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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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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论文

第1篇

农村民间金融是广大农村经济主体(个体、家庭企业)为满足其融资需求,绕开官方正式金融自发开展和形成,游离于政府金融监管之外的非官方资金融通活动和组织。其具体表现形式有:民间借贷、各种形式的合会、民间互助会、储蓄互助会、私人钱庄、租赁公司、农村合作基金、小额信贷、民间集资等。

1.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主体缺位及金融供给缺位。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对利率的直接管制,金融资源非市场需求所决定。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及金融服务需求,而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服务单一,资金供给少。

中国农业银行曾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1997年后市场定位发生变化,农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其县以下机构,且贷款权限上收。这样,农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8年3月,专营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粮食和棉花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大大减弱。农村信用社原则上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但长期以来演变成农行的基层机构,后分出农行后,资产质量不高,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是把农信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邮政储蓄机构在我国农村网点众多,由于其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的业务性质,常被称为农村资金的“抽血机”。截至2004年底,全国邮政储蓄系统拥有的储蓄存款余额达1.07万亿元,占全国储蓄余额的10%,仅次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中的65%的存款来自农村,仅有35%来自城市。而邮政储蓄却将吸收的存款全部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流出了农村。虽然中国人民银行以对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和对农村金融机构再贷款方式将资金又返还了农村领域,但数量有限。截至2004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27840.97亿元,贷款余额达19551.25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为8490.29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3.4%,农村信用社的存贷差为8289.72亿元,大部分通过投资有价证券,净存放中央银行,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等方式流出农村。所以,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事实上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通道。农村资金供给不足,导致了以农村民间金融为主的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和壮大,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也满足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资金需求。

2.农村民间金融本身的比较优势使其具有不可替代性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是借贷双方追求各自最大化的资金需求而自愿达成的契约,体现了市场机制的特点,因而它在满足农业生产多样化的资金需求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第一,交易成本低。正规金融机构由于信息不完全或高昂的监督成本,使得它在面临借款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时,会对借款者采取信贷配给的政策,从而使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在农村,农户和中小乡镇企业的信贷规模大都很小,高昂的交易成本使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涉足这种农村小额信贷。而农村民间金融所具有的乡土性,使出借者对借款者的信用收益状况、人品、生产活动和金融关系等信息了如指掌,跟踪管理成本低,从而减少了金融活动中的交易成本,降低了风险和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同时,农村民间金融没有纳入国家金融监管,对经营的机构、组织、网点、固定资产都没有要求,只需要很少或不需要固定成本,而且灵活多变。在民间融资过程中,融资前的信息搜寻成本和融资后的管理成本很低,一般不需要对融资方的“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因而融资交易成本比正规金融低。

第二,对担保品的要求不高。农村民间金融产生于乡土熟人社会,建立在血缘地缘业缘关系上,维系交易双方契约关系的往往是伦理道德、传统宗族等非正式制度,很少要求有规范的担保。

第三,利率比较灵活。由借贷双方根据资金的供求状况、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等因素自由确定,形成机制相对较灵活,其借贷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而不是管制利率,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交易制度。

第四,执行效率高。民间金融游离于政府的监管之外,债权债务关系难,更多的是依据社区法则得以维系。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农村民间金融制度是有效率的,但这种效率仅局限于社区范围,建立在有效利用社区的信用资本基础上。此外,民间融资无烦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便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筹到所需资金。

二、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弥补了农村正规金融农户贷款的不足,促进了农村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减轻了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压力和信贷风险,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但是,由于缺乏法制化、规范化,农村民间金融也给农村乃至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1.民间借贷的利率失控

目前,我国农村中的民间借贷市场还处于半地下状态,虽然高息借贷是明令禁止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4倍),但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不受约束。民间借贷利率通常是借贷双方之间相互商议决定的,其中高息大部分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数倍,部分民间借贷演变为高利贷,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2.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

民间借贷的自发性和不可控性,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民间金融机构本来就先天不足,脱离中央银行的监管,业务经营存在不规范,如高息揽存,盲目贷款。对一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当投资主体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时,便求助于民间金融来实现投资目的。往往一些用途不好,效益不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被银行卡住后,非正规金融为其融通资金,使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大打折扣。此外,由于目前对农村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机制不完善,民间借贷活动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干扰了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转,给国家货币政策造成冲击。

3.潜伏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首先,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很强的制度风险。虽然民间金融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存在,但建国以来政府对其活动经历了由禁止、打击到默认而不提倡的过程。即使在改革开放以来,也一直作为地下经济的一种灰色状态生存。目前,民间借贷仍然游离于国家政策法规之外,缺乏制度保障,民间借贷市场还处于半地下状态。

其次,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大部分是乡村邻里,亲朋好友等社会小团体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信用域极其有限,资金规模往往很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差。农村民间金融往往有两种主要形式:口头约定型和简单履约型。民间借贷的债权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采取必要的证明手续或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缺乏对借款对象的审查和对借款用途的有效监督。而借款人不论利率高低,自己的承受能力如何,只管把钱弄到手,最终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最后,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结构松散,管理方式落后,信息不对称等加剧了民间金融的风险。民间金融组织倒闭破产,可能引发局部的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的稳定。如2004年的福建福安标会估计涉案金额达9亿元,涉案人员都被判刑,既涉及“集资诈骗”,又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6年12月,浙江东阳吴英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10个亿,月息高达7%。这些标会一旦其资金链断裂,发生倒会事件,就会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规范和发展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对策

1.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制定民间金融法规

我国民间金融至今仍然没有合法的地位,从而难以获得合法权益而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不仅不利于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也易产生金融风险,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所以,政府应当制定法规,明确农村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正确引导规范民间金融,使其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成为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因为在当前传统农业的条件下,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业本身是个弱质产业,风险比较大,正规金融主体不愿涉足农村金融,因此,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关键在于让内生于农村经济的民间资金准入,打破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限制,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正式承认农村民间金融,有条件地允许民间金融的合法化,营造宽松的金融竞争环境,扶持和引导发育比较完善运作比较规范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使其成为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推进农村金融业产权多元化,增加农村资金的竞争程度。只有放开农村金融市场,放松管制,建立起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民间金融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短缺的局面。

2.加强和规范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将其纳入到国家宏观金融管理体系

农村民间金融以其融资速度快、信息费用低、利率具有弹性、服务态度好、渠道广、回收快、资金利率高等优点而经久不衰,但其具有的高利贷、高风险、金融诈骗、隐蔽性强、透明度低、不可控等缺点,致使农村民间金融易累积风险,发展不稳定,潜藏着巨大的信用危机,有时会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会的稳定。所以,政府必须建立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把农村民间金融纳入到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对农村民间金融进行严格规范的监管,从而有效的控制农村民间金融的风险,促进农村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满足农民的需要。首先,监管部门要严格地把市场准入关,同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原则实行破产,以保证中小民间金融机构健康高效地运行。其次,农村民间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金融服务,特别是资金的使用和筹集过程要接受人民银行监管,监管部门应坚决打击和取缔从事洗钱、炒卖外汇、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的民间金融组织。再次,可建立危机预警系统,通过有关的金融专家组成危机评估机构,与监管部门配合,对各类较大的金融危机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供决策层参考。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应以引导监控为主,而不是对其进行过多地干预。

3.引导民间金融机构走商业化的道路,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

政府应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经济主体,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或商业取向的多种所有制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如外资银行、民营银行,形成体制健全、产权明晰、功能完善、分工合理、运转协调、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运行机制,彻底打破农信社的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和效率的农村金融体系。与此同时,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避免对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进行直接地干预,让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在优胜劣汰中求得发展,这样,既可消除政府官员在直接控制农村金融业而滋生的腐败及其引发的金融风险,也促进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效益的提高,推动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农民意识。

4.建立农村产权市场,盘活农村资金

农村民间金融信用风险大,信用担保体系缺位,缺乏风险转移机制。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受到诸多政策法规的约束,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房产、耕地使用权无法流通和转让。由于缺乏有效的财产信用,抵押融资受到极大的限制,不能形成对扩大生产所需经营的大额贷款的有效支撑,因此,金融信用手段缺乏是农村金融市场基础的最大缺陷,是造成农民的资金需求无法转化为金融需求的主要原因,所以,国家的土地政策将以归还土地所有权给农民集体为目标,废除征地制度,将土地产权的收益留给农民和农村,禁止各级政府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用集体土地,农民工通过退出自己在农村的份额地权,可在城市安居。对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住宅,建议采用发证确认等有效的方式。农民住房应和城市居民一样,办理产权证,这样房屋才可流通转让,这样就有了符合商业金融机构需要的抵押物,解决了农村金融信用问题。然而,1988年至今的各项土地制度改革,逐渐弱化并走向否定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强化国家所有加农民长期承包的倾向,所以土地政策要以归还土地所有权于农民集体为目标。

5.建立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虽然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一直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在金融市场逐渐开放、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日益多元化背景下,为了降低民间金融机构的脆弱性,维护公众信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迫在眉睫。农村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是保障农村存款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开放民营银行的前提条件。其基本目的是加强我国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和对濒临破产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处置能力,如清偿存款、承接购买、不歇业救助及“保险存款转移”等方式。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消除政府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隐性担保、促进金融机构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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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到底何谓民间金融,理解角度不同,对其内涵的概念表述也不同。姜旭朝认为:“民间金融就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这一界定主要是从资金服务对象角度考虑的。而美国经济学家吉利斯以是否纳入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为标准,把民间金融定义为:“未能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另外,还有学者从经营权角度对其进行界定,认为“民间金融是由民营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和与此相关的金融交易关系的总和”。可见,民间金融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从不同角度分析,自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上述对民间金融概念的表述都是将制度作为一个外生变量,即假设制度不变。事实上,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带有明显的转型特征。在这一过程中分析民间金融,制度因素是不能不考虑的,因为制度的变迁对民间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可以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民间金融进行界定:民间金融是指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经济主体(自然人或法人)在正规金融体制以外,进行的合理的资金融通活动,它的产生属于需求诱致型的金融制度安排。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间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着很大的交叉,但却属于两个不尽相同的范畴。民间金融只是非正规金融的一种特殊形式,而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补充。相对于其他形式的非正规金融而言,民间金融带有更多的一般性,主要是金融管制的产物,是在主流金融体制之外而生的体制外金融形式。

2、我国民间金融的运行特征

近年来,我国的民间资本在农村经济、民营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民营经济的资金需求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总体来看,呈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发展速度快,融资规模逐年扩大。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和快速的发展,民间金融的融资规模逐年扩大。我国的民间金融主要发源地在农村,从1986年开始,农村的民间借贷规模己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何安耐,胡必亮。2008)。2005年末,央行的统计数据认为,目前我国民间融资规模在1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民间融资规模与正规途径融资规模之比平均达到28.07%。

2活跃程度与民营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区域金融生态发展有关。经济发达、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民间借贷相对不太活跃,对正规金融的替代作用有限;商品活跃程度低、民营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相对平稳,规模较小,利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借贷行为集中在生活消费领域;而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商品集散的沿海地区和中部部分省份,资金流动性强,资金需求旺盛,民间借贷活跃,民间融资规模大,利率高,如湖南、山西等。

3参与范嗣和参与主体更趋广泛化。从参与来看,民间金融融入了农业、制造业、采掘业、房地产、商贸餐饮业、养殖业等多种行业。从参与主体来看,民间金融的借贷主体扩大到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业主和机关公务员等个人和群体。

4形式多样化发展。除个人和企业间直接借贷、企业集资、私募基金、资金中介以及地下钱庄形式外,还有合会、小额贷款公司、商品寄卖行、典当行等机构大量参与民间借贷,但“向别的企业或者个人借”和“职工集体融资”是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占民间借贷的绝对比重。

5缺乏约束,潜藏着较大的风险。民间金融活动主要包括微观风险、中观风险和宏观风险三个层次。微观风险指的是民间金融活动给交易各方带来的风险;中观风险多出现在以“一对多”为主要特征的集中型民间金融活动中,通常会对一个地区的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冲击;宏观风险则是民间金融活动的加总对整个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潜在影响。由于民间金融活动缺乏应有的风险约束机制,不需要外力的干预即可实现契约的完全履行,但在中观风险和宏观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方面往往超出了民间金融活动参与主体的能力掌控范围,易产生较强的负外部性。

3、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一)民间金融缺乏监管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1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由于受民间金融的自发性、盲目性、逐利性以及民间融资主体生产经营和管理素质所限,大部分资金流向进入门坎低、短期内能看到收益的行业。这类行业的相当一部分是当前的需求热点,以高耗能、高污染和技术水平低的行业和项目为主。这样,民间金融不仅助长了热点行业过热,同时也形成更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生产过剩,影响总供求的平衡和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2对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造成冲击。民间金融缺乏制度保障,存在制度风险;民间金融资金规模普遍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加之民间金融存在的组织结构不健全、管理落后等问题,导致民间金融具有较大风险性。由于民间借贷活动的频繁发生,个别人尝到了甜头,在利益的驱动下,便开始非法吸收存款、高利率发放贷款,办起了非法“地下钱庄”,扰乱了金融秩序。

3引致矛盾和纠纷,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民间借贷通常是在借贷双方都认可的利益条件下,通过口头约定或简单履约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手续简便,很不规范,缺少必要的抵押担保制约和法律程序,整个交易极具风险,从而容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也正是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地下性”,有时甚至会被非法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所利用,可能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为巨大的民间资本寻找出路。我国民间资本存量的绝对值是巨大的,已成为继国有资本、跨国资本之后的第三支力量。由于正规的投资渠道匮乏和理财知识所限,大量的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民间资本或者闲置或者低效运转,缺少合理出路。让这些资金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既满足了民间资本的逐利需求,又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益。

2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但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信贷门槛过高。而且贷款手续复杂、耗时长、成本高,且对借款人资格审查、担保人经济状况都有严格的界定标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规模小、资质差等因素使得其获得贷款的成本较高、几率较低,中小企业所得到的银行信贷还不到贷款总额的30%。

3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由于民间融资松散性、盲目性、不规范性以及随意性,民间融资不可能完全适应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民间融资会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规范化发展民间金融则可促使政府监管民间资本的流向,从而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一致。

4、规范化发展民间金融的建议

必须认识到,民间金融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制度安排,而是与正规金融并行的重要制度安排。但是,为了克服民间金融所存在的先天弊端,有必要对民间金融加以扶持和引导,形成较为完善的民间金融服务体系。

1改变政府角色定位。我国经济发展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型特征,如果没有政府的首肯和政府角色定位的转变,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是没有保障的。在对待民间金融问题上,政府一方面应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允许其以多种利率水平、多种投融资渠道自由存在,而不是一味地打压和简单地取缔;另一方面应在民间金融合法化后,将其角色定位于为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提供服务,在法律框架内放任民间金融的发展,减少不正当干预。

2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身份。如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与《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规有一定冲突,而监管部门尚未确定相关制度。因此,在发展民间金融的同时,要严把市场准人关,维护市场主体的质量,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原则实行破产,以保证中小金融机构健康高效地运行。同时应加快制定、完善和落实《放贷人条例》、《民间融资法》、《合同法》等法规体系,使合法的民间金融机构走上法制化轨道。

3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外部监管。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需要强有力的外部金融监管作依托,否则可能产生制度变迁中的更大风险。在建立民间金融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差别化监管机制和模式,矫正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经营管理和信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同时还应建立跟踪监测体系,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4促进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的有效合作和适度竞争。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开展合作,如可以利用民间金融部门的信息优势降低正规金融部门的信息搜寻成本;利用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弥补民间金融机构资金不足的缺陷,提高整个市场的金融交易水平。另外,两者可以利用各自的优势在一个好的金融秩序下进行公平有序地竞争,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

5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规范民间金融行为。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由交易主体根据资金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自主决定。要积极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取消利率的行政管糊,尽快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导向的利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利率在民间融资中的作用。利率市场化不仅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银行资金运作效率,而且有利于民间金融活动由隐蔽性向透明性转变,减少民间金融的监管成本,降低其活动风险。

5、结语

民间金融是一个古老而新鲜的话题,其存在和发展有着客观的现实必然性,每种民间金融形态都有着自己不同的存在形式和特点,展示他们存在的意义。民间金融发展研究涉及到社会的整体性发展与进步,所表现出的社会意义可能要远远大于它本身所具有的现实意义。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一旦条例通过就意味着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被打破,“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普惠金融体系”的形成也指日可待。当然,对于民间金融的研究探索和相关问题的分析仅仅是一个开始,尽管这种发展是在曲折和挫折中前进。发展的进程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制约和限制,但其发展的长远趋势却是必然的。

第3篇

改善资源配置

发展民间金融,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是扩大民间投资、增加就业的需要,更重要地,它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进一步发展、健全的需要。

在我们的经济中,目前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70%以上的银行信贷仍然由国有部门利用(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也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而国有部门目前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只有不到30%。这种情况的后果,自然是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存在大量的坏账,而另一方面则是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不畅”,制约着整个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制约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发展。纠正资源配置的上述扭曲,显然是当前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展市场竞争与改善市场管理

发展民间金融,也有利于发展金融业的市场竞争和对竞争的管理。过去20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竞争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它们带来的竞争机制。但是,过去我们积极在制造业发展民营经济,引入市场竞争的同时,却忽视了在金融市场上发展民营经济和市场竞争,致使在金融领域内仍是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处于垄断地位,竞争严重不足。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发展与成熟。其原因在于: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水平,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展开而逐步提高的,管理者只能随着被管理者的成长而成长;只有市场竞争主体发展了、竞争存在了、展开了,管理者才会知道问题会出在什么地方,应该管什么、怎么管。

全面理解金融体系和民间金融的地位与作用

所谓金融市场或金融体系,从企业融资的角度看,包含至少两个组成部分,即为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和为企业提供银行服务和间接融资的银行体系。

(1)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是企业初创时期的主要融资方式

长期以来在观念上存在的一个“误区”是,以为所谓企业融资就是“借钱”。而实际上,对于新生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即没有过去的“信用历史”,又没有财产可以抵押,靠借钱使企业开始起步,是极为困难的。这当然不否定向亲戚朋友借一些钱作为初始投入,曾是我国的许多民营企业的起点,但世界上多数企业的最初资金来源,要么是自己的积累,要么是别人的“直接投资”——不是借了要还的“贷款”,而是投入企业同时拥有一部分产权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并不需要信用历史和财产抵押,而只需要:第一,对经营者人格的信任,相信他创办企业的目的不是要“骗钱”,而是要发展,相信他会兢兢业业地办企业;其次,需要的是对投资项目本身赢利前景的相信,尽管人们都知道投资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这里的融资渠道,其实就是资本市场,不一定是狭义的“股票市场”,却是广义的资本市场(股票市场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现在变得非常时髦的“风险投资”,其实历来是中小企业所能获得的主要资金来源。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金融体系中所缺乏的,首先还不是缺少民间银行,而是缺少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我们现在有了两个全国性的股票证券市场,可以使少数(国有)大中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但是多数其他企业,特别是大批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却仍然无法融资。即使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有了全国性的“创业板”市场,但若就此为止,我们这么大国家这么多地区的那么多中小企业,还是不能获得应有的融资渠道,更何况我们中国的一个特殊情况是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改革产生了许多“股份”,各种产权能否转让、买卖,不仅关系到企业改革能否继续深化,而且关系到那些已经改革了的企业能否开始成长。

因此,我们现在不仅需要树立起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概念,而且需要尽快根据我国特殊国情(企业多、地区差距大、企业改革的情况复杂),建立起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本市场,使得各种投资活动得以展开,使得大批中小企业得以发展。

(2)银行所提供的首先应是金融服务而不是投资信贷

在有关银行体系的问题上,过去存在的一个“误区”是把银行业主要当成是投资资金的来源,而在实际上,银行业首先是“服务业”,服务于企业之间短期的资金周转。人们需要银行,首先不是因为没钱要借钱,而是有钱要存放、要支付、要完成交易所需的资金往来。首要的一种“借钱”行为也是由于在售出货款或生产资金没有收回之前需要银行给予一些短期的流动资金信贷。无论如何,短期流动资金信贷也是银行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大量中小企业目前最缺乏的其实也是这种银行服务(特别是缺乏由地方性小银行提供的成本较低的金融服务)。

当然,银行也可以成为长期投资信贷的来源,过去我国因为缺乏资本市场的发展,银行更是要作这样的工作。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银行在这方面的任务将大大缩减。

中国需要大批的中小型、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

现在有些人在担心中国的银行规模还不够大,加入WTO后难以与国际上的大银行竞争。

但是,首先,竞争力的根本在于效率,有了效率可以由小变大,而没有效率,拼凑出一个大机构,早晚也会被挤掉、被淘汰。

其次,世界上的那些大银行,不仅本身是由小银行发展而来的,而且即使发展到了今天,在我们看到的少数大银行的后面,还是有许多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存在(美国有2万多家,意大利有9万多家),发达的市场经济内部,都是一个由少数大银行和一大批中小银行形成的金融体系,分工合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保证着经济的有效发展。

大银行有其规模经济效益高的一面,也有其交易成本高、管理成本高的一面。因此,大银行也许更适合于为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而不适合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鼓励国有大银行为中小企业增加贷款,但因种种原因难以施行,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大银行获得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较高,审批程序较长,利率低了无法贷款,高了小企业又难以接受。加上国有银行的一些特殊问题,困难就更大一些。

而对于一个人均GDP只有800美元左右、九亿农村人口有待进城、四亿农村劳动力需要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仍是大量的地方性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也需要有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但一方面,我们本国的大银行很难对它们提供这种服务,另一方面,外国的大银行进了中国,也不会、不愿、不能为我们那些大量的地方性中小企业去提供服务,而只有一大批地方性的、“土生土长”的中小民间金融机构,才能胜任这一工作,与地方性的中小民营企业共同成长。这当中的合理性在于: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最能较充分地利用地方(以至社区内)的信息存量,最容易(成本低)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地方上的人们自然知道地方上谁的“生意好”,谁比较讲信用,可以省去大量调研费用,也可减少审核批准程序,从而使金融业务的成本较低,服务价格自然也就可以较低,使供求双方都能发展。正是这一经济合理性,使得地方性的小银行可以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市场基础,与国有大银行相辅相承,缺一不可,就像大企业和小企业可以各得其所、各有各的市场一样。

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应该以经济学理论为指导,首先想想清楚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什么,面临着几类不同的问题,想一想一类金融机构或一级金融市场能否满足我们所面临的多方面、多层次的多种需求,适应多种经济主体发展的需要。如果我们的心目中只有少数几个大企业、大银行,那就大错特错了!

发展民间金融本身要求发展对它们的监管

发展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市场,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包括非国有的投资公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等等,也包含民营银行、保险公司等。而一谈到这些具体问题,人们自然就会想到民间金融的风险问题,包括它们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所带来的风险。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发展民间金融本身的涵义当中就包含着发展对民间金融的监管。金融业是个风险较大、容易出现“欺诈”行为的行业;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是需要监管的,不监管等于不去发展。过去我国已经出现的一些民间金融之所以后来问题较多,不是因为这种经济形式本身有问题,而是政府(或社会性金融组织)没有对其进行应有的监管。我们过去不断地把国有大银行纳入正规的监管系统(同时使它们享有事实上的存款担保),而对民间金融则是让其自生自灭,或者一出问题就想到关掉它、并掉它,没有对其给以足够的关注和管理,其结果自然是要么“不清楚它们是怎么运行的”、“为什么运行(目的是不是就是‘骗钱‘)”,要么就是问题出得较多,成为金融风险较大的一块土壤。正确的做法是在让其大力发展同时将其纳入严格监管的范围,而不是要么不管、要么不让其发展或是宣布其为非法、或是出了点问题就关掉了事。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的,而它们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是它们被纳入政府(代表社会)对其进行监管的体系之中。从监管难度上说,民间金融实际上要比国有银行更加好管,因为你可以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严厉的、有经济意义的惩罚,甚至把它关掉,而对国有银行,多数经济惩罚措施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对官员的“行政惩罚”还有些意义),也很难对其实施破产性处理。

在建立金融监控体系的问题上,制度设计的前提就应该是假定人们想“投机”、想“骗钱”,而不是假定人们会“出以公心、为经济服务”,只有这样,我们的监控制度才能真正做到防范“骗钱”的人,不让其得逞。而不是出了骗子却大惊小怪。一切制度的功能其实首先都是“防小人”,使小人受到惩罚,讲信用、做“正经生意”的行为才能得以发展。在建立对银行的监控体系的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发展对合法、正当银行行为的保护与保障,比如通过法治对“赖账”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通过提供“存款担保”,对一般性的金融风险加以防范。

重视基础性的体制建设

现在在国际上八面威风的现代大金融机构都是由几十年、几百年前的一些很小、很“土”的机构发展而来的。在少部分金融机构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发生了很多其他的事情:第一,在大量金融机构出现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竞争性、优胜劣汰的金融市场;第二,在多次金融骗局、金融危机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银行监管机制和相应的法治体系;第三,形成了商业道德或商业信用;第四,在新技术基础上,形成现代金融业务;第五,在以上各种发展的基础上,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和新的金融市场(期货、股票市场、投资基金等等都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

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当然不必什么事都自己重新做一遍,什么“金融骗局”都要经历一遍。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我们的“后发优势”,借鉴和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借鉴它们已经形成的体制模式和管理机制,一开始就可以起点高一些,一上来就可以也搞一些现代的、新型的东西,如电子银行业务、投资基金、股票、期货等等。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仍不能忘记那些基础性的、根本性的东西,关键是不能忘记我们还有许多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尚待完成,那就是金融市场上的竞争、监控体系、法治结构、以及“信用文化”等等。发展地方性的民间金融业,也是建立市场经济金融体制的基础性的过程,因为第一它是发展健全的金融市场所不可或缺的,第二它们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有利于上述几种基础性体制的建立。

第4篇

关键词:民间金融政策建议制度变迁

兴起于改革开放之初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以其实行民用民管的制度优势,有效地实行贷款监督,既以低廉的交易费用给予农户获得小额贷款的机会,又能保障贷款得以回收,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可见,农村具有适合于民间金融发展的信用环境。

一、农村民间金融的优势

民间金融在发展初期一般是无组织的自由借贷,即便是规模发展为金融组织以后,管理和组织制度也不太严密,但民间金融操作简单易行,交易区域狭小,信息搜寻、甄别以及监督贷款投向的成本较小,具有灵活、便捷、小规模等特点以及在信息方面的优势,因而更长于向居民提供零星、小额贷款。具体而言,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独特优势有:

1.产权结构优势。由于资本为各个私人所有,经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从初始阶段就必然使产权的划分非常明晰。个体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产权结构的基本形式,与大银行相比,自负盈亏使它们具有内在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个体、私营、合作、股份制企业和居民群体,它们也都是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主体。产权明晰的供给者与产权明晰的需求者之间形成的信用关系,必然是一种硬约束信用。这远远优于目前国有大银行与国有大企业的信用关系。

2.信息优势。信息对称是效率市场的基本条件,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民间金融组织的社区性质明显,其信息优势反映在贷款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上,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品德、能力、资本、经营状况有比较清楚的了解,金融主体能较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这样可以省去大量调研费用,也可减少审核批准程序。民间金融组织的信息优势还反映在它对贷款的监督过程中。由于地域、职业和血缘等原因,民间信贷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这种信息上的便利导致贷款人能够较为及时地把握贷款按时足额归还的可能性,进行实际监督,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因而民间金融组织面对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比较小,其资产质量高的潜在比较优势也是确实存在的。

3.担保优势。在贷款的抵押担保方面,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有比体制内金融更为灵活的安排,缓解了贫困的农民和中小企业面临的担保约束。当前在农村贷款中由于借款人缺乏合格的抵押物而被农村体制内金融机构拒绝放贷的现象非常普遍。而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物品在民间金融市场中却可以作为担保,例如房产、土地等,由于借贷双方居住的地域相近并且接触较多,这些物品作为担保品的管理和处置成本相对较低。在农村民间金融中,社会关系也可以起到担保的功用,使得金融交易按交易双方的真实意图来实现。在一定意义上,交易主体的社会联系也是一种资源(无形的资源),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收益。借款人的还款行为自然地构成了这种社会联系的一部分,一旦借款人违约,则这种联系被破坏,会给借款人带来一定的损失,这种损失一般是很难弥补的。因此,社会担保机制的存在对借款人的行为构成约束。

4.交易成本优势。借贷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表现为达成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农村民间金融的交易成本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信息优势和担保优势,民间金融交易节约了很大一部分搜索信息所需要的费用,也节约了进行有效监督的一部分费用;其次,民间金融的操作比较简便,合同内容简单而实用,对参与者的素质要求也不是很高。虽然民间金融组织的组织和运转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民间金融组织的从业人员往往是农村闲散人员,其时间和精力的机会成本比较低,因而降低了民间金融组织的交易成本;再次,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产权清晰,具有独立自主经营、激励机制强、办事效率高等制度优势,能够有效克服“官僚机构”弊端,减少诸如客户“攻关”和“寻租”等费用。

二、政府在发展农村民间金融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金融制度的变迁表现为自上而下的、由政府提供的外生性制度变迁,它不同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自下而上的内生性制度变迁。在这种外生性的制度变迁过程中,使自身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制度之间存在着持久冲突,从而难以为有效率的金融产权新形式提供动机和能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主要经验就是要以增量促进存量调整,在国有部门外生长出一块非国有部门,利用非国有部门来促使国有部门调整、改善;双轨制、新旧体制共存,各自发挥作用,共同推动改革的进程。这一点对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制度的变迁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直没有取得根本性进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改革过多地在旧体制内部寻求突破口,而较少地关注新体制在体制改革中可能发挥的重要作用。

金融制度变迁总是按照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原则为自己开辟道路,民间金融业的产生和发展就是这样的一条制度变迁之路。对农村民间金融采取压制或取缔政策并不可取,因为农村金融内生于经济发展过程之中,其发挥的作用是体制内金融部门所不能完全替代的,它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如果政府对民间金融采取的是打压而不是扶持的态度,进而否定民间金融制度安排,那么,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就需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和成本,其借贷利率必然会更高,交易行为也会更加隐蔽。其结果是,民间金融不仅不会因政府的取缔而销声匿迹,反而生存环境恶化,风险放大,效率降低,对社会也更具危害性。特别是在体制内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对民间金融部门采取不恰当的严格限制措施会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充分发挥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优势,政府对制度变迁应该放松管制。必须认识到民间金融活动的出现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对待民间金融的正确态度应是:全面认识其存在的合理性,在我国现阶段倡导合理发展民间金融,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并对其消极作用加以限制。

政府有必要将农村民间金融纳入法制的轨道。虽然政府对民间信贷曾进行过数轮的清查、整顿,但它仍然普遍存在,有些经济学家称之为“草根金融”,就是这些草根金融支持着我国绝大部分农村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与其让它隐蔽运作,还不如因势利导,承认其合法性,并将其组织起来发挥作用。农村民间金融体系的建立首先要求国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并确立和履行产权保护承诺。由于目前民间金融的非法性质,产权保护这一重要的服务只能通过私人提供,这造成了民间信贷活动的高风险和高利率。我国许多现有民间金融组织能够达到成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额度,这说明民间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十分可观,而银监会、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准入的管制太严,远远没有为小型金融机构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提供制度保障、确立产权保护承诺,逐步取消与缓解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约束,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准入,让多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农村金融企业充分竞争,将给农村民间金融提供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减少它在躲避管制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在竞争中自然而然地形成,同时也会减少民间金融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社会法制和道德环境所带来的危害。

在将农村民间金融纳入法制轨道的基础上,政府应该减少对农村民间金融的高成本、低效率的管制活动,避免行政干预。政府对民间金融强有力的管制,一方面可能会导致高昂的管理成本以及管制的低效率;另一方面,行政命令不能解决信贷市场中存在的信息和交易成本等一系列问题,还可能导致民间金融的经营积极性和金融服务能力的降低。相反,政府放松管制,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农村民间金融可以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并得到快速成长,有利于充分发挥它对农村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缓解国有银行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后出现的严重的资金供求失衡局面。

政府应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提供一个与国有金融体系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宽松的政策环境,让市场机制在推动民间金融业的发展中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而不是走直接干预的道路,要尽力避免民间金融资本结构向体制内金融的趋同,重蹈体制内金融的覆辙。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可以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竞争机制,把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纳入统一的金融体系之中,实现“农村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目标。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应该主要是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注资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按规范方式经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定位是为农村经济服务,主要为规模不大且相对分散的非公有制经济部门提供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农民及中小私营企业的经济发展。

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在农村发展民间金融本身就包括建立高效审慎的监管体系,政府要设立或指定专门的机构对民间金融进行监管。监管机构要对民间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主体资格、资本金、组织形式、经营方向等严格把关。另外,培育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应保持审慎发展,有条件逐步放开,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广,让其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规范化发展,发挥其优势,降低其风险。但是,加强监管并不意味着政府直接控制、经营,农村民间金融仍须由民间经营,否则其优势将不复存在。

三、推进农村民间金融体系规范

发展的政策建议构建农村民间金融体系,必须以产权制度理论为指导,吸取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中的经验教训,具体而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体系构建的核心问题。农村民间金融体系构建的关键在于通过产权界定、产权安排、产权经营从而构成完整的产权运行,激励足够多的有谈判能力的产权主体的产生,并通过多元化产权主体的市场竞争,为解决激励机制问题、行政干预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等一系列问题提供前提条件。发展民间金融,塑造多元化金融产权格局的具体路径应该是底层推进。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农村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将拥有越来越大的经营自和经济资源,这会强化其在改革中的博弈能力,主导农村民间金融制度的变迁。

在民间金融组织财产权利得到法律明确而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由个人集资入股而组成的民间信用机构将必然是所有者或股东明确且能真正行使所有权,股东权利能真正得到有效保护的契约组织或拥有独立财产的法人。一般而言,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产权结构应该完全区别于国有化金融制度,以股份制形式出现,允许多渠道资本(包括个体资本、私人资本、集体资本等)的介入,但要避免民间金融组织和政府有过多的联系。在明确民间机构投资者所有权的基础上,民间信用机构内部也必然会形成一个权力和责任十分明确,且能合理选择和评价,以及有效约束或监督经营者,从而能有效维护股东所有者权益的合理治理结构。这样,民间金融机构能真正按公司治理结构来建立及营运,投资者从法律角度来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能按照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原则建立评估体系,考核关系中经营者的业绩,根据保值增值要求督促经营者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审计稽核和风险防范抵御制度,真正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体系。由此可见,产权制度的合理化将会自然解决民间金融组织的规范化问题。唯有如此,我国的一部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才能从非正式形式转变成为正规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发挥更为有效的资金融通作用。

二是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政府应该引导不同形式的民间金融选择不同的组织模式。首先,对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正规民间金融机构,要鼓励它们充分吸收民间资本,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拓展发展空间;其次,引导私人钱庄、民间金融合会等民间金融组织向规范化、合法化、机构化方向转变。在现实条件下,政府要降低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允许那些股东人数、资本金、经营者资格及其他条件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规模较大的私人钱庄、金融合会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按正规金融的要求规范管理和监督,使其转变为正规的民间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政府要引导小规模的私人钱庄和民间资金参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正规民间金融的改制,使它们通过控股或参股取得部分产权,将原先投向地下钱庄的社会闲散资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资轨道上来;最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与典当行等的经营行为。政府要将它们纳入监控范围,健全市场契约制度,使其合法并规范地运作。总之,政府要放开金融市场的进入和退出壁垒,确立公正、有效的市场竞争规则,同时给农村民间金融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从而使其充分发挥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应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采用不同组织形式,以达到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效果。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不急于探究模式问题。

三是明确监管主体。构建农村民间金融体系本身就包含了对农村民间金融的有效监管。要逐步建立以银监会监管为主,以行业管理、自律管理为辅的农村民间金融监督和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村民间金融立法工作的研究,实现对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对农村民间金融进行监管的主体必须是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而不能是其他任何行政机构,这样既可以防止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和自身的利益对于不合法民间金融的保护,也可以杜绝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相互推诿和扯皮。在明确监管主体之后,必须确定监管者的责任,使监管者有明确的监管任务,而不是盲目行事。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在达到正规金融组织实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般金融组织的监管方式进行监管。这样,一方面可以促使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正规金融处在同一竞争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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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樊纲.发展民间金融,推动金融改革[J].珠江经济,2001,(4).

第5篇

(一)信用缺失,信贷风险高

良好的信用能够为开展各种经济交易活动提供基础,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市场环境下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较差,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不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部分中小企业甚至会恶意负债,骗取信贷资金,之后通过申请破产倒闭来逃脱债务。这就导致我国中小企业很难建立起良好的信誉,信贷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一般不会作出正面预估,同时就更不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服务。中小企业贷款难,很大程度上在于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调查发现,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首要原因是,中小企业无法提供资产抵押;其次是中小企业无法让一些信誉好的企业为其提供保证,以及银行对企业所处的行业现状不满意。

(二)政策制定不科学,执行不到位

金融部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体制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这些政策的服务对象多是大中型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有益的并不多。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例,金融主管部门对于中小企业虽然也有政策上的扶持,但大多都是空头支票,或者敷衍了事。温州作为中小企业发展较为发达的地区同样面临此类问题,近年来温州市出台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等文件,但在执行的过程中银行也会想尽办法进行规避。中小企业在无法得到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情况下,要维持其经营发展就必然要寻找方便、灵活、条件较为宽松的融资方式。由此,民间融资发展就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

二、吉林省民间融资发展及对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

(一)吉林省民间金融发展现状

吉林省民间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由于民间金融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我们分析吉林省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数量及比重,从而对吉林省的民间金融规模进行研究。针对吉林省的投资现状,2003年—2014年间吉林省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比重从65.3%下降到25.4%,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存款余额的增长率慢于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增长率。排除了实物和证券投资的一部分影响,分析发现,近年来,吉林省民间金融正在逐步发展。小额信贷公司、典当行等正规民间金融机构正逐渐兴起,吉林省民间金融正逐步向规范化前进。吉林省民间金融发展具有以下新特点。

1.民间融资逐步呈现出专业化趋势。由于民间融资为个人及中小企业提供极大的便利,这一金融行为已在社会公众的思想观念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同,使得原来“见不得光”的民间金融逐渐向专业化金融机构发展。并且由于正规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的行为日益严重,使得中小企业必须选择更为便利和快捷的方式进行资金的融通,在一定程度促进了民间融资流动更加活跃。

2.民间融资行为渐趋理性,信誉程度逐渐增加。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强劲,并且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扩大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与此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违约成本不断增加,使得一部分民间闲置资金转而进入实体经济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3.民间融资借贷手续灵活、简便。民间借贷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包括简单载明借贷双方、日期、还款金额或利息的简要凭据。民间借贷中一半以上是私下达成的交易,对借方来说,手续简便,在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时办理非常方便。

(二)吉林省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经济的影响

1.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市场环境的影响。尽管有组织的民间金融机构数量日趋增多,但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资本不充足,经营范围窄,风险集中,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则会发生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同时它们也没有像正规银行那样有国家作为最后的贷款人。以吉林省部分典当行为例,虽然目前资产质量都很好,但是由于经营范围受到极大限制,严重依赖当地的经济发展,又因为人们对其信用有一定的质疑,挤兑风险比较大。并且由于民间金融机构不能够有效地分散地区的风险,又没有国家信用支持,所以它们对于风险的化解能力是非常有限的,挤兑的风险较大,并且一旦发生挤兑行为,会导致资金流动性变差,甚至导致资金链断裂,危机中小企业的生存。

2.民间金融影响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决策措施。民间金融的隐蔽性使得政府的宏观调控通常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从而进一步放大对于中小企业错误决策的损失。因此,需要提升融资的科学性评估。对吉林省地区的调查也同样存在着民间金融干扰宏观经济调控,在新一轮宏观调控实施以后,民间借贷利率明显上升,规模大幅增加,使得一些即将面临倒闭的企业得以继续生存和扩张。然而,一些人利用能从银行取得借款的便利条件,向有资金需求的客户发放高息“贷款”,从中赚取利润,对银行资金构成了一定威胁。由此可见,一方面民间金融绕开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强烈的趋利动机很容易导致资金聚集在房地产等高回报行业,形成资金的无效配置,使得一些高技术产业难以获得充足资金进行研发,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由于民间金融游离于金融监管范围之外,缺乏一套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容易导致风险的失控。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较高,储蓄存款进入民间借贷市场,干扰了金融秩序国家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详细统计分析,如果大量社会资金在金融部门体外循环,金融监管部门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容易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运行状态的准确判断。

(三)限制了中小企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中小企业对带动地区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为我国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发展机会,而中小企业又凭其灵活、发展迅速的优势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并在我国许多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在我国主要是民营企业)离不开资金的保证,而这其中作为主要融资渠道是否畅通,是否有足够的数量保证则是中小企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学者徐伟、郭为运用金融活跃度来衡量区域民间金融,他们将金融活跃度定义为各地区私营企业数量与当期全国私营企业总量之比。公式如下:金融活跃度=各地区私营企业数量/当期全国私营企业总量*100%他们认为,在区域民间金融发达的地区,人们创业的机会相对较多,该地区的私营企业数量相比之于金融不发达地区可能更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的就更大。由此也可以推出,民间金融活跃度大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吉林省与吉林省金融活跃度对照表。由表1可见吉林省的金融活跃度一直较低与浙江省,因此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层度较低,吉林省中小企业带动地区经济的作用较差。

三、吉林省民间融资支持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民间金融合理监管制度

首先各种民间金融形式和组织存在的各种风险在于缺乏政府主导的监管,如出台“民间借贷人管理条例”明确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主体以及民间借贷活动范围和民间借贷活动方式,争取将民间借贷活动早些纳入法律规范。政府应在加强民间金融监管的同时,应进一步降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来从事借贷活动,鼓励大型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支持,比如在技术研发方面。

(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体系

虽然吉林省很多中小民营企业的规模较小,融资数额也较小,但是其融资次数较多。若其完全依靠正规金融获得贷款,那么企业无法及时地获得资金进行周转。正规金融机构给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小额信贷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花费时间较长。所以,在很多情况下,中小企业就错过了许多发展的机会。因此,政府有必要引导和规范不具备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合会、私人钱庄成为专门的小额贷款机构。这些机构对中小企业来讲,门槛低、手续简便、利率和期限灵活,能满足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也能够促进民间资金的有效配置。在民间金融相对发达的温州市,民间资本非常丰富,交易活动非常频繁,并且当地的中小民营企业主很容易接受符合企业发展的新事物。在政府适当的政策鼓励下,吉林省可以向温州学习,成为“天使投资人”,引领吉林省“天使投资市场”的发展。这样的措施既丰富了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的民间金融服务层次,又改善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质量,利于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共生关系,向互惠共生模式发展。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

第6篇

【摘要】民间金融主要指在我国银行保险系统、证券市场、农村信用社以外的经济主体所从事的资金融通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自由借贷、银背、私人钱庄、合会、典当业信用、民间贴现等民间借贷组织。民间金融在我国存在和发展具有普遍性,特别是近些年来呈现日趋活跃的态势。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一份研究报告曾明确指出,中国民间金融市场的贷款是来自正式信贷机构的4倍。

【关键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策略选择

一、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民间金融未得到法律的保护

当前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一个合理的体系,中国金融业形成了高度的垄断局面和对民间金融的压制,国有金融机构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虽然对金融业进行了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的改革,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实际上还是准国有金融机构,更多还是官商,而不是金融商人。可以说,在我国,能够得到法律认可、纳入了政府监管体系的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都成了官办金融的性质,而民营金融机构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农村合作基金会虽然得到了地方致府的认可,甚至被乡政府直接控制,但同样因为没有获得监管部门的金融业务许可证而处于不合法地位,最后被作为非法金融组织取缔。目前虽已引起重视,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民间借贷市场还处于半地下状态。由于对农村有益、对农民有利,我国民间金融始终客观存在并顽强发展。又由于完全处于非法的状态,为高利贷的滋生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和肥沃的土壤,其结果是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民间金融潜伏着金融风险,容易滋生个人非法金融问题

民间金融组织尽管逐步形成了与运行特点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系,但由于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巨大局限性,使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非常高。脱离法规和政府部门的保护,其合法的风险控制手段也比较有限。一旦风险失控,少数实际控制人会为其小团体或个人的利益铤而走险,进一步扩大风险或直接从事犯罪活动,从而严重伤害其他参与人的利益。民间金融机构的“地下性”,决定了其处于白色和黑色之间的灰色地带。其所处的特殊地带,决定了民间金融机构很容易与“黑色”产生某种联系。有一些人利用民间金融机构的不透明性从事诈骗活动;还有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与地下经济关系密切,甚至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钱,刺激了地下经济和犯罪活动;更有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与黑社会勾结,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3.民间金融容易产生经济纠纷

民间金融虽然一直比较活跃,但不具备合法地位,无法实现规范发展,是一种建立在“哥俩好”的非制度信任上的,且相当部分的民间借贷仍然采取了口头约定等简单形式,利率普遍较高,其粗陋的形式与较高的利率,既制约了资金需求,也成为众多法律纠纷的根源。由于民间金融特别是民间借贷,大多是一种关系型的借贷方式,还款的激励约束机制没有得到硬化,当债务人预计到其违约收益远远高于其社会信用丧失的成本时,道德风险就会产生。许多无序的民间融资导致大量纠纷(如合同纠纷、利率纠纷、担保纠纷和借据纠纷等)。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款人的信誉为基础,借贷关系的缔结少有抵押担保,债权入对借款人的偿债行为缺乏足够的把握和制约能力。

4.民间金融对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产生影响

民间金融一定程度上会干扰政府的货币政策,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由于民间金融的影响可能难以实现。例如人民银行正减少货币供给量,提高了再贴现率。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也相应提高,而民间金融并未提高利率,于是正规金融提供的资金减少了,而民间金融提供的资金却增加了。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从一开始就有先天的痼疾,脱离了中央银行的监管,业务经营存在不规范,如高息揽存,盲目贷款。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价格由国家确定,而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双方自发商定,两种定价方法存在天然矛盾。且民间借贷大都是在资金需求迫切,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基本上是一个卖方市场,利率水平通常畸高,民间借贷形成的货币流量也难以预测和控制。

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

1.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

应按照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当修改1998年6月30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建议国家各级立法和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界定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2.规范民间金融,将民间金融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加强民间金融监管,是在金融市场运作中保证民间金融机构安全和提高资产质量的内在要求。要使民间金融活而不乱,实现发展、效率、稳定三者的最优结合,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调控方式的灵活有效是最为关键的一环。政府在对民间金融监管中应该摆正自身的位置,以引导、监控为己任,而不是对其进行过多的干预。曾经在广大农村兴盛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衰败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政府进行了过多的行政干预。前车之鉴应引以为戒。作为政府,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人手,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准备金率和资金充足率及实行风险责任自负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健康发展,达到合法、公开、规范,并纳入到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以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第7篇

一、影响县级人民银行监管效率的主要因素

1.监管目标模糊。对县级人民银行的监管目标问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把货币政策目标等同于金融监管目标,有的把监管目标局限于保护存款人利益,有的则超前地把转轨时期的监管目标等同于市场经济时期的监管目标。由于认识上的模糊,没有把转轨时期县级人民银行的监管目标界定在维护金融业的安全稳健、防止金融风险这一核心上来,导致县支行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左右为难。

2.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中监管职能分散、力量分散的缺陷,导致监管合力难以形成。县级人民银行内部监管部门按上级的要求必须对口设置后,由于县级支行人员编制有限,在保证基础业务科室基本规章制度执行的前提下,监管部门的一个科室只有1至2个工作人员,导致监管力量分散,职责分散,多头监管,各监管部门工作不协调,不能形成监管合力,无法全面解决问题,严重影响到县级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如金融管理科作为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农村合作金融管理科作为对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分管金融企业的市场准人和退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离任审核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管。但计划、会计、国库等部门作为现金、利率、开户结算、国库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货币金银科作为金融市场的监管部门,与机构监管部门在职责分工上形成交叉重复。这样,既导致了人民银行监管力量分散、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又造成重复检查而加大了被监管对象的接待负担,极不利于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这还与上级行在监管任务的安排上,缺乏统筹协调有关。

3.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上的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缺乏必要的设备和程序,监管检查以手工为主,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信息核实效率低。金融监管中的技术手段落后,已不适应有效监管的需要,制约着监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4.监管人员素质低。监管效率的高低直接取决于监管人员的素质。由于中央银行本身不经营商业性金融业务,不少监管人员缺乏实际金融业务经验,部分监管人员素质偏低,有相当一部分监管工作人员不具备监管工作的资格和能力,这样不仅很难做到及时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高风险和违规操作,而且在金融机构面前也难以树立中央银行的监管威信。

二、提高县级人民银行监管效率的对策措施

1.明晰监管目标。要提高监管效率,关键是树立全新的监管理念,把“维护金融业的稳健、防止金融风险’作为当前转轨时期的监管目标,避免监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一方面,要采取断然措施妥善化解已经出现的风险和处理已面临支付困难的金融机构,最大限度减少震荡,维护金融业整体安全与稳定;另一方面,必须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正确分析和判断金融创新趋势及其风险领域,建立起风险的早期识别和预警系统,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防止风险的积累、扩大和突然爆发。

在监管的内容和方法上也要进一步更新观念,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监管效力。我们的金融监管要逐步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当前在金融监管中要逐步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二是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三是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传统的手工检查和现代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为主的方向发展;四是由对金融违法“创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方向发展。

选准金融监管的着力点。根据不同时期监管政策的要求和金融企业的自身特点,努力寻找金融监管与金融机构内控的最佳结合点和结合方式,切实将金融监管政策融入金融企业完善内控、加强管理的工作之中,以此寻求金融监管与金融企业内控的最大合力,避免监管的无效劳动,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县级支行的科室设置,完善央行监管前沿阵地——县级人民银行的监管体系。要克服治标不治本的短期监管行为,建立以金融稳健运行、金融整体有效性和金融中长期风险预测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体系。一是合并县支行的所有监管科室,集中力量、集中职责。对县级支行的现有机构进行改革,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现有的科室进行撤并,由现在的6-8个科室撤并为两部一室,即:撤销金管科、计划科、农村合作金融监管科成立金融监管部;撤销会计科、国库科、货币金银科成立营业部;撤销人秘科、保卫科成立办公室。二是将原会计、国库、货币发行等部门的监管职能全部移交金融监管部,一个窗口对外实施金融监管。这样改革后有三大优越性:其一,可以解决县级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和监管力量过度分散的问题。将原来各监管科室的力量进行了集中,有利于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和指挥,如利率、结算、现金等季度性检查就无需对同一家机构分别组织三次甚至若干次的检查,只需一次性检查即可完成,能有效地避免重复检查和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大大减轻被监管机构的接待负担。其二,有利于基础业务科室集中精力搞好业务核算,提高基础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基本规章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其三,可以实现“两个结合”:一是实现监管与调研的有机结合。由于将计划统计、非现场监管、调查研究等职能全部交由监管部负责,在工作安排上就可解决“单打一”问题,在对金融机构进行某项检查时,就可同时对其它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和检查,工作人员回行后再按工作分工进行分类汇总处理,分别上报。这种办法能有效地解决县级支行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在组织专项调查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风险性、苗头性问题,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监管措施,有利风险的及时化解。二是实现服务与监督的有机结合。既可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询服务,又可在服务中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为更好地搞好金融监管奠定基础。

3.落实监管责任,改进监管手段。

(1)依据监管职责,建立监管目标责任制和监管内控制度。要保证监管目标的实现,提高监管效率,必须建立监管目标责任制和内控制度,对监管部门及人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作出明确规定。为保证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责任制时,可实行监管职责AB制,即每个监管人员既承担一部分主要监管职责,还要承担一部分协助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工作空档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对于涉及区域金融秩序和金融风险等重大工作,实行统一制定方案、统一调配力量、统一组织实施等做法,有效地发挥监管部门的整体功能。

(2)强化督促落实,严格监管约束。制定实施工作考评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制度,监管人员要根据本岗位工作要求,主动制定计划,落实任务,汇报工作。同时,规定工作纪律,要求监管人员不以管谋私。对监管人员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事故和发生的违反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的问题进行记载,并根据所犯错误的程度和工作责任的大小,给予必要的处分,以进一步树立人民银行的良好形象。

(3)改善监管手段。一是要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尽快改变人民银行主要依靠手工作业进行监管的现状,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加大计算机在金融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推行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电脑化管理,实现金融监管指标电算化,把监管人员从复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调查和处置金融服务中出现的新问题、难问题。二是要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已有资源信息。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金融监管档案信息系统,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环节。金融监管信息系统要全面记录辖内每个金融机构业务发展、高级管理人员、金融风险、违规经营等情况,做到金融监管有效资源丰富,记录全面、真实、准确,并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建立金融政策法规档案,通过掌握金融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理清监管思路,杜绝金融执法中的误解和偏差。要对金融机构档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档案、非现场监管档案进行整理、规范和完善。机构档案要分系统按行别建立,档案内容分机构设立、业务范围、业务变更、违规查处、机构年检、市场退出等六大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档案分系统按人员建立,档案内容包括任职审查、任职考核、离任稽核、任职资格取消等四大项;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档案按行别收集,包括各机构报表资料、自查报告、非现场监管报告和报表等内容。

4.完善监管工作规程,提高监管效率。推行程序管理,实现监管工作的规范操作。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需要,必须实行程序化管理,即对目前的监管任务,依据操作的先后步骤,进行科学设计,优化筛取,组合出最优工作程序,并用以操作的一种管理方式。要涵盖金融监管的全部内容,使各项监管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易于操作,统一规范,运作有序。程序化管理的实施,不仅可以规范监管工作的实际操作,而且可促使监管职责AB制落到实处。

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化,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金融创新的空前活跃以及电脑网络在金融领域的广泛运用,对县级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金融监管队伍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新业务和金融创新显得严重滞后。金融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增强和水平的提高与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步伐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加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尽快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1)充分利用现有监管人力资源,按现有人员的专业特长,合理配置人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要选拔综合业务素质强,能够公正执法、廉洁敢管的年轻干部充实到监管部门。”

第8篇

国内大部分民办高校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课程实践、专业实践、毕业设计、职业培训和创新实践等部分。其中,课程实践主要针对学生的专业课程(如《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学》《金融市场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等课程)进行专项针对性训练。专业实践主要是利用校内外实训基地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进行综合性训练。毕业设计是针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业研究方向,对金融学专业的专项课题进行研究,在导师的协助下形成研究成果。职业培训是学生结合在校期间学习的课程而参加的各种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以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证券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期货从业资格证书、理财规划师等。创新实践是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的金融类问题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以解决相关金融问题。

二、民办高校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缺乏系统设计

目前,高校的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基本包括课程实践、专业实践和毕业实习几个部分,虽然各环节都得到了按部就班的执行,但是在实践教学内容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为:课程实践相对较为僵化和滞后,不能为学生提供前瞻性的金融实践内容相关信息;专业实践由于受到金融行业发展特点和实训基地的制约,基本流于形式;毕业实习又由于学生忙于毕业前的各项工作而无法安心完成。因此,民办高校虽然很重视实践教学,但却无法有效发挥其作用,导致学生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过程中无法真正受益。

(二)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很多民办高校的金融学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相对较为薄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不够完备。由于受各方面条件所限,很多民办高校缺少项目齐全、设备先进的专业实验室,还有些高校金融学专业学生人数与试验设施比例失衡,以致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无法满足全部专业学生进行实践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校外实训基地形同虚设。金融行业的发展特点促使很多单位不愿意接收毕业生,即使接收也仅限于让学生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基本无法接触金融实际业务,导致学生实习兴趣不高,还有些学生只能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而此种情况更不利于学校对学生专业技能提升的把握与掌控。

(三)专业教师团队能力不足

教师是教学环节执行顺利与否的重要决定因素,教师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直接决定了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优质的师资团队是实践教学形成良好效果的保障。在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执行过程中,由于专业教师团队存在一定不足,导致专业实践教学难以顺利开展。首先,师资团队结构不够合理。专业教师多数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进入民办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由于缺少在金融行业一线的工作经验,在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操作指导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不能有效指导学生分析和解决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次,部分民办高校也在逐步引入行业专家和兄弟院校有经验的教师为学生授课,以解决本校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但是外聘教师在教学环节执行和教学管理方面不如专任教师熟悉情况,会导致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三、民办高校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对策

(一)构建“点—线—面”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作为金融学专业学生本科阶段学习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学生每个学习环节。因此,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必须结合本校实际,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保证学生实践技能培养的连续性,通过由浅入深的培养计划,让学生对金融学专业技能操作形成立体性认识,加强对自己所学专业的认同感,优化实践效果。“点—线—面”实践教学体系是以金融学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托,以课程实践作为教学点,通过专业实践将课程点连成课程线,最终利用校内外实训基地形成实训平台(课程面),达到全面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目标。首先,对课程点进行教学方法改革。针对金融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如《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学》《金融市场学》《投资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结算》《保险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综合利用多媒体、视频、网络等资源,为学生进行金融经典问题和热点问题分析。将案例教学、微信课堂、翻转课堂、专题讨论等多种教学方式综合运用,实现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方法的有机结合。同时,以教师为核心,与学生共同进行专项科研立项的研究,通过社会调查等方式,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将优化的课程点穿成课程线。金融学专业的课程主线可以分为投资业务、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民办高校可以将专业课程按照此三大类业务进行汇总,在汇总后形成《金融基础技能训练》和《金融综合技能训练》两门专项课程。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各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利用实践学期和第二课堂等机会,让学生进行操作流程训练,全面掌握综合理财业务操作、银行业务流程和保险业务流程操作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最后,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实训平台,即课程面。学生的课程线知识强化要借助校内实训基地万成,民办高校要为学生提供完备的校内实训环境,保证学生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实训课程任务。而校外实训基地则通过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让学生能够深入理解在学校学习的知识与金融行业实际业务操作之间的差别,以便帮助学生对学习成果进行修正。

(二)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1.完善校内实训基地

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是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因此,要为学生提供一个先进的仿真实践环境。所以,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显得十分重要。校内实训基地要在实践教学软硬件设备、实验室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为学生实践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通过建立外汇模拟交易实验室、证券模拟交易实验室、期货模拟交易实验室、模拟银行和模拟保险公司等专业实验室,满足学生在外汇、证券、期货、银行业务、保险业务方面的实践操作要求,为学生提供金融投资交易、统计分析、模拟竞赛方面的条件,以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同时,要结合金融行业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特点,为学生提供一个开放性的实训环境,方便学生根据投资时间和投资地域的变化灵活选择实验室进行学习和训练。

2.拓展校外实训基地

金融行业涉及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这就要求民办高校在选择校外实训基地时也必须保障多元化特色。民办高校要实现与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在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时要为学生争取更多项目更广范围的实践机会和实践操作便利条件。如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学生亲自参与业务流程的各环节操作,由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学生进行业务演示和注意事项的讲解,增加学生顶岗实习的人数并合理延长实习时间等等。同时,学校也可以凭借自身优势,为企业在人员培训、理论指导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实现双向互助的良性循环。

(三)构建高素质专业教师团队

1.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

实践教师队伍是构建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基础,民办高校要针对教师团队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对教师进行专项训练。首先,开设系列专题培训课,通过制定系统性培训计划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教师进行培训,以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技能,要求教师结合自己的主讲课程,在深入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强化实务分析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其次,鼓励教师参与行业培训,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双师”资格,以便更好地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

2.提供良好外部提升环境

第9篇

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供给的缺失必须有一个外力,甚至应该是一种非商业和非盈利的力量去缓解高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和解决抵押物不足中信息缺失问题,或者可以说现在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缺乏一个保障力量,这个保障力量又是一个“公共品”,商业资本是不能由承担这个力量的成本。由于是“公共品”性质,这个保障力量只能由公共财政来承担,但是由于公共财政是普遍缺失的“公共资源”,“普惠制”下的财政投入是无法解决农村金融市场风险资金的巨大缺口。这就需要创新财政支农投入方式,通过建立“经营性”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和运营模式,改革财政的无偿投入,转为经营性运营,有偿使用,通过市场化运作,在填补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保障缺失中,以低收益的原则,辅以持续不断投入,不多扩大财政在农村金融中的资金,解决“稀缺性”财政资源投入不足和满足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保障资金需求。由于这部分财政性资金参与了农村金融市场建设,这里就可以提出一个“财政性金融”的概念,所谓财政性金融或称之为财政性准金融,是指为了有效填补农村地区金融空白,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建立专项用于扶持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有偿性财政支农资金,并将这部分专项用于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资金通过发起和设立国有农业资本运作平台,并将每年预算内财政支农资金持续注入平台,不断扩大运营资本金,通过担保、股权投资及产业基金等形式,以建立担保基金和支农贷款业务风险补偿基金及共同发起成立农村微型金融等形式,拉动商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和农业市场,共同形成支农金融体系。财政性金融发起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农村信贷市场风险补偿不足、交易成本过高和信贷抵押物不充分的难题,通过建立以财政资金带动其他金融资本发展的联动机制,财政资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获得金融(或准金融)执业牌照,通过建立运营平台,逐步将一些财政支农政策和资金通过国有政策性平台运作,搭建与正式金融合作的机制,起到引导和撬动功能,进而通过布局农村微型金融,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覆盖,提供贴近“三农”需求的金融供给。这也是改革财政投入,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的大胆尝试,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也符合“经营财政”的战略思路。“财政性金融”更多是微观操作层面的概念,是为了解决地区农村金融市场融资困难通过平台发放、入股等方式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一个金融投入方式,甚至可以说一个特别的“金融产品”,这点要与国内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区分开来。政策性金融更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往往事宜国家信用为基础、国家作为融资主体运用各种特殊手段和融资渠道、为配合国家特定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二进行的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是一个国家层面,宏观角度的政策性金融融资。正是由于财政金融的特殊性,通过对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开始尝试利用财政性资金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经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西部地区“三农”发展情况和地区区情,做好财政性金融工作。

现代新古典经济学派认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只有通过“市场”和“政府”的协调才能实现。反映到西部民族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同样需要正式制度下的金融组织与政府进行协调才能够实现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我国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还是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框架,辅以涉农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微小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财政发起的村级互助组织及民间互助组织和个人自发信用贷款业务(高利贷)等。但是要看到我国农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最薄弱的环节,最突出的问题是机构网点覆盖率低,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服务供给很不充分,“贷款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同时长期的农村金融市场中的“政府缺位”和“市场缺位”成了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空白的直接体现。尤其“政府缺位后,私人所有的金融体系所依赖以运行的制度并没有获得有效的发展”(IMF,2001),所以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当原有政府(国有)农村金融组织所占的市场份额空缺后,如果私人(民间)的资本无法补充的话,政府就必须继续保持一定的占有。但是由于长期的空白,政府如果再以从前的方式进入,比如行政性指令或者贴息贷款等方式,往往会产生大量的额外成本和寻租费用。所以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以经营性的运营方式,更多考虑成本和收益的角度下,以直接提供金融服务或者间接推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方式,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同时也要看到“较低的信贷利率,较高的成本和普遍存在违约的扩散效应,以及“贫困和金融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的,对农村金融不正确的理解和期望反而适得其反”以及“试图运用农村金融市场作为财政手段帮助贫困者,虽然意愿良好,而其效果就像用放血来治疗伤腿病人一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较大的副作用。”面对农村金融生存环境的特殊性,农业产业弱质、交易成本过高、契约双方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较高的环境下,财政性农村金融的归宿点,也是实现效益和社会福利的同时均衡。这首先需要确定的财政性金融在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中承担的角色。农村经济即使是落后的自然经济也不能忽视市场的力量,市场无形的手更决定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持续和健康的发展,所以正式金融组织最终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主体。财政性金融更多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农村金融供给的缺失,扮演的也是引导的角色,或者说将政府“守夜人”的角色进一步扩大到“领路人”,但不是“主角”,更多通过提供降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和激励金融机构设计满足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的一个外部条件供给者的功能,或者是通过投入一定量的财政资金,通过一定的平台运作,以出资成立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等微型金融组织,搭建一个适合正式金融组织进入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构建出正式制度下的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体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1981~1997年的17年间,中国财政支农投入的总额为5565.02亿元;1998~2005年短短的8年时间,财政支农投入的总额已经达到13051.9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三农”支出达7161.4亿元,比上年增加1205.9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在上年大幅增加的基础上继续增加,预算安排近1万亿元,增幅超过15%,支农投向主要用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地方财政也相应加大了“三农”投入。已经初步形成“多予少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支持农业发展局面。这也为以财政金融资本的形成解决了资本金问题。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普遍存在财政支农资金总量较大,但区域配置不均衡;财政支农渠道多,但项目杂、投入分散和管理乱;财政支农结构失衡,县乡财政支农能力基本丧失;部分地区财政支农资金闲置,浪费现象严重;财政支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并存,监管难度大及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协调不畅等问题。在财政性金融资金的形成划拨和使用中首先解决目前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有效的整合各部门口支农资金形成一个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有效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部门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如在省一级财政厅中农业处、企业处、经建处等多个处室都有专项用于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资金,但是由于长期的部门分割,资金渠道分散,严重影响了资金打包整体运作效力。基于此,为了更有效的利用财政支农资金中专项用于支持农村金融建设的资金首先应该打破部门隔阂,统一将财政性支持农村金融资金整合到一个渠道,通过有效的运作方式和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和循环滚动的使用机制,不断扩大财政性农村金融规模和影响力,并在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完善后,建立起合适的推退出机制。

针对农村金融目前最大的问题缺失农村金融产品和农村金融机构的问题,在解决了财政性支持农村金融建设的资金后,财政性金融的使用必须立足解决农村金融产品缺失和构建农村金融机构。财政支农金融资金一开始就要明确资金的有偿和滚动使用性质,直接将资金使用绩效考核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实施效果的好坏挂钩,通过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使用方式,促使农村金融重视投资实施效果,关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强化引导、提升绩效的目标,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制定覆盖资金使用全过程的项目绩效评价方法与工作程序,建立财政性支持农村金融资金的“以结果为导向、以平台投放为抓手、绩效评价为核心”的新型财政扶持农村金融发展资金支出机制,切实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作用。在国内目前财政性金融比较创新的做法是搭建地区财政支农投放平台和出资组建农村微型金融体系。搭建财政性支农投放平台,往往是通过搭建农业财政性金融(或者说是农村政策性准金融)的资本运营平台。如四川和宁夏等省份通过财政注入资本金成立的宁夏农业综合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打造出地区农业投融资运作平台,形成在市场金融条件下通过政府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其他金融资本支持农业的有效政策性传导工具。平台通过积极开展投融资业务,包括担保、投资、保险、产业基金等业务,进而实现带动商业资本、财政资金和民间资本共同投入农业产业化中,解决“三农”发展资金短缺瓶颈。充分发挥财政支农政策的导向功能和财政支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完善财政贴息、担保、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以物抵资等有效机制,强化地方投入责任,培育农民自主参与意识,吸引带动全社会增加投入,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农民共同加大“三农”投入的新格局。支持农村微型金融组织,主要是政府财政出资或委托财政性支农平台股权投资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通过吸收商业资本、民间资本组成微小型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这些微型金融扎根农村市场的“地缘”和“血缘”优势,真正解决农村金融市场长期存在的“信息失灵”和“道德风险”问题。如宁夏通过政府农业投融资平台入资资金物流中心和移民小贷公司,成功推动“掌政模式”和“惠民模式”等微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有效的解决了地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资金和移民农户启动资金。

西部地区长期二元经济和农村金融抑制将农村金融交易锁定在“不交易”或者“半交易”状态,“契约”和“信用”等观念并没有完全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形成,尤其在遇到“经营不善”或者“天灾人祸”面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更会成为农民信贷过程中的选择。也就导致了还保留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金融组织,更依赖“连带互保责任”、“强制保险”等非正常金融手段,以及“一户违约,5户上黑名单”的结果出现。通过建立起财政性金融保障机制,更好的发挥财政性金融有效带动商业金融进入农村市场。首先,建立起涉农业务风险补偿机制,财政每年可以通过安排一定支农资金专项用于补偿财政性金融和正式金融涉农业务损失;其次扩大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再贷款保障机制,尤其鼓励微型金融机构扩大支农信贷规模,并从资本调剂利率、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财政补助;再次,完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恶性欠贷追偿力度,努力营造诚信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

第10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体系,路径选择

 

民营企业面广量大是浙江省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对浙江省的经济增长、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国家税收等方面都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融资难成了制约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论文写作,路径选择。。因此尽快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对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浙江民营企业融资现状

民营企业为了适应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必须保持经营灵活、变化快捷的特点,因而在时间和数量上对资金的需求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次性融资的量较小但发生的频率较高,不仅融资的复杂性加大,而且融资的成本代价较高。浙江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中以自筹为特征的内源性融资比例达到59%,主要包括业主自由资金、原有劳动所得、亲戚朋友借贷和企业间相互借贷等形式,但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导致企业规模受到限制,技术创新投入不足。

二、浙江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2.1民营企业自身信用不足

浙江民营企业抵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限制了自身实力的提升,影响其信用水平。论文写作,路径选择。。一是经营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较少、现金流量不足,资金瓶颈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张。二是缺乏研发人才、专有技术与信息和必要的设备,创新条件欠佳,创新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产品科技含量较低。三是缺少有效的长期发展计划,只是单纯被动追逐市场供求关系, 无法通过自身的市场调研提前掌握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 一旦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很容易导致经营困难、产品积压。四是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建立完整的现代企业制度,生产模式类似于作坊生产,存在产权不清、组织结构和生产管理混乱等问题。论文写作,路径选择。。五是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财务信息不透明,部分企业为了短期利益,通过账目作假来达到逃漏税的目的,企业的整体信用意识淡薄上述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信用水平,成为其直接、间接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论文写作,路径选择。。论文写作,路径选择。。

2.2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

由于政府对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运营直接干预过多、监管缺位,加上信用体系的补偿机制仍然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方法进行一次性补偿,没有根据不同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效率、业绩进行连续激励性补偿,造成目前政府担保机构数量虽然多,但运营的绩效差。

2.3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结构不匹配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主体,虽然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但资金实力根本不能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匹配,缺少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以致弱化了金融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

2.4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健全

近几年来,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但是,政策法规欠完善,针对民营企业的产业特点和融资问题,普遍缺乏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政策,且覆盖面较小。例如,未制定促进民营企业上市的激励政策, 科技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的引导政策,自主知识产权的质押贷款办法,高新技术制造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颁布规范民间资本市场的法律规范等,没有从政策、法律上解决中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的关键问题。

三、改善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路径选择

3.1提升浙江民营企业的整体素质

3.1.1 推进生产经营模式转型升级

浙江民营企业要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改变“低端产业、低附加值产品、低层次技术、低价格竞争为主”的生产模式,转向高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高利润的科技型产品。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与研发创新的投入,重视自主技术创新、发明专利与自主知识产权,通过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和产品档次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综合实力,形成有利于大型金融机构间接融资和政府产业政策支持的硬件环境。

3.1.2 拓宽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部分企业质量良好、制度完善、科技含量高的民营企业应争取获得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的上市资格。企业要按照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的上市要求,调整产品结构,重组企业资产,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以进一步促进技术、知识与资本的融合,在完善自身企业结构的同时,进一步获取大量资本,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

3.2加强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

3.2.1 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系统

政府需要转变观念,转换管理与服务角色,从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直接承担者转变为对民营企业信用管理的宏观调控者。一方面要大力支持与发展民间资本信用担保,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提高民间资本担保在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的比重,调整政府担保与民间资本担保的结构关系,另一方面要适当加强财政对于政府信用担保的支持力度与政策倾斜,建立政策性的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专门为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给予担保公司担保费一定的补贴,增加政府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

3.2.2 完善引入民间资本的法律法规

浙江的民间资本总额庞大,民间资本进入融资市场将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具有融资速度快、门槛低、资金调动方便、资金使用率高等特点,将大大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政府应对民间资本进行分类监管,引导建立一批实力雄厚、运作专业的民间资本投资基金,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统一、规范管理分散的民间资本,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民间资本的监管力度,杜绝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现象,规范民间资本市场,降低金融风险。

3.3加大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3.3.1 发展适合民营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

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最关心的是利率、审批速度和审批手续这三个问题,所以破解小企业贷款难题,要从信贷机构设置、信用评级、流程再造、激励机制等进行全方位的改造,找到简化流程和控制风险的结合点,成立中小金融机构,让这些机构与中小企业很好的互动,就是一个比较好的措施。论文写作,路径选择。。中小商业银行一般是地方性的,从而易于了解地方上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这就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同时,贷款给中小企业之后也能够相对容易地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的风险就大大减少。

3.3.2 改进与创新贷款服务方式

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开发新品种,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例如,大批采用“抱团增信”方法,帮助无足额资产抵押而难以获得贷款的民营企业融资;扩大民营企业抵押品的覆盖范围,从传统的土地厂房扩展到技术、设备、存货等方面,尤其重视以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权为抵押品的贷款申请, 通过专业的专利质押评估机构来确定贷款金额,鼓励民营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推广“信贷工厂”模式,分离客户营销与信贷业务操作,实行中后台业务专业化、集中化处理,设置评价授信、信贷执行、早期预警等一系列环节,缩短信贷办理周期,通过工厂式流水线运作完成授信审批,节约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建立的信用评级体系,降低对民营企业的融资门槛,改变其弱势地位,并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中的研发创新特点,加大资金贷款,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向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 结束语

总之,对民营企业的融资体系的重构,无论从政府、金融机构还是民营企业自身都要审时度势地从现实情况出发,摆脱以往的观念束缚,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都必须进行彻底的思想转变。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在目前国内外经济都偏紧的形势下,要从根本上缓解民营企业的资金瓶颈,打开其融资渠道,就必须要进行制度革新,为民营企业的融资提供和谐良好的宏观环境。

参考文献

[1]邵燕翔.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问题探讨[J].特区经济,2008(9):60-61.

[2]孙合珍.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探讨[J].集团经济研究.2006(11)

[3]牛成喆,彭迪,李鸣.转型经济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变迁[J].商业研究,2009(1).

第11篇

一、研究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独特原因

1.三十年农村经历体验对农村金融有自己感性的认识

作者生于农村长于农村20年,对农业、农民、农村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了解,对“三农”有着自己独特的情感;在农村工作整整十年(1993-2003),这十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十年,对中国的经济社会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深理性的思考;妻子在乡镇农村信用社工作,家住在乡镇农村信用社内,对经济金融产生浓厚的兴趣,特别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考研时也曾连续3年报考五道口人行金融研究所,这十年是恰恰是中国金融大调整、大变革、大改革,农村金融更是如此,1994年4月组建农发行,1998年3月职能调整,对农村金融有自己亲身经历、观察和思考。譬如经历工作所在乡镇农村基金会成立、发展、疯狂、关闭和清算,自己并被迫入股,成为基金会的股东,耳闻目睹退股辛酸和艰难;再如目睹农村信用社与农行的“脱钩”和“分家”,二者之间有类似“父子一家”的上下领导关系演变为“兄弟两家”的平等竞争关系,员工由“同事”变为“同行”,目睹它们各种利益纠纷,办公楼、家属院等“一分为二”,自己也只好搬家。在邮政储蓄工作的同学经常讲述,分配给他们储蓄任务,目睹20世纪90年代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争储大战;目睹同事之间、邻里之间等各种各样的资金借贷,给借贷双方带来实实在在的益处,也有个别意外风险。这虽是作者自己对一地的观察和体验,但是“窥一管而知全貌”,为作者更深入的了解、研究农村金融提供感性素材;同时这种巨变及其带来的混乱对三农造成严重影响,作者有一种非常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为有效更快解决“三农”问题,是作者把农村金融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根本原因。

2.全面系统经济学理论学习使作者有更多理性的思考

2003至2009年读研读博的求学,一方面系统学习经济理论,特别是读博期间在华中科技大学被称为“发展经济学之父”张培刚①教授及其研究发展经济学导师指导之下,深入学习发展经济学理论,对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具有更加深刻、更加系统的认识。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国民经济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金融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并逐渐强大,已渗透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金融作用和功能的发挥与一国金融体系的完善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金融改革也基本上是沿着不断完善中国金融体系进行的,然而由于中国经济结构存在明显的二元制结构,中国金融改革也存在城乡二元制结构,城市金融体系相对比较完善、发达,而农村金融体系明显滞后,这样不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严重影响农村金融作用和功能的发挥。因此,构建农村金融体系也成为农村金融改革甚至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这是作者选择研究农村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原因。

该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完成,得到了一批学者的指点,凝聚着众多专家的智慧。张培刚教授在世纪名篇《农业与工业化》中讨论农业国如何实现工业化的问题,作者深受大师的思想影响,认为中国在走向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之中必须注意农村金融的重要作用,应着重讨论如何构建农村金融体系以有效发挥农村金融的重要作用。

二、该书可能的创新之处或者自己独特的观点和结论

1.明确提出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指导理论

以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是遵循认传统的“机构观”的“结构――功能――行为绩效”的思路,陷入就机构论机构的困境,根本无法适应“三农”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情况,无法满足“三农”对资金的巨大需求;目前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应遵循“功能观”的“外部环境――功能――结构”的思路,即从分析系统的目标和外部环境出发,演绎出外部环境对金融功能的需求,然后探究通过何种载体来承担和实现其功能,根据“功能观”,判断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缺失,大量储蓄不能有效转化为贷款,资金外流严重。

2.准确概括农村金融体系与及其所处环境的特点和关系

农村金融体系所处环境――弱质农业、弱势农民、薄弱农村,严重影响了它的拓展,造成它病弱、脆弱;反过来看,病弱、脆弱的农村金融体系也减少对“三弱”“三农”的支持。要“一弱支三弱”,从政策要求上讲,有义不容辞的义务,从现实能力上来看,有心却无力的困境。最为关键的是,尽快建立起适应目前弱质农业、弱势农民、薄弱农村的金融体系,只有全面系统分析农村金融所处的经济环境,才能建立起适应“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不深入分析了解实际情况,就不可能找到农村金融体系虚弱的原因,也不可能建立起适合我国“三农”的金融体系。考虑农村金融及其服务对象的特点,应该采取更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引导各种社会资金投向“三农”领域,鼓励农民和社会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融资能力,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状况,变“抽血”为“回血”、“补血”,反哺县域经济,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3.较为科学合理定位四种官方农村金融机构

农行股份制改造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但须符合基本国情;须考虑农行服务“三农”特殊的情况,也不应该完全按照商业化模式来实施;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规模巨大,离不开农业银行的大力支持;须有利于发挥自己独特的优势和长处,发挥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拓宽服务“三农”的领域。

把农业发展银行定位于“建设新农村的政策性银行”,充分发挥服务新农村建设和“三农”的需要,传统意义上的政策性银行的定位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时代要求,把服务覆盖到“三农”中所有市场失灵领域;加大筹集资金力度,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农村信用社最大的问题是自身能力虚弱,难以发挥“一农支“三农”的作用;进一步理顺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因地制宜采取三层次产权模式;目标定位于“三农”,业务创新服务于“三农”,力争解决“贷款难”和“难贷款”的情况。

邮政储蓄源源不断地从农村抽吸资金,加剧了农村金融中的资金供求矛盾;消除隐形担保、显性补贴、税收优惠的扭曲机制,建立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机制,增强其服务“三农”功能,实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

4.首次明确提出民间金融的独特优势

首次明确提出民间金融的独特优势在于“社会人际关系效应”,并据此分析三类新型民间金融机构。“社会人际关系效应”,它有四种效应组成:(1)“信息效应”,贷款人较好地处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2)“成本效应”,具有对贷款实施监督和跟踪管理的便利条件;(3)“抵押效应”,民间金融能够充分利用民间资源条件进行抵押,最为特殊的抵押品――人的道德或信誉;(4)“信誉效应”或者“道德效应”,来自社区圈子内的道德约束力,具有天然独特的超越经济优势的约束。因此民间金融更适合于为经济实力弱小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提高金融的服务范围和主体;民间金融经营灵活,快捷高效,能到达正规金融达不到的地方和领域,所以拓展了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村镇银行――农村的社区银行,其社区性体现在农村“村镇”,服务对象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贷款公司――特殊的小额信货组织,小额信贷是以反贫困、促发展为宗旨的信贷方式,完全不同于正规商业银行的特殊的制度安排来解决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问题,我国贷款公司特殊性在于“只贷不存”;农村资金互助社――回归合作金融的机构,合作金融仍具有广阔市场空间,必须积极多渠道融资解决其资金短缺问题。

5.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与我国农村经济的经验实证

利用计量经济学工具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率)与我国农村经济(农业、农民、农业经济)的经验实证关系。利用改革开放3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以VAR模型为基础的协整理论,包括单位根检验,根据滞后长度准则选取VAR模型的最优滞后期,根据特征方程根的倒数值判断VAR模型的稳定性,协整检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模型)、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函数等,这部分的篇幅较大,论述较为规范和严谨,为学习、研究时间序列数据的读者提供一个规范的参考模板,值得一读。

总之,该书构建完整清晰农村金融体系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和改革提供极其具有参考价值的蓝图,也必将进一步有力推动农村金融研究的发展与繁荣,为繁荣学术思想又添一部重要的力作,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重要应用价值。

注释: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后金融危机时代,机遇与挑战

2009年,在金融危机的阴霾下,依靠超大规模的“一揽子”财政刺激政策,我国经济率先触底反弹,成功实现保增长任务。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前景仍不明朗,未来经济形势更为复杂。在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关键时期,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全面启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广义非公有制经济是指除国有、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集体成分以外的经济,主要有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两部分。本文所谈非公有制经济是狭义上的非公有制经济,即民营经济,不包括外资经济。

一、后金融危机的时代特征及影响

后金融危机时代包含着三层含义:一是指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全球经济触底、回升直至下一轮增长周期到来前的一段时间区间;二是我国企业发展经过了金融危机的冲击之后,目前进入了一个调整期;三是经过国际金融危机后,各个国家将根据国情和世界经济变化情况调整自己的对外投资、贸易政策,希望在下一个经济周期中率先走向繁荣。

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表现为以下四大特征。

一是地界经济逐步进入复苏轨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2010年7月对世界经济预测作出上调,预计2010年全球实际GDP将较上年增长4.6%,同4月的预测数据相比提高了0.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由于2010年上半年亚洲等地区的贸易和生产活动好于预期。

二是全球生产和贸易格局发生变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来自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中国外贸产业和企业已经遭遇了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60起各类“贸易救济调查”举措,涉及金额达到82.67亿美元。带来的结果就是中国经济不可能继续依赖出口增长的方式来支撑未来的发展。

三是流动性过剩导致的资产泡沫上升压力将长期存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以煤炭、石油等为代表的能源价格上升,并拉动原材料和燃料动力、电力、水、气等价格大幅上升。而国内市场也呈现出了类似的上涨情形,加上房租价格、劳动力成本的提升,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成本将继续上升,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将继续加重。

四是科技革命。每一次金融危机之后必然带来一场新的科技革命,此次科技革命将以新能源技术和生命科学重大突破为主要标志。哥本哈根会议后毕业论文提纲,“低碳经济”理念必将带来新的经济增长模式,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将被循环经济、绿色经济、节能技术经济所替代。美国、德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等均在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开展新能源革命,努力抢占经济和科技制高点。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产业将成为引领全球新一轮产业升级的主导产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挑战

后金融危机时代并没有完全消除经济风险,相反,在某些方面全球经济风险还在增加。这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外部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宏观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

一是金融市场资产减值损失依然严重,资产价格泡沫破灭的风险仍不容忽视;二是各国债务危机极可能推动全球经济进入以紧缩财政、缩小赤字及减少开支为标志的“去杠杆化”阶段,这很可能会引起全球范围内的通货紧缩。种种因素都增加了未来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2009年4万亿财政刺激政策的推出,以及天量信贷有效减缓了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但也对2010年宏观政策调控带来了困难。通胀通缩的风险并存,如果宏观政策手段和时机选择策略不恰当就可能导致经济出现二次探底的可能。

(二)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环境或将进一步恶化

市场波动和投资预期的不确定导致风险溢价的上升,企业投资实体经济的意愿下降,这直接增加了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难度。虽然国家调增了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但因受信贷终身追究制的影响,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资金安全和投放效益角度出发,加上非公企业贷款普遍存在抵押物不足、股权质押和信誉担保贷款几乎为零、贷款手续复杂和耗费时间长等问题,非公企业融资难度继续加大。以工业型投资为例,2010年工业型投入在上年较低的基础上,依然缺乏较高的增长,反映当前经济复苏过程中前景不是十分明朗,影响企业创新投入和投资回报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

(三)生产要素价格短期内难以降低

一是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累计大幅上升,原材料价格波动大,上升水平快,企业成本短期内难以降低。二是东南沿海地区土地制约因素也越来越严重,中小企业房租等价格攀升。三是企业劳动用工紧张,劳动力价格提高。据调查,珠三角、长三角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用工难的问题。中小企业劳动力不足,无法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难度加大

“调结构”是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经济调控的重中之重。继十大产业振兴规划推出后,国家先后就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明确发文限制。

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仍是我国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产能的主要集中地,转变方式的任务更加繁重。由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大部分处于劳动密集型、资源型,加工贸易“贴牌”企业居多,同时又是就业容量巨大的群体,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步伐加快的形势下,装备、技术、工艺落后,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资源综合利用低,环境污染,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变的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自主调整能力不足,产品和产业调整优化升级难度不断加大。

(五)自身实力不强,应对新经济形势变化能力不足

目前民营企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起点低、底子薄,整体层次不高,竞争力弱。在我国,有关企业生存周期尚无明确的统计。但从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轨迹来看,大多民营企业是暴起暴跌,辉煌短暂。国内最新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平均寿命一般只有6.5年到7年,而中国民营企业只有2.9年。这一方面是由于民营企业在管理水平、技术实力、人才队伍等整体上的落后,同时也反映了我国非公经济在应对新经济形势变化上的不足。如何在上述方面取得突破,改变落后现状是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新挑战之一。

三、后金融危机时代非公经济发展的新机遇

后金融危机时代,在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带来的风险和挑战的同时毕业论文提纲,也为非公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这些机遇包括国际、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其他方面的发展机遇。

(一)来自国际方面的发展新机遇

国际金融危机给欧美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周边部分邻国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所带来的影响尚未结束。国际社会多数国家仍然面临着需求不足、市场低迷、资金短缺等窘境,这为我国规模民营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积累经验、掌握国际战略资源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目前,企业的国际竞争更重要的体现在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生产布局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可以弥补某些方面的不足,比如通过海外并购获取技术或市场,或通过海外并购打开营销渠道,或借助并购利用国际上的人力资源。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已有许多成功的。

(二)来自国家政策的发展新机遇

我国非常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2010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把6大行业准入细化到18个行业,并对拓宽民间投资的渠道和领域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7月26日,国务院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通知》明确了40项工作任务,每项具体任务多则有9个部门负责。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投资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

(三)来自地方政府的发展新机遇

为更好地促进非公制经济发展,吸引民营资本投资,各地政府积极出台鼓励政策。北京市2009年对民间投资的壁垒进行了清理,并决定从2010年鼓励民间资本介入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投资建设,开展房地产信托基金试点,在高端产业、旅游产业、文化产业、金融保险等领域重点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吸纳民间投资。山西出台了让民间资本进入农电改造领域的政策。贵州也于2009年出台相关意见,允许非公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地方政府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新领域投资,除引导资金外,还在税收优惠、房租减免、土地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来自行业政策的发展新机遇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总体安排,逐步放宽准入,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新机遇。一是后金融危机时代诞生的新能源技术、低碳技术等,国家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共同参与,主动吸收民间投资介入。二是在基础设施、市政实施等垄断行业逐步放开市场准入论文参考文献格式。三是近期国家旅游局也出台相关意见,放宽旅游行业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旅游业发展。今后,将有更多行业为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提供机会。

(五)产业转移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

我国新一轮的西部开发和实施的产业转移战略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沿海企业积极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部分中低端制造企业则响应国家的号召向江西、安徽内陆省份和四川、重庆、陕西等西部省份转移。由于中西部地区在生产要素成本、土地价格、劳动力成本等方面相对沿海地区低,因此,原先在沿海地区利润较低的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企业,到中西部后重新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找到了新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四、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贯彻落实“新36条”,为民营经济营造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对非公经济开放;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二)引导民营经济的投资方向,优化投资格局

一是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引导民营经济投资从传统低层次加工制造业向新兴产业转变,切实推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二是发挥区域规划政策的引导作用,根据各区域及省区市经济发展规划,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筹资能力实施差别化的资本金吸引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流向中西部地区,支持民间投资主体承接来自东部沿海地区的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信息等本地稀缺的生产要素毕业论文提纲,同时增加东部沿海地区民营企业的投资机会,扩大配置资源的市场空间。

(三)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投资资金来源渠道

一是创新民营资本投资模式。通过社会资本,将BOT、BT、TOT,PPP等投融资模式与代建制有机结合起来,落实BT融资代建制,让社会资本有利可图,推动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二是建立以政府产业资金、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多方式的融资体系,积极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以创新引导基金等方式推动民营经济的科技创新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发挥创新引导基金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及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打破所有制歧视,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革

一是推动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尽可能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准入的障碍,以确保充分竞争,让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以发挥。其次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六)改善对民营经济的的管理和服务,改善投资条件

第13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农村建设

1农村金融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作用

1.1农村金融促进乡镇和私营企业的发展

通过农村金融信贷的支持,中小型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利用获取到的资金发展起了自己的业务。随着规模和业务扩大,以及为了满足适应市场化和国家化的需要,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小城镇建设,从而带动了企业产业的发展,这些都归功于农村金融的支持。

1.2农村金融带动了农村信息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在“三农”的开展过程中,引进农业所需要技术、购置优良品种和进行农用设施的改造以及聘用技术人员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随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将给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的步伐。

1.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农民需要农村金融来服务于自己的生活和生产

农民发展农业、养殖业以及扩大生产都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资金的来源就依靠农村金融来解决。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在仅仅满足于以往的贷款和还款业务,更加倾向于更丰富和方便的服务,比如:结算业务,投资业务等等。农民的生产生活、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都与农村金融有直接的关系。

2农村金融发展和改革的建议

2.1大力发展新农村经济,实现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的均衡发展

金融和经济发展是离不开,是一个整体,经济决定金融,没有一个个的经济体,金融就很难发挥其作用,因此,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现象,只有不断地通过在供给中创造出更多的需求、在需求中提供更多的供给,才能真正的解决这一问题。

2.2建立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根据农户和企业发展多层次性和多样化的要求,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允许农发行逐步开展信贷以外的咨询、项目融资、企业并购等金融业务,以增强其盈利水平,催进其可持续发展;开发适合新农村建设所需金融品种和服务,使农村金融资源总量平衡;建立和完善贷款的风险管控机制,遵循信贷资产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协同运作,能够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2.3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为农村金融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更加灵活的担保机制,为贷款发展农村经济扫除障碍。新晨

2.4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金融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以在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性的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其作用,同时要重视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加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放宽市场准入提交,杜绝非法操作,使其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3结语

总之,只有不断的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和发展适合新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才能更好的为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满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魏雅丽.中国农村金融成长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第14篇

论文关键词:民间借贷,监测工作,高利贷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长期以来活跃于基层金融市场,对居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资金短缺进行了有利调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迅速膨胀,并呈现出新动向。它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一、民间借贷的新动向及原因分析

一是借贷主体多元化。从调查情况来看,民间借贷的主体情况十分复杂,不仅包括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而且涉及较多的企事业单位。部分私营企业由于资金需求大、获取银行贷款支持难,只好选择民间借贷这一融资方式.并且日益发展成为民间借贷市场的主角。二是借贷手续趋向书面化。过去民间借贷一般以口头约定为主,现在大多数要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条款包括担保、保证、借款额、归还期、违约金等。有的协议借贷金额条款将本金与利息合二为一,使人难辨利率高低。三是借贷手续规范化。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因而在借贷行为上更为谨慎,借贷手续更为规范。大多数借贷行为有正式的字据凭证,有的还要求有中间人作为担保.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专门为借贷双方担保的经济人。四是发展势头呈现职业化。一些个体工商户进入食利阶层。由从事生产经营转为仅从事资金借贷,逐步形成“私人钱庄”,使风险更集中。五是借贷利率居高不下。年息一般在15%至30%之间,比同期银行利率高出2至4倍,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

当前民间借贷迅速发展并呈现出的上述新动向有着深刻的原因:一是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快捷论文怎么写。据调查,借贷双方一般为本乡或邻乡甚至是本村人。贷方对借方情况相对熟悉。借方如需要资金,通过中介人担保向贷方说明资金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及利息,即可签订借款协议(合同),得到所需要的资金。相对于银行贷款,这一借贷形式比较灵活,符合农户季节性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急的特点。二是部分农民理财意识发生转化。在当前股市低迷、房地产受到打压,其他投资渠道较窄等情况下,部分农户把闲置的资金转向民间借贷以获得高收益。并且,随着人们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民间借贷行为更趋理智化、规范化,从出借到归还.都采用书面协议这一合规方式进行。避免了不必要的争执,出借方的收益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三是农村个体营业户资金需求增大。据调查,某地区部分边远乡镇一般的种养殖、运输专业户,经营成本在2万元左右,其周转资金约为5000元。而农村金融部门对这些专业户的贷款额度较小。一般在5000元以下,且期限较短,不能满足农户生产经营所需。因而多数农村专业户只好进行民间借贷。四是银行贷款复杂,条件要求较高。从某乡部分农户那里了解到,农民向农商行(邮政储蓄)贷款,先要由农商行(邮政储蓄)信贷员对其家庭收入、资信状况、资金用途等进行调查取证。再找有偿还能力的中介人作担保,最后出具担保人、贷款人的身份证、印鉴,签订借款合同,方才能办理一笔贷款。相对严格的贷款程序,使部分资金需求者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五是金融机构集中收缩、信贷权限全面上收,造成金融融资功能萎缩,促使民间借贷日趋活跃。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国家宏观调控之外,借贷行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小,随意性特征明显。因此民间借贷存在着大量风险。这些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经营性风险。县域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素质较差、财务体制不健全、信用等级低等问题。同时,县域大部分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农副产品的收购和初级加工,产品附加值低,这就注定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效能相对低下,赢利能力差。这也是正规金融信贷难以注入资金的主要原因。因此,随着民间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张,民营企业逐渐成为民间借贷的主体,从而资金的风险系数增高,经营性风险因素也呈上升趋势。二是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导致了资金成本风险。目前,县域民间融资的利率大多呈高升趋势,有的利率已远远超出了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借款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加重了资金借入方的成本支出,获取利润的空间被压缩或亏损;但对于资金的供给方来说,利率高,能够为其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然而过分追求资金的效益性,却忽视资金的安全性,最终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三是民间融资的程序简化导致了道德性风险。民间融资方式程序简单,且极不规范,决定了道德性风险的存在。民间借贷之所以被推崇,主要是受资金需求方无可供抵押或担保的标的物所致。同时,民间融资的供资方并没有一套类似于银行业机构的信贷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借人方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管,一旦借入方以此来诈骗钱财,将给资金供给方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四是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导致了民间融资缺乏法律保障,存在制度性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就无权收取利息。而当借款人决定不归还借款时,出借人往往也不依靠法律手段去解决论文怎么写。他们习惯于雇佣社会上的无业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还钱。这种行为在不少地方出现了导致借款人死亡的情况。

三、民间借贷的规范建议

针对当前民间借贷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为了有效的规范其发展,笔者提出以下的建议:

第一,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根据我国有关经济法规的规定,人民银行对全国的金融业有监管的职责。而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的监管,则是基层人民银行的职责所在。当前对民间借贷监测存在的问题是,借钱者认为“借钱不光荣”,不愿意向外透露借贷信息,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和信贷投入,而县域各国有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几乎没有发生, 农商行(邮政储蓄)支持“三农”后资金也非常紧张,因此只好转向民间借贷,但在实际选监测点进行监测时,监测到的户数极少。再如: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日渐突出,在银行贷款无门的情况下,企业为了自身发展,也加入到民间融资的行列来,而且资金额比个人借贷更大。但在深入企业调查时,明知企业有民间融资行为,企业却不予承认,所以也就无法统计。同时,债权人也坚持“财不外露”的思想,不愿向外透露借贷信息,实际监测大多采用侧面打听的方式,加大了监测的难度。对此,基层人民银行一方面应该耐心宣传国家政策,讲明监测与个人财产和借贷行为无关,并对个人资料严格保密。另一方面让群众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政府部门应妥善处理好社会上的待业青年。当借款人不能返还借款的时候,出借人会把目光盯向这些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还钱。而在逼迫的过程中,很容易引发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因此,政府部门应尽力对这部分青年人做好就业安置工作。

第三,制定适应民问借贷行为发展的法律规范。明确民间借贷出借金额、管理机构,规定只要是有利息收入的,必须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纳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民间借贷也呈现生机。如果规范得当,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会更加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规范不当,则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提高警惕。

第15篇

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相比,民间投资的行业受到很大的限制。但随着国家对民间投资范围的不断放宽,民间投资的行业将更加广泛。2002年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和其它行业,比重分别为6.4%、27.5%、28.5%、18.6%,四大行业所占的总比重达到81%,其中农业比重较高,主要是因为农村投资占有较大的比例。其它行业中,主要是城镇和农村私人建房。

在2002年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占2.4%,国内贷款占13.2%,利用外资占2.0%,自筹资金和其它资金合计占82.5%,这一方面说明民营企业自我积累能力较强,但也反映出民间投资的资金筹集渠道比较单一。

在全国民间投资总量上,东部地区占61.4%,中部地区占21%,西部地区占17.6%,中西部地区之和仅为38.6%,东部地区在民间投资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民间投资的分布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越发达,民间投资就越活跃,所占的比重也就越大,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民间投资则相对滞后。

民间投资与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相比,项目的平均规模要小得多,这与民营企业的经济规模相对较小是相适应的。2002年城镇计划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项目平均规模为5584万元,外商投资为9742万元,而民间投资仅为2129万元,是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的38.1%,外商投资的21.9%。

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

民间投资受着行业准入的限制

目前,许多已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比如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对国内民间资本的介入仍有严格的限制。据有关资料统计,国有经济投资领域约80个,允许外商进行投资的领域约60个,而允许国内民间资本投资的领域却只有30多个。另外,电力、水利设施、铁路、港口、卫生、医疗,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本应是民间投资大有作为的领域,但由于受体制的限制,民间资本却无法进入。对于具有一定发展空间的银行、证券、电信等第三产业,民间资本的持有者虽具有强烈的投资愿望,但由于政府垄断尚未完全打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民间资本还是很难顺利进入。东部经济发本达省份,大量的民间资本只能拥挤在允许投资的少数行业内,造成过度竞争、重复建设,使资源不能通过投资在不同产业之间进行调整,无法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

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国的融资环境一直是扭曲的,不合理的,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信贷投放长期向国有企业倾斜,而民间投资在融资方式选择,融资机构建立等方面受到歧视,民营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得不到平等的融资机会,由于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很难通过正规的金融渠道融通资金,同时,由于各大银行强化了贷款的风险约束机制,使其获取民营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较高,审批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不敢轻易批准对其贷款。在直接融资方面,民营中小企业更是被拒之门外。民营经济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由于银行支持力度不够,资本市场难以进入,民间投资面临资金困难。当企业自我积累无法满足其需要时,有些企业就依靠非正规的民间借贷,甚至是地下钱庄来筹集资金。但民间借贷规模小、时间短、成本高、风险大,一旦运用不当,企业可能背上沉重的负担。融资困难已成为当前民间投资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政府审批程序繁杂,服务不到位

民间投资要受到政府一层层的行政审批、手续繁杂、准入条件过高、效率低下、耗时耗力,这令民间投资者望而却步。另外,政府对民间投资在技术、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存在严重的缺陷,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的积累和民间投资的增长。民间投资的信息渠道不畅,投资政策透明度不高,市场信息不灵,投资者无法正确选择投资项目。

民间投资规模小,重复建设严重

总的来讲,我国民间投资发展的历史还不长,企业本身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规模小,规模效应难以形成。民间投资大多投向初级产品加工,对新兴高科技投入少。大多数民间投资者对投资方向,投资项目,缺乏预见性,随波逐流,致使民间投资项目出现区域内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达10万亿元,存在着巨大的民间投资潜力。但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这部分储蓄很难转化成民间投资。近年来,住房、养老、医疗、就业和教育等领域的改革全面展开,措施出台相对集中。改革后,由于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及制度不能及时确定,居民对未来收入预期不明而加重了后顾之忧。虽然老百姓有储蓄,有一定投资能力,但绝不敢贸然投资。

鼓励民间投资应采取的对策

政府应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

政府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个人储蓄部分转化为投资,降低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增强投资信心。政府要制定有利于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取消不利于民间投资的限制性条文,制定有利于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论文由整理提供,消除政策性限制,为民间投资提供平等的投资机会。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和服务保障,通过依法管理,引导民间投资,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包括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选定,法律政策咨询。

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改革投融资体制

政府要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给民间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凡是允许外商投资的产业和领域,都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到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教育、金融、电信等垄断性行业。政府要改变观念,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融资体制。要实现民间投资决策程序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透明化,中介服务社会化,投融资渠道商业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的投融资体制。

成立民营银行专门为民间投资服务

从世界范围来看,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民营银行的比重都在持续上升。2001年民营银行占全球银行资产的比例,已经超过了70%,在世界上只有少数一些穷困和处

在转型中国家的国有银行还占主导地位。在经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中,国有银行所占的比例都低于10%,而且其比重还在持续下降。我国政府应借鉴国外经验,成立中小民营银行。专门为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支持民间投资的发展

我国传统的金融体制不利于民间投资者的融资。必须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善民间投资者的融资环境,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支持民间投资的发展。加大商业银行对民间投资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进一步扩大基金的投资领域和覆盖面。允许信用良好的非国有企业,在经过信用评级后,发行企业债券。加快二板市场的建设,使更多的民营企业经过资本市场筹措资金。通过建立一个多渠道、多元化的金融市场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使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一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

政府应建立民间投资服务中心

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信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用担保基金,为民间投资者融资提供担保。要建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信息服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投资咨询中心等。专门为民间投资者服务。解决民间投资发展过程中的市场信息不灵、进入领域狭窄、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要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向民间投资服务的意识,建立和培育一批面向民间投资的会计、审计、法律等事务所及资信评估机构,服务于民间投资。

参考资料:

1.汲凤翔、王宝滨,我国民间投资的现状,《中国国情国力》,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