝对原则出发可以演绎出所有的法律制度。新的自然法学不再相信绝对的先验价值基础,认为正义、平等、自由、效率等等都可以成为自然法的基础,自然法的内容可变。
(二)不再具有颠覆性和革命性。
自然古典法学是启蒙思想家反对黑暗的专制制度和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的武器,具有重估和颠覆一切现有法律制度的愿望和能力。新自然法学不具有这样的愿望和能力,只是探求现已比较成熟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传统的价值基础,以及改良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的原则。
(三)具有融合和综合的倾向。
新自然法学与社会法学、实证主义法学之间,不再处于严重的对立状态,而出现了向另一方靠近、愿意接受另一方提出的某些学说的修正形式的现象。
三、新自然法学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法哲学基础
众所周知,中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我认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以自然法的思想为其法哲学基础。自然法的基本理念之一就是:法律制度代表了这样一套规则体系,它旨在使人们不受命运的盲目摆布,能安全地走在从事意义的创造性活动的道路上。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以自然法的思想为其法哲学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笔者要否认功利,利益等思想在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中的作用。应该承认,功利,利益是法律的基点和目的的一部分。因为人的天性就是趋利避害,利益永远都是人们行为的动因。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法律,自然应该以实在的利益为基点。但是,随着人们交往日益频繁,利害关系日趋复杂,冲突增多并更见激烈,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护,人们迫切呼唤产生更为公平,合理的法律规范来实现人们的利益。而产生这样的法律规范,仅靠功利的计算是不够的,它必须有个标准,这就是自然法。在制定民法典时,立法者应如新自然法学法学家罗尔斯所言,是处于“无知之幕”背后的人。他们应假设自己有一天也会处于最不利的地位,制定出的民法应有利于处于不利地位的人。因此,整个民法典的具体的规则设计都应体现公平,正义的自然法理念。
四、新自然法学思想可为中国民法典本位的确立提供参考
考察民法制度发展史,民法有着义务本位、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三个时期和本位类型。自然法学家正是在不同的经济文化伦理人性环境中苦苦探寻法价值的真理。这就启示我们在制定民法典的法实践中必须考量立法环境中的各类影响因素,作出适合当前和发展要求的本位期盼。我认为以自然法为民法“量身定做”的权利神圣、身份平等和私法自治的理念来看,我国民法典应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
五、新自然法学思想可成为民法方法论之一
有学者指出:一个完整的民法方必须包括自然法学,社会法学和分析法学三个方面。但我认为,法律还应有一重性质,即法律作为一种价值的存在。而这正是自然法学的研究对象。
新自然法法学家拉德勃鲁赫指出:人们对价值有四种态度:1.价值盲,即不问价值,这是自然科学家研究自然科学的态度;2.评价,这是价值哲学及其分支等的态度;3与价值有关的,这是文化科学(包括人文学,史学,社会科学等)的态度;4.克服价值,这是宗教的态度。
自然法的本义在于强调实在法之上的监督者,强调法律的价值即法律应当是什么的命题,它在于追求法律永远不可能达到而又必须追求的完善,在于强调对现实的批判。对民法的研究,除了采取社会法学和分析法学的方法外,必须采取自然法学的方法,以确定合理的人性观点,规制人的行为,体现对人的关怀。
六、自然法思想也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源泉
虽然,民法典是人类理性的体现,但是人类的理性是有局限性的。民法典不可能包罗万有,预见一切可以预见的东西。首先,“立法者不是可预见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据此为人们设定行为方案的超人,尽管他竭尽全力,仍会在法律中留下星罗棋布的缺漏和盲区,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法律都是千疮百孔的。”借用一句名言来说,就是:法律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为了填补法律漏洞和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应该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使法官在手握民法典这一“实在法”的同时,还能高举“自然法”的大旗,以“公平,正义”的理念达致个案的公平。
自然法不仅是法官应有自由裁量权的理由,而且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方法之一。当然,这时的自然法应是施塔姆勒所主张的“内容可变的自然法,日新月异的自然法”,而不是古典意义的永恒不变,到处相同的自然法。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根据自然法的基本精神,裁判时兼顾法律,天理,人情,根据衡平的基本原则去裁判案件,裁判案件时,法官必须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以公平正义为唯一准则,以理性的方法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地分配正义,法官应以人工理性与自然理性完善结合的方式不因情枉法,不因权屈法,不因言废法。
七、新自然法学思想的运用可增强我国民法典的社会适应性
自然法思想的精神实质具有终极目标的指向,往往比较抽象且留出了巨大的弹性空间。虽然不能说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它总能在不同的文化环境和价值体系中生存、发展并不断地去指导各个社会的法的实践活动。因此,我国民法典的创制应当把自然法思想作为重要参照,大胆地趋利避害,用深邃的目光和精致的理念去实现自然法精髓的民法发散。通过自然法思想的贯穿,民法典必定也可以在更为公平合理地实现市民要求作出制度性设计。通过自然法理念的民法化为更深层次的改革推进提供重要的武器。民法典也正可以在这样的社会适应中实现自己的目标,把民法的精神深深积淀在民众的意识和行为中。在这样的法文化环境中,民法典恰恰可以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强世功:《法律的现代性剧场:哈特与富勒论战》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关键词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农村职业教育;科技培训;建议;辽宁彰武
近年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三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措施,加大农业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实行农业各类补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我国“三农”经济得到稳步发展。但是也必须看到,还有一部分农民仍然处在贫困之中,有的还相当落后,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贫困现状,只有提高农民自身素质。
1彰武县农民科学文化水平现状
彰武县85%人口为农业人口,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该县农民科学文化水平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2]:
(1)基础教育薄弱。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发展水平差距很大。55岁以上的农民科学文化水平相对偏低,观念守旧,对新生事物接受能力慢。有相当一部分还处于文盲或半文盲状态。30~55岁的农民,科学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对新生事物接受能力强,对新品种、新技术掌握适应快,其中少部分人已发展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及运输业等,还有少部分人进城经商,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企业家等。30岁以下没有升入大学的青壮年农民,文化水平较高,思想意识超前,特别是近几年来,在政府的宣传引导下,大部分外出创业或务工。
(2)农村人才流失。由于农村各种条件差于城市,培养出的许多人才离开农村而向非农职业转移,留下来的农民文化素质偏低。
(3)农村职业教育滞后。缺少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且教学设施简陋,师资力量薄弱,进一步造成农村实用型人才严重不足。
2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意义
(1)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我国已经进入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现代农业的发展首先是科技的发展,农业经济区、牧业小区、专业合作社、协会、农民经纪人等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保障。
(2)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是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是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前提。多年来,彰武县涌现出很多农民科技专家、大户能手、科技带头人等农民科技精英,他们自己培育了适合当地生长的新品种,发明了多项新技术,成为远近闻名的乡土人才,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3)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普及,必须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农民接受农业技术的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民开展科技培训,为农村培养出越来越多的科技明白人、科技致富带头人。
3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几点建议
(1)利用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教育、科协、农业、牧业、安监、劳动等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全县农民系统开展集中培训,做到全县共性问题集中解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①加大农村普九教育投入。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农村教育投入的力度,使农村的基础教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农村的教育投入和教育改革仍存在很多问题,农民文化素质依然偏低,要增加偏远乡镇教育经费投入,补充师资力量。②加大成人教育培训力度。农民成人教育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以分散学习为主,集中辅导为辅。各级政府可以免费发放一部分学习资料,切实把农民的基础文化水平提上去。要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现在乡镇也在开展农民教育和培训,但有的流于形式,有的为了应付检查,有的是搞样子工程,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各级政府要为农民的切身利益着想,首先要弄清楚哪些农民愿意学习,想学哪些知识,再把他们组织起来学习。要联合乡镇举办农业技术学校,但教育系统中缺乏面向农业知识与技能的专门教育机构,为提高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积极性,建议各类农业技术学校,因地制宜办到乡镇去,坚持“农科教”结合,真正实现建教育之渠、引科技之水、灌农业之田、结富民之果的办学目标。③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随着农村结构的调整,农民教育结构也应调整。当务之急,要培养新一代学习型农民,这是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根本。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对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类学校要面向农村,服务农村,建立和完善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民培训体系,使农民尽快掌握农业新技术、新知识。实行普、职、成“三教”统筹,创建农民教育网络,建立县、乡、村3级基地,把县职教中心建成学历教育中心、科技示范中心、科技培训中心、科技服务中心[4]。
(2)积极开展科技“三下乡”活动。开展科技、文化、卫生等“三下乡”活动是农民接受科学技术,补充新知识的一种形式。活动要持之以恒,根据各地农业产业结构需要,分类别、有选择、有重点进行。采取部门联合,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县各乡镇村屯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培训。同时在全县农业经济区、牧业小区、专业合作社、协会、科技示范村等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培养科技带头人。建立“乡、村、社”3级科普活动服务网络,完善科普服务体系,达到1户1个科技明白人的目标。组织科技能手、科技带头人去山东、长三角等发达地区参观学习。
(3)建立经纪人联系网。在全县同一专业经纪人之间建立信息联系网,便于技术交流,沟通市场信息,达到大户带小户、小户带四邻、辐射周边、发展专业村屯的目的。
(4)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根据农民需要,利用县电视台、乡镇插转台、远程教育等宣传阵地,组织专家按季节举办科普讲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参考文献
[1] 曹水群,多杰.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是改变农村经济落后现状的关键——以陕西省为例[j].农业经济,2010(1):63-64.
[2] 赵汝周.基于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政策思路分析[j].成都发展改革研究,2009(6):57-61.
奇怪的是,竞技武术属于官方组织传播,处于主导地位,它看不起传统武术,认为传统武术具有一定的不科学性与封建性;而民族民间传统武术属于民间传播,处于弱势地位,认为竞技武术是“中国式体操”,则不承认竞技武术为武术。在当今民族民间武术的绝大部分项目一直没有进入主流传播渠道之时,其当代价值,需要我们重新认识与反思。师承性、长期性、脆弱性、非标准性及自然发展是民族民间武术在数千年传承中的主要特征。当人们为了生计而四处奔波时,还有谁来传承!如果没有政府政策与资金的扶持,自然传承中的民族民间武术很难逃脱自生自灭的状态。传承的断裂,流派的彻底消失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作为非物质文化的民族民间武术口传身授是其最重要的传承方式,“太极十年不出门”,技艺的整体传承需要时间的长期性做为保障,在师徒传承方式下,挑选合适的传人也必然会造成传人少的脆弱性状况。新一代年轻人受西方文化的影响,能忍受寂寞来继承武术文化的传人可能会越来越少。民族民间武术的传承,必然会受到重大影响。
高校的武术教育现状
近几年我国的武术运动已经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社会对武术专业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然而当前我国武术专业人才的培养情况如何?能否满足社会的需求?高校武术教育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这一问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国高等学校相继开设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教学计划中提出的培养目标与社会现实需要之间存在一定距离;各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较为单一;2006年7月在上海体院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发展论坛”的主题报告中指出:“各学校在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课程设置中,民间体育理论开设较为薄弱,专业课也以竞技武术为主”,很难全面体现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特点。而当下的体育教师,所拥有的一切身体文化的知识、技能储备已经是完全西方体育化的程式。因为,他们在接受教师教育所学知识的4年教育过程中,只有短短的54个或64个或72个学时,用来学习、体悟“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国武术。长期以来,在专门培养武术专业教育人才的高等学校,单一化、标准化、统一化的“国际武术竞赛套路(国家规定套路)”全面地垄断着人才培养的教学内容。高校的武术教学,整个模式和专业少体校没有多少区别,不论是在南方还是在北方,人们看到的高校武术已被统一的初级长拳第三路、24式太极拳、初级剑术(俗称老三样)等内容所一色化。教学内容以竞技武术为主,民族民间传统武术中的大量资源、素材没有被好好利用。武术的教学内容单薄,达不到培养目标的要求,不利于人才的发展。目前全国大部分的高校都开设了武术必修和选修课程。武术以其特有的魅力,为学生健身、校园文化建设、文化氛围的营造做出了贡献。但是大部分学校开设这门课程只是将其作为一项竞技体育项目或一种健身手段而开展,追求动作技能的传授,考试大都以能否比较规范完成一套武术套路为主。如果这样长期发展下去,会大大削弱武术所具有的文化传承的重要功能。这无疑对高校从事武术教育的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应该更深层次去理解和把握蕴含在武术动作中的文化哲学内涵,明确武术教学的最终追求并不是简单的身体健身练习,而是对人的精神和内心的塑造,是对道的终身追求,做到“武以载道”,而不能教成“中国式体操”。
这些艺术学的新成果之所以让人刮目相看,是因为作者去了除了自己的导师以外其他学者很少去的田野地点,掌握了独有的田野资料。那里曾经是一片历史典籍烛照不到的地方,没有西方的钢琴、现代的舞池,但那里却有成百上千的地方社会的歌者、舞者和粉墨扮演者。那里生活有谱系,生产有规矩,仪式有故事,戏曲有信仰。
他们都是在全球化和现代化时期成长起来的现代人。对他们来说,田野就在“那里”,他们就在“这里”。现在的“那里”,有农村空心化的偏寂;现在的“这里”,有城市集群化的喧嚣。“这里”可以给“那里”打手机、通商贸,而这一切都发生在距离他们的呼吸不远的地方。然而这一“田”之隔,却有文化上的种种差异。他们需要掌握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考察同时代存在的不同文化样式和文化概念,选择更合适的理论与方法,去研究地方文化空间保留的丰富的文化多样性,得出有价值的和有意义的学术观点。
这样的艺术研究成果的产出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包括可能产生新问题,对某些已形成思维定势的专业术语予以重新界定,对研究对象的内在关系作出新的描述,乃至说服其导师级的学术同行,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这样的研究成果便不以年资论,而视其能否用理论烛照历史,推进学科研究。
本书的作者孟凡玉博士正是这批年轻博士中的一位。他的田野在安徽贵池,他从那里“拿”了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有一天,他到北京师范大学来找我,记得那论文封皮上写了他的村社调查地名“荡里姚”三个字。这三个字一下子“跳”入了我的神经,而不只是“跳”入了我的眼睛。我收下了这篇论文,仔细地看,然后答应参加他的答辩会,现在又乐意为他的这本书写序。这期间,他花了六年时间修改论文,这种学风,我也欣赏。前辈都提倡“十年磨一剑”,因为这是人才成长的规律。一位博士研究生,从学子到学者,也需要较长的蜕变时间。后来作者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比起专攻艺术学本身的学位,也确实需要更长的时间去扩充知识,反观以往。而这段多出来的时间,正是作者重新解读和消化田野的时间,这样才能对艺术所承载的文化差异作出从容的解释。说实话,我与作者不大认识,六年来只见过一两面而已,但从这份成果本身来说,我们又似乎在理论上认识了很久。
现在需要具体而简要地谈谈这本书。本文是在作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进行讨论的,这样能解释作者所坚持的东西。这些东西含有田野地点的内在知识,又拥有当地历史与现代社会共生的宏观文化环境,因而其个性中必有共性。在作者的研究中,是有诸多可谈的共性问题的。不过,属于我的专业,适合我来谈的,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即从民俗学和民间文艺学的视角,从作者的研究对象、方法和研究过程中,提取一些可资借鉴的东西。以下,我重点就这方面谈谈这本书。
作者是一位艺术学学科的青年学者,按照他的排序,民俗学站到了艺术学的背后。而这种艺术学与民俗学的联系,正是文化差异性研究的一种共性。当然,艺术学与多种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都有关联,只要看看早期的人类学、民俗学和社会学著作,都能找到这种学术史。况且在以往的人类学、民俗学和社会学对艺术现象的研究中,还经常共用资料,共享理论和方法。以往各学科还都从不同的侧面,证明了民间艺术是一座保存地方、民族、语言、宗教和音声的独特成分的富矿。在我国,钟敬文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对艺术学的民俗学研究。到了20世纪80年代,我国学术解放、文化宽松,在艺术学领域里,傩戏研究推进很快,钟先生还曾就傩戏面具研究与保护问题发表过文章②。本书的研究对象便是傩戏。傩戏研究是涉及戏曲、民俗、宗教、音乐、舞蹈、绘画和考古等多专业的综合性研究,近年有各行专家的多种发表成果。本书作者的田野研究在21世纪初进行,已有前人成果的厚实铺垫,可以提出更为深入具体的问题,而深入具体的问题才能上升为共性问题。
本书的书名是《假面真情――安徽贵池荡里姚傩戏仪式音乐的人类学研究》。不用说,作者的田野调查地点是安徽贵池的一个叫“荡里姚”的村庄。作者使用的方法是个案法。他主要运用音乐学等艺术科学的理论,同时运用人类学和民俗学的理论,对当地傩戏音乐的传承内容、形式、文本保存状态和传统地方音乐文化空间进行了全面的描述,尤其对个案点的傩戏音乐的历史文化内涵与音乐符号,作了尽可能详尽的讨论。作者的田野作业不是一般的走过场,而是在田野定位、田野观察、田野关系、田野文本和田野研究等多个环节上,都把自己的观点和方法贯彻得相当扎实。作为青年学者,他还将自己的专业志向和社会责任感都投入到田野中,一丝不苟地面对他观察的世界,也同时面对他所身处的多元文化组合的现代生活,这种个案研究便能成为全文研究的基础。
作者的观点是将傩戏音乐表演与地方民俗文化表演结合起来讨论而产生的。他以自己的导师薛艺兵先生提出的“仪式音乐”理论为基础,作了拓展研究。其实这种选题和研究路径不无冒险,但他能将自己的研究搭建在以傩戏音乐为主线的“村落文化空间”的资料系统上,建立了与导师不同的资料系统,这样就有可能找到自己的新视角。事实证明,他将薛艺兵的理论给“荡里姚”化了,这就在他的领域里完成了这项拓展研究。从民俗学和民间文艺学的角度说,在他的个案中,对“荡里姚”傩戏里长期传承的《孟姜女》剧本的傩戏音乐和民俗表演作了相当完整的调查研究,还对这部戏中的哩和装饰音乐作了精彩分析,这也给民俗学和民间文艺学者带来了新的刺激。孟姜女本来是民俗学和民间文艺学的经典题目,但从前它们关注的是孟姜女的文本,而不是孟姜女的戏曲音乐和民间宗教仪式。现在作者用音乐学理论之烛,照亮了这两个暗处,而且让民俗学和民间文艺学者都能接受,这就是从个案到共性的成功。
作者对自己所使用的综合性研究方法,进行了多层次、有分寸的交代,这也是严肃的研究成果所必备的一部分。
这种艺术学与民俗学的交叉研究,如果是成功的,那就应该能够从中抽取出一般性的可资借鉴的东西,进而转为宏观层面上的讨论。我认为,根据作者的这本书,也结合考察其他艺术学科的同类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可以看出,这类研究之值得关注,在于提供了三种理论上的可能性。
第一,仪式研究的文化价值。从民俗学和民间文艺学的角度看,艺术学所研究的民间艺术对象会被分为艺术的与非艺术的两大类,艺术学者要对其中的非艺术现象进行文化含义的研究。在一国艺术学中,这种文化便是民俗文化。对这种民俗文化要进行民俗学和民间文艺学的研究,其深处便是民间宗教。民间宗教的传习方式是仪式。有了仪式,才能招徒弟、念经文、作表演。仪式让地方集体不停滞地走进信仰世界,让他们将历史与现实灵活地融合,并产生能说服自己的集体性共同情感和价值观。仪式也是一个知识教育系统,它脱离于现代学校教育的体系之外,而深深扎根于地方文化多样性之中。
现代学者已习惯于启蒙浪漫主义的思维方式,将多样化的、差异性的民间艺术说得自娱自乐、排忧解难、热火朝天,其实它们有时也很孤独、狭隘和寂寞。正是在这种地方,仪式中的音乐、舞蹈和戏剧表演成为照亮艺术的一缕强亮的烛光。民间艺术的表演活动对于保存民俗、宗教和仪式而言,是精神传承,也是物质化行为,同时是初级均质社会组织的活动过程。在这些方面,仪式还起到流动性的链接作用,而这正是仪式所具备的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
第二,发现民俗知识的价值。从艺术学的视角调查研究民俗文化,容易把民俗当作“知识”处理,然后艺术学者往往使用变迁和发展的观点,对各种非直接用于艺术活动的民俗文化传承予以延伸解释。作者大量描述了“荡里姚”正月期间上演的孟姜女傩戏的整体演出过程,介绍了相关的家族、道士、科仪、日常器用和说唱文本,而这些描述和介绍无一不能脱离对当地的“知识”的解释。作者在艺术的背后找到了民俗,其实就是解释了这些知识。民俗学正是这样一种研究民众本身解释历史与现实的情感价值观同一性的科学。作者还提供了他本人在田野现场中换位追求、理解和反观这种民俗知识的发现过程,这就交代了交叉学科研究的经过与必要性。
当然,作者对民间社会的、非外来的、非艺术的地方文化活动是认同的,而这种认同又会使他的个案与文献有矛盾。而艺术学与民俗学交叉研究的特点,本来就不是没有矛盾的,作者的工作是站在个案与文献两者之上构建新的理论格局。更宽泛地说,艺术学的研究一旦进入民俗文化,就会多元,就会有差异,就会非均质,而艺术学者正确地描述这种多元、差异和非均质的文化现象,就能发掘艺术在民间的巨大生命力,增加艺术学的活力。
第三,用考古学的眼光将古老艺术当作所有古老文化现象的一部分。艺术学,毕竟以艺术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但是,下田野,调查研究广大基层社会传承的民间艺术,发现了古老的艺术种类,艺术学者便容易使用考古学的观点,将这些古老艺术当作文物。这也使艺术学接近民俗学,因为民俗学的研究包括以艺术形式传承的“礼仪、风俗、行为惯制、迷信、歌谣和谚语”③。更早一点,英国考古学者汤姆斯在167年前就已经这样说了。但是,现代民俗学的研究已经证明,这种观点已经并不可信。我们要问:古老的艺术现象怎样以古老的传统形式不停滞地传承?怎样被地方群体加以新创造后转型传承?而这正是艺术学和民俗学在当代社会都要进行的工作。
第四,用民俗志的观点将文本化的历史文献放到日常生活中考察,补充民众对民俗表演的认知内容和地方民俗文化要素。我国傩戏文献缺乏,仪式音乐文献稀缺,但不是没有。这类文献一旦留存下来,也已经历了几百年或上百年的历史。要用田野个案的方法恢复历史文献的实践活动是不可能的。目前的问题是,田野调查者容易将所获得的历史上的音乐或戏曲表演文本当真,并将之作为文本化的民间文件去处理,甚至试图照样还原其在民间的表演活动。我们要说,这只是学者的假设而已,实际上是不可能做到的。个案法的好处是让我们看到一个事实,即历史文本与日常实践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不是时间问题,而是由文本化过程中的复杂社会活动造成的。任何社会活动都有空间要素,空间要素不允许时间的任意延长。所以,我们在个案调查的空间中看艺术表演,对特定空间的特定社会人群而言,空间表演是有时间长度的,这个时间长度要符合该空间中的社会群体的日常生活习惯。超过了这个时间长度,人们就要去休息,回到日常生活的时间节奏中去。如果这时空间中的表演还在继续,那么剩下的是神的时间或寺庙的时间。本书的民俗主体是村民群体,当作者告诉我们,正月里村民出门看孟姜女的傩戏表演了,他们什么时候聚合,什么时候散场,什么时候只剩下道士和戏班在没人看的时候仍在吟唱,我们就能感觉到,这里面是有外人与局内人对时空观念的理解的差异的。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艺术现象和对艺术现象的实地调查研究,本身就是对某些学者过度文本假设的批评。
现在谈谈研究过程。在开始这个话题之前,我想说几句题外话。我在跟随钟敬文先生学习和工作的年代里,体会到了艺术学与民俗学的缘分。二十多年前,我通过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得当时在答辩委员会中,就有中央音乐学院著名音乐理论家廖辅叔先生。在进行到古代民间艺术理论的环节时,廖先生曾问我,民歌的艺术传承是否存在其他独立因素,而不止于民俗学和民间文艺学的解释?我听了就明白,廖先生所提出的问题出自他长期、复杂而深入的研究,而他在这种场合下提这个问题,还夹杂着他对一个研究生的学术期待,因而承载了、超越了研究生实际业务储备的巨大科研信息量。他是钟敬文先生的多年友好,钟先生了解他精通德文和中外音乐理论,熟悉德国的民俗学传统,他看中国历史上的民间艺术是有不一般的眼光和深度的,这也正是钟先生请他来的目的。数年过去了,钟先生和廖先生均已谢世,而我仍记得当年廖先生的直面和友善,记得他的问题。
我毕业两年后,开始协助钟先生编纂我国高校文科统编教材《民俗学概论》④。在这项工作启动之初,钟先生圈定了一个以民俗学者为主的多学科作者团队,其他学科的学者分别来自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艺术学和科技史学。艺术学小组的负责人是时任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的乔建中先生。他对中国乐理、器乐和声乐的研究几乎是无所不能,出书也多。他负责的那一组,除了他,还有专攻戏曲、舞蹈和民间工艺美术的其他学者,都是他请来的本行的“八仙”。这几位作者个个业务精专,都能遵守结稿时间,交稿很快,真是强将手下无弱兵。乔先生的另一个身份是北师大著名语言学家萧璋先生的女婿。萧先生是我们中文系的老主任,口碑好,学问好,还擅长唱京剧,据说有精通音律的世传功夫。他的女儿是钢琴家,招了乔建中这位音乐理论家的女婿。钟先生派我到萧先生家去“搬兵”,萧先生果然满口答应,不过说了一句让我吃惊的话:“我不用给他打电话,他每周一定来看我们,他来的时候我告诉他。”“不来怎么办?万一他有事呢?不然您把他的电话告诉我,我来打。” “我从来不打,他一定来,我没有他的电话。”如此“铁”的翁婿信任让外人无言以对。
因为有了这层关系,钟先生和我都在私低下叫乔建中为“乔老爷”。他还动不动就送我们一本新书⑤,里面经常会写到音乐与民俗的关系,让我们看了很爽。这部教材写了八年,我们也与乔先生交往了八年,可以说,与乔先生的这段交往,直接产生了我国民俗学与艺术学交叉研究的教材成果。
本书作者孟凡玉的博士生导师薛艺兵教授,我是通过英国音乐人类学者钟思第(Stephen Jones)知道的。有一首歌叫《传奇》,我与钟思第的见面也可谓一段传奇。1994年的一个下午,有人敲响了我家的门,开门一看是他。他像一般欧美学者一样开门见山,坐下来就问我在河北定县调查秧歌戏对民间音乐的看法。他还说,他与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学者合作,搜集了河北民间乐社的宝卷唱本,里面有文字部分,需要继续做文学、民俗学和人类学的研究。我直到最后也没问他究竟是怎么找到我家来的。这种访问之奇特,让我见识了异国书呆子的风貌。他还给了我两个信息,一是艺术学与民俗学的研究不能回避宗教,二是他有一个中国合作者叫薛艺兵,他很看重薛艺兵的才能和踏实的田野精神。以后,我去国外学习和工作,每到一处,都会偶尔与钟思第通信,他来信,我就回信,内容都是有关音乐与民俗表演的问题。我在英国时,他还邀我去伦敦大学讲课,我顺便参观了他的工作室,那里布满了音乐制作设备和光盘架,几乎没处下脚。1997年底,我去香港中文大学开会,听说薛艺兵就在香港中大学习,我便趁会议休息时间跑出去找他,但到了地点,人家又说他暂时不在,我只好退回。就这样,直到2007年参加孟凡玉答辩时,我才第一次与薛艺兵教授见面。不过说实话,因为有了钟思第,我们好像早就是老熟人了。
由于与乔建中和薛艺兵的关系,我又认识了张振涛教授。他们都是好兄弟,满怀学术理想,多年合作奋战,开辟了中国音乐人类学的一方圣土。他们当年取得的大批成果轰动一时,也影响长远。我曾把钟思第的遗憾说给他们听,他们便热情地介绍我去他们在河北易县开辟的田野调查点作民俗学调查。以后,钟先生和我合招的一名博士生就以这个村的宝卷文本为基础资料,撰写了民俗学的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了答辩。在这个过程中,“钟思第”是我们经常谈起的名字。
按字辈论,孟凡玉当属新科派的艺术学学者了。现在,他的新著的出版,不免让人回忆起这段研究路途上的长长的队伍。我想借央视一个栏目的名称《文化正午》形容此时的心情,因为“文化正午”能忆旧,也能望远,而学术创新的过程莫不如此。
注释:
①孟凡玉著《假面真情――安徽贵池荡里姚傩戏仪式音乐的人类学研究》,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3年9月出版。
②关于钟敬文先生的艺术观,参见董晓萍《钟敬文的民间艺术学思想》,《民俗典籍文字研究》2012年第9辑,第39-53页,商务印书馆,2012年10月出版。
③(爱沙尼亚)于鲁・瓦尔克(?lo Valk)《民俗学的基本概念》,董晓萍译,收入朝戈金、董晓萍等主编《民俗学与新时期国家文化建设》,第70―7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6月出版。
④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初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二版。
⑤乔建中《论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文艺艺术出版社,1987年;《土地与歌――传统音乐文化及其地理历史背景研究》,山东文艺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