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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投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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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投资论文

第1篇

正文:

笔者曾经做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就是提起跨国投资,然后观察人们的反映,大多数人自然而然的想到国际上著名的跨国公司,什么可口可乐,麦当劳的;提到外资,更多的人关心的是如何引进和利用外资,很少有人将这些同中国的企业联系到一起。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资金缺乏的确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但殊不知,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全球一体化的不断加强和中国加入WTO,赢得了国际化的资源配置环境,大多的中国企业都应该走出国门,为自己寻找更大的发展空间。

国际跨国投资是公司为了获取预期未来收益而将资本投放到国外的活动,是国际货币资本和国际产业资本实现跨国流动的一种形式,以资本增殖,生产力提高为目的的国际跨国投资活动是科学进步,国际分工细化及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跨国公司已成为国际投资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国际投资活动的主体。国际跨国投资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大踏步发展,十多年来跨国投资金额超过了10000美元的大观。在过去的9年中,全球的跨国投资保持了极高的增长速度,投资金额从1995年的3311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10750亿美元,2000年更是超越了12700亿美元。统计资料显示,到1999年底,全世界的跨国公司总数超过了60000家,拥有30万个海外子公司和附属企业,这些跨国公司占全世界对外国投资的70%以上,占全世界总产出的1/4。世界上最大的100个经济体中有51个是跨国公司,其余49个是国家,也就是说,有些跨国公司的经济规模已经超过了中等发展中国家。时隔五年,以跨国公司的发展势头,不难想象其规模和力量。大量的事实证明,跨国投资是当今世界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对中国企业而言,尽早地加入国际竞争当中,显得尤为迫切。

按照国际资本输出的规律,各国吸收国外投资与对外投资的比例,发达国家是1:1.44,即每吸收1美元外资,对外投资可达到1.44美元。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例为1;0.43,而我国目前的比例为1;0.26左右,尚相当于发展中国家的1/2多一点。随着我过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工业门类的齐全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经验的大量积累,我国对外投资存在着不可估量的潜力。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教授认为,目前中国应该并且已经达到快速对外输出资本的阶段。他指出,按照国际经验,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一旦达到2000美元,产业结构就应进行调整,把一些生产能力过剩的企业移至海外,以更低的成本来获得更多的利润。目前中国人均收入虽只有1000美元多一点,但是由于地区差异,上海人均收入已经达到5000美元以上了,而江苏、浙江、广州等沿海地区人均收入都远在2000美元以上。因此,到国外投资是万事俱备,只差行动了。

近几年来,中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通货紧缩,很多领域存在过剩的生产能力,这就很容易让人想起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的边际产业理论,即产业升级后处于比较劣势的产品和技术的转移,一是沿海到中部、内陆欠发达地区,再就是向国外此产业仍然处于比较优势的地区,尤其是了解国外市场的企业,向资本缺乏而劳动力密集的地方转移。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教授徐滇庆指出:中国对外投资应该选择那些市场程度比中国慢半拍的国家和地区。中国企业一方面有着充足的经验,一方面对这种转型中的市场有超强的适应能力。他将之成为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早半拍”准则。早半拍准则可以在国际贸易的需求偏好相似说中找到影子。需求偏好相似理论(ThoeryofDemandPreferenceSimilarity)是瑞典经济学家林德(S.B.Linder)提出的,用国家之间需求结构相似来解释工业制成品贸易发展的理论,这对跨国投资同样适用。林德认为,影响一国需求结构的主要因素是人均收入,一国的需求结构和人均收入是直接相关的,人均收入越相似的国家,其消费偏好和需求结构越相似,产品的相互适应性就越强,贸易交往也就越密。人均收入较低的国家其选择消费品的质量要求也就较低,因为他们要让有限的收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为了实现充分就业和掌握生产技术,也只能选择通用的技术,简单的资本设备,而人均收入较高的国家刚好相反。这就给人一种感觉,中国过剩的生产能力最好走这条路。徐滇庆教授根据他的早半拍准则得出结论:中国资本输出最佳的地区是东欧地区,并切举了丰佳集团的例子加以说明。其依据是这些地区国内市场化程度,参与世界经济的程度都远不如中国,而其收入水平和需求结构和中国类似。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一、这种理论只能解释水平上的跨国投资问题,却忽视了垂直跨国投资问题。二、这种理论只丛经济发展程度角度入手,而忽视了政治等其他的条件。以罗马尼亚等东欧国家为例,其投资环境存在以下的问题:1、法律烦琐,透明度低,且优惠政策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2、经济困难,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期望值较高,反过来受其限制也高;3、政局尚未完全稳定;4、处于美俄争夺激烈,经济不稳定,麻烦事多的灰色地区;5、腐败、、行贿受贿严重,投资风险大,成本高,等等。丰佳在那里的成功不能把这些一下都抹去。三、这种理论引导的资本流向的产业基本上是一些低级产业,不利也企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因此我要指出,“早半拍”准则倒不如归结为一种跨国投资战略,即打发展程度的时间差,利用这种时间差取得良好的走出去效果。但是并不足以指导资本的主要流向。我国企业跨国投资应树立多元化的发展观念,不应该过分依赖一些国家、地区和产业,更不能一哄而上。应该在深入分析和考察的基础上,对投资市场和产业有所取舍,以发挥资本的最大效用。

实际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欧美发达国家及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才是优先考虑的对象。原因如下:1、这些国家市场化程度较高,社会政治环境稳定,虽然竞争激烈,但也为投资者提供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2、这些国家有着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和丰富的营销经验,是我国企业“练兵”和“取经”的最佳场所,能对我国国内企业的质量和水平有所推动和提高;3、这些国家的技术开发和产品较新,可以是企业对前沿技术和管理有较快的反应能力,有利于我国企业发挥后起者优势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提升产业层次和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4、欧元美元作为硬通货,币值坚挺,汇率风险小而增殖能力强;5、目前欧美国家都实行鼓励外来投资政策,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另外已有的工业基础能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产业支持,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调查表明,绝大多数中国资本投向正是这些地区。

解决了区位选择问题,那么下一步就是怎样走出去了。一个模糊而又完美的建议无外乎考虑企业自身状况和国外的投资环境。在此问题上,也没有完全适用的法则,中国企业完全可以深练太极之道,将中华武功的精髓思想运用到走出去的战略中来。

对付强者,避实就虚,攻敌弱点。我国企业与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在国际竞争中的实力对比相差悬殊,所以不能硬来,应该采取迂回的策略,发挥灵活的优势,攻击敌人薄弱的环节。从大型相关产业的公司涉足不深的地方,推广自己的国际化品牌。

以己之强攻敌之弱,发挥比较优势。我国的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依托的跨国经营可以物美价廉的产品占领国外市场,中国的很多产品(劳密型)占据世界大量的市场分额,甚至引起一些国家的恐慌,通过建立海外子公司进行内部化的交易,可以有效的减少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进而发挥劳动成本低廉的威力。

以静制动,发挥后起者优势。借力打力,四两拨千斤。比较优势的战略适用的是贸易领域,虽然能使发展中国家获得贸易利益,但容易使我国低水平的产业结构固化。在现有的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与高新技术的结合来提升产业结构是我国必须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发挥后起者优势,敌未动我不动,敌动,我动在先。具有选择的使用国外在付出巨大代价才获得的支持经济增长的一系列科技成果,这样就可以跳国许多技术发展阶段,直接采用新技术甚至在其基础上进行研发实现企业质的飞跃。如首钢集团收购美国MastaEngineer公司70%的股份,获得了650套设计图纸,46个设计软件包,从而增强了首钢集团设计和制造重型冶金设备能力,扩大了中国钢铁工业作为整体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2002年9月TCL集团控股的TCL国际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与德国施耐德达成收购协议,利用巧劲,达到了利用其已有的融资和销售渠道。

集中力量,各个击破。由于实力不足,我国企业采取全线出击可能隐含过大的风险,但如果采取各个突破就不会力不从心。海尔在美国纽约曼哈顿矗立起海尔大厦使美国人开始把HAIER和HIGHER联系到一起后,与三洋机电成立三洋海尔株式会社,把冰箱打入了很难进入的日本市场。

第2篇

贸易与资本流动之间的关系最早由Mundell1957年提出,他建立了一个标准的2X2X2的贸易模型,该模型假定其中一国具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该国对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设置贸易障碍,从而使该国资本的边际产量上升,引起外国资本流入。根据Rybczynski定理,在商品价格不变的条件下,资本要素的增加将增加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减少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该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量减少,从而资本流入替代了贸易出口。此后20世纪80年代Markuson和Svenson在标准的2X2X2模型中假设两国存在技术差异,导致要素价格不同,引起要素的国际流动,每个国家都将获得其出口产品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根据Rybczynski定理,两国要素禀赋的变化会促使其出口部门的扩张,从而要素流动与商品贸易之间的关系是互补的。

传统的国际贸易纯理论是建立在商品贸易基础上的,而服务贸易存在某些与商品贸易不同的特征,第一,国际服务贸易是劳动与货币的交换,而不是物与货币的交换;第二,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大多同时同地发生,服务不可储藏;第三,统计方式不同,国际服务贸易在各国国际收支表中统计,而货物贸易由各国海关统计。尽管服务贸易存在这些与众不同的特征,目前主流的经济学观点仍然坚持认为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应用于国际服务贸易是有效的。Sapir在1981年进行了一系列服务贸易的实证研究,其主要结论是:“传统贸易理论适用于服务贸易,要素禀赋在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上具有重要作用。”Deardorf1985年在标准的H-O模型框架下,通过改变个别的约束条件成功地解释了国际服务贸易如何遵循比较优势原则。目前国际经济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服务贸易领域同样存在比较优势的合理内核”。因此在分析跨国投资对服务贸易的影响时,我们仍然沿用传统的国际贸易纯理论方法。

我们分析的起点是假设经济是完全竞争的,在国际市场上每个国家都是小国,每个国家产品产量的变化不会引起国际市场产品价格的变化,而且假设一国由两个经济部门组成,M是制造业或农业部门,S是服务业部门,两部门都以资本K和劳动L作为要素投入,体现消费者效用的社会无差异曲线是位似的。

外资的流入增加了一国的资本要素禀赋,通常情况下都假定外国直接投资(以下简称FDI)流入后可以在各生产部门间自由配置,但是本文中我们认为跨国投资是与具体的行业相关联的,也就是说,FDI不会在本国的各行业间自由流动,资本流入之后就锁定在特定的行业中,这样的假定对各国生产函数的影响与通常的情况不同。当FDI可以在部门间自由流动时,对两部门的生产能力都造成了影响,而当FDI与具体行业相关联时,只改变该行业的生产能力。

在对跨国投资的特性作出规定之后,我们首先分析外国资本流入发达国家的情形,发达国家一般都具有在服务业方面的比较优势,可以用图1的产品空间来表示该国的生产、消费和贸易的情况。在图1中,坐标横轴和纵轴分别表示该国服务业和制造业的产品产量,M[,1]S[,1]是其生产可能性曲线,P[,1]P[,1]′是相对价格曲线,在不存在要素变化的情况下,可知该国在A[,1]点生产,在C[,1]点消费,该国的净出口量是B[,1]A[,1]。考虑FDI流入该国,由于其具有服务业的比较优势,所以流入的FDI中相当大比例的部分投资于服务业,于是该国的生产可能性曲线向外移到M[,2]S[,2],其中,服务业增产的比例高于制造业。因为国际市场产品价格不变,价格曲线的斜率也保持不变,平行外移到P[,2]P[,2]′,此时,该国将在A[,2]点生产,社会无差异曲线是位似的,所以在C[,2]点消费,服务净出口是B[,2]A[,2],可以看出,该国服务业的生产和消费都增加了,但是可以证明在此服务生产的增加大于服务消费的增加,所以,服务净出口增加了。也就是说FDI的流入增加了该国的净服务出口,增加了该国服务业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

附图

图1FDI流入导致的生产、消费和贸易变化(发达国家)

其次,我们分析发展中国家的情形,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具有服务业的比较优势,相对而言其比较优势在制造业或初级产品产业,此时可以用图2的产品空间来表示其生产、消费和贸易。在FID流入前,该国的生产和消费点是A[,1]′和C[,1]′,是服务净进口国,服务净进口量是B[,1]′C[,1]′,FDI流入后,因为该国的比较优势在制造业,所以流入的FDI大部分投向制造业,这样,生产可能性曲线从M[,1]′S[,1]′向外移到M[,2]′S[,2]′,而国际市场相对价格不变,FDI流入后生产和消费点分别是A[,2]′和C[,2]′,净进口量变为B[,2]′C[,2]′,我们发现该国的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均增加了,可以证明服务消费的增加要大于服务产出的增加,也就是说服务的净进口增加了,FDI的流入增加了该国的服务净进口量,降低了该国的服务业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

附图

图2FDI流入导致的生产、消费和贸易变化(发展中国家)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的结论:在发达国家,外商直接投资流入促进了净服务出口,扩大了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顺差,增强了其服务业的比较优势;而对于发展中国家,FDI流入增加了净服务进口,扩大了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逆差,降低了其服务业的比较优势。

外商直接投资对服务贸易的影响除了模型中所分析的改变一国的要素禀赋结构,从而改变其服务贸易进出口量和比较优势外,还有别的作用途径。外资企业的建立必然派生出对服务的需求,而这种需求有明显的国别倾向。由于东道国对外汇的管制、利润税收制度等原因,跨国公司希望将利润转移到其母公司,因此倾向于选择母公司所在国的服务提供者;与东道国在语言、文化方面的差别也促使跨国公司更多地倾向于选择母国的服务供给。但是,这种选择外国的服务供给的倾向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显著的程度差别,发达国家的服务厂商的国际化水平较高,服务质量较好,企业信用较好。因此,在发达国有境内的跨国公司选择其母国服务供给的倾向性相对较小;而在发展中国家,服务业水平低,服务质量不理想,而且在语言、文化方面的障碍更大一些,所以在发展中国家境内的跨国公司更愿意使用外国特别是其母国的服务。由此我们认为,虽然跨国公司在对服务供给选择上的国别倾向均导致了东道国服务进口的增加,但是,这种效应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程度很不相同,在发达国家较弱,而在发展中国家较强,因此可以认为对发达国家的跨国投资仍然增加了其净服务出口,增强了其在服务业的比较优势,而对发展中国有,跨国投资增加净服务进口的效应更强了,其在服务业的比较优势更小了。

二、计量检验

1.数据和基本模型

从上一节的理论分析中我们得出结论:外国资本的流入对一国的服务贸易存在重要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极不相同,由于发达国家多数拥有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外资流入的很大比例投入其服务行业,促进了服务出口,扩大了服务贸易顺差,增强了其服务业的比较优势;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由于服务业不是其比较优势,流入的外资投向服务业的比例非常小,从而增加了其服务进口,扩大了服务贸易逆差,降低了其在服务业方面的比较优势。在这里,我们希望使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数据,建立计量模型来检验上述结论。

当然,存在另外一些重要的因素会影响一个国家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在计量模型中我们需要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作为控制变量,以准确地估计FDI对服务贸易的作用。

在计量模型中,被解释变量是各国的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度量某一行业比较优势的方法较多,本文选用服务业净出口与服务业进出口总额的比值SeRNX作为该被解释变量,各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值均来自各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

附图

其中Xs是服务贸易出口值,Ms是服务贸易进口值。

对外资流入用各国的FDI与其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的比值rFDI来度量,FDI数量来自各国国际收支平衡表,GDP数据来自历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显然会影响服务业的发展,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个人对服务的需求在其支出中所占的份额也相应提高,较高的服务需求会带动服务业较快发展,从而建立起在服务业方面的比较优势,但是另一方面较高的服务需求也意味着对服务进口需求的增加,降低以贸易流通度量的比较优势。这两方面的作用轻重如何,需要用数据来估计,用各国人均GDP值rGDP及rGDP的对数值lnGDP度量,数据也来自历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

政府对服务贸易的管制政策显然也是对服务贸易产生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服务业部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服务行业中的金融、电信、邮政、运输、教育和研究与开发等部门对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国家安全等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所以多数国家对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均采取谨慎态度,发展中国家因为其在服务行业不具有优势,担心在服务业无法与发达国家竞争,对开放本国的服务业市场作出了严格的管制,管制政策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这些国家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因此,政府对服务贸易的管制程度是影响服务贸易的另一个重要变量。Hoekmon1994年在《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协定评估》(注:转引自杨圣明主编:《服务贸易:中国与世界》,1999年。)中提出了一种度量各国服务业开放程度的方法,他将服务业开放分为三类:完全自由化、不开放、其他。每一类分别计数为:1;0;0.5。然后,把《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服务业的155项部门的每一项分为4种不同的提供方式:跨境提供、国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存在。每个国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谈判中对这155个部门的每一种提供方式作出不同的减让承诺,这样总计有620项承诺,根据对每一项减让承诺的程度按三类计分方式打分,然后把620项分数累计加总,得到一国的总分数,这个总分数即为该国服务业开放程度的度量。我们选用该文中对各国的服务贸易开放程度的估计分数作为变量SeOPEN的数据,这些估计分数是在1994年《服务贸易总协定》谈判结果的基础上计算出的,我们用它度量了每个国家1990年至1999年的开放程度。

一国的人口素质,劳动力受教育的水平对服务业的比较优势显然也有重要的作用,人口素质高,接受的教育程度高,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也就相对较好,有利于建立服务业的比较优势,但另一方面,人口素质高,对服务的需求也就增大,也可能会导致对服务进口需求的增加,可见人口素质的高低对服务业优势也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孰轻孰重,需要实证检验。本文用各国15岁以上成年人中非文盲人口的比例HR来度量,数据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各国教育和识字统计数据库。需要注意的是,多数发达国家教育水平较高,文盲比例非常低,他们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就不再公布文盲人口比例数据,我们用100%来表示这些国家的非文盲人口比例。lnHR是HR的对数值。

另外还有一些变量如文化习俗、自然条件和对研发的投资等也会影响一国的服务业比较优势。但是这些因素大多难以定量,所以在我们计量回归方程中不包含这些控制变量。

根据以上讨论,我们建立基本的计量模型如下:

SeRNX[,it]=α[,i]+β[,1]RFDI[,it]+β[,2]RGDP[,it]+β[,3]SeOPEN[,it]+β[,4]HR[,it]+ε[,it](2)

其中i是国别下标,t是时间下标,[,i]表示有一个不随时间变化的效应,在这个效应中包含了一些回归方程中不考虑的因素,如各国的文化差异,自然资源等,[,it]是随机扰动项。

本文选用12个发达国家和11个发展中国家从1990年至1999年的相关数据进行计量回归。12个发达国家是: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奥地利和新加坡;11个发展中国家是:阿根廷、巴西、埃及、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和墨西哥。

2.回归结果

这是一个跨国的时间系列模型,这类模型对αi的处理有两种方法,固定效应(FixedEffects)方法把α[,i]视为一组具体的常数,随机效应(RandomEffects)方法把α[,i]视为一组随机变量,当α[,i]与回归变量存在相关性时,使用固定效应方法,应用变量的最小二乘回归(LSDV)(注:LSDV(LeastSquaresDummyVariable)是用于估计跨地区(跨部门)时间系列数据(PanelData)的回归方法,在此类模型中假定不同地区(部门)的差别由回归方程的常数项表示,这样相当于对每一个地区(部门)设定了一个变量(DummyVariable),N个地区就有N个变量,在估计解释变量系数值的同时,也要估计变量的系数值,具体的估计算法参见参考文献[9]。)得到的回归系数是一致有效的。我们用Hausman-test检验了模型,发现α[,i]与回归变量SeRNX具有相关性,所以决定用LSDV方法进行回归。为了消除扰动项的异方差和序列相关性,我们选用了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注:FGLS(FeasibleGeneralizedLeastSquares)及后面提及的Chow-test具体算法参见参考文献[9]。)。

表123个国家回归结果

附图

注:*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T检验。**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5%的T检验。#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F检验。系数估计值下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值。

表212个发达国家回归结果

附图

注:*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T检验。**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5%的T检验。#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F检验。系数估计值下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值。

我们用23个国家的数据做了一次总的回归,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中我们发现,rFDI的系数估计值在所有方程中均是正值,比较稳定,也比较显著;而人均GDP的系数估计值也是正的,但不显著;服务业开放程度SeOPEN对SeRNX的作用为正的,比较显著,也比较稳定;人口素质HR对SeRN

X的影响是负的,比较显著和稳定。所有方程回归都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F检验,拟合优度不足0.3,拟合的不是太理想。

由此可以判断,总体上来说,FDI流入对一个国家的服务业的比较优势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人均GDP的影响不是很确定,这与人均GDP水平对服务业比较优势存在正负两方面的作用有关;服务业的开放促进其比较优势的效应非常显著;而人口素质对服务业的优势却有很显著的负作用,这是出乎意料的,可能与所用的数据有关,用非文盲人口比例度量人口素质没有能够更细致地刻划各国间劳动力在技能水平和知识文化水平方面的差距,但是本文主要关注跨国投资与服务贸易的关系,因此不再对人口素质的作用深入研究。

理论分析已经说明,跨国投资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作用是不同的,可以断定,对这两类国家,揭示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决定因素的计量方程有不同的结构,也就是说方程3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的系数。我们用Chow-test检验检查了方程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确实存在结构变化。因此把这两类国家分开进行回归。

表2是对发达国家数据回归的结果,我们发现rFDI的系数估计值都是正号,都通过了显著程度为5%的T检验,比较稳定;而人均GDP对SeRNX的影响同所有样本回归结果一样,也不显著,但是为正号;SeOPEN对SeRNX作用为正的,比较显著;所有方程都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F检验,而且拟合优度比所有23个国家回归时有明显的提高。

表311个发展中国家回归结果

附图

注:*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T检验。**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5%的T检验。#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F检验。系数估计值下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值。

表4不包含埃及的10个发展中国家回归结果

附图

注:*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T检验。**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5%的T检验。#表示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F检验。系数估计值下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值。

对发达国家的回归结果我们发现,确实如我们理论分析中所预测的,跨国投资进入发达国家促进了其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而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开放也对其服务业比较优势有正向的影响。

表3是对11个发展中国家数据回归的结果,我们看出,rFDI对SeRNX的作用变成了负的影响,而且不显著了;人均GDP对SeRNX的作用也变成了负的影响,也不显著;而SeOPEN的影响仍然很显著地是正面的作用;所有方程都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F检验,拟合优度也有所提高。

观察我们所使用的数据,我们发现在发展中国家中,埃及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国家,它的服务贸易出口远远超过了进口,显示出很强的服务业的优势,甚至于超过了多数发达国家。因此我们将埃及的数据从中删除,对余下的10个发展中国家进行了回归,而且回归方程中rFDI变量用其平方rFDI[2]代替了,结果在表4中显示。

从表4中我们发现,在去掉埃及并用rFDI[2]作为解释变量后,FDI流入对服务业比较优势的影响显著性有明显提高,T统计量的数值比表3中有很大提高,而且这种作用仍然是负的影响,与我们理论分析中对发展中国家的预测一致;人均GDP对SeRNX的作用也变得显著了,表现出负的作用,表明在发展中国家,随着人均收入或人均产出的提高,对服务进口的需求增加较多,而对服务出口的促进作用不是很重要,这样反而导致服务业的比较优势下降;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对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优势的建立与对发达国家一样有促进作用,而且是很显著的。表4中的方程回归都通过了显著程度为1%的F检验。

三、结论和政策含义

综合以上理论分析和计量回归的结果,我们发现,跨国投资对一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影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确实有迥然不同的表现。

发达国家一般在服务贸易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多数为服务贸易净出口国,流入发达国家的FDI有很大比例投向发达国家的服务业,服务业资本要素的相对增加更加增强了发达国家在服务业的比较优势。相反,发展中国家不具有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多数为服务贸易净进口国,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本大多投向其有比较优势的初级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而投入到服务业的比例很小,在初级产业和制造业中资本要素的增加增强了这些行业的比较优势,相对来说降低了发展中国家在服务业的比较优势。

跨国投资与服务贸易的关系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完全不同的表现,被我们的实证检验所证实。而这一结论也启发我们,国家吸引外资的政策会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重要影响,在发达国家,外资流入自然地就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而对在服务业没有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如果没有适当的政策干预,大量的外资流入对该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不利的,这些国家的政府应该制定一定的产业政策,引导一定量的外资投向该国的服务行业,以保证在这个重要性日益增强的行业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这个结论也从一定的角度说明,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并非越多越好,外资的进入会对某些经济因素造成反面的影响,适当的利用外资水平和正确的外资引导政策是必需的。

各国在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对建立其在服务行业的优势有重要的作用,我们的研究表明,各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谈判中作出的各项服务行业的减让承诺,增强了其在服务贸易中的比较优势,所以一国服务业的开放并不像通常所想象的那样会使该国的服务业被国外的服务提供者占领,相反,纯粹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对发展其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有利的。

【参考文献】

[1]Daniels,P.W."ServiceIndustriesintheWorldEconomy",BlackWell,Oxford&

CambridgeUSA,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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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杨圣明、潘悦:“服务贸易领域的理论研究”,参见江小涓、杨圣明、冯雷主编的《中国对外经贸理论前沿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第3篇

据说,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中心,越来越多地见到中国老板的身影,他们手握巨资,盯着那些在危机下艰难度日的外国企业准备出手。据权威部门的初步统计,在全球直接投资锐减的2009年,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却达到创纪录高度,仅非金融直接投资就达420亿美元,其中约45%是海外并购。岁末年初,回望2009,在全球经济都处于金融危机之中的灰暗底色下,中国经济可说是少有的亮色之一;而在中国经济总体复杂困难的大格局下,企业走出去进行跨国投资、收购兼并,又可说是特别突出的亮点之一。

然而,略去表面的浮华和热闹,冷静地看待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并购与投资,我们发现,事情并不像表面所看到的那么简单,那么清晰,那么乐观,那么众口一词。事实上,仅仅两年前,“中国企业是否应该走出去”都还是理论界、学术界、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家们争议不断的话题。许多研究者质疑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以及海外投资的能力和基础:现有海外投资理论不支持中国企业大规模走出去的行为;实践中也确有不少企业在海外投资上碰得头破血流,赚钱者不多,亏损的不少。虽然这两年发生的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格局发生很大变化,中国地位不断上升,但是,是不是这两年的变化就已经使中国企业发生根本改变,从不具备跨国经营能力到拥有跨国经营能力,从弱势国际竞争地位变为强势竞争地位呢?发达国家资产确实比前些年前便宜了,但是不是便宜到只要买下就赚钱,可以大举收购呢?

诚然,任何新鲜事物,总会有争议和歧见,不能因为有争议、有歧见就裹足不前,无限期等待,以致坐失良机。很多问题,特别是现实问题,仅仅坐而论道地争来争去不可能有什么结果,只有实践,才能给出正确的结论。如果要等到完全清楚了再行动,恐怕今天也不会有一家中国企业走出海外。在这个问题上,“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改革思想恐怕也是必要的原则。然而,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纵然不可能将所有问题弄清之后再行动,但将基本的原则搞清,将已有定论、可能弄清的问题弄清,对行动做出规划,谋定而后动,也是必要的行为准则。否则,不顾任何既有的理论和原则,盲目妄动,轻率行事,必定如“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有可能撞大运似地侥幸成功,也可能落水毙命,输得血本无归。中国企业走出去问题,我觉得正应当这样看待。

1企业跨国经营的传统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困境与演变

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设厂进行跨国经营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最晚在19世纪中叶就有了资本主义国家大公司、大企业到海外投资经营的情况。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跨国大公司已系统性地展开国际投资与跨国经营活动,诸如联合利华、雀巢、西门子、福特、通用等大企业以及花旗、汇丰等大银行,都是跨国经营的先行者。除了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对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投资也不少见。我们都熟悉,上世纪的二三十年代,花旗、汇丰等大银行就占据着上海外滩最显赫的位置,美孚石油、通用电气等业早早就进入中国市场。不过,二战前虽然大公司的海外投资已广泛存在,但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真正发展成为一种全球现象,还是二次大战以后的事。对企业海外投资的理论解释——跨国经营理论——也是二次大战以后才出现的。

对于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经典理论解释从美国经济学家海默开始。1960年,海默(S.H.Hymer)完成其博士论文《国内厂商的国际化经营:对外直接投资研究》。在该著作中,海默研究了1914~1956年美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他发现,美国企业对外投资以直接投资为主,投资集中于西欧国家的某些特定行业(机械、电子、钢铁、化工),对利率变化不敏感。

这些现象不可能用国际金融学中传统的利率差理论做出满意解释。面对这一现象,海默另辟蹊径,以控制而不是利率差解释直接资本流动,从而突破传统的资本流动理论;以不完全竞争假定代替完全竞争假定,从而在方法论上也做出突破。海默认为,美国企业之所以有必要、有可能大举对外投资,乃是因为它们在无形资产(技术、品牌、专利、管理经验等)以及规模经济方面具有垄断性优势,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利用垄断优势同时保持对优势的控制,企业便以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进行跨国经营,通过垄断优势的内部转让达到盈利和控制的目的。

在海默垄断优势理论后面的另一种重要的跨国经营理论是内部化理论,该理论由英国里丁大学的巴克莱(P.J.Buckley)和卡森(M.C.Casson)两位教授提出。他们直接承接海默垄断优势理论的思想:如果企业的海外投资起源于其垄断优势,那么,企业为什么不直接将垄断优势这一核心资产拿到市场上出售(外部化),而一定要在海外建立企业进行内部转让(内部化)呢?

巴克莱和卡森认为,企业之所以选择垄断优势的内部转让,并为此进行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原因在于内部化的交易成本低于外部市场交易的成本,内部化更有效率。特别是,巴克莱和卡森认为,与跨国公司垄断优势有关的资产大多是无形资产和知识资源,这些无形资产和知识资源由于具有共享性、非标准化、泄密风险等特点,其交易成本更高,基本上无法以可接受的成本实现外部化,因而只能通过内部交易在企业内使用。这一内部化过程当然不一定跨越国界,但内部化过程的不断发展最终将使企业跨越国界,成为跨国经营企业。

邓宁的“三优势理论”被称为跨国公司与跨国经营的通论,在学术界广受好评。而他关于对外投资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的研究,使其对外投资理论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建立起某种联系。不过,总起来看,邓宁理论的核心思想仍然是海默的垄断优势思想。也就是说,邓宁的理论仍然未能超出垄断优势引致跨国投资的基本思想。至于对外投资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则更多的是一种经验总结,算不得理论探索。所以,在我们看来,企业跨国经营的全部经典理论中,垄断优势的思想实际上是贯穿始终的核心概念,是第一关键词。

以垄断优势为核心的各种传统跨国经营理论,适合于解释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因为,以美、欧、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对外投资,恰恰是基于其在技术、品牌、管理经验、营销技巧以及规模经济等方面的优势而展开的。这种从具有优势国家(企业)向劣势国家(企业)的投资,我们一般称为“下行投资”。

显然,技术地方化理论与小规模技术理论一样,都强调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投资时的相对优势或比较优势。这些理论,就其思维逻辑而言,都仍未超出垄断优势的范畴。

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跨国公司进一步发展,其发展速度和规模也远远超过80年代,形成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投资的潮流。不仅原来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具有相对优势的亚洲四小龙等大举对外投资,其他更广泛的发展中国家也加入到对外投资大军之中。

基于这种现实,对发展中国家相对落后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的理论解释也迅速发展,出现许多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见解。这些最新理论解释中,比较重要的包括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两阶段模式、学习模型与策略竞争理论等。

2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现实模式与理论困惑

通过对企业国际化经营理论的简要梳理,不难发现,对于像中国这样较低收入水平但是又具有“大国效应”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企业走出去跨国投资的基础和逻辑尚不十分清楚。或可说,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跨国投资和国际经营的动因并非能单一解释的,而是多样化的、综合的、复杂的。简单而言,有两种可能的基础:一是利用大国效应形成的相对比较优势到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经营;二是通过到发达国家的投资与并购,学习、获取和创造垄断优势。

当然,现实中的情况总是比理论所表达的逻辑复杂得多,丰富得多,特别是对于中国这一规模巨大、特色鲜明、文化深厚并且发展不平衡的国度来说。很多一般原理,特别是基于西方文化和西方经验总结出的原理,到了中国就会发生变化,就会衍生出其“中国版本”。这正应了那句名言:“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由此观之,必须看到,迄今为止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路程远比上述理论所阐释的逻辑复杂、曲折和丰富多彩,许多都超出既有理论逻辑的路径。这一方面有可能使中国企业走出因为缺乏理论支撑而成为盲动的困境,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既有的跨国投资理论,包括发展中国家的跨国投资理论,获得更多新思想和新元素,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更具有普适性。

为了获得这种理论上的思考,我们还是先看看中国企业走出去与的历史与路径。

实际上,中国企业零星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最早可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当时,北京的友谊商业服务公司(北京友谊商店)与日本东京丸一商事株式会社在东京合资开办“京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中国第一家海外合资企业,拉开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跨国经营的序幕。不过,该企业属于商业企业,主要经营一些中国民族特色商品,与一般意义的国际化经营仍有差异。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全球资产价格的暴跌和发达国家经济的危机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创造了难得一遇的机会和条件,这一年,也恰恰是中国企业大规模海外并购的高峰之年。2009年,这一趋势继续发展,2009年初的两个月时间,中国海外并购已有22起,涉及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是历史同期的最高水平。2009年2月以后,发生的海外并购又有: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收购世界第四大铁矿石供应商FMG17.34%的股权,成为它的第二大股东;鞍钢入股澳洲矿企Gindalbie;中国五矿集团以13.86亿美元100%收购澳大利亚OZ公司主要资产;吉利收购全球第二大自动变速器制造企业澳大利亚DSI公司;中石油完成对新加坡石油公司45.51%股份收购;中石化收购Addax石油公司,总价达82.7亿加元(合72.4亿美元),创中企海外并购新纪录;苏宁电器注资控股日本老字号电器连锁企业Laox公司,成为第一家收购日本上市公司的中国企业;腾中重工收购悍马;广州健升贸易有限公司和卡丹路公司以总价2亿欧元收购法国皮尔·卡丹公司在华成衣和衣饰业务,如此等等。

从上面所描述的并不全面的图景也很容易看出,包括跨国并购在内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确实已经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这个阶段来得有点出人意料地快,甚至让人有点措手不及,连走出去的企业也没想到一下子就出现这么好的机会和条件,就被逼到前台,想不出头都不行。所谓时势造英雄。从理论上说,中国经济的超常规发展使中国的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已经达到邓宁所说的对外投资加速发展的阶段(如果考虑到中国人民币汇率某种程度的低估,中国的人均美元收入水平会更高些)。从现实来看,中国经济所面临的生产能力过剩、国内发展一般加工制造业环境的日渐紧张、国家外汇储备的日益累积需要出路、中国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参与全球竞争的需要等等因素决定中国企业走出去将会是一个大趋势。

不过,现在也不晚。如有的研究者所说,中国企业走出去跨国并购与投资刚刚进入大规模发展初期,如果现在能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研究,仍然可以对未来的对外投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而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没有什么捷径,其基础仍然是对基本理论的认识、对基本理论的发展,以及从基本理论看待我们的现实。这一点不能回避。

3三种目的、三种类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新逻辑

如果按照经典的跨国公司理论,中国企业尚不具备大规模对外投资的基础和条件,因为中国企业缺乏对外投资所依赖的核心优势。然而,这些经典理论都产生于全球化之前,其现实经济背景与今天是显著不同的。在门户顿开的全球化时代,企业所面对的经营环境和国际竞争环境已经全然不同,传统理论中“逐渐积累垄断优势——形成垄断优势——利用垄断优势——开展对外投资”的理论逻辑一定程度上应该被超越,也可以被超越,中国企业可以依据一种新的思维和逻辑做出对外投资以及跨国经营的选择。但是,这一新的思维逻辑是什么呢?

第一种,以获取国际资源、原料等为目的的投资。

中国的国际加工制造中心地位使中国成为全世界的供应者,为全世界生产,因而也就不可能仅仅依靠中国的资源和原料,而要使用全世界的资源。何况,中国本身的资源禀赋决定即使我们想依靠自己也不可得。这样,中国就必须通过贸易和投资等多种方式争取稳定的国际资源,特别是那些对经济发展具有关键作用而中国又缺乏的石油、矿石、天然气、木材等战略资源。为保证稳定的资源来源,中国在这些战略领域的投资甚至可以较少考虑短期经济因素:投资的资金回报是否合适,收购的价格是否偏高,这些都成为第二位的问题。因为,如果失去了对资源来源的控制,就将受制于人,经济利益也就将成为奢谈。

第二种,以获取垄断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投资与并购。这类投资以跨国并购形式的投资为主,主要在发达国家展开,理论上大致可以为前述国际投资新理论所解释。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通过收购国外企业已有的无形资产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或许比自己创造出知名品牌、技术更容易,不失为一种捷径。比如,直接收购皮尔·卡丹品牌和工艺,或许比国内企业花很多年时间和资源创造的杉杉西服、七匹狼更有效率。据此,我们认为,此类收购行为未来仍会是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和对外投资的一种重要类型。但是,这里有几个因素应当充分认识。其一,西方企业之所以愿意将其多年经营的品牌等出让,肯定是这些品牌已经过了黄金期,或者不再适合目前的市场。真正高端品牌和优质资产,是不会允许出售的。也就是说,我们获得的品牌等资产,在多大程度上是具有长期价值的资产,需要考虑。其二,除了如危机时期之类的特殊时期外,中国企业收购这些品牌的代价和条件必须充分认识。也就是说,获取这些品牌、技术等无形资产与付出的收购对价相比,是否合算,要经过认真的价值评估。其三,更重要的是,一旦完成了收购,我们的企业成为这些品牌的所有者,如果不能维持和发展品牌的价值,持续地进行产品创新,这些品牌的价值将很快被耗散并最终被淘汰,企业仍然是一无所有。

第4篇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跨国公司,所以应明确一下跨国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这样更便于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1跨国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全球企业、多国企业”等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订《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所下的定义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为: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3]

1.2跨国公司的特征

1.2.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4]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母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也称东道国)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

1.2.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为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分设于不同国家,所以跨国公司制定战略时,不再从某个分公司、某个地区着眼,而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销售、发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长远的高额利润。例如:在中国,国外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手段抢占世界市场的制高点。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和更大利润的特征更加明显和突出。[5]

1.2.3公司内部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另一方面是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6]从中央控制和内部一体化的活动等方面看,可以说,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2、跨国公司的历史发展及其重要作用

哲学认为凡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跨国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国公司就要从它的发展过程说起。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且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脚步。

2.1跨国公司的历史起源

跨国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资本主义在垄断阶段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积累和集中过程进一步加强,在许多生产部门,特别是新兴工业部门形成少数大企业的统治。由于寡头统治,竞争对手旗鼓相当,垄断组织只有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去谋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以及有着广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也就自然而然成为垄断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7]此外,随着科学技术新成果在通讯、交通、运输、生产等部门的广泛应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越来越提高,加强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再加上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规模经济的需要以及大企业加速向多种经营发展,跨国的生产活动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2跨国公司的作用

据统计,现在约4万家跨国公司及其2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跨国生产与服务网

络日益扩大,正在形成一个由跨国公司组织和管理的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行为的核心组织者,并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者。跨国公司是技术开发的主要承担者,常常将资本、技术、培训项目、贸易和环境保护等结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有形和无形的综合资产,这些综合资产刺激了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综合利用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成为潜在的、效率很高的生产组织者。因此,就经济影响来说,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提高母国与东道国竞争力并且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跨国公司集诸种经济活动于一身还意味着,东道国的政策需要相应地在广泛的范围内对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和作出敏感反应。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国公司生产的区域战略加快了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一旦某些国家被纳入了这种区域生产网络,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体化的压力也就由此产生了。这意味着邻近地区国家间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协调与政策趋同。跨国公司作为一个与世界经济有许多联系的一体化组织结构内的机构,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协调者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8]

3、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及其法律依据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我们不得不关注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

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目前各国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观点:(1)严守有限责任原则说。这种观点认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上,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公司则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换言之,母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整体责任说。这种观点认为,应把跨国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实体,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归咎于该实体的整体。也就是说,无论哪个子公司,只要违法,其责任都由设立其的母公司负责。(3)单一企业说。该说认为,母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但如果从有关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经营自,母子公司构成了单一企业,母公司就应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即承认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独立性时,法院可以认为子公司仅仅是母公司的“化身”,从而适用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独立,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此,我国《公司法》做了这样的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债务清偿时,先以其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清偿,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偿。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在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

3.1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国,原因有以下几种:(1)有利于鼓励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如果一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适用无限责任原则,这样就会让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不利于一国引进外资。(2)有利于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的合作,因为采用有限原则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保护东道国的投资者,合营企业的方法可以使东道国的合营者学到跨国公司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这些,所以这种方式更是发展中国家所乐意接受的。有限责任原则有时可能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失公正,但现阶段其在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无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各国一般都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跨国公司在投资方面享有与东道国的投资者相互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甚至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较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待遇。如果一国对本国的投资者实行有限责任,对跨国公司却实行其他更严厉的制度,如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势必阻碍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因此,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总体上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然是权宜之策。

3.2“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情况

目前各国在运用“揭开公司面纱”来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问题时,是基于衡平、正义的考虑。我国的《公司法》虽然没有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作出规定,但我们在实践中完全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适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特定情况”:(1)母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活动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应承担责任。(2)子公司资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对称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纵子公司实施有损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跨国公司存在上述情况,一旦子公司的债务超过其本身的清偿能力,必定会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母公司就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3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责任的法律适用

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册地经常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应使用何国法律来追究母公司的责任?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此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认识和解决:一是直接适用东道国的法律来解决子公司的独立人格问题;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根据合同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来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9]

在我国现阶段,我们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欢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但是,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应该提起高度重视,在我们的立法中要考虑到这一点。

4、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国际管制

首先看一则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则显示,1/3的亏损外企属于经营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40%是虚亏实盈;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逃漏税,跨国公司年“避税”300亿。[10]目前,各国及国际社会没有针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专门法律规定。跨国公司的法律规避问题更多的是表现在其他具体问题中,如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问题、避税问题等等。

4.1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宏观分析

4.1.1对跨国公司管制的种类

(1)法律管制。跨国公司母国与东道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跨国公司行为所作的反应又常常导致这些国家之间的矛盾,并给国际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法律管制。

(2)国家管制。为了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同时限制和避免跨国公司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各国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税法、外汇管理法,等等。这种管制我们称为国家管制。

(3)国际管制。国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为组成跨国公司的各个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因此,单靠一国的法律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制。这就需要加强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进行区域管制和国际管制。[11]

4.1.2制定国际统一的行动守则

早在1977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就开始拟订《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由于各国对守则的内容、法律地位、与一般国际法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使守则搁浅,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制定行动守则是解决跨国公司管制问题的最佳方法。因为,跨国公司行动守则可以对跨国公司的消极活动予以管制,促使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确立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新国际规范,促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4.2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微观分析

通过分析诸多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违法行为,多以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和国际避税为主,下面就这两种行为加以分析。

4.2.1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管制

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管制更多是在国内法措施上,许多国家对这个问题的管制都实行正常交易的原则,即将关联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相互间的关系,当作独立竞争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处理。许多国家在确定正常交易价格时都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比较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国际上,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涉及转移定价的管制。《守则》草案的大部分条文已经确定,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跨国公司的待遇、国有化和补偿、国际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分歧较大,这一草案在联合国大会上仍未通过。

4.2.2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管制

随着跨国公司避税现象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单靠各国单方面措施难以有效地管制,为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国际措施。目前,各国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形式,通过签订有关条约和协定达到防止国际避税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使各国税务机关了解掌握纳税人在对方国家境内的营业活动和财产收入情况;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通过国际合作共同管制跨国公司避税行为。[12]

5、对在华投资跨国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动向。伴随跨国公司的进入,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科学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经营策略引进我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期间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以及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在华逃税等案例,这就说明对在华跨国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具体如下所述。

5.1是维护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需要

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国际市场和获得利润。为此,在设立合营企业时,跨国公司总是利用其资本优势尽可能地实行控股。通过控股掌握合营企业的资金使用支配权、原材料采购权,从而能逐步控制东道国的市场,以便为进一步改变东道国的市场结构,为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东道国吸引海外投资除为获得本国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营外,最终目的是发展民族工业,实现本国经济腾飞。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与东道国引资意图是存在着矛盾的。

我国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因而,为避免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形成操纵,为保证国家对经济进行有效宏观调控,为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管制。

5.2是我国有序进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企业刚刚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尚未完全适应竞争规律和市场的要求,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处在转换经营机制的紧要关头。我们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将企业培育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主体,而不是盲目地将积累多年的国有企业拱手让与外方,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中策现象”已经对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引导跨国公司的收购行为有选择地转让一部分企业的产权给跨国公司,而不是由跨国公司任意选择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这也是防止我们利用外资却被外资所用的必要措施。

5.3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产业结构不平衡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工业生产结构不合理,产品品种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状况尤为突出。为此,我国进行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长期注重引进外资的规模,而忽视了利用外资的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转。目前,跨国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应该把利用外资同国内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指定明确的、具体的产业政策规划,有目的地将跨国公司的投资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术的产业,引向需要重点发展的农业、交通业、能源和原材料、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避免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企业市场经验不足、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国的行业准入限制,排挤民族工业。

5.4是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的需要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导致部分产业虽已形成规模,部分产业却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竞争力的工业体系。如果任由跨国公司来华与之竞争,必然会对其产生强烈冲击,甚至会扼杀这些幼稚产业,造成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的损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工业发展初期均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二战以后,日本发现与欧美各国的产业差距,也采取了对本国产业的有效保护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兴民族经济。因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我们必须将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的民族工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有步骤、有区别地将民族工业推向国际市场。[13]

6、我国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政策及法律原则

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是贯彻党的政策的工具。坚持改革开放不仅是我国对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时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国外资立法的指导原则被写入宪法。法和政策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扩大,现行外资立法的缺陷也就越来越明显。为维护国家经济的安全,使跨国公司的投资能在最大程度上与我国引进外资的价值目标协调发展,我们应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国外资政策内容,同时也更好地弥补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上的不足。

根据上面对跨国公司责任管制的分析与研究,笔者认为,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所制定和应用的政策及法律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积极引进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则。(2)加强引导的政策及法律原则。(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则。(4)严密监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则。[14]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引进外资跨国公司的事业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我国对外商投资、对外国跨国公司政策的内容、手段和具体措施都会相应调整和变动,进行不同的组合,但是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我国始终坚持的。忽视或放弃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将损害我国引进外国跨国公司的事业。

7、结论

总而言之,跨国公司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其经济发展可以起积极作用,因为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只要发展中国家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地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就能够弥补本国资金不足,提高本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具有消极作用,它们通过直接投资和技术垄断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额利润,控制当地重要行业部门,排挤民族工业,恶化国际收支,阻碍经济发展。[15]然而我们不能怀着狭隘的民族情绪把跨国公司看作“洪水猛兽”,一方面我们应给予其国民待遇,甚至一些优惠待遇,把跨国公司请进国门;另一方面,需要对跨国公司的不法行为加以管制。同时制订国际统一的行动纲领,这样就会更多的维护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参考文献:

[1]戴琼:《浅议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P23.

[2]余劲松:《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P24.

[3]王先林、寿步、王莉萍:《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滥用》,《商务周刊》(新浪网)。

[4]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第21页。

[5]南开大学,滕维藻:《跨国公司的国外直接投资》,《世界经济》1982年第六期,P1.

[6]郭瑜:《国际经济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P200.

[7]陈翩:《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国际法学》2002年第一期,P9.

[8]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华琼:《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学习资料网)。

[9]戴琼:《浅议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P24.

[10]《跨国公司违法“避税”长亏不倒》(《法制早报》2005年11月14日)。

[11]陈翩:《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国际法学》2002年第一期,P12.

[12]赵志琴:《跨国公司法律规避问题及其规制之探析》,(法律论文资料库)。

[13]盛杰民:《论对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反垄断对策》,《政法论坛》1997年第4期。

[14]徐泉:《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P528.

[15]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P31.

摘要: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世界范围内追求高额利润,这就会在跨国公司子公司与东道国、子公司与与母国间、东道国与母国间,产生种种矛盾与冲突。跨国公司的活动会给有关国家以至国际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就会产生对其管制的法律问题。

我国面对全球化趋势,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应对,如修订相关法律,实施有关政策,来解决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种种问题。

第5篇

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的环境产生着极大的影响。在分析全球化的发展对东道国的环境影响时,要综合考虑跨国公司所带来的规模,产业结构和技术进步三种因素,在政策考虑上促使跨国公司发挥对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关键词

跨国公司

环境污染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际直接投资日益活跃,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载体——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愈益深广。跨国公司在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技术转让、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就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对我国的环境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环境的影响

由于跨国公司在母国的生产受到政府和环保主义者的限制,环境成本正在朝着内在化方向发展。所谓环境成本内在化,是指将环境成本纳入到生产成本之中,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及污染付费原则。环境成本内在化在各国有权制定本国环境标准的情况下,使各国环境标准存在差异、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存在差异,企业在不同国度和地区生产同样产品,所承担的环境成本不同。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标准成本要高,由此必然引发直接投资主体——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寻租”活动。即将资本从环境标准高、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撤出,投向环境标准低、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低(实际上是一部分环境成本外部化)的国家和地区,以获取源于环境成本差异的“租金”(超额利润)。因此,在东道国经济增长的背后,是环境恶化的代价。跨国公司大量开采能源,把发展中国家作为“污染避风港”,将污染严重、耗费量大的生产制造部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还有一种观点是“污染光环”论。持这种论点的经济学家认为,受国内较严规则管制的外国企业所使用的新的清洁技术以及环境管理体系向东道国扩散。由于跨国公司在母国内要面临更严格的环境标准以及政府、社会、消费者的环境要求,跨国公司相应的具备更先进的环保或污处理技术。跨国公司在向东道国投资的同时,不仅能改善资源的使用效率,还可以通过技术外溢、知识扩散,来解决东道国本土企业的污染问题。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考虑,跨国公司这种“污染光环”的做法,正是达到帕累托最优。跨国公司的投资活动给东道国带来的正面影响,在于它促进了东道国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国民对环境标准的要求提高。跨国公司在投资过程中,通过技术转让、资金投入促进了东道国环保工业和技术的发展,推动了国家之间深层次、广泛的环保合作,这对实现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二、跨国公司影响环境的效应

GrossmanandKrueger提出了经济活动通过三种效应影响环境:规模效应、结构效应以及技术效应。类似的,跨国公司对环境污染的效应也分为三种:规模效应、结构效应以及技术效应。一方面,生产和消费的增长(规模效应)会导致更多的环境压力,例如自然资源的使用和污染物向环境(空气、水和土壤)的排放;另一方面,结构变化和技术效应提供了增加材料和能源生产的新的可能性。全球化对环境的结果依赖于这三类效应的综合变化。

(一)规模效应

因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动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就是“规模效应”。随着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的增加,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在污染系数和生产结构一定的情况下,由于生产规模扩大使用大量资源,并带来大量的废弃物,经济增长对环境的规模效应应当是负的。但是规模效应究竟有多大,要取决于研究定的环境要素。

事实上,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环境污染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加的。也就是说,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回加重环境污染。当经济发展到某一程度的时候,环境污染将会逐渐减少,这就是著名的环境库兹涅兹曲线,它说明了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存在一种“倒U型”的曲线关系。规模效应究竟对环境产生正面还是负面的效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战略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格局。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和有效的分析工具,很难对跨国公司的环境规模效应得出定论。

(二)技术效应

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直接或间接地给东道国带来了先进技术。先进的技术使得生产效率提高,同样的产出使用更少的投入并排放更少的污染,对环境的危害更小。除技术转移外,外国投资者还会给东道国带来积极的技术外溢,仿效跨国公司的技术、雇佣跨国公司的技术职员,以及提出一些必要的条件(比如更高的环境标准)等。而东道国厂商能否效仿跨国公司的技术通常取决于东道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严格程度。

(三)结构效应

结构效应指跨国公司通过投资影响东道国的经济结构,进而对东道国的环境产生影响。结构效应与由于资源使用方式改变而带来的各种经济利益之间或者各经济体内部的调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跨国公司投资加速东道国经济结构的变动,进而对东道国环境所产生的结构效应被认为是积极的。跨国公司的投资加快了东道国专业化分工,东道国更依赖于自己的禀赋优势参与国际竞争,从而推动东道国经济结构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转变使东道国的产业结构由污染严重的第一、二产业为主导向污染较轻的第三产业为主导转变。正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状况一样,跨国公司的投资为东道国的环境带来巨大的改善。从环境的角度看,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服务业的投资,产生的经济结构变化是积极的,对东道国环境的影响是正面的。有研究表明,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济结构从第一产业转向资源处理,向轻工业、服务业转变,带动了环境质量的提高,而服务业也将从环境的改善中获益。但是由于每一种服务业对环境影响各不相同(例如,金融业和航空运输业),所以必须要做更多的量化研究,才能更好地理解经济结构调整对环境的作用。

三、跨国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努力

一般来说,美国或欧洲的跨国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厂商的环境保护标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2000年6月修改了跨国公司的指导方针,明确指出跨国公司必须遵循高标准的环保规则。由于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可以经由国外直接投资的途径直接监督投资于东道国的分公司,所以跨国公司的海外分公司及其相关企业会因所在国不同而面临不同的环境保护标准。一旦跨国公司的某一海外分公司发生环境争端,就会影响到整个跨国公司的商誉。所以跨国公司已经无法规避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的跨国公司都在公司内部制订了保护环境的原则和方针,对东道国也作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的承诺,并且不少跨国公司已经付诸实践,比如美国的道化学公司、日本的NEC公司等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已经明确提出在东道国要普遍采取母公司的环境标准。欧盟国家也开始要求所属跨国公司不仅要在欧盟内部,而且在海外投资时都要采取母公司的环境标准。此外,在我国投资的其他跨国公司虽然没有采取母国的环境标准,但其环境保护意识较高。这些跨国公司把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带到我国,在我国的环境保护领域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并通过技术转移和技术外溢的手段更新了我国本土企业的环境技术,提高了他们的环保意识。

技术的创新和扩散,以及快速的技术改进,有力地促进了节能环保事业。高效的使用自然资源,能够不断降低能耗和污染强度。清洁技术越来越有效地解决各种环境问题;市场的力量能够矫正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严重的价格扭曲,有效防止资源过度利用,大大降低资源退化的风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收益。全球化的趋势下,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大大强化了技术和市场的力量,这是一种更为革命性的力量。它使一国在开放的条件下更有效地利用全球的技术、资源、资金和管理,加速经济转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从而有助于形成一种能源高效利用、低环境损害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机理在于:由以原料为基础的高污染的传统制造业向以知识为基础的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服务产业转移;促进清洁技术的广泛传播和使用;减少贫困和与贫困有关的环境负效应;为支持环境投资创造外部资源。通过这些方式,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使经济增长同产生污染及消耗资源分离开来,进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刺激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FDI,可以转移环境敏感技术,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工具。除了鼓励发展中国家中更多的FDI,跨国公司集团还希望联合国制定高标准的全球环境规则。很明显,这对于环境是有利的,但是也可以认为这仅仅是为了提高跨国公司的全球实力。它会淘汰当地产业和较弱的跨国公司,因为只有拥有大量财富的跨国公司才有达到环境法规要求的资本资源。

有时跨国公司的环境保护行为却是被动的。当跨国公司认为自身的生产和投资对实现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很重要时,它们就会在环境保护方面表现得积极。这些跨国公司也许有关于环境、健康、安全的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可能仅仅是提出了“良好的实践的声明”,而不是达到实践的具体目标和行动。在这样的跨国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的管理战略仍然处于雏形。

四、小结

第6篇

一、跨国直接投资回升促进世界经济结构加快调整

(一)跨国直接投资从2004年起重拾上升轨道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呈现较快增长,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步伐加快,全球跨国直接投资进入“黄金发展期”。2000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达13929.6亿美元,达到30年来的顶峰。但受世界经济低速增长影响,2001年以来全球跨国直接投资连年下降,2003年跌至5600亿美元,创近年来的新低。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好转和跨国公司经营状况的改善,从2004年起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开始回暖。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2004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达6112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9%.该机构的一项调查显示,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各国投资促进机构,均认为2004-2007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将保持恢复性增长,重拾上升轨道。

(二)跨国直接投资的流向是继续向发展中国家分流

在跨国直接投资中,发达国家始终占主导地位,但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增长势头迅猛。2003年流入发达国家的跨国直接投资尽管仍达3670亿美元,但已比2002年减少了25%.其中,流入美国的跨国直接投资仅300亿美元,减少53%,处于12年来的最低水平。而流入发展中国家的跨国直接投资则不断上升,达1720亿美元,增长9%.

(三)跨国直接投资的热点是亚洲、中东欧等一些新兴国家

近年来亚太地区一直是跨国直接投资的热点地区,中东欧和非洲发展潜力较大。2003年流入亚太地区的跨国直接投资达1070亿美元,增长14%;流入非洲的跨国直接投资达150亿美元,增长28%.2003年流入中东欧的跨国直接投资降至210亿美元,减少48%,;而流入其他地区,如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跨国直接投资则连续四年下降,2003年降至500亿美元,减少3%,是自1995年以来吸收跨国直接投资的最低水平。

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调查表明,2004-2007年,亚洲、中东欧是最有吸引力的跨国直接投资地区;2004-2005年,中国、印度、南非、埃及、巴西、墨西哥、波兰、俄罗斯、美国和英国是跨国直接投资最青睐的国家。

(四)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已转向跨国并购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全球跨国并购规模不断扩大,跨国并购成为跨国直接投资高速增长的主要支柱。跨国并购销售额由1987年745.1亿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11438.2亿美元,年均增长23.4%.但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全球经济增速减缓,股市大降,跨国公司投资能力下降,致使跨国并购明显降温。汤姆逊金融公司估计,2005年1季度全球并购交易额由2004年4季度的6700亿美元降至5130亿美元,下降23%,但这仍是自2001年全球并购活动停滞以来最高的单季水平之一,表明跨国公司正再度考虑将并购作为增加企业利润、解决战略性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五)跨国直接投资中服务业的地位进一步上升

在1970年代初期,服务业仅占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存量的四分之一;1990年这一比例还不到一半;而2002年,已上升到约占60%(估计4万亿美元左右)。

目前,服务业跨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贸易和金融领域。2002年贸易和金融领域占服务业跨国直接投资存量的47%和流量的35%.供电、供水、电信和企业活动包括IT带动的商业服务等领域正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例如,1990-2002年,发电和电力配送领域的跨国直接投资存量增长了14倍;电信、仓储和运输领域增长了16倍;企业服务领域增长了9倍。

(六)跨国公司内部服务离岸外包方式愈来愈盛行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经济全球化兴起以白领岗位转移为特征的第二轮潮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国公司从节省成本、提高竞争力的角度出发,已开始将部分服务外包出去。目前国际间外包业务只占全部业务流程的1-2%.2002-2003年全部以出口为导向的服务业跨国直接投资项目90%源于发达国家。美国公司据主导地位,占全部面向出口的信息和电信服务项目的三分之二,呼叫中心项目的60%和共享服务项目的55%.离岸外移的很大一部分由发达国家获得,如2002-2003年所有面向出口的与呼叫中心有关的跨国直接投资项目一半以上流入发达国家。

二、我国吸收外资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未来几年我国吸收外资仍具增长空间

1990-2004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年均增长7.9%,中国年均增长22.6%,中国吸收外资增速超过全球平均水平14.7个百分点。由于未来几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呈现恢复性增长势头,同时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市场潜力进一步释放,外商来华投资信心明显增强,预计我国吸收外资仍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二)一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继续成为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

近年来,我国的汽车、手机、个人电脑、住房等领域成为消费热点,也是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2004年汽车销售达507万辆,增长15.5%;手机销售近2.3亿部,增长27%.2004年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实际吸收外资分别增长39.1%、54.9%、11.2%和9%;2005年1季度,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实际吸收外资又分别增长29.1%、40.1%和25%,零售业、房地产业合同吸收外资分别增长360.1%、36.4%.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产业结构急剧变动时期,汽车、机械电子、装备制造业、房地产、零售业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将继续成为外资争相进入的重点领域。

(三)服务外包逐步成为我国吸收外资的一大亮点

当前全球服务外包正呈现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逐步拓宽、参与群体日益增多的趋势。我国是新兴的服务外包承接国,通过推动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吸收外资领域,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国际数据公司预测,未来5年中国IT产业将年均增长13.2%.作为继日本之后的亚太地区第二大IT市场,中国在该地区将日益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跨国并购日益成为我国吸收外资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我国初步建立了跨国并购法律法规体系,外资以跨国并购方式进入我国已越来越多。据汤姆逊金融公司统计,2004年外资在华共完成2141个跨国并购项目,价值240亿美元,占我国实际吸收外资的近40%.随着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稳步推进,预计今后跨国并购在我国吸收外资中将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

(五)我国吸收外资地域格局将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稳步推进

目前,东部地区仍然是我国外资最为集中的地区。2004年,东部地区实际吸收外资占全国的85.9%,比1999年上升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占全国的11.1%,比1999年上升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占全国的3%,比1999年下降1.6个百分点。2004年,东北地区实际吸收外资占全国的9.8%,比1999年上升5.6个百分点。2005年1季度,东部地区实际吸收外资占全国的比重升至90.9%,中西部地区不足10%.

在看到面临的机遇的同时,还要看到我国吸收外资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是随着跨国直接投资的增长,各国对跨国直接投资的争夺更加激烈。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02年和2003年各国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超过490项。韩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七免三减”;越南实行“四免四减”;马来西亚、印度实行“五免十减”;泰国为3到8年免税等。

二是我国劳动力成本优势有所降低。随着外资的大规模流入,目前我国局部地区已出现“民工荒”现象,造成工人工资全线上涨,劳动力成本优势明显削弱。《国际先驱论坛报》报道,2005年2月外来打工人员的减少使广州市最低工资上涨34%.目前广州市工人月平均工资为70-80美元,比越南、柬埔寨高70%,比印度尼西亚高1.2倍。作者甚至惊呼“中国廉价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三、若干思考和建议

(一)继续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方针

我国利用外资规模已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但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今后要在继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把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作为利用外资工作的重点。要正确处理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和提高外资质量的关系,扩大规模是提高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提高质量为扩大规模提供保障和动力。要通过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抓住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机遇,进一步优化外资产业和区域结构

适应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加快的趋势,重点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强国内产业配套,延长产业链,更好地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外溢效应,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跨国公司来华设立更多的地区总部和投资性公司,提高跨国公司的整体投资效能。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出口采购中心,鼓励扩大在华采购出口,更多进入其全球生产销售网络。吸引跨国公司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探索在经济条件较好、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专业人才聚集的地区建立服务外包的试点基地。继续支持外资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全力打造政策优势,促进外资踊跃参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三)积极稳妥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

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对会计、电信等服务业,实行全面开放;对商业流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服务业,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开放;对银行、证券、保险等服务业,要根据我国金融监管水平和国民经济承受能力,实行审慎开放。

(四)不断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顺应全球跨国并购迅速发展的趋势,积极引导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继续试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严格控制外债规模和结构,突出外债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切实防范金融和外债风险。

(五)大力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

继续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外资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心放在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加快外商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招商引资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防止变相出台优惠政策、盲目攀比、层层压指标等无序竞争行为。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推动建立政府协调引导、投资促进专业机构实施、中介机构和企业广泛参与的投资促进机制,鼓励和规范民间投资促进机构发展。完善投资促进方式,更好地打造会展、电子商务、网站等招商引资平台,提高招商引资效果。

第7篇

关键词: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在华投资;

一、前言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国际分工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强,跨国公司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并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体,继而在世界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全球化的进程中,跨国公司通过调整企业结构和决策,来不断适应新环境下的市场规则。

二、跨国公司的定义

跨国公司是指依赖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及完善的管理体制,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销售活动的大型企业。

三、全球战略概念

全球战略本身是一个历史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可以有多种战略模式。按企业经营国际化程度划分有本国中心战略、多中心战略、地区中心战略和全球中心战略4种类型;按国际经营一体化程度区分:为独立子公司战略、简单一体化战略和综合一体化战略3种类型。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从本质意义上来理解,是以全球的长期目标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协调统一企业的内外资源,合理安排企业的投资、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系列的技术开发活动,让有限的资源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能有效地运用。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否定了原有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国际性生产模式,通过对各项资源的跨国界配置、管理与协调来实现采购一体化、生产一体化、研发一体化、营销一体化、财务一体化,生产专业化,并将资源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发挥到最强,最大化。

四、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现状分析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是指跨国公司在华进行的以R&D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经分析发现,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D投资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发展速度快,但规模较小。从1994北邮-北电R&D中心开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R&D机构逐年增多,增加速度明显加快。但由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机构的规模普遍较小。

2、行业分布分散,其中以信息行业为主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D机构涉及计算机、软件、通讯、化工、汽车、生物制药等领域,其中,计算机、软件、通讯等信息行业是跨国公司在华R&D投资最多的行业,占总比例的一半以上。

3、投资方式多样,但主要以独资方式为主一般说来,跨国公司在华设立R&D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华独资设立R&D机构;二是在合资企业内设立R&D机构;三是与我国的大学或者科研机构合作设立R&D机构。从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D投资的情况来看,跨国公司更趋向于以独资的方式设立R&D机构,其原因主要是基于价值取向和技术控制两个方面的考虑。

五、跨国公司在华经营投资的主因:

笔者认为跨国公司海外R&D投资的原因主要源于以下六点因素的综合考虑:

1、市场因素。立足于迅速扩大的现实市场。面对迅速扩大的现实市场,跨国公司纷纷选择在华设立R&D机构,一是希望能够利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条件,实现科技成果的本土化,支撑其在华的生产和销售;二是希望通过R&D投资,直接了解我国市场需求的新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开发相关产品,以支持其产品的先进性和在技术行业的垄断地位,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

2、战略竞争因素。获得竞争优势。随着我国不断地引入外资,跨国公司之间以及跨国公司和我国本土公司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应对其竞争对手在华设立R&D机构带来的竞争优势以及国内企业研发力量的提高,跨国公司不得不加快在华设立R&D机构的步伐,希望通过在华设立R&D机构将产业内优秀的科技资源集中起来,实行对产业技术的控制和国内企业研发能力的抑制。

第8篇

跨国公司是指依赖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及完善的管理体制,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销售活动的大型企业。

2、全球战略概念

全球战略本身是一个历史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可以有多种战略模式。按企业经营国际化程度划分有本国中心战略、多中心战略、地区中心战略和全球中心战略4种类型;按国际经营一体化程度区分:为独立子公司战略、简单一体化战略和综合一体化战略3种类型。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从本质意义上来理解,是以全球的长期目标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协调统一企业的内外资源,合理安排企业的投资、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系列的技术开发活动,让有限的资源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能有效地运用。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否定了原有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国际性生产模式,通过对各项资源的跨国界配置、管理与协调来实现采购一体化、生产一体化、研发一体化、营销一体化、财务一体化,生产专业化,并将资源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发挥到最强,最大化。

3、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现状分析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是指跨国公司在华进行的以R&D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经分析发现,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D投资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发展速度快,但规模较小。从1994北邮-北电R&D中心开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R&D机构逐年增多,增加速度明显加快。但由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R&D机构的规模普遍较小。

2、行业分布分散,其中以信息行业为主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D机构涉及计算机、软件、通讯、化工、汽车、生物制药等领域,其中,计算机、软件、通讯等信息行业是跨国公司在华R&D投资最多的行业,占总比例的一半以上。

3、投资方式多样,但主要以独资方式为主一般说来,跨国公司在华设立R&D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华独资设立R&D机构;二是在合资企业内设立R&D机构;三是与我国的大学或者科研机构合作设立R&D机构。从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D投资的情况来看,跨国公司更趋向于以独资的方式设立R&D机构,其原因主要是基于价值取向和技术控制两个方面的考虑。

4、跨国公司在华经营投资的主因:

笔者认为跨国公司海外R&D投资的原因主要源于以下六点因素的综合考虑:

1、市场因素。立足于迅速扩大的现实市场。面对迅速扩大的现实市场,跨国公司纷纷选择在华设立R&D机构,一是希望能够利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条件,实现科技成果的本土化,支撑其在华的生产和销售;二是希望通过R&D投资,直接了解我国市场需求的新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开发相关产品,以支持其产品的先进性和在技术行业的垄断地位,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

2、战略竞争因素。获得竞争优势。随着我国不断地引入外资,跨国公司之间以及跨国公司和我国本土公司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应对其竞争对手在华设立R&D机构带来的竞争优势以及国内企业研发力量的提高,跨国公司不得不加快在华设立R&D机构的步伐,希望通过在华设立R&D机构将产业内优秀的科技资源集中起来,实行对产业技术的控制和国内企业研发能力的抑制。3、人才因素。获得高素质、低成本的人才。我国拥有着大量高素质的,而且工资成本相对低廉的科技人力资源,还拥有一大批高素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可以进行从基础研究到新产品开发的各个层次的研发工作,这对于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R&D机构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

以上诸多分析,不难判断,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够在中国保持其长远的投资并不断扩大,这也与中国本身的条件及跨国公司自身的经营战略是分不开的。因为中国由始以来,都是一个泱泱大国,拥有960万km土地与13亿人口;特别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局不断完善与稳定,经济实力又大大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消费意识不断增强等,这一系列的大小因素使中国成为了世界上一个拥有巨大潜力的大市场。中国市场的高速成长与巨大潜力便也吸引了众多跨国公司纷纷来我国进行投资。另外,跨国公司对我国投资的增加,同时也是出于其全球战略性的考虑,更重要的是将中国完全纳入全球经济的生产体系,通过充分发掘中国市场的全球性价值来实现跨国公司全球竞争和战略目标。

第9篇

1.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动因。在当代世界经济发展中,跨国公司是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经济力量。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球6万多家跨国公司控制了世界工业生产总值的40-50%,国际贸易的50-60%,对外直接投资的90%,并且拥有全球90%的技术转让份额。跨国公司对全球经济运行所产生的举足轻重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多样化产品和先进技术、优秀的管理人才,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遍布全球的营销网络。正是凭借这些优势,跨国公司才得以在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且始终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扮演主要角色。值得特别重视的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发展,不仅已经成为各国经济相互联系的重要机制,而且对拉动全球区域经济增长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在一般意义上,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最基本动因是追求风险调整之后的利益最大化。进一步分析,则有四个方面的微观动机:第一,生产要素导向。即以相对较低的经济代价获取自然资源、劳动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第二,市场导向。即突破国界对市场交易范围的限制,在国外拓展更大的市场空间。第三,效益导向。即通过公司内部垂直一体化或水平一体化的组织体系,促进合理化经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第四,规避风险导向。即将生产经营活动安排在不同国家,分散或规避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获取稳定收益。

英国经济学家邓宁以为,尽管收益最大化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原始动力,但决定其具体投资行为的则是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企业的所有权优势是指别国企业难以获得的资产及其所有权,既包括对有形的原材料产地或生产技术的垄断,也包括跨国公司自身有效率的组织系统,所有权优势赋予跨国公司有益的交易成本或成本优势,以此抵消其在海外经营的不利因素。内部化优势是指跨国公司将其拥有的资产或技术加以内部使用而带来的优势,即跨国公司将拥有的资产或技术通过市场内部化转移给国外子公司,可以比通过外部市场交易转移获得更多的利益。区位优势是指跨国公司选择国外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其所获利润必须高于国内生产再出口到国外市场所赚取的利润。区位优势不仅包括生产原料和生产要素价格、基础设施状况,而且包括市场规模和结构,以及文化、法律、政治等制度环境。

上述分析表明,跨国公司投资过程中的利益实现是其实施对外投资战略的决定性因素,而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则对跨国公司的投资流向和规模产生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2.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战略调整。进入90年代之后,由于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战略发生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重大变化,表现在:

第一,投资目标的调整。跨国公司逐渐改变了以前单纯利用国外廉价资源,抢占国际市场,转移落后或污染型生产能力的投资方式,转为以提高跨国公司国际竞争力为核心,更加重视对外投资的全球市场整体性和系统性。

第二,投资方式的调整。跨国公司的投资方式正由原来单一的股权安排方式逐步向投资方式多样化转变,目前跨国公司的主要投资方式包括股权式合资、非股权式合作、独资、跨国收购与兼并以及国际战略联盟等,股权式合资长期以来是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是能减缓制度和政策障碍,有利于进入目标市场。但其前削弱母公司控制权的弊端十分明显,因而投资成本和风险不断增加。目前,跨国公司在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更多地是收购兼并的方式进行投资。而对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更趋向于以技术授权、生产合同、设备租赁、合作销售等非股权安排方式进行投资。

第三,投资来源的调整。随着跨国公司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其原有的内部融资已不能满足此要,在需基础上产生了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外部融资,即从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在国的金融市场以及国际资本市场获取投资资金。外资融资的优点在于可以使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扩大融资规模,分散融资渠道,降低筹资成本和减少风险。

第四,投资产业的调整。从70年代起,第三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就在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产业结构中呈上升趋势。进入90年代之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产业重点已从传统的资源开发业、初级产品加工业,向新兴的高附加值产业、服务业以及基础设施投资转移,高科技产业、金融保险业以及基础设施投资正在成为跨国公司新的投资热点,导致这一产业重点转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新技术革命不断深入的背景下,高新技术领域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跨国公司只有加大这一领域的投资,才能抢占“制高点”,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其次,金融、保险、商业等第三产业经营范围广、投资回收期短,跨国公司拥有比较优势,有利于其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再次,基础设施不是对经济增长的制约作用,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且以大幅度放松国家控制的方式吸引外资进行建设和改造,从而使之成为具有稳定的潜在投资盈利机会的产业。正因如此,跨国公司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表现为迅速增长的势头。

总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战略已经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我们必须以此为基础制定和调整相应的政策,以期在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

二、跨国公司投资西部:现状与障碍

1.跨国公司投资西部的现状和特征。跨国公司对中国大规模的进入和投资,不仅直接缓解了我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现实矛盾,而且带来了国外先进技术,促进了我国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区域经济的振兴及繁荣。在一定意义上,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富有生气的新的增长点。尽管我国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步伐逐渐加快,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从总体上看,跨国公司主要投资于沿海地区的趋势仍未从根本上改变,直至目前,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比重仍然较小,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对拉动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还十分有限。

1999年,我国西部地区引起外资项目累计1.7万个,占全国总数的5.01%,合同外资金额255.9亿美元所占比重为3.87%,实际使用外资99.1亿美元,所占比重是3.22%。

除此之外,西都地区引进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投资还表现出如下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特征:

(1)投资规模较小。由于受投资环境制约,跨国公司虽然进入西部的产业领域包括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到资金,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的各个方面,但平均投资规模普遍较小,产业带动能力比较有限。1999年西部地区单位利用外资项目的投资规模为139万美元,比全国平均180万美元低22.8个百分点。

表11999年我国西部利用外资情况(单位:亿美元)(2)产业结构趋同。现实表明,跨国公司在西部地区的投资主要集中于食品、饮料和商业零售业,即便对西部地区而言,这些产业本身业已处于相对饱和状况,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的大规模进入,将因投资结构趋同而对西部地区已有的产业构成巨大的竞争压力和市场冲击;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西部地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数量还十分有限。从长远看,跨国公司在西部地区投资结构的失衡必然导致产业结构的失衡,从而给西部地区经济的良性发展埋下隐患。

(3)技术梯度较低。跨国公司在西部地区的大多数投资项目均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缺乏先进技术作为支撑。即使是这些较低层次的加工组装企业,关键技术和关键零部件也大都留在投资者国内,中方企业很难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更不能掌握先进的工艺技术。因此,跨国公司对西部地区的投资项目普遍技术梯度较低,由此导致利用外资与引进技术脱节成为带普遍性的矛盾。

(4)区域内部分布不均。从外资在西部地区的总体分布及结构看,区域内非均衡分布的矛盾同样突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四川、重庆、云南、陕西4个省市,1999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83.4亿美元,占西部地区99.1亿美元的84.2%。而、青海、宁夏三省区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仅为1.3亿美元,所占比重为1.31%。

2.跨国公司投资西部的主要制约因素。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经济开始实现从区域梯度发展战略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变,中央政府对西部地区投资力度的有效增大,各种优惠政策的显著倾斜,将给广大经济增长滞缓的西部地区带来巨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将对推进跨国公司更大规模地投资西部产生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

应当看到,我国西部地区自然资源富集,比较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并且拥有庞大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和高质量的科技队伍,生产要素成本相对较低。此外,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滞后,消费构成偏低,可开发的市场潜力极为可观。因此,西部地区客观上存在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一系列有利条件。但对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而言,潜在的有利因素如果不能得到包括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内容在内的良好的投资环境配合,其吸引效应不可避免地会被削弱乃至抵消。从西部地区的现实考察,跨国公司的进入和投资主要面临如下障碍因素:

(1)体制障碍。从总体上看,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时期,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市场经济和法律规范,经济活动中还存在大量的非市场行为。比较而言,西部地区的体制表现得更为突出:一是政府行政干预大量存在,项目审批环节繁琐,不仅使成本增大,而且外资企业往往因遭遇意想不到的困难而无所适从。二是机构林立、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管理范围和权限混乱,以各种方式损害外资企业利益以谋取私利的现象十分普遍。三是国有企业比重大,其机制僵化、包袱沉重,难以成为利用外资的主体,不能与跨国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和技术合作。

(2)政策障碍。综合而论,西部地区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政策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在投资领域上,要求跨国公司的投资只能局限于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抑制了跨国公司系统投资。同时由于电信、金融、外贸、交通等服务业还没有开放,为跨国公司综合服务的能力不高,限制了跨国公司的投资深化;在控股上,某些产业或者产品规定中方控股的政策抑制了跨国公司投资先进技术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在产品销售上,要求跨国公司将一部分产品销往国外的规定,使跨国公司必须让出部分海外市场销售其产品,挤占了跨国公司的市场,增加了边际成本。在外汇上,要求跨国公司自行平衡外汇,尽管我国取消了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制,但是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依然存在。在国产化上,要求跨国公司必须实行一定程度的国产化率。这些准入条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跨国公司的投资,此外,西部地区对跨国公司的政策歧视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实行以国民待遇为核心的公平政策,是当今全球经济发展中引进外资的通行规则,但西部地区这方面同样存在一定差距,比较多的情况是对外资企业先用优惠政策引进,然后以不同手段进行利益挤压,使之不能在公正和公平的环境下平等竞争。

(3)市场体系的障碍。与东部地区相比我国西部地区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的矛盾相对更为突出,一方面是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结构单一,功能不全,另一方面是市场监督机制弱化,无序竞争现象严重,这种状况往往使对市场网络有着很高依存度的跨国公司处于窘境之中,不论是原材料采购还是产品销售都会面临种种难以预料的困难。更应重视的是,西部地区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许多地方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进行地区和部门封锁,形成市场分割,进而对跨国公司投资产生限制性的消极影响。

(4)基础设施系统的障碍。由于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投资能力有限,加之地形地貌复杂多样,致使其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系统长期落后,构成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国际经验证明,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选择并非十分注重政策的优惠程度,而是立足于投资的长期性和系统性目标,对以基础设施系统为主的投资环境有着相对更高的要求。因此,落后的基础设施系统无疑是西部地区制约跨国公司投资进入的主要因素之一。

(5)人力资源的制约。尽管西部地区剩余劳动力资源众多,成本低廉,可以为跨国公司投资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充足的生产要素基础。但同时必须看到,西部地区劳动力资源普遍素质低下,不能满足跨国公司对具有较高技术素质的熟练劳动力的需求。不仅如此,西部地区高级管理人才更为稀缺,供给与需求错位的矛盾相当突出,这也从人力资源方面构成了影响跨国公司投资西部的制约因素。

三、跨国公司投资西部:政策选择

综上所述,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为充分发挥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潜在优势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跨国公司更大规模投资于西部地区的外部条件已基本成熟。就现实而言,首要的任务是必须对西部地区鼓励跨国公司投资的政策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创新,卓有成效地克服经济、社会、法律等方面的制度缺陷,创造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促进西部地区引进跨国公司投资取得重大突破,更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概括而论,加快西部地区引进跨国公司投资步伐的政策选择,应包括如下几个重要方面:

1.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投资软环境。应当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有效改善对跨国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要保持相关政策的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对外资企业的乱收费、乱检查和乱摊派现象,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一些已经表现出不适应性的调控措施,如国内融资限制、国产化要求、出口比例要求、外汇平衡要求、技术转化要求等,应当依据WTO的有关规则及时进行修改。此外,还应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对外商投资的审批程序,对于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应尽快改审批制为登记制或备案制。

2.积极稳妥地扩大西部地区市场的对外开放。应当结合中国加入WTO的总体要求和西部地区的现实状况,进一步向跨国公司开放投资市场。对于已经试点或具备条件的领域,如商业、外贸、民航、电信、旅游资源开发、金融、保险等对外开放要积极推进;对教育、卫生、城建、咨询服务、建筑等领域如何引入外资也要认真一一进行探索。在农业、环保、电力、石油、天然气、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要积极鼓励并引导外商投资。

3.制定新的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优惠政策。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沿海地区之所以能够吸引大量的外商投资,主要是得益于国家长期推行的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目前,应当结合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取向,制定新的优惠政策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比较优势明显,以资源换资金、换技术是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重要选择。因此,应当在土地使用、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等方面为跨国公司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并且要高度重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以明确的法律规范形式予以利益保护。应在西部地区已经设立和升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上,有选择地设立经济特区,促使其首先发展起来,然后以点带面,辐射周边地区,进而带动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

4.以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引进跨国公司投资。根据西部地区的现实情况,引进和利用跨国公司投资应当逐步由过去的全面吸纳转变为有选择、有重点的吸收,必须通过引进外资促进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推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发挥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产业。西部地区在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时,首先应鼓励其投资于水能开发、矿藏资源深加工、石油天然气开发等具有绝对和相对比较优势的自然资源开发领域,培育有竞争力的资源加工体系。同时,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投资于农业项目和环境保护项目,促进西部地区形成特色农业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此外,西部地区拥有独特的旅游资源,也应将其作为鼓励外资进入的重点产业之一。

——发挥人才优势,发展高科技术产业。西部地区虽然劳动力整体素质比较低下,但在一些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级的地区却拥有数以百万计的科技人才,并且高科技术产业的发展也已具备一定基础。因此,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产业基础,发挥人才优势,在引进跨国公司投资中把培育壮大高科技术产业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以其为支柱产业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提升技术进步水平,促进西部地区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发展。

第10篇

关键词:跨国投资;理论;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F426;F830.5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9.5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9-128-02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中国的资本市场日渐成熟,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也日渐加快。一些企业通过并购、新建、独资、合资等方式进行跨国投资。在全球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企业进行跨国投资是不可避免的选择,对我国企业的跨国投资进行研究,意义重大。

一、跨国投资理论简介

(一)垄断优势理论。垄断优势理论由美国学者斯蒂芬·海默(Stephen Hymer)在1960年完成的博士论文《国内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首次提出。 后在70年代由C·P·金德贝格进行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思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具有不完全性:产品市场不完全;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规模经济引起的市场不完全;由于政府的有关税收、关税、利率和汇率等政策原因造成的市场不完全。二是垄断优势:市场垄断优势;生产垄断优势;规模经济优势;国家的市场进入或退出障碍,导致企业通过跨国投资利用其垄断优势;信息与网络优势。

垄断优势理论为后来的理论奠定了基础,但是无法解释不具有技术等垄断优势的发展中国家为什么也日益增多地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二)内部化理论。内部化理论由英国学者巴克利、卡森及加拿大学者拉格曼于1976年共同提出。其主要观点是:企业内部建立市场,协调企业内部资源的配置,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跨国公司是内部化经营跨越国界的产物。内部化理论是西方学者跨国公司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转折,主要从企业的角度进行研究。但是忽略了国际客观的经济环境。

(三)竞争优势理论。竞争优势理论,是由哈佛大学商学研究院迈克尔波特提出,波特的国际竞争优势模型(又称钻石模型)包括四种本国的决定因素和两种外部力量。四种本国的决定因素包括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及支持产业,公司的战略、组织以及竞争。

(四)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由英国瑞丁大学教授邓宁提出。其核心思想是跨国投资企业要具备以下三种优势:所有权优势即技术优势、企业规模、组织管理能力、金融与货币优势;内部化优势即将企业的资源内部化,以保证企业所拥有的优势;区位优势即东道国在投资方面所具有的优势。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从比较全面与综合的角度研究企业跨国投资,是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但它仍是一种静态的、微观的理论。

(五)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是近年来由西方学者提出来的。其核心思想是任何类型的对外直接投资都是由直接诱发要素与间接诱发要素产生的。直接诱发要素是指投资国和东道国拥有的各类生产要素,间接诱发要素是指生产要素之外的政策和环境要素。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避免了单纯研究发达国家的实践而得出结论的弊端,但是此理论仍然是局限于静态上的研究,缺少从动态上对跨国投资的发展进行分析。

二、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现状

(一)跨国投资快速增长。自2002年以来,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进入持续快速增长期,并呈现出不断加速趋势,近十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8.5%,年同比增长率平均达到43.1%。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的2008年,该类投资比2007年增长了一倍多,达到559.1亿美元,2012年更是猛增到772.2亿美元。

目前,我国对外投资仍有较大增长空间。一国对外投资存量与GDP之比,能够反映该国对外投资相对其经济的发展水平。2011年,我国对外投资存量与GDP之比,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6,不到发展中经济体平均水平的1/2,在金砖四国中也是最低的。

(二)跨国投资目标市场日益广阔。我国对外投资的目的地由上世纪80年代集中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扩展到周边国家及发展中国家,2008年成为一个分水岭,对亚洲的投资流量占比呈现出明显的“倒V”型,而对拉美地区的投资则呈现出截然相反的变化趋势。2008年后,对欧洲的投资增加也比较明显。

(三)跨国投资行业、领域不断拓宽。我国企业在各个行业均有投资。从具体产业看,以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主,2011年末这三类产业企业数量分别占30.8%、25.3%和12.5%,合计占境外企业总数的68.6%。我国对外投资已由初期的进出口贸易、航运和餐饮等少数领域,拓展到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工程承包、服务业等国家鼓励的领域。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发展,各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开放度越来越大,金融、保险、电信、流通等行业的跨国购并成为推动跨国投资的最重要力量。

(四)跨国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我国对外投资主体从初期以国有外贸商业公司和工贸公司为主,转变为目前已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投资主体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丰富国家投资渠道,探索特色海外投资类型。

(五)跨国投资形式日益丰富。我国对外投资从建点、开办窗口等简单方式,发展到投资办厂、资源开发,并开始采用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境外上市和建立战略合作联盟等国际通行的跨国投资方式。尤其是近年来跨国并购投资明显增加。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并购金额较2007年增长了379.4%,随后除2009年略低于200亿美元外,其他三年均超过250亿美元,显著高于2007年之前的水平。据联合国贸发组织统计,中国跨境并购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占全球并购交易案数的份额2008年为1.0%,2011年提高到2.5%。

三、我国企业跨国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跨国公司的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跨国企业对外投资还属于起步阶段,管理模式还在摸索。管理体制还不稳定,不完善。大部分企业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对境外企业或管得过严、干预过多,或放任自流、管理失控。高素质、具有跨国管理经验的国际化人才更是匮乏。

(二)东道国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对中国跨国公司形成挑战。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要求日益苛刻,要求企业打破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把对人的关注作为重要尺度,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当今的跨国公司需要承担更多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我国过去长期粗放增长模式下形成的“三高一低”不良形象已成为开展跨国运营的隐形障碍。部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够强,对当地政治、社会、环境关注不够,也亟须改变。

(三)跨国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跨国企业资金规模小,投资领域、行业比较落后,投资模式比较单一,研究与开发能力较弱,投资结构较差。

四、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策略

(一)政府应加大力度,健全和完善跨国投资的制度。政府的大力支持是跨国投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政府应高度重视跨国公司的发展,为其进行商业活动提供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同时与国际市场接轨,调节各类投资主体跨国投资行为、促进跨国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政府应健全跨国投资制度,保护投资主体的利益。督促跨国公司建立内部经营体制,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培养国际化跨国投资专业人才。在中国进行跨国投资的进程中,人才的培养需要花大量的时间才能完成。并且人才的稳定性也是应该注意的问题。通过内部培训,外部锻炼,建立多样化的人才队伍。设立国际化人才培训专项基金,汇聚整合政府、高校、培训机构和企业传播力量,合理分工、有机配合,加强国际化人才培育。

(三)实施发挥比较优势、降低成本的全球化经营战略。实施本地化经营战略,全球一体化经营是跨国公司的一个主要特点,但全球化应该是各国各地区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降低成本的全球化。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发达国家在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进行直接投资时,更加重视实施本地化经营战略。要寻找合适的当地人、律师,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商务习俗,注重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培养本地管理人员。要进行本地研发,充分利用本地资源,节约运作成本,研发出有针对性的产品,保持技术优势。要与本地政府建立双赢合作关系,与本地企业建立长期诚信的友好合作关系。让产品满足当地人的需求,经营方式符合当地的法规习俗,经营目标符合东道国的发展战略。通过本地化策略,很好地利用东道国的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并强化自身整体优势,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拓展经营领域,更好发展中国的跨国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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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嵩友.经济全球化与跨国并购[J]经济问题探索,2003, (09) .

[4] 卢进勇.关于加快发展跨国公司的几个问题研究[J].国际贸易,2006,(02) .

第11篇

一、跨国投资理论简介

(一)垄断优势理论。垄断优势理论由美国学者斯蒂芬·海默(Stephen Hymer)在1960年完成的博士论文《国内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首次提出。 后在70年代由C·P·金德贝格进行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思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具有不完全性:产品市场不完全;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规模经济引起的市场不完全;由于政府的有关税收、关税、利率和汇率等政策原因造成的市场不完全。二是垄断优势:市场垄断优势;生产垄断优势;规模经济优势;国家的市场进入或退出障碍,导致企业通过跨国投资利用其垄断优势;信息与网络优势。

垄断优势理论为后来的理论奠定了基础,但是无法解释不具有技术等垄断优势的发展中国家为什么也日益增多地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二)内部化理论。内部化理论由英国学者巴克利、卡森及加拿大学者拉格曼于1976年共同提出。其主要观点是:企业内部建立市场,协调企业内部资源的配置,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跨国公司是内部化经营跨越国界的产物。内部化理论是西方学者跨国公司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转折,主要从企业的角度进行研究。但是忽略了国际客观的经济环境。

(三)竞争优势理论。竞争优势理论,是由哈佛大学商学研究院迈克尔波特提出,波特的国际竞争优势模型(又称钻石模型)包括四种本国的决定因素和两种外部力量。四种本国的决定因素包括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及支持产业,公司的战略、组织以及竞争。

(四)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由英国瑞丁大学教授邓宁提出。其核心思想是跨国投资企业要具备以下三种优势:所有权优势即技术优势、企业规模、组织管理能力、金融与货币优势;内部化优势即将企业的资源内部化,以保证企业所拥有的优势;区位优势即东道国在投资方面所具有的优势。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从比较全面与综合的角度研究企业跨国投资,是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但它仍是一种静态的、微观的理论。

(五)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是近年来由西方学者提出来的。其核心思想是任何类型的对外直接投资都是由直接诱发要素与间接诱发要素产生的。直接诱发要素是指投资国和东道国拥有的各类生产要素,间接诱发要素是指生产要素之外的政策和环境要素。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避免了单纯研究发达国家的实践而得出结论的弊端,但是此理论仍然是局限于静态上的研究,缺少从动态上对跨国投资的发展进行分析。

二、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现状

(一)跨国投资快速增长。自2002年以来,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进入持续快速增长期,并呈现出不断加速趋势,近十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8.5%,年同比增长率平均达到43.1%。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的2008年,该类投资比2007年增长了一倍多,达到559.1亿美元,2012年更是猛增到772.2亿美元。

目前,我国对外投资仍有较大增长空间。一国对外投资存量与GDP之比,能够反映该国对外投资相对其经济的发展水平。2011年,我国对外投资存量与GDP之比,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6,不到发展中经济体平均水平的1/2,在金砖四国中也是最低的。

(二)跨国投资目标市场日益广阔。我国对外投资的目的地由上世纪80年代集中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扩展到周边国家及发展中国家,2008年成为一个分水岭,对亚洲的投资流量占比呈现出明显的“倒V”型,而对拉美地区的投资则呈现出截然相反的变化趋势。2008年后,对欧洲的投资增加也比较明显。

(三)跨国投资行业、领域不断拓宽。我国企业在各个行业均有投资。从具体产业看,以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主,2011年末这三类产业企业数量分别占30.8%、25.3%和12.5%,合计占境外企业总数的68.6%。我国对外投资已由初期的进出口贸易、航运和餐饮等少数领域,拓展到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工程承包、服务业等国家鼓励的领域。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发展,各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开放度越来越大,金融、保险、电信、流通等行业的跨国购并成为推动跨国投资的最重要力量。

(四)跨国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我国对外投资主体从初期以国有外贸商业公司和工贸公司为主,转变为目前已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投资主体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丰富国家投资渠道,探索特色海外投资类型。

(五)跨国投资形式日益丰富。我国对外投资从建点、开办窗口等简单方式,发展到投资办厂、资源开发,并开始采用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境外上市和建立战略合作联盟等国际通行的跨国投资方式。尤其是近年来跨国并购投资明显增加。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并购金额较2007年增长了379.4%,随后除2009年略低于200亿美元外,其他三年均超过250亿美元,显著高于2007年之前的水平。据联合国贸发组织统计,中国跨境并购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占全球并购交易案数的份额2008年为1.0%,2011年提高到2.5%。

三、我国企业跨国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跨国公司的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国跨国企业对外投资还属于起步阶段,管理模式还在摸索。管理体制还不稳定,不完善。大部分企业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对境外企业或管得过严、干预过多,或放任自流、管理失控。高素质、具有跨国管理经验的国际化人才更是匮乏。

(二)东道国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对中国跨国公司形成挑战。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要求日益苛刻,要求企业打破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把对人的关注作为重要尺度,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当今的跨国公司需要承担更多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我国过去长期粗放增长模式下形成的“三高一低”不良形象已成为开展跨国运营的隐形障碍。部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够强,对当地政治、社会、环境关注不够 ,也亟须改变。

(三)跨国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跨国企业资金规模小,投资领域、行业比较落后,投资模式比较单一,研究与开发能力较弱,投资结构较差。

四、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策略

(一)政府应加大力度,健全和完善跨国投资的制度。政府的大力支持是跨国投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政府应高度重视跨国公司的发展,为其进行商业活动提供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同时与国际市场接轨,调节各类投资主体跨国投资行为、促进跨国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政府应健全跨国投资制度,保护投资主体的利益。督促跨国公司建立内部经营体制,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培养国际化跨国投资专业人才。在中国进行跨国投资的进程中,人才的培养需要花大量的时间才能完成。并且人才的稳定性也是应该注意的问题。通过内部培训,外部锻炼,建立多样化的人才队伍。设立国际化人才培训专项基金,汇聚整合政府、高校、培训机构和企业传播力量,合理分工、有机配合,加强国际化人才培育。

(三)实施发挥比较优势、降低成本的全球化经营战略。实施本地化经营战略,全球一体化经营是跨国公司的一个主要特点,但全球化应该是各国各地区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降低成本的全球化。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发达国家在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进行直接投资时,更加重视实施本地化经营战略。要寻找合适的当地人、律师,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商务习俗,注重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培养本地管理人员。要进行本地研发,充分利用本地资源,节约运作成本,研发出有针对性的产品,保持技术优势。要与本地政府建立双赢合作关系,与本地企业建立长期诚信的友好合作关系。让产品满足当地人的需求,经营方式符合当地的法规习俗,经营目标符合东道国的发展战略。通过本地化策略,很好地利用东道国的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并强化自身整体优势,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拓展经营领域,更好发展中国的跨国公司。

参考文献:

[1] 蓝庆新、张雅凌.印度对外直接投资的经验及对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启示[J].东南亚纵横,2009,(03).

[2] 杨正、梁纬.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职业时空,2007,(17).

[3] 高嵩友.经济全球化与跨国并购[J]经济问题探索,2003, (09) .

[4] 卢进勇.关于加快发展跨国公司的几个问题研究[J].国际贸易,2006,(02) .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 跨国企业 外资并购 反垄断法

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内市场不断对外开放,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已成为我国吸收外资发展经济的一大趋势,伴随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跨国企业并购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实现总体扩张的重要方式。但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效地引进了外资和国外先进生产管理经验、对解决国内企业的现实困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外资并购会导致市场力量集中,达到一定的程度后会产生垄断的危险。外资并购的效应分析表明,其最大的负面效应在于它可能导致垄断,从而压制东道国的幼稚工业,控制东道国市场,破坏东道国的原有竞争秩序。因此,如何顺应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在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上更好地利用外资,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有效地防止外资并购导致的垄断是各国政府应重视的问题。我国第一部关于反垄断的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颁布对于企业的外资并购带来的垄断问题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但我国还需尽快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平稳有序地发展。

一、外资并购与垄断基本概述

(一)外资并购概念外资并购实际上是外国投资者和与外国投资者具有同等地位的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实质取得境内企业权益的行为。竖我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把上述行为称为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并把它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股权并购,另一种是资产并购。但是无论是哪种模式,其实质上都是外国投资者以及与外国投资者具有同等地位的公司、企业和个人,与我国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的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或资产交易。我国经济法学界主流的观点认为外资并购是指外国企业基于某种目的,通过取得国内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股份,对国内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一定的或完全的实际控制的行为。

(二)垄断的概念何为垄断?美国反垄断研究专家马歇尔·C.霍华德进行“纯粹垄断”的分析,他指出,纯粹垄断是指某企业在市场上取得这样的地位,由于某些实质的存在,使其他企业无法进入市场。丰纯粹的垄断仅仅是一种理论的模式,在现实生活中极少发生,一般为经济学家所认可的垄断是寡头垄断或者竞争垄断。寡头垄断或者竞争垄断指市场上的企业数量十分有限,或虽有较多的企业但是在这些企业中只有一家或者少数几家企业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在此情形下,虽然竞争依然存在但十分微弱和及其容易被限制、扭曲,少数企业可以凭借自己在市场的优势地位对市场的经济运行进行干扰,其目的在于控制市场,获取高额利润。由此可见,垄断一般定义为市场主体单个或者集体对市场的支配或控制。

二、我国外资并购的发展现状

在国际范围内,全球的跨国投资在数量和金额上基本保持迅速增长的势头,并在形式上也不断创新和多样化,国际资本间的流动日益频繁。世界FDI(跨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半期出现突飞猛进地增长,而FDI的飞跃式发展是由M&A(跨国并购Mergersand Acquisitions)的剧增所带来的。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亚洲地区的并购已经呈现出快于其他市场的恢复势头,尤其是中国将成为最具有成长性的并购市场。

我国自2001年以来,在政策上放宽外资进入的领域,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对并购需求的扩大,我国已被国际投资机构认为是亚洲最具潜力的并购市场。从达能收购哇哈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凯雷并购徐工,到吉利汽车收购沃尔沃,中外企业并购的案例越来越多。根据商务部研究院对外投资合作研究所的研究,迄今为止,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总成功率约为40%,高于全球;此外,多数并购发生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并购成本比较低,交割后的整合总体也比较顺利。我国吸引外资的方式已从多年来的“绿地投资”,即吸收外商直接来华设立企业,向新的方式转变。

三、外资并购对国内市场的双重效应

(一)积极效应外资并购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并购推动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事实证明,大量国有企业的改革迫切需要外资的推动,尤其需要拥有先进的管理技术和雄厚的资金的跨国公司的积极参与。其次,外资并购有利用于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跨国公司的并购可以促进生产要素向更高的效益领域转移,企业间优势互补能壮大其实力。最后,外资并购能完善我国企业治理结构,将国外先进的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带到中国,推动我国企业制度的创新。

(二)消极效应由于进行外资并购的多数是在市场中居重要地位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并购享有控制或垄断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会不可避免地引发垄断问题。其次,外资并购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民族工业体系,抑制民族品牌的发展,使国内企业生存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甚至会威胁到我国的经济安全。再次,外资并购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有些地区为获得更多的外商投资,许诺给予外商丰厚的利润和回报,这会造成地区间的无序竞争和国家财富的重大损失。地方政府为了吸收外资并购往往采取政府行为的资产剥离重组,但是剥离重组的标准不是按照资产的性质或者是生产经营的需要,而是为了使账面报表显示出良好的资产收率而人为地方分割剥离,但是资产评估时并没有将剥离成本计算在内。同时,并购后由于外商取得了控股权,普遍不再使用原有技术,这样就削弱了我国自主进行技术开发的能力,逐渐形成了对外国技术的依赖。由此造成企业独立发展的空间狭小,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四、我国外资并购的反垄断立法现状

目前对于调整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有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2006年所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2007年8月正式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2008年8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等。

我国的反垄断法律框架体系还有值得改进的地方。第一,目前我国内资和外资企业仍分别使用不同的法律体系,二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外资并购后,必然存在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性质上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新公司的税收,而且涉及到新公司的监管。第二,规制企业合并的现行法律法规中,仅仅对企业并购的程序性问题作了一些规定,而对企业合并规制的实体规定则只涉及到概念原则而已,没有具体的标准和具体概念界定,这就很容易出现实际操作中无法可依的现象。豖第三,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规定进行企业并购,但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尚且不是统一的外资并购法律文件,仅依靠这些规定尚不能规范所有的外资并购行为。

五、完善外资并购反垄断法规制

(一)确立合理的垄断认定标准各国认定垄断主要是两种标准: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可以表述为:某些市场行为,其本身即具有很明显的垄断性质,法律对此也有明文禁止规定,则该种行为一经被指控,即可判定为非法,无需再举证说明此种行为的合理与否以及对市场竞争不良影响的大小。豗合理原则主要从垄断行为是否构成了对竞争秩序的危害,主要从对竞争的限制、对消费者的利益损害和对公共利益威胁这些方面来考察。

(二)明确经营者集中的界定《反垄断法》第27条规定了审查经营者集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比如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同时商务部也就相关市场界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程序等问题出台许多细化规定,但对于市场份额的计算、市场集中度的计算以及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影响的评判标准等问题尚无细化规定。立法机关有必要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开展释法工作,既能够帮助经营者对交易进行评估,又可降低执法部门在实际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风险。

(三)完善申报制度我国对外资并购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建议实行该制度的同时,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并购活动采取比较灵活的方式,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其并购以后再补办申报和登记,如此一来便于中小企业把握重要的市场机遇,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同时也可以减少反垄断机构的监管成本。

(四)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反垄断法》第31条作出对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规定。建议对于外资并购以后的企业的垄断行为应进行实时监控,同时还需建立并购以后的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并购后的企业定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其经营状况、市场占有率等。反垄断执法机构还需要定期对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业和企业进行市场占有评估,判断是否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威胁。

(五)完善申报豁免制度我国《反垄断法》中规定了对经营者集中的豁免情形,但显然不够充分。因为拥有一定比例的表决股权或者资产确可以认定已经取得了控制,但应把法定取得“控制”和“决定性影响力”的情形都算入。另外,可借鉴欧美国家,把例外的情形扩展到其他方面去,例如破产清算中取得控制或决定性影响力、因死亡而发生财产转移以及金融机构不以控制为目的的股票收购等情形,各种情况的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规定。

第13篇

关键词:跨国公司;本土化;中国;策略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各大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必选之地,众多外资企业在中国进行投资充分说明了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外资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最开始的时期,由于不了解中国市场的特殊性而付出了昂贵的代价,之后,外资企业便开始纷纷将“本土化”视为应对中国市场特殊性的法宝或者说是对策。

不同的外企对本土化的理解也不同,因此选择的本土化策略也不同。总的来说,跨国公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本土化策略:

一、生产本土化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生产本土化实质上包括了整个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可分为采购本土化和生产制造本土化。

(1)采购本土化

采购本土化是指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在当地国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活动。该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在东道国的采购比例越高,说明其采购方面的当地化比率越高。提高在东道国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当地采购比例,可以大幅降低跨国公司的生产成本,增强经营效率。

(2)生产制造本土化

跨国公司早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开始了生产本土化进程,中国加入WTO以后,引发了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又一轮热潮。这些跨国公司的到来,雇佣中国的员工,使用中国生产的装备,基本上完成了生产本土化的过程。

二、产品本土化

中国的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产品?这个问题是值得每个外企深思的问题。为此外企需要了解他们在中国的目标消费者的特点、偏好、需求等。

跨国公司在充分理解本土文化特征、消费心理和情感需求的基础上,以保持强势国际品牌形象的原有特色为前提,把洋品牌做“土”,采取亲情营销,以克服消费文化的隔阂,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赢得消费者的认可。

三、人力资源本土化

经济学中把创造社会财富的一切要素统称资源(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而人力资源是所有资源中的第一资源。它具有流动性、时效性、再生性和社会性的特点。

企业的跨国经营,实质上是一种跨文化经营,它体现在企业必须能够引导、协调和组织具有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价值观念的多元员工,使多元的人在企业内部能够聚合成一种创造价值的力量。这种跨国企业内聚力的实现不仅需要有共同的企业文化平台,而且依赖于企业在共同文化平台基础上全面整合内部员工关系。

人才本土化战略的实施首先有助于减少因文化差异所造成的经营管理上的矛盾和低效率;其次,利用当地相对低廉的人力资源,有利于降低人工成本;再次,人才本土化增强了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信任感,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国际化形象,而且有助于保持经营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四、营销本土化

营销本土化其目的和宗旨是满足本地顾客需求,培养顾客忠诚度。跨国公司跨国经营的过程也是一个满足跨国文化顾客需求的过程,文化始终是跨国公司进入一个新市场时最难以捉摸的问题。尤其是在市场、销售、人力资源等领域,传统文化与习惯的影响根深蒂固。因此,充分调查和研究本地消费者的特点,并根据这种需求推出对应的产品,制定符合当地购买力的价格,同时根据当地文化风格和消费者偏好进行促销和宣传,是对跨国经营销的最基本要求。

五、研发本土化

随着技术密集型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不断升温,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研究开发中心已成为引人注目的新亮点。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竞争的加剧,引发了研发本土化的竞争,为了巩固其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跨国公司把研发活动定位于满足中国市场的特定需求,从而实现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研发中心是企业的核心部分,将企业核心本土化,有针对性地开发技术产品,无疑是在为它们大规模地进军本地市场研制强有力的进攻武器。

六、企业文化本土化

企业文化本土化的过程是公司原有文化与东道国当地文化相互融合,将文化差异最小化的过程。

首先要进行文化差别识别,通过各种workshop活动,使来自不同文化的员工加强沟通,增加认同感,从而增强了来自不同文化背景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其次,就是组织一系列的跨文化培训活动,旨在有效地打破每个人心中的文化障碍和角色束缚,更好地找出不同文化的共同之处。最后,在此基础上,根据环境要求和战略需要,建立起共同的企业文化,最终实现文化的融合。同时,我认为在企业文化本土化实施的过程中,要保留原公司的核心价值体系与观念,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所在地的文化环境,创造新的企业文化。

小结:跨国公司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进入中国,首先实施的是生产本土化和人力资源本土化,然后是营销和研发的本土化,企业文化的本土化是本土化诸多要素中最顶级的活动,它需要整合前面所有的要素。当然,它们之间没有明显的时间界限,存在交叉进行、相会推动的情况。其中,人力资源的本土化是本土化战略的核心,所有本土化管理思想的贯彻都离不了人。另外跨国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本土化战略有不同的方法和着重点。成功实施本土化战略的跨国公司总是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行业发展步伐一致,当宏观经济形式、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出现重大变革时,它们也会及时的对本土化战略做出调整。

参考文献:

[1]郭毅.跨国公司本土化战略[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

[2]谭军华.我国跨国公司本土化经营战略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07.

第14篇

关键词:并购 矿产 法律问题

近年来,我国资源类企业海外并购区域更多地选择了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矿产资源丰富,法律条文健全,这也是吸引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时选择澳大利亚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30年来,民营企业在我国正不断地崛起,发展壮大。民营企业正成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新生力量,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1.我国某民营企业在澳大利亚并购铜矿案例导入

我国某民营企业于2011年初看中澳大利亚某铜矿,准备对其实施并购,目前并购尚未最终完成。现将其投资并购历程进行剖析。

1.1并购模式选择

澳大利亚的投资并购模式非常成熟和发达。该民营企业在并购澳大利亚铜矿时,选择了同时投资上市公司(壳公司)和项目公司(实体公司)的模式。在澳大利亚本土设立一个上市公司(空壳公司),但该公司既没有营业,也没有业务和业绩,因为还处在勘探阶段,股票价格也很低,低至每股1、2角,散户很少,基本上是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下面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是真正的实体企业,探矿许可证由它去申请(澳大利亚政策比较灵活,母公司也可以联合进行申请)。投资者一般在选择投资上市公司时,同时也会投资项目公司,这样便能在两个公司都获得收益。一个是股票的价值,即:股价的波动(资本收益),另一个是矿产的收益。该民营企业采用了资本运作加上实体产业结合的方式进行投资。由于上市公司没有属于自身的实质业务,其业务就是营运项目公司,上市公司的所有投资便注入了项目公司。

该民营企业在并购澳大利亚铜矿时,先签订了投资并购协议,即框架协议,然后再去做净值调查。按照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规定,国外公司并购澳大利亚上市公司,其股份不能超过20%。但也有特别规定,即: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和证券交易所认可,并经其备案后,可以超过20%。所以,该民营企业在最初进行并购时,股份仅占到19.9%。但该民营企业最终希望持有33%的股份,剩下的13%的股份将通过期权授予的形式,在股票市场上进行购买,但每年购买限额不能超过6%,即:剩下的13%的股份将分成3年,通过期权的方式逐年购买。

在澳大利亚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程序非常规范,探矿经理首先要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根据当时市场上的金属价格,得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可行性研究报告分为初步的可行性报告、中间的可行性报告和最终形成的银行可行性报告。银行可行性报告包括经济可行性和环境保护可行性(环评),银行将根据银行可行性报告进行资金支持。此外,在这方面做假的可能性不大。

投资并购前需要做银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仅投入几百万元到上市公司,如果可行,再投项目公司;如果不可行,就不投项目公司,这样损失的只是公司买股票的这部分投资。但如果一开始就投资项目公司,就将白白损失几千万元。目前,前期已经投入了2300万澳元。同时,可行性研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主要是做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报告。由专人来做,对样本框进行分析,进行投入产出分析等。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环评报告,需花经费去做环评报告。

跨国投资并购,都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政府审批。目前,澳大利亚政府审批已经做完。公司正在进行内部审批流程,提前一个月发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需股东大会同意。国内审批需要经过发改委审批、商务局或商务厅审批、外管局审批等程序。目前还未做完。

1.2并购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

现有公司有3名董事,打算交割后派一名中国董事;再等投资项目公司银行出了保函之后再派一名董事。“控制”按有没有董事席位来算。

2.澳大利亚对外资并购的规制

不管是国内并购还是海外并购,都涉及到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及并购审批问题。澳大利亚是英美法系,意思自治很明显。它把专门的外资并购立法与特别法相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

2.1澳大利亚外国并购法的相关规定

澳大利亚规制外资并购行为的专门立法是1975年生效的《外国并购法》(The 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1975),该法规定:外资并购需要澳大利亚政府批准。由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负责实施《外国并购法》,并成立一个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为其机构,财政部审查跨国并购申请并向财政部提出有关咨询和建议,但最后批准权属于联邦财政部;对跨国并购超过5000万澳元的交易,并购双方必须提交有关公司名称、主要营业场所地址、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主要附属机构和分支机构、最近一年的财务信息、最终并购公司的国籍等材料。

但在特殊的行业,澳大利亚的法律对于外资并购做出了特别的限制,有关这些特别限制体现在一系列的特别法之中。如:澳大利亚对包括石油、天然气开发、铀矿及其它矿物的生产开发,规定了股权限制;对于与铀矿有关的项目,不仅要经政府审批,而且澳大利亚资本要控有75%的股权及控制权;对于与铀矿无关的其它自然资源项目,澳大利亚本国资本必须参股50%,并在董事会享有50%的表决控制权。

2.2澳大利亚反垄断法律法规中的收购审查制度

澳大利亚仿效美国反垄断法,于1974年制定了《商业行为法》。该法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一身,形成了澳大利亚特有的竞争法模式。按照该法及澳大利亚行业改革和监管的法律规定,外国公司收购澳大利亚公司,根据不同的产业,要遵循不同的规定。对于一般产业,如果收购澳大利亚目标公司的总资产超过500万澳元或其附属公司的资产价值超过2000万澳元,则要事先申请。

澳大利亚在跨国收购审查中采纳了综合审查标准——公共利益或净利益。这种公共利益或净利益的审查标准最主要的是:是否有利于在相关市场提高竞争和在经济方面提高效率和进步。

根据该法及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并购的一些政策,澳政府对中国投资并购持审慎态度。审查类似备案,律师都是按照操作规定来做,一般按照20%的规定来做,主要是把合资企业摘要(核心条款)拿出来做一个申请报告,提交上去,一般都会批准。

2.3澳大利亚公司法等交易法律规范

对外国公司收购活动进行市场监管的交易法律规范主要涉及《澳大利亚公司法》(2001年修订)、公司条例及证交所的一些规定。并购时涉及公司治理,如董事任职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进行直接监管的规范,包括公开信息披露制度、公开要约收购制度、协议收购制度等。

2.4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制

环境保护日益为国际社会所关注,纷纷立法予以规范,各国大都规定有毒物、废弃物及其他危险物质设置于环境中造成的污染责任由污染源投放者负担。并购澳大利亚矿产资源需要环境部的环评报告。有了这些环评报告,才会发给采矿许可。

2.5澳大利亚劳工法的相关规制

澳大利亚人力成本特别高,我国该民营企业想派矿产工人进驻,但澳大利亚不允许中国派普通工人过去,且要求中国公民雅思成绩达到6分。但可以派管理层,如勘探主管,但不是批量的,也就1-2人,而且不是工作签证,只是临时签证。因此,只能使用当地的工人,人力成本特别高。

2.6澳大利亚土著文化

即相当于从我国的文物局角度来考察。如:开采的矿是一百年前或二百年前的金矿遗址。能不能在那附近开采,需要多少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当地的规定,否则就开采不了。

2.7澳大利亚土地法的规定

澳大利亚土地是私有的,要与土地所有人达成协议,可买可租。签订采矿租约。承诺出产以后,给土地所有权人多少租金;此外,还有采矿区域必须有安全距离的要求,因为涉及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等。

3.我国民营企业并购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的启示

从对我国某民营企业在澳大利亚并购铜矿案例的分析,及对澳大利亚外资并购立法状况的研究,可以看出澳大利亚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在立法理念上,内外有别。澳大利亚对国内收购和跨国收购分别制定了两套不同的法律和审查部门。有关国内的收购审查由竞争管理当局负责,适用国内的竞争法律,而对跨国收购的审查则由外资管理部门负责,适用外资管理的法律。在立法模式上,采用了专门立法和特别法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规制方面,一是保护某些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领域,二是反对并购可能导致的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收购审查。在体现执法力度方面,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通过对澳大利亚有关外资并购法律法规的剖析,对我国企业并购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的建议是:

3.1了解澳大利亚外国并购法等相关立法规定

了解澳大利亚外资并购法等有关外资并购的行业准入规定,包括了解澳大利亚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以及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以免遭受反垄断收购审查。

了解澳大利亚公司法等有关市场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资并购的股权比例或资产比例。澳大利亚对于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明确规定了外资的持股比例。在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内,对外资的投资比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3.2合理采用投资并购交易结构

我国国内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并购时,有的直接进入项目公司,风险相当大,有可能投资并购几千万都成了泡沫。

因此,应该合理采用交易结构。通过对我国某民营企业在澳大利亚并购铜矿案例的分析,笔者以为:不能单纯投资项目公司,如果直接投资矿产,风险太大。如果投一部分在母公司上,则风险相对降低,因为股价是变动的,可能有损失,但可以用脚投票,抛售股票。

3.3遵守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法、劳工法等法律法规,注重土著文化

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等国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因此,我国国内企业在进行跨国收购时,应遵守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劳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土著文化。在并购澳大利亚矿产资源时,我国国内企业应作一个彻底的事前环境评估审核。尤其是收购目标为一个生产型企业时,更须注意此程序,以便作为日后主张免责的证据。

基金项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及东道国法律规制研究”项目,项目号:PHR201108304。

参考文献:

[1]刘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问题研究——以公司治理为视角》.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

[2]蒋晋辉.《论我国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构建》,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4月.

[3]刘晖.《跨国收购上市公司法律问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9月.

第15篇

论文摘要:金融危机减少了江苏省农业引进外资的数量,降低了农业利用外资的效益。国际上,发展中国家农业引进外资呈上升趋势,但中国也面临着周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引资竞争;在国内,农业利用外资拥有良好的经济、法律与政策环境。应当在充分认识当前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完善农业引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农业企业创新能力,并对外资并购和订单农业进行规范和监管,以增强江苏省农业吸引外资的能力。

利用外资发展现代农业,不仅可以弥补农业资金缺口,而且外资还是资本、专利及相关技术的结合体,其对农业增长的作用是多方面的,特别是在转移现代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关联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外资政策是中国经济政策中相当重要的一环。探讨金融危机对我省农业利用外资的影响,对完善涉农外资政策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危机对江苏农业利用外资的影响

(一)农业利用外资数量减少

2007年中期,美国发生了次级贷款危机,随后危机又演变成为金融风暴,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均受到影响。2008年上半年,跨国并购交易额比2007年下半年减少29%。2009年前9个月,全球并购投资总额为16200亿美元,同比下降37%。据联合国统计,2008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下降了约21%,由2007年的1.83万亿美元减至1.45万亿美元,预计2009年还会下降30%左右。受不断深化的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发达国家获得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额比2007年减少了32.7%,降为8401亿美元。2008年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为5177亿美元,增长了3.6%,但增幅远低于2007年。

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也大幅下滑。2009年1-8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4131家,同比下降24.8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58.67亿美元,同比下降17.52%。外资大省江苏也不例外,2009年1-5月,江苏省新批外资项目1391个,同比下降20%,协议外资154.5亿美元,同比下降25%,实际到账外资107.5亿美元,同比下降18%。

江苏农业利用外资的情况也因金融危机的暴发而发生逆转。2007年全省新批外商投资农业项目390个,增资项目114个,协议注册外资27.87亿美元,同比增长25.7%,实际利用外资13.12亿美元,同比增长24.4%。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农业利用外资新批、增资项目同比减少,但项目质量、规模有所提高,协议、实际利用外资与去年基本持平。2008年1-12月全省新批外商投资农业项目290个,同比减少25.64%;增资项目89个,同比减少21.93%;协议外资27.58亿美元,同比基本持平;实际利用外资13.32亿美元,同比增加1.54%。但是2009年1-6月,江苏省农业协议注册外资7.2亿美元,同比下降15.5%;实际利用外资1.9亿美元,同比下降43.3%,下降幅度明显加大。

(二)农业利用外资的效益降低

农业利用外资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外向型农业的发展,而农产品出口是外向型农业的一个重要方面。2009年1-7月,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505.2亿美元,同比下降12.5%。其中,出口212.6亿美元,同比下降8.2%;进口292.6亿美元,同比下降15.3%。7月当月,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86.5亿美元,同比下降6.4%;其中,出口额、进口额及逆差分别为32.9亿美元和53.6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9.9%和4.1%。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也下降较多。1-8月,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额为7325.29亿美元,同比减少22.57%;其中出口4048.27亿美元,同比减少22.23%;进口3277.22亿美元,同比减少22.99%。

江苏农产品出口形势与全国一致。2002-2008年,江苏农产品出口总量分别是6.56亿美元、7.99亿美元、8.74亿美元、10.42亿美元、13.83亿美元、16.38亿美元、19.79亿美元,总增幅达210.7%。但是到2009年1-5月份,全省农产品进出口总额29.21亿美元,其中,出口6.53亿美元,同比下降17.6%;进口22.68亿美元,同比下降11.9%。苏南五市出口2.96亿美元,同比下降19.47%;苏中三市出口1.52亿美元,同比下降21.12%;苏北五市出口2.05亿美元,同比下降11.55%。单月农产品出口连续第7个月同比下降,降幅14.96%。从市场看,1-5月份全省对日本、韩国、美国和欧盟等4大传统市场的出口额分别为1.36亿美元、5.102万美元、1.2亿美元和1.06亿美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1.3%、-14%、-8.7%和14.2%,仅对欧盟的出口出现回升。农产品出口下降阻碍了外向型农业的发展,降低了农业利用外资的效益。

二、应对危机应把握的涉农外资投资形势

(一)农业利用外资的国际形势

第一,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2009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在全球FDI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投资于农业领域的FDI却一路飙升。从整体上看,当前投入农业的外资总量较低,但增长迅猛。20世纪90年代末,全球每年流入农业的FDI还不到10亿美元,但是在2005-2007年,年流入量增加了2倍,达到30亿美元。第二,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以及不断加快的经济衰退,不仅严重影响了全球FDI的前景,也改变了FDI的格局。2008年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外资流入增速有所减缓,但仍保持了持续增长的态势,在全球FDI流量中所占比例飙升至43%。而发达国家FDI流入量出现了大幅度下降,骤降29%,流入量仅为9620亿美元。第三,中国在吸引外资方面面临着来自高低端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在低端领域,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吸引外资正面临来自周边发展中国家的挑战;在高端领域,中国难敌发达国家的竞争。

(二)农业利用外资的国内形势

第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中国已经实现了全面的开放,许多世界品牌在中国出现,与此同时“中国制造”在全世界流行。在世界经济的分工与合作中,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目前国内资金供给充裕。2006年外资占国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仅为5.04%,已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2008年8月,中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5万亿元,同比增长19.28%,居民储蓄和企业存款分别超过和接近20万亿元,银行资金充裕。目前中国外汇储备已超过1.8万亿美元,跃居世界第1位。第三,中国经济依然保持较快增长。据联合国贸发会议近期对241家跨国公司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全球金融危机期间中国仍然成为对外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排名第2-5位的国家依次为印度、美国、俄罗斯、巴西。从长远来看,跨国公司仍看好中国,将其列为全球最有吸引力的投资地。2009年8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4.99亿美元,同比增长7%,自2008年10月以来首度正增长,引资形势出现好转。第四,利用外资的法制环境日益完善。为推进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和管理外国投资,中国先后制定颁布了60多种外资法规,到目前为止,已形成一个由各种专项立法及相关的单行法律·法规相互联系的外国投资法体系。第五,国民待遇取代了优惠外资的政策环境。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标志着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外资企业在华享受20多年的超国民待遇走向终结。此外,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外资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上的超国民待遇政策2008年初已经结束。事实上,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外资在华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已经所剩无几。

(三)外商投资的新趋势

第一,从全球跨国投资的方式看,并购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是跨国投资的主要方式。现阶段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仍是“绿地投资”,即投资建厂。这主要是受中国相对低廉的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以及中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善等因素所影响,但是,由于近年来中国自然成本以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绿地投资”在中国的优势已不如周边其他国家,并购重组将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第二,跨国公司参与农业的形式不限于外国直接投资,还包括订单农业,如外国超级市场或食品加工商订立明确规定价格、数量、质量和其他要求的合同,来跨国采购农产品。目前,跨国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实施的订单农业遍及11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涉及到的农产品品种很多,有些情况下占农产品总量的份额也很大。食品加工和超市等跨国公司投资订单农业,使得跨国公司参与该行业的实际规模成倍扩大。2007年,农业领域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为320亿美元,但2005-2007年,仅投入食品和饮料行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就超过400亿美元。

三、进一步强化江苏农业利用外资的对策

(一)坚持吸引外资的基本政策

最近两年,民间对于外资进入中国农业和粮食领域的质疑比较多。由于中国经济是一种投资驱动型经济,外资对中国投资具有巨大影响。当前,全球绝大多数国家都在进一步推进投资自由化,以改善投资环境。中国在过去20多年中之所以成为全球化的少数赢家之一,与中国采取的正确地利用外资战略密切相关。目前中国国内资金供给较为充裕,然而跨国投资的实践表明,资金盈缺并不是决定资金流向最重要的因素,发达国家吸收了全球2/3以上的跨国投资,美国和英国是吸收投资最多的国家。这是因为,资本流动中搭载着技术、知识、管理、观念、人才、品牌、市场等要素,吸收外资与集成全球优势要素往往是“一揽子”的过程。这个特性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也是我们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主要着眼点。

(二)继续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各项法律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看,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比实施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对吸引外资更为重要。因为跨国公司和大多数外国直接投资的战略是从事长期投资和寻求稳定回报,不是短期资本流入寻求短期暴利和投机。对外资应重在实施国民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视经济和商业环境以及制度框架的形成,加强社会网络和中间组织建设、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修订、规范相关的法律制度等等。把引资转移到主要依靠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技术开发机制等制度依托上来,转移到主要依靠具有赢利性、开放性、公平性的国内市场及其竞争优势上来。

(三)培育有竞争力的农业跨国公司,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

参与全球生产体系,获取全球价值链上知识转移和技术扩散的最终目的是能将自己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培育中国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然后逐步建立自己的国际生产体系,成为分工体系中的主导者。要实现此目的国内企业应该迅速向技术密集的深加工阶段转化,并积极培育自己的R&D中心,争取成为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所在地。同时,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对幼稚和学习阶段企业的技术创新加以有效地保护。比如,制定缩小技术差距的政策,包括研发投资体制(比如国家技术创新体制),鼓励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建立研发联盟等。

(四)对外资并购进行引导和规范

外商以并购方式对华投资有所增加,但投资规模还不大。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外资并购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对并购交易的具体了解也不尽全面。并购的优点主要是:不增加新的生产能力;共享双方优势资源;困难企业可借此脱困,同时避免企业倒闭产生的集中失业压力。然而,并购对投资环境有较高要求:产权交易市场有一定发育,具有规范并购行为的法律框架,企业质量相对较高,信息透明可靠。随着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和投资环境不断完善,可以预计,未来外资并购会继续增加。以并购方式吸收外资存在特殊问题和潜在风险,因此要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投资行为。从中国实践看,需要重点注意4个问题:一是防止垄断。并购有可能减少企业数量或加强龙头企业地位,导致垄断。应抓紧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严格加以约束。二是确保国家对相关产业的控制力,对这些产业中的大型外资并购案要有审查程序和控制能力。三是完善并购价格决定机制,保证公开公平交易,发挥资本市场的定价作用。四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真正形成对资产收益和企业长远发展负责的体制机制,这是利用外资达到双赢的体制保障。对改革不到位·治理结构问题突出的国有企业的并购活动要加强监管,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职工利益。

(五)对订单农业进行规范和监管

与传统的直接投资相比,订单农业显示出两方面的优势,一是不涉及土地直接占用和长期使用;二是可以将数量庞大的农户与全球农业生产链和世界市场对接。在中国,订单农业已经被接受并开始发展,出现了“公司加农户”的提法,但国内对订单农业还没有明确的概念,也没有政府部门对此进行专门的监管,整体上缺乏政策体系指引。因此,首先要在农业领域吸引外资方面建立针对订单农业的政策体系;其次,在这个政策体系下,制定措施推动订单农业更好地发展;再次,应将跨国公司通过订单农业对农业生产的介入纳入国家对“三农”政策支持体系中,并制定竞争、研发、基础设施等配套政策,在推动中国订单农业发展的同时注重保护农户利益。

参考文献

1、陈锡文.农业不能对外资简单地关上大门[N].经济观察报,200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