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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 医改的效应已逐渐显现。医药政策的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将医药行业推入新的调整期。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谈做好药品营销。
传统医药企业主要依靠给医生回扣和媒体广告两个营销手段,然而从2000年开始,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开管理,非处方药不用凭医生的处方就可以购买;2001年开始,国家对药品实行限价政策、药品公开招标采购政策、处方药禁止在大众传媒刊播广告等一系列政策,使得药品企业面对着一个全新的政策空间下的市场空间,在传统营销手段终结的同时,规范运作、精细化管理、学术营销势在必行。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1],具有双重性、专属性、时限性等特点。药品的双重性表现为防病治病的同时会有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精细化的药品管理尤为重要,关系着民众的健康和生命;药品的专属性表现为对症治疗,彼此之间不可替代,更不可滥用,处方药须遵医嘱使用,非处方药须依据病情,患者自身合理选择药品,按照说明书使用;药品的时限性表现为药品储存有严格的使用期限,药品供应要及时。药品有它特殊的营销方式,需寻求目标消费者。
学术营销就是以处方药产品特征与临床价值为核心,提炼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特点,通过多渠道与目标受众(以医生为主)沟通,实现客户价值的增值(提高处方质量,优化治疗方案),从而实现产品的销售与产品品牌忠诚度的营销模式。学术营销秉承尊重科学和生命的态度为广大医疗工作者、患者、社会服务,也让企业朝着品牌企业发展。学术营销不是简单的通过几个会议就可以解决的,而是药品销售人员在日常的拜访中就要用科学营销的态度与专业学术语言跟医生进行交流和沟通。目前,学术会议营销和专业人员营销还没有列入国家管理的行列,随着国家对医药行业的监管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迫使我们必须要用学术营销、品牌营销的方式带动终端销售。
1.1独家独家营销模式是药品企业将某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的经销权授权给唯一的商,由商进行市场的开拓,这种营销渠道的优势在于中间的分销环节少、效率高、便于管理和运作,然而独家营销渠道由于商的唯一性,使得药品生产企业对于商的依赖性较强,药品的铺货情况以及销售量、销售额均与商的水平和职业道德息息相关,一方面商容易对药品生产企业提出更多价格上的优惠,一旦满足不了商的要求,就很可能导致商对于产品销售施以冷漠的态度,导致药品销量的下降。因此一旦在商的选择上出现失误,就会给药品生产企业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基于以上的特点,药品的独家营销渠道主要适用于某些缺乏自主营销能力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另外,在我国进口药品的销售必须具备进口药品的权,因此一般国外药企对于在我国国内销售业务的开展都要采用独家的渠道模式。
1.2多家多家是相对于独家而言的,是药品生产企业分别授权不同的几个单位进行药品营销,各商在不同的区域内分别进行销售业务,这样就在一定范围或全国范围内形成产品的销售网络,由于是生产企业与商直接接触,没有中间环节,因此有利于快速铺货和销售,而且同种商品不同商之间会形成一种良性竞争的关系,无形中有利于提升营销效率。另外,相比较独家营销渠道,多家的营销减少了药品生产企业对商的依赖性,给药品生产企业更多的选择权,降低了营销风险。多家的缺点也是客观存在的,例如药品生产厂家为各商提供的货源和服务如果存在差别就会造成一定的矛盾,而且在实际铺货过程中容易造成业务区域界定不明的现象,给营销管理带来困难。多家主要适用于产品周期较短的情形。
1.3办事处与区域分销相结合药品生产企业在各地区设立办事处,负责产品市场的开拓和临床推广工作,与此同时在各区域内选择一家或若干家经销商负责药品的实体分销和服务。这种营销渠道最大的优势在于药品生产企业对市场的把控更强,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销商的依赖,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和树立品牌形象,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更为专业的服务。但采用办事处与区域分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也使得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势必增加销售成本,而且由于给于分销商的服务项目较少,且自由度更低,造成利润空间降低,从而降低销售积极性。此种营销模式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营销。
1.4生产企业直销药品生产企业与大型的医药超市、药店、医院直接发生联系,将医药产品直接销售给这些单位,之后便不负责后续的销售业务,当前这个销售渠道已经成为药企的主流销售模式,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于这一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生产企业直接向医院、药品超市和药店销售的模式工作效率较高、营销环节少、铺货迅速,有利于企业以最快的速度占领市场,同时对于市场信息的获取也更为有利,从而提高企业对终端市场的把握,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但采用这一营销渠道药企就需要更多的营销人员,增加了人力成本,而且由于营销人员分散各地,不利于对营销人员的监管。
2、对营销渠道成员的选择
无论采用哪一个营销渠道,对于药品的营销管理来说,选择渠道成员都是最为关键的一步。渠道成员的选择是在已经确定了营销渠道后,在众多的渠道成员内优选出适合当前药品营销渠道结构、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药品生产企业的营销目标的过程,对于渠道成员的选择,本文主要从影响营销渠道成员选择的因素着手,引出渠道成员的选择方法。影响选择营销渠道成员的因素有很多,作为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必须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以选择出适合本企业营销渠道的成员。第一,渠道成员的信用和财务状况。这是每一个生产企业在选择渠道成员时需要考察的首要因素,只有市场信用良好的成员才能最大限度保证不损害厂家的利益,而只有财务状况无问题的成员才能确保长久的合作,这个因素具有否决性,一旦成员不具备良好的引用和财务状况就可将其移除营销渠道成员的考虑范围内。第二,经销商的销售实力。经销商的销售实力主要体现在销售人员数量、销售人员素质、销售网络覆盖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总额等,这些指标可以帮助厂家清楚地了解所要合作的成员的合作价值。第三,产品线。生产商通常从四个方面考虑中间商经销的系列商品:①竞争对手的产品;②兼容性产品;③互补性产品;④产品质量。生产商在成员的选择上应当尽量避免竞争对手的渠道成员。综上,药品生产企业在构建和改进营销渠道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的影响,从多个潜在的合作者中选择最适合当前营销渠道的渠道成员开展合作,以谋求长远、互利的合作关系。
1.1产品定位DTP模式不同于传统药店为消费者提供良好可获得性的医疗保健相关产品和服务,该模式主要定位于高端产品及专业化服务。DTP模式产品定位于药品价格金字塔尖的高端产品,如新特药。除具体产品形态外,DTP模式更加关注完整的专业服务和品牌塑造。美国在该模式探索期,就推出了为顾客提供高价值的信息服务,如探索私人疾病管理、24h咨询服务等。北京医保全新也加大服务质量的提升,针对疑难杂症、慢性病或者特殊病情进行特别专业的用药指导、用药跟踪等。
1.2流通渠道DTP模式中,药品通过生产企业授权零售药店直接提供给患者的途径实现了市场交换。该渠道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降低了药品流通费用,增加了药品流通环节利润率。但由于高端产品的使用人群少、物流要求高等原因也一定程度增加部分流通费用,需要零售企业具备更高的营销管理、质量管理能力。
1.3营销主体DTP模式中,药品营销主体包括制药企业和零售企业。由于营销品种多处于市场初级阶段,制药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药品零售企业,实现产品直接销售;面对多品牌的同类品种,药品零售企业也要选择最优的品种。一旦协议达成后,制药企业要在质量保证、技术服务、营销费用上给予零售企业支持。零售企业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满足患者的医疗保健诉求和以后的生命质量保证服务。因此,在营销主体上,DTP模式要求制药企业和零售企业更加紧密的配合,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促进产品的销售。在美国DTP模式发展初期,制药企业对DTP发展亦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1]。
2DTP模式的优势
2.1DTP模式有助于零售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DTP模式要求零售企业有更加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用药服务,需要对患者用药档案进行管理,需要与上游生产企业有良好通畅的信息系统,以及在物流配送、信息数据处理共享及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上提出更高要求。这些都会促进药品零售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以适应该模式的要求。
2.2DTP模式有助于企业品牌的塑造DTP模式通过良好的管理手段,提供优质、前沿的医药产品及高水平专业服务,与医院药房用药服务对比鲜明,与传统药店重销售数量模式差异更加明显。随着人们医疗健康要求提高,DTP模式更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取更多的患者信赖,为企业其他业务的发展提供更多契机。
2.3DTP模式响应了国家医药领域改革DTP模式通过零售药店与患者建立了面对面的直接交流,较少了药品流通环节,节省了药品流通费用,有助于药品价格的降低;通过高质量专业服务承担了医院药房的职责;该模式的高标准要求,排除了管理水平低、资金基础薄弱、发展后劲不足企业的参与,有利于医药流通环节集中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大型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发展。
3DTP模式的挑战
3.1产品的选择DTP模式不同于传统药品分销模式,是否具备开展DTP模式除了零售企业本身外,还要接受制药企业,尤其是高端药品生产企业的筛选。因此,DTP模式的实施,除了零售企业的主动外,还受到药品生产企业的被动选择限制。如诺华制药在北京只有一家DTP销售点,西安杨森在寻找DTP伙伴时,也以招标的形式选择合作对象[4]。
3.2人力资源的配备DTP模式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提供更专业、高质量的用药服务,这就需要企业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满足提供服务的要求。专业人员包括针对高端产品领域的咨询专家,相关服务指导的药学技术人员,用药档案建立及分析人员,信息保存及处理服务人员等。除此之外,由于产品的市场周期性,品种的更替较快,人员的更新及补充,人员的知识更新及补充等需要及时调整。另外,企业本身运营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必备人员,涉及医保报销,电子商务等其他相关领域,亦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源。
3.3处方的获取DTP模式主要提供高端产品及服务,在运行过程中首要条件是处方的获取,才能够进行处方调配及用药服务指导。尽管部分高端产品属于自费药品,医疗机构限于自费药品销售比例要求,允许该部分处方外流到零售药店调配。随着我国医疗机构电子处方的普及,零售药店获取处方的难度不断加大,如何自由获取处方将成为本模式大量复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4DTP模式实施对策
4.1DTP模式需要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DTP模式的实现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支持。首先,实现高端产品的调配需要零售药店能够平等获取医师处方,而目前我国80%以上的药品处方是由医疗机构药房完成的,如何保证在处方获取上零售药店的平等机会需要国家医疗卫生政策的调整和支持。其次,高水平、专业化的服务是药品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DTP模式来说,药学服务的资源投入比例更大,而目前医保政策只针对药品商品进行报销支付,而忽略药学服务的支出,削弱了药学服务的竞争力,如何将药学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需要国家医保政策进行支持。
4.2DTP模式的开展需要药品零售企业加大投入药品零售企业DTP模式只是企业经营的一种形式,传统营销模式可以同时存在。但不同于传统药品零售模式,开展DTP模式除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外,企业还需要在管理水平、人员配备及相关技术上满足更高标准。首先,企业需要在硬件上增设提供DTP模式产品的专门柜台和存储养护设施,增加提供专业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备,以及信息处理、物流管理的相应计算机设备。其次,企业需要完善管理系统,如建立完善的患者服务信息系统,记录患者用药情况,并做好用药跟踪服务及监测等。在涉及相关的服务项目如处方审核、私人疾病管理、24h咨询服务、隐私保护、药品直送、患者教育等都需要相关管理系统的支持。同时,在人员上需要更多的高端专业人员,尤其是产品所在领域专家的指导,不仅需要执业药师,还需要临床医师或药品研发人员的参与,以及在产品发展和更替中,需要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替换,以满足产品服务及销售的需要。在DTP模式的实施中,企业还要不断地调整经营方式,提供更多、更完善和更专业的服务来满足患者需求。
4.3DTP模式的开展需要药品零售产业的集中化发展DTP模式的运行需要制药商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双向选择,规模和经营区域范围越大的药品零售企业更利于产品的营销,因此,作为制药商更愿意选择大型的区域性或者全国性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DTP模式的高标准要求以及特殊经营模式需要管理水平高、技术服务先进及市场开发能力强的大型企业;另外,高额的利润回报,先进的管理水平,优质的专业服务也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因此,药品零售企业应向高标准水平、专业化区域性或全国性连锁企业发展。
4.4DTP模式需要企业与新型药品交易形式相契合药品流通领域的特殊性与活跃性决定了药品零售模式的多变性,DTP模式的实施需要其不断调整或增加新型药品服务交易形式。随着药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及我国对处方药的开放销售[5],新的药品交易形式不断涌现,企业需要借助O2O(线上线下)电子商务体验式服务、微信、微博等电子交易模式来促进药品或服务营销,或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随着新型药品交易的实施,该模式还要充分结合新形势的发展,不断吸取新型药品交易的特长,增加产品销售及服务完善。
5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