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安全职称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1水质管理
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各水厂加强供水水质管理,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制定水质检验和监测、应急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水质监测档案,并定期对水厂水和管网末端水进行取水,市疾控防疫部门负责水样检测,保证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供水管理中心设立了化验室,购置了仪器、设备和药品,配备专职化验人员6人,每月2次定期对各处供水工程取水化验,通过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2建议措施
2.1合理布局水源
目前供水工程主要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供水目标主要是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基本能满足农村供水需求,水源有保证且水质良好。但从提高供水水质考虑,根据冠县“十二五”规划和近年来用水量递增的趋势,供水量已不能满足用水量的需要,因此,必须合理布局水源,以建设中的冠县当铺水库为供水水源,以满足农民群众不断提高的供水水质和供水量的要求。
2.2水厂规模化改建
目前,冠县各水厂供水规模较小、供水设施及管道渗漏损坏严重,水量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因此改建水厂迫在眉睫。目前,规划水厂联网建设平原水库,为统一供水提供有利条件。工程建成运行后,能够逐步提升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保障,在保证农民生活用水前提下,可兼顾工业用水,改善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3加强水源保护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在保护区内设立明显标志,50m以内禁止从事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同时加大供水水质监测密度,取水、蓄水、净化水等建筑物50m范围内,输配水管道及构筑物两侧各2m范围内为第二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冠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做到依法保护供水水源。
2.4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不断健全完善供水工程管理规章制度、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水管员守则、维修队伍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逐步规范维修专业队伍,统一管理、统一维护;不断完善供水管理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和维修管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为工程管理提供及时、优质和全方位的服务,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2.5重视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用
由于监测县(市)的实验室条件所限,部分监测指标无法开展,水样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安排测试,保证水样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可比性及项目的完整性。
2结果
2.1单项指标合格率塔城地区共上报228份水样,各监测县(市)均有部分单项指标超标,超标率最高为托里县(8.59%),额敏县最低,各监测县(市)单项指标超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6.45076,P<0.05)。单项指标以总大肠菌群超标最多共83份,超标率36.40%;其次是耐热大肠菌群55份,超标率24.12%;菌落总数48份,超标率21.05%,见表1。
2.2水质监测各项指标检测情况228份水样,共测7752项次,总超标率5.77%;除消毒指标外,微生物指标超标率较高,其次是感官指标;毒理学指标和一般化学指标较低,见表2。
2.3枯水期和丰水期监测情况监测枯水期和丰水期水样各114份,共检测570项次,枯水期水质检测指标超标数和超标率分别为139份,24.39%,丰水期为166份,29.12%,枯水期和丰水期除消毒指标外,毒理学指标超标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7059,P<0.05),即丰水期高于枯水期,其余指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6.7059,P>0.05),见表3。
2.4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结果抽检出厂水和末梢水水样各114份,共检测570项次,检出出厂水水样不合格140份,超标率24.56%,末梢水165份,超标率28.95%。除消毒指标外,出厂水和末梢水微生物学指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8254,P<0.05),即末梢水超标率高于出厂水,见表4。
3讨论
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贯穿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指的是工程项目施工之前、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之后整个建筑的质量安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包括核查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勘察设计与建筑施工是否达到了强制性的规定与标准以及建筑工程的结构在设计规划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安全运行。在这个过程中,建筑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问题最为突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项目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这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主要目标。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施工工期较长、工程投资金额巨大、施工工艺较为复杂,而且还会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业主和工程其他参与单位的关注与影响[1]。与此同时,建筑工程施工还会受到天气、市场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较大,如果没有及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进行防范,不仅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还会造成物力、人力和财力的浪费与损失,严重情况下,还会导致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致使人员伤亡,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声誉形象,阻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而,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十分必要。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建筑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建筑单位在工程实际施工中,往往只对经济利益格外关注,当完成投中标工作之后,就立即开始施工,对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同时也没有安排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从整体上看,施工团队整体素质不高,而且缺乏一定稳定性。缺乏安全意识的主要表现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带安全帽、施工之前随意饮酒、不穿安全工作服、穿拖鞋高空作业等不安全现象经常发生,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在安装脚手架等基础性设施时没有设置安全网和铺设脚手片,因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给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2]。当建筑监管单位例行检查时,多数施工单位只是简单的挂几幅安全警示语,临时性要求施工人员带上安全帽来应付安全检查工作,未能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2.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位不清晰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本都是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委托,要根据建设单位的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着重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建设环境质量等进行及时监督。但是,由工程监督机构的本身的性质可以将其定位成是经济来源自收自支形式的独立法人,因而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很可能会导致监督管理机构背离政府的委托,谋己私利。除此之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既作为独立法人,又作为建筑市场上的执法主体,这两重身份在一定条件下会存在矛盾。这种模糊性的角色定位,会使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管效果产生影响。
2.3工程监理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中,主要是要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详细规划,主动采取一些控制性措施,尤其是在那些较为隐蔽性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需要在整个项目建设中发挥出连续性作用。然而,由于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没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确认的权利,因而监管力度不强。另外,在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下,会出现质量安全监督控制不严的情况。例如,监理日志记录不全、监理通知清单缺失,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够、例行公事,出现质量问题督促检查不及时等等。
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措施
3.1规范建筑工程市场
针对当前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对国内的建筑市场进行规范与整顿,加强监管力度。需要对建设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从源头上降低不达标工程项目的数量,提高建设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把所有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容都要纳入到质量安全监督的范围之内;加大惩处力度,对于逃避质量安全监管的工程单位要给予严厉罚处,全面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减少安全监督的盲区与死角,从源头上严格把控监管关口。
3.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一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要保障。因此,一定要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执法力度。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出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并要认真落实,促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要明确规定监管机构执法权限,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进行委托和授权,保证执法惩罚公开透明性,真正落实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督,重点工程重点监察,可以采取定期全面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但要保证每年至少有一次以上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以及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经常组织开展专项、综合、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实效性[3]。
3.3强化监理单位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对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一定要强化监理单位的监管工作。对于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需要明确规定,监理单位需要细化和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把安全监理的内容完全纳入到监理规划之中,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明确建设单位在施工准备、施工及工程竣工等阶段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的程序和措施,要充分发挥出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