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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佛教以坚持无我原则著称,“诸法无我”在佛教的三法印中被视为“印中之印”,因此是否承认无我乃是佛教与非佛教最明显的判别标志。尽管佛教内部宗派众多,但可以肯定的是,佛教诸派在“无我”这一原则性问题上并没有实质差异。事实上,导致佛教内部宗派分裂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无我见”,即对“我”进行破斥和否定的“见”。质言之,佛教的“无我见”就是要把“我”作为破斥或否定的对象,进而达到其特殊的价值诉求。佛教的无我原则在操作上带有典型的解构主义的特点。这表现在,无论是为一般人所执著的、认为理所当然存在的“我”,还是佛教以外其他一切理论学说所要关注和研究的“我”,都恰恰是佛教所要破的对象。佛教对所有这些“我”采取的都是一种欲破先立,立之而后破的策略。也就是先假设这些“我”存在,并对之进行梳理和分类,然后再一一破除。所以,要弄清佛教所说的“无我”,就必须先弄清佛教各宗派所要破的这个“我”究竟是什么样子的我,即佛教的自我观念是什么样子的。一般而言,佛教所谓的“无我”有“人无我”和“法无我”的分别,与此相应,所要“破”或者“无”的这个“我”也有“人我”和“法我”的分别。西方文化哲学对无我的研究只涉及到佛教所说的人无我这一部分,而对法无我则完全没有涉及,所以在此我们也只考察佛教所说的“人我”。佛教的“人我”就是佛教诸派对于人们所能用到、想到的“我”的诸种意义的一次彻底的梳理和总结。就类别而言,不同宗派对“我”的分类又有不同。如南传佛教将“我”分为两类,密宗的《圆觉经略注》则将“我”分为四种类型,而《宗镜录》则将“我”分为六种。这些分类标准不一,内容繁杂,但其基本的思路是“依蕴解我”,即根据与诸蕴的关系对“我”进行分类和对照:把身体和对身体的感觉作为色蕴,其他一切心理的东西作为受想行识诸蕴。因此,“我”的由来便与五蕴密切相关,或者是“五蕴即我”,或者是“我有五蕴”,或者是“五蕴中有我”,或者是“我中有五蕴”。如《杂阿含》卷一第2经佛言“见有我者,一切于此五受阴见我”,即是说众生所见的一切自我都不出五蕴,我是从五蕴中生起的。
在此我们参照法尊法师在《四宗要义讲记》中的方法,按“我”与五蕴的关系,把人我分为四种类型:离蕴我、即蕴我、不即不离蕴我和以自性为所执的我。离蕴我是我们一般人所体认并承诺的自我,在佛教这里又被称作凡夫妄计我或者神我。这种“我”的特点是常住、单一,有支配作用、统一性和自在性。佛教诸派都否认这种我的存在。即蕴我和不即不离蕴我的分歧主要是由对“我”、“自我”等语词名实关系的不同判断所引起的。如主张设立不即不离蕴我的正量部和犊子部注意到,不管是佛经还是人们在日常语言中都不可避免地要用到“我”、“我的”、“我们”等,既然佛和世人都说我,就有必要立此一我。这个我既不能离蕴独立,又不是那个即是诸蕴且支配诸蕴的我,这就是佛教著名的“不可说我”。与佛教其他诸派不同,这两派认为不即不离蕴我是实有的我,不应否定和破除。与此相反,主张即蕴我的诸派认为,这个作为语词的“我”只是空洞的名相,没有实在性,是为了使用上的善巧方便而假立的,但“假必依实”。或者说“依于实法而必有假我”。至于假我所依赖的实法到底是什么,各派亦有不同解答,大体包括“内识相续”、“阿赖耶识”和“第六意识”等,此处不再展开。第四种以自性为所执的我是应成派的主张,它认为人无我和法无我所要“无”的我,既不是个别的蕴也不是作为整体的五蕴,而是所执五蕴诸法的有自性,以此自性为所执才有人我法我的差别,所以佛教和世间所说的一切我都是“依蕴假立”的假设。这个假我在我们的语言中是有存在地位的,只不过是没有自性罢了。法尊法师认为对于人我所做的上述四种类型的分类具有次第性,第四种说法可以涵盖前面的三种说法,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在对一般人所具有的自我观念进行破斥之后,佛教还辩证地安立了它自己所承认的“我”。佛教立我的原因有二。一是因为,佛教认为,人身上虽然没有众生所执着的那种“假我”,却存在着世间学说所没有发现的“真我”。这种“真我”虽然人人皆有且须臾不离,但却是需要通过佛教特有的实践活动才能接触到的现象学事实。因此,在破“假我”之后立“真我”是如实认识人类心灵的需要。二是因为,一味破我而不立我,既会导致很多常见的心理和生理现象无法得到解释,也会使佛教自己主张的因果学说和涅槃理论难以自圆其说。比如,人身上客观存在的人格同一性和认识统一性,都要求有一个“我”为其提供依据。由此,佛教所立的“我”实质上包括两种意思。一是佛教用来说明涅槃德性和万物体性时所说的我,亦称“大我”,比如作为涅槃四德的“常乐我净”中的我,或者在做真妄之别时等同于真心的真我。二是为了语用的方便而假名施设的我,亦称“小我”。比如佛教经典中常说的“如是我闻”的“我”既是如此。
二、佛教自我观念的心灵哲学
解读佛教关于自我的思想,早在17世纪就传播至欧洲,并对休谟等人关于自我的思想产生过影响。但是,自康德、黑格尔以来,西方文化哲学中一直存在着一种贬低和蔑视东方哲学的倾向,所以佛教的自我思想虽然经常在西方文化哲学家的著作中被提及,却很少能够作为一个正式的比较项与西方关于自我的思想进行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哲学比较。这种情况在近些年,随着西方心灵哲学遭遇发展的“瓶颈”和“危机”而逐渐有所改变。越来越多的心灵哲学家开始反思西方文化哲学的“西方中心论”等错误倾向,并重新审视东方哲学,以期从东方哲学中找到“医治”西方文化哲学问题的“良药”。弗拉纳根、阿尔巴哈里等一些具有远见的、对佛教感兴趣的西方文化哲学家都认为,对自我和意识的求真性研究虽然不是东方哲学的主流,但仍值得重视,因为它们不但能够拓展西方原有的研究视野,而且还能够为心灵哲学研究增添新的素材和课题。但是,他们在进行比较时,并不是原封不动地或者描述性地把佛教思想纳入到自己的比较视野当中,而是对佛教的相关思想进行了极具当代西方心灵哲学色彩的重构和解读。这表现在,他们对佛教思想进行重构和解读时主要进行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进行文字上的“翻译”,即用现代人熟知的西方心灵哲学的话语体系重新解读、甚至创造性地重构佛教的相关哲学思想。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方面,是在自然主义原则的指导下对佛教思想进行甄别、选择和改造,即将佛教自然化。他们在自己的著作中也丝毫不掩饰对佛教的这种企图,并纷纷用“分析的佛教”、“自然化的佛教”、“佛教还原论”等为自己的理论冠名。比如弗拉纳根就认为,如果能够将佛教当中那些迷信的、超自然的东西抛弃掉,剩下的就是一种伟大的哲学思想。所以他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有没有可能从佛教这样一种古代的、全面的哲学中剔除那些迷信的把戏,从而得到一种对于二十一世纪那些具有广博科学知识的世俗思想家们有价值的哲学呢?”对于佛教自我和无我观念的研究,他们的总体思路是,先从佛教典籍(如《杂阿含经》、《相应部阿含经》等)中找出具有代表性的关于自我问题的论著,进而用分析哲学、心灵哲学的名相概念对之展开分析和解读,最后在心灵哲学中对这些论述进行定位。所以,他们对佛教经典的解读明显带有现代解释学的性质,而且在这种研究方法的影响下,受到他们解读的佛教不再是通常我们所理解的“原汁原味”的佛教,而是带有了强烈的分析哲学和自然主义的色彩。在这些研究成果中,阿尔巴哈里的著作《分析的佛教:自我的两重幻象》对佛教自我观念的解读最有代表性。阿尔巴哈里对他人经验自述的美妙涅槃状态感兴趣,把涅槃与有我和无我的研究结合起来。
她认为研究涅槃的方法有三:一是进行佛教的涅槃实践;二是借助仪器在实验室中再现涅槃的心理状态;三是作者自己所主张的方法,即不做预设,用分析哲学的手段和方法来研究涅槃的可能性。当然她并不肯定涅槃实际存在,而只是从模态的角度出发,把涅槃当作心灵哲学的一个主题来对待。她认为这种探讨具有重要意义:“对涅槃之可能性的认真研究尚未进入分析哲学的主流,尽管这对于心灵的形而上学意味深远,假如涅槃是可能的,那么它意义重大。”阿尔巴哈里通过她对佛教的分析和解读指出,佛教对自我进行了颠覆和解构,其出发点是对“自我”和“自我感”(senseofself)进行了区别。“自我感”即是对自我的假定,它传递的是一种主观经验,借用内格尔的话说,自我感即是:从第一人称视角来看,具有或者经历对x的一种一般的有意识经验,像是什么样子。所以自我感是我们人人都具有的一种真实的感觉,而非幻象。在佛教看来,我们大多数人都错误地认为自己是一个有意识的、个体的自我,这是一种幻象,而在达到涅槃之前,我们都一直被束缚在这一幻象当中。只有在达到涅槃之后,这种束缚才会被抛弃。区别自我和自我感对佛教而言意义重大,因为这种区别使我们认识到这样一种可能性:在本体论层面上,自我感广泛存在,而自我本身却不在。广泛存在的自我感意味着大多数人都把他们自己看作是一个自我实在;而自我本身并不存在,则意味着事实上并没有这样的一个实在以使大多数人把他们自己看作是一个自我实在。拥有对x的感觉并不一定需要x存在。换言之,佛教否认作为实在的自我存在,而是主张无我原则。
阿尔巴哈里认识到,尽管体现在佛教经藏中的无我原则更多的是一种离苦得乐的策略,而非一种本体论上的断言,但他还是按照西方文化哲学的做法从本体论视角对“无我原则”进行了探究。这一探究要回答的问题是:佛教否认其存在地位的这个自我到底是什么?我们如何界定它?如果没有自我的话,自我感又从何而来?佛教经典并没有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回答,而阿尔巴哈里认为自己要通过对佛教的解读并在心灵哲学的帮助下回答这些问题。通过对经藏中关于自我论述的分析,她认为,自我感是通过主体对诸蕴的假定而产生的:主体把各种不同的蕴假定成是“我”(因此蕴就与“我”的存在联系在一起),或者假定成是“我的”(因此蕴就属于我)。所以,由五蕴所导致的自我感,就类似于由贪所导致的苦一样。所以,佛教所关注的自我并非高深莫测,而是怀藏贪欲的一般人、平凡人认为自己所是的东西。归根结蒂,平凡人认为自己所是的这个自我,是一个“拥有者”。正是我们作为拥有者的这种自我感才导致了苦。对蕴的拥有就是这种拥有者的一种主要表现。而佛教的实践就是要消除拥有者的这种印象。按照《杂阿含经》的说法,要成为拥有者就是要进入与它物的“归属关系”当中。为此,她区别了三种归属,即视角归属、占有归属和个人归属。视角归属即是一个主体在视角上拥有某物,也就是说,该物即客体要以某种方式向该主体显现,而不向其他主体显现。所有“私人的”现象,例如思维、意向、知觉、感觉在显现给一个主体时,都是被这个主体在视角上拥有的。也就是说,作为一个主体的我,从我的视角观察它们。例如,对于树这样的客体,在视角上被拥有的不是这棵树,而是这棵树通过相关的感觉输入(视觉、听觉等)显现给主体所用的特定方式。如果客体以这种方式向主体显现,并因此被看作是“我的”,那么,与该客体联系在一起的这个主体就可以被称作是“视角的拥有者”。占有归属是指一个主体在占有的含义上拥有某物,也就是说,客体因社会约定而被看作是属于主体的。例如,对衣服、房屋、金钱的归属都能算作此一范畴。个人归属涉及到把经验、思维、行动等占为己有,把自我确定为它们的个人拥有者,它们要么被看作是“我的”,要么被看作是“我”的一部分
。佛教在论述自我观念时所讲的归属仅仅是个人归属,它暗含在人们对自己身心的普遍态度当中(即诸蕴的和合)。在个人归属的情况下,当一个主体把某个东西确认为其自身或其自身的一部分时,自我感也就随之而生。换言之,个人归属感所具有的“我的性”(my-ness),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正是个人归属导致了自我感的产生。视角归属和个人归属经常一起出现,一般人只要有对身和心诸方面(即蕴)的视角归属,就会产生对这些方面的个人归属,自我感也就产生出来。因此,西方文化哲学并没有认识到视角归属和个人归属的区分。而佛教则强调了这种区分,并通过对个人归属的分析揭示了自我感产生的原因。例如,佛教所描述的阿罗汉就不具有对蕴的任何归属,因而不具有个人归属,但阿罗汉并没有丧失在视角上拥有对象的印象,即视角归属。通过对佛教自我观念的心灵哲学解读,阿尔巴哈里总结了佛教所描述的自我:“自我被定义成是一个有限的、追求快乐/规避痛苦的见证的主体(witnessingsubject),该主体是个人的拥有者和有控制力的自主体,是统一的、非构成的,既具有即时的、不破不易的显现,又具有长期的持久性和不变性。”⑤这种自我,佛教认为,是我们或者我们大多数人认为我们自己所是的东西。但是,这样一种自我实在在佛教看来是否存在呢?在佛教看来,对于作为这样一种实在的感觉或者假定,确实是存在的,但是这种实在本身,即我们条件性地认为我们本质上固有的这个自我,在佛教的本体论中是没有存在地位的。佛教通过八圣道的实践所要抹去的也不可能是这样的自我,因为它原本就不存在。
三、西方文化哲学与佛教
自我观念的殊途同归对自我的研究一直是西方文化哲学史上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长期的研究中,西方文化哲学形成了内容丰富、形式各异的自我理论。问题在于,就自我问题展开西方文化哲学与佛教的比较研究,首先要弄清西方文化哲学中是否存在着一种一般化的或者占主导性的关于自我的观念。如果存在的话,我们就可以用西方文化哲学的这种“一般化的自我观念”与佛教的自我观念展开比较,这样一来双方的比较也就简化成了整体性的、一对一的比较。阿尔巴哈里、德雷福斯等人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分析、总结性的工作,他们选择了西方文化哲学史上主要的、有代表性的哲学家关于自我的描述进行梳理和分析。这些哲学家包括笛卡尔、休谟、洛克、赖尔、丹尼特、弗拉纳根和威廉•詹姆斯等。结果他们发现,尽管每一个哲学家都只能描述了自我的一个或几个方面,但如果把这些描述进行整合形成一幅关于自我的整体画面的话,人们就会发现,西方文化哲学中确实具有一个关于自我的一般观念,西方文化哲学不但在现象上对自我做出了与佛教相同或者类似的描述,而且最终以不同的方式对他们所描述的这种自我做出了否定。阿尔巴哈里对西方文化哲学和佛教在自我描述上的共性进行了总结。她认为,我们条件性地把自我当作是主体,该主体承担了五种角色并分别具有相应的属性。一是经验的知道者、观察者、见证者,以及注意的来源,其属性是有意识的、心理的和可觉察的。二是思维、知觉、经验、身体、人格的拥有者,其属性是有界的,即其同一性在本体论上是唯一的。三是行为的主体或者发起者,即行动和意志的来源,其属性是统一的、个别的、简单的。四是思维的思考者和发起者,其属性在本质上是不变的。五是快乐的追求者,其属性是非构造的。总而言之,我们一般人所谓的自我在本质上,是一个统一的、连续不破的经验主体,它具有个人化的界限和视角。对自我的这些功能和属性的描述是西方文化哲学和佛教共有的,是东西方在自我描述上的一种趋同和相互印证,它也从一个方面验证了,佛教所主张的对自我的假定是人所共有的,而不只是佛教传统中所特有的东西。
西方文化哲学对自我进行的描述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特征,那就是它们都对可知的、有意识的主体和被知道的客体进行了明确区分。这一区分对于西方的一般自我观念而言是基础性的。形象地说,主体可以被看作是一颗沙粒,而自我则是由这颗沙粒逐渐形成的一颗珍珠。在此过程中,主体通过对各种功能(如观察者、拥有者、行动者)和属性(如有意识的、统一的)的整合,变成了所谓的“自我”。而这些角色和属性原本只是和主体绑定在一起的。自我是一个相对于经验对象的主体。这个“主体”描述的是通常所谓的自我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即第一人称视角的内在位置。主体仅仅只是通过大量的知觉和认知样式来观察和见证对象。阿尔巴哈里用“见识”(witness-consciousness)一词来描述这种纯粹的观察要素,认为它是所有的心理活动共有的东西。而“客体”这个词描述的是任何有可能被一个(见证的)主体注意到的东西,如思维、知觉、树木、身体、行动、事件等。在自我问题上,西方文化哲学和佛教尽管结论一致,即都认为自我不是实在,而是幻象,但它们达到这一结论所用的方法、路径却大不相同,这主要体现在它们对作为构造和幻象的自我所作的分析上。比如,一个显著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西方文化哲学家认为,被归因于自我的很多属性完全是被构造出来的,而佛教则认为它们在本质上是非构造的。佛教从其本体论出发,反对和拒斥自我实在,但它并不反对和否定被归属于自我的种种特性。比如,在谈到人格同一性时经常被提到的统一性、不破不易性等。只有这些属性的印象由于错误地被归属于一个有界的、个人的拥有者而被曲解时,佛教才把这些特性看作是构造的。例如,当见证所固有的不破不易性与一个有界的自我印象结合在一起时,所产生的印象就不仅是即时同一性的,而且是长期同一性的。这个长期的同一性就涉及到曲解,这样一来,同一性(就像自我一样)成了心理构造。而其不破不易性的核心方面,即瞬间的有意识持续,则是由见证带给自我感的东西,并不被看作是心理构造。这就与西方文化哲学比如休谟的说明完全不同,因为这个同一性的印象,即自我感,并不完全根植在一种无常的本体论当中。此外,西方文化哲学和佛教对自我缺乏实在性的认定是根据不同的形而上学标准做出的。按照佛教的形而上学,对自我缺乏实在性的说明与涅槃联系在一起。但是,涅槃在西方文化哲学的形而上学体系中没有一席之地。所以,尽管西方文化哲学也否认自我实在,但它依据的往往是另一套完全不同的形而上学标准。在近代,洛克、休谟、帕菲特等人通过著名的束论(Thebundletheory)否认自我的实在性。休谟作为西方文化哲学坚持无我立场的先驱人物,他的作品经常被用来与佛教的无我原则作对比。当代西方心灵哲学在最近几十年经历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本体论变革之后,大多数哲学家都通过建立各种理论如取消论、同一论、还原论、解释主义等得出了与佛教一致或类似的结论:自我在总体上是被构造出来的,是幻象。但对于自我如何被构造出来,他们却提出了一种与佛教完全不同的理论。比如,他们把同一性、不破不易性等自我的属性选作他们证明自我不存在的主要原因,并把这些属性本身完全看作是被构造出来的,是幻象。如弗拉纳根所说:“下述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即认为在所有的有意识经验背后都存在着一个‘我’,而且这个‘我’正是自我的核心,我们的意识控制中心,所有行动和计划的源头。”他还说:“心灵的‘我’是一个幻象,这个幻象具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自我、自身和我来组织经验、引起行动,并说明我们不变的人格同一性,另一方面,作为经验之流。如果这种看法是误导,那么更高明的见解是什么呢?那就是,存在的是而且只是经验之流……我们是无我的。”丹尼特同样明确地要求消解自我的实在性。他认为:“无论在我们的大脑里面,还是在我们的大脑外面,有一个控制我们身体、运转我们思维、做出我们决策的实在吗?当然没有!这样一种看法要么是经验主义的(詹姆斯的‘教皇的神经元’),要么是形而上学的噱头(赖尔的‘机器中的幽灵’)。”阿尔巴哈里用一个实例来说明佛教对无我的说明和典型的西方说明之间的不同。
比如,两个人都梦到刺耳的声音。这个刺耳的声音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构造的,都是思维、想象等作用下的一个现象的内容。假如第一个梦是由闹钟的声音杜撰而成的,正是闹钟的声音给了这个“刺耳的声音”(作为现象的内容)其刺耳的质。这里的这个尖锐刺耳,是在独立于梦的闹铃声的作用下产生的,就此而言,尖锐刺耳本身并不是心理构造。只有当这个尖锐刺耳在梦中被归因于“刺耳的声音”,并由于这个假定而被曲解时,它才是一种构造。假如在第二个梦中,这个刺耳的声音并不是由闹铃杜撰而来,而纯粹是做梦梦到的。那么,归因于这个声音的尖锐刺耳,连同这个刺耳的声音本身,就都是一种心理构造。所以,在闹钟作用下产生的这个“刺耳的声音”,就类似于佛教所理解的“自我”,具有许多固有的非构造的特性。而完全是由做梦梦到的这个“刺耳的声音”就类似于西方文化哲学所理解的“自我”,具有许多构造的特性。
四、总结
一直以来,人们对东西方文化哲学的分工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即认为:包括佛教在内的东方哲学是价值性的,其中即便包含有关于求真性问题的研究,也无足轻重,根本无法与西方文化哲学相提并论;而与此相反,西方心灵哲学则完全是事实性的,很少或者完全不涉及对价值性问题的探讨。但是当前弗拉纳根、阿尔巴哈里和德雷福斯等人所做的工作,却代表着总是在积极寻求并倡导各种“哲学转向”的西方心灵哲学可能会迎来一场名副其实的最新转向,那就是心灵哲学的“东方转向”。这场转向的诱因在于,西方心灵哲学在当前的发展中正遭遇一场困境:尽管心灵哲学研究成绩斐然,但对于心灵、自我、意识等心灵哲学主要问题的认识却并未见到实质性、突破性进展。麦金、查莫斯、弗拉纳根等人都意识到这一点。为此,西方心灵哲学家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和努力,比如倡导“概念革命”、“跨学科研究”、“跨文化研究”等。而转向东方,向东方哲学寻求帮助,借鉴东方哲学中关于人类心灵认识的真理性颗粒,是当前很多西方心灵哲学家的共识。西方文化哲学与佛教在有我和无我问题上的比较是东西方心灵哲学比较的一个较为成功的案例。比较哲学具备的一些基本功能,如扩大比较双方的研究视野,增进各自的真理性认识等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西方文化哲学家对佛教自我观念的心灵哲学解读,使得佛教心灵哲学更加现代化、国际化和规范化。他们用西方文化哲学的方法对佛教本身并不关注的本体论问题的创造性阐释,也为佛教本体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更为重要的是,西方学者在自然主义立场上对佛教进行的自然化解读,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从哲学视角研究宗教问题的值得借鉴的方法,那就是在坚持自然主义的立场的基础上,对宗教的哲学思想进行解释和重构,抛弃其中带有超自然性质的、神秘主义的和迷信的思想,用现代哲学的话语重新表述其中那些能够被自然主义框架所容纳的思想。比如,在对待自我问题上,佛教主张既破除“假我”又安立“真我”,实际上承诺存在有一个只有借助特殊的佛教体验才能够获得的“我”。但这样的“我”,在自然主义看来就是不存在的,因为它不能得到科学的说明。
1.1在思维方式上差异:中国文化之“用心”与西方文化之“动脑”人类的思维方式是在经过了不同生活实践活动后而逐渐产生的,通过对不同事物进行经验及认识的总结,形成了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用心去观察,在观察事物的过程中与分析、思考的方式存在差异,他强调的是直观的观察效果,而不是经过现实的推导而得到的经验事实,而是通过在有限事实的基础上对食物进行客观的观察,通过洞察、识别、裂解、判断、思维,最后总结其规律性,他是一种基于儒道文化思想下的对客观事物的认同方式,是一种基于“用心”得出的智慧。西方文化主要强调“动脑”,对事物的观点需要辩证去看,他们认为只有经过理性辩证的东西才是真实的、完整的。所以,西方的思维方式主要以抽象的思维方式为主,他们将分析学与逻辑学视为科学验证的重要工具。随着文化的不断发展、进步,逻辑思维与实证分析的思维方式得到了西方文化更为有效的巩固与人们的认同。
1.2在本体论上差异:中国文化之“家族本位”与西方文化之“个人本位”家族本位思想是中国论文精神的根基,“家”对于中国人来说具有巨大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他是中国文化的壁垒,是生活的避风港。曾子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将家也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家也是一种孝文化的体现,使整个家族呈现呈一个集体,将家与国直接的联系在一起,将家、国、体彻底的联系在了一起。家族文化对中国所在的东方文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基于家族本位思想的延续,使中国文化成为了一个团结的集体,使社会意识得到了增强,产生了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思想,只有保证集体利益的最大化,才能够确保个人利益得到保证。家文化对中华民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也提供了凝聚的基础。西方文化强调个人本位思想,强调的是以自我为核心,对个人的尊严、认个比较重视,强调平等、自由、竞争,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对于家的意识相对淡薄,认为个人才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人就没有社会。并且,西方认同基督教,这也为个人本位思想的萌发提供了空间。他们认可只有在不受到家庭制约、群体约束的生活下,才能够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价值。
1.3在宇宙观上差异:中国文化之“天人合一”与西方文化之“征服自然”中国文化是东方文明的代表,强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应该与自然融为一体,即我们所说的天人合一。中国文化是人们精神领域的巨大支柱,强调精神与灵魂的寄托,认为人活在天下,应该与外界诸天线连接,构建一个有利于整体利益的社会,达到天人合一的效果。这种伦理观念在中国文化中已经根深蒂固,彻底的与人们的生活与文化相融合,在医学、农业等各个方面均有表现,他们重天、尊天、顺天,强调天人合一,在千年的文化传承中已经将这种观念深深的烙进了灵魂之中。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则存在了很大的矛盾,他们强调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认为人类有权利为自己的生存营造一个适合的环境。但是面对人类的无休止掠夺与自然环境的急剧恶化,让他们逐渐的看见了征服自然所带来的负面问题,自然生态环境被破坏让他们吃到了恶果,最终不得不重新看待问题,逐渐的放弃使用征服异族的方式去征服自然,因为自然不会被驯服,所以“征服自然”在西方逐渐的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是所产生的恶果,却让他们付出了严厉的代价。
二、中西方文化的冲突和融合
中英词汇以及习语存在巨大的差异,例如:中文中的黄色影片在英语里可用bluefilms来表达。Blue翻译成中文是蓝色的意思,和中文中的黄色含义截然不同。好多英语学习者因为不了解中西文化的差异,可能会用Howoldareyou?来表示对英美人士的关心,或者是在没得到允许的前提下翻看英美人士的相册,这些事实上都侵犯了其隐私,成为跨文化交际的阻碍。学习语言的最终目的在于交际。英语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当我们与西方人交流时,我们所面对的是陌生的国家文化、思维模式、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这时交际就不单单是掌握一门语言知识那么简单了,还要了解西方国家的文化知识。因此,英语学习者必须深入了解这些差异才能使跨文化交际顺利进行。
二、西方文化教学的必然性
不同的民族可能在与大自然的共同斗争中有相似的经历或者体验,这就使得不同文化之间存在一定的共性。例如:中文中有“同舟共济”,英文中有“inthesameboat”;中文中的“蓝图”,英文用“blueprint”来表达。但是,由于不同的民族由于处于不同的地域或者处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导致他们对相同的事物和经历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表达方式。例如英文中的Heisawolf表达的含义是他是一个好色之徒,但不过英语学习者不知道相关的文化背景就会以为“他是一个很凶的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一体化的迅猛发展,中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和西方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这就要求我们在不断增强对西方各国的文化深入了解的同时,不断强化英语水平,这也是对我国英语教学提出的要求和目标。文化的载体是语言。任何一种语言的背后都是某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沉淀下来的文化。我们只有了解了语言中隐含的文化内涵,才能真正了解语言所承载的真正含义,我们才能够具备跨文化交际的能力。目前,由于大部分英语教师在英语课堂上过分侧重语法、词汇的讲解,而忽略英美文化的灌输,导致我国大部分英语学习者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较为低下,对西方文化了解甚少,这是我国目前英语教学中存在的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西方文化了解的匮乏,导致英语学习者对中西文化差异缺乏敏感度、洞察力和识辨力。例如,有一个中国留学生对一名美国女士说Youlookstrong,这种说法让这名美国女士感觉心里非常不舒服,因为strong这个词过于男性化,如果把strong改为healthy则表达的更准确,也会让这名女士感觉很开心。因此不进行文化教学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在交际的过程中容易产生误解;另一方面,使用中文习惯进行表达,造成语用失误、交流受阻。因此,在英语教学过程中,我们不但要强化英语运用的能力,还要不断增进对西方文化的了解。语言有各种适用的场合。我们要用心体会语言的真实语义,就需要了解他们的文化背景知识。什么情形下该说什么样的话,什么话题是禁忌话题,都和他们的文化背景有深刻的关系。跨文化交际研究的核心内容是文化,同时跨文化交际也是一种文化现象。世界正处在全球化进程中,英语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英语教学中,文化教学相当重要,因为英语学习者只有了解了西方的文化背景和文化含义,才能对西方人的价值观、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等深有体会,才能掌握地道的英语。
三、西方文化教学的新途径
西方文化教学的进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首先,我们应树立正确的文化观。世界上各种文化都是平等的,我们不能简单的说某种文化比另一种文化有优势或劣势。我们在继承、发扬和传播我国传统文化的同时,要不断了解西方各国文化,以适应时展的需要。其次,英语教师应在课堂教学中不断融入西方文化教学。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除了明确语言点以外,还要明确文化点。文化点应主要围绕影响语义和语用的各种文化因素进行讲解,包括语言承载的文化内涵以及语言背后的文化背景等。教师在课堂上应强化学生语言的运用。教师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让学生进行分组会话、分组讨论或演剧目等。在进行不同典型话题的语言运用过程中,比如如何问候、表达谢意祝福等,学生会意识到西方文化的影响。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培养学生对语言所蕴含文化的敏感度。大量阅读西方文学经典作品。通过大量阅读西方文学佳作,学生不但可以了解该作品体现出的某个民族的文化,还可以学会如何鉴赏文章。语言知识和文化知识应该相互渗透,有机结合。最后,教师在充分利用课堂时间之余,还应多组织英语课外活动,例如举办英语晚会、英文歌曲比赛、英文脱口秀、英文话剧、英语知识竞赛、英语辩论赛、英美文化专题讲座等。但这些活动的组织安排也应遵循一定的规则:英语课外活动应与课堂教学同步进行;教师只是活动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学生才是参加者和主导者;一切的活动要尽量营造一种轻松愉快的气氛。时间的安排要恰当合理。
四、英语教学改革的启示
传统的只强调语法、词汇等的英语教学已经不再适合时展的需要,我们需要对英语课堂教学进行改革。1.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教师想要向学生渗透西方文化,就必须自己先找到相应的文化点,并具备介绍和说明这些文化点的能力。因此,教师在具备扎实准确的英语语言基本功的前提下,了解西方文化,尤其是英美国家的文化,同时也要让学生不断对中西方文化进行比较,学生只有了解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才能达到用英语交际的正确有效。2.教师应加强培养学生的文化意识。教师应努力培养学生的自学意识,尤其是培养在课后积极主动丰富西方文化知识的意识,这种意识的提高会增进学生对西方文化的了解,使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3.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教学任务的决策者和教学内容的改革者。教师应充分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不断加强对学生西方文化知识的灌输,并通过制定合适的教学任务和实行可行的改革方案来提高学生的文化知识和文化意识。4.教师要加强研究文化与语言、交际及英语教学工作的关系,不断丰富英语教学中的文化教学。教师在课堂上如果只教授英语的单词和语法,忽略文化知识的传授,学生就会感到枯糙乏味,跨文化交际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再加上我们的学生身处中国,很难有机会去英美国家学习英语和感受英美国家的社会文化,所以教师应尽力引导学生沉浸到英美文化中,最大程度地理解英美文化的内涵。教师的英语教学应针对课本内容和日常交际需要进行,将中西文化共性和中西文化差异融会贯通,从而使文化学习和语言学习有机结合。在课堂时间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教师应尽最大可能在教学中融入英美国家历史和社会生活全貌,最好配备DVD光盘,通过影像和声音传递文化信息,使语言教学的内容形象化、具体化。具有新颖性和趣味性的影像资料应展现英美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自然景观、民俗风情等。这种展示将有利于学生了解英语在实际场合中的应用。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还应设置合适的语境,组织一些可涉及英美国家社会文化层面的分组讨论或会话,话题尽量是学生感兴趣的,激发他们讲英语的欲望。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