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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构建“大网监”工作格局
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自总局部署“网剑”行动以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理清思路,强化队伍,完善机制,各相关股、室既分工明确,又协作配合,不断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以实施“网剑”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构建“大网监”工作格局,取得较好成效。
一、落实电商经营者责任,规范电商经营行为
在监管中,我局监督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引导,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全面核实网络经营主体信息,通过线上排查和线下实地检查,进一步充实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全面落实网络经营者实名经营制,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
同时,积极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包括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主体信息公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删除”义务、显著标明竞价排名商品(服务)为“广告”义务。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行为
为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我局在全市系统率先组建网络交易监管股,先后购入现场取证、手机取证、介质综合取证分析等网络监管电子取证设备。网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消保等股室既明确分工,又协作配合,以网络传销为重点,共同查办涉网案件。在取证中,我们一方面通过与杭州市余杭区、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对接,充分运用阿里云大数据资源,调取服务器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通过司法鉴定提升法律效力,实现对支付宝相关涉传资金的查询、取证;另一方面,运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为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我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证据中的违法所得、销售账目进行会计审计,对接律师事务所对办案的程序合法性及证据中的法律适用进行规范。
三、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整治
约谈辖区美团、饿了么、欢乐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其全面自查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入网审核;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商、合作商等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强化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平台社会责任。选择食品安全整体状况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处于领先地位的餐饮单位聚集地的部分优秀餐饮单位,积极打造“网络订餐示范店”,并上门现场服务指导,规范线下实体店,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单位进行规范改造,对符合标准的办理标注网络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以此疏通硬上线难下线之间的矛盾。
召开了网络订餐专项整治会议,制定《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积极开展全覆盖拉网式专项检查行动。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原则,以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送餐单位及送餐人员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是否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委托加工,健康证公示、环境卫生状况等问题,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积极引导其规范改造。
四、深入开展网络广告整治,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
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紧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着力整治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对省局互联网广告监管平台移交的案件线索,根据案件来源及性质锁定证据、迅速查处,按照法律程序严格处理。同时积极开展全区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受理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12345为民热线转办件,按照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和时限,及时处理各种互联网广告投诉。今年以来,共查办网络广告违法案件17件。
五、积极办理涉网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于北京市密云县农村药品市场和山区农民用药现状及对策的调查报告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一直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农村医药卫生工作理所当然的包括在其中。而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农村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又是搞好农村医药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保证,更应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抓好。根据国家局“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十二字工作方针,以及“抓作风、抓基础、抓基层”的工作要求,按照市药监局“加强农村用药监管,消除偏远地区监管空白点,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具体部署,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我们对北京市密云县农村药品市场的现状,特别是山区农民的用药现状进行了调查,并针对调查结果提出改变现状的一些具体对策和措施。
一、基本情况
__县位于北京市东北部,是首都远郊区县之一。县域总面积2226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80;全县总人口43万,其中农村人口31万,占72;在全县19个镇(乡)、343个行政村中,山区村321个,其中深山区村182个,占53,1000多个自然村更是星罗棋布般地散落在崇山峻岭的沟沟岔岔。__县城距首都天安门80公里左右,而距密云县城最远的镇(乡)所在地,有80公里,最远的行政村超过100公里,最远的自然村在130公里以上。
经调查,__分局辖区药品监管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是:有药品生产企业4家;医院制剂室3家;药品经营企业13家,其中:批发企业2家,零售企业11家(今年上半年又有5家企业中标);药品使用单位600家,其中: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以上医疗单位26家,下设门诊部29个,企事业单位医务室45个,民办及个体开业医15户,村卫生室485个;另外,还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33户,其中:生产企业7户,经营企业26户。
据统计,20__年全县药品销售额10845万元。其中,药品使用单位,即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完成9152万元,占84.4;药品经营单位完成1693万元,占15.6;在三级医疗机构实现的药品销售额中,县级医院占82.9(7583万元),镇级占8.9(822万元),而485个村级卫生室仅占8.2(747万元)。
20__年,全县人均药品消费额为252元,其中农村人均60元。
以上情况表明:(一)密云分局辖区监管对象点多、分散,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是镇、村两级药品、器械使用单位,特别是485个村卫生室;(二)密云药品市场不同于本市城区或平原地区,主要特征是总量少、规模小、档次低、体系不健全,处于萎缩低迷、运转不良的状态;(三)镇级以下药品市场只有使用单位,没有零售网点;(四)全县70以上的农村人口,药品消费额仅占消费总额的6.8,农民仍是药品消费市场的弱势群体;(五)当前农村药品市场的空白点,也是未来药品事业发展的增长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刺激农民的药品消费。
二、市场现状
从总体上看,__县农村药品市场基本健康有序。全县尚无发现乱开药厂,乱办药店,乱攒药品集贸市场的现象;农民“疾无医,病无药”的现象也已根除,基本上有了“有医可看、有药可吃”的保障,尤其是有效的控制住传染病之后,旧中国那种“千村薜荔人遗矢、万户萧疏鬼唱歌”的悲惨景状更是一去不再复返。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转型,农村医药卫生工作失去了集体经济的支撑,原有的筹资机制、办医(药)形式以及农民健康保障制度受到了较大影响。随之在药品监管相对人当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在广大药品消费者当中出现的一些不安全因素,不容忽视、令人堪忧。当前农村药品市场和农民用药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监管对象法制观念淡薄,农民群众维权意识缺乏
从药品监督管理的角度看,农村药品监管相对人,特别是镇(乡)以下医疗单位无资质从业、无证照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村级卫生室乡医中,一证多医用的问题更为突出。经查,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641个乡医中,有485个是几人共用一个证照的个体村医。尽管这些人对医疗和医药知识只是一知半解,却一人独霸或几人瓜分一个村庄,既行医又卖药,药随医走。一旦查出违法问题,特别是违犯“药品法”的问题,往往因为处罚主体难以确定而不了了之。
从医从药人员因为法制意识淡薄,违法行医卖药;而多数农民作为农村药品市场的重要消费群体,也因为缺少法律知识,加之对村医“离不开、惹不起”的敬畏心理,不知也不敢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往往是“小病不敢看,大病看不起”,实在扛不住了,也是在一不知药性,二不知药价,三不知药期的情况下,村医给什么药就吃什么药,治好了病,感恩戴德;吃出了问题,也不知求援找“说法”,处于盲目、被动的消费之中,最终形成药品消费的弱势群体,甚至因病至贫,因病返贫。据统计,目前全县人均年收入2500元以下的贫困户中,50以上是因为家里有长期病号或曾有人得过重病造成的。
(二)药品市场体系不健全,村医一枝独秀霸乡里
受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加以传统的医药卫生管理方式的多年传承沿袭,目前,全县多数镇(乡),所有的行政村,更不用说自然村,只有医疗使用单位,没有药品销售网点,农村 药品市场体系极不健全,城乡药品资源严重失衡。因此,农民在药品消费中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要用药就得奔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医生让吃什么药就得吃什么药,让吃多少就得吃多少,由此造成的重医轻药,以医带药,以药养医,药服从于医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农民用药既不方便,更不实惠。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重点环节问题多
药品使用单位独占了农村药品市场,而多数镇、村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又极不完善,在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上存在不少较为突出的问题。
在药品的采购环节上,采购者虽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但不少村卫生室为图方便和便宜,也直接进药。以至逐渐形成农村当前用药来源的四个渠道。一是县医药公司供一点;二是乡镇卫生院以集中供药方式送一点;三是村医就近到外县药品经营企业购一点;四是从送上门的非法药贩手中买一点。进药渠道不仅多,而且不规范,进药过程中很少有人认真查验售药单位或个人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还有少数村医受利益驱动,贪图便宜,买假用假。从而,购进药品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在药品的贮存环节上,环境脏乱、条件简陋。药品器械与诊室、居室、注射室同屋,与粮、油、蛋、菜共存,特殊药品与普通药品混放的现象屡见不鲜。受这些不良因素的直接影响,药品发霉变质、过期失效的现象不断出现,对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造成严重隐患。
在药品的使用环节上,用药不合理,乱用、滥用,不懂配伍禁忌,甚至将七种不同药品混在一起,一次注入患者体内。还有,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越权使用特殊药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四)从药人员数量少,专业素质水平低
据统计,全县药品从业人员仅有352人。其中在医疗机构的256人,占72.7%;在药品经营企业的96人,占37.2%。不管是在医疗机构还是在经营企业,这些从药人员60%以上集中在县城,40%分散在各个乡镇卫生院,而占农村绝大多数的村卫生室基本上没有专业从药人员。
从药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专业素质低。在352位药品从业人员中,具有药学职称的人员,不及总人数的50%。
由于占据农村药品市场的绝大多数乡医没有经过系统培训,药品专业知识匮乏,仅凭有限的卫生常识行医卖药,一些直接威胁农民用药安全的现象,便不断出现。一是进来一批药,用完为止,不管过期没过期;更有少数乡医以假当真,以劣顶好,“不管疗效不疗效,装在瓶里都是药”;二是“不管对症不对症,是药就敢用”;三是一人双角色,既当农民又做乡医,闲时下田浇水,忙时回家输液,放下锄头拿针头,下了果树上“手术”,出了鸡房进“药房”。
(五)镇(乡)以下药品监管出空白,农村药品市场潜力待开发
由于农村医疗机构点多、分散、交通不便、监管人员数量少等客观原因,目前镇(乡)以下的药品市场,特别是乡医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出现了监管的空白。于是,村医毫无顾及、惟利是图;游医来去自由,形影无踪;药贩常来常往,销假售劣。
针对这种情况,不管是原来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在药监分局成立之后,都曾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但都见效甚微,“治不断,停又乱”,事倍功半。如为保证药品的进货质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曾采取责成镇(乡)卫生院统一采购,向乡村卫生室集中供药的措施,但这些作法一是因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尚有待商榷;二是因为村医到镇(乡)卫生院取药,往往“扎帐”;只要药不给钱,镇(乡)卫生院不堪负重,畏而避之;三是村医图方便、贪便宜,就近、从贱由药贩手中直接进药等等原因,使集中供药的方式徒于形式而濒于流产。
总之,对农村镇(乡)及以下药品市场的监管,不管人们是否承认,是否情愿,己基本形成“欲管乏力,欲罢不能,虽未放任,却已自流”的客观局面。恰恰因为这种局面的存在,拥有30多万药品消费人口的农村药品市场,既是当前监管的空白点,更蕴藏着极大的开发潜力,无疑是未来药品事业发展的巨大增长点。
综合分析上述存在问题,镇(乡)级以下农村药品市场和农民用药的现状,基本可归纳为:是“药品监督管理的空白,游医药贩的乐土,滋假养劣的温床,培育市场的重点”。
三、对策及措施
针对农村药品市场和农民用药的现状,密云分局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应定位在:以农村药品市场中的使用单位和经营企业为监管重点,疏、堵并举,该管的管死,该放的放开;以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为手段;以培育和发展农村药品市场、保证农民用药既安全有效、又方便实惠为目标,不断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逐步推动农村医药事业的稳定发展。具体对策和措施是:
(一)提高认识,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健全农村药品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农民用药水平,当做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发展农村医药卫生事业,既是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又是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公平的重要保证;医药卫生不仅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还是反映一个社会文化程度的窗口;医药卫生服务既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又是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体现。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用药现状关系全国医药事业水平;农民健康关系整个中华民族的健康水平。因此,药监部门一定要把农民的用药和健康问题时刻放在心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切实代表、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监、帮、促并举,为建立体系健全、健康有序的农村药品市场,而搞好帮、促;为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实惠而抓好监管。
同时,药监部门的干部、职工应时刻牢记市九次党代会提出的首都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清醒地认识到不尽快解决农村医药卫生资源不足与浪费并存、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依然缺医少药的问题,就不能完成“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这一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而没有包括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在内的农村现代化,就没有完全意义上的首都现代化。由此而增强消除偏远地区药监空白点,搞好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针对农村医药市场需求旺、农民用药不方便的现状,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引导药品经营企业把经营重点放到农村,因地制宜,重新布置农村药品零售网点,改变医疗机构对农村药品市场的垄断局面,形成医、药并重,使用单位的“药房”与经营企业的“药店”相互竞争的市场经济格局。
随着京郊经济发展和农村用药需求上升这一商机的逐渐显露,药监部门应引导、推动药品销售热点从城市向乡村转移,鼓励有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办店建点,尽快形成新形式下新农村的新的药品销售网络。
联系密云县农村药品市场的实际,重新布置零售网点的具体措施是:一镇(乡)设一店,一店带几点。即:在镇(乡)所在地设立一个药品零售店,在乡镇15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各设一个药 品销售点,由零售店负责管理零售点的经营行为。另外,针对多数村卫生室一证多医用,以行医为名,行卖药之实的现实情况,还可与新办药品零售店统一标准,以自愿为原则,引导他们当中的一部分摘掉行医的帽子,打出卖药的招牌,改医为药,弃医从药。
不可否认,当前农村方方面面的条件都比较差,对新设店或点或卫生室改为药店、点的标准、条件,既不可因陋就简,也不能因简而废。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店”、“点”标准和条件。比如: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点,只要具备“三专一训”条件,即:专屋、专柜、专人,从业人员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即可准许营业,在经营中逐步完善提高。
密云19个镇(乡)中,除密云镇外,已有10个镇(乡)设立或正在设立药品批发或零售店,但全县1500口人以上的行政村却没有一个设立药品零售点的。因此,除补齐其余8个镇(乡)的零售店外,还可在每个镇(乡)选择3—5个行政村设立零售点,形成17、8个店、70个左右点的销售网络,使农村药品市场体系得到初步健全。如此对策可行,即可以敞开县门、公开竞标为首选,以县药材公司为基本力量,先从与河北省滦平、兴隆眦邻的古北口、大城子两镇做起,建店布点,抓好试点后,再逐步推开。
实施这一对策,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可以在镇(乡)卫生院药房与零售药店之间和村卫生室与零售药点之间形成竞争态势,比服务、比质量、比价格,推动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方便、及时,让农民在药品消费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还可夺回不法游医药贩赖以生存的“根据地”。
(三)完善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网络,消除偏远地区监管空白点。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密云分局已组建了有县人大、政府、公安、工商、技监、卫生等方面人员参加的特邀监督员队伍。这支队伍的作用除对全县药品市场秩序进行监督外,更主要的是对县城及周边地区的监督。之后,分局又倡导部分药品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分别建立了内部药品监管机制,其作用一是单位、企业的自监自管,二是使用单位之间,经营企业之间,使用单位与经营企业之间的互监互管。
针对当前农村镇(乡)以下地区出现的监管空白,拟再采取建立特邀“药情观察员”队伍的办法,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具体作法,是在县、镇(乡)两级人大、政府的支持下,聘请镇(乡)人大专职副主任或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领导,镇计生专职干部,镇(乡)卫生院专业从药人员,部分村委会主任或妇联干部,组成每个镇5人左右的镇(乡)村两级“药情观察员”队伍,委以当地药品进货渠道是否正常、游医药贩活动踪迹及规律、药品使用和经营单位行为是否规范、农民用药是否安全有效、方便等事责,签订相应的责任、义务书后,作为药监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随时搜集药情,一般情况一月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紧急情况立即报告。药监部门则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不断调动他们认真“观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这样,县级的“特邀监督员”,镇村级的“药情观察员”,县、镇、村三级药品使用、经营单位内部及相互间的监督机制,再加上群众举报制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镇(乡)不漏村,村不漏点,上下联动,辖区统一”的药品监管网络便可形成,只要各自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就一定能够增加监管工作的力度,消除监管空白点。
(四)从增加从药人员数量、提高从药人员专业水平入手,增强从药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
药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必将对从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扩大从药人员队伍,提高从药人员整体素质将成为历史的必然。药监部门从肩负的“监、帮、促”职责出发,应采取专题讲座,专家上课、综合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向新的从药人员灌输专业知识,并组织已从业人员更新专业知识,以提高从药人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针对农村从药人员数量少、专业水平低的现状,密云分局拟推行从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即:不管是使用、经营单位现有的从药人员,还是有意从药的人员,都要接受药监部门一定内容、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领取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涉药活动,否则将依规给予惩处。
(五)坚持“五不变”原则,与相关部门协调好关系,形成共识、联手作战。
最重要的问题是要自觉地把药监工作融入发展区域经济的大局,通过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争得当地党委、政府的真正理解和大力支持,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与卫生、工商等部门形成证、照统一管理的机制,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与公安、技监等部门形成携手联动的约定,随时打击假劣的态势。这样才能保持农村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保证农民用药的放心、方便。
(六)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坚持不懈的宣传、贯彻、落实“药品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基础建设、规范建设为保障,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网。适应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加快推进网络市场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法制教育,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以网管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工商机关网络交易信息化监管网为依托,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实现对网络交易的动态监管。
信用管网。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为载体,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发挥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协同管网。加快推进建立工商系统内部各业务条线的统筹协调机制,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和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构建共治格局。
二、加强基础建设,增强保障能力
1.建立专门的网络监测中心。网络监测中心是实施网络市场日常监管和对涉嫌违法案件集中处理的工作场所,各市(地)、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场所的使用面积和计算机、大型显示器、网络连接等技术配备上给予应有的保障,为履行好网络市场监管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2.充实专业工作力量。要充分考虑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把熟悉工商业务、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干部调整充实到网络监管机构中,建立适应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的干部队伍。
3.结合市场主体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的统一归集。按照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入库的规范要求,把应入库的经营主体数据信息、涉网信息及时采集录入,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经营主体数据信息的修改补充更新,确保经营主体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网络经营主体数据质量。省局将对各地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归集情况按季进行督导检查。
4.开展业务培训。省局和各市(地)局要认真安排组织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培训,在培训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上要增强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网络监管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三、放宽登记条件,释放市场潜力
深入贯彻落实“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支持各类创业园区、基地实行一址多照,以园区、基地秘书公司的经营地址为网络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的集群注册。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四、开展网上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并做好抽查分派、接收处理等相关工作记录。网监机构负责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本地工作需要,制定搜索任务和检查计划,归集、整理检查结果数据并分派相关职能机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规范管理、企业登记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等职能机构各司其职,接收分派结果数据并做好网络案件线索及投诉举报内容的核查处理。
五、加强行政指导,推动行业自律
1.推动电商主体诚信经营,通过集体约谈、上门走访、媒体宣传等形式,引导网络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守法经营。重点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主体准入、商品销售、交易行为管理和有关服务等内部管理机制,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与重点网络交易平台的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监管规则、健全监管机制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良性互动。
2.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会在宣传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行业监督、维护行业信誉等方面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支持电商行业自律组织发展,指导制订行业自律规范和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行业自我规范、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机制,促进电商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六、突出监管重点,强化联合执法
1.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主要监管对象,以各平台促销活动为主要时间节点,以农资、旅游、医疗、绿色食品、化妆品、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主要监管领域,落实责任,精准发力,加大对未依法进行网上“亮标亮照”、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我省驰著名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专用权、利用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和利用网络交易合同协议中的“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媒体曝光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实现“正进一步,邪退一步”。
2.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与通信管理、食药、质监、银监、物流快递和新闻出版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3.依法依规做好电子证据取证工作,综合使用书式固定、拍照摄像和拷贝复制等取证手段,对较为复杂的电子证据或遇到数据被删除、篡改等执法人员难以解决的情况,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电子证据鉴定机构或司法部门进行检验分析,保证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