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农民消费论文范文

农民消费论文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农民消费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农民消费论文

第1篇

本文作者:王茹工作单位: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影响甘肃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主要因素

收入水平收入水平是影响消费需求最重要的因素。从十多年间甘肃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可以看出,居民消费主要集中在食品和居住领域,吃、住依然是甘肃农村居民消费的一个主要内容。即使收入有所增加,其需求的变动对收入的反应仍然迟缓,即需求缺乏弹性;相反,家庭设备、文教娱乐和医疗保健对收入反应却很快,需求富有弹性。其中前者属于生存型消费,层次较低,后者属于发展、享受型消费,层次较高。一旦购买力提高,消费需求层次就会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跃进,消费结构也会向较高层次跃迁。因此,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是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购买力、促进消费结构合理化的基础与关键。产业结构2010年甘肃省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比例为14.54∶48.17∶37.29,第三产业总体增长较快,但是甘肃农村第三产业发展仍然不足,其主要原因是消费者对第三产业有效需求不足。国际上,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日本、联邦德国、法国居民家庭服务性消费支出在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0%、36.2%、30.6%、30.6%,发展中国家居民家庭服务性消费支出大多在20%左右,而甘肃省农村居民2010年家庭服务性消费支出才达到23.73%。农村居民家庭服务性消费支出过低严重影响了甘肃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农村居民消费质量的提高。因此,目前我们在注重产业结构对消费结构影响的同时,更要注重强调消费结构对产业结构的反作用,使生产结构适应消费结构。不确定性近年来,农民面临的不确定性日渐增强,主要表现为:(1)农村居民对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农村居民往往倾向于通过减少当前消费支出、增加储蓄来应对未来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问题,这说明甘肃省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不足,农村医疗、教育、养老等制度仍不完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2)生产环境的不确定性,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甘肃省农业生产在抵御自然灾害方面,能力弱,损失率高,农业生产收入受到很大的影响;(3)农产品市场信息的不确定性,甘肃省农业生产与市场经营户信息缺乏沟通,最新市场信息下乡入户难,农产品卖难等问题较为突出,致使农产品的生产和供给调整难度大,农产品价格波动大,对收入的影响很大。

促进消费结构合理化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甘肃省农村居民吃、住等基本生活资料的需求仍然是消费支出的大项,农村居民的总体消费水平不高,需要加以合理引导。增加农民收入1.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根据甘肃自然条件状况,对马铃薯、苹果、洋葱等特色农产品的种植要重视;对党参、当归、甘草、大黄等中药材种植规模要进一步扩大;对畜牧业发展应该采取规模化养殖;对于大部分农产品经营者来说,必须想方设法在品质上做到与众不同、出类拔萃,同时在内外包装上也要有所创新,比如在包装上要特别注明选购的理由和独特的卖点等,以此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提高农产品价值,增加农民收入。2.要规范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信息平台,使农民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农业生产为此,我们急需建立功能齐全、覆盖面广的市场信息网络。通过对市场信息的准确把握,农民才能合理地调整生产,从而增加收入。3.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利用沼气、沼渣、沼液,提供农民生活用能,发展庭园经济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利于帮助农民节省燃料和用电,减少生活支出;有利于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今后,需加强对产业结构升级带动性强的若干主导产业的投资力度,如绿色能源产业和农村循环经济产业,只有这样,增加其研发投资,使产业结构、企业科技竞争力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变化。比如,在水资源丰富的县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将丰富的农村水能资源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再以农村循环经济产业为例,稻花香集团提出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龙头,向饮料产业延伸,向饲料产业拓展,向养殖和有机肥料产业扩张,向生物化工产业推进,构建了“五级循环”产业链,打造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助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并付诸实施。随着这一战略的全面推进,稻花香已建立起以三峡坝(库)区农村为基地、以周边县市及其他地区为带动和辐射区域的湖北省最大的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园,直接和间接就业的农民已达到20万人。以上经验也值得甘肃省借鉴。增加有效供给,引导合理消费消费结构合理化的基本保证是有效的供给,它也是优化供给结构,满足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优化和升级的需要。因此,供给领域应重视市场细分,进行消费品市场的合理定位,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需求;提高适合农村居民消费的商品的比例,增加供给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此外,还要积极调整消费政策,鼓励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和消费方式,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素质,倡导科学、合理、文明的消费观;重点针对文化、娱乐、卫生保健、旅游、通讯等产业,不断完善消费品供给结构,满足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标准要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二是要完善财政政策,将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更多地用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完善社会保障和支持农业发展等方面;三是逐步建立农村社会福利制度,解决孤寡、残疾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其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四是要建立适合甘肃农民的养老保险机制,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保险的积极性,解决农民的养老之忧。通过以上措施可以解除农村居民后顾之忧,改善农村居民的消费预期,提高消费欲望,增加即期消费,从而促进其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改善。

第2篇

论文关键词:公共品;消费行为;结构化理论

农村居民消费具有自给性消费水平高而边际消费倾向低这一特征,形成这一特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我国的公共产品供给主要采取政府出资、政府主导的方式,容易产生行政行为的低效率。而且,在以往的理论分析中往往忽视这样一个现实:在公共品供给过程中,公共品使用者——农民的行为意向经常是被忽略的,其结果是导致公共品供给难以符合农民的意愿。因此,研究农村公共品供给,需要将使用者的行为意向这一因素纳入到分析框架中来。本文应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作为分析框架,分析农村居民的行为反应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并以一个失败的饮用水工程为例证,分析公共品供给过程中使用者的心理结果和行为意向,从行为分析的角度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提出管理建议。

一、结构化分析框架

社会学理论认为,行动者个体不是被动服从于制度的安排,其对制度主观能动的反应能够导致制度的变迁。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将宏观制度分析和微观行为分析进行了有效的整合。以结构化理论为基础,提出本文的分析框架。

(一)行为惯例

消费者行为是处于既定的规则和资源结构中的,规则的制约可通过日常行为惯例表现出来。这里将行为惯例分离出文化导引和制度变迁两个维度。

1,文化导引。农耕文化已经根植于农村居民的心灵深处,对农村居民的消费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自给自足”、‘重俭黜奢”等消费理念以生活惯例的形式对农村居民的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对于饮用水、烧柴等自然赋予的物品,农民一直持有无偿使用的观念。

2.制度变迁。免费用水等消费陨例体现出的是村庄中的传统消费制度。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农村居民开始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公共品供给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但在公共品消费过程中要或多或少的付费,这与原有的消费惯例相冲突。在制度变迁中,农民的行为会做出适应性反应,他们的行为后果也会对制度变迁产生影响。

(二)心理与行为运作机制

心理与行为运作机制是在文化导引和社会比较的双重作用下形成和发展的,最终归结为特定的农民理性。

1.社会比较。现代传媒和农民工的流动所带来的外部信息正在改变延续了几千年的消费观念,农村居民开始向往健康、舒适的生活模式。对于政府主导的公共品供给,农村居民抱有很高的期望,希望通过公共品供给提高生活品质。当然,较高期望也往往会导致较高的失望和不满,在经历公共品供给失败之后,他们将会对政府的公共品供给采取不合作的态度。

2.农民理性。农民理性是农民采取行为的心理基础。Scott认为农民的经济行为奉行“生计第一”和安全第一”的原则,而不是理性经济人的收益最大化原则。林毅夫认为小农的行为是理性的,不理性的行为却恰恰是外部条件限制下的理性表现。我们认同林毅夫的观点,农民在外部条件限制下,会按照传统惯例做出消费行为,但在外界条件变化的情况下,会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呈现理性经济人的特征。

(三)消费行为

按照吉登斯提出的行动者的分层模型,消费行为是由行动的反思性调节、合理化及动因所构成的一系列过程。

1.行动的反思性调节。在公共品消费过程中,农村居民不仅调节着自己的消费行为,而且对公共品的供应者存在同样的行动期望。他们会根据公共品消费的后果和其他人的反应来不断地反思、改变和调节着自己的消费行为。

2.行动的合理化。农村居民对公共品消费行为始终保持着理论性的理解,在一般情况下,他们有能力对自己的消费行为做出合理化的解释。

3.行动的动因。传统消费惯例以及具有农民理性特征的心理和行为运作机制会形成特定的行动动因。在公共品供给过程中,这些特定的行动动因会驱动农村居民采取符合理性的行为。

(四)意外的行动后果

受自身能力和信息的限制,消费者有意图的消费行为会产生意外的后果。公共品的消费可能经历意想不到的失败,而且农村居民会将这种消费失败归因为公共品供给决策和管理的不当,并根据这种后果决定未来的行为。

(五)未被认识的行动条件

未被农村居民预料到的意外后果会以反馈的形式成为以后行动的未被意识到的条件。换言之,这些意外后果会促发下一步的消费行为。当然,下一步的消费行为可能是继续合作,也可能是退出公共品的消费过程。

二、一项饮用水工程的例证

(一)工程介绍

该饮用水工程位于长春地区东南部,该地区居民一直饮用浅层地下水,水质不符合饮用水要求。工程始建于2001年,覆盖7个相互毗邻的自然村落,为407个农户2187人供水。水源为深层地下水,采取深水机井汲取的方式,通过铺设地下管线将水引到407个农户家中。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拨款和农户自筹两部分,市县两级财政共出资20万元,每个农户支付350元的管网费,在运营之后,每户每年需支付3.5元的管理费。管网的铺设采取农民出义务工的形式,农民和工程部门都不需要付费。

(二)消费规则的变化

在传统封闭的村庄生活中,自给自足是最合理的生存选择。饮用水一类资源在村民的心里认同为自然的赐予,吃水不花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饮用水工程出现之前,村民曾经用两种方式汲取饮用水,早期的公共水井和后来的各户自用的手压井。在饮用水工程之后,以前存在的不花钱饮水的惯例则发生变化,以后的岁月中,吃水要支付少量的现金。

(三)农民的心理和行为

在‘重俭黜奢”的文化传统下,虽然低收人约束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解除,但村民依然坚持朴素的生活方式。虽然村庄中的水质不好,但是一代代人就是在这方水土里成长,因此长期以来没有谁会投人大笔资金改善饮用水质量。不过,由于教育水平的提升和现代传媒的影响,新一代农民开始向往健康的生活方式,但由于深水机井的费用较高,需要2000元,很多农户都搁置了打深水机井的计划。他们认为,虽然水质不好,但是还没有达到需要动用2000元来改善的程度。在新的规则之下,每户要支付350元的管网费,每户每年要交纳3.5元的管理费。与打深水机井相比,要便宜的多,支付成本相当于打一口浅水井的费用。因此,村民接受了这个未来的吃水规则。

(四)意外的后果

该工程将水源地选择在一处适应打深水机井的低洼地带,以保证未来有充足的水源供应。工程于2001年秋季完工并开始正式供水,整个秋季和冬季该工程都正常运行。但在2000年前后,正是农村种植水稻收益高于玉米的时候,在水源地周围,十几户农民将原来的旱田改成水田,并且灌溉用水也是采取深水机井的方式。2002年夏天的降水较正常年景大幅减少,水田灌溉用水增多,地下水过度开采,饮用水工程由于水源不足出现供水中断隋况。在整个夏季,饮用水工程处于半停业状态。在停水的时候,农民们重新启用了自家的手压井。在夏季用水高峰期之后,饮用水恢复正常供应。但在年底,在工程部门收取管理费的时候,双方出现了分歧。分歧出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户认为整个夏季的间歇性供水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变,责任在于工程部门,所以.不应该交纳管理费,而工程管理人员认为间歇性供水属于不可预测事件,不应该涉及到管理费的正常收取;二是农户认为他们交纳的钱是350多元,应该得到很好的服务,目前的服务质量不能令他们满意,而工程部门认为先前交纳350元是管网费,与管理费无关,每户每年3.5元的管理费已经很低了,即便偶尔中断供水,农户也没有不交的理由。双方争执不下,农户不能得到在未来正常供水的承诺,很多农户拒绝交纳每人每户3.5元的管理费。因此,在该工程供水一年多之后,饮用水工程停止了运行。

(五)目前的状况

在饮用水工程停止运行之后,农户重新采用手压井的供水方式。饮用水工程部门撤离,机井和管线闲置。同期,粮食的市场价格出现变化,玉米价格持续走高,而水稻价格维持不变,种植玉米的收益高于种植水稻的收益,因此农户纷纷将水田改种玉米,地下水供应恢复到原来的水平,饮用水水源不足问题已经不存在。但是,工程部门已经撤走,当地政府也没有重新运行饮水工程的计划。在农业税免除之后,粮食价格持续走高,农民的收益提升。富裕的农户开始考虑提高生活质量,为提高饮用水品质,一些农户自家投资2000元开凿深水机井。尤其是盖新房的农户,在盖新房的同时,必定选择开凿深水机井。当然,大多数农户还是引用浅层地下水。

(六)未来的趋势

在过去,农村居民饮用水经历了公共水井和自家手压井两个阶段,而未来的趋势如何还很难预料,但必定是以下两种模式之一:一种是农户采取个体行为方式,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口深水机井,就如同现在每家每户拥有一口手压井一样。这种模式符合农村自给自足的生活习惯,但是成本较高。另一种模式是依靠国家投资或者是引导农民采取集体行动的做法,兴建饮用水工程,集中供水。这种模式与自给自足的生活传统相违背,但具有规模效应,成本较低。

三、研究结论和局限

(一)研究结论

1.面对消费规则的变化,农村居民会选择适应。传统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对农村居民的消费行为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在公共品供给过程中,应对传统消费行为予以理解和引导。在公共品供给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使用者的消费意愿。

2.政府主导的公共品供给往往具有行政行为的低效率的特征,从项目的投资到后续的管理往往缺少科学性和持续性。而公共品的质量与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公共品供给质量会影响到农村居民的满意程度。一个失败的尝试可能促使农村居…民回归到原来的自给自足的消费模式下,而这种消费模式从宏观的视角来审视是不经济的。

3.农户具有分散行动的传统,一些农户会在某些公共品供给的领域自行采取行为,比如说农户打深水机井的行为。而公共品的提供属于集体行为,在未来的公共品供给过程中,这些富裕的农户可能会拒绝参与公共品工程,因为他们已经自行解决了类似于饮用水问题。因此,公共品供给的时机应该是恰当的,时机过迟可能失去对部分农户的吸引力,在参与意愿不足的情况下,公共品的规模效益无法充分的发挥。

第3篇

文献回顾

农民工是户籍在农村,而完全或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的劳动者①。由于农民工的概念是建立在中国特殊的户籍制度之上的,农民工也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名词。在国外研究中没有与农民工完全相同的概念,只有与农民工相近的概念,例如乡城移民(rural-to-urbanmigrants)、移民工人(migrantworkers)等。可以说,农民工是一种不彻底的乡城移民。因此,研究农民工问题,可以根据中国农民工的特殊情况借鉴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乡城移民住房消费的影响因素,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之一,制度因素、市场因素、心理因素、个人特征等均被纳入学者的考量范畴之内。在中国,对于移民②来说,户籍等制度因素比市场因素对其住房的影响更强(Wu,2004)。中国的农村移民③在城市居住,受到来自个人、社会、经济地位以及制度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和约束,其中,城市对农村移民歧视性的制度环境是最主要的因素;以制度约束为主、多种因素的综合,造成农村移民在城市居住条件较差,居住空间拥挤,并产生某种程度的聚居现象(刘玉亭、何深静,2008)。由于农民工置身于城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以保险等正规形式存在的风险分散机制对农民工所能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他们往往具有较低的当期消费倾向、较高的储蓄倾向,这样的消费特征使得农民工的住房边际消费倾向较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更低(周滔、吕萍,2011)。住房价格和收入水平是影响农民工住房消费的重要经济因素。作为一种用工单位向雇员提供的福利(Wu,2004),单位提供住宿场所与否成为农民工是否在市场上选择住房的前提条件。相对于自行租房,雇主提供的廉价或免费的宿舍或工棚,对农民工来讲是一种更加经济而便利的居住方式(农民工城市贫困项目课题组,2008)。除了单位提供住宿场所的农民工外,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需要在住房市场上解决住房需求。因为户口限制,移民不可能获得城市公房和单位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仅有的对移民开放的商品住房,其价格又超出了绝大多数移民的购买能力,租房居住则成为移民最好的选择。收入水平对移民的住房消费有重要的影响(Wu,2004)。由于自身经济能力有限,绝大多数农民工通常只能租住城乡结合部的农民私房或市中心价格相对低廉但条件较差的房屋(《我国农民工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研究》课题组,2010)。即便如此,农民工还是希望能够进一步降低住房支出,尤其是在住房租金上涨的情况下。而合租是农民工节约开支以用于其他目的的主要而有效的策略(Wang,2003)。如果农民工选择居住在商品房中,由于租金较高,他们可能会与更多的人合租(张智,2010b)。收入的不确定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的住房消费,农民工收入增加对住房消费增长的刺激作用远小于对其他消费增长的刺激作用,随着收入增加,农民工更倾向于将所增加的收入储蓄起来或投入子女教育等其他消费项目中去(周滔、吕萍,2011)。农民工住房消费还受到其是否在城市定居的预期、价值判断标准等心理因素的影响。对预期仅在城市做短期停留的农民工来说,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工作城市的临时成员,因而只愿意用很少的收入来改善住房条件,对住房设施和服务的要求很低;只有打算在工作城市长期居留的农民工,才愿意在更好的住房上投入(Wu,2002;2004)。偏好农村社会生活的乡城移民,倾向于选择棚户区等非正式住房构成的移民聚居区;而偏好城市生活的乡城移民,倾向于选择服务和基础设施较好的公寓(Erman,1997)。一部分中国农民工愿意花大价钱在农村老家建新房却将其闲置,而不愿意在工作城市多花钱住得好些,这也是受到价值判断标准等心理因素的影响。农民工的消费行为受到生活标准与地位评价标准的制约。在农村,房子不仅是地位的象征,而且是农民的“生活标准”;尽管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但是,他们消费的主要参照群体在家乡,地理虽远但心理近,城里人的消费偏好对他们来说显得太奢侈,地理虽近但心理远(冯桂林、李淋,1997)。农民工的年龄、务工年限、性别、受教育程度等个人特征也影响其住房消费。有的学者认为,年龄和务工年限都对农民工的住房选择有重要影响(黄卓宁,2007;张智,2010a);也有学者认为,农民工总的务工年限对其租房选择来说并不重要,但是,在目前所在城市的工作年数对其租房行为有重要影响(农民工城市贫困项目课题组,2008)。在性别方面,农民工城市贫困项目课题组(2008)的调查分析发现,农民工性别对其住房选择影响不显著;张智(2010a)则认为,农民工的住房选择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男性比女性更愿意住集体宿舍。在受教育程度方面,Wu(2004)认为,移民的受教育程度对其住房条件有重要影响。由上可见,国内外学者对于乡城移民(包括农民工)住房消费影响因素的研究并不少。但是,已有研究成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例如,研究层面多局限于个别地区,对中国农民工住房问题的研究尚缺乏全国宏观层面的整体判断;研究视角基本局限于城市,缺乏从统筹城乡的视角对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探讨;在对农民工住房消费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对地域因素的分析明显不足,等等。本文研究将尝试弥补上述不足,利用全国106个城市的大规模调查数据,对中国农民工住房消费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农民工住房消费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分析

影响农民工住房消费的因素相互交叉、难以截然划分,大致来看,可以分为制度因素、经济因素、地域因素以及家庭和个人特征几大方面。(一)制度因素农民工群体是在中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基础上产生并存在的,因而户籍制度及其相关制度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农民工的住房消费。其中,对农民工住房消费影响较大的是土地与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中国现行的土地与住房制度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制度。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住房制度改革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涉及城镇居民,而农村居民并没有被纳入改革的范畴,农民工也被排除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外。虽然农民工在老家的土地和住房还不能通过市场变为现实收入,但是,绝大多数农民工都不愿意放弃土地而转为非农业户籍。这与历史积淀的土地情结、土地的基础保障作用密切相关;而且农民工在老家的土地和住房还是一种潜在的资产,遇到征地或拆迁时,农民工家庭可能获得的补偿甚至会超过其土地和住房应有的市场价值。这些都使得农民工的人在城市,根却在农村。由此形成了农民工的工作城市住房与老家住房的强烈反差:日常居住的住房狭小而简陋,老家的住房宽敞却利用率很低,这种矛盾与浪费根植于城乡二元的土地和住房制度。农民工住房消费还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既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也包括义务教育等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预防性储蓄水平。Leland(1968)将预防性储蓄定义为“为了防范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冲击而引起的额外储蓄”。BrowningandLusardi(1996)提出,足够的资产或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可以减弱预防性储蓄动机。虽然近年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农民工在城镇应该享有的社会保障,但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加之农民工的流动性强,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经常在不同的城市间流动,而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接续困难,导致有些地区在农民工过年返乡前甚至出现了“退保潮”。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仍处于初步解决阶段,“上学难”、“上学贵”的现象仍大量存在。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农民工的预防性储蓄动机强,在收入水平既定的情况下,农民工的住房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也就降低了。(二)经济因素包括收入、住房租售价格等在内的经济因素决定了农民工的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也影响到农民工的住房消费支付意愿,从而对农民工的住房消费产生着重要影响。在不考虑投资的情况下,一个家庭的收入等于消费与储蓄之和,消费可以分为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非住房消费支出主要包括食品支出、教育医疗支出、交通通讯支出等。对于农民工家庭来说,住房消费又可以分为在流入地城市的住房消费和在老家农村的住房消费,相应地,非住房消费、储蓄也可以做城乡之分。由于住房消费又等于住房价格乘以住房消费量(即住房消费面积),因此,影响农民工家庭在流入地住房消费的经济因素有:家庭收入,包括在流入地的收入和在老家农村的收入;家庭在流入地的非住房消费支出和储蓄;家庭在老家农村的住房消费、非住房消费支出和储蓄;流入地的住房价格,主要是租房价格;在流入地的住房消费量,主要是租房面积。此外,农民工的工作单位提供住宿也可以视为非货币收入,纳入影响农民工住房消费的经济因素之中。根据Friedman(1957)提出来的“永久收入假说”(permanentincomehypothesis,又译为“持久收入假说”),决定居民消费支出的主要因素是居民的持久收入,而不是现期收入;持久收入是消费者收入中比较稳定的、持续性的收入,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可以得到的收入,是一种长期平均的预期收入。其后的预防性储蓄理论(precautionarysavingtheory),在吸收理性预期思想的基础上,将不确定性、消费者跨时选择引入消费行为分析,认为消费者储蓄不仅仅是为了将收入均等分配于整个生命周期,还在于为了防范不确定事件的发生,例如收入的不确定性。Zeldes(1989)探讨了确定的当前财产与不确定的未来收入对消费的影响,认为当前财产包括刚得到的收入和确定的未来收益,它们在影响当前消费决策方面比未来的随机劳动收入有更大的权重。基于上述理论,对中国农民工住房消费的分析,一方面应考虑农民工现期收入水平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应考虑农民工预期收入水平的影响。对于未来收入的预期,离不开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以往收入的情况,一方面是未来收入的稳定性。影响农民工未来收入稳定性的因素包括: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所在行业、企业的情况等。(三)地域因素这里的地域因素是指农民工由于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不同而产生的影响其住房消费的地域差异。流入地的不同意味着农民工家庭面临的城镇住房消费市场的不同。大城市、特大城市往往人口密度较高,住房紧张,住房的销售和租赁价格也较高,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也更为严峻;而中小城市和城镇人口密度一般较低,住房供求无无较好,住房的销售和租赁价格也较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相当来说不那么突出。流出地的不同意味着农民工家庭已有资产和在农村收入情况的不同,甚至是返乡意愿的差异。来自发达地区富裕乡村的农民工,由于老家经济状况较好,原有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较高,到城市后其住房消费水平也相对较高;在城市工作生活不如意或老家有更好就业机会的情况下,其返乡意愿可能更为强烈。而来自边远地区的农民工,由于老家生活条件较差,家庭负担较重,到城市后其住房消费水平也相对较低;城乡间工作生活条件差异较大,使其返乡意愿更低,而留城意向更为坚定。(四)家庭及个人特征农民工住房消费还受到其家庭和个人特征的影响。个人特征主要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来城务工时间长短、技术职称等;家庭特征主要包括家庭结构、家庭同住人数等。其中,有些因素是密切相连的,例如,年龄、婚姻状况、家庭结构等之间,受教育程度与技术职称之间,都存在着相应的无无。未到适婚年龄的农民工往往选择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里,或者与亲友同住在出租房内;已经结婚的农民工更倾向于选择与配偶、子女共同居住,单位宿舍一般不能满足这种居住需求,他们多采用租赁单元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需求。受教育程度较高、务工时间较长的农民工,往往可以获得较高的技术职称,收入水平也较高,工作更为稳定,因而具备较强的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如果家庭中有学龄子女,那么,农民工家庭在住房消费时则要考虑子女教育支出及其预期对住房消费的影响。家庭同住人数直接决定了居住所需的最小面积,从而影响到住房消费量。在收入水平既定的情况下,如果家庭同住人数多、居住所需面积大,则农民工家庭将倾向于选择位置或条件较差而租金水平较低的住房。

数据来源、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一)数据来源本文对农民工住房消费影响因素实证分析所用的数据来源于2010年12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全国流动人口的动态监测结果。这次监测的对象是在调查前一个月之前来到流入地城市居住、非本区(县)户口且年龄在16~59岁的流入人口,不包括调查时在车站、码头、机场、旅馆、医院等地点的流入人口,但包括在临时工地等非正规场所居住的流入人口。其中,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可以近似地作为农民工的代表。此次调查的样本选取属于“混合抽样”,即样本城市的确定采用主观判断的非随机抽样,而样本城市内部调查对象的选择采用随机抽样。样本城市的确定,以流入地为主,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全部纳入,兼顾流入人口较多的地级市、县级市。本次监测共选取全国106个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5个计划单列市、46个地级市及24个县级市①。在样本城市内部,本次监测在居委会、行政村、由具体企事业单位管理并集中居住的流入人口群组中随机抽取个人调查对象,其中,调查对象是农业户籍流动人口的样本量约为10万个。下文如无特殊标注,数据均来源于此次调查。(二)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对农民工住房消费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所研究的是各种因素对农民工住房消费支出的影响情况。本文所构建计量模型的基本框架是:被解释变量是农民工住房消费支出,解释变量是包括制度因素、经济因素、地域因素、家庭及个人特征在内的各种影响因素。被解释变量是连续变量,解释变量有两个以上,因而本文考虑采用的是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在构建农民工住房消费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时,还需结合数据情况将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具体化,并进行数据的基础处理。1.被解释变量(y)。模型被解释变量的具体选取及数据处理过程如下:首先,为明确研究重点,选取的是农民工在流入地的居住支出,并且已剔除了在流入地城镇购房(包括已购商品房和已购政策性保障房)的样本。其次,根据农民工住房消费的特点,选取的是农民工家庭而不是农民工个人的月居住支出,包括房租、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料费、维修费、暖气费等。再次,为降低和消除异方差,对农民工家庭在流入地的月居住支出取自然对数。由于对零值无法进行取对数的运算,常见做法是剔除为零值的观测值,或者给存在零值的变量的各观测值统一加上一个足够小的正数修正后,再对其取自然对数。由于1元对于农民工家庭在流入地的月居住支出来说足够小,给其各观测值统一加上1,对数据估计的精确度影响不大。2.解释变量(ix)。模型的解释变量是包括制度因素、经济因素、地域因素、家庭及个人特征在内的各种影响因素。基于上文对农民工住房消费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的分析,可以发现,影响农民工住房消费的因素众多,且各类影响因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叉。本文将依据以下原则选择解释变量:一是变量之间的关系。相关性高的变量不同时选入模型。二是变量的政策指向性。具有政策指向性的变量优先选入模型。三是数据的可获得性。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选择影响因素的变量,但变量与影响因素之间差距较大的应舍弃。为降低和消除异方差,配合被解释变量及虚拟变量,对农民工家庭月收入、月支出等存在较大数值和零值的各观测值,加1后取自然对数。对模型中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的具体选取和说明详见表1。此外,从积差相关矩阵来看,“有无劳动合同”同时与“流入地有无养老保险”、“流入地有无医疗保险”、“流入地有无工伤保险”三个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都较高。由于劳动合同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仅完成一次性工作任务的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往往还在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设置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种条款,加之劳动合同的违约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因而有无劳动合同对农民工未来收入预期的反映有限,所以,本文在回归前将“有无劳动合同”这一解释变量从模型中剔除。

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实证结果模型的估计方法为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变量进入方法为强迫进入法(Enter),即所选择的解释变量全部进入回归模型。估计结果由软件SPSS17.0运算得到。从回归模型的整体拟合效果来看,修正后的R2为0.363;样本量为67397①;F值为2261.305(显著性水平为0.000),表明回归模型整体在1%的水平上显著。全部解释变量的容忍度(tolerance)在0.420~0.973之间,方差膨胀因子(VIF)在1.028~2.380之间,说明解释变量之间的共线性问题不严重。t检验结果显示:在1%的水平上,17个解释变量中有14个显著,只有“流入地以外的家庭月收入”、“老家有无城镇商品房”、“年龄”不显著;在5%的水平上,17个解释变量中有16个显著,不显著的只有“流入地以外的家庭月收入”。本文对各解释变量标准化系数的绝对值进行排序,以比较各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具体参数估计结果及各解释变量重要性排序情况如表3所示。(二)实证结果分析1.流入地收入影响大,而在老家的收入影响不显著。农民工家庭在流入地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单位提供住房与否”的影响程度最大。单位提供住房,是指单位或雇主提供免费或收费的住房,即使是收费的,其收费水平一般来说也远低于正常的市场水平,均可视为农民工的一种实物收入。单位提供住房,不仅可以直接降低农民工的居住支出,而且会增加外出租房的机会成本,从而降低农民工的租房消费意愿,因而“单位提供住房与否”的系数估计值为负。“流入地家庭月收入”是农民工家庭在流入地的货币收入,它直接决定了农民工家庭的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其系数估计值为正,说明较高的收入水平有利于提高农民工家庭的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从而增加居住支出。“流入地以外的家庭月收入”主要是指农民工家庭在老家的收入。此次调查样本农民工家庭的货币收入中,流入地以外的家庭月收入所占比重约为29%,而流入地家庭月收入所占比重约为71%。“流入地以外的家庭月收入”这一解释变量不显著,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工家庭在老家的收入较低,与其在流入地的收入相比在家庭总收入中比重较低;另一方面是因为实际生活中农民工一般不会将老家的收入用于流入地的消费支出,反而是将流入地的收入转移到老家消费的情况较多。2.家庭同住人数影响较大,年龄比来流入地时间的影响小。“流入地家庭同住人数”对居住所需面积、是否住在宿舍都具有决定性作用,从而对农民工家庭在流入地的居住支出影响较大。正常情况下,农民工家庭同住人数越多,居住消费支出则越多。此变量的估计结果显著,且系数估计值为正,验证了上述推断。“本次来到流入地的时间”与“年龄”的影响均显著,但前者影响较大,而后者影响较小。“本次来到流入地的时间”的估计系数为正,是因为农民工来到流入地的时间越长,往往稳定性越强,在流入地的居住消费支付能力和意愿也较强,居住消费支出也越高。“年龄”的估计系数为负,则说明农民工年龄越大,在流入地的居住消费支出越低,其可能的原因包括年龄大的农民工消费倾向更低、与农村联系更密切、回乡意愿更强等。3.代表地域因素的流入地城市行政级别影响较大。“流入地城市行政级别”反映了流入地城镇的人口密度、住房价格等住房市场情况,因而对农民工家庭在流入地的居住支出影响较大。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与地级市或地区、县级市相比,人口密度较大,住房价格较高,因而住房消费支出水平也较高。以河北省为例,省会石家庄市辖区的人口密度是11449人/平方公里,地级市唐山市辖区的人口密度是2496人/平方公里,前者约为后者的4.6倍;再以四川省为例,省会成都市辖区的人口密度是2513.62人/平方公里,地级市绵阳市辖区的人口密度是778.34人/平方公里,前者约为后者的3.2倍①。其他地区的情况也大致如此,行政级别高的城市往往人口密度明显高于行政级别低的城市。而人口密度越高,则住房供求关系越紧张,住房价格也越高,因此,农民工家庭所需的居住支出也随之增加。4.非住房消费支出中,食品支出的影响较大,子女教育支出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模型估计结果表明,“流入地家庭月食品支出”对农民工家庭在流入地的居住支出影响较大。该变量系数估计值为正,说明食品支出较高的农民工家庭,居住支出也较高。这可能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食品支出较高的农民工家庭,其生活水平较高,因而居住条件较好,居住支出也较高;二是在消费档次趋同的情况下,较高的食品支出是由家庭同住人数较多造成的,因而农民工家庭所需的居住面积大,居住支出也较高。“子女个数”反映了家庭教育支出的高低,在一般情况下,子女个数多意味着家庭教育支出高。该变量估计系数为负,是因为在收入、储蓄水平既定的情况下,农民工家庭教育支出高,非住房消费支出增加,就会相应缩减住房消费;而且对教育支出的预期,往往也会提高农民工家庭的储蓄水平,可能进一步造成其住房消费减少。5.工伤保险的影响为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影响为正。从作用机制上看,社会保障多,有利于农民工家庭抵御未来收入减少、支出增加的风险,对农民工家庭的住房消费支出应该有正向影响。但是,模型估计结果是,“流入地有无工伤保险”的系数为负,“流入地有无养老保险”、“流入地有无医疗保险”、“流入地有无住房公积金”虽然系数为正,但影响程度不高。“流入地有无工伤保险”的系数为负,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农民工群体中有工伤保险者的比例较低,此次调查中,未购房的农业户籍流动人口中有工伤保险者的比例为29.7%;二是从事高危工作的农民工,其单位和雇主更愿意给他们购买工伤保险,这就造成了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从事高危工作的可能性更大,面临的风险更高,预期收入不确定性和医疗等方面支出增加,从而抵消且超过了保险的正向作用,对其住房消费产生了负向影响。“流入地有无养老保险”、“流入地有无医疗保险”、“流入地有无住房公积金”的正向影响程度不高,与农民工的社保覆盖率较低、保障力度不足有关。此次调查中,未购房的农业户籍流动人口中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者的比例,依次为23.7%、32.1%、2.7%。6.基础教育和技能培训影响均显著,且基础教育作用更强。“是否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反映了农民工所受基础教育的情况,而“是否接受过政府、单位或专门机构组织的工作技能培训”反映的则是继续教育中技能培训的情况。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两者均显著。“是否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对农民工家庭在流入地的居住支出有正向影响,表明农民工所受基础教育水平较高,获得较高收入的可能性较大,而收入对居住支出则有正向作用。但是,“是否接受过政府、单位或专门机构组织的工作技能培训”的估计系数为负,与预期不同。其原因可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接受过工作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比例较低,而接受过工作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往往又是基础教育水平较低的人,此次被调查的未购房的农业户籍流动人口中,接受过工作技能培训者的比例只有16.4%,其中,未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人又占到了61%,工作技能培训的正向作用被基础教育水平较差的负向作用所抵消;另一方面,工作技能培训本身存在内容、深度等方面的问题,未能对农民工工作能力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起到应有的作用,因而导致“是否接受过政府、单位或专门机构组织的工作技能培训”的估计系数为负。7.老家资产(自建房、商品房)的负向影响显著,但作用较小。“老家有无自建房”、“老家有无城镇商品房”两个变量的估计结果显著,对农民工家庭在流入地的居住消费支出影响较小,且两者作用为负。这一方面的原因是:中国农村住房制度并未进行系统化的改革,农民工在农村的土地和住房并不能够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只有少部分地区通过拆迁补偿、宅基地换房等方式,使农民工在老家的土地和住房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货币收入或资产。老家的自建房作为家庭资产难以有效变现,因而不能提高农民工家庭在流入地的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增加其在流入地的住房消费。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由于老家自建房或商品房的存在,农民工家庭与老家的联系更为稳固,老家的住房和土地是农民工家庭的一种保障,老家的住房还是农民工家庭住房消费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其在流入地住房消费的替代。2010年5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全国106个城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的结果表明,在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中,有23.1%的人打算在户籍地农村建房,19.2%的人打算在户籍地城镇买房,两者合计达42.4%。这表明,相当多的农民工宁愿将更多的支出用于老家宅基地上住房的翻新及新建,或是在老家县城及周边小城镇购房,也不愿意在改善工作城市自己的住房条件上多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