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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文化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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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文化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 基于文化整合对中国企业管理整合影响因素的分析,论文提出中国企业应加强跨文化管理,学习和吸收一切先进文化,加强跨文化培训,树立多元文化意识,激发创新活力,形成企业资源互补优势和整合力。

近年来,海外并购成为中国企业实施国际化经营的重要手段,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中海油、联想集团、海尔、TCL等许多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实施海外并购。继TCL并购法规阿尔卡特和汤姆逊公司后,2004年12月联想集团斥资17.5亿美元收购IBM个人电脑事业部,一举跻身世界三大PC厂商,2005年中石油出巨资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中海油更是以185亿美元的天价收购美国第九大石油公司优尼科公司(后中海油退出),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推向一个。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国际化经营风险日益凸现,跨国并购中出现的文化冲突及文化整合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如何实现并购企业文化整合是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急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目前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处尚于初级阶段,要加强对跨文与文化整合的研究和推进,以避免跨国管理中出现的不同文化的冲突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地利用跨文化管理,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为此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拟收购企业及其东道国的文化的研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企业应在并购的前期准备过程中,就加强对目标企业文化的全面了解和掌握,对并购后整合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有所准备,及早发现问题,尤其是对文化整合难度的调查研究。分析双方企业之间的文化差异,对实施过程中的文化关键因素进行掌控,让我国企业更有准备地应对可能发生的文化差异与冲突。可以设立类似跨文化管理组织,负责并购企业的文化冲突及整合管理,宣传企业新文化,树立多元文化理念,学习和借鉴跨国公司跨文化管理的有益做法,为我所用。

二、以我为主,兼容并包,积极学习和吸收一切先进文化

对于中国的跨国企业而言,以高度开放的心态和国际眼光对待和研究世界文化,“胸怀全球,放眼世界”,具有海纳百川,兼容并包的气概和胸怀。企业以全球500强企业优秀文化作为标杆,实施体制创新、管理和文化创新。

与并购目标企业(欧美)相比,中国企业的文化还相对不成熟,就要充分吸收国外企业先进的文化,通过提升和完善自身的企业文化来促成部分企业文化的同化。文化整合中可以采取以我为主,融入东道国文化的做法,如中国惠普有限公司采取以我为主,“融入中国本地文化”的方针。中国惠普的企业文化建设在不同思想文化的交互影响与促进方面,一直是走在前面的。

三、管理整合推进文化整合,以形成整合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

企业并购最大的障碍是来自文化方面,而文化整合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借助于管理整合加以推进合实施。企业的管理整合要实现最优化整合目标,既要实现整合也不能破坏各部分的活力,实现企业的人才整合、组织整合、文化整合和社会整合的有机结合。

首先,标准化的运营流程一直被视为一个强有力的整合工具,自然在组织及运营整合中扮演着基础性的角色。其次,只有积极地促成文化整合,科学地确立整合目标,在公司统一经营理念和精神引领下,以文化整合为核心,建立与战略匹配的有机整合并支持广泛交流对话的共享知识库,形成整合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管理整合面临的严峻考验在于是否形成集体统一行动和合力。如果能形成一体化的企业思维,树立归属的自豪感,那么完成就实现企业的整体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磨合,能够形成持续性地改善业务绩效的良性循环。通过跨文化管理建立起共同价值的基础,寻求建立信任、协作的有效方式。这意味着企业文化将发生重大变化,新的企业文化逐步成熟起来。

四、中西合璧,优势互补,打造“合金文化”竞争力

由于跨国并购必然要把自己置于异域文化之中,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涉及中外文化的巨大差异,中西文化又是世界上差异最大的两种文化。不同的企业往往采取不同的方法,有的着力于打造“世界文化”。而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及合资合作中,往往采取坚持中国文化,实施中西合璧,优势互补的办法。如我国中旅公司等企业倡导打造“合金文化”,即中外融合、优势互补,产生一种全新的文化。“合金文化”应植根于中国,但也必须吸纳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借鉴国外的企业文化思维,在以我为主的前提下,取长补短,互相整合,提炼创新。企业跨文化管理的有益经验很值得借鉴和总结。

五、加强跨文化培训,实现企业资源整合目标

培训是实现跨文化整合的基本手段,跨文化培训应当是人力资源发展的重心所在,同时,通过跨文化培训增进彼此之间的国家文化和企业文化的了解并形成正确的认识,对于双方建立相互理解和信任,推动新企业的文化整合十分重要。通过跨文化培训,帮助企业高层管理者认清市场,根据特定的市场文化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有助于企业本土化战略的实施。

首先,分析把握文化差异对跨国公司的影响,跨国并购过程中所面临的多元文化进行分析,选择适当的文化整合策略,保证跨国并购的成功进行。

第2篇

酒店在异域环境下,对宗主国实行文化包容和文化理解的办法,应对文化差异,创造独特酒店管理文化,从而形成高效管理过程,为跨文化管理。跨文化管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主要聚焦于研究跨国酒店如何应对文化差异,高效处理文化冲突进行战略性管理的问题。纵向来看,跨文化管理的研究分为三个时期:(1)20世纪70年代前,萌芽时期;(2)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兴起时期;(3)2O世纪80年代至今,大发展时期。不同时期对跨国酒店的管理研究都有新的发展。

二、国内外酒店跨文化管理研究综述

酒店管理产生强大的吸引力。通过中国知网(CNKI)文献检索得知,与跨文跨国酒店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酒店实化管理相关的研究达18241条,对酒店跨文化管体所组成,并为大众提供住宿、餐饮和综合服务设理这的相关研究达3038条。综合整体对酒店跨施的一种建筑或场所。[2]38跨国酒店设计除母国范文化管理的研究以学术论文为主,尤其以酒店跨围内的跨国经营活动外,通过资本或非资本方式文化人力资源、酒店管理者跨文化能力、酒店顾客在全球进行扩张并实施经营活动,实现产品、技与跨文化、酒店跨文化培训四个方面的研究为主。术、劳务、信息、资金等的国际化流通和管理。20就专著而言,对国际企业的跨文化管理的研究较世纪50年代起,早期的酒店开始通过各种不同的多,而专门针对酒店企业跨文化管理的却不多见。方式向全球扩张,如购买不动产、委托管理或特许直至2l世纪初,才出现跨文化管理与酒店业交叉经营。21世纪以来,一些有较强技术支撑的连锁的研究内容。酒店快速发展,如:Accor,Hilton,MarriottInterna

(一)国外酒店跨文化管理研究

综述tional等面对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顾客及商业国外针对酒店业的跨文化管理研究始于2O环境,如何高效进行跨文化酒店管理是跨国酒店世纪80年代,伴随着跨文化管理研究的兴起及酒店业的全球化发展而逐步产生。据所获文献资料来看,虽然对跨文化管理方面和酒店管理方面的文章相当丰富,但针对酒店行业跨文化的交叉研究却相对较少。国外学者在理论方面对跨文化管理的不同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这些理论在酒店跨文化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运用,具体跨文化管理理论、典型代表人物及研究重点归纳如表一所示。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国外部分学者将跨文化管理应用于跨国酒店的经营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者、顾客及培训四个方面有一定的研究进展。Christensen以SouthSeasPlantation中的员工为案例研究对象,论证了酒店跨文化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对于员工的适应性的重要影响。Nankervis&Debrah根据Signpore和Australia的酒店人力资源管理的对比分析,表明Signpore因劳动力缺乏而采用多元人力资源管理策略,而Australia则通过专业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的方式提升雇员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14]5.o7。KHu,Fock聚焦于酒店跨文化授权的作用,证明了权利距离指数会降低工作授权的满意度,而对成功授权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为:授权的接受度、顾客需求与期望的满意度。Hughes表明为提升跨文化管理能力,酒店管理者须理解并掌握文化多样性,并适时灵活应用与管理实践中[517。Gamble&Gibson针对跨国连锁酒店财务管理方面,因母公司对财务的操控,致使当地财务人员受多角色冲突影响,跨文化冲突异常明显[612o4。Green以Russia酒店为研究案例,提出西方母国管理者应通过与子酒店中的当地员工或管理人员共建和谐信任关系,并充分正视和利用文化差异,提升管理效率[71266。Armstrongetal研究表明不同文化背景的酒店顾客对酒店服务有不同的期望[8J1帅。Kmietal指出中国的酒店顾客对酒店的选择上,较少依赖品牌,而对客户信息和网络安全有更多的关注。Beldona&Kwansa将酒店顾客分为垂直和水平两类人群,指出垂直个体与价格公平有较积极的关系,且跨文化管理有较大的意义[9]68。Jen—TeYang深人研究了酒店管理中合作文化与领导角色,表明酒店领导创新者角色有利于酒店多元合作文化的建构。

(二)国内酒店跨文化管理研究综述

国内学者在介绍西方跨文化管理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酒店行业发展现状开展了相关的研82究,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跨国酒店在中国文化环境下的管理对策;文化因素在跨国酒店管理中的重要性;跨国酒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酒店内部文化整合模式;消除文化冲突的对策;跨文化管理在酒店品牌创建的影响等。徐虹首先分析酒店集团国际化经营特点,提出跨文化理解、融合、培训等方式能实现酒店跨文化管理的目标。王简在其题为《跨国酒店跨文化管理研究》一文中采用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从文化差异角度分析某酒店开业时面临的跨文化冲突问题,提出酒店企业跨文化沟通策略及管理策略,如跨文化培训、本地化策略等。张燕存指出外管饭店跨文化管理中就如何消除跨文化冲突是管理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贺耀勇建议采用跨文化整合模式和一定的管理策略来对酒店实施跨文化管理。王健在《跨文化管理研究在中国酒店业经营管理提升和品牌创建中的应用》一文中强调:应当加强跨文化管理研究在酒店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在提升中国酒店经营管理和品牌创建中指出面临的文化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王健在《酒店经营管理的跨文化解析》中全面分析了酒店经营管理中错综复杂的文化关系,并探讨这些文化关系的共性和个性特点,进而将此复杂关系的规律应用于跨国酒店管理公关对策、人力资源管理和客服等方面。吕宛青、赵书虹和罗江波出版专著《旅游企业跨文化管理》,全面系统介绍了旅游企业(包括酒店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管理理论、影响因素以及跨文化沟通的原则方法和跨文化协调机制的建立,为中国旅游企业的跨文化管理建言献策。

三、对酒店跨文化现有研究的简要评述

纵观国内外目前对跨文化管理的理论研究,研究视角和侧重领域均有所不同。对跨国酒店的跨文化管理研究方面,如何在国际酒店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解决酒店内外部因文化差异带来的冲突,提升跨文化管理能力和效率是目前酒店行业跨文化管理领域研究的重点。在具体研究内容上,目前有关酒店跨文化管理研究较多侧重于探索跨文化管理策略中的文化融合/协调机制的构建,这一研究方向已经逐步从跨文化人力资源等具体问题的解决转向跨文化绩效、跨文化顾客管理等更具规律性、推广i生的深层次领域发展。研究举、具体案例解析、统计分析等方法转变。但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酒店跨文化管理领域尚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研究内容上,目前多停留在酒店人力资源,酒店管理者、酒店顾客及管理培训四个主要方面,而酒店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对酒店的发展影响巨大,但针对此方向的相关研究并不多见,因此未来跨文化管理的研究可更偏重该方向。

2.国内相关研究理论引进多,创新少。较多偏重于实际应用方面,提出相关对策解决实际问题,而对理论方面的深层次探究并不多见。

3.研究对象上,多聚焦于西方发达国家国际酒店的管理,对亚非等欠发达地区的跨国酒店的研究甚少,而关注中国文化维度的系统分析以及不同国家酒店的比较研究少之又少。

4.研究方法上,较之国外获取大量样本数据的实地调查研究方法,国内研究较多以某一酒店为例,其案例的典型性及样本数据的代表性均不具较强说服力,定量研究和统计分析的研究方法有待进一步提升。

第3篇

入世后的中国,涉及国际贸易的谈判与日俱增,如何进行有效的跨国谈判的命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文化差异对跨国谈判而言,是极其重要而又繁琐的变量。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来看,和任何企业一样,跨过公司要在东道国从事商务活动均需要计算下列成本:进入市场的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履约成本和仲裁成本。然而,有效的跨文化沟通谈判可以大大节约国际交易的费用。对此,美国一位资深企业家甚至断言:“如果能有效地克服文化障碍,美国对华投资、贸易量可以比现在增加两倍。”

一、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因素

国际商务谈判是指处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务活动的当事人,为满足各自需要,通过信息交流与磋商争取达到意见一致的行为和过程。谈判主体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谈判者代表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同时,它还具有跨文化性。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谈判者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谈判者各方的价值观、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交往模式、语言以及风俗习惯等各不相同,这些文化因素对国际商务谈判的成功与否都将产生直接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商务谈判正确的名称应为跨文化商务谈判,这种谈判极少因技术或专业原因而失败。在跨文化商务谈判中,东西方民族常常会因为文化积淀、认知方式以及思维方式的不同而遭遇文化冲突。所以大多失败是由于对外国文化缺乏了解和没有顺应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规则。既然跨文化交际在国际商务谈判中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究竟什么是文化呢?

文化是社会群体的都有特征。文化既包括心理要素,即群体成员共享的价值观和规范,也包括社会结构要素:作为社会交往背景的经济、社会、政治和宗教体制。文化价值观把注意力导向较重要或较不重要的问题,影响着谈判者的策略。文化体制保持并提升价值观和规范。文化价值观、规范和意识形态是诠释所处处境(这是谈判,所以我应该……)和他人行为(她威胁我,所以我应该……)的共同标准。

国际间的经济交流首先意味着来自不同文化的成员为了某一共同的商务目的相汇于一个对其中一方来说是陌生的、具有文化特性的交际环境。来自不同文化和经历过不同社会化过程的交际双方为了某一经济事务进行磋商、洽谈时,他们各自的行为准则通常会出现交叠现象。在这种文化交叠情境中的交流与沟通,双方的言行不仅受到各种文化所特有的行为模式的制约,而且交际双方也是相互影响、较量、协同和构建的互动过程。

谈判的实质既可以是所取价值,也可以是创造价值。这样,就存在两种谈判结果:分配性与整合性协议。最成功的跨文化谈判产生的结果,其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既是一份整合性又是分配性的协议,这份协议把增加了的资源总量分配给谈判双方。所以,跨文化谈判不仅是价值索取型谈判,还可以是价值创造型谈判。这取决于跨文化谈判者对文化的关切、处理以及对跨文化谈判策略的运用。

二、国际商务谈判中跨文化范畴探析

每一位谈判者都有利益和优先事项,而且每一位谈判者都有策略。利益是构成谈判者立场基础的需要或原因。优先事项反映各种利益或立场的相对重要性。谈判策略是为达到谈判目标而选定的一组综合的行为手段。谈判者的利益、优先事项以及策略的使用都受到文化的影响。

1.利益

首先,利益文化范畴涉及利益与优先事项。利益是要求被提处理和被拒绝的原因它使双方在争端问题的立场下潜在的需要和利害关系。

文化影响自身利益与其它利益冲突时的相关重要性。世界上的人们所关心的是实现他们的目标,受到其他人的尊重,实现他们所在的社会群体的目标,以及在那些群体中反映为正面的行为方式。在个人主义文化中,自身利益通常优先于集体利益。在集体主义文化中,集体利益通常优先于自身利益。当然,来自于集体主义文化的人有自身利益,来自个人主义文化的人也有集体利益;只是说在他们自己的文化里,价值、规范和制度在文化上暗示着一致的行为。当争端的一方来自集体主义文化,而另一方来自个人主义文化时,自身利益和集体利益有机会被互相替代。但也有可能遭受挫折和误解,因为自身利益相对于集体利益的主要侧重的差异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当与来自集体主义文化争端方谈判时不要低估了集体利益的重要性,当与来自个人主义文化的争端方谈判时不要低估个人利益的重要性。

利益解释了为什么一个问题相对比另一个问题重要,或者为什么采取这种立场。但是谈判对手的利益往往很难猜测。解决争端的谈判者必须准备好两种策略来发现利益所在,直接信息策略——提出问题,以相应的方式来回答这些问题;间接信息策略——提出问题的解决提议,来自高语境文化的谈判者可能会对直接问题感觉不适,因而提出建议来发现利益所在会比较好些。当了解了利益,除了放弃低优先级利益来得到高优先级利益外,可以达成许多类型的一致,直到利益所在能够导向无先例的解决方法、限定期限的实验,或者发现双方同意进行更有效处理的基本问题。

2.权利

权利是公正、合约、法律或先例的标准。争端方用各种权利的标准来证明所提出和拒绝要求的正当性。

有些权利等标准是外在的,比如法律和经双方就具体条款进行谈判达成的合约。其他权利的标准是隐含的,比如在规范情况下对地位或年龄的尊重,以及公平的标准,比如公正和平等。外在的标准是成文的,由警察、法庭等社会机构执行的。隐含的标准融入在社会团体的文化中,由社会认同或社会排斥来加强。

以公平标准为例,作为提出要求、拒绝要求和解决争端的正当理由,公平的基本原则扩展到跨文化领域,因为价值和规范只能扩展到社会团体的边界。不同的文化特征似乎适应了不同的公平标准,使人们很难知道何种权利标准在哪种文化里最为接受。

所以,使用权利标准解决争端的成功关键是,要么提出争端另一方同意认为公平的标准,要么提供新的可靠的信息使提出的标准看上去公平,没有新的可靠的信息,论据不太可能有效。

3.权力

权力是一种能力,借此你可以从争端中得到你想要的——你的要求被承认或者你的拒绝得到支持。判断在跨文化谈判中谁更有权力是复杂的,因为权力是一种通过文化进行的认知。

第4篇

1、跨国公司的SWOT分析

(1)优势。

跨国公司拥有先进的现代科技和创新机制,这极大的有利于扩大他们在中国的发展空间。对于那些具有较强规模和资产的跨国公司,他们可以利用其品牌竞争力来冲击中国市场。

(2)劣势。

由于中西方巨大的文化差异,导致中国复杂多样的社会文化环境使跨国公司的本土化发展战略面临不利因素。

(3)机会。

中国,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当进入世贸组织之后,给跨国公司提供全世界最大的劳动力市场和最多的消费者,从而有利于他们获取更高的利润。

(4)威胁。

跨国公司正面临着来自于中国的国内企业和外国的竞争对手的双重威胁。由于很多国内企业已逐渐掌握了部分技术和管理经验,使得使跨国公司不再占据竞争中的主导地位;而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大部分跨国公司都来自发达国家且依靠资本实力和品牌为依托,因此都拥有强大的竞争力。

2、中国复杂多样的社会文化环境

著名人类学家爱德华•t•霍尔提出了“高语境文化”和低语境文化理论。高语境文化指包含在语言中的信息要低于低语境文化所传承的信息,且大部分信息隐含在沟通过程中。因此,中国(高语境文化)和西方国家(低语境文化)在商务沟通中的价值取等方面都具有很大差异。

3、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政治监管和经济风险压力

跨国公司面临着法律和贸易壁垒的限制。如根据反垄断法,中国政府在2008年9月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集团。在经济风险方面,由于商标和版权的侵权问题日益严重使跨国公司不得不遭受利润和公司形象的双重损失。

二、根据中国环境和文化的战略调整

1、文化敏感度确认及价值维度分析

跨国经理应意识到中西方之间巨大的文化差异,因此他们必须具有文化敏感度以及避免狭隘主义和种族中心主义。通过霍夫斯泰德的价值维度可以分析,首先,中国是一个高权力距离的国家,因此组织内的权利的等级制很明显。但在西方国家,如美国和英国是低权距国家,因此上级和下属之间地位是平等的。第二,中国是一个高度不确定性规避的国家,中国人民厌恶风险,因此终身雇佣制很常见。而西方国家的不确定性规避较低,人们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并从事流动率较高的工作。第三,中国作为高语境文化国家,更重视集体主义,因此,员工较重视成员间的相互交流。而在低语境文化的西方国家,员工之间的沟通非常少,员工更注重个人空间及个人主义的实现。第四,中国是一个高度的男权主义国家,这意味着女性的家庭观念更重,而在西方很多女性从事高层次的工作并面临更多的工作压力。

2、建立基于中国文化的独特的竞争机制和领导战略

规避政治风险的本土化战略:

(1)关系本土化。

在中国,“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资源,能帮助其赢得中国民众和政府的信任。例如,大众汽车公司是最早在中国开展本土化研发的汽车厂商,通过与中国政府的密切合作,将桑塔纳打造成几近100%的中国汽车。

(2)产品本土化。

产品本地化意味着跨国公司的主要产品都在中国生产或在本土采购原料,这有利于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最优合作伙伴关系和供应链体系。例如,家乐福,作为世界第二大零售商,原材料在当地的采购比例已经接近90%。

(3)人力资源本土化。

跨国公司发现当地的优秀员工和经理更易了解中国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如在2004年4月,摩托罗拉和诺基亚都将以往的外派高级经理调整为当地人,这在推动人力资源本地化策略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营销本土化

随着21世纪的到来,制造企业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已经从纯粹的利润关系过渡到战略共享的合作伙伴关系,如IBM和联想之间的合作,联想收购了IBM的个人电脑(PC)活动,同时IBM持有部分联想的股票。通过这种方式,不仅IBM可以获得更低的成本并通过联想获得在中国的销售渠道,联想也可以增加品牌认知度并拓宽发展空间。

(5)研发本土化。

跨国公司不仅给中国带来先进的技术,而且也重视加强与中国的合作。例如,微软、诺基亚、摩托罗拉和大众在中国市场的成功都受益于技术研究的本土化。从1998年到现在,跨国公司在北京建立的研究机构已经达到了120家之多。

3、建立独特的激励政策和领导策略

如果跨国公司想在中国取得成功,他们必须调整其激励制度和管理模式,因为激励政策会影响人们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根据霍夫斯泰德的四个价值维度,中国是一个高权距的国家,因此经理和下属之间应建立层级清晰的等级制;高不确定性规避使跨国公司应实行长期就业制来提升员工的安全感;集体主义说明人们更强调团队合作的激励机制;男权主义意味着应建立基于传统分工的激励机制。

三、结语

第5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中国国内投资环境也日益完善,外商直接投资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从实践来看,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流入导致了生产活动的增加,这就直接带来更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从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行业结构来看,污染排放水平较高的制造业是外资流入的首选行业。1999—2009年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制造业投资中的比重都超过了50%,其中2004年和2005年投资制造业比重高达70%以上。从每年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的具体数据也可以发现,自1999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中国的主要污染密集型行业中的资产占该行业总资产的比重,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利用FDI的国别来源分布、在华投资的区域分布、产业分布等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结构”模式。其具体表现为: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1世纪初期,FDI的来源国(地区)主要是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地区所占比重最大。根据2002年数据,当年香港在中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占亚洲总量的54.84%,占中国全年利用FDI的33.86%,远超过其他发达国家在华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在华地区空间分布体现在东部地区数量多、中西部数量少。形成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地区)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旧有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和制约,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进行经济封锁或限制或制裁,这一阶段外资主要来源于港澳台地区。由于利益驱动和技术限制,早期进入中国大陆地区的FDI主要投向了一些污染密集型产业。中国从1992年开始明确向市场化方向改革迈进,发达的欧美日等国家对中国的投资额开始不断加大。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工业化进程和阶段,其国内产业也不断处于调整和升级阶段,发达国家也就抓住发展中国家市场开放的机会,将其国内的部分“夕阳产业”向国外转移,其中中国就成为一个主要的转移地,在某种程度上也就形成了中国所谓的“产业承接”。然而,这种所谓的产业转移模式给中国国内带来大量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家或地区利用直接投资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疯狂地大肆掠夺中国的一些耗竭性资源,或者掠夺中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基于保护其国内环境而其国内又需要某些高污染产品,将投资主要集中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形成当前中国地域空间上的FDI进入的“二元结构”格局,其主要原因不仅由FDI来源国的国别差异而造成,也与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差距关联,还与中国对不同地区实施的差异对外开放政策有关。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环境污染直接受到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技术的影响,污染排放与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重污染化同向变化,污染排放与环境技术反向变化。FDI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某种程度上的重污染化,因为外商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一般以污染度较高的工业为主。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低,接受外商投资一般也就定位在包括大量重污染型产业的工业上,对于环境保护还没有提到重要的位置。发达资本输出国或地区利用FDI疯狂从中国大量掠夺一些耗竭性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集中投资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一些外商将在本国已经淘汰的高污染环境的技术和设备想方设法转移到中国境内,造成了中国的环境日趋恶化。由于跨国公司的最终目的是获得高额收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污染产品生产上的国际比较优势也是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诱因。尽管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强化环境治理,十报告首次专门论述了“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和理念,首次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但是人们担心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污染转移”问题并没有解决,有的行业还很严重。如我国工业主要污染排放指标(工业废水、工业废气以及工业二氧化硫)从1992年至今基本上呈现逐渐恶化的趋势。其中,工业废气持续增长,在1992—2010年间增长高达479%;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在1992—2006年间快速提高,增幅达到69%,随后出现缓慢下降,相对于1992年依然增长41%[5]。工业废水在有效控制之后,排放基本保持不变,这凸显了政策选择对污染排放的有效性和重要性。沿海地区是中国加工贸易的重镇,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其环境也日趋恶化。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报告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于“严重”超标。全国范围内,遭受工业固体废物危害与生活垃圾危害的耕地已经达到1000万公顷,每年损失的粮食已经达到120亿公斤。全国13亿亩草原严重退化和沙化。全国七大水系均遭受污染,全国90%以上城市水域严重污染,有50%城市缺水。2014年4月17日,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联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达16.1%,其中污染点位轻微为11.2%、轻度为2.3%、中度为1.5%、重度为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为10.0%、草地为10.4%。从污染类型看,无机型污染占比大,有机型相对次之,复合型污染占比较小。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工矿业生产活动和农业生产等活动。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污染事件频发,给中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根据《2012跨国公司中国报告》:2006年6月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因环保违规违法而被国家环保总局曝光,主要有超标准排放废水的上海松下电池公司、超标排放污染废水的长春百事可乐公司、主体设施未验收私自投产的上海雀巢公司,还有3M上海公司、德国诺尔起重机设备等公司。上述案例仅是在华跨国公司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冰山一角。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以来,大部分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基本由中国企业来生产,然后跨国公司进行内部贸易或者出口,而将污染留在中国,造成了我国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

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第一,外商投资过度进入制造业是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用FDI与引进制造业投资同步进行,外商对制造业的投资从1999年开始就不断增加,在2004年和2005年时,制造业占比已经达到70%以上;之后,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处于下降状态,到2012年降到43.7%(见表1)。从FDI在华的产业分布看,引进外资中大约有60%进入制造业,给外商带来的88%的FDI工业增加值来源于污染密集型的产业,其中30%属于高度污染密集型的产业[8]。从“三废”排放量来看,制造业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最大,其废水排放量已经占到工业排放量的79%;废气排放量占到63.7%;废弃固体物排放量占42.1%。从国际竞争态势看,由于中国的制造业产品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制造业生产扩张不可避免地造成污染的转移。这也说明外商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并没有整体上改善环境污染,或者技术外溢不足或者是技术吸收不足。当然,从表1中可以看出,制造业利用外资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自2006年不断下降,到2012年比重已经降到43.7%。这也反映出中国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与升级,第三产业处于上升态势,对环境污染程度的降低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效果。

第二,环境标准的国际差异性导致发达国家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目前,国际上有《多边环境协议》、《卡塔赫纳生物议定书》和《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性的相关环境保护条约。然而,这些条约或者是单边条约,或者是与WTO的有关规定相悖。在WTO的框架内,有关环境保护的协定尚不完善,更没有如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那样的协定对相关方面的明确限定与约束限定。制造业的输出国基本都是发达的西方国家,而这些国家对环保标准的制定有严格甚至苛刻的限制,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对于能耗高、污染严重等行业的惩罚相当严厉,开出的罚单动辄上亿元。但中国对相关污染的外资企业开出的罚单仅为几万元或几十万元,外资企业通过污染生产获得的收益远大于遵守环境规制所付出的相关成本,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另外,发达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的产业发展概况,以及国内的基本条件而制定制造业标准,他们不会过多考虑或者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同时,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中期推进阶段,这就导致发达国家在其国内发展高污染制造业的成本不断上升,迫使其只好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转移制造业。当然,也有相当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中国与其母国的环境标准“压力差”将污染转嫁到中国。

第三,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造成了地方政府间的恶性引资竞争,导致了环境污染的加重。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必须获得相当的财政收益,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行政费用支出的需求。同时为了政治上的晋升极力追求经济增长率。而要在“为增长而展开的竞争”中取得优势,选择“资本推动型”发展模式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不断地创造或者改善软硬环境,以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相对于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中国对资本的自由流动有严格的限制,地方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就会充分利用手中掌握的经济权力,通过“放权让利”的方式以尽最大可能获得外资的审批权。这种基于对经济资源最大化的不断追求,刺激了地方政府追逐外资的利用规模和数量,造成了全国范围内对外资引进的疯狂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倾斜式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了外资进入基本上从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逐步梯度推进的格局,然而FDI在华地域分布的失衡,又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内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东部地区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剧。

从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基于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和取得显著的“表面”政绩之目的,往往不惜以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突破环境底线,引进了一批技术水平低、污染高、能耗高的外资企业,结果使得本已脆弱的本地生态环境更趋恶化。特别是外资偏向于投资制造业的引资结构更是加大了中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压力。第四,大量“洋垃圾”进口到中国,造成国内环境污染。由于发达国家对环境污染的严格限制和巨大的惩罚成本,发达国家进行跨国垃圾转移就成为他们处理污染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其具体做法就是将产生于发达国家内部的大量工业与生活垃圾,特别是产生的有害废弃物,通过各种方式转向环境标准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这必然给进口垃圾的国家带来巨大的环境问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也不断遭受到洋垃圾进口的影响。洋垃圾进入中国的途径主要有贸易、走私、捐赠等形式,对中国的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其主要涉及工业垃圾与危险废物垃圾等。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00年至2011年,美国向中国出口的垃圾废品交易额由最初的7.4亿美元增加到115.4亿美元,2011美国出口给中国的垃圾交易额占中国从美国进口贸易总额的11.1%,其总量仅次于从美国进口的农作物、电脑和电子产品及化学品和运输设备等。更触目惊心的是,全球每年产生5亿吨各种电子垃圾,其中70%以各种方式流入中国。某种程度上,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电子垃圾的聚集地。

第五,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高污染产品在中国主要是指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压延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与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出口占全球贸易量的一半以上。然而中国的焦炭生产技术与工艺整体上落后于世界水平,技术落后的土焦占有较大比重,我们生产一吨焦炭就要平均排放大约一吨的废水、废气和废渣。随着中国出口焦炭数量的增加,环境污染指数也在不断上升。

三、提升环境质量的应对策略

第一,提升我国治污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先进治污技术引进力度。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环境污染的根本治理要依靠技术创新的突破。技术创新能力对环境的改善作用体现在:一是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企业能用更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更大的产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环境压力;二是治污技术的发展与突破可以大大降低治污成本,从而获得有效的收益,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者的治污积极性;三是从环境监管视角看,检测技术的进步能大大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所以,从长远和根本上看,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主要依赖于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发达国家具有成熟和先进的治污技术和产品,我们要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整体水平提升,就必须引进国际上已有的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要用高新技术来改造环保产业,以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含量,解决我国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增强环保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国环保产业发展。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和清洁生产技术与科学的管理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完善政策引导,大力促进国内清洁生产与循环生产技术的不断创新。

第二,调整引进外商投资的战略定位,注重提升引进外资质量。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必须遵循环保优先的原则,设立产业发展环保标准门槛,严把环境保护关,把能否节约资源和提高环境效应作为引资的标准,大力引进节能减排型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环保监管,要对具体的外资项目进行环保评估,并实行严格的生产审查制度和程序,严格限制水平低、能耗高、污染高的外资项目的进入。

第三,调整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优化我国产业结构。针对外资过度进入制造业的现状,我们必须改变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应当限制其投入那些技术含量低的加工制造业,鼓励其投向高技术含量领域和能够带动大量相关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的基础产业。我国目前使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不同的行业划分为鼓励、许可、限制及禁止类,在未来的产业调整中要更多侧重于环保因素,在限制和禁止类中添加调整部分污染严重的行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在发达国家更加强化对高污染和高排放行业限制的背景下,基于环保理念,有选择地引进外资并加大对高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控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必然选择,这将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使中国经济朝着“绿色发展”方向迈进。第四,加快完善吸引外资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法规和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环境保护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这造成了利用外资过程中的监管漏洞。我国有关控制外国污染转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涉及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一部法律,即《环境影响评价法》;两部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即《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5个部级文件,即《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等。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的时代背景局限,上述法律法规面对现实环境存在各种漏洞,如技术性不强、检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使得监管效率不高。

发达国家针对环境污染和保护方面的立法比较超前,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如美国在环境污染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大气污染规制、水污染规制、噪声污染的规制和固体废弃物污染规制等。美国针对大气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有《能源供应与环境协调法》等;水污染规制法律法规有《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针对噪声污染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噪声控制法》等;固体废弃物的规制方面有《固体废物处置法》等。英国首都伦敦曾经被称为“雾都”,这是英国长期工业化发展而没有重视和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基于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英国于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清洁空气法》,并逐渐实行了能源结构转换,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伦敦的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达到较为令人满意的结果。伦敦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在于有效的法律手段和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我们要科学借鉴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充分结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制定统一规范有效的外商投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第五,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对环保的投入占同期GDP比例始终不到2%。根据实践和预测,如果要真正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对环保的投入需要达到GDP的2%~3%。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国家已经或即将启动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污染防治计划。当然,这些计划的实施需要大量的环保投入,其中仅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总投入预计5年就要达到1.7万亿元,年均3400亿元,中央财政总投资2700亿元。但实际上,2013和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资只有150亿元。

未来几年,投资压力和缺口依然非常大。我国长期以来对环境污染治理投入的严重匮乏,造成环境污染治理的极大困境。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一方面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更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和有效的资金配置。在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上,跨国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和实力,应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外资企业环保基金,并将这个基金投资的收益用于外资企业环境污染的治理。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治理污染的成功经验,建立主要以经济手段调节、行政和法律手段辅助调节的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机制。当然,政府要为企业的生产提供信贷和融资便利,并给予相当的税收优惠等;要加大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在消费中选购绿色产品,科学引导企业发展绿色经济,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投向无污染行业和绿色等技术薄弱的产业。第六,完善我国的环境税制建设。从全球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实践看,发达国家的环境税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税和生态破坏税。环境污染税分为废气和大气污染税、废水和水污染税、废物垃圾税。生态破坏税包括伐木税和地下水税。发达国家通过完善的税制建设及严格征税,对发达国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对我国来说,应基于环境保护之目的,借鉴发达国家通过税制建设遏制环境污染的有效做法,完善我国的环境污染税制建设。由于征收环境税之目的在于保护环境,作为一种税,其框架应该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基本要素。从纳税人来看,主要是指开发、使用环境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从征收范围来看,主要是指向那些不可再生资源或者资源存量较少或稀缺的资源,同时向生产中的污染行为征税。从税收优惠来看,主要是对有效控制污染、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等实行税收优惠。第七,实施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第6篇

摘要: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盛行茶文化的国家,茶作为中国一种典型的文化符号,已深深地打上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烙印与民族烙印。而作为东亚文化圈的核心,中国的茶文化也在韩国、日本等国家被广泛传播。中国茶文化在韩国的跨文化传播过程当中,不仅传播了茶文化本身所具有的礼仪和风俗习惯,更传播了蕴含在茶文化中的中国独特的儒、释、道相融合的思想精神。

关键词:茶文化;跨文化传播;儒释道精神;传播影响

中图分类号:G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08-2-0055-03

中国是茶的故乡,不仅是茶文化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最早盛行茶文化的国家。中国茶文化是中国制茶、饮茶的文化。作为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之一,饮茶在古代中国是非常普遍的。中华茶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不但包含物质文化层面,还包含深厚的精神文明层面的内容。唐代茶圣陆羽所著《茶经》吹响了关注、研究与拓展中华茶文化的号角,从此茶文化开始渗透到宫廷和社会,深入到中国的诗词、绘画、书法、宗教、医学。几千年来中国不但积累了大量关于茶叶种植、生产的物质文化,更积累了有关茶的丰富的精神文化,这就是中国特有的茶文化。中国茶文化始于神农,兴盛于宋,盛行于明清,传承至今,并将继续作为中国文化的象征标志之一而延续下去。中国与韩国很早就有了友好交往,茶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文化符号,也传播到韩国,茶文化也随之在韩国盛行。

一、茶文化以及茶文化所代表的精神内涵

茶文化由茶“物质”和茶“精神”两个方面构成。茶文化不仅包含了与茶相关的生产劳动,比如种茶、采茶、炒茶等,也包括与茶相关的艺术创造、观念意识和习俗方式等。茶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茶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过程中所创造的有关茶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茶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有关茶的‘精神财富’部分”。[1]

(一)丰富多彩的茶物质产品

从茶作为物质财富的角度来说,我们从直观的角度了解到丰富多彩的茶叶种类和别具特色的精美茶具,较为隐型的是各种茶类独特的种植方法、采摘手段及饮用方法。中国的茶种类繁多,包括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和黑茶。茶具种类庞杂,涵盖了许多方面,包含采茶工具、蒸茶工具、干燥工具、冲饮工具等。不仅如此,种类不同的茶也有不同的生长环境和与之相配套的采摘手段与配制方法。茶文化在中国完全上升到了“艺”与“道”的层面。

(二)茶文化所蕴含的精神内涵

中国茶是中国文化的典型象征标志之一,在精神方面融合儒、释、道三家思想于一体。中国茶文化的核心是由茶艺引申出来的茶道,茶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以儒家的“德”为中心,注重人的思想、品德和修养。茶文化就其精神内涵来看,既包含儒家的内省、尊敬、伦理、凝聚,又包含佛家的宁静致远、空灵、禅学,同时又包含道家的自然、养生与清静无为。冲泡茶的过程,能够舒缓人的心情,在品茗的审美意境当中消除人的烦恼,反省自身,达到精神的宁静与平和,让人体会到茶中的“道”的精神。

(三)体现中国文化的茶艺、茶礼

中国的茶艺通过表演茶艺的器具和茶艺表演过程本身体现出来,茶艺在演变和发展完善过程中逐渐演变成一种“道”,达到一种空灵的、超脱凡俗的美学意境。茶艺和茶礼当中敬让宾客的行为体现了儒家的谦让、尊重、伦理与和谐统一的特点。在茶的冲泡和品尝的过程当中,表现了佛家“悟”的精神,并延伸出“茶禅一道”的哲理。在茶的炒制和种植过程中,体现出道家的“道法自然”的思想内涵。在茶艺的欣赏过程当中,人能够得到精神上的升华,达到心灵上的宁静与反省,体现了中华民族所倡导的和谐自然的处世哲学。

二、中国茶文化在韩国的跨文化传播

“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变迁与转型、差异与冲突、整合与创新、生产与再生产,都与文化传播紧密关联。”[2]

中国很早就向东亚各国传播文化,并形成了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文化圈。而“东亚文化圈实际上是一个有层次、分先后的时空结构:中国本土文明是其主干,朝鲜、韩国、越南文化为其两翼,日本文化在其边线,而东南亚华人社会则成为它伸向外部的触须”。[3]韩国,位于亚州东北部的朝鲜半岛,地理位置与中国接近,并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中国与韩国进行友好交往的历史由来已久,自远古旧石器时代以来,朝鲜半岛就与中国大陆有着密切联系。可以这样说,中国在远古时期就与韩国有了跨文化的传播与交流。而茶文化,也在中国与韩国的跨文化交流过程中,从中国传播到了韩国,并形成了独具韩国特色的茶文化。

“跨文化传播渗透于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之中,推动了社会的变迁和发展。没有跨越文化的传播活动,就没有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更没有人类的进化和文明。”[4]中国茶文化在韩国进行跨文化传播,韩国在本民族文化认知的基础上对茶文化进行了理性的选择与解读,并最终形成了具有韩国特色的茶文化。这不仅促进了中韩两国的文化交流和友好交往,更有助于双方文化的传播和进步,在文化传播的进程当中,茶文化更加广泛的流传开来。

茶文化在韩国发展大致经过了这样一个历程:在韩国兴德王三年,即唐文宗太和二年,韩国就已经从中国引进了茶种,并开始种茶、饮茶。韩国的茶文化就此萌芽。“神农尝百草,日遇七十二毒,得茶而解之”,因此,中国与韩国便把炎帝神农氏称为“茶圣”。韩国接受中国茶文化并进行本土化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孕育茶文化的三国时期,饮茶之风盛行的高丽时代,茶文化衰微与复兴的朝鲜时代,韩国茶文化在日治时期、南北韩时代的自主与发展时代。在三国时代,朝鲜半岛分为新罗、高句丽和百济,中国与朝鲜半岛诸国进行茶叶贸易,僧侣和贵族也开始产生饮茶这一习俗,茶道思想开始孕育,茶文化在韩国诞生。在高丽时代,由于茶树种植面积的增加,各地开始设置茶所,以便征收茶叶,茶园、茶艺以及青瓷等文化有了极大发展。高丽的青瓷艺术继承宋朝越州秘色窑的生产技术,并加以改进,形成了“象嵌青瓷”的独特艺术;高丽时代的茶礼也比较完备,在宫廷之别设有茶房,用来专门管理宫中茶汤和药汤的供应,并设有行炉军士和茶担军士,行炉军士带着香炉、茶风炉、提炉等,茶担军士则担着皇上御用的茶。不仅如此,在高丽的春之燃灯和冬之关会这两大传统祝祭活动之中,都会举行以茶为主的茶礼,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茶文化的传播与发展。朝鲜时代时期,佛教影响力日益衰弱,茶也被当做是丧志的东西而被丢弃,茶园也因缺乏管理而逐渐荒芜,茶文化也随之衰落。后来,茶文化在草衣禅师和丁若镛等人的极力倡导下再次蓬勃发展。1910年,日本入侵朝鲜之后,由于日本政治上的威胁、经济上的封锁和文化上的强制入侵,韩国茶文化受到日本茶文化的极大压制,日本式的茶室遍布韩国。1945年,韩国独立之后,日本茶道作为生活化应用的形式基本消失,日本式的茶室也改为韩国式,但日本茶文化还是在韩国产生了影响。如今,韩国现代茶文化与茶道效仿古礼,寻求高丽时代的茶文化习惯。

现在,韩国定型茶礼的基本精神内涵为“和、敬、俭、真”,传承了中国茶文化的价值观念,并继承了儒释道的基本精神。“和”代表着和谐自然,主张人与人相处和睦,互帮互助,人与人之间和谐,人与自然之间和谐,体现了儒家“仁”的观点和道家“道法自然”的思想。“敬”不仅代表着尊敬他人,更代表着敬天地与鬼神,融合了儒家伦理观念。“俭”,即俭朴廉政,倡导节约,体现道家和佛教思想。“真”即人的本心,为人正直善良,做事不违本心,待人真情实意注重内省,体现了佛教“悟”的思想和儒家自省的观点。可以说,中国茶文化在韩国的跨文化传播不仅传播了茶文化本身,更传播了以儒家文化为根本,与道家、佛教相融合的中国精神。

三、中国茶文化在韩国跨文化传播的影响

中国进行跨文化传播活动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中国历史上的周穆王西征、徐福东渡、张骞出使西域、甘英出使大秦等等,是跨文化传播的重大事件;繁盛一时的丝绸之路、川流不息的遣唐使,堪称人类历史中跨文化传播的典型范例。距今六百年前,郑和船队七次跨越南中国海和印度洋,远达阿拉伯半岛和非洲东海岸,拉开了人类走上世界往舞台的序幕。将视线转移到西方,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里,西方伟大的探险家迪亚士、达・伽玛、哥伦布等人的足迹从欧洲延伸到世界各地,开启了地理大发现的辉煌时代,伴随而来的海外贸易与殖民活动促进了世界范围的交往,人类的跨文化传播活动也开始了新的篇章。在中国的跨文化传播过程中,不同的群体、种族、民族不仅进行了器物和技术的交流,也进行了思想与文化的跨文化交流。器物与技术往往是看得见的,易被人感知的文化因素,而器物与技术之下隐含的思想、观念和意识也在潜移默化的进行着交流与融合。

中国茶文化在韩国的跨文化传播中不仅给韩国传授了茶礼、茶具以及关于茶的种植、培养的各种知识,也传播了茶文化所蕴含的儒释道的精神和观点,并由此对韩国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就政治领域来说,茶文化已经成为韩国政府接待外宾、进行政治对话的必备之物,敬茶和请人饮茶不仅成为向他人传递友好、表达友谊、促进谈话顺利进行的礼仪,而且也成为政治上与他人斡旋的一种手段。从经济领域来说,茶文化盛行必然带动茶叶产销量的增加以及与茶相关的整个产业链条的发展,从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从文化方面来说,茶文化给人带来思想的宁静,陶冶人的身心,促进精神世界的构建。不仅如此,茶文化还促进了文学的繁荣,相关诗文层出不穷,为作家带来新的灵感。从饮食与健康角度来讲,茶具有保健的功能,饮茶能止渴生津、明目健脑、消食祛毒、清喉去痰,还有防癌抗癌的作用。茶文化的传播促进韩国整体风貌的改进,促进整个民族精神与文化的提升。

四、结语

“哪儿有人类交往哪儿就有交流,交流是人们生存与社交以及保护自身文化的必由之路”。[5]在历史当中,中国和韩国不断进行文化交流,但就茶文化来说,中国对韩国进行的是单方面的跨文化传播,在这一绵延不断地传播过程当中,中国将茶礼、茶具等知识传播到韩国,韩国在这些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了民族性的改造,使韩国民众适应和接受中国茶文化,并产生了适合韩国自身的茶文化。韩国虽然改变了中国茶文化当中的一些礼仪习俗,但深深植根于中国茶文化当中的儒释道的中国民族思想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韩国人的茶文化及韩国人的思想精神,从而对韩国产生了物质和精神多层方面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檀亚芳,刘学芬.茶文化与茶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周宏铎.文化传播学通论[M].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

[3]孙英春.跨文化传播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第7篇

一、美国跨国企业的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跨国公司迅猛发展,其数量、规模和实力不断膨胀,而美国的跨国公司,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团队。在《财富》杂志公布的2006年度全球500强排行榜上,美国企业有170家,雄居世界首位。美国的跨国公司目前在全球建立了大约2.3万个分公司,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成为世界最大的生产者,对全球经济特别是全球贸易,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一些从事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研究的专家们研究后发现,进入500强的每一个美国企业都有其独特的企业文化,正是这种独特的企业文化孕育出来的独特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念成为推动美国企业迅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从上表可以看到,在2005、2006年前10位的“财富世界500强”排名中,全部都是大型的跨国公司,而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公司总部在美国。这些跨国公司不仅体现了美国经济的实力和向全球扩张的趋势,而且也是美国商业文化的代表,是美国独特的多元文化在商业领域里的重要表现。在跨国公司的对外扩张中,企业对利润追求是主要动因,而能否成功地实现扩张则不仅需要经济上的渗透,更需要文化上的融合。美国的跨国公司之所以会有如此显著的发展,与美国文化所具有的兼容并包的多元性有很大关系。这些名列当今世界企业十甲行列的跨国公司,大多起步于19世纪的后半期,它们的成长过程恰好是美国多元文化成熟定型与深化发展的阶段。因此,美国跨国公司的发展丰富了多元文化的内涵,它也是文化的多元性向经济领域里渗透的结果。

二、美国商业多元性的界定

学者们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美国商业的多元性进行了解释,主要有三种:①大部分学者从人口学的角度出发,把美国商业的多元文化归为人口结构的多元,并提出了“多样的美国”(Marlene L.Rossman, 1994)和“新美国”(Alfred L.Schreiber, Barry Lenson,2000;Marilyn Halter, 2001)等概念,突出以非裔、拉丁裔、亚裔为主的少数族裔文化。②从企业管理学的角度,多元文化定义扩大到企业员工的性别、国籍和种族等方面的不同(Taylor Cox Jr., 1993)以及商业活动中的客户个性化需求、独特的谈判和管理风格等方面(Sondra Thiederman, 1992;Monir H.Tayeb, 1997)。③从经济人类学(economic anthropology)的角度,把多元性广义化为人类社会的各个层面,不仅包括了族裔的不同,还包括性别、年龄、所处的社会阶层、性倾向、身体技能、等方面(Marlence G.Fine, 1995;G.Clotaire Rapaille, 2001;Marye C.Tharp, 2001)。

笔者认为美国商业的多元性应该是一个综合了人口学、管理学和人类学等各学科不同内容的,多角度、多层面的多重概念。而人作为文化的载体则是这种特性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来自各地源源不断的移民创造、开拓、改变了美国,同样他们所承载的不同背景和传统的商业文化也在此共同的经历中碰撞、交融,从而形成了美国独特的商业文化,因此美国商业的多元文化还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其多元特性是随着美国商业本身的历史发展而不断深入。

首先,美国企业内部存在多元文化,这是美国商业多元性最直接和最深刻的表现。企业是商业舞台上的主角,在美国商业的多元文化中企业内部的多元是美国商业多元性的重要组成,它包括了多元文化的企业管理方式和企业文化的多元化。早在1920年代,美国的跨国企业就已经突破了两个国家的范围,出现了跨两个以上国家的公司,所以这种内部组成的多元首先表现在各个子公司的多元即跨国公司东道国家的多源。与这种东道国家多源相应的就是跨国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上的多元,海外的地区中心逐渐分担了母公司的角色,母公司对各地子公司的管理越来越多地通过地区中心来实现,从而是一个跨国公司内部会出现分布不同地区的若干个地区中心。子公司的一些内部决策也是由地区中心来管理的。比如微软通过一个大中华区的海外地区中心来管理整个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在内的各个微软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而另一方面,这种内部构成的多元则体现在由于跨国经营所必然带来的员工构成尤其是管理层组成上的多元。尤其是随着1990年以来展开的跨国公司经营的本地化趋势,跨国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更多地启用本地人才进行管理,强化了这种员工构成的多元特征。为了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和增加企业的收益,不同文化背景的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被应用到美国企业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对中国古代孙子兵法的商业应用。

其次,美国国内市场结构的多元化,具体体现在市场中的人力资源和消费者构成上。源源不断的新移民使美国商业的国内人力资源和市场结构更加多元化。据统计,2000年美国移民局共接受新移民849809人,其中从事专业技术职业的58896人,企业管理类20649人,销售13059人,管理助理15019人,精密工艺制造9727人,操作工、纺织工及蓝领劳动力29522人,农林渔业11347人,服务业31244人。新移民的涌入同样也造成了国内市场上消费者的多样性。同样,由于少数族裔收入的提高,1990年美国非裔、拉丁裔、亚裔以及白人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11.2%、6.4%、1.6%和85.8%,但其家庭收入则分别占收入的中位数的62.4%、74.6%、128.4%和104.3%,少数族裔的消费能力日益成为产品市场成功的关键,因此美国企业的国内市场结构因此出现多元化。

三、美国跨国企业中多元商业文化的发展

商业是美国历史变迁的主题之一,在众多推动美国历史前进的因素中,商业利益是不可缺少的。正是商业利益的驱动,才会有早期的殖民开拓,才会有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也正是商业利益的驱动,才会把美国的版图从东部的大西洋沿岸不断推进到西部的太平洋沿岸;同样,正是商业利益的驱动,美国的企业发展历史才会进入到一个跨国公司的时代,美国的跨国公司才会有今天这样的成就与发展。而作为美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商业也具有着多元的特征,跨国公司则是透视这一特点的最好窗口。

美国的跨国公司起步于南北战争之前的1850年代,当时有一些美国公司为了减少运输成本,所以在英国开设了分厂。大量的现代跨国公司则出现在1880年代以后,之后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880年代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属于跨国公司的早期发展。在经营地域范围上,这一阶段的跨国公司主要集中在欧洲和美洲,并成为美国私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投资构成。据统计,截止1914年一战以前,美国的私人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26.52亿美元,占GNP的7%,其中投资到欧洲的为5.73亿美元,加拿大6.18亿美元,墨西哥5.87亿美元,古巴及西印度群岛国家2.81亿美元,中美洲0.9亿美元,南美洲3.23亿美元,亚洲1.2亿美元,非洲0.13亿美元,大洋洲0.17亿美元,欧洲与美洲占总额的93.21%。跨国公司的这种发展一方面反映了第二次产业革命以及现代企业制度所带来的对效率的提高以及由此产生的规模扩大的需求;另一方面,它也是南北战争后美国多元文化的发展进入初步定型阶段的体现。南北战争虽然结束了国内的分裂局面,在文化上也推动了少数族裔文化在主流文化中地位的提高,但是这个时期还是多元文化发展的早期,因此在表现上还是比较表面的。虽然受文化的影响,企业作为文化的载体,在这一阶段开始向外扩张,但从企业内部结构上还表现出以美国的母公司为单一中心的组织结构,子公司只是依附在母公司上的,实现其市场渗透或获取原料目标的桥梁。

一战的爆发对美国的海外子公司造成了一定了影响,它是跨国公司发展史中的一次主要的中断,使发展进入相对低谷阶段,诸如西屋电气、纽约人寿保险等都纷纷终止了其国际业务。但由于战争改变了美国在国际收支与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因此战后与美国宏观经济大繁荣相适应的,便是跨国公司的发展进入了第二个阶段。

第二阶段从1920年代一直到1950年即二战结束后的初期,属于跨国公司的成熟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虽然跨国公司的发展也曾因为大萧条、二战的爆发与美国的参战发生过波动,但总体上它与之前阶段不同,这一时期的跨国公司在数量上更加庞大、在结构上也更为复杂。

根据上表的数据,可以看到作为多元文化的表现之一,跨国公司在这一阶段进一步扩张。从总体规模上,除1940年受二战影响略有收缩外,始终保持着增长态势,从1919年一战结束时的38.8亿美元增加到1950年117.9亿美元。从具体的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来看,美国的跨国公司在这一阶段进入到更多的国家、建了更多的工厂、生产出更多的最终产品,其中在地区分布方面,除了继续保持在欧洲、美洲的投资扩大外,还加大了对亚洲、非洲和大洋洲的投资力度,三个地区投资增长速度均超过了投资总额的增长速度。在行业分布方面,原先占比重最多的采矿业地位明显下降,而在公用行业领域里的跨国渗透力度则开始不断加强,增长率高达928.99%。

与这些发展相适应的是,在内部结构和相互关系上,这一阶段开始逐步复杂化,不再是原先的以母公司为单一中心的结构,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多元中心化的关系系统,出现了母公司以外子中心,子公司在所有权结构、行政管理以及市场模式等方面都开始有了自己的发展轨迹,有的开始在东道国发展自己的附属企业。这种新内部结构的出现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从这个阶段开始美国的跨国公司真正成为跨几个国家的公司,而不仅仅是跨一个国家的公司,即完成了从transnational到multinational的转变,诸如福特汽车、国际收割机、胜家、得克萨斯石油、美国橡胶等公司的对外更是遍及了全球的六大洲。在对外扩张的方式,也有新招出现,跨国公司对品牌的关注程度开始超过了对产品制造的关心,可口可乐公司在一战后开始了以海外授权罐装厂的对外直接投资战略。

由于大萧条和其后的战争,美国的跨国公司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影响,尤其在1941年美国参战后,跨国公司的联系被分割开来,那些位于轴心国的子公司更是如此。而二战结束后,随着欧洲逐步从战争中恢复,以及战后国际贸易领域里贸易壁垒的减少,全球跨国投资出现高涨,美国的跨国公司也在此过程中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

第三阶段1960年代至今,这是跨国公司的黄金发展时期。

众所周知,战后美国的多元文化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民权运动、女性解放运动、校园多元文化主义以及移民法的修改等等,这些都为多元文化在美国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基础。作为其表现之一的跨国公司,必然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起步于1930年代的麦当劳公司,在这个阶段把其公司标志插到世界的各个角落,到1999年在总共25000家麦当劳快餐店中有近一半分布在美国以外的100多个国家,以致《经济学》(The Economist)杂志把麦当劳巨无霸在各国的价格差别作为参考变量,用来比较各国的消费水平。

从总量上来看,1960年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318.2亿美元,2007年增加到879.69亿美元。从地区分布上看,2007年欧洲和亚太地区超过了加拿大和拉美,成为接受美国FDI最多的两个地区,分别达到720.84亿和115.95亿美元,其中中国和中国香港分别为7.23亿和4.15亿美元,名列亚太地区的第二、第四。从行业分布上看,虽然制造业仍是投资的重点,但是随着战后美国服务业的发展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长,服务业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尽管采矿行业出现了资本的倒流,但在其他的现代服务业的新部门则出现投资不断增加的情况,2007年金融保险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达到了120.91亿美元。(参考下表)

除了这种规模上的扩大外,这一阶段的跨国公司内部结构进一步延续了上阶段的发展,通过跨国并购、建立海外中心、特许经营等新的经营管理方式,多元中心化的特征更加突出,母公司在跨国公司体系中的主导进一步弱化,它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水平联系不断增多加强。

在整个第三阶段的发展中,1980和1990年代是重要时期,这二十年的发展在进一步巩固与延续此前发展的基础上,使跨国公司多元文化进入到一个更为系统的发展阶段。

四、结论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分布在各地的美国跨国公司为了共同的利益与目标,互补共进,在此过程中促进了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与融合,并走在了其他国家和地区跨国企业的前列。这同美国文化本身所独有的海纳百川的包容性、多元性有很大关系,它推动了美国的企业突破国界、民族、地域和文化的局限,把美国的多元文化通过企业传播到全球。当然,这种推动作用反过来也作用于美国文化本身,跨国公司把更多的不同文化带到美国,丰富了美国文化的多元性。随着美国的跨国公司的发展,所跨越的国家在不断增多,所接触的文化也不断增多,作为一种商业领域里的联系桥梁,跨国公司必然把美国文化传播到它的子公司的所在地,同时也把该地区的不同文化传递到美国,通过跨国公司这座桥梁形成不同文化的互动。因此,不同文化上的差异不仅不会影响跨国公司的整体运作,公司的管理者还可以从多元文化中汲取养料,改善企业文化,寻求或建立能反映不同文化特点的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C. Joseph Pusateri,美国商业历史[M].p302,p303,p308.

[2]美国人口普查局资料,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census.gov

[3]美国移民归化局资,Ins.Usdoj.gov/graphics/aboutins/statistics/IMM00yrbk/ExelMM00/Table20.xls

[4]Marye C. Tharp,Marketing and Consumer Identity in Multicultural America,Sage Publications 2001,p6.

[5]John F.Kennedy,ANation of Immigrants.Harper& Row Publishers 1964.p17.

第8篇

国有化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自本世纪中叶以来,拉美及中东国家纷纷对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实行国有化,国有化由此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对于投资国来讲,国有化风险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安全性以及投资利益的保护,对于东道国来讲,国有化风险关系到东道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向、发展趋势以及全球性战略的实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本文拟就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的国有化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有化风险

所谓国有化是指一个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

根据国家的原则,一个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有化,属于国家的国家行为,是一个国家的体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国有化措施是行使其对自然资源永久的必然结果,是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一种重要手段。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措施,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支持。联大1962年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规定:“收归国有、征收或征用应以公认为远较纯属本国或外国个人或私人利益为重要之公用事业、安全与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联大1974年

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第2条规定:“每个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西方发达国家也被迫承认东道国的国有化权利,如1951年6月19日英国政府向伊朗政府递交的照会宣称:“陛下的政府代表自己和该公司承认伊朗石油工业国有化的原则。”1956年8月在伦敦举行的苏伊士运河会议上,德国、英国和美国政府联合声明:“对埃及政府作为一个国家而享有充分的权利,包括对外国人的资产实行国有化不持任何异议。”

本世纪50年代以前,人们很少看到国有化的事例,但是,自本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就出现了国有化的。据统计,从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对外资实行了国有化,共发生了1954件国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国有化412件,60年代为406件,70年代约1136件,可见国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为219件,中东为464件,非洲为826件,拉美为454件〔1〕。从行业分布来看,国有化的行业有半数以上集中在采矿、冶炼、石油、农业等部门。从国别来看,英美两国受国有化的影响最大,1960~1964年期间,在所有报道国有化的事例中,英国子公司半数以上主要分布在农业、银行业和保险业。70年代,美国子公司日益成为国有化的主要目标,受影响最大的是石油和采矿、分支银行、公用事业和运输业,大型子公司承受国有化的压力最大。就美国子公司看,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公司,其没收的比率比资产少于100万美元的小型子公司大50倍。1960年到1979年之间,在被国有化的342家美国子公司中,有158家发生在拉丁美洲,占46%,而52家被国有化的英国子公司中,则有419家发生在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2〕。尽管东道国实行国有化的权利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问题在于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权利的同时是否应附加条件限制对此,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西方发达国家习惯上将国有化划分为两种:合法的国有化和违法的国有化。并且认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就是看国有化是否具备以下这些原则:

1.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许多国际条约中也把“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作为征用合法性的要求。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中规定征用要以“公用事业、安全或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在许多国家的宪法里也有类似的规定。

2.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则。国有化和征用必须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也是国有化合法性的要求,否则,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责任。

3.不违反条约义务的原则。即国有化应受国际条约和国家承担的契约义务的限制,违反条约义务的国有化是非法的,这是“条约必须恪守”的国际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4.支付公正补偿的原则。即把是否支付“公正”补偿作为判断国有化合法性的一个标准。

5.不歧视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无不正当歧视,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时,必须对其境内所有的外资同等对待,不得对特定的某一国家的外资实行国有化,这是国家平等原则所要求的。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事件严重威胁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影响到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环境,因而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直接的、一次性的剥夺投资者的国有化,已为以间接的方式逐步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间接国有化所取代,呈现出间接国有化即当地化的发展趋势。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严重威胁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损害了其根本利益,因而成为对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国有化措施对投资安全和利益的影响还在于是否在国有化之后给予充分的补偿。国有化之后是否给予补偿?应给予何种补偿?补偿的根据何在?对此,国际社会存在着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和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赫尔原则,这是美国国务卿赫尔(Hull)在1938年提出来的,认为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有义务以“充分、即时、有效”的方式对财产被国有化的外国投资者支付全部赔偿。这一原则是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为基础,以保护既得权益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依据。

2.不予补偿的原则。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措施之后,不存在对被征收财产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因而不必予以补偿。这一原则的主要根据是国家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然国有化是东道国行使的行为,是一国范围内的事情,应由国内法决定,采取国有化措施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应予以补偿。至于在一定情况下,基于外交政策的考虑或出于国际礼让,或其它外交上的原因,可给予一定补偿,但不是法律义务。

3.适当补偿的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的学说和主张,比较符合实际。关于适当补偿原则的根据存在着分歧,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一原则的合理根据是公平互利原则和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永久原则。在国有化补偿的实践中,一般都是采取适当补偿的原则,特别是通过“一揽子协议”(lumpSumExpreement)给予部分补偿,如伊朗征用美资石油公司,是补偿原金额的10%,战后东欧国家国有化的补偿额都是部分补偿。我国在国有化的实践中也采取适当补偿的做法,如1979年中美政府达成的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中,我国同意支付8050万美元作为对解放初被国有化的美国资产的补偿,这只相当于被中国收归国有的美国总资产的41%〔3〕。

二、国有化风险的防范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要保证投资的安全,必须对国有化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母国方面

跨国公司的母国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的风险防范主要有:

第一,建立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保证制度。这是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与鼓励本国的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本国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包括国有化风险)提供法律保证,以达到促进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的目的。这种保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二是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护。

其一,一般来讲,各国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对汇兑险、征收险和战乱险三种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由资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国营公司或政府机构充当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经东道国批准并符合母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合格投资。

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投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其运作程序所作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国公司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申请投保,经审查批准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事故,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向海外投资者赔偿损失。(3)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取得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者的所有权和请求权,向造成该项投资损失的东道国求偿。

其二,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证。如美国的《对外援助法》,日本的《输出保险法》等等。

第二,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母国为了对海外投资者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通常与东道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为国有化风险提供条约,使其成为两国政府的共同保证,以与其国内法的保证相互配合,加强其保证的效力。而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给外资以安全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关于国有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国有化的方式;二是关于国有化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双边投资条约都规定国有化必须遵守的某些条件,如公共利益、非歧视性、补偿和司法审查。如日本与埃及1977年的协议规定:缔约国各方国民和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在缔约地方的领土内不得实行征收、国有化、限制或具有相当于征收、国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条件:

(1)该措施是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当法律;(2)该措施不是歧视性的;(3)给予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赔偿。荷兰、德国、美国、英国的样板条约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规定。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与上面的规定基本内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国与瑞典1982年的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是为了公共利益,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并给予补偿,方可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或采取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补偿的目的,应使该投资者处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财政地位。征收或国有化不应是歧视性的,补偿不应无故迟延,而且应是可兑换的,并可在缔约国领土间自由转移。”〔4〕

第三,母国通过参加多边条约和多边投资保险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国有化风险保证。

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该公约在其承保的险别中规定,该机构承保征收和类似措施的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其作用为剥夺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措施不在此列”。

为了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世界银行1988年4月12日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该机构的业务之一就是在“接受投资的国家的议会组织或政府剥夺投资人的所有权或应有的经济利益遇到风险时”,以及“对接受投资的国家政府取消合同投资者无处申诉,申诉被无故拖延和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凡加入这一机构的国家其公民代表的法人机构可以申保,这一机构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5〕。

由于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和保险机构承保对外直接投资国有化风险,因此,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国有化赔偿问题可能会成为国际求偿的对象,这样就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保证,有利于促进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发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在控制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促进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

(二)东道国方面

防范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双方都有好处。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向利润丰厚的发展中国家投资,占领更大的市场,推行全球性战略;而对于东道国来说,可以从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中,选择吸收高质量符合本国发展要求的投资,更好地利用和掌握外国资本中的先进技术,并且可以消除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之间的不信任感,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推动国际经济向前发展。

为了保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权益,许多东道国都通过宪法或外资立法对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明确规定只是在法律限定的条件下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给予补偿,以此来维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关于国有化保证的国内立法,各国的实践均不相同。有的国家只通过宪法作出国有化保证。如印度宪法规定:“除非根据规定对取得资产给予赔偿外,对任何财产不得进行强制取得或征用。”埃塞俄比亚宪法规定,除非基于政府根据特别征用法所定条件的命令,并通过司法程序协商,确定支付公正补偿,对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进行剥夺。墨西哥宪法规定:“除非为了公用并支付赔偿,不得征收私人财产。”阿根廷、马来西亚、菲律宾、南斯拉夫等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征收财产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定程序,并予以“公平”、“公正”或“充分”补偿。中国宪法第18条规定:中国允许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及从事其他活动,它们的合法利益和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

除了在宪法上的保证之外,许多国家还在其外资立法中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保证,保证的范围通常还较为广泛。印度尼西亚外资法规定:“除非国家利益确实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规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资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采取国有化和限制该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时,“政府有义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种类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国际法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埃及关于外国资本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规定:“除通过合法程序,项目不得被收归国有或征用,投资也不得被没收、扣押和查封。”苏丹1980年的《鼓励投资法》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并对投资者支付公正补偿,不得实行国有化,补偿的价值是在国有化时对投资者的财产估价后的时价。”泰国1970年的《投资促进法》则保证不对所鼓励投资的企业的活动实行国有化。我国的外资立法对国有化也有规定,1986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6〕

我国目前的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不同于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为了外国或港澳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布了《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将外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列为重要的财产保险内容,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跨国公司

从微观的视角来考察,对国有化风险进行防范时,跨国公司本身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跨国公司对国有化风险的防范可以三个阶段来进行,一是投资前期,二是投资中期,三是投资后期。不同阶段的风险防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1.投资前期阶段。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前期阶段,主要是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评估投资的风险程度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跨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具体的对外投资项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首先要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析,这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的投资风险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国别评价报告”,说明东道国在国有化风险方面所具有的客观状况。

在“国别评价报告”中,在对国有化风险进行分析时,要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第一,东道国国内法即外资立法中关于国有化风险的保证状况。第二,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是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协定中是否有国有化风险的保证条款,保证的内容和范围如何。第三,东道国是否参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不是公约的成员国,是否承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国际法义务及其保证责任。投资前期阶段的风险防范的目的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尽可能避免风险,防患于未然。

2.投资中期阶段。

投资中期的风险防范主要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严重影响投资安全性与收益性的事件与因素,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对外直接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因此,跨国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弹性的调整手段,具体办法有:

第一,投资主体的调整。即跨国公司采取与东道国当地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建立合资企业,这是一种积极的调整手段,通过投资主体的分散从而使投资风险也分散,因为共同投资要求投资主体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合资者身上,从而可以避免当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将风险分散。

第二,投资对象的调整。即跨国公司将投资的地域、行业、产品等分散化或多样化,这种调整方式的实际应用价值较大,如美国在东南亚的一家跨国公司,投资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业,随着当地国有化呼声的高涨,该公司迅速将一部分投资转移到其他行业,从而避免了国有化的风险。

第三,投资方式的调整。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互换。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是常用的两种投资方式,前者以购买股份和成为合资企业投资者等形式投资,按资产产权比重定期分红,取得股息收;后者以银行信贷、企业、商业信用等方式投资,这可获得稳定的利润。当国有化风险增大时,跨国公司将股权出卖或转为银行信贷、母公司的买方信贷等债权形式;而当债务危机增大时,跨国公司又将其贷款转换为股份投资,这种转移尽管有一定困难,但可以减少风险。二是进行投资币种的转换,即跨国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将其投资币种转换为当地货币。

第四,投资战略的调整。即跨国公司推行当地化的投资战略,增大跨国公司的当地化程度。本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实行外国投资当地化,即“逐步国有化”,其结果实际上就是使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并使国有化风险大大降低。

第五,投资经营策略的调整。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能否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投资经营策略,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当跨国公司与当地政府发生冲突时,跨国公司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尽量与东道国保持友好的关系,宁可牺牲眼前利益,采取积极合作的政策,这有利于避免国有化的风险。

第9篇

经济全球化是近年来国际经济发展领域最常见的词,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原因也为国际社会予以绝对的关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集中调整的是货物贸易,然而在关贸总协定发展后期,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领域所占有的比例已经不容忽视,关贸总协定具有局限性的管辖范围不能适应国际贸易的这种新发展。其次,非关税贸易措施日益增多,关税减让带来的优势作用遭到削弱。最后,在争端解决方面,关贸总协定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致使贸易争端多悬而未决。为了弥补这些不足,世贸组织(WTO)组建成立,世贸组织完善了货物贸易的法律制度,扩大了管辖的产品范围和部门领域,将调整范围扩大至服务领域、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了贸易政策审查机制(TPRM),健全了争端解决机制。而无论是GATT,还是WTO,其宗旨都被描绘为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进行,追求各方的“双赢”,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发展与扩张。

二、跨国公司的国籍标准

当人们讨论某个跨国公司的国籍或者母国的时候,其标准可能是不相同的。这些标准可概括为以下几类:一、成立地说。这种主张认为,法人是法律为特定目的而创设的拟制人格,它只有经过成立地国家的批准才能成为法律上的主体。二、主要营业地说。此说认为,法人的住所是法人的经营管理或营业中心所在地,因此法人的国籍应依其主要营业地而定,即主要营业地在内国的为内国法人,主要营业地在外国的为外国法人。三、设立人国籍说,或称资本控制说。此说主张法人的国籍应按组成法人的成员的国籍来确定。四、复合标准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法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作用日益加强,出现了一种把法人的住所和法人的登记注册地结合起来确定法人国籍的主张。

三、跨国公司无国籍化的出现

1.跨国公司无国籍化的含义。跨国公司的无国籍化并不是说跨国公司没有国籍,而是指跨国公司的母国意识正在不断减弱,其同母国的经济联系不断减弱,在制订公司战略时更加倾向于着眼全球。跨国公司的无国籍化淡化了国籍,淡化了跨国公司母国的地位,而突出了本土化,突出了成本与效率优先的规则。母国的公司总部作为整张网的最中心,更多的起到支撑作用,其决策作用则被弱化了。跨国公司将全世界的国家作为一个整体,从全世界的角度出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交流、生产、销售,建立全球性的营业网络,将分布在地球上不同地区的不同原材料、资金、技术、劳动力等予以优化配置,将最便宜的原料以最优化的运输方式运送到生产效率最高、劳动力价格最低廉的地方组织生产,然后再将其生产的产品运送到需求量最大的国家,获取最高额的利润。2.跨国公司无国籍化的原因。跨国公司无国籍化趋势的出现是多种原因所导致的结果。首先,国际贸易竞争环境在近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次,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新科技革命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再次,金融资金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这开启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篇章。为了适应竞争环境的变化,跨国公司在股权以及管理架构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跨国公司吸纳资金的范围从一国发展到向全球吸纳,这同时也意味着,跨国公司的股东构成也在向全球范围发展,而随着这种发展,跨国公司的管理架构、治理结构甚至是企业文化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无一例外的是,这些变化都使得跨国公司朝着无国籍化的方向发展。

四、无国籍化跨国公司的法律关系

跨国公司的无国籍化趋势虽然日渐显著,但是其与母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却是不可消除的。这是因为,淡化母国意识并非使母国不复存在。跨国公司的母国仍然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对跨国公司进行必要的管理,以使跨国公司对母国的积极作用更加明显,同时削减其消极作用。以中国为例,中国政府会对跨国公司的投资进行投资前审批、投资中促进以及投资后监管。政府代表母国多通过法律规定对跨国公司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所以笔者认为,跨国公司与母国的关系应该为管理与被管理的经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二者也在这个过程中相互利用,发展自身。

而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当然也存在着经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同时,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特许协议法律关系。所谓特许协议法律关系,是指跨国公司为了能够在东道国从事某种活动,与政府签订某些协议,而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这类合同到底是属于国际合同关系还是国内合同关系,仍然存在争议。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为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通常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母公司也常为子公司的唯一股东或者享有股权最多的股东。在责任承担方面,子公司通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根据英美法的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定的制度,直接追究跨国公司的母公司的责任,子公司不用承担责任。

跨国公司各实体在法律上的独立和其在经济上的关联性是国内公司不具备的特点,这种特点使得跨国公司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容易导致法律冲突。一方面,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对海外的子公司造成许多影响,使这些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母公司以及母国发生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这些关联性使得母国对跨国公司的立法管辖和司法管辖有了依据。虽然无国籍化跨国公司淡化了母国意识,增强了跨国公司在全球各地之间的联系,但是一些法律冲突却是至今无法避免的,这些冲突使得跨国公司在合同法、公司法、外国投资法、税法等方面面临着诸多不同,这些冲突可以主要概括为管辖权的冲突和法律适用的冲突。跨国公司虽然依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具有东道国国籍,在形式上来说,东道国似乎拥有绝对的管辖权,但是由于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的控制权,这可能会导致东道国对于母国的母公司的经营行为行使管辖权,这就造成了东道国和母国之间的管辖权冲突。另一方面,东道国或者母国可能利用不同类型的法人国籍标准,采取某种方式,如股权控制来扩大本国的管辖权。

第10篇

以上研究,都基于国内外专家大量的实证调查,例如:Erel,Liao&Weisbach的结论基于对1990-2007年48个国家56,978例跨国并购案的调查[1];Reus&Lamont团队研究了美国与其他118个国家的并购案;Vaara,Sarala,StahlandBjorkman的报告基于对1997-2005年123宗跨国并购案1-3年的跟踪调查。比较分析这些研究发现:尽管专家对文化与并购关系的研究有不同的结论,尽管关于民族文化和企业文化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原因尚不清楚,但有两点是确定和统一的,这就是文化的确与并购行为有联系(不管是作为积极因素,还是起消极作用)。另外可以确定,民族文化和企业文化对并购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因为企业文化是不能从民族文化中剥离开来的。本文认为,上述研究之所以得出矛盾的结论是因为各自研究的地域和企业不同。分析诸多研究可知:地域距离较近、文化差异较小、公司规模差异较大的并购成功率较高;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公司并购相对小的公司,被并购方会对并购后的前景有很大的期待,员工对并购的抵触就会相对小一些,因此,认为文化差异对跨国并购有积极影响,可以提高并购业绩的。一般来讲,研究对象多是欧洲国家和西方国家之间的并购案。而当地域距离远、文化差异大、公司规模相似时,并购案成功率较低,原因是当差异太大、太严峻时,交易往往会被差异所扼杀,特别是在并购初期对文化差异的影响估计不足时;规模相似的大公司间,双方都有各自钟爱的优秀文化,被并购方更容易对并购方文化的强势产生抵触,整合时的困难就较大。因此,有文化差异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文化差异的忽视。跨国并购把不同文化背景、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行为表现的一群人放在同一个企业内共事,他们在日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管理中按照各自的文化定式行事,必然会导致并购企业内部的文化摩擦,引起跨文化冲突。但是,正如Morosini,Shane和Singh所说:不同文化会产生问题或构成威胁[12],但不同文化也可以相互学习,从而产生竞争优势。具有不同信仰、价值、行为的跨国并购可以滋养创新,成为企业能力发展和价值创造的源泉,其关键是如何对待和处理这些文化差异。在并购和整合过程中积极地利用文化,差异可能会转变为协同潜力,一些冲突会在妥当的整合策略中得到解决,或变为促进并购成功的动力,帮助并购向预期目标靠近;忽略或低估文化差异则会给并购和整合带来困难和失败。

二、文化整合的途径

文化不仅影响人们的思维和举止,而且对企业的成长和利润也有直接的影响。Weber,Shenkar&Raveh认为对跨国并购具有极大影响的是文化整合程度和并购方高层经理间的合作关系[7]。因此,并购方在并购后采取的整合、控制和操作方法与并购的成功有直接的关系。为了实现预定的并购目标,具有不同文化的并购公司采用的整合方法必须以弥补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的文化差异为基点,并依赖于参与公司的大小、规模以及并购方的策略倾向来决定。由于不同文化的影响,不同的整合需要和整合方法应随着并购的策略倾向、协同作用的获得、资产的类型和个人涉入的不同而不同。

(一)文化整合模式的选择不同类型的整合模式意味着解决不同程度的文化冲突以及决定整合后不同的控制范围和经营模式。根据并购双方的接触程度及其解决冲突的方式,Berry认为并购双方共有四种文化适应模式:第一,融合(Integration),就是经过双向的渗透、妥协,形成包容双方文化要素的混合文化;第二,吸收(Absorption),指被并购方完全放弃了原有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假设,全盘接受并购方的企业文化;第三,分隔(Separation),就是限制双方接触,保持两种文化的独立性;第四,混沌化(Deculturation),即被并购企业员工既不珍惜原来的价值观,同时又不认同并购企业的文化,员工之间的文化和心理纽带断裂,价值观和行为也变得混乱无序[23]9-25。后来有些学者对整合模式提出改进,如:Harris&Moran的凌越(Dominance)、妥协(Compromise)、合成(Synergy)和隔离(Isolation)[24]82;Hasperslagh&Jemison的控制(Holding)、保全(Preservation)、共生(Symbiosis)和吸收(Absorption)[25]145,其内容都基本类似。整合方法的选择应主要基于两个并购企业间的文化差异程度、被整合的文化特点及拟整合水平。例如,一个具有强势文化的公司并购一个弱势文化的公司,一般采用吸纳法,弱势公司可以借助并购方的优秀文化成长壮大;而两个文化强势的公司合并,应采用保留法,各自保持文化的独立性,并尝试在两种文化的基础上创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新文化。

(二)并购前的文化考察除了整合方式的选择外,跨国并购还需要企业在并购前做细致的文化考察工作。例如,AbitibiConsolidatedSalesCorporation(世界最大的新闻纸制造商,加拿大Abitibi-Price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在办理并购时,较好地理解了文化考察和文化分析的重要性,在并购的过渡阶段就尽可能快地从目标公司收集文化信息,细致到人们如何穿戴、如何打电话等;当事情进一步发展时,试着对目标公司作完整的文化评估,包括与目标方员工的访谈和调查;在与Stone-Consolidated合并的时候,又特意从双方公司抽出20个关键人物一起分析讨论他们各自的文化以及对于新组织的渴望,制定符合双方利益的方针、规则,这些前期的工作直接促使了并购的成功。在我国,海航从一千万起家,20年内奇迹般发展成为年营业额超1200亿、资产超3000亿的巨型企业集团,其主要扩展途径就是通过大规模的海内外并购,其成功的主要原因也是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对综合文化适应给予高度的注意,始终把文化考察和文化融合作为第一要务来抓,把企业文化融合做得水融。相比之下,许多并购前景很好的企业由于缺乏文化评估和文化意识,引发并购后多年的文化之战,业务每况愈下,最终导致并购失败。

(三)文化整合的实施在文化考察的基础上,企业并购后的首要任务就是逐步实施适合于双方企业的文化整合模式。整合是一个互动和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来自于两个组织的员工必须学会一起工作和相互合作,这看起来容易,但事实上,能创造这样一个环境对并购的双方都是一个真正的挑战[25]107。为了达到有效整合,并购方高层一般会干预被并购方管理层的决策过程,并把标准、规则和期望强加于他们,这种倾向性的整合会导致被并购方高层自治权的丢失,影响被并购方高管对并购的付出和合作欲望[10][7],同时,会引起被并购方人员对并购的紧张和抵触情绪。因此,在整合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文化差异应采用不同的措施来克服。比如,因管理风格、方法或技能不同而产生的冲突可以通过互相传授和学习来克服;生活习惯和风险不同产生的冲突可以通过文化交流解决;人们基本价值观念的差异往往需要更细致的工作,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冲突的办法。除此之外,文化敏感性训练、文化融合、文化沟通、文化容忍等都是企业克服文化差异所必做的功课。1.文化敏感性训练。其目的是加强人们对不同文化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能力,增强并购双方员工对对方价值观、个性的适应性和接受性,打破员工心中的文化障碍和束缚,提高相互间的认可度和对异文化的包容度,从而降低文化冲突,使双方员工能够和谐地相处与合作。2.文化融合。在对文化共性认识的基础上,企业通过文化的识别、选择与认同,把带入企业的不同文化有效融合在一起,建立与企业总体经营战略一致的新文化。在文化选择上,除保留那些与自身文化相契合的东西,要兼顾选择和吸纳外来文化中优秀的东西,做到优势互补,使并购双方所构成的新的企业文化产生强大的辐射力和影响力。3.文化沟通。它有利于全体员工明确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互了解并结成伙伴关系[26]。跨国并购完成后,受不同文化影响的员工在工作过程和人际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摩擦,甚至发生冲突,交流和沟通能消除员工间“我们”和“他们”之分,双方相互尊重,利用多元文化的优势达到文化协同和企业文化重塑,使员工在公司的战略意图和发展目标方面达成共识,以促进并购目标的实现。4.文化容忍。从人力资源和文化的角度讲,成功的体制是企业对它们“征服”的人们实施开放的政策,并具有高度的容忍能力,即要接受“被打败”的那些公司和国家的文化,尊敬和允许互相不同的价值体系在并购后共存。对存在差异的两个企业文化背景的完全理解以及分享和尊重各自的价值观等,对并购的成功都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对同伴从心底深度的理解和完全接受有利于更好的价值创造,同时,有利于重要人员的留任。

三、结语

第11篇

(一)家长合作制在教师的实习阶段,采取家长合作制。职前教师通过跟家长的交流与合作,一方面提高了职前教师的跨文化合作能力,加强了对家长和学生的了解,为整合不同背景学生的需求和盼望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将家长的角色转换成教育过程的参与者,调动家长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唤起家长对孩子教育的高度重视,与学校一同建立了“学校-家庭的共同教育”项目,使学生的教育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整合。在职前教师的培养过程中,为了加深职前教师对家长和学生文化背景的了解,加强彼此信任,职前教师被安排到不同的家庭中学习和考察,与来自不同家庭的学生家长密切合作,通过咨询、探讨、共同建立计划、实施计划等方式,使教师与家长共同为学生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消除学生对学习的抵触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实现学生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健康发展。

(二)跨文化主题课程Lanfranch等诸多学者根据瑞士文化教育会议的60号文件提出的“跨文化教师教育的欧洲网络”开发了《跨文化教育课程标准》,为多元文化、多语言国家的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提供了参考。在此次改革中,汉堡大学与汉堡市的中小学和教育组织机构在《跨文化教育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共同合作提出了汉堡大学教师教育的三个主题,分别为新媒体、处理文化和社会异质性、学校发展。汉堡教师教育委员会(HKL)将这三个主题确定为职前教师教育的核心内容。它伴随着职前教师教育的整个过程,涵盖在教育科学、学科、学科教学法所有课程中。其中,新媒体主题主要包括媒体的使用和选择,媒体的设计、分布、展示,媒体影响的认识、媒体制作和发行条件的评价,解决问题科学方法的使用。处理文化和社会异质性主题的主要内容是认识和了解语言、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异质,了解学生的学习障碍和需求,关注学生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背景,促进学生的语言学习,掌握跨文化能力和处理异质的教学手段。学校发展主题中,职前教师要将个人发展与学校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将学科、学科教学法、教育科学置于发展的视域下进行学习,把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变视为一种发展和进步。

(三)国外实践项目自2012年开始,汉堡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科学学院为推进跨文化教师教育的改革步伐,共同设立了国外核心实习项目,该项目具体由汉堡大学教师教育中心负责规划和指导。汉堡大学将该项目作为职前教师硕士培养和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了两种培养模块。一种是职前教师在国外实习学期完成核心实习项目后,可以在国外学校直接毕业。另一种是将整个实习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国外学校完成,另一部在汉堡市中小学完成。职前教师在国外实习期间要参加与个人专业相关的讨论课。在国外实习期间,每名职前教师都有一名导师负责指导,并对职前教师的表现给予系统及时的反馈,并提出建议。在整个实习期间,要定期撰写实习计划和实习报告,并在报告中提出自己发现的问题和经过思考后的解决方案。在实习结束时职前教师要在国外参加实习模块考试,成绩合格后职前教师才能顺利毕业。国外实践项目的设立有助于培养教师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建立主动从不同文化视角进行观察与思考的世界观,逐渐在学习和交流中提高个人的跨文化能力。

二、德国跨文化教师教育改革的特点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整个欧洲国家制定了大量有关于跨文化教育的改革政策和方案,同时跨文化教育也成为了德国职前教师教育领域所关注的改革主题。德国将跨文化教育理念已经融入到职前教师教育改革的整体设计中,新的职前教师教育体系充分体现出处理异质性、能力导向性、开放性、实践性、多元性等特点。改革前传统的教师教育没有考虑到多元文化所带来的新形势的发展变化,新文化的浪潮已经影响到德国社会、经济、政治、教育等多个方面,教育学界在跨文化教育背景下对职前教师教育领域进行了重新思考和定位。

(一)处理异质性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德国各联邦州积极推进跨文化教师教育改革进程。1996年,德国教育委员会报告提出,在即将到来的新世纪,处理社会异质化、文化异质化、种族异质化、语言异质化等问题将成为跨文化教师教育领域中的核心任务。为了有效处理异质性,德国教师教育领域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将语言教育融入到学科教学中,并采用将德语作为一门外语进行教学的方法;2.为教师提供改善处理语言异质能力的专项培训;3.在处理异质性的视域下,对学科、科学教学法、教育科学领域的课程进行重新思考和调整,将处理异质的理念纳入核心课程中;4.“区别和公平”与“文化与社会异质化”成为跨文化教育课程内容的核心词汇,如在很多大学的必修课教育学导论模块中设有在“多元文化背景下的教育结构”“公平的教育”“处理异质化”“文化与社会异质化”“教师对不同语言背景学生的研究”等课程。德国文化教育部部长常务会议(KMK)与德国教师教育协会(KommissionLehrerbildung)均认为,专业地处理异质化是改变教师教育现状,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元素之一[1]。处理社会异质化、文化异质化、种族异质化、语言异质化等问题对德国职前教师教育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能力导向性2004年12月,各州文化教育部部长常务会议(KMK)上,通过了《教师教育标准:教育科学》(StandardsfürdieLehrerbildung:Bildungswis-senschaften),为教师教育的改革确立了新的导向。《教师教育标准:教育科学》提出将“处理异质化”“整合”“促进”作为跨文化教师教育改革的重点,新课程的设立将以能力为导向,并围绕这三个主题展开[2]。跨文化教师教育的课程能力指标可以归纳为:1.了解关于儿童和青少年发展的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理论知识;2.正确评价和接受文化多样性的能力;3.支持学生形成价值意识和态度及培养学生形成自我决断的行为能力;4.了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为学生提供帮助和解决方法的能力;5.跨文化维度中教学设计能力;6.了解性别特殊性对教育的影响。鉴于职前教师教育所面临的多元文化带来的巨大挑战,2004年德国社会教育委员会(DGfE)提出了《德国教师教育核心课程建议》(KerncurriculumfürdasHauptfachstudiumErz-iehungswissenschaft),确定了跨文化教育课程的核心课程地位,跨文化教育内容占所有课程内容比例的3/4[3]。《德国教师教育核心课程建议》在《教师教育标准:教育科学》的基础上,提出将课程设置成四个不同的能力专题,分别为专题一:教育,社会,教与学,教学,职业生涯培训;跨文化教育是学习的重点。专题二:社会、政治、教育条件;“区别与公平”“文化与社会异质”是学习的重点。专题三:教育研究、教育方法的研究;“跨文化教育研究”是研究的重点。专题四:知识与能力,教师情感、态度、行为的研究;“跨文化知识能力”“树立兼容的价值观、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是学习的重点[4]。2008年德国文化教育部部长常务会议(KMK)颁布了《学科专业决议》(LndergemeinsameinhaltlicheAnforderungenfürdieFachwissenschaftenundFachdidaktikeninderLehrerbildung),提出了在跨文化教师教育改革中,专业课程和专业教学法课程要将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等内容进行融合,新的课程不再以传统的学科为重心,而是以跨学科能力和跨文化能力为核心[4]。除此之外,还要在学科教学法中融入能力领域中的导向知识和元知识。随着新课程学习的不断深入,教师的跨文化能力不断形成,教师的跨学科能力也会得到发展。

(三)开放性跨文化教师教育的开放性主要体现在开放的内容,开放的形式,开放的方法。开放的内容指职前教师培养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可供选择性,教师不应该仅限于专业学科内容的学习,要适当补充各国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等方面的相关内容,“活化”培养内容,让职前教师逐渐领悟到跨文化、跨学科教育内容的丰富性,使职前教师有机会在此基础上创造性的发挥。开放的形式指打破传统的培养模式,将自主学习模式作为职前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前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需要、学习进度、学习方式等自主安排学习,通过参与式学习和合作学习的形式在开放的学习环境中深化对跨文化教师教育的理解。大学在职前教师自主学习模式中提供各种学习资源和支持服务,并要求职前教师定期上交自学报告,将其作为职前教师考核的重要参考。开放的方法指通过培养职前教师开放的意识,观念,创新精神,使职前教师在多元文化环境中找到个人教与学的方式,能灵活地应对不同的机会与挑战,有更多的发挥空间。

(四)实践性德国跨文化教师教育领域非常重视职前教师的实践和亲身体验。为职前教师建立灵活有效的对外沟通机制,使职前教师能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信息,德国各州大学根据教师所承担的不同学科和未来所任教的不同学校类型,为职前教师教育的实践阶段培养补充了新的内容或者增设了新的项目。在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开放的背景下,许多大学联合奖学金组织或者利用高校合作交流项目为职前教师提供出国跨文化实习交流的机会,通过国外实习增长职前教师的跨文化经验和能力。在国外见习阶段,培养内容强调在参与中学习,其中包括职前教师在研讨课中理解跨文化教师教育的相关问题,通过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方式使职前教师从认知、情感和行为上充分认识、比较、体验、反思跨文化及跨文化行为;通过国外中小学课堂活动参与,获得和掌握跨文化交流的经验、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对跨文化的课堂进行观察,对任课教师和学生开展调查和访谈,分析交流和观察过程中出现的跨文化现象和跨文化冲突,培养职前教师的跨文化敏感性,在广泛的环境范围内培养教师的多元文化共融意识,从而为未来教师的职业生涯带来更多的思考与启发。除此之外,各州大学与公益组织、地方团体、政府建立联系,共同创建各种学术访问、交流、研究等实践项目,促进跨文化教师教育的发展。

(五)多元性德国的跨文化教师教育是一种新思维,职前教师教育的思想从传统的一元式转变到多元式。职前教师教育领域已经把多样性、差异性、创造性的教育思维贯彻在改革中,给教师的发展和创造力的发挥提供更大的活动空间。从国际化视角来看,它侧重培养教师“全球化思考,本土化行动”的能力,将培养内容和目标与全球教育背景相联系。立足于Klafki提出的“关键问题”,培养职前教师关注和思考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和平、不公平、不同文化等问题的能力。从整体性视角来看,它侧重培养职前教师用新的知识观念取代传统的知识观念,进一步拓展知识层面,完善知识结构,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不断更新职前教师对跨文化教育的认识,将单独学科和与之相关的普通教育、跨文化、跨学科内容看成一个整体;在业务能力方面,需要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学会运用多种教学方式,并将不同种教学方式融合成一个整体,灵活使用。从多文化视角来看,侧重培养职前教师多元文化观念和跨文化适应力和发展力,培养职前教师宽容、尊重和公平的品质,同时拓宽职前教师的多元视野,使职前教师正确对待不同文化的问题,消除在教学中习惯使用的、带有文化歧视和文化偏见的内容,以更有利于相互了解、尊重和共处。从推动发展视角来看,培养职前教师对改革的适应能力,根据外界的变化、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学习,立足于学校的现在,着眼于学校的未来,对学校的全局发展有通盘的思考和认识。

三、对我国教师教育改革的启示

(一)为我国职前教师教育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对外交流提供参考在我国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强调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教师教育改革中,教师教育领域将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支持中外大学间职前教师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6]。德国在此次跨文化教师教育改革中,为了促进教师的跨文化交流,将跨文化交流合作项目纳入到实践阶段的培养体系中,使其成为职前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了职前教师跨文化能力和增长了职前教师跨文化交流的经验。我国的职前教师教育正处在探索和计划阶段,德国职前教师教育实践项目的设立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二)为我国职前教师深化对处理异质的认识,真正做到因材施教提供借鉴中国古代教育家孔子提出了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指针对学习的人的志趣、能力等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教育。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它的含义也在不断地更新。在国家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注重因材施教,将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作为职前教师教育的重点。但到目前为止究竟如何制定有效的措施来处理差异,发展学生潜能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6]。德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发起了跨文化教师教育改革,并提出了将处理异质化作为新时期教师培养的核心。在教师教育中不仅要关注到学生本身的异质性,要充分考虑到当前教育所处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环境等各方面的背景对教学的影响,从而建立新的课程模块和培养结构,使教师深刻认识和理解处理语言、文化异质的真正含义,将处理异质的概念融合到学科、学科教学法、教育科学的学习中,从而在不断加深理解中获得跨文化能力,为我国实现因材施教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第12篇

[关键词] 文化差异 跨国企业文化冲突 跨国企业文化管理

一、跨国企业文化冲突产生的原因

1.不同国家价值观方面存在差异。价值观是文化中最深层的一部分,它支配着人们的信念、态度和行动,是决定人们所持看法和所采取行动的根本出发点。不同企业的员工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员工之间的冲突本质上是价值观的冲突。荷兰著名跨国企业文化研究专家霍夫斯特德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归纳出比较不同文化价值观的四个方面,即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对权利距离的态度、对不确定因素的回避程度以及性别差异。研究表明,美国等西方国家和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在这些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2.管理者对于文化的认识的偏差。企业管理者在跨国企业文化差异的认识上,往往存在一些认识偏差。比如:缺少对本国文化和外国文化的了解、忽视各国的文化差异以及文化中心观点等。文化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如果企业管理者能够正确认识文化差异,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跨国企业文化管理,不仅能消除文化冲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且还会充分利用文化差异,有效地实施管理。

3.基于不同类型的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民族文化的具体表征。世界著名管理咨询专家理查德・刘易斯把世界文化分为三种,即单线活动型、多线活动型、反应型。这三类人以不同的方式获取信息,单线活动型主要依靠数据,多线活动型主要依靠面对面的交流和对话,反应型综合上述两种方法。不同的文化背景决定了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行为模式造成企业经营方式的差异,同时也造成了经营中的文化冲突。

此外,由于不同语言造成的沟通障碍,不同民族特有的性格,不同的教育背景和不同的生活态度都会导致跨国企业文化冲突。只有基于对不同文化的深刻认识,才能找到更有效的管理方法。

二、跨国企业文化冲突的管理

1.从不同维度识别文化差异。不同的文化背景,决定了人们持有不同的价值观、行为准则。要管理好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就必须了解他们的不同需求、不同价值观和不同行为模式,也就是对企业中存在的两种或多种文化进行分析,找出文化特质,以便在管理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减少文化冲突和矛盾,推进文化融合。文化维度分析有利于从各个侧面把握文化的特点,从而找出解决文化冲突和矛盾的有效方法。

2.建立跨国企业文化沟通机制。跨国企业文化沟通是指两个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或群体之间表达思想、传递信息、交流感情、形成互动的行为过程。跨国企业文化沟通的实质,是对彼此尊重和理解。尊重的含义是指对相互间文化差异持一种积极的心态。建立多层次、制度化、正式及非正式沟通形式,是确保信息畅通、保障有效沟通的基础,也是确保跨国企业文化企业管理成功的关键之一,同时也只有通过不断的沟通才能产生理解和信任,形成文化整合。

3.加强跨国企业文化培训。跨国企业文化培训是解决跨国企业文化冲突的有效途径。当前很多企业偏重员工的纯技术培训,忽视了对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的跨国企业文化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包括:认识和了解对方民族文化和母公司文化的;学习对方先进的管理方法及经营理念;开展文化的敏感性、适应性训练;进行语言沟通、风俗习惯及冲突处理能力的培训等。通过全面系统地讲授对方文化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法律制度等,提高员工对对方文化的认识和文化敏感性,引导员工理解和尊重对方的文化,减少文化冲突以及提高文化冲突的解决能力。同时,跨国企业文化培训还包括培养和发展员工的观察能力和面对面交流的能力,使员工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理解和学习对方的文化。

4.营造学习型组织氛围。除培训外,鼓励员工自主学习,能够通过学习,深入体会文化的差异以及改善自己的行为方式。只有员工获得了内生的自主学习的力量,员工才能真正从行动上有所改变。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团队学习机制,鼓励员工彼此交流学习心得,互相询问学习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团队学习机制,可以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进一步鼓励员工的学习热情,同时还可以集中集体智慧,解决跨国企业文化冲突带来的问题。对于管理者来说,鼓励员工学习,当然更要自己带头学习,认真研究,上行下效,才能保证良好的学习效果。

5.谋划跨国企业文化的融合。文化冲突的一般解决方法有三种:一是凌驾,即组织内的一种文化凌驾于其他文化而成为统治文化,这种方法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取得企业内部文化的一致,避免纷争,但从长远看来,由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文化成员长期积压的反感,可能会导致最终更加严重的冲突。二是折衷,即不同文化采取妥协与退让的方式,有意回避文化差异,从而实现组织内的和谐与稳定,由于这种回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客观存在的冲突,实际上仍然潜藏着危机。三是融合,即不同的文化在承认、重视彼此差异的基础上,融合而形成全新的企业文化。这是一个较为复杂、困难和漫长的过程,但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这又是必需的,只有建立一个有着共同价值观的强有力的企业文化,通过文化的引导使每个员工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同公司的战略和宗旨相结合,才能增强企业文化的跨国适应能力。通过这种文化的融合,将形成跨国企业文化的具有东道国特色的经营管理模式,并逐步形成跨国公司的管理文化,最终建立起以公司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马晶梅:跨国公司的跨文化管理策略研究[J].北方经贸, 2006,(02)

第13篇

跨文化适应理论模型跨文化适应的相关理论类型众多,许多跨文化心理学家都提出了他们自己的理论框架。这些理论框架的构建、验证和比较,有力地推动了文化适应理论的发展。就目前而言,认可度较高且运用最广泛的主要有两种关于跨文化适应研究的维度模型,即单维度模型和双维度模型。(1)单维度模型:单维度模型理论认为,文化适应就是个体从原有文化逐渐被完全同化入东道国文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单向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个体总是位于从完全的原有文化到完全的主流文化这样一个连续体的某一点上。[4]也就是说,个体会在逐渐接受东道国文化的各个方面的同时,越来越多地失去其原来所属文化的特征。例如,依据这一理论模型可以预测,随着移民对东道国语言的掌握程度越高,他们的第一语言能力会日渐消失。美国的“熔炉论”(meltingpot)便是这一理论的具体体现。虽然这种单维度模型在20世纪早、中期占据主要地位,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跨文化心理学家开始对它提出了挑战,纷纷提出了新的跨文化适应理论和研究模型。[5,6]他们认为,保持个体原有文化与接受主流文化是两个互相独立的维度。一个维度的加强不一定意味着另一维度的减弱。(2)双维度模型:加拿大跨文化心理学家贝瑞(JohnBerry)认为:文化适应具有两个基本维度,即保持自身传统文化和身份认同的倾向性,以及和其他文化群体交流的倾向性。根据这两个基本维度,贝瑞区分出了四种文化适应策略:同化、分离、整合、边缘化。当个体在文化适应的过程中,无意保持自身原有的文化认同,但积极地参与到与其他文化群体的互动交往中,他们所使用的策略就是“同化”;相反,当个体非常重视自己的原有文化,而尽量避免与其他文化群体的接触和交往时,他们采取的就是“分离”策略;当个体既重视保持自身原有的文化与身份认同,又注重与其他群体的互动交往时,他们采用了“整合”策略;而当个体既不重视保持自身文化,又无意与其他文化群体进行交流时,他们的文化适应策略就是“边缘化”。[7]贝瑞认为,个体对文化适应策略的选择对他们跨文化适应结果有很重要的影响。很多研究者对贝瑞的双维度理论模型进行了验证。多项研究发现,整合策略往往是最佳的文化适应策略,而边缘化是最差的策略选择;同化和分离策略居中。在一项关于来自13个国家的青年移民的跨文化适应状况的比较研究中发现,倾向于运用整合策略的移民在心理和社会文化适应上的状况最好,而那些对于自身文化取向模糊不清,对自己的生活目标感到茫然的青年移民的适应状况最差。沃德(ColleenWard)和拉纳(Rana-Deuba)在她们关于尼泊尔国际义工跨文化适应的一项研究中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即对自身原有文化的高认同能够预测心理层次上更好的适应,而对东道国文化的高认同则意味着更少的社交困难。[8]此外,还有尼奇(NyguenH.H)等对生活在英美社区的越南青年的跨文化适应研究、[9]李(Lee)等对韩裔美国人的文化适应状况及策略选择的研究[10]等都分别从不同的具体文化场域有力地支持了贝瑞的双维度理论模型。另外,应该注意到,文化适应策略的选择还具有一定的情境依赖性。也就是说,文化适应中的个体在不同的生活领域中,不同的时间段可能会选择不同的文化适应策略。例如,一个移民或旅居者很可能追求经济和工作上的同化、语言上的整合(双语)、婚姻上的分离(族内通婚)策略。阿连兹(Arends-Toth)和维杰威(VandeVijver)在对荷兰的土耳其移民文化适应维度的研究中发现,这些土耳其移民可能在公共领域选择同化或整合策略,因为这样做,有利于他们获得社会承认和事业上的成功,但是在家庭这种私人领域,他们则更愿意保持自身原有的文化传统。[11]总的来说,在当今的跨文化心理学领域,虽然仍有少部分研究支持单维度模型,但双维度理论模型逐渐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支持,并对社会舆论和国家政策产生着日益显著的影响。虽然随着心理学家对文化适应研究的深入,又出现了多维度模型和融合模型等多种理论框架。但就现阶段而言,后两种模型还缺乏足够的实证性证据。

跨文化接触的理论方法跨文化接触是文化适应理论的核心概念,目前关于跨文化接触与变迁的研究主要有三种理论方法:文化学习法、压力—应对法及社会认同法。文化学习法主要是对跨文化接触和变迁中的行为进行分析,强调的是,在新的社会文化环境中生存所必备的文化技能的习得过程。压力—应对法是强调文化接触与变化的情感因素;社会认同法主要关注的是认知因素,如人们感知和看待自我及他人的方法。(1)文化学习法:文化学习法的理论源于社会和实验心理学以及阿盖尔关于社会技能与人际交往行为的研究。[12]这一方法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即跨文化适应困难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文化接触中的个体在处理日常社会交往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因此,必须通过学习具体的文化和社会技能及行为来适应新的社会文化环境。文化学习法比较注重跨文化交际风格(包括语言和非语言要素)、行为准则、社会习俗及价值观等方面的跨文化差异及其对跨文化效力的影响,同时也强调特定的文化知识、跨文化培训、外语能力水平、之前的出国经历、与东道国民的接触、文化距离以及文化认同这样一些因素能够最大限度地帮助减少接触中的困惑和不满。目前的一些研究已经考虑到成功的跨文化适应必须具有特定领域的技能。例如,国际留学生所需的学术技能和企业外派人员所需的工作技能等,如果发现了他们在这些领域的行为缺陷,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专业技能和社会技能的培训,以期缓解他们进入新的社会文化环境后的“不确定性”和由此引发的“焦虑感”。(2)压力—应对法:压力和应对理论源自系统论,认为跨文化接触中的压力是当个体面对跨文化适应困难,并且认为这些文化冲突和难题无法通过简单的行为变换解决时所产生的一种压力反应。[13]换句话说,该理论是将跨文化接触和变化看成本身能够产生压力的重要事件并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以便能顺利的在新的社会文化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在跨文化接触过程中,个体会思考他们海外经历的意义,将他们所经历的生活变化看成是困难、危机或是机遇和挑战。不同个体对这些变化的评价结果是不同的。当个体将跨文化经历看做是困难重重、难以逾越的高山时,可能会遇到更多的问题和困难;而当个体将跨文化经历视作一种机遇或有趣的经历时,他们在跨文化适应过程中经历的困难可能会相对较少。而这种对生活变化的认知评估会受到跨文化经历的方方面面的影响。尤其是期望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差异程度对评估结果的影响非常显著。一些研究者指出,与实际经历一致的期望有助于人们进行调整,而期望与实际经历差别越大,心理调适和心理压力问题就会越大。为了应对跨文化适应过程中产生的这些困难和压力,个体会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进行心理调整。不同的研究者对应对方式的划分也有所不同,大多是基于他们各自的实证研究。迪亚兹(Diaz—Guerrero)将应对方式分为两类:积极应对(有计划的、主动积极地寻找解决适应压力的途径)和消极应对(更倾向于忍耐和自我调整)。[14]贝瑞在其研究中指出:这些应对策略只有在东道国对移民或旅居群体持正面的态度,且在愿意接受他们的情况下,才最为有效。否则消极的应对方式可能会导致文化隔离的结果。此外,沃德和肯尼迪在对移居加拿大的英国人的应对策略和心理适应结果研究中发现,采用积极应对策略的英国移民的心理调适结果较好,而那些一味采用回避策略的人群的抑郁、沮丧等负面情绪的程度偏高。克洛斯对美国的国际学生以及伯恩、沃德对新西兰的国际学生跨文化适应的相关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值得一提是另一种应对策略模型,即首要应对策略。首要应对策略主要是以任务为导向的行为,目的在于改变令人不快的环境中的负面因素。而次要策略更多的是涉及改变对压力事件和情境的认知与评价。沃德及其同事在对新加坡的东亚和欧美留学生的研究中发现,次要应对法能够帮助降低感知压力的程度,从而减轻抑郁、失望等症状。而首要应对策略(如积极应对和计划)相对来说不能对感知压力产生直接的影响。当然这些跨文化效力还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来加以验证。除了认知评估和应对策略,社会支持在压力和应对研究中一直被看成是跨文化过渡的主要手段和预测心理调整与生理健康的重要因素。个体可以通过构建和维持自己的社会支持网络获得各种资源(包括物质、情感、技能、信息等各个方面)的支持。

社会支持来源非常广泛,从亲疏程度上讲,包括家庭、朋友、熟人、长辈、工作伙伴等;从文化身份上讲,包括来自本国人士和机构的支持,以及东道国人士和机构的支持。很多研究都表明跨文化适应过程中,尤其是在有压力的情境下,社会支持的缺乏很容易导致个体一系列的心理压力、情感上的困惑和生活满意度的降低,甚至是更严重的心理疾病。[15]博赫纳和弗恩海姆等人对旅居者的朋友圈模式进行了研究,将其由里向外划分成三个圈,包括单一文化圈(主要由本国同胞组成)、双文化圈(包括提供职业、学业及生活帮助的东道国人士组成),以及多元文化圈(包括周围其他国家的旅居者)。这三种朋友圈对旅居者的跨文化适应都是必不可少的,各自有各自不同的作用,是一种强有力的社会支持方式。[16](3)社会认同法:社会认同理论主要注重的是跨文化接触的社会认知方面,如知觉、态度、价值观、期望、归因等,而非外部的行为因素和内心情感,他们关注的是人们怎么看待自我和他人的问题。其中,文化/民族认同的变化是跨文化接触研究中基于社会认同理论的一个重要因素,广泛意义上的文化/民族认同是指个体对自己作为某文化或民族群体成员身份的承认(recognition)、分类(categorization)和认可(identification)。社会认同理论认为,有多种动态的复杂的因素影响着文化接触中的个体对其自身和他人民族/文化身份的定义、再定义和构建的过程。从个体层面上讲,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年龄、性别、教育、人格特征(包括敏感性,心态开放程度、灵活性和自信)、外语熟练程度等;在群体层面上主要包括移民动机和居留的稳定度等;从社会背景层面上看,这些因素还包括歧视与偏见以及社会的多元文化性。而身份认同的改变对个体的跨文化适应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泰吉尔(Tajfel)的社会认同理论是研究在文化适应中个体和群体的身份和群际关系最常用的理论框架之一,它认为民族中心主义不可避免,社会身份认同能够使个体在看待本群体时采取一种比别的群体更赞同的方式,将其作为提高个人自尊的一种手段。[17]与此不同,贝瑞提出的多元文化假设,主张集体自尊和安全感会导致更有力的群际感知和更高的外部群体容忍度。也就是说,某少数文化群体对自身传统文化越是自豪和欣赏,对保持自身文化越是有自信,那么他们就更容易与主流文化群体或其他少数文化群体互动交流,对异文化的宽容和理解程度也会相对高些。这一观点在文化适应研究中得到了推广和普及。另外,史蒂芬夫妇的整合威胁理论对于整个群际感知和关系(如偏见和歧视)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18]上述三种理论方法被沃德、博赫纳和弗恩海姆称为“文化适应的基本知识”(ABCsofacculturation)。它们分别从不同的侧重点(情感、行为和认知)出发对跨文化适应过程进行了分析,同时反映了跨文化心理适应和社会文化适应的基本因素,三者互相联系,互有交集,共同影响着跨文化适应的过程和结果。影响跨文化适应的诸多因素跨文化适应的人群一般认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长期移民(包括难民),另一类是短期居留者,通常被称为“旅居者”(sojourner),包括国际留学生、企业外派人员、访问学者、外交家、旅游者、军事人员等。从研究层面上讲,目前对跨文化适应层面的划分主要是根据沃德及其同事的观点,他们认为跨文化适应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心理适应与社会文化适应。心理适应以情感反应为基础,主要指跨文化过渡中的心理健康和生活满意度,多从自尊和心理调适(对焦虑、抑郁等症状和身心疾病的调适)等方面来衡量。因此最适合运用压力—应对法进行分析;社会文化适应主要指的是与新的社会文化环境互动的能力,偏属于行为范畴,可通过文化学习法来了解。社会文化适应主要关注的是个体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如理解当地语言、交朋友、参加社会活动、处理好学习或工作相关的问题。当然,社会文化适应也包括对新文化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等深层文化因素的理解。同时马斯格特和沃德强调,社会文化适应不是要求国际学生一定得接受新文化当中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价值观,但是他们必须意识到这些价值观差异的存在,而且做好能有效应对这些差异和变化的充分准备。跨文化适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跨文化适应结果包括文化和社会技能的提高,对新文化中的信仰、价值观和准则规范等的敏感度,以及跨文化交际技能的习得等。当个体在文化上和社交上都有充分的准备时,他们就有能力在新的文化社会中保持积极健康的社会关系,取得学业或职业上的成功。例如,对于国际留学生而言,他们在出国时面临着如社会、经济地位下降,与父母、朋友分离,外语能力欠缺以及与母国文化背景相隔离等问题,这些问题给留学生的跨文化适应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沃德在其研究中对影响心理适应和社会文化适应的一系列因素进行了论述。她认为心理适应主要受到人格特质、应对策略、社会支持的影响;社会文化适应主要受到在外居留时间、文化知识、语言能力和文化适应策略的影响。陈慧等将影响跨文化适应的因素分为内部和外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包括生活变化、在外居留时间、社会支持、文化距离、歧视与偏见;内部因素包括认知和评估方式、人格特征(如灵活性和自信、主动意识、敏感性、心态开放程度)、知识与技能、应对策略和人口统计学因素(如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19]随着我国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以及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扶持,目前我国很多少数民族学生离开本民族聚居区,到内地汉语地区求学。他们对主流文化和教育环境的适应程度及其涵化策略的运用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的学业成就以及个人能力的发展,从而影响到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整体质量与持续发展。因此,深入了解汉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的主要适应困难,并据此制定更有效的解决方案已成为当前少数民族教育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西方跨文化适应的相关理论及研究方法能够为我国该领域的研究提供许多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例如,从涵化双维度理论的角度探讨涵化策略与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和社会文化适应的关系;从群体和个体层面考察造成少数民族学生涵化压力的各种内外部因素;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认同、生活满意度与其文化适应结果的关系等。此外,Berry的涵化态度量表,Ward及其同事设计的涵化指数量表及社会文化适应量表(SCAS)等测量工具,题项设计合理且灵活,可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与研究目的的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因此不断被应用于移民、留学生及西方社会少数民族等跨文化适应目标人群,并多次被证明具有较高的信效度。这些相对比较成熟的量表能够为我国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适应研究提供测量工具上的选择。

综上所述,西方跨文化心理学及跨文化交际等理论较为成熟。这些理论对中国跨文化适应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参考价值。如何在今后的研究中更好地融合西方已有系统性理论与本土文化理论并取得进一步的发展,使之不仅能够更加准确、深入地帮助阐释中国留学生及移民的跨文化经历研究,且能够为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等问题的研究提供重要的理论参考和数据支持,这也是今后该领域研究需要关注和深入探讨的课题之一。

作者:谭瑜 常永才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第14篇

跨国公司是指依赖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及完善的管理体制,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销售活动的大型企业。

2、全球战略概念

全球战略本身是一个历史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可以有多种战略模式。按企业经营国际化程度划分有本国中心战略、多中心战略、地区中心战略和全球中心战略4种类型;按国际经营一体化程度区分:为独立子公司战略、简单一体化战略和综合一体化战略3种类型。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从本质意义上来理解,是以全球的长期目标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协调统一企业的内外资源,合理安排企业的投资、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系列的技术开发活动,让有限的资源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能有效地运用。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否定了原有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国际性生产模式,通过对各项资源的跨国界配置、管理与协调来实现采购一体化、生产一体化、研发一体化、营销一体化、财务一体化,生产专业化,并将资源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发挥到最强,最大化。

3、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现状分析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是指跨国公司在华进行的以R&D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经分析发现,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D投资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发展速度快,但规模较小。从1994北邮-北电R&D中心开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R&D机构逐年增多,增加速度明显加快。但由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R&D机构的规模普遍较小。

2、行业分布分散,其中以信息行业为主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D机构涉及计算机、软件、通讯、化工、汽车、生物制药等领域,其中,计算机、软件、通讯等信息行业是跨国公司在华R&D投资最多的行业,占总比例的一半以上。

3、投资方式多样,但主要以独资方式为主一般说来,跨国公司在华设立R&D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华独资设立R&D机构;二是在合资企业内设立R&D机构;三是与我国的大学或者科研机构合作设立R&D机构。从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D投资的情况来看,跨国公司更趋向于以独资的方式设立R&D机构,其原因主要是基于价值取向和技术控制两个方面的考虑。

4、跨国公司在华经营投资的主因:

笔者认为跨国公司海外R&D投资的原因主要源于以下六点因素的综合考虑:

1、市场因素。立足于迅速扩大的现实市场。面对迅速扩大的现实市场,跨国公司纷纷选择在华设立R&D机构,一是希望能够利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条件,实现科技成果的本土化,支撑其在华的生产和销售;二是希望通过R&D投资,直接了解我国市场需求的新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开发相关产品,以支持其产品的先进性和在技术行业的垄断地位,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

2、战略竞争因素。获得竞争优势。随着我国不断地引入外资,跨国公司之间以及跨国公司和我国本土公司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应对其竞争对手在华设立R&D机构带来的竞争优势以及国内企业研发力量的提高,跨国公司不得不加快在华设立R&D机构的步伐,希望通过在华设立R&D机构将产业内优秀的科技资源集中起来,实行对产业技术的控制和国内企业研发能力的抑制。3、人才因素。获得高素质、低成本的人才。我国拥有着大量高素质的,而且工资成本相对低廉的科技人力资源,还拥有一大批高素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可以进行从基础研究到新产品开发的各个层次的研发工作,这对于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R&D机构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

以上诸多分析,不难判断,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够在中国保持其长远的投资并不断扩大,这也与中国本身的条件及跨国公司自身的经营战略是分不开的。因为中国由始以来,都是一个泱泱大国,拥有960万km土地与13亿人口;特别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局不断完善与稳定,经济实力又大大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消费意识不断增强等,这一系列的大小因素使中国成为了世界上一个拥有巨大潜力的大市场。中国市场的高速成长与巨大潜力便也吸引了众多跨国公司纷纷来我国进行投资。另外,跨国公司对我国投资的增加,同时也是出于其全球战略性的考虑,更重要的是将中国完全纳入全球经济的生产体系,通过充分发掘中国市场的全球性价值来实现跨国公司全球竞争和战略目标。

第15篇

关键词:跨国公司并购经济全球化

Abstract:Sincelate1980''''s,transnationalmergerandacquisitionhasbecomeaworldtrendandmajorForeignDirectInvestmentmeansof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Withthecompetitionamong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arebeingintensifiedcontinuously,themarketofChina,whichhasgreatpotentialitiesandupgradedmarketlevelshasbeenandwillcontinuetobethefocusof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WiththejoiningWTO,Chinahasbecomemoreopeninitspoliciesrelatedtoinvestment,marketaccessandnationaltreatment,whichleadstomanymoremultinationalcorporationsenteringintotheChinesemarketbythewayofmergerandacquisition.Thoughweareinaturntime,therearemanyproblemsinthemerge.Thispaperaimsatthecurrentsituationofthemergeandacquisition,analyzingtheadvantageanddisadvantageofthemergeandacquisition,puttingforwardsomeadviceonhowtofacingthemergeandacquisitiontrend.

Keywords: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mergerandacquisition;economicglobalization

引言

跨国公司,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西方报刊。1960年,美国学者戴维?利连撒尔在其《多国公司的管理》一文中正式使用了跨国公司提法。此后,在西方国家的报刊上经常出现,跨国公司、多国公司、国际公司之类的名称。跨国公司从经营的战略定位上,企业必须具有全球一体化战略,而不单纯追求某一企业或局部区域利益的得失;从经营的跨越国度上,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拥有经营性实体;从经营的控制权上,跨国公司需在一个国家设立母公司总部,总部对海外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从经营的决策体制上,通过一个决策中心贯彻母公司的战略意图。

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环境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世界经济向多极化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区域集团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技术更新不断加快,知识经济改变了各国和跨国公司的竞争基础;面对日益变化的世界经济环境,不断加剧的竞争环境,跨国公司需要及时做出其战略调整,以保持并扩大其竞争优势。90年代末,全球掀起了第五次并购的浪潮,这次并购浪潮持续五年多,几乎所有的行业、所有的国家都被卷入这次浪潮中,引起了世界的极大关注。它已经成为世界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这是跨国公司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战略重组活动。本文试图在分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给我国带来的利弊基础上,就我国如何应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基本概念解析

(一)并购概念

第一,兼并(MERGER)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兼并的方法包括:(1)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它公司资产;(2)购买其它公司的股份或股票;(3)对其它公司的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原股权,从而取得其它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第二,收购(ACQUISITION)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的对象有两种形式: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是购买一家企业的股份,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此要承担该企业相应的债权和债务;而资产收购则仅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行为,收购方无需承担被收购方的债务。

兼并和收购都是以产权为交易对象的交易行为。它们的基本动因是相似的: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拓宽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实现企业生产战略调整等。是一种有效地增强企业实力和实现企业快速扩张策略和途径。

兼并和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将丧失法人地位,兼并企业将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和债务的承担者;但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它的产权只是部分转让,收购企业以其出资成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债务。

在实践中,由于兼并和收购二者的相似之处远超过其区别,所以经常将其统称为“并购”或“购并”。

(二)并购类型

企业并购类型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

第一,按双方产品与产业的联系划分,并购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当并购双方处于同一或相近的行业、生产或经营同一或相近的产品,并购使资本在同一市场领域或部门集中时称为横向并购。如1998年美国克莱斯勒公司与德国戴姆勒--奔驰公司的并购。

横向并购可以加强企业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但并购后行业内企业数量减少,个别企业规模扩大,容易形成共谋或垄断,对竞争有潜在的负作用,因此横向并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的管制。

(2)纵向并购。它发生在处于生产经营不同阶段的企业之间,是在生产、经营、销售上互为上下游关系的企业间进行的并购。如制造业企业对其上游的原材料供应商、中间的运输公司、下游的销售商甚至最终用户的并购。生产链的前向并购和后向并购可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成本,实现生产交易内部化,更有效的组织专业化生产。

(3)混合并购。是对处于不同产业领域、不同产品市场、从事不相关业务类型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后将产生跨部门、跨行业的多种经营企业。

这一类并购可以降低单一行业企业风险,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范围。可以实现不同企业间的资源互补和各种资源的优化组合。还实现企业经营行业的战略性转移。如以生产“万宝路”香烟而闻名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将香烟利润转移,并购一系列食品公司,进行跨行业经营,最终成为全球第二大包装食品公司。

第二,按并购实现的方式来划分,并购还可以分为协议并购、要约并购。

(1)协议并购,又称直接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联系,提出拥有所有权的要求,双方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磋商,达成共同协议,实现所有权的转移的并购方式。它容易得到目标企业的理解和股东的合作,并能够较好得获得目标企业的一些内部资料和信息,降低并购的风险和并购后的整合难度。但谈判过程可能因耗时长,目标企业要价高导致契约成本会过高。这种并购一般属于善意并购。

(2)要约并购,又称间接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并不向目标企业直接提出并购的要求,而是通过在股票市场上收购目标企业已发行的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票,从而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的行为。并购方可以利用目标企业股价下跌之际,大量购进;或是在证券市场上以高于目标企业当前股价水平大量收购该企业股票,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这是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并购上市公司的基本形式。

当并购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取得一定比例的目标企业的股票时,要依法向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和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并按依法公告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票以获取股权。

间接并购在股票市场上进行,受到市场规则的限制,而且极有可能引起目标企业的强烈反抗,采取各种反并购手段,最后使并购方付出过高代价取得目标企业。这种并购属于敌意并购。

第三,按并购是否是双方友好协商来划分,并购可分为善意并购、敌意并购。

(1)善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事先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征得其同意并通过谈判达成收购条件的一种并购方式。双方在谈判中可以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降低并购风险,避免因目标企业反抗而造成的额外支出。但善意并购中并购方不得不牺牲自身的部分利益,以换取对方的合作。

(2)敌意并购。是指并购方并不事先协商,在证券市场上采取大量收购目标企业股票,意图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在遭到其反抗后仍强行收购的行为。这种方式使并购方完全处于主动地位,而且行动快,时间短,不会因为时间拖延而失去良机。但由于无法取得对方的合作和内部资料,给公司估价带来困难,而且目标企业的反抗也会带来较高的收购成本。

由于敌意并购容易引起股市的波动,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各国政府都会对其有一定的管理和限制。

二、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行为分析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方式开始出现了新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初,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投资的模式开始出现。1992年4月,香港中国策略投资公司(简称中策公司,它是1991年12月12日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基础上易名而成的)收购了山西太原橡胶厂,从而开创了改革开放以后外资在华并购的先河。2001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政策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这一切为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有力开展创造了便利的条件。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进展更快,外资方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涉足力度加深,跨国公司对一些垄断性较强行业的上市公司具有浓厚的兴趣,外资并购的操作手段更为广泛。

(一)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方式

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可分为并购非上市型与上市型企业两种类型:

第一,跨国公司并购非上市型企业的方式。

(1)整体收购。外商整体收购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组成外商独资企业,从而使该企业成为其独资子公司,这是外商并购我国企业最彻底的方式,多发生在国有中小型企业。典型的案例是香港中策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收购行为。“中策现象”是外商投资并购的起点。

(2)合资控股。合资控股是指外商与中方合资,外商注册资本超过50%,以绝对控股的形式并购我国国有企业。“合资控股”是外商并购我国国有企业最普遍的形式。“合资控股”和“整体收购”相比,有自身的一些特点。首先,收购成本低廉。“合资控股”只需要收购企业50%以上的股权,即可达到控制企业的目的。比如“中策公司”以5l%的股权就控股了我国一批国有企业。其次,使外商收购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成为可能。“整体收购等于我国向外商出售国有企业,尽管目前有一些这样的情况,但大都是一些小型企业,而且还要受到某些政策的约束。然而“合资控股”则不同,外商可以堂而皇之地与中方大型国有企业合资,并要求控股,这对中方来说,就是国有企业“嫁接”外资,这样外商通过“合资控股”方式,便达到了事实上并购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目的。外商采取“合资控股”方式并购我国国有企业,其经济动因是扩大市场份额。通过“合资控股”,可以利用这些企业现有的优势,占据国内的一大片市场,扩大在我国市场的占有率。

(3)增资控股。外商在一开始就提出合资控股的要求不被接受时,便转向一般性的合资经营。一些经营效益好,产品畅销的合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者看到市场前景广阔,便在合资经营中要求增资扩股,中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难以注入大量资金,所持股份自然会降低,外方由参股变成控股。

第二,跨国公司并购上市型企业的方式。在跨国公司抢占中国这个拥有巨大潜力市场的浪潮中,我国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已越来越受到外资的垂青,跨国公司已把并购我国上市公司作为进军中国市场的跳板。并购方式多种多样,有直接控股参股,也有间接收购,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种方式:

(1)“北旅模式”。A股市场协议收购法人股份,即通过协议认购内资法人股。1995年8月9日,北京北旅公告称,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腾忠商事株事会社通过协议一次性购买北京北旅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4002万股,占北旅总股本的25%,成为北旅的第一大股东,日方同时承诺,所持股份8年内不向中国境内法人或个人转让。此举的意义,就在于创造了一个我国上市公司法人股转让的先例——向外商协议转让。

(2)“赣江铃模式”。即协议收购上市公司拟发行的B股。在北旅事件发生10天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另辟新径,与赣江铃达成协议,以4000万美元购买赣江铃新发行的B股的80%,占新股发行完后赣江铃总股本的20%,从而成为赣江铃第二大股东。

(3)“福耀模式”。即收购国内上市公司原外资股东股权。1996年3月,法国圣戈班间接控股福耀表明了外商控制我国上市公司的新动向。出于进军我国玻璃市场,继而开拓东南亚市场的需要,法国圣戈班工业集团于1996年3月在香港收购了福耀玻璃两家发起法人股东——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和香港鸿侨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从而间接持有福耀42%的股份,取得了福耀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二)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特征

第一,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目标企业集中在第二产业。

第二产业主要是制造业(家用电器、食品、日用品等在中国国内生产能力已发展较为成熟的行业)。在第三产业以及高科技行业(如金融、咨询、传媒、信息技术等)的并购活动还很少,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第三产业对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还比较低。

跨国公司并购的中国企业大多数是质地较为优良的企业。这些企业或者拥有可观的市场份额,是国内市场上的主要生产厂家,在某个区域市场里面居于主导地位(如米其林并购的上海轮胎橡胶厂是国内最大的子午线轮胎生产厂家,占有三分之一强的市场份额;吉利并购的上海刀片厂也曾是国内最大的刀片生产厂);或者具有优良生产资产(如伊莱克斯并购的湖南中意冰箱、南京伯乐洗衣机和杭州东宝空调);或是拥有受过良好培训的技术工人;或是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当然,跨国公司并购的中国企业中也有一些是经营不善、生产设施老化、负债严重的企业,但政府对跨国公司承诺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从而鼓励跨国公司进行收购。最典型的例子是中央政府鼓励美国柯达公司并购了中国感光材料行业几乎所有的主要生产商,这些厂家由于缺乏后继技术能力并且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而柯达公司换回的优惠条件是中国政府在2002年之前不允许其全球唯一的竞争对手日本富士胶卷公司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

第二,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类型大都是横向型,并谋求绝对控股。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大都是横向型的,目标企业从属于跨国公司既有的经营领域。跨国公司通过横向型并购将其已有的经营业务顺利拓展进入中国,以期达到行业内规模经济,获得垄断利润。到目前为止,在化工行业中,全国最大的59家定点轮胎厂被外商控股的有10家;医药行业中最大的13家外资投资企业中,外商控股51%以上的有7家。

跨国公司一贯强调对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因此,它们绝大多数取得控股的地位。跨国公司不一定百分之百控股,它们只需获得绝对控股(股份大于67%)、或实现多数控股(股份大于50%)。多数控股的典型例子是阿尔卡特收购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收购中方股东以及另一外国股东的18.35%的股份,从而拥有上海贝尔50%+1股的股份。

第三,并购采用的方式由合资、购买资产发展到借助证券市场实施并购。

1995年以前,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主要通过和目标企业建立合资企业、和利用对既有合资企业增资收购中方投资者股权两种方式实现;95年以后,更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借助证券市场完成并购,如“北旅模式”。此外,目前,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活动中还出现了一种新的方式,就是所谓的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后境外上市的运作,如中策公司将其控股的太原双喜轮胎公司的55%的股权和杭州橡胶公司51%的股权在美国百慕大注册为“中国轮胎公司”,并在纽约上市。这种运作实际上只是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的延伸,其并购方式仍然包含于上面提到的这几种形式。

第四,由资本营运型并购转向实体经营型并购。

早期在中国发生的几次著名的跨国并购可以归纳为资本营运型并购:外方投资者并购中国国内的企业后并不参与企业的实际经营和管理、而是将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后拿到跨国公司本市场上市,并在跨国公司本市场上实现原有投资的退出。从本质上讲,这些外国投资者并不是真正的跨国公司,而仅仅是一些全球投资基金公司,其典型的代表是在香港上市的中策公司。随着跨国公司并购在中国的兴起、以及中国企业选择外方合资者的日益成熟,资本营运型并购在大多数行业都让位于实体经营型并购,即由真正从事某一行业实体经营的跨国公司进行的并购。

第五,国有企业成为跨国公司并购的主要目标。

在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案例中,国有企业成为目标企业的现象相当普遍。这反映出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资产存量当中仍占有主导地位。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被跨国公司并购也是国企改革的一种出路。

三、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利弊分析

跨国公司借助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不仅仅是为了获取眼前的利益,获得长远的利益甚至取得长久的控制力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所在。目前国内多数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不仅缺乏资金、设备等发展所需的硬件,更为缺乏的是先进的技术、管理手段、经营理念、国际市场渠道等支撑发展所需的软件。跨国公司在并购后输入资本的司时也输入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经验等软件,能够大大缓解国内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之困。但是美国跨国公司并购后常会带来相关行业的大洗牌,导致众多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倒闭,打破原来的市场结构,提高市场进入门槛,容易造成垄断格局,甚至会摧毁民族产业,导致大量的破产、失业和太高的外资依赖度。

(一)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中国经济的正面效应

第一,资金输血。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能有效的补充我国资金不足,迅速形成规模经济的生产能力,增加社会有效供给。据估算,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大约需要资金2万亿——2.6万亿元,如此巨额资金,不可能全部从国内筹集,因此,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成为重要的现实来源。随着跨国并购数量的增多,外资的流入也大规模增加,这有效地缓解了中国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跨国并购带来外资的流入和跨国并购企业的良性运转,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保持繁荣的重要源泉之一。

第二,技术创新。跨国公司在并购中国企业的同时,也为中国企业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了我国产业的竞争能力,从而有利于我国新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支柱的形成。

第三,制度创新。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可以促进市场导向型制度体系的建设,促使政府用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减少行政手段的干预,从而有利于我国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促进企业真正转变机制,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变原企业单一的国有产权结构为国有资本与跨国公司混合的资本结构,从而使过去模糊不清的产权关系变得明晰起来。

第四,市场创新。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在给跨国公司拓展市场的同时,也为我国国内市场带来了新的竞争机制,使我国企业直面国际竞争。我国企业大都对国际市场的行情不太熟悉,跨国公司参与后,既可以迅速赶超国际生产力发展的先进水平,又可以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方的国际关系、先进的营销观念和销售网络,把产品打进国际市场,并发挥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优势,直接对外经营,增强企业出口创汇能力。

(二)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中国经济的负面效应

第一,国有资产流失。由于我国目前产权交易不规范,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现象。主要原因如下:(1)资产评估不规范、不严格。一方面国有资产露评、低估问题严重。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是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刚刚起步的阶段开始的,许多被并购的中国企业的资产没有经过规范化的核定与评估,有的虽然经过相关机构的评估,但由于当时资产评估制度不完善,评估方法不科学,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外方资产的价值往往被高估。在跨国公司以设备为股本的投资中,很多中国企业并没有要求跨国公司将投入的设备拿到商检部门进行检验和评估,跨国公司设备高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国有资产出售收入管理不善。由于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商的资金有分批投入的优惠规定,导致一些跨国公司利用这一点拖欠资金。而且有的地方在收到资金后,对资金的使用方向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私自改变其用途,而不是按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用于资本再投入。(3)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寻租”活动。某些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者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有意地帮助跨国公司低估国有资产价值,人为地压低国有资产出售的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4)无形资产流失。在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的过程中,中方品牌被外商大肆“蚕食”,由此造成的无形资产的流失是目前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二,市场垄断问题。目前,跨国公司在我国一些地区或行业整体并购中国企业,具有非常清楚的控制、垄断中国市场的动机。例如饮料市场,几乎完全是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的天下。可以说,跨国公司通过并购造成的市场垄断已经成了无法避免的问题。

第三,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产业结构、地区布局不合理。跨国公司并购的中国企业多集中在第二产业,尤其是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如果不对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并购行为加以引导,长此以往,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引起的产业结构问题会日益突出,也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此外,跨国公司并购的中国企业还存在地区分布不均的问题,跨国公司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中西部的投资存量比重相当少,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在地区布局的不合理,将引发地区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加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引发资源在地区和产业之间的重新配置,加大我国实现地区协调发展的成本。跨国公司通过为其控制的企业提供融资、研究与开发、销售、市场信息、法律等全方位的服务,控制我国部分国有骨干企业,操纵和影响一大批协作配套厂家,如果一大批效益好、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被外商控制,将不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合理调控,长此以往,势必会对我国国家经济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部分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不利于国民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后,常常从自身利益出发,将控股的企业在形式上进行包装,在境外上市或转手获利,抽走资金,从而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同时,跨国公司通常选择效益较好的企业或企业的精华部分,把原有的债务、离退休人员、富余人员的安置包袱留给社会或原有企业,使这部分国有企业更加难以生存,职工处境更加艰难,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如果跨国公司并购的是上市公司,还会冲击证券市场。跨国公司并购的消息一经公布,目标公司的股票往往会受到过度炒作,庄家借题发挥,疯狂拉抬,散户也会狂热追捧,极大地冲击股票市场,加大了股市风险。例如,1995年8月9日,日本五十铃伊藤忠商社协议受让法人股参股“北京北旅”,消息公布后,“北京北旅”股票猛涨,短时间从5元一路攀升到12元,仅消息公布的当天成交就达2600万股,换手率40%,沪深股市由此掀起了一股炒作跨国公司并购概念股的风潮。这种纯粹由于跨国公司并购消息引发的股价剧烈震荡,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另外,以短期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资本对中国企业的并购,将导致我国经济的虚假繁荣与泡沫现象。国际金融资本对中国企业的并购,与跨国公司产业资本并购中国企业有所不同,其目的往往是为了短期套利,即将并购后的企业进行“包装”,取得在境外上市或者再转卖给相应的跨国公司,从中牟取差价。金融资本的并购通常不能为中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仅仅是一种投机性的短期投资,容易助长通货膨胀和“泡沫经济”现象,埋下引发经济危机的隐患。

四、我国应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对策

跨国并购将是我国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也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方向的重要因素,所以面对跨国并购,我们应在正确认识其利弊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措施来引导跨国并购,积极利用其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面,限制其消极的一面,以此来继续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继续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跨国公司若通过并购的方式投资中国市场,必然会首选具有制度优势和资源优势的企业,因为投资这些产权清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企业,跨国公司才有可能充分发挥其跨国直接投资的所有权内部化优势。在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收购存在两个巨大的制度:一是要收购的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清晰,收购标的本身就蕴涵了巨大的风险;二是由于产权不清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收购后的企业组织将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优化配置,影响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生产成本的降低。因此,必须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多元的国有产权主体。活跃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使产权能够真正流动。

(二)制定和完善跨国并购的法律体系

跨国并购作为一种市场经济行为,离不开良好的法律体系。健全而规范的法律制度,可以节约交易的成本,减少并购的不确定性的风险,使跨国并购快捷而顺利的完成。世界知名的专业服务机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90%的在华外资公司高层管理者表示,计划在未来3年间扩展在华业务。但受访者认为中国的法律环境是加人世贸组织后在经营业务上的主要障碍。目前,中国现有的几部外商投资法律主要是规范外商在国内新设企业,对于跨国公司以购并方式进行直接投资则没有涉及。国家经贸委1999年8月颁布的《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外商可以参与购并国有企业,但在兼并、收购的步骤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措施。2003年3月7日颁布、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的推出,标志着一个较为完整的外资并购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该规定称,所谓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并购);或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以及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资产并购)。这次规定的实施只是向并购法规体系的完成迈了一小步。并购还涉及一些配套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如证券交易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其中许多规定对于并购这一新的投资方式来说并不适用。为便于我国政府将国际并购纳人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轨道,达到吸收外资和保护国内有效竞争的双重目的,同时又有利于跨国公司的投资,降低投资者对实施并购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所有针对国际并购的立场、政策、审查程序等都应在法律中体现出来。我国当前最迫切的立法任务应是制定《反垄断法》、《跨国并购审查法》等法律。

当前我国既要重视对促进跨国并购增加的立法,还要重视对并购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以防止外面的产业控制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防止并购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

(三)培育更加成熟的证券市场,加快建设中介服务体系

通过证券市场推进跨国公司对华并购投资,应该是今后重点努力的方向。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以及上市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企业并购交易的公正性、公平性能较好地得到保证。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A股上市,在条件成熟时,还可考虑对外国投资者开放A股市场,使证券市场进一步发挥促进跨国公司对华并购投资的作用。此外,要加快建设包括产权交易、融资担保、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全面的中介服务体系,使跨国公司考虑并购投资时,能寻求到可信任的中介服务。跨国并购是涉及专业知识范围较宽、难度较高的交易行为,需要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来操作,如大型跨国投资银行、价值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等。而我国国内目前还缺乏这方面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以资产评估为例,我国缺乏权威性的资产评估机构、高素质的专业评估队伍和科学的评估标准。资产评估机构往往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这影响了评估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在外资并购中难以令外商信任。再加上评估标准和方法不科学,评估行业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管,结果往往是导致评估操作的不规范。另外,许多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身份不清楚,同时具有法规制定者和企业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这常常引起外商的疑问。需要一方面培育国内的中介机构,尽快学会按国际规则操作,另一方面开放这些服务业务给国际中介机构,并尽快本地化。我们要鼓励国内的这类中介机构进行合并以提高规模和竞争能力,与国际企业竞争,也允许外商在这些服务行业的跨国并购。

(四)放宽跨国并购的行业限制

跨国并购大多发生在金融、保险、电信、商品流通等资本与技术密集型的服务性行业。由于这些行业不是我国的优势,相对的开放度也就很小。但实际上这些行业正是我国着重培养参与国际竞争的垄断性行业,如果能正确看待扶持本国竞争优势与跨国公司合作的关系,利用跨国并购,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投资,就应该顺次开放这些行业。鉴于我国吸引外资近年有所下降的状况,以及东南亚国家采取更加优惠的引资政策所带来的竞争压力,我国对外商投资领域近年有所松动,如2000年在金融业、保险业、投资公司、航空业、工程公司、旅游业、中介服务等八个领域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不过,从跨国并购的角度而言,这些政策的力度似乎还显得不够。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顺应跨国公司并购的潮流,加大开放的力度,在金融、保险、电信和医药业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提升。当然,考虑到上述领域特别是金融业的敏感性,对其开放既要积极还要慎重。

(五)积极推进我国企业跨国并购

企业要想变强,必先变大。众所周知,《财富》所评的世界500强,其实称500大更为合适。因为有一些500强企业的盈利还少于中小企业,甚至个别公司如韩国大宇则出现了亏损,有的乃至破产。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不少领域要想成为强者,必须先把企业做大,大是强的前提。如汽车制造业,国际公认的最低规模效益线为30万辆的年产量。中国加人WTO后,预计国外的汽车巨头、钢铁巨头、家电巨头将会进一步抢夺中国市场。在上述市场上,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应首先通过国内并购,培育出一批具有规模经济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积极展开与跨国公司的竞争。我国大企业也应积极实施跨国并购。美国和西欧各国同属发达国家,其领先企业面对的是一片广阔的具有相同消费层次的市场,所以英国的沃达丰电信公司收购美国的企业后,也有足够的能力在美国市场大行其道。同理,中国的国内领先企业同样会面对一个广阔的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并在很大程度上是有能力去占领这些市场的,因为中国企业具有自身的比较优势。至于文化和管理上的差异,也会在谋求共同利益的目标下得以克服。另外,在国内市场上,现存大批外商投资企业,我国有能力的企业可在国内对其实施并购,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跨国并购。

结论

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市场,一直是跨国公司竞相追逐的目标。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有关限制性政策的逐步取消,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采用跨国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可以预期跨国并购将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之一。跨国并购一方面有利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但同时跨国公司并购的目标和我国的利用外资目标存在着差异性,而且跨国并购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低估,我们不仅仅要看到它们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更要看到其对中国经济安全的负面影响。本文在分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夸张的影响时指出国有资产流失,市场垄断,产业结构是我国面对跨国公司在华扩张并购时必须要注意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方面要加快国内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要放宽并购行业限制,完善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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