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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大学生就业市场应该履行政府帮助、扶持毕业生就业的职责,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成效并不明显。本文以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市场为例,分析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大学生专业人才市场的构想。
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通过市场机制调节来配置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概念,高校毕业生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主要来源和补充,是社会最重要的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必然通过市场调节来配置。随着网络时代计算机和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逐步形成了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相适应的大学生就业无形市场和有形市场。大学生就业无形市场即信息市场,是指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电子邮件、报刊以及其他通信和传播手段完成供求双方的联系、洽谈和签约过程。而大学生就业有形市场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由市场组织者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举办的就业洽谈和招聘活动。本文以重庆为例,就建立大学生就业有形市场作一思考与研究。
一、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市场概况分析
自1999年高校扩招开始,全国毕业生人数以每年超过50万的数量递增。2008年全国毕业生总数将超过550万,就业压力更加凸显,而重庆市将历史上首次达到11.5万高校毕业生。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市场承担着运用市场机制开展大学生人才交流,配置大学生人才资源,实现大学生人才社会化服务的重任,其现状如何呢?笔者调查了解,目前,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市场按主办者分类主要包括人才市场招聘会、综合性毕业生双选会和小型专场招聘会。
人才市场招聘会的主办者是各类人才市场。重庆市人才市场共计98个,其中国家级区域性人才市场1个,区域性人才市场22个,基础性人才市场68个,网上人才市场(人才网站)7个。为数不多的人才市场招聘会更多的是面向社会各类求职者,仅在极少数时间举办应届毕业生专场招聘。
二、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市场存在问题
2004年11月,国家人事部为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揭牌,该市场以本地生源和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为服务主体,致力于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就业中的各种问题,主要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就业推荐、就业指导、人事政策咨询、人才素质测评、网络求职、人户申请、档案托管及定期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等服务,是当时重庆市乃至西部地区第一家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业性人才市场。其后,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市场方兴未艾,逐步经历着一个从不规范到规范,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但是,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的不断增加,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第一,人才市场招聘会服务大学生就业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人才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显现。但是,从人才市场从事的人才交流活动来看,其服务大学生就业职能的发挥不够充分。一是服务目的明确性不够。人才市场招聘会单纯追求企业赢利的经济效益,忽略扶持就业的社会效益,在招聘活动中,不管单位性质、无论岗位质量,只要招人交纳展位费都欢迎人场;不管学历水平、无论专业水准,只要找工作买门票都欢迎人场的现象比比皆是,从而导致人才市场招聘会的招工单位良荞不齐,鱼龙混杂,这既影响了各类人才(包括大学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求职择业,也严重损害了人才市场的社会声誉;二是服务功能系统性不够。就重庆市现有人才市场看来,占地空间面积狭小,面试模式简单陈旧,后续服务手段匾乏是较为普遍的问题,直接导致了人才市场在满足企业和人才多元需求方面显得力所不逮;三是服务大学生就业针对性不够。重庆市人才市场有的由政府举办,有的由民间个体举办,政府举办的区县级人才市场较少涉及大学生人才服务,也有一般仅针对本籍毕业生,范围不够广泛;其他人才市场举办的大学生专场也很少,尽管这些人才交流会都不排斥毕业生,但由于其参会单位质量不高和缺乏针对性,大学毕业生通过这一形式成功就业的比例很低,因此,这种运作模式下的人才市场无法在严峻就业形势下充分发挥服务大学毕业生求职择业的资源配置功能。
第二,综合性毕业生双选会整合大学生就业资源不够强效。综合性毕业生双选会具有规模大、壁垒少、选择面广等优势,在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在整合大学生就业资源上仍显捉襟见肘。一是安全隐患制约双选会的规模成效。重庆市毕业生综合性双选会的组织形式较为单一,都是由市教委统一协调,在集中的时间内(通常为15天左右)连续举行,一般为市教委主办一场(2006年文科、理科分场举行,2007分专业大类举行),各主要高校分别举行一场,总量在20场左右。这种集中统一的双选会形式由于参会学生人数众多(个别双选会参会学生超过万人),组织单位运作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规避意外事故发生,市教委在组织重庆市毕业生双选会时,不仅进行文理分场,而且有意识地控制参会单位数量,从而限制了双选会的规模,也影响了双选会的成效。二是参会单位准入资格审核难度大。重庆市各综合性双选会参会单位数量一般在300家左右,个别高校双选会参会单位数量甚至超过500家,参会单位中既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有三资、民营等企业,行业覆盖广,既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企业,既有本地企业,也有外地企业。尽管组织者在企业资质审核程序上采取了相关措施,但受人手、经费等限制,不能排除个别运营不规范的企业或借招聘名义进行企业宣传的单位参与招聘,从而导致参会单位质量良秀不齐,增大毕业生择业就业难度。三是人才供需双方双向交流浅尝辄止。由于参会毕业生人数众多,双选会现场空间地域狭窄,供需双方无法进行深入沟通,用人单位的多数考察招聘形式难以实现,从而无法完成有效的双向交流,双向选择停留在面上感觉,导致用非所需、录非所愿的情况发生,人为增加毁约行为。
第三,小型专场招聘会引导大学生就业不够高效。小型专场招聘会属于定单招聘,根据所需,寻求所用,避免了供需双方在双向选择中面临多元选择的盲目性和盲从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解决大学生就业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缺陷,最大的弊端就是成本与效果不对称,由于就业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人才需求信息没有规范的交流渠道,就业市场有效信息不畅,小型专场招聘会的参会单位单一,应聘学生专业较为单一,在解决就业高峰形势下大规模的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只能是烛火微茫;学校在组织专场招聘会时涉及场地安排、会务服务、人员接待等一系列事务,必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组织的专场招聘越多,投入越大。显然,小型专场招聘会在帮助毕业生就业中不够高效。
三、对建立重庆市大学生专业就业市场的思考
第一,大学生专业人才市场的基本要素。所谓大学生专业人才市场是指有专门的场所和人员,专门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经常性举办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培训测评以及其他就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的具有明显公益性的大学生就业服务机构。很明显,大学生专业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主体是大学毕业生和招聘大学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非大学毕业的其他求职者及其对应的招聘单位不是大学生专业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大学生专业人才市场的服务内容涵盖大学生就业的一切事宜,从求职前的培测评等就业指导到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和招聘会的举办以及毕业生人事等后续服务,甚至可以包括毕业生就业派遣;大学生专业人才市场的服务性质必须具有明显的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其区别于其他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的根本特征之一。为保障大学生专业人才市场公益特征,其管理主体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联合体。重庆人才市场也挂“重庆大学生人才市场”的牌子,但其服务对象众多,缺乏大学生就业服务的针对性,而且公益性不明显,因此不具有大学生专业人才市场的基本要素。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及对策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间的联系也愈加密切,随之相关的竞争也越来越强,所需要的创新型人才也越来越多。现在我国的大学生数量不断攀升,对其就业思想政治教育也提上了日程。开展就业思想教育不仅有利于大学生认清社会现状更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掌握就业技巧,使其更快的适应就业。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为我国我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但是,现阶段,我国关于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还存在一些相关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意义
对大学生加强就业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成功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化,更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并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成为当代国家发展需要的人才。
(一)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
对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首先,有利于提高大学生三观的正确养成,帮助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品质和道德,引导其走向正确的道路,帮助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开展;其次,现代大部分人的心理素质低,抑郁、自杀等情况时有发生。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培养大学生强大的心理素质,减少内心阴暗面的形成,增强其自信心和自尊心,正确并积极的面对就业中出新的困难并进行解决,养成坚韧不拔的耐力和性格;然后,帮助大学生提高的环境适应能力,使之快速的适应社会社会发展状况,找到自己的社会定位,全面发挥自身优势,使自己再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具有创新精神,适应外界的环境的急剧变化。最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虚假的东西越来愈多,并且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就业也是一样,就目前来看,虚假的就业信息不断增多,大学生社会生活经验欠缺,容易受到蛊惑和蒙骗,加强大学生就业的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防患意识,避免上当受骗,有利于保证大学生的安全就业。
(二)促进高校办人民满意的大学
高校通过在就业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能够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这样一是可以进一步丰富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方法、途径及载体等,拓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及育人范围,提高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水平与能力。
(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以国家的就业优先战略为指导,在大学生就业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一是可以推动建立学校与用人单位间的无缝对接,提高大学生的就业面和满意度,保持国家的总体就业局势稳定;二是可以为国家有效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思想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大学生就业问题造成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压力,消除可能因此带来的社会综合治理隐患;三是可以在学校与社会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深化学生对自身和社会的认识,顺利从学校迈向社会,快速转变角色投入职业生涯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二、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存在问题
面对严重的全球金融危机形势,大学生就业面临空前的压力,不仅增加了大学生就业的紧迫感,而且引发了比以往更多的心理问题和思想认识问题。这就要求各高校切实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当前,部分大学生在就业中存在思想状况低迷、工作选择趋向功利性以及心态不稳定性等思想问题。这些问题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也是新时期我国高校普遍面临的新课题。
(一)大学生就业思想教育研究较少
经在中国知网跨库检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目前有关研究大学生就业的文献有11590条,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献有8272条,而研究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的文献仅有38篇。而且,通过对这38篇文献进行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对大学生就业思想教育的研究过于集中。这些研究,虽有助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但难以满足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大学生就业思想教育针对性不强
首先,普遍采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传统模式或常规思路开展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方法、途径等方面与大学生就业的实际结合不紧或契合度不高,针对性不强;其次,开展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的时间过于集中,主要是在毕业前进行短时间的集中教育,甚至是在已经签定完就业协议后进行,实施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的时机不够合理。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不单是学生工作部门的事,还需要教务、宣传、后勤、教学多部门联动,我们应根据大学生就业需要的实际整合多方力量、各种教育教学资源,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三、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实施路径
为适应大学生就业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应针对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优化传统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改革工作方式,确立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新路径,形成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大学生就业的全过程、思想政治教育全面促进学生就业的良好局面。
(一)教育内容模块化
在就业指导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包括:就业形势教育、我认知教育、职业价值观教育、诚信教育、择业心理教育、社会责任感和团队意识教育。我们应将上述内容进行模块化建设,形成课程或讲座专题,突出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思想政治教育。
(二)教育对象分类化
教育对象的不同决定了我们开展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选定的层次、时间花费的多少与精力投入的多寡,我们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就业的多变性、差异性,着眼于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区别对待。一是区分是热门专业学生还是常规专业学生;二是区分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还是汉族学生;三是区分是传统专业学生还是新专业学生。
四、结束语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认为,要使大学生顺利就业,真正成为为国家、为民族作贡献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高度重视就业指导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因此,提高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思想政治教育实效,对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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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地方农业院校在推进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既有其它各类院校同样存在的普遍问题,又有自身独特的矛盾困难。本文从地方农业院校存在的各类问题出发,探讨加强地方农业院校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目标定位、基本原则及对策。
就业压力、经济压力、心理压力并称当前高校学生三大压力。随着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实施,就业水平和质量成为衡量教育回报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因此,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学生、学校的利益,还关系到社会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破解就业难题,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既是培养合格人才的检测指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本文根据江西农大近两年来毕业生择业行为调查结果,提出加强地方农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有关对策。
一、地方农业院校推进大学生就业凸显的特殊问题
高校扩招后大学毕业生剧增,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经济体制的转轨的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引起的人才需求变化,高校与社会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等等,都给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了明显的冲击。地方农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除了面临这些普遍的困难和问题,还存在不少特殊的矛盾和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农科专业毕业生就业容易与不被看好的现实矛盾
农业院校的农科专业与非农专业相比,办学历史相对较长,师资实力优势明显,就业平台开阔有效。同时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升,大型农业公司不断涌现,极大地刺激了对农业专业人才的需求,因此,农业院校农科专业毕业生就业普遍看好,常规就业率通常较高。但从事农业方面工作的毕业生大部分存在工作环境较差、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强度较大、工资待遇偏低等情况,因而既不被他人看好,也不易被自己所认同。容易就业与不被看好也就成为农科专业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一对很现实的矛盾。
2.“农”字当头给毕业生就业带来的“农”帽尴尬
因为招生时,很多农业院校处于“冷门”的窘境,加上社会传统思想观念对农民的偏见及农业产业比较效益相对较低等因素,农业院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常常遭受更多的冷遇。只要是“农”字当头,即使是非农专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也经常面临各种尴尬:一是把非农专业与农科专业互相混淆,如有的用人单位简单地认为农大的经济学专业就是农业经济学,农大的机制专业就是农机专业,不分青红皂白就把毕业生拒之门外。二是对农业院校的非农专业毕业生产生疑虑,认为农大就是培养农科类专业人才的。“农”字当头给毕业生就业带来一定程度的信心缺损,对就业前景的评价态度不容乐观。
3.人文素质优势不足对毕业生就业产生的晕轮效应
因为历史的原因,地方农业院校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特别强调专业的要求,而人文学科建设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与综合性大学相比,农业院校尤其是地方农业院校学生在人文素养方面表现出一定的欠缺。人文素养方面的欠缺在就业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如语言表达、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交往礼节、应答技巧等,一方面或几方面不成熟、不老练、有瑕疵、有破绽,而面试经常“一试成定局”,因此农业院校不少毕业生虽然专业技能不错,为人诚恳上进,却因为某一方面的不足导致了“一丑遮百俊”的识别“晕轮”,在激烈的竞争中败北,失去了较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4.生源差异对地方农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带来的“剪刀差”
与其他各类院校相比,地方农业院校学生大多数来自农村。他们生在农村,长在农村,跳出“农门”的愿望十分迫切,非常希望能够在大中城市、发达地区就业。与来自城市的学生相比,来自农村的学生,在家庭背景、社会接触、就业判别方面处于劣势,更加限制了农村生源毕业生到城市就业的空间,形成了就业竞争的“剪刀差”,对地方农业院校毕业生心理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地方农业院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目标定位和基本原则
1.目标定位
针对地方农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进行合理的目标定位十分重要。开展大学就业指导的目标定位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教育目标定位,二是个人目标定位。教育目标定位,就是要把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作为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内容纳人正常的教育教学环节。大学生自主择业,大势所趋。大学生就业的能力成为衡量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不仅应该成为高校人才培养的必修内容,而且还必须要有数量规定,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业余辅导。个人目标定位,就是要引导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要把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兼顾起来,要把实现个人价值和实现社会价值统一起来,不能急功近利,不能顾此失彼。要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就业最基本的目标就是自立生存,同时又要认识到,今天的所有经历都是对明天进行的有效投资,是未来事业发展的基础,既要兼顾今天和明天的关系,又要兼顾个人和社会的关系。
2.基本原则
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要遵循个性化、多样化、全程化、科学化的原则。要发挥班主任、辅导员、专业老师、政工干部、专职指导老师的作用,尽可能结合个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及时消除疑虑,培养乐观的就业心态。特别是农科专业的学生,要鼓励他们树立艰苦奋斗谋求长远发展的志向。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尽可能尊重学生的多样化就业选择。要把就业指导贯穿于整个大学期间,进行系统全面的教育指导,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能临时抱佛脚。要遵循大学生心理生理规律,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开展科学指导。只是为了满足就业需要而开展就业指导的做法是不科学的。
三、加强地方农业院校大学生就业指导的对策探析
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产生各种问题和困惑,归根到底是因为毕业生自身素质不能适应就业形势变化所致,地方农业院校学生也不例外。要解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关键是提高大学综合素质,增强大学适应就业形势变化的能力。加强地方农业院校大学生就业指导,要以提高大学生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系统全面,点面结合,以点带面,讲求实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建设就业指导队伍。要按照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专职指导老师为骨干、政工干部为主体、专业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参与的就业指导队伍。要加强就业指导队伍的培训,积极开展就业调查,经常组织研讨交流,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积极发挥专业老师在就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
2.开展就业知识教育。要把就业指导课纳人必修课的范围,要结合不同年级学生就业心理特点,开展就业观念、就业心理、就业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同时,要结合大学生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在大学中开展丰富的就业实践锻炼活动,鼓励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通过理论教育和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对就业有全面清晰的认识,消除毕业生面对就业产生的“头一回坐轿”的羞怯惊恐心理,避免因为自身失误造成用人单位对自己的误解,逐步消减因为人文素养优势不足带来的不利影响,淡化“一丑遮百俊”的晕轮效应,从而使毕业生在激烈的就业竞争面前,充满信心,从容应对。
[论文摘要]在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走向社会化、市场化、法制化的今天,面向大学生开展就业法律素质培养,使其提高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制观念,是防范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被侵权和引导大学生遵纪守法的有效途径。文章通过分析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构建法律素质培养体系的重要性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从树立正确观念,重视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制订科学的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计划,丰富就业法律素质培养的方式及内容;建立大学生就业法律咨询援助机构等方面来构建大学生就业指导法律素质培养的体系。
[论文关键词]法律素质;职业发展;培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加剧,就业形势日趋严重,已经为大学生就业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然而在大学生就业发生改变,人才培养模式走向市场化,当就业率成为衡量一所高校办学效果和专业未来发展的重要依据时,全国各大高校在对大学生开展就业指导时,基本上强调就业观念和就业技巧的培养,时常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培养。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法制安全意识淡薄的特点,设置收费陷阱、扣证陷阱、试用期陷阱、培训陷阱等,侵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很容易被卷入劳动纠纷中。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大学生不懂法、不知法,心存侥幸,不能做到诚实守信,而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因此,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加强法律素质培养是大学生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是高校提高就业指导效果和完善就业指导职能的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构建法律素质培养体系的重要性
(一)构建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体系是帮助大学生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学生就业逐步走向“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市场模式,各种招聘活动和形式不断涌现,用人单位参差不齐,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匮乏、维权意识淡薄等弱点,屡侵大学生合法权益。因此,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构建法律教育体系,帮助大学生了解法规、政策、树立法律意识;学会辨别就业过程中出现的虚假现象,以免上当受骗;用法律的理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二)构建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体系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就业价值观的需要
在近几年的毕业季里,一些大学生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工作职位,增加自己的求职“资本”,铤而走险,私刻公章伪造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是职业资格证书,而这种行为一旦被用人单位发现,不但会失去这份工作,而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大学生不能诚信就业,一方面是由于就业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由于就业法律知识匮乏所致。
(三)构建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体系是高校提高就业指导效果和完善就业指导职能的需要
2011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660万人,2012年更是达到了680万人,呈明显上升趋势。大学生本人、高校及社会的压力不断增加,就业率也成为评价一所高校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就业率,帮助毕业生就业,许多高校都将大学生就业指导内容偏向就业观念和就业技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教育。在法制化、市场化经济下,在机遇与挑战并有的形势下,要让大学生顺利地、正确地、满意地就业,高校在对学生开展就业指导时应当顺应时展的需求,加大法律教育,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育体系,指导学生依法就业和学会自我保护,从而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的建设。
(四)构建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依法治国方略确定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各行各业都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目前,高校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他们已成为社会就业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主力军之一,大学生就业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大学生初次就业经验不足,与用人单位相比应属弱势群体,也常常因法律缺乏而被侵权。然而,大学生就业事关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地区,如果处理不好或是不及时,也是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问题。因此,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构建法律教育体系在当前的就业形式下具有现实意义,尤为重要。
二、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法律素质培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有关就业法律的课堂教育投入不足,形式单一
目前,许多高校在教学计划中给予法律知识教授的比例极少,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渠道非常有效,多数学生仅仅是在《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上对法律有所涉及性的学习,而且该门课程大一就开设,课时少,学生都不重视。在就业指导课中,关于就业法律教育也往往只有一两节课时,其中还包括就业安全教育和社会保险知识教育,就业法律知识的讲解往往一带而过。其实,教育大学毕业生依法就业、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是一两天或一两节课所能做到的。
(二)高校在开展就业指导时,定位存在一定的偏差
目前许多高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帮助学生就业,几乎将所有就业指导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就业观念和就业技能方面,而没有指导学生如何掌握劳动法律法规,没有教学生怎样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模式下,很多大学生能就业,但不能安全就业,因为他们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或是不懂得自己的一些就业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三)大学生就业指导法律素质培养的师资力量有限
目前,许多高校负责大学生就业指导的教师主要由就业指导中心的教师和辅导员老师组成,这些教师学科背景各种各样,平时也常常忙于日常事务,很难有时间静下心来研究相关法律知识,就更难针对性地为大学生提供法律指导,这完全不符合师资职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大大制约了就业法律的指导效果。
(四)大学生对学习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不重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为了保障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有效开展,国家和各地方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然而许多大学生对这些法规政策知之甚少,从思想上就根本不去关心,不知其重要性,不知这些法律与自己的关系,对自己有哪些帮助,造成许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不知怎样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合法权益被侵犯都不知道。同时,由于个别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在就业过程中,求职心切,铤而走险,通过造假的方式增加自身就业资本,从而让自己顺利就业。而对这些行为,许多大学生都声称自己只知道这是欺骗,没想到这是违法的,不知道能产生严重的后果。
(五)当在校大学生或是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时,无法得到高校或母校的帮助
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由于自身原因,当其遇到法律纠纷时,不知道自己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哪些法律救济,应该去找谁帮助自己,因而使其陷入茫然之中。这时,作为大学毕业生坚强后盾的高校应该为毕业生提供任何帮助。在我国各高校中均未建立专门服务于大学生的法律咨询援助机构,认为只要学生顺利就业即可,没有从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出发,没有能意识到只有为毕业生提供法律服务才能实现自身作为高校毕业生坚强后盾的作用。
三、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的思考
(一)从树立正确观念,重视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9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因而高校要充分认识到针对目前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应摆在较高的位置。高校就业指导要树立正确的指导观念,充分意识到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律素养和法律观念是当代大学生必备的素质,也是高校教育的重点之一。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学生为本,转变思想观念,注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只有大力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大法制观念的教育,使每位大学毕业生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才能使大学生顺利进入社会大环境,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才,才能使高校就业指导工作顺利进行和发展。
(二)制订科学的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培养计划,丰富就业法律素质培养的方式及内容
首先,在大学毕业生中将就业法律教育作为重要的就业指导课内容。目前有的高校在全校范围开展的就业指导课程中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但由于时间、场地等原因,法律教育的效果不明显。而在以往的课堂讲授过程中学生所提问题能反映出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渴望。所以,可以将就业法律教育作为就业指导课中的重要内容。当然,在课堂教育中应突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教育、契约意识教育、合同意识教育、司法救济意识教育、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并引导学生自学有关就业的法律知识。
第二,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法律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精通就业法规、政策的师资队伍,提高就业指导的实效性。俗话说“要给学生一碗水,老师就得有一桶水”,在教师要教授学生全面、细致的法律知识时,其自身就必须有更多的就业法规、政策知识,学校就要建立一支真正精通就业法规、政策的师资队伍。学校可逐步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律教育教师队伍,通过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对就业指导教师开展就业法律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第三,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让学生学会自我保护。高校在就业指导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同时,要突出维权教育,使大学生知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可以选择怎样的救济途径,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这需要学生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由于大学生们基本上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高校还应在就业法律指导过程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自律意识,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强化大学生对就业协议重要性的认识,慎重选择,认真履约,避免陷入合同陷阱。高校也应当重视培养大学生自我提高法律意识的能力,引导学生认清社会形势和就业现状,培养学生学习就业法律知识的兴趣。
第四,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模拟实践教育,让学生更容易接受就业法律知识。(1)大学生就业指导法律教育的形式应当尽可能的丰富,高校不但可以通过就业指导课、就业讲座的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咨询、个别辅导、法律援助、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不拘一格,达到实效。(2)丰富宣传形式,如发放就业法律指导宣传手册,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就业法律知识,并将其上传到网络,便于学生自学;设立专门的宣传橱窗进行宣传;利用校园广播、校内刊物等宣传媒介传播就业法律知识。(3)高校可以充分利用模拟实践教育方式,通过组织模拟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开展案例分析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主题班会、模拟招聘会等方式,让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实现寓学于乐,更加容易的接受就业法律知识。
(三)建立大学生就业法律咨询援助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提供法律援助
【关键词】性格拓展训练,大学生,就业指导,应用
中图分类号: G4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高速的发展,很大程度的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但是,大学生就业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采取有效的方式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这是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成功率的重要环节。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人才并未达到饱和,相反,很多企业对人才有着很大的需求,但是,由于大学生性格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难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因而存在着就业难的问题。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学生的性格缺陷,采取合理有效的性格拓展训练,实现大学生对自我清醒的认识和自我突破,使得大学生从心理和思想上变得更加成熟,人格更加健全,更加和谐,从而获得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
二.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常见的性格缺陷分析
1.胆怯,缺乏自信
在我们的调查中,这个问题是最明显的。有些学生甚至连递送简历的勇气都没有,面试时不敢看主考官,声音也小的别人很难听见。这种现象一方面和平时缺少锻炼有关,另一方面和学生内向、封闭、胆小的性格也有很大关系。
2.自我认识能力的欠缺
当被问及“你谈谈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时”,很多学生都表现出了茫然,即使谈了几点也缺少深度和清晰度。如果让他们举例证明自己的性格和能力时,多数的同学也很难用具体可信的事例表现自己。这说明学生平时就没有反省自己的意识,更缺少剖析自身的能力。
3.个人主义明显,没有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
虽然很多学生都在简历和自我介绍中强调自己的团队意识,但是实际上如果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和活动,立刻就会发现多数学生小组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每个人都只想完成自己的任务,并不愿意和他人合作。多数学生不仅对集体荣誉表现淡漠,也没有从集体中汲取能量的想法。
4.人际交流和沟通的困难
多数学生的表达能力不能尽如人意。尤其是学理工科的学生,在表达自己和倾听别人的环节上都显示出了薄弱。其他诸如不懂面试的礼仪、不注意交谈时的细节、语气和用词不礼貌等等问题都出现的比较频繁。
5.应变能力差
面对问题和压力时感到为难和退缩。在面试中我们采取了一些“压力面试”的方法,来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并提出了一些具体难题让学生解答。从学生的表现来看,也存在很多欠缺。例如有的学生就直接回答:“我不会”或“我不懂”,而不愿开拓思路,创造性地回答问题;还有的学生当面对比较尖锐的问题时感到难以接受,甚至拒绝回答。这说明学生对困难的准备不足,心理承受能力也较为脆弱。
三.开展性格拓展训练对学生就业的重要意义
1.有助于大学生认识自我,和谐人际关系
性格拓展训练的本质是一种体验式的培训,它通过学员在活动中亲自参与获得个人体验和感悟,然后在培训师的指导下,团队成员共同交流,分享个人体验,提升自我认识,最终激发潜能、增强自信、增进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改善学生人际关系。
2.有助于完善传统的教育模式
在传统高等教育模式中,一个很大的薄弱点是重视对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却忽视了对学生性格和心理的培养。大学生在性格上的缺陷和情商的低下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当代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和形象。因此,大学教育必须以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根本取向,迅速扭转当前的局势。
四.关于性格拓展训练的总结和建议
1.大学生性格拓展训练的总结
在大学生即将走出校门,走入社会之际,在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开展性格拓展训练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通过性格拓展训练,有助于让大学生更好更全面的认识自己,分析出自己的性格缺陷,明确自己的性格优势,有助于学生整体素质的完善和提高,其次,在就业指导中进行性格拓展训练,有助于活跃学生的思维,激发创造力和主观能动性,也很大程度的上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最后,通过就业指导中的性格拓展训练,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了个人和群体的沟通能力,增加了学生的信心,鼓舞了学生的勇气,使得学生可以用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来走入社会。通过性格拓展训练的学生,能够在逆境中不断进行自我调节,以更加和谐的精神状态去参与社会竞争。
2.大学生性格拓展训练中的建议
在就业指导环节开展性格拓展训练,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要开辟新的训练场地
在就业指导环节,进行大学生性格拓展培训,一般都在大学校园中进行,虽然很大程度的节省了培训成本,有助于保证培训过程的安全性,但是,也因此而受到了更多的限制,比如受到场地和各种培训器材的限制。
(二)要大力提高培训师的综合素质
在就业指导环节进行性格拓展培训,培训师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在整个训练过程中,要能够结合学生性格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学生在训练过程中的表现作出适当合理的调整。培训师的素质将直接关系到性格拓展的培训效果。因此,各位培训师必须不断提高自我综合素质,并要逐步形成专业化和团队化
(三)要不断深化性格拓展培训
由于人的性格是由于多种因素综合形成,很短的时间是难以得到根本改变的,因此,仅仅一次性格拓展训练难以从根本上完善甚至是扭转一个人的性格,因此,在培训过程中,更多的要深化到学生的个性分析,帮助学生更深入,更客观,全面的认识到自己。明白自己的弱势和优势,如此,方有助于在将来的生活工作中,学生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做出调整,以更加和谐健康的精神面貌去面对社会竞争。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对人才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要具有精湛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胜任企业发展中的工作,更要具有良好的性格,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这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解决大学生就业困难的问题,除去国家政策的支持,教育模式的转变之外,大学生必须利用各种途径来挖掘自身潜力,更加深入客观的认识自己,有意识的完善自我性格,塑造健康和谐的性格品质,以更加和谐精神风貌区面对社会竞争。
参考文献:
[1]高宝岩 性格拓展训练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的应用《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年01期
[2]苏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探析及对策研究[D];西南师范大学;2002年
[3]李晶 大学生择业问题与择业教育[D];南京师范大学;2003年
[4]岳昌君 中国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研究综述 [A];2004年中国教育经济学学术年会论文——北京大学论文集[C];2004年
[5]杜屏 大学生的职业期望及其个人影响因素[A];2005年中国教育经济学年会会议论文集[C];2005年
[关键词] 江苏;高职大学生;就业质量;影响因素;Logistic模型
[中图分类号] G620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The study makes a follow-up survey on the quality of employment from 489 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by means of questionnaire survey, so as to understand the basic situation and explore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individual, family, school learning. Statistical results show that the quality of employment is general. The Logistic regression equation has statistical significant. The significant influencing factors are party member, gender, English certificate, career planning, mother's education, information gathering, seeking advice, learning interest, employment lectures and scholarships.
Key words: 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the quality of employment, influencing factors, Logistic model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6)12-0155-03
一、引言
自1970年代以来,国外开始有了与就业质量相关的研究,比如工作生活质量(Quality of Work Life)、工作质量(Qualityin Job)、体面劳动(Decent Work)、高质量就业(High-quality Employment)等。但是,“就业质量”一词最初是在上个世纪未由国际劳工组织提出,它是指:“促进男女在自由、公平、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可持续工作机会”。国内研究人员从20世纪90年代后,开始集中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如刘素华(2005)提出:"就业质量应包括工作水平、聘任条件、工作持续时候、劳动环境、社会保障水平、劳动关系度等内容”。赖德胜(2011)提出:“我国各地区的就业质量指标应包含工作环境、工作能力、工作状态、工资薪酬、社会保障水平、社会关系6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50个三级指标(除以外)”。李全林(2005)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应包括就业水平(客观性因素)、毕业生的主体指标(主观性因素)两个方面的指标”。李斌(2007)提出:“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体系结构由毕业生就业前的主客观指标(毕业生综合能力、就业服务质量、失业率)、就业岗位指标(就业条件、就业环境、薪资水平)、就业满意度指标(专业对口率、职业稳定性、劳动关系的和谐性、职业展望、社会保障水平)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组成”。刘景峰(2009)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从微观视角应包括9个指标:就业率、专业对口率、工作稳定性、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毕业生满意度、工作单位满意度、工作创新性和职业发展前景;宏观视角应包括毕业生就业水平、就业方向、工作环境、就业主观感受5个指标”。
对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质量的影响因素,已有研究主要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两个重要的角度来探讨其对就业质量的影响。布劳与邓肯将美国社会中个体的人力资本划分为“先赋性因素”与“后致性因素”两种类型。其中,“先赋性因素”是指个体出生即可享有的,通过继承而来的人力资本,具体包括个体父亲的受教育水平、个体父亲的职业地位等指标;“后致性因素”是指个体通过接受正规或者非正规的教育、参与职业培训等方式,经过后天努力所积累的人力资本,主要包括个体的受教育水平、在职培训等指标。国内的已有研究表明,大学生毕业生的学历、英语水平,计算级水平等人力资本对大学生毕业生就业质量有显著的影响(黄敬宝,2012;李珊珊,2013);社会资本作为资本的一种表达形式,是个人在整个社会网络中所能有效动用的人际关系,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就社会资本与就业之间的关系而言,已经有多位学者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证实了社会资本可以有效地帮助求职者获得就业机会(格兰诺维特,1974),我国学者也发现社会资本对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质量有显著的影响(徐莉,郭砚君,2010,刘新华,杨艳,2013)。本研究则通过调查和分析,以了解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质量的现状,探讨高职大学生就业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被试
本次调查共获得来自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高职院校的489份跟踪调查数据,在所调查的数据中:男生132人,占27.0%,女生357人,占73%;城镇户籍168人,占34.4%,农村户籍321人,占65.6%;文科专业355人,占72.6%,理科专业134人,占27.4%。样本总体情况良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调查程序
本次就业质量调查分两次进行,首先采用自编的高职大学生就业准备调查问卷,在就业前对在校的大三学生进行第一次问卷调查,以了解大三学生就业前的就业准备情况,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在校学习、实践情况等内容,第二次调查则是在高职大学生毕业后,搜集个人的就业质量反馈表,考察高职大学生就业质量的主要状况及影响因素。
(三)研究变量
1.影响变量:影响变量主要包括个人变量、家庭变量以及在校学习状况变量。个人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户籍、学习兴趣、就业前准备等;家庭变量包括:父母学历、父母职位、家庭收入等情况;学校变量则主要包括三好生、班干部、各类证书,奖学金,就业指导课程学习等情况。
2.就业质量。选取三所高职学校就业质量反馈表中的共同指标对就业质量进行测量,主要包括:工资收入、工作对口性、就业满意度,就业稳定性等内容,得分越高表示就业质量越好。另外,将就业质量得分排在后30%的定义为低就业质量组,赋值为0;就业质量得分排在前30%的定义为高就业质量组,赋值为1。
三、结果分析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质量的基本状况
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质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的结果表明:在就业稳定性方面,有151人(30.88%)表示就业不太稳定,305人(62.37%)表示就业稳定性一般,只有33人(6.75%)表示就业稳定;在就业对口性方面,有86人(17.59%)表示就业不对口,有133人(27.20%)表示就业对口性一般,有270人(55.21%)表示就业对口。在工资收入方面,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有182人(37.22%),月收入在1500-3000元的有289人(59.10%),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有18人(3.68%);在就业满意度方面,对就业不满意的有82人(16.77%),就业满意度一般的有363人(74.23%),对工作不满意的有44人(8.90%),从就业质量的总体状况来看,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工作稳定性不高,就业收入相对较低,就业质量总体情况一般。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通过建立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质量的Logistic回归模型来进一步分析就业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所建立的logistic回归模型的分析结果见表1,回归方程具有统计学意义。性别、党员,母亲学历、学习兴趣、英语证书、寻求建议、职业规划、信息搜寻等因素对大学生就业质量有显著的影响,从影响变量回归系数的大小来看,对高职大学生就业质量影响的重要性程度由大到小依次为:党员、性别、英语证书、职业规划、母亲学历、信息搜集、建议寻求、学习兴趣、就业讲座和奖学金。
四、对策与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高职院校大学生总体就业质量一般,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质量受到个人因素、家庭因素以及学校因素的综合影响。换而言之,提升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质量是涉及到个人、家庭、学校等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发挥个人、家庭、学校等的协同效应。
(一)个人因素对于高职大学生就业质量的影响
在个人因素方面,研究发现:党员、学习兴趣、证书、就业准备等因素对于大学生就业质量有显著的影响。其中党员的影响作用最大,在高校中,学生党员一般都是积极要求上进,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异的同学,并且很多学生党员还会担任班级或学生会干部的职务,工作能力相对出色,这些因素都提升了党员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企业也更乐意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另外就业前的准备工作对于大学生就业质量的影响也十分显著,因此对于大学生而言,一方面需要提高对自己的要求,培养学习兴趣,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另外一方面,需要做好就业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寻求家人、老师的合理就业建议,做好求职规划,搜集相关就业信息,在未来的就业中以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二)家庭因素对于高职大学生就业质量的影响
以往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对于大学生就业质量有显著的影响,本调查结果显示在家庭因素中,只有母亲的学历对于高职大学生就业质量有显著性影响,母亲学历的影响可能体现在母亲对孩子学习兴趣、学习习惯,个人人格方面的影响,从而对高职大学生的就业质量产生间接作用。但是,调查未能发现家庭收入、父母职位等因素对于高职大学生就业质量的影响,这可能是因为所调查的高职院校大学生绝大部分都是来自农村,以及城市的低收入、低职位家庭,从而导致家庭收入、父母职位等因素对于高职大学生的就业质量的影响作用降低。
(三)学校因素对于高职大学生就业质量的影响
在学校因素方面,调查发现就业讲座对于高职大学生就业质量有显著的影响,为了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优势,不少高校都已经开设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和就业讲座,以帮助大学生熟悉就业过程,了解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就业指导类课程和就业讲座能够有效提升高职大学生就业就业质量。因此,今后高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就业的指导,通过开展模拟招聘、专家讲座等方式,多层面、多渠道地拓展大学生就业指导的内容,让大学生掌握求职的技巧和方法;另外还需要做好高职大学生就业质量的跟踪工作,建立高职大学生就业质量的支持系统,根据毕业生的就业反馈情况来调整和完善就业指导工作。
[参 考 文 献]
[1]黄敬宝.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对大学生就业质量的影响[J].北京社会科学,2012(3):53-60
[2]李珊珊.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对我国新生代大学生就业质量的影响机制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3
[3]徐莉,郭砚君.大学生就业质量与社会资本关系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9):85-90
[论文摘要]本文对大学生就业形势及我国大学生就业机制的演变历史进行了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大学生就业信息机制的必要性,提出了信息机制基本内涵。
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我国的普通高校招生数量逐年扩大,使我国的高等教育从精英化阶段进入了大众化阶段.高学历青年人数正在以较快速度增长。这种快速的增长的招生比率带来了就业市场的极大压力.如何有效实现大学生就业.如何尽量减小就业压力,是整个社会需要关心的话题。我们认为,目前在结构性矛盾存在的情况下,应该实现大学生就业信息的充分流动.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机制,是必须而迫切的。
一、大学生就业竞争激烈
大学入学率的提高.提高了适龄青年的入学率,为国家发展培养人才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是.也造成了大学毕业生占就业人口比重的上升,从而导致了大学生毕业生以及大学毕业生与其它就业人员之间的强烈竞争。竞争的激烈程度我们从大学生就业人数的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不协调可见一斑。
据统计,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分别比1998年翻了一番多。据统计,2000年至2005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分别是107万,115万,145万,212万,280万,338万。从2005年到2010年,2005年是338万,2006年达到397万,2007年464万,2008年532万。根据预测,2009年592万、2010年达到652万。也就是说,每年在原有存量的基础上增加60万,在“十一五”期问将有1500万大学生毕业。
而从2001--2005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和其他求职人员的比例来看,2002年,我国在读大学生已经占到同龄人口(18至22岁)的l4%。大学毕业生占其他求职人员总数的10%一l5%。根据预计“十一五”期间,大学毕业生参加就业在总的求职人口中的比例会达到20%一25%。也就是说,四五个求职人员中,就会有一个是大学毕业生,这样,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增大,竞争激烈。
按理说,社会应该为这么多的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确实我们也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提供了许多的就业岗位,但是,经济发展所提供的岗位数目的增加与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加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与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之初相比,经济增长点带来的就业岗位数目有所下降。“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增长一个百分点能提供240万就业岗位。但是现在,经济增长一个百分点也就只能提供7O、8O万就业岗位,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减弱。”(瞿振元:大学生的择业观与职业素质培养2005首届大学生就业论坛)。而根据预测.当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8%一9%时,可以增加3O一4O万个就业岗位。整个社会新增就业岗位与大学生毕业生毕业人数相比较,大学毕业生的数量显然非常大。
二、我国大学生就业机制的演进及其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演变,大学生就业机制也经历了从“计划分配”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到“自主择业”等阶段。(如表1所示)。
从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就业主体的变化,从政府为主,到以政府、学校为主,再到大学生为主。表面上看政府的职能弱化了,实际上是政府的职能转变了.政府从前台退到了幕后。但作用并没有削弱。政府职能从直接下计划分配人才,到宏观调控。而企业成为选择的主体.企业有了自己用人的权利;大学生也成为选择的主体.大学生个体在择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成为自己的主人.大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去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这些主体的变化,既有利于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也有利于人才资源的调配.也有利于大学生潜能的开发,实现人才资源的充分利用。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大学生就业机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了一些方便,起到了相当的作用,但是,与成熟的市场经济机制相比较,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市场主体各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和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就业。
从表象上看,大学生找工作很难.甚至面临失业。而实际上,按照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看,我国大学生人数还远远低于社会发展的需求。我们认为,主要问题是我们没有有效实现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的择业信息的对接,信息机制不健全,信息发送不畅通,信息发散不及时,影响了企业用人和大学生择业的效率。结果是.企业找不到自己需要的人,大学生找不到自己需要的工作。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大学生就业信息机制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应该建立科学的、高效率的信息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学校、大学生、人才机构之间的信息网络(如图1所示),促进就业信息的充分对流。目前,我国除了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部分政府人才市场外.还有许多的社会机构在从事人才的中介工作。但问题是这些信息机构良莠不齐,的信息可信度不高,信息的滞涩现象较多。那么要充分实现信息的对流,应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信息机制,包括信息发送机制、信息检验机制,以保证信息对流和接受的真实性、可靠性。
政府、学校、企业、职业介绍所和大学生同时构成一个就业信息流动机制,在这个流动机制中,不同的主体起着不同的作用。学校是信息中介、信息交换中心、发散中心、传递中心;企业和学生是需求信息发出中心;政府信息中心和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机构是信息接受和反馈中心;实现信息的交换和应答。其中,学校和政府信息中心应该成为主要的骨干,人才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应该是政府信息中心的有益补充。
在我国市场经济规则不太完善的情况下,政府信息中心的信誉较高,更容易得到信任,所以,我们应该建立以政府信息中心为核心的信息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中心的优势,实现信息的充分对流。
政府主要应该抓政策引导和宏观凋控,抓规范服务和创造安全环境。高校主要发挥培养基地、指导中心和信息交换中心的作用。高校一般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中心的工作大体分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两个方面。职业指导的工作重点应该是推行四年职业规划项目,在学生入学的第一年,就开始对学生进行职业教育.帮助学生接触和了解就业状况;第二年要帮助学生发现和了解自己的性格、兴趣和专长,进而帮助学生选择专业;第三年帮助学生了解企业资料和市场需求,参加社会实践和一些招聘会,让学生直接感受就业市场;第四年辅导学生写求职信,传授求职要领和面试技巧等专门技能。通过以上这些活动,促进大学生就业观的形成,增强大学生择业能力和求职技巧。
就业指导中心还应该重视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学校应该收集、整理就业信息并及时公布,供学生随时查阅;除此之外,还应该向企业推荐学生,举办就业交流洽谈会,并负责接待企业来校对毕业生进行面试。
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职能。目前,我国的中介机构职能不够全面和规范,更多是一种“档案馆”,主要是帮助暂时没有就业或已经就业的学生寄存档案。其实他们的作用应该多样化,不仅仅保存档案,应该是政府信息中心的补充,成为企业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并负责未就业大学生的岗前培训、实习安排等。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歧视;现状;成因;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G647.38 文献标识码:A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现状
1.经验歧视。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人才培养成本,在招聘时过分看中工作经验,无情地将应届毕业生拒之门外。甚至我们的各级政府部门也来推波助澜,例如,2009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规定,全省共有1070个职位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录,其中省级机关和南京市市级机关有一半的职位要求工作经验。①如此经验歧视让本已战战兢兢的应届毕业生,更加如履薄冰。
2.年龄歧视。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年龄歧视现象肇端于国家招考公务员限制年龄的规定。1994年为配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招考公务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受此影响,很多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时也对年龄进行了限制规定,甚至限制得更加苛刻。如湖南省第一测绘院2009招聘方案中对三类应聘人员的年龄限制分别为:(一)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二)文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三)财务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②
3.生源歧视。生源歧视问题主要发生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最为严重。在上述地区各类人才市场上,招聘广告中的“限本地生源”、“具有本市户口”等条件,让外地毕业生望“位”兴叹,徒呼奈何。
4.学历歧视。近年来,由于高校的不断扩招导致市场上大学生、研究生短期内供大于求,出现相对过剩。于是不少用人单位出于攀比等心理,相应提高用人门槛,本来打算招专科生的职位,现在要招本科生;本来打算招本科生的职位,现在要招研究生。“博硕多多益善,本科等等再看,大专看都不看,中专靠一边站”就是其形象写照。用人单位这种非理性的人才观,无疑会造成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
5.性别歧视。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就业机会不平等和同工不同酬方面。上海市妇联公布的《2004年上海部分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显示:学生中相同岗位试用期月均净收入(不含社会保险),男生月均净收入为1915元,女生为1820元;转正后月均净收入男生为2706元,女生为2441元。③①jsppd.省略②省略③省略
6.特殊疾病歧视。我国就业市场上对特殊疾病的歧视也很突出,主要表现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艾滋病感染者、性病患者的歧视,不少大学生应聘者因之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中华医学会的《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有47%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会丢失工作;有52%的人由于乙肝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①①省略②陈亚东.中美反就业歧视法之比较[J].重庆社会科学, 2006(5):91.
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除了以上六种主要的歧视类型外,还包括诸多匪夷所思的歧视类型,如属相歧视、长相歧视、姓氏歧视、名字歧视、星座歧视等等。形形的就业歧视无疑加剧了大学生就业难的形势,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成因的法理学分析
造成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的原因来自诸多方面,包括大学生就业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政府不合理的政策导向、户籍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封建思想的影响等等。但笔者认为最关键的原因是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具体又可以归结为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执法、司法不完善。
(一)禁止就业歧视立法不完善
1.缺少专门规制就业歧视的基本法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目前尚无专门规制就业歧视的基本法律,只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对平等就业权和就业歧视问题有所涉及。这种零星分散的保护规定往往自相矛盾、挂一漏万,不利于构建我国的禁止就业歧视法律体系,难以发挥打击就业歧视行为的合力。
2.法律确定的就业歧视范围过窄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范围规定过于狭窄,不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形形的就业歧视现象,导致实践中被歧视者和相关司法机构无法可依。例如,劳动力市场上某些用人单位针对大学生求职者的身高、相貌、户籍、年龄、政治面貌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所作出的不合理要求,尽管带有明显歧视的色彩,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理应被法律所禁止,但由于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范围规定过窄,使得这些用人单位可以有恃无恐、逍遥法外。
3.法律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
虽然我国的《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都有保护平等就业,禁止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多属于原则性的宣示,过于笼统、概括、抽象,缺少必要的配套实施细则,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加以落实。
4.缺乏就业歧视法律责任的规定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实施了就业歧视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我国现行的就业歧视立法,对就业歧视法律责任的规定模糊、疏漏。如我国的《劳动法》根本没有直接提及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劳动法》的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是,该解释并没有规定其他救济方式,也没有具体规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二)禁止就业歧视执法不完善
徒法不足以自行。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来说,不仅需要有完善的立法,还要有明确的执法机构。纵观禁止就业歧视立法较完备的国家,均设有专门的禁止就业歧视执法机构。如美国设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负责消除以种族、肤色、、性别、国籍为基础的在雇佣、晋升、解雇、工资、测试、培训、实习以及所有其他的就业条件上的歧视。而我国却没有专门负责实施禁止就业歧视法律、保护劳动者免受就业歧视的机构,只有劳动行政部门、工会、法院和仲裁机构等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还有一些指代不明的“有关主管部门”、“上级机关”等。②这种主管不明、多头领导的执法体制,不可能对就业歧视行为进行统一的执法,无法实现对受害人的有效救济。
(三)禁止就业歧视司法不完善
普通法中有一条古老的法谚“有权利必有救济”。可见救济是权利的核心要素,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手段。必要的司法救济途径可以令抽象的权利具体化,让纸面上的法律现实化。然而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规定公民的平等就业权遭受侵害时具体的司法救济途径。例如,我国的《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均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就业权,但如此抽象的“平等权”,并不能直接解决现实生活中“性别歧视”、“特殊疾病歧视”、“户籍歧视”等各种具体的歧视问题,唯有规定相关的司法救济途径,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才能解决各种形形的歧视问题,才能真正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三、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
(一)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立法规制
1.制定禁止就业歧视的基本法
尽管我国的《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了保护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视等条款,但对就业歧视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致使现实生活中就业歧视现象泛滥,劳动者尤其是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遭受严重侵害,却又投诉无门,难以获得救济。因此,很有必要依据《宪法》,在现行《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禁止就业歧视法》,以规制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和政府的歧视性政策,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彻底消除劳动力市场上形形的歧视现象,切实保护大学生及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就业歧视法》的内容应当包括:确立平等就业、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则,明确就业歧视的涵义、种类、法律责任、救济途径和措施等,使其在法律程序上具有可操作性。
2.扩大就业歧视保护范围
第一,将所有类型的就业歧视现象都纳入其调整范围。可通过列举与一般条款相结合的办法,在有关禁止就业歧视规定中,将比较典型的就业歧视类型,如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健康歧视、身高歧视、容貌歧视、年龄歧视等现象列举出来,同时用“等”字作为兜底条款,以备必要时扩张解释。
第二,将发生在就业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就业歧视现象都包括进来,即禁止就业歧视法中所指的就业歧视,包括劳动者在求职过程、取得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就业服务、享受社会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歧视现象。①①参见崔平. 我国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歧视现状及其法律分析[D]. 兰州大学硕士论文, 2007: 22.②参见刘勇. 就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重庆大学博士论文, 2006: 190.
3.出台配套法规及司法解释
基于法律规范自身的局限性,禁止就业歧视基本法只是对一般性、原则性的事项作出规定,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堆砌罗列,其内容也基本上是实体性的。因此,禁止就业歧视基本法要得以贯彻实施,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有保证其运行的程序性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也应针对基本法的实施过程加强指导,对出现的冲突和漏洞,及时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加以解决和弥补。
4.明确就业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的禁止就业歧视立法,对就业歧视法律责任的规定笼统含糊,既不能有效威慑非法用人单位,又不能切实保护受害者的合法利益。纵观各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应当从下列方面设计我国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上,应当建立包括停止侵权、民事赔偿和赔礼道歉等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其中,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而言非常重要,对此有两个问题需要完善:第一,应当允许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而不能仅限于补偿性赔偿制度,从而通过加大被告的违法成本,迫使其不轻易违法;第二,在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时,因为在很多时候原告损失多少很难确定,因此法律应当确立最低损害赔偿金制度(而且不能太低),以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足够的补救。②
行政责任上,应该采取双罚制,即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均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决定;纠正不当行为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
在刑事责任上,应该在刑法中增加规定就业歧视罪的罪名,明确就业歧视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追究方式相同,用人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主要负责人判处刑罚。
只有通过对违反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双罚,金钱赔偿责任与非金钱责任并用的方式,才能使用人单位因违法成本压力而放弃就业歧视行为,才能使遭受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合理的补偿。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执法规制
1.设立禁止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负责执行禁止就业歧视法律、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机构,而是由工会、劳动行政部门、法院和仲裁机构等机构处理就业歧视问题。这种多头负责的管理模式弊端很多:首先,会导致管理机关之间分工不明,权责不清,相互推诿;其次,会导致管理机关各自为政,执法不一,既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又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纵观禁止就业歧视立法较完善的国家均设立了专门机构,如美国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香港的平等机会委员会等,这些专门机构在禁止就业歧视,保护平等就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也应该设立禁止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
2.加大禁止就业歧视机构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的禁止就业歧视执法多为被动的、运动式执法,只对那些影响恶劣、引起公愤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进行外科式的处理,治标不治本。而且执法行为还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难以保障其执法的有效独立。因此,各级禁止就业歧视机构要变临时性、突击性执法为长期性、持续性执法。使违法用人单位和个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使受害者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
(三)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司法规制
1.扩大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大学生求职者遭遇的就业歧视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歧视行为,二是政府的歧视性法规政策。由于目前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对于政府制定的许多含有就业歧视内容的法规政策却无权受理,大学生及普通劳动者也不能通过现有的诉讼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要使被歧视者的权利得到救济,还需要从诉讼制度上给予解决,这就需要赋予公民对歧视性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同时扩大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使受到制度性就业歧视的就业者的合法利益能够从司法上得到救济。①①参见肖玉. 我国制度性就业歧视的法理学分析[D]. 兰州大学硕士论文, 2005: 36.②参见邓蓓蓓.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8:2.
2.采用举证责任转移规则
在歧视诉讼中,原告是处于弱势的大学生求职者,被告是处于强势的企业或行政机关,从双方的力量对比中可以看出求职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本着公平正义和保护弱者的原则,我们在诉讼中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即只要原告提出初步有效的证据事实,例如,原告应当举出其受到差别对待的事实,并且该差别对待是发生在不同的种族、民族、性别等之间,其后的举证责任就由被告承担,被告必须证明原告提出的歧视事实不存在,或者即使存在差别对待但是属于法律所规定或允许的除外情形。②否则,被告就应当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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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崔平. 我国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歧视现状及其法律分析[D]. 兰州大学硕士论文, 2007.
[3]刘勇. 就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重庆大学博士论文, 2006.
[4]肖玉. 我国制度性就业歧视的法理学分析[D]. 兰州大学硕士论文, 2005.
[5]邓蓓蓓.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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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经济 学校管理 就业指导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5-0093-01
大学生就业情况一年不如一年,现如今的社会已经不是往年那样包分配的年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大学生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处境,对于此,很多学校只注重招生带来的利益,大肆宣传鼓动扩大招生规模,对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分析方面的工作做得却不容乐观。
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变以往包分配的模式
市场经济发展取代计划经济,对于大学生毕业后就业,也由原先的统一分配变为现如今的自主择业。尽管大学每年都有毕业生招聘会,但是对于专业不对口,学科偏冷门的学生却带来不利因素,学生找不到适合他们的专业,有些学生尽管专业适合,但是对于招聘公司的高要求,很多人不战而败。而大学毕业生一年比一年多,面对如此多同一专业的人才,很多企业会择优录取,对于成绩或各方面能力表现平平的学生来说,就很难有就业成功的。面对僧多肉少的情况,学生们纷纷感到有很大的压力。
二、高校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做的不是很到位
很多大学一到招生季节,纷纷打出各种报考本校的有利优势,但是对于学生的就业管理情况做的不是很到位,这很影响一个学校的优势,现在很多学生报考学校纷纷看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态势,而且还会打电话来咨询学校每年的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于此,如果一个学校没有做好学生的就业分析情况报告,就难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学生进入该校还有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学生往往选择了自己所报考的专业,进入学校是很难进行调剂的,往往是一个专业决定大学三年,虽说可以选择辅修其他专业,但是根据学分制要求,一学分多少钱进行购买才能上课,要是想换专业必须通过考试之类的选拔,通过几率也是很小。对于此,学生纷纷留在自己的专业上一呆就是三年,要么就是认真学好本专业,要么就是虚度光阴,赶紧走上就业季,等毕业后却发现毕业生大潮来势汹汹,找到一个让自己满意的职业是有多么的困难。
对于学生的管理工作还有一个不是很让学生满意的地方就是,学校的辅导员都很年轻,他们也大都刚刚走出校园,对于就业形势的分析,哪个专业就业前景良好,他们也是和学生一样,了解得不是很清楚,加上经验不丰富,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不能很好的回答,或者敷衍了事,让学生自己去体会等。辅导员工作比较繁琐,对于就业方面与学生沟通不一定全面,有时候只是上传下达学校的一些命令,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对于就业方面有的辅导员也可能提不出很好的建议。如果学校的专业情况分析工作没有做好具体的说明和引导,学生大量的选择某一专业专业,毕业后走上社会才发现,社会对于该专业的已经没有多大需求,因为已经逐渐达到饱和的地步,社会需求少,学校招录情况多,就会出现与市场脱轨的情况。学生就会认为自己所学专业根本没有什么用处,很多学生所学专业与毕业后的就职岗位根本不匹配,对于学生的这个尴尬情况,学校需要有做好正确的引导机制。
三、切实做好高校的学生就业管理工作
1.就业指导中心的设立
很多大学都有就业指导中心的设立,但是对于就业指导中心的管理工作做的不是很到位,更多的是进行就业率统计、接待企业招聘和送学生到企业就业,对于就业市场需求和就业形势分析做得不够细致。对于这种情况,学校应该加大学生的就业指导,为学生讲解具体专业的就业前景和市场态势,对于多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做好学生的职业规划。对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中心的人员应该具备分析市场人才需求的能力,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这样才能为学生及时的答疑解惑。对于就业前景不是很好的专业,也要给予详细的职业规划,避免学生将来走向社会感到迷茫。
2.学校的课程设置应跟上市场发展的脚步
现在很多大学的专业招生人数多,但是就业前景不容乐观,对于这种现象的发生,学校应该做好就业市场 专业分析调研,对于就业情况低迷的专业应该减少招生人数,切不可为了扩大招生就大肆招生,扩充专业人数,对于学生走向社会面临找不到适合职业的时候,就会感到当年受到了学校的欺骗。对于此,学校应该做好这种情况的预防,从长远利益来看,更有利于学校的发展。如果一味的只管招生,对于学生的就业情况不管不问,慢慢的就会造成学校报考人员越来越低,对于市场需求大的专业,可以扩招,市场需求小的专业减少招生政策,这样一样有利于学校的发展,同时学校市场挂钩,更有利于学生的就业前景发展。
3.课程内容跟上市场发展需要
大学毕业生走向社会面临一种情况就是,工作单位需要的技术水平跟自己在学校所学的根本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感觉学校的教学拿到社会上根本没有用武之地,甚至被淘汰的地步,过于偏重技术的课程上也会有问题,学校教授学生的技术水平,等学生一毕业走向社会的时候,社会人员的技术水平更加先进了,对于这种现象,学校的课程设置应该紧跟时代的步伐,对于新技术的使用,学校应该跟上市场步伐,及时教授学生新的技术水平,与企业、与市场零距离对接,使学生毕业就可以就业,减少就业时的技术需要重新学习的弊端,浪费学生的就业适应时间,会使学生感到自己所学专业的无用感。
4.开设就业指导课程
面对学生就业难的情况,学校必须开足就业指导课程,对学生的就业情况给予很好的指导,也可以请市场就业指导分析专员为学生进行演讲,看如今那些专业招收的人员比较大,市场空缺大;请企业人事专员来校讲座,对企业用需求、企业文化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对于学校的选课机制应该给予放松状态,对于调剂进入的学生,也许所学专业根本不是他感兴趣的,对于这种情况,学校也应该给予正确的指导,进行活泛的专业调整机制,使学生能选到适合自己的专业。
结束语
大学毕业生就业前景一年不如一年,学校做好正确的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与分析很重要,做好学生就业疏导工作,给予正确的指导,使学生的就业前景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1]邓其明 现阶段高校对大学生就业难的对策研究 [期刊论文] -知识经济2009(6)
[关键词] 财经类 大学生 就业质量 评价体系
大学生就业,随着高等教育改革以及教育产业化的不断深化,近年来已成为社会以及高校关注的焦点。单纯用就业率来衡量高校的教育质量,办学水平以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已经难以解释愈显复杂的就业问题。由此大学生就业质量应运而生,在以就业率为基础下,其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反映高校培养符合社会需求人才的能力,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安定也有着直接的影响。本文将选取财经类大学生为研究对象,以就业质量理论为基础,尝试性地构建出其就业质量的评价体系。
一、大学生就业质量的涵义
欲搞清大学生就业质量的定义,就必须先对就业质量有一个规范性的了解。目前,对于就业质量比较统一的定义为:反映整个就业过程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并取得报酬或收入的具体状况之优劣程度的综合性范畴(刘素华,2005)。而早先的工作满意度也在理论上与之区别开来了,李斌认为,二者存在包含的逻辑关系,即就业质量是基于工作满意度上的更广阔的概念。同时,Lucie Davoine在其博士论文(La Qualité de l’emploi:Une Perspective Européenne,2007)中,也将工作满意度与工资归于就业质量之下。由此可见,就业质量所包含的内容之广,是主观与客观范畴相结合的产物。
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财经类大学生为对象研究其就业质量,通过文献的查阅发现,曾向昌将毕业生就业质量定义为:毕业生即将从事的工作与其接受的教育程度、专业和所就读院校的培养目标相适应,且符合其就业意愿。其仅仅从高校的角度出发,仅仅强调了学生就业质量与高校之间的相互关系;秦建国将大学生就业质量定义为:大学生所能获得的工作优劣及工作固有的特征满足大学生要求的程度。这种说法笔者认为是比较科学的,既强调了工作的满意度,又反映了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主体感受,从主观以及客观的角度符合就业质量所涉及的范围。
二、评价体系的构建
在如何构建大学生就业质量评价体系主体思想方面,许多学者专家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史淑桃主张“体系的设计要体现大学生就业的心理倾向和价值追求,并认识、处理好资源配置和就业质量的相互关系,把人的幸福与发展作为就业质量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同时,也要注意指标的简化与客观性,确保评价的操作性和信度。”李斌则将构建方针分为6大原则,分别为:导向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可测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总结为:在构建大学生就业质量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在主观与客观情况相结合的基础上真正反映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实质状况,确保体系的可操作性以及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具有借鉴意义。
除以上理论研究之外,也有从实践出发探讨有关就业质量评价体系的实证类研究,李颖、刘善仕与温赛珠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采用SPSS11.0社科统计软件,了解大学生对就业质量最重视的因素,总结了大学生的就业状况;韦勇则运用了层次分析法进行定量分析,通过将复杂问题分解为若干层次和若干因素,在听取专家意见和实践调研的基础上,对各因素之间进行比较,计算出各项指标的权重关系,进而得出各项因素对新建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影响程度的大小;涂晓明为考察就业质量的影响因素,测试三个假设,建立了毕业生就业满意度普通线性回归和逻辑斯蒂回归模型,并对样本做了描述统计以及多元统计分析,最终确定了评价指标的权重比。
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探索,站在大学生就业质量评价研究成果的跨越性角度上来说,其创新价值体现在:(1)测评指标的多元化,不再以单一的就业率为衡量就业状况的唯一指标,这使得对于就业状况的评价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实际;(2)测评方法的科学化,运用SPSS等统计软件进行定量分析,以数据结果作为研究的依据,这使得研究更具信度。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我们仍然有可以向前跨一步的空间,即以毕业生的专业领域作为分类标准,研究不同专业之间学生就业状况的评价体系的调整问题,针对不同领域的学生能够采取不同的而更精准的衡量手段,从而达到因人施测的目标。
三、指标设计
在大学生就业质量评价体系中,指标的设计至关重要,其不仅关系到是否全面地反映了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真实状况,还关系到是否对于高校、政府等机构正确制订改革体制与方针思想具有参考性价值。由此,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将有助于就业质量评价体系的建设。目前,在关于就业质量指标研究方面,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1.数据指标。曾向昌构建了一套适用于高校就业指导建设的评价体系,提出就业质量率概念,即符合就业质量定义、满足就业质量条件的毕业生就业人数占毕业生总数(应就业人数)的百分比。并同时设置了7个环节:人才需求目标与专业设置及培养目标环节、教育、教学管理及实施环节、教学质量环节、就业率与就业质量率环节、在系统中就业质量率环节的输入是教学质量环节、就业指导环节以及教学质量监测反馈环节;其次,李金林、应伟清与吴巨慧分别从就业单位及岗位层次与毕业生的自身发展途径上看,考虑“国际国内著名企业就业率、重要岗位就业率、上研率与出国深造率”;从毕业生就业心态上看,考虑毕业生“岗位与兴趣相适率,岗位自我满意率,岗位与能力相适率以及平均薪金水平与待遇”。以数据指标为核心的优势在于能够直观的通过数字准确地了解当前的总体概况,而其不足之处在于过于笼统。此外在不能排除相互数据指标间相互影响的情况下,仅仅以数字说明问题很难确保指标的独立性,因而无法满足某一特定人群具有特殊性质的测量。
2.定性指标。所谓定性指标是指被评估对象其行为结果是否达到了某种程度,属于何种性质。应用于就业质量评价体系中,定性指标与数据指标一样也被广泛使用。Lucie Davoine & CHRISTINE ERHEL在其论文《Monitoring employment quality in Europe》中将指标分为:体面工资与工资不平等、技能与培训、工作条件以及性别和家庭因素。F.Thomas Juster& Greg Duncan将就业指标除去工资以外分为三类:边际收益(包括健康医疗保障、养老金、带薪休假、病假与残疾保障等)、工作环境和消费收益(包括可支配空余时间和社会关系等)。而针对大学生就业质量评价,目前国内领域内比较主流的指标设计为:工作的性质,指是否为自由、自愿的选择就业、聘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稳定性、职工培训)、工作环境、社会保障与劳动关系以及李斌提出的分别以大学生就业岗位质量指标和大学生就业满意度指标为大类设计指标:工作条件,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环境与工作报酬;专业的对口性、工作的稳定性、劳动关系的和谐性、职业发展前景以及福利和社会保障。定性指标的好处在于,弥补了数据指标的不足,使各个指标之间能够相互独立,因此能够较全面细致地评价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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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经类大学生就业质量体系构建
财经类专业是指经济类和经济管理类专业,常见的专业包括市场营销、会计、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国际贸易、企业管理、统计、财税等,是近几年来人才市场上的热门专业。因此,欲研究财经类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状况,就必须先从其专业特点着手,笔者在参考了大量文献后得出如下结论:
1.财经类大学毕业生的实践应用以及专业技术能力相对于其他专业来说较弱,需要职业培训来弥补。而往往培训的作用不仅仅在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规范性提升,更重要的是培养积累经验的科学性方法,其对于提高工作能力有指导性的作用。此外,由于财经类大学生大多数从事的工作性质对于操作性有一定的要求,工作经验也因此对于财经类大学生来说是一个得到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2.财经类大学生就业竞争激烈。近几年来,财经类专业已成为热门专业,直接导致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毕业人数庞大。虽然就业市场对于此专业的需求也较大,但是仍然出现了供过于求的现象。也因此,财经类毕业生专业学不以致用,在工作中学习的现象较普遍。
3.财经类大学生由于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相对于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来说物理环境会好一些,危险系数等较低。故一般指的工作环境主要指的是软环境。
鉴于以上的特点,笔者将针对财经类大学生就业质量的评价指标分为三大类,并且按重要性优先级顺序排列(见图1):
第一类:薪酬福利以及个人发展
1.薪酬福利。薪酬的概念可分为内在薪酬和外在薪酬。内在薪酬是为完成的工作而形成的思维形式。工作者从工作中得到的技术多样性、工作特性、自和反馈的程度高低,决定了内在薪酬的高低。外在薪酬由货币薪酬和非货币薪酬构成,货币薪酬即是获得的货币收入, 而非货币薪酬指的是福利(王轶丽,2006)。显然,薪酬福利是人们生活必须的一部分,是衡量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最主要的指标。
2.个人发展。它包括晋升的机会、企业的性质(类型、规模、所在地区等)、职工培训、工作性质以及能力和兴趣与岗位的相适性等。相对于其他劳动者,财经类大学生作为技术和管理工作的知识劳动群体,有着较强的事业使命感和实现个人价值的欲望,当其基本生活需要得以满足之后,很可能会去更多地谋求个人发展和社会尊重。因此,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在探索中谋求发展是当代财经类大学生得到职业发展的必要手段。
第二类:工作稳定性以及专业对口
3.工作稳定性。工作的稳定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活质量的好坏,因此对于初出茅庐的大学生而言,工作的稳定性是在毕业生择业过程中一项很重要的考虑因素。进而对于财经类大学生而言,工作的稳定程度也关系到是否能够进一步完善职业发展,以达到晋升的目标。
4.专业对口。从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接受的教育角度来说,培养学生具有经济理性的思维模式历来都是高校教学的宗旨。而财经类大学生在接受高等专业教育的同时,也在养成从面到点,在从点到面的理性思考方法。如何在成本与收益中寻找平衡点,在既定的条件下又如何谋求更多的边际利益,这些经济学的概念同样可以运用于就业过程中。故作为财经类大学生站在就业理性的角度来说,找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能够在专业上不断更新理论认识,从而更能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
第三类:劳动关系以及工作环境
5.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在此处主要包括;是否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劳资双方是否平等;劳动者是否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渠道;劳动者是否能参与和自己有关问题的决策,其民利能否得到保障;工会组织能否发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作用;有无各种歧视等。其涵盖了,劳动合同、工会组织、劳动保护等。劳动关系的好坏不仅仅体现了法律以及道德的尺度,而且往往会影响到工作的稳定性,所以关于财经类大学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中劳动关系同样占有一席之地。
6.工作环境。这里指的工作环境分为软环境以及硬环境,软环境包括:企业的声望、人际关系、社会认同以及企业文化和自身原则的契合度。硬环境又包括工作的物理条件和工作的安全条件。财经类大学生作为管理技术层面为主的群体,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软环境,环境的适应能力对于大学生的就业来说是迈向社会的以及角色转换的第一步,因此能否做好这一步对于整个就业状况来说至关重要。
五、总结
在如今“人本主义”、“人性化”为主题的时代中,就业质量作为人们生命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国内外的学者专家们在不同维度上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是目标却是一致的。从宏观角度上来说,就业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社会安定和经济是否能够稳步发展。而从微观角度上来说,其关系到企业是否合理配置了人力资源,员工的就业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其工作效率的高低。其次,对于以培养符合社会实际需求的人才为职责的高校来说,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也是衡量高校教学水平以及其办学能力的标准之一。最后,对于就业者本身来说,工作过程中的状况将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个人在人生规划和发展。而大学生作为社会发展的中心力量,因其特殊的地位更应该予以特殊的看待。
鉴于此,笔者以财经类大学生的就业质量问题作为研究范畴,从就业质量的内涵、体系构建以及指标设计三个方面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构建了关于就业质量评价系统的整体框架。此外,关于各个测评指标之间的权重比仍是一个待探索的问题,这也将会是笔者继续研究的动力和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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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体面劳动;就业意愿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由“精英型”向“大众化”的过渡转型,大学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2010年高校毕业生规模为630万,2011年为660万,比2010年增加30万,加上历届还未妥善就业的近150万人,2011年求职人数创下历史新高。[1]然而,在大学生就业如此困难的情况下,企业却面临严重的人才短缺。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劳动力供需出现如此失衡?学者叶剑峰(2011)提出:如今,企业不但难以满足一般应聘者对工资、福利和工作环境越来越高的要求,更难实现新生代劳动者许多除经济需求以外的精神诉求。[2]随着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逐渐减轻,薪资已不仅仅是其求职的唯一要求,他们越来越重视劳动环境和劳动保障的问题,即体面劳动的实现。根据前程无忧人力资源调研中心2010年对应届生调查的相关数据显示:34%的应届生想去国营/事业单位工作,26%的应届生想去外资企业工作,而只有14%的应届生青睐民营企业。[3]劳动力供给方向与需求来源的交错性,越来越值得人们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基于体面劳动视角,实证分析体面劳动与就业意愿之间的关系,以期为解决企业人才供需问题寻找新的突破点。
一、研究综述与研究假设
1.体面劳动界定与测评
体面劳动(decent work)概念的提出经历逐步完善的过程。针对上一世纪许多国家出现的贫困、失业、丧失人权等问题,在1995年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首先提出“核心劳工标准”(Core Labor Standards)的概念,旨在通过国际公约形式确立和保障世界范围内的劳工权利。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基本劳工权利原则宣言》,进一步完善了核心劳工标准,将其明确规定为四个方面的权利:结社自由并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歧视。“体面劳动”的正式提出是在1999年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由胡安・索马维亚将其定义为:男女在自由、公平、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4]这一概念自提出以后已得到国内外学者的一致认同。
21世纪初,各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体面劳动的测量标准。2002年,Philippe Egger首次提出体面劳动测量的观点,Richard Anker(2002)等学者经过研究,建立了包括就业机会、不可接受的工作、适当的收入和生产性工作、体面劳动时间、工作稳定性和安全性、工作与生活的结合、公平的工作待遇、安全的工作条件、社会保障、社会对话和工作场所关系、体面劳动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在内的l1类指标作为体面劳动的衡量标准,这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他们并未提出固定的模型予以测算。而Florence Bonnet(2003)等人在ILO的官方杂志上提出“体面劳动指数=(真实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的测量模型,并选取有关安全的七个体面劳动测量指标进行了详细阐述。随后,David Bescond(2003)等和Dharam Ghai(2003)均提出更加系统化的指标,具体包括权利、就业平等、社会保障和社会对话四个方面,他们的差异在于David Bescond等人更侧重从“体面劳动赤字”的角度予以衡量,将各项指标值除最值后的均值作为体面劳动的指标,而Dharam Ghai是对各个细分指标值排序后求其均值。[5]2008年,国际劳工组织提出11项衡量指标来测量体面劳动,分别是:就业机会;足够的工作收入与生产性的工作;合宜的劳动时间;兼顾工作、家庭与个人生活;应摒弃的工作;工作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就业中机会和待遇的均等;安全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社会对话及工人与雇主代表;体面劳动的经济与社会环境,[6]而这一测量在学术界得到广泛认可和推广应用。
虽然学术界对体面劳动的维度划分趋于一致,但是很少有学者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进行研究,特别是目前劳动力市场上大学生劳动力供给的丰富就业流动趋向,都表明对体面劳动的追求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就业选择。由于本文研究的主体是企业,而企业所面临的社会环境是基本一致的,因此,本文舍去对“应摒弃的工作”“社会对话及工人与雇主代表”“体面劳动的经济与社会环境”这三大指标的研究。结合已有测量维度和我国现有国情,以大学生为主体的新一代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对体面劳动的需求聚焦在就业机会、薪资报酬、工作生活平衡、工作环境、社会保障这五个方面,这构成本文对体面劳动的五大研究维度,具体如表1。
2.就业意愿与选择分类
就业意愿是指人们在就业定向与选择过程中,根据对自己现状的认识和对现实社会状况的把握,对未来就业岗位和就业环境的期待与个人偏好。[7]影响大学生就业意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周韬(2009)从大学生在就业选择过程中心理认知角度出发,指出收入、地位、稳定性、生活便利性、机遇和挑战、工作条件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是大学生在就业选择过程中所考虑的重要因素;[8]范润宽、王志锋(2006)也指出大学生理想职业的选择标准是“三高”(起点高、薪水高、职位高)、“三点”(工作名声好一点、单位牌子响一点、工作环境松一点)。[9]由已有研究分析可知:稳定性、薪资福利、社会地位、工作环境、个人能力的锻炼等因素对大学生的就业选择起重要影响作用。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大学生的就业意愿呈现出多元化的特色,具体表现为4大方面的选择,即:
(1)单位类型――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学校等)与企业
(2)企业性质――国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
(3)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4)就业地域――北上广等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大型城市、 中西部中小城市
3.体面劳动与就业意愿的关系
Kristof于1996年提出匹配理论,其强调个体与组织间的相互匹配会影响个体对于组织的选择、在组织中的职业发展等。其中匹配分为一致性匹配(supplementary fit)和互补性匹配(complementary fit)两方面:一致性匹配强调组织的文化、气氛、价值观、目标、规范等基本特征与个人的人格、价值观、目标、态度等基本特征上的相似性;互补性匹配指组织提供财务、物质和心理资源、工作发展和人际交往的机会来满足个体在这些方面的需求。[10]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表明人们都有对于生理、安全、社会、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而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是最基本的需求,因此,如果企业能够提供保证体面性劳动的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条件来匹配大学生的需求,将直接影响大学生的就业意愿。根据周韬、范润宽等学者的已有研究,[11]可知大学生就业意愿在稳定性、薪资福利、工作环境、社会地位、能力锻炼等因素的影响下,具体表现为四大方面的选择,即:在以稳定性、工作环境为主要因素的影响下,大学生对单位类型的选择不同;在以工作环境(管理规范、职位专业)、薪资报酬、社会地位为主要因素的影响下,大学生对企业性质的选择存在差异;在社会保障、薪资报酬、能力锻炼等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大学生对企业规模的选择不同;在以工作环境(城市功能、社会资源)为主要因素的影响下,大学生对就业地域的选择不同。而这些影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可纳入本文对体面劳动的不同研究维度,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体面劳动对就业意愿有影响
H2:体面劳动的不同维度对就业意愿各个维度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
二、研究设计与分析
1.问卷设计与信度和效度
通过文献资料分析、专家意见和小范围调查,问卷最终被修订为三部分:个人基本信息、体面劳动的测量、就业意愿的测量,共25个题项。其中,体面劳动测量部分的具体维度和指标分别为:就业意愿、薪资报酬、工作生活平衡(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环境(管理的完善性和职位的专业性、工作环境的轻松和稳定、工作本身的安全性)、社会保障,共8个题项。就业意愿测量部分则根据本文研究需要共划分为4个维度、11个题项。问卷采用5刻度Likert量表进行测量(1表示“十分不赞同”,5表示“十分赞同”)。运用Cronbach’s Alpha系数来检测问卷信度,通过KMO检验问卷效度。问卷在体面劳动测量部分的信度和效度分别为0.805和0.833,在就业意愿测量部分的信度和效度分别为0.853和0.764。这表明问卷调查结果可以充分说明体面劳动与就业意愿之间的关系。
2.研究对象
本文采用分层抽样调查方法,以陕西师范大学2011级至2008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400份,数理统计后,收回有效问卷394份,问卷的有效率为98.5%。被试具体情况分布如表2:
3.数据分析
研究采用SPSS19.0软件进行相关性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1)体面劳动与就业意愿相关性分析,表3。
由上表可知,体面劳动对就业意愿有显著影响,其相关性为0.109*,这说明体面劳动的实现能够对求职者的就业意愿产生一定的影响,即假设1得到支持。
(2)体面劳动各维度与就业意愿不同维度的相关性分析,表4。
由表4可知,体面劳动的不同维度对就业意愿各维度的影响存在差异,即假设2得到支持。具体包括以下两点:
第一,薪资报酬、社会保障、工作环境对就业意愿有显著影响。其中,薪资报酬与企业性质和企业规模的相关性分别为0.132**和0.111*,呈显著相关;社会保障与就业意愿呈显著相关,其相关性为0.104*;工作环境与单位类型相关性为0.104*、与企业性质的相关性为0.168**、与就业地域相关性为0.181**、与就业意愿相关性为0.162*,均呈显著相关。这不仅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通货膨胀、贫富差距加大、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有关,更重要的是,随着大学生求职者社会责任的加重,他们对经济独立有更高的期望;但由于缺乏足够的生理和心理承受能力,因此比较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性;同时,出于其自身职业发展的需求,求职者对企业所在地域的发展程度、职位的专业性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工作本身的安全性要求逐渐提高。
第二,就业机会、工作生活平衡对就业意愿影响较小。其原因一方面是大学生就业绝大多数为初次就业,还未对劳动力市场的运行予以充分的了解;另一方面,刚入职的大学生就业岗位在企业中的层级较低,因此,缺乏对就业机会重要性的深度认识和理解;同时,大学生在刚进入公司时,工作的专业程度较低且工作压力相对较小,此时,他们更加看重职业发展,因此,对工作生活平衡的要求较低。
三、结论和对策建议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可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大学生就业意愿与企业提供的体面劳动程度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该立足于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供条件来吸引求职者。
第二,薪资报酬、社会保障及工作环境是影响大学生就业意愿的三大主要因素。企业应该在其总体战略目标的指导下,设计出能够实现内部一致和外部竞争的薪酬体系来满足求职者对薪酬水平和薪酬公平性的要求;同时,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以解决其后顾之忧,激励员工全身心投入工作,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绩效;最后,致力于提高管理制度的完善性、职位的专业性,而且应尽可能的加强安全保障措施,来保证工作的安全性。
第三,就业机会、工作生活平衡的提供将逐渐成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两大优势因素。随着员工工作经验的不断丰富,其对实现就业机会的公平性要求和实现工作生活平衡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满足员工对工作生活平衡的要求将成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两大战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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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同[8][9].
【论文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对我国劳资市场的一种规范调节,也必然会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制带来诸多影响。它将会促进就业市场规范的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方式的改变和学校教育观念及课程设置的转变,促进大学生就业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者就业的权益保护,这对大学生就业无疑是有利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内的试用期期限、工资待遇做出明确的规定,并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法定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将有力遏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和压缩劳动合同期限的行为,遏止用人单位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加大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责任,这必将大大提高大学生就业的签约率和就业质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使用劳动者时必须如实告知劳动工作岗位相关情况,这有利于大学毕业生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但《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不仅仅限于对用工单位用工行为的规范,它还影响到就业市场规范的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方式的改变和学校教育观念及课程设置的转变。它将会促进大学生就业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就业市场相关规范建设的促进
《劳动合同法》不仅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上文已论及,此处不赘述),而且促进就业市场诚信制度和薪酬激励体制的建立。诚实守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内在必然要求,同时又是个人立足于社会的起码道德约束.在就业市场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就业者的诚信严重缺失。一方面大学生为了在严峻的就业市场中获得一份工作,不惜在求职简历中弄虚作假、夸大事实。招聘会上人人都是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个个都有一叠荣誉证书、都有一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甚至出现了一个班级里出现十几个学生会主席和班长的情况。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用工时,往往是“大量招聘,大量淘汰”、任意延长试用期、降低工资待遇、不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保险等措施来降低企业成本,以取得更大的效益。究其原因,主要是违反诚信的法律责任缺失。《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从根本上遏止了这种现象。违反诚信者不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且将会失去订立劳动合同的机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告知求职者上述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该劳动合同会因欺诈而无效。用人单位将付出较高的成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和第8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没有如实告知情况的同样可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诚信不仅是道德诉求的目标,也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前提。在《劳动合同法》强制力的约束下,就业市场中的违反诚信行为将会减少,诚信制度将会确立。这对规范就业市场、净化就业市场、保障相关制度的落实有着积极的意义。
人才是企业竞争中最重要的资源,企业应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激励员工,控制人才流失。控制人才流失有许多途径,而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则是其中最有效、最重要的手段之一。而现阶段,企业通过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来留住新员工的意愿并不强烈。原因是:一是现阶段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这类企业主要依靠劳动力进行生产和服务,岗位所需人员替代性强、技术和能力要求低,同时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充足,企业只要维持一定的工资水平就可招募到足够的人员进行生产,无须建立薪酬激励机制。二是违法用工收益的存在使得企业无须通过合理薪酬机制激励员工,只需非法盘剥就可获得丰厚的利润。因此我们常见大学生和农民工竞争同一岗位、拿同样的工资的报道。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会遏止这种现象。《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企业用工成本大幅增加。新增成本包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的人工成本增加;企业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试用期成本的增加。同时企业违法用工收益将会被消除。企业想通过不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不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手段获取利润将付出更为承重的代价。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直接导致一批低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倒闭。如山东3O余家韩资企业“半夜潜逃”。一些劳动力密集、边际利润低的外资制造业停止在华的资本性投入,部分企业撤离或转移到东南亚地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时逢金融危机,这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是一个考验也是一个机遇。面对金融危机,我国提出产业升级换代的战略,低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低附加值以及低产值、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将会退出市场,技术密集型企业和高附加值以及高产值、环保的企业将成为新一轮产业革命的主力军。这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后果不谋而合,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符合未来产业发展的需要。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企业更加重视招聘素质高、能力强、技术好的员工,更加关注员工的业绩评估和长期激励,增强对员工培训和职业规划,以求能吸引和留住人才,造就一支高效、稳定的员工队伍,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保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随着新一轮产业经济的兴起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充分体现技术与技能价值的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将会建立。这种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将会使就业市场分化更为明显,大学生在校学习所获得的潜在能力和价值将得到认可,大学生在就业市场的优势将会突现。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局面将会有所缓解。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大学生就业管理理念与方式变革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管理理念与方式提出了挑战。目前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下简称就业协议)对毕业生进行管理。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高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也是统计毕业生就业落实率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及就业协议中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作用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在自主、自愿基础上的进行的,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应该进行干涉、限制。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也就是说,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能否签订协议,取决于高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态度。这有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就业权和劳动权之嫌。大学生是否就业应以是否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依据,而不是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类性质不同的合同。他们在法律的使用、合同的内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的方式等方面是不同的。而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却以就业协议作为统计毕业生就业的依据,这是和《劳动合同法》立法主旨相抵牾的。同时在实践中,就业协议的存在给就业市场带来很多危机并掩盖了大学生就业的真实情况。其一,大学生违约现象严重。毕业生为获得更好的岗位不惜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解约,因毕业生违约无需承担劳动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这种现象很不利于就业市场诚信制度的建立。其二,高校为追求高就业率的数据不惜伪造就业协议的签约。伪造就业协议签约并不会真正影响到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有无劳动关系的存在,也不会真正影响双方是否承担劳动法上的法律责任,因其不是劳动合同。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计的高就业率数据下是高校毕业生无奈的“被就业”的情况。这种数据的统计和就业市场严重的脱节,掩盖了就业市场的真实情况。
已有论者对就业协议的属性和劳动合同的差异提出了质疑并提出解决的方法。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学校退出三方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违约等事取决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学校对就业协议进行备案、登记。二是就业协议中加入更多的劳动合同的条款,以使各方不敢轻易违约。但就业协议如何完善都不能代替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才是就业的基础。随着和《劳动合同法》相配套其他诸如《就业促进法》、《工资法》、《劳动标准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一个建立在自由契约基础上的完善的、规范的就业市场将逐渐形成。一些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争议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劳动者主体资格等认定将会明确。毕业生的劳动者身份将不会再受到质疑。就业协议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和法律依据。面对就业协议和就业率越来越多的质疑,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将不得不转变管理者的身份,回归其应有的服务本位,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更多的就业培训、更多的就业平台;不得不熨平就业市场和毕业生之间人为造成的障碍,为毕业生迈进职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便利。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高校教育方式的变革
论文摘 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维护社会谐和稳定非常重要。高校学生安全稳定事关社会稳定、国家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讨论了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在维护学生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层次的不断提高,在校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我国的高等教育已跨入到大众化阶段,在大学生群体特性的变化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下,学生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思想道德状况复杂多元,校园中学生不稳定现象也在增加。高校学生管理部门面临的安全稳定工作任务更加艰巨。高校要旗帜鲜明的讲稳定,坚决果断的抓稳定,认真扎实的保稳定。大学生是高校稳定工作的主体和客体,他们的稳定事关整个高校的稳定。所以,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应积极发挥作用,维护高校的稳定,营造有序、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确保学校和社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一、高校安全保卫部门
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它既是学校安全保卫的专业队伍,又是学校保卫组织的常设机构,担负着维护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日常安全保卫任务,以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神圣职责。高校应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方式加强对专职保卫干部、保安员的培养和锻炼,使他们成为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队伍。高校保卫部门应加强平时对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及安全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方式使广大师生了解、熟悉法律、法规与学校政策,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首先,高校安全保卫部门要完善各种监控网络,学校互联网安装过滤软件屏蔽国内外各种不良信息,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处理。其次,高校安全保卫部门应坚持值班制度和校园巡逻制度,做到点、线、面相结合,以制度化管理和各类应急预案为依托,建立校园安全快速反应体系,提高保障学生安全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后,高校安全保卫部门应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紧密联系和合作,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和高校周边综合治理,为高校全体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高校保卫部门要始终坚持以“稳定压倒一切”作为基础工作方针。
二、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根据大学生心理、生理发展特点,运用有关心理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以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为出发点,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常识,优化个人品质,增强大学生心理调适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活动。在校大学生心理问题表现多种多样,包括自卑、人际交往障碍、网络成瘾、学习目的不明确等。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应面向全体学生,针对大学生思想实际,积极关注每一位同学,建立起学生的心理档案,为学校预防学生稳定问题提供的重要信息。一旦学生有思想异常现象,心理咨询中心可以第一时间反馈给学校安全保卫等部门,帮助学校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如果万一有突发事件发生,心理咨询中心可以通过个体与团体心理辅导相结合、心理咨询进学生宿舍等方式为学生舒缓心理紧张,消除心理障碍。心理健康是学生个体成长和成才的内在需要,它有利于大学生形成积极的自我意识、良好的情绪和性格品质。心理咨询中心开展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学会与人沟通、经受挫折的考验、练就豁达开朗的心胸和坚强的意志,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地帮助学生养成良好心态,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三、高校资助中心
随着我国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在校人数的急剧增加,以及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贫困生、特困生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贫困生和特困生问题已经引起高校乃至全社会的关注。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奖、贷、助、补、减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措施。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通过一系列助学措施,减轻贫困生的经济负担,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帮助他们通过勤工助学赚取生活费,使得他们能集中精神学习,减轻甚至消除他们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贫困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在承受经济压力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具体表现为严重的自卑、焦虑、抑郁、孤僻等。这些问题不是仅靠经济资助能解决的,资助中心要在资助的过程中艺术性地渗透着精神人文关怀。资助工作中要引导贫困生正视贫困,接纳贫困,不以消极的态度回避现实,找到自己的自信和闪光点。资助中心通过助学金激励学生成长成才,通过助学贷款提高学生的责任和诚信感恩意识,通过开展勤工助学加强学生自强自立教育,使贫困大学生全面发展。
四、高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
如前所述,我国高等教育正在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大学生毕业人数逐年增加,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高校稳定的又一重要因素。就业难是引发学生心理不健康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高校和谐、稳定的隐患。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应思考如何管理大学生就业问题,为毕业生开展全方位就业指导,广泛动员全体教职工、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指导毕业生就业。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应十分重视对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把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作为高校的重要责任,并且贯穿高校整个教育的始终。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应开展更深层次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服务,帮助大学生根据社会需求状况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正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最后顺利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吻合。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应通过举办邀请用人单位到学校参加大型供需洽谈会和举办专场招聘会,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搭建畅通的桥梁,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用人需求、特点,帮助学生处理好择业的关键环节,使得大部分学生顺利就业,消除大学生因就业难引发的相关影响学校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五、结语
维护高校学生安全稳定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前提。高校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与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主要学生管理部门在对安全稳定事件中必须通力合作,协同作战,要本着对社会和谐发展、学校安全稳定和学生成长成材才负责的态度不遗余力贡献自己的力量。新形势下维护高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我们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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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源外包;大学生就业市场;市场化
1.人力资源外包概述
加里·哈梅尔(Gary·Hamc1)与C·K·普拉尔德(C·K·Prahard)于1990年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文中首先提出了外包(outsourcing)这一概念。英文直译为“外部资源”,指企业整合利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
“把不懂的业务全部外包出去,我们只做我们熟悉的”,美国著名的管理大师P·德鲁克(Peter·F·Drucker)曾指出“在10年或15年之内,任何企业中的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都应该外包出去。任何不提供向高级发展的机会和合同、业务,也应该采取外包形式”。人力资源外包正是基于这一理念应运而生。
简言之,人力资源外包就是企业根据需要将某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具体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将渗透到企业内部的所有人事业务,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制度设计与创新、流程整合、员工满意度调查、薪资调查及方案设计、培训工作、劳动仲裁、员工关系、企业文化设计等方方面面。
2.人力资源外包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现状
大学生就业市场是国内就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校毕业生求职队伍的不断壮大,企业对员工大批量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开始拓展在校园内的业务。最常见的就是校园招聘中介。
“中华英才网”就是这个行业中的代表公司之一。据该公司网站《中华英才网引领校园招聘变革》一文称,该公司作为中国最早从事校园招聘的网络招聘企业,截至2007年,已经连续7年为多达30余个行业的中外知名企业提供系统、专业的校园招聘定制服务,每年为客户成功输送近30000名优秀毕业生。他们以网络招聘为核心,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宣讲会、简历征集、笔试、面试等一系列招聘流程的解决方案型服务。
此外,诸如“智联招聘网”、“前程无忧”等公司也为客户提供多种校园招聘服务,不断拓展这方面的业务。而一些传统的人力资源中介公司也开始重视校园招聘业务,在全国各省市举办的大学生供需洽谈会和招聘会上,经常可以看到这类公司的身影。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环境下,这些公司提供的职位范围广、招聘人数多,往往能够吸引大量毕业生的关注,成为招聘市场上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随着国内就业市场化的推进,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认识的不断加深以及国内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迅速发展,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内容也有了进一步的深化,不再局限在招聘中介这一层次上。近年来,出现了如苏州英格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苏州托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银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创思维力咨询有限公司等大型综合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集团,他们也纷纷将业务渗透到大学校园中。其业务包括猎头服务、劳务派遣、人事、职业教育、制造承包、后勤保障、资讯服务等诸多外包服务。这些大型企业又被称作专业的PEO(ProfessionalEmployerOr~.nization)公司,为客户公司承担有关工资、福利、员工档案、招聘、录用、培训等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报告等,是为企业提供人事方面服务的专门机构。
相对招聘中介,PEO公司承接客户公司外包任务后以本公司名义到大学院校进行招聘、面试、录用等相关操作,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使其成为PEO公司员工,并完成对员工的职业培训、档案管理、社会福利保障、薪酬管理等等,然后外派员工到客户公司进行服务,使客户公司可以更加专注于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内容。
3.当前人力资源外包存在的问题
(1)我国人力资源外包产业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开展这一服务的往往脱胎于一些人才中介机构,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较少,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我国尚无相应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去规范外包服务的运作,缺乏法律的监管,一旦发生劳动伤害或纠纷,责任不明确,往往互相推诿,伤害了劳动者。
(2)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招聘岗位专业集中,相对单一,目前主要集中于电子调试、数控操作、计算机软件服务、金融行业辅助服务、建筑业、纺织业等蓝领行业,招聘对象大都为中专、技校层次,只是由于大学生用工成本的降低,才将目标转移到大学毕业生身上。
(3)企业对人力资源外包认识不足。虽然外包可以解决大量繁琐的人事工作,但仍有企业对此持反对态度,尤其是在薪酬外包上,认为太多的业务外包会泄露公司的机密,往往更倾向于隐蔽的发放工资,以掩饰不公,回避矛盾。
(4)毕业生对人力资源外包认识不足。当学生听到人事、劳务派遣这些词时,天生的对其产生抵触情绪,与传统的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相比,认为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安全保障性差,对于由公司将薪酬给人事外包,再由人事外包转交到自己手中这一薪酬方式一时难以理解,对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缺乏信任,同时在工作单位里又缺乏归属感,难以融入企业文化。
4.人力资源外包对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促进作用
(1)对企业的促进作用企业经营环境变得空前激烈,产品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企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往往不能兼顾内部各部门管理,企业经营风险随之增大。
①人力资源外包可以减少企业分配在行政性、事务性、非经常人力资源活动上的专门的人力资源,降低人力资源管理开支,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而专注于核心的战略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②人力资源外包可以使企业把资源集中在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相关的活动上,将招聘员工、新员工培训、薪酬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转交第三方,使企业有更多的精力去关注企业经营的其他环节,减少对企业主流业务的干扰。
③人力资源外包能够完善企业人事制度。当企业无力、不擅长或不便于完成企业人事工作时,将这些任务外包给PEO公司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在合作中能够帮助企业逐步摆脱老化的人事管理模式规范操作,避免随意性工资,并对员工出勤、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系统,促进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公开性。
④人力资源外包能够为企业留住优秀的人才并规避劳务纠纷。人才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优秀的PEO公司通常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各方面的专家,有一整套的管理模式和丰富经验,通过了解员工的需求,提高综合待遇来提高员工满意度,以避免人才流失,避免了公司大量投资于人才培养的不确定风险。同时,PEO公司负责承担了员工的人事外围费用,在发生劳务纠纷时,也有专业法律人士进行法律服务,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舒缓了资金压力。
(2)对毕业生和高校就业工作的促进作用
当前就业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企业招聘难,学生应聘难。而作为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每天大量接触到各类企业用人信息,信息量大、纷繁复杂,因此无论是对信息真实性核查、信息、还是对学生进行初试,组织学生参加面试,传达录取通知,难度都相当大。同时,学生的求职成本也因此加大,频繁的奔波于各类大型供需洽谈会和招聘会以及院内小型专场招聘会,招聘信息不集中,目的性不明确导致求职命中率低,大大消耗了毕业生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介入可以帮助搭建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
①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高校就业工作部门联系紧密,对学院资源和学生情况都比较了解,免去了就业工作者向各招聘企业分别介绍本校的招聘流程学生大致情况等沟通性工作,简化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②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承接多家企业的用人需求,在招聘前已完成大量准备工作,对招聘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往往一次专场招聘就能提供信息明确、专业对口、需求量大的岗位信息,免去了就业工作者对招聘信息的再处理,减轻了信息成本的开支和难度。录取人员相对集中,也便于今后学校对企业和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③对于学生来说,参加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组织的专场招聘会,专业对口性强,目的性明确,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招聘会,避免求职的盲目性。且由于用人需求量大,也相对增加了求职的成功性。
④毕业生一旦被录取,直接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负责管理个人人事档案,交纳社保、公积金以及各种商业保险,并开始计算工龄,减轻了由于公司人事管理不规范给毕业生带来的风险。
⑤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有专门的职业培训服务,对派遣员工通常要进行系统专业的培训,增强了学生的职业技能,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5.人力资源外包的前景
相关信息披露,今年的毕业生加上往届积压下来的待就业学生,数量在700多万人,2009年就业形势会更加严峻。而服务外包企业掌握着大批企业用工需求,能够实现所谓“批量招聘”功能,即为大学生、农民工就业提供岗位。其次,服务外包机构多数有技能、岗前等专业化培训,能够提升求职者的素质,也能够为企业提供适合的人才,是一种供需的双赢。
论文摘要:信息不对称将降低市场效率,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丈章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大学生就业系统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并以此理论为基础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进人新世纪以来,尤其是2003年以来,高校毕业生人数进人快速增长期,“大学生就业困难”的状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造成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劳动力供给充沛、经济发展的动态不均衡、高校的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毕业生的择业观等因素都影响了大学生就业。然而大学生就业的信息不对称也是造成目前大学生就业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试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高校毕业生择业遇到的诸多问题加以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其内涵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美国三位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迈克尔·斯彭斯、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经济学理论,为此他们获得了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当市场的一方无法观测和监督另一方的行为或无法获知另一方行动的完全信息,抑或观测和监督成本高昂时,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所处的不对称状态。该理论主要是探讨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是如何运转、失灵或消失的,揭示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次货市场”理论与人们的“逆向选择”行为。
“次货市场”出现的关键原因是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时,产品的卖方市场比买方市场拥有更多的信息,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众多卖者加以限制,其结果只能是众多参差不齐的企业所生产的品质不同的商品充满市场,买方又无法根据市场价格信息来判断产品的优劣,最终优等产品被劣质产品挤出市场,形成产品价格质量螺旋下降的恶性循环。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是指当市场交易的一方缺乏完善的信息,无法观测到产品或服务的类型和质量,或者当市场交易的一方无法观测到另一方的行为,而这种观测不到的行为又会直接影响到交易的结果,一方出于利己和机会主义的动机而作出损害对方利益的“败德行为”。
在就业双向选择制度下,高校、求职者与用人单位都从最大可能维护个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的拘私行为,导致了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难以最优化。
二、大学生就业的信息不对称及效应
信息不对称使大学生的就业环境充满了风险。大学生就业困难是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之间长期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其实,信息不对称贯穿于大学生求职前准备与求职进程等大学生涯的全过程。
1.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学生和家长对学校信息及未来就业信息掌握和判断的不足,容易形成不完善的预期,造成报考风险。甚至其中相当一部分学生听从父母的意愿报考自己不感兴趣的专业,使其个体难以充分得到发展。同时,在招生时高校只通过网络录取,对于学生的素质、能力缺乏了解,无法知道学生是否合适本专业的学习与成长。进校后,学校就业指导部门面对众多学生难以进行个性化的职业发展指导,无法准确掌握学生的信息。
2.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高校应当在充分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设置招生与专业,合理安排课程与知识结构,促进学校教学与社会实际需求相接轨。然而市场经济的瞬息变化、大学生的培养周期,使高校很难及时地获得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结构、数量等的信息;同样,用人单位对高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专业的设置,培养出来的人才是否合乎他们的要求,也没有能够通过效的途径向学校传递这些信息,这也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原因。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交易过程中,信息经常处于不对称状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畅通,一些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的信息如岗位、人数等,由于公布渠道不同,毕业生未能及时获得。用人单位因为招聘时间仓促并不能知道求职者的真实工作能力,这就会造成招聘录用的决策失误,从而引发招聘的风险,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用人单位良芳不齐,经常会有以招聘为由欺骗毕业生;或为了吸引毕业生,也将单位情况进行包装,制作虚假的宣传海报,许以丰厚的待遇,最终双方以不愉快结束。
4.大学生就业中信息不对称的效应
信息不对称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而这种信息不对称会产生的各种效应值得我们做进一步的分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交易过程中,信息经常处于不对称状态。任何一方对信息的隐瞒、虚构都会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当双方都意识到了这种状况发生的可能时,就会出现“逆向选择”或“败德行为”。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主要表现在: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上,存在着大量优秀的毕业生和能力一般或很差的毕业生,其能力各不相同。在签订就业协议前求职者知道自己的能力信息,而用人单位不知道或不完全知道。一些毕业生通过“包装”使自己看起来很优秀,用人单位在不能掌握学生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会作出错误决策。对次优的毕业生录用必将很多优秀的毕业生排除在外,即造成人才招聘中的“以次充好”、“次货市场”现象,“次的”毕业生最终把“好的”毕业生排挤出了市场。通常情况下,应聘者所愿接受的最低工资应充分体现毕业生的能力和才华,能力越高者其要求的工资待遇的预期底限越高,否则将不愿屈身受雇;相反,低能力毕业生趋之若鹜。假如企业在目前人才供大于求的局面中产生“物美价廉”的招聘原则,降低工资的后果会引发更多的“优秀生”退出求职者队伍,形成愈演愈烈的逆向选择,导致大量优秀的毕业生闲置与浪费。然而,当用人单位被虚假信息蒙蔽后痛定思痛,则可能提高招聘的条件。虽然能使求职的毕业生能力上升,但它所支付的高于市场一般水平的工资就成了它挑选高能力毕业生的额外成本,从而就会减少招聘人数。如果全体用人单位都采取提高工资这一措施,就会造成社会工资水平的不断抬升,从而最终引致整个社会对毕业生吸纳能力的下降,进而促使本已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境况雪上加霜。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上,信息不对称还突出表现为败德行为。败德行为也称为道德风险,是指信息占优势一方为自身利益而隐瞒相关信息,对另外一方造成损失的行为。目前在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缺乏有效监督惩罚机制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在作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决策时,很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如有些单位为利用招聘会来推销企业形象而夸大招聘名额,甚至只“招”不“聘”;或挖掘大学生中潜在的培训市场,以招聘为诱饵进行岗前有偿培训,其不良影响却是:无形中损伤了大学生就业的信心,浪费了社会资源,又挥霍了应聘学生的精力与财力。另一方面,少数毕业生在求职简历中弄虚作假,结果促使用人单位对其产生过高期望,当真实表现与高端期望形成强烈对比时,由此而引发的“高分低能”的心理暗示将促使企业进一步抬高雇佣槛,从而对其他毕业生的应聘产生不利影响。还有一些毕业生在找工作时,有“保底签约”的情况,等再找到了更满意的工作时就无情毁约,导致用人单位的损失。精通博弈的用人单位为应对无故跳槽的出现,只与毕业生签订临时协议而非正规的劳动就业合同。这类单位在协议中设定实习期,而在期满后以各种借口单方终止协议,拒绝把受聘者转为正式职工。这些道德风险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就业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得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的解决变得更加困难。
三、对策分析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是由于信息传递的失真和非零成本造成的,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根本办法就是有效提高信息传递效率,降低信息传递成本。因此,我们要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基本特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市场机制,从“软”、“硬”层面为解决问题创造更好的条件。
1.高校科学规划专业设置,适时进行战略调整
伴随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发展水平的快速提高,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进而推动人才结构的调整,因此,高校作为输送人才的基地应具有战略眼光,科学制定学校发展长期规划,并根据外界客观条件与自身主观条件的变化对学校专业、门类方向进行适时的调整。笔者认为,高校在学科专业发展过程中应注意专业调研与市场调研相结合。即充分在调研国内外相同类型学校专业发展基本趋势的基础上,结合考察人才市场在各领域中的需求状况、历史变化、成长阶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研究本校专业特色、专业调整、课程设置等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提高人才资源配置的效率。
2.加强大学生就业公共信息化平台建设,减少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
企业与毕业生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造成这种不对称性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传递的途径。从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到毕业生之间夹杂诸多环节,使信息所包含的内容受到各种主观影响而失真。因此,政府部门、高校、企业应加大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的力度,利用网络技术通过就业网将企业的岗位需求同毕业生个人信息直接挂钩,减少了中间环节信息载体的主观影响。我们可以借鉴香港联校就业信息系统的模式,构建省市高校毕业生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快捷、安全地向毕业生提供大量有效的就业信息,向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毕业生信息,向就业工作人员提供便捷强大的信息管理手段,从而实现信息共享、政策、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五位一体,可以降低市场成本,提高效率。同时学校可从就业网信息中判断出未来几年社会所需专业人才的类型,进而设定相关专业。
3、拓展校企合作领域,提高人才培养效率,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目前,随着企业和高校“产学研”合作的深人,校企开始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全方位合作,合作力度也逐步加强,甚至“订单式教育”悄然出现。校企共建教学科研实验室,建立就业、实践基地,很多毕业生参与了相关的合作项目,对企业有深刻的了解后将其作为自己的毕业就业选择。企业在与高校的合作过程中,一方面更加清楚了高校在该领域的人培养水平,另一方面也更好地宣传介绍了自己。校企合作是促进学生同企业沟通了解的有效信道,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这样降低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最大限度避免了前文所提到的人才“逆向选择”与“次货市场”等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