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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新营销,业务
一、案例背景
1、黑龙江省土地面积45.48万平方千米,幅员6.8亿亩,耕地面积约1.7亿亩,其中粮食作物1.3亿亩。全省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杂粮为主。全省叶面肥年使用量约1万吨,销售额约1亿元,叶面肥市场前景广阔。
2、喷施宝项目是中国邮政公司统一签订的项目,具有体积小、施用简单、便于操作、经营风险低的特点,适合刚进入农资市场的邮政职工宣传推广。
二、营销策略
自2005年开展农资分销业务以来,我省本着转变观念认识到位、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创新思路宣传到位、打造品牌服务到位的营销思路,采取边调研边分析、边宣传边推广、边总结边推进的工作方法,推动了喷施宝分销业务的快速发展。我们的主要营销策略是:
1、宣传策略。本着“不求人人使用、但求人人知晓”的原则,我省因地制宜,采取制作墙体广告,播放媒体广告、媒体新闻,制作商信,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片,充分利用流动集市等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大力宣传喷施宝的优势、特点及效能。一是组织人员深入村屯,挨家挨户的走,直接与农户接触,边走访、边宣传、边讲课、边销售,入户率达到87%。二是利用农粮直补金的契机,制作了板式广告222500张,由农村财政所代为张贴,并随存折为每个农户赠送邮政农资分销业务的宣传折,宣传喷施宝。三是随集而动,哪里有集市,就把彩虹门支在那里,把条幅挂到那里,把产品摆到那里,把宣传单发到那里。四是利用县乡召开农村工作会、会计培训班、村长支书会议等有利时机,到现场宣传喷施宝。七是将喷施宝产品及服务“三农”的有关内容编成二人转,在各乡镇、农场演出。并将二人转刻录成光碟,发到各支局、“三农”服务站进行播放宣传。截止到目前,全省制作墙体广告13770块,条幅125199条,刻录光碟23万张,发放宣传单185万份。
2、培训策略。以会代训、自办报刊等形式对分销人员及三农服务站人员进行培训。充分利用厂家的技术力量和聘请的农技师,对三农服务站、代办人员、支局营投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分层的技术培训,深入村屯对农民进行农技知识培训。有些局还创办《服务三农资讯》,《三农之友》、《明义邮政服务“三农”信息报》等咨讯,刊登全国农业发展信息,邮政分销的农资、农药产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科学种田小常识,以及气象预报、灾情预警等相关农业信息,设专家答疑解难专栏。通过农村支局或“三农”服务站赠阅给广大农户,帮助农民掌握科技种田常识。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认可邮政服务。全省自办报刊发行1224期,发行邮政服务“三农”信息报达2225万份。
3、示范效果拉动策略。“说一千道一万,不如田间做实验”,各局选取大豆、水稻、玉米、蔬菜、瓜果等不同作物种类,精选位置比较醒目的道路两边、乡村地头、农家小园、邮政局所院内等不同地点广建试范田,竖立试范田标识,组织农民现场参观试范田的对比效果,让农民从心理认可喷施宝,每年全省建示范田过万块。为了让更多的农民了解使用效果,我们采集典型农户的示范效果,制作了宣传光碟,发到各支局、“三农”服务站进行宣传,有效地促进了下一年度喷施宝产品的销售。
4、技术服务策略。我们在推广喷施宝的同时,还把病虫害防治放在首位,在病虫害多发时期,我们分销人员、农技师和三农服务站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及时帮助农民治疗庄稼病虫害疾病。各局还制作了便民联系卡,解决农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于我省农民地多,喷施叶面肥的工作量非常大,为了解决喷施难题,各地市县局纷纷自筹资金购置喷施设备,为农民开展“代喷服务”。良好的技术服务得到农民的信任,使全省喷施宝销售突飞猛进。论文大全,业务。。
4、激励策略。为了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我省制定了喷施宝促销、攻坚活动方案,制定了透明度高,颇具吸引力的鼓励政策,设立了农资分销配送达标奖、突破奖和超常突破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奖,还设立了优秀三农服务站,优秀农技师,喷施宝分销骨干县,喷施宝分销状元,优秀支局长,优秀投递员等奖项,分别以现金、机动车、旅游等形式作为销售奖励,极大地调动了分销人员及“三农”服务站人员的积极性。
三、营销成果
1、2005年以来,我省共分销“喷施宝”546.86吨,每年的喷施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5%。
2、通过喷施宝的分销,锻炼了一支优秀的营销队伍,
建立了一批精品三农服务站。
3、 使用喷施宝,农民增产增收达到20%以上,树立了
邮政分销农资的品牌形象,为发展其他业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论文大全,业务。。
四、营销体会
1、领导重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我省的喷施宝分销工作,得到了省公司的领导和各地市县局的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地市县局都将喷施宝分销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和业务收入的增长点,为业务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
2、服务营销是产品推广成功的关键。无论是请厂家、专家或政府联合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农技知识培训,深入田间地头帮助农民解决病虫害,还是为农民提供代喷服务。这些增值服务都让邮政分销的产品具有着持续的竞争优势。论文大全,业务。。
3、渠道建设是业务发展的基础。凡是三农服务站建设
好的局,喷施宝销售都很好。因为三农服务站了解农村,贴近农民,掌握农民购买信息,知道农民使用习惯,并能及时将喷施宝送到农民家中。而且三农服务站在数量上远远超过自建网点数量,依靠点多面广的优势,能够扩大喷施宝的分销规模。
论文在分析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影响的基拙上,探讨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政策的调整,建立农业国内支持新体系、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新体系和国家支农政策新体系。
一、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压力
1990年前后,我国粮食、棉花、油料、生猪、苹果、烤烟等国内价格普遍低于国际价格,比较优势明显。但近十年来,农产品成本年均以约10%的速度递增,致使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0--60个百分点,国际竞争力日益减弱,只有大米、生猪和苹果、烤烟仍有比较优势。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产品的进口调控主要依赖许可证、进口配额、检疫标准、国有外贸企业垄断经营等非关税措施进行,关税措施主要用于配额数量之外的农产品,配额内税率普遍很低。根据乌拉圭(农业协议》和《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我国加人WTO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不利影响主要有:1.贸易措施关税化影响。由于谈判基期1986--1998年我国大部分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关税化后的关税等值为负值,这使我国不仅失去非关税措施这一传统屏障,而且因关税减让幅度过大而失去高关税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只能通过和缔约国谈判上限约束关税和靠关税化的“例外条款”应对。据《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加人WTO后农产品进口的关税总水平要从2001年的2196削减到2004年的17%,美国关注的农产品削减到14. 5 %。特别是大豆,因税率降到3%,且国内外价格差距较大(加上关税进口大豆价格低于国内市场20%左右),加入WTO后受到的冲击很大,2001年,大豆进口创历史最高纪录1440万吨;2.配额扩大影响。WTO《农业协议》规定关税化后市场准人机会不低于减让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在减让期结束扩大到5%,这对我国粮棉油进口不利。1994 -1998年,年均进口小麦、玉米、大米合计661.5万吨,加人WTO后,初始年配额多增进口976.9万吨,2004年多增进口15541万吨。专家估计,仅小麦至2004要损失60亿元,有近300万麦农要离开麦田生产。棉花生产因最终配额与以往进口量相比增加较多,2004年配额数量相当于1998年国内产量19. 8%,因而所受影响比谷物更大。植物油情况与棉花类似,国内生产受到影响很大。据中国加入WTO农业专家组利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开发的“中国农业贸易政策模拟模型" ( CATP )测算,至2005年,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籽的比较优势将分别下降21,19 % ,16. 36%,21.36 % ,40. 83%和13.21%,使这些产品更加缺乏国际竞争力。同时,对生猪、大米、烤烟、甘蔗、苹果的国际竞争力也有一定的冲击。
二、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政策调整
1.建立农业国内支持新体系。按WTO农业国内支持总量AMS的“微量允许标准”(发达国家为5%,发展中国家为10%,中国人世谈判为8.5%),我国可有基期(1986一1988年)农业总产值8.5%,即412亿元的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农业生产性补贴)。除去可豁免的AMS部分,近年AMS占基期农业总产值仅有2%左右,即还有约315亿元的农业国内正支持空间。这为我国扩大实施“黄箱政策”(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生产投人补贴、牲畜数量补贴、贷款补贴等),减轻粮棉油等比较弱势农产品的成本压力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我国传统的农业国内支持“黄箱政策”主要以农产品价格补贴为主,贷款补贴(贴息贷款)为辅。价格补贴大多用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我国对农产品价格支持的另一途径为粮食的垄断性保护价收购。据《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加人WTO后不能实施农产品出口补贴,只是保留今后出口补贴权利。因此,我国通过保护价收购支持农产品价格在加人WTO后将被取消。加人WTO后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的构建应把重点放在加大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等生产投人补贴上,同时扩大黄色补贴范围,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对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等实行补贴,以此来达到优化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结构,提高补贴效率,并借鉴国际经验,减少农民收益较少的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
2.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新体系。WTO《农业协议》中有一些条款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保护,如“特殊保障条款”、“特殊和差别待遇”、“特别处理”、“微量允许标准”等。灵活运用这些条款,能够采取恰当的调整措施减少某些农产品的过度进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保护。WTO《农业协议》有许多“灵活”操作空间,如关税配额管理,WTO各成员就有应用关税、拍卖、先到先得、按历史记录等多种管理办法。因时因地管理好我国的关税配额,能减轻进口农产品对同类产品生产的冲击。并尽快建立起综合协调、适时高效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体系。如加强农产品出口信贷支持;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比率,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支持;制订、完善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立法。这三种手段可作为抵制国外产品进口冲击的强力“武器”。
3.建立国家支农政策新体系。加强农业投入保护,增加农业保护力度。WTO农业协议“绿箱”政策的12项措施我国还有6项空白。在农业科研、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安全补贴、生产结构调整补贴、地区发展补贴等方面还有着较大的发挥空间,是间接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的有力措施。应从主导、控制型的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向管理、服务型的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转变:
论文摘要:在分析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影响的基拙上,探讨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政策的调整,建立农业国内支持新体系、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新体系和国家支农政策新体系。
一、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压力
1990年前后,我国粮食、棉花、油料、生猪、苹果、烤烟等国内价格普遍低于国际价格,比较优势明显。但近十年来,农产品成本年均以约10%的速度递增,致使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0--60个百分点,国际竞争力日益减弱,只有大米、生猪和苹果、烤烟仍有比较优势。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产品的进口调控主要依赖许可证、进口配额、检疫标准、国有外贸企业垄断经营等非关税措施进行,关税措施主要用于配额数量之外的农产品,配额内税率普遍很低。根据乌拉圭(农业协议》和《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我国加人WTO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不利影响主要有:1.贸易措施关税化影响。由于谈判基期1986--1998年我国大部分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关税化后的关税等值为负值,这使我国不仅失去非关税措施这一传统屏障,而且因关税减让幅度过大而失去高关税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只能通过和缔约国谈判上限约束关税和靠关税化的“例外条款”应对。据《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加人WTO后农产品进口的关税总水平要从2001年的2196削减到2004年的17%,美国关注的农产品削减到14. 5 %。特别是大豆,因税率降到3%,且国内外价格差距较大(加上关税进口大豆价格低于国内市场20%左右),加入WTO后受到的冲击很大,2001年,大豆进口创历史最高纪录1440万吨;2.配额扩大影响。WTO《农业协议》规定关税化后市场准人机会不低于减让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在减让期结束扩大到5%,这对我国粮棉油进口不利。1994 -1998年,年均进口小麦、玉米、大米合计661.5万吨,加人WTO后,初始年配额多增进口976.9万吨,2004年多增进口15541万吨。专家估计,仅小麦至2004要损失60亿元,有近300万麦农要离开麦田生产。棉花生产因最终配额与以往进口量相比增加较多,2004年配额数量相当于1998年国内产量19. 8%,因而所受影响比谷物更大。植物油情况与棉花类似,国内生产受到影响很大。据中国加入WTO农业专家组利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开发的“中国农业贸易政策模拟模型" ( CATP )测算,至2005年,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籽的比较优势将分别下降21,19 % ,16. 36%,21.36 % ,40. 83%和13.21%,使这些产品更加缺乏国际竞争力。同时,对生猪、大米、烤烟、甘蔗、苹果的国际竞争力也有一定的冲击。
二、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政策调整
1.建立农业国内支持新体系。按WTO农业国内支持总量AMS的“微量允许标准”(发达国家为5%,发展中国家为10%,中国人世谈判为8.5%),我国可有基期(1986一1988年)农业总产值8.5%,即412亿元的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农业生产性补贴)。除去可豁免的AMS部分,近年AMS占基期农业总产值仅有2%左右,即还有约315亿元的农业国内正支持空间。这为我国扩大实施“黄箱政策”(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生产投人补贴、牲畜数量补贴、贷款补贴等),减轻粮棉油等比较弱势农产品的成本压力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我国传统的农业国内支持“黄箱政策”主要以农产品价格补贴为主,贷款补贴(贴息贷款)为辅。价格补贴大多用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我国对农产品价格支持的另一途径为粮食的垄断性保护价收购。据《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加人WTO后不能实施农产品出口补贴,只是保留今后出口补贴权利。因此,我国通过保护价收购支持农产品价格在加人WTO后将被取消。加人WTO后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的构建应把重点放在加大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等生产投人补贴上,同时扩大黄色补贴范围,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对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等实行补贴,以此来达到优化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结构,提高补贴效率,并借鉴国际经验,减少农民收益较少的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 2.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新体系。WTO《农业协议》中有一些条款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保护,如“特殊保障条款”、“特殊和差别待遇”、“特别处理”、“微量允许标准”等。灵活运用这些条款,能够采取恰当的调整措施减少某些农产品的过度进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保护。WTO《农业协议》有许多“灵活”操作空间,如关税配额管理,WTO各成员就有应用关税、拍卖、先到先得、按历史记录等多种管理办法。因时因地管理好我国的关税配额,能减轻进口农产品对同类产品生产的冲击。并尽快建立起综合协调、适时高效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体系。如加强农产品出口信贷支持;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比率,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支持;制订、完善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立法。这三种手段可作为抵制国外产品进口冲击的强力“武器”。
3.建立国家支农政策新体系。加强农业投入保护,增加农业保护力度。WTO农业协议“绿箱”政策的12项措施我国还有6项空白。在农业科研、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安全补贴、生产结构调整补贴、地区发展补贴等方面还有着较大的发挥空间,是间接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的有力措施。应从主导、控制型的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向管理、服务型的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