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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空间及非空间数据的管理在矿产资源评价过程中,数据信息作为评价的重要基础,只有充分、有效利用一切数据信息,才能够提高评价准确性,进而提高矿产资源开采量,特别是在区域性成矿系统评价中,数据库中的信息更为中重要,然而,由于受到原始数据信息单位、采集时间等因素的影响,数据信息也会存在不同的比例尺、精度等,基于此,在进行实际研究过程中,要对原始数据进行调整和转换,例如:格式、投影等,提高数据信息质量,从而为科学勘探提供有力保障[2]。
(二)重视多源地学信息的管理数据库作为地质矿产资源评价的基础,直接影响GIS系统实际效率。因此,为了能够实现高质量评价目标,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针对GIS软件支持管理空间信息,利用关系数据库进行属性管理;另一方面,主要是针对对象技术,利用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统一管理,特别是针对矿产资源评价的地学信息种类较多、且内容相对复杂,构建完善的管理结构势在必行,加强对多源地学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提高数据管理水平。
(三)关注找矿信息的转换GIS系统在应用过程中,信息量化及转换同样是关键环节,只有确保信息转换的准确性,才能够确保评价的科学、合理性。例如:针对地球物理、化学等信息要进行数学处理,才能够获取评价需要的图形信息;而针对地质信息,则需要借助GIS系统进行属性检索等一系列处理,才能够提取出成矿信息,基于此,加强对找矿各项信息转换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四)合理选择分析方法矿产资源类型较多,不同类型需要的评价方法也存在一定差异,不仅如此,分析方法的选择也直接影响评价水平[3]。目前,我国矿产资源评价方法一般采用两种方法:经验型及理论型,二者共同目标都是进行量化转化对地质矿产资源区域进行预测,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布尔逻辑、代数方法等方法进行评价,实现预测目标。
二、结论
开采总量控制政策即由国家确定全国矿山年度开采总量、各矿山按分配的生产指标安排生产的管理制度。我国的开采总量控制政策始于2002年,纳入总量控制管理的第一个矿种为钨矿;随后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和2009年分别将稀土矿和锑矿纳入实施总量控制的矿种之列;2010年又将萤石和高铝黏土纳入其中。2012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这一政策进入一个更加规范化的阶段。开采总量控制政策直接设定了全国的资源开采总量,同时还伴随暂停受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申请的措施,实际上是从资源产业的上游开始对资源进行计划管理和保护,目标指向明确、直接。综合政策推出的背景以及我国优势资源产业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该政策的目标主要有如下三个:一是保护优势矿产资源,防止过度开采;二是保障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能力;三是调节市场供需形势,维护我国经济利益。
2总量控制政策评估标准、方法和指标
2.1评估标准
公共政策评估是指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根据一定的政策评估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系统、政策过程和政策结果的质量、效益、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或判断的一系列活动。政策评估主要是要了解政策的结果。根据公共政策评估的基本理论,结合具体的评估对象,我们认为开采总量控制政策的评估应按照以下三个标准进行,即政策目标标准、公平公正标准和效率标准。政策目标标准就是以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作为评估政策的依据。政策目标既是制定政策的起点,也是政策制定所要实现的终点。狭义的政策效果评估,实质是将政策实施后的实际结果与政策预期效果进行比较,判断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分析未实现预期效果的原因,进行提出改进的建议。公平公正是公共政策的一项基本要求,因而也是政策评估的一个重要标准。公共政策是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的手段。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意味着对社会价值的重新分配,任何一项政策的有效实施都必然导致某种价值分配的最终实现。政策在满足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也可能导致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就要求通过利益的再分配或补偿等方式给予那些受损的合法利益以合理的补偿,从而体现和照顾最大数人的利益。效率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成本基础上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常用收益与成本之比来衡量。由此引申,政策的效率标准是对比和衡量政策取得效果与所耗费资源,即分析政策效果与政策投入之间的比率和关系。
2.2评估方法
政策评估方法有多种,包括前后对比分析法、成本效益法、抽样统计法、专家判断法和自我评价法等等。根据评估内容,本文采取前后对比分析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所谓前后对比分析法,是指对比、分析政策实施前和实施后政策调节对象是否发生变化、变化的程度如何、是否实现了政策的目标。前后对比分析法又可细分三种:一是简单前后对比法,即直接对比某项指标在政策实施前与实施后的不同;二是“投射—实施后”对比法,即对比政策实施后的实际效果与按实施前所表现出的发展趋势所推导到的效果;三是“有-无政策”对比法,即对比指标在有政策和无政策情景下的差别。在本文中,我们选取实施总量控制政策的钨、稀土和锑的数据作为实例进行政策前后对比分析,选取未实施总量控制的钼来模拟无政策的情景进行“有-无政策”对比。
2.3评估指标
遵循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我们选取了产量、资源储量、保障程度和经济效益4类共11个指标,这些指标主要用于评估开采总量控制政策目标实现程度。
3评估结果
应用上述评估方法和指标,我们对总量控制政策的目标实现程度、公平公正性和政策效率分别进行了评估,其结果如下所示。
3.1标实现程度评估结果
3.1.1目标一:保护优势矿产资源,防止过度开采
从我国钨、稀土和锑产量类指标在政策实施前后的变化来看,开采总量控制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这些资源的过度开采局面,起到了保护优势矿产的作用。但由于执行力度、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开采总量的控制目标并未完全实现。对比2002年前后我国钨矿产量变化轨迹发现,实施总量控制政策以后,矿山产量仍呈持续增长态势,甚至增速也在增长。这种简单对比似乎表明政策未发挥作用,但深入分析发现其中另有原因。2002年以后,我国进入高速工业化时期,包括钨矿在内的各类矿产品的消费量剧增。2002~2012年10年间,我国钨消费量年均增长率为7.8%,而此前从1980~2001年的20余年的时间里,年均增速仅为1.9%。在需求快速增长的激励下,降低产量几乎无法做到。总量控制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稀土矿山生产产生重要影响。政策实施前,我国稀土矿山生产呈持续增长态势。1990~2005年的15年间,矿山产量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4.1%。2006年实施总量控制政策以后,产量高速增长的趋势逐步得以扭转,在高位维持几年后,受政策和需求萎缩的共同影响,近年进入下降通道。总量控制政策的实施使我国锑矿矿山生产大幅下降。1981~2007年,我国锑精矿产量年均增长率为7.4%,2007年超过16万t,创历史产量最高纪录。从2009年开始,我国对锑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政策,锑精矿产量大幅下降,以后各年虽仍呈增长态势,但绝对量已低于以2004年以后的水平,而且近年的平均增长速度也比前期略低,为5.2%。钼矿是我国的另一优势金属矿产,目前未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政策,本文将其作为“无政策”情景的代表。与钼矿比较,钨、稀土和锑的矿山产量增长显然缓慢很多,特别是2006年以后这种差别更为明显,这也说明该政策确实产生了一定效果。需要说明的是,三种矿产都存在超指标生产的现象。2002~2012年,我国钨精矿实际产量累计121.89万t,同期生产指标79.70万t,实际产量为生产指标的152.94%;2006~2012年稀土实际矿山产量累计为75.74万t,同期生产指标为64.80万t,实际产量为生产指标的122.68%;2009~2012年,锑矿山产量累计为48.48万t,同期生产指标为40.00万t,实际产量为生产指标的121.18%。超指标生产现象的普遍存在,一是由于总量控制政策执行力度不够,政策有时流于形式;二是近年我国矿产资源消费需求增长迅速,价格高涨,刺激企业超指标生产。超指标生产现象使政策削弱了政策效果。
3.1.2目标二:保障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能力
总量控制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改变了资源开采无序、过度增长的态势,开采量的减少或增速减缓无疑将对可持续供应产生正面影响。但由于评估指标的局限性,这一效果很难表达。保有资源储量及其变化是反映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保有资源储量是已查明的资源储量经开采等活动消耗之后剩余的资源储量,受勘查新增量和消耗量的双重影响。政策实施前后的对比表明,我国钨矿保有资源储量近年略有增长,稀土矿有大幅增加,而锑矿却呈下降趋势。同样实行总量控制政策的三个矿种保有资源储量变化呈分化趋势,表明除该政策之外,尚有其他因素在发挥作用。与大宗紧缺矿产相比,三个矿种保有资源储量增长缓慢,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对这些矿产的勘查活动采取抑制措施所致。储采比、储消比也是衡量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指标。由于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阶段,资源消费需求快速增加,带动产量持续增长,同时勘查活动受到抑制,导致这两个指标持续下降,无法直接反映总量控制政策的效果。
3.1.3目标三:调节市场供需形势,维护经济利益
通过控制矿山开采总量来控制市场供应,从而改变我国优势矿产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低迷的局面,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是总量控制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观察钨、稀土(以铕代表)和锑金属近年价格变化轨迹可以发现,三种矿产品的价格在实施总量控制政策后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特别是2009年我国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后,效果更为明显。与未实行总量控制政策的钼矿相比,钨、稀土和锑的价格上涨趋势更为明显,表明总量控制政策起到了调节市场供需、从而使价格理性回归的作用。价格的理性回归,增强了我国矿业企业的盈利能力,维护了我国作为全球主要供应国的经济利益。
3.2政策公平公正性评估结果
开采总量控制政策的实施,改变了市场原有的平衡,使价格、产量和消费量均发生变化,重新调整了生产方、需求方和社会整体利益。本文应用福利经济学中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概念,分别代表生产方利益和消费方利益。开采总量控制实质上设定了市场供应的上限,与无政策情景相比,在需求不变的条件下,无疑将使产量(供应量)下降,价格上升。其结果将使生产者剩余增加,消费者剩余减少,即增加了生产方的利益增加,减少了消费方的利益;同时,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之和———社会整体利益减少。由于我国是这些矿种全球主要的供应国,其产品中有相当比例供应国外消费者,因此这一利益调整有益于增加我国国家利益。此外,开采总量控制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一度混乱的开发秩序得到整治,维护了正常的矿业秩序,同时减少了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符合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了全社会的利益。在微观层面,政府对生产指标的分配也产生一个公平性问题。2012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总量控制矿种开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控制指标确定和调整的原则和依据,公开了指标分配下达的程序,使总量控制政策在具体执行层面更加公正和公开。当然也需要看到,生产指标的分配实际上形成了生产的行政垄断,使现有生产者免受外来竞争压力,对于其他市场参与者而言,是一种不公平待遇,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3.3政策效率评估结果
开采总量控制政策所取得的效果已在前文加以论述,本节着重分析政策的成本构成。政策执行主要涉及生产指标的确定、分配和监督,这些工作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无需过多的专门投入;对非法盗采的查处是总量控制政策得以实施的关键,但本身就是矿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并非总量控制政策专门成本。总量控制政策有两项专门成本,一是企业的生产能力闲置成本,二是政策引起的市场波动给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于生产指标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企业的生产能力往往保持有一定的冗余,部分生产能力可能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资本的浪费。政策执行力度的前后不一,以及其他相关政策作用的叠加,可能会引起市场的巨大波动,给矿业产业以及下游应用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形成巨大社会成本。2011年前后稀土价格的暴涨暴跌便是一个实例。
4结论和建议
矿产开发时不注重开发方法,造成资源浪费严重威胁企业利益。我国虽然是资源大国,有着充足的矿产资源,但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要求企业在进行矿产开发时必须重视开发方法,减少资源浪费。近年来,我国矿产开发的强度越来越大,矿产开发作为土地资源利用的主要途径之一,对我经济发展有深远影响。但很多矿产企业人只要求进度,不重视开发水平。在利益的驱逐下,企业强化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有很大的漏洞,很多矿产频发资源浪费的现象,损害企业效益,因此企业应提高矿产开发的质量,确保资源合理开发,提高企业效益[1]。
二、变频技术的应用
(一)变频技术的具体方法
科学家在实践中总结,变频技术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与传统的技术相比,变频技术在实践中取得重大效果,不但有效减少资源的浪费,而且利于我国科学研究。变频技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变频技术广泛应用于电力行业、机械行业和其他多个行业。在生产中,变频技术有显著的节能效果,因此受到各个业界的广泛应用。变频技术在矿产开发的过程中,节能效果更为显著。在矿产开发过程中良好利用变频技术,利于资源合理开发,从而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贡献。
(二)变频技术应用的必要性
我国矿产资源在世界排名居先,但人口压力过大,人均矿产资源占有量排名落后,因此只有合理的矿产资源才能适应我国国情。近年来,矿产资源过度开采,致使矿产资源的总量飞速减少[2]。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使用矿产资源的公司日益加大,企业间的竞争激烈,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加大,但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忽视资源的合理开发,造成资源浪费。变频技术能实现节能,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使用变频技术,从而实现对矿产资源有效节约。变频技术还可以降低矿产开采时造成的污染,这不但为我国环保事业做出贡献,更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变频技术的使用意义
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的资源浪费是最严重的开采问题之一,资源浪费影响矿业发展,对能源可持续利用和企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威胁国民经济发展,矿产资源开采主要问题是资源浪费,通过变频技术降低矿产开发时造成的矿产资源浪费,保证开发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了矿业生产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合理的矿业开发也有效提高开发质量,避免资源浪费。我国作为人口大国,资源的合理利用非常关键。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核心,在生产和生活中只有提高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为企业带来利润。科学的变频技术增强员工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热情,员工对工作的内容有认同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生产力。矿产资源的是我国经济发展命脉,只有良好合理的矿产开发才能推动经济发展[3]。
三、结论
1、矿山企业对土地的一次性投入过大,成本过高据对某公司的来调查了解,因为国家规定,矿业公司如果使用出让的方式获得采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就需要对每亩土地支付征地费、土地出让金以及耕地占补平衡费等总共是52000元,如果企业完成开采后要进行土地的复垦,还要再支付7000元,也就是说企业每占有1亩土地,就要花费59000元.这就相当于某公司产品成本的三分之一。如果在加上企业以后上缴的补偿费、矿产资源费以及采矿权使用费等其他的费用,这些花费就相当于矿石总成本的一半。严重地影响了某公司的长期稳定生存与发展。
2、企业承担对土地的出让与复垦,影响复垦效果作为采矿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企业要支付高额的土地出让费,在完成开采之后,还要对毁损的土地进行有效地复垦。而有的企业对某些采矿用地占用了较短的时间,却依然要在短时间内肩负起出让与复垦的双重重担,在短期内对国家进行金钱与实物两种形式的补偿,这对企业的压力非常的大。高额的用地成本严重影响了企业对于复垦投入的积极性。
二、解决措施
1、对土地实现年租制在最近几年,提出了土地年租制的设想。这是一种有期限的、有偿性的用地方式。从本质上看,土地出让制与土地年租制两者都是在租用土地,但两者对土地租用者允许的使用时间却不同。对于年租制,就是按年支付土地使用期内的租金,而出让是在尚未使用土地的时候就一次性地给政府支付高额的出让金。其实,对于采矿企业,进行土地年租制还具有以下几个优点:第一,对于年租制,没有最低年限进行限制,其可以签订较短的合同年限,对临时用地以及短期用地非常适合。第二,年租制是每年交一次租金,不需要一次性地就支付巨额资金,有效缓解了采矿企业的经济压力。第三,对土地保护利用与矿产开采之间的矛盾进行了一定的协调,使矿区的资源能够进行可持续性利用。
2、对土地实行股权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土地股权制进行考虑:一方面,对于矿区中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以及经济效益良好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考虑用土地进行作价入股,来实现收益共享。另一方面,在完成开采之后,将已经复垦好的土地按所占农民土地的比例,对农民进行配股,实行股份合作制,或者是按照农民自己的意愿,将土地转包给农业大户,有效扩大经营规模,进行农业的现代化生产。这样一来,既充分利用了农民的剩余劳动力,也让农民提高了经济效益。对传统的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了有效的改善,使我国提前走向现代化农业的发展道路。
三、结语
采面抽采方法,即瓦斯涌出量20~30m3/min的采面,采用顶板钻孔抽放+隅角抽放+本煤层抽放法组合模式;瓦斯涌出量30~40m3/min的采面,采用顶板钻孔抽放+低位巷抽放+本煤层抽放法组合模式;瓦斯涌出量高于40m3/min的采面,采用高位巷抽放+低位巷抽放+本煤层抽放法。煤层钻孔通过选用大功率、大扭矩(不低于2000N/m)钻机,使钻孔深度由原来的50~60m提高到现在的80~100m;改进封孔工艺,使孔口瓦斯浓度由原来的5%~10%提高到现在的30%以上。自建宣东瓦斯热电有限公司,装有40台瓦斯发电机组,装机20000kW,自并网发电到2012年底,共发电17073.43万度,实现营业收入10158.69万元,实现利润2851.43万元,节约标煤约1.9万t,综合利用煤层气约10043万m3,减排CO2约75万t。合利用瓦斯利用率达到94.7%。地面瓦斯预抽采及利用。采用直眼(参数)井和顶板水平井对接压裂排采技术,抽排二采区深部Ⅲ3煤层及其顶板邻近层瓦斯。直眼(参数)井,工程量1126m,下套管1042m。水平压裂井,工程量1708m。下套管1708m。
水平井压裂采用水力喷射压裂,分六个水平段压裂,水平压裂全过程共计压入液体水4360m3,砂子251.6m3,通过对80多道检波器的数据分析,监测水平段水平方向60m、垂直方向50m内的区域均被顺利压裂(直眼(参数)井和水平压裂井u型对接为河北省第一)。现试排采期持续三个月,通过瓦斯抽采,降低煤层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实现突出煤层的区域治理,为安全掘进和回采打好基础,排采出的煤层气送到宣东瓦斯热电有限公司发电,实现煤层气的综合利用。
2矿井后期综合利用方法
如右图所示,正在回采的33306工作面及其顶板的柱状图,该工作面煤层平均厚2.4m,其上部顶板中38.44m范围内含煤12层总煤厚5.8m。再往上为厚度237m的辉绿岩侵入体局部夹砂岩,泥岩和凝灰岩。后期冒落带最大高度为53.5m,导水裂隙带最大高度:87.09m。采用如右下图所示的进气孔、辅助孔排气孔工艺方法,施工时,先将进气孔底部的气化穴中的煤炭点燃,鼓入气化剂,连续使煤炭气化,同时由辅助孔鼓入氢气,气化通道内会形成氧化带、还原带和干馏干燥带。排出的热量用于供暖和热电,排出的气体通过干馏收集利用。另宣东矿矿井污水通过净化后用于地面洗煤,绿化灌溉农田,年利用约200万t。利用率100%。矿井矸石用于地面沟壑填埋等,能利用量约20万t,利用率100%。
3结语
随着矿山生产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GIS)作为信息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开始应用于矿山[1]。矿产资源开发远程综合监管系统将GIS和物联网技术相结合,以GIS为管理平台,构建基于人员、生产车辆、采矿设备、运输轨道车辆、关键生产区和井下移动设施等传感设备间的物联网络,建立矿业权、井下人员设备定位、地面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System,GPS)定位、视频、三维建模等数据库,实现矿山矿界管理、井下采掘监控、矿山视频监控、储量动态管理等功能,建立覆盖全市的矿产资源开发远程综合监管平台和数据库,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信息支撑。
2系统总体设计
2.1系统框架
矿产资源开发远程综合监管系统由数据中心、服务平台、应用和服务组成。整个系统涉及数据采集、业务应用等多个方面,围绕综合数据库实现查询统计、监管、综合应用、数据管理等应用,实现信息集聚、预警监测、辅助决策、网上管理、查询统计等功能。该系统采用B/A/S三层结构的方式,即客户浏览器(Browser)/应用服务器(Application)/数据库服务器(Server)方式,分别对应处理用户界面逻辑(描述逻辑)、应用处理逻辑(业务逻辑)和数据逻辑3个层次。系统由数据采集层、网络层、数据层、平台层、应用层、安全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构成。(1)数据采集层。依托于矿山物联网采集人员定位系统坐标数据、产量数据、视频数据、GPS数据等。(2)网络层。数据通过互联网或国土资源专网传输,支撑数据采集、业务系统运行。(3)数据层。以矿山监管各类数据为核心,依托成熟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和GIS数据管理平台建立数据中心,有矿政管理数据库、矿山监管数据库、平台支撑数据库等,提供系统运行所需的数据支撑。数据包括MapGIS的矿山地形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矿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平面图等。(4)平台层。基于三维建模与可视化、GIS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建设系统基础平台和运行平台。(5)应用层。在业务层上,围绕矿管、地勘、执法等矿政管理部门的矿业权审批、矿业权监管、执法监察等矿政管理需要,建设监管系统。(6)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保障体系为网络层、数据层、平台层、应用层等层次提供安全保障。(7)标准规范体系。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信息输出以及信息系统开发和应用、网络建设、信息安全等相关工作中实施标准化管理。
2.2空间数据库建立
由于系统是基于GIS平台开发的,所以空间数据库是最基础的部分。空间数据库的建立是通过对图形数据分层、建立属性数据库以及空间索引进行的。物联网中的数据具有海量、多源、动态、异构、分散等特点,为了同时聚集和分析几种不同类型的记录来取得信息的全貌,必须对异构的物联网信息进行有效的聚合,才能保证物物感知交互的进行[2]。利用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全关系型数据库的管理方式来构建空间数据库,通过ArcSDE空间数据引擎,把GIS与关系数据库集成起来,从而实现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无缝集成和一体化存储管理。矿山端为矿山生产数据,分为产量数据、视频数据、地下矿山井下人员轨迹数据、露天矿设备轨迹数据,这些数据都为生产原始数据;数据采集系统部署在矿端,由硬件和软件系统组成,其中地下矿山的数据采集通过读取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实现,露天矿在采矿挖掘机上安装GPS设备直接采集轨迹数据;生产数据经采集发送后,由数据中心接收和保存,形成矿产综合监管数据,矿产综合监管数据由用户系统进行处理和加工,然后在GIS软件中进行展示。
3子系统建设
矿产资源开发远程综合监管系统由8个子系统构成,分别为井下采掘远程监控系统、露天矿山采掘GPS远程监控系统、矿山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矿山视频远程监控系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信息系统、通信系统、手机短信服务和预警系统。
3.1井下采掘远程监控系统
井下采掘远程监控系统和露天矿山采掘GPS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原理是采用物联网和GPS定位技术,对开采设备和工作人员位置、轨迹进行远程监测,以判定是否越层越界开采[3]。井下采掘远程监控系统主要由RFID射频卡、定位分站、通信分站、传输接口、矿山监控服务器、数据交换组件、通信总站、数据传输网络等组成。利用传感器与无线组网技术,以节点的形式采集数据,以网络的形式传递信息[4]。通过为井下工作人员和设备(采掘设备、矿车等)配备RFID射频卡,采用物联网定位技术,对开采设备和工作人员位置和轨迹进行远程监测。RFID具有快速读写、距离远、长期跟踪管理等特点[5]。通过井下设置的定位分站读取相关RFID射频卡信息,上传卡号、时间和位置等信息内容,由通信分站采集各定位分站信息,汇总并传输至传输接口。按照通信协议进行数据封装,汇总传输至井口人员定位数据库服务器。通过数据交换组件24h不间断提取人员定位信息并发送至通信总站进行封装,最后通过GPRS或者光纤传输至国土资源监控中心。通过该系统能够实时了解矿产资源开发状况,掌握矿山采矿活动信息,判定是否越界开采,规范矿山开采行为。
3.2露天矿山采掘
GPS远程监控系统露天矿山采掘远程监控系统由主机、GIS系统、GPRS通信系统、GPS车载智能终端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GPS定位技术的出现给车辆、调度、安全、设备管理提供了具体的实时定位能力[6]。在矿山工程车辆上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通过和矿山地面GPS定位终端设备结合,采用模拟功能,对矿山地面采掘活动进行有效监控。GPS定位终端设备安装在目标设备隐蔽处,以确保不被损坏;天线外露,保证信号无屏蔽;电源要求和发动机同线路,保证在目标设备发动的同时启动定位设备。实时监控是通过获得矿山GPS监控实时信息,对矿山地面工程车辆进行实时的监控,实时反映监测点的越界报警。GPS定位终端设备实时将监测数据上传到数据服务器,客户端实时读取数据库数据,并在相应的监测终端模型中显示报警信息。系统监测地面工程车辆位置和行驶状态信息,位置信息包含经纬度、海拔高度,行驶状态信息包含时间、速度、方向信息等。系统具有车辆出/入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车辆数量、车辆历史轨迹重演、超层越界告警、GIS显示等功能。
3.3矿山产量远程监控系统
在矿山企业矿井出口、胶带、销售处等处安装实时电子称重系统,将电子秤的产销数量扫描进主控机并进行自动统计,确定矿山企业资源的日、月、年开采量,对当年动用资源储量、累计动用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管理。该系统主要由称重、测速、运算、通信、数据服务5个部分组成。传感网络是物联网应用的3个层次之一(其余2个分别为传输网络、应用网络),在称重行业中,物联网的触角便是称重传感器[7]。称重传感器检测胶带上的矿物重量信号,测速传感器检测胶带的运行信号,运算部分把接收的重量信号和速度信号进行放大、滤波、AD转换后送入CPU进行积分运算,然后将矿物重量数据按照时段设定再通过无线或光纤网络传输至数据中心服务器,服务器接收现场数据后,通过存储、分析、整理,为用户提供实时、准确、分类的产量信息。
3.4矿山视频远程监控系统
在每个矿山安装摄像机,并连接到网络硬盘录像机,通过交换机或者路由器共享一个网络IP并连接至Internet专线。系统可实现实时监控、远程预览、录像回放等功能。对于偏远、难以铺设有线网络的露采矿山,可以利用无线网络来传送监控图像及数据。在矿山端安装热成像夜视仪和智能球机,热成像夜视仪主要用于夜间及恶劣条件下的监控,2种摄像机日夜配合使用,实现无人值守,24h全天候实时远程监控,不受天气、昼夜变化影响。通过3G无线方式将现场的视频图像传输给远端的监控主机,可以实现多个监控终端对多个现场的同时监管。矿山视频远程监控系统主要作用:①可在第一时间发现超深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查处,缓解日常监管压力;②通过定期抓拍矿山采掘区域图片进行比对,使得矿山生产状况一览无余,降低了执法取证难度;③只要执法人员通过视频摄像头获取的视频发现在禁止开采矿区私挖滥采等违法生产行为,可立即制止,监控录像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4综合监管系统特点
矿产资源开发远程综合监管系统把矿山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矿山视频远程监控系统、井下采掘远程监控系统等系统功能模块化,表现为可切换的不同页签。用户在统一的登录界面上输入一个账号,就可进入综合监管系统平台,对页签进行切换,直接选择矿山的产量、采掘、视频等不同页签,实现不同功能的远程监控。通过对各类监控数据进行整合,实现数据间的相互调用、无缝衔接。数据与视频图像同步显示,GIS地图定位可显示矿山位置、产量数据、视频图像、井下人员情况等,管理和操作方便。综合监管系统主要特点如下:(1)远程集中监控。对辖区内矿山进行远程监控,监控数据远程传输并集中存储在国土资源部门,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支持。(2)无人值守。监管系统能够保证24h连续运行,对矿山开采异常行为、越界行为、监控故障予以预警。(3)监控GIS化。人员和各生产设备的运行轨迹及具体信息通过GIS平台集中管理。(4)多功能融合,提高了系统实用性,实现成本低,降低了设备和运维费用,易于维护。(5)轻松联网,B/S结构,实现多级地域联网监控。
5实施效果
矿产资源开发远程综合监管系统自2012年投入使用以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2011,2012,2013年发生率分别为6.66%,5.33%,3.38%,所有违规开采行为均得到及时预警;系统实现了矿山产量的实时计量,进一步强化了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2013年度共监控到煤1391万t、铁矿石75.19万t,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提供了科学依据;系统监管增强了采矿权人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意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得到严格执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全市在采铁矿平均回采率由原来不足80%提高到88%以上。
6结语
1.1全球矿业总体态势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力逐渐消退,2013年,发达国家经济出现好转迹象,美国、欧元区、日本二季度GDP同比增长2.5%、1.1%、3.8%;巴西、印度、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经济整体增速普遍放缓,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2013年,全球矿产品价格震荡下行,依旧低迷,大宗矿产品需求减少,波罗的海航运指数自2008年以来持续下降,低位徘徊,并在2013年初跌至近十年的最低值,今年以来全球非燃料主要固体矿产勘查投资大幅下滑,较2012年下降29%,金属勘查活动再创三年以来的新低,据加拿大标普/TSX全球矿业指数显示,全球矿业指数自2010年以来持续下滑,下滑幅度高达22%。2013年,勘查投资日趋理性,区域进一步分化,倾向于法治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地理位置处在较大潜力成矿带上的国家,投资位于前列国家或地区分别为北美、拉丁美洲、澳大利亚,其中北美、拉丁美洲两地分别占全球勘探投入的23%和14%,黄金、铜、铁依旧是矿种投资的主流,以铁矿石为例,在西澳、南美、西非、北美四大铁矿石主产区新增产能4.8亿t,占全球增量的64%。
1.2我国境外矿产投资背景
我国近几年虽然在重要矿产资源上储量大幅增加,但储量增长赶不上产量增长,产量增长幅度更是大大落后于消费量增长幅度,重要矿产资源进口额维持高位,进口依赖程度日渐提高,原油、铁矿石对外依存度已超50%,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也在逐年激增,甚至连我国极有富有的煤炭资源近几年的进口量也在逐年攀增,2012年进口量已超过2.8亿t。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12年我国原油、天然气的剩余开采年限分别仅为22年和45年,铁矿、铜矿的剩余开采年限也分别仅为59年和54年。大宗矿产开采年限不断缩减,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是至少今后5~10年的趋势,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产生不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旦国际矿产品价格大幅度波动,就会对我国平衡健康发展的资源经济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实施境外矿产投资“走出去”是大势所趋的必由之路。
1.3我国境外矿产投资现状
2008~2012年,我国境外矿业投资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投资增速明显加快,投资模式日益成熟,投资主体更加多元,“走出去”利用境外资源和市场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进入2013年,我国境外投资受到国际矿业寒冬的影响,进入下降通道,据中国矿业联合会统计,2013年1~11月份我国企业境外固体矿产投资项目122例,投资金额50.9亿美元,相比去年同期数量和金额分别下滑23%、45%;在矿种投资上,过于集中,其中铜、金、煤炭三个矿种的投资额占据总投资额的近七成;在投资区域上,前三名分别为澳大利亚、南部非洲、加拿大,三个地区的投资额占据总投资额的近六成,这与去年投资区域排名大体相近,但投资额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以澳大利亚、非洲为例,相比2012全年,分别下滑37%和20%;在投资类别上,勘查投资大多为草根项目,主要投向周边国家及南美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较大的政治风险;矿业并购则主要出现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同时遭遇较大的法律人文差异困境。在投资下滑的背景下,民企参与境外投资热情依旧高涨,民企投资无论在项目数量还是投资金额上,降速明显缓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数量是国有企业两倍,投资金额更是占据境外总投资额60%。
2境外矿产资源投资存在的问题
全球矿业市场深度调整,矿业并购成本和竞争对手大幅减少,给我国企业难得“走出去”的好机遇。近几年,地勘单位纷纷“走出去”参与境外矿产投资,有的省地勘局为鼓励下属地质队参与国际矿业投资,提出了“一院一队、一队一国”的口号。民营企业同时抓住机遇,国际化经营步伐加快,逐渐成为境外矿产投资主力军,除了澳大利亚、加拿大和非洲传统我国投资区域之外,民营企业现今北赴蒙古,西征中亚,南下南美,“走出去”路途越走越宽,步伐越来越有力,但“摸着石头过河”总是伴随着失败和教训。据中国矿业联合会初步统计,我国民企“走出去”80%案例均以失败告终,梳理近些年境外矿产投资案例,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2.1资源民族主义活跃
2012年,安永的矿业部门报告将资源民族主义作为2013年矿业投资的最大风险。在矿业投资逐步下滑,各国纷纷调整本国矿业开发政策以松绑矿业投资之际,不少国家却逆势而为,开征或提升矿产权利金及其他矿业税、加强对外资参与的控制、强调资源领域国有化等形式凸显资源民族主义特征,这些举措多集中在政局不稳定、政治风险高的不发达国家,而由于我国境外矿产投资起步晚,发达国家已抢占成熟稳定矿产资源国家市场份额,提高了我国境外投资进入的门槛,迫使我国继而转而投入那些投资资源民族主义活跃、风险相对高的国家或地区。如印度尼西亚于2014年起,禁止出口未加工的金属矿石,并将吊销违反此禁令公司的出口执照。此项禁令涉及铜、金、银、镍、席、铝土和锌,并对煤单独颁布法令;蒙古、津巴布韦等国将矿产资源等领域确定为战略性领域,规定战略性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即使像加拿大这类发达国家,也或多或少存在着资源民族主义的残留,如在中海油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后,加拿大政府同时宣布对《并购法》的变革,特别是针对外国国有企业投资加拿大审批政策的重大调整,主要内容有:①今后外国国有企业收购油砂项目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会审批;②并购方有国有企业有义务证明对加拿大净有益;③对于非国有企业,审查门槛在加拿大内阁确定的日期后被提高或到6亿加元、8亿加元直至10亿加元(企业价值)等。
2.2矿企金融融资困难
国外矿业企业融资得益于完善的资本市场,大中小矿业企业纷纷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筹集更多资金,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本身发展不成熟,使得矿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极为有限。在深沪两家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矿业企业多集中在国有大型矿企,中小矿业公司、省级地勘单位上市数量极其稀少。矿业开发运作的长周期、A股拟上市的门槛过高,使得这些企业难以上市融资,纷纷转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一方面由于现有矿业权评估体制不完善,金融机构普遍对矿业的矿业权资产价值存有偏见,尤其是矿业权对应的矿产资源随着开采在减少,不符合金融产品流动性的要求,不容易申请下来银行贷款;另一方面,即使申请成功,由于矿产开发的长周期性,使得中小型矿山企业资产负债率节节攀升,加大了公司资金压力的同时也造成了对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以省级地勘单位为例,2013年1~11月,地勘单位投资只占境外矿产投资总额2%,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融资困难,“走出去”的项目面临着较高的融资“价格”。
2.3矿产投资平台失位
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制定法律、宏观调控;中介机构进行行业管理、自律和服务。在政策层面,国家对中小企业国际化给予特别的支持,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国务院办公厅曾在2012年以〔2012〕32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化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互利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作用”。但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政策指引和扶持不足,草根勘查并没有获得财政资金和银行信托机构的青睐。在信息共享上,缺乏统一的矿产勘查信息服务平台,境外投资指南和动态信息匮乏,只是散见于不同部门的书籍期刊等,现只有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出版的82个国家/地区矿业投资指南,中国地质调查局定期公布境外找矿进展,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中心出版的《世界矿情》,商务部也年度《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等少数信息获得方式。在中介机构管理方面,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中介协会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替代。我国目前中介机构存在着数量少、规模小、水平低、功能不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缺少专门从事资源储量估算、矿产评估以及会计核算的矿业投资中介机构,同时在制定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及“走出去”行业规范、境外投资决策咨询、矿产投资风险评估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2.4矿产投资决策草率
根据2013年1~11月境外矿产投资金额统计,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来源为:跨行业企业、矿山企业、勘查单位,其中跨行业企业成为投资主要来源,投资额为30.56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60%。跨行业企业多集中在房地产、制造业和基金等行业,这类投资多表现为短、平、快的投机特征,一方面投资矿种相对集中、过于盲目,投资行为不切合地质工作规律、缺乏矿业技术和行业管理经验,这点在2009年对加拿大巴芬岛MarryRiver铁矿投资上就得到很好体现,由于国内一家贸易公司的短视,让近60亿t的铁矿被印度米塔尔钢铁公司抢占了先机。另一方面,对投资目的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投资风险考虑不到位,缺乏海外风险管理体系,生搬硬套国内矿产勘查工作流程,以投资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铁矿为例,首先投资行为要符合《公司法》和《原住民土地权法》有关的矿产资源事务管理条款,另外由于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各州的矿产开发隶属州政府管辖,矿产开发要符合西澳大利亚州颁布的《矿业法1978》、《采矿规章1981》、《采矿补充法2004》以及《私人地产上的采矿法1898》等等法律规章。另外向美国进行矿产投资需要特别注意,不同地区执行不同的资源所有权制度,东部地区执行从属于土地所有者的资源所有权制度,中部地区地表权归属于州政府或私人、地下矿产权归属于联邦,西部地区联邦独家管理地表权和地下矿产权。
3境外矿产资源投资对策及建议
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矿产投资,联合并购优质矿产资源,既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又是我国资源战略布局的关键举措。针对当前“走出去”的困难与问题,遏制境外矿产投资项目和金额双下滑的趋势,构建新形势下的“政府引导、中介搭台、基金衔接、地勘先行、民企跟进、金融支持、保险保障”境外矿产投资机制至关重要。
3.1政府引导、中介搭台
政府引导是发挥政府公益职能。加强国家间的对话与合作,反对资源民族主义,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健全国家战略层面的境外矿产投资顶层设计,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减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减少政府审批范围和环节。尽快建立境外矿产投资的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制定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促进法,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及时跟踪更新,构建境外矿产投资信息服务平台,正确引导中国企业“走出去”。中介搭台是发挥中介机构桥梁导向作用。加强中国矿业联合会、中银国际、律师事务所等中介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成立由地质专家、采矿工程师、法律专家和税务财会专家组成的国际矿业咨询机构,加强各中介机构信息共享,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前提下,中介机构不仅要定期公布全球矿业的发展现状、矿种产量及企业并购等重要矿业资讯,更要普及投资意向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人文特点、文化差异以及原著民政策等,大体研判未来全球矿业走势及下一步投资区域和矿种热点,为地勘单位、民营企业“走出去”唱好戏搭好台。
3.2基金衔接、地勘先行、民企跟进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其目的本是在一定时期内一方面起到风险勘查基金的作用,主要用于降低勘查风险,另一方面还要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对地质勘查市场的调控作用。探索地勘基金境外投资新模式,充分体现地勘单位部分公益性事业的特点,以中央地勘基金出资或与民营企业联合出资、地勘单位承担为主要模式进行境外风险勘查,一方面在风险投资相对较高或境外投资相对空白的国家优选试点,最大限度降低境外投资风险,为下一步拉动更多社会资金夯实基础;另一方面,在境外投资相对成熟的国家或地区,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创建提炼不同国家地质投资找矿经典模式,为更多民企跟进提供可实践操作的找矿模版。鼓励地勘单位以技术装备入股,与民营企业与联合投资,发挥各自优势。引导民营企业理性选择投资项目,优化投资结构,支持中小企业集群化抱团“走出去”。完善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在管理理念、管理机制、企业文化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破除中外语言、文化、法律、习俗上的差异造成境外矿产投资的天然障碍,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3金融支持、保险保障
完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对境外矿产投资给予一定的税款减免,试点实行部分矿种勘查投资补助金制度。加大“走出去”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民营境外矿产投资专项基金,重点支持“走出去”的草根勘查。拓展境外矿产投资融资渠道,降低民营企业借贷门槛,探索以境外资产、股权、矿业权为抵押贷款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勘单位、中小型矿业企业上市创业板融资,引导民间借贷机构向矿业投资领域倾斜。完善现有矿业权评估制度,对国外勘探实行投资保险制度,设立专门境外矿产投资保障险,鼓励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对境外矿产投资进行信用担保,降低投资风险,为投资活动保驾护航。
4结论
1.1内蒙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劣势
1.1.1矿产品多为原矿或初级产品,产业结构不合理比如煤炭资源,由于先天开采条件相对简单,又适逢我国工业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以煤为主的矿产资源市场需求呈直线上升趋势,矿业成为了投资收益的热门行业,于是大矿小矿遍地开花,产能也急剧增加,资源消耗量较大。矿山企业为了尽快实现资金回笼,多数以出售原矿为主,很少考虑矿产品增值问题。通过对自治区每年外运原煤数量和区内煤炭开采、洗选矿石量、焦炭产量等数据的分析就可以发现,每年全区以原矿外运的煤炭占到原煤产量的二分之一,高附加值的产品少之甚少[4]。而煤炭在能源结构中长期占着较大的比重,呈现出一种“一煤独大”的不合理布局。这种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给经济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非金属小矿多而散,产能低下,产品单一,缺乏新技术、新产品的投入和研发。产品没有太强的市场竞争力,而且普遍表现出“低出高进”,经济转化效益差。
1.1.2资源综合利用率水平不高对于金属矿产资源来说,区内的共伴生金属矿产占有很大比例,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尤其是选矿回收率普遍偏低。例如黄岗铁锡矿,主要的金属元素有10多种,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选矿技术只能实现4种元素的回收。像这类现象在全区的多金属矿山中不在少数。据统计,区内多数金属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程度十分有限,普遍存在个别元素无法回收利用或不去回收的现象。
1.1.3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大在我国的经济起步阶段,一直采取的是生产要素低价、低税收政策,形成了一种资源依赖型的发展环境。在这种背景下,多数企业依靠生产要素的低价格和环境保护的低投入,获取了极大利润,甚至很快形成了某种竞争优势[5]。其结果却是由于大规模的矿产资源的开发,造成资源的大量消耗,并给生态环境带来了较大的破坏,付出了严重的生态环境代价。据统计,全区仅煤矿开采区内形成的塌沉陷面积就达150km2,占全区总塌陷面积的97.89%;煤矿废水排放量达1.02×108m3,占全区废水总排放量的74.14%。由于区内矿山企业的采选冶能力和采选冶工艺参差不齐,“三废”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和影响。
1.2内蒙古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的机遇当前,我国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通过发展新型煤化工来替代石化产品已成为唯一选择,这将使煤炭资源丰富的内蒙古迎来了煤化工发展的黄金期和煤炭资源产业向深层次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随着我国中东部地区有色金属老矿山资源接近枯竭,必然要出现中东部较具优势的技术、资金、人才向资源潜力巨大的西部地区转移,内蒙古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铅锌铜钼等有色金属成矿条件好、潜力大,是其较好的选择,这也将为内蒙古金属矿产资源的集约化开采利用提供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支撑。政策机遇。内蒙古政府近期提出的“8337发展思路”中,明确提出要把内蒙古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基地、清洁能源输出基地,这也对促进矿业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带来了机期。
1.3内蒙古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的威胁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随着资源的开发利用,资源越来越少。目前又恰逢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兴起,加速了资源的消耗,降低了矿山的资源占有量,缩短了矿山服务年限。这就对矿山企业生存构成了威胁。随着国际全球化的推进,矿产资源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对于开发利用水平相对较低的我国来说,必将使众多矿山企业在资源转化和产品竞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和威胁。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和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对于那些产能低下、环境影响大、环保的技术设施及资金投入不足的矿山企业和产品附加值不高、经济效益不好的小矿企业,也将构成生存威胁。
2内蒙古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通过对内蒙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内在优势和劣势以及矿产资源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外部机遇与挑战的分析,利用SWOT分析法,可以建立四种战略模型。对于煤炭等优势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分布集中,开采条件简单,经济贡献突出,市场需求旺盛等正是其内部优势所在。对于金属矿产资源,共伴生、难选冶矿多,小矿贫矿多,采选冶成本高,“三率”水平偏低;产品附加值低,资源转化效益低正是其内部劣势。这类矿产资源的产业发展,应在实施S-O增长型战略的同时,借助外部机遇实施W-O扭转型战略,通过矿产资源优势的发展,实现优势矿产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并对资源禀赋存在先天不足的金属矿,通过技术工艺的升级改造和产业链的完善,促进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和产品多元化发展。针对存在的矿产资源自给能力下降、资源对外依存度加大的不利影响,利用S-T挑战型战略,充分发掘自身潜力,依托内蒙古有利的地质成矿条件,加强矿产勘查工作,扩大地质找矿成果,提高国内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化解资源危机。对于众多小散乱而经济效益不明显、产值较低的小矿企业,则需要采用W-T防御型战略,进行矿产资源整合,集中零散资源,集散成大、积少成多,来积极的抵御生存威胁。
1.1矿产储量动态管理步骤一是摸清矿产储量。由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矿区核定范围,对矿山企业的保有的矿产储量进行重新地检测与核定,准确地测绘出反映当前现状的井下和井上的编制储量计算图、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并将权威的矿产储量报告提交。二是对占用储量进行登记。根据检测核定的专业数据,重新登记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储量,将此作为基础依据。三是对矿山采取储量报审的制度。矿山企业根据其开采方案及生产的能力和按年度对动用储量块段提出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开采的面积、储量块段的位置、回采率、开采的时限及采出量,并附上相应的储量计算图,井上下对照图等申请资料,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根据各个企业不同的采矿方法、矿种和开采技术等逐对其开采回采率指标进行核定,并对企业上年度的开采情况进行对比,审批企业的申请,对矿山企业下达相应指标,按照审批的范围企业开始组织开采,到年终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量注销和报损,并将有关的数据如实准确地反映在各矿产企业的储量台账上。四是实行动态的跟踪监测。矿山企业在进行采矿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矿产储量标准和矿产资源储量块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给企业的动用储量的块段的批复,逐年地对企业的开采的位置现场进行标注,对与企业地实际地开采情况要定期地进行核查和不定期地进行滚动抽查,并对其进行跟踪核查。对开采方式落后的、开采的布置不合理,导致开采的回采率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从而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责令其进行改正并加征其浪费部分的资源储量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擅自进行将采掘块段扩大生产的,责令其违规行为立刻停止,并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在核查中如果发现有越层越界的开采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为生产需要及其他正当的原因如果需要扩大块段的范围,则要按规定重新的申请。因生产的勘探和非正常的损失导致的矿产注销量及产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矿产企业应提交规定的储量报告,并经过审核通过后,对企业保有储量重新计算。
1.2矿山基础数据的动态管理矿山的基础的数据主要是指矿山日常的测量、开采、勘探等基本资料。对矿山基础数据进行管理就是更新这些数据,从而实现动态的管理。地矿的数据相当的复杂,这在很大地程度将数据管理的难度加大,建立数据库是解决这种问题地有效办法。数据管理地矿点是源数据库的核心,并且数据库的标准体系要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全符合,通过利用先进的数据库技术,实现了时间数据、空间数据、存储属性的统一,与此同时建立时空数据库时要根据矿山以后的需求,各种业务是都和时空数据库相关联的。与矿山相关的数据和资料都存储在在点源数据库中,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数据平台,为地质勘查、生产管理、矿山开采设计提供帮助。
1.3矿产资源储量动态估算所谓矿产资源的储量动态估算指的是通过生产勘探数据和矿山开采数据,实时、准确、迅速的把矿山的开采量、损失量、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勘探增减资源储量、期末保有资源储量、重算增减资源储量估算出来,从而可以了解矿山资源变化的原因和实际情况,进而可以合理地利用矿山资源储量,对矿山资源更好的保护。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矿产品在价格上也随着上下地波动,对矿山资源正确地估算能够对矿山资源增减情况进行掌握。因此,根据地矿数据平台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并与矿山日常的市场变化情况和勘探情况结合,及时准确地将资源的储量查明,然后对矿山开采的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地分析,得出损失的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采出资源储量,最后将核减和估算动用、消耗的、损失的资源储量完成,从而调整矿产资源的开采计划方案,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地开发,从而对矿产资源进行有效地保护,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4编制资源储量估算的动态报告和图件资源储量的图件和资源储量的报告能够体现资源储量估算的成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资源储量估算表、矿区地质储量估算表、资源动用储量估算表、资源保有储量估算表等勘探线地质剖面图、矿体地质平面图、矿体投影图是图件的主要内容。编制资源储量估算的动态报告和图件有利于实现图件报表、资源储量估算、三维地质建模的一体化和可视化。
2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创新性策略
目前,由于广西没有对全区矿山地质的环境情况进行全面地调查,对全区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基本情况不熟悉,相关部门疏于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防治。为了对矿山地的质环境加强保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的地质环境的调查工作,对全区的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基本的现状摸清,查明已经存在的主要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其主要危害,为今后进行合理地对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采取保护、加强矿山环境的整治、矿山生态的恢复与重建等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这无疑给生态的创新战略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广西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创新的战略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深入全面地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借助西部大开发的良好的契机,将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从广西的实际地形地质出发,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紧紧围绕广西的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用与生态环境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对生态环境进行逐渐的改善,从而将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实现生态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将科技作为为先导,将重点地区作为突破口.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生态创新紧密结合,处理好区内与区外、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3结束语
1.1项目隶属关系变迁与分析
1.1.1项目迁移与合并在项目一级管理的立项与任务规划阶段,建立了项目之间的隶属关系。但隶属关系经常会变化,主要有2种情况:1)项目迁移。一个子项目或课题在“续作”时其父子关系会发生变化,这时需要将子项目或课题在“一级项目规划”时作“迁移”处理,即将子项目或课题相关信息在一级项目之间作“迁移”变化。2)项目合并。项目合并包括一级项目合并、二级项目合并和三级项目合并。三级项目是多个课题合并成一个课题,并指定合并后的二级项目;二级项目合并是将多个二级项目合并成一个二级项目,同时所下辖的三级项目需重新组合;一级项目是将其所下辖的二级项目、三级项目重新组合,并建立二、三级项目的父子关系。
1.1.2项目历史信息追溯在项目周期内,由于项目的隶属关系发生了迁移或合并,同时,项目的基本信息如项目负责人、经费等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在立项阶段设立“立项时间+项目类别编码+3位序列码”形成“组”字段信息,并保持无论项目隶属关系如何变化,“组”信息不变,这样处理就能够实现项目历史的追溯,从而完成对项目整个历史过程的全面监管。
1.2综合查询统计分析
查询和统计分析主要考虑如下3个方面:1)能够从项目来源、项目级别、承担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起止年度、项目经费范围等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综合查询统计出项目数量及具体的项目信息。2)能够对各级项目的进展过程进行监控,跟踪设计评审、中期检查、原始资料验收评审、成果报告评审等关键节点是否已进行以及进行的具体情况。3)能够对各级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查询统计已结题的项目,并对即将结题但未结题的项目提出预警。上述功能对项目管理者及相关领导全面把握项目实施过程、了解项目信息提供了有效手段。
2系统开发与实现
系统开发主要采用面向对象的Java语言[3]、SSH2(Struts2+Hibernate+Spring)框架[4-6]、Oracle数据库技术。
2.1项目三级管理实现方法
2.1.1数据库设计实现项目三级信息化管理最核心的是要做好项目三级父子隶属关系的管理,这是最终实现三级课题汇总到二级项目、二级项目汇总到一级项目的基础支撑,从而满足从顶层一级项目的角度来把握和监控项目整体进程的要求。图2是实现项目三级父子隶属关系的数据库逻辑设计图。“一级项目任务规划”表(GS_TASKPLAN)是项目实现三级管理的关键业务表,它用来存储一级项目、一级项目所管辖的子项目、子项目所管辖的课题基本信息,包含的主要字段有:1)项目级别:标识一级项目、子项目、课题(1、2、3)。2)承担单位分类:标识三级项目对应的承担单位,“0”表示中心承担,“1”表示外单位承担。3)父ID:建立一级项目、子项目、课题之间的父子隶属关系。一级项目没有上层父节点,设置“父ID“的值为“-1”;子项目及课题相关数据表(如:子项目任务书表、中心课题任务书表、外协课题合同表)都是“一级项目任务规划表”的子表,并通过“任务规划ID”字段与“一级项目任务规划表”建立外键关系。4)XMBH:项目编号,按照中心管理规则生成。5)XMMC:项目名称,具体描述三级项目的名称。
2.1.2界面设计界面用“树”形结构来展现项目的三级关系。一级项目是根节点,二级项目(子项目)是一级项目的分支节点,三级项目(课题、外协项目)是二级项目的叶子节点。如图3所示。管理员可以通过点击一级项目后面的“增加”来添加其下辖的二级项目,同理,可以通过点击二级项目后面的“增加”来添加其下辖的课题或外协项目。
2.2隶属关系变迁的实现方法
开发“调整”和“合并”2个功能来处理项目隶属关系的变化,从而实现项目的迁移和整合。项目迁移主要体现在二级项目和三级项目上,即一个三级项目从某个二级项目下迁移到另一个二级项目下,二级项目所隶属的一级项目也会发生同样的迁移变化。具体实现时,首先要定位到被迁移项目节点上,然后指定所迁移的“父”项目节点,程序自动更新被迁移节点的父ID和所属一级项目关键冗余字段。实现项目迁移的程序流程如图4所示。项目的合并与整合,对一级项目、二级项目和三级项目分别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三级项目是叶子节点,没有下辖子节点,合并时只需要选择合并后的目标项目即可,系统自动将待合并的多个项目的信息项对应累计合并。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任务目标等字符型信息项进行字符串拼接;对项目经费进行求和运算;对项目周期进行放大处理。用同样的方法合并一、二级项目,然后将合并前的一、二级项目下的子项目作为合并后项目下的子项目,并根据需要对子项目进行合并。项目合并的程序流程如图5所示。
2.3项目进度及经费执行监控的实现方法
1)项目进度监控。项目负责人或管理员需要实时录入“任务书/合同登记、项目负责人推荐、设计内审、设计质量改进、设计外审、中期检查、原始资料验收内审、原始资料验收质量改进、原始资料验收外审、成果报告内审、成果报告质量改进、成果外审、资料归档、资料汇交”节点的关键信息,特别是“时间”信息,系统根据项目的父子关系形成“项目进度”表,从而实现项目进度监控,如图6所示。2)项目经费执行情况监控。项目经费执行主要监控项目总预算、当年预算、上年转结、当年执行率、总执行率。各级项目预算是在任务规划阶段录入的。项目支出是通过WebService技术,从财务系统获取项目支出信息。
2.4系统集成
1)单点登录集成。将本文所开发的项目管理系统与航遥中心信息化平台实现单点登录,主要采用ApacheCXFWeb服务框架的WebService接口技术[8],这里由POST方法将当前用户登录的Ticket凭证提交给“用户身份认证平台”,转换为真实的用户信息进入本系统。2)数据集成。采用Oracle数据库的DatabaseLink、Procedure、Job及WebService技术,将2类数据从航遥中心信息化平台中系统集成到本项目系统,一类是航遥中心项目系统各节点的业务数据、财务项目执行经费数据,另一类是人事系统的人员信息、机构信息。
2.5系统主要功能
航空物探遥感类矿产资源项目管理系统的功能结构如图7所示。系统功能主要包括:一级项目立项、任务规划(建立三级项目父子关系),任务管理(二级项目任务书登记、三级课题任务书和外协项目合同登记、项目进度监控、经费监控、查询统计),二、三级项目过程管理(中心承担的由工作流产生项目管理节点信息,其他单位承担的录入项目管理节点信息)。此外,本系统还拥有用户角色控制、字典维护等功能。可定义用户组和角色,授权相应的菜单,指定数据操作范围和信息项,实现信息安全管理。
3系统应用
本系统经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及性能测试后已经部署在航遥中心信息平台上。在对航遥中心2011—2014年的地质矿产资源调查项目及下辖二级项目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的基础上,通过录入、集成2种方式将这些数据进行了入库,在数据入库的过程中,综合使用了本系统中的一级项目立项、一级项目任务规划、二级项目的新增修改、二级项目的迁移、二级项目及一级项目的合并等功能,各功能运行准确稳定。具体入库数据情况如见表1。
4结语
一、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研究的必要性
对于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了解并熟悉现行法律法规甚至是地方性规定对于矿业税收的具体要求,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着投资者投入成本与资本回收之间的比例,资金压力大小,以及收回成本时间等诸多方面,进而左右着投资者是否进入矿业领域或具体进入哪个矿种领域。
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多项税收。历经多次税收政策改革,对于矿业领域内税收的征收种类,征收范围,征收幅度等,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尽管相关政策从理论层面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实践操作上也受到众多质疑。然而,从实务角度来讲,相关法律政策并不因为争议或质疑而不被执行。一旦在税收方面出现漏洞,矿山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体系概览
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其需要缴纳的税种既包括一般企业可能面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等税种,也包括只有本行业内企业才需要缴纳的资源税,具体来看,矿山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笔者将于下文这些税种的征缴的范围以及征缴标准等诸多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只有取得所得,才需要缴纳该税种。详细来讲,就是企业就其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说,目前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调整为25%.如果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持续时间超过该外国企业所在国与中国在双边税收协定中约定的期限,则从税法角度来看应视其已在中国设立了机构场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样为25%.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通常应到区域主管的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而不是普通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二)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于矿产勘查企业来说,如果接受委托对外提供除钻孔打井之外的简单勘探服务,则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企业接受委托从事地质钻探、打井、爆破等其他工程作业以及为矿山企业提供建筑物、构筑物、矿井、与矿山不可分割的采矿机电和其他机器设备修缮所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建筑业”税目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三)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要在境内销售货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普通税率为17%.如果销售的产品为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或者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则为13%.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还专门制定了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例如,自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对黄金矿山、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一直免征增值税。
(四)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特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原矿,盐等。现行政策对上述不同的矿种实行不同的税率政策,从量征收,销售产品的量越大,需要缴纳的资源税越多。
资源税税率一览表矿种税率原油14—30元/吨天然气7—15/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尽管,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国务院才能决定资源税税目以及税额幅度的调整。但是现实中,很多地方税务部门都向国家财政部以及国税总局申请调整某一种或多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例如,山西省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于2004年就已经调整至3.2元/吨,今年新疆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也调整到3元/吨。
此外,资源税改革已经引起多方关注及讨论。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从现有迹象来看,资源税改革的趋势在于扩大征收范围并将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这些都是值得矿业领域投资者密切关注的。
作者:朱春荣 单位:葫芦岛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矿石回采率90%,废石混入率10%,原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8hm2,开采深度200m~50m标高。扩界后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37.63hm2,开采深度183m~102m标高。工程选址没有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选址和工程布局均符合对原地貌、土地及植被破坏较小,尽量控制水土流失达到最低的原则。该矿矿山资源储量丰富,具有较好的开发条件,适应采矿生产。该采石工程选址合理,对本地区工业建设和发展均起到促进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显著,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选址合理。主体工程建设的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1)本项目位于低山丘陵区,本矿区开采采用井采方式,对地表的破坏较小。项目在开发建设生产过程中,仅对项目区的土壤造成扰动和不利影响,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无法治理或破坏性的影响,通过有效的防治措施,对矿区进行恢复,将有效的遏制项目区水土流失的发生。因此没有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设弃土场。同时,工程选址没有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2)采矿场的废石堆放于附近沟道,地势较低,且通过本方案的治理,对其进行挡墙拦护等措施,不具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条件,历史上未发生过重力侵蚀。不会因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而威胁场区设备、建筑工人生产及生活的安全。(3)采矿场土壤质地均一,为棕壤质土。没有占用农田,仅占有少量的荒草地。征占地范围内没有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点、重点试验区,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同时也不属于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区域不是自然保护区,无珍稀动植物物种。采矿场现有交通运输条件,水电等依托原有设施。因此,只要在建设中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不会产生水土流失防治的制约性因素。(4)本次矿山开采项目为井采工程,且工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能缩小面积和减少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由于破坏了地表植被,损坏了土壤结构,使地表坡度增大,土体结构松散,增加了水土流失剧增的物质基础和潜在危险,但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通过积极采取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可以使因工程建设及生产过程中而引起的新增水土流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不会因此而影响工程的建设和生产。综上所述,在项目区采石过程中,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破坏植被,扰动表土,水土流失模数会增大,水土流失量增多,对工程建设及生态环境会产生负面影响,但通过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不会对项目建设生产产生灾害性后果。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认为本项目建设不存在制约性因素。满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对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要求。
主体工程占地类型、占地性质的分析与评价根据辽宁省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中规定,本矿区采矿范围为37.63hm2。本项目占地5.67hm2,主要包括采矿生产区、废弃矿井区、办公生活区、炸药库、临时堆料场、弃石场及运输道路。本工程属于低山丘陵区,从占地性质来分析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主要是荒草地,没有基本农田,符合国家保护耕地的政策。本项目采用井下开采,破坏地表面积较小。本次生产建设无临时占地。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本工程占地类型和土地利用类型较合理,通过对各防治区的合理安排、紧凑布局,同时也做到尽量减少占用土地面积,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水土资源的破坏较轻。主体工程土石方分析与评价本工程属建设生产类项目,本工程产生挖方量为11144m3,填方量为17560m3。废弃的土石方堆放在弃石场,外借的土方主要为外购的种植土。为达到水土保持的作用,项目的外购种植土由有出售种植土资质的正规厂商处购买,所形成的二次水土流失,由出售方负责。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土地占用面积,降低了在占地方面的投资,也减少了因工程建设而占用土地资源,避免因施工造成大面积的土地破坏。本工程产生挖方量为11144m3,填方量为17560m3。全矿基建及生产期间共生产废石量9424m3。废弃的土石方堆放在弃石场,外借的土方主要为外购的种植土。为达到水土保持的作用,项目的外购种植土由有出售种植土资质的正规厂商处购买,所形成的二次水土流失,由出售方负责。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该工程没有主体工程设计,也没有设置水土保持工程。因此从技术上满足不了水土保持规范要求。其他主体工程建设没有水土保持功能,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其投资不纳入本方案投资中。针对上述问题本方案需要重新设计,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防治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达到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协调、同步。整个水土保持投资全部为新增投资。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本项目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主要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是引起水土流失的潜在因素,包括降雨因子、地形因子、植被因子,土壤抗蚀性和抗冲性;人为因素是指改变引起的水土流失自然因素的人类活动。根据实地调查,工程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采矿场为井下开采,仅有少量的地表植被遭到破坏,但矿体开采工程中,形成地下采空区及塌陷区,改变了外营力与土体抗蚀力之间的自然相对平衡。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部分废石要废弃,虽选址合理,不会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诱发、加剧了水土流失,是造成工程新增水土流失的主导因素。在施工期和运行期,采矿区的影响因素包括采矿场井口的开挖、建设,施工人员活动,废石的堆砌,程度较严重;运输道路区的影响因素包括道路开挖损坏边坡植被,扰动土体,程度一般;办公生活区、炸药库的影响因素包括开挖建设,施工人员活动,程度一般;废石场、临时堆料场的影响因素包括废石废渣堆砌。在自然恢复期,采矿区、办公生活区废石场、运输道路的植被与土体结构尚未完全恢复,仍将,产生比原地貌大的水土流失,程度较轻。
主体工程在选址和布局上,全面考虑了当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选址能合理地处理与周边环境的关系,远离环境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及不良地质地段。符合对原地貌、土地及植被破坏较小,尽量控制水土流失达到最低的原则,整个项目选址和工程布局是合理的。工程阶段涉及的施工组织设计,从部门管理及施工条件、施工方法,土石方平衡调配、施工工艺等方面均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枣庄市是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矿产资源丰富,地质工作程度高,区内现有采矿权149个,涉及煤矿、铁矿、石膏矿等9个矿种,矿区面积601.957km2,占枣庄市总面积的13.19%。其中,煤矿43个,面积542.4km2,占采矿总面积的90.11%。全市矿山企业318家,小型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88%。由于小型矿山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资金力量有限,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对当地的地质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截止目前,辖区内已发生过地质灾害、含水层及地下水资源破坏、地质地貌景观损毁、土地资源破坏等多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并间接引起生态系统功能损毁。所发生过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其中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岩溶塌陷在北方地区影响较大。受矿坑排水和洗煤水影响,柴里等部分矿区周围地下水SO42-,总硬度、矿化度超标。铁矿、石灰岩矿和砂页岩矿等露天开采形成大面积采坑,改变了原生农田、林地、草地地貌景观。煤矿和石膏矿的地下开采导致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和滕州市约8.14km2的地面塌陷,引起地面变形,造成地面积水,使原有土地使用性能发生变化。同时,现存的37座矸石山和大量的选矿厂、尾矿堆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除此之外,由于土地资源具有生态服务功能,耕地、林地、沼泽等土地资源破坏间接造成了生态价值的流失。
二、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指标及方法
1、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方法选取原则由于矿山地质环境价值存在确定性、半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在损失核算过程中,可灵活采用直接市场核算法、替代市场核算法和意愿价值核算法等多种方法。其中,直接市场法运用货币价格计算可量化的环境代价,如土地性能破坏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替代市场核算法是对没有市场价格的环境使用替代物的市场价格来估算其隐含价值。防护支出法、回填法在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损害核算中最为常用。对价值不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可选用意愿价值核算法,通过调查对环境改善的支付意愿或环境恶化希望获得的补偿意愿来解释环境价值损失。
2、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指标及方法根据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现状,将地质环境代价划分为地质灾害损失、含水层破坏损失、地形地貌破坏损失、土地资源破坏损失和土地生态价值损失五大类。矿山地质灾害损失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致灾体本身的破坏力、活动程度、危害范围等;另一方面是受灾体本身,包括受灾体类型、抗破坏能力、数量,以及社会经济中的人口、建筑、设备设施、农作物等分布情况。根据这两方面的情况,矿山地质灾害损失可有两种计算方式,即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核算法和防治工程费用支出法。如疏干排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水系破坏,储水能力下降,加大取水难度,造成用水困难,增加用水成本,其代价核算的方法可以用地下水污染恢复费用核算法、地下水资源价值损失核算法、地下水位下降经济损失核算法、含水层储水功能恢复费用核算法等。地形地貌价值包括旅游景区经济价值和景观环境价值,可用旅行费用法衡量人们对旅游景区的支付意愿,从而计算地质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经济价值。地形地貌破坏带来的景观环境价值损失则可以用恢复工程费用法进行核算。枣庄市土地资源破坏包括煤矸石、露天采坑对土地资源的占压和地面变形、土地质量变化引起的资源价值损失。这两种损失均可通过土地基价计算得出。此外,由于土地资源具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土地质量和利用方式的变化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引起生态环境的改变。因此,土地资源破坏还会引起间接的环境代价。通过对土地生态价值代价的核算,可定量表示土地资源破坏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代价核算指标和可选核算方法。
三、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选用
上述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方法,对2012年枣庄市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代价进行核算。
1、地质灾害直接损失采用直接核算法,地质灾害损失=人员伤亡损失+家庭财产损失+公共基础设施损失+其他财产损失。其中,家庭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建筑损失和非建筑损失(如农作物)。基础设施损失主要体现在道路交通、水电、通讯等方面。2012年,枣庄市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多种地质灾害。其中,山亭区崩塌损毁树木11000多棵,损毁道路(含指示牌、防护栏等)200多米,造成经济损失125万元;北岭自然村滑坡损毁各类果树农作物,造成经济损失约50万元;3次泥石流地质灾害毁坏农田32亩、果林20亩,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全年无矿山地质灾害人员伤亡记录,矿山地质灾害代价共275万元全由财产损失引起。
2、含水层破坏代价核算按照地质资源价值评估方法,地下水资源开采价值指未被污染时的总价值,一般按水资源销售价格的6%~10%计算。根据枣庄实际情况,该值取7%,则:地下水资源开采价值=7%×地下水资源开采量×水资源价格。枣庄市现有42家采煤企业,地下水资源开采总规模为3495.98万吨/年。当地水资源价格按照3.25元/m3计算,采用地下水资源价值损失评估方法,该地区采煤活动每年造成795万元地下水资源开采价值损失。
3、地形地貌破坏代价核算枣庄市受矿产资源开发影响最大的为塌陷地貌。当地露天开采塌陷区和井下开采塌陷区内不存在地质遗迹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无旅游消费价值。采用塌陷回填治理费用法核算景观环境价值损失。塌陷坑回填费用=直接费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其中,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不可预见费分别按2.4%、5%、3%、3.22%和2%计提。枣庄市塌陷区总面积90.9km2,平均深度约为2m,按60%工程量回填,回填量为10908×104m3。工程施工以机械为主,按33元/m3计算直接工程费,则塌陷回填治理费用为409339万元。
4、土地资源破坏代价核算在土地资源破坏代价核算中,判断土地是否遭受永久性破坏是关键。若土地资源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加以部分甚至完全恢复,可在评估损失时只需要考虑对其进行清理恢复的费用,具体计算时用灾害破坏面积与该种土地类型基价的1%来进行估算;若土地资源破坏严重以致于无法恢复,则损失直接按照土地基价估算。枣庄矿山土地资源破坏代价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煤矸石、采矿坑等对土地资源占压破坏引起的,这部分的代价可以用清理费来估算损失;另一部分是地面变形、地面积水等导致土地的质量、用途发生改变,这部分可通过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变化前后的土地基价差计算。土地资源占压代价=∑(各类土地资源基价×占用土地面积)×1%土地质量变化代价=∑变化前各类土地资源价值-∑变化后土地资源价值2012年枣庄市矿山土地资源破坏情况全市煤矸石、露天采坑等占压工矿地、农田、林地分别为27.9公顷、363.9公顷、12.4公顷,共造成经济损失836.53万元。矿产资源开发导致土地质量下降、用途发生改变,原有803.8公顷农田和11公顷林地变成草地131.6公顷、湿地131.4公顷、水域540.4公顷和荒地11.4公顷,土地用途变化造成经济损失约82620万元。该地区矿山土地资源破坏造成损失共计83457万元。
5、土地生态功能破坏代价核算土地生态功能破坏代价即土地资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变化量,等于矿产资源开发后不同土地类型生态价值之和与矿产资源开发前不同土地类型生态价值之和的差。土地生态价值=∑(各类土地生态服务价值×各类土地面积)根据表2的土地破坏变化面积和各类土地生态服务价值,土地生态功能破坏损失为399万元。
四、核算结果
由以上核算可得,2012年枣庄市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破坏损失共计494265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493866万元,间接生态价值损失399万元。在核算过程中,地面塌陷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坏等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代价中不核算该项损失内容。在地形地貌破坏损失核算中,以塌陷回填治理工程费用估算其景观环境价值的损失。含水层破坏损失只有煤矿开采对地下水资源破坏的部分,缺少对含水层水位下降和其他矿种开采对地下水影响,地形地貌损失也只考虑了塌陷坑的回填,缺少露天采坑治理(面积3.225km2)的相关统计,因此实际损失要比上述计算结果大。
五、结语
一、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研究的必要性
对于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了解并熟悉现行法律法规甚至是地方性规定对于矿业税收的具体要求,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着投资者投入成本与资本回收之间的比例,资金压力大小,以及收回成本时间等诸多方面,进而左右着投资者是否进入矿业领域或具体进入哪个矿种领域。
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多项税收。历经多次税收政策改革,对于矿业领域内税收的征收种类,征收范围,征收幅度等,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尽管相关政策从理论层面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实践操作上也受到众多质疑。然而,从实务角度来讲,相关法律政策并不因为争议或质疑而不被执行。一旦在税收方面出现漏洞,矿山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体系概览
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其需要缴纳的税种既包括一般企业可能面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等税种,也包括只有本行业内企业才需要缴纳的资源税,具体来看,矿山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笔者将于下文这些税种的征缴的范围以及征缴标准等诸多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只有取得所得,才需要缴纳该税种。详细来讲,就是企业就其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说,目前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调整为25%.如果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持续时间超过该外国企业所在国与中国在双边税收协定中约定的期限,则从税法角度来看应视其已在中国设立了机构场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样为25%.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通常应到区域主管的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而不是普通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二)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于矿产勘查企业来说,如果接受委托对外提供除钻孔打井之外的简单勘探服务,则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企业接受委托从事地质钻探、打井、爆破等其他工程作业以及为矿山企业提供建筑物、构筑物、矿井、与矿山不可分割的采矿机电和其他机器设备修缮所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建筑业”税目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三)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要在境内销售货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普通税率为17%.如果销售的产品为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或者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则为13%.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还专门制定了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例如,自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对黄金矿山、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一直免征增值税。
(四)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特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原矿,盐等。现行政策对上述不同的矿种实行不同的税率政策,从量征收,销售产品的量越大,需要缴纳的资源税越多。
资源税税率一览表矿种税率原油14—30元/吨天然气7—15/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尽管,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国务院才能决定资源税税目以及税额幅度的调整。但是现实中,很多地方税务部门都向国家财政部以及国税总局申请调整某一种或多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例如,山西省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于2004年就已经调整至3.2元/吨,今年新疆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也调整到3元/吨。
此外,资源税改革已经引起多方关注及讨论。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从现有迹象来看,资源税改革的趋势在于扩大征收范围并将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这些都是值得矿业领域投资者密切关注的。
一、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研究的必要性
对于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了解并熟悉现行法律法规甚至是地方性规定对于矿业税收的具体要求,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着投资者投入成本与资本回收之间的比例,资金压力大小,以及收回成本时间等诸多方面,进而左右着投资者是否进入矿业领域或具体进入哪个矿种领域。
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多项税收。历经多次税收政策改革,对于矿业领域内税收的征收种类,征收范围,征收幅度等,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尽管相关政策从理论层面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实践操作上也受到众多质疑。然而,从实务角度来讲,相关法律政策并不因为争议或质疑而不被执行。一旦在税收方面出现漏洞,矿山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体系概览
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其需要缴纳的税种既包括一般企业可能面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等税种,也包括只有本行业内企业才需要缴纳的资源税,
具体来看,矿山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笔者将于下文这些税种的征缴的范围以及征缴标准等诸多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只有取得所得,才需要缴纳该税种。详细来讲,就是企业就其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说,目前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调整为25%。
如果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持续时间超过该外国企业所在国与中国在双边税收协定中约定的期限,则从税法角度来看应视其已在中国设立了机构场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样为25%。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通常应到区域主管的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而不是普通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二)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于矿产勘查企业来说,如果接受委托对外提供除钻孔打井之外的简单勘探服务,则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企业接受委托从事地质钻探、打井、爆破等其他工程作业以及为矿山企业提供建筑物、构筑物、矿井、与矿山不可分割的采矿机电和其他机器设备修缮所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建筑业”税目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三)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要在境内销售货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普通税率为17%。如果销售的产品为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或者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则为13%。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还专门制定了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例如,自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对黄金矿山、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一直免征增值税。
(四)资源税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特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原矿,盐等。现行政策对上述不同的矿种实行不同的税率政策,从量征收,销售产品的量越大,需要缴纳的资源税越多。
尽管,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国务院才能决定资源税税目以及税额幅度的调整。但是现实中,很多地方税务部门都向国家财政部以及国税总局申请调整某一种或多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例如,山西省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于2004年就已经调整至3.2元/吨,今年新疆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也调整到3元/吨。
此外,资源税改革已经引起多方关注及讨论。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从现有迹象来看,资源税改革的趋势在于扩大征收范围并将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这些都是值得矿业领域投资者密切关注的。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其中,工矿区是指工商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征税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征收标准为0.6—12元/平方米新晨
尽管有上述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在该税额幅度范围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不过,最终税额不能低于上述最低税额的70%,如果高于上述税额幅度,则须报财政部批准。由此可见,不同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税额标准并不相同。
此外,国家对矿山企业使用某些土地免征或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122号),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低于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当征收土地使用税。当然,还有专门针对煤矿企业、盐矿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相关法律政策:
1、《企业所得税法》
2、《营业税暂行条例》
3、《增值税暂行条例》
4、《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5、《资源税暂行条例》
6、《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7、《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发[2009]26号
5、《新疆自治区地税局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资产转让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函[2008]362号
6、《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