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银行保险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银行保险,又称银保融通,狭义上是指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人实现保险分销;广义上是指保险公司或银行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是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银行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协议合作,即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或非正式的合作意向建立合作关系,建立销售联盟。(2)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资成立新的金融机构,结合双方优势,由新的机构经营银行保险业务。(3)通过兼并收购,将两个独立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合并。(4)银行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自己的银行。
银行保险是近些年来才引起学术界关注的,但实际上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结合已经有悠久的历史了。例如,比利时的CGER、西班牙的GaixaoofBarcelona以及法国的CNP,这些公司自从19世纪就已经全面提供银行与保险服务了。不过一般认为,银行保险的真正出现,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银行保险发端于欧洲,在比利时、意大利、德国、英国、荷兰、瑞士等国,其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寿险市场业务总量的20%-35%,而在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银行保险相对更为发达的国家,这一比例曾达到60%。目前,欧洲500家大银行中46%的银行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保险公司也广泛涉足银行业务,在英国有17家银行为保险公司所拥有,法国有9家保险公司拥有12家银行。限于立法,美国在这方面发展稍逊于欧洲,但已有赶超之势。据统计,美国已有4000多家银行从事保险业务,银行保险迅猛的发展势头令世人瞩目。在东南亚和拉丁美洲,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已开始重视欧洲银行保险的经验,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方式正逐步推广。在新加坡,银行和保险的并购活动非常活跃。在香港,银行在推出与按揭贷款相联系的保险产品的同时,也推销家居保险、火灾保险、责任保险,许多保险公司也纷纷与银行合作,推出一些与信用卡销售有关的小额免核保的寿险产品。可以说,银行保险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二、银行保险发展的动因分析
银行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动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经济宏观方面的动因,也有银行业、保险业自身微观利益的驱动。
(一)银行保险发展的宏观动因
1.社会环境的变化
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进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人口的平均寿命显著提高,而人口增长率却不断降低,导致DR指数(thedependencyratio,指退休人口与工作人口的比例)急剧上升。人口老龄化趋势对发达国家的社会养老金计划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为了缓解压力,西方国家政府采取了各种方式以刺激私人养老金计划。从而为寿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机。
2.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
由于人口结构的变化、收入的增长以及对更高生活水平的期望,人们的储蓄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高收益的长期储蓄保障型金融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随着技术进步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资本市场日益发达。伴随人们金融意识的逐渐增强,资本市场上日益增长的复杂的投资工具也比低收益的银行存款更具有吸引力。低通货膨胀率也使得人们愿意购买长期的金融产品。
3.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税收因素对银行保险的影响在某些国家可能是最大的。银行出售的储蓄及投资产品均须交纳所得税,而保险产品的保费和给付则在很多国家得到减税甚至免税的优惠待遇,所以深受顾客欢迎。银行也就很自然的青睐于保险产品,尤其是投资性质的寿险和养老金产品。
4.金融监管的放松
20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剧烈变化,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浪潮风起云涌。鉴于此,西方国家纷纷放松金融管制,默许银行、保险、证券合业经营,之后又从法律上加以确定。如英国、日本先后于1986年、1997年实行“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放松监管,允许合业经营。美国也于1999年11月废除了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服务法案》,正式从法律上允许合业经营。金融监管的不断放松使得银行能够进入保险领域,为银行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安排。
(二)银行保险发展的微观动因
应该说来自社会、经济宏观方面的因素只是为银行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银行保险迅速发展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于银行业、保险业微观利益的驱动。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银行保险业务,这种结盟可以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以及无形资产的有形化效应。具体从银行业、保险业两方面加以分析:
1.银行业方面的因素
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银行也必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途径无非就是增加收入的同时,不断降低成本。
如前所述,技术进步、金融一体化进程、金融管制放松等,导致银行经营环境恶化。一方面,银行同业内竞争加剧,另一方面其他金融机构,如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国银行、金融产品的零售商等不断挤占本国银行业的市场份额。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使银行产品的可替代性越来越大,银行客户的忠诚度不断下降,资金来源日益困难,经营能力相对过剩。西方国家金融市场已经是高度成熟的市场,银行不太可能进行价格竞争,于是不得不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相比较而言,其他金融服务产品和市场却有了发展良机,如投资产品、年金产品以及承诺高回报的一揽子寿险产品等,受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影响,市场需求迅速扩张,利润增长较快。银行介入保险业正是看中了这一点。
实际上,银行经营保险既可获得直接利益,也可获得间接利益。这主要表现在:
(1)银行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的边际成本极低。这是因为银行具有其他机构无可比拟的分布广泛的分支机构和高科技设备,开展银行保险可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资源,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员工工作效率,获得营销的经济性。
(2)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提供优质服务。银行拥有基本的现金账户,这是开展多样化业务的平台,也是银行客户信息来源。银行据此开展保险服务可以使交易过程更为简单、便捷,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银行还可以据此掌握有关客户购买习惯、经济状况和财务管理手段等,从中发现未被注意到的销售机会。
(3)实现金融一体化服务,增强客户忠诚度。作为金融机构的客户,他所得到的服务种类越多,其忠诚度就越高。无论是退休金储蓄、住房投资、子女的教育储蓄,还是金融市场的其他投资,客户总希望在一家金融机构得到满意的服务,否则,他就有更换金融机构的可能性。银行开展银行保险业务,实现金融一体化服务,可尽力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产品的需求及对投资增值的关注,从而增强客户忠诚度,增强银行资金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此外,银行可借助其卓越的晶牌价值,优良的信誉,拓展保险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目前,在银行保险最为发达的法国,来自保险业务的利润占银行全部纯利润的比重达10%-15%。
2.保险业方面的因素
保险业经过多年发展,传统的营销手段已经不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业务上的突飞猛进,而银行保险为保险公司开拓了新的营销渠道,提供了发展机遇。
(1)借助银行资源,提供新的服务,扩大营业规模。银行、保险合业经营使保险公司能够使用银行数据系统深入了解客户,可以针对客户要求提供新的服务产品,如提供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等,为保险市场注入活力。利用银行分支机构作为保险销售渠道,可以解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足的问题,使保险公司有机会接触数量巨大的潜在客户,因而有可能大幅度地扩大营业规模。
(2)可以降低分销成本。通常通过银行保险这一方式的分销费用约为保费的3%,而传统意义上的人销售费用可高达8.5%(上述比例为平均水平,且不含管理费用)。使用银行的人员和柜台销售产品,有可能使保险公司营销成本降低,而且不必管理销售人员(酬劳、培训或人员流动等)。
(3)保险公司借助银行与客户业已形成的信任关系,可以有效地缩短寿险产品和客户之间的距离,并借助银行品牌和形象优势,扩大保险公司对市场的开发深度。
三、国外银行保险发展动因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现在还仅限于银行作为兼业人销售保单及代收代付保险费这一浅层次上,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从业人员,似乎都对银保进行深层次合作持乐观态度。根据对国外银行保险发展动因的分析看,当前我国银保进行深层次合作动因不足,银行保险进一步发展尚需时日。
就宏观层面看,我国步入了小康社会,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等各方面生活条件有了极大改善,人口老龄化趋势已初步显现,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无疑我国保险业发展潜力巨大,银行保险发展的社会环境条件优厚。但应该看到,国外银行保险是在金融市场高度发达,银行业、保险业发展已十分成熟,金融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发展起来的。我国金融市场仍处于成长阶段,发育不成熟,金融商品少,投资灵活性差,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缺乏市场环境条件。同时,我国采取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模式,由于金融市场发育不成熟,潜在风险巨大,金融监管不能轻易放松,银行保险深层次发展缺乏制度安排。
就微观层面看,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缺乏驱动力。目前,银行和保险公司生存的空间相对宽松。我国商业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垄断地位仍不可动摇。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一些的传统客户,但银行贷款仍为大多数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近年来,全国银行各项贷款年均增长仍在10%以上。从银行的资金来源看,虽然股票、国债等分流了部分储蓄,但在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的情况下,银行储蓄额仍不断上升,年增长率也都在10%以上,甚至很多年份在20%以上。总的来说,银行从事传统业务的生存环境相对还比较宽松。这导致银行在传统存贷业务中仍然喜欢批发业务,这是目前银行从事保险业务效果不太显著的原因之一。我国保险业恢复经营以来,发展势头十分迅猛,1995—1999年每年保费收入以26.3%的速度递增,这与发达国家保险业承保能力过剩形成鲜明对比。保险公司在展业压力不大的情况下,仍钟情于传统的销售方式,对银行保险还处于尝试阶段。另外,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居民缺乏保险意识,个人购买保险的主动性较差,大都属被动型购买,保险公司也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个人人展业,银行采用柜台销售保险产品的方式往往无人问津。
总之,我国的国情决定了目前银行保险还只能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银行保险的深度发展还有待时日。不过,既然银行保险已成为一种国际潮流,作为日益融人国际金融市场体系的中国,当然也不能置之不理。当然,我们最需要做的还是加快改革步伐,为银行保险的深层次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彭雪梅。我国银行保险的比较研究及其模式设计闭。金融论坛,2001,(10)。
[2]张洪涛。对我国保险业发展银行保险的思考闭。金融与保险,2003,(3)。
[3]黄金财。法国、意大利银行保险制度比较研究[J])。中州学刊,2002,(3)。
(一)业务迅速发展的合作时期
1.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1995年颁布施行的《商业银行法》确立了我国银行保险合作的主流模式。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等大型保险公司都开始与各家商业银行合作。随着银行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国内各家保险公司都基本上与商业银行建立了销售保险产品的长期合作关系。我国银行保险也从2000年开始迅速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主要分销渠道之一。很快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始了更深层次的合作。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已不仅仅只局限于单纯的网点销售,而是在产品开发、销售渠道管理、操作平台构建、销售人员培训、客户资源共享等多个环节展开紧密合作。
2.互联网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2013年中秋节期间,由安联财险与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旗下淘宝保险共同合作推出一款中秋赏月险。2013年11月11号,所谓的光棍节前夕,平安产险与百合网合作,针对单身人群推出一款名为“险”的保险产品。2014年春节期间,生命人寿借助淘宝保险平台,推出了一款名为“小鞭炮”的意外险。2014年3月26号,阿里巴巴继余额宝风波之后,又推出了娱乐宝。其本质为阿里巴巴与国华人寿合作推出的一款互联网投连险产品。各家保险公司纷纷采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方式,推出自己的互联网保险产品。2013年8月淘宝保险表示,淘宝保险平台正式上线3年来,完成的保险交易超过10亿笔。截至目前,与淘宝保险合作的财险公司有10家,寿险公司达28家,保险中介公司有3家。险种类别涉及健康险、意外险、理财险、财产险、车险、旅行险、少儿险等七个领域。从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可以看出,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主体,给保险公司提出用户需求,保险公司对此快速研发出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是现阶段的主要合作模式。保险公司看中的是互联网企业海量的客户、较高的效率和较低的运营成本。而在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初期,保险公司同样看中了银行的海量客户和良好声誉,2000年至2003年期间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合作范围不断扩大,产品种类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在合作初期实现了共赢。
(二)瓜分业务份额的竞争时期
1.银行打破合作模式。
长久以来,我国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建立了以“资源共享”为标志的战略联盟关系。但随着合作程度的不断深入,银行更加了解保险公司的各种理财产品及相关服务,各家银行似乎并不甘心让大量的资金流向保险公司,自身只充当中介服务的角色,再加上政府在金融业混业经营方面政策的放宽,于是五大行开始跑马圈地寿险行业。银行设立、投股或参股设立保险公司,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相互合作和渗透的性质。银行系保险公司借助银行先天的竞争优势,以及合作时期对保险产品及服务的了解,必将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并瓜分传统保险公司的业务份额。
2.互联网企业打破合作模式。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类似于阿里的互联网企业不会仅仅只做平台。2013年11月6日众安保险正式开业。作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开启了互联网企业成立保险公司的新时代。互联网保险公司虽然目前只有1家,但这已成为未来的一种趋势。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在两会间隙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在我国互联网保险未来的发展中,国家将逐步放开互联网保险牌照。对比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自2009年以来,各大商业银行纷纷设立、投股或参股设立的保险公司,率先打破以往合作的模式,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迅速抢占并瓜分传统保险公司的业务份额。因此,众安在线的成立,不仅仅代表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更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吹响了进军保险市场的号角。随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企业必将借助自身优势,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从而影响整个传统保险业的格局。
(三)传统保险公司的业务调整期
1.各家险企在银保业务上做出被动调整。
2013年第1季度,业务排名前7位的寿险公司中,除太平寿险和太保寿险外,其余5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新单业务均出现了负增长。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人保寿险的同比降幅都在20%以上,新华人寿甚至达到了54%的新单同比负增长。然而银行系保险公司却逆市上涨,建信人寿实现银保新单保费收入18.5亿元,同比增长47.8%。农银人寿实现银保新单保费收入17.7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7.5%。此外,工银安盛更是实现1903.5%的惊人涨幅。2013年整个保险行业银保新单业务大幅负增长,银行系保险公司却一枝独秀。而对于银行系保险公司对整个寿险市场的冲击,传统保险公司只能被动做出调整。以平安寿险为例,经过连续几年的业务调整,平安寿险逐渐淡出了银行保险渠道这块江湖。这也从侧面说明平安管理层已经针对银行业垂涎寿险的行为做出调整。
2.传统险企谨防互联网企业冲击。
2014年2月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3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从28家上升至60家,年均增长率达46%,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规模保费从31.99亿元增长到291.15亿元,三年间保费增幅总体达到810%,年均增长率达到201.68%;投保客户数从815.73万人增长到5436.66万人,增幅达到566.48%。对比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初期,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同样迅速,规模保费从45亿元增长到765亿元,三年间保费增幅总体达到1600%,年均增长率达到312.31%。然而,从当前银行保险的业务状况来看,传统保险公司确实受到了冲击。因此,在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保险公司应在银行保险上吸取经验教训,认清互联网企业在经营互联网保险上的优势,改进自身的不足,谨防可能来自互联网企业的冲击。
二、互联网企业的竞争优势
(一)消费基础坚实,拥有大量数据
目前潜在客户人群每天可能多次访问互联网平台,但一两个月才去一次银行、保险等服务网点。随着我国网络消费群体日益壮大,互联网企业在保险方面的消费基础也日渐坚实。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达6.18亿,预计2015年我国网民人数规模将达到7.5亿。庞大且不断增长的网民队伍为互联网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而坚实的消费基础。互联网企业的第三方支付和网购平台,把用户的消费记录,物流配送信息,甚至是消费习惯都记录下来,积累了大量数据。随着保险网销渠道的进一步完善,数据最终会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行业边界也会被弱化。互联网公司一旦进入保险领域,成立保险公司,必然会利用数据优势冲击传统保险公司。
(二)掌控平台,拥有技术优势
1.领先的销售平台架构设计。
基于对其他产品销售平台的构建经验,互联网企业更容易构建保险产品的销售平台,以优质的用户体验,最快速度地实现用户需求,方便客户检索产品,查询相关信息。
2.数据处理能力优势明显。
互联网企业运用实时推送技术,基于云计算平台,便可实现每秒高达上百万条,日处理量高达亿万数量级的数据。因此,相比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企业数据处理与运营能力和数据采集、整合、分析、挖掘能力优势明显。
(三)当前网销保险产品设计简单
2013年2月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指出,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主流是粘度低、标准化的短期意外险等产品,产品种类单一且容易模仿。因此,互联网企业极易模仿同类产品,利用自身销售平台优势对保险产品进行个性包装,吸引大众眼球,激发潜在客户购买欲望。同时,还可利用数据优势和数据处理能力,调查客户需求,筛选有效客户,设计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保险需求更易捕获,营销更加精准。
(四)成本费用低
据调查,利用网销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或提供的相关服务效果优于保险传统营销。佣金、房租、薪资、通讯费、交通费、印刷费将大幅度减少,若互联网企业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也可免去网络服务费用,成本更是大大降低。据有关数据统计,利用网销渠道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服务要比采用传统的方式节省50%-70%的费用。因此,较低的运营成本也成为互联网企业的又一优势。
三、传统保险公司的应对措施
(一)发挥自身优势
1.风险管理能力。
传统保险公司很明显的优势在于它的风险管理能力,风险管理的能力是对于一种专属信息的处理能力。由于保险产品本身的特点,使得各家传统保险公司十分注重自身资金,以及运营模式的安全。而对于互联网企业成立的保险公司,其各项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缺乏高效、便捷的信息反馈机制,虽然是主动购买行为,但客户疑问不能迅速回应,退保风险很高。综合来看,在风险管理方面传统保险公司优势明显。因此,传统保险公司利用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保障公司以往业务稳定运营的同时,可以分析互联网保险业务领域所面临的风险,提前建立此领域的风险管理机制。
2.专业的产品服务。
《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指出,大多数寿险产品较为复杂,需要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再加上客户信息安全保障不足,因此不能实现网上销售。此外由于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没有区域性,客户一旦投保成功,后续的服务归属问题比较模糊。作为传统保险公司应认清互联网企业的局限性,发挥自身在产品服务方面的优势,强化与客户的沟通,完善理赔等后续服务。同时可借助品牌效应,赢得客户的信任。
3.产品创新能力。
互联网企业设立的保险公司,由于自身保险相关资源的匮乏,部门的不完善,其自身产品研发能力有限,只能模仿传统保险公司的现有产品。因此,传统保险公司应发挥自身产品创新方面的优势,进而以产品优势赢得市场。
(二)加快触网步伐
1.明确合作平台与门户网站的职能。
目前,传统保险公司触网的方式大体上有三种:一是通过公司自己的门户网站进行销售。二是作为店商,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借助其销售平台,进行推广销售。三是与第三方门户网站合作,进行产品销售。然而,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业务交叉,造成资源的浪费。作为传统保险公司,应着重整合前两种平台的资源,进一步明确二者分工。店商平台应着眼于新客户的开发,借助此平台的访问优势,快速完成格式化产品的销售。门户网站应同时兼顾新客户的开发,以及老客户的后期服务,针对新老客户的保险产品种类也应更为全面,做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在线服务。同时门户网站也应是客户答疑,保险教学,文化宣传,品牌推广等多领域平台。此外,传统保险公司应做好两平台间的协同,如在店商平台界面上建立链接,引导客户访问公司门户网站,体验公司全方位的服务,也便于传统保险公司积累自身客户资源。
2.完善互联网技术,尝试整合营销。
与互联网企业相比,传统保险公司的互联网技术应用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确实存在一定差距。传统保险公司习惯于将数据的分析结果应用于事后的风险评估上,而在事前的客户识别、客户分类、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应用明显不足。因此,传统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处理、应用能力,并尝试将数据分析的结果应用于事前领域。传统保险公司在保险专业上优势明显,特别是公司原有的客户资源、销售队伍、线下网点。传统保险公司应将改进后的技术与现有资源融合,塑造自身线上线下互相协同的立体化作战能力,实现线上线下整合营销,建构起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上新的竞争优势。
四、结论
银行保险业务开展的现状及国际比较
目前,欧洲是世界上银行保险发展最快的地区,而法国尤为突出。经过30多年的发展,法国无论在经验、管理、技术还是银行保险的市场成熟度上都处于领先地位。有统计数字表明,1997年银行保险占欧洲寿险市场的22%;在欧洲银行保险寿险市场中,法国占46%.在美国,由于受《1916年国家银行法》和《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案》的影响,银行保险业务开展得比较缓慢,直至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清除了银行保险业务开展的法律障碍,才使得银行保险业务迅速发展。
与国外银行保险相比,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仍处于国外80年代以前的初级阶段。除少部分业务外,银行仅仅是简单的兼业人,其所代售的产品也是保险公司的人可以销售的;还未达到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单位所面对的不同顾客,设计有针对性的产品,也就是那种在国外被称为“因人而异”的产品的阶段。另外,由于我国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宏观政策,更没有形成银行下设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下设银行,同时提供保险和银行的产品的模式。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和十几家银行签订了保险协议,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从各国银行保险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法国银行保险的成功开展,最主要得益于一些特定保险产品的税收优惠和国家的大力支持。如美国受本国立法的限制,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比较有限,而法国1988年“资本化契约”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其银行保险的增长率便迅速下降了。由此可见,银行保险与各国的立法、历史或税收因素有很大关系,其发展水平并不平衡,也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遵循。对于我国来讲,由于金融市场的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金融监管的力量和技术也有待加强和提高,暂时不能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从而决定了银行保险的发展不具备足够的灵活性。
银行保险业务效用分析
银行保险业务之所以经过短短30年就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是因为这种服务机制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了银行、保险和客户三方面的利益,实现了三赢原则。
(一)银行方面:作为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企业,银行也必然遵循这样一条经济法则: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最佳途径就是在收入逐渐增加的同时,成本可以不断降低,银行保险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产生的金融业务工具之一。一方面,银行业具有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分布广泛的营业网点和高科技设备,而银行保险业务是利用银行已有的营业网点及员工开展业务,银行不仅可以大量回收网点成本,提高高科技设备的利用率和员工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获得大量的收入。另一方面,通过保险业务的开展,可以扩大并稳固银行自身的客户群,增强客户忠诚度,从而增加同业存款,增强银行资金实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保险方面:保险业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传统的营销手段已经不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业务上的突飞猛进,必须开拓新的营销渠道,而银行庞大的客户网络无疑成为最好的业务资源。一方面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网点作为保险销售渠道,较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可以解决目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足的问题,使保险公司有机会接触数量巨大的潜在客户,因而有可能大幅度地扩大营业规模。另一方面借助银行与客户之间已有的信任关系,保险公司将有效缩短其产品和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银行代收保费或销售保险产品也可以避免普通人的欺诈行为,提升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银行网点可把银行储户作为准客户进行主动联系进行保险展业,不需要在社会上随机去找潜在的客户和准客户。这样,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柜台和职员,不仅可以使保险公司降低大量的产品营销成本,还可以减少设立分支机构,避免新机构所需的房屋设备、办公用品支出;同时减少投入于销售人员管理的人力和财力,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客户方面:客户是保险创新的动力和源泉,更是保险创新的最大赢家。因为在银保合作中,随着银行和保险公司双赢局面的实现,客户也必将得到越来越多的服务。一方面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降低、赢利水平的提高,客户获得价格更加低廉的服务。另一方面,银行保险业务这种“一站式”服务模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产品的需要以及对投资增殖的关注。保险产品可以帮助客户解决退休金储蓄、住房投资、子女教育投资等多种问题,使客户享受便利快捷的服务。
显然,银行保险业务在最大限度上可以达到银行、保险和客户三者的三赢原则,但随着银行与保险业务融合的进一步深入,有可能产生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有三个:
第一,金融风险蔓延,是指一笔业务或一家成员公司的损失可能会影响到整个金融服务集团。例如,一家银行拥有一家财产责任保险公司,如果该保险公司损失严重,银行则很可能将大量资本转向保险进行财务救援,从而使整个集团面临金融风险。
第二,搭配出售,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一家提供多种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在提供一种产品时,很有可能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强制搭售别的产品,而这往往不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例如,一家有权销售保险的银行,在向客户提供一笔资金贷款时有可能会附加条件,如必须购买某种保险,也就是将购买保险作为提供其他产品的条件。这实际上是一种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行为。
第三,监管规避,也是银行保险可能带来的一个潜在问题。这里的监管规避指的是实现银行保险之后的金融集团有可能通过内部的业务转换,全部或部分地规避金融管制。例如,如果一个集团认为政府的保险管制要比银行管制宽松一些,就可能把一种储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转移到其保险子公司去,这样,这方面的业务就可以避开严格的银行管制了。因而,银行保险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方向及对策
从世界金融服务市场的发展看,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趋势会进一步加强。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开放进程的加快,银行保险在中国也将是大势所趋。但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目前要求银行、保险、证券三块严格分业经营,加之我国的保险人体系已比较发达,人们已经接受了从人处买保险的概念,所以银行的介入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在实践中,银行保险、金融服务一体化已经初现端倪。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通过银行网络销售保单已是普遍之举,有的企业集团麾下更是银行、保险、证券门类齐全,如光大集团,不仅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还有与外资保险公司合资组建的寿险公司;中信集团也是如此。这些有可能成为中国今后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雏形。可以预见,中国今后在银行保险及金融服务一体化方面也会有较大发展。为了保证银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银保合作的监管。国内银行保险的发展主要以推销保险和代收代付保险金为主,为此,保险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扶持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制订相关的管理规则,加强对银行保险业务的监管。
(二)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银行不能将保险销售仅仅放在的位置上,而需要各级银行和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领导,主动互相接触,以交流情况、研究对策,使银行销售保险形成规模。一方面要普及保险知识,同时要提高银行职工的保险理论水平,正确理解保险的内涵,充分调动员工保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