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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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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第1篇

推进构建“大网监”工作格局

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自总局部署“网剑”行动以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理清思路,强化队伍,完善机制,各相关股、室既分工明确,又协作配合,不断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以实施“网剑”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构建“大网监”工作格局,取得较好成效。

一、落实电商经营者责任,规范电商经营行为

在监管中,我局监督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引导,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全面核实网络经营主体信息,通过线上排查和线下实地检查,进一步充实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全面落实网络经营者实名经营制,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

同时,积极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包括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主体信息公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删除”义务、显著标明竞价排名商品(服务)为“广告”义务。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行为

为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我局在全市系统率先组建网络交易监管股,先后购入现场取证、手机取证、介质综合取证分析等网络监管电子取证设备。网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消保等股室既明确分工,又协作配合,以网络传销为重点,共同查办涉网案件。在取证中,我们一方面通过与杭州市余杭区、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对接,充分运用阿里云大数据资源,调取服务器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通过司法鉴定提升法律效力,实现对支付宝相关涉传资金的查询、取证;另一方面,运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为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我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证据中的违法所得、销售账目进行会计审计,对接律师事务所对办案的程序合法性及证据中的法律适用进行规范。

三、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整治

约谈辖区美团、饿了么、欢乐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其全面自查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入网审核;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商、合作商等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强化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平台社会责任。选择食品安全整体状况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处于领先地位的餐饮单位聚集地的部分优秀餐饮单位,积极打造“网络订餐示范店”,并上门现场服务指导,规范线下实体店,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单位进行规范改造,对符合标准的办理标注网络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以此疏通硬上线难下线之间的矛盾。

召开了网络订餐专项整治会议,制定《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积极开展全覆盖拉网式专项检查行动。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原则,以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送餐单位及送餐人员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是否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委托加工,健康证公示、环境卫生状况等问题,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积极引导其规范改造。

四、深入开展网络广告整治,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

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紧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着力整治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对省局互联网广告监管平台移交的案件线索,根据案件来源及性质锁定证据、迅速查处,按照法律程序严格处理。同时积极开展全区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受理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12345为民热线转办件,按照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和时限,及时处理各种互联网广告投诉。今年以来,共查办网络广告违法案件17件。

五、积极办理涉网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2篇

——关于北京市密云县农村药品市场和山区农民用药现状及对策的调查报告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一直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农村医药卫生工作理所当然的包括在其中。而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农村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又是搞好农村医药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保证,更应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抓好。根据国家局“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十二字工作方针,以及“抓作风、抓基础、抓基层”的工作要求,按照市药监局“加强农村用药监管,消除偏远地区监管空白点,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具体部署,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我们对北京市密云县农村药品市场的现状,特别是山区农民的用药现状进行了调查,并针对调查结果提出改变现状的一些具体对策和措施。

一、基本情况

__县位于北京市东北部,是首都远郊区县之一。县域总面积2226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80;全县总人口43万,其中农村人口31万,占72;在全县19个镇(乡)、343个行政村中,山区村321个,其中深山区村182个,占53,1000多个自然村更是星罗棋布般地散落在崇山峻岭的沟沟岔岔。__县城距首都天安门80公里左右,而距密云县城最远的镇(乡)所在地,有80公里,最远的行政村超过100公里,最远的自然村在130公里以上。

经调查,__分局辖区药品监管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是:有药品生产企业4家;医院制剂室3家;药品经营企业13家,其中:批发企业2家,零售企业11家(今年上半年又有5家企业中标);药品使用单位600家,其中: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以上医疗单位26家,下设门诊部29个,企事业单位医务室45个,民办及个体开业医15户,村卫生室485个;另外,还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33户,其中:生产企业7户,经营企业26户。

据统计,20__年全县药品销售额10845万元。其中,药品使用单位,即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完成9152万元,占84.4;药品经营单位完成1693万元,占15.6;在三级医疗机构实现的药品销售额中,县级医院占82.9(7583万元),镇级占8.9(822万元),而485个村级卫生室仅占8.2(747万元)。

20__年,全县人均药品消费额为252元,其中农村人均60元。

以上情况表明:(一)密云分局辖区监管对象点多、分散,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是镇、村两级药品、器械使用单位,特别是485个村卫生室;(二)密云药品市场不同于本市城区或平原地区,主要特征是总量少、规模小、档次低、体系不健全,处于萎缩低迷、运转不良的状态;(三)镇级以下药品市场只有使用单位,没有零售网点;(四)全县70以上的农村人口,药品消费额仅占消费总额的6.8,农民仍是药品消费市场的弱势群体;(五)当前农村药品市场的空白点,也是未来药品事业发展的增长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刺激农民的药品消费。

二、市场现状

从总体上看,__县农村药品市场基本健康有序。全县尚无发现乱开药厂,乱办药店,乱攒药品集贸市场的现象;农民“疾无医,病无药”的现象也已根除,基本上有了“有医可看、有药可吃”的保障,尤其是有效的控制住传染病之后,旧中国那种“千村薜荔人遗矢、万户萧疏鬼唱歌”的悲惨景状更是一去不再复返。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转型,农村医药卫生工作失去了集体经济的支撑,原有的筹资机制、办医(药)形式以及农民健康保障制度受到了较大影响。随之在药品监管相对人当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在广大药品消费者当中出现的一些不安全因素,不容忽视、令人堪忧。当前农村药品市场和农民用药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监管对象法制观念淡薄,农民群众维权意识缺乏

从药品监督管理的角度看,农村药品监管相对人,特别是镇(乡)以下医疗单位无资质从业、无证照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村级卫生室乡医中,一证多医用的问题更为突出。经查,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641个乡医中,有485个是几人共用一个证照的个体村医。尽管这些人对医疗和医药知识只是一知半解,却一人独霸或几人瓜分一个村庄,既行医又卖药,药随医走。一旦查出违法问题,特别是违犯“药品法”的问题,往往因为处罚主体难以确定而不了了之。

从医从药人员因为法制意识淡薄,违法行医卖药;而多数农民作为农村药品市场的重要消费群体,也因为缺少法律知识,加之对村医“离不开、惹不起”的敬畏心理,不知也不敢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往往是“小病不敢看,大病看不起”,实在扛不住了,也是在一不知药性,二不知药价,三不知药期的情况下,村医给什么药就吃什么药,治好了病,感恩戴德;吃出了问题,也不知求援找“说法”,处于盲目、被动的消费之中,最终形成药品消费的弱势群体,甚至因病至贫,因病返贫。据统计,目前全县人均年收入2500元以下的贫困户中,50以上是因为家里有长期病号或曾有人得过重病造成的。

(二)药品市场体系不健全,村医一枝独秀霸乡里

受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加以传统的医药卫生管理方式的多年传承沿袭,目前,全县多数镇(乡),所有的行政村,更不用说自然村,只有医疗使用单位,没有药品销售网点,农村 药品市场体系极不健全,城乡药品资源严重失衡。因此,农民在药品消费中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要用药就得奔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医生让吃什么药就得吃什么药,让吃多少就得吃多少,由此造成的重医轻药,以医带药,以药养医,药服从于医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农民用药既不方便,更不实惠。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重点环节问题多

药品使用单位独占了农村药品市场,而多数镇、村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又极不完善,在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上存在不少较为突出的问题。

在药品的采购环节上,采购者虽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但不少村卫生室为图方便和便宜,也直接进药。以至逐渐形成农村当前用药来源的四个渠道。一是县医药公司供一点;二是乡镇卫生院以集中供药方式送一点;三是村医就近到外县药品经营企业购一点;四是从送上门的非法药贩手中买一点。进药渠道不仅多,而且不规范,进药过程中很少有人认真查验售药单位或个人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还有少数村医受利益驱动,贪图便宜,买假用假。从而,购进药品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在药品的贮存环节上,环境脏乱、条件简陋。药品器械与诊室、居室、注射室同屋,与粮、油、蛋、菜共存,特殊药品与普通药品混放的现象屡见不鲜。受这些不良因素的直接影响,药品发霉变质、过期失效的现象不断出现,对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造成严重隐患。

在药品的使用环节上,用药不合理,乱用、滥用,不懂配伍禁忌,甚至将七种不同药品混在一起,一次注入患者体内。还有,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越权使用特殊药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四)从药人员数量少,专业素质水平低

据统计,全县药品从业人员仅有352人。其中在医疗机构的256人,占72.7%;在药品经营企业的96人,占37.2%。不管是在医疗机构还是在经营企业,这些从药人员60%以上集中在县城,40%分散在各个乡镇卫生院,而占农村绝大多数的村卫生室基本上没有专业从药人员。

从药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专业素质低。在352位药品从业人员中,具有药学职称的人员,不及总人数的50%。

由于占据农村药品市场的绝大多数乡医没有经过系统培训,药品专业知识匮乏,仅凭有限的卫生常识行医卖药,一些直接威胁农民用药安全的现象,便不断出现。一是进来一批药,用完为止,不管过期没过期;更有少数乡医以假当真,以劣顶好,“不管疗效不疗效,装在瓶里都是药”;二是“不管对症不对症,是药就敢用”;三是一人双角色,既当农民又做乡医,闲时下田浇水,忙时回家输液,放下锄头拿针头,下了果树上“手术”,出了鸡房进“药房”。

(五)镇(乡)以下药品监管出空白,农村药品市场潜力待开发

由于农村医疗机构点多、分散、交通不便、监管人员数量少等客观原因,目前镇(乡)以下的药品市场,特别是乡医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出现了监管的空白。于是,村医毫无顾及、惟利是图;游医来去自由,形影无踪;药贩常来常往,销假售劣。

针对这种情况,不管是原来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在药监分局成立之后,都曾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但都见效甚微,“治不断,停又乱”,事倍功半。如为保证药品的进货质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曾采取责成镇(乡)卫生院统一采购,向乡村卫生室集中供药的措施,但这些作法一是因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尚有待商榷;二是因为村医到镇(乡)卫生院取药,往往“扎帐”;只要药不给钱,镇(乡)卫生院不堪负重,畏而避之;三是村医图方便、贪便宜,就近、从贱由药贩手中直接进药等等原因,使集中供药的方式徒于形式而濒于流产。

总之,对农村镇(乡)及以下药品市场的监管,不管人们是否承认,是否情愿,己基本形成“欲管乏力,欲罢不能,虽未放任,却已自流”的客观局面。恰恰因为这种局面的存在,拥有30多万药品消费人口的农村药品市场,既是当前监管的空白点,更蕴藏着极大的开发潜力,无疑是未来药品事业发展的巨大增长点。

综合分析上述存在问题,镇(乡)级以下农村药品市场和农民用药的现状,基本可归纳为:是“药品监督管理的空白,游医药贩的乐土,滋假养劣的温床,培育市场的重点”。

三、对策及措施

针对农村药品市场和农民用药的现状,密云分局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应定位在:以农村药品市场中的使用单位和经营企业为监管重点,疏、堵并举,该管的管死,该放的放开;以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为手段;以培育和发展农村药品市场、保证农民用药既安全有效、又方便实惠为目标,不断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逐步推动农村医药事业的稳定发展。具体对策和措施是:

(一)提高认识,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健全农村药品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农民用药水平,当做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发展农村医药卫生事业,既是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又是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公平的重要保证;医药卫生不仅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还是反映一个社会文化程度的窗口;医药卫生服务既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又是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体现。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用药现状关系全国医药事业水平;农民健康关系整个中华民族的健康水平。因此,药监部门一定要把农民的用药和健康问题时刻放在心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切实代表、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监、帮、促并举,为建立体系健全、健康有序的农村药品市场,而搞好帮、促;为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实惠而抓好监管。

同时,药监部门的干部、职工应时刻牢记市九次党代会提出的首都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清醒地认识到不尽快解决农村医药卫生资源不足与浪费并存、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依然缺医少药的问题,就不能完成“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这一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而没有包括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在内的农村现代化,就没有完全意义上的首都现代化。由此而增强消除偏远地区药监空白点,搞好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针对农村医药市场需求旺、农民用药不方便的现状,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引导药品经营企业把经营重点放到农村,因地制宜,重新布置农村药品零售网点,改变医疗机构对农村药品市场的垄断局面,形成医、药并重,使用单位的“药房”与经营企业的“药店”相互竞争的市场经济格局。

随着京郊经济发展和农村用药需求上升这一商机的逐渐显露,药监部门应引导、推动药品销售热点从城市向乡村转移,鼓励有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办店建点,尽快形成新形式下新农村的新的药品销售网络。

联系密云县农村药品市场的实际,重新布置零售网点的具体措施是:一镇(乡)设一店,一店带几点。即:在镇(乡)所在地设立一个药品零售店,在乡镇15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各设一个药 品销售点,由零售店负责管理零售点的经营行为。另外,针对多数村卫生室一证多医用,以行医为名,行卖药之实的现实情况,还可与新办药品零售店统一标准,以自愿为原则,引导他们当中的一部分摘掉行医的帽子,打出卖药的招牌,改医为药,弃医从药。

不可否认,当前农村方方面面的条件都比较差,对新设店或点或卫生室改为药店、点的标准、条件,既不可因陋就简,也不能因简而废。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店”、“点”标准和条件。比如: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点,只要具备“三专一训”条件,即:专屋、专柜、专人,从业人员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即可准许营业,在经营中逐步完善提高。

密云19个镇(乡)中,除密云镇外,已有10个镇(乡)设立或正在设立药品批发或零售店,但全县1500口人以上的行政村却没有一个设立药品零售点的。因此,除补齐其余8个镇(乡)的零售店外,还可在每个镇(乡)选择3—5个行政村设立零售点,形成17、8个店、70个左右点的销售网络,使农村药品市场体系得到初步健全。如此对策可行,即可以敞开县门、公开竞标为首选,以县药材公司为基本力量,先从与河北省滦平、兴隆眦邻的古北口、大城子两镇做起,建店布点,抓好试点后,再逐步推开。

实施这一对策,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可以在镇(乡)卫生院药房与零售药店之间和村卫生室与零售药点之间形成竞争态势,比服务、比质量、比价格,推动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方便、及时,让农民在药品消费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还可夺回不法游医药贩赖以生存的“根据地”。

(三)完善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网络,消除偏远地区监管空白点。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密云分局已组建了有县人大、政府、公安、工商、技监、卫生等方面人员参加的特邀监督员队伍。这支队伍的作用除对全县药品市场秩序进行监督外,更主要的是对县城及周边地区的监督。之后,分局又倡导部分药品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分别建立了内部药品监管机制,其作用一是单位、企业的自监自管,二是使用单位之间,经营企业之间,使用单位与经营企业之间的互监互管。

针对当前农村镇(乡)以下地区出现的监管空白,拟再采取建立特邀“药情观察员”队伍的办法,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具体作法,是在县、镇(乡)两级人大、政府的支持下,聘请镇(乡)人大专职副主任或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领导,镇计生专职干部,镇(乡)卫生院专业从药人员,部分村委会主任或妇联干部,组成每个镇5人左右的镇(乡)村两级“药情观察员”队伍,委以当地药品进货渠道是否正常、游医药贩活动踪迹及规律、药品使用和经营单位行为是否规范、农民用药是否安全有效、方便等事责,签订相应的责任、义务书后,作为药监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随时搜集药情,一般情况一月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紧急情况立即报告。药监部门则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不断调动他们认真“观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这样,县级的“特邀监督员”,镇村级的“药情观察员”,县、镇、村三级药品使用、经营单位内部及相互间的监督机制,再加上群众举报制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镇(乡)不漏村,村不漏点,上下联动,辖区统一”的药品监管网络便可形成,只要各自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就一定能够增加监管工作的力度,消除监管空白点。

(四)从增加从药人员数量、提高从药人员专业水平入手,增强从药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

药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必将对从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扩大从药人员队伍,提高从药人员整体素质将成为历史的必然。药监部门从肩负的“监、帮、促”职责出发,应采取专题讲座,专家上课、综合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向新的从药人员灌输专业知识,并组织已从业人员更新专业知识,以提高从药人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针对农村从药人员数量少、专业水平低的现状,密云分局拟推行从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即:不管是使用、经营单位现有的从药人员,还是有意从药的人员,都要接受药监部门一定内容、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领取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涉药活动,否则将依规给予惩处。

(五)坚持“五不变”原则,与相关部门协调好关系,形成共识、联手作战。

最重要的问题是要自觉地把药监工作融入发展区域经济的大局,通过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争得当地党委、政府的真正理解和大力支持,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与卫生、工商等部门形成证、照统一管理的机制,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与公安、技监等部门形成携手联动的约定,随时打击假劣的态势。这样才能保持农村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保证农民用药的放心、方便。

(六)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坚持不懈的宣传、贯彻、落实“药品法”。

第3篇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基础建设、规范建设为保障,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网。适应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加快推进网络市场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法制教育,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以网管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工商机关网络交易信息化监管网为依托,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实现对网络交易的动态监管。

信用管网。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为载体,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发挥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协同管网。加快推进建立工商系统内部各业务条线的统筹协调机制,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和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构建共治格局。

二、加强基础建设,增强保障能力

1.建立专门的网络监测中心。网络监测中心是实施网络市场日常监管和对涉嫌违法案件集中处理的工作场所,各市(地)、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场所的使用面积和计算机、大型显示器、网络连接等技术配备上给予应有的保障,为履行好网络市场监管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2.充实专业工作力量。要充分考虑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把熟悉工商业务、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干部调整充实到网络监管机构中,建立适应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的干部队伍。

3.结合市场主体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的统一归集。按照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入库的规范要求,把应入库的经营主体数据信息、涉网信息及时采集录入,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经营主体数据信息的修改补充更新,确保经营主体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网络经营主体数据质量。省局将对各地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归集情况按季进行督导检查。

4.开展业务培训。省局和各市(地)局要认真安排组织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培训,在培训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上要增强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网络监管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三、放宽登记条件,释放市场潜力

深入贯彻落实“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支持各类创业园区、基地实行一址多照,以园区、基地秘书公司的经营地址为网络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的集群注册。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四、开展网上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并做好抽查分派、接收处理等相关工作记录。网监机构负责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本地工作需要,制定搜索任务和检查计划,归集、整理检查结果数据并分派相关职能机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规范管理、企业登记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等职能机构各司其职,接收分派结果数据并做好网络案件线索及投诉举报内容的核查处理。

五、加强行政指导,推动行业自律

1.推动电商主体诚信经营,通过集体约谈、上门走访、媒体宣传等形式,引导网络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守法经营。重点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主体准入、商品销售、交易行为管理和有关服务等内部管理机制,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与重点网络交易平台的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监管规则、健全监管机制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良性互动。

2.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会在宣传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行业监督、维护行业信誉等方面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支持电商行业自律组织发展,指导制订行业自律规范和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行业自我规范、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机制,促进电商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六、突出监管重点,强化联合执法

1.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主要监管对象,以各平台促销活动为主要时间节点,以农资、旅游、医疗、绿色食品、化妆品、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主要监管领域,落实责任,精准发力,加大对未依法进行网上“亮标亮照”、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我省驰著名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专用权、利用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和利用网络交易合同协议中的“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媒体曝光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实现“正进一步,邪退一步”。

2.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与通信管理、食药、质监、银监、物流快递和新闻出版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3.依法依规做好电子证据取证工作,综合使用书式固定、拍照摄像和拷贝复制等取证手段,对较为复杂的电子证据或遇到数据被删除、篡改等执法人员难以解决的情况,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电子证据鉴定机构或司法部门进行检验分析,保证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4篇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在经济领域方面,市场监管是政府部门需要履行好的一项职能,只有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水平,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与稳定发展。面对着复杂的市场问题,若是仍然采用运动式市场监管模式,则很难满足市场经济自身运行规律。对此新时期需要构建市场监管新机制,确保市场监管和市场经济运行保持一致的规律。

2新时期市场监管新机制的构建策略

2.1构建“广域化”的市场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增强干部职工的认识,清楚新时期的要求,要深入分析现阶段工商部门面对的监管形势,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对监管流程进行优化,通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秩序保持规范。此外要将多方力量调动起来,以依托登记注册、市场巡查和上门走访等形式,让市场主体能够实时了解工商部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认识到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这样市场主体才会主动自律,对竞争秩序进行维护,确保其公正与公平,这样才能帮助工商部门减轻市场监管的压力。2.2构建“系统化”市场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以往的监管方法,在年初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监管计划,将工作目标、要求即细化考核方案等明确下来,让市场监管有正确的方向。对于执法办案、日常巡查、舆论监测和消费维权等数据,除了要定期做好分类统计与深入分析工作以外,还要从市场主体在固定周期内出现违法率、违法量等情况出发,全面掌握违法表现与行为较多的行业分布与区域分布状况,便于对监管对象与重点区域作出合理的调整,让市场主体得到“目标化+灵活化”的系统监管。2.3构建“综合化”市场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把以往网络化、周期性、针对性、被动性以及临时性等监管机制结合起来,防止出现重复作业的情况,避免造成对监管资源的浪费。同时要将重点凸显出来,做到合理取舍,需要管好的地方一定要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将核心职能确定下来。2.4构建“信用化”市场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抓住现阶段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年度报告制度的契机,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的约束监管。一是要将信用分类监管分组制、管片制和责任包干制等特点最大限度体现出来,对人员进行合理分配,让分片更加科学,将监管的重点明确下来,防止市场监管工作发生“大小事务一把抓”,却都管不好的局面。二是从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出发,合理制定出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4个等级,针对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主体来说,不仅要加大对内部系统的监管力度,还要和办理贷款、抵押和其他业务结合起来,做到只要有一处失信,则处处会受到制约,不仅能够治标,还可以治本。2.5构建“联动化”市场监管机制。工商部门应通过内部联动、部门联动和政企联动等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联动监管,这样能够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性。对部门联动而言,针对与敏感性领域监管相关的情况,或者是长时间出现的能够为社会带来危害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汇报给政府,这样才能获得政府的支持,让监管工作能力顺利开展。此外,通过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可以和卫生、公安、食药和住建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让信息得到互通,实现资源的共享,并通过联合执法,提升案件办理效果,让市场良好的秩序得到维护。此外通过政企联动,也就是与企业联合起来进行市场监管工作,将他们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这样工商部门的监管才更具成功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如何提升市场监管水平是工商部门需要深入思考的课题。新时期工商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现状,构建起市场监管新机制,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水平。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信用缺失、假冒伪劣和竞争无序等问题。

参考文献:

[1]郭丽岩.加强我国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与深化改革建议[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2):17-20.

第5篇

本文对多元化监管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想法和建议,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究竟由哪些部门来配合烟草专卖部门来执行,应该采取怎样的执行模式来实行多元化监管还没有具体答案。我们发表这篇文章,旨在抛砖引玉,希望引起烟草界人士对此话题的更深思考。

随着新型卷烟营销模式的全面实施和深入发展,整个卷烟零售市场也呈现出更为市场化、实效化、一体化的良性发展格局。市场已经成为连接卷烟经营企业、零售业户以及广大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烟草零售市场的稳步发展对整个卷烟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起到关键性作用。能否构建公正、规范、和谐、统一、开放的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将对烟草行业进一步发展与不断壮大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从这个角度来说,促进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不断拓展市场监管空间,提升涉烟案件的查处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专卖监管体系多元化,着力净化零售市场经营环境,必须成为卷烟经营企业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的努力方向和目标。因此,卷烟经营企业必须转变落后的市场治理观念,树立市场多元化监管意识,加大烟草企业的内外联系与沟通,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加强烟草专卖监管部门之内的协作,形成更为广泛的市场监管网络,实现梯次格局的市场监管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升专卖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实现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形成治理合力,构建卷烟零售市场长治久安的管理体系。

众所周知,卷烟零售市场的治理整顿与科学监管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复杂性与艰巨性。仅仅依靠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现有的力量来实现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与稳定难度相对较大,也不符合卷烟零售市场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为主体的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转变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和机制,增强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与水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积极研究和引入更多、更为广泛的参与元素,提升烟草专卖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对市场监管的重视程度,为整个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更为有效的合力,搭建起覆盖面更为广泛的卷烟零售市场管理网络。卷烟经营企业必须彻底杜绝“一枝独秀”的狭隘思想,不能开展过于封闭的零售市场监管与打假工作,更不能过分排斥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和协作。必须增强市场监管网络的覆盖面,使得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

另一方面,形成联动效应,对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与打击作用。

多元化的专卖监管体系是随着卷烟零售市场的发展与变化应运而生的。专卖执法与市场整治所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而预防的前提就是形成广泛的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动效应,通过不断强化宣传手段和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水平和全员参与意识,将各项强有力的打假机制和手段充分应用于各个细节、各个地区、各个层面,真正使之转化成为市场治理整顿的强大动力。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为市场整治的主导因素,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的、能动的力量,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真正成为高效的驱动力。使得制售假烟活动无可乘之机,让各类违法经营活动无处藏身,无立足之地。以此,来进一步营造市场监管与打假声势,着力形成良好的市场监管局面。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卷烟经营企业在开展零售市场管理过程中缺乏较强的联动效应,在查处各类涉烟案件时缺乏必要的线索和途径,零售业户支持率不高,缺少必要的职能部门协作,导致许多涉烟案件的查处效率不高,力度不强,市场治理整顿的效果不到位。因此,必须创新专卖监管体系,实现市场监管多元化发展,才能真正形成合力,真正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监管“防线”。

此外,能够进一步提升专卖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探索新型的市场监管模式。

实现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能够有效提升专卖监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市场治理整顿的效果会更加实效,科学、到位。实现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多元化发展能够进一步转变专卖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为其深入探索新型的市场监管途径和形式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有了更多的可利用资源和监管优势。当前,卷烟零售市场营销活动发生了新的发展和变化,那么,卷烟零售市场的监管与治理措施和方式也需要实现全新的转变与发展。这需要我们卷烟经营企业在立足行业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实际,全面提升市场管理与整治的质量和效率,将建立多元化的专卖管理体系作为实现市场监管新突破的重要内容和努力方向。着力建立更加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要求、切实满足卷烟零售业户经营需要、有力打击不法行为的新型监管体系。从而,使得整个专卖监管和执法体系更加科学化、效能化、规范化与制度化。

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必 须坚持的几个原则

原则一:坚持规范化、实效化的原则

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包含层面较多,应该是以专卖管理部门为主体的、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密切联系广大零售业户和消费者的、有较为健全的运行机制加以保障的多层次监管网络。在此情况下,为了确保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能够呈现出良好运行的态势,必须着力完善体系框架建设,充实和丰富各项监管工作内容,健全和完善体系运行所需的各项制约与保障机制。使得整个市场监管体系得以规范化、实效化,真正能够对卷烟零售市场的发展起到有效监管作用,更好地规范卷烟经营秩序,提升专卖打假与市场治理整顿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从而,进一步促进卷烟零售市场经营活动得以规范化开展。

原则二:坚持密切协同 突出主体的原则

市场监管体系的多元化发展绝不是杂乱无章的,更不是无序开展的。在现有的烟草专卖管理体制下,必须突出烟草专卖管理体系的作用和主导地位,其他职能部门应该处于协作与配合的环节。这主要是因为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到烟草行业许多法律法规。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与实施者,负有履行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卷烟零售市场多元化监管体系必须突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执法队伍的主导作用。在突出专卖部门主体地位,坚持各个职能部门密切协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将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抓出更好成效。

原则三:坚持结合实际 不断创新的原则

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不能脱离卷烟零售市场发展的实际,一味地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固守陈旧落后的市场管理观念和打假手段,只能使得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出现诸多问题和困难,影响卷烟零售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与和谐发展。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从零售市场的实际出发,从行业发展需要出发,创新市场治理整顿措施以及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思路。特别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结合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交,进行纵向、横向的对比,认真总结和推广专卖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在此基础上,大胆创新,探索市场监管工作的新方法和新路子。只有这样,才能为卷烟零售市场规范化发展创造条件,更好地促进卷烟零售市场实现效能化发展,构建更为规范的市场秩序。

实现市场监管多元化发展的几点对策

对策一:探索专卖管理工作的新措施和新方法,以此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进程。

作为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的重要主体,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市场的稳定规范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能否出台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和方法,实现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新突破,将会对建立多元化的市场监管体系产生重要影响。这就要求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谋求监管新模式。采取诸如定期“互检互打”,“联合行动”,“集中整治”等具有实效性的市场治理整顿措施,全力推进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

对策二: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治理整顿声势。

我们知道,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开展,营造气氛和声势极其重要。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方式和措施,通过诸如报纸、媒体、座谈、宣传单以及其他一些有效手段,开展积极深入的与市场治理整顿有关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卷烟零售业户充分认识和理解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全面提升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使之真正参与到市场监管工作中来,成为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的积极因素和重要力量。

对策三:实现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强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

第6篇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网络市场监管带来新挑战

新技术对各级网监部门的技术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网络经营企业不断推出新技术,网络经营主体也持续推出新应用。诸多前沿技术的应用不仅扩大了网络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技术水平差距,而且导致传统的监管技术发展模式难以沿袭和更新。数据挖掘是发展人工智能的关键因素,数据的存在形式不断改变,从最初的声音、文字、数字,到现在的图像、语音、视频,每一次鼠标点击、手指滑动,皆已成为数据。同时,网络经营企业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商品数据和交易数据,数量大、维度广。海量数据的收集、储存、处理和应用,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困难重重。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市场监管亟须相应的法律法规配套跟进。 网络经营企业往往视交易数据为战略资产,不主动向任何部门提供,而市场监管部门也缺少向相关企业获取数据的高位阶法律依据。一些商家利用法律上的漏洞,依靠人工智能技术收集买家的个人隐私数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监管部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监管的需要。当出现人工智能应用的重大缺陷或安全隐患时,监管部门无法合理规避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风险。只有制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跟上时展的步伐。

监管理念转变迟缓。不少大型网络经营企业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提升到战略层面,大力引进人工智能技术人才,建立研发团队。与其相比,市场监管部门受困于监管人员不足、监管思路陈旧、行动迟缓等,对于网络市场新行业、新业态只能被动跟进,疲于应付,难以有效履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

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网络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网络市场主体数量的快速增长,网络交易新业态的不断涌现,给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特性特别适用于网络市场监管,可帮助市场监管部门认识和把握网络市场行为特征,发现网络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违规线索,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

精准监管的客观要求。网络市场具有跨地域性和隐蔽性特点,任何一个地方的监管部门都面临“地域性监管对应全网级市场”的难题。而人工智能技术是处理海量信息、挖掘违法违规网络商品和交易信息的先进方式,能使监管部门更便捷地依据更多数据信息作出决策,减少出错的概率,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分配和利用,提高监管效率。监管部门可以设定相应的算法需求,对全网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提炼,对于违法违规网络交易商品和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监控,从而明确监管重点,实施精准监管。

公正监管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网络市场监管遵循的一个根本原则。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和企业对于公平、公正执法的诉求越来越高。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一方面,可以推动网监执法数据的充分应用,帮助执法人员作出高效、公正的决策;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助推执法人员强化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可以在海量网监案例中挑选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解决了执法人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执法更加透明,还可以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实现程序公正、办案公正,结果公平,从而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增强研判能力的迫切要求。法律总是滞后于损害,只有当主观过错促生了具体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之后,法律才能介入,介入的目的也是恢复以前的状态。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结合就能改变这一现象。只要将网络市场易发违法违规行为动机融合于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算法中,便有可能通过搜索全网数据预测违法行为,并提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制止,从而将现有的被动式监管转变为研判式监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做到知变在前,有效降低执法成本。

积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网络市场智慧监管

2016年5月,国务院《“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和2018年,“人工智能”被两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正式从国家战略层面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这一系列举措无疑将加速人工智能发展的进程。市场监管部门更应树立时不我待的精神,抓住契机,积极在网络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网络市场智慧监管。

加快监管立法进程。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传统市场监管带来重大机遇和挑战。而相关监管原则、监管体系尚处于空白,可能造成人工智能的无序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应顺势而为,积极推动网络市场人工智能应用的立法工作,填补法律空白。立法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安全,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给网络经营企业发展人工智能设置原则底线,加大对网络经营者利用人工智能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充分考虑处罚的可操作性。立法要把握社会共治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方面作用,确保对网络经营企业人工智能应用全时段、全领域、全覆盖的监管,做到不虚一时、不隙一处、不漏一地。

建立统一的网络市场人工智能监管平台。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当网络经营主体涉足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科技领域时,监管难度也不断增加。如果不迎难而上革新技术,下大力气夯实技术基础,势必会丧失对新兴领域的监管能力。因此,必须自主建立统一的网络市场人工智能监管平台,自主完善、自主更新,主动将新技术融入监管执法工作,在实践应用中提升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第一,依托人工智能平台归集市场主体信息,将监管部门内部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商标发展、商品质量抽检等各类业务数据以及有关网络交易数据全部归集到网络市场主体名下,并将这些数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梳理成以网络市场主体为核心,关联人员、商品、行业、区域等维度的全景信息视图。

第二,通过人工智能平台构建相应的模型,及时掌握网络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预测预判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减少和防止无效监管,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而后,通过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重视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对市场监管部门而言,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人工智能技术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应用,人才是决定性因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人才作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切实加强人才培养,特别要注重人工智能应用人才的培养。

要加大培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培养一批能设计、懂算法、会应用的监管技术人才,使之成为掌握人工智能理论、方法、技术和应用知识的行家里手。

第7篇

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近几年来烟草业的有关市场监管问题频频引发人们的热议。怎样对原有的监控制度进行有效调整,让烟草市场的发展趋向于正常化、科学化,而相关烟草经营者面对如此境况又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促进烟草市场的秩序化发展,是本文重要探讨分析的地方。

关键词:烟草专卖;存在问题;市场监管

1.引言

在最近的几年中,卷烟行业的市场行情发展一直在不断变化中,县级烟草专卖局是专门管理烟草交易,保证烟草交易合法合理进行的有关部门,其主要工作是对烟草交易进行监控、进行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取缔并惩罚假烟交易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从现在市场中存在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卷烟市场监控面临很多的缺陷不足,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怎样保证烟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如何处理当前有关监管部门对烟草行业发展监控不力的问题,是很多烟民都在关心的事情。本文对针对有关县级局在卷烟市场监控工作中面临的困扰进行分析与探究。

2.当前烟草市场日常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卷烟零售商布局不协调

县级局的卷烟零售客户大多数分布在城市边缘的乡镇区域或者农村区域,在布局上不协调,导致市场对香烟的需求不能得到及时的供应,从有关调查的数据上显示,在香烟市场上流动着的主要是串码卷烟,这就是因为有关部门对香烟交易市场的管理疏忽导致的[1]。在市场交易中,因为某种牌子的卷烟供不应求,零售客户便用其它牌子的卷烟来代替,以谋取更多的利益。城镇区域的卷烟零售客户以略高于网络价的金额从农村卷烟经销商手中购买中高档适销卷烟,农村的卷烟零售客户以略高于网络价的金额从城镇区域卷烟零售客户手中购买低档价位的卷烟,这些情况都给有关政府部门对烟草市场的管理增加了困难。

2.2 市场监管力度欠缺

我国烟草市场在布局上很分散,每年政府有关部门都要花费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对烟草市场的经营进行管理和调整。由于烟草销售商有的在偏远的地区或者落后的农村,在交通不方便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很难有效的对偏远地区的烟草销售实施有效的管理,部分烟草市场的监管人员为了应付每个月上级部门的工作审查,放松了对偏远地区烟草市场的监管,把监管的主要力量集中在交通方便或者距离城市近的烟草经营场所中。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有关人员对烟草市场的监管方法不灵活,在管理方式上没有任何的科学合理性,因此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并不能对烟草市场中的交易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2]。

2.3 检查方式和策略不灵活

对烟草市场实施监管的人员缺乏职业责任感,对工作的相关制度不了解或者对国内烟草业监管问题认知度不够,再加上综合素质差,缺少对工作的热情度,在检查方式上死板,不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更不会在管理方式和检查手段上进行创新,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工作考核而被动的对市场进行监管工作,因此对市场的监管效果微乎其微。

3.探索如何完善烟草专卖市场日常监管模式

3.1 创新监管队伍管理机制,增强烟草专卖人员的归属感

促进烟草市场监管人员形成强烈的归属感,对烟草经营市场进行划分,并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对相应的区域实施监管,在原有的管理机制上推陈出新,规定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将其管理区域的市场经营交易监控管理好,明确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人员的调遣,晋升等制度加以创新,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的热情积极性[3]。

3.2实施监管的检查考核和评估工作。

有关上级部门应对烟草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实施定期的检查,确保烟草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科学有效,并且对其工作好坏设立奖惩制度,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将日常工作落实到位。另外上级部门可以对烟草市场的净化率、卷烟零售商满意程度、零售商是否持有从业资格证等状况进行调查,以此调查结果对相应监管部门打分考核,分数越高,薪酬分配予以相应的提高,促进烟草监管部门的工作更科学合理化,工作态度更具有务实性。

3.3 推进信息化网络机制建设,实现监管信息集约化

这里所提到的信息集约化含义为:以网络技术为基础,通过网络技术将有关对烟草市场的监控信息与应对方式进行汇总,让这些监控信息和应对方式出现在网络上,被更多的管理人员所了解和学习,实现信息的共享性,发挥信息应有的最用。建立业态分版块,对现实中存在的有关烟草经营信息进行收集,在网络系统中对各个区域烟草经营的有关状况自动分析,从而促进管理人员有效的对不合法的经营现象予以警示或者处罚,与此同时网络系统可以为工作人员自动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计划,让烟草市场的经营更加规范,发展更加健康。

3.4规范创新监管流程体系,落实管理过程痕迹化

有关管理人员在对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程序中,要加深对相关制度的理解和学习,重视对管理制度的创新发展,在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步步落实,脚踏实地,提高管理效果,深化管理体制。因此,烟草监管部门有必要尽快建立起整套的管理措施制度,保证全体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有依据可循,再次要重视管理人员个人工作能力的提高,通过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任用优秀的管理人员[4]。最后对管理工作的全程监控上采用表单完成对其的监控。

3.5以分类监管为重点,创新市场主体监管机制

对监管工作制度进行诚信等级分类,按照不同的监管工作赋予不同诚信等级,让网格化监管工作更普及,促进烟草零售商在交易中形成强烈的诚信意识,让社会中的信用体系制度更加全面,推动诚信社会的形成。这要求烟草监管部门对监管工作不能一概而论,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实施不同的管理,为烟草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引导措施,要对个别领域实施的有效管理工作案例进行表扬,为其它区域的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对象或者树立榜样[5]。

3.6创新沟通协调机制,构建内和外顺的发展环境

良好的公共关系是烟草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要想建立良好的关系,离不开政府监管部门和烟草经销商的相互配合,离不开烟草业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相协调,这需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组织队伍的建设,保证庞大的烟草市场都会在有关部门的监控下有序发展,相应烟草经销商要对政府的监管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让社会对烟草业发展的管理更加全面,更加有效,为烟草业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6]。

4.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关烟草行业的发展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如何保证烟草业市场的秩序化,健康化,科学化的发展,关键还是靠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和烟草经营商的积极配合,政府应该调整原有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人员对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对原有的监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创新,注重对网络的利用,通过网络技术来对烟草经营区域实施科学的监控。良好的发展秩序总离不开有关部门的科学引导,无论是烟草业还是其它行业,只有在有效的监控引导下,其健康持续的发展才能得到可靠保证。(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栋.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J].经营与管理.2011(02).

[2]黄晓武,王汉文,徐乃强,高宗宏,朱兴全.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 促进烟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N].安徽日报.2012-07-12(A04).

第8篇

摘要:本文从目前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结合市场监管改革的实际需要,系统地提出了市场主体协同监管的建设内容,并对建立市场主体协同监管信息化平台总体技术架构进行了整体规划。

关键词 :信息化;资源整合;法人库;协同监管

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宽进严管”已成为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要实现政府部门间联合监管,需要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建设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库和信息化支撑平台,制定协同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以支撑高效能的部门协同综合监管工作的真正落实。

1、目前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监管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监管信息不全面,市场监管信息分散在各部门,信息不共享、不对称、不整合。二是部门监管各自为政、相对独立,缺乏联合监管、执法的协同工作机制;三是单一部门监管工作现代化程度较高,部门之间联合监管工作仍停留于传统方式;四是监管任务虽然很重、监管力量分散,存在部门间重复监管现象,政府对市场监管效率和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等。

2、实现协同监管的主要建设内容

要实现部门间协同监管,需要基于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整合各部门许可信息、资质信息、监管信息、案件信息、信用信息等,搭建综合监管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整体框架如下图1。

市场主体协同监管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2.1 市场主体信息归集与整合。以工商部门的经济户籍库信息为基础,推行并利用“社会信用代码”关联各部门监管信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法人库。按照部门监管信息征集与数据交换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市场主体信息归集与整合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2 部门协同监管。以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日常监管等工作为基础,整合相关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实际要求,统一制定出台一系列协同监管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基于法人库建设统一的协同监管平台,支撑相关部门在同一平台上对市场主体实施综合监管。

2.3 决策分析与协同指挥。利用大数据的理论方法,建立宏观分析模型,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统计决策分析,包括:分析市场重、热点问题,对市场进行风险评估与预警等。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确定共同的监管任务,并通过监管平台下达、分派任务,实现多部门监管工作协同调度和应急指挥等。

2.4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按照国家企业信息公示要求,围绕市场主体从法人库抽取相关信用信息,通过统一的公示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市场主体备案登记、许可审批、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畅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管的渠道,发挥社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共治和自治作用。

3、市场主体协同监管信息化平台技术架构

市场主体协同监管信息化平台是一个综合的信息化应用平台,需要从各个技术层面进行统一、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其总体技术架构可分为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支撑层、基础应用层、协同应用层、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3.1 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主要是构建平台的网络环境与运行环境,通过安全系统、网络系统、主机系统、存储系统等硬件设备的支撑,为平台提供安全保障、网络联通、服务运行、数据存储等方面的支持。

3.2 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存储登记信息资源数据、资质信息资源数据和监管信息资源数据、信用数据、审批数据、检查数据、黑名单数据等,还包括一些支撑应用的数据资源。

3.3 应用支撑层

应用支撑层提供一个开放的框架,该框架具良好的可扩展性,为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系统管理、用户认证与授权、数据交换、应用审计等功能。应用支撑层功能的设计开发将依据各类规范标准,保证系统应用功能在应用支撑层上能够快速、高效、稳定的构建。

3.4 应用层

包括法人数据共享与管理应用系统、协同应用系统两部分。法人数据共享与管理应用系统,主要定位在基础应用功能上,主要包括法人主体信息的目录、统计和查询功能、信息推送、专题应用等功能模块。

协同应用系统,主要定位在跨部门协同应用功能上,在汇聚了多部门的各类数据的基础上,建设协同应用的功能。主要包括法人信用信息服务应用、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应用、协同监管应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应用等应用建设。

3.5 标准规范体系

标准规范体系是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交换标准、系统维护规范、更新维护机制、共享管理机制等,保障本项目数据交换的及时性与数据正确性,促进法人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开展。

3.6 信息安全体系

信息安全体系包括对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安全防范对象系统安全等级的确定,以及应采取的措施和策略。

4、结束语

本项建设完成后,将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是通过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法人库,既可以盘活存量资源,又可以减少重复建设,节省相应的投资,促进法人信息在政府各部门间及时交换和广泛共享;二是可实现信息的“一次输入、多次使用”、 “一局变更、多局联动”,避免了自采自用、多头采集的现象,提高了法人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了各部门在法人领域的工作协同,有效提高法人监管效率,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四是为在政府整体层面开展大数据分析和利用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珊,陈红.数据库系统原理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6.

[2] 计磊,李里,周伟.J2EE整合应用案例[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

[3] 王虎,张俊.管理信息系统[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7.

第9篇

构建网络购物市场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网络购物市场是一个“柠檬市场”,网络商品信息的不对称使买家可能无法分辨商品质量的好坏,最终导致低质量卖家取代高质量卖家,出现“逆向选择”现象。因此必须对网络购物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维护网络购物市场正常秩序。政府监管部门之间需要有效的协调机制。网络购物市场的运行比较复杂,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国家工商总局是国务院授权的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主要政府部门,商务部等政府部门承担部分监管职能。但由于各部门监管的职责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职责交叉地带,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需要建立政府监管部门之间有效的协调机制,消除监管盲区。行业协会需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网络购物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行业的自律性,行业协会虽然制定了相关行业标准来提高行业自律性,但还不成熟。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不明显,在网络购物市场治理中的影响力不强,在引导网络购物市场经营主体规范经营、维护网络购物市场秩序方面缺乏有效作为,需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网络购物交易平台需要加强自身监管。网络购物交易平台是交易主体完成交易的主要场所。由于缺乏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有效监管,导致其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并未有效落实其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而且网络购物交易平台现有的卖方准入限制、在线信誉机制和商品质量检验等监管措施也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网络购物市场监管需要体现公平性和权威性。网络购物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有法可依,才能真正体现监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目前我国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层面的规定比较少,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较多,缺乏系统和专业的法律法规;而且现有法规只限于原则性规定,没有进一步细化,缺乏可操作性。网络购物市场监管需要有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成熟,网络购物交易的虚拟性、跨地域性导致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缺失,对交易中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网络购物交易双方失信的现象很严重,由失信带来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缺失已成为网络购物市场交易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网络购物市场监管要有先进的监管技术。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具有隐蔽性强、技术含量高等特点,传统的监管方法很难适应。国家工商总局确立了“以网管网”的技术监管方法,但监管技术还不成熟,在部分省市的实践效果存在很多不足。随着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日益复杂,需通过先进的监管技术来应对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难题。

网络购物市场监管体系构建的内容

(一)市场内部监管体系

监管的主体。网络购物市场内部监管的主体是网络购物交易平台。网络购物市场中存在的交易平台主要分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和企业自建交易平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指出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企业自建交易平台是指网络商品经营企业建立的商品交易平台,主要销售企业自营商品。监管的内容。网络购物交易平台交易前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网络购物市场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查和登记、市场经营主体的商品及服务信息的监控、市场经营主体信用情况的采集与记录等;交易中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商品质量保证、违规欺诈处罚、电子合同的监管等;交易后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保证、物流配送中的质量保证、商品质量问题赔付或处理等。

(二)市场外部监管体系

监管的主体。网络购物市场运行的环节比较复杂,每个环节都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主要的监管主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邮政局等政府部门以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行业协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最主要的监管机构,其他部门是辅助监管机构。监管的内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网络购物市场监管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责;商务部承担电子商务行业标准、规则制定的监管职责;公安部承担查处各种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管理职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承担对互联网出版的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网络购物交易支付相关政策的制定及监管职责;国家邮政局承担物流配送相关政策的制定及监管职责。行业协会承担行业自律、引导网络交易主体自觉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职责。

(三)监管支撑体系

网络购物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网络购物市场的监管需要法律、信用、技术等环境的支撑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法律体系。依靠法律来规范网络购物市场秩序是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基础。建立规范网络购物市场交易的法律体系,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提高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信用体系。网络购物市场中的诚信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特别是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培养网络购物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意识,增强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信任感,有利于规范网络购物市场秩序。技术体系。网络购物是一种新的交易模式,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监管难度较大。有效地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需要新的监管技术的支撑。监管技术的发展可以给监管部门带来便利,减少工作难度,提高监管的效率。

构建网络购物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

完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我国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主要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签名法》。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委以及部分省市出台了相关行政法规和指导意见。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监管工作的可操作性,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现有的法律法规不成体系,需要出台国家层面的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监管的立法,加快《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加快网络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学校教育系统和各类宣传系统进行信用教育,培养公民的信用意识;建立健全公开的网络交易征信服务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络交易实行实名制并且与交易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支付相联系,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交易主体加入全国统一的黑名单,建立失信惩罚机制,提高其失信成本。积极研发监管技术、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和社会其他科研机构合作,共同研发应对不断发展的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技术,加强大数据在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中的应用。技术监管需要监管队伍既懂得工商业务又熟悉网络交易模式和信息技术,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网络交易监管队伍。提高政府部门监管的效能。明确政府监管主体的监管内容,建立从国家到地方各层次的政府监管主体联合监管机制,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统筹建立全国消费者属地维权机制,避免政府监管主体管辖权的冲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创新监管模式,扩大网络交易监管范围,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与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沟通机制;政府其他监管主体要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监管职能,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电子商务协会要承担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修改制定电子商务行业规则、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引导网络交易主体规范竞争、自觉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的监管职能;互联网协会要承担制定和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的监管职能;消费者协会要承担建立消费教育制度,积极向网络购物消费者普及网络购物的安全知识,通过各种措施提高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的监管职能。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监管职能。网络交易平台要严格审查网络交易主体的经营证照信息,检查平台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的商品信息、服务信息以及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督促平台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商品的售后服务和退换货制度,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的秩序。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管职能。某些卖家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对买家评论进行删除,造假,使网络交易平台的评价缺乏真实性。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快发展非盈利的第三方网络信用评价机构,进行公正、客观的信用评价,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卖家的监管职能,为买家提供真实的商品评价信息。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法定的监管主体,积极调动各商业银行参与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工作,督促第三方支付平台履行自身监管职能。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准入、日常经营、市场退出环节的有效监管。加强对沉淀资金的有效监管,确保客户沉淀资金的安全;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控制。

作者:徐伟 单位:苏州市职业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等.中德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比较研究[M].中国工商出版社,2011

2.杨跃.网络商品交易监管[M].中国工商出版社,20143.蹇洁.网络交易监管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4.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2014

第10篇

今年7月初,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外地消费者举报,称从青岛某家具公司网站购买8万元家具后,发现该网站宣称的产品绿色环保等内容没有事实根据,涉嫌虚假宣传,请求工商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接到消费者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某家具公司网站公布的公司名称和住所分属两个辖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家具公司网上公布的公司名称位于一家商场内,但已经人去楼空,未发现公司工作人员。在网站上公布的住所,执法人员发现另一家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某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经电话联系,该法定代表人称其只担任虚职,对公司日常经营毫不知情,告知工商机关联系刘某。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刘某,责令其到案接受调查,没想到刘某此后无法联系,案件查办工作遇阻。执法人员将某家具公司列入企业异常名录。

案例二

某肛肠医院网页广告,称该院诊疗技术能保证100%的病人痔脱垂和出血症状消失,并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执法人员认为,某医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且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等情形,构成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罚款1万元。

分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然而,不论自营电商,还是第三方交易平台,都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网络市场无序竞争,网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权益投诉有增无减,这些都已经成为危害网络市场发展的问题。

目前,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处于初级阶段,监管方式大多数停留在网上巡查亮照经营等浅层次管理上,监管手段单一,难以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需要。

一、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证难

网上交易通过虚拟市场进行,网页信息、交易数据等证据易灭失、固定难。产生消费纠纷后,部分电商采取拖、赖、躲的策略,甚至对网络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破坏、删除。网络电子数据多由电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掌控,工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当事人配合才能完成,加之基层工商机关获得证据的设备和手段有限,增加了取证工作的难度。此外,由于网络交易监管与登记注册目前分属两个系统,客观上导致网络监管无法进行现场检查比对。

2.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处罚难

互联网具有超时空、超地域的特性,一些网店、网商的经营活动十分隐蔽,无法采取常用监管方法解决投诉、查办案件。在实践中,一些投诉、举报跨区域,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者,即使办案机关能够取得完整证据也难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接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办理或是无果而终。

3.网络监管手段滞后监管效果不理想

网络交易涉及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等科技知识,监管人员既要熟练掌握互联网相关知识,又要熟悉网络交易管理及工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目前基层工商人员结构及业务能力无法达到这个要求,监管手段仍然停留在通过搜索网页、上门采集信息,工作量大、效率低,难以有效开展网络巡查监管,无法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二、加强基层网络市场监管的建议

1.建议要求进入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的企业或者个人,在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如实登记主体信息和经营信息后,通信部门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如淘宝、当当)方能为其开通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合法交易,并实行信息公开查询制度。

第11篇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

第12篇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

第13篇

1.1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农资质量管理,健全农资市场监管机制,县政府成立了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为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农委、工商、质监、供销、公安、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并成立了办公室。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协商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专门下发文件,推进种子、肥料、农药等专项整治,形成了分工协作、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2规范经营行为

(1)通过对农资生产经营网络情况的摸底调查,已将全县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流通渠道、经销门店分别登记造册,彻底摸清了如东县农资生产、流通、销售的复杂网络。(2)推进农资企业诚信建设,将历年案件查处情况、例行检查结果、消费者投诉和公众评价等信息统一计入农资企业诚信档案,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对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重点监控。(3)积极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全县已建立放心农资店280家,以其经营规范、产品质量合格,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1.3狠抓市场监管

在“打假护农”行动中,坚持常态监管和严处两手抓,力防劣质农资坑农,力求维权维稳。主要工作包括:开展农资法规和知识培训;建立农资质量预警体系;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查处力度。

2推动如东县农资市场监管的对策

2.1正确处理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牵头与协作的关系针对农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牵涉到多个部门,如农业、工商、质监、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等部门。监管工作起步之初,相关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沟通协作少,职责不明晰,交叉监管、重复监管、争夺案源,导致当地政府层面协调的现象时有发生;各部门所掌握的违法违规市场信息相互保密,监管以点为主,难以及面;缺乏联动机制,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追责不到位等。在以农业部门牵头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后,各地各级的农资监管工作模式开始改进,逐步走统一、联动、协作之路,农业部门牵头开展农资监管工作,起到了主导作用;相互沟通使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清晰,交叉监管、重复监管的现象大大减少;信息共享、相互协作,使农资监管的各项内容得以全面推进,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

2.2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执法的关系

农资监管是以监督管理为主,打击执法主要是针对主观故意且又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而采取不得以而为之的法律手段。明确管理与执法的不同职责内涵,合理安排管理与执法的工作步骤,协调处理好管理与执法之间的关系,对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专业优势、加强科技指导、持续深入开展农资监管工作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工作包括:(1)由执法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群众,开展农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宣传;(2)根据农时,执法大队与工商、质监、公安以及农业系统内的种子管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的市场整治行动,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从管理的要求着手规范农资市场;(3)对于监管中所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管理、规范、整改、处罚的步骤实施,这样监管对象易于接受,配合积极,对抗情绪少;(4)对于农资市场管理与执法中发现的问题,部门之间互通有无,共同探讨解决的最佳办法,既能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又能达到监管的目的,同时对以后的管理与执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3正确处理好打假与扶优的关系

一方面积极履行监管职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扶优汰劣、清理整顿市场,培育扶持诚信主体做大做强,宣传推介放心农资进村入户。通过堵、疏两方面相结合,不仅达到净化农资市场的目的,同时更有利于农资监管工作有的放矢。如在从严打假的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资经营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在每年召开的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上进行专题表彰,并由示范窗口代表介绍经验,在打假与扶优并进的同时,提高了农资监管的工作效率。

2.4正确处理好案件查处与维权服务的关系

第14篇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

第15篇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