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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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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管理制度

第1篇

一、州保险税制中的保险人身份划分

就美国州保险税制而言,了解保险公司的身份划分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其许多制度规定建立在公司身份的基础之上,这是我们洞察州保险税制的基本出发点。出于管理和征税的目的,美国务州将保险公司的身份划分为两类:本州居民公司(domesticCompanies)和非本州居民公司(forcingcompanies)。这种划分采用的是注册地标准,即视保险公司设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而定,凡依某州法律所设立的公司称为某州的居民公司,否则称为某州的非居民公司。从税收意义上看,大部分州在“居民公司”资格的认定中要求其在本州具有实际上的公司总部,尽管有些州在公司不满足这一标准时也被称为“居民公司”,但在税收待遇上仍按“非居民公司”处理(如科罗拉多州等),这说明他们实际上以双重标准对公司的州居民身份进行了界定。一个保险公司在经营所在州以何种身份出现,将直接影响其税收地位进而决定其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实践中存在的差异性条款几乎都是倾向于本州居民公司,从而形成了直接针对两类公司的双重税收待遇,这种状况在各州税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具体表现不尽相同,有的反映在适用税种或税基方面,有的则反映在法定税率方面,还有的是通过抵扣、减免等税收政策表现出来,或者上述各方面兼而有之。这种双重税收待遇将在下面相关的内容中进一步涉及。

二、州保险税制中的税种运用

在美国的税权结构下,各级政府都拥有自己的主体税种,联邦政府以所得税为主,州政府则主要依赖于消费税,地方政府以财产税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在保险税制上这一特点同样得到了体现。针对保险行业,联邦政府主要开征公司所得税,同时还包括联邦特别消费税,地方政府除开征财产税外还在州税的基础上征收少量的附加税并且还有一些收费项目。在美国州保险税制中,按税基划分主要存在两种类型的课税:一是消费类课税,如保费税(IPF,InsurancePremiumTax),在保费税制度中,又包括报复税(RetaliatoryTax)、互惠税(ReciprocalTax)条款;二是所得类课税,如公司所得税(CorporateIncomeTax)、投资所得税(InvestmentIncomeTax)、公司特权税(CorporateFranchiseTax)。在这些主要课税之外,有些州税中还可能包括财产税(PropertyTax)和工薪税(PayrollTax)等其他的税收,但在本文中不予以体现。每个州具体课征哪些税收则因州而异,即使是同一种税,也会因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所有这些差异充分体现了美国税权划分结构的特征。

1.税费基础:保费税

美国保费税于1836年由纽约州首次开征,专门针对在其辖区内从事火险业务的外州保险公司人,目的是补偿消防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当时的保费税被认为是一种财产税,因为火险保费的确定是以被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基础。随着州政府收人需求的扩张,加之州政府认识到保费税是其取得大量收入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从而它逐渐被所有其它州效仿并扩展到几乎所有的保险业务类型,已成为州政府来自保险业的主要收入渠道,原有的那种特殊的历史联系不复存在。尽管如此,目前仍有许多州针对火险业务单独课以更高的税率或适用特殊的课税办法。在南达科塔,火险保费税率为7.5%,高出其它业务平均税率5个百分点。1996年,美国火险平均税率为3.5%,而同期本州居民公司和非本州居民公司两类纳税人的其它保险税率分别为2.09%和2.29%。

关于保费税税基。保费税以保险公司初保业务所收到全部保费为税基,但通常扣除保赞返还、对股东的分红等项目。在具体的计税依据上,每个州的做法可能存在差异,这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确定应税保费收入的标准不同。在保险业务中,保费的具体内涵有三种:(1)承保保费(Premiumwritten),即保单所规定的在有效期内应收取的全部保费;(2)期满保费(Premiumearned),即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认定的保单责任期已满的那部分保费;(3)实收保费(Premiumwrittenreceived),即按现金收付制原则认定的实际已收到的那部分保费。在美国州保费税中,通常以承保保费或期满保费作为税基,但也有少数州(如乔冶亚州)采用实收保费标准。从长远来看,不同标准下纳税义务是一致的,但在短期内会影响到纳税期。二是准予从保费收人中扣除的项目不同。在认定应税保费时每个州都提供了可扣除项目,但内容和数额不尽一致,从而实际税基有宽窄之分。比如说,大部分州将年金业务的保费排除在征税之外,但有6个州以0.5%-2.25%的税率对年金征税,如果考虑其它形式多样的保费扣除项目,差异则会更明显。

关于保费税税率。综观美国州保费税,我们不难发现其在税率结构上具有这么几个特点:(1)按不同险种制定相应的税率。不管是出于公平对待不同金融产品的目的,还是出于社会福利目标等其它目的,各州通常在不同类型的保险、同一类型中的不同险种上实行差异税率政策。(2)按保险人不同身份制定相应的税率。这方面充分体现了州保险税制中普遍存在的双重待遇和税收歧视。尽管1985年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MetropolitanlifeInsuranceCompanyv.Ward)对州保险税收中优待本州居民公司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并了低级法院的裁决。然而,州政府究竟能否征收歧视性保费税并没有在一案例中得到解决,因此双重待遇仍然存在于州保险税制中。尽管如此,但其影响是深远的,作为对此判决的回应,许多州在某些歧视性条款上作了修正。事实上,更多的情况是将表面的双重待遇转向了更带隐蔽性的实质性的双重待遇上,下表数据反映了整个美国两种纳税人面临的平均税率。(3)法定税率和有效税率间存在程度不等的偏离。单独考察法定税率可能会高估保费税的税负,因为扣除、减免因素会降低保费税税负,两者间的偏离程度体现在州税制间的结构差异上。如加州法定保费税率为2.35%,而有效税率为2.07%,在弗罗里达州这两个比率分别为1.75%和1.70%。在这里需要提及的是,我们不能仅从保费税的法定或有效税率上来衡量公司的总体税负,因为各州除了运用保费税外,还可能存在税基不同的其它课税,并且公司还要负担州和地方的其它收费。此外,在保费税中,通常包含报复税或互惠税条款,这将留待后面单独介绍。

2.所得基础:公司所得税、公司特权税、投资所得税

按照所得基础对保险公司征税是联邦的一般做法,在州一级虽然不占主体,但也存在这类税收。所得课税的最大困难就是所得概念的界定,这在保险业务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了避免确定所得的烦琐,州的做法通常是在联邦所得(AGI,thefederaladjustedgrossincome)的基础上间接得出自己的所得税基。

在开征所得税的州中,不管是以公司所得税的形式,还是以公司特权税或投资所得税的形式出现,都需要处理这样两个问题:一是所得税的适用对象问题;二是所得税与保费税的关系问题。在处理所得税的适用对象上,有两种不同选择,要么无论是本州居民公司纳税人还是非本州居民公司纳税人都适用所得税,要么仅对本州居民纳税人适用。在后一种情况下,本州居民公司的纳税义务通常要轻,如威斯康星州对非本州居民公司的意外与健康险征收2%的保费税,而对大部分本州居民公司的此类业务征收税负不超过保费2%的公司特权税,肯塔基州也存在类似情况。在这里还必须提及的是,所得税的适用对象还可能是以险种为标准做出选择,如密歇根州对本州的财产和意外保险人征收所得税而不是保费税。在处理所得税与保费税的关系上,同样也有这样几种不同情形:(1)征收所得税而不征收保费税,纳税人只负担所得税的纳税义务;(2)同时征收所得税和保费税,但是通常允许全部或部分抵扣另外税种的纳税义务。比如说以所纳保费税税额抵扣所得税税额,在田纳西、新罕布什尔等州提供了100%的抵扣规定;另外就是以所纳所得税税额抵扣保费税税额,如弗罗里达州(65%的比例)和密西西比州(100%的比例)的人寿业务等,在这种抵扣方式下,由于所得税基小于保费税基,因而纳税人要缴纳两种不同的税,但税收总额不会超过保费税额。此外,还有些州允许纳税人在是缴纳所得税还是缴纳保费税上做出选择。

美国保险税实行属地纳税主义原则,各州政府就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收入或所得征收。在这一原则下,必须首先对跨州经营公司的全部所得进行分配来确定应归属于某州的所得。划分标准与方法主要有:(1)保费因素法,即按照从本州所获得的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来计算:归属i州的所得=总所得×从i州获得的保费/总保费;(2)二因素法,即以保费与工薪为基础作加权平均计算:

归属i州的所得=总所得×[保费权重×从i州获得的保费/总保费+工薪权重×发生于i州获得的工薪/工薪总额]

如威斯康星、马萨诸塞州等采用这种方法;(3)三因素法,此法除了考虑保费和工薪因素外,还考虑公司在奉州的财产因素,基本思想与(2)相一致。在实践中还存在其它特殊的分配方法。

三、州保险税制中的报复税或互惠税制度

严格意义上说报复税或互惠税并不是单独的税种,它们只是保费税制度中的具体条款,这是在美国保险税制“分州而治”框架下所形成的专门针对保险业的一种独特制度。自从马萨诸塞州首次实施报复税条款以来,迄今为止,除夏威夷州以外的所有州的保险税收制度中都包含相应的报复税规定,在威斯康星州同时还规定有互惠税条款。

报复税条款的初衷是对某些州歧视性税收制度的一种惩罚,但发展到今天。它不仅仅是出于惩罚的目的,只要其他州的适用税率高于本州税率,则可能课以报复税,以更高或以其母州对非居民课征的税率予以课税,尽管那个州对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同等对待。但也有些州是有条件地使用报复税,也就是说,只有对方州对自己的居民公司适用报复税条款时才予以采用。在报复税的具体数量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一是总税负计算法,按照总的纳税义务差额确定应征收的报复税。在这种方法下,Trji=TPji-Tpji,其中,Trji为j州的居民公司在i州应纳的报复税,Tpji为i州居民公司按同等保费应在j州所负担的全部税负,Tpi为j州居民公司按i州规定所负担的全部税负。二是分税(项)计算法,按某种税(比如说是保费税)计算出的纳税义务差额征收报复税。在这种方法下,以保费税为例,Trji=Premxtj-Premxti,其中,Prem指j州居民公司在i州获得的保费山为j州针对非居民公司的保费税率,ti为i州针对非居民的保费税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非本州居民的税负要高于本州居民公司,但也存在例外。如在威斯康星州除了报复性条款以外同时还规定了互惠条款,也就是说,如果非本州居民的母州税率低于本州税率,则在威斯康星州同样给予优待,结果其税负可能比本州的居民公司要低。在运用报复税时,有少数州将收费项目视同税收而适用其条款的规定。从理论上说,报复税条款的采用,会产生正负两方面的效应:首先负面效应是明显的,它给保险服务的跨州经营带来了税收壁垒,不利于保险人在一州范围内的公平竞争;其次也有正面效应,那就是通过报复税条款迫使各州为避免报复税而采取较为一致的保险税收制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由于高度分权而形成的制度差异。但从经验数据来看,这种正面效应并不十分明显,在Bodily(1977)的一项研究中并没有发现各州税率降低或税收制度趋同的证据。

四、州保险税制中的优惠制度

与其它税收一样,州保险税制从诸多目的出发为纳税人提供了较为广泛的免税,减税、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针对公司类型的税收优惠

在美国保险市场上,除了占主体的股份保险公司和共同保险公司以外,还有健康保养组织(HMOs,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s)、蓝十字会(BlueCross)、互助会(fraternalbenefitsocieties)、非盈利合作保险人以及其它保险人,这些保险人通常带有慈善或福利的性质,由于其提供的服务在功能上能部分替代政府部门提供的福利计划而体现政府的福利目标,因此大部分州对这类保险人的纳税义务给予部分或全部的豁免。在威斯康星州,全部免除互助会、非盈利合作保险人、城镇共同保险人所有业务的税收,阿肯色州对HMOs征收0.5%的优惠税,而其它意外与健康保险的税率为2.5%。

2.针对险种类型的税收优惠

险种特性与功能差异也是美国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的一个重要基点,通常为此提供优惠税率和保费扣除待遇。在大部分州制度中,对所有公司的年金业务免税,部分州即使是征税,但也会将构成退休计划部分的年金作纳税扣除{缅因州、内布拉斯加州、内华达州等)。此外,对于某些团体保险业务、特种追加准备金以及与农业相关的保险等业务都规定有不同程度的优惠税率或扣除额。

3.投资导向型的税收优惠

投资税收优惠普遍存在于州保险税收当中,总的来说,其目的都是出于促进本州经济的发展,但侧重点有所不同:(1)鼓励保险人投资于本州所发行的证券,如西弗吉尼亚州、威斯康星州等;(2)鼓励保险人对本州的不动产或某些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如阿拉巴马州、俄克拉荷马州;(3)鼓励保险人为本州提供工作岗位而促进就业,如爱荷华州、华盛顿州、俄克拉荷马州等;(4)鼓励保险人对需要经济资助的特定区域或特定群体进行投资,如康涅狄格州(投资于贫困地区)、加州(投资于低收入者住房计划以及社区发展金融机构)等。在投资优惠的形式上,主要运用的是税收抵免,允许纳税人将符合规定的投资额从其应纳税额中抵扣。

五、几点启示

美国州保险税制的结构模式,与其所特有的政治和经济背景密不可分,因此可以说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十分有限,并且其暴露出来的弊端也为其国内许多学者所病诟,各州税制分立所形成的税收冲突给其国内的税收协调带来了很大困难,显然有碍于跨州经营活动的开展。我们撇开这一因素,单就某些具体的税制要素规定来看,还是能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1.我国保险税制在整个税制中的定位问题

在保险经济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保险与其它金融行业以及非金融行业的特征界限会不断地从明显走向模糊甚至消失,也就是说会经历一个差异性减少而相似性增强的过程,但是这要求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与成熟,其道路是漫长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不同经济间的差异因素仍占主导地位。就是在美国这样的成熟市场经济中,体现保险业特征的税收制度规定也清晰可见。因此,我国目前的保险税制必须以体现保险业基本特征为基点展开设计,这样才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长足发展。至于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在保险税制中反映出来,这与一国保险业的发展阶段与发展策略、保险业的竞争实力、保险供给与需求局面息息相关。从我国现有保险税制来看,更多的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而以对待一般经济的眼光进行制度设计,撇开其它许多因素不论,仅仅看营业税率的确定,无论是在险种方面还是在整个保险业方面,这一点都反映得相当明显,税制与保险经济间表现出来的冲突与我国这种税制设计思路和税制定位偏差不无关系。

2.我国保险业的税负问题

税负问题是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的话题,它直接涉及一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美国1997年纳税人减免法案(TRA‘97)1175条款被否决这一事件,涉及到的仅是美国国外保险公司的纳税义务期限问题,引来的却是一场置于保险公司国际竞争力框架下的大讨论(卡洛A.多纳胡、安德鲁B.利昂,1998)。可见西方国家对保险企业税负的敏感度非同一般。众所周知,税负问题不仅仅是税率问题,它是由诸多因素如税率、税基、纳税期限、减免优惠等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同时税负问题不仅是所得税或营业税问题,它还包括各种似税非税、似费非费的一些收费负担。在保险业的税负上,西方国家重点讨论的是保险税收的税基问题,也就是如何处理保费税基和所得税基的关系。有大量文献对保费税基所形成的税负进行了研究(Coshay,1976;Price-Waterhouse,1994;Sangha,BalvinderandNeubig,1994)。Goshay(1976)在对加州人寿保险人的研究中发现,其1971年2.35%的保费税率与27.3%的公司保费税率相当,足以见保费税基对税负的影响程度。但是,不管怎么样,保费税的简便特性决定了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会被抛弃,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对它的依赖性更强。对我国保险公司税负之所以相当高的原因判断,可以说并不在所得税上,而是在营业税上。税负调整是我国保险税制改革中最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关键环节,也是一项最艰巨的任务。尽管从形式上看并不复杂,但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的话,压力是很大的。因此,我们应该把眼光拓展到整个大的经济环境中以及保险税制的各个要素上进行通盘考虑,局部的“修修补补”不应该成为我国当前人世背景下的保险税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3.关于我国保险税制的优惠政策问题

单看美国州保险税制中的税率或税基方面可能高估他们的税负,同时还可能低估他们的政策效果,因为他们一般都有一套形式多样、功能性和针对性强的保险税收政策体系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从前面的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的税收优惠涉及面广、形式灵活,尤其在引导商业保险为政府福利保障体系分担压力和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上做了大文章。反观我国的相关制度,看到的却是单调、狭窄、功能性差的局面。如何设计我国保险税制的优惠政策体系,至少应从这么几个方面出发:(1)经济发展型导向。鼓励保险公司投资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资本相对稀缺的地区。(2)稳健经营型导向。促进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的资本积累及偿付能力。(3)社会福利型导向。某些险种与社会保障体系相关项目之间存在需求替代性,通过税收优惠降低提供成本进而扩大需求,减轻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巨大压力。

参考文献

[1]齐瑞宗。国际保险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卡洛A.多纳胡、安德鲁B.利昂。美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被否决的1997纳税人减免法案(TRA‘97)1175条款[J1.税收译丛,1998.

[3]MartinF,Grace(1998),InsuranceTaxationinGeorgia:AnalysisandOptions,Atlanta:FiscalResearchCenterOfGeorgiaStateUniversity.

[4]RonShanovich(2001),TaxationofInsuranceCompanies,Wisconsin:WisconsinLegislativeFiscalBureau.

[5]MarciK.Castillo(1992),EssaysOntheStateTaxationOftheLifeInsuranceIndustry,Stanford:StaniordUniversity.

[6]Price-Waterhouse,NationalTaxService(1994),ComparativeAnalysisOfTaxationOftheInsuranceIndustryinohio,1987-1992.

[7]Goshay,Robert(1976),NetlncomeAsaBaseforLifeInsuranceCompanyTaxationinCalifornia:Implications.JournalOfRiskandInsurance,March1976,43(1)。

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五条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第六条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八条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第九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第十条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第十五条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计算分期预缴的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业机构。

第十六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七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

第二章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第十八条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按照当期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税款分摊方法

(一)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

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

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三)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

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第二十一条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的税款分摊方法

(一)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

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

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将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25%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三)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

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将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25%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第二十二条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第三章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第二十三条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利息和手续费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保费等全部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第二十七条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

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计算确定的分摊所得税款比例有异议的,应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并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第二十九条分摊所得税款比例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预缴税款。

第四章征收管理

第三十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将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44号)附件4,该附件填报说明第二条第10项“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的计算公式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

第三十二条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总机构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10日内,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或邮寄等方式,及时传送给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十三条总机构应当将其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包括不参与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信息及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分支机构应将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按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

第三十七条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第三十八条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发现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有问题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第3篇

有的大企业本身就是一个功能齐全的小社会,它是当地税收收入的主要支柱,一般情况下大企业都具有这几种特点,比如:资产规模较大,并且具有跨区域甚至是跨国投资的能力;经营领域范围广泛,市场的覆盖面较大;生产经营周期长,资金技术以及人才的流动较快等。为了能够进一步的优化管理资源配置,促进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要积极的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首先这是由大企业的本身所决定的,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业务复杂多样,那么自然所涉及到的征收的税种和税收政策也就较多,而且税收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要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其次,加强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能够有效的保证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能够弥补现行大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更加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最后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是顺应税收管理国际趋势,同时也是推进我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2.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困难

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虽然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税收管理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需求。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信息技术存在较大的落后,大企业中税收信息化建设比较薄弱,不能够有效的适应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并且部分信息系统存在功能单一、程序复杂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难度。

第二,大企业缺乏专门的税收管理人才。大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是比较复杂的,尤其是针对于一些跨国或者是跨区域的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流动性比较强,也就给税收管理带来难度,并且由于税务机关缺乏专业的财务会计、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导致在税收管理上存在工作不到位现象。第三,税收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些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政策还并不完善,有较大的随意性,并且在税收管理方面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方法,导致大企业的税收管理都在盲目的进行,严重制约了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3.探索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策略

第一,积极的完善税收管理手段,创新税收管理模式。在计算机信息技术逐渐发展的背景下,针对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手段,应该积极的采用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纳税评估和防范税收风险作为大企业的主要税收管理手段,全面掌握大企业的基本信息,强化企业资金流动等方面的监控分析,积极提高大企业的纳税质量,防止大企业逃税漏税情况发生。

第二,加大对税收管理人员的培养。针对于大企业复杂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税务部门专业管理人员的缺失,大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加大对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企业配备全方位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同时还应该针对大企业的特点,重点培训财务分析和会计电算化等方面的内容,培养税收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技术,进一步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实效性。企业可以聘请专员来对现有的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一支能够有效适应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专业化队伍,还应该定期对其进行考核,保证企业税收管理人员能够适应税收管理工作的需求。

第三,完善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管理机制。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大企业以及社会的纳税遵从度,需要积极的建立和制定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保证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国家相关部门应该积极的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制定出有效的税收管理制度,并严格的落实到实处,企业的领导层也应该积极认识到税收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严格规定企业的税收管理,做到依法交税。

第四,建立税源管理平台。随着企业的逐渐信息化,国家必须要积极建立税源管理平台,以保证实现税收信息化管理,税源管理平台应该具备信息化功能,首先应该采用先进信息化技术,将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信息化,建立于企业组织机构有关联的基础资料库,以方便后期对税收工作的管理,还应该建立外部信息资料库,全方位的保证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能够有效进行。此外企业还应该积极的引入税收风险管理,并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总体构架创新新的税收管理制度,形成与管理层风险分析识别和风险等级相衔接的管理制度,保证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运行,同时还应该在专业机构之上建立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团队,展开大企业税收管理和专业评估等。

4.结语

第4篇

1.管理观念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国家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缺乏对国家税务的深入了解,对国企税务管理工作不重视,错误的认为国家企业不存在企业效益这一问题,导致管理工作者在进行税务管理时倾向于形式化和过场化。并且,由于受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国企财务人员对税务管理认识不深,接触时间较短,税务管理手段比较薄弱,使税务管理工作并没有真正发挥出作用。

2.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对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存在错误的认识,往往通过偷税漏税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没有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对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进行正确的统筹规划,并没有真正有效的利用我国税收政策的作用,反而损害了企业利益、国家利益。在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之下,国企的税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对税务管理工作也不重视,造成我国国企税务管理工作混乱。

3.税收业务不强

目前,我国国家企业很大部分仍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运营方式上带有很大的政治色彩,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税收管理并不重视,导致税务管理工作者无法有效的对偷税、漏税进行有效的划分。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门实时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工作,而我国国家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抱着国企工作是铁饭碗的错误思想没有及时的对时下的税收知识进行有效的补充,其业务操作能力也在日积月累的安逸情绪中落后于时代,导致了国企税务业务能力虚弱的现象。

二、提高我国国企税务管理工作水平重要措施

税务管理的核心是税收筹划,企业其他的税务管理活动最终都是为了实现税收筹划,也就是指在遵守国家税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提升税务管理意识,提高税务管理法律观念,增强税收业务能力,完善税收管理制度来实现税负最低。

1.提升管理意识,精化税收管理工作

意识决定行为,只有从根本上提升管理意识,才会提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首先,要转变国家企业的管理意识。虽然国家企业属于国家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但仍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性质。其次,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工作机构,由专业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掌管税务工作,提高税务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必要的话可以对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工作进行二次细化,最终将国家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专业化,精细化。

2.提高法律观念,加强税收法律培训

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法制度体系并未完善,税法约束范围仍有缺口,这就必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法律约束力,在保障广大人民共同利益的情况下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加强对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培训,熟练掌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法律政策的角度上进行税收规划和统筹,从而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另一方面严格禁止偷税、漏税的情况出现,一定要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进行避税。企业高层领导更应该要重视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借助外部培训机构或者专业税务机构的力量,不断提高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自身的法律观念和业务能力。

3.增强业务管理能力,完善税收管理制度

关于目前国企税收管理水平不高的现象,究其原因还是因为税收管理制度的建设不完善。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税收管理内部运行机制,才能对企业税收规划进行正确的决策,对企业纳税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企业税务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微观上,国企的税务管理人员大部分都是会计人员出身,其本身缺乏相应的统筹管理能力。然而,企业税务管理的高低直接取决于税务管理人员素质的好差,因此,不断提升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能力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

三、结语

第5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税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因素,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完善,因此,要全面加强税收的管理,中小企业应该对税收进行有效的控制,降低税收负担,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 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 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在税收管理中,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内容[1],企业不能够单单依靠税收筹划来减少企业的税收金额,还要让企业的业绩有所增长,在这个基础上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企业在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强烈要求财务会计人员熟悉精准的财务制度和相关的税收政策,只有这样会计人员才会完成企业的计税工作,同时,财务会计人员还要不断地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润。

(三)合理利用国家政策。为了让经济政策能够全面落实,国家出台了优惠的税收政策[2],这些政策的出台,给企业投资全新的技术产业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同时,在税收的政策上,国家还对第三产业的发展给予了强烈的支持,实际上,国家对不同的行业都给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此,在企业进行投资之前,要对国家的政策进行了解,争取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 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当前,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仰仗于自身资产和民间融资,一般情况下,融资的规模风险较大,中小企业时常发生因资金不足而出现破产的现象,类似于这种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使得银行不允许借贷,所以,应该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使融资问题得到解决,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的全部精力是将资源投放到生产和销售中,对财务管理的工作完全忽略掉,有一部分企业还会把自家人安排进公司,担任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由于他们没有专业的财务知识,使得他们不能够有效地对财务进行良好的控制,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二) 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企业对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使得财务管理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3],造成部分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没有章法可循,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缺乏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使许多企业在记账的时候都是随便在本子上记,很多时候,为了应付工商部门的检查,企业还会做几套假账,长此以往,给企业资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 融资能力差。随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先天性的问题也就接踵而来,由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管理手段也相对落后,小企业也没有可依靠的担保对象,所以,贷款是很难的,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四) 财务控制薄弱。现阶段,部分企业的财务管理太过混乱,由于缺乏收款的管理经验,使得很多外帐收不回来,给中小企业的存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 分析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内外原因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表现大同小异,造成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因素诸多,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两大点:

(一) 内部原因

1、家族式的管理导致内部管理混乱、不规范。部分中小企业在管理上都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不仅如此,还有很多企业采用的是家族式的管理,这种管理制度对企业内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内部管理人员不能够吸收家族以外的优秀人员加入,使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2、会计核算不健全。会计核算是企业税收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4]。现阶段,部分企业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制度不够完善,使得企业内部人员不惜违反财务制度,作假账甚至逃避国家税收。会计核算中许多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不到准确的验证,这同样给税务管理带来了难题。

(二)外部原因

1、现行政策因地区不同差异较大。目前,我国大部分的企业政策都以通知、补充等形式公布,这种公布的方式太过随意,使得税收政策在不同的地区所表现的形式也不相同。

2、征收管理模式不能及时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而变化。部分税务机构征收、检验税收的方式过于简单,造成了纳税款与实际纳税款差距较大,这种验收方式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建立制度的积极性。

3、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纳税人的服务意识薄弱。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处理企业税收方面的工作时,都秉着“重大轻小”的服务概念,使纳税服务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缺位的现象。

四、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若干建议

(一)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在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中,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核心内容,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要想实现企业的全面发展,应该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最重要的是要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对税收管理的认识,还要安排专案人员对税收工作进行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税收管理的水平。

(二) 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5],在大部分企业中,税收管理人员对其掌管的内容不够明确,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也不了解,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因此,管理者应该对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应该根据税收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定期地对工作人员培训,从而达到提高工作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目的。除此之外,财务税收管理人员还要树立良好的学习意识,使自己充分地了解税收管理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三) 完善税收工作流程。部分企业在进行税收管理的工作时比较混乱,没有条理,缺乏一定的工作流程。所以,要制定一套合理的税收工作流程,使企业的管理者能够随时随地地了解企业的状况,还能够有效地防范企业在经营时出现的税收风险。

(四) 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税务机关要定期公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使其具有自我约束力,自觉纳税、依法纳税,同时还要为中小企业积极的推广各种优质服务,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第6篇

论文摘要: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省的市场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应地,在税收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对海峡两岸在税收管理体制、纳税申报制度、税务制度、税务处罚制度、税务教育制度及纳税人服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找出海峡两岸在税收管理制度方面的具体差异并进行总结,对于不断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制度进而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税收管理是一国筹集财政收入的根本保证,由于其涉及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领域,各国政府以及学术界都非常重视如何改革和完善本国的税收管理制度。以往,在税收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中,我国的理论界主要将目光关注于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而对我国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台湾地区则关注有限。为此,笔者将对我国海峡两岸的税收管理制度进行简要比较并进行总结,为不断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制度提供思路参考。

1税收管理体制的比较

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管理制度的核心问题,其实质上就是解决中央与地方在税收管理权限分配等方面的矛盾关系。税收管理体制如果不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就难以完善。

从实践来看,我国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在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台湾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税收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台湾省政府,而市、县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非常有限。这种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后来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主要于1951年、1967年和1992年进行),使得台湾省的市、县政府逐渐具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限,拥有一定税种的征管权和收入权,但是比较有限。目前,凡收入弹性大和征收范围广的税种,比如所得税、关税、货物税、矿区税和证券交易税等均为台湾省政府掌握,其取得的税收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六成,而市、县地方政府仅为四成。由于税收管理权限被台湾省政府较多掌握,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进一步下放税收管理权限的呼声一直存在。

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体制在建国初期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后来经过几次下放和集中,反复多次,但总体还是以集权为主要特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为适应经济改革需要,中央开始较大幅度下放税收管理权(主要收入分享权),直至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虽然拥有了几个地方税种的征管权,但是主要税种的收入基本由中央分享。由于地方税种收入相对较少,难以满足大多数地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使得一些地方政府“税外收费”的问题比较严重。可见,大陆地区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其结果使中央集中了大部分的税收财力,在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所以,目前乃至今后的一段时期,应该按照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体制。

由上可见,大陆地区和台湾省的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就总体方向而言是一致的,都是逐步向基层政府“放权让利”,以不断完善“分税制”(其实这也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较典型的做法)。不过,从改革的实践来看,大陆地区和台湾省的分税制改革还都不彻底,税收管理权限都过多集中于高层政府,基层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还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这显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进一步下放税收管理权,就成为今后海峡两岸税收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共性问题。

2纳税申报制度的比较

纳税申报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起始环节。我国台湾省的纳税申报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对所得税收实行“蓝色申报”制度。所得税收的征管比较复杂,难度相对较大,因此如何有效预防所得税收的偷逃税问题,也是现代税收管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台湾省在所得税方面实行“蓝色申报”制度,通过将纳税人分类管理,较好地激励和约束了纳税人依法纳税。

台湾地区的税收管理制度规定,营利事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相当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个人所得税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等),凡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设置专门财务部门、人员,据实登记账簿、保留凭证等),并且能够依法申报纳税的,可以申请使用“蓝色申报表”。使用蓝色申报表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可以享受很多便利和优惠。比如简化审核程序、允许延期申报、延长亏损抵补、提高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等。可见,使用蓝色报表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和优惠。对于税务机关而言,也可以减轻对这部分纳税人报税资料的审核与稽查压力,从而将稽查的主要精力转向使用其他报表的纳税人。可见,“蓝色申报”制度对于提高我国台湾地区的税收征管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我国大陆地区从2001年开始,借鉴台湾省等地的经验,开始对纳税人试行“A、B、C、D”评级和分类管理制度,就是将纳税人按照纳税信用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A、B级的纳税人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而C、D级纳税人将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这一税收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偷逃税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不过,由于经验不足,现行的纳税人分类评级制度还难以做到像我国台湾地区那样完善,特别是对纳税人等级的评定工作,目前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进行,有的税务机关在评定时甚至存在“矮子中选高个子”的问题,这显然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基于此,可以借鉴台湾省的“蓝色申报”制度,将纳税人的信用评定工作进行科学量化和动态跟踪调整,并与具体重点税种(比如先从所得税开始)的征管相联系,从而让这一制度对纳税人真正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3税务制度的比较

税务是指税务人(税务师及其事务所)在法定范围内,受纳税人或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的总称。建立和健全税务制度对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以及维护征纳双方的合法税收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台湾地区的税务制度建立较早,至今已有40余年的历史。目前从业的税务人员有5万余人,遍及整个台湾地区,台湾地区税务人的主要任务有:接受委托,纳税申报事宜;建制建账,包括记账、撰写涉税文书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协助政府开展税务教育;接受税务咨询;进行税收筹划以及其他维护征纳双方合法权益的事宜。为保证税务制度的全面实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对税务人赋予了较多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有的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需委托有执业资格的税务师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由于制度较为完备再加上税务市场发育健全,台湾的税务已经成为税收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我国大陆地区的税务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在征管领域对税务进行了有益探索。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税务初具规模,国家税务总局曾一度要把税务全面引入税收征管流程,后来由于“非中介”、“强制”等问题比较严重,使得税务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为此,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又进行了税务行业的清理整顿,要求税务机构彻底与隶属单位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改制为由注册税务师作为出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的税务师事务所,以还原其“独立中介”的市场地位。截止到2003年2月底,全国有税务机构(税务师事务所)2307个,其中有限责任所1909个,合伙所398个。从业人员近5万人,其中注册税务师有1.4万人。不难看出,相对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市场经济总量及发展态势,现有的税务规模明显偏弱。

2000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税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具体办法。对一些政策性强、技术难度高、涉税事项较为复杂、纳税人自己做起来有困难的纳税事项,坚持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建议纳税人委托税务,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正确执行,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但是,由于我国大陆地区的税务发展时间还不长,纳税人还没有“付费”委托税务师办理涉税事宜的习惯,再加上相关扶持制度不完善,使得税务市场发育严重滞后,很多税务机构长期处于业务不足的尴尬境地。基于此,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税务制度经验,不断完备旨在促进税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逐步培育税务的需求市场,进而促使税务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效用最大化。

4税务处罚制度的比较

税务处罚是税收管理制度的事后惩戒措施,是税法刚性和尊严的最直接体现,也是震慑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不可缺少的重要保证。人们之所以惧怕税法的尊严,能够主动依法纳税,在相当程度上是源于税务处罚制度的存在。我国台湾省的税务处罚制度与大陆地区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①台湾省的税务处罚规定(以行政处罚为例)既包含在税收程序法(《捐税稽征法》)中,也分散规定于税收实体法中,如《所得税法》、《遗赠税法》、《证券交易法》等都包含税务处罚内容;我国大陆地区关于税务处罚的规定,一般违法行为由程序法《税收征管法》界定,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由《刑法》界定,而一般性的税收实体法(如《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则不再进行具体界定。关于这一不同,很难界定二者谁更为科学,大陆地区的做法比较符合处罚统一原则,台湾省的规定则更为符合“因税制宜”的原则。②从税务处罚的严厉程度来看,台湾省对税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相对大陆地区要轻一些。比如台湾省对税务违法行为主要采取行政处罚为主,刑事处罚只是一种补充,很少使用。并且,就刑事处罚而言,税收犯罪行为的当事人,其最高刑期为5年,没有死刑的规定。大陆地区则大不一样,税务处罚不断向刑事处罚延伸。单从涉税刑罚规定来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都有涉及。严厉的涉税刑罚规定固然有震慑税收犯罪的积极作用,但是税收管理更应该重在“预防”,刑罚毕竟是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一味依赖严厉的刑罚来震慑税收犯罪,久而久之,容易出现刑罚震慑效应递减的问题,从长远来看,反而不利于震慑涉税犯罪行为。因此,不断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预防制度,逐步纠正税务处罚刑罚化的倾向,也是今后完善大陆地区税收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5税收教育及纳税人服务制度的比较

从以上探讨中可以看出,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应该主要体现在制度的“预防”效果上,而预防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既要有税务违法处罚的震慑和严密科学的税收征管体系,也必须有完善的税收教育制度及纳税人服务制度。只有依法纳税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让纳税人从依法纳税的过程中切实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才可能对广大纳税人形成观念上的约束与激励,进而调动其依法纳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我国台湾省的税收教育工作由来已久,真正从“娃娃”抓起。台湾省的财政部门每年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税收知识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发动全民特别是学生参与。利用电视传媒对税收知识竞赛进行现场直播,决赛优胜者由台湾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亲自颁奖,获奖名单在主要报纸上公布。这一活动使全台湾省的公民特别是在校学生,普遍受到了直观的税收教育。另外,台湾的税务部门也经常性地向中小学生发放带有税收知识的漫画、书籍以及纪念品,使得中小学生在不经意问就逐步树立了诚信依法纳税的观念卜引。

相比较而言,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教育工作开展的时间还不长,一般都是在每年4月份即“税收宣传月”时集中在全国开展。经常性、有重点、有计划的税收教育制度还未能建立起来。这也需要今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第7篇

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是企业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辅助企业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管理系统。企业在调配与融通资金的过程中,要按照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的标准开展财务与税收活动。本文将简单介绍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的内涵,并针对现状问题提出改善措施,希望可以为企业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

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管理;资金运转;生产经营

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均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对企业的财务资金和税收利润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可以维系企业正常运转,优化企业系统结构,推动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但是,当代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的内涵

1.财务管理的定义与目标

企业财务管理就是对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进行科学管理与控制,是帮助企业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财务工作,开展财务活动时要对财务关系进行细致分析与处理。企业财务活动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投资类的财务活动、筹资类的财务活动、经营类的财务活动和利润分配类的财务活动。在进行投资类财务管理工作时,要掌握技术型决策依据,将经济因素归纳到企业管理范畴,并以资金回报率作为财务决策的重要依据开展科学合理的企业投资活动,辅助企业降低投资风险。在进行筹资类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首先要预算企业经营此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对所有的成本和财务风险进行详细地核算与统计,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筹资方案,以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资金,降低经营成本,规避财务风险。经营类的财务活动是指对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结算资金以及货币资金等运营资金进行有效地管理和充分利用,缩短资金调配与运转周期,提高企业经营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保证企业能够获取最大利润。在企业利润分配管理中,要有效降低投资成本和费用,根据企业内部组织情况,处理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要通过多种途径来提高企业的经营利润,拓宽产品的利润空间,并充分利用和分配企业的资金,使四项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能够互相扶持,优化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提高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另外,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效果必须做好四步工作,即控制资本结构、管理经营资金、控制资金运用和对外投资,控制基本制度。企业的资本结构与企业控制权紧密相连。因此,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对资本结构予以高度重视,发挥资本组成各要素的作用,并从各个环节对资本要素进行管理和控制,从而巩固企业的控制权。目前,企业常用的经营资金管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金字塔型的资金管理方式,另一种是等比例型的资金管理方式。在资金管理工作中,现金资金是整个财务管理的核心。因此,企业要对内部的现金资金予以管理和控制,从而有效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控制资金运用和对外投资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前提基础,该项工作要求仔细分析企业的投资项目,以实现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需要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该制度的执行,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予以全程控制与管理。控制基本制度属于企业内部控制,需要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在完善企业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组织进行有效控制;此外,要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从根本上实现企业资产的有效利用,避免资金浪费。

2.税收管理的定义与目标

企业税收管理主要是指制定企业内部税收管理制度并执行该制度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税收管理与国家的税收相似,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征,其本质是企业经济效益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国家曾规定所有企业都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各公司的增值税销项额由单位汇集核算,每月总转公司统一计税,在财务处理上要将增值税额与销售额分开计算。

二、当代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的存在问题

1.企业财务管理的不足

影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因素有内因也有外因,外在因素是政府和财政部门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完善,扶持力度不足。企业在贷款时经常会遇到麻烦,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很多银行不愿意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的平台,导致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发展畸形,甚至破产,不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健发展。政府部门所实施的扶持政策不够集中,缺乏针对性,部分优惠政策一般都倾向于资金雄厚、人才密集的大型企业,对中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内因是企业自身存在缺陷,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分工责任不明确,未将权责落实到个人,一旦财务管理工作出现问题,无法找到责任的具体承担者,部分企业还存在权力过于集中和财务工作没有人做的现象,严重影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大多数企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只倾向于有形资产的管理,对于人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

2.企业税收管理的缺陷部分

企业税收管理比较混乱,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在税收制度的执行、管理与落实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执行税收管理机制时缺乏民主型决策,税收漏洞很多,透明程度不高等,部分企业的税收管理机制不规范,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国家税收制度上所规定的优惠政策,严重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改良措施

1.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案

进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时,要利用信息技术来创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可以借助网络平台来宣传企业的产品,利用虚拟化的商品市场来进行推广与交易,从而有效降低销售成本,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强化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当前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新的管理行为规范,明确工作人员的分工与责任,从而制定一整套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部门加大整改力度,对于想要完成的管理任务制定一个合理化的标准,在任务完成后要对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并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其次,要注重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引导他们熟练操作现代技术设备,灵活运用计算机进行对账,而且要加强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对他们进行专业的培训与定期考核以加强他们的工作能力和道德素质。此外,要注意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在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时坚持七个原则,即合法性原则,整体性原则,针对性原则,一贯性原则,适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建立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针对企业的薄弱环节加以有效控制,使财务内控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不仅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而且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要建立财务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对财务风险的掌控能力,完善财务风险的预防措施,明确财务部门对于风险监管的各个程序和具体工作内容,制定规范的财务风险报表,即制作关于企业负债率、月资金流动和季度资产质量等工作内容的报表以健全财务管理的风险预警系统。而且,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优惠与扶持,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2.改善企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提高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水平则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坚持民主决策,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透明度,遵守法律规范,依法执行国家税收制度,确保税收的合法化和规范化。

四、结语

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均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是辅助企业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管理工作。目前,企业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政府和财政部门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完善,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分工责任不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税收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民主性。因此,企业要创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强化财务监督机制,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财务风险防范体系,政府要加大对企业的优惠与扶持。此外,企业要制定统一的税收管理机制,增强税收管理工作的民主性。

参考文献:

[1]薛崇梅.企业财务管理的地位及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法[J].财经界,2015(26).

[2]刘淑玲.企业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与改进对策的探讨[J].中国商贸,2014(17).

第8篇

一、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问题

1.税权分配高度集中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要求统一、团结的国家,更加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所以,对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来说,其税收的权利也高度的集中在中央。然而,我国地域辽阔,省市众多,并且每一个省市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并且贫富差距也十分悬殊。而税收权利的高度集中就极不利于我国地方经济的调控,不利于地方政府合理的配置资源。因而,税收权利的高度集中是目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弱

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法制性方面还有一定的欠缺。在法律规定方面更是缺少专门的法律,现行的一些法律也只是暂行条例。因而有待进一步的进行加强。同时,法制性薄弱还体现在其他的很多方面,如在财政税收管理权利方面,地方和政府的权利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再如,在税收的相关人员上,其监查、预审都缺乏专业性的法律规定。

3.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不力

除了以上两点重要问题外,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就是监督管理力度不到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需要严谨的监督管理。而就我国当下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一些企业一味的追求利益,所以频频的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监督不力导致的。其次,我国财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一定的欠缺,普遍出现责任感不强、工作力度不够的现象。

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举措

由上述可以看出,我国当下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着较多的严重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国家的发展。因此,对于当下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必须加以完善。本文在此提出了几点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一步的完善做出一些贡献。

1.适当下放税收管理权限

要先完善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就笔者来看,首先就要适当下放税收管理的权限。从我国目前权利集中的现状我们可以看出,过度的集权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国家适当的下放税收的权利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国家统一政策的基础上,下放一部分的税收权利给地方政府,如个人所得税等等。同时地方要以国家的政策为主,根据自身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来进行税收相关方面的管理。此外,下放权利要逐步的进行,不能一次性下放过多的权利,导致不良现象的产生。

2.加强税收管理体制立法

加强税收管理体制方面的立法,也是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体制。要不断的建立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相关方面的立法,并且要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多个角度进行考虑,如地方与财政税收权利的划分、执法人员工作相关方面的法律等等,从而做到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能够有法可依,不断的加强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

3.贯彻税收的政策、制度及法规

加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要从贯彻我国税收政策、制度以及法规等方面进行考虑。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实施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响应和配合。所以,在今后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发展中,要不断的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利和责任,使得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相关政策、制度等深入到每一级政府。

4.加强税收监管力度

建立科学、完整的税收考核机制,加强对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补充查补入库、准确率等税收征管质量的指标。提升税收监管人员的素质,通过培训、深造等措施,大力培养一批责任感强、使命感强、专业能力过硬的专业人员,提高税收监管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税收监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避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9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视角 企业税收筹划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整个企业的市场环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进行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想保证管理工作具备完整性和高效性的特点,就是加大对财务管理工作中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视力度,只有站在财务管理视角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才能有效的缓解企业的税务压力,从而保证企业更好的发展。

一、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概念

税收筹划在整个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它对企业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意义。通常情况下,税收筹划也叫做合理避税,其主要是利用法律途径以及自我调节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缴税力度。随着时代的发展,税收筹划相关的条例开始朝着标准化的方向发展,总而言之,所谓税收筹划是指,在现在的商业法律的范畴内,利用合理的调整方式,将企业的经营范围、投资方式以及理财方法进行修整,从而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给企业的经济利益提供保障。

二、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对企业税收筹划的错误认识

由于税收筹划属于系统性工作,因此其贯穿在整个企业经营活动中。只有做好风险防范、准确操作等工作,才能提升企业筹划的成功效率,从而推进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的稳定发展。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对数的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时,对税务筹划工作没有深入的了解,从而导致企业税收筹划无法顺利的开展。

(二)税收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首先,税收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税收管理水平低和税收管理机制不健全,这些因素的出现,严重阻碍了我国税收筹划的今后发展。此外,我国相关部门制定的税务优惠政策,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享受,这主要是由于需要办理认定的手续比较多,且办理流程比较复杂,因此大多数企业在操作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从而导致税收管理效率不高。

三、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措施

(一)树立准确的企业税收筹划认识

站在企业财务管理视角来讲,在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时,为了保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要树立准确的企业税收筹划认识。首先。做好企业的税负水平的解析工作。相关的管理人员,要想保证税收筹划工作具备科学性和时效性的特点,就要对现阶段企业的税负水平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结合工作实践,利用税务抵扣的方式来实现减少企业费用支出的占比。通常情况下,此部分在整个企业费用支出中,占据的比例相对较高,因此企业可以很容易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如果占据的比例比较小,表明企业要想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则存在一定难度。

(二)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

在进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时,要想保证税收筹划工作可以顺利开展,首先就要做好税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工作。企业可以利用设置税务筹划目标的形式来给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落实提供有利的条件和保障。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来说,要高度重视税务筹划对企业今后发展的重要性,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实现企业制定的税收管理目标的制定。在进行企业财务管理岗位制定时,要对企业税务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同时还要保证税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当税务管理制度建立完毕后,要及时的落实到税收筹划工作中,这样不仅可以保证税收筹划工作顺利的开展,同时也能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要做好税务筹划基础性工作的完善与落实

在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时,首先要做好前期工作的规划和整理工作,对企业财务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保证财务数据具备完善性和真实性之后,再进行会计报表的制定工作,并将整理结果及时的回汇报给企业的上级部门,从而保证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此外,财务管理人员还要结合前期工作的规划和整理内容,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制定的目标进行安排,在把税收成本列入到企业经营成本中的同时,还要保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完善性和科学性。

(四)更改企业税收筹划方式

在进行企业财务管理的过程中,企业可以参照多个角度来对企业税收筹划方式进行更改和延伸。首先,企业可以利用共同设立的方法,来实现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多元化。在进行市场开发的过程中,通常企业会利用共同设立的方法,这样不仅可以利用多角度共同投资的方式实现市场开发,同时企业还可以利用第三方投资的方式技进行建立,从而保证经济效益可以在出资方那实现共享。通常情况下,企业的大多数股权都归集团企业所有,并且集团企业持有关键的掌控权力,因此,集团企业也是保证企业权益不受侵害的有效凭证。企业可以利用公司共同设立的方式,来实现企业项目收益的转变成股份或者债务,这样可以有效的规避资金往来而出现的税收责任,从而给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站在财务管理角度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可以有效的保证企业税收筹划质量,进而减少企业存在的投资风险,给优化税务管理奠定了重要的意义。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有效的减少企业纳税负担,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优化企业经营能力,从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另外,在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时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紧跟社会发展步伐,对管理模式进行不断创新,从而给企业的未来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鲍金刚.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

[2]莫丽娟.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中国商贸,2014

[3]李彩芳.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中国商论,2016

第10篇

关键词:税收管理创新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运作到网络运行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不容忽视的是,我们不惜重金投入,购置相当数量和一定档次的计算机技术装备,与应达到的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仍有相当差距。

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软件开发应用杂乱无序,信息系统平台不统一,数据处理缺乏层次性和综合性,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集中分析监控能力不强,导致高技术与低效率并存,高成本与低产出共生,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留下的深刻教训,从战略高度推进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组织学的研究,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加强对税收管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彻底改变机器运作模拟手工操作的状况,挖掘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在效能。

创新税收管理技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科技与管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税收管理发展,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过程。目的是要使人工管理与机器管理组成的整个管理体系效能最高。实现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应突出四个重点:

其一、坚持按照一体化原则,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具体规划,逐步实现业务规程、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上求得新突破。

其二、从管理思想、管理战略上突破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束缚,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互动,在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上求得新突破。通过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改造管理流程,重组职能机构,变革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有机地联系和带动起来,形成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构建起与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平台。

其三、利用先进的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技术体系。一方面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磁盘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税、银、库联网,实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信息的网上流转,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为实现集中征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全面建立税法咨询、税收法规、涉税事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包括提供电话自动查询和人工查询系统,电子化的自动催报催缴系统;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向特定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利用互联网提供税收法规查询,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实行网上行政,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接收对偷税违法行为和税务人员廉政问题的举报、投诉等等,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把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完整、统一、共享的信息系统,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一是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处理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和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征收信息向地市局和省局集中,进而再向省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克服信息传递中封锁、变异和沉淀,提高征收入库操作的规范度,实现数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建立以信息收集分析利用为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管理薄弱是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相伴而生的,只有信息完备才能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在加强纳税申报信息采集管理的同时,要加快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增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信息的能力。三是建立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管理流程控制系统。在将税收管理全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控制业务处理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的环节和幅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参与税收管理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使税收管理全过程每个环节责职、每个权能行使、每项工作绩效,都能通过网络透明地呈现在管理决策平台上,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三、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

税收管理机构是根据履行国家税收职能需要,围绕税收行政权力设置、划分和运行而形成的组织体系。设计科学的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有效实施税收管理的组织保证。税收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国家税收职能,能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影响到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高低。

回顾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历程,有关方面一直在寻求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每次征管改革几乎都离不开对征管组织机构的撤并调整,特别是新税制实施后,征管组织机构处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有的撤销税务所,按区域设置全职能分局;有的在分局下还设有中心税务所;有的很快又取消全职能分局,按征、管、查职能外设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等专业局;有的仍留存着一直游离于机构改革之外的外税局、直属局。总的说来,这些改革措施始终没有打破原有征管机构的层级,没有跳出按征、管、查设置机构的框框,没有冲破地区行政管辖范围的界限,没有发挥运用网络技术构造组织结构的优势。税收管理组织机构庞大臃肿,管理层级环节过多,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部门交叉重叠,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管理组织过于分散,资源配置不讲成本效益,组织结构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有些更为突出。

要从根本上解决征管组织结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组织合理化程度,必须大力推进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税收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的着力点应放在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打破部门约束和层级限制,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使传统封闭的机械式组织向现代开放的网络化组织方向发展。

一要减少管理层次,收缩征管机构,确立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现代管理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提高组织结构效率,必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从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局到基层分局有5个层级,除基层分局外,有4级行政管理层。世界上很少有这种5级架构的征管组织体系。要创新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必须打破这种僵化的5层“宝塔”结构,冲破行政区划的约束,根据经济区域、税源分布、规模大小,设置税收管理机构。从改革的渐进性考虑,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定为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4层组织结构。今后条件成熟时,对省级局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打破行政区划,根据经济区域进行撤并,设置跨省大区局,如像人民银行跨省设置分行机构。

二要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实现基层征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根据企业组织理论学的研究,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有四种模式,即以产品为基础的模式、以职能为基础的模式、以客户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种的矩阵模式。按照前述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目标和国外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做法,适宜采用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基层局(县、区局和将来实现征管实体化的地市级局)适宜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机构,除稽查局可作为外设机构外,其它专业局都应全部转为内设机构,同时还应撤销过去外设的直属局、外税局,实现对内外税、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企业的统一管理。基层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税源税基的控管。分类管理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构建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一种层级更少基层管理人员权责更大的管理体制。在县(区)局内部,根据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内在规律,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和征管流程,将咨询受理等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前台办税大厅实行全方位服务,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的问题;将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稽查审计等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集中到后台实施分类管理,解决税源税基控管薄弱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

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发展要求的制度,更需要针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设计是税收管理改革与发展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管理效能,降低税收风险即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额这一税收管理目标,在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上求得新突破。

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应当突出两个重点。

(1)要着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税收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尽快将税收服务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行政职责,构建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享受各种税收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设立多渠道政策的制度,确保所有公民享受和获得税收知识的权力,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二要建立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税法遵从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诚信度实行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严加管理。制定鼓励诚信守信,制约惩处失约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纳税信用成为与纳税人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无形资产。让依法纳税者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使诚信纳税者得到实惠,增强忠诚性遵从的荣誉感;让失信违法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

同时要把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与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科学的纳税评估机制。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2)要着眼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效能,约束税务人员寻租,对工作业绩进行有效激励,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税收管理绩效是促进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导向至关重要。要彻底扭转过去绩效考核重收入轻管理,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轻机关内部考核的倾向,从组织收入型向执法保障型转变。要以正确实施国家税收政策,降低税收风险为目标,将绩效监控和评价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使绩效考核成为加强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考虑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和机关内部两个层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绩效考核,应从税收风险、执行政策、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利用、成本效益等方面,通过客观科学地制定考量目标和指标体系,准确评价下级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的成效和不足,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使之明确税收管理的改进方向。对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重点围绕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等方面进行考量,可采取事项与岗职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定岗位、定职责、定事项、定人员、定目标、定指标、定奖惩等方法,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对税务人员工作业绩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价,使个人工作绩效与集体组织绩效高度关联,激发个人和群体奋发向上的活力。

第11篇

以跨国纳税人和跨国交易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潮流。**期间,**大力推进经济国际化战略,进一步加深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实际利用外资额连续7年保持全国第二,到**年累计利用外资超过578亿元,占全国总额的比重达到19%。在总量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利用外资呈现出新的趋势:一是外资来源更加广泛。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来我省投资,美国、欧洲、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投资逐步增多,并在经济总量上占据绝对优势,打破了90年代初期基本为港、澳、台投资的格局。二是投资领域全面拓展。由传统的电子、建筑、纺织、轻工等行业向电子信息、电信通讯、光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行业延伸,几乎渗透了第二产业的所有行业,并逐步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投资。三是大型跨国公司更多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170多家来我省投资,外商投资主体快速升级,由中小企业零散投资向大公司、大集团系统化大额投资转变。四是外资进入更倾向于股权控制方式。**年以来外商独资企业增速最快,年均增幅281%,到**年底已达6071家,占外商投资企业数的354%。

上述变化实质上是密切相关的,即在我省开放政策稳定、投资环境良好的背景下,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加大了投资力度,拓展了投资领域,改善了我省利用外资的质量与规模。随着我省国际化战略的推进,跨国公司将逐步成为我省经济运行中重要组成部分,并对我省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二、经济国际化战略的推进使税收管理面临新的课题

经济国际化战略吸引着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更多进入,不仅改善了我省利用外资的质量和规模,也使税收管理面临新的课题:

1、税收管理与服务如何适应跨国公司的需要,以提高企业的税收遵从度。传统的税收服务立足于税务机关,以方便纳税人、优化投资环境为出发点,主要采取政策宣传与咨询、积极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而跨国公司普遍拥有较强的财务核算能力和纳税意识,有些企业还拥有企业的税收政策研究人员,传统的税收服务对它们来说显得层次低且适宜性不强。它们更倾向税收服务以规范、高效的行政行为体现出来,税收管理不仅要解决企业日常涉税事项,而且应有助于促进企业更规范的财务核算及提高其税法遵从度。

2、税收管理如何在制度、方法、手段上不断创新,以利于对跨国公司的监督。相对于一般企业,跨国公司在管理理念、组织结构、运营方式、核算手段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模式,客观上要求税收管理必须在制度上、方式上、手段上有别于其他企业。如跨国公司经营的国际化带来收入和费用在不同国家成员间的划分,为使集团利益最大化,通过内部安排转移利润成为通行做法。**年我省对跨国业务往来的调查显示,跨国公司在商品购销中高进低出、在资金融通中资本弱化,而我国在这方面缺乏制度立法,使税收权益受到损害;跨国公司内部管理信息化、网络化,财务核算普遍使用集团统一软件,英文记帐、计算机化管理,对税收管理的传统方法、手工查账提出严峻挑战,特别是税务人员对国际上通行的财务软件和英文记帐不熟悉、看不懂,无法深入了解企业内部运作,一方面税收管理处于被动,另一方面也难以与企业沟通,使税收服务只能停留在低层次的政策宣传。

3、税收管理如何应对跨国涉税事项的不断增加,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年我省8034户涉外企业跨国业务往来各类跨国交易申报总额2943亿元,交易类型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资金融通等。跨国交易的大量涌现和国际税收事项的显著增加,大大增加了税收管理的力度。特别是现有税收管理对跨国交易在申报、征税、资金汇出等方面尚未形成有力的监管。**年我省跨国交易调查显示,跨国公司向境外购买支付额度巨大,仅购买无形资产和劳务就达124亿元,这其中隐含着价格支付不合理而国际税收控管乏力的因素,存在税款流失的漏洞。

三、经济全球化大潮中各国税收管理发生新变化

为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适应跨国公司对税收征管的需求,各国税收管理都出现了一些新趋势:一是更加强调税收服务理念。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治税思想在发达国家的税收管理中得到全方位体现,从税收立法、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业务流程、信息化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反映了服务纳税人的宗旨。这使税收服务脱离了大厅建设、资料提供、宣传培训等低层次、分散化、随意性的微观服务,上升到治税理念并体现于行政行为,更大幅度地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收遵从度。二是推行纳税人分类管理。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符合税收管理成本最小化、服务最优化原则。特别是大型企业,涉及大量复杂的税法问题和会计处理问题,更需要集中专门人员对其进行管理。三是在税收管理上运用行业分析和风险分析方法。随着企业组织结构、业务经营、核算手段愈加复杂,准确掌握重点企业、行业的状况已成为预测税收收入风险,实施有效税收管理的重要因素。这有利于逐步改变税收管理事后型的状况,增强税收管理事前预防功能。四是加强国际税收管理。由于经济全球化带来了经济利益、税收权益在不同国家间的分配,强有力的国际税收管理既可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也可为跨国纳税人创造公平、公正良好的税收环境。五是强化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主要发达国家为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税收服务,更加注重机关内部建设,普遍引入了税收管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了解国际税收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手段,积极拓展视野,汲取他国所长,有助于我们改进税收管理,跟上时展步伐和形势变化的需要。

四、适应经济国际化要求加强税收管理的思考

首先,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关键在人,要从战略高度抓好人才培养。转让定价调查、税收协定的执行、情报交换等国际税收工作,均具有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特点。与跨国公司打交道,解决各种复杂的财务与税收问题,更需要较高的知识素养和专业技能。培养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是当前的紧要任务。在这方面一是要舍得投入,挑选素质较好、年龄较轻的同志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力争通过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涌现出一批转让定价调查专家、行业分析专家、计算机审计专家等;二是要注意拓展现有业务骨干的视野,使他们能够了解到最新的国外税收管理信息,鼓励他们结合本职工作自我更新,探索适应实际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三是专业人才需要长期培养和锻炼,因此稳定队伍是提高其专业水平与技能的前提。

其次,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与对跨国涉税事项的税收管理必须紧密相联。由于跨国涉税事项主要发生在跨国公司内部和跨国公司之间,国际税收管理的难点如转让定价、滥用税收协定、应税事项判定等也往往源于跨国公司内部安排。因此,深入了解并把握跨国公司运作,强化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才能真正做好对跨国涉税事项的管理。近年来,国内大型企业给纷到海外上市,或吸引外资参股、管理,国际化程度逐步提高,对海外企业境外所得的税收管理也已提上日程。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绝大部分的大企业都将是国际性企业,都会涉及到国际税收管理问题。从这一角度说,经济国际化是跨国企业产生的基石,也是跨国企业税收管理必须与国际税收事项管理紧密结合的原因所在。

第12篇

风险:是在特定环境下、特定时间内,发生某种损失的概率,也就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就是人们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与实际出现的结果的不确定性,称之为风险。

风险管理:是指有关风险主体(本文风险主体主要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处置和规避风险,降低由风险带来的损失的处理方法。简单的说就是通过管理风险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税收风险管理:这里是说税务机关在对所管辖的各个纳税人进行日常税收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对纳税人的各项经济和纳税指标进行分析、比较、评估,以此建立一套有效的防范机制,来保障国家税收不会因纳税人的各项违法行为而流失。同时也规范和监督了税收执法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征收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征税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消极影响,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二、税收风险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

税收是支撑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从2008年至今,税收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5%以上,.税收变得越来越重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迅速增长,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多,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征收管理标准没有随着税源的急剧扩大而提高;二是纳税人对现有企业的税负不满意,影响了税收管理工作的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各级税务机关如果按照传统的税收管理制度来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显然是不太可能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引入更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模式,也就是要在现代税收管理制度下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因为只有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科学合理的指标风险分析,才能确定其应纳税款实现的风险程度,才能按照风险程度的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简单的说,只有在现代税收管理制度下充分考虑了税收风险,税务机关才能实施有效的税收管理,才能避免国家税款不必要的流失。究其本质,税收风险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税源管理风险,二是税收执法风险。

1.税源管理风险

税源就是纳税人上交国库的税款。税源管理风险,就是税务机关如何保证纳税人足额上交税款所面临的风险。虽然税法对纳税人的义务规定的已十分详尽,但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纳税人出于各种原因,规避甚至是逃避税收,而这些都是税收管理中的潜在隐患。为了消除这些隐患,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并寻找对策,以便强化税源管理,纠查偷税行为,而这些隐患就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税源管理风险。

2.税收执法风险

税务机关(相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如果违反税收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会造成违法执法,主要表现为:税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政治素质不强、税务人员的吃,拿,卡,要,税务人员的、,、粗暴执法等等。这些行为都会直接或间接对纳税人造成伤害,激化税企之间的矛盾,从而影响国家正常的税收工作。但随着整个社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纳税人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会逐渐的降低。

三、如何开展税收风险管理

在当前税务系统既要求强化管理、又要求优化服务的前提下,只有有效的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才能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具体如何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主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税源风险管理

税务机关不但要加强现有的税源管理,而且还要把潜在的税源转化为现实的税收。税务机关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不断的改进征管手段,利用自身职业敏感和专业能力,对其所管辖的纳税人进行税源管理。对纳税人所需缴纳的税种、税负、以及纳税能力、经营状况要做到了如指掌。要定期对纳税人的纳税信誉进行评级,重点关注那些信誉低下的企业;结合行业的特点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纳税评估,通过纳税评估进一步掌握企业实际的盈利能力,以便作为重点税源管理的依据。

2.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征管工作除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工作之外,还包括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审批与减免、税务处罚等与税务机关行使执法权有关的工作。由于个别税收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存在问题,(如:因政治素质产生的、,、问题;因个人业务能力产生的不作为、违规执现代税收管理制度下如何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法、政策理解偏差以及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带来的问题。)会带来税收执法风险,如何消除此类风险,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点来开展工作。

(1)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及各级税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自身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2)加强现代税收管理制度的建立,加强税收信息的管理,特别是加强计算机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

(3)完善各种监督机制,不但要完善各级纪律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更重要是要使纳税人参与其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税务机关更好的行使自已的执法权利。

四、理想的税收风险管理的设计

实际工作中,税收风险管理已经渗透到税源管理和税收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税收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评估、验证和分析工作都只是一种简单的风险管理。在此情况下,如何建立一种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使之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能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是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设想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式主要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重视和强化税收分析

税收风险管理中,风险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成为风险管理体制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而加强对税收风险点的识别和定位,对税收风险点进行详细分析则是有效识别和定位税收风险,构建合理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的核心基础工作。

2.风险管理控制

对于通过税收分析确认的税收管理风险点,税务机关应该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结合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通过制定企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业管理模型进行监控。

3.保障有效监督

在实施强化税收分析、风险管理控制的过程中,对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是风险管理机制正常运行的有效保障。

第13篇

企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全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带动社会发展,进而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因此,要想促进企业发展就必须要立足眼前,积极应对金融危机,采取调整产业结构以及转变经济方式等手段,实现企业发展的规范化。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可以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从根本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所得税政策的不统一问题

现阶段,我国在所得税政策方面存在着不统一的问题,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公平竞争。首先,区域性分布的相关优惠政策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根据区域进行制定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情况下会使不同区域的企业间税负不均,进而造成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公平,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1]。其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尽管已经有了一定的上调,然而,却仍然相对较低,税率级次也比较多,其边际税率过高,不仅会影响到正常纳税工作,而且还违背了引进技术、鼓励投资以及引进人才的具体要求。此外,个人独资以及合伙企业之前所享受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改征个人所得税之后将难以再享受,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税收征管问题

目前,我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税务部门重视征收而轻视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应的税收征管模式将会造成税收管理工作的滞后;税收征收过程中的检查力度相对较小;改革之后的中小企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空白,相应的定额定率征收管理标准当中的一些条款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化的经济发展环境。企业税收的征管工作改革将会成为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重点,在历经了驻厂专管制以及征、管、查分离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之后,税收管理已经被赋予了全新的内涵[2]。我国《税收征管法》当中规定了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相关税务机关有权利采取科学化的核定征收方法来操作,然而,部分基层税务机关有的时候不管企业的账簿是否已经设置了,也不管企业财务的核算是否已经健全了,都统一采用核定征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将核定征收范围不断扩大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制约企业发展[3]。

二、调整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在对企业税收政策进行扶持的过程中,应该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价值的基础上,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当中的相关规定,以效率为先,兼顾公平,并遵循税负从轻以及便于征管的基础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相关企业实施统一化税收政策待遇,从而维护企业之间在经济发展上的平等化地位,进一步促进企业在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中成长。税收政策的调整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部分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废止部分以所有制以及企业属地界定的行为做法;第二,进一步扩大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范围,确保优惠方式的多样化,将单一形式的直接减免逐渐转换为间接减免与直接减免相互结合的优惠形式。

(二)健全税收管理制度

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加强企业税收管理,重视企业扶持,强化引导,可以借助税收立法来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国的大部分税收优惠都是通过条例形式以及通知形式等实现的,在法律法规保障层面缺乏相应的执行力[4]。为了更好的运用税收政策来促进企业发展,我们应高度重视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断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税法的稳定性,增强其严肃性以及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甚至是消除执法层面的随意性。比如,完善所得税制,可以改革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根据世界各国在所得税上的具体税负水平,在统一内外资企所得税前提下,降低税率,并实行相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完善税收征管机制

在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认识到税收征管机制的重要性,需要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有效完善税收的实际征收管理制度以及具体的征收方式,从根本上保障企业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保障措施如下:其一,贯彻执行相应的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当征税对象不符合征点的时候,不能够征税,当达到并超过相应起征点的企业,必须要按照全部数额来征税,从而保证政策的顺利落实;其二,扩大查账征收范围,最大限度缩小相应的核定征收比;其三,在对企业征税方式进行规范调整的基础上,尽量简化纳税申报以及办理纳税的相关事宜具体程序,针对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且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的企业实施简易化申报,或者是合并申报方法;其四,进一步调整相应的出口退税政策,然后在科学化出口退税政策前提下,不分企业的类型实施统一化方法进行退税,然后针对企业出口情况,并不区分自产以及收购出口,一律执行出口退税。此外,应取消对中下型企业以及刚发生业务的相关出口企业的限制性规定。针对经营规模不统一的企业采用一视同仁的控制管理办法。

第14篇

1、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使税收管理更具效率性和针对性。

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科学规范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应对和处理)等手段,对纳税人不能或不愿依法准确纳税而造成税款流失进行确认并实施有效控制。税收行业管理主要通过建立行业税收管理制度、行业税收分析、行业评估模型等管理措施,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进行归类和分析,揭示同行业、同一税种税负的弹性区间和行业税收管理特征规律,以期达到控制行业税负,防止偷骗税行为发生,防范税收风险的目的。因此,两者的目的是殊途同归,目标一致。将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应用到实际税收征管实践中,可使税收管理目标更具针对性和效率性。

2、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使税收管理更具透明性和公平性。

公平理论从心理学理论研究的角度主要着眼于公平感,而不是绝对的公平。公平感由三维构成: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分配公平指对资源结果的公平感受;程序公平则更强调分配资源时使用的程序、过程的公平性;互动公平关注的是执行程序中人际处理方式的重要性,即包括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广大纳税人特别是跨国公司、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等骨干、重点企业,通常对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的程序、办税事项的流程、环节等希望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征管和服务中更加公平、透明、高效。除税收制度上的公平透明对待外,纳税人要求的公平、透明还包括对税法采取不同态度的纳税人,如对依法纳税的企业、操作性失误的企业、筹划性遵从的企业和恶意偷漏税企业进行分门别类的甄别,区划对待,税务机关采取相应的应对管理措施,进行必要的鼓励和纠正。这样更能创造一个公平、透明的税收执法环境和纳税人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3、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使税收管理更具互补性和协作性。

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是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行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同行业同税种税负弹性区间。两者的共性特征是整合分析纳税人各种涉税申报数据指标,包括各项销售收入指标,各项财务分析指标、投入产出指标、物耗、能耗指标等动态、静态指标,利用税务机关构建的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一定的数理模型来计算、分析、预测和评价一个企业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或背离正常的指标体系,判断和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并为纳税评估、检查、审计、反避税等提供案源和线索。为此,将税收风险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更能体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监控管理的互补性和协同性,同时,也符合“两个减负”的根本要求和税源管理联动运行机制的根本宗旨。

4、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使纳税人更具税法遵从性,纳税服务更具普惠性。

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一般可概括为自觉性遵从、筹划性遵从和对抗性遵从。从这几年的税收实际工作来看,广大纳税人随着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税收宣传和税收征管力度的不断增强,考虑到自身的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以及税收风险带来的税收成本等因素,往往选择自觉性遵从和筹划性遵从的纳税人越来越多。但采取对抗性遵从的纳税人还有一定的比例,偷、骗税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对于依法遵从度高的企业,授予a级信誉等级,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办理有关优惠政策审批、发票增量扩版等方面,应给予更为便捷的鼓励和扶持。对于采取对抗性遵从的纳税人,则应给予强有力的监管和打击。但不管是对税法遵从度高的企业,还是遵从度低的企业,纳税服务的普惠性原则必须坚持,政策引导和查漏纠错必须并举。在日管中,更应体现对存在税收风险的企业,通过及时预警提醒,下达管理建议书、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管理措施规范税收征管,提高税法遵从度,规避征纳双方税收风险。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可促使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提高对税法的遵从性,纳税服务的普惠性。

二、实现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1、建立税收风险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首先要从市局到分局到科建立起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要求下的专业化管理体制。根据不同的税种,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经济类型进行分门别类的监控和指导。基层税务部门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工作目标,形成税收风险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理念和管理走势,对同类型、同税种、同行业的企业的全面纳税情况、税负状况和税收风

传奇小法师绝世游戏篮球,风云再起的岁月高中篮球风云一剑惊仙重生之官道险隐患特征特性进行归类、剖析、评价、整改,探索行业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路子、新方法、新措施。其次,要在现有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上进行整合和创新。目前无锡市局在跨国公司税收风险管理、流转税行业分析、所得税行业管理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制度管理基础和管理实践,要将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有机整合再创新,形成符合无锡工作实际、基层工作实践的长效管理制度体系。第三,要将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统筹安排,既能体现阶段性工作措施和成效,又能展示长远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引领工作方向。

2、构建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结合无锡国税现有的跨国公司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无锡国税行业管理系统(行业评估模型)、企业所得税管理平台、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逐步构建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信息化管理统一平台。可分三步走来实现这一目标。第一步,充实、完善跨国公司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无锡国税行业管理系统,设计科学、合理的符合无锡经济行业特点的预警监控指标和行业税负区间值,实施实时重点监控。第二步,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税制的统一,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平台进行归并整合成一个管理系统平台,这样既有利于管理的统一性,又能为明年的汇缴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为开展所得税行业管理铺平道路。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将现有的跨国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和无锡国税行业管理系统进行归并整合,优势互补,建立既体现风险管理特征又展示行业管理特性的行业风险管理模型,全面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第三步,在实践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平台,融入风险管理特征与行业管理特性的行业风险管理系统再进行大整合、大调整,全面形成对各税种、各行业、全方位、有重点的税源税基监控系统

3、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实例分析、应用推广。

其实,无锡市国税系统在这几年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应用实践中,已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实例,如江阴三分局的毛纺化纤、纺织行业评估模型、宜兴局铸钢用废行业风险模型管理、无锡市局的涉外税务审计行业指南、市局稽查局的行业检查指南、跨国公司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税源监控与风险管理模块以及流转税行业分析系统等,基层税务机关在应用这些模型、指南、系统过程中,则是各侧重点反映的效果和程度不同,但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加强税源税基监控力度,减少和防范税收风险。因此,我们要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练实施风险管理与行业相结合的、形成管理合力和效应的实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网上交流、演示剖析、点评讲解、推广应用,使整体税收管理水平得以提升。

第15篇

一、加强企业税收管理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降低税收的成本

税收是一项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的经济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是为了满足国家政府部门的财政需要,更好的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加强企业的税收管理,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或者节约税收成本,明确税收的制度,也能够使企业减少税收的处罚,从而节约企业的可利用资金。

(二)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的税法观念

企业的财会税收的管理人员是企业税务进行的主体,随着税法的不断变化,加强企业的税收管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加强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思想素养,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税法观念,从而提升企业财会管理人员的整体管理水平。企业加强税务管理,要求财会人员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避免出错。

(三)有利于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过加强企业的财会税收管理,有多种方法,常见的有根据国家的优惠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投资或者技术升级。然后在强化了税收的管理后,就有更加充足的资金来进行对新设备或者技术的引入,从而调整企业的产业结构,合理的安排人、财、物的资源配置,有效的提高企业的发展前景。

二、企业财会税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偷税漏税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偷税漏税是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这种情况的普遍是由于国家并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来制约,导致一部分人利用法律的漏洞来为自己谋求利益,损坏了社会的氛围。另一个方面,也与企业自身的管理是分不开的,如果企业有严格的制度条例,这种情况也不会如此多。主要体现在:管理人员对税务的虚报或不报的现象,以及虚开票据等。

(二)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企业内部的制度也在不断的更新,但是不少的企业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发展的不足,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制度,经营权与所有权的集中很容易导致管理与执行的矛盾。另外,企业的管理阶层存在问题,会有任人唯亲的现象,又由于各种原因,招收了不专业的人才,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危害其正常运转。

(三)与政府缺乏沟通

很多地区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隶属于当地政府的,但也有一些地方是独立存在的,这样就缺少了与政府的联系,不同的择用标准也会使企业的生产可能与国家规定的标准所不相符合,这就是与政府交流不畅的后果。如果企业一味的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发展,而忽视了政府的现实需求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那企业的发展也是不可能长久的。

三、解决财会税收问题的有效策略

(一)强化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

要解决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强化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而不能只依赖于政府的管理。首先,应该把企业的财会监管工作落实到企业日常运行的每个方面,减少虚假的财务记录。然后,企业还需要对具体的财会工作进程细化管理,确定每个企业部门的支出和收入。最后,企业还应该加强对纳税申报的监管工作,要保证在允许的范围内保障企业自身的利益以及国家的合理收入。

(二)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

现实表明,传统的企业的管理制度已经不适用与现代的企业发展状况,因此,合理的改进是企业长足发展的必须。企业应该按照现代社会的发展,进行财务制度的改革,确定企业在市场上的总体地位。企业在改革的时候,应该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以及当前市场上的发展状况,进行适应潮流的企业改革。充分的调动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更好的完成税收任务。

(三)建立企业和政府的交流机制

基于当前企业与政府之间缺乏交流的情况,应该建立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流机制,尽量避免企业在发展的时候会出现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出现。企业在改革的时候,要建立必要的税收组织交流机构,用于与政府的交流沟通,既保证企业经营的合理性,又能够提高自己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