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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意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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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意识论文

第1篇

1.1激发学生兴趣

兴趣是成功的先导,创造的动力。这就要求在活动教学设计中,教师应对学生需要有所了解,通过问题情景的巧妙设计、灵活语言的采用、新型教学手段的运用,来给学生营造出一个积极主动的教学气氛。

1.2鼓励学生质疑

学源于思,思起于疑。这就要求教师在学习活动中应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善于发现,敢于质疑,对学生所提出的可笑的、幼稚的、甚至错误的、荒唐的问题,应积极的加以肯定的鼓励。

1.3刺激学生需要

学生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任何一个学生都希望自身的创造需求得以满足。这就要求教师通过活动课问题、新情境的创设,来促进学生强烈学习动机的形成,从而满足学生参与的成就感和创造感。

2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策略分析

2.1通过情景课题的创设,强化学生兴趣,促进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

近些年来,情景教学已经逐渐应用到素质教育当中,其主要思维便是以教学内容为依据。政治教师应下意识地通过名人故事、笑话、寓言等来创造积极引人的气氛,生动活动的课堂氛围,来激发学生对于政治的学习兴趣。

2.2现代设备,辅助教学

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众多先进的教学设备与技术在教学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此,在初中政治教学的过程中,教师也应当借助现代设备,发挥其对于政治教学的辅助作用。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初中政治课本内容多为文字,缺少图表,因此,很多教师不注重多媒体设备与技术的应用,而是一味的讲授知识。将现代设备运用到教学中,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

2.3运用三步教学法,促进学生创新意识的提高

所谓三步教学法,顾名思义,就是三步进行的教学法,即提出问题、展开讨论及概况分析。运用三步教学法,来实现初中学生创新意识的提高,就需要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为着手点。第一,提出问题,政治教师应首先对教学内容加以熟悉,以此为基础来提出相关问题。对学生进行预见相关的提升,学生以提示为依据,通过自主资料的查阅,来提升学生的积极性。第二,展开讨论,活跃思维和开拓思路的养成是通过师生与生生间的相互讨论来实现的。

3初中政治创新教学开展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由上述可知,在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并非一件易事,涉及的方面很多,同时在实际的应用中也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在实际的教学中加强对某些方面的注意,有利于提升创新意识培养的水平。笔者在此对初中政治创新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方面,提出了几点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对政治教师有一定的帮助。

3.1应有针对性和计划性

在政治教学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方面,就笔者来看,首先应该注意的一点问题就是其课堂教学要有针对性和计划性。在新的教育制度下,事实上,教师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了自身的教学角色,不再是以往一味的孜孜不倦的讲述,而是应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教师应该打破以往的传统,从以往的主导作用变为现在的指引作用。所以,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应该重点考虑学生的自身各个方面的特点,进而向着学生个性化需求的方向发展,以此来更好、更有效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3.2评价应公允客观

在教学中,除了要注意针对性和计划性外,还应该注意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注意公平性。教师应该充分的考虑学生的自尊心。对于学习努力、成绩好的同学要不断的给予鼓励,同时也要提出不足和改进的地方;而对于那些学习不努力的同学,在评价时更应该有所注意,在适当的批评下,还应该给予鼓励,以此来提高这些学生的自信心,从而向着积极向上的方向进行努力。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策略的研究涉及的方面很多,而以上仅仅只是笔者对于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策略的几个方面的研究,并且由于笔者在该方面言研究的能力有限,所以,就以上研究来说,还比较浅显,因而仅仅凭借这些研究来促进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创新意识培养水平的提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于政治教学中该课题的研究还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士来加强研究和探索。

4结语

第2篇

一、用激情的教学方式来感染学生

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注意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以激情感染学生。如在教学“消费”时,教师除了声情并茂地讲授课本知识之外,教师还可以把自己平时的消费情况和消费观念引入课堂,鼓励学生积极发言,谈谈自己的消费观,在消费时遇到过什么问题等。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他们愿意参与到教学中,积极地思考问题,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教师不能把低落的个人情绪带到课堂中,以免影响学生的情绪和学习状态。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自主活动

在传统的政治教学中,教师处于主体地位,一味地“说教”使得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导致课堂教学氛围沉闷,学生积极性不高。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教师一定要转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变教师主动教为学生主动学。在教学中,笔者积极组织和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政治实践活动,如进行社会小调查、辩论赛等,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如在教学“投资理财”时,笔者安排学生分组进行课后调查活动,调查同学家中的资金是怎么安排的,储蓄存款、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商业保险和基金等各占多少比重,了解资金分配的原因,这样的分配方式能带来怎样的收益,然后让学生利用课前几分钟展示调查的结果,交流经验,以便学生在交流中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在交流的过程中,教师应适当地评价和指导学生,鼓励和表扬表现较好的学生,勉励和帮助表现欠佳的学生。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学习效率,使他们更愿意参与到政治学习中,也使原本枯燥无味的政治教学变得生动有趣。三、科学布置作业和学习任务要想提高政治教学的质量,教师不仅要懂得如何传授知识,而且要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并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在传统教学中,教师一般是先布置课后作业和任务,然后由学生在课后完成,这种模式禁锢了学生的创新思维。久而久之,学生厌倦了这种教学方式,对作业和任务也就失去了兴趣,更不用说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了。为了改变这一现状,笔者采取了比赛的方式来布置作业和任务,让学生在竞争中主动完成作业和学习任务。如笔者先把全班学生分组,让他们以小组的形式展开竞争,完成任务。之后,笔者再按照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来评价学生的表现。这样一来,学生为了不落后于其他人,都会积极配合小组行动,自觉完成任务。但是,教师需要注意一点,作业和任务不能脱离教学内容,不能为了让作业和任务变得有趣而忽略了它们的本质。初中政治是一门以“教化”为主的学科,需要教师对学生进行面授,但是这样容易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其实,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拓宽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使他们在教师的引导下更加主动地参与到政治教学中,动手动脑地解决问题,从而更好地掌握和理解政治知识。因此,教师要重视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由被动学习转为主动学习,使政治教学迈上一个新台阶。

作者:李志宏 单位:江西省婺源县思口中学

第3篇

【正文】

一、大众政治意识的崛起

大众政治意识的崛起与发展,代表了当今现代化民主国家的一个方向,也是未来现代化民主法制社会的价值趋向。从政治现代化的角度来看,它追求的是公平的、大众化的政治参与和政治决策,它看重的是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广泛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积极作用。因此,相对于大众化的政治意识的勃兴,所谓的精英主流政治意识则只能属于过去了。所谓大众政治意识,就是一种以大众为主体对象,以公平政治参与为主要功能,并辅之以现代化传媒手段、经营和生产方式的现代文化意识。在过去传统计划体制下,普及性的大众政治意识并未与现代化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方式结合起来。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大众政治意识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在我国主要是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渐渐兴起的。

我国目前在强调法治立国后,法的权威逐渐上升,中国权威政治结构自改革开放以来,也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其集中体现就是要使法的权威上升到第一位。只有这样,中国的权威政治结构才能与现代民主制政体的权威结构相一致。可以说,我国正处在这样一个变化的过程中,而大众化政治意识或公民政治社会的兴盛正是这一过程的必然环节。

二、大众化政治意识凸显的正负效应分析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市场化进程的推动,我国的意识形态本身的内涵和状况却已经发生了不可阻挡的种种变化或调整,这种变化和调整又不能不影响到政治结构本身。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利益追求已经成为社会上人们行为的主要动力。这就使得过去那种泛化政治意识形态逐渐退出了对人们生活的控制,并渐渐地被民主化的大众政治意识所取代,从而也使社会开始产生了个人生活的空间并不断向不同的领域扩展。同时个人稳私和人的主体性开始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而原先意义上组织、单位和集体对个人控制的范围和程度也慢慢减弱。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和学术研究中的思想自由度不断拓展。它同样也使得泛化政治意识对社会公共领域的控制大为减弱,尤其是经济的决策和经济的运行现在已很少受到泛化政治意识的干扰。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大众化政治意识的兴起和过去泛化政治意识的淡化又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种负面效应,那就是今天我们随处可见的社会道德领域的混乱、无序以及社会生活规范的无政府状态。这是因为,在原来泛化政治意识高强控制下,社会道德和社会规范都是依赖强化政治意识的渗透来维系,从而保证了社会上的多数人能够克己循规。但是随着这种泛化政治意识的淡化,意识形态对社会道德和社会规范方面的控制与约束也随之弱化,从而产生了这种负面效应。

三、大众化政治意识的内涵

大众化政治意识作为政治领域的精神现象,是社会政治现象中的一个特殊方面。它构成政治系统的基础和环境,同时在人类历史和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政治意识是政治学的基本范畴,由于“各个国家多以本民族的历史、文化和政治环境以及思维方式作为依据来把握政治意识的含义,赋予其特殊的内容,因此政治意识的含义具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

一是政治心理意识。作为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心理意识是“政治主体在政治活动过程中的一种非系统的自我反映形式,是政治主体在政治活动中产生的一种心理反映倾向。”

二是政治信息意识。被誉为宇宙三大要素之一的信息,在当今人类社会,它与物质和能源一起构成了社会的三大支柱,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政治资源。大众政治信息是“政治决策的基础,是沟通政治部门的纽带和政治协调、监督与控制的依据”。

三是政治舆论意识。大众政治舆论是舆论的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它是制约人的行为的无形工具。当代中国的大众政治舆论是政治民主化的动力和先导。

四是政治道德意识。大众政治道德是“社会政治领域中的道德,是社会化的公众道德观在政治生活中的推广和应用。当社会公众用自己的道德观来分析评价一定的政治现象,并依据大众政治道德的原则与规范来调整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时,就实现了政治与道德的结合,就出现了政治道德”。

五是政治信仰意识。“信仰是人类社会的精神支柱,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与发展的始终,并随着文明史的演进不断变化”。

第4篇

近来,公司治理中关联交易变得更加普遍。由于中国有缺陷的资本市场、管理制度以及迪特的所有权结构,中国大陆被认为是进行关联交易研究的重点对象。但对于政治关联与利益输送现象的实证研究仍然匮乏。

二、证券市场理论与研究假设

(一)关联交易

大多学者认为关联交易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控制股东追寻私人利益和剥削中小利益群体的工具。关联交易可能降低会计信息(广泛地用于市场定价的工具)的可用性。假设一:关联交易对于超额收益率有正向关联。

(二)政治关联

EricFriedman,SimonJohnson等学者于2003年建立了一个利益输送动态模型,研究表明,利益输送常常发生在投资者无法得到强有力保护的国家。利益输送行为也常常出现在控制权更为集中的公司中,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市场投资者将与其有强政治关联的企业更容易进行利益输送。假设二:相对于较弱政治关联的公司,强政治关联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市场反应更剧烈。

三、证券市场研究方法

(一)数据

本文收集了上交所与深交所2012年各公司高管以及CEO的简历数据。简历包含了年龄、性别、教育、学术背景、职业历史等信息。本文通过筛选出CEO或高管是否现任或曾任军队、政协、人大、党员来定位追踪衡量CEO和高管的政治关联度。文章中股票收益率以及其他的金融数据来自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本文筛选出2012年度进行过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剔除B版和H版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和ST企业、未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在事件窗口[-100,20][-90,20]中存在年度、季度财务数据披露的上市公司、没有足够关联交易规模数据的公司。最终我们得到366家上市公司作为2012年研究样本(176家来自于上交所,201家来自于深交所,89家来自中小板)。

(二)变量

用超额收益率CAR衡量公司关联交易前后的市场表现。事件窗口分别为[-10,20],[-10,10],[-5,5]。同时,本文选取四个标量以衡量政治关联,对于企业CEO或高管曾任或现任政府官员、军队成员、人大、政协、党员赋予3,2,2,1,1的权重,否则赋0。本文选取一年中企业最大规模的关联交易值来衡量关联交易规模,预期CAR与关联交易规模正相关。本文选取了如下控制变量,关联交易种类、独董规模、最大股东持股比例、净值市价比、资产负债杠杆率。

(三)模型设立

市场总体反映通过累计超额收益率CAR来表示。CAR作为因变量,自变量选取关联交易规模(用金额表示)以及公司治理变量构成模型1,模型2中将关联交易金额规模替换为关联交易种类,模型3的回归函数中中加入政治关联。

(四)实证结果

在[-10,20]的事件窗口内,在关联交易公告后,回归函数回归率显著下降。这意味着在公告后,市场通常会对公告表现出正向反应,且通常该反应滞后约3天左右。通过相关系数检验,在百分之十的显著性水平下,超额收益率与各因素之间相关系数值均较小。

(五)模型结果

模型一:在深交所数据中,关联交易每增加一单位,累计超额收益率平均增加0.01447单位,与假设一相符。但中小企业版中,关联交易与累计超额收益负相关,可能是由于中小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造成的。三市场中深圳主板市场最大股东持股比(百分之十显著性水平下)变量显著,股权集中度与CAR负相关。因此,投资者对于主板市场最大股东持股比的关注度更高,中小企业被认为大股东可能会通过关联交易夺取私利。模型二:与模型一类似,在百分之五的显著性水平下,深圳主板与中小板回归方程显著。在深圳主板中,账面市值比与累计超额收益率在百分之十的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因此,高账面市值比的公司,在公告前后累计超额收益率更低。模型三:加入政治关联后,深圳主板回归模型的R方与F值显著提高,回归模型更优。并且,政治关联与累计超额收益率的正相关符合本文假设二,CEO与高管的政治关联将提升市场对于关联交易公告的反应。中小板市场加入政治关联后模型三并未得到改善。这可能是由于中小板与主板的差异以及小样本造成的。

(六)结论

政治关联、关联交易金额与累计超额收益率的正相关。较强政治关联的上市公司能够从关联交易证券市场中获利,这意味着股东预期政治关联的公司能够在关联交易中进行利益输送。由此,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大公司的内部控制人有更强的激励从关联交易中获利;主板市场关联交易的公布会引发更大的市场反应;实证结果证实了逻辑假设,企业政治关联、关联交易规模与超额收益率正相关。

(七)模型缺陷

第5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银行间接融资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资本市场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不是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而是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来出售未来可回收现金流从而获得融资。绝大多数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是该证券基础资产的发起人。以基础资产划分,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住房抵押贷款证券(RMBS)、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CMBS)、资产支持证券(ABS)、商业租赁合约证券以及其他任何具有可回收现金流的金融工具。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广受欢迎的资产证券化产品——CDOs,其基础资产本身就是资产证券化证券以及多种公司债券。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交易模式,以何种资产着手推进并无定规,可根据需要灵活掌握,重要的是把握这种金融交易的实质,结合中国金融体系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予以引入,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本文将就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体系、住房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影响逐一进行分析,以揭示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及其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体系的影响

银行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一个重要参与者。在成熟市场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已开始证券化交易,其目的是充当服务机构和收取服务费用。我国银行目前对资产证券化的参与程度有限,在现有试点中是将已有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并发行贷款支持证券。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作用是出售信贷资产,增加银行流动性,因此流动性充裕的银行没有必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观点忽视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先进的资产管理技术给银行管理水平带来的提升,更错误理解了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整体的影响效应。举例说明:

假设A、B两家银行,A银行将10亿元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交易,出售给投资者。A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的变动为现金及其等价物增加10亿元,信贷资产减少10亿元。资产负债总额不变。假设投资者在B银行开立活期账户。投资者向A银行的付款行为则会使B银行的资产及负债双双减少10亿元。整体看来,该国银行体系的资产及负债总规模均减少了10亿元。如果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于流通中的现金时,就会抵消一部分转账支付金额,银行资产负债减少幅度则低于10亿元。但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一国流通中现金的比例不会轻易有大的改变,因此这种抵消效应不会很大。如果投资者就是在A银行开设的活期账户,那么更简单,直接表现为A银行资产负债的双双减少。

因此,讨论资产证券化对银行的影响应该作宏观和微观的区分。从宏观层面看,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负债规模减少。由于银行负债(活期存款)表现为货币供应量M2的一部分,这也就意味着货币供应量减少。但要注意的是,全社会的融资规模并未因此下降,只不过是从原来的间接融资变为直接融资而已,直接融资比例会因此上升。

从微观层面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银行,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总资产中的比例增加,资产负债的总规模不变或者减少(一旦资产证券化广泛开展起来,在其他外在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势必每家银行都会出现资产负债减少的情况);由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增加,该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增强(但其他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降低);该银行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流动性强的资产,调整了资产配置,资产整体流动性提高,风险资产规模减小。

更重要的是,这种技术大幅度提升了银行的资产管理水平。各种信贷资产不再是不可流动的,在必要的时候银行可以通过证券化将其出售换回流动性。当银行体系缺乏流动性时,这种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此为基础,银行将具备更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如发放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并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其出售。银行既可以在竞争激烈的房贷市场上占得先机,也可以获得不菲的服务费收入,并且不会承受信用、利率以及期限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对住房金融市场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最初在美国起源于住房金融,目前是最主要的住房融资渠道。我国住房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目前被普遍看作是银行的优良资产,各家银行在争夺市场份额方面不遗余力。但住房抵押贷款并非没有风险。我国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仅有十余年历史,大规模的增长不过发生在最近几年。这期间,我国利率水平处于历史性低点。随着利率的逐步上升,购房者对降低融资成本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银行出于利润原因,降低贷款利率的空间有限。固定利率贷款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在利率上升时期,固定利率贷款会给银行带来利率风险,而在利率下降时期,购房者又可能通过借新换旧的再融资方式同样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因此,银行必须寻求有效的风险化解途径。

随着购房者的规模不断扩大,加之住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住房市场对整体经济运行甚至社会稳定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这就要求住房金融市场必须能够向购房者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采用这种方式,购房者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首先其成本要低于银行融资,其次,利率和期限风险由市场来分散和化解。而资本市场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对风险进行定价和交易,由市场分散风险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银行也能够在规避了利率风险和期限风险之后收取不菲的服务费用。

三、资产证券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可投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全社会绝大多数金融资产聚集在银行业,大部分融资通过银行体系进行,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产品无论是品种、还是规模都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此外,资本市场中债券市场较股票市场发展更为滞后。债权类金融产品是一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尤其长期债券是投资者进行长期稳健投资的主要工具。缺乏债券产品,投资者将无法按照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对其资产进行有效配置。

资产证券化在解决金融投资产品供给不足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首先,资产证券化能够提供高信用等级的投资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并不受发行人和基础资产的制约,通过信用增级技术,发行人能够发行高于自身信用等级和基础资产信用等级的产品,投资安全得以保障。

其次,发行人可对投资者量身定做投资产品。运用资产证券化技术,发行人能够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进行灵活分割,根据投资者需求发行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分别满足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需求。

第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更为便利。与普通债券不同,资产证券化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提前变现,只要有合适的资产,即可进行证券化,因此适应范围更广,发行更为便利。

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资产证券化虽然在美、欧及日本已经有了将近30年的历史,但对中国金融市场而言仍属于金融创新产品。它为提高中国金融市场效率、化解直接与间接融资失衡矛盾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和操作手段。市场参与各方应站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构架、促进商业银行转型、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高度看待资产证券化。监管部门应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完善制度环境,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推动那些需要流动性的中小银行开展证券化业务。这些银行资本金规模小、流动性相对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可以加快这些银行的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获得证券化产品管理费的同时,扩大其贷款发放规模。这无疑是中小银行加快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6篇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

1.从绝对公平到相对公平

众所周知,传统观念上的法律所界定的公平是“绝对公平”,主张义务与权利分配的绝对的平等和自由,所有的市场主体适用于同一规则和制度,不考虑个人特有的其他禀赋和状况。而经济法所追求的实质正义和公平则是在考虑个人的特殊处境和状况差异,区别权利和义务分配的相对公平。

2.从局部公平到整体公平

局部公平顾名思义,是指一定范围区间内的公平。局部公平限定在一定的群体或者一定的区域之内。整体公平则是全部范围的公平,着眼于全社会,以社会整体的利益作为公平正义的评判准则。经济法着眼全社会的整体利益,规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从现实公平到长远公平

和谐社会,讲求长远利益及现实利益的权衡取舍。在公平问题上,同时适用这一规则。单纯看重现实公平,极易导致对资源环境的过度开发和破坏,损害长远公平。经济法的基本理念是讲求长远公平,一系列的相关法律规制和约束旨在促进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在保障现实公平的前提下,不损害长远利益长远公平。

二、经济法实质正义的意义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做到了从绝对正义向相对正义,局部正义到全体正义,当前正义向长远正义的过渡,不再只是以一个单纯的标准来分配权利义务,恒定正义和公平,而是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个体所在的不同状况分配权利义务,也不再只是单纯的着眼某个特殊群体,特殊部分的利益,而是以全民族的利益为出发点来判定公平正义,不再目光短浅的只注重现实正义,而是着眼于长远的公平和正义,坚持可持续的策略和眼光。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有诸多方面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经济法追求的实质正义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作用。经济法实质正义的相对正义,在分析不同个体所面临的不同禀赋的情况下,对不同个体进行不同的权利义务的分配,在这种权衡中可以做到对弱势群体的倾斜。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使得弱势群体在残酷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得到了一定的关注和庇佑。另一反面,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起到一定的作用。经济法主要是调节市场经济制度下的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持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并且经济法实质正义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准则,相关法规制度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以长远正义为追求,所有这些都遵循了可持续长远的发展观,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

(一)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机制

1.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依赖于政府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着眼于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忽视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个体的利益。市场经济存在的弊端诸如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容易带来经济产业结构问题、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一系列与社会公平正义相违背的恶劣后果,并且如果仅凭市场自发调节,放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是没有办法解决上述问题的,也就没办法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实质正义。所以,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的干预也就是宏观政策调控发挥作用,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宏观调控政策协调经济活动下的各种矛盾,消除影响实质正义实现的不利因素。比如,政府利用税收财政政策进行财富的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定税收产业政策进行产业引导,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2.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依赖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实现实质正义必须要加以调节的主体。需要增强和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考虑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在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作用,响应国家政策,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另外,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完善职工权利保障制度,企业福利制度,使得企业在增加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作用。

3.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立法、执法、司法机制

经济法实质正义实现不仅依赖于政府和企业,同时也需要立法、执法、司法机制的支撑。立法机制对实现实质正义的影响是主要是权利义务分配方面。立法机制权利义务分配是实质正义的起点,立法过程中对于经济主体需要进行分析和判断,并以此做出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依据个体的不同特质和差异,进行权利义务的倾斜实现不同的分配,以实现经济法下的相对公平而不是单纯的绝对公平。立法机制是实质正义的起点,进行权利义务分配之后,需要执法体制发挥作用,将这些法律规章应用于社会实践。执法活动主动的进行行为干预,对于违反相关法律的经济主体进行直接处罚和约束,譬如,执法质量检查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查处,对于垄断行为的判罚,极大的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有效的执法活动是促进实质正义实现的重要机制。司法机制作为法律发挥作用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样也对实质正义有着重要的作用。法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审判和诉讼机制都对司法活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对实质公平产生很大的影响。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加强法官队伍的知识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专门且完备的审判机制和多元的诉讼机制,发挥司法机制在实现实质正义方面应有的作用。

(二)经济法实质正义实现过程中的阻碍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政府和企业团体的共同努力,只有当政府的干预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互补互助,相互促进时,才能更好的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全局干预是可以化解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些弊端和缺陷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但是政府的宏观调控的实现也是需要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相关政府部门往往消极疲软,不能很好的发挥自身的作用,也就不能发挥政府干预对于促进经济法实质正义的作用。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还依赖于市场主体的相关企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对于实质正义的实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很多企业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忽视相关市场交易规则,无视竞争,进行大规模的垄断经营,更有甚者,生产一些质量不过关的产品投放市场,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一些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带来较大的负外部性,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带来不利影响,直接影响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

四、结语

第7篇

关键词:无纸化/证券交易/民事法律关系

无纸化证券是电子科技在证券市场不断发展的产物,它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计算机系统处理的电子簿记系统内反映证券持有状态的电子数据信息。投资者通过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持有证券,并通过该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和转让。相比传统的有纸化证券,证券持有人原先对纸面证券的支配,演变为通过证券账户对其中的电子记录或者电子数据的支配。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值已在30万亿元左右,证券账户总数超过1.4亿。2007年,沪深证券交易所日均证券过户总金额达2000多亿元。也就是说,我国单在证券市场就有30万亿元左右的财产权益都是以无纸化的形式存在,而且每天的流转总量超过2000亿元。可见,以无纸化方式存在的证券财产已经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十七大也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从本质上说,因无纸化证券权益确认和流转发生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但是,由于权益载体“无纸化”的特殊物理环境,“权利表现为数字或电子符号;而这些符号又记载于特定的密码账户下面。”[1]上述变化客观上使得以有体物和以纸面凭证为载体的权利为考量对象的传统民事法律适应不了实践的客观需要,有关证券权利的归属、变动、流转和实现等的相关制度和规则要不存在一些难以适用的情形,要不就是缺少相应的明确规定。无纸化条件下,“电子证券法律规则的缺失对于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而言都是一种不确定性,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将无法按照法律规则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由此可见,以促进证券交易效率提高和交易成本降低为目的的证券无纸化给证券的发行、持有和交易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这种变化对传统民事法律制度的挑战是全方位的,亟需从无纸化条件下证券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出发,抽象出专门的规则和制度,完善《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破产法》、《证券法》等相关民商事法律,明确界定和规范无纸化证券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各类证券账户的性质和功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证券账户是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载体,证券账户记载的内容既是证券权益确认和流转的基础和前提,又是证券权益确认和流转的结果和目标。无纸化证券与证券账户不可分离,投资者对证券的持有只能通过控制证券账户来实现,不同的证券账户所代表和反映的证券权益也不相同。证券账户相当于投资者的“证券存折”,用于记录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余额及变动情况。证券账户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投资者本人名义为投资者开立,实践中多由证券公司等开户机构开户。证券以纸质凭证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存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要持有合法取得的证券,就可以对证券进行处分,并拥有证券权利(质押、接受分红派息及投票权等);但无纸化条件下这一切权利的行使都需通过证券账户来进行。证券账户在无纸化证券的市场中扮演着首要角色,可以说,离开了证券账户,无纸化证券交易便无法实现。

证券市场目前存在多种账户类型,如普通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nominee)账户、融资融券账户、证券交收账户、专用清偿账户、基金账户、定向资产委托管理账户等,由于法律对于各类证券账户的性质、功能、各种证券持有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典型地反映出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体系的不同法律效果背后所依托的基础法律制度的差异:直接持有依托“一物一权”的传统大陆法系物权制度,是投资者同时作为名义上的所有者直接持有证券的体制;间接持有是指投资者将持有证券交付一个或多个中间机构(证券公司),后者再将投资者交付的证券交存到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发行人股东账户登记的证券所有者是最后的中间机构,CSD在登记机构取得股东或债权人的法律地位。

在大陆法系“一物一权”的法律语境下,账户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投资者直接对发行人拥有请求权,被直接登记为其持有证券的所有权,相应地取得股东或债权人的地位。而名义持有人(nominee)账户的真正投资者的名称是不显示在账户名称中的,也不显示在股东名册上,因此这类账户的实际受益人的证券权益如何确认在法律层面也缺乏明确规定。有观点认为,间接持有依托“双重所有权”的信托制度,“间接模式实际上是信托方式,证券被登记在经纪-交易人、银行或专门存管人账户上,该中介机构作为证券的注册持有人或在册所有人(recordowner)拥有法定所有权(legalowner);而投资者作为最终持有人或受益人(beneficialowner)拥有收益权(beneficialownership)。”[3]一旦名义持有人和实际受益人对证券权属发生争议时,这一问题便凸显出来,实践中发生过投资者根据证券价值的涨或跌来选择主张所有权或是主张债权的案例,也成为间接持有制度的难点之一,对于如此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问题,我国仅有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章《证券登记结算办法》第18条有相关的原则规定“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的,从其规定。”而名义持有人制度下,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以及投资者和中介机构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投资者对于无纸化证券的权利是“纯粹的契约性权利”、“共有权”、“信托所有权”还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权利状态的“证券权益”?都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种法律规定的空白状态,必然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创新发展。“投资者的权利性质、权利的行使方式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必须明确。否则,因为立法不明确所造成的法律风险将会极大地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4]

二、物权法律制度需要明确证券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则

证券无纸化后,投资者对证券的所有权不再依据持有实物证券或者证券上的记名,而是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电子簿记记录为依据,体现出非流动性的特点,类似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同时,以电子数据形式记载的证券权利,又具有高流动性的特点,类似于动产物权。证券交易的实际情况是,证券的交收不再需要交付证券或者变更证券上的记名,而是由证券登记机构对电子簿记系统中的证券账户记加或者记减记录而做出变更。显然,由于无纸化证券的特殊存在形式,其权利的归属依赖动产权利规则或不动产权利规则存在难以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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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纸化证券的权属确认和变动是通过证券登记来完成的。而无纸化证券的登记不同于物权登记,它是与证券账户结合在一起的,登记可以产生证券权利,如证券发行采用无纸化方式,登记即表明取得证券权利,而无纸化证券的登记又没有发放权利证书,这都与物权登记有所不同。不动产物权登记着眼于登记机构对于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确认,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形式。而证券登记由于簿记记录的特殊性,往往在过户行为的同时发生,不存在权利变动和登记行为的分别实现。此外,从法律效力来看,证券登记的法律效力,不仅是对证券权利状态的记载和确认,即通过证券登记,可以确认证券合法持有人和处分权人的资格,也可以标明该证券上的权利限制状况,而且还体现为对证券行为状态的记载和确认,如要约收购登记,以判断证券行为结果是否确定和符合规则要求。但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的证券登记行为,是否可以作为产生无纸化证券权益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证券登记的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登记职责等也缺乏法律的明确依据。《证券法》第160条第二款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该条规定并未明确证券账户的登记记录具有确认证券权益归属的效力。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登记规则》作为商事特别规则规定了登记是确权依据,但由于其层级较低,司法实践中往往不予认可其效力,一些法官从传统物权法的概念原则出发,认为股票所有权的判断并非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为准,证券登记是持有登记而非所有权登记,不能作为股票所有权的唯一判断依据,由此对无纸化证券交易制度造成了相当的影响。三、合同法律制度应当完善集中交易机制的规范内容

在无纸化证券交易环境下,上市证券在集中交易场所以匿名的,由中介人(证券商)介入、“多对多”的电子化方式集中撮合成交。卖出证券将经由卖出客户证券账户,卖出方证券公司证券交收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交收账户、买入方证券公司证券交收账户和买入客户证券账户等五类证券账户实现证券权益的流转。在这过程中,共同对手方(CentralCounterParty,CCP)制度是实现证券交易结算的重要制度基础。我国证券市场实践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事实上担当着绝大部分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下的中央对手方,包括以集中撮合方式进行的A股、国债、企业债、回购交易、封闭式基金、ETF、LOF等。共同对手方制度的要义在于,登记结算机构介入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之间,成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这种交易模式完全不同于一对一的传统交易方式。这一制度要求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介入卖买双方的合同关系,成为所有结算参与人唯一的交收对手。“中央结算机构与参与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个不同于原参与人之间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两个债权债务是独立的,这不仅是因为当事人不一样,更主要的是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参与人之间债权债务基于分别代表其客户的证券买卖协议;而中央结算机构与参与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中央结算规则,如果发生纠纷,依据的不是证券买卖协议,而是按照中央结算规则产生的清算表。”[5]

共同对手方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责任更替和担保交收。责任更替的要义在于原来买卖双方达成的合同被双方分别以结算机构为共同对手方的两个新的合同所取代,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共同对手方所承接,当事人只与结算机构一个对手方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资金和证券的交收。关于中央对手方的形成方式,英美法系国一般采取“约务更替”(novation)制度,也称为“合同更新”。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中没有类似制度,相似的制度是《合同法》第88条关于“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规定,但考虑到证券交易数量极大,且在瞬间完成,证券公司间达成的合同,无法依据《合同法》第88条,经过双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结算公司。同时,根据共同对手方制度中的担保交收制度,共同对手方承担的履约义务并不以任何一个对手方正常履约为前提,即使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正常地向共同对手方履约,作为共同对手方的登记结算机构也应该首先对守约一方履行交收义务,然后再根据规则处置违约一方的资产和担保物,或者向违约方追索等办法弥补对手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共同对手方(CCP)结算制度要求有一套完全不同于《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合同履行规则和制度,现行法律难以为登记结算机构成为共同对手方制度提供合理解释。同时,《证券法》也没有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共同对手方”地位,需要将现有部门规章《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共同对手方制度提升为法律层面的规定。

四、担保法律制度需要体现证券交收担保机制的特殊性

金融之本在于资金的融通和流动,而要保障资金融通和流动的顺利实现,则离不开有效的担保法律制度。在无纸化证券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或各方不能按照约定条件足额、及时履行交收义务,其负面效果不只及于传统交易中的对方,由于实行中央对手方(CCP)交易制度,个别当时人的违约风险往往会演化成系统性的证券交收延迟或交收失败,在这里,违约风险呈明显的“敞开性”特点。防范和管理结算风险决定了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稳定连续运行,决定了证券交易能否得以最终完成,也决定了整个证券交易系统的安全。在证券交易结算中引入全面的担保机制,将最大限度的防范结算风险。无纸化证券交易条件下的“担保体系并不限于一般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指为确保证券交易结算的顺利完成、确保证券与资金的交割交付而制定的有关机制,特别是在交收违约发生之后为确保交收完成的保障机制,这种机制的核心要素在于在义务人的财产之上设置了某种他人权利,特别是中央登记结算机构的权利。……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担保机制并非为了中央结算机构自身利益,甚至可以说在结算关系上中央结算机构没有自身利益。”[6]事实上,建立在一对一的传统交易模式基础之上的担保法律制度,无法满足无纸化证券集中交易结算对于建立一揽子担保机制的需要,现行担保法律制度并没有表现出对于无纸化环境的完全适应性。

一是关于担保的成立强调订立书面的合同。而在集中交易的证券领域,书面合同的双方合意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无纸化证券的交易结算关于担保的设立大多以业务规则先行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一旦进入交易,即被视为接受交易结算规则,而无需另行签订单个的书面合同。因此有必要以专门的法律规定来确认以规则方式解决一揽子担保成立的效力。

二是担保的具体实现形式偏于单一。《物权法》仅规定质押以登记方式生效,而在当前的证券交易结算实践中,不同的交易品种的担保实现方式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有过户、有登记、有控制、有提交。如旧国债回购交易中,以回购登记为担保设立要件;而新回购交易中则为担保国债转入质押库为担保设立要件;交收担保品则以担保品提交入库作为担保成立要件;对于存在自营及经纪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客户资金交收账户不足时,登记结算机构可以直接动用自营账户内证券完成交收。因此在当前的实际证券交易结算中,担保物权具体实现形式需要有相应法律的专门解释规定。

三是没有规定让与担保制度。让与担保是适应商事实践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证券交易领域,让与担保以证券转入担保权人证券账户作为证券担保权益生效要件,转入担保权人证券账户的证券归属担保权人,若担保人到期履行债务,担保权人保证返还同质同量的证券财产。这种新型的非典型担保物权在金融创新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确立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制度,但由于缺少让与担保制度,影响到该项制度功能的发挥。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基于实践的需要规定了相似性质的融资融券担保制度,但由于缺乏上位法的支持使其合法性受到质疑。我国著名民法学者王利明教授认为,虽然《物权法》未规定让与担保制度,但是,目前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并不会受到影响。当事人可以根据《信托法》确立法律关系。但从为证券业金融创新提供制度基础的角度,他也指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也可以制定特别法来确立让与担保制度。”[7]与此相关联的是关于禁止流质的规定如何与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创新的需求相协调,使之更加有利于市场交易手段的完善和业务模式的拓展。事实上,已经有部门规章层级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突破了原《担保法》和《物权法》的限制,质权人(银行)可以在股票市值降至平仓线时,出售质押股票。但直接转移担保品以偿债规定与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的禁止流质原则有所不符。

五、破产法律制度需要考虑证券清算交收的实际需要

《破产法》作为处理破产清算条件下特殊债权债务关系的专门法律,基于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基本法律价值取向,规定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不能有缺乏法律依据的个别清偿行动。破产程序一旦开始,即使是担保债权人也不能独自行使其担保债权。具体到强调安全与效率并重的证券市场,按照无纸化证券特殊交易规则要求履行职责的中央登记结算机构,会因为破产法缺乏特别的规定而面临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一是清算交收系统的优先性应当予以明确。清算交收系统履约优先原则是国际上对清算交收系统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我国香港地区及欧盟均规定,清算交收系统相关规则优先于破产法律适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尽管具有债权人的法律地位,但并没有独立的利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债权的实现维护的是整个证券市场的结算安全和全体结算参与人的利益。因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债权应优先于其他债权实现。”[8]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可能成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结算参与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享有优先地位的障碍,不利于清算交收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破产结算参与人在结算系统透支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垫付资金完成已达成交易的交收,而该部分垫付的资金来自全市场结算参与人的资金。因此,如果不允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侵害的将是全市场结算参与人的利益,违反公平原则。因此,清算交收系统的优先性是否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体现:一方面,结算参与人破产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依据业务规则强制要求结算参与人完成进入破产程序前后已达成交易的交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应受到《破产法》自动中止原则的影响,而且即使结算参与人未提供担保,结算参与人的破产财产也必须优先用于履行交收义务,另一方面,结算参与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在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顺序中,应当赋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债权人的优先地位或者法定的优先清偿顺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依据业务规则强行留置的违约交收证券和结算参与人提交的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且有权直接依据业务规则对担保物进行处分。这种优先权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直接依据业务规则行使这种权利,而无需征得法院事先同意。

二是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应受限制。《企业破产法》第31条赋予了破产管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权利。然而,此项规定与国际通行的无纸化证券交易最终性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特别是,当作为结算参与人的证券公司破产时,执行《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就可能影响集中交易和多边净额结算秩序,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于证券交易所市场已达成的集中交易和已进入清算交收程序的合同,法律似应规定破产管理人不得行使撤销权,以维护清算交收系统的交收最终性。

注释:

[1]高富平主持.证券登记结算数据电子化的法律问题研究[R].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重大法律课题研究报告[C].97,105.

[2]王静.电子证券的基本法律问题[A].2008《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论文集[C].115.

[3]高富平主持.证券登记结算数据电子化的法律问题研究[R].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重大法律课题研究报告[C].97,105.

[4]董安生主持.证券持有模式及不同持有模式下持有人权利研究[R].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重大法律课题研究报告[C].56.

[5]毛国权主持.证券交易结算担保体系法律问题研究[R].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重大法律课题研究报告[C].311,297.

[6]毛国权主持.证券交易结算担保体系法律问题研究[R].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重大法律课题研究报告[C].311,297.

第8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6-0255-01

泱泱中华,漫漫五千年,炎黄儿女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创造了极其辉煌的东方文化,形成了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多种文化元素并存的独具特色的中华民族文化体系,为全世界人类的传承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现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面临着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怎么样才能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的呢?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眼下,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对这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并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业内人士也纷纷发表极具见地的看法,但均未谈及这个非常重要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一名群众文化工作者,积十余载工作经验和教训,获得深刻体会是:关键点在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个体的正确认识。以下是笔者的一点粗见,仅供业内人士参考。

首先,不要以简单的政治概念和合二元对立的方法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个体作判决。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们周围的不少人深受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对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多种文化现象,不是以科学态度和方法去探究其出现的合理性和传承发展的规律性,而是习惯于简单地以进步或落后、有益或有害等简单思维定式来进行判断,吧消极因素看得很重,重到看作诗人类理性思维和当前意识形态的对立面,这显然不对的。比如说“出菩萨”这种农村里较为盛行的文化现象,就有很多人认为是搞“迷信”。当然,这里面不排除迷信因素,但我觉得我们更应把他看成是一种文化现象。我们的任务是使其搞得更健康一些,迷信色彩更淡一些,而不是简单地给它带上一顶“迷信”的帽子一下子彻底废除了事。

其次,要以历史唯物论的观点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个体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之根,是中华文化五千年的传承。宇宙、自然、人事都是无限的,不管若干年后科学技术如何发达,也无法解释宇宙间和自然界的全部现象。我们只有有了只有的认识准备以后,才能对一些物质文化遗产具体个体有一个合理的把握尺度,如一些宗教习俗、祭神拜鬼的活动看成是人类精神领域的封建毒素和精神鸦片而一棍子打死。相反,只有把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个体中所表现的所谓不为现代文明接受的东西和我们的现代科技一道看作是人类文化的共同构成因素,才是一种正确的态度,只有这样我们才是历史唯物论者,而非机械唯物论者。

第三,不要求全责备,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个体获取其积极的信息和健康的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是要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利用,保护中华文化的独特性,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传承中华文化精神,守护中国人的共同的精神家园。中华文化精神集中体现的就是对生命意识和自强不息的崇尚。对于这一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个体应该说都有表现,只是有的表现强烈些,有的不那么强烈罢了。诸如刚柔相济的地方民歌,粗犷激烈的民风习俗,好看动听的“采茶灯”,惊险刺激的“踩高跷”,还有俏皮诙谐的“舞狮”等等等等,都无一例外地向观赏者展示了其对生命意识和自强不息的崇尚。毋庸置疑,如果我们能以这样的心态去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个体,肯定是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一伟大工程的。

第四,要从群众文化活动的功能角度来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个体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的积极意义。

第9篇

国家的发展,推动着医院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而随着体制发生转变,观念不断刷新,思政教育工作在医院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优秀的思政教育,可以起到稳压器与推动器的作用,让内部员工的心态更加平和,工作态度更加积极。旧时医疗机构的人事制度是并不科学的,员工的薪酬福利及编制数等都是依照相关部门的硬性规定来制定的,这种刻板不灵活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对于医院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稳定程度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而在新的形势下,企业开始逐渐意识到,医院内部的员工,虽看似各有其职,但同在一个机构内工作,便是属于一个整体,这一整的当中每个成员的心理状态,都会对自身及周遭的工作状态及思想观念产生影响,甚至会在员工队伍中产生大范围的思想波动,所以如果未对员工进行思想观念上的强化,在小范围员工出现负面思想及消极观念时,其影响便会越来越大,现在医院内许多工作人员都是背井离乡到外地谋求发展的,加之社会发展不断提升,工作节奏不断加快,所以在繁忙的工作当中,员工便更容易产生消极的观念及负面的思想。这时便需要借助思想上的疏导,来帮助员工消除思想上的负担,以及情绪上的不满,使其充分感受到医院大家庭的温暖,并带着更加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后续的工作当中,为社会大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而这样的积极心态,也能够影响到其周遭的员工,影响逐渐扩大,便会在整个员工队伍当中形成一种积极工作的风气,在这种积极的风气的引导下,员工不但会更加自觉的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与服务质量,而且会对自身从事的工作感到更加自豪,也会对其岗位更加忠诚,这样不但能够有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更能够提高员工的稳定性,确保医院能够更稳定、更长久的发展。

二、强化思政工作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1.将思政工作落到实处

想要让员工切实感受到家庭般的关心,提升其工作的积极性,就不能让思政工作只是空话,要确保把思政工作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实到医院每个员工,渗透到内部工作的每一个细枝末节。想要带动员工的情绪,首先要带着最真诚的关切之情与员工进行思想上的沟通,要坚持以真情实感打动员工,用赏识与激励留住员工,而且要建立起以员工需求及自身利益为主导的岗位聘任、职位晋升及薪酬福利体制,保证医疗机构内部不会存在的现象,并对内部员工所关注的焦点与难点问题进行关注、分析与解决,倾听员工的心声、切实解决员工关注的问题,为员工办实事、解决难事,才能够让员工更加忠诚、更加积极,总体来说,就是要将思政工作由空讲向实做转变。

2.将思政工作与制度结合

医院内部的思政工作,不仅是为保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产生的,也是为让员工能够更加自主自觉的对自身工作进行约束而开展的,所以在医院内开展思政工作时,应当在尊重员工自身思想与需求的同时,加强对相关医疗法规政策的渗透,与医院的规章制度相结合,提升员工的规范性,强化员工对自身的管理。在这一点上,要动之以理,让员工充分了解到,只有一个有章法、有秩序的医疗机构,才能够在竞争激烈的现代医疗行业中得以存活与发展。而医院的发展,对于员工自身的利益与工作前景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所以只有每个员工都对自身进行更加严格的约束,严守职业道德,避免违法违章现象,才能够确保整个医疗机构有条不紊的运行,获得更好的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持续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所以,在关心员工的前提下,思政工作的每个环节当中也都要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所提倡的思想道德标准,让思政教育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3.加强思政宣传工作

加强对内部思政工作的宣传,是能够进一步扩大医院思政工作影响范围的有效措施,通过思政讲座、看板、内刊及优秀员工评选等形式,能够让员工充分了解到正面的、积极的思想观念对于工作有着怎样的帮助,对于自身的发展又有着怎样的益处。进而对自身进行内省,并找出自身的问题进行提升与强化,特别是看板与宣传视频这样耳濡目染的传播方式,员工每一次看到,就等于给了自己一次警示,这样员工才能够更加自觉的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让自己的工作更加规范。

4.强化员工减压工作

在任何企业当中,员工只有自身的工作充满积极性、热情及自豪感,才能够得到更好的工作成效,而在医院这样工作压力较大的机构,员工的积极性与敬业精神自然是更为重要的。医疗工作是关乎大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工作,所以在每天面临生死,掌握病患生命的工作背景下,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是很大的,而这种压力,不但会对其工作的效率产生影响,甚至会对医护人员自身的观念、性格及心态产生负面的影响。所以内部的思政工作是尤为重要的,医院只有营造出更好的工作氛围,才能够让员工以更加积极正面的心态面对每一天的高强度工作,才能够确保内部的医护人员能够长期、稳定的为病患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医院可以通过聘请心理专家开办心理讲座以及定期为员工进行心理疏导的方式,减轻员工的心理负担,并以更丰富的激励体制,来带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样才能够确保员工以更加积极、正面的心态投入到后续的工作当中。

三、结语

第10篇

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一、公共利益论简述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曹凤岐等,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郑燕洪,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的模型解析特区经济

第11篇

英国

主要有3种机制:一是专业教育认可。英国图书馆学会负责对图书馆与信息科学院系的课程进行认可,这些课程还需经英国信息科学家学会的认可。二是注册专业人员,不仅要具备学术资格,还须获得对其各项技能和素质的认可。研究员具有更进一步的职业技能。注册后通过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与技能。三是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现场考核代替考场考核,实际工作成果代替试卷考题,持续培训代替集中考试,职业教育和认证更有效、更有针对性。

医学图书馆员现使用的馆员评价制度

11988年以来的馆员评价制度

1988年以来,职称制度一直作为评价图书馆员的唯一标准,实施中存在许多弊端。

(1)职称评定标准常年不变,不能与时俱进。如目前天津市图书馆系列职称标准仍使用1994年标准,虽然近年有些变化,但是有些条款明显过时,这与职称制度的本质要求明显相悖。

(2)职称评定标准无法量化考核。职称评定只考核学历、资历、论文、科研成果等硬件,只用外语与计算机考试衡量能力,对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考核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

(3)职称制度只适用于已从业人员,具有局限性。与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相比,职称制度缺乏对从业人员的准入限制。虽然天津非图书馆学专业的人员在晋升职称时需要加考2~4门图书馆学专业课程,但如果不晋升上一级职称,就没有机会通过这种考试,也就没有门槛准入,任何专业背景的人都能从事图书馆,显然不完备、不科学。

(4)受名额限制的职称制度影响馆员职业生涯发展。由于大多数图书馆为事业单位,晋升职称需要有结构比例,有指标才能有机会晋升,金字塔形状的结构比例对年轻人有失公允,制约其职业生涯发展。

2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的图书馆员评价制度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图书馆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是对管理、工勤、专业技术3类人员进行分类岗位管理的人事制度改革。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分类(1~13级)管理,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打破职务终身制的前提和基础。

(1)在人事部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基础上,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具体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2008—2012年天津市医学信息研究所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医学图书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进行了首次聘任。方案对医学图书馆员的任职条件、等级,方法步骤,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核减办法,与现行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等制度相衔接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馆员分为1~13个岗位等级,图书馆员对照相应条件竞聘不同级别岗位。

(2)医学图书馆虽然完成了基于岗位管理的首次聘任,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对通过设岗、竞聘上岗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图书馆事业的长远发展认识不够明确。“一签定终身”的认识依然存在,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此外,岗位设置与现行职称结构管理不配套。有的岗位有编缺人,有的岗位有人缺编,造成供需矛盾,也有因人设岗的情况出现。和职称制度一样的金字塔形状的结构比例阻碍了年轻人的事业发展。

对医学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思考

医学图书馆担负着保存医学信息资源、开展社会教育、传递医学信息、开发智力资源等重大社会职能。目前仍未建立起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这会影响社会对图书馆职业的认同感,不利于高素质人才队伍的稳定建设。因此,在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因素。

1立法保证

国外发达国家图书馆专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成功建立与有效实施,依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为其提供法律保证。目前,虽然我国有《图书馆工作条例》《中图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文文献编目著录规则》《医学主题词表》等成熟的图书馆学业务标准规范,但没有对图书馆整体业务建制、人员管理方面有指导意义的《图书馆法》,这不利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与推行,可以形成一种法律氛围,保证图书馆各项事业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规避职称制度弊端

当前职称制度,尤其是各级别职称的结构比例。已经影响到图书馆的人才培养与稳定,制约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随着高学历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地充实到图书馆行业中来,受职称比例限制,上一级职称如果没有退休或晋升的,就无法空出位置,他们就无法拥有晋升的机会。因此,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应总结经验和教训,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对职称制度的研究分析,规避职称制度的弊端,脱离论资排辈、计划指标体系等落后体制的制约,唯才是用,制定出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公平的适用于所有图书馆员的实施方案与措施。

3建立与岗位设置改革相一致的图书馆员职业资格制度

虽然岗位设置工作中任职条件更为具体、详尽,但遗憾的是,图书馆岗位设置工作仍然是在职称制度的前提下,各图书馆根据自身情况各行其是。如某馆员根据甲馆的岗位设置任职条件能任八级岗,根据乙馆的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却只能任十级岗,聘任结果也是根据资历、成果论资排辈,原因在于缺乏图书馆行业的统一指导标准。

第12篇

关键词:孝文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意义;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1 ?摇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18-0126-03

新儒学代表梁漱溟指出“说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孝悌实在是孔教唯一的提倡”。[1]谢幼伟同样认为“中国文化是以孝为主,以孝为根本的文化”。[2]可见,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狭义的孝是赡养父母,广义的孝指奉献社会,它既是一种敬本心理,又是一种管理手段,它将礼法的外在约束与仁义的内在自觉相统一,为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服务[3]。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要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劳动观和职业观,都离不开对中国传统孝文化精髓的弘扬与运用。

一、孝文化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目标的贯彻与落实

中国传统孝文化中,有很多是2008高考方案大学生理论课教材内容的来源,“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在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贯彻与落实孝文化,才能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目标得以体现,并达到预期效果。

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践行孝文化,树立高职大学生学以致用的理念。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仅要讲授孝文化知识,如引用儒家经典来增强课堂的文化厚度;同时,也要突破理论层面践行孝文化,抓住各类教育的契机。例如:在天气突然变冷的情况下,教师对同学们说:“请掏出手机,给父母们发条短信,也许就短短的四个字‘天冷加衣’,就足以让父母温暖一个寒冬”。这样,枯燥的思想政治理论在特定的情境下,让学生感受到学做人的重要性,也体会到学以致用的意义。学生树立这一正确的理念后,会运用在专业课的学习上,学会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通过学以致用、用以致学的循环,更好地掌握专业技能,培育道德素养。此外,还可以通过课后的活动与作业来促使学生践行孝文化。如让学生结合团、班会,举办公益活动,在活动体验中使思想政治理论内化为学生的素质。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引入孝文化,培养高职大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引入中国传统孝文化,这些历经历史沉淀的魁宝必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如,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爱国专题时,讲爱国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爱祖国的灿烂文化,中国五千年的文明,教师可以通过制作一个五分钟的小视频,让学生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孝文化在社会历史发展的作用。首先,了解了中国传统孝文化,受“生则养”的思想熏陶,高职大学生敬养父母的意识会进一步增强,形成对父母的责任感,从而为家庭的美好生活而努力学习。其次,责任感是道德行为的基础和本质规定,高职大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会得以进一步的培养,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高职大学生在对责任的恪守中,履行自己的道德职责,会做到乐业、勤业与精业。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贯彻孝文化,培育高职大学生吃苦耐劳的素养。近几年的招聘会有个普遍现象:“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最受企业青睐,高职生吃苦耐劳“香”过本科生。可见,在高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要贯彻孝文化,以培育学生吃苦耐劳的素养,才能提高职业竞争力。孝是中国传统美德的根本,“刚健有为,自强不息”自是它的应有之意,是人们处理各种困难的总原则,是积极的人生态度的最集中的理论概括和价值提炼。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推行孝文化中的“立德、立功、立言”,树立不过分挑剔的就业观;注入“立身、承志”等孝文化思想,鼓舞高职大学生披荆斩棘,勇于开拓,促使他们缩短就业岗位的适应期;主张“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熏陶和鼓励高职大学生奋发向上、爱岗敬业、自强不息地建立辉煌的职业功绩。

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传承孝文化,激励高职大学生的爱国情、报国志。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传承孝文化,使高职大学生践行对家、对社会的孝道之后,自然地升华为对民族、国家行大孝,即爱国精神。首先,孝是爱国心的根源。唐代著名学者孔颖达疏《诗经·大雅·生民》序时说:“祖者,始也,己所以始也。自父之父以上皆得称焉。”[4]爱国思想是亲亲感情的连锁效应,爱国主义是孝意识的演延结果。[5]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传承孝文化,就是激励高职大学生的爱国情、报国志。如在讲《形势与政策》专题“从抗震、奥运看中华民族精神和价值追求”时,就可以从文化的角度,例举“七夕”在中国静寂,在韩国热闹;韩国欲将“端午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韩国被西方学者称为“儒教国家的活化石”,每年2月和8月,韩国人按照传统到文庙祭祀孔子;韩国人的共同道德,仍是儒家文化所信奉的“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推动他们创造“汉江奇迹”,促使韩国民众1997年发起献金运动,使韩国最早度过金融危机等等,提出:谁来拯救我们的传统文化?激发学生传承传统文化的历史责任感。其次,孝的扩展,将亲亲之爱延伸到非亲亲的领域,转化为为社会尽责,是“大公”的原始动力。高职大学生的爱国精神,就是要落实到实际学习、工作中去,练就一技之长,拓展综合素质,在未来职业生涯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而贡献。使学生觉得思想政治理论课并非空洞说理,而是实在的课程,激发学生的兴趣。

二、孝文化在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发挥作用应沿用情感教学法

发挥中国传统孝文化的精髓,增强高职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性,要采用多形式的教学法,要深刻而生动地展示孝文化的吸引力,达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目标——课程理论内化为学生素质,情感教学法的运用非常关键。列宁曾指出:“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对真理的追求。”情感的体验,会使学生进一步理解孝文化,增强他们内在的动力,转化为相应的道德行为。

1.以情动情,激发学生的真情实感。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学生(特别是高年级学生)能够从教师的话里分辨出真正的热情或者是故意做作的、虚假的、慷慨激昂的情调。”我们曾做过调查,学生最讨厌的是看上去不相信理论却在讲台上夸夸其谈的人。所以,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教师首先自己对传统孝文化有较深刻的理解,并用语言、动作、表情等激励方法表露真情实感,以感染学生;同时,激发学生(尤其对孝文化比较了解与感兴趣的学生)间积极情感的相互感染,扩大情感的受益面。如孟郊的《游子吟》与李密的《陈情表》都可以用来激发学生的真情实感。通过师生情感的相互交叉,渲染出感人的情绪氛围,又反作用于学生的心理,产生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情感。

2.以境激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情感具有综合的情境性,这种情境性就是在各种情感因素的作用下而形成的某种综合情势氛围。所以,在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为了唤起、培养和强化某种情感,就应尽力创设适合于教育教学内容需要的情境氛围。我们可运用多媒体这一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把传统孝文化构建成一幅幅丰富多彩的画面,如《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被遣临行前的交待和《窦娥冤》中窦娥对婆婆的深情等变成小品或flas,给学生视觉、听觉以全新的刺激。这一切连同教师的神态、语言、情感及教学内容、课堂气氛形成一个良好的情感氛围,从而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使他们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在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一种最佳的心理状态。

3.以行促情,激发学生的行为自觉。行为实践是情感形成和转变的基础,也是丰富情感的途径和推动情感发展的动力。苏霍姆林斯基说:“要知道,道德准则,只有当它们被学生自己去追求、和亲身体验过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为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才能真正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6]学生只有经过具体实践,才能把理论认识转化为个人的行为需要。我们可以结合学院的社团活动,开展弘扬中国传统孝文化的集体活动,如推广一耽学堂晨读四书,使学生在活动中互相感染,形成情感的共鸣,激发思想政治理论指引下的自觉行为。

总之,孝文化要发挥在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作用,必须对学生有步骤地实施识恩、知恩、感恩、报恩以至于施恩的教育过程。孝文化的落实与教育的开展,要多注重内容、传承孝精神,而不能流于形式。如某大学布置的寒假作业就是回家给父母下跪,媒体就此评论说,要求学生用一定的行动来体现对父母的孝,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诸如磕头之类的礼节,难免有“形式主义”之嫌。长辈最缺少什么,就给他们什么,这才叫孝道。或许是家庭的保障,或许是情感的交流,或许是一声问候,或许是一封家书。要引导大学生推行正确的孝行为,树立他们正确的孝观念,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职业人才,无论对父母、学校、社会来说,都是真正的、最好的孝的体现。

参考文献: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307-308.

[2]罗义俊.理性与生命——代新儒学文萃[M].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509.

[3]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4]诗经·大雅·生民,十三经注疏[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528.

[5]史康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爱国主义精神[J].广西社会科学,2002,(4).

[6][苏]B.A.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杜殿坤,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

第13篇

5月14―1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并同期召开全国中西医结合风湿病联盟会议,制订常见风湿病中西医诊治专家共识。现将会议征文事项通知如下。

1、征文内容:①重点征文领域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痛风、白塞氏病、系统性血管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纤维肌痛综合征等;②中

药制剂治疗风湿病作用机制的实验研究、临床研究、药物上市后再评价研究;③中药有效成分治疗风湿病的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实验设计;④中西药联合应用治疗风湿病的科研设计、临床研究、经验体会;⑤疑难风湿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进展、个案报道、临床经验总结;⑥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标准、中医治未病技术制修订标准及中医疗法的研究成果;⑦常见风湿病中西医药物治疗的专家共识建议、草案;⑧风湿病中西医结合护理的经验体会、临床总结;⑨其他有关中西医结合在风湿病领域的热点问题。

2、征文要求:①稿件应为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论点鲜明,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前瞻性;②稿件全文限4000字以内,并附400字以内的结构式摘要(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及关键词;请提交电子版至投稿邮箱,不受理手抄及复印文稿;③稿件一律用Word文档排印,标准A4版面,标题用宋体三号字,作者及单位用楷体小四号字,注明单位科室、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摘要与关键词用宋体五号字,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课题者请注明;④录用文稿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邮寄;⑤论文经审评录用后,将收入“会议学术论文集”,组委会将给作者发送会议论文录用通知;⑥欢迎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3、截稿日期:2016年3月31日(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4、联系方式:①联系人及电话:李略15566080836 岳月15604008885 固定电话024-31961263;

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邮编110032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风湿病科 岳月收

第14篇

[摘要]外商直接投资改变了政府和企业的行为模式,从而对市场一体化进程产生深刻的影响。市场替代假说和全球价值链假说对两者之间的关系给出了截然不同的预测。文章在构建长三角地区市场一体化指数的基础上,研究外商直接投资与区域市场一体化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长三角地区的市场一体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外商直接投资有助于拓展区域市场一体化进程。最后,文章基于地方政府竞争的角度对实证结论进行解释。

[关键词]市场一体化;外商直接投资;长三角地区

一、引言

近年来,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备受瞩目,对其成因的讨论也越来越被学界和政府所广泛重视。事实上,市场一体化和市场非一体化(市场分割)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侧面,两方面的研究相互联系。自Young(2000)以来,众多文献试图解释市场非一体化的原因。例如,林毅夫、刘培林(2004)强调赶超战略在各地区的延续带来地方保护。陆铭等(2004)从地区分工收益的策略性考虑的视角论述了市场分割的优势,其进一步的实证还表明适度分割有利于经济增长(陆铭等.2009)。周黎安(2004)认为地区间缺乏合作根源于“基于相对绩效的考核制度”。这些关于市场分割的原因探讨可以归结为地方政府和其支配的国有企业这两股力量,认为这两股力量加强则带来市场非一体化,减弱则有助于市场一体化。

然而,已有的关于市场一体化文献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市场一体化效应缺乏足够的重视。毋庸置疑,我国经济改革的过程就是我国经济重新融人全球经济的过程,而实现重新融人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大量引入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一方面导致了地方政府间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也影响着中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途径和方式;从区域经济层面上来看,外商直接投资还带来了地区间的技术外溢和转移。因而外商直接投资对区域市场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于我国长三角地区来说,其外商直接投资水平位居全国先列。外商直接投资给长三角地区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洪银兴、刘志彪,2003)。因此,考察长三角的市场一体化进程,忽视外商直接投资因素的研究结论很可能存在偏误。

外商直接投资到底如何影响市场一体化进程?基于已有的研究可以归结为截然不同的两种假说:首先是价值链假说,即从宏观上来看,外资大举进入使得长三角逐渐嵌入全球价值链生产体系中。由于嵌入的主要方式是进行加工制造,长三角在全球价值链中仍然处在低端环节,并具有“依附经济”的特征(刘志彪,2007)。因此,长三角只能被动地接受全球价值链的治理。全球价值链治理以效率提高为标准(Kaplinsky,2000),其以利润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很可能带来各地区参与分工的深化,以及各地区专业化的形成,从而客观上提高了长三角的市场一体化程度。第二种假说是市场替代假说,即从微观上来看,对于以外商直接投资作为载体的各类外资企业而言,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之间可能存在着替代效应(黄玖立等,2006)。在国际贸易的规模经济效应得到青睐的同时,国内市场的规模经济被抛弃,这将加剧国内市场的分割水平(陆铭等,2009)。因此,理论分析并不能给出一致的预测,这就需要我们基于实证分析对外商直接投资与市场一体化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

本文将在构建长三角16城市市场一体化指数数据库的基础上分析外商直接投资与市场一体化之间的关系。对于长三角地区而言,实证分析的结论了外资进驻加剧市场分割的观点。换言之,外商直接投资有助于市场一体化进程。对此,本文的结论部分给出了一个基于政府竞争行为的解释。

二、长三角地区市场一体化指数

由于没有现成的长三角地区的市场一体化指数数据,我们在这部分将构造一份可以反映长三角地区2001至2007年间16个城市的市场整合程度的面板数据库。计算市场一体化指数的常见方法有生产法、贸易法、经济周期法和相对价格法(余东华、刘运,2009)。考虑到如下两点原因,本文选用相对价格法:首先,其它方法尽管可以反映市场一体化程度变化,但往往受到很多非市场的干扰因素,干扰因素比较难控制;其次,由于数据的限制,其它方法都难以形成城市层面的面板数据。

相对价格法的基本出发点是通过区域之间商品价格的差异来度量市场一体化程度。如果差异缩小则说明市场一体化程度提高。相对价格法被认为是一种较好的计算市场一体化程度指数的方法,是因为“市场一体化意味着价格信号在空间上分散的市场间平滑地传递”(Goletti等,1995)。Sam-uelson(1954)的“冰川”(iceberg)成本模型为相对价格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该模型表明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两地的价格P:和P,最终不可能完全相等,既可能同升同降,也可能一升一降,只要相对价格p,/p,的取值不超过一定的区间,均可认为两地之间的市场是一体化的。在此基础上,Parsley和Wei(1996,2001)开拓了以相对价格的方差变动来衡量市场一体化程度的新方法。如果方差随时间变化而趋于收窄,则反映出相对价格波动的范围在缩小,“冰川”成本降低,市场一体化程度在提高。相对价格法被广泛用于计算市场一体化程度,如Goletti等(1995)以及Poncet(2005)运用这种方法研究了大米等农产品市场的整合程度;Parsley和Wei(2001)、范爱军等(2007)以及桂琦寒等(2006),运用这种方法对包含多类商品的综合市场进行了市场一体化程度的度量。应用于综合市场的研究凸显出价格法的另一个优点,即价格法可以收集较多的信息,能够全面考察市场的一体化程度。

相对价格法计算市场—。体化指数首先需要各类商品的价格指数。《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统计年鉴》为我们提供了长三角地区16城市的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数据。该统计年鉴开始于2003年编写,最早的价格数据追溯到2000年,但由于2000年数据不完整,实际选择的样本区间只能是2001-2007年。统计年鉴上商品分类价格指数包含8类: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和居住。由于烟酒及用品类数据不完整,我们实际选择了除此之外的7类商品作为计算长三角地区市场一体化程度的原始数据。

类似于Parsley和VVei(2001),范爱军等(2007)以及桂琦寒等(2006),我们分四个步骤来计算该指数:第一步,对长三角16城市两两配对皇选择同分类价格指数做相对价格的差分Q并取其绝对值得到1Qk。计算差分的方法利用如下公式,这种方法既利用了统计年鉴上提供的商品环比指数,又通过取对数的方法缓和了异方差和偏态性。

上述公式中,k表示第k类商品。通过取绝对值可以消除同一配对组中两个城市的置放顺序的影响。在做完第一步后得到了7类商品120个(C216)配对组城市7年度共计5880个(7x120x7)差分形式的相对价格数据。第二步,对1Qki,1采用去均值的方法剔除各分类商品固有的异质性(Parsley和Wei,1996)的影响得到qk第三步,计算qij,的方差var(qi),共可得到840个观测值(120x7)。var(qit)衡量了价格波动的范围,波动范围越大,市场一体化程度越低。第四步,把方差按城市合并得到各城市的市场一体化指数,共有112个观测值(16x7),其中合并的方法是计算一个城市与其他所有城市方差的平均值。

表1反映了采用相对价格法计算出来的长三角地区16城市2001-2007年市场一体化指数。由于该指数反映了价格方差的大小,所以指数越大表示市场一体化程度越低,指数越小表示市场一体化程度越高。图1中的点是根据历年数据得到的长三角地区市场一体化指数的平均值,拟合的曲线反映出总体程度下降,说明长三角地区市场一体化程度呈上升趋势。

三、外商直接投资如何影响市场一体化程度

(一)回归方程及数据说明

基于已有文献对相关影响因素的探讨,本文采用如下的回归方程:

MFit=po+p1.fdit+p2.gov+p+soe+pd.dis+o

回归使用的样本是长三角16城市2001-2007的面板数据,采用面板数据的一个好处是可以通过差分消除不随时间变化的未考虑冈素的影响。方程左边为被解释变量,MF代表市场一体化程度。方程右边为一系列解释变量,fdi代表外商直接投资水平,为缓和可能的异方差,这里采用其对数值;gov代表政府消费占CDP的比例,遵循文献通常做法政府消费剔除了教科文卫支出,该指数反映了当地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soe代表国有及集体企业职工人数占总职工人数的比例,该指数反映了地区经济的国有化程度;dis代表i城市到其他城市的平均距离,这里也采用其对数值;o和s分别表示与截面相关的未观察因素和随机误差项。外商直接投资和政府消费的原始数据来自《长江和珠江三角洲及港澳台统计年鉴》(2003-2007年),职工人数比例的原始数据来自《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2001-2007年),平均距离的原始数据来自Coogle地图查询出的城市之间距离。所有变量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二)计量方法及结果

由于o为未观察因素,其可能与其它解释变量相关,OLS方法将导致系数的估计偏误。因此,本文的计量方法首先分别采用随机效应和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分别见表3中的re及fe栏。Breusch-Pagan检验的结果表明模型不存在异方差,Hausman检验结果表明应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因此,需要关注的是fe栏目报告的结果。其中,最为关注的fdi的系数为负,并且通过了显著性l%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外商直接投资带来了MF下降。前文提到MF为反向指标,MF下降则表示市场一体化程度提高。闪此,关于外资带来长三角市场分割加剧的观点不能成立,从而支持了外资可以增进长三角地区市场一体化进程的观点。

其他的变量中,政府消费因素为正,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职工比例因素为正,并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说明经济的同有程度越高,市场非一体化程度越高(MF上升),符合通常的认识。由于不随机时间变化的变量在固定效应模型中被差分消除,所以距离因素未能出现在fe栏目的估计结果中,但是随机效应表明城市之间的距离越近,区域市场一体化程度越高。

(三)结果的稳健性

考虑到结果的稳健性问题,本文进一步采用了自抽样法(bootstrapmethod)和工具变量法进行参数估计,分别报告在表2的febs栏目和ivfe栏目中。自抽样法下fdi的系数为负,并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工具变量法中选择的工具变量是fdi的滞后一期(fdi滞后一期和不滞后的相关系数为0.983),得出的fdi的系数仍然为负,并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固定效应模型、自抽样法和下具变量法所估计出的fdi的系数值分别为-1.776、-1.776和-1.53,这三个系数值非常接近,都具有显著性。因此,外资提高长三角市场一体化的判断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四、结论

第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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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夏燕.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路径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