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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城市文化时尚品牌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现代文化的新兴方式和模式给城市注入了充满时代气息的文化血液及活力。广大人民群众尤其城镇居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呈现出生活文化化,文化生活化的趋势。人们已不再满足于看电视、电影和简单的旅游方式,而是喜欢通过更多的方式和渠道、层次和品位,来参与并体会个体文化情趣的爱好和享受,以此来陶冶文化艺术情操,提高现代生活品质。由于参与的群众性和广泛性,继而促进了社区文化、企业文化、社会团体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广场文化、群众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使城市充满了时代生机和活力。很多城市不但依托多彩的文化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文化凝聚力,还通过举办各种各样的文化节和文化赛事吸引客商。吉林市的社区文化、社会团体文化特别是广场文化在全国打出了特色品牌,已经连年举办十五届的“松花江广场文化周”在全国范围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得到了开创性的赞誉,荣获了国家文化部颁发的群众文化最高奖“群星奖”。松花江十里长堤沿江文化风景线的群众性日常文化娱乐活动,给美丽的城市夜晚点亮了城镇化文化生活霓虹。具有国际规模的“中国.吉林市松花江河灯文化节”的成功举办,达到了文化聚友、文化会友、文化交友、共谋发展的目的,极大地繁荣了时代文化,创建了城市文化时尚品牌。
二、培育和提升文化生活
崇尚城市人文精神城镇化的文化生活需要与时俱进,需要不断地培育和提升。城市人文精神是一种文明素养和道德理想的综合反映,是一种意志品格与文化特色的精确提炼,是一种生活信念和人生境界的高度升华,是城市市民认同的精神价值和共同追求。一座城市没有人文精神就等于没有灵魂。城市精神譬如一面旗帜,凝聚着一座城市的思想灵魂,代表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彰显着一座城市的特色风貌,引领着一座城市的未来发展。培育和崇尚城市人文精神,要充分发挥地域文化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文化的作用,是以文明教化、思想传承、历史保护、现代创新、节庆典礼、场所建设、行为示范等形式实现的。一座城市所有的文化行为,都是为了积极聚起这个城市的人文精神。城市的地域特色提供了自然与人文精神的个性特征,城市精神崛起于世世代代人们不断的努力与实践。吉林市依江而居,亘古不变、源远流长的松花江对城市人文精神有着诗意的象征,市中心广场的摇橹人城雕,也寓意了这个城市激流勇进的人文精神。
三、总结
城中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社会现象,是在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城市化问题。在早期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政府为了规避土地补偿、村民安置方面支付的巨额经济和社会成本,直接获取农民的耕地,故意绕过城中村以达到降低开发成本,如此城镇化建设得到快速的发展,然而城中村却越来越多。农村城镇化急功近利式的发展是城中村形成的客观原因。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在农村城镇化进程的过程中,农民的耕地被征用了,而当地的农民却仍然留在原居住地,并且保有部分宅基地可供他们建房居住。村落被城市包围,形成了城中村。另一方面,目前租金收益是城中村存在的经济根源。城市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很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吸引了大批外来打工者,但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缺乏或是供应不足,使外来打工的中低收入者有工作可做,却无房屋可居住。城中村恰好为这些人提供了价格相对便宜的出租屋,本地村民通过出租屋获得很大的收益。村民们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和驱动下会想尽一切办法,比如违章加建、扩建、改建,去不断追求房屋租金的最大化,最终就形成被城市包围的农村景观,形成了特有的城中村问题。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是形成城中村的最根本的原因,即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与城市的土地国家所有[4]。可见城中村问题的核心就是土地问题,城中村问题的形成、发展甚至问题的解决都集中在土地这一点上[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城中村在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之内的时候,他们的土地就保留了集体所有制,所以农民原则上享有土地的使用、占有和收益权。同时我国的相关政策还规定了行政村享有土地非农使用的初审权。因此城中村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土地的非农使用地价昂贵,很多城中村都利用其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区位优势积聚了大量的财富,村民和村集体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村民会极力抢占空间建房,以便在城中村的改造到来之前获得更大的收益,并在城中村改造时获取更多的国家补偿。
二、城中村存在价值
有的学者或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城中村是“社会毒瘤”[6],会给城市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但随着对城中村认识的加深,城中村存在的合理性被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因此,城中村给城市带来的影响应该是双面性的,应该客观公正的认识和评价城中村的存在。
(一)城中村舒缓了激增的外来人口与紧张的城市住房之间的矛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的外来人口被吸引并涌入较好的城镇就业或者创业,但是商品房的居住成本较高,同时廉租房数量较少,难以获得租房资格,并且廉租房所在位置大多比较偏僻,交通不便;城中村恰恰相反,交通一般比较方便,租金也只比廉租房稍高,生活设施也比较齐全,虽然不及商品房,但和很多农村房子相比,算是很理想的住所了,所以外来人口大多数很青睐城中村的住房。城中村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廉租房”的作用[7],是廉租房的辅助。同时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通常无力承担租金较高的商品房,很多大学生毕业后都选择居住在交通方便、租金较低的城中村,尤其是紧邻高校的城中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中一般从事脏、累工作者较多,他们工资较低,多数属于生活在城市边缘的人,因此一般也喜欢选择租金较便宜的城中村生活,城中村成了大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安身之所”,也成为了他们与城市生活近距离接触的第一站。以贵阳市花溪区新朝阳村为例,在贵阳市租住一间房屋需要600~1200元,而在花溪区新朝阳村租住一间房屋需要100~300元就可以解决居住问题。因此城中村对于高校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来说,有助于他们融入城市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他们的住房需求,有利于实现住房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城中村出租房是城中村村民的生活保障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当他们的耕地被城市征用,城中村的村民基本上都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这让城中村的村民脱离了第一产业,但他们不能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因为他们大部分文化素质较低,少部分人只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并且大多数人都只具有初中甚至小学文化程度,还不具备任何专业技术,因此他们很难融入城市的社会分工当中去。城中村出租房的出现使他们找到了获取收入的途径,同时部分居民也靠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做生意,这就使得城中村村民的生活有了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2],出租屋经济就成为城中村居民生活保障的来源。
(三)城中村让城市生活方式更加多元化城市生活具有复杂的社会分层、社会分工以及职业结构的特点。城市生活的人际关系也由最简单的血缘地缘关系向复杂的业缘关系转化,社会流动性很大,个人地位和角色变化也较快,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高,消费方式多种多样,空闲时间多,个人社会化程度高。城市生活节奏较快,紧张压迫感强,文化生活绚丽多姿。这种生活方式从社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来看,依旧存在诸多的弊端和问题。而城中村那种城乡交融的“血缘地缘联系紧密、低消费、慢节奏和高可入性”[9]的生活方式让城市生活多元化的同时,对城市生活也是一个有益补充。比如近几年全国的很多地方夏天的高温天气时间长,而贵阳以“爽爽的贵阳,避暑的圣地”而闻名遐迩,吸引了很多夏天炎热地方的老人、小孩到此避暑。美丽的花溪是人们避暑的首选。许多避暑的人结伴选择居住在花溪新朝阳村这一座城中村里,新朝阳村有短期房出租,房租相对便宜,同时这里也有大量的小旅馆,价格也比酒店低很多,因此新朝阳村是来贵阳花溪避暑的理想居住点。
(四)城中村里有诸多的创业机会房租便宜,交通便利,城中村里的人际关系已有业缘关系的出现,但是还保留着一定的血缘地缘关系,同时很多的城中村邻近工业园区,或是连接着高校,因此吸引外来务工人员和毕业大学生们来此居住。城中村里房屋密集,因而居住的人员多,同时他们本身就是大量的消费群体。这里饭店、超市、发廊、酒吧、休闲吧、游戏厅、旅馆等比比皆是且应有尽有,大多生意红火,这给许多想创业的人们提供了商机,并且相对于其他商品房区的门面房租也低许多,因此创业门槛也随之降低。
三、城中村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中村有其存在的社会价值,但也不可忽略它给城市发展、城市生活质量等带来的阻碍和坏的影响。大多数学者从经济、社会、文化、景观、环境等多个领域对城中村的弊病进行了概括,本文主要对城中村存在的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列举。
(一)人口密度较大,社会秩序紊乱由于在空间上多与工厂、高校相邻,出租屋90%都是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和高校学生。在房屋结构上多为单间或者一室一厅,屋内设施简单,房屋租赁价格远远低于周边的商品房,因此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高校学生,出租屋常年供不应求。流动人口大,暂住人口多,外来人口大大多于原住人口,人口密度大。城中村房屋大多为第一层商用,从第二层开始出租居住。饭店、酒吧、网吧、游戏厅、精武馆、小旅馆、发廊等一个接着一个,极大地增加了出入人员的复杂性,同时城中村没有物业和保安,房屋建筑的防盗设施也不足,偷盗事件时常发生。
(二)建筑密度过大,布局混乱村民建造房屋时,只考虑个人出租利益最大化,尽最大可能地占用土地面积,随意搭建增建房屋,因此城中村建筑楼高而密,再加上监督管理措施缺位,整个村落的房屋建筑形状各异、空间布局混乱、高矮不齐。“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6]是城中村形象的写照。此外,比如贵阳花溪新朝阳村曾经两个传言让城中村的面貌几度改变,一是传言高校和工业园区要占用该村土地扩建校园和工业园区,村民们就平面扩建或者向高空加高;随后又听说五年后有房开商要开发此处,村民们又开始忙碌起来了,只要能够修的地方都会种上房子。如今低的房子在4~5层,高的有7~8层,建筑密度也非常大,村子里只有一条2~3m的通道通向外界。走在村庄里,眼前呈现的全是钢筋水泥,整个村子看不到一棵大树,一个草坪,“一线天”、“握手楼”[5]是村子里的建筑现象。这些房屋的通风性、采光性远不能达到健康标准,在这里也就没有惬意的生活环境。同时村内的居住环境和建筑群落与旁边小区和城镇很不协调,从而影响了城镇的整体面貌。
(三)市政设施缺乏,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环境卫生条件脏乱差城中村村民为了出租牟利,村内的建筑密度非常高,间距小。以新朝阳村为例,村子仅有一条2~3m的狭窄道路通向外界,同时路边的小摊林立,根本不能满足消防、急救、环卫车辆的通行,同时,水、电管线混乱,整个村庄更是没有一所公厕。此外,公共服务也非常欠缺,文、体、医、卫设施缺失。虽然该村建了一个垃圾站,请了一对夫妇打扫道路卫生,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的缺失,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不足,洗衣店、发廊、饭店等的生活污水就会随意排到路上,个别村民将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在路边,使周围环境恶气熏天、苍蝇满天飞,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
四、对城中村改造的几点思考
随着贵州省工业强省战略的顺利实施,城市经济发展及城市规模扩大,人们对城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中村改造大势所趋。目前已经有了很多成功的城中村改造经验可以借鉴,但是也要因地制宜,不能完全照搬照套。首先,“住房、出租房配套”安置。城中村人口密度大,房屋租金是当地居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后村民的这些租金收入来源就会全部失去。如果一次性补偿不能够达到居民的收入的时候,城中村的居民们对拆迁就会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住房问题、租金问题和生活问题是城中村居民最为关心的拆迁后的三大问题[2]。因此可以实行“住房、出租房配套”的解决方案。也就是在拆迁后的规划用地中安排相当的土地用于建设村民的出租房,按照村民原有的出租房面积补给村民,村民具有出租房的产权。把村民杂乱无序的自建自租房变成整齐划一的整建整租房,在统一的规划下不但可以让村民原来的租金收益不减少,而且还能够腾出有大量的土地进行有序的城市规划。村民的持续收入得到保障的同时,也能够妥善地处理好村民的住房问题。其次,“住房就业配套”安置。未来的生活状态是城中村村民最关心的问题,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就需要充分考虑改造后村民的后续生活保障问题。解决了村中居民的住房和就业问题,也就解决了村民们的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减少了政府在城中村补偿方面的费用。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后的新社区会涉及物业用人、社区维护、商铺经营等方面的用人,就可以首先考虑城中村里的原著居民的就业问题,使他们脱离农业生产、租金收入后仍旧能够有稳定的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城中村居民真正实现市民化[6]。再次,政府要引导帮助城中村居民市民化。
城镇化是区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城镇化对吸纳和转移新农村建设中的劳动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影响农民的生活方式、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等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相关信息可知,我国的耕地面积已迫近18亿亩的红线,而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截至2013年,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6.3%。尽管农业人口在逐年下降,但人多地少的现实仍然存在,这使得农村人口的生产和生活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但是,城镇化可以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等非农产业,为其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其生活,使广大农民更快地富裕起来。并且,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过剩的农村劳动力便弥补了这一旺盛的需求,这也使得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实现了共赢。城镇化通过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的推移,扩大了对农村地区的要素需求范围,城镇产业结构的升级将使某些产业不断向农村周边地区转移,为农村带来更多的信息资源、先进技术、设备及人才,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而且,城镇化程度越高,打破固有的农业传统格局的速度就越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就越快,这就为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创造了条件,从而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水平。不仅如此,城镇化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以及更多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更重要的是,城镇化对转变农村生活方式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农民可以分享城市的文明,感受文化的多元,更好地融入到现代社会的生活之中。
二、新农村建设是城镇化的动力与补充
党的十八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为我国规划未来农村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思路和指导思想,是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根本途径,是城镇化建设的动力和必要补充,更是推动城镇化的必经之路。如何用稀缺的耕地养活13亿人口,让每个中国人的饭碗主要装中国粮,并且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就需要大大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大机械生产以及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将有效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同时,也就又使得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增加了本就过剩的农业人口,也就加快了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速度。然而大、中城市的承载空间有限,不能满足大量流动人口的需求,所以部分农民就会选择向城镇转移,这也就催促了城镇的建立、发展和壮大。在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生活环境的变化影响了农民人生观和价值观、生活习惯和自身素质。农民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由“靠力气吃饭”转向“靠技术吃饭”,为城镇化提供了人力和智力的支持。新农村建设还是城镇化的必要补充。首先,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发展的基础和环境存在很大的差异。有些交通不便,距离中心城市较远的农村就地城镇化就是一个最优的选择。发挥其农业生产的优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为城市提供充足的绿色农产品,同时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保障农民收入的稳定。其次,我国逐步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农村劳动人口老龄化趋势也愈加明显。据测算,到2016年,农业从业人员中50岁以上劳动力比例将达到50%。并且,农村留守人员也呈上升态势。这些留守人员大多是妇女、儿童、老人,他们往往都或主动或被动地留在农村,尤其是一些一辈子都生活在农村的老人,故土难离的情结使他们不愿意离开生活的热土。如何让这些农民和留守人员过上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农村生活,加强新农村的建设至关重要。最后,由于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甚至举家搬迁到城里,农业耕作缺乏充足劳动力,导致许多耕地撂荒、农村住宅废弃、田园荒芜。如何改善农村荒芜、废弃的景象,也离不开新农村的建设。城乡协调发展离不开城镇化建设,更离不开新农村的建设,只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理想。
三、总结
主要表现:国有商业银行惜贷限制了城镇化的资金借贷、农村信合的三农功能定位使资金流向与城镇化建设错位,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单一,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水平较低、金融创新缺乏等。这些既限制了新型城镇化的资金供给和流动,也使地方金融服务发展受到制约。
2.新型城镇化金融困境的原因分析
2.1缺乏与城镇化匹配的金融工具创新农村金融排斥使服务于农村城镇化的金融工具很少,服务仅限于资金借贷,资金量非常有限。同时,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就业、居住、消费、理财等更深层次的金融服务,但金融机构并没有随需求的变化而做出适时调整,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服务。再者信贷之外的基金、信托、保险等金融手段少之又少,融资体系还非常单一,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2监管执行不力导致城镇化资金滥用现象严重城镇化建设中的财政拨款本应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但我国大多数城镇建设资金用款单位缺乏专业的投资意识,将城建资金挪用、滥用,资金多部门投放。监管部门对资金下拨、项目效率、工作检收等环节比较随意,注重款项下拨而忽略监管工作。投入散乱,无规划、无重点、无法集成合力,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2.3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目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全面覆盖,建立起个人、企业、国家共同承担的统筹模式。但农村现行的医疗、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仅仅是在有条件的区域进行尝试,且保障水平仅在养老、医疗和生活保障的最低水平。经济落后地区仍没有具体的规划和安排。要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就要求政府加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投入,设计出更适合城镇化居民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方式,防止因城镇化而带来社会不稳定的问题。
2.4商业银行在城镇化中缺乏主动性商业银行对于城镇化的支持仅限于地方政府的资金借贷,将其作为单向收益的项目,没有意识到城镇化带来的金融需求变化而主动研究金融衍生产品来满足城镇化建设需求。同时,商业银行追求资产的规模效益而一味将资金更多地贷放给工商企业,工程项目,却忽略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供给,影响了银行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力度。
3.解决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金融困境的策略建议
3.1加快金融创新,探索多元化的融资途径在城镇化建设中,改变仅靠政府财政、银行贷款融资的模式,把信托、基金、债券等金融工具引进来,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吸纳各种类型的民间资金,或根据需要适当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管齐下促进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多元化发展,为城镇化建设筹集资金。
3.2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首先,设置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账项清楚,信息透明,定期审核,坚决杜绝挪用、滥用现金。其次,可通过民主选举公信人士成立项目监管委员会,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督。
3.3完善城镇化建设中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与公共安全、群众利益相关的保障。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食品安全、意外事故等领域的保障,使其有法可依,以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纠纷。另一方面,完善居民生活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投入力度,并根据城镇化的进程和发展水平,居民的收入变化调整政府投入保障金的比例。最终使城乡保险一体化。
3.4调整金融机构定位,促进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动城镇化建设和发展首先,可将中国农业银行、农村银行和中国信合等金融机构定位于城镇化骨干金融机构,规范资金的筹集、投放、使用监管及效益衡量等程序。确保资金透明。其次,根据城镇化的进程开发、拓展相应的金融衍生工具,加快城镇化过程中资金流动及高效率、低风险的使用。如在建设资金中,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的证券化实现风险转嫁及资金的高效运作。在城镇居民经济能力越来越强时开发相应的理财产品,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活跃度,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和发展。
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增长的重要保障和主要动力。面对我国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所存在的诸多失衡问题,我们必须积极推动人口迁移转换、城镇产业优化升级、城镇空间积聚和功能完善,实现我国城镇化由非均衡向均衡发展转变,推动我国城镇化可持续发展。人口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是人口迁移和转换的统一过程。促进人口的迁转均衡应把人放在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中心,以人为本,既着力解决“进入”问题,更着力解决“融入”问题。第一,要进一步完善福利与户籍相分离的人口管理制度,加快落实稳定居住为依据的城市户籍准入制度,以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农民工为重点,把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市居民。第二,推动城市户籍准入与农民土地权利分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同步完善征地和土地流转制度,支持农村生产要素和资源参与市场平等交换的权利主张,使农民留乡有地有收益,离开土地也有保障,这样既有助于解决和减少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的土地矛盾问题,同时也为我国未来城镇化发展留下一定的缓冲空间。第三,加快推进就业、教育、住房、社保等制度的改革步伐,促进人口城镇化发展的过程共治和成果共享,尊重与重视转移人口表达意愿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逐步形成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统一平等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同时特别重视转移人口后代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做好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的衔接,以避免代际发展机会的缺失。在确保城市效率和生活质量的前提下,使城市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消费和污染最小化,实现城市发展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城市发展模式转变。
二、遵循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城镇化建设
(一)实行生态文明经济发展模式
在加强新型城镇化中,生态文明经济呈现“三低一高”(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发展特点,生态文明经济由生态化技术体系支撑,生态化技术体系从技术研发开始就考虑维持“自然—人—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的持续、协调、全面发展。生态化技术体系在应用时不仅考虑其对自然的开发能力,而且充分考虑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重视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以既满足人的需要又有益于生态平衡为尺度,力图兼顾当代人的利益、子孙后代的利益以及地球生命系统的整体利益。在加强新型城镇化中,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消费型经济都是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使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相协调,在比较宏观的方面,较少关注社会因素;侧重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绿色经济有宏观与微观之分,宏观上的绿色经济是指立足于“自然—人—社会”复合生态系统的持续、协调发展,以人类健康和保护自然为目标,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与最优化的经济发展形态;微观上的绿色经济是指工业产品、农业产品、服务产品在生产、加工、营销和消费等环节,无污染的、不损害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符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和消费范式;侧重自然、人、社会的健康与发展。在生态文明经济思想的指导下,继承传统经济中发达的水平维和强大的力量维,摈弃传统经济发展中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人的全面发展产生的负效益和负价值,应用现代生态化技术体系武装改造传统产业,在建设新型城镇化道路上,把传统经济的改造、提升融入到生态文明经济的发展当中,能够使它们有机联系、协同发展,相辅相成,既互相补充又互相促进,构成一个系统,形成生态文明经济体系,具有更强大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环境的日益恶化,体系较完备的法律系统,对城乡环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将引导环境指导思想从环境末端治理向环境的防治改善转变。我们亟需填补有关环保领域法律、法规的空白,出台必要的支持实施措施,使环境工作法律监控无死角。现提出以下几点措施:第一,以法律的形式明晰企业关于环境治理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守法激励政策切实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第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以美国为例,美国环境执法的主要行政机构是美国环境保护局(简称USEPA),在USEPA的推动下,美国已经建立起一个高度完备、严密法律制度体系。有《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濒危动物保护法》等,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各个细则,凡构成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染源都在法律的严密监控下。第三,应制定严格的处罚条例,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明确环保部门环保责任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既要处罚环境违法单位,又要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所在环保部门的相关责任人,确保执行让法律不再成为一纸空文。第四,应该制定针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法规及具体实施的细则,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问题比城市的环境治理更加复杂,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考证制定严密、科学的法律规范。虽然相继出台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等农业环境制度性标准。
(三)制定和完善生态保护经济政策
课题组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收集后发现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金融需求,即农民市民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业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等产生的金融需求[9-10]。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主要涉及到住房、就业、养老、医疗和基本生活消费保障等问题。金融服务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作用可概括为以下两大方面:①生产服务设施,②社会服务设施。对工业化建设而言,一方面,工业园区建设会产生大量的金融需求,这其中包括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储备整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物流体系与环境保护建设、园区职工生活配套体系建设等;另一方面,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的需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流动资金需求和技术改造升级融资需求的特点,为其提供定制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农业现代化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农业转化过程,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最初资金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给予资金支持,同时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来促进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生产方式将发生转变,向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因此,根据上述分析,详细需求分类如下。
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金融服务需求的预测
为了更好地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创新,课题组在梳理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后,拟对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量进行简单的测算。受限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报告将主要以重庆市为例对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金融需求量进行测算。由于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所以这里的金融需求量着重强调的是使现有的准市民在身份地位、思想意识、社会权利及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向市民转换所产生的最低资金需求量。本报告的金融需求测算模型主要依据微观意义的人口城市化成本结构,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改,然后按照以下逻辑推演该测算模型。首先,新型城镇化的首要问题是解决农民的市民化问题,其中关键的金融需求来自于住房建设和消费领域。其次,准市民即将作为城镇居民应该享受与正常城镇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这样就产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最后,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在于工业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这两方面建设的作用在于解决准市民就业问题和拉动经济发展,所以其产生的金融需求量可以从城市就业投资成本的角度出发予以测算。因此,为准确清晰地测算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量,本报告将采用灰色预测模型,从农民市民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业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四个方面着手对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量进行测算。具体的思路是先分别计算2006—2011年上述4个方面的单项数据,汇总后利用灰色预测模型对2012—2020年的数据进行测算。
(一)市民化产生的金融需求量根据前文的分析可知,市民化产生的金融需求量分为住房、就业、养老、医疗和基本生活消费保障等领域,但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各个领域的需求规模,本报告将只对住房建设和消费领域产生的金融需求进行测算。所谓住房建设产生的金融需求就是说为确保农民在转换成城市居民后,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正常居住而付出的最低资金投入成本,居住产生的金融需求是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市民化的主要需求之一。现阶段在测算准市民居住成本方面,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思路。一部分研究人员认定的准市民居住产生的成本要求比较低,它不是支付城市人均标准面积的房屋价格,而是只需要付出取得城市最低标准住房面积的人均房租成本。另一部分研究人员认定的农民市民化居住成本指的是该城市城镇住宅投资总额除以年末总人口数。本课题组结合前文对农民市民化的描述、界定,认为解决农民市民化居住问题有自购住房和租房两种途径,但由于现阶段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存量不足,所以无论是自购住房和租房都需要新建住房才可满足其住房需求,因此这里的人均居住成本更接近于城市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平均建设成本,而非房地产商所定的将成本与利润相加后商品房的平均价格。因此,重庆市农民市民化居住成本测算,可以用城镇人均住房面积(Q)乘以城镇单位住房面积造价(P)得到,用公式表示为C住=Q*P。按照以往的经验数据,重庆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大约保持30m2/人,同时从重庆市统计信息网查得2006—2011年相关数据并计算得表2:消费产生的金融需求C消是指准市民在成为城镇正常居民后,为满足正常的生活水平而需要的最低资金需求量,本报告将借用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予以表示,并根据重庆市统计信息网查询相关数据并计算得表3。
(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生的金融需求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生的金融需求量指的是为满足城市物质生产和居民正常生活的需要,尤其是农民市民化转型后,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建设交通运输、给排水、通讯、能源、环境清洁保护等设施所需的最低资金投入成本。由于重庆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滞后,尽管农民已经进入城镇工作生活,但是与此相对应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还十分匮乏。鉴于数据收集困难,本文将重庆市年固定资产投资扣除住房投资后的余额视为重庆市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公共服务设施投资成本。同时从重庆市统计信息网查得2006—2011年相关数据并计算得表4。
(三)工业化建设产生的金融需求量新型城镇化的基础是工业化,工业化的重要目的是解决准市民的就业问题,让他们更好的融入城镇生活。所以,对工业化的金融需求测算可以基于工业化的目的———解决准市民的就业问题,换句话说,工业化产生的金融需求可以用解决准市民就业的成本来代替,具体的做法就是先估算城镇化背景下准市民在工业领域的人均就业成本,进而测算工业化产生的成本(金融需求)。按劳动经济学观点,劳动资本量与劳动力的需求量具有正相关关系。所谓劳动资本量是指在既定的生产条件下,单位生产资本所对应的劳动量。劳动资本量可以用来衡量一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密集程度和劳动密集程度。劳动资本量越大,部门的资本密集程度就越高;反之,则部门劳动密集程度越高。因此劳动平均资本量还可以用来估算一个区域的就业投资成本。由此本文用公式A=E×(C/D)计算区域城镇化的平均就业成本,其中E为平均劳动资本量,C为平均每户城镇家庭就业人口数。D为平均每户城镇家庭人口数,设K=C/D,则K为城镇人口的就业系数。以上公式可简化为A=E×K。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报告拟用第二产业的数据代替工业化的相关数据,L代表第二产业从业人数,重庆市第二产业的劳动资本量E可根据公式E=L/H计算,其中L为重庆市第二产业生产总值,H为第二产业从业人数。通过查询重庆市政府及统计局信息网站,收集整理到2006年至2011年的相关数据并计算得表5。
(四)农业现代化建设产生的金融需求量新型城镇化进程同样也伴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现代化的目的之一就是解决准市民的就业问题。所以农业现代化金融需求的测算方法与工业化测算思路一样,先计算城镇化过程中准市民在现代农业产业领域的人均就业成本,进而测算农业现代化产生的金融需求(成本)。借鉴公式A=E×(C/D),其中E为平均劳动资本量,C为平均每户城镇家庭就业人口数。D为平均每户城镇家庭人口数,设K=C/D,则K为城镇人口的就业系数,以上公式可以简化为A=E×K。同样用第一产业的数据代替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数据,L代表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总量,重庆市第一产业的劳动资本量E可根据公式E=L/H计算,其中L为重庆市第一产业生产总值,H为第一产业从业人数。通过查询重庆市政府及统计局信息网站,收集整理到2006年至2011年的相关数据并计算得表6。通过前文的分析计算,求得2006—2011年重庆市城镇化进程中的各项成本(如表7),包括人均市民化成本、人均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工业化人均就业成本和现代农业化人均就业成本。基于上表,本报告将采用灰色预测模型分别对上述四项成本在2012—2020年的数值进行预测。限于篇幅,本报告仅以人均市民化成本为例,预测过程如下。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的规划,2012年至2020年,重庆力争每年新增户籍城镇居民90万人,则2012年至2020年市民化成本和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分别等于各自平均水平乘以90万,工业化成本和农业现代化成本分别等于各自人均水平乘以每年新增人口在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领域的就业人数(此次按较低口径计算,分别取20万人),则重庆市2012—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产生的总成本(即金融需求量)为表9所示。如表9所示,依据灰色预测模型及重庆市政府未来9年内的规划,预测到重庆市未来9年每年的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分别约为1846亿元、1949亿元、2061亿元、2165亿元、2277亿元、2389亿元、2502亿元、2614亿元、2726亿元。由此可见,本文预测的金融需求量占到重庆市GDP(2013年约为1.3万亿元)的较大比重,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将会为重庆市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带来巨大的挑战和机遇。所以,根据预测结果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那么资金筹集的渠道和方式就显得十分重要。
三、结论
“十一五”时期,唐山市城市化率年均增长0.9%,2012年为53.6%。按每年提高l.5个百分点,需要10年才能达到70%。综合考虑唐山曹妃甸新区等建设将会产生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唐山将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唐山市2011年户籍人口762.74万人,2021年城镇化率达到70%,按窄口径计算需城镇化人口总数158.72万人,每年城镇化需要资金160亿元左右。
1.1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服务的金融需求
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调查的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扣除已建成项目,全国平均每个农民约需要投资5000元,按照联合国推荐的发展中国家城镇基础设施年平均投资占GDP的比重3-5%计算。唐山新农村建设所需要资金按2012年农村人口约354万人计算,需要资金总量约177亿元,十年完成,每年也需17.7亿元。唐山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每年需要的资金量如下:以2012年唐山地区生产总值为5861.63亿元为基数,按照每年8%保守增速计算,按占GDP的比重3%计算需求量,十年需要资金投入182亿元,每年平均需要资金量18.2亿元。两项加在一起,城镇化使基础设和公共服务对金融每年增加的需求量约36亿元。
1.2城镇房地产开发对金融的需求
人的城镇化是城镇化的关键,必然要解决安居问题。我国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唐山按每年5.33万户农民市民化(16万人除以3人/户),每套城镇普通商品住房成本10万元计算,总投资将达53.33亿元,需要外部融资将达42.66亿元。若按45.8%的贷款比例计算,需银行信贷资金19.54亿元。
1.3城镇小微企业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十提出“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工业化,尤其农业产业化是持续推动城镇化的重要力量。农业产业化必将促使一大批小微企业创立、成长,从而产生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假设每年市民化16万农村人口,2/3为劳动人口(10.67万人),其中50%留在小城镇就业则约为5.33万人,按小微企业户均吸纳就业21人计算,预计将新产生约2540个小微企业,其贷款资金需求将达22.987亿元。
1.4新城镇居民消费对金融的需求
农民转变成新城镇居民对居住、交通、娱乐、教育等方面的需求增长也将带动个人住房、汽车消费、耐用消费品等贷款需求的大量增加;农民创业和扩大再生产将使得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需求增加。按全国平均水平保守估算,2012年我国住户人均消费性贷款约1.47万元。未来新型城镇化每年市民化16万人,将新增消费贷款需求23.52亿元。
2促进金融支持唐山城镇化建设的对策
2.1观念转型
一是转变政府执政理念。政府放弃主导和直接干预经济的思维,减少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事权,回归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更好地发挥统筹、引导、指导和助力作用,,逐渐归;结合金融创新,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源和资金。二是转变金融机构发展理念。金融部门要把支持城镇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去抓。尤其是那些直接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努力以支持城镇建设作为金融服务的重点,不断寻求城镇化建设中的商机,以调整信贷结构,寻求利润增长点。
2.2构建覆盖城乡的金融体系
搭建城镇建设投融资基金平台。按照市县财政实力和城镇建设要求,整合市、县的专业融资平台公司,设立市(县)政府融资基金平台,将经营性资源、优质资产以及未来需要资金推动的投资项目纳入投融资基金平台公司,确保项目有良好的资产和持续的现金流及利润来源。建设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合理规划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网点布局,增加、恢复或升格机构网点;积极发展新型县域金融服务组织,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起成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县域金融机构;鼓励民营金融机构成为城镇经济发展的支柱。开展农地金融。用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融资,使农地流转收益成为农民工创业置业资本。规范、撬动民间资本。运用私募股权方式和各类民间资金转化平台,把民间资金调动起来,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债权等方式投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开办消费金融公司等。
2.3创新体制机制
1、缺少对失地农民的保障性政策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部分耕地进行征用。随着近些年来农村城镇化发展的不断提速,失地农民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对于这些失地农民而言,失去土地就是失去了重要的收入来源,必然会给失地农民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而与之对应的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的建立并不完善,严重影响到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仅限制了农村城镇化的建设发展,甚至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影响。
2、城镇化建设与土地使用之间存在矛盾一方面,由于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必然会造成耕地面积的减少,从而对我国的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只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及转让权,使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大大限制了土地的资产功能。尤其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民只能处在被动的地位,很难在土地价值上受益。再加上征地现象的出现,使得农民的利益更加难以保证。根据国土部的相关资料显示,我国2012年全国耕地面积13515.85万公顷,而到2013年全国耕地总面积减少至13507.83万公顷,相较于2012年净减少8.02万公顷。由此可见,保护耕地,刻不容缓。
3、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城镇化建设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投入。但由于缺少合理的投融资机制等原因,使得各地的城镇化建设多是依靠政府主导和包办。尤其是在资金的投入方面,往往是由财政垫支,再寻找开发商进行开发,最后通过建筑、设备的转卖和租赁回收资金。这不仅给地方财政增加了困难,也使得资金难以尽快回笼。进而造成投入资金不足,限制了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速度。
4、认识不足,片面追求城镇规模的扩大由于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起步相对较晚,所以部分地区在进行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例如部分地区片面的将城镇化建设理解为扩大城镇规模,只是通过调整行政区域等措施扩大城镇区域面积,对地区内的二、三产业的发展不够重视。这不仅会造成城镇的融合力和吸引力的下降,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消减就业能力。
二、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1、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提高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对于失地农民,政府应通过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从多个方面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农民的技能缺失,在失去土地后难以保证经济收入,政府应有针对性的给予一定的技能培训,使失地农民能够凭借一技之长寻找工作。对于不愿意离开本地的失地农民,政府应鼓励他们从事二、三产业或寻求创业,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政策。尤其是对于年事已高的农民,很难再从事其他产业,医疗保障及生活保障对他们而言极为重要。
2、提高土地使用率,协调建设用地和耕地的关系耕地面积的急剧减少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进行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出现大肆征用耕地、耕地分散的情况。政府应发挥其主导作用,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不仅要根据土质的优劣将土地分为耕地使用和建设使用,还要避免出现大面积的耕地分散的情况。并做到严格保护耕地,对于非法强占耕地的行为进行严惩。另外,还要号召农民节约用地,尽量使零散土地形成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
3、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加大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资金短缺是限制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想要加大城镇化建设资金的投入,不仅要依靠地方财政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多元化融资机制。政府投入应起到导向作用,争取引入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内涵,增加城镇对企业、个人、外资等社会资金的吸引力。并通过不断强化财政来提高城镇化建设中的聚财、生财能力,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农村城镇化建设当中来。
4、提高对二、三产业的重视,增强城镇化的综合功能农村城镇化并不单纯的意味着城镇规模的扩大,还必须增强城镇的综合功能。只有城镇的综合功能增强,才能对社会资金有更大的吸引力,才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所以,为提高城镇的综合功能,必须提高对二、三产业及龙头企业的重视。不同的地区应因地制宜,根据自身的资源或地理位置的优势,结合自身发展规模选择适合自身的产业类型。并根据选择产业类型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制订相应的招商引资策略,先建立一批要求高、规模大、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发展。
三、总结
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投入的资金时间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特点。商业化投资只能针对可见经济效益的项目,对于未能在短时间就见经济效益或只能预期社会效益的项目,主要由政府来投资兴建。政府投资的首要前提是能顺利融资。与我国其他省份相似,过去十几年里,辽宁省城镇化所需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城司为代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由于我国地方政府没有发债权,土地出让金与银行贷款成为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资金的主要来源。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建设用地指标越来越紧张,国家给予的用地计划指标下降,意味着将来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益来源有限。而银行贷款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正得到决策层的关注,银行会随后加强对地方政府扶持项目的放贷审查,惜贷会是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正常反应。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务数据虽然无法从公开的官方统计数据中获得,但王淑梅、邱菊(2004),④杨志安、闫妮(2012)⑤的研究表明,辽宁省政府的显性债务余额与其可支配的财力相比,已超出债务率警戒线。因此,辽宁新型城镇化建设必然要面对这样的问题:旧债未还又借新债。从政府融通资金的来源看:一是靠政府财政投入;二是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或是取得外国政府贷款;三是从国内政策性银行获得开发性贷款;四是争取国外或国内的专业投资商进行商业股本投资;五是组建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六是通过产业基金、信托、保险等经营机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对于农民市民化的投入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子女教育、保障性住房和社会管理费用等,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对于社会效益显著的城镇化基础设施,争取政府财政投入、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或取得外国政府贷款、国内政策性银行贷款都是较为稳妥的资金来源。这些资金来源没有硬性的盈利性需求,贷款利率低,但审批贷款审批的时间较长,申请到审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较为繁琐。对于不仅具有社会效益,还具有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的城镇化基础设施,可以吸纳商业化投资和社会闲散资金的投入。即争取专业投资商投资或向社会公众融资。目前,辽宁省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对上述融资方式均有涉及。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融资的风险种类
从政府角度而言,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的需求需要克服困难予以满足,同时,也应对其风险加以防范。如果从项目角度而言,融资风险的来源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信用风险城镇化基础设施的兴建和农民市民化的投入都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任何一个部门的缺位或阻碍都可能导致项目搁置、资金成本会剧增。一方面,城镇化基础设施兴建的合作方选择需要优先考虑资金实力雄厚、信用卓著的企业,以免项目中途搁置,由政府兜底;另一方面,农民市民化的投入中,养老保险支出是远期支出的项目,而中短期项目的支出,主要包括教育和住房保障等。资金的筹措就需要兼顾中短期支付与长期支付的信用风险。
(二)经营风险经营性城镇化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暖设施投资,需要正确估算市场需求,一旦市场需求结构或数量发生不可预期的变化,投资者需要承担经营性收入不足而导致的投资回收延期的风险。如果投资者因收入不足而降低服务质量导致供需方矛盾激化,政府不能卸责。因此,在项目投融资决策过程中,政府需要凭借其信息优势,帮助投资方准确估计与研判可能遇到的经营风险。
(三)市场风险城镇化基础设施投资需要的大量资金来源可能是多渠道的,因此,各种资金来源的数量与时间配合需要专业化的设计,才能在保证资金充裕的基础上,节约资金成本。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利率、汇率政策变化或市场管制变化而导致资金链条断裂,进而导致市场风险。政府在项目推动过程中,应会同投资合作方科学预估市场风险并制定预案。
(四)完工风险城镇化基础设施投资需要依托一定的自然地理环境,又有赖于精心设计的施工方案。项目实际投资过程中,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无法完工或不能按期完工、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并不鲜见。完工风险可能导致投资回收不利或延期,从而导致融资成本骤增。政府有职责会同水文、地质、工程专家,合理预期完工风险。
(五)政策风险以上资金来源中,政府财政投入有预算约束;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为城镇化基础设施的贷款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市场化的融资方式便利与否也有赖于货币政策的宽严程度,因此,城镇化融资受政策影响较大。地方政府也需对新型城镇化中遇到的政府策性风险预留空间。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融资的风险传导途径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尽管可以吸纳较多的融资渠道资金注入,但总体来看,由于地方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其风险主要还是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从地方政府融通资金的来源看,财政投入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上述融资渠道均由政府信用在做担保;国内政策性银行贷款如果出现呆坏账,需要认定核销,但最终还是要由地方政府来买单,因此,体现为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通过政府融资平台来组织的专业投资商或吸引外商的投资,地方政府需要做出相应市场需求承诺的,体现为政府的或有债务。通过资本市场、产业基金、信托、保险等经营机构来向社会公众发售融资票证进而融资的,如果地方政府未做担保,政府可以免责。但辖区内若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期回馈投资者,金融领域的风险具有传染性,融资风险可由金融领域迅速扩展到整个实体经济领域,进而演化为通货膨胀风险,危及社会的稳定。由上述风险传播链条看,新型城镇化融资风险的控制源头在于项目风险的控制。地方政府需从新型城镇化项目的遴选入手,严格控制项目的规模与进度。一方面,要使项目能够及时铺开不误整个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另一方面,要控制其风险规模,不使某个项目的搁置,对整个区域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融资的风险防范措施
由上分析可知,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融资的风险防范根源还在于对项目的审慎抉择。目前,辽宁省正在多个城市同步推进新城区建设,沈北新城、铁岭新城、沈抚新城、沈本新城、灯塔新城、辽阳河东新城、鞍山达道湾新城、海西新城和营东新城等31座新型城镇正在崛起。大量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正在建设。在此过程中,政府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科学评价至关重要。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而言,政府可做的选择有风险自留、风险转移、风险转换和风险控制。
(一)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意味着对于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新型城镇化的软性投入,以及非盈利性的公共绿地、公共道路、桥梁铺设等公益基础设施项目仍由政府承担主要风险,其资金仍沿用传统的财政拨款渠道。辽宁省在做好城镇发展规划的同时,可以将各新城区的多个建设子项目统一融资,分别建设,当小城镇中的多个子项目“先批发,后零售”的投融资思路确定后,就会吸引大量的投融资机构由于规模经济而给予辽宁省更多的关注,也有助于提高辽宁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效率。为保证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如期完工,可在技术难度较小的传统项目中采用代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优中选优,以达到预期目标,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二)风险转移对于经营过程中,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如供水、供电、供暖等项目,民间资本有较强参与意愿。政府可以通过契约、合同、金融工具等形式,将风险责任转由具有更强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的企业或金融机构来承担。经过多年的发展,辽宁省的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投融资机构进驻沈阳、大连等核心城市,截至2013年6月,全省共有银行业机构143家,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大型银行、11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家域外城市商业银行、15家城市商业银行、29家外资银行、11家农村商业银行、59家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省农信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信托公司各1家,财务公司4家。⑥这些金融机构正在积极拓展业务,为辽宁的新型城镇化推进提供了良好的投融资基础。同时,以法国水务公司为代表的实业资本家也在积极地寻找投资机会。这为利用公私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建设城镇基础设施提供了可能性。从理论层面看,风险转移可分为全部风险转移和部分风险转移。全部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为外包、租赁、委托和出售等方式;部分转移的主要形式常见的形式有证券化、股分化等。对于金融相对发达的沈阳、大连两地,新型城镇化项目多,融资额大,收益性项目获利的可能性大,可以优先考虑证券化融资创新;对于省内其他地区项目,金融基础弱、收益性项目需求不足,融资规模小,可以更多地考虑使用银行贷款的传统模式。
(三)风险转换风险转换中在风险无法转移的情况下,将风险预期值较大、风险集中的项目预案,替换成风险预期值较小或分散可控的风险预案。过去,辽宁在引进外资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时曾有过承诺外商固定投资回报率的经历。今天看来,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增加投资建设方积极性的作用,但企业就此放弃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市场拓展的努力,政府承担了较大的市场风险;城司发债的方式使得一任政府借,多届政府还,可能导致债务负担集中。在未来的融资过程中,就需以此为戒,在大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收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对于供水、供暖等项目中合理设定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因用户数量不同而设置的阶段性定价机制;合理设计城司发债的规模、频率与还债时段等,以期将债务风险转换为可控风险。
(四)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在风险客观存在的情况下,采用资源合理配置的做法,避免风险的扩大化。例如,辽宁的沈抚新城以新材料和动力装备为特色;沈本新城以生物制药为主体,其产业化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势。新型城镇化本身会为产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契机,明显受益于城镇化的产业会有较好的获利空间,从这些产业入手,积极筹划发行产业发展基金,吸引公众投资者为融资对象,产业与城市共同发展,就是较好的风险控制的方法。以产业发展为依托的城镇化实现了基础设施“硬件”的改进与市民化的“软件”文化及服务体系完善相匹配;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实体经济的生产设施运转需求相匹配;新型城镇化融资工具创新与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需求相匹配。换言之,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活动应既着眼于现实,又为进一步的发展预留空间,合理控制投融资规模、地区与分布时段。
五、结语
人们的生活、交往及经济关系的发生中心是城镇,不断的集聚人口、资金等各生产要素到城镇中,这样可以优化城镇的产业结构,推动城镇的经济发展,使城镇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效应,推动金融业的创新改革,提升金融市场的效率,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支持条件;农村城镇化使农业人口逐渐向非农人口转移,金融服务因为城镇人口的增加而加大需求,金融业产生了更多的业务需求;城镇化的发展使各类信息交换更通畅,使得金融机构进行公平竞争有了必要条件。总之,农村城镇化的发展给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经济基础。
二、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方略
1.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性的金融支持,它具备产业扶持及救济的性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具有商业性的金融机构信用中介的职能,它执行有偿借贷,不过它的业务对象指向明确,一般只针对农业、经济的开发等方面,有明显的政策性倾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且农村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因为基础设施的投资具有回收周期长、公共性质、报酬率低等因素容易造成金融资金供应不足,所以这些农村建设需要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来添补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短缺。
2.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商业性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网点。为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农业银行通过实践探索和总结出新时期服务“三农”的方法,已经在一些地区开展了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目前邮储银行的定位是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广大城乡居民、服务中小企业;依靠邮政的网络优势,不断丰富金融产品,积极地拓宽营销渠道,加速完善服务功能。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定位于服务“三农”、扶持农村中小企业及县域经济的发展,是农村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合作制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是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具有合作性质的正规的金融机构,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自成立之初就以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是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其分支机构差不多遍布所有的农村和乡镇,分支机构的数量众多,农村信用社如此庞大的经营机构网络为农村的金融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农村其他金融机构及小贷公司的的支持。近几年来,国家提倡放开农村金融市场,以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更好服农、助农,在此背景下,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增加农村的劳动就业率,提高农村落后地区的劳动生产力水平,符合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经济战略方针。
三、总结
相对于外地或异域景观、城市景观、高雅景观,通常将乡土景观称为地域性景观、乡村景观和寻常景观。纵观国内外研究现状,对于乡土景观的概念界定有传统乡土景观和“新乡土”景观之分。传统乡土景观一方面表现为土生土长的自然景观,是乡村田野风光、民间村落、道路、河流水系、树林等所构成的农业文化现象的复合体;一方面表现为反映文化体系特征和地理特质的文化景观,是当地人生活方式在大地上的投影,包括民居、寺庙、祠堂、石佛、图腾、历史典故以及洗衣场所、水井、水车、晒谷场等生活风景在内的地域综合体。“新乡土”景观指形态与文化的本土化和乡土化,是一种自觉的追求,用以表现某一传统对场所或气候条件所做出的独特解答,并将这些合乎习俗和象征性的特征外化为创造性的新形式,这些新形式能够反映当今的价值观、文化和生活方式。这种“新乡土”景观概念,是一种基于历史、文化、生态和社会的生命过程的延续和再生,是一种衔接历史和未来的桥梁、纽带和联系。
2中原经济区的乡土景观元素和造景符号的挖掘
人类学家L.A.怀特曾经说过:“自从人类诞生以来,人类种族的每一个成员从他降临人世的那一刻起,便生存于一定的气候、地形、动植物群地带的自然环境之中;同时也要进入一个由一定的信仰、习俗、工具、艺术表达形式等所组成的文化环境。”此话表明了乡土文化是某区域内独特的自然环境与乡土人文环境的综合表现。由此可见,只有对能够代表地域特色的元素和符号进行挖掘,才能营造出独具特色的乡土景观。
2.1自然环境元素的发掘
乡土自然景观是乡土景观物质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乡土生活生产景观以及乡土精神文化景观的形成。下面将中原经济区自然环境要素归纳为天、地、木、水四部分进行挖掘与提炼,进而分析中原经济区乡土自然景观的气候、地形地貌、植物及水环境特征。
2.1.1天———自然要素之气候
不同于植物、建筑、乡土材料等其他景观要素,气候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它在乡土文化的形成过程中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中国划分南北气候的“秦岭—淮河”带穿过河南南部地区。线以北约占全省总面积的70%,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地区;线以南约占全省面积的30%,为亚热带湿润半湿润地区。由此可见差异性显著的气候,造成农作物品种的差异,也形成了不同的农业景观。线以北主要种植小麦玉米为主,因此在豫中、豫北的农村便随处可见房前屋后黄橙橙的玉米和碾子。而线以南种植水稻为多,所以就形成了一系列围绕水稻产生的乡土景观。除此以外,人们还会采取一些措施去适应气候,营造出宜居的生活环境。比如,豫西冬季寒冷干燥,以西北风为主,夏季炎热多雨,以东南风为主,因此在对建筑周围绿化时,在建筑的西北角多种植物以挡冬季的西北寒风,南侧适当种植以局部遮阳防晒,东南侧留有空隙以便通风与采光之需。总而言之,虽然气候的不可移植性使我们无法直接利用,但我们可以利用气候对乡土景观要素的影响,因地制宜地进行造景,正如印度建筑师柯里亚所说,让“形式服从气候”。
2.1.2地———自然要素之地形地貌
地形地貌即指地球表面所呈现出的各种各样高低起伏的地理形态。河南境内有平原、山地、丘陵、黄土高原、盆地、台地等多种地貌类型。不同的地貌本身形成了各异的乡土景观外貌和空间格局,不同的地貌还影响到乡土民居建筑的类型、外观以及内部结构。整体来说,河南以平原为主,民居则多为合院式建筑,布局一般比较规整,院落大多为一进或多进,也有带侧院的,形成多重院落;豫北西邻陡峭的太行山南段东麓和王屋山南麓,依山就势,形成台阶式院落;位于黄土高原地区的豫西部分又以窑洞式民居建筑独具特色。此外,乡土建筑是人们适应当地地理环境生活的产物,当地的自然材料不同,居民建筑的形式也各异。比如,豫北山地聚落式乡土建筑,均就地取材,形成了明显地域特征的三个片区,即:济源山地地区以生土材料为基材的夯土墙坡屋顶民居片区;焦作修武山地地区夯土墙平屋顶民居片区;安阳林州山地地区石板岩式坡屋顶民居片区。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生土还是可降解的生态建筑材料。还有,不同地貌决定了人们不同的耕作方式和土地利用类型,水田、梯田就是不同地貌的产物。
2.1.3木———自然要素之乡土植物
河南省内植物资源丰富,使用乡土树种,不仅符合适地适树、因地制宜的原则,还能够节约成本,更重要的是人们对乡土植物表达地域特征效果的认可。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乡土植物的广泛合理的运用本身就是乡土景观设计中一项重要的原则。以中原地区的郑州市为例,列举其城市中常用的乡土植物。
2.1.4水———自然要素之水
河南横跨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四大水系,境内1500多条河流纵横交织,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493条。河南整体上水资源丰富,农业发达,田间水渠四通八达。豫西的黄土高原、豫北部分太行山地由于缺水,在家家院落里有取水的水井和储水的水缸,或者用来收集雨水的水窖。由此可见,水资源的分布情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环境,也影响着乡土景观的外形特征和空间格局。对于水元素的提取丰富多彩,山间清泉、林间小溪、村口古井、水边湿地、田间洼地、河流堤岸等都可以成为以“水”元素为主题的乡土景观的临摹母本。
2.2人文环境元素的挖掘
从人文大环境来看,包括历史、名人、典故传说等方面的历史文化元素;包括乡村聚落、乡土民居、乡土生活小品、民间传统工艺等方面的物质文化要素;也包括民俗民风、图腾崇拜、地方方言、性格观念等方面的精神文化元素。中原地区(河南)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历史悠久,拥有大量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通过对具有中原地域性的乡土景观元素进行提取、模仿、再生、创新,并应用在环境的营造中,无形中展现了中原经济区强大的文化软实力。本着能够从乡土文化中提取造景要素的思路,本文将中原地域的文化归纳为农耕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文化、历史文化以及戏曲文化。
3乡土景观元素在新型城镇环境中的表达与营造
由上文已知地域文化的多样性决定了乡土景观元素的丰富性,这些源自于当地乡土生活,带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符号和元素,其表达手法和营建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和不拘一格的。在乡土景观营造过程中,通常将提取出的乡土元素通过陈列与集聚、引借与提炼、夸张与变异、融合与创新等手法,结合现代景观造景的特点,以建筑装饰、植物造景、雕塑小品、硬质铺装和实物展示等形式表达出来。在新型城镇环境中与人们生活朝夕相伴的主要有居住区、街道、公园、城市河流等绿地,不论哪种绿地形式,要做到能给人带来不同的空间体验与心理认知的乡土文化,它们都有着相同的基础和目标,即结合本土文化特征,营造出唤起乡风乡情的情景图式或记忆片断,追求一种“保留自然质朴的乡村风貌,营造物种生态和文化生态良性循环的人居环境”。以下试着从乡土景观设计的角度出发,系统化地提出几点方法或注意事项:(1)最小限度地改变自然土地,营造顺应自然规律的景观;(2)灵活运用地域的历史性和时间的沉淀性,营造具有年代记忆的景观;(3)人性化空间尺度,设计有亲切感的人性化空间;(4)营造能够感受广阔感和深远感的场景;(5)以绿色和土为主体的柔和风景;(6)以当地材料为主体;(7)能够体验大地的丰收;(8)设置交流场所;(9)使用乡土树种,种植方式尽可能多样化;(10)丰富的水和植物使多样的生物可以生息。
4结论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措施;建议
当前,河南经济建设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之中,仍处于中原崛起蓄势积累的过程之中,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弱的基本省情还没有根本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城乡差距大等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尤其是目前受刺激政策退出、成本上升等综合因素影响,需求动力减弱、企业效益下滑、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问题表现愈加突出,要促进河南城镇化建设,其政策措施还需要进一步调整。
一、明确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政府不是万能的,很多事政府也会受到制约,“有所为有所不为”应成为政府的一个基本理念,为了保证一些公共设施的顺利进行,政府就需要集中更多的资金以及注意力,团结一致,一心为城市居民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而努力。同时,政府与企业的分开,各自运作也是政府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务之一。首先,提高对农业产业的关注度。农业产业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政府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政府在发展城镇的同时,是不能忽略农村的发展的,否则必将造成严重的贫富差距,甚至城镇也不能得到迅速发展。充分利用各地的农业资源,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全面提高农业的素质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吸引外部企业,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其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加强。通讯交通这些基础性的设施建设不仅仅给居民带来了诸多方便,改善了城镇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促进了城镇的经济建设。政府应顺应时代要求,实现由新时期地方政府的角色转变,即:从单纯行政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从管理城镇向经营城镇转变,从人为治理向依法治理转变;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该办的事情办好,该交给市场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交给企业、公司、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二、发挥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打破城乡分治传统体制,完善城镇发展规划
首先,打破过去重城市、轻农村的城乡分治的传统观念和体制,着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积极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各类社会力量到农村创办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建立城乡一致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以及财政制度等。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增加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和农村公共卫生领域的政府投入,加强农民健康教育、保健普及、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全省覆盖。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农户、集体、政府三方共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土地出让金、集体资产租赁承包收入、政府粮食补贴和转移支付,视情况全部或部分用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基金。将农村“三老”和正常退职村干部首批纳入养老保险范畴。
2.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河南省推进农村城镇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要解决传统二元社会结构问题,重点是促使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合理的向城镇转移,让大多数农民变市民,由“乡下人”转变为“城里人”。目前,制约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某些政策性障碍还存在,农民工从事的非农产业不尽合理,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对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推进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将农民工就业纳入未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进一步改革制约农村劳动力不平等就业的体制和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建立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度。将农民工劳动工资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相同的激励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制度,即凡在河南省进行统计与决策户籍登记的农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落实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政策,建立以农业部门、劳动就业部门、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条渠道的劳动技能培训体系,提升进城务工人员的技能水平。河南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资助,培训实行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内容和时间。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定期为务工农民各种准确及时的务工信息。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创建知名劳务品牌,建立稳定的劳务基地与流入地用工单位的密切联系,为进城务工农民搭建良好的平台。
3.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产业支撑体系
城镇化的推进必须以产业为依托,立足本地资源,形成城镇发展的特色产业支撑。
(1)合理布局农产品基地。按照河南省农业产业规划,着力实施“3321”工程,抓好3个万头良种猪场和10万亩河南省蜜橘、10万亩优质苎麻、10万亩高产油茶三大农业产业化基地,形成规模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
(2)扶持有产业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协助它们快速发展。这些扶持企业都具有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等重要特点,我们可以帮助其做好以下三点:①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采取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的方式来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②增强企业的生产层次。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时刻关注最新技术的动态,引入或研发新技术,使得各方面的加工水平飞速提高,发挥引导作用;③促使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让企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准,跟上国际潮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使得企业具有国际竞争的实力。
(3)实行品牌化经营。①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树立品牌形象;②加大品牌扶持力度。很多企业对生产原料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这也进一步确保了产品的良好质量,为了满足企业的这一需求,我们就要协助企业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提高全省农产品质量的竞争力;③树立良好的品牌制度。引导企业提高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将产品质量作为衡量企业水平的标准。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就要将严格的执行质量标准作为一种基础性工作,这也是企业建立良好的品牌制度的基础,没有良好的质量,就没有良好的口碑,更不会有良好的品牌。因此要尽快帮助企业与国际规则接轨,按照国际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来要求企业的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档次。
(4)对于新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研究,企业应给予高度重视。科技对于推进企业的发展,对于提高产品的质量,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均是最大的推动力。企业可以加强产业培训,这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有很大程度的提升,教授农民更多的使用技巧,对整个企业的发展水平也有很大的助力作用。对企业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可以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生产队伍,从而迅速的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对企业的管理者进行培训,培养他们良好的经营理念,建立最适于社会发展趋势的经营头脑,只有这样的管理人才才能带领他们的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4.着力加快服务业发展
(1)完善旅游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红色、生态、观光等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策划一批旅游景点和主题公园,搞好景点串连和精品线路打造,做活山水文章。加快建成第三产业集聚平台、城市生态新区;高品质建设好一批旅游休闲项目。加强历史文化挖掘,注重景区文化内涵宣传。
(2)积极发展商贸物流业。加快完善城镇商贸网点布局,完善商业布局,重点规划建设城镇中心商贸市场和社区商贸网点,兴建一批专业特色街和专业批发大市场。以建设物流设施、物流信息、物流配送三大平台为重点,加快发展以物流配送、仓储批发、电子商务为主要业务类型的汽车货运业。
(3)积极发展金融保险业。目前来看,要保证政策方针、银行业、企业整合发展,尽可能完善它们之间的协作体制,使得社会经济与金融保险业共同发展。现在很多种金融企业都是以民营资本为主的,我们要支持这一类企业的发展,并积极吸引国外的各类金融机构进驻我国,国有性银行、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与外资银行共同存在并良好运营,我们就是为了形成这样一种共同健康有序发展的新格局而不断努力的。为了达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共同发展的目标,对金融服务我们要努力找出创新点,对金融服务水平我们要努力有所提高,对直接融资方面我们要努力拓展更广泛的渠道。积极拓展保险业务,开辟渠道促进保险资金保值增值。
(4)放手发展社区和其他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社区和其他服务业也占很大的比重。社区作为服务业的一种,它的最为基本的目标就是要满足社区居民的要求以及为社区居民提供帮助,这才是建设社区服务业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现在社区的发展目标就是渴望得到政府方面的扶持,并能够呼吁社会大众的参与,以此来促进社区服务的发展体制。只有得到来自社会的广泛的认可,这样才是对继续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业的鼓励,更多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被建立起来,这对于养老托幼、家庭教育等服务业具有相当大的好处,通过一步步地努力,逐渐规划进而形成良好的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王志强.小城镇发展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
[2]崔功豪,王兴平.当代区域规划导论———中国城市化建设丛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第一:与土地的关系密切。与传统的民间纠纷相比,城镇化建设中的民间纠纷大都与土地发生着密切的联系。以土地为核心,土地流转,房屋拆迁补偿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如今农村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更是承载着一种社会保障的功能。对于农民来说,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受到了冲击。第二:调解难度加大,内容复杂且易激化。由于城镇化建设对农村原有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产生的纠纷大都涉及到人们的根本利益,以调解为主的纠纷解决方式已不能有效的化解纠纷双方主体之间的矛盾。同时,农村民间纠纷所涉及到的社会关系日趋复杂,这些纠纷一旦解决不好,很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如,集体上访等,有的甚至酿成刑事案件。第三:纠纷牵涉的主体多元化。以往的纠纷的主体大都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但现在的纠纷主体的另一方往往涉及到村干部,企事业单位,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等。纠纷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而且大都与政府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民间纠纷解决机制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以调解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有待提高
农村的实践表明,现有的以调解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有效的。但是,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农村纠纷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其一,农村纠纷调解组织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其二,调解人员素质不高,调解制度不规范,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同时,专职调解人员的比例相对较低。
(二)法律援助制度不健全
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文明程度。但是,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却发展缓慢,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法律援助更是不为广大群众所熟知。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不能满足社会对其的需求,且自身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而且存在方向性的错误,在收入水平较高,信息接受渠道较广泛的城市地区宣传的较为到位,在经济收入较少,信息来源较为闭塞的广大农村地区却较为糟糕。第二,法律援助标准不符合实际。经济困难是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之一。经济困难的标准主要适用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来衡量,这样的标准不符合实际,致使许多经济收入徘徊在最低生活保障线边缘的群众得不到援助。第三,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援助经费是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物质保障。没有充足的援助经费做后盾,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目的就很难实现。
(三)相互衔接的系统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建立
我国现阶段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多种,但是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缺少必要的衔接,处于一种松散的状态,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结果大都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此外,纠纷解决的法律适用依据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司法程序不够严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效率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很难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日趋增多的民间纠纷对有限的法律资源的需求。
三、建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设想
(一)进一步完善以调解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
调解是目前农村最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要逐渐使调解的制度规范化,调解人员的专业化,要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农村纠纷大都涉及到人们的核心利益,要逐渐转变以前的“能人”调解的方式,要对调解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调解解决纠纷的能力,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还可以积极探索建立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制,充分发挥各种调解的优势,彻底化解纠纷。要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使其更加规范化,调解人员更加专业化。
(二)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首先,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广泛,加强法制宣传的力度,要充分利用电子刊物、网络等新兴传播媒介,让更多的人们了解法律援助,尤其是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要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们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援助标准。法律援助的标准应更加科学,实际。我们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来衡量。同时,也可以在广大农村地区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的条件,让更多的群众能够得到法律的援助。最后,建立法律援助资金保障制度,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国家应考虑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专门用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三)建构相互衔接的系统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首先,要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保证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克服以往的随意性,无序性。要制定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规则体系,逐步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规范化,保证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偏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最低要求。其次,要确保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相互衔接,完善对司法救济以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的确认制度。例如,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就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有效衔接。最后,要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纠纷分流机制。因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农村民间纠纷数量激增,而且,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又有各自的独特优势。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套既能合理分流,又能相互衔接的纠纷分流机制。第一,要科学划分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实现纠纷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如仲裁具有专业性,诉讼则具有强制性等,要发挥其各自的优势。第二,在制度规范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各种民间组织,行业组织,协会的纠纷自我调处机制,并且赋予其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第三,要建立诉讼机制内的分流机制,如建立纠纷处理方式甄别机制,诉前辅导制度等机制,促进各类纠纷的分流。
四、结语
近年来建设银行积极应对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机遇,在公司业务、小企业业务等发展指导意见中均提出将城镇化建设作为本行的重点营销方向,并相继出台了《中国建设银行城镇化建设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城镇化建设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制定了“好行业、好企业、好项目、好收益、好风控措施”的“五好”准入标准。但是,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较多问题,制约了业务的发展,重点体现在:一是政策风险问题。新型城镇建设规划还没完全清晰化,所处法律环境尚不完善,还存在运作主体缺乏独立性、少数地方政府在规划、土地出让等方面有较大的随意性、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二是主体风险问题。当前新型城镇化涉及到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共设施项目以及土地规划整理项目等,多以政府为主导通过组建投资公司来推进的,可能会涉及到政府平台融资的监管要求;此外,相关项目的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较长,经营主体在建设及运营经验对相关风险认识不足的现象较多,经营主体在建设中盲目追求规模大、见效快等短期效益,忽视自身的吸纳能力、产业培育、持续发展等问题也不少。在产业化及社区服务中分布的中小型企业成熟度较低,经营管理较混乱,大部分小企业还处于粗犷运营状态,人、才、物都较缺,与市场同步能力差,易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抗风险能力弱。三是风险缓释不足的风险问题。企业或个人所拥有的资产土地和房屋多为集体产权,无法流转,无法变现,无法抵押,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方式。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下建设银行综合融资服务的发展思路
在《规划》中,广东省明确提出了采用补助、贴息或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公用基础设备、生态环保和民生项目建设,以及建立补偿与竞争性财政资金相结合的扶持机制。建设银行应紧跟省政府的重点支持方向,先从中心城市地级县市域的经济开发区、特色的产业集聚区、特色强镇等重点区域开始,通过创新融资产品、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管理流程等,大力有序地推进具有新城镇化建设特色的综合融资服务。鉴于建设银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面临的巨大机遇与挑战,笔者从质量与效益并重的经营角度出发,拟借助建设银行自身拥有的七大金融牌照强大内力,加强银政、银证、银信、银保等外部合力、分区域、分阶段、分项目、分产业、分客户创新组合优化产品,尝试性地探索建设银行参与城镇化建设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
一是加强与当地政府、园区、开发区等沟通与合作,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初期,建设银行应借前期已与多个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有利契机,以本行在基础建设的丰富融资经验及市场优势,主动加强沟通与合作,在信贷支持、融资渠道扩宽、资金监管、造价咨询、财务顾问等方面给予支持,当好地方镇城化建设的金融顾问。同时可尝试性地引导政府、园区、开发区组建村镇生产互助社、村镇行业协会等机构设立互助基金,集合资金,扩大融资担保机制,增强整体融资能力。
二是加强重点项目的梳理和筛选工作。对符合本行《城镇化建设贷款管理办法》中相关土地综合整治、安置房建设、新城区建设、旧城镇和旧厂房改造、城镇基础设施等六大类贷款条款的项目,要积极全力开展营销,争取先机,及时给予融资支持。对涉及政府平台的项目,若政府平台资产负债率已接近或已达红线的,可利用政府平台列入国家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类的有利时机,通过积极撮合政府平台与证券合作,将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来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合理规避监管,更好地发挥平台作用。对于不符合《办法》相关条件的项目,可推广委托贷款,将愿意为该项目融资的企业或个人办理集合资金委托贷款;又或与信托公司合作,使用信托贷款方式为其进行融资;又或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辅导及辅助其发行政府债、企业债、中票等方式在直接融资市场进行融资。
三是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阶段,应制定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创新产品,量身定制,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支持。对于有技术、有市场、有担保、经营独立、前景良好的、且获得财政补贴等扶持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融资用途、资金运用模式、风险缓释方式等等通过间接的或直接的渠道,配置专项额度的或非专项额度的合适产品。但是在城镇化过程中转型的实体经济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现代农业是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的转型升级行,在这方面建设银行竞争略显弱势,为此应重新研究判断行业经营模式及其特殊性,围绕产业链条中的所涉及的包括农民、农场、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等不同分工主体,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并抓住核心企业,探索资金流、物流封闭管理的创新合作模式。
四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将会形成很多有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将会出现诸如“基地+农户”、“公司+农户”、“市场+商户”等专业市场,针对该类市场,加强自身公私业务联动、加强与市场企业主、协会、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联动合作,有针对性地运用速贷通、成长之路、小额贷、小企业联贷联保、商户联贷助保等产品及组合进行信贷支持,尝试推动当地政府共同建立小微企业城镇商业合作社等机构,为专业市场等小微企业建立信贷平台、互助合作平台、业务撮合平台等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此外,还应大力拓展结算通、网上银行等结算类产品,通过结算纪录及金额,增强对客户的了解和判断,有效防范风险。
(一)政府的规划引领、政策支持和积极参与政府举债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前提是科学准确的测算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和规范举债行为。政府动态可支配财力要与债务结构、期限相匹配。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政府融资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注入优质资产,增强自我造血功能,以市场化的手段和契约化机制实现政府委托的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动地方政府在特许经营权基础上的政府采购服务,探索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模式。
(二)发挥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优势和先锋先导作用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来看,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的存在和发展有着客观性和必然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顺应了我国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顺应了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现象。在推动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新型城镇化的银、政、企多方合作的过程中,国家开发银行引导建立“三个专项(专项债券、专项基金、专项贷款)”资金来源,创新以“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评级、统一评审、统一授信)”为基础的项目开发评审模式。尝试环境治理与一级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的模式、“统借统还”和“预授信+核准”模式、企业间BT和委托代建模式、收益差项目捆绑商业配套设施增强收益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二、生态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实践
政策性银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根据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的不同需要和侧重点,通过政策性金融活动,充当政府对经济与社会调节管理的工具,促进了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城镇化需要大力加强社会公共事业建设,但长期以来该领域由于融资成本高、风险大、操作难等问题,面临严重的融资瓶颈制约。社会公共事业建设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风险集中以及社会性和公益性较强等特征,需要有长期、大额、稳定的融资支持。城镇化过程中除了财政拨款外,开发性金融支持是解决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探索和创新金融服务,对“巢湖治理”和“淮南市采煤塌陷区治理利用规划”进行项目试点,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导向作用,探索和创新有利于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应的投融资模式,助力解决公共财政难题、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一)“巢湖治理”模式———创新新型城镇化市场融资主体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政府的规划引领、政策支持和积极参与。在国家开发银行以金融创新探索和推动“巢湖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的过程中,运用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融资发展模式。同时,要求开发性金融必须遵循项目自身的战略必要性、整体业务的财务可平衡性与机构发展的可持续性三个原则。一是项目自身的战略必要性。开发性金融整体制度设计本身便决定了其服务国家战略的使命。巢湖治理是国家治理“三河三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开发银行与安徽省“五大领域”合作中的重点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与合肥市政府按照流域治理、国土整治的思路,将水利建设、生态保护、土地整理和城市开发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巢湖周边入湖河流治理、移民安置、湿地建设、乡镇污水厂建设、村庄整治等项目实施,使巢湖治理成为合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整体业务的财务可平衡性。必须加强经济核算,做好项目的综合效益分析。三是机构发展的可持续性。开发性金融不是直接按照国家战略进行资金分配的预算财政部门,也不是单纯负责帮扶救助的社会福利机构。
(二)“淮南市采煤塌陷区治理利用规划”———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应的城镇化建设一是全方位策划项目。淮南淮北市是华东重要煤炭资源地,煤炭开采后形成的塌陷不断吞噬有限的耕地,塌陷区的居民搬迁司空见惯,缺少长远规划和安排。安徽省政府、淮南市政府打破传统做法,把淮南塌陷区治理统筹规划,与淮南山南新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会同分行多次与淮南市政府座谈,全方位策划该项目。第一,塌陷区治理宜水则水,宜耕则还耕,水面整治与周边绿化环境治理结合起来,带动养殖业和旅游业发展;第二,环境治理与宅基地复垦、用地指标流转结合起来;第三,居民搬迁与保障房建设、山南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第四,新区规划建设注重生活设施完善和可持续发展,医院、学校、文化场馆、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建设淮南矿业配套产业园区为搬迁居民提供就业选择。二是构造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融资主体。淮南市政府和淮南矿业各出10亿注册资金,成立完全市场化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司,负债经营开发塌陷区治理、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其他项目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委托。金融机构承担融资顾问和主力银行角色。对淮南新城投(暂定名)评级、“一揽子”项目统一评审、统一授信、分项签订借款合同。尝试将塌陷区治理与一级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的模式、“统借统还”和“预授信+核准”模式、企业间BT和委托代建模式、收益差项目捆绑商业配套设施增强收益模式(如医院、学校、文化项目,或受限于现金流不足,或受限于项目社会属性不能资产抵质押,需要现金流更为充裕的商业配套设施项目作为平衡)。尝试山南新区的医院、学校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三是因地制宜,开发优势与利用潜力。淮南市的采煤塌陷区治理宜水则水,宜耕则还耕,水面整治与周边绿化环境治理结合起来,带动养殖业和旅游业发展;环境治理与宅基地复垦、用地指标流转结合起来;居民搬迁与保障房建设、山南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新区规划建设注重生活设施完善和可持续发展,医院、学校、文化场馆、社区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建设淮南矿业配套产业园区为搬迁居民提供就业选择。
三、投融资模式创新对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