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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风险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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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风险论文

第1篇

政府的公共资源,无论是存量,还是流量,实际上仍处于割据的状态。财政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财政流量规模在不断地扩大,其占GDP的比重在不断地提高,但财政能力受整体制度的约束而难以增强。经济总量(流量)在不断地扩大,而公共债务也在飞速增长,这不只是表现在中央政府,也反映在地方各级政府。法律上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公债,但各级政府大搞"准财政"活动,政府融资在部门利益的推动下迅速扩大,未来资源被加速使用。另外,在转型过程中,社会"推定"给政府的支出责任和义务也不断增加,这使政府承受着很大的未来支出压力。总而言之,我国财政风险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或者说,正日渐超出社会公众可接受的风险程度。

这种状况的出现有某种必然性,从世界各国来观察,也具有某种共性,这是在全球经济变革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就我国的情况来看,这是在国民经济的市场化、工业化、金融化和城市化的环境中产生的,是这种环境的变化速度超出了制度变迁的速度所导致的一种结果。因此,要究其原因的话,财政风险的不断扩大是制度安排出现时滞造成的。换句话说,这是改革滞后于发展所导致的。

进一层分析,整个改革的滞后,形成了一种风险传导机制,使社会经济生活中各个过程和各个环节的风险不断地积聚和集中,"百川纳海",致使财政风险不断扩大。

一、"风险大锅饭"的制度性存在

改革打破了"利益大锅饭",而"风险大锅饭"依然如故。我国改革是从物质刺激入手的,使社会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并使其各自有了明确的利益边界,原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大锅饭"被彻底打破。这就是说,通过20多年的改革,形成了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各个不同层次的利益主体都有了强烈的利益动机。企业(包括金融企业)、个人、各级政府及其各个部门的利益日渐清晰,由此形成了一种以"逐利"为动力的竞争局面。

但另一方面,风险责任的界定却是相当模糊的,甚至根本就没有界定,仍在吃"风险大锅饭".这导致公共风险扩大,最后不得不由政府财政来兜底。1998年以来,政府几次为四大国有银行注资、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其不良资产等措施(注:1998年为四大国有银行注资2700亿元人民币,以充实其资本金;1999年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四大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资产14000亿元人民币;2004年1月再次为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450亿元美元,为其股份制改造做准备。),最典型地说明了"财政兜底"这个客观事实。

(一)政府替国有企业承担风险

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企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改革的中心,但无论是两步"利改税"、承包制,还是现代企业制度,都只是从激励的角度调整了政府与国企的财政关系。1993年提出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国企改革目标至今也没有达到,"盈了归己,亏了归国家"的局面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政府承担着无限的责任和风险。其关键在于忽视了风险的分担界定。给予了国企各种权利,如融资权、投资权、资产处置权、分配权等各种权利,但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如债务风险、投资风险等却没有规定由谁来承担、承担多少。可以说,我们是在无风险的假设条件下来进行国企改革的。这样一来,企业经营者的避险动机严重不足,在投、融资过程中往往是只注重短期利益,忽视未来的成本,从而使企业处于巨大的风险状态之中。因此,国企改革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以政府承担全部风险为前提条件的。

在国企还没有学会在市场这个大海中游泳之前,以由政府承担全部风险的办法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也许在改革的初期有一定合理性。但这个改革初期的措施却造成了严重的路径依赖,并一直持续到现在。

1.激励与约束不对称

搞活国企是以给企业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开始的。从20世纪70年代末的"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到80年代的"利润承包",都以"减税让利"为主要的改革思路,寄希望于通过利益诱导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到20世纪的90年代,提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思路从一味地"减税让利"转到了落实"经营自"上,试图让国企变成真正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的企业。但随着国企经营自的落实,却造成了普遍的"内部人"控制,所有者的监督形同虚设,所有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经营者常常采取拿国有资产冒险或大量借债的方式来追求自身的短期利益。在这种激励与约束不对称的条件下,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了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尤其在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强烈的逐利动机更促使经营者采取冒险的举动,至于其背后的风险则考虑不多,甚至不予考虑。大量国企的这种行为造成严重的公共风险——经济效率的普遍低下。

这样,激励与约束不对称造成的后果,不仅是导致政府拥有的经济资源减少(资产流失和资产收益流失),而且还会因国企的高风险偏好而带来大量的债务,并通过"国企-银行-财政"这根链条转化为政府的债务。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中国农业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盘、大量国企实行"债转股"等等,这些活生生的案例,最终都给政府带来了大量的债务。这些债务的处理通常不透明,没有在政府的预算报告中反映出来,从而表现为政府的隐性债务。

2.国企信息不透明

每一个国企的经营绩效几乎都是一个"黑箱",不仅社会公众不了解,政府主管部门也未必清楚。许多在账面上连续盈利的企业,实际上却处于严重的亏损状态。即使是改组上市的公司,这种状况也未有实质性的改变。尽管对信息披露有强制性规定,信息不透明也造成了多重的危害,如虚盈实亏,使所有者权益虚假;资产转移,使所有者权益受损;高风险投融资,给所有者带来大量隐性债务;监控失效,造成"内部人"控制,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但信息不透明的最大的危害,是隐藏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这不仅仅是给所有者权益造成潜在损害,而且会误导政府宏观决策,容易误判国有经济的整体状况。同时,这也给社会公众造成错觉,致使相关利益者遭受损失。这些都会导致公共风险,加大政府作为公共主体的未来支出压力。

3.国企职工的"人质"效应

人的问题一直都是各级政府的一块"心病".对政府来说,不怕资产流失、不怕企业亏损,最怕国企职工的安置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因此,长期以来,政府采取了一种"通过养企业来养人"的办法,明明知道企业亏损严重,债台高筑,但各级政府也是想方设法为企业筹资金、找贷款,让企业苟延残喘。其目的就是一个,把那些国企职工养起来,以减少公共风险,稳定社会。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或国企职工长期形成的对企业依恋心理没有根本性的转变以前,政府不得不以高昂的代价来稳定国企职工。这样一来,国企职工成了各级政府的"软肋",同时也成为经营者转移风险的最佳借口。

在某种意义上,经营者以企业职工为"人质",可以不断地向政府提出各种要求,政府的国企改革目标往往在这种要求下变异为"安抚"政策,如提供"安定团结贷款"、税费减免等等。曾经风靡一时的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所说的"软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就变得更软了。但这时,政府与国企的关系已经不再是"父子"关系,而是讨价还价的"对手"关系。随着这种关系的转变,政府对国企的政策只能是"激励+激励",而约束仍是踪影难觅。这种"单边政策"的后果就是政府总是被动地替国企承担各种各样的风险。政府名义上是以国有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实际上却承担了无限的支出责任和义务。1998年以来,尽管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试图把"养人"和支持企业分开来,减弱国企职工的"人质"效应,但效果并不理想。

(二)公共预算对政府行为的软约束

发展中国家的一个普遍现象是政府存在大量的预算外活动,也就是说,政府行为和活动并不受国家预算的严格约束。在我国尤其如此。

财政收入是政府活动的经济基础。一般而言,政府政策、政府行为和政府活动都应体现在政府的预算之中,正如在1949年12月12日的中央人民政府第四次会议上所指出的:"国家的预算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里面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因为它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预算的形成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决策过程,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政府其他决策都应建立在预算决策的基础之上。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政府的活动并不受预算的限制。表面看来,这是预算外资金的存在所导致的。其实,不是因为大量的预算外资金支撑了政府的大量预算外活动,而是相反,政府的大量预算外活动引致了大量的预算外资金。尤其在地方政府,普遍形成了这样一种思维模式:"预算内保吃饭,预算外搞建设".在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缺乏严格监督的情况下,预算无法约束政府行为,相反,政府的行为处处在左右预算。

由于缺乏预算约束,政府活动的范围可以说"漫无边际",几乎是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基本不用考虑所需的资金是否列入了预算。在这种行为方式下,政府产生了大量的"准财政"活动,其引发的后果不只是预算外资金的泛滥,削弱了健全的财政基础,增大了财政的脆弱性,而且,给政府带来大量债务。各级政府的各部门官员为了把事情干成,在预算没有安排资金或安排的资金不够的情况下,要么是通过收费,要么是通过借债、欠账等手段来解决所需的资金。一旦背下了债务包袱,最后交给财政兜着。短期内,这不会造成什么大的问题,但若长期这样,就会给政府财政累积下大量的不透明债务。其后果是不言自明的。

看起来,超越预算行事是一种消极的举动,实际上是不顾政府财政风险的短期行为,也许对短期的事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有利,但在长期不可持续,累积的风险会毁掉一时繁荣带来的短期成果。

(三)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模糊

在现行行政体制下,下级政府的一切债务实质上都是上级政府的"或有债务",上级政府承担着替下级政府最后清偿债务的潜在义务,而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仅解决了一个利益的分配问题。

分税制设立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建立了一个利益共享的机制。虽然中央政府在利益共享机制中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完全控制了税权,而且也集中了超过50%的全国财政收入,但由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手段,地方政府实际上具有很大的财政自。没有税权,但地方可以"自赋"收费权;没有发债权,但可以借债;缺少发言权,但可以用地方公共风险来增加讨价还价的筹码。一方面看,在利益分配中,中央占有优势;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在风险分配中,地方占有优势。下一级政府总是可以利用各种风险事件来巧妙地把风险转移给上一级政府。当下一级财政濒临破产的时候,上一级财政不可能袖手旁观,置之不理。在风险责任不明晰、且没有建立分担机制的情况下,上一级财政往往承担了风险事件的全部风险。既然上一级财政不可能不最后兜底,那么,下一级财政就可以无视风险的存在,大肆从事各种"准财政"活动,以谋求政府任期内的各种政绩。因此,在既无风险分担机制,又没有健全的监控手段条件下,势必会引发普遍的道德风险,导致地方隐性债务增加,从而恶化整个财政风险状况。2002年,国家审计署对中西部10个省、市的49个县(市)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下面4个问题:一是财政收入"水份"较大。二是人为隐瞒赤字现象普遍。截至2001年底,49个县(市)中有37个累计瞒报赤字10.6亿元,为当年决算反映赤字的7.2亿元的147%.三是债务负担沉重。49个县(市)截至2001年底,累计债务达到163亿元,相当于当年可用财力的2.1倍。四是欠发工资问题仍较突出。欠发的工资实际上是政府的负债(注:参见2003年7月4日《报刊文摘》。)。

总之,在政府与国企的关系中,政府总是最后承担了国企的全部风险,给予国企的只是"激励+激励".在政府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个部门都有权力在预算决策范围之外进行各种"准财政"活动,却不承担风险责任。在各级政府之间,下一级政府的所有债务实际上都是上一级政府的"或有负债".另外,在各届政府之间,本届政府可以通过大量融资来搞各种"建设",只享受由此带来的各种好处,而风险却可以推给下一届政府。这种缺乏风险约束的激励,尤如脱缰的野马,随时可能把经济,社会之车带入沟壑,甚至深渊。

改革的使命仅仅完成了一半——建成了激励机制,而另一半——构建风险约束(分担)机制,还只是刚刚破题。打破"风险大锅饭"应将是今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

二、"风险大锅饭"的制度性后果

利益与风险对应,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原则。作为经济原则,每一个经济主体在追逐自身利益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而且是低利低风险,高利高风险。这既是规则,更是一种理念,约束着各个经济利益主体的行为方式。只有这样,市场竞争才会有序而富有效率。作为社会原则,它映射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政府也不例外。作为公共机构,政府自身及其各个组成部分,都有自身的利益,同样,不论其以何种形式去追求利益(如政绩、权力、影响力、经济利益等),也应当承当相应的风险(法律追究、行政处罚、经济损失、名誉扫地等),而不论其动机是不是出于公共利益。也只有这样,政府政策、政府行为、政府活动才能有序而富有效率,公共利益才不会沦为一个谁都可以打的旗号。但"风险大锅饭"破坏了利益与风险对称这条基本原则,并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积淀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如不找市场找市长),大家都只想得到利益,而不想承担任何风险。风险自担的理念在我国还只是一颗幼苗,随时都可能夭折。

在这样一种环境下,由于失去了风险的约束,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门在面对公共风险以及干预公共风险过程中的态度、行为随之发生变异,导致政府干预失当,表现为追逐高风险,避险动机和避险能力严重不足。

(一)避险动机不强

在广义的公共部门内,缺乏避险动机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无论是国企、国有金融机构,还是各级政府和政府的各个部门,对于各项决策往往都强调了有利的一面,而忽视了可能引致风险的另一面。漠视风险的态度,使风险分析难以展开、深入,更谈不上卓有成效地进行风险评估。

对政府来说,促进经济增长是头等目标。至于如何去促进经济增长,采用什么手段,以及不同手段的风险成本大小,通常是不多考虑的。在政府预算内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政府会采用扩大赤字,增发国债的方式来刺激经济。1998年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就是通过调整预算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这项政策原计划只在短期内实施,实际执行一直延续到现在,达6年之久。其中隐含着哪些风险,学术界有一些探讨,但也许要若干年以后才能真正显现出来。事实上,从一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有没有风险、风险多大,并没有展开讨论,当然也谈不到对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从我国的经验来看,一项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常常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一经决定,是不允许唱反调的。风险,是决策者常常忌讳的字眼。在这样一种态度下,政策制定和调整不大可能去研究其中隐含的风险。

由于《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允许搞赤字政策,上述办法只有中央政府才能采用。因此,对地方政府而言,更倾向于采取预算外的支持形式,如利用地方金融机构贷款、提供各种担保(注:据笔者调查,至2002年10月底,某省归财政部门管理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有50个,涉及到省级单位和18个市县,其中由政府担保的,占债务总额的62%.其中由省本级担保的和市县担保的债务,分别占担保债务总额的84.7%和15.3%.有的市县债务水平很高,超出了当地的承受能力,其政府担保外债,加上外债的总额,占2001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率都超过了100%.)、对投资者给予某种承诺、设立"窗口公司"筹资等等。在各地方政府"政绩"竞争的推动下,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精力都是用在这方面。至于这样做,引致的风险是什么,会不会给地方财政背上债务包袱,地方政府未来的支出压力是否会增大等等问题,一般是不予考虑的。

据笔者调查,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招商引资活动,不少省份甚至将招商引资定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并将招商引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这种运动式的招商引资,势必以政府的大量承诺、优惠政策为条件,其风险是不言而喻的。但当招商引资被作为一种政治任务来完成的时候,其风险被彻底地抛在一边。另据《南方周末》报道,在2003年的招商引资中,江苏一些市县在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规定,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完成任务不足年度任务一半的,其单位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限期内仍不能完成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其班子成员不得提拔、调动、晋级、评优,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任务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注:截至2002年10月底,该省拖欠中国进出口银行、财政部、建设银行等转贷的外债项目达到25个,拖欠面(占到期应还款项目比率)92.6%,其中,省级占78.6%,市县占21.4%.在拖欠债务中,政府担保的债务拖欠占拖欠总额的92%.拖欠即违约,政府负有连带责任,担保债务就会转化为政府的直接债务。从中不难看出政府担保所引致的债务风险。)。这是一种严重的短期行为,完全不顾风险的做法,恐怕很快就会导致"鸡飞蛋打"的局面。

至于对上级政府的各种转贷资金,如过去的周转金、现在的各种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资金、国债转贷资金等等,地方政府多数都是全力争取,根本不考虑还贷能力,有的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还款。如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期间,各地"哄抢"国债转贷资金,就是一个生动的实例。

由于缺乏避险动机,地方政府由此背上了年复一年累积下来的沉重的债务负担,只得采取拖欠、逃债等方式来搪塞,使地方财政风险状况恶化。但最后买单的可能还是中央财政。一方面,中央财政对地方政府的债务拖欠采取强制性的扣款措施,另一方面,中央财政又不得不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以至于连地方工资也要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来拨付。这说明,地方的财政风险正在向中央转移。

(二)避险能力不足

"风险大锅饭"不仅造成了避险动机的弱化,而且也使政府避险能力不足。这是在既定体制环境下造就的一种结果。

1.风险辨识能力不足

前面已经说过,财政风险是政府在干预公共风险过程中形成的。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识别公共风险,那么,政府在干预公共风险时很容易出现偏颇,如出现政府介入不及时,错过了干预公共风险的最佳时机,一旦介入,急于求成,往往介入过度,包揽太多。无论在经济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都有这类案例存在。在经济领域,对一些破产金融机构的救助存在同样的问题。这都反映出公共应急能力不足,手足无措,匆忙应对,从而导致了不惜代价的种种场景,使短期财政风险加大。

因此,避险能力不足首先反映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风险的态度和理解,二是对风险的分析。对风险采取讳疾忌医的态度,这是十分普遍的一种现象。学术界对财政风险探讨的热情有加,而各级政府对本级政府面对的公共风险和财政风险状况大都是讳莫如深。对一些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多数都是采取隐瞒的方式来"内部处理",而不愿意对社会公布。在这种鸵鸟式的风险态度下,对财政风险所产生的后果难以有深刻的理解。在认识上是个侏儒,在行动上不可能是个巨人。思想认识上的局限性自然限制了对财政风险的深入分析,包括对各种风险来源的分类、识别、评估等等,更谈不上对公共风险向财政风险转化的跟踪研究和全面监控。

2.缺乏风险内在化的政策和体制

政策和体制是避险能力的载体。政府避险能力的高低是通过一定时期的政策和体制显现出来。在"风险大锅饭"的环境中,由于没有风险约束,难以制定出和实施谨慎的财政政策,容易出现两种倾向:一是在预算内来谈论政策,忽视预算外活动给政府带来的未来支出压力。二是静态地考虑当前的情况,忽视未来各种不确定性所引致的风险。特别是当风险超出了本届政府任期的情况下,这种倾向更为明显。风险内在化的财政政策应当是既全面评估财政状况,又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性的谨慎政策。

风险内在化体制是指不同层面的风险分担制度、准备金制度、风险披露制度和有效的风险监控制度。风险分担制度是风险内在化体制的基础,它使风险在不同层面上相应化解,减少公共风险的出现的频率,同时也就减少了财政运行的不确定性和政府未来支出压力。准备金制度是在出现突发性支出的情况下,保持财政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的基本保证。风险披露有助于及时化解风险,防止风险累积。有效的风险监控制度是协调政府各个部门行为,保证前面各项制度有效运行的后盾。当缺少其中的某一项制度时,风险就会外溢,并通过或明或暗的途径转化为财政风险。这就意味着政府避险能力的降低。从现实来看,我们还没有建立起风险内在化的体制,这是导致避险能力严重不足的根本因素。

3.缺乏具体的避险方法

这是针对一些政府项目和操作性措施而言的。具体的避险方法应当溶合在部门预算的编制过程之中。实际上,项目预算的编制过程,也就是对各个项目的风险评估过程,包括该项目是否符合政府的政策目标、是否符合立项标准、是否与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是否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以及在整个项目周期中政府承诺与介入标准等等。由于部门预算的改革还没有到位,项目预算的编制还较粗,基本上还谈不上风险评估,更毋须说各种避险方法的运用了。

从这里也可看出,避险能力的不足是一种"综合症",非单一因素所致,只有通过改革的全面深化,并不断提高对风险问题的认识,政府的避险能力才能逐步得以提高。

三、公共风险的积聚与集中

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尤其在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类公共风险发生的频率加大,风险总水平大大提高。在既定的体制框架下,公共风险是人们的主观活动造成的,是各自从个人理性出发产生的不确定性的"合成谬误".这需要政府运用公共理性来纠正,即通过政府的干预来防止各种可能的"合成谬误"的形成。

但如果现行体制存在许多的漏洞和缺陷,则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及其各个环节中出现的风险就不能在相应的层次化解掉,最后汇聚形成公共风险。这个过程是公共风险的形成过程,也是公共风险的积聚与集中的过程。而我们现实中"风险大锅饭"的制度性存在,说明现行体制存在大量的漏洞和缺陷,为公共风险的积聚和集中提供了条件。"风险大锅饭"使企业、个人等经济主体的边际风险得以转移给社会,构成公共风险,并最终转化为政府财政风险。如在环保制度很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向江河排污超出许可范围和程度的可能性很大,制度——物化的公共理性就难以抑制不当的个人理性,这将会造成公共风险扩大,即未来边际社会成本可能增加,政府财政的未来支出压力加大。在经济市场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这类因制度缺陷导致的公共风险不是在减少,而是在不断增加。因此,在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面对的公共风险就像滔滔洪水,在积聚与集中的过程中不断扩大。这使处于发散状态的财政风险加剧。

而另一方面,政府对公共风险的干预并非总是恰当,由于避险动机和避险能力严重不足,这又使财政风险进一步加大。如政府对公共风险干预失当,在介入时机、介入标准等方面出现失误,就会导致干预成本增加,即增大财政风险。特别是当公共部门内部不协调,风险责任不清,"风险大锅饭"严重的情况下,政府在干预公共风险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新的风险。如政府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来化解金融风险,在处置金融不良资产过程中,避险动机和避险能力不足,很可能不但收不回几个钱,甚至反而要搭进去不少财政资金。若是这种结局,倒不如一次性核销,这样,财政成本更低。要防范这种情况的出现,就必须对政府干预给予严密的风险监控。但问题是,在现实当中,政府干预公共风险失当的例子比比皆是。

"风险大锅饭"的制度性存在从两个方面导致了公共风险的集聚和集中:制度性缺陷和在这种制度下的政府干预失当。这就像面对滔滔洪水,堤坝(制度)到处都在溃决,而抗洪措施(政府干预)又时常失误,洪水泛滥(公共风险)将呈扩大之势。利益与风险不对称,风险责任不明晰,最终的结果是使风险不断地向中央财政积聚和集中。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如亏损或破产,最后的债务清偿总是转移到各级政府身上;政府各部门的融资、担保,债务清偿的责任往往最后全部转移到政府财政部门;下级政府的财政风险,如工资拖欠、无力清偿债务,上级政府很难"见死不救",层层传递,最后中央兜底。本届政府面临的风险总是可以"金蝉脱壳",转移给未来的政府。这种不以风险责任界定为基础的风险转移,导致公共风险快速积聚和集中,从而使财政风险悄无声息地急剧放大。

可见,"风险大锅饭"是当前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的根本缺陷,也是导致财政风险呈不断扩大趋势的深层原因。如何打破"风险大锅饭"应成为今后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

「参考文献

(1)HanaPolackovaBrixi、马骏主编:《财政风险管理:新理念与国际经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

(2)Governmentatrisk,EditedbyHanaPolackovaBriXi,AllenSchick,TheWorldBank

(3)刘尚希:《财政风险:一个分析框架》,《经济研究》,2003年第5期。

第2篇

所谓地方财政风险是指在种种不确定的因素影响下,地方财政资金遭受损失或财政支出出现困难而危及地方政权正常运转及其职能行使的可能性。总的来说,地方财政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地方财政风险呈现出综合性的特点

地方财政风险是由社会各种风险转化、综合而成,呈现出综合性特点。当社会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能够迅速转化为财政风险,比如自然灾害将导致地方财政减收增支,地方金融风险最终转化为财政风险等等。同时,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所需要的经费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开支,一旦地方财政出现风险甚至于危机,将直接影响到国家机器的运转,导致其功能严重失调。因而地方财政风险不应只看成是地方财政部门的风险,同时也是地方政府甚至是整个国家的风险,对社会各方面具有重大的影响。

2.地方财政风险具有普遍性,并逐步受到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

正是由于地方财政具有综合性和来源广泛的特点,使地方财政风险客观普遍地存在于我们整个社会系统。仅仅在财政风险问题日趋严重时,才引起人们对它的关注,才着重于对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研究。入世意味着我国将加快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逐步融入到世界经济的主流之中,经济全球化在给我国经济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的同时,势必对我国地方财政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地方财政入世后将面临怎样的财政风险,如何迎接挑战已成为急待探讨的重大课题。

3.不同地区所存在的财政风险不同,不同级别政府所存在的财政风险不同

从横向看,我国地方财政风险程度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受历史和现实等多种原因的影响,中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环境制约因素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财政收不抵支,赤字突出是中西部地区财政运行的显著特点,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出相对于财政收入增长过快,导致中西部地区所存在的财政风险明显高于东部沿海地区。从纵向看,我国地方财政风险不同程度存在于省、地(市)、县、乡四级政府之中,其中省、地(市)级的财政风险程度较小,县乡两级财政风险程度较高,甚至有些地区出现了财政危机。目前的地方财政状况是省以下政府层层向上集中资金,却将事权层层下放,导致财政状况自上而下一级比一级困难。这使得县乡两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风险加剧,集中表现为财政增收难度加大,财政收入增长趋缓,工资欠发普遍化,财政可调控财力较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等等。

4.收支矛盾尖锐,债务负担沉重是地方财政风险的集中表现

首先,分税制改革的出发点是增强中央政府在财政分配中的地位,提高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因而地方财力大幅下降。其次,财权财力分散、税收流失大大削弱地方财政实力。另外,在地方预算自求平衡的约束下,收过头税,寅吃卯粮搞空转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了未来风险。据统计,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78.0%降至于1994年的44.3%,2000年略有回升到47.8%。近年来,地方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的经费支出急剧增长,使财政背负了沉重的负担,同时国家制定并实施的许多政策和措施都需要地方在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所投入的项目需要地方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为此地方财政支出增长呈现出明显的刚性,地方财政自给率严重不足。2000年地方财政支出在全国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为65.3%,地方财政支出增量达到14.7%,地方财政自给率仅为62%。由于对政府债务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各行其道,多头举债,以地方政府“多元化融资”等多种名义举借了大量债务。举债行为的不规范致使债务的偿还主体、责任主体不够明晰,从而形成重借轻还,财政最终承担债务的情况,导致了财政长期处于被动的局面。各级政府债务负担已成为困扰地方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5.地方财政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危害性大

地方财政既存在显性风险又存在隐性风险,但更多的表现为财政隐性风险,甚至一些财政显性风险会通过人为的手段被处理成隐性风险而埋下潜在的隐患。由于通常情况下大部分财政风险处于隐蔽状态,这造成各部门对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意识不强,加剧了财政风险的累积和膨胀。如果地方财政风险的积聚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化解,最终将会引发财政危机,导致地方经济萎缩,引发社会动荡。作为兜底财政,财政所存在的风险是最为严重的社会风险,其危害性可见一斑。

二、地方财政风险的防范和对策

1.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有效控制财政风险

我国1994年建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但该体制受到种种条件制约,带有强烈的过渡色彩,对地方财政风险的形成累积具有重要影响。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化解地方财政风险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与界定。首先是确定哪些事权划归中央政府,哪些事权划归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发生事权交叉的领域,中央与地方政府应按照受益与付费相对称的原则,积极配合、主动协调以实现有效管理,如跨辖区的基础设施、江河治理等。然后是合理安排地方各级的事权关系。也就是正确处理地方各级政府间的关系,明确省、市、县、乡政府间的事权划分。长期以来,省级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是造成地方各级财政风险程度不同的重要原因。二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间的税收分配,建立并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目前我国地方税收收入税源零星、规模过小、改革滞后,加重了共享税分享比例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压力,也使地方政府调节经济力度不足,为此有必要建立、完善地方税体系,适当扩大地方税规模,使地方本级收入基本能够满足地方财政的开支,增强地方以自身相对独立的财力来防范财政风险的能力。三是健全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就防范化解地方财政风险而言,我国当前转移支付制度应在两个方面完善。第一,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地方政府最低服务水准的实现。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支自给率低,财政收支矛盾更为突出,潜在的财政风险更加明显。因此,在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地区的财政运行状况,实行转移支付倾斜政策,加大中央专项拨款力度。第二,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待加强和完善。要加大省级转移支付的力度,促进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转移支付资金要按规定使用,向贫困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保证基层政权运转和农村教育。

2.调整和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公共支出管理

按照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是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的关键所在。第一,明确地方政府职能,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的范围。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地方财政应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地方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性经营领域,加大公共需要的保障力度。第二,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主要是在保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压缩一般性项目开支,增加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科技、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第三,改革地方财政支出预算体制。要严格按照地方政府职能范围确定预算支出范围,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延长预算编制时间,细化预算编制项目并加强预算论证;同时尝试开展部门预算,改变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作法,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性资金统一编制到资金使用部门。第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加强采购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行;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所有财政性支出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

3.加强债务统一管理,适时推出地方公债制度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应从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强化财政在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中的地位入手。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其内容不仅包括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也包括间接债务。债务信息的充分披露是债务监控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二是规范地方政府担保,缓解潜在的债务风险。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渠道多样化,地方政府应当制定规范的担保原则,并逐步缩小担保债务规模,以财政贴息、补贴等方式来实现融资目的。三是加强政府债务归口管理,突出财政部门的主体地位。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举借债务进行认真审核,监督债务资金的使用及偿还状况,承担起其所负有的监督管理责任。四是建立规范的地方财政偿债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以年度预算安排,财政结余资金等形式建立财政偿债资金,专项用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五是建立地方公债制度,规范政府融资行为。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与分税制的客观要求,逐步建立规范可行的地方政府公债制度,在中央严格审批和监管制度的条件下,允许地方财政发行统一的债券,筹集地方公用事业发展资金,以规范政府融资行为及防范地方财政风险。

4.增强各级财政风险意识,建立财政风险预警机制

第3篇

一、关于我国财政风险的现有分析与判断

至今为止的研究成果表明,源自国债和赤字的财政风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债余额和赤字分别占当年GDP的比重;二是政府的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状况。2002年3月,财政部在向人大做的2001年决算和2002年预算的报告中,明确公布了国债负担率和赤字率两个指标。2001年中央财政赤字259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7%,债务余额1560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3%。从这两个指标来看,与国际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财政风险并不是很大。从政府的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来看,现有国内的研究成果和国际组织、经济学专家对中国的研究成果表明,这部分债务占GDP的比重约为75~125%左右(世界银行:1998年,刘成:2000年)。将这部分债务进行国际比较,隐性及或有债务的指标也不是很高。以美国为例,大致与我国公布的国债负担率和赤字率同一口径的联邦债务率,目前在50%左右,1993年底的联邦债务大约为3.2万亿美元,但是如果考虑隐性债务,联邦债务几乎是官方数字的3倍(哈维·S·罗森:《财政学》)。国内的研究成果反映,许多国家政府隐性及或有债务规模都很大(刘成,2000年),与此相比,中国政府的财政风险并不是很大。

上述的判断已经基本形成共识,无论从官方公布的数据,还是经济学界研究的成果,可以说已经为人所认识的政府赤字和债务表明,尽管随着债务的扩大,财政风险在积累,但是短期来看风险不大。

二、没有认识和计算的政府财政赤字

首先,需要从基本概念说起。重温什么是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现代经济学、财政学理论中的定义是,财政赤字是政府支出大于收入的数量。当政府形成财政赤字时,它就必须向公众举债来支付其款项。为了借债,政府需要发行债券,即用以承诺将来偿还的一种借据。政府债务指政府借款总额或累计额。理解赤字和债务的关键点在于:政府债务是政府应付款的存量,而财政赤字是政府支出大于收入而形成的新债务流量(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宏观经济学》,第16版)。我国自1993年起,规范了财政赤字的弥补办法,即全部由发行国债来弥补赤字,而不准许向银行借款和透支,自此上述定义完全可以适用于我国。

按照上述的定义,我们从下面的表格数据中会发现一个重要的矛盾和问题。

表1我国1998年以来的财政赤字、国债规模与增长率一览表

对于上表中的数据要做如下说明:表1中的财政赤字和国债的绝对量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汇总后的数字,即不是中央财政赤字,国债中包括中央代地方发债的数量。另外,1998年和1999年的赤字数口径与2000年、2001年有不可比之处,原因是前两年的赤字中不含国债的利息支出,自2000年起,每年的国债利息支出改为列入财政支出,作为财政赤字。如果按照1998和1999年的赤字口径计算,将形成表2的情况。

表2按可比口径计算的财政赤字及增长率

从上述两个表的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矛盾,财政赤字与政府债务呈现反向变化,即财政赤字的增长率自1999年起明显趋于降低,2001年甚至是负增长;而国债的增长率却呈现提高的态势。下面图形反映的更为直观。

图1赤字增长率与国债增长率

对于这个矛盾如何解释?从理论逻辑推理来看,国债发行的总规模包括弥补当年赤字和当年需要还本付息的数额,如果国债总规模扣除还本付息的数额后,弥补当年赤字的国债数应该与财政赤字数额大体一致。我们看一下表3。

表3扣除还本付息后的国债数额与财政赤字的比较

注:为了计算和比较的方便,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不影响基本结论。

从表3中可以看出,历年的扣除还本付息后的国债数额都明显大于当年的财政赤字数额。那么这些差额应如何解释呢?显然,国债只能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按照基本的理论概念,我们只能推断,在年度的国债发行总额中有一部分赤字没有反映在财政赤字总额中。那么哪些国债没有反映为赤字呢?我们分析的结果是,由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务,反映在总债务规模中,但是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背后的财政赤字却没有反映在赤字总规模中。详见表4中的数字对比。

表4地方政府债务与表3中差额的比较

从表4中看到,除了2000年的差额数小于中央代地方发债的数额外(对此目前笔者还没有很好的解释答案),其余3年的差额数均大于中央代地方政府发债的数额。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中央代地方政府发债,实质上就是中央代地方政府打了赤字。这些赤字肯定没有记入中央财政赤字,关键的问题是它们有没有作为赤字在地方预决算中进行计算和汇总。我国历年来的地方财政汇总都是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的,从来没有赤字。这里存在两种可能的情况:一是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债的数量根本没有作为地方政府的赤字计算;二是已作为地方财政赤字计算后,地方财政汇总是平衡或结余的。从前面分析和表4的情况推断,笔者认为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大,根据对财政机关的官员调查,证实了笔者的推断。由于地方债务计算在债务总规模中,而地方债务弥补的赤字没有计算为地方财政赤字,因此年度的政府债务总规模就大于了财政赤字规模。

如果上面的推断成立,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相互有联系的结论:一是目前我国公布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汇总后的财政赤字没有包括地方财政赤字,因此公布的赤字数和赤字占GDP的比重可能被低估了;二是地方财政的平衡或结余是虚,而存在赤字是实。

三、财政的风险将出在缺乏有效管理的地方政府赤字和债务

为什么不将地方发债计算为地方财政赤字?首先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预算法》的约束。我国《预算法》中规定,地方财政必须实行收支平衡,不能出现赤字。排除近年来基层财政的债务等情况不说,仅就中央代地方发债而论,由于这笔债务的偿还主体是地方政府,即债务人是地方政府,其实质应作为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如果因为《预算法》规定的原因,将地方政府债务不明确作为地方财政赤字,这势必会人为地缩小国家财政赤字的规模。其次,与目前政府预算会计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有关。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当期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在这种记账基础下,财政收支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反映那些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政府赤字和债务。这样既不利于准确地反映地方政府财政的整体状况,更不利于防范财政风险(“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深化改革”,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课题组,2002年第5期《财政研究》)。

从目前的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看,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的地方政府可能将长期存在赤字和借债情况,这就需要各个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对赤字及引发的债务实行严格和科学的管理,如同中央财政对中央债务的管理一样,要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一套专门的管理和运作办法。据我们2001年对江苏、陕西、山东、浙江、辽宁等省的初步调研,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对其自身的政府债务管理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并采取了一些管理的办法。但是,由于预算法及现有预算会计管理制度跟不上新产生的政府借债融资的情况,多数地方政府的做法是将债务的借与归还在预算收支表的线下进行反映,财政厅(局)内也缺乏专门人才进行债务筹划和管理。

另外,地方政府的债务归还问题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中央债务多数是通过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归还的。地方政府没有举债权,目前中央转贷给地方政府的世界银行部分贷款已到期,许多地方各级政府是通过当地的税收、收费、以及出售政府资产来归还贷款。对于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国债,投资有效益的项目,其收益可以作为还债的资金来源,但是有相当多的投资项目只有社会效益,恐怕还债的资金主要还是来自当地的税收或收费,或者采取出售政府资产、借新还旧进行运作。总之,地方政府在债务的归还上,与中央政府相比,其可操作的空间相对有限。这就更加提醒我们要关注地方财政的债务风险,既便目前仅就中央代地方发债这部分债务总量大约在1700~2000亿左右(不包括县、乡基层财政的债务),规模不是很大,但其积累的速度和由于体制、法律约束而造成的管理空隙,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否则,在中央财政风险不大的“高枕”上“无忧”,地方财政的潜伏风险一旦突发,带来的将是整个国家财政的风险。

四、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和结论,为了防范财政风险,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修改《预算法》。由于近年来预算管理办法和体制的实际变动较大,现有《预算法》中的一些条款规定脱离了实际预算管理活动的需要,使得这些法律成为建立规范的新的管理制度的桎梏。规定地方政府要作到财政收支平衡、不准出现赤字就是比较明显的例子。为了增强地方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建立规范、严格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地方财政风险,乃至整个国家的财政风险,应该对《预算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最起码,中央代地方的发债应体现为地方财政赤字,并且在中央与地方预算汇总时,这部分地方财政赤字也应计算在内。

第4篇

(一)控制预算

通过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控制好预算支出,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浪费现象,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最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功能。

(二)评审范围越来越大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财政评审工作作为完善政府管理行为的重要措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其工作也越来越细致。逐渐地由事后追踪管理向事前转移,从而不断地拓宽其评审范围,表现在市政道路建设、城市绿化以及农村农田水利建设等多种类型的项目。随着评审范围的扩大,评审工作的难度也在不断地提高,这就需要不断地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效率,提高财政投资工作的科学性。

(三)评审程序越来越规范化

财政投资评审作为政府完善内部治理的重要举措,其评审程序也越来越规范化和科学化,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帮助。在财政投资的过程中,逐渐地实现了先评审再招标等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减少了财政投资的盲目性,从而使财政投资更加地科学化。评审程序的完善减少了财政投资评审中的漏洞,能够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督,从而不断地总结经验,提高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效率。

二、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途径探究

(一)加强预算审核

对于财政投资来说,其资金规模比较大,不少单位和企业为了利益而弄虚作假,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在新时期下,应当做好项目预算的审核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预算应当及时地剔除。在预算审核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地发现其中的不合理因素,减少项目中存在的资金漏洞,这样能够确保财政资金得到合理地利用。要从源头上控制好预算,确保预算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从而为预算的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支出,从而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

(二)做好绩效评价

在财政投资评审的过程中,应当做好相关的绩效评价,做到对财政投资的有效追踪,从而不断地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质量。在财政投资的过程中常常发现,其产出和收益不明确或者不明显,或者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主要是财政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缺少监督,这就要求财政投资评审应当贯穿到项目的全过程,做好对财政投资的绩效评价,了解资金的产出和效益,调查资金使用的效果,例如是否达到了项目投资的目的,是否达到了公众的认可。通过财政投资评审绩效评价,从而实现对预算执行的有效监督,实现对预算执行的有效约束,从而不断地提高财政投资的水平,减少财政投资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充分地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作用。

(三)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能力

在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管理中,需要及时地识别风险,从而有效地化解风险,这就要求不断地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能力,从而不断地提高监督能力。目前我国在政府投资评审管理的过程中,还不够完善,表现在注重微观方面的考核,对于项目后期的综合性影响,例如社会、环境、经济等方面不能做出科学有效的评价,这就需要不断地提高评审管理能力。在项目前期对其合理性进行有效的评价,对项目的规模、标准等资料进行审核,防止出现虚报的现象。在项目完成之后,应当对合同、项目变更签证等进行审核,从而不断地提高评审管理能力,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分,科学地确定项目的价值,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减少财政投资的风险。

三、结束语

财政投资对于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防止财政投资风险,对于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评审考核工作,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最终防止风险的发生。

作者:李爱武 单位: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参考文献:

第5篇

针对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经济增长缓慢,通货持续紧缩的经济态势,从1998年起,我国实行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内需的不足,拉动了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长,有效地遏制了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局面。与此同时,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我国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2001年中央财政赤字达到2598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7%,债务余额15608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6.3%。虽然财政赤字率和国债负担率都在所谓的安全警戒线以内,但我国财政基础相对脆弱(两个比重低),潜在财政债务风险很大,特别是我国财政债务风险有其特殊性,因此,不仅需要从数量关系上,更要从本质特征上把握财政债务风险问题。

1、国债发行额与财政赤字额的互动

财政赤字既可能是由被动发生收不抵支现象引起的,也可能是政府为刺激总需求而主动采用的一种积极财政政策。1997年以前,我国财政赤字主要是收入增长缓慢而支出膨胀引起的,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后,财政赤字的弥补,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用历年的财政盈余;二是以货币融资形式向中央银行借款;三是以债务融资形式向社会发行国债。我国1986年以来政府财政全为赤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现已明确规定财政不允许向银行透支。因此,财政赤字只能靠债务融资来弥补。从财政赤字与国债发行额的关系来看,赤字是原发性的,债务是由赤字派生的,二者在数量上具有正相关性,财政赤字高的年份,国债发行额也较高,近年来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见表1)。但是,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债务发生并不纯粹是被动发生的,债务额与赤字额具有相互推动的发展趋势。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把增发国债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操作工具,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资金回报率较低,随着国债规模的扩张,还本付息额也迅速增加,国债规模的迅速扩张反过来推动财政赤字的急剧攀升,陷入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当中,如1997年国债发行额为2412.03亿元,同年的还本信息额为1820.40亿元,还本付息额占发行额的75.47%,在财政收入不可能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中央财政的偿债成本和偿债风险都相应增加。

2、低债务负担率与高债务依存度并存

国债负担率(国债余额/当年GDP)反映了负债规模与一国尝债总体经济实力的对比关系,这一指标对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实际意义,经济发达国家的债务是建立在雄厚的财政经济基础上的,整个国家对债务的承载能力较强,其国债负担率可以高些,如《马约》规定欧盟成员国这一指标上限为60%,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规模和经济实力较差,其债务负担率也应较低,一般国家应不超过45%。我国的国债负担率一直低于17%,2001年也仅为16.3%,远低于国际警戒线。但是从动态分析,我国国债负担率近年来增长很快,由1990年的4.5%,迅速提高到2001年的16.3%。

从财政对国债的依赖程度和财政承载债务的能力上看,则需要考察国债依存度和偿债率两个指标。由于我国国债的发行和偿还都是由中央政府操作的,在分税制条件下,真正能衡量国债所蕴涵的财政风险的应为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和偿债率,所以研究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和偿债率也更有实际意义。

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是指当年国债发行额与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债还本付息额)的比重,它反映了中央财政支出对国债的依赖程度。债务依存度过高,表明财政支出过度依赖于债务收入,财政处于相对脆弱的状态,因为国债毕竟是一种有偿收入,高依存度对财政的未来发展形成潜在的威胁。国际上公认的控制线为25%-30%,而我国的财政依存度表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从1994年开始超出国际警戒线,1999年高达62.49%(见表1),是国际警戒线的两倍多,也是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的3-10倍。显然,中央财政支出有60%的资金来源于国债收入,财政风险较大。

表1财政收支与国债有关指标

附图

资料来源: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

反映中央财政偿还债务能力的指标是偿债率,即当年国债还本付息额与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越高,说明中央财政的还本付息压力越大,偿还能力越弱,国债的承受能力越差。从国际经验来看,偿债率的安全线为8%-10%,警戒线为22%,1990年我国中央政府的偿债率为11.43%,1998年迅速攀升为45.91%,是国际警戒线的两倍多,近两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国际警戒线(见表1)。考虑到我国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的潜力不大,加之国债发行期限多为中期,还本付息相对集中,国债的偿还困难还是较大的。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国民经济总体应债能力相对较强,而财政本身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国债的承载能力有限,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过低,既压缩了国债继续增加发行的合理空间,也说明潜藏着财政债务风险。

3、国债筹资成本硬约束与投资收益隐性化

国债筹资是有代价的,到期偿还本金是不言而喻的,同时还要支付国债利息。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借贷形式,其发行主体是政府,在所有的本币市场参与者中信誉最高,信用风险最小,流通性能好,变现能力强。正因为国债具有这些特征,西方国家一般都以国债收益率作为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投资是国家政权担保的此种金融产品最安全,风险几乎为零。因此,国债利率通常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我国的情况与此正好相反,由于缺乏科学的债券定价方法和基准利率形成机制,债券发行定价反而比照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国债利率比同期存款利率高出1-3个百分点(见表2)。

表21990-1996年银行储蓄利率与国债利率表单位:%

附图

资料来源:袁东:《中国证券市场论》,东方出版社,1997年,250页。

近年来虽然二者利差在减少,但国债利率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1999年发行的2、3、5年期国债利率分别是2.55%、2.89%、3.14%,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分别是2.43%、2.70%、2.88%。使利率高低与风险大小相悖,同时也增加了国债的利息支出,1997、1998年的利息支出分别高达563.3亿元和763.6亿元。甚至有个别种类国债的真实利率高于产出增长率,如1998年第一期、第二期凭证式国债、30年期的特种国债利率偏高,从而增加了国债的筹资成本。

国债是信用性质的财政收入,是一种集借、用、还三者于一体的政策融资工具,其主要特点就是国债资金使用的有偿性。国债资金的偿还就要考虑它的使用效益。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从社会效益来看,通过国债投资,可以增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改变社会消费与投资结构,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环境保护等,但这些溢出效应是隐性的,很难用投资收益率等指标衡量的,因此、在短期内不能作为国债的偿还基础。从经济效益上看,国债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和还本付息,用于生产建设上的比例很小,况且基础设施投资的盈利水平较低,想用这些投资项目的盈利来偿还国债是不现实的,国债投资的自偿能力是十分有限的。

4、隐性债务显性化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化,将促使以前的隐性债务显性化。目前我国尚存在各种形式的债务,虽然在名义上不是中央财政的债务,但在性质上类似于国债的国家债务,在实际运作中将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中的大部分支付责任,最终构成中央财政的实际债务组成部分。

(1)社会保障资金债务。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广就业、多补助的收入分配制度,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全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个人未形成养老积累,也不承担任何费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渐形成,这就产生了弥补历史欠帐,支持国企改革,对原有职工的偿债问题,这部分债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取决于未来经济增长率、实际工资率、利息率和人口因素等参数的变化。按照世界银行1997年测算结果,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为1994年GDP的46%-69%,即21468~32202亿元,而他们最近的一项测算则认为在1998年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占到GDP的94%(DorfmanandSin,2000)。即使最保守的估算,按下限计算这部分债务也达2万亿以上。

(2)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国家隐性债务。在我国的全部金融资产中,银行资产占85%以上,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重居高不下,1995年末为21.4%,以后逐年有所增加,2000年末高达29.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规模至少在27000亿元以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1997~2000年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而核销呆坏帐1829亿;截止2000年末,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企业中,逃废债企业达32140户,悬空银行贷款本息达1851亿元;三家政策性银行的不良资产,根据朱民1999年提供的数据也在3000亿元左右。而以上也仅是冰山一角。

(3)粮食企业在采购和流通中累积的亏损债务,目前高达2000多亿元,这最终也将成为政府负担的债务。

(4)截止2001年底,全国拖欠当年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工资65亿元,占应发工资总额的1.8%。

我国国有经济是由财政、银行、国有企业三部分组成,政府财政实质上为银行的不良贷款和企业债务提供担保,为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来源,在动员银行和企业最大潜力仍存在缺口的情况下,上述隐性债务必将最终由财政负担,其本质与国债是相同的。所以说,虽然名义国债负担率低于国际警戒线,但如果在名义国债规模基础上,再加上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不良资产债务、粮食企业亏损挂帐、各级政府欠发工资等隐性债务计算在内,我国财政债务至少在5万亿元以上,占我国GDP的50%以上,即国债总体负担率超过50%,财政债务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5、外债风险虽小,但成本较高

财政债务包括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两部分,近年来总的趋势是内债规模大幅增长,而外债负担相对减少,外债风险相对较小。一是外债余额增幅较小,由1995年的1056.90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1700余亿美元,个别年份甚至绝对减少,如1999年。二是从外债风险指标上看,2000年我国外债的偿债率为9.2%,债务率为52.1%,远低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即偿债率为25%,债务率为100%),2000年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3.5%,也低于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三是从外债偿还期限结构上看,2000年长期外债余额占全部外债余额的91.0%,而短期外债余额仅占9.0%。四是我国外汇储备逐年增长,到2000年已达1655.74亿美元,为外债偿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可见,我国的外债规模、债务风险指标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和外汇储备比较起来,其负担较为合理,均在国力可承受范围内。

但是,另一方面,从外债借款成本来看,贷款利率较高的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占主导地位,2000年国际商业贷款余额占整个外债余额的65%,而利率较低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仅占16.9%和18.1%,这必然导致我国外债的借款成本提高。从外债币种结构上看,币种单一,主要是美元和日元,外债币种缺乏多样化,增加了外债的汇率风险,因此,对外债风险同样不能掉以轻心,仍需加强外债风险管理。

二、财政债务风险的防范

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是双重的,在充分发挥其促进经济增长正面效应的同时,必须看到积极财政政策也导致国债规模有所扩大,进而放大财政债务风险的负面影响。为此,应针对财政债务风险的本质特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与化解财政债务风险。

1、适时淡出积极财政政策

一般而言,财政政策的行政色彩较浓,人为因素较大,往往侧重于需求管理,是一种熨平经济周期的短期措施。我国1998年制定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之初,只是把它作为一项应对东南严金融危机的特殊手段。而数年连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已经使这一短期政策长期化了。但社会经济及财政方面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却积累了大量财政债务风险。因此,有必要适时调整财政政策,逐步淡出积极财政政策,控制财政赤字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规范财政分配秩序,完善税费改革。

2、控制国债规模,调整国债结构

发行国债既要考虑社会公民的应债能力、国民经济的承载能力和财政的偿还能力,更要注重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运作成本,兼顾国债发行的可持续性,科学界定国债的合理规模。(1)加快“费改税”进程,规范预算外收入和各种制度外收入,把它们纳入到统一的财政收入中,使财政收入稳步提高。同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调整分配结构,遏制行政经费膨胀,杜绝资金浪费,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零基预算、单一帐户制度,以此强化支出约束,压缩财政赤字,这是控制国债规模的最关键因素。(2)广泛采用竞争性招标发行方式,降低发行成本;动态调整国债利率,形成科学规范的基准利率机制,适度调低国债利率,降低筹资成本,控制国债利息负担;调整国债期限结构,增加短期和长期国债品种,均衡分布国债还本付息额度。(3)提高国债资金的使用效应,走出借新债还旧债的怪圈。对于投向非盈利性公共物品的国债资金,在选择项目时要兼顾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并重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尽可能地发挥基础设施的效益,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债投资应逐步由基础设施投资转向有市场需求、有经济效益的制造业领域转移,加大用于竞争行业的投资比例,同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采取公司运作方式,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国债资金的自我偿还能力。(4)为了使国债资金的筹措、使用和偿还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应建立国债偿债基金制度,坚持基金有效运作,预算上单独列支,闲置部分可以投资,确保基金增值,使国债偿还有一个可靠的基础。

表3国家外债余额及风险指标

附图

资料来源: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

3、多元分散债务风险

当国债资金投向基础设施项目时,一般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地方有关部门可能从中获益,因此,这些国债的偿还应按受益大小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摊;目前我国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为解决地方政府使用债款,一般由中央统一发行国债,再从中转货一部分给地方政府使用,这实际上是中央政府替地方政府发债,所以按谁受益谁偿还原则,这部分债务理应地方政府负担;对于银行不良贷款和坏帐损失,最终不应由财政全部“兜底”,而要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规定银行破产后财政负担偿还储户资产的比例,按照利益与风险对等原则,规定财政、银行、储户各承担一定比例风险;对于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界定责任,真正属于政府的,由地方政府列入预算;对于商业性债务、有关政府担保的企业债务,首先由债务人偿还;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这种隐性债务,应由财政、企业及个人按比例分摊,财政和企业分摊部分可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国有股减持、出售转让国有资产等方式弥补。

4、强化外债管理,防范外债风险

由于外债具有特殊的传导机制,一国外汇市场可能成为国际投机商追逐的目标,东南亚金融风险的教训应引起我国高度重视。必须建立外债统一管理机构,结合国家的进出口政策、汇率政策,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现代化手段,统筹政府外债的借入、使用和偿还;在合理控制外债规模条件下,降低借款成本,尽量多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对于国外商业贷款,一定要注重提高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外债本息偿还有一个可靠的保证。同时,还要注意汇率风险,合理安排外债币种结构,提高汇率走势的预测能力,把外债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参考文献】

[1]徐利群,朱柏铭.论公债适度规模的评判[J].经济评论,2002,(2).

[2]张文魁.私募资本市场:作用、风险与对诈骗的防范[J].经济研究,2001,(5).

[3]宋永明.改革以来我国国债资金的支出方向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1,(30).

[4]刘迎秋.论中国现阶段的赤字率和债务率及其警戒线[J].经济研究,2001,(8).

第6篇

加入WTO成为我国企业发展转型的一大契机。此时,跨国公司蜂拥而至,使国内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而我国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实力弱,管理水平落后等特征,大部分企业都不具备核心竞争力和跨国企业一较高下。基于此,国内很多企业开始通过战略性并购的方式来加强自身实力,迎接跨国企业的挑战。事实上,并购成功的案例并不多,大多数企业没有实现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的目的,甚至还使部分企业亏损、破产。从财务方面而言,大多数并购失败的原因归根于企业对并购中的财务风险没有很好的把握,因此,本文基于核心竞争力视角研究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为企业在实际并购活动中提供理论借鉴,从而真正实现企业通过成功并购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二、核心竞争力思维下企业并购与财务风险再认识

(一)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得以生存、稳定发展、长期存续的基础。一般所说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指企业中最基本、最核心、最稳定、最能使企业获得高收益的企业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将科学合理的经营理念以及先进的管理知识运用于日常经营中的结果。

(二)企业并购财务风险

(1)企业并购。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是指具备优势的企业吸收其他独立公司,使两家或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获得另一家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控制权。因此,并购即是指一家企业通过获取其他企业财产所有权的方式来控制该企业的行为。图1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估值与评价财务风险价值评估风险价值与评估的财务风险融资与支付风险财务整合失败风险(2)财务风险。其是指由于某些不可预估的原因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甚至遭受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在企业并购中的资产减值、人才流失、跨文化环境等风险最终都会反映到企业的财务状况上来,从而致使企业发生财务风险。(3)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的体现,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最终都反映到企业财务状况上来,故而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也可通过分析财务风险的定义得出。基于此,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是指由于企业进行有关并购估价、融资、支付以及财务整合等方面的并购活动所引致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的不确定性。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属于一种价值风险,它是企业预计的财务状况和并购后的价值发生偏差而导致的企业财务危机,对企业并购具有较大的负面影响。(4)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特征。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具有如下两个特征:一是由与并购相关的各项财务活动所导致。企业并购活动会发生诸如估价、融资、支付以及财务整合等企业活动,这些都有可能使企业发生财务风险。企业并购从企业选择意向企业开始,到最终财务整合截止,这是一个完整的企业投资活动。这项投资活动有时并不能仅仅依靠某一个企业来完成,这时外部融资等原因也可能导致企业发生并购财务风险。二是强调财务风险的结果。企业进行并购是为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之能在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占据一席之地,同时,也能增加企业收益和股东财富。但是,一旦发生财务风险,进行并购的企业就可能面临亏损、资金断链、收益下降等情况。这就使企业无法实现其既定的并购投资目标,使企业财务状况恶化,股东收益减少,最终导致企业亏损甚至破产。

三、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估值与评价财务风险识别

(一)企业并购估价风险及其成因分析

(1)企业并购中的估价风险。进行并购时,企业会对并购后的现金流量和企业收益进行预估,这就形成了企业对目标企业的估值。而企业预估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收益则是通过企业并购时的评价产生的,估值和评价一起就构成了企业并购中的估价行为。估价风险的产生就可能发生在并购时企业对目标企业的估值或评价当中,一旦估价不当,就有可能产生企业并购中的估价风险。(2)产生估价风险的成因。一般而言,信息不对称是产生估价风险的主要原因。如企业信息披露不全面,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不完善等都可能使企业获得不对称的交易信息,从而不能准确评判目标企业的收购价值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这就可能产生估价风险。在并购过程中,如果企业对目标企业的估价过高,则会使其需要更多资金才能达成并购交易,并有可能在将来不能获得所期望的回报;如果估价过低,则又有可能错失良机,无法达成并购交易。

(二)目标企业估价主要财务风险分析

企业要想实现成功并购,就必须提出一个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的并购价格,这就需要企业对目标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估价。如果估价不当,就有可能产生以下三种财务风险(见图1):(1)价值评估风险。企业并购的价值评估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一是估值不当导致收购成本提高的风险。企业对并购的目标企业进行估值是为了提出一个合理的并购价格使并购交易能够达成。但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并购信息的不足,可能导致企业估价不当,使其提出的收购价格过高,这样就会提高并购成本,降低预期收益,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二是估值不当导致收购价格过低的风险。除了上面提到的估价过高带来的风险之外,与之对应的还有估值过低带来的风险。低于合理收购价格的报价会使交易双方难以达成一致,企业并购能以成功,甚至还可能使第三方企业坐享渔利。(2)融资与支付风险。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主要是指并购意向达成后,企业能否根据双方协商好的交易价格来及时筹措并交付收购价款,以及筹集这些资金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等。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融资与支付是并购活动的重要过程,通常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并购价款进行支付时,企业应就与并购相关的双方企业的财务结构、资产形式等进行研究,并充分考虑并购后企业的现金流量及其稳定性,然后再从中选出合适的支付方式以支付并购价款。融资不当会使企业无法及时筹措到并购资金,使并购交易无法达成;而不当的支付方式则会影响并购企业的资本结构、债务结构等,提高并购企业的并购成本,对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产生严重影响,最终导致企业发生严重的财务风险。(3)财务整合失败风险。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巩固企业的市场地位,企业发起了并购行为。这个并购行为选择是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以及增加股东收益为最终目标的。因此,在企业进行并购估价的过程中,如果并购信息不对称,就会使企业的预估与并购后的企业收益出现较大的偏差,产生并购后的整合失败的风险。一般而言,在并购交易达成后,完成了相关价款的支付,那么并购企业就拥有了目标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与日常图2影响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因素图运营控制权,这就完成了并购后的初始阶段。然后,企业还要对并购后的企业进行多方面的整合,财务整合即为其中重要的一环,如果无法实现财务整合,那么就会出现财务风险,甚至最终导致并购失败。

四、基于核心竞争力思维的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影响因素

影响企业并购成功的财务风险因素很多,基于企业核心竞争力而言,主要表现在:并购信息的不对称和交易环境的不确定(见图2)。

(一)并购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于企业的并购交易之中。一方面,如果目标企业不是上市公司,那么并购企业就无法获取目标企业的完整信息,如资产、负债状况,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等,这样就不利于企业准确进行估价,从而阻碍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即使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如果其财务报表所呈现的信息不充分,审计结果不准确,那么同样也会使并购企业无法准确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从而产生并购的估价风险。另外,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并购企业不能全面了解其资产状况、人力状况以及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时,会使企业并购的整合风险急剧增加,严重时还会影响并购的结果,导致并购交易的失败。要想达成并购交易,科学合理地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然后确定出一个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并购价款才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而只有充分、全面而又准确的信息才能进行准确的估值。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信息不对称却是常见的,很多并购企业并不能掌握目标企业的全部信息;如果并购企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又不对目标企业进行详细的调查,进而盲目进行并购,那么势必会产生严重的估值风险。

(二)交易环境不确定

与信息不对称类似,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也会影响并购活动的成功与否;一方面,国家的经济政策的变化、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经济周期的出现、汇率的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等宏观因素会对并购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并购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融资能力、收购后的管理能力、财务整合能力等微观因素也有可能影响并购交易的实现。上述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交易环境因素都会影响企业的并购活动,使并购结果与预期发生偏差。另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本身也涉及多个领域,如法律、财务、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这些都可能影响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形成并购财务风险的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并购企业的财务风险的发生,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并购交易的失败。

五、基于核心竞争力思维的企业并购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对于企业并购这样一种产权交易活动,风险更是相伴而生,根据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影响企业并购财务分析发生的因素有两个方面,即信息不对称和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文就上述因素来探讨防控并购财务风险的措施,以降低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

(一)财务风险防范措施理论分析

(1)估价风险防范分析。企业要进行合并,必须先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预估,以确定一个并购价格。所以,企业应对价值评估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一是必须重新明确价值评估的目的。目前,国内企业进行并购时,并不了解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目的。因此,在讨论并购中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时,必须重新明确价值评估的目的;只有明确了企业进行估值的目的何在之后,并购企业才能据此评价出目标企业的价值,从而更合理地进行估价以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二是努力提高估价信息质量。提高并购企业进行估价时所采用的目标企业的信息的质量,有助于估价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信息的不对称是信息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企业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销状况;区分资产评估与价值评估,合理使用财务报表;注重表外资源,高度重视针对企业高管的激励机制对企业所产生的财务影响。三是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估价时,应根据并购企业的并购目的以及目标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来合理选择估价方法,这样可以减少由于估价方法选择不当而产生的估价风险。(2)融资风险防范分析。进行企业并购,需要企业一次性投入大量的资金。为了完成并购活动,并购企业通常不仅要支付并购价款,需要考虑并购的债务成本、并购费用、税收成本以及并购完成后企业的整合成本等等。所以,并购企业不可能仅仅依靠自身来完成并购活动,通常都要借助外部的力量来实现并购。而融资风险的控制在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一般而言,融资风险是通过企业并购的融资成本来体现的,而这个融资成本的高低又与企业所处的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资本市场的运行体制越完善,那么企业进行并购融资时可以选择的融资工具和融资手段也就越多,资金来源越丰富,融资结构越灵活,那么企业进行融资时产生的融资成本相对而言就会越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就越不容易发生。(3)支付风险防范分析。并购企业在完成对目标企业的估值和融资之后,选择何种支付方式就成为其控制财务风险发生的又一重要方面了。支付方式选择得当,可以为并购企业降低财务风险。虽然每一种支付方式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风险,但是并购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经营模式和财务状况、以及目标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对支付方式进行选择,以降低支付成本、减少支付的不确定性,从而减轻由支付方式的选择所带来的财务风险。所以说,选择合理的支付方式,可以将即期风险分散并将潜在风险化解,从而起到风险控制的作用。

(二)整合前风险防范分析

在企业并购前,可以针对企业并购中可能产生的估值风险、融资风险以及支付风险等财务风险进行控制,以防止相应的财务风险的产生。(1)改变信息不对称性以合理估值。如果没有充分的信息,无法对目标企业进行合理的估值,那么就会影响并购企业制定收购价款,这样就不利于并购企业降低交易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所以,要对目标企业进行正确的估值,就应该建立起对目标企业竞争能力、获利能力以及财务状况基础上的企业总体评价体系,从而从整体上评估目标企业的综合实力,完成对目标企业的估值。(2)合理选择资金筹措方式和支付方式,以降低融资风险。确定了并购价款之后,并购企业就要开始筹措并购资金了。要在了解了并购企业的资金结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再谨慎选择资金筹措方式和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从而在保证并购企业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上,完成并购交易。(3)努力降低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资产负债的结构失调所带来的风险,要想降低流动性风险,可以通过调整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改善流动资产的运营与管理等途径来实现。但在实际操作中,流动性风险的降低会使企业资产的收益率也随之降低,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流动性资产组合等方式来平衡流动性风险和资产的收益率之间的矛盾,从而既能满足企业并购的流动资金需求,又能降低流动性风险。(4)增强目标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稳定性。企业进行杠杆收购的特征决定了企业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是整合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为了降低这一风险,选择好的目标企业是十分重要的。经营风险小,产品市场需求大,有发展前景的目标企业就是不错的选择。另外,收购双方的债务方面不能有较多的长期负债,这样才能保证预估的现金流量能支付经常性的利息支出。

(三)整合后风险控制分析

企业完成并购后,就要开始进行整合,如果整合后无法实现规模经济,财务整合良好等状况,那么企业就面临较大的财务整合失败风险。(1)并购后的整合是并购成功的关键所在。只有通过合理的整合,才能使并购双方真正实现并购的目的,使并购后的企业顺利开始正常运营;从而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营成果,实现预期收益,真正做到控制财务风险的发生,最终增加股东收益。(2)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策略。按是否需要整合可以将并购分为两类:财务型并购和战略型并购。企业在对并购厚度整合进行了合理定位后,就需要确定其整合策略了,一般而言有如下几种整合策略:一是制定清晰的企业规划和战略。规划企业的长期发展路径是开启企业全面整合的基础,并购企业应该明确其并购目的,重视企业规划和企业战略的制定。在并购交易达成后,进行合理的企业发展规划,并制定有效的企业发展战略,使企业能具备一个积极进取的财务和营运目标,为企业并购实现后的长远发展做好规划。二是确定并购双方的管理责任。很多并购失败的案例表明,并购完成后,如果管理层不能迅速建立,并购企业双方的管理人员无法及时确定各自的管理职责,那么企业就会混乱不堪。只有快速建立一个职责分明的管理层,才能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才能使每个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最终使并购企业的整合活动能有效推进。三是消除并购双方的文化障碍。任何新组织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文化障碍所带来的影响,如果并购企业的职员来自不同的企业文化,那么企业的管理层就必须将这种文化的冲突降低至最低,这就需要双方进行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从而相互理解。四是加强并购双方间的沟通。大多数企业并购后的整合会因为一些沟通上的障碍而受阻,不论这些障碍是文化差异、工作不够投入还是领导权利分配不清,解决这些障碍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沟通。有效地沟通可以促进企业间的整合,从而避免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冲突和摩擦。

六、结论

第7篇

1 财政金融如何控制农产品商业率绩效风险的理论基础 

1.1 制度分析 

在我国建国期间,为了能够使工业化建设得到更好地发展,并减少外来压力的影响,使工业化体系能够更早的投入使用中,从而确定了相关制度,具体如下:国家具有参与农业剩余分配的权利,但此种权利的行使需要在财政制度的规范下进行,除此之外也完善了金融制度,在此制度的应用过程中充分动员农民将剩余的储蓄和经济资源投入到国家发展中,如在城市建设、工业化建设方面,形式为将金融财政化与实行农产品低价限制为主,此举并不会真正威胁到农民的权益,只要做好宣传工作,即可以得到很多农民的支持。当然这只是我国刚刚开始起步时所采取的方式,也是当时最为适合的方式,在此种制度的应用下,我国农业发展方面的资金问题能够得以解决,但却也在资源积累方面造成了困扰。 

为了能够改善以往制度中暴露的问题,我国对此制度进行了改革与优化,并在“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目标下实现了财政金融服务体制、结构、功能以及农产品价格的管控工作,至此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渐走入了正轨,但若从宏观角度来看,当时我国的经济、财政金融发展方面依然未得到平衡,往往更加倾向于工業建设和城市建设。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后我国进入了21世纪,社会理念和金融发展理念均随时展而发生了变化,我国政府纷纷转变以往的模式,不断向金融机构以财政还款的方式实施融资,并积极参与到城市建设中,但却忽略了财政金融服务调控农产品商业率的绩效风险方面。 

1.2 理论基础 

财政金融在农业发展中具体扮演怎样的角色,其定位究竟如何其实至今并未得到统一,如有些人认为合理的农业投入可以帮助农民识别风险,甚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因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但也有人认为这只是政府想要干预市场而出现的托词,主要是因为政府想要全权掌握农业发展的主导地位,当然在此方面还有其他的想法,如部分人认为政府的参与、支持或许可以起到促进农业发展的作用,但若干预程度过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阻碍农业发展的根本原因。财政金融、绩效风险等会对我国的产业结构产生影响,也会对商品流通形式产生限制影响,由此也就会降低商品率。我国作为人口大国,若无法很好的完成金融改革,势必会在农业发展中成为阻碍,也会使得人均收入大幅度降低,在此种情况下人们若要提升经济收益,则需要组建金融中介体,这样人们才能够真正参与到农业发展中。鉴于农业方面的影响因素较多,往往是“看天吃饭”,这也使得此方面经济发展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也导致了很多家庭存在资金短缺现象,为了更好的改善此种问题,今后应持续做好财政金融的服务工作。 

1.3 模型构建 

农产品商业率方面往往会存在很多影响因素,从而导致绩效提高过程中让容易出现问题,甚至会侵蚀农民的农业经营增值,在此种情况下则必须采取其他措施来改善,并开发有效工具投入使用中。我国在此方面也已经有了相关应对政策,如农业生产函数,在此函数的应用中需要将实际的数据应用其中,这就需要做好数据收集工作,只有保证数据的有效性、时效性,才能够保证最后的数据结果具有准确性,数据收集完成后将其引入控制变量I和P,建立实证模型: 

Yt = aRt + γIt + δPt + ωt 

每个变量均有不同的意义,如Y,其往往代表农民收入变量;R代表农产品商业率变量;I、P则是控制变量;I代表投入;P代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a、γ、δ为影响系数;ω为随即因素;t为时间。为了能够得到农产品商品率R、农民收入Y之间的关系,需要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之后对I进行分解,与此同时将影响因素加入其中,建立起相应模型: 

Rt = a Yt + γKt + βDt + δPt + φPkt + πTt + Zt + μMt + σWt + εLt + τXt 

Y为农民收入变量;R为农产品商品率变量;K为财政金融资本投入变量;D为土地投入变量;P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M为农产品质量;W为自然灾害率;L为劳动投入;X为农产品消费者的偏好;a、γ、β、δ、φ、π、μ、σ、ε、τ为影响系数,t为时间。 

2 实证研究与分析 

2.1 变量选择、数据说明以及研究方法 

本文将针对我国2000-2015年间农村居民家庭的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作为Y变量,将与之相对应的商品率视作R,并确立相应的变量,之后在农业公司、金融服务以及绩效风险(下转P) 

(上接P)方面进行综合比对,对各个变量的数据进行确认,并带入公式中进行计算,所得到的结论展示如下: 

2.2 单位根检验

       单位根检验方式的应用较为普遍,其将含截距项、趋势项融入其中,并针对多个指标进行检验,如农业贷款和财政支农支出方面,或是农保险方面,在检验过程中主要是为了确定其是否具为非平稳变量。在确定此方面后,要对其进行差分处理,一级差分值的确定极为重要,对该值进行分析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数据序列规律,并将相应的数据填入其中,之后利用模型来计算,即可以得到相应结果。 

2.3 Johansen协整检验 

此检验方式与上述检验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但也有所不同,如其相应的变量在一般情况下均是单整平稳状态,只有在此种状态下才可以应用协整检验方式,其属于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需要利用協整方程的优势来开展工作,然而此方式的应用过程中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正式计算之前需要针对影响因素进行确认、解决,否则在一阶差分值方面的结果往往会具有较大的失误。在此方式中会拥有5个评价指标,不同的评价指标代表着不同的意义,对其分析后可以确定在一段时间内的农产品商业率情况究竟如何。 

2.4 格兰杰因果检验 

此检验方式往往应用在协整检验方式之后,换言之其需要有一定的前期数据作为基础,该检验模式主要是为了能够确定变量之间的关系,但滞后期现象的存在会对此方面有着影响,因此需要对滞后期进行分级,如滞后1期、2期、3期、4期等,一般来讲最佳的时机是1期,但到达4期后,财政支出的增加会显得微不足道,难以对最终的数据结果产生作用。我国在此方面也积极做出了调整,如针对农业补贴方面采取了人头补贴制度。 

3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本文的论述可以知道,财政金融的出现与应用确实具有相应作用,如增加农产品商业率,控制其中存在的风险等,而财政服务也有很好的影响作用,可以减少农业贷款带给农民的不良影响,而农业保险的作用并不十分明显,起码在短时间内难以看到显著成效。今后政府应改变管理理念,将传统农业改革建设重视起来,并分为多个阶段,如前期、中期和后期,针对不同的阶段制定不同的财政金融服务模式,将政府干预的力度降低,充分给予农业发展空间。 

4 总结 

综上所述,研究关于农产品商品率绩效风险与财政金融服务控制方面的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不仅关系到农产品产业率方面的提升与优化,也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农产品作为我国重要的资源之一,其在促进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等方面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我国也越来越重视此方面发展,为了能够改善此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针对此方面的绩效风险与财政金融服务控制方面采取了诸多措施,且小有成就,但在实际发展中依然会暴露出些许问题,因此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加强此方面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皮竟,魏萍,葛昭宇,蒋信一,蒲昌权.九龙坡区农产品商品率及优质率指标实现路径研究[J].南方农业,2014(28). 

第8篇

从1998年下半年起,我国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拉动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政府的赤字率(财政赤字占GDP 的比重)和负债率(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等显性指标都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上升趋势(见图1,图2)(注:之所以称为“显性”,是因为赤字率指标反映的是财政预算内的收支差额,对债务负担的衡量也仅仅是从政府发行的具有法定清偿责任的显性债务的角度入手的。)。2002年中央财政的预算赤字突破3000亿元,中央财政赤字率首次超过了3%.

积极财政政策造成的赤字率和负债率的提高引发了人们对我国财政风险的关注。但就显性指标而言,如进行国际比较,不难发现其实中国的赤字和显性负债水平是相对较低的。在标准普尔(Standard Poor's )对世界上68个国家2000年政府债务负担率的统计中,中国排在第63位,不但低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等经济最发达的西方七国,也低于韩国、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等新兴市场国家以及俄罗斯、匈牙利、捷克、罗马尼亚、克罗地亚等市场转型国家(注:资料来源:标准普尔公司网站,Global Financial System Stre

,09-Oct-2001.)。图3进一步展示了中国与CIS (独联体国家)、CEE (中东欧转型国家)和Baltic(波罗的海国家)在整个转轨期内赤字率方面的比较。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中央财政赤字率要远远低于CEE 和CIS 国家,即使是财政状况良好的Baltic三国,其总体上的赤字水平也是高于中国的。

然而,赤字率、负债率等这些显性指标相对较低就能说明我国目前的财政风险不高吗?换言之,赤字率、负债率等这些显性指标相对较低就能说明我国目前的财政风险不高吗?换言之,赤字率、负债率等这些显性指标能完全反映中国这样的转型大国经济的财政风险程度吗?世界银行研究财政风险问题的著名经济学家Haria Polackova Bnxi等(1999)发现:和大多数转型国家在转型期出现的严重财政赤字状况不同的是,捷克和马其顿这两个国家在整个经济转型期内都保持了财政预算的基本平衡。他们的进一步研究表明:这两个国家的财政平衡是通过把大量政府活动转移到预算外,以大量积累或有债务及隐性负债的形式隐藏了一部分预算内的政府赤字和债务而达到的。大量隐性和或有负债的积累使捷克和马其顿财政风险事实上很高。

图3中国与前苏联和中东欧转国家赤字率的比较

那么,中国政府有没有隐性和或有负债?这些非显性负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会对我国的财政风险产生什么样以及多大的影响?这些就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政府隐性担保与我国政府的隐性和或有债务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政府债务的种类,这里先引入Hana Polackova Brixi(1998)的财政风险矩阵。她认为政府面临着四种财政风险:显性的、隐性的、直接的和或有的财政风险。每一种风险从广义上都可以定义为负债,Polackova Brixi 将政府负债分为四种类型,即: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显性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见表1)。按照传统的财政预算方式,只有直接显性负债是直接、即时地被纳入到财政预算中去的,而后三种类型的负债都具有不同程度的隐蔽性。相对于仅从赤字率、负债率等直接显性负债指标来判断一国的财政风险,财政风险矩阵有利于更全面地认识国家的负债及财政风险状况(见表2)。

资料来源:刘尚希、赵全厚:《政府债务:风险状况的初步分析》,《管理世界》2002年第5期。

直接显性负债在政府预算表中都有清晰的描述,本文主要关注的是政府的隐性和或有负债,对表2中的隐性和或有负债项目进行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政府主要的或有和隐性债务都是源于政府的担保,并且大部分是隐性担保,如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国有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保基金等提供的担保(注:政府担保是指政府作为担保者(Guarantor )向受益者(Beneficiary )或是直接向债权人(Creditor)作出的在担保受益者(即债务人)违约时支付债务的承诺。当债务人发生债务违约时,将由政府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付债务。)。之所以称为“隐性”,是因为,与显性担保不同,隐性担保是一种没有明确完整的担保合同作为依托、没有严格法律约束力的担保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从这个角度上讲,中国转型时期的绝大部分政府担保部属于隐性担保。

在经济转型期内我国形成了一个以中央政府为核心的完整的政府隐性担保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中央政府对国有经济部门(包括国有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包括国有粮棉流通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及其他国有附属机构)的隐性担保;二是中央政府对资本市场的隐性担保;三是中央政府的社会养老金隐性担保;四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隐性担保。在对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等提供隐性担保时,政府没有负债;但是,如果债务人发生违约,政府将有义务偿还债务,此时,隐性和或有负债将成为政府的实际负债。(注:比如1999年“广信”破产时,虽然根据1995年《担保法》政府并没有代偿“广信”债务的法定义务,但政府还是部分地履行了1995年以前的隐性担保承诺,承担了一部分的对内对外债务。)因此,判断我国的财政风险,不能仅仅停留在赤字率、负债率这样几个显性指标上,还需要(或更需要)关注由我国庞大的政府担保(主要是隐性担保)体系所引发的政府或有及隐性债务。

三、补偿替代:一种解释

对政府提供隐性担保的经济部门进行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这些部门,如银行证券等金融部门、社会保障、国有企业等都是我国渐进式改革较晚才触及的部门(如表3)。这时的改革步骤仍要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几乎是不可能的,而“非帕累托改进”就必然意味着改革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现实和潜在利益受损者的阻力,在客观上加大了政府推进改革的难度。

为了消除改革的阻力,政府的一般做法是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或“赎买”,以换取人们对改革的最广泛支持。通常的补偿有两种不同的方式:显性补偿和隐性补偿。显性补偿往往动用政府财政资源对利益受损主体进行直接补偿,这种方式在我国又分为两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一是樊纲所说的“让利”行为,中央政府“让利”行为的实质是把本应纳入到财政收入中的一块收益让渡给企业或地方政府;政府给予某项改革涉及到的潜在利益受损者直接的财政补贴,典型的是70年代是80年代初进行的对城镇居民的粮价补贴(注:农村改革能够提高农业的产出和农民的收入水平,但粮食价格的提高却可能损害到城镇居民的既得利益。胡汝银(1992)就曾指出,政府在推进农业改革的同时,通过一种配套性的财政补贴政策对城镇居民进行补偿性的粮价补贴,便既可增加粮食供给,又能够使得城镇居民成为农业发展的受益者和农业改革的支持者。)。显性补偿在财政风险矩阵中表现为政府直接显性负债。而隐性补偿最主要的就是政府在经济重构过程中为各经济部门提供的显性或隐性担保,这些担保产生了政府的隐性和或有负债。

当改革进入“攻坚战”阶段,为减缓或消除改革的阻力,政府对潜在利益受损者的补偿将加大。此时,政府将面对两种补偿方式的选择问题。William Easterly(1999)从政府资产净价值的视角出发构建了“财政调整假象”模型,分析了政府财政调整的过程(注:模型请参见Easterly,William ,1999,"When Is Fiscal Aajustment an Illusion?",EcoaomicPolicy(April ),p.57-86.)。本文将对Easterly模型加以简化来分析政府在渐进转型过程中对不同利益补偿方式的选择及其对政府债务的影响。

中国政府被视为一个经济主体,有自己的效用函数。政府的效用函数取决于政府的消费量,政府在整个经济转型期间的动态最优化问题就是如何使自身跨期消费的效用现值最大:

(公式略)

其中C 代表政府的消费,ρ代表政府的贴现率,t 为一个连续的时间变量。

(公式略)

其中A 代表政府的资产价值(包括税收部分)(注:鉴于或有债务的不确定性,所以这里的Lc实际上是一个期望值E (Lc)。),代表政府的直接显性负债;代表政府的直接隐性负债,Lc则代表政府的或有负债,它包括或有的显性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两个部分。政府资产的回报率和债务的利息率都用常数r 来表示。这里政府每一期的消费C 不仅包括政府本身对公共资源的消费,还包括政府在转型期内给予不同利益集团的优惠和租金,即“赎买”或“补偿”。从这个角度看,除了财政领域,有一部分政府效用来自赎买改革的社会收益。

政府跨期效用函数的预算约束条件为:

(公式略)

这个不等式同时也是政府具备跨期清偿能力(Inter-temporal Government Solvency)的条件。根据Ramsey-Cass-Koopmans一阶条件,可以得出

C/C=r-ρ(4)

这时政府的跨期效用达到最优状态。由此也可以推出政府的资产净值占其消费的比率为政府贴现率ρ的倒数:

(公式略)

ρ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变量。它主要是用来衡量政府“财政不负责任”(Fiseal Irresponsibility)的程度,ρ值越大,代表对当前消费的主观评价也就越高。

由(5)式可以得出:

(公式略)

这就意味着政府的财政调整可以围绕政府资产和各种形式的负债来进行权衡。当政府面临外部财政约束时,比如法律规定的不能超过一定的上限时,政府就可以选择通过变现资产,或者是增加的方式来继续维持原有的ρ值。

在渐进转型的过程中,中国政府虽然没有面临诸如欧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规定的外在财政约束(注: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了申请欧元货币区成员国资格的国家必须满足3%的赤字率和60%的负债率上限。),但内在的财政约束却是一直存在着的。1994年《预算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三条就明确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尽管转型期内的绝大多数年份都出现了财政赤字,但中国总体的赤字水平是相当低的。从1998年开始中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局面加大,但这并不能表明中国放弃了财政预算平衡的长期目标。补偿替代模型较好地解释了在赎买式渐进改革策略下,政府对其资产和不同形式负债的权衡问题。中国在转型期内的赤字率一直控制在3%以内,债务负担率在20%以下,原因就是,在内在财政约束条件下,政府通过增加的方式成功地对进行替代,以保证政府以一个较高的ρ值平稳推进改革进程。当然,中国政府也可以选择将政府资产A 贴现的方式,比如政府曾经希望通过减持变现部分国有股权来补充社会养老基金的亏空,但迫于社会公众和利益集团的压力,政府还是选择了维持政府资产A 的现状。(注: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通过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但该方案出台后,大多数流通股股东选择“用脚投票”,股指一路下跌。2001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不得不宣布暂停执行《暂行办法》。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在渐进转型的过程中,中国政府通过提供隐性担保补偿的方式保障了整个经济转型的平稳推进。在短期内,政府以最小化的财政支出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收益。

四、隐性担保对财政风险的影响

在隐性担保的框架下,政府可以用最小的显性财政成本平稳地推进渐进改革的进程。因此在短期条件下,隐性担保似乎是一种“性价比”很高的政府补偿手段。这就往往会使政策制定者忽略政府担保的另外一面:政府担保所导致的负债问题。“过去,不管是公众还是政治家都有一种错误的信念,认为贷款担保对政府的成本是零,除非最后发生了严重的‘短缺量’”(Merton and Bodie,1992)。而实际上,受保主体把信用风险部分或全部地转嫁给担保者,受保主体违约时,提供担保的政府将不得不承担转嫁来的债务,隐性债务会显性化,而或有债务也会变成直接、必然的债务。

事实上,隐性担保的广泛实施已经使得中国政府积累了越来越多的隐性和或有负债。马拴友(2001)在国内首先运用财政风险矩阵对我国公共部门的债务进行了估算,指出“我国政府总债务占GDP 比重已相当高,单国内债务负担率1999年合计已达72.4%,财政的潜在风险已经很大”。而刘尚希、赵全厚(2002)的估计是2000年中国政府总债务规模占到当年GDP的130.6%,其中或有债务占GDP 的比重为65.6%(数据见表2)。前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Pieter Bottelier(2001a )从三个层面对中国中央政府2000年的总负债规模进行了估算:第一层面为中央政府的显性债务和债务担保,占GDP 的43%-44%;第二个层面是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或有债务,占GDP 的37%-44%;第三个层面是还没有纳入到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国家养老金隐性债务,占GDP 的45%-95%,国家总负债规模为125%-183%(这里还没有包括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债务)。

标准普尔公司2001年公布的2000年底68个国家政府在金融部门中的或有负债状况则从国际比较的角度为评价中国或有负债的规模提供了非常好的佐证。标准普尔估计的2000年中国政府在金融领域中的或有负债为当年GDP 的43%-86%,在68个的国家中是最高的。(注:资料来源:标准普尔公司网站,Global Financial System Stress,09-Qct.-2001.)

政府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的大量积累也就是政府财政风险的大量积累。“由于体制的渐进式推进,各种经济关系中的风险可以无限外推,并最终向财政转移,财政风险同社会各种风险构成强的相关性,各种风险潜存于制度变革之中,为了推进渐进式改革,往往人为限制风险的暴露。结果将导致制度变迁的压抑性和风险、危机的突发性。”(傅志华,2002)

从长远的眼光看,隐性担保将会导致更高的财政风险,这主要是因为隐性担保合同会扭曲受保主体的激励结构,引致严重的道德风险,从而加大隐性担保的最终财政成本。道德风险首先表现为政府的隐性担保使受保主体意识到政府会在自身发生财务危机的时候帮助其摆脱困境,因此它们也就放弃了投资决策中的审慎原则而偏好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审慎原则的放弃和过度的风险偏好必然带来受保主体违约率的非正常提高,由此提供担保的政府将承担更多的转嫁来的风险。道德风险还包括受保主体及其经理人员的败德行为。隐性担保并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合同,作为担保者的政府和受保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是模糊和残缺的。在政府与受保主体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不但无从了解受保主体的努力程度和风险倾向,更难以设计出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来约束其行为。于是,受保主体的败德行为便成为其理性的选择,比如国有银行的经理人员混淆政策性损失和商业性损失的界限,把经营不善导致的资产损失也纳入政府隐性担保的框架;国有粮食流通企业利用国家对“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担保,故意压低粮食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这就不仅把政策性收购的风险全部转移给政府财政,还从政府手中套取了一块额外的收益;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会隐瞒贷款项目信息,改变资金用途,把本来用于“安定团结”或是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挪作他用,有些贷款甚至被企业转贷或用于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等等。这种恶意的风险转嫁将引起政府财政风险的进一步提高。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政府将本应在预算内进行的大量补偿性财政活动转移到预算外,以隐性担保这种“准财政活动”部分地替代政府预算内的财政活动,从而缓解了政府当前的财政压力,改善了政府的收支平衡表,表现出了较低的赤字水平和显性负债水平。短期内,政府所采用的这种策略在充分保障国有经济部门顺利融资的前提下做到了财政显性成本的最小化,这对于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平稳推进经济转型都具有重大意义。

但这种策略的实施也使得政府在渐进转型的后期面临越来越大的财政支付压力。为了偿付隐性担保所形成的国有经济部门中的巨额或有债务,政府将为此付出沉重的财政代价。同时由于隐性担保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受保主体激励结构的扭曲必然导致道德风险的蔓延和政府财政成本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的财政风险。

要想继续发挥政府担保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监控和化解政府担保可能导致的财政风险,必须进行财政创新并对传统的政府隐性担保机制进行彻底改造:首先,必须改善担保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现隐性担保显性化。目前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1)加快构建覆盖各种类型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体系;(2)在各级政府介入的担保活动中,必须有要件完整、条文明确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作为担保的基础,合同应当明确风险分担的机制、受保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发生损失后的补救措施等内容,最大限度地做到激励兼容;(3)逐步相机减少担保范围,当政府在负外部性威胁和社会预期的压力下不得不对显性担保框架之外的经济主体进行担保“补偿”时,应坚持审慎原则,补偿之前要向社会公众阐明政府救助的必要性、原则、范围和方式,补偿过程中要明确政府与利益相关主体的责任与权利,以期将道德风险遏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其次,尽快实现预算体制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建立财政资产负债管理体系。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财政收支管理的最大弊端就是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政府的风险状况,而在以权责发生为基础的财政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下,隐性和或有债务被纳入管理范围,政府必须从自身所拥有财政资源总量的角度去权衡承担所有债务的最优数量,必须对从事的任何一项导致隐性和或有负债产生的活动负责并作出解释说明,这就在源头上有利于财政风险的预测、监督和控制。

最后,政府还可以在事后(担保关系正式确立之后),以市场为导向,大量应用市场化的手段(如利用金融工具对冲风险,进入国内、国际的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分摊风险)和机制(如建立风险储备机制)降低和转嫁财政风险。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这种利用市场化的手段规避和转嫁自身风险的行为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完全具备可操作性的。

「参考文献

[1]Easterly,William ,"When Is Fiscal Adjustment an Illusion?",EeonomicPolicy(April ),1999,pp.57-86.

[2]樊纲:《论改革过程》,盛洪主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傅志华:《国家财政安全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胡汝银:《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盛洪主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5]刘尚希、赵全厚:《政府债务:风险状况的初步分析》,《管理世界》2002年第5期。

[6]马拴友:《中国公共部门债务和赤字的可持续性分析》,《经济研究》2001年第8期。

[7]Merton,Robert C.,and Zvi Bodie ,On the Management of Financial Guarantees.FinancialManagement 21(Winter),1992,pp.87-109.

[8]Pieter,Bottelier ,Implications of WTO Membership for China's State-OwnedBanks and the Management of Public Finances :Issues and Strategies.Working paper,200l.

[9]Polackova Brixi ,Hana,Contingent Government Liabilities :A Hidden Riskfor Fiscal Stability.World Bank Working Paper ,No.1989,1998.

[10]Polackova Brixi,Hana,Ghanam Hafez,and Islam Roumeen ,Fiscal Adjustmentand Contingent Liabilities:Case Studies of the Czech Republic and Macedonia.WorldBank Working Paper,No.2177,1999.

[11]Standard and Poor's:Global Financial System Stress.

[12]Tanzi,Vito &George Tsibouris ,Fiscal Reform Over Ten Yesrs of Transition.IMFWorking Paper ,June(2000),No.113,p.2-29.

第9篇

摘要:地方财政风险作为国家财政的有机组成部分,虽然发生在局部地区和对区域性经济产生直接影响,但是地方财政系统的稳定运行间接影响中央财政的稳定与发展。

关键词:财政风险;地方政府;分税制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各国开始纷纷重视财政风险问题,财政风险的研究也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前沿。地方财政风险作为国家财政的有机组成部分,虽然发生在局部地区和对区域性经济产生直接影响,但是地方财政系统的稳定运行间接影响中央财政的稳定与发展。

第一章 、我国地方财政风险的概念和类型

财政风险是指政府拥有的公共资源不能履行其承担的支出责任和义务,损害到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结合我国地方政府的定义,地方财政风险的含义为: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拥有的公共资源不能履行其承担的支出责任和义务,损害到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体指因经济环境、社会环境、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变动,地方财政无力提供基本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给整个地方经济生活带来损失。地方财政风险表现为:财政长期持续赤字、财政支出相对于收入的过快增长、地方政府无力承担社会公共风险等。

按照世界银行对财政风险的分类和我国财政部门的实际情况,地方财政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主动举债形成的显性债务风险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包括规模风险、结构风险和效益风险。规模风险是债务规模过大导致的到期债务不能完全支付的风险;结构风险指地方政府债务中不同种类的债务对地方财政构成的威胁;效益风险是地方政府举债后对整个社会经济带来的各种效应。

(2)地方财政收支风险

地方财政收支风险指因地方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支出的需要而对地方财政平衡带来的风险,包括地方财政收入风险、赤字风险和支出风险。

(3)地方财政公共风险

地方政府具有稳定社会经济的职能,需要解决公共领域中各种不稳定因素。我国目前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风险包括地方自然性风险、地方国有企业风险、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和地方社会保障风险。

第二章、我国地方财政风险的现状

1、地方政府债务加重财政负担

我国实行分税制以来,由于中央和地方在财权、事权的不清晰和中央对地方政府举债的限制,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非正规渠道举债填平财政赤字。另一方面,出于政绩考虑,很多地方政府不顾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大量举债搞“形象工程”, 使地方财政陷入困境

2、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财政风险

我国地方财政风险除政府债务负担外,还表现在地方财政财政收支矛盾激化、财政赤字规模大和财政收入缺乏稳定增长的机制等特点。地方财政巨额赤字导致地方政府不断膨胀的债务规模,地方政府债务的巨额利息支出又反过来进一步扩大赤字规模,使地方财政赤字风险和地方财政债务风险相互转化并不断提高。

3、我国地方财政风险转轨特征

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中央承担的的各种风险逐渐向各级政府和居民分散。地方政府随着决策权的扩大,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地方政府要履行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筹措经济建设所需资金、维护社会治安等职能,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权”没有与“事权”同步增大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举借债务。

第三章、地方财政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

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财政赤字等导致地方政府举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也是财政风险的集中体现。同时,地方财政体制的落后、财权和事权不统一、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低下等原因,也威胁地方财政的正常运行。

1、地方财政收入因素

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极大,因此短期内无法消除地方政府间的财政收入与增长速度的巨大反差,因此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机制是导致地方财政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再加上不少地区的产业结构落后、企业竞争力不强等原因造成的地方税体系不健全,因此难以提供稳固的税源。

2、地方财政支出因素

从目前我国现实来看,越是行政级别较低的地方政府,其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越是缺欠,管理约束越是弱化,其催化财政风险的现象越是严重。地方政府近些年的财政支出呈刚性增长,财政职能弱化,支出管理松弛,从而使财政支出在运行中给地方政府带来风险,同时由于目前的行政和干部管理体制,不仅造成了债务的激增,而且目的性短期化。

3、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因素

(1)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

我国的分税制改革界定了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但是没有界定地方政府的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未确定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造成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统一。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看,一方面中央介入了地方的事权范围,例如中央干涉各级地方政府的预算支出标准,造成了地方政府的被动。另一方面,地方应该承担的某些支出责任却通过种种非正式途径转嫁给了中央,例如地方政府往往采取“跑部要钱”等手段从中央政府获得额外的资助来进行地方性的能源、环境保护和基础项目。

(2)省级以下政府财权事权

目前,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的财权事权的划分更不规范。在我国四级地方政府中,乡镇承担着为农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重任,因此乡镇财政的困难更容易加剧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特别指出的是,地方财政一直存在上级的“拼盘、钓鱼”项目,即上级部门安排部分资金,地方财政须相应地落实配套资金,混淆了各地政府财政支出的界限,加剧了财政支出压力。

第四章、结语

本文从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以及地方财政事权财权的划分三个角度探讨了地方财政风险形成的因素,认为我国目前财政风险形成的原因在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机制缺乏稳定性、地方财政支出缺乏管理、分税制后的地方政府财权事权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等。

参考文献:

[1] 陈景耀.对当前中国财政可持续性的探讨.经济科学.2000(4).5-13

[2] 靳俐、杨志勇.财政风险与国债管理――从国债再融资的角度分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1).29-31

第10篇

所谓国债,就是以国家财政承担还本付息为前提条件,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信用行为。国债在现代经济中的功能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近年来大量发行国债,拉动需求,刺激经济增长,对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起了重大作用。那么我国国债发行额到底是多少才是适度的,深入探讨我国经济的这个问题,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方便起见,选取如下一些主要影响因素:GNP、城乡居民储蓄额、财政赤字、国债还本付息额、基本建设支出。为了了解这些因素与国债发行规模的影响关系,采用多元统计的因子分析方法,测定各因素对国债发行规模的影响(见表1)。

Factorl=0.886Xl+0.829X2+0.588X3+0.907X4+0.362X5

由回归分析可以知道该模型用于预测还是比较好的。

我国目前国债规模的综合评价:负担能力指标看,我国的国债规模并不太高,仍有进一步增发的空间,而从偿债能力指标看来,我国的国债规模已经过高,如果不控制国债规模的话,将会带来很大风险。所以,必须及时压缩,以防范财政风险。不同指标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因主要有:

1.我国现阶段存在着大量以政府财政信用潜在担保,最终必须由政府偿还隐性债务。因此,计算国债负担率时如果考虑隐性债务,我国的“综合负债率”将会大大提高,实际应债能力需要向下调整。

2.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都明显偏低。这是导致我国国债依存度和国债偿债率偏高、债务承受能力相对弱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第11篇

关键词:财政风险政府 改革

鉴于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通货紧缩现象,我国1998年以来已连续三年实行了以增发国债、扩大投资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虽然在反周期、促进结构调整等方面产生了非常明显的效果,但同时也加大了财政风险。化解财政风险,最根本的就是,要在效率提高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只有经济高效增长,税收收入才是实实在在的,国家财力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央下那么大决心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问题,就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经济增长效益上。经济增长效益是衡量一国经济发展质量的标志,也是决定中国经济在21世纪能否在国际上充分发挥其影响力的重要因素。从财政管理的角度来看,化解财政风险还涉及到财政支出方面的问题。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出范围和分配格局还存在“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现象。一方面,许多应当由市场提供和社会负担的商品和劳务仍由财政负担,造成财政支出严重“越位”;另一方面,许多应由财政安排的事项,财政还存在“缺位”现象。因此,我们应严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我国公共支出范围,确保财政支出的公共性质。

一.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1.现行分税制不合理。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的十多年来,已初步建立起财政与经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良性循环机制,但仍存在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不统一,支出范围划分不清,中央财权过分集中,地方可支配财力相对减少等方面的问题,造成地方财政收入不稳定等财政运行中的风险。

2.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尚不完善。我国现行税收返还既未考虑各地区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客观差异,也缺乏合理标准,导致地区间财力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扩大。同时,专项补助制度也存在很多问题,如专项资金在各地区间分配随意性大,专项拨款用途过宽、重点不突出,难以保证专款专用等。

二.财政预算管理不力导致支出膨胀

一是时间跨度短,往往重视年度预算,无法考虑由政府建立养老金和其他政府津贴计划,也无法分析由政府发放或担保的贷款所引发的后续风险;二是传统的预算仅仅知道现金流量,不考虑负债的增加,也不考虑或有债务,不考虑财政的过去承诺所引发的未来成本,带来财政成本的转移;三是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的膨胀影响了财政抵御风险的能力,大量财政性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

三.政府债务过重导致财政风险程度提高

一方面,长期以来,财政周转金、国内外专业项目贷款等政府债务没有归口管理,许多债务到还本付息时,由于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不能还款,上级则采取预算扣款的办法硬性索债,到这时财政部门才被迫介入,给财政平衡增加不可知的难度。另一方面,我国国债增长速度远高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加之管理手段落后,国债的使用效率不高,由此导致了三类财政风险:一是量大造成的过度风险;二是结构不合理造成的风险;

三是使用不当造成的风险,形成了赤字政府的恶性循环。

四.政府替国有企业承担风险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利税上缴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对企业投资的支持,主要是通过直接拨款、国家银行信贷,以及直接的补贴等方式进行的,而一旦国企转制,政府对企业的投资就不再采取直接支持而是采取担保或保险承诺的方式,这种政府承诺并不表现为经常项目的现金开支,所以不计入政府预算列支但它却是一种隐性的预算外开支或责任,最后会包含隐性的财政成本,在一定条件下会形成对财政的额外列支要求。如果没有政府支持,大批的国有企业将破产,即使有了政府支持,只要国有企业没有根本好转,财政仍然面临极大的债务风险。

五.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策略研究

1.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革税收体制,建立切实可行的税权划分模式。 税收制度改革是财政收入改革的核心内容。我国税制改革应以建立多样化的税种范围、明确的主体税种、规范的中央税收管理制度和地方税收管理制度为原则。2. 改革现行转移支付制度。首先,科学界定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中央政府应主要负责宏观调控,地方政府负责大部分公共事务的管理。第二,逐步建立按客观因素测定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因素影响程度不同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第三,简化转移支付形式。将维护既得利益的多种调节方法简化为“税收返还”单一方法,然后逐步减少富裕地区、增加贫困地区的税收返还增量。

2.完善政府预算活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制度,采取标准周期预算管理制度。可以调整各级人代会召开时间,或采取跨年制预算年度安排,使预算年度与人代会审批预算草案的期限衔接。改革预算科目设置体系和审议制度。一方面,对预算科目的设置应尽量体现复式预算的功能要求,构建基本框架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财政投融资预算的预算结构。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预算审批的程序。建议各级人大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对预算草案进行实质审查。改革预算执行监督制度。要降低财政风险必须对预算执行各个环节给予富有实效的监督,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突出财政监察、审计检查、行政法制监督的作用。

3.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债务管理。要按照责、权、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对政府债务进行总量控制。通过科学测算和制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使举债规模与可用财力增量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进一步严格执行政府担保外债的管理。对市场竞争性项目要采取借款单位与贷款机构借贷直对方式,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财政不予担保;对技术性和公益性项目,需要财政担保的,一定要从实际财力和承受能力出发,完善贷款手续,落实好配套资金和还贷资金来源。要对国债实行专项预算管理,像管理基金一样管理国债,真正发挥国债的应有作用。同时,应该给予地方一定发行国债的权利,但是这种债券的位阶和享有的权利低于中央发行的债券。

4.完善国有资产运营制度,盘活政府各种财源。对国有资产进行转让、拍卖、联合、合作,以实现国有资产的良性循环和不断增值。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国有企业领导成员报酬必须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挂勾。按同股同权的原则,制定国有股权收益管理办法,按实收取国有资本收益,逐步推行由财政部门向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派驻财务总监,行使国有资产监督权。要特别防止借企业改制悬空和逃废债务,对实行的股份合作制度及被兼并的企业要由改制后的企业及兼并企业承担全部贷款本息,并有确实担保措施,通过重组、资产置换、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等措施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从制度上防止新的或有债务的产生和膨胀。

5.改革现行国有银行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是增加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合理渠道,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允许商业银行发行长期债券,增加附属资本,确保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二是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从社会上吸纳资金补充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减轻财政负担,缓解财政风险。

参考文献:

1.田淑英,《中国财政风险问题的理性思考》,《经济研究参考》,2002年第2期

2.张志超等,《财政风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第12篇

关键词 :政府债务;债务形式;债务管理;债务风险

一、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存在形式分析

结合地方政府的债务存在实际,目前地方政府的债务主要存在于以下几种形式:债券形式、信用担保形式和信用手段形式。这几种债务形式,构成了地方政府的整体债务。目前来看,地方政府的债务主要有地方政府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地方政府利用债权形式从银行获得的间接资金支持,以及地方政府自有的融资体系所获得的资金。在这些债务形式中,地方政府的融资体系成为了重要的债务形式。由于地方政府的融资体系能够吸纳地方银行以及企业的大量资金,因此地方政府融资体系的存在是地方债务问题的核心所在。

近几年来,各地为加快推进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园区、交通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等重点项目投资建设,通过举借政府性债务筹集建设资金,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是,举借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同时,也带来了地方财政风险。因此如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地方财政风险,已成为当前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风险研究

1.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存在较大风险

从目前已经掌握的数据来看,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统计较困难。由于许多地方政府的融资机构相对分散,并且在手续上存在多种形式,给核查和统计带来了明显的困难。正是因为统计存在困难,所以地方政府的实际债务规模通常要比已经掌握的要大。

2.地方政府的债务结构存在较大风险

(1)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在融资渠道建设中缺乏有效的手段,导致了地方政府外借的债务通常缺乏合法的手续及有效的管控措施,导致了对外借款的规模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由此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是比较大的。(2)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除了显性债务之外,还包括了一定量的隐性债务。其中隐性债务主要表现在社保资金差额、农村合作基金的亏损、粮食采购中的债务积累,以及地方政府提供担保过程中存在的债务负担。这些隐性债务平时受到的关注不多,但是一旦遇到突发事件,隐性债务容易引发地方金融系统的连锁反应,因此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外在表现

按照债务约定,地方政府的债务到期之后应该立刻进行清偿。但是考虑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债务到期的清偿压力,有些债务到期后地方政府尚不具备能力实现债务清偿,这就给地方政府的债务偿还能力打了折扣,进而引发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如果该危机得不到有效处理,地方政府将会承担债务违约责任,不但不利于维护良好的政府形象,同时也会给日后的政府债权发放和融资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外在表现,我们要有正确认识,只有加深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外在表现的研究,才能保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具体原因分析

1.我国经济体制对地方债务造成的影响

由于我国制定了具体的地方经济考核指标,地方政府要想完成经济发展目标,就要选择短频快的项目,由此也导致了地方政府热衷于高投资和高回报的项目。在这些项目中,由于控制不力,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的资金出现较大压力,并形成一定的债务风险,所以,地方债务风险的形成,与经济体制有着必然的联系。

2.现有财政体制的影响

目前地方政府的财政制度主要采取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这一体制的优势是有些属于中央政府承担范畴内的支出,最后分配到了地方。而有些收入项目则从地方政府转移到了中央政府,使得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方面减少,而在财政支出方面较多,客观上造成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及债务风险。此外,现有财政体制的弊端,使得地方政府有理由向上级政府争取政策,并有理由扩大地方债务,以满足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从这一点来看,现有财政体制的影响是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存在风险的主要原因,对地方债务的形成,以及地方债务风险的加剧起到了助推作用。由此可以看出,现有财政体制是导致地方债务风险的主要原因,对地方债务的形成和风险的累积往往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在分析地方政府债务及债务风险问题时,应正确分析现有财政体制造成的影响,保证现有财政体制满足实际需要。

3.债务管理分析

目前我国除了对各种转贷性的债务资金实施了较为统一的管理以外,地方政府其他大量的债务融资分散于众多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多数具有地方政府提供的担保,是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但是这些债务却长期游离于地方人大的监督管理之外,致使债务融资总量难以把握。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隐蔽性,不利于对债务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

四、解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1.对地方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

考虑到目前地方政府职能存在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点,为了保证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做到缩减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我们应立足地方政府管理实际,做到对经济性权利进行分解,使地方政府的职能实现全面转变,既保证地方政府的职能能够得到全面发挥,同时也保证地方政府的职能能够更加专一和富有成效,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满足地方经济需要,缩减地方债务规模提供有力支持。

2.对现有的财政体制进行积极优化

考虑到现有财政体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及债务风险造成的影响,在今后的财政制度改革中,应将优化现有财政体制作为重点内容,通过改革现有的财政体制,对政府间的责任和权利进行重新定位和明确,保证地方政府的管理权和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相匹配,达到有效改善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目的。为此,在处理地方政府债务以及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过程中,我们应将财政体制改革与优化作为重要措施,实现对化解地方政府矛盾,改变地方政府融资环境的目的。

3.积极改善收入和支出管理

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解决过程中,我们不但要重视构建新的地方政府财政体系,也要考虑到地方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与转变,保证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能够得到优化和保障。为此,我们应积极改善收入和支出管理,保证地方债务规模和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降低。

参考文献:

[1]孙哲.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硕士论文,2013.6.

[2]王晨嫣.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审计评价研究.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硕士论文,2012.12.

第13篇

【论文关键词】 会计基础; 政府会计; 权责发生制

【论文摘 要】 传统的政府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一般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预算会计环境发生了变化,收付实现制的弊病日益突出。据此权责发生制被引入政府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领域是必然的趋势。

一、政府会计基础理论分析

(一)政府会计的界定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政府会计是指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不同,政府会计的内涵也有一定差别。本文将政府会计界定为是一门用于确认、计量、记录政府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的情况,报告政府公共财务资源管理的业绩及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专门会计。

(二)政府会计目标

政府的业务活动可分为政务活动、商业活动和信托活动三类。政府会计的基本目标应以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主。不同的政府业务活动对会计系统所期望达到的境界也是不同的,因此政府会计目标的定位也应从政府业务活动的特点方面来进行考虑。政务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是本期财务资源的来源、使用和余额;商业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集中于运营收入、净资产的变动、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的流动;而信托活动计量和报告的重点是净资产和净资产的变动。也就是说,商业活动更关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成本等信息,通常不太关注预算比较信息或有关资金流入流出信息。

(三)会计基础与可达到的政府会计目标

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和权责发生制这四种会计基础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相应的政府会计目标,但是没有哪一种会计基础可以达到所有的政府业务活动。在不同的政府业务活动中使用不同的会计基础是最合适的。

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广泛和综合,难以揭示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绩效的全貌,不利于正确地对政府部门使用公共资源的效率、效果和经济性进行决策和管理,不利于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预算管理活动的落实。然而,收付实现制基础在证实是否遵守支出授权以及是否遵守其他法律和合同的要求时,是一种有效的会计基础。收付实现制对于确保政府按规范行政程序运作,防止腐败和浪费这一目标的实现,无疑是合适的。

在以资产管理、成本效率和成本补偿作为标准来评价主体业绩时,权责发生制基础是一种合适的会计基础。但如果确定其他业绩标准更加重要,那么权责发生制基础可能就不是最合适的会计基础。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于以收入满足支出的程度来计量财务成果,是一种合适的会计基础,因为它直接与未来的收入需求相关,与政府筹集资金以偿付负债的能力相关。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于制定计划来说也是一种合适的会计基础,因为它将重点放在现金需求和筹资需求上。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的主要缺点是它不能提供计量业绩时需要的成本信息,因为它不确认长期资产,也不将长期资产的成本分配于使用这些资产的期间。

二、我国政府会计的现状

我国政府会计采用的记账基础都是收付实现制,在现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其局限性逐渐显露出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法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政府的负债状况

1.中央政府中、长期国债带来的隐性债务问题

在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现行政府会计制度下,发行国债筹集资金的行为与偿还利息的责任在不同的会计期间,使得本届政府的举债带来了下届或更多届政府的本息支出,本届政府形成的债务不由本届政府偿还而是转嫁给以后的政府。现有财政支出核算不能反映、核算和分摊未来的债务负担,因而不能预防财政风险,不能对以往发行国债给每个财政年度带来的政府财政支出负担进行充分、详实的披露,也不能对当期发行国债的远期负担进行合理分摊和计算,所以无法为政府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给政府带来潜在的财政风险。

2.社会保险基金领域的潜在财政风险问题

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是社会保险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在一些人口平均年龄较低和缴费情况良好的地区,公民的社保意识强烈,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充裕,社保基金的收入远大于支出,形成大量的结余。但实际上,这种结余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当期应计、需在未来财政年度中陆续支付的费用。由于会计核算基础的局限,使得总预算会计既不能正确反映政府未来在社会保障方面可能发生的支出,也不能在当期预提未来年度将要支出的费用准备。养老保险若沿用现收现付制,到退休高峰期,届时社会保险将承担大量负债,爆发养老金支付危机。

3.政府提供担保产生的或有负债问题 "

近年来,地方政府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当一部分建设资金是政府通过行政命令或者政府担保举借的,还有借用世界银行贷款,以及近几年的国债转贷项目等,最终都要由财政来偿还,已经形成政府债务及或有负债。由于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政府财务报告不能如实地反映这些或有负债,从而不自觉地夸大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对政府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政府强化财政风险意识,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二)年终结余失真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经常会遇到预算已安排,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年无法支出的情况。按照现有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原则,政府预算会计年底的决算账面上会出现结余现象,这部分结余实际上是应付未付的款项,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结余,如此导致了“实际赤字,账面结余”现象的出现,难以正确反映政府财力的运用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财政政策的实施。

(三)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的核算

收付实现制以会计期间款项收付为标准入账,记录的收益便不能代表当期业务活动的真实结果,记录的费用也不能正确反映当期业务活动所支付的代价。收付实现制下所反映的现金收支与收入、费用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因而无法合理地分配政府部门为提品和服务所耗费的费用,难以对政府各部门的产出进行费用核算,不能适应以产出和结果为导向的政府职能转变后的需要。

三、改进我国政府会计基础的对策

(一)综合运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传统的政府预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政府的商业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是合适的。对于政务活动,权责发生制能完全满足其报告目标,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也基本上能满足其报告目标。对于商业型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对于政务型活动,中期目标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长期目标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鉴于预算和预算会计的重要性及其在确保公共资源安全完整中的作用,预算基础仍采用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能够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和负债,提供准确的财务业绩、运营业绩和成本信息,以更好地帮助经济决策;而收付实现制则能反映现金的流入、流出以及存量,以便帮助政府做出合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决策以及确定债务规模。只有综合运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才能综合反映政府全貌,达到政府财务报告目标。

(二)循序渐进地引入权责发生制

现有的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还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因此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改革,只能是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在保持原有收付实现制为主的基础上,先对目前急切需要解决的政府会计的部分领域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然后进行全方面的准备,为进一步推行全面的权责发生制奠定基础。从国外大多数国家改革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的转换,应采用“由局部到整体”的原则,分步骤地开展。具体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由目前的收付实现制过渡为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即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对某些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第二步,当条件成熟时,再由修正的收付实现制逐步扩展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即以权责发生制为主,对某些会计事项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

(三)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向权责发生制转变过程的成功

会计基础作为整个会计制度的基石,动摇它势必带来整个会计制度的变革,因此要进行政府会计核算基础改革,必须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1.理论研究

首先是对我国经济环境以及公共财政改革所引起的会计环境的变化进行深入的研究,以确定会计环境的变化对改革的程度和层次的需求。其次是对预算会计体系的改革进行进一步的研究,通过确立政府会计概念建立政府会计理论体系,政府会计理论体系的建设是运用权责发生制的必要前提。最后,对预算会计、报告和预算存在的、源于收付实现制基础本身的问题进行仔细的分析,以确定这些不适应之处和本身具有的弱势是否可以通过转向权责发生制基础来解决。

2.政府和文化层面支持

向权责发生制成功转型需要政府的有力支持,实施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政府会计改革需要有一个完整的部门组织结构、清晰的行为责任划分和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新基础下的管理流程。权责发生制的实施,需要对政府部门的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者甚至决策者进行培训以及继续教育,促进政府机构会计人员会计专业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政府财务核算水平的提高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3.法律保障

要确保权责发生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在立法工作上做好充分的准备,创造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不仅包括系统的行政、合同、预算、投资等法规,而且包括完整的部门组织、行为责任、财务管理的法规。

第14篇

关键词 政府绩效评价 会计确认基础 权责发生制

相较于收付实现制而言,权责发生制更切合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比如政府每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成本能够准确记录,因此收益成本之间能够进行有效配比,那么政府当局对资源的管理、对管理成果所负有的责任,就能通过这些财务指标体现出来,从而有利于政府绩效管理改革。又如,它能够揭示出隐性债务问题,有利于评估政府财政风险。所以,以应计制为确认基础的政府会计信息和资金运动状况信息,是政府了解其公共事务管理水平和进行科学的宏观经济决策的基础,也是评价政府行政效率的依据。

一、政府绩效评价与会计确认基础之间的关系

政府绩效评价与会计确认基础之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首先,开展政府绩效评价须依赖真实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会计记录等会计信息,而会计确认基础的选择影响着会计信息的提供,所以,为了提供更加全面地反映政府营运状况的会计信息,那就必须进行会计确认基础改革。而基于政府绩效评价的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改革,除了能够提供更加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提高财政透明度、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之外,更有利于政府绩效评价的开展。因此政府绩效评价与会计确认基础之间相互促进,相互推动。这两者的关系具体阐述如下:

依据不同的主体,绩效评价也可划分为不同类型,其中,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绩效评价可以划分为对投入、过程、产出、结果的评价,以及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经济性指标针对的是政府活动中投入――过程的关系,考察的是政府活动能否以最低的资源耗费取得一定质量和数量的产出。此时政府会计作为信息来源,就必须全面反映政府可控资源的存量以及资产负债的结构比重。效率性指标针对的是政府活动中投入――产出的关系,考察的是政府在活动中能否以最小的投入换来最大的产出,这就要求政府会计对投入的成本和产生的效益进行准确的确认和计量。效果性指标针对的是政府活动中产出――结果的关系,这一指标不仅考核经济效益,还涉及众多社会效益,虽然财务指标难以全面评价政府绩效,但是尽力做好财务指标也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而以上的这些对政府会计的要求,都是体现在能够提供更加真实完善会计信息的会计确认基础上,所以随着绩效评价的开展,会计确认基础改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绩效评价视角下会计确认基础改革的必要性

(一)现行政府会计确认基础存在的问题

第一,不能全面反映政府资产状况。在我国现行的总预算会计中,对政府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基础设施、无形资产、政府债权、存货等)不进行核算与反映,就其中固定资产来说,行政事业单位虽核算固定资产原值,但其核算结果也只是作为财政预决算报表的补充。这样一来固定资产入账后就退出公众视野,不再受到监督,有可能会导致资产的流失,亦或是人为操控。另外,在对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中,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是不予以确认和记录的,这就会导致固定资产历史成本与净值产生偏差,长此以往就高估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扭曲了固定资产的真实信息,还会误导相关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不利于政府绩效考核。

第二,不能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政府债务,是指政府已承担的或尚未承担的但已承诺的,未来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具体金额能够计量的义务,是政府未来财政风险的体现。虽然我国的外债负债率、债务率等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但是在现金制下,其本金与利息只有在偿还时才被列为当期支出,而借入时并未记录与反映,所以,收付实现制下政府会计不能提供完整的直接显性债务信息。

间接显性债务,是指在被担保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政府就必须承担清偿的义务。比如政府为企业或金融机构的担保、未决诉讼、融资等,在现金制下也是不能反映当期应支付的本金与利息,客观上会造成的后果,一是低估当期支出,高估结余,二是会造成未来集中支付的风险。所以,收付实现制会计并不能真实反映间接显性债务信息。

直接隐性负债,是指基于社会公众期望、政治压力、政府责任而非法律的规定或约束,使政府在任何时候都确定的需要承担的义务。就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来说,因为还未实行基金管理,所以当期实际支付的养老金并不是本期政府所担负的雇佣费,而应是前期政府应付而未付的费用。因此,收付实现制下直接隐性债务信息也不能如实反映。

最后,间接隐性负债和间接显性负债一样,都是当事件发生时才会形成政府的义务。所以同样的,现金制下并不能真实体现负债的规模。

由此可知,在收付实现制下,会计信息会夸大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隐藏政府财政债务,从而加大政府财政风险,政府绩效因而难以考评,这些都会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健康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不能准确提供成本费用信息。收付实现制下,收入与支出的确认和计量保持一致性,但却不能保持收入和成本的配比性,所以支出并不等同于政府当期提品和服务的成本。这是因为在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政府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混为一谈,都归为当期支出要素,但是资本性支出在耗用当期资源、减少现金资产的同时,会形成其他可控的实物资产或者是其他非现金的公共资源。而目前的财政总预算会计,针对资本性支出而形成的长期资产未曾进行会计核算,这样一来,政府长期资产的存量、增量情况使财政部门不能有效掌控,这也不利于财政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且不能准确提供政府活动中的成本耗费和效率,也就不能适应开展绩效评估的需要。

(二)会计确认基础改革的必要性

第一,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政府正向着服务型、绩效型转变,这就要求政府在管理、决策过程中的信息更加透明化和法制化,学会按照企业的规则行事,而这其中政府财务活动信息是能体现政府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所以,当下的收付实现制显然跟不上政府职能转型的节奏。

第二,加强政府绩效评价的客观要求。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下,政府不仅要成为合规政府,更要向绩效政府努力。因此,为了提供更为完整的政府会计信息,权责发生制的引入适应了政府绩效评价有效开展的需要。而想要提供完整的信息,仅仅依靠传统现金流的信息是不充分的,我们需要完整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一系列完整的财务信息,如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固定资产折旧状况、待摊费用的摊销状况、产品与服务的成本核算等,这些都需要权责发生制的引入。

第三,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必要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规模不断扩大,政府的债务规模也逐渐庞大,国内外债务日益扩张。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更多的隐性负债都没有展现,而这些隐性负债给政府部门带来的财政风险是不容忽视的,长此以往会对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造成威胁,而引入权责发生制则可以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第四,强化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随着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需求的日益攀升,政府信息的公开也越来越重要。政府采用权责发生制之后,政府资源会得到更有效的管理,会计系统会更加开放,人们也就可以在便捷地获取信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绩效评价视角下我国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改革的内容

双基础模式下的政府会计改革有两条主线,一是预算会计体系,二是财务会计体系。鉴于我国政府会计体系中财务会计体系是完全缺乏的,所以本文就详细阐述了政府财务会计的改革。

第一,政府财务会计体系下资产的权责发生制改革。在政府财务会计体系下,引入权责发生制,对资产进行确认与计量,但还是应该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可以先确认金融资产、存货和债权资产等短期资产,其次是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而建设的基础设施或使用的固定设备等长期资产,接着是历史文化遗产、自然资源、国防资产等特殊性资产,最后是一些比较具有争议的资产,如无形资产、政府税收等。

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固定设备和基础设施等长期资产,通常在购入或建设时不确认为一项资产,而是直接被列为支出来反映。

第二,政府财务会计体系下负债的权责发生制改革。政府债务本期应负担的本金与利息应当纳入当期负债的核算范围,体现当期政府提品与服务的成本。而对于政府参与担保、未决诉讼等项目,政府应当依据已担保年限或被担保企业、机构的财务状况,按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以达到充分揭示政府隐性债务状况的目的。最后,对于像社会保险基金、养老金等直接隐性政府债务,在现金制下只能反映当期政府的责任,引入权责发生制后,要密切关注这部分隐性负债的发展趋势,合理预估各财政年度未来应该负担的公共支出,进行独立的反映和报告。

第三,政府财务会计体系下收支的权责发生制改革。按照我国的收入来源性质,可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行政收费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但国家90%以上的收入都是来源于税收收入,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体系庞杂,个人诚信的征询体系尚未健全,尤其是像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若以权责发生制确认和计量收入,准确性很难保障,因此政府的预算收入还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但是像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政府间补助收入和下级上解收入等,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这是因为我国对房产税和车船税是按年计征、分期缴纳,所以税源稳定,具有客观的可计量性。另外,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也逐渐形成,所以,可以根据年初批准的预算来确认政府间补助收入和下级上解收入。

在支出方面,我们应该分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稳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比如政府间上解支出、补助支出、政府雇员养老金和预算已经安排,但由于各种原因当期未实现的支出,还有当期发生的当期应支未支等跨期支付的项目都能够采用权责发生制来确认。

(作者单位为江苏方强农场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王春(1982―),男,江苏盐城人,江苏省方强强制隔离戒毒所财务主管,研究方向:政府会计。丁泽婧(1993―),女,江苏泰州人,盐城师范学院会计专业学生。]

参考文献

[1] 陈志斌.基于衍生职能界定的政府会计角色定位研究[J].会计研究,2014(1):28-34.

第15篇

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1年会在北京举行。在论坛第三单元“财政政策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中,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详细解读了当前中国财政政策。

谢旭人说,2011年,是世界各国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回升向好的关键一年,也是中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将继续恢复增长,但复苏的基础不牢固,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从国内看,中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但经济运行中一些长期问题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问题叠加在一起,加大了宏观调控的难度。中国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复杂。

基于此,中国政府明确提出,2011年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提高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更加注重稳定物价总水平,防止经济出现大的波动。

中国政府强调要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主要是考虑到世界经济增长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我国经济由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转变还需要政策支持。完成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实施的建设项目,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都需要财政增加投入。因此需要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保持一定的财政政策刺激力度。与此同时,也要根据新形势,增强财政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虽然今年仍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但在政策的力度上要更加合理的把握,今年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进一步有所下降,也降低了赤字率。这样安排既考虑了巩固和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也体现了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政策的着力点上,更加注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更加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重视稳定物价总水平,同时积极防范财政风险。

2011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将着重把握以下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