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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空间变化。
在教育实习过程中,学生从以“教室课堂”为中心转移到以“幼儿园班级”为中心,这种空间变化可能短时间激起学生对陌生环境的新鲜感,但由于学生对教育实习认识深度的不同,加之师徒关系、同事关系、工作状态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很多学生对此的新鲜感很快变成失望感,从而对实习产生消极情绪,影响实习效果。
2.认识观念变化。
部分学生对自己所学的专业定位不清,就业方向不明确,教育实习时只是应付;有的实习岗位与学生的期望落差较大,幼儿园考虑安全因素,往往只让实习生参与一些保育护理工作,或哪里缺岗,临时让实习学生去顶替,造成实习生不安心或频繁换岗,这增加了实习的不稳定因素,也给教育实习管理带来难度。
3.学习方式变化。
学生在校学习时,是以“学习者”的身份从事教学化的学习活动,而在幼儿园进行教育实习时,是以“学生和幼儿园教师”双重身份从事职业活动。这就要求学生既要服从学校的监督管理和约束,也要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学习方式的突变,易造成学生的不适,需一定时期的磨合。
4.心理适应期变化。
在校学习时只有师生关系和单纯的同学关系,而在幼儿园面对的是师徒关系、复杂的同事关系以及位置不均等及具有利益冲突的人际关系。在与同事相处的过程中,学生容易产生心理落差,这种交往障碍如不进行适当沟通、疏导,就会影响到教育实习的效果。
二、明确各阶段指导重点,提高教育实习效果
(一)下园前的指导———加强“三观”教育
1.学习观教育。
学生到幼儿园进行教育实习是学校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教育理论转化为教育技能的重要环节。学生应以学习者、研究者、教育者的身份与幼儿园职工共同从事教育活动,通过实际的教育教学训练,巩固和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升自己的教师职业技能,提高教育实践能力,从而为自己的专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吃苦观教育。
学前教育专科型人才,培养的是能胜任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教育实习需要从幼儿园最基础的工作做起,树立一日生活各环节皆教育的正确认识,全方位参与幼儿的一日生活管理与护理工作。要求学生做好吃苦的准备,磨炼学生的意志和品质。
3.敬业观教育。
目前,幼儿园对实习学生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各有侧重,而在知识、技能和态度这三项指标中,最为关注的是态度,所以要加强对学生敬业爱岗的职业道德教育。
(二)实习过程指导———“传道”“、管理”“、解惑”
1“传道”
指导学生做好心理调适,尽快适应岗位工作。学生教育实习期间所要面对的是真实、复杂的教育实践和班级管理,面对的是完全不同于学校的人际关系,学生在心理上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不适,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调适工作。在教育实习期间,学生要扮演实习者和教师两种角色,接受学校和幼儿园的双重管理。从幼儿园的角度来说,对实习学生是以教师的标准进行教育和管理,要求其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完成教师岗位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这对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有效实现教育实习的目的无疑是十分有益的。但实习学生往往习惯于自己的学生身份,认为幼儿园对他们的要求太高、太严,难以适应。因此,指导教师需引导学生摆好自己的位置,确定好自己的角色,学会用员工的意识思考问题和要求自己。教师通过谈心、具体事例分析等对实习学生进行正确的“实习观”教育,达到塑造、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合作精神和责任意识等目标。
2“管理”
关注实习全过程,促进学生实践性知识的获得。追踪学生教育实习全过程,对于学生实习岗位、实习纪律、实习过程、实习成绩、实践材料、考勤等进行全程管理。重点围绕为实习生习得实践性知识创造条件,从而促进师范生的教育实践能力得以提高。实践性知识在教师专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获得并不断增长自己的实践性知识不仅是每位在职教师的任务,也是准教师在校期间的重要学习内容。准教师的成长是其学会教学,不断习得与教师有关的角色期望和规范的社会化过程,也是其渐进形成教育实践知识和智慧的过程。拥有一定实践知识的准教师能够从多种视角对未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整体把握,洞察多种可能性,进而迅速做出决策。围绕实习生实践性知识的习得,指导教师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首先,要为实习生创造宽松的教育实习环境。师范生在实习之初由于对幼儿园教育的具体情境缺乏足够的了解,不能很好地把握教师的角色要求。这时,指导教师要为实习生创造一种宽松的实习环境,要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以便实习生尽快适应实习环境,发挥自身潜能。其次,要为实习生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长期以来,幼儿园因担心实习生组织活动会影响班级常规,从而增加安全隐患,因此,往往不愿意给实习生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机会,一般只让其协助教师做一些配教或保育护理工作,这样,实习生参与教育实践的机会就比较少,实习生也就不能得到预期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带队指导教师要和实习基地园领导、园指导教师加强沟通,尽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为实习生多创造一些实践的机会。第三,要指导实习生学会主动学习。由于幼儿园工作具体繁杂,园指导教师身兼多项工作,能专门指导实习生的时间非常有限。因此,需指导实习学生学会主动请教,积极争取教育教学实习机会。只有积极主动,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也才能获得更多的指导与实习收获。
3“解惑”
教授方法与启疑,培养反思意识。实习生在实习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由于缺乏实践经验,他们在这些问题面前往往会束手无策。指导教师要和实习学生一起分析问题的原因,帮助实习生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使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习得实践性知识,提高自己的教育实践能力。教师专业化的不断推进,要求教师要成为研究者和反思者。波斯纳认为只有经验和反思交相融合,才能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经验+反思=教师的成长。师范生不仅要有丰富的实践性知识,更要有较强的反思能力。指导教师可以采用“示范”方式让实习生了解活动组织与班级管理的基本规范;以“评议”促进实习生进行自我反思;以“研讨”帮助实习生形成研究的意识和研究的习惯。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对实习生进行指导,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都应充分发挥实习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师范生的主动发展。
三、总结
只要我们认真考察一下现实的道德生活实践,便可以发现道德自律的一个基本前提是:道德主体的意志是自由的,他具有自由选择的能力和权利。罗尔斯指出:“自律的行为是根据我们作为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将会同意的、我们现在应当这样去理解的原则而做出的行为。”(注: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03页。)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自律总是个体出于明确的理性意识而自觉自愿选择的行为。道德行为要求自觉,即要遵循理性的原则,按照理性认识来办事;同时又要求自愿,即要出于意志的自由,如果意志不是自由的,那就谈不上道德责任。
在西方伦理史上,康德第一个系统地阐述了自律概念,并把它确立为伦理学的基础。自由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拱心石。康德的自律概念正是以自由意志为前提的。在康德看来,人作为理性存在物,其意志应当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一种天赋权利,是每个人由于他的人性而具有的独一无二的、原生的、与生俱来的权利。一个人只有作为纯粹的意志存在物而不是作为一个自然的存在物,他才是自我决定的,才能“自己为自己立法”,才能在立法时不服从异己意志。(注:参见《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6页。)由此,康德把意志自由看成是阐明道德自律性的关键,从而高扬了道德的主体性,在伦理学上实现了所谓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马克思充分肯定了康德的自律概念对道德的宗教基础的消解,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页。)但马克思对自由自律的完整理解并不限于形式,还涉及其丰富的、现实的内容。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作为“人的类的特性”,是人类与动物界揖别和分野的根本所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但一个人的意志自由能否得到发展和发挥,在多大的程度和什么方向上得到发展和发挥,总是要受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制约。个人只有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才有可能发展和发挥自己的意志自由,实现自己的目的。因为人“是只能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1页。)“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其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因而,自由总是具体的历史的。
从总体上看,从原始社会一直到资本主义社会诞生前夕,由于自然的因素在人的生存、生活中占居着支配地位,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要直接依赖外部世界,因而,尽管人们也崇尚自由,但人对自身命运的认识处在比较幼稚、笼统的阶段,并且逐渐形成了以“他律”为基本点的命运观。西方从古希腊神话直到16世纪的宗教改革,人们对自己命运的主流性看法是神学命运观,把人的命运看作是他主、他律;一些具有无神论或泛神论思想的人们以自然法则、自然规律来解释人的命运,其基本倾向也仍然是他主、他律。只有到了近代,人们关于人的命运的看法才逐渐摆脱了神学命运观,提出了人的实践活动的自由律。自文艺复兴以来,西方思想家们在批判封建专制和宗教神学对人的束缚时,高唱自由的赞歌,用人性来反对神性,认为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在历次资产阶级革命中,自由始终是资产阶级思想体系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如果说把自由视为一种崇高价值是人类有史以来就有的,那么把自由视为个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则是近代以来西方资产阶级所确立的。
把自由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这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是商品经济运行的基础。“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市场交换以其持有的方式抹去了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和等级意识,客观上要求交换各方权利是平等的。同时,市场主体自由地进出市场,并根据自己的利益做出各种选择,无疑意味着他的活动是自由意志的体现。(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2、103页。)据此,马克思指出:“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上的这种基础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7页。)“交换价值,或者更确切地说,货币制度,事实上是平等和自由的制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01页。)只有当资产阶级无情地斩断束缚人的各种“封建羁绊”,将“温情脉脉”变成“冷酷无情”的交换价值和现金交易时,人才从他人情感与权力的束缚和奴役中解放出来,人才获得了对于他人的独立性和自由,在客观普遍的物面前,人与人才首次获得了平等。因此,马克思把商品交换领域称为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认为在这个乐园中占充分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9页。)
把自由视作一种个人权利看待,除非有强有力的理由和根据,否则它不容许被任何人或政府侵犯的思想,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里程碑,也为人类道德由他律走向自律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道德力量与行政力量高度融合、渗透,共同作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与精神生活。因此,传统的似乎井然有序的道德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不完全是道德发生自律作用的结果,不是道德独立作用的结果,而是道德与政治原则、政治手段合而为一作用于经济生活和社会日常生活的结果。虽然在政治、伦理互动的体制下,也形成了一整套有关道德修养的理论,但道德自律的实际作用很小。与传统社会以政治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相适应,道德依靠良心、舆论发挥作用的“软约束”功能通常凸显为一种必须如此的“硬约束”原则。在特权、等级制度下,个人没有自由意志可言,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自律。只有当人的自由权利得到法律保证、人们有了一定自由的社会背景下,普遍的道德自律才有可能。
因而,自由是自律的前提,没有自由也就无所谓自律。同时自律也是自由权利得到保障的理性基础,没有自律也不可能有普遍的自由。普遍的自律只有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现代社会才有可能,同时普遍的自律也是市场经济的理性运行对于个体理性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理性的秩序经济,它要求市场主体必须是理性的自律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市场主体的自律,就不能保障市场秩序,就不可能有效率,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王权是一种任性”(马克思语),社会的运行很难是理性的,从而使自律行为成为一种个别的偶然的行为;那么,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市场经济是一种理性的秩序经济,它所要求的自律是一种普遍的自律。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所要求的道德自律是道德主体自由自觉的选择,而不是盲从;是理性对欲望的引导,而不是“存天理灭人欲式”的压抑;是道德主体作为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的主动选择,而不是被迫遵循。这种自律是需要制度安排来保障的,是需要制度安排给人以普遍的预期来养成的。
二
当代中国,正在走向市场经济,建立市场制度。伴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形成,人们的道德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个体意识、独立意识、法制意识正在增强,民主、自由、平等观念已有不同程度的加深,道德主体的平等地位和自由权利正逐步得到确立。一句话,我们正在初睹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给我们带来的道德曙光。然而,在我国市场化的进程迅速推进、市场制度逐步形成的过程中,也存在着道德秩序混乱的严重局面。一方面个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又存在大量、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行为,对非法谋利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和个人普遍地“陷入”不道德的经济行为之网,对应当遵从的道德规则失去信任,以不道德手段谋取利益作为普遍的行为准则,信用问题几乎发生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一切无疑是与我国市场经济产生的特殊社会历史背景分不开的。
首先,这跟我国历史传统中缺乏社会理性的土壤有关。我国是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在两千多年的集权型的封建大一统的统治下,皇权高于一切,重于一切,人民没有任何自己的权利可言,人的个性和自觉意识受到压抑、禁锢与扼杀,人的精神与思想总是处于顺应、依赖和甘心被奴役的潜意识状态之中,根本没有自由权利可言。在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下,人们成了失却“人类之尊严”与“个性之价值”的驯服工具。
早在时期,五四新文化的主将们就把矛头对准封建专制主义,他们指出:“民与君不两立,自由与专制不并存,是故君主生则国民死,专制活则自由亡。”(注:《文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75页。)只有彻底破除专制主义、永绝其萌,中国民主政治才能成功。只有切实保障人的言论自由,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个人具有独立自主的人格,才能实现民主国家。五四无论是在对封建专制和封建思想文化的冲击方面,还是在唤醒人们的民主、自由、平等意识方面,在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方面,都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封建军阀的混战,中华民族面临着亡种灭国的危机,到了五四的后期,许多运动的中坚力量都主张用革命救中国,并纷纷投入民众运动,使五四很快与民众的救亡运动相结合,其结果是五四的启蒙主义锋芒被削弱了。
马克思指出:“某一观点是否在整个民族中占优势,……这自然是由该民族发展的整个过程来决定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52页。)由于中国经过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封建专制主义和等级观念根深蒂固。建国以后,我们在清除封建意识和等级观念,促进民主制度建设方面又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障碍;在现实生活中,那些有碍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旧思想、旧观念,还时时困扰着我们。在一些单位和一部分领导干部中,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家长制、一言堂等压制民主的情况,至今还严重存在;在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中,至今对自身的自由平等的权利、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等鲜有所知。一句话,国民的民主、自由、平等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社会运行的理性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其次,这跟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逻辑有关。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看,存在过两种发展逻辑:一种是发达国家的逻辑;一种是发展中国家的逻辑。在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具有自然自发的特点,经历了一个由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的过程。与此相适应,伦理思想的发展也有一个在充分肯定个人自由意志的基础上,逐渐地加以伦理“矫正”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人们大力为个人权利作伦理辩护,承认经济行为的道德中性,承认个人权利的不可侵犯,承认经济交往中个人的自由意志,等等。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发展以后,由于市场本身的不平衡,人们又从社会整体福利公平分配原则出发,相应地建立了一套诸如“公平”、“公正”等新的伦理原则,对个人权利进行限制与规定。由于这些“公平”、“公正”原则是在个人自由选择的伦理原则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而在逻辑上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逻辑不同,中国所经历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逻辑。作为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为了实现“追赶”发展的目的,我们在现代化的早期就人为地中断了市场经济“自然”成长的过程,并且建立了“指令性计划经济”的体制,直接依靠国家行政力量强制性地推动经济的发展。而在基本完成了工业化积累的任务后,在进一步发展的压力下,又将这种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这样的发展逻辑,在伦理观念上就造成了一种错位现象:一方面我们没有条件、也没有时间培育一系列对现代市场经济有根本意义的观念前提,如承认经济行为的道德中性、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经济交往的自由意志等等;另一方面又机械地引入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后期的伦理观念,如“公平”、“平等”等等。但由于没有市场经济早期对个人权利和利益观念的培育和维护,没有对个人的自由意志的肯定,往往会形成一套在逻辑上缺乏内在依据的伦理观念,比如强调否定个人利益的共同利益、取消个人自由的平等主义等等,这些伦理观念先天地具有外在的强制性,缺乏内在的依据,往往在民众思想上没有接受的基础。尤其是当我们用这种“公平”和“平等”等观念来压制个人的利益动机和自由权利时,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就会处于一种被悬置的状态,对市场经济的伦理辩护就会面临一种尴尬的局面,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伦理观念不能得到真正的确立。
第三,这也跟我国现阶段伦理建设的定位和方向不明确有关。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这是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按照这个观点,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状况和可能的道德拓展空间,是由他们存在于其中的社会历史条件特别物质生产方式所决定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整个社会的重心从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转变为经济领域,市场经济成为整个社会建立其上的基础。市场经济既不同于传统社会,也与计划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也必然会有与传统社会和计划经济不同的道德目标和道德追求。从根本上讲,传统道德是一种贤人道德观,它是以“人人皆可为尧舜”为前提的;其道德追求和道德目标是为人利人,舍己取义。这种道德只能是少数人实行,不可能成为社会的普遍行为。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是一种秩序道德观,与传统的贤人道德观不同,市场经济的起点是一种“底线道德”,或曰“道德基准线”,肯定所有的人在不损害他人的条件下有权利追求自己生活意愿的满足,并在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础上规定个人的应尽义务。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道德理想不再是被强制推行的和被动接受的,而是基于个人的自由选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于现阶段伦理建设的方向还不甚清楚,对于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和道德要求还不甚了解,在我们的思想和意识中还存在着与市场经济道德要求相悖的东西,我们的很多政策和行为也在阻碍着这一进程的推进。由于受传统思维定式的影响和限制,我们仍然把传统社会和计划经济时代的道德要求作为重建的目标,政府总是以道德建设为己任,极力和倡导一心为公,无私奉献,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以为通过广泛的宣传和道德说教,就可以建立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因而常常事与愿违。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空洞的道德说教和极端的利己主义同时存在的局面,道德宣传一方面成为企业与个人的“包装”,另一方面成为大众鄙夷的对象。人们一方面主张毫不宽容的个人道德完善,另一方面则以一种投机姿态对待市场交易活动,对契约毫无尊重,甚至玩弄社会公正观念……这一切无疑阻碍着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的形成和道德主体自律的养成。
三
中国社会正在走向市场经济,传统道德和计划经济道德的基础正在改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基础尚未完全形成和真正确立。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道德自律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其作用显得尤为明显。如何培育理性自律的经济主体、促使市场经济道德秩序的尽快形成,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我觉得,在当前加强道德建设中,既要加强人们的道德自律意识,更要致力于培育理性的社会运行机制。
1.必须切实保障人的自由权利。市场制度是建立在个人的自由独立和平等权利得以明确确立和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只有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对权利的约束和矫正机制。只有当个人权利有了合法保障,并且有了一个合理的制度环境,道德理想才真正有了发展和升华的可能。为此必须健全法制,明确一个人的基本自由空间,这个空间以不得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为边界,其衡量的标准就是一个人的自由能够与其他人的相同自由共存。自由是人作为社会主体在社会中从事各种活动以及发展自己的基础,法律对它的确认,对于保证人们的主体性,对于促进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2.必须从民主的性质出发,对国家的权力作出合理的安排。在社会管理中,国家权力是最强大和最具普遍性的,它一旦得到正确运用,就将有效地和普遍地造福于社会成员。而一旦不能得以正确运用,则将大力度和大面积地损害社会成员利益。在这一方面,任何社会个体的善举或恶行都不能与之相比。正因为国家权力在运用上有这一特殊性,所以,法律对于国家以保护个人自由为由而干预个人自由的授权应附有严格的限制性条件或原则。对国家干预和限制个人自由的授权,以及国家对于这种干预权的运用,应当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及伴有有效的监督。由此才能保证授权的正当性和权力不被滥用。
3.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推进有利于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创设自由。这是我国的改革实践已经证明了的真理。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存在着影响人的自由和权利的种种因素,根本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传统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还处于退出和进入的交叉状态。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基本和基础性的工作就是深化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在市场化过程中逐渐收缩行政主导的领域,同时扩大社会主导(如社会保障体系)的领域。惟有如此,社会体制运作制度才能走向规范化、理性化,才能使人们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获得充分的体制性保障,并促使社会道德伦理关系格局趋向有序化,进而建立一个主体之间相互平等、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的经济和社会伦理秩序。
关键词:幼儿 表演游戏 问题 策略
一、幼儿表演游戏的内涵
1.幼儿表演游戏的内涵
游戏是儿童运用一定的知识和语言,借助各种物品并通过身体运动和心智反映探索周围世界的一种活动,是儿童喜爱的一种活动形式,已成为儿童教育的手段,同时也成为幼儿的权利。
在幼儿园中,我们通常会将游戏按不同的角度分类。以游戏的教育目的划分,可将其分为创造性游戏和教育性游戏。而在创造性游戏中,表演游戏又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2.表演游戏对培养幼儿的作用
幼儿表演游戏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被幼儿园教师运用到教学当中,成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方式。对于幼儿来说,游戏是他们天生就喜爱的,是一种符合身心发展要求的快乐而自主的实践活动。尤其是表演游戏,可以让幼儿获得更丰富生动的直接性体验,使幼儿的语言、动作等各方面的表达能力得到显著的提高。
(1)有助于激发幼儿的表演欲望,提高其学习的兴趣。幼儿最擅长的就是模仿和想象,这个阶段也是他们创造性萌发的阶段,他们正处于发散思维培养的优势期。如果能够在教学中充分培养孩子的兴趣,往往其教学效果能事半功倍。
(2)有助于发挥幼儿的想象力,提高其创造能力。幼儿在不断的表演游戏中,实质在不断地发挥他们的想象力,在游戏的过程中创造能力也得以提高。
(3)有助于巩固和丰富幼儿的知识,提高其语言发展。幼儿在表演游戏中发展着自己的口头语言。幼儿在与同伴就游戏的交流中可见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的锻炼过程。
二、幼儿园表演游戏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游戏是幼儿最喜欢、最基本的活动之一,表演游戏也应该不例外。然而,现今幼儿园在开展表演游戏时,却发现幼儿主动、积极地参与表演的人数很少,热情也不高,玩弄道具的幼儿较多,而真正投入表演的人数很少。
1.现今幼儿园表演游戏中存在的问题
在对幼儿园表演游戏的现状进行相关研究后发现,幼儿园开展表演游戏的实际情况不容乐观:幼儿园平时很少开展表演游戏,从故事选材到教师的组织指导,都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在教师的观念中,表演游戏仅仅是一般的歌舞表演活动。在幼儿园的活动区很少看到真正意义上的表演游戏,幼儿园教师通常所说的表演游戏是指幼儿进行的类似于歌舞表演的活动,这与表演游戏的本身意义相差甚远。教师所组织的都是集体语言教学活动,表演游戏只作为其中一个环节而存在。
(2)在活动实施中,表演游戏的时间及功能有所限制。教师把表演游戏仅仅当作故事教学的手段,对幼儿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与其他课程领域相关的学习兴趣视而不见,一心按照自己原有的思路和框架,拽着幼儿沿着故事教学这一条窄道往前走,从而导致许多很好的教育契机和课程生成机会白白流失了。
(3)在组织指导中,表演游戏沦为教师指导下的一般的集体活动。由于表演游戏是被作为集体教学的手段来使用的,因此教师总是采用集体活动的方式组织幼儿的表演游戏。这种以集体活动组织表演游戏的方式,很容易造成“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教师控制很好,幼儿安静但被动;教师控制放松,幼儿又吵又闹,教室一片混乱。
三、表演游戏的指导原则与策略
1.正确理解表演游戏和语言集体活动的关系
教师即使是利用表演游戏来促进幼儿的语言学习,也应当抓住“真实的交流情境”和“同伴相互作用”这些关键因素,要发挥游戏的功能,把游戏的权利交还到幼儿手中,让幼儿成为游戏的主人。
2.开展不同形式和种类的表演游戏
要开展不同形式的表演游戏,创设表演活动区,提供表演小天地,让幼儿自选内容和材料进行活动,多为幼儿提供表演的机会。
3.教师的指导要灵活机动
表演游戏为幼儿提供了想象的氛围,能促进幼儿创新思维能力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充分发挥出幼儿的潜力。表演游戏中,幼儿可以创造性地运用动作和表情、增减情节与角色、删改对话、替换词语等。作为教师要善于发现和保护这种创造性萌芽,鼓励和指导幼儿进行合理的创新。要能很好地接着幼儿在游戏过程中抛过来的“球”,充分挖掘潜在的教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