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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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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监理

造价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是建设项目造价工作的重要组织者和负责人,具有工程计量审核权、支付工程进度款审核权和工程造价审批权,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利益,维护监理单位自身权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立项决策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监理工作中,负责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等各阶段的投资控制工作。造价工程师作为投资控制组负责人,对总监负责,做好投资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防止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为完成投资控制的监理目标,必须完善投资控制的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投资控制组应有二个管理层次:(一)控制层。由造价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中投资控制的实施,确定目标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制订控制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确认签证,造价工程师负责审核。(二)作业层。由具有资格证书的概预算专业人员和监理员组成。具体负责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凭证;监理日记中对人力投入、材料数量、质量、价格、不可抗力等关系到投资控制的情况应尽量详细记录,为控制层提供投资控制第一手材料。

如何在监理工作中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笔者认为,应从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算四个阶段的投资进行重点控制。

1、设计阶段的投资事前控制

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为实现各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造价工程师可采取下列监理措施:

1.1、设计合同应明确突破限额设计的责任。造价工程师在各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时,要将投资限额按投资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专业设计人员,使设计人员清醒认识到设计应该从经济角度出发,进行多方案设计优选,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既满足工程质量和功能使用要求又不超投资限额。造价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在签订设计合同时,明确突破限额设计的责任。如果因设计原因超投资限额,设计人员必须无偿修改、返工;因设计责任进行工程变更,导致超投资限额后果的给予处罚。

1.2、运用标准设计和价值工程原理。(1)、标准设计是经批准的整套标准技术文件图纸。运用标准设计可以节约设计费用,加快施工速度,保证工程质量,较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因此造价工程师应大力推广标准设计。(2)、价值工程(价值系数V=功能系数F/成本系数C)原理通过对功能和成本的分析,将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是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科学方法之一。造价工程师应能熟练运用价值工程原理,认真审图,研究图纸中的开间、进深、层高、结构、材料、设备等等是否合理。结合建设单位意见,做多种方案的功能和成本研究,选择价值系数最大的方案为最优方案,达到实现各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

1.3、利用监理信息系统。监理信息系统能积累已完工程的造价数据,掌握国内外经济变化的实时数据,保证建筑材料、设备、运输、汇率等等有关工程造价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造价工程师应及时将有关的工程造价数据提供给设计人员,挖掘降低造价潜力,为限额设计创造条件。

2、招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造价工程师在招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中,应根据现行规范、定额和取费标准、施工图纸、现场因素、工期等认真审核标底:(1)审核工程量。(2)审核单价。(3)审核经费及价差。(4)审核各种包干费用和主要材料指标。(5)审核标底造价是否合理。

造价工程师应紧紧控制住标底造价是否合理,目的在于:合理的工程造价是工程质量的保证。高价承包使业主蒙受投资损失;低价承包会造成承包商不规范施工、安全没保障、延误工期、施工质量隐患重重。增加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后期维修费用,实属得不偿失。

在评标阶段,为防止串通抬标,必须对投资进行有效控制。造价工程师应使业主认识到合理的工程造价,是工程质量的经济保证。可建议业主采用三次算术平均值的评标方式进行评标:(1)在开启报价标书前1小时,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工程复杂程度各自报出在标底±5%以内者为有效报价,可参与评标。将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报价浮动率。(3)再取标底核准浮动率与有效报价浮动率的算术平均值得到中标浮动率。

中标浮动率有三条重要作用:

1)中标浮动率能公平确定中标者,中标浮动率作为一条准线:a.以有效报价最接近者优先;b.以低于者优先;c.两种及两个以上有效报价相同时,中签者优先。

2)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中标浮动率时,以中标浮动率为准;低于时,则取自己的投标报价。

3)中标浮动率在竣工程结算时,造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乘以中标浮动率作为业主实际付款的工程造价。

采用上述评标中标方法,能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使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价"范围内。

3、施工阶段的投资事中控制

造价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投资事中控制,就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施工中定期分析投资实际值和目标值之间的偏差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保证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3.1、造价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审核,采用经济技术比较方法进行综合评审,加强投资控制。施工方法的不同,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如笔者曾负责监理的某工程项目,原施工组织设计:土方开挖大量采用机械,考虑到地下水的影响,施工机械开挖占75%,人工开挖占25%,并有降水设施。笔者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发现开挖基础时间正值枯水期,机械和人工比例不合理,经计算调整,按机械挖土占92%计,人工挖土占8%计,且减少降水费用,为业主节约了一笔投资。原施工组织设计挖出土方全部外运,回填土方再运回。笔者经过现场踏勘,发现施工现场相邻有一资金未到位、已平整场地的厂房旧址可利用。经业主联系,利用厂房旧址堆回填土方,节约了来回运费。造价工程师还应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各种不合理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并防止各种索赔事件的诱因包含在其中,这种投资的事前控制,对今后监理工作的投资控制有事半功倍的功效。

3.2、造价工程师应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是投资控制的有效手段,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力保证。只有按图施工,并通过监理人员质量检验合格,计量核实的工程项目进度款,造价工程师才审核支付。

按月计算工程量支付进度款,不能将资金投入程度较直接地反映在工程实际形象上,为了使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与工程质量、进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造价工程师应协助业主按工程结构划分:基础、二层梁板、三层梁板……主体封顶、砌体完成等形象进度付进度款,明确写进承包合同中。业主能直观知道工程建设至目前的形象用了多少资金,承包商的积极性也能有效提高。

3.3、造价工程师应严格核查工程变更,保证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在施工中,经常会碰到由于设计工作不细致,或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及其他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的问题。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对工程变更的控制成了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关键。

由于目前的现场经费、间接费等都是以工料机直接费为基础,直接费金额多,间接费也多。这往往会使一些承包商为了追求利润而搞工程变更,如将一般抹灰变更为贴瓷砖,车库水泥砂浆地面变更为水磨石地面等。造价工程师应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的角度协助业主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在保证变更目的的情况下,尽量用价格低的材料代替价格高的材料。笔者在监理实践中,曾有承包商说服业主同意将会议室楼地面水磨石变更为铺贴花岗岩石板,原因是为了会议室的天棚、墙体、摆设等的整体色彩配称,会议室兼带会客功能。笔者认真审核工程变更内容,认为业主为了美观和使用功能的需要,但没考虑到花岗石造价很高,将突破总投资限额。建议采用仿花岗石800×800无釉抛光砖,达到同样效果,为业主节约了一笔投资。

造价工程师必须依据工程变更内容认真核查工程量清单和估算工程变更价格,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检查每个子项单价、数量和金额的变化情况,按照承包合同中工程变更价格的条款确定变更价格,计算该项工程变更对总投资额的影响。应防止承包商"杀死猪再讲价",因为如果待工程变更付诸实施再去核实计量,现场已面目全非,事后核量不准确。只有规范工程变更操作,实行事前把关,主动监控,工程变更的投资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3.4、造价工程师应正确处理和防范施工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一些承包商会寻找索赔机会,希望索取到费用赔偿,更想得到利润和工期补偿。这就要求造价工程师应精通施工合同条款,熟悉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标准,公正地当好索赔事件"准仲裁员",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商一般会根据自己的记录提出工期或费用索赔报告。造价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首先核查索赔报告是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间28天内提出,否则索赔不成立。进而对索赔要求进行辨别和分析。由于监理日记能逐日如实记载工程形象进度和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包括台风、暴雨、现场停水、停电的起止时间。所以,造价工程师应根据同期监理日记对索赔事件的起因和责任归属进行划分。由于业主或其它原因,致使承包商在施工中付出了额外费用且确有证据时,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的,应按索赔程序及时、合理的给予承包商实际损失的补偿,保证工程正常施工,防止综合索赔的发生。

索赔事件处理难度大,花时间精力,造价工程师应积极通过自己的工作防止或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1)应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在研究技术、进度或其它重大问题的会议记录中,要求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2)应严格按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工作,避免工作延误发生索赔事件。(3)应对设计修改和工程变更严格把关,仔细测算造价和分析可能带来的索赔问题。(4)应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如对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程延期,可能引起的雨季施工增加费用的索赔。这就要求造价工程师能熟练计算网络计划的六个时间参数,分析工程延期是否对关键线路产生影响,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或防止雨季施工增加费用的索赔,为业主节约投资。(5)协助业主及时完成与工程进展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如按期提供合格施工现场,按质、按量、按期提供施工图纸和材料、设备等项工作,避免因延误造成索赔。

造价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做好反索赔工作,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时竣工。

施工阶段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计日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等的签证,均应由造价工程师审核,对非使用不可的投资进行有效控制。

4、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

造价工程师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事后控制中,应认真及时审核竣工结算。这是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最重要环节。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结算是否按定额和工程计量规则、造价主管部门的调价规定等进行编制。要根据合同、图纸、定额及工程预算书等,对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替换、甲方供应材料设备逐项审核,不重不漏。有疑问时,查看当时的监理日记,并进行现场校核。如施工中钢筋搭接经设计修改为电渣压力焊,结算书中计算电渣压力焊金额,但未减去搭接长度钢筋重量和减少搭接区加密箍筋重量,应予重新核算。如地方政府为绿化山林,关闭部分碎石场,导致碎石价格上浮,偏离定额价格,必须采用当地造价主管部门的地材价差系数进行修正。造价工程师应及时掌握施工方法和材料价格对造价的影响,不偏不倚,正确审核竣工结算,使竣工结算真实反映工程造价。

关于造价工程师维护监理单位自身权益的问题,有几点值得重视:(1)有的业主因工程后期资金较紧或人为因素,拖欠监理费,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按监理合同及时追讨监理费,保障监理单位的正常运作,才能更好地为业主服务。(2)对于非监理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或停工,及较大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补偿监理费数额。(3)对于监理范围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界定,不要出现"XX等"字眼,防止出现监理了项目的附属工程得不到监理费的情况。(4)对于合理化建议,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标明奖励比例及支付时间等条款,只要是监理人员提出来的合理化建议并付诸实施、为业主节约建设资金时,业主就应按监理合同条款给予监理单位奖励。造价工程师必须注意积累《工程例会记录》、《监理通知书》等资料,并要求与会者签名,作为获得业主奖励的原始资料。

第2篇

在实际的通信工程监理工作中,为了提升监理工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避免监理人员,需要选择公正的第三方监理机构或者监理企业对通信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因此,第三方监理机构或者监理企业的监理能力和监理态度,直接决定着监理工作的实效。为了保证通信工程监理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应当在选择第三方监理机构或者监理企业时,充分调查第三方监理机构或者监理企业的资质,在此基础上选择监理能力优秀、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历史污点”的监理机构或者监理企业对通信工程项目实施监理。

2采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目前,在通信工程监理工作中,为了提高监理企业监理效果并使监理工作和国际接轨,应当采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贯彻落实ISO9000标准。通信工程监理企业在采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内审员的价值,培养一支高素质、高专业标准的内审员队伍。此外,通信工程监理企业也应当积极完善内部质量审核标准,加强管理评审,严格依照ISO9000管理标准进行项目管理,提升监理工作的科学性。

3采用岗位责任制将监理责任落实到位

在通信工程监理工作中,如果监理工作的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就很容易导致各责任人相互推脱责任、推诿扯皮的情况发生,大大降低了监理工作的实效。因此,需要在监理工作中采用岗位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这样,一旦监理工作出现问题或者失误,可以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对其按规定进行惩处,不至于出现无人承担监理责任的情况。并且,采用岗位责任制可以给监理工作人员带来适当的压力,使工作人员在压力的作用下产生更强的工作动力,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4加强监理企业人才建设

对于企业来说,人才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源。监理企业应当积极制定人才战略,招聘和引进高素质的监理工作人才,并在企业内部构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储备机制,通过人才的推动实现企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并且,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合理培训企业内部人才,培养具有综合能力、实践能力的高质量复合型人才,发挥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特长,通过工作人员相互之间的高效合作,使监理企业接受的监理任务顺利、高质量完成。

5结束语

第3篇

通过对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内涵的了解以及实践工作中的经验可知,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下面我们可以通过对范围、时间、成本和质量四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

1范围管理

当前我国现阶段的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是集中在施工阶段,工作内容以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而项目管理中的范围管理则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最开始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一直到施工等阶段,均进行整体的控制、管理和协调。

2时间管理

项目管理中,时间管理是其关键职能之一,通常情况下被称为进度管理,它是控制项目进展的关键一环。主要包括具体活动的界定、活动排序、时间估计、进度安排以及时间控制等内容。通过对活动排序或是时间周期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或调整,在满足项目时间要求的情况下,使建设项目中的资源配置和成本进行优化,进而达到最佳状态。而工程监理则是通过有效的进度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进度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

3成本管理

对于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主要是为了保证完成项目的实际成本,不超过预算成本、费用的管理过程。它包括制定资源计划、成本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控制等内容。在对成本进行控制方面,工程监理主要是通过对实际的支出和计划投资进行比较,然后再结合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控。但在实际工程中,往往投资控制由业主自己或是委托别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控制。

4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通过质量保障的有效进行和协调工作与管理工作的同步配合来促进质量管理效率的有效提升。除此之外,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监理人员为了更好地确保工程项目能够达到客户规定的质量要求,监理人员可以通过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质量规划措施以及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等措施来促进质量管理效率的有效提升。除此之外,在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往往比工程监理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即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自身具有很好的平衡工作和协调作用,从而能够对于项目建筑工程的各个方面都能持续的优化与完善。除此之外,质量管理的进行还能够确保其每一个环节的运行都额可以做到从实际出发,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运行,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建筑工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提升。

二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发展状况仍然有待加强。即我国对于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应用相对较晚,因此在起点和起步上就相对较为落后,并且在具体的管理方面依旧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差异。除此之外,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发展状况主要还体现在我国现今的工程监理工作目前仍然处于发展初期的阶段,并且自身的定位水平也较低同时也缺少非常健全并且较为有效的体制和更加先进的管理技术。因此随着现代建设工程的持续发展,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发展状况也需要不断的更新与完善,才能在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促进项目工程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

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了规范项目管理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内容。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进行了分析。

1规范项目管理机制

规范项目管理机制是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的基础和前提。在规范项目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通过管理理念的革新、管理结构的完善、管理层次的增加等工作来促进规范项目管理机制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除此之外,在规范项目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三控,三管,一协调的进行可以促进建筑工程整体竞争力的有效提升。另外,在规范项目管理机制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促进项目管理市场规范化,工作人员应当注重在原有监理公司基础之上通过全新项目管理公司的建立来更好地促进项目管理工作能够向着更高层次和更高标准来发展,最终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2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对于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众所周知人力资源本身就是促进企业能够快速发展的根源之一。并且也是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之一。因此在加强人力资源建设的过程中,企业应当确保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与此同时还应当具有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从而能够对于在工作中突然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的分析与判断并且能够更加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措施。最终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整体效率的不断进步。

3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的重中之重和核心内容之一。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的过程中,企业为了确保更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工作的顺利进行则应当注重持续培育市场需求并且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除此之外,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过程中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市场准入机制的合理建立来促进自身职能的合理转变与完善。另外,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的过程中企业还应当注重扩大对项目管理服务的宣传力度并且加大对项目管理行业的扶持,从而能够在建立一个具有持续需求的市场的同时促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整体可靠性好精确性的持续进步。

四结语

第4篇

关健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支模架;脚手架;施工机械;施工用电。

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规章及地方建筑工程法规的陆续出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监管、工程监理制的推行、普及,以及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意识已是深入人心,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却未能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恶性安全事故频发。客观上,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势必增加各种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从而导致成本的增加,而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资是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因此施工单位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往往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性不高。但主要的原因,还是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未能提高到应有的高度,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了质量、成本及工期的控制,而忽略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这一方面与长期形成的管理意识有关,另一方面,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相关业务知识的缺乏也制约了他们更好地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本人从目前安全事故多发的模板承重架、外脚手架、施工机械及施工临时用电方面,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要求谈一些自己的经验和看法,以期与监理同行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监理水平。

一、模板承重架

模板承重架倒塌事故的主要原因基本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方案方面问题:无专项方案或方案抄袭套用,无针对性;计算错误(如将梁底中间立杆与梁两侧面的立杆按平均受力进行计算)或没有考虑材料的质量因素;方案中没有支模架的搭设构造要求的内容。

2、材料方面问题:钢管、扣件不合格。这种现象在目前建筑市场上相当普遍。

3、搭设方面问题:主要表现为未按方案要求进行搭设,如立杆间距偏大、不设扫地杆和水平杆或扫地杆和水平杆只单向设置(由材料力学原理计算得出,立杆不设扫地杆只有设扫地杆承载力的27%)、立杆上部搭接不符要求、垂直和水平剪刀撑不到位等等。这里要特别指出一点,发生安全事故的支模架,往往不是由专业架子工搭设,而是由工地木工根据个人经验进行搭设的,而这种现象在许多工地普遍存在,实在是相当大的事故隐患。

针对以上情况,监理工程师对模板承重架的管理应重点从施工方案的审批、支模架所用钢管、扣件的进场检查及现场搭设质量三方面进行。

施工方案审查主要应对支模架系统的承载力计算及稳定性验算、构造能否满足系统刚度及稳定性要求,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以及运输、堆放的要求等。对于模板和支撑系统的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水平杆均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立杆底部支撑结构必须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同时,由于模板立杆承受的施工荷载往往大于楼板的设计荷载,因此常需要保持两层或多层立柱(应计算确定)。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应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立杆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模板立杆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其支架立杆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杆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杆每伸高1.5-2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搭设模板承重架所用的钢管、扣件进场后应按要求进行抽样复试,如测试结果不合格,必须根据测试强度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和加固。

现场搭设质量控制首先应对搭设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其次应检查搭设是否按批准的方案内容进行,最后应检查立杆、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的搭设、各部位扣件的数量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二、脚手架

脚手架搭设之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审批,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构造要求及技术措施、搭设及拆除施工工艺、材料及质量保证体系、文明施工要求、稳定承载计算、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审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能有效指导施工,并应注意方案与现场的一致性。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的纵、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最大立杆纵距、横距及连墙件间距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对搭设在楼面上的脚手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包括屋面、雨棚、阳台及后浇带等悬挑结构。当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并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包括连墙件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及其他特殊构造部位示意图。在脚手架的搭设过程中,应对其所用材料及搭设构造进行检查。钢管、扣件必须进行检测,如不合格,应对方案进行补充。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立杆基础应平整夯实,混凝土硬化。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或预制块上。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且应交错布置。脚手架的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须进行计算。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时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三、建筑机械

建筑机械同建筑材料一样,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监理工程师应检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点应查验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设备的型号是否相符。各种建筑机械必须经验收合格并挂验收合格牌后方能使用。井架、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机械的书面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应留存备案。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在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装拆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批;从事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装拆,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后方可进行;上

述机械设备的装拆及操作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应查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与施工单位上报的上岗证人员是否相符,物料提升机(井字架)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安装验收、架体、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和避雷十二项内容。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提升机应具有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楼层口停靠栏杆(门)、上极限限位器及紧急断电开关。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提升机高度在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使用提升机时,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

塔吊检查的项目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多塔作业和安装验收十项内容。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在塔吊的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注意的是:塔吊指挥人员按规范要求也应持证上岗,塔吊的使用应符合操作规程,遵守"十不吊"规定。

四、施工临时用电

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的监理工作,首先应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进行审批,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不得做为工作零线,必须采用多股铜芯线,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截面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在电箱内必须通过端子板连接,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每个工地重复接地装置不得少于三处,阻值<10Ω。接地线应由二根以上的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圆钢、钢管和扁钢,严禁采用螺纹钢。

第5篇

一、选择好的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工程建设是否按时按质完成、投资是否得到控制,与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密不可分,因此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监理单位,是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关键。首先,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时间受农业生产所限,要在规定的施工期内按时完成任务,进度控制尤为重要,好的监理单位有其技术、经验等方面的优势,由于监理力量强,技术水平高,能进行有效监理,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其次,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好的监理单位,进入工程建设以后,严格执行监理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这样就杜绝了虚报价格和无序施工带来的浪费,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

水利工程在施工中,由于工程点分散、规模小、交通不便,受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精力限制,往往监理不到位。因此,监理单位应聘请地(市)级或县级水利部门的专业人员,采取跟踪检查监理等形式进行监理,同时发动广大受益农户对施工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受益农户对工程建筑实体质量的责任意识是强烈的,这样监理工作就不至于流于形式,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监理水平。

首先是对聘请的地(市)级或县级水利部门的专业人员培训。学习专业知识,熟悉监理工作的程序,把握工程监理的重点、难点,使监理工作有序进行。其次是对施工单位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积极配合监理工作,严格履行监理手续,了解工程设计思想及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和工艺水平。最后是对受益农户的培训。通过对受益村组推荐的群众代表培训,让他们了解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要求,施工程序等,以便他们协助监理工作。

三、加强质量控制,合理控制工程进度。

(一)开工前施工单位的准备情况检查。对施工单位拟投入的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对施工单位的放样定线,对工程采取的原材料的报验和抽验上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签发开工令。水利工程所用的材料主要有水泥、砂、碎石、块石、钢材、塑管等,原材料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抽验,经抽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6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认识

从上世纪80年代初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到现在的全国推广,监理制度在目前的工程中已初见成效,对水利工程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已被提到十分重要的地位。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监理规定组织项目监理部并派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踪、巡视、旁站监理,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对工程建设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保证工程按期、按量、保质顺利完成,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笔者仅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践中的一些体会,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监理工作的特点

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等手段,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等目标以及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地控制,使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目标,按期、按量、保质地完成。监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工程监理是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的结合,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工程理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及多方面的协调能力。

第二,工程监理是智力密集型的服务,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通过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与控制,保证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三,工程监理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独立地建立自己的组织,公正地维护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双方发生争执时还应是组织协调。

二、应明确并处理好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三、组织一个高效的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每承揽一项业务,都要组织相应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项目监理班子,一个主要的原则就是实行总监负责制,从而形成该项目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监理工作决策指挥系统。目前看来,这种操作方式取得的监理效果比较理想,但是在实行总监负责制时,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授权于总监理工程师,不能随意干涉;其次在制度上保证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服从总监的指令;另外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设备、专业人员等资源应尽量予以满足等。

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机构,除应有一个好的总监外,组成人员也要精干,并且业务水平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也只有充分了解到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特长与不足之处,在权力上予以适当控制,才能避免监理工作失误,规避监理工作风险。

第7篇

【关键词】自检;报验;标准;资料完备;法律法规

2002年1月1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颁布实施,在《统一标准》中对检验批验收做了大量细致的定义、解释及规定。检验批是建筑工程中组成中的最基本的小单元,做好检验批验收,是监理工作中极为重要、极为关键的根本性的工作。它是工程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以下是笔者对检验批验收的几点看法:

一、做好基本的检验批验收的重要性

高楼大厦平地起,是每一砖每一瓦构筑成了它的脊梁,是辛勤的建筑劳动者的每一滴汗水铸就了它的辉煌。这一切的一切都须从最基本的检验批开始。

1.《统一标准》对检验批合格质量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条件为: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强制性条文):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单位工程合格的条件必须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检验批质量合格。因此检验批作为构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最基本的最小单元,如果单位工程中有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不合格,这个单位工程的质量就不能评为合格。千里大堤,溃于蚁穴,所以我们应狠抓检验批的验收工作。

二、检验批验收,标准应明确

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各检验批中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标准都有具体的规定,但对有一些不明确的还须进一步查证,例如:规范中提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仅土建部分就约有300处,这些要求应在施工图纸中去找,施工图中无规定的,应在开工前图纸会审时提出,要求设计单位书面答复并加以补充,供日后验收作为依据。另外,验收规范中提出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的条文就约有30处,因此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审查签认,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三、检验批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是前提

《统一标准》强制条文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工程验收中,经常发现,施工单位自检表数字与实际的工程中存在较大的差距,这都是施工单位不严格自检造成。有些工程施工单位将“自控”与“监理”验收合二为一,这都是不正确的,这实际是对工程质量的极端不负责任。国家《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部令)第18条明文规定:“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四、检验批验收、报验是手续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行报验制,并规定了报验表的格式。

工程质量报验是系统工程。施工单位报验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证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审时,应附有相关的质量检验的评定标准要求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格。通过报验这一个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可全面了解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质量管理体系等一系列问题,便于发现问题,更好地控制检验批的质量,报验是施工单位要重视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郑重其事,是质量管理中的必然程序。

五、检验批验收,验收人员即主体要合格

《统一标准》规定工程的竣工验收,分工程(下转第13页)(上接第11页)验收,及分项工程验收应由不同层次的工程师实施验收。同理,检验批验收的记录,应由施工项目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施工方为专业质量检查员,只有他们才有权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监理工程师应为具有国家或省部级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才算是合法的验收签字人。施工单位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应是专职管理人员,是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固定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六、检验批验收,内容要全面,资料应完备

检验批验收,一定要仔细、慎重,对照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地细致的检查,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中所有要求核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材料/构配件/设备复验记录等,通过检验批验收,消除发现的不合格项,避免遗留质量隐患。

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如下资料:

1.检验批质量报验表;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如发生);

4.施工记录(如需要);

5.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验单;

6.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

7.检验批验收,不合格项要有处理记录,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

第8篇

进度、质量和费用控制

1进度控制

进度是保证工程施工顺利完成的基础条件,只有进度控制得当,其他诸如费用、质量等才有良好的保障。在高等级公路施工的进度控制方面,目前在项目中主要采取如下方法:

a)根据业主工期要求制定进度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b)强调承包人总体计划的符合性,承包人年度进度计划必须符合业主总工期及阶段性目标的要求,编制可行性月度计划,并保证年度目标的实现;

c)总监办公室及各个监理组对月度计划应严格审核,根据承包人实际情况及工期要求,总监办应每月下发月进度计划,并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d)建立工程进度的日报制度,掌握每日工程进度情况,施工中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协调和解决;

e)加强与业主的沟通,根据业主的要求下达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同业主协调解决各个工作方面的问题,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不同。下面以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施工为例,介绍质量控制的重点。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成型后具有整体性好、强度高的特点,符合规范各方面的承载力要求;但其收缩性能明显,抗冲刷能力稍弱,在后续的施工中容易出现裂缝,为路面结构出现裂缝埋下隐患。因此,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工程施工中,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技术要点开展质量控制:

a)水泥选择选用初终凝时间较长,低标号硅酸盐或普硅水泥,若在常规检测水泥质量时,发现水泥终凝时间较短现象,应第一时间与业主协调,及时对水泥进行更换,保证工程质量;

b)严格控制集料原材料质量原材料控制是重点也是难点,针对水稳基层的原材料应严格要求,粗集料含泥量要求<1%,细集料中粉料含量要求<15%,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清场处理;

c)含水量控制要求在接近最佳含水量时碾压,含水量不能偏大,以免降低抗收缩能力,在水稳基层的施工初期,若天气炎热,为保证取芯成型,应稍微加大含水量,随着天气的好转,应及时降低含水量,使其在后续施工中,基本处于略小于或接近最佳含水量状态;

d)级配控制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时,减少小于0.075mm的细集料含量,充分形成矿料骨架;

e)压实度控制总监办公室和各个监理组都应进行压实度检测,并且每个芯样的检测数值必须满足规范的要求;

f)厚度控制总监办公室和各个监理组都应进行厚度的检测,对于总厚度不合格的路段应做返工处理,直至最终检验合格。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施工和不合格现象,应通过工作指令及联系单的形式予以纠正预防,召开业主、总监办、监理组、承包人共同参加的现场专题质量会,发挥其对工程质量的保障作用,力求做到施工质量合格。

3费用控制

保证了施工过程的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后,费用将会较好地做到控制,按照既定的支付计划和原则分阶段进行计量和支付即可。

监理工作主要方式和工作评价

1工作主要方式

a)总监办公室建立完善的监理管理体系,主要体现在人员配置,设施配置及制度建立;

b)要求承包人健全施工管理体系,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进度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审核中,严格把关;

c)在工作中,总监代表处与各监理组密切配合上下一致,总监代表处的各项要求由监理组执行,代表处对监理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d)通过巡视、抽检和旁站,控制实体质量,杜绝违规施工,对于不合格段落返工处理,违规施工按违约条款处罚;

e)代表处定期组织检查,每月对监理组、项目部、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f)组织专项检查,在适当时候,代表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内业资料、旁站记录、原材料质量、水稳厚度等专项检查工作;

g)总监办及监理组每月召开工地例会,每月进行质量进度情况分析、技术总结,发现偏差及时调整,有不良趋势,及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存在问题,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前预防;

h)不定期进行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人员技术素质;

i)控制关键工艺,试验段铺筑即为关键工艺,总监办公室及监理组应全过程参加试验段铺筑及总结工作,技术上严格把关。

2监理工作评价

只有通过全体监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业主提出的进度及质量目标。各级监理人员应坚持原则,严字当头,以科学严谨务实的作风完成监理工作,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并不断改进完善,以提高监理工作的服务质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a)旁站工作仍有待加强对于路面工程,过程的施工工艺控制非常重要,无论哪一道工序在哪个时间段出现问题,对路面质量都要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旁站监理工作必须在施工时间不能放松,同时,及时进行技术指标检测,发现异常立即纠正,真正发挥现场监理的作用;

b)原材料控制力度要始终如一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有始终如一的工作热情,无论何时,都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c)加强学习考核监理人员应加强沥青路面施工的有关知识学习,总监办公室加强考核与考勤力度,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更换,以提高服务质量;

d)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对异常情况处理的快与慢将对后序工程的质量有很大影响,因此各级监理人员一定要做到提前预防、及时纠偏、准确判确和快速处理。

结语

第9篇

关键字:监理工程师责任保险

一、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造价等问题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越来越密切,可以说,现阶段建设监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社会对监理工程师寄予了极大的期望。但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时可能面对的风险也逐步凸现出来,对此,人们的认识是非常不够的。我们一方面要继续推动监理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重视监理工程师职业风险的防范。笔者认为,逐步推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将有利于我国建设监理事业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我国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仅在个别经济较发达地区开办了一些职业责任保险,主要包括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设计职业责任保险。中国首份监理责任保险于2002年在上海诞生,上海外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取得了1000万元的监理责任保险。但上述职业责任保险尚处于试办阶段,远未形成规模。与其他险种相比,职业责任保险从总体上仍然是最为滞后的保险业务。

纵观几年的发展历史,我国专业责任保险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业务量极其狭小,与巨大的职业责任保险潜在市场不相适应。虽然我国的职业责任风险大量存在,职业责任保险的需求巨大,但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职业责任保险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处于低迷状态,难以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

(2)发展不稳定,无规律可循。职业责任保险自从在我国起步以来,一直在低谷中徘徊,保费收人等指标不是平稳地上升,而是上下波动,起伏不定,为保险人分析评估该险种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保险人目前在职业责任保险的风险控制上找不到规律,无法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办法以及其他实务操作规范,不能像其他险种那样放手经营。

(3)风险巨大,效益不佳。尤其是近几年,国内职业责任保险暴露出高风险的性质,赔付率居高不下,个别年景赔付率甚至超过1000l0,保险人几乎无利可图。为此,很多地区对这一险种望而却步,不敢问津,有限的几个地区开办这项业务,也是本着极其谨慎小l:的态度。

上述特点,也可以说是我国职业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有:

(1)我国目前缺乏完备的法律制度,还没有足够的能够作为职业责任保险开办依据的各种职业责任赔偿条例。职业技术责任事故的处理,需要各种具体的法律依据。在我国,职业责任纠纷很大程度上依靠《民法通则》的损害赔偿原则来解决,各种专门的具体的法律、法规还很少。具体到建设工程监理,到目前为止,我国仅有《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限的几个法规条例对监理单位的损害赔偿作了规定,但却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且赔偿数额相对较小,致使监理单位风险意识薄弱。其他行业也类似。这就使职业责任保险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依据,从而无法大规模开展。

(2)缺少权威的鉴定机构来明确判断职业责任归属,对职业责任纠纷进行仲裁。由于职业责任与专业技术有关,保险人不可能对各行各业所特有的专业知识像专家那样深人掌握,一旦发生事故,对于是否属于职业责任,是否应该赔偿损失,仅仅依靠自身的能力是很难判断的。因此,必须有权威性的责任事故鉴定机构充当职业责任者与受害者及保险人之间的仲裁人,对责任事故做出科学的鉴定,才能明确责任归属,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从而有利于专业责任保险的发展。

(3)保险公司缺乏经营职业责任保险的经验,无法为投保人提供相关服务。目前我国的大多数保险公司由于既懂保险又懂专业的人少之又少,因此难以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服务。而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服务的做法,也极易引起投保人的抵触情绪。即使在法规、政策等配套措施到位后,如果不尽早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将阻碍职业责任保险的顺利实施。

因此,受上述条件的制约,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缓慢,步履维艰。

三、我国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对策

1.完善相关法规和合同条件

监理工程师责任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是否明确、完善,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能否有效推行的关键。《建筑法》规定了监理责任赔偿制度,这是实行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与之配套。此外,与FIDIC条件相比,我国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没有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做出规定,对其中涉及监理工程师赔偿责任的条款也存在着模糊不清的解释,使得我国现有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过小,不足以补偿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失误所造成的业主和第三方的损失。应参照FIDIC合同条件,在监理合同中加入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专项条款,使职业责任保险真正为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所重视,全面提高监理单位的质量意识、风险意识。

2.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宜采取强制保险的形式。

这是因为:第一,从保险原理分析,责任保险的基本社会目标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以自愿保险方式开展,则工程监理单位有可能不愿投保,保险人则有可能拒绝承保。这样,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将会降低。第二,从社会现实分析,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还不强,监理工程师制度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实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赔偿制度还有许多工作要靠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去贯彻落实。鉴于这些情况,只有实施强制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才能确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能促进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完善。在目前尚无强制保险的情况下,也可以制定一些倾向性的政策,来推动工程监理单位投保的积极性。在这方面,上海市的做法值得借鉴。《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权。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方案应当有体现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优先中标权的内容。

3.建立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归属鉴定机构。

在发生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时,由何种机构判断责任归属,是实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服务专业性极强,保险人以及一般仲裁机构不可能对复杂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做出权威判断。目前,能够成为我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归属判断的权威机构有两种:一是人民法院,这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时的责任认定机构;二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的鉴定机构,这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通过非诉讼程序解决时的责任认定机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经上述权威机构认定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实施理赔工作。

4.提高保险公司服务水平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建设工程方面开发的险种单一,保险费偏高,服务质量较差,专业人才缺乏,这与我国推广工程保险制度的要求相去甚远,也难以适应加入WTO后面临的国际竞争,必须尽快加以改变。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人才和工程保险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制度,联合社会上现有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投保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不仅是推行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参考文献:

[1]艾幼明,关惠清,沈晓凤.责任保险与建筑安装工程保险[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6.

[2]田元福,李爱春.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的探讨[J].兰州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第10篇

论文摘要:建设项目管理即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文章主要探讨了如何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重点加强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和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具体的建设项目或施工项目为对象、目标、内容,不断优化目标的全过程的一次性综合管理与控制。其内涵就是:自项目开始到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项目控制,使质量目标、进度目标、费用目标和安全目标得以实现。鉴于建设项目的一次性,为了节约投资,达到节能减排和建设预期目标的实现,建造符合需求的建筑产品,作为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在具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中注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一、质量管理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如何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是每一位企业管理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质量监督机制

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可用以下几句概括:确定目标,明确责任;分解落实,详细交底;针对难点,组织攻关;样板示范,摸索经验;跟踪控制,严格把关,做好质量控制;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测。建立健全质量全过程监控制度体系,以科学的方法、手段及运用三全控制基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干预和控制,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动态管理之中。

1.建立质量自检制度。工程质量的优劣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也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一般来说任何一个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当接受企业自身的监督。企业自身监督就要求每个建筑施工企业都应当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质检机制和质量体系,通过自检制度的运行达到质量的持续改进。现行的机制主要是项目质检员及各施工员(工长)驻工地监督施工质量,分公司质检员巡查项目质量情况,总公司质检科组织定期质量验收,做到层层负责的监督对工程质量把关。

2.第三方质量监督。第三方监督指业主(监理)的监督,是目前最权威性的监督。由业主委派或委托的质量监督小组,长驻工地,对工程中尚未施工或正在施工的和已完成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及各道工序进行全面监督。

上述这两套质检机制共同组成控制工程建筑施工质量的完整体系。既明确分工,又密切联系,有效地保证工程能够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

(二)监督方法和手段

作为管理人员,管理工程施工质量是现场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工程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质检员的管理水平和监管力度。

1.现场监督对于施工作业中每道工序做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随时指出并纠正,检查手段采取实测实量和整体观感相结合的方式,已形成的成品有权责令施工人员推倒重来。

2.召集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予以指明,严格对施工工人进行工序技术交底,纠正错误,限时改正。

3.编制质量控制书和指导文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质量通病详细说明,指明对策,明确责任并责成项目部责任人员限时整改。同时,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应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

方式,但必须以国家规范和验评标准为依据。管理人员应当主动与业主(监理)部门沟通、密切配合企业自检部门共同管理。

二、进度管理

工程项目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直接关系到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挥。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机具因素、地基因素、资金因素、气候因素、环境因素等都对工程项目的进度产生影响。针对上述情况,作为管理人员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天气、人员以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编制合理具体的进度计划,计划进度至少阶段应精确到月、分部精确到周、分项精确到日,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计划施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计划不是流于形式,应付检查,而是施工的有效指导方向。要搞好项目的进度管理,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建立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构架。一个成功的项目,必然有一个成功的管理团队,一套规范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业务制度。

2.建立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体系。一个较大的工程,是由很多的建设者参加的共同体,这就需要有一个严密的合同体系,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从而避免相互的拆台、扯皮。

3.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三级工程计划。这一计划不仅要包含施工单位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包含业主的工作、设计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的工作,以及充分考虑与施工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工作的影响。

4.设计单位的确定及设计合同的签订,以及设计质量、速度的检查、评审。设计的工作质量决定了项目施工能否顺利实施。

5.施工单位的招标、评标及施工合同的签订,包含总包、分包单位的选择,材料、设备的供货合同的签订。

6.工程前期政府手续的办理以及市政配套工程的安排。与政府机关的充分沟通与良好关系,是项目成功的保证。

三、成本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形式分为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实际成本。预算成本反映的是各地区建筑业的平均水平,是根据施工图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工程量,以及套用相关的取费标准计算得出的。计划成本,指项目管理部门按计划工期的有关资料,在实际成本发生前计算的成本。实际成本,是施工项目在施工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的总和。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比较可揭示成本的节约或超支,说明经营效果。实成本和预算成本比较,可反映项目管理的盈亏情况。根据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特点,施工成本管理要紧紧围绕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几个方面展开,在施工成本保证工期和质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利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等手段把成本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加强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企业内部要制定劳动定额,根据工程量套用公司内部劳动定额,计算出人工总量。控制好人工总量,就能控制好人工费用,从而达到控制工程成本。

2.加强材料管理,建立限额领料制度,严格材料出入库管理,对施工现场耗用较大的辅材实行包干。

3.提高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定期对施工机械检查、维修、保养,租赁的设备或周转材料用完以后立即归还租赁公司,既加快施工工期,又减少租赁费用。

4.为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正确选择施工方案是关键,在施工过程中努力寻找各种降低成本、提高工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5.在施工中严格做到: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返工造成人工和材料的浪费。

6.精简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节约施工管理费。

四、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的具体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从而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运行。安全是天,是责任,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它是维持生产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生产正常进行的最大保障。胡总书记曾强调过: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切实抓好。

1.坚持安全管理原则。安全与生产同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坚持“四全”动态管理,安全工作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人的共同事情,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机,效果也不会明显。生产组织者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全员性参与安全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生产活动中对安全工作必须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

2.坚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事故的成因,人、物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从对人和物的管理方面,去分析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施工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定确切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十分重要。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工程特质制定详细的项目安全风险预测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对项目风险进行分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部门、班组及个人,以便在项目实施全过程更好地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及培训,做好生产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生产中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预案,做好监管。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风险、投资、合同、进度、质量、人员等多方面的工作,涉及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物资、运营等部门和单位。因此,只有各方通力合作,切实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和安全管理,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第11篇

【论文摘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基本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及投资效果,发挥工程效益,加快国内建筑市场的发育,顺利与国际水利建设市场接轨,具有重大意义。对此,笔者认为,水利工程建设离不开监理,特别是黄河工程属于国家一级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师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黄河安危,事关大局。为此,监理工程师到底在黄河工程建设中发挥什么作用呢?归纳几点浅议如下:

1、科学设置监理的组织机构

监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应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工程特点和建设工作的任务需要而定,一般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监理组织内部实行分项管理,设有项目管理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下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另设经济、地质、测量、试验等专项监理工程师,配合项目监理工程师完成各专项内的项目管理工作。

2、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指标是同等重要的。三者无先后、主次之分,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整体,只是在工程建设中的不同时期、不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而已,不可只强调其一,而忽视其他。相应地,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就成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核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好内外部关系,最终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总目标。

2.1投资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是指工程达到设计效益时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是确保工程建设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反映工程规模的综合性指标。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应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逐月结算。每月由承建单位提出工程结算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交筹建处审核,这是协助业主控制资金的有效措施,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监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的变化,合同外新增项目和增补新单价以及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窝工、停工产生的额外费用、索赔和补偿等。对于这些,监理都要调查研究,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定。按监理工作程序在每月月底收到承包单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及投资统计表后,由项目工程师、项目测量工程师、及经济工程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情况,认真进行工程量核实。凡是质量合格、资料齐全者,均予以签发交于业主;对于资料不全、情况不清的,可与承包单位磋商后,留待次月解决。

2.2进度控制。这是整个工程施工的关键环节之一,决定工程项目能否按预期顺利完成,能否如期或提前发挥经济效益。为了保证完成施工进度目标,施工前监理必须深入研究工程特点和技术关键,明确监督重点,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施工组织措施以及施工进度计划。对采用的技术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对所用劳力、设备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措施和方案的落实。在施工总进度计划落实之后,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施工计划,并在现场跟踪监督、检查和落实。按旬召开生产协调会,对存在的问题和影响进度的因素进行协调和解决。为了及时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和控制工程形象面貌,编制各单位计划完成情况分析,遇有工程进度计划完不好的情况,找出拖延原因,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将工程量及时补上。若短期内难以赶上,监理应帮助施工单位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2.3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是投资效益发挥的前提,也是企业开拓市场的“通行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的宣传和贯彻,增强施工单位和承包人的质量意识。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该按照项目工程监理导则要求,明确质量检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制作各项检查与验收表格,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作用,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好质检部门、队、组“三检”制度。监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的执行情况、了解检查结果并予以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另外,在完成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还应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爆破作业、高边坡施工、电力和机械设备及防火灾等方面都要加强管理,要采取严格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12篇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对国内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总,找出问题根源所在,并针对问题从制度本身、政府监管、以及监理企业本身几方面进行了研究分析,制定出解决的方案。

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它的巨大作用。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可以说,目前我国建设监理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是健康发展的,但是与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我们的建设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和解决。

一、目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三)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二、基本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严格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确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与颁布《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二)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

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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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对固定人员少于60%和建制上不独立的,不应再批准为监理单位。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要具备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应当提出的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条件,实际都是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制定的,条款周密而严谨,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它,学习它,掌握它,以提高我们的监理能力。三是要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此举可通过改革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来实现。由于我国的监理工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迟,规范与成熟的程度远远不够,在目前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背景下,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是导致监理企业无法真正有效地独立全方位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如果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理协会等)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于的职责。

(四)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将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第13篇

[论文摘要]水利工程质量的优劣事关人民生活、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就显得非常重要。阐述了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为搞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是受到各级政府及人民群众普遍重视和广泛关注的问题。与其他项目相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深刻领会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和地位,才能更好地搞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特性

第一,艰巨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对工程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工程一旦失事,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而且可能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甚至产生政治问题。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施工工序繁多,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工程建设地点远离城市,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质量监督人员为了顺利开展工作,就必须克服各种困难,才有可能完成艰巨的质量监督工作任务。

第二,专业性。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如水库、水闸、堤防.农田水利工程等,每一类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结构形式。水利工程的水下结构多,这些工程绝大部分无法进行定性设计,因此水利工程对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条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为了完成质量监督工作,就必须具有较强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

2、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

(1)质量监督工作内容。质量监督工作原则是“监督、检查、帮助、促进”。参建各单位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并认真接受其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一项主持、二项确认、三项核定、四项复核、五项编写、六项参加”。一项主持。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并评定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二项确认。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三项核定。核定或核备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四项复核。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五项编写。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和总结;编写质量监督简报: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六项参加。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参加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对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参加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和单位工程验收会,并宣读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2)质量监督工作方法。对监理、设计、施工和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及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制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的现场及时服务工作、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及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作质量的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

3、目前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体制不顺、权责不明。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了三级没置,县(区)不设质量总站分部,这样不利于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在设置方式上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挂靠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与独立设置的事业单位。因此在质监机构中,既有行政性质又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等多种性质。在职能上也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管科有交叉,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难以界定。在项目质量监督分工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工程质量监督事权分工办法。

(2)人员不足,素质不高。对于挂靠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行政公务员的编制有限,人员配备相对不足,专职质监人员配备更少。在工作上对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也由于经费有限,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而且,无论是挂靠的质量监督机构,还是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都普遍存在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3)流于形式,缺乏权威。由于工程项目多、质监人员少、业务素质低、缺乏必备的交通工具和检测手段,使得少数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出现走过场的现象;有的质量监督人员很少甚至不到受监工地现场检查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而在办公室履行相关手续;有的缺乏抽查验证检测的数据,仅凭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形成质量评定报告;在现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有施工、监理单位把关不严,甚至资料做假,造成核定的工程优良率偏高等,使质量监督工作失去应有的严肃件和权威性。

(4)费用无保障,检测难。对靠收取质监费维系工作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质监费收费标准太低,收取难度较大,工作费用得不到保障,特别是部分由县(区)水利局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自筹资金不到位,导致工期延误,更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难度。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委托检测工作,由于对项目法人开支此项经费的渠道不明确,以致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验证和随机抽检难以落实到位。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政府质量监督工作效能的发挥。

4、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1)完善体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就应该成为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也应由现在的三级设置改为四级设置,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不论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自身还是专门机构履行质量监督职能,其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执法地位是一致的,机构性质应确定为行政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的工作费用,在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在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做法上,应侧重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推行强制性的第三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改变竣工验收前的质量等级核定为质量专项验收。

(2)明确职能。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应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能。一是按照国家制定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对所辖水利建设市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一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及准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管,进行工程质量的专项验收。对其他类别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参建单位开展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三是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查处,组织政府设置的质量奖项评选。

(3)加强队伍建设。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对工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已经难以适应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强化政府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是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实质量监督人员。二是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14篇

第一,艰巨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对工程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工程一旦失事,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而且可能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甚至产生政治问题。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施工工序繁多,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工程建设地点远离城市,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质量监督人员为了顺利开展工作,就必须克服各种困难,才有可能完成艰巨的质量监督工作任务。

第二,专业性。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如水库、水闸、堤防.农田水利工程等,每一类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结构形式。水利工程的水下结构多,这些工程绝大部分无法进行定性设计,因此水利工程对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条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为了完成质量监督工作,就必须具有较强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

2、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

(1)质量监督工作内容。质量监督工作原则是“监督、检查、帮助、促进”。参建各单位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并认真接受其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一项主持、二项确认、三项核定、四项复核、五项编写、六项参加”。一项主持。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并评定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二项确认。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三项核定。核定或核备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四项复核。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五项编写。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和总结;编写质量监督简报: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六项参加。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参加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对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参加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和单位工程验收会,并宣读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2)质量监督工作方法。对监理、设计、施工和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及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制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的现场及时服务工作、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及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作质量的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

3、目前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体制不顺、权责不明。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了三级没置,县(区)不设质量总站分部,这样不利于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在设置方式上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挂靠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与独立设置的事业单位。因此在质监机构中,既有行政性质又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等多种性质。在职能上也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管科有交叉,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难以界定。在项目质量监督分工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工程质量监督事权分工办法。

(2)人员不足,素质不高。对于挂靠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行政公务员的编制有限,人员配备相对不足,专职质监人员配备更少。在工作上对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也由于经费有限,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而且,无论是挂靠的质量监督机构,还是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都普遍存在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

(3)流于形式,缺乏权威。由于工程项目多、质监人员少、业务素质低、缺乏必备的交通工具和检测手段,使得少数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出现走过场的现象;有的质量监督人员很少甚至不到受监工地现场检查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而在办公室履行相关手续;有的缺乏抽查验证检测的数据,仅凭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形成质量评定报告;在现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有施工、监理单位把关不严,甚至资料做假,造成核定的工程优良率偏高等,使质量监督工作失去应有的严肃件和权威性。

(4)费用无保障,检测难。对靠收取质监费维系工作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质监费收费标准太低,收取难度较大,工作费用得不到保障,特别是部分由县(区)水利局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自筹资金不到位,导致工期延误,更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难度。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委托检测工作,由于对项目法人开支此项经费的渠道不明确,以致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验证和随机抽检难以落实到位。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政府质量监督工作效能的发挥。

4、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1)完善体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就应该成为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也应由现在的三级设置改为四级设置,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不论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自身还是专门机构履行质量监督职能,其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执法地位是一致的,机构性质应确定为行政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的工作费用,在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在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做法上,应侧重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推行强制性的第三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改变竣工验收前的质量等级核定为质量专项验收。

(2)明确职能。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应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能。一是按照国家制定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对所辖水利建设市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一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及准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管,进行工程质量的专项验收。对其他类别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参建单位开展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三是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查处,组织政府设置的质量奖项评选。

(3)加强队伍建设。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对工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已经难以适应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强化政府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是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实质量监督人员。二是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4)增加投入。一是在现行质量监督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二是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收取质量监督费,提高收取到位率。三是根据质量监督费实际收取的情况将质量监督机构的费用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以上三条途径增加质量监督的投入,以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5)建议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临督相结合,以便更好地发挥质监站的政府监督作用,更加有效地、全面地监督工程质量。随着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来一大批国有勘测、没计、施工制作、监理等单位,正在和将要转制,这个变革无疑对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形成、进一步增强建设市场的活力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但与此同时,水利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保证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也需要随着建设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方式,以切实保证政府质量监督效能的发挥。

第15篇

关键词: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

一、智能建筑与建筑智能化系统

智能建筑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通讯、办公、建筑设备自动化,集系统结构、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建筑智能化系统就是在建筑(包括环境)平台上,利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的通讯自动化系统(CAS)、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办公自动化系统(OAS),它们与建筑环境一起构成了整个智能建筑。

建筑智能化技术是现代建筑技术与通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逐渐发展和充实,它的技术基础是现代建筑技术(Architecture)、现代控制技术(Control)、计算机技术(Computer)、通讯技术(Communication)、图像显示技术(CRT),即所谓的“A+4C”技术。“A+4C”的发展,推动着智能建筑不断集成化发展的进程,并在一些现代建筑中形成一种崭新形式的建筑弱电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和任务的共享与综合管理,充分体现智能建筑投资合理、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灵活的目标,这也是人们追求建筑智能化的目的。

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特点

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A+4C”以及管理科学、施工管理技术等学科知识的全面支持。同时,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首先是一项建设工程,必须科学地进行投资、效益、工期规划,并按建设总目标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但是,作为一项新生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在系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行业监管方式都与传统的建筑机电系统有所不同,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还不完善。建筑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间、建筑智能化系统与其它机电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与土建和装饰都有一系列相关的配合与协调。因此,在系统实施过程中,将对系统规划设计、工程施工与管理的人员在工程技术、管理经验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表1(例图)略是建筑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与相关工程的配合配套情况。

建筑智能化系统系统相关工程配合表系统名称相关技术、知识配合工程配套与监管楼宇自控自控、建筑设备安装、强电、空调、给排水、电梯、装饰安保电子、电视、安防知识安装、装饰、消防报警、门禁公安技防办消防报警与广播电子、控制、消防知识安装、强电、空调、给排水、装饰消防局综合布线通信、计算机安装、装饰卫星电视接收与CATV电视土建、安装、装饰音像管理处门禁电子、自控、安防知识安装、安保、装饰背景音响音响、广播安装、装饰程控交换机通信综合布线、装饰电信电话通信综合布线电信无线直放站通信安装无线电管委会停车控制自控安装LED大屏电子、计算机安装、装饰、综合布线BMS计算机BA、消防报警、安保、综合布线等办公自动化网络计算机、管理综合布线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跨越诸多专业技术领域,在工程实施中又有许多相关工程的配合协调要求,且在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工程公司选择、施工安装、工程验收等环节上,现行的标准和规范还不太完善,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督和保证体制。现在大多数系统集成公司从属于IT行业,而设备安装公司又属于建设行业,因己方利益的驱使和行业的局限性,设计院或系统承包商在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难免犯重技术、轻效益或重设计、轻实施的毛病。造成一方面系统功能盲目升级,增加业主投资,另一方面因缺乏有效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往往是一流规划与投资、二流施工管理、最终落成三流的系统。施工、调试期间,因设计、施工、集成、设备供应等界面划分不清,造成设计、安装、集成、设备供应各方相互扯皮,业主忙于调解,不堪重负。类似情况严重损害了用户利益,也影响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健康发展和功效体现。因此,利用社会力量对建筑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队伍选择、施工管理、调试验收等全过程实施技术咨询与监理是确保工期、质量、减少投资的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这在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成功实施中已经被证明了。以下是笔者对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中如何实施工程监理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三、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性质和特点

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过程中,涉及众多单位和机构,它们有业主(或建设单位)、设备生产制造单位(设备供应商)、管线与设备安装单位(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工程公司或系统集成公司)、建设或设备监理机构,要完成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监理工作,首先必须明确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同时处理好与其它单位和机构的关系。

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业主间关系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是受业主委托承接监理任务的。经业主授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可代表业主对系统的规划设计、工程承包商的选择、设备选型等提供咨询服务,对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性能、建设工期、投资进行监理。所以,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业主间关系是一种被委托与委托关系,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咨询和监理服务,该服务贯穿系统的整个建设过程,服务内容在委托合同中体现。

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设备供应商、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间关系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之所以能够担任工程监理职责是经业主授权,业主应向规划设计部门、设备供应商、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及时通报委托与授权事项,明确那些机构和人员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工程监理的职责,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与这些单位间不签任何合同,监理活动是以业主与这些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按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与这些单位间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建设监理间关系

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中,既有项目建设监理及其分支机构,又有建筑智能化专业监理机构。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的监理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以投资、质量、进度为控制目标。从监理的业务看,建设监理机构通常是对一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土建和机电设备部分的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则仅对其中的建筑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进行监理,两种监理的内容有所覆盖,却各有侧重。因建筑智能化技术发展迅速,且愈来愈专业化,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进入施工现场,可以弥补建设监理机构、人员在专业技术、监理方式和管理经验上的不足。从实施监理时间跨度来看,建设监理通常是土建施工开始,项目整体验收结束(包括土建和主要机电设备验收)。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业务可从系统规划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运行和系统验收,通常要延伸到建筑整体竣工以后一段时期。在全过程的监理中,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服务形式,有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介入,体现出专业化监理机构特有的优势,这是一般建设监理公司所不及的。总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是一种专业化的、全过程的工程监理,是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中对建设监理从专业技术和监理制度上的补充和完善。

四、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主要任务

建筑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可以分成以下阶段和任务。

1规划设计阶段

(1)帮助业主明确和提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总目标

(2)对系统的实现目标、投资规模、可行性作出综合评估分析

(3)按业主要求制订系统规划书或对设计院的系统规划书作出评估分析

(4)对系统设计过程实施监理与提供技术咨询

2系统承包商选择与设备选型阶段

(1)按业主要求,制订或审核项目招标书

(2)协助业主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审核系统承包商资质、资历、工程业绩

(4)作出系统方案、设备性能价格比分析

(5)为业主商务谈判提供技术咨询

(6)审核设备供应和工程承包合同条款

3施工准备阶段

(1)审核承包商施工计划、设备供应计划

(2)审核承包商项目实施组织设计

(3)组织召开设计、安装、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协调会,做好技术交底

(4)科学划分设计、安装、设备供应、调试工程界面

(5)审核设计院、承包商的系统深化设计图

(6)监督完成相关系统(如消防、安保、电话等)施工报批手续

(7)审核系统调试、验收方案和相应计划

(8)审核人员培训计划

4安装施工阶段

(1)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各方关系和进度

(2)审核批复施工联系单、技术核定单

(3)组织系统设备到货开箱、验收、移交

(4)按施工计划实施进度控制和工作量认可

(5)协助建设监理实施设备、管线安装质量监理和隐蔽工程验收

(6)参与土建总包组织的工程例会,协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与其它工程(如机电、安装、装饰)间进度与关系。

5系统调试阶段

(1)线缆测试、单体设备性能测试监理,签署认可测试报告

(2)单项系统调试监理,签署认可调试报告

(3)系统联动调试监理,签署认可调试报告

(4)调试计划进度控制

(5)组织实施系统阶段验收

6系统试运行阶段

(1)组织实施系统试运行

(2)协调业主、物业、系统承包商间关系,明确职责界面

(3)审核系统技术培训资料和人员培训监理

(4)审核系统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

(5)审核与确认试运行记录

7系统验收阶段

(1)审核系统竣工资料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

(2)按设计要求、合同条款对系统性能、试运行情况进行审核

(3)分阶段、分步骤协助业主组织系统验收

(4)协助业主组织第三方测试与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5)督促落实系统保修责任制度

(6)按工程合同、设备供应合同、变更记录审核系统造价决算。

新的世纪已经到来,随着城市信息化发展进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有了蓬勃发展的机遇,如何在一些投资大、技术新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中实现投资、质量、进度的有效控制,对包括业主、承包商之内的各方人员都提出了极高的专业技术和工程管理知识的要求,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概念和模式的引入,无疑是提供了一种较好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