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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过程程式化。
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得讲究方法,正确的方法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学有法而无定法”中的“有法”是指教师在教学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无法”则是指教学过程中的个性化特征。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学须基于教案又不惟教案。然而,从当前“社会保险学”教学实践来看,学制相对固定,教材基本不变,满堂灌现象较为普遍,学生个性遭到忽视。以教师为中心的单向灌输致使学生缺乏求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个性才能也就不能得以全面展现。
2.教学计划相对固定,教学内容陈旧。
在教学实践中,同一个教师给不同年级学生上同一门课程使用相同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教学对象相脱离,缺少针对性。同时,不少学校保险学教材多年不变,陈旧的教学内容与变化了的社会保险观念与政策格格不入。使用滞后于时展的教材的后果是学生普遍觉得不能“学以致用”,久而久之将失去学习兴趣和动力。
3.教学过程与实际工作相脱节。
教师教学活动偏重于理论上的抽象说教,使学生学习起来如隔靴搔痒,不能触及要点。教学实践中,不少教师囿于教材、照本宣科,热衷于理论知识的讲解,未能从社会生活实践中收集教学素材,致使教学过程与实际工作脱钩,其最终结果是,毕业生缺乏专业基本技能,专业动手能力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低。
4.毕业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差。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忽视了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合作与创新精神、专业动手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心理、社交等综合能力素质的训练与培养,偏重于书本知识的传授,并以书本知识的掌握程度作为衡量学生水平的唯一标准致使毕业生进入社会后“水土不服”,不能很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缺乏发展的后劲。
二、案例教学法:“社会保险学”课程的重要教学方法之一
正因为当前“社会保险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那么,教学改革就势在必行。作为教学、培训和研讨的方法之一,参与式教学法目前在国际上被普遍采用。它要求在明确的教学目标和科学方法的指导下,受教育者积极主动的、具有创造性的介入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达到获取知识并发展能力的目的。而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教师须与学生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尊重学生的不同意见、引导发挥学生创造力,共同讨论和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因此,参与式教学是一种师生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教学模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参与式教学方法归纳为:角色扮演、小组活动、课堂讨论、头脑风暴、游戏和模拟教学、示范和指导练习、讲故事、辩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其中,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是高等教育中的两种重要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的历史可追溯到1920年代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的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型教学,所选案例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景或实践,通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成效较为突出。教学案例取材于社会实际生活。在“社会保险学”的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就是要求通过精选案例,并对案例进行深入讨论与分析,将“社会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对社会保险学的基本原理、概念与各种社会保险政策理解与掌握,提高学生的知识应用和分析能力,使学生能够学有所获,为其以后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夯实基础。“社会保险学”教学中强调运用案例教学法要求使用大量的案例,在教学内容的取舍上围绕教学基本知识点安排案例,通过案例讲解传授知识,增强其应用性。其本质是在模拟的真实环境中把“实践”和“理论”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共同发现和解决问题,在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拓展学生自我的“应变”能力。“案例教学”在社会保障专业的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教学方式等多方面进行了改革与创新。具体体现如下:
(1)推进社会保险学教育理念的创新。
“案例教学”模式突出的是创业潜质的培养,所反映的不是被动地适应就业形式,而是主动地创造就业的机会,体现社会保障专业教育从精英式向大众化转变的态势。它突破了精英式、理论化教学模式的约束,不是单纯地以理论灌输的方式开展教育,而是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育学生不仅要学习知识,还要感悟知识与运用知识,在实践中亲历知识的应用过程并寻求问题的解决,更重要的是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增强经验的积累,为未来的创业、就业创造空间。
(2)深化社会保险学人才培养的内涵。
“案例教学”模式在培养方案上,突出了教学目标的创新性、教学方式的创新性、教学内容的创新性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性。在教学目标上,该模式着重突出了素质目标的培养,即学生获得实践能力与适应能力,“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模式以提高培养人才的竞争力,赋予学生以“个性化”的教育,进而倡导学生的求实精神和创业意识。在人才培养的内涵上,强调的是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这表现在对每一个学生最大潜能的发掘,使其在未来的成长中获益。
(3)突出社会保险学教学方式的改革。
在教学方式上,运用案例教学、开放与半开放式教学、问题式教学、情境教学、体验式教学等方式,让学生以“主人翁”姿态投入到学习中来,身临其境,发现问题并用所学知识创新性的思考、分析问题,还能亲自领悟到所学专业知识能够直接指导实际的成就感,从而很好地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在教学内容上,学生所面对的不再是厚重的课本,而是来源于社会保障的新鲜事例,因而内容更具生动性,也提升了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三、“社会保险学”案例教学法的步骤
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结合实际制度的运行与事件的发生情况,对照现有的制度和政策规定,寻求现存问题的解决途径和办法。由于案例都是来自于社会保险制度实践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使得学生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成为可能。在分析解决问题的时候,鼓励读者就如何解决问题、如何做出有针对性的分析、大胆的提出批判性的思考,力求检讨现有制度和政策规定的不妥之处,提出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具体说来,教师在“社会保险学”课程中的案例教学步骤如下:
第一,案例介绍。案例介绍是指对所选择的典型案例进行介绍。而案例介绍的前提是案例的选择。案例教学能否成功,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质量。因此,教师应针对不同的课程内容,确定明确的教学目的,在上课之前精选针对性较强的案例,而且要注重案例的代表性和时效性。特别地,案例应当来源于现实生活中与大学生联系紧密的一些案例,以便开展深入讨论。
第二,焦点问题。揭示案例反映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构成案例评析的主线。这一环节涉及到案例问题的设计。问题设计要紧扣案例内容,引导学生用所学书本知识来分析这些问题。同时,问题设计还需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由易到难。
第三,案例评析。案例评析是对社会保险案例内容的评论和分析。案例评析要紧紧围绕专业知识点展开,兼顾评析的宽度和深度。
第四,拓展分析。拓展案例评析所讨论问题的范围或深层次分析。拓展分析是帮助学生拓宽分析问题时的视野,从不同视角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具体做法为:在每一章节的教学中,在学生充分理解和把握每章节知识的基础上,安排1个课时让学生以学习小组的形式结合本章节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师精心搜集的来自实际生活中的经典案例,每个学习小组先在组内就案例及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找出案例相关问题的答案;在此基础上,让各小组同学就问题答案发表意见,若意见相左或略有不同,允许他们进行辩论,在此过程中,教师应适时地给予学生以引导和启发,鼓励学生大胆地进行创新和设想;最后,教师在学生讨论基础上进行点评,点评内容既包括对教材知识点的梳理,又包括对学生答案进行点评,同时还应鼓励学生在现有知识基础上对此进行进一步地拓展。对于学生而言,参与案例教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自行准备阶段。一般在正式开始集中讨论前一到两周,就应把案例材料交给学生,让他们阅读案例材料的同时并查阅相关资料、收集相关信息,形成关于案例中的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初步解决方案。其次,小组讨论准备阶段。将学生分为有3至5人组成的几个小组,小组成员要多样化,其目的是他们在准备和讨论时表达的不同意见就多一些,学生对案例的理解的视角也更为多样化。第三,小组集中讨论。各小组选出一个代表发言,发表本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最后,总结阶段。在小组和小组集中讨论之后,教师留出一定时间让学生自己进行思考和总结。
四、“社会保险学”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学”教学内容涉及较广,案例也较多,如何选择合适恰当的案例,使案例教学达到最佳效果,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案例与理论相结合,知识与能力并举
案例教学不是孤立存在的,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而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案例教学法尽管优势明显,但仍要以相关理论为基石。没有社会保障学相关基础理论作为指导,就无法顺利开展案例教学。因此,教师应时常更新自身知识结构,提高理论素养,增强科研能力,才能在案例教学中做到游刃有余、驾轻就熟。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应强调知识与能力并举,避免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导致学生产生厌学感和不适感。
2.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扮演好总评者角色
教师必须针对学生周密策划,精选案例,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精心设计。选择那些针对性较强、可用于证明观点或反驳谬误的案例,或是那些富有争议性的案例,而不是那些很容易找到答案的案例。因为这类案例更容易引发学生的辩驳,激发不同的观点。同时要组织好学生分析讨论,充当好总评者角色,即要解决案例中的特定问题,引导学生探寻案例中各种复杂的情形及其背后隐含的各种因素,把握全局,发挥穿针引线、抛砖引玉的作用。
3.突出难点和热点,引导学生思考
“社会保险学”课程内容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密切相关。所以,教师在进行课堂设计时应紧紧围绕日常生活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案例讲解,使学生学有所获。据了解,当代大学生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比较感兴趣,所以,教师在案例选取时需做到紧密结合当前社会保障中的热点和难点,比如,养老保险并轨、养老保险在地区间的转移和衔接问题;工伤认定及其赔偿等等。
五、结语
保险学是金融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同时也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课程围绕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损失补偿或给付的中心问题,比较系统地介绍和讲授保险基础理论、保险实务、保险经营等内容。根据笔者所在学校学生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对这门课的理解,选用了高等教育出版社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保险学》。本书主要有五篇,包括基础理论篇、保险实务篇、保险经营篇、保险市场篇及保险监管篇,内容丰富,层次清楚,因此被许多高等院校作为金融、管理类的专业教材。为了能够符合学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培养应用型、服务区域型人才的目标,对本书所编内容有所删选,选择的内容基本上与保险行业岗位培训内容相一致,以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够很快地适应并胜任保险行业的工作。由于目前中国保险业需要大量的高素质的保险从业人员,而高校正可以满足这一要求,而且可以为学生开拓一条就业渠道。从这一角度说,保险学应该是一门受学生欢迎的课程。
二、引用案例教学法的教学
实例———《应该如何明确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保险学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社会实践性,但由于保险的经营、纠纷的处理,都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内容枯燥、乏味、难掌握,更谈不上灵活运用。如果在授课时将案例教学法运用其中,建立“共同参与,互相合作”的师生关系,就可以使教学成为一种整体性的、师生交互作用的动态实践过程,能够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掌握相关技能,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课前准备为了更有效地应用案例教学法,教师要在课前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选取、编排与保险内容相关的国内外案例,并将这些案例及背景资料适时地通过有效途径分发给学生研读,使学生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案例情况;要求学生根据案例复习和预习相关理论知识及班级学生的基础和能力,将他们进行均衡分组。此外,有时还把案例可能会产生的观点陈述给学生,引导他们的思考。
(二)课堂过程
1.导入案例、引出课题王某,男,45岁,2008年6月投保了15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80000元。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他在投保单“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并未写清楚其姓名。2012年7月13日,投保人林某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王某当场死亡。事件发生后,王某的前妻(王某投保时的妻子)和现任妻子就这份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由谁领取发生了争执。这事件源于在2008年6月王某投保时,其妻子为张某,两年后王某与张某离婚,又于2011年2月与杨某结为夫妇,再婚后并未更改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妻子”。通过案情,明确一下此案中谁是受益人?在确定受益人时应注意什么?
2.分析案例在该环节,首先要求学生温故而知新,案例中涉及到的个别知识点是学生提前学习过的,比如投保人、被保险人,王某在保险合同中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其次,由于案例是提前发放的,理论知识点提前预习,这就使每个学生产生了疑问,有了一些自己的不成熟的看法。在此案例中,虽然只涉及到了受益人的相关问题,但实际上可以进一步扩展,比如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受益人的指定、对“妻子”一词的理解、受益人能否以“妻子”这一法律关系来确定、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3.讨论案例讨论案例是案例教学得以发挥作用的最重要、最激烈、最完整的一个环节,可以将个人分析、小组讨论、全班交流灵活应用,比如先由各个小组代表阐述自己小组的看法和处理意见,并接受其他小组或个人的讯问,小组代表及其成员做解答;各小组陈述解答完后,可以在全班内进行交流,学生们可以各抒己见,开阔视野。在听取学生的回答后,教师先不告知最终的解决方案,而是针对这一案例及涉及的问题,归纳总结学生对此案例的看法。有同学认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指的应该是确定的人,而并非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给王某的前妻———张某。有同学认为,“妻子”这个概念体现的是一种特定关系,而非确定的人。所以,本案中的受益人———“妻子”当然是指死亡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妻子,即现任妻子杨某,保险公司应该向杨某支付保险金。还有同学认为,这份定期保险合同视为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而张某和杨某都符合该特定条件,因此应该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保险金。教师要求学生再根据归纳总结的三种看法进行新一轮的讨论,得出结论并提出事实或法律依据。
4.归纳总结本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是确定受益人是谁的问题。《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条件,自然人、法人均可以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之中的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存在血缘或亲属关系,也可以没有血缘或亲属关系。因此,张某和杨某在法律资格上没有问题,都可以作为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但《保险法》中并未规定在合同中以何种明确的方式指定受益人。因此,对于保险案中某一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局限在一个知识点,而应将学过的和将要学的知识融会贯通,所以除了根据《保险法》中关于受益人的相关规定外,还可以从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和出发点来解释,即按照基本的合同目的解释原则来对案例重新做出判定。通过分析,让学生明确“妻子”在法律上,从实质上来说是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不适合作为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本案例中保险合同可以视为是无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而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按照遗产分配的顺序,由张某和杨某的子女、父母分享。
5.作业布置案例教学的最后环节是总结述评,这是案例教学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生写一个案例报告,对自己在案例阅读、分析、讨论中取得了哪些收获、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尚待释疑等作以总结,并通过反思加深对案例的认识。为进一步巩固学生对受益人指定、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等理论知识点,向学生发放与此相关的新的案例。
三、小结
(一)时变风险下的最优消费与投资决策FelixHentschel基于莫顿模型中关于最优消费与资产配置决策的个人幂效用分析,并结合个体时变风险厌恶和个人保持消费水平的假设,建立了数量模型。其模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增加了完全竞争市场假设,同时考虑了二元市场的情形。最终得到研究结论认为,人对风险的态度随时间而变,同时会影响个体的最优消费和投资决策。
(二)死亡指数年金产品JakobKlein报告了一种死亡指数年金产品的设计。他首先描述了传统年金产品由于保证给付部分的金额独立于死亡经验,因而保险公司将承担所有与死亡相连接的系统与非系统风险。也因此,类似联合养老保险产品或指数型年金的概念近来引发了热烈讨论。而他的研究则探讨了一种新型指数年金产品,该产品下的死亡和金融风险产生于保单持有人。通过一系列模型的论证,JakobKlein博士发现非系统性风险对该类产品的保单价值有显著影响,其中,死亡连接型衍生产品对于死亡利益的保证范围十分敏感。他认为该类产品所具有的另一大特点在于可以显著降低意外死亡对保单价值所造成的冲击。
(三)欧洲偿付能力第二代体系下保险准备金分析欧洲预计2014年实施第二代偿付能力标准,目前正处在紧锣密鼓的测试阶段。欧洲SolvencyⅡ强调全面的偿付能力监管,借鉴银行巴塞尔资本协议三支柱模式,欧盟第二代偿付能力由三支柱构成,分别是第一支柱资本充足要求,第二支柱风险管理要求,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乌尔姆大学的Burkhart,Reuβ,Zwiesler教授的研究深入探讨了欧洲偿付能力第二代体系下保险公司准备金和自有资本金变动的影响因素。他们的研究认为,在欧洲偿付能力第二代体系下,考虑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时应该体现保单价值的继承性,因为费差益的继承性将会同时影响保单持有人和股东。另外,他们还发现,随着展业成本的增加,保险公司的准备金和自有资金都会增加,而这两者的变动与费差益的变动紧密联系。就准备金的影响而言,它的变动将会从不同的路径影响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要求偿付能力额度。
(四)再保险与保险公司绩效复旦大学的冯智坚博士从再保险人的注册地、从属关系、准入情况三个角度研究了其对再保险和保险公司绩效的影响。他运用美国数据分析得出,再保险分出人的经营表现与附属再保险和国外再保险的安排呈现出正相关的趋势,尤其是如果分出人面对的交易对手,也就是再保险接受人享受税收或监管限制上的优惠,则这种正相关的关系会体现得更为明显。另一方面,再保险分出人的经营表现与不被授权的再保险业务之间表现出负相关的关系。
二、灾害经济学讨论
灾害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灾害预测、灾害防治和灾害重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的新兴学科。在世界各类灾害频发的当下,灾害经济学日渐成为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焦点。在本次论坛中,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许闲以中国的数据为例,围绕地震灾害与婚姻之间的微妙关系,向与会者展示了其研究成果。他指出,目前各类关于灾害经济学的研究均集中于灾害对经济的影响,这类影响往往是突发的,暂时性的。但灾害带来的社会影响却是十分长远的。Cohan和Neria的研究表明,巨灾将会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性取向,从而会影响灾后该地区的离婚率。但类似研究目前的局限性在于缺乏对自然灾害与婚姻稳定性等社会问题之间关联性的实证分析。同时,现存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针对单一灾害事件的研究,缺乏普适性。因此许闲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了中国境内近三十年来所有地震灾害的数据,在更好地控制社会、经济变量的基础上研究地震对婚姻稳定的影响。通过对灾后不同年限的数据建立模型,他发现,地震灾害对结婚率和离婚率的影响均显著,并且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越严重,其对灾后的结婚率与离婚率的影响越大。从地理范围划分来看,以省为研究单位,则会出现灾后两年内,离婚率与结婚率会显著提升。而若以地级市为研究单位,这一影响的反映时间会缩短到灾后一年。他认为自然灾害对人们的心理影响尤甚,从而会产生对婚姻和家庭稳定的冲击,因此,为了促进灾后社会的全面恢复,对地震灾区的援助不仅应该包含经济物质援助,还应该辅以社会心理援助。
三、其他金融问题
(一)金融激励与信贷员表现研究现存的许多关于信贷官员表现与激励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信贷机构高层的研究,而在金融危机中的实践表明,非高级管理人员的普通信贷员同样影响着金融稳定。越来越多的人主张对普通信贷员进行监管,但缺乏关于金融激励与信贷员行为间具体的量化模型来描述二者之间的关联度。AndreGuettler与他的研究伙伴共同研究了欧洲大型商业信贷机构的信贷员,他们采用了5467个月度信贷数据,建立模型用以观察并预测借款者的事前信用质量以及分析该质量对违约率的影响。随后他们使用了自1996年到2002年的数据以预测2003年信贷违约情况并与实际情形相对比。最后他们得出结论:信贷员的激励机制如果与贷款信用质量表现挂钩,则信贷员会明显倾向于更加严格的筛选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并且,随机抽样后的持续监察将有利于提升或保证贷款的信用质量。
(二)恶意卖空与救助SebastianKranz和GunterLoffler共同研究了交易市场中政府救助行为与不同卖空行为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研究发现,公开透明的做空和恶意做空对市场的影响大相径庭,前者有助于提升市场效率同时维持市场秩序,而恶意做空则会对公司造成流动性方面的不利影响。而积极的政府救助类似一个筛选机制,通过对公司质量好坏的甄别,改善整个市场的期望福利,从而将会有助于公开透明的做空行为的盈利而削弱恶意做空的盈利能力。此外,政府救助还会有助于降低公司经理人的道德风险。
(三)信用违约互换是多余的吗越来越多的理论研究聚焦到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但这些研究往往排除了做空和保证金购买的情形假设。复旦大学胡旭博士认为如果放松了这两项假设,将导致产生对研究成果非常重要的影响。他通过一个一般模型证明了如果允许对相关参照资产的卖空或保证金购买,那么信用违约互换就是多余的。他进一步指出,这种冗余又带来新的问题,比如为什么投资者选择交易信用违约互换?如何解释过去十年中信用违约互换市场的高速发展?胡旭的研究认为,投资者之所以交易信用违约互换是为了寻求一种监管上的空白或者“优惠”。因为卖空和保证金购买都比信用违约互换的监管限制更为严格。更进一步的,他指出信用违约互换对债券市场价格的提升或抑制作用取决于互换的结构安排。
(四)校友关系网及其对基金表现的影响人际关系分许多种,在中国,常见的社会人际关系有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和校友关系,这些关系中,校友关系常常会对基金经理的表现有所影响。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申宇博士对此开展了他的研究。他的报告指出,中国大部分基金经理都集中来自三所高校,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其研究主要希望解决两大问题:其一是强有力的校友关系是否会帮助基金经理获得更可观的超额收益;其二是这些基金经理会否在小范围内共享他们的信息。为了解决第一个问题,申博士对基金规模、校友关系网规模、基金经理年龄、基金公司规模、从业年限等参数进行了回归,结果显示在中国,校友关系的确对基金经理的获取超额收益存在十分重要的贡献。为验证第二个问题,他参考Amihud的研究中提到的私人信息模型进行了回归,结果显示基金经理们倾向于在校友关系网中的小范围内共享他们的信息,并且他发现这些经理几乎会在同时进行做多。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