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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统文化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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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统文化论文

第1篇

一、保护文学艺术的重要性

(一)保持民间文学多样性的需要

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数量众多、资源丰富,“自1979年以来,我国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文联等多部门组织开展十部民间文学艺术大型著作的汇编和整理,经过调查人员的努力,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1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曲15万首,民间舞蹈1.7万个,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字资料5亿多字。”[2]迄今为止,在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其进行保护,发达国家可以凭借其知识产权领域的优势地位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发展中国家民间文化资源进行掠夺,使得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被权利人以外的使用人滥用。因此,为了更好传承各国、各民族的文学艺术资源,更多的人已经意识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紧迫性和重要型。

(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需要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艺术与现代文化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3]

民间文学艺术是“源”,现代文化是“流”,二者一脉相承。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家交流的频繁,大量的外来文化入侵带来新鲜感,很多人逐渐遗忘本土传统文化,使得很多传统民间文学艺术濒临消失。为了防止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失传,加紧制定法律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对继承和保留各民族文学艺术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维护利益平衡的需要

由于发达国家利用其拥有的先进科学技术开发出的新成果、新产品的可能越来越大。发展中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很重视,而发达国家免费使用这些资源,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是不可能。因此,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时候,应该注意贯彻“利益平衡”原则。

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事实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他国利益的综合体。

它既要考虑发达国家的要求,同时又要考虑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现状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是由发展中国家最早提出的。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非洲、南美洲等地的一些不发达国家提出了希望建立统一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标准的想法。到目前为止,国际上40多个国家或地区在本国法律或者地区性条约中都制定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条文。

(一)发展中国家保护

1966年,突尼斯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以版权法模式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形式的发展中国家。此后,1968年,玻利维亚(仅涉及民间音乐);1970,智利和摩洛哥;1973年,塞内加尔;1975年,肯尼亚;1978年,布隆迪;1980年,几内亚等国家继突尼斯之后,都相继采取了这种保护模式。[4]

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国际公约、区域性公约和国际组织保护

在世界许多国家努力下,对文学艺术的保护以国际公约和区域性条约的形式确立下来。国际上,率先提出对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除此之外,《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都把民间文学艺术归入到保护邻接权的体系中。这些都是对《伯尔尼公约》很好的补充。

此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班吉协定——关于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协议》(以下简称为“OAPI协议)》,1981年在巴格达由阿拉伯国家缔结的《阿拉伯著作权公约》及安第斯共同体制定的《知识产权共同规范》都相继对民间文学艺术问题做了规定。

在国际组织保护方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自创立以来,一直在关注和探讨如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问题。1976年,两组织了《发展中国家之突尼斯著作权模范法》,规定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条款。1982年,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抵制非法利用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条款》,规定由各国自行决定选择适合自己国家的法律保护模式。1985年,两组织又制定了《民间文学表达形式保护条约》草案。该草案规定要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独立于版权之外的法律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立法成就,并没有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公认,但是它为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开创了新的道路。

(三)发达国家的保护

发展中国家在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方面不遗余力,相反除英国和澳大利亚这两个发达国家外,几乎没有发达国家对其进行保护。[5]

1995年初,澳大利亚法院审理Milpurrurru诉Indoufurn案,Milpurrurru指土著艺术家,被告是越南地毯公司。该案是越南地毯公司未经授权在地毯上印制由土著居民设计的图案,对土著居民的传统艺术作品造成了侵害,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要求。目前,澳大利亚也准备在有关法律条文中增加保护民间文学的条款。

[6]英国1988年《版权法》第169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第2篇

[关键词]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治国主编.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

[2]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编.保护创新的源泉(中国西南地区传统知识保护现状调研与社区行动案例集锦[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5.

第3篇

[关键词]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超级秘书网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治国主编.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

第4篇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本身的意义是指“长期流传在各少数民族中并且具有浓厚民族色彩和个性特征,能够达到锻炼体质和娱乐身心作用的各种活动”。“少数名族传统体育是各少数民族出于各种生理需要和社会需要而创造出来的,它是产生于各少数民族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及其生产、生活方式之中,反映着不同民族的文化、历史、习俗和风情,展现出了不同民族的、勇敢、智慧、时尚和追求精神。”[1]“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并且具有现代体育所不具有的浓重的民族文化底蕴和鲜明的民族特征,不仅在我国少数民族的历史演变进程中发挥过重要而积极的作用,而且其独特的民族性特征、独特的存在方式、独特的文化价值等内容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重要贡献之一。”[2]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现状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化是各民族内部的历史发展过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播是指本族文化与外族文化的相互影响,这其中又存在着文化冲突与文化适应。在世界范围内,进化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纵向发展,传播则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横向发展,两者结合推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进步,这是体育文化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3]。

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所具有的文化价值

(一)体育是人类学研究的活化石

“民族传统体育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俗活动紧密相连,被各种民俗活动吸收成为民俗文化的载体,这使其成为人类学家、社会学家研究人类文化发展的“活化石”,其文化价值是一般活动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4]

“中国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是一种传承的民族文化形式,它是源于各少数民族生产和生活中的,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并在传承的过程中体现自身具有的文化价值”[5]

(二)传统体育是民族文化的一种形式

根据社会文化的规律可以知道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文化,还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载体。“国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主要把竞技因素与舞蹈、艺术,音乐、体育等多种文化融为—体表现出来的一种文化形式。”[6]

苗族的“彩月亮”、布依族的“抱架腰”、壮族的三人板鞋竞技、彝族的铃铛舞、瑶族的跳八音等传统的民族体育活动都具有各自鲜明的民族特色,它们在传承传统体育文化的同时也使少数民族的生活得到了丰富,增加了人们进行身体锻炼的方式达到了娱乐身心的作用。少数民族的大部分体育项目都是生产生活需要中演变出来的,因此具普遍的生活特性和有广泛的群众性,在进行民族文化教育过程中它为传统体育的传播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教学方式。“由于我国少数民族生活地区的相对封闭,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没有统一的文字符号,所以它的教育手段主要以言传和身教,大多是在生产和生活中进行模仿学习的。”[7]。“叉草球运动的方法是一手握鱼叉,一手把草球扔在地上使其向前滚动,象征着鱼儿在水中游动,这时迅速掷出鱼叉,一人叉一次,轮流进行,数轮以后,以叉中次数最多者为优胜,当小孩子的叉球技术达到相当熟练的时候,家长便带他们到江河去叉鱼。”[7]

(三)文化的载体

我们所指的认同感是“使人们自觉的聚合在一个群体中的情感,它是一种体现了其成员对某些人比另一些人感到更加亲近的情感。”认同感通常是在同一文化背景下产生而形成的,他们可能具有相同想法和观点。“民族认同感对于人们在进行正常的生活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少数民族独特的心理和精神。由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本身具有的特征,决定了它能使本群体,本民族认同,并能增强民族内部的亲近感。因此许多少数民族都是通过民族传统体育来增强彼此的认同感。”[8]

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开发和保护

(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对地区经济的作用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最能反映少数民族个性特征和群体气质的,它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是各民族长期生产劳动的结果。“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体育方面的表现,它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体育的重要来源和有机构成,所以要积极引导人们根据现代体育观念重新认识其价值,在新的历史时期,确保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合理的保持和更新。”[9]

(二)自变,促进民族体育文化的传播

民族体育文化不能只是一尘不变的传承下来应该根据不同的时代特点进行必要的自身改变以适应社会的变化,这样民族传统的体育文化才能得到广泛的传播。如新疆的传统体育“达瓦孜”,它不仅在长度、高度上不断的超越,而且难度上也有所突破。现在“达瓦孜”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极限运动之一,有许多爱好极限运动的人们在不断的尝试,其中不乏有比较突出的,阿迪力就是里面的佼佼者,他已经创造了5次世界吉尼斯纪录。因而“达瓦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并且以“达瓦孜”命名了节目和学校。与之类似例子有很多,如蹴鞠游戏活动现在就演变成了运动之父足球。“从这些鲜明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在演变的过程中不仅保留了它本身就有的民族性,同时也增加了竞技性、观赏性,使民族传统体育更加具有魅力。”[5]

(三)现代化发展与创新

一个民族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并不是一尘不变的,民族文化的变化一直存在与社会文化之中,而创新则是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生命力,中国每四年举办一次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促进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开发与传播,同时政府也在积极的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开展与保护,是可以为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更好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与此同时,中国各级政府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持着高度的重视,在政策上和法律上都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多种优惠,为少数民族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如增加经费,扩大少数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的场所。中国政府所采取的这些应对方法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走向世界体育文化之列。

(四)文化自觉与文化保护

“文化自觉是借用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先生的观点:它指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文化的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就是文化的自觉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10]文化自觉使人们对文化有自觉的觉醒和反省,知道文化的来源以及其形成的过程,它的特点和发展的方向。文化自觉所具有的自知之明加强了文化的创新性转变,提高了适应新环境、新文化的能力。

五、小结

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具有悠久的历史且并且具有丰富多彩的运动项目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可谓是博大精深。现如今中国传统体育文化面临着西方体育文化的侵入,只有脱离区域意识的束缚、提高自身的价值、结合现代体育文化从而谋求更高的层次的发展,才能更好的弘扬民族体育文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各民族通过改造自然形成了具有独特的民族特点是探索中国民族文化重要的依据。

参考文献:

[1]李鸿江.中国传统体育导论[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0年.

[2]徐万邦.中国少数民族史话[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

[3]田祖国.白晋湘,钟海平.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现代变迁与发展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3,(4).

[4]刘少英等.民族传统体育的人文内涵与文化素质教育[J].体育文史,2001(4).

[5]武卫等.开发民族传统体育旅游资源进程探究[J],体育文化学刊,2007(2),

[6]韦丽春.体育成人教育学刊[J],体育学术期刊,2007(5)

[7]徐玉良.民族高等院校体育教材理论教程[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

[8]谭晶.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状况及其价值[J],南方论刊, 2008(12)

第5篇

摘 要:本文介绍了藏族传统民居文化的价值,通过对其面临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一些藏族民居文化保护与更新的途径,以弘扬民族文化,实现藏族民居文化的可继承性发展。

关键词:藏族传统民居文化保护更新

0 引 言

藏族,是我国民族大家庭中有着悠久历史文化并且勇敢、豪迈、粗扩而又热情的民族。藏族的传统民居作为其智慧的结晶、经济发展的体现、掌握科学技术的标志伴随着这一古老民族的发展而演变。随着民族文化、地域建筑在世界范围内广受关注的同时,我国的藏式建筑也备受瞩目。在全球性环境与发展问题日益尖锐的今天,从藏族民居的特征入手,进一步研究探讨藏族民居保护与更新, 对于继承和弘扬民族文化精神,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藏族传统民居的价值

藏族民居由于其所承载的独特的民族特色、、风俗习惯和文化特点,因此具有重要艺术价值、历史文化研究价值和开发价值。

1.1 藏族民居的艺术价值

民居艺术是建筑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韵味的藏族民居更是值得我们细细品味与研究。藏族民居的艺术价值主要体现在环境艺术、人文艺术和装饰艺术方面。环境艺术体现在将建筑与自然美的完美融合,追求建筑与自然界之间的和谐之美;人文艺术体现在对建筑的整理、加工,使建筑本身体现出完整的和协调的视觉之美;装饰艺术体现在民居各种装饰物以及色彩的运用,使建筑主体与客观环境之间产生协调、统一的形式之美。

1.2 藏族民居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

藏族民居有着悠久的建筑文化历史。考古资料提供的确凿证据表明,远在四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藏族的民居建筑便有了相当的发展和较高的水平。

藏族民居反映出的是藏族地区最具代表性和本质性的东西,这些真实可靠的实物依据,对我们研究某一历史时期藏族地区的政治、经济、风俗民情、生活状况和审美观念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是我国藏族历史文化研究的宝贵资源。

1.3 藏族民居的开发价值

藏族民居保护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直接保护和利用现存的民居建筑,另一方面就是继承藏族民居建筑的“精髓”。藏族民居的保护、利用和更新与现代化城市经济发展并无矛盾之处。只要保护、继承和利用得当,就能增加当地的综合文化魅力,使之成为地方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促进当地的经济繁荣发展。

2 藏族传统民居面临的问题

在现代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发生了激烈的碰撞。在一部分优秀的传统文化还未得到完全认知时,它已经面临着侵蚀与流失。与很多传统的民居一样,藏族民居建筑在还未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与开发的时候,已经开始慢慢流失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居保护观念较弱。现代文明的不断推进,使得人们精神意识逐渐发生转变,对传统文化继承的观念模糊而乏力,人们喜爱并热衷于新鲜事物,传统文化或多或少被忽略甚至被抛弃。

(2)21世纪建筑材料的迅猛发展,使得传统建筑材料受到多方面的挑战,各种各样的结构框架材料,都影响到了传统民居。现代建筑思想及手段在城市是势不可挡,改变了多年遗留下来的传统建筑风格,传统民居建筑文化在于现代建筑文化碰撞的同时,逐渐发生了演变。

(3)传统建筑技术及工匠、艺人的流失与断代。传统建材资源的短缺使得以土木和石木结构为主的民族传统民居逐渐失去生命之源。

(4)自然的侵蚀与人为的破坏,使传统民居建筑受到的侵害加剧,许多珍贵的传统民居建筑毁损严重。

3 藏族传统民居文化保护与更新的主要途径

藏族传统民居保护的根本目的是对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在保护的过程中要坚持民居的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找寻民居的潜在文化内涵、经济价值和对城市发展的积极意义之间的契合点,最主要的是要唤起民众的保护意识,这样对藏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居保护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藏族传统民居文化保护与更新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确定民居保护对象及范围

尽快开展对藏区传统民居建筑的调查、研究、清理工作,完成对藏族传统民居建筑文化的系统研考与鉴定,确定被保护的对象及范围。对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物、建筑群及周边环境,要及早编制保护及利用规划。

3.2 在城乡规划中积极突出民居保护观念

在城市与乡镇规划中应突出对历史文化进行保护、继承和发展的规划思想,将藏族传统民居保护的观念体现在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着重突出“传统民居是城市发展的财富、资本和动力”的理念,并将其渗透到城市设计之中。通过政府的引导,避免传统民居的保护与其它工程产生矛盾,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整合资源、提升质量,在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同时,切实做好藏族传统民居的保护和更新,更好地适应现代城市的发展。

3.3合理开展旅游开发并有效保护传统民居

充分认识传统民居的功能和作用,开发利用,是保护民居的有效途径之一。保护可以更好地促进发展,开发可以进行更好的保护。旅游开发不存在物耗,与其他类型的资源开发不同,因此藏族传统民居不会因为旅游开发而减少或损耗,相反在开发的同时会因为有了经济支持而得到更好地保护,真正实现对藏族民居的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例如可以将藏族传统民居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因地制宜,打造成旅游胜地,为人们展示当地城市的历史和建筑历史,也可以将民居改造成为具有民族特色的度假村、度假旅馆,让游客在民居感受其文化特色。

3.4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

制定和完善藏族传统民居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对藏族传统民居的管理,注重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动员人民大众积极参与保护,将藏族传统民居保护纳入城乡规划中,严禁收购,拆除和改造。

4 结 语

在世界文化趋同的今天,地域差异在逐渐消失,保护文化的多元性已引起各领域的关注。藏族传统民居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艺术价值、历史文化研究价值和开发价值。因此,研究藏族民居的保护与更新,对于实现传统民居文化的可继承性发展,传承和弘扬藏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陆元鼎.中国传统民居与文化[M]. 第二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

[2]蔡余萍、黄晓燕.川西新农村建设中传统民居文化的继承与发展[J].四川建筑,2009,29(3):14-15.

[3]王金平、张 强.中国传统民居文化的保护与更新思潮浅析[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5,36:108-110.

第6篇

1.1青砖黛瓦马头墙

沙溪古镇的明清建筑大多延续徽派建筑的风格,屋顶的传统建筑材料是小青瓦,这种材料的特点:一是实用,可以防寒、防水、防火。二是材料获得十分便利,用泥土和柴草就可以烧制而成。三是施工简易。只需要将瓦一仰一卧铺作即可。瓦当可以避免屋椽长期受到雨水侵蚀。瓦面上带有花纹的挡片,有装饰作用,还有趋吉避凶的文化功能。古镇中各家民居相邻而建,中间一般都建有马头墙,马头墙是一种叠落式山墙,高出屋脊,随屋顶斜坡呈阶梯形,成为昂扬的马头形象,将四水归堂的建筑围护起来,产生一种稳重感。另外由于木结构的建筑一旦着火便会殃及周边,所以马头墙还有防火的功能。

1.2斗拱挑檐结构

沙溪古镇至今还保留着传统的商业建筑,由于历史上沙溪商贸是十分繁荣的,沿街居住的居民大多是商人,一般都有前后三进。底层作为店铺,还沿用着宋代建筑的风格,大多是挑梁出檐,不用柱子支撑,粱拱上还装饰有雕刻十分精美的图案。

1.3独特的河棚风貌

沙溪被誉为“河棚支起的古镇”,临水的居民家家都建有河棚,依水而建。由于戚浦河直通长江,古镇居民为了减轻潮水带来的冲击力,将自己的房屋挑河而建,大多采用石桩来支撑,这种形式类似吊脚楼,是沙溪极具特色的建筑形式,从前面街上看,是二层民居,从后面河面上看就是三层。

1.4别致的民国建筑

沙溪古镇不仅有许多百年以上的老宅,还有民国建筑,比较典型的建筑就是吴晓帮故居。始建于1927年,它是一座欧式建筑,外形独特。室内功能分区十分完善,除了客厅、卧室、餐厅等常用功能分区,还设有瞭望台。这样的建筑形式在苏南的历史文化名镇群中,十分罕见。

2沙溪古镇传统建筑当前的发展现状

2.1传统建筑破坏情况严重

20世纪60、70年代,古镇部分传统建筑受到一定破坏,没有进行及时修缮。80年代以后,经济建设的大潮来临,古镇的个别居民在生活水平提高后,将原来的老屋翻新重建,使传统建筑面目全非。而现今,古镇又经历着新一轮的破坏,原本古老的沿河建筑部分被拆除,改建成新的仿古建筑。古建筑是一个城市发展脉络的体现,是城市的根,通过建筑,我们可以了解当时的民俗、文化,一旦传统建筑消失,城市便会失去文化的根基,无所依托。沙溪的三里古街是弥足珍贵的,如今却破坏严重,面对如此状况,迫切需要找到能够有效保护与传承传统建筑文化的方法。

2.2传统建筑的保护十分困难

我们之所以要致力于保护传统建筑,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古建筑的不可再生性,一旦摧毁,其历史文化价值和信息就不复存在。在古镇传统建筑的保护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困难。首先,维修成本巨大,古建筑在维护修缮时,要考虑古建筑的价值性与文化性,必然会耗费大量的物力财力,这并不是保护的长久之计。其次,古建筑信息记录的载体大多为纸质材料,不能长久保存,造成一些珍贵文献的失传,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再次,古镇保护与开发的不合理,没有使传统建筑得到实质性的保护。2009年,政府投资2个亿用于沙溪古镇的保护与开发,主要用于核心区的修复,以及建造一些场馆用于向外来旅游者展示,但是却忽视了对传统民居建筑的修复与保护,古镇中仍然存在大量年久失修的民居建筑。

3沙溪古镇传统建筑数字化保护的意义与价值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传统建筑也在发展的大潮中摇摇欲坠,这些如此宝贵的物质文化财富,也许在若干年之后,会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崭新、更适合现代人居住的舒适住宅,繁华的现代商业街。因此,对传统建筑的保护迫在眉睫,而数字技术的发展为传统建筑的保护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手段。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目前,已经成为国内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手段。数字化保护的核心就是将文化遗产通过技术手段转换成数字化形态,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对其进行数字勘探、挖掘,使其重现和再生,并通过多媒体数据库技术得以永久保存,利用互联网向世界传播。沙溪古镇的建筑历史悠久,特色鲜明,运用数字技术将它的建筑特征,构造手法,材质工艺记录并再现出来,不仅有利于沙溪古镇传统建筑的保护与传承,也是一种永久保存传统建筑的有效途径,为历史文化的研究提供依据。

4总结

第7篇

论文关键词:晋南,面塑,开发,保护

 

就目前晋南地区的面塑市场及其运营模式来看,面塑此种文化事项仅限于出现在特殊的时节与特定的场合,这即是其全部的生存发展空间,如果将其纳入到更广阔的文化保护理念的氛围中,显然是不够认真、不够长远的。作为一项非遗,人们对它的认识也仅存在于少数人的观念中或依靠民俗学工作者来阐释,而作为其文化受众和承载者的广大民众却没有具备这样的眼光和意识;此外,将传承工作只落在了手艺人的肩上同样是不完善的,因为相当一部分手艺人所做的是单纯的技艺传承,这属于保护的初级阶段人文历史论文,他们在文化认识方面是缺失或忽略的。

对民间文化艺术投入更多的关注和认识是毋庸置疑的。根据在晋南面塑文化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关于对其开发与保护的浅显认识。

一、对旅游纪念品市场的开发

晋南目前的旅游纪念品市场处于较低层次,以分布在各个旅游景点周围的摊点为主,就所出售的商品种类来看,无非是佛像、木梳、手链项链、牛仔帽夏凉帽、风筝、油纸伞等等,这些与其他地方所售的旅游纪念品毫无差别,找不到一种具有本土色彩的纪念品,被称为“无地域性旅游纪念品”论文怎么写。可以说,不具有地方特色、工艺劣质是大多数旅游纪念品市场的现状问题,而晋南如临汾地区的这种缺失更为严重,竟然没有形成一种可供进行地方文化定义的商品类型。事实上,这是缺乏地域自信力和文化创意的表现,因此我们需要发现和认识到这方面的不足,建立一个较高端、具有实力的旅游纪念品市场来增进我们的地方特色文化意识,提升我们的文化品味。在这方面也不乏成功典型,“陕西泥塑”已成为与兵马俑、农民画并列的标志性特色传统文化,不必说其相关的专业研究,单从它们在旅游纪念品市场上的繁荣就足以见证它在保开发与利用方面的成绩。因此,在晋南的旅游纪念品市场上提供面塑的展示平台是可行的且必要的,它能够代表一方水土的风貌人情人文历史论文,能够成为地域文化的定义之作。同时,欢迎更多的传统工艺参与进来,如平阳木板画、威风锣鼓的微型复制品、根祖文化纪念品等等,开发更多的具有当地特色的“深层地域性旅游纪念品”,让技艺精湛、寓意深远的传统文化登上现代舞台,见出其在现代审美功能中的适应与需求。

二、与政府及民间组织结合,开展多项弘扬晋南传统文化艺术的工作

我国政府不单是作为管理的职权部门,亦是文化艺术工作的引导机构,在此方面它往往提供给人们更多的舆论引导和环境支持,地方政府更能发挥如是作用,一些特色活动的开展对树立地域自信力、提升人们的精神需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民间组织是作为地方文化和精神生活的载体出现的,与政府相比更能体现出人民群众在精神领域的自觉和高水平的文化诉求。2001年中国民协主席冯骥才先生倡导实施了一个巨大的文化工程,即“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由此展开了声势浩大、功在千秋的保护工作,并及时出版相关学术成果,极大地促进了人们对民间文化认识。近年来各地也举办过不少文化节,如风筝文化节,剪纸大赛,面塑艺术节等等都属于增进民间文化影响力、弘扬传统文化艺术的积极之举,临汾在2002年也举办过剪纸面塑大赛人文历史论文,但其组织宣传与影响力度并不明显,人们依然没有认识到面塑作为非遗、作为地方特色文化的价值与发展空间。2009年在咸阳举办的中国民间花馍艺术节可谓此领域工作的一个高水平平台,它凝聚中央与地方的民间文化保护力量,对面塑这一传统事项进行提升与再认识,是我们可以借鉴和发扬的保护模式之一。举办这样的文化节不仅有利于本地文化的繁荣、经济的促进,还有利于培养人们积极的社会心态及树立本土传统文化的品牌实力论文怎么写。

三、让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到民间文化的活动中来

《民间文化保护学沿话语——民间文化保护讲演录》一书中提到,保护工作被视为一种“历史使命”,意即我们的研究工作正是对传统、对当下、对未来的文化事业负责,认真对待祖先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积极维系今天我们还能够体验到的文化事项,就是为后世创造一个文化现象多元、地域色彩丰富的广阔天地,让人们不再生活在精神领域贫瘠的家园中,将我们的根祖情怀传承下去。因此,除了民间传承人、专业的研究工作者、志愿者与爱好者外,青少年同样是不能忽视的文化传承队伍,让这些未来的主人参与到民间文化生活中来,即能使其体验到传统文化带来的厚重情感,他们亦也能为传统文化注入新时代的生机与活力。在这方面,很多省市近年来也组织过学生参与面塑制作的相关活动,但也仅体现在作为手工课程学习的层面上人文历史论文,还未在青少年群体中渗透关于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与传承观念,因此这一点也是值得大力提倡的。让青少年热爱并参与自己家乡的文化建设同样是一项可贵的保护工作,让他们认识到传统文化即博大精深又生动活泼,从而主动地将其融入到他们成长的视野和血液中。

地方文化特色的丧失是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最明显的问题之一,保护好地方文化特色,就是保护本地域的文化身份,同样是保护全人类的文明。作为晋南地区的传统特色文化,我们应当拿出更多的勇气与智慧,投入到面塑的关注和保护中来,鼓励有关的团体提出更丰富的开发模式,让我们的文化走向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黄辉.从猫福的前世今生看民间造型艺术与旅游纪念品的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

[2]白胜庚.民间文化保护学沿话语——民间文化保护讲演录[M].学苑出版社,2006.

第8篇

摘要:古往今来,美术在人类文化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其可以陶冶人的情操,提高人的素养,是包括文化、思想在内的社会各方面进步的体现。发扬中国传统艺术文化是目前广大教育工作者的任务,而教育改革背景下的美术教育受到了人们的普遍重视。在美术教育中融入传统文化是十分重要的。高中美术教育应以保护民族文化为出发点,构建保护传统艺术文化的平台,在美术课堂中传承传统艺术文化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传统艺术与美术教育的有效结合对传统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美术教育 传统艺术 传承与发展 研究

美术在人类文化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影响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是人类文化传承的产物。美术作品集文化、道德、生活等因素于一身,在无文字时代占有尤其重要的地位。美术作品是文化的结晶,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人类文明与社会的发展。美术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需要对学生的审美素养进行培养,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目前,社会大力提倡弘扬传统文化,通过美术教育,学生可对传统艺术文化有更多的了解,从而提高对传统艺术的兴趣。教师应使学生明确自身传承与保护民族文化的责任,这有利于传统艺术文化的重建与复兴。

一、美术教育中传统艺术文化讲解的意义

目前,人们越来越注重视觉、精神的享受。美术是一种视觉艺术,因此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参观美术馆中的传统艺术,并与学生交流,学生会被眼前的真迹感染,为之赞叹。除此之外,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先进的多媒体手段,如视频演示、幻灯片等,使学生可以直观地欣赏到更丰富的传统艺术作品。教师可将我国各个朝代的美术作品展示给学生,如瓷器、玉器、古画等。经过长期的传统文化教育,学生的文化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并且能够明确传统文化对我国的重要性,从而给予传统文化更多的热爱与保护。

二、组织专门人员开展民间工艺教学

教师以新课标为指导,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利用多种渠道,组织民间工艺人员进课堂,向学生传授传统民间工艺。民间工艺的传授可以分为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课程内容中包括民间工艺知识基础,以提高学生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如,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带领学生了解中国的传统工艺景泰蓝,学生通过实际考察、参观,了解了景泰蓝的历史以及纯手工制作工艺的流程,并且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身参与景泰蓝的制作,经过制胎、掐丝、烧焊、点蓝、烧蓝、磨光及镀金等复杂工艺过程,最终创作景泰蓝作品。这种教学模式可以使学生通过认识与实践提高自身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同时也实现了对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与保护。

三、教师在教学中应将传统艺术与现代艺术有效结合

自20世纪以来,我国传统文化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学生的价值观念也有所改变,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对学生艺术审美方向的把握。目前最为提倡的应是将传统文化与先进科技相结合,使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艺术。不论是现代设计还是绘画,当今世界现代艺术以传统艺术为参考的例子十分常见。在教学中,教师可以举出具体的例子进行讲解,如薄胎瓷与雕刻艺术结合制成的瓷器工艺品等。教师还可以将一些优秀的作品通过图片或视频的形式分享给学生,从而带给学生传统文化的审美享受,增强学生对传统文化的重视。

四、美术教育传统艺术文化教学应坚持选择、包容及创新的原则

我国历史文化博大精深,传统艺术文化种类丰富多样。由于我国文化种类具有多样性特点,因此,教师应坚持包容的原则,以宽容的心态进行传统文化的传授,尊重艺术文化的多元化与多样性,积极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同时,教师在教学时还应坚持选择性原则,选取优秀的传统文化内容进行教学。事实上,传统文化的内容本身层次参差不齐,教师在教学中需要对其进行思考和选择,提炼出传统文化的精华。美术教学必须坚持创新的原则,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将传统文化和现代科技相结合,使传统文化具有现代气息。传统文化与时代结合可以有效促进传统艺术文化的长远发展。

结语

我国传统文化在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然而,随着现代文化的兴起,传统文化遭受冲击,其文化地位也受到影响。为使我国传统艺术文化得到传承与发展,必须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将传统文化渗入美术教育就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在美术教育传统文化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民间工艺大师教授学生民间工艺品的制作方法,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此外,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应注意将传统艺术与现代艺术相结合,坚持包容、选择的原则,从而增强学生对传统文化的重视,也更有利于传统文化之花在现代主流文化中绽放。

参考文献:

[1]杨仁毐.如何在高中美术教育中渗透中国传统艺术文化.美术教育研究,2011(10).

[2]王世霞.新课标下高中美术教育现状及其在素质教育中的价值研究.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3]张莹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美术课程资源系统的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

第9篇

论文关键词:傣族,干栏式民居,保护,情感维系,对策

 

引言

《竹楼情歌》、《竹林深处》、《想找竹楼安个家》……,这些脍炙人口的歌曲描写的是傣族地区的美丽景色,其中所说的“竹楼”是指傣族的传统干栏式民居建筑。这些傣族“竹楼”所形成美丽的景色,令无数人向往、难忘。美丽的景色,需要人们去欣赏,也需要人们去营造,更需要人们去保护,这样才能使这一幽雅的景观功能够得以延续。

一、古老而深厚的傣族干栏式民居

在中国的古代史籍中,对于傣族干栏式民居有不同的记述:《北史》:“依树积木,以居其上,名曰干栏。”《蛮书》:“别置仓舍,有栏杆脚高数丈,云避田鼠也,上阁如车盖状,名曰高栏。”《新唐书》:“人楼居,梯而上,名曰干栏。”[1]

当今,傣族干栏式民居可以认为是具有傣族传统建筑形式及其传统特色的民用居住建筑。“傣族传统建筑形式”,即包含人字形屋顶、底部架空、传统的空间布局形式等等;“传统特色”,是指傣族干栏式民居要有傣家传统的装饰、修饰物,如屋顶上的动物的图案、窗子上的雕刻等。

傣族居住竹楼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傣族居住的地区竹子众多,人们就地取材,建设民居。建造竹楼的材料主要是大青竹,屋顶覆盖的草排是以当地所生长的茅草编制成的[2]。竹楼是傣族长期以来一直居住、使用的建筑形式,并且成为了傣族干栏式民居的代名词。傣家人不断地对房屋进行了改进,建材改为木料,茅草顶变成了瓦顶人文历史论文,竹楼变成了木楼,保持了传统竹楼的景观效果。除了传统的竹木之外,还可以采用其他材料,因为现在不少人家的厨房、卫生间为了防火、防潮,采用了钢混的形式。在空间分隔方面,依然是上层居住,下层饲养家禽、堆放物品,分层利用,干净整洁。

二、脆弱的傣族干栏式民居

傣族干栏式民居能够保留到现在,是很难得的。然而,它也是很脆弱的。干栏式民居所面临的问题之一是,传统建筑出现了数量减少、外观异化的趋势。

例如,在干栏式民居比较集中、具有很高的保护和研究价值的国家AAAA级风景区西双版纳傣族园内(由5个傣族自然村寨组成),景区日益发达的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矛盾日益凸显,一栋栋的“异化建筑”(各种非传统式样的住房)拔地而起,传统民居数量日益减少。傣族园所在的橄榄坝地区,有着这样一句俗话:到了西双版纳不到橄榄坝等于没有到西双版纳;到了橄榄坝不到傣族园等于没有到橄榄坝。可见傣族园的旅游地位之高,这里保存较好的傣族干栏民居等特色资源吸引了大量中外游人。然而,近年来,景区内的传统傣家竹楼却被逐步蚕食,被许多异化建筑取代,威胁着景区的生存与发展。

对于这些异化建筑,景区作为一个企业没有任何执法权,对村民在自家土地上建房毫无办法。村民建房是他们的权利,但是建异化建筑意味着传统文化的丢失。2008年5月,傣族园最富有的曼春满村花费65万余元将占地420平方米的办公楼建成了,这座办公楼正好在公路边,游客观赏游览的必经之路。这种建筑在其他地方随处可见,毫无新鲜感,破坏了传统的景观[3]。傣族园自1998年作为旅游景区开发后,村民的家庭收入不断增多。生活的富足,让他们有了改善、提高生活质量的想法,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传统文化更应该很好的保护。

干栏式民居的保护面临着很多难题和巨大的压力。就区域范围来说,干栏式民居的分布广泛,傣族园只是需要保护的一个小区域、一个案例点,还有许多广阔的地区的干栏式民居需要保护。

三、多方面的保护措施

干栏式民居需要保护,而保护的办法是多方面的,需要运用经济、法律、建筑、教育等多种办法,共同实施。

例如,在技术方法方面,要继承传统文化和提炼传统技术,结合现代材料和技术,改善舒适度,创造适应现代生活的新民居[4]。生活水平的提高,民居建筑要满足广大村民提高生活舒适度的要求。

在保护的法律支持方面,2008年,西双版纳州颁布了《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使保护工作有了有效的法律依据。现在,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补充、完善条例,出台有效、具体的实施办法。

在监督管理方面,要加强民族特色建筑在设计时的指导,在建设时的监督管理人文历史论文,开展调研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在宣传教育方面,要努力营造保护民族传统建筑的良好工作氛围。利用各种现代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民族传统建筑的意识,搞好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而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民族传统建筑的意识,增加群众对传统文化的自豪感,其中就不得不涉及“情感维系”了。

四、重要的保护力量——情感维系

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遗产,对于保持文明延续,维系民族特征,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充分认识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感维系在干栏式民居等传统文化的保护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要让广大村民认识到,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精华,能够保留到现在是很不容易的。许多文化遗产、“旧的东西”并不落后,对于干栏式民居而言,它不仅具有好看的外观,还有很多经典的文化内涵在其中。许多文化遗产在今天是很好的致富资源,干栏式民居就是其中之一。把干栏式民居保护、整理、利用好了,可以吸引很多游人前来参观、学习、体验,可以增加经济收入,促进文化交流。广大村民应该为拥有干栏式民居而自豪。

五、情感维系的保护对策

在西双版纳橄榄坝傣族园,5个自然村相对于许多村寨能够较完好的保存,离不开广大村民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爱恋,这里是他们的精神家园,广大傣家人有着难以割舍的传统情节。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保护的对策:

(一)民族文化自豪感的培育

干栏民居是傣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建设、保护好干栏民居可以延续祖祖辈辈遗留下的传统。傣族园曼乍村的村民岩约觉得:“我们不要丢掉民族传统,要展示给游客看。它需要保护的,以后经济发达了,我不会盖砖混的房子,要有自己的特色,祖辈传下来也习惯了。”

傣族园曼春满的村民玉金罕说:“家里的房子盖了有21年了,村子里很多人的房子都是新的,我们家也准备要翻新了(仍然是木质干栏形式)。虽然现在很多民族的东西都在淡化,但我还是喜欢传统的,毕竟住了这么久,习惯了,自己过得开心。”傣家人的言词间都流露出,许多村民执着于自己的传统文化。而这一点正是需要培育的,它是民族的自豪感,很多时候它需要村民自己的言传身教。要让广大民族形成共识:经典传统正是民族文化的精华。

(二)传统文化的挖掘与创新

传统文化有多种表现形式,它也要不断地挖掘与创新,以适应时代的向前发展。为此,傣族园公司等文化企业与机构,为了培育村民的保护意识,想了很多好的主意。

2006年,由傣族园公司创作的《想找竹楼安个家》以及过去的《竹林深处》、《月光下的凤尾竹》等竹楼的歌曲,通过移动通信部门的大力支持,制作成了手机铃声、彩铃,使之成为西双版纳州的特色铃声、彩铃音乐。因为歌声动听并且具有地方特色,越来越多的傣家人将这些歌曲设置成自己的个性铃声、彩铃人文历史论文,从这个细节也说明了傣家人对传统文化的喜爱、眷恋。在电话接通时,美妙的乐曲响起,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声音:要珍爱、保护好我们的干栏民居!

干栏式民居本身也要与时俱进,正如许多专家所说的,竹木结构的民居内部可以进行现代化改进,但是外观应该突出传统风格,只有这样,村民内也会喜欢、接受、继续建造和使用。

(三)多种形式的学习、对比

培育广大村民的执著的传统情节,还应该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对比来强化保护干栏民居的意识。例如,可以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让村民学习民居建筑的知识,与其他地区、其他民族民居进行对比,必要时组织村民进行参观。

例如,可以组织村民到云南的丽江、湖南的凤凰、浙江的乌镇、广东的开平、福建的龙岩等传统民居保护得较好的地区进行参观、学习,借鉴、吸取他们的宝贵经验,有效保护,合理进行旅游开发,并发扬光大。让广大村民懂得,干栏民居是传统文化的精华并为之而自豪。

六、展望

干栏式建筑以其独特的建筑魅力长期影响着我国的居住建筑文化,该建筑形式在民居中得以传承,具有永恒的文化魅力[5]。保护傣族的传统干栏民居建筑,除了要增加传统民居的舒适度,增加对村民建造房屋的帮助,重要的是增强村民的民族自豪感。这些方面都不能是靠强行地限制与说教,特别是培育广大村民对传统文化的自豪感,需要增强群众对经典文化的理解、认同,引起大家对传统文化的关注。有好的情感维系,这才是最强大与持久的保护力量。

参考文献

[1]高芸著.2003.中国云南的傣族民居[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童雅琴.2005.傣族竹楼民居艺术的一朵奇葩[J]. 建设与建筑. 8:93 ~ 94

[3]傣族园的傣家竹楼在被“蚕食”.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园生态旅游网[EB/OL]. yndzy.cn/dzy/shownews.asp?news_id=678

[4]胡海洪.2007.西双版纳傣族传统民居更新设计浅析[J].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27 ~ 30

[5]李长虹,舒平,张敏.2007.浅谈干栏式建筑在民居中的传承与发展[J].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 2:83 ~ 87

第10篇

【论文内容摘要】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传承不息的精神财富,文章在分析当今高校美术教育对传统文化的现实需求基础上,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立足传统文化土壤,应在多个方面进行努力,以期发展提升。

一、他山之石——吸取传统文化精华是高校美术教育的现实需求

传统文化对锻造人文素养、完善人格的作用不可小觑。中国传统文化历经几千年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包罗万象的文化生态,并且难能可贵地有机统一、相互融合。古往今来,教育都强调“文道结合”,在“传道授业”的同时培养道德品质,高校美术教育除了注重知识传播和技能锻炼,更重要的是通过艺术的熏陶砥砺道德品质、完善人格修养,实现对人精神世界的塑造。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传统文化积淀的精神财富则是取之不尽的瑰宝,中国传统文化中闪耀着崇高的人性光辉,胸怀、仁爱、诚信、修身、立志、廉洁、牺牲……这些美德都是传统文化的信仰,也同样应该成为我们锻造人文素养、完善人格的信仰。

传统文化对拓宽审美视野、提高艺术修养大有裨益。中国传统文化凝结了哲学和艺术的结晶,在中医、科技、文学、艺术、教育各个领域积淀了无数令人为之倾倒的作品,其形态、功能、内涵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审美情趣和精神状态,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宝贵财富。脱离传统文化的积淀空谈艺术修养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人们欣赏顾恺之的《洛神赋图》时,如果对《洛神赋》毫不知晓,则很难对画中展现的情节和意境有深刻的理解,进而体会其巨大的艺术价值,更无法进入“画中有诗、诗中有画”的艺术境界。同样,如果不了解“云纹”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历史,在古代建筑、雕塑中的广泛应用,尤其是其代表的“渊源共生,和谐共融”的理念,那么北京奥运火炬“祥云”的诞生也是不可想象的。传统文化和高校美术教育间存在着无法割裂的关系,是美术学习和创作永不枯竭的智慧源泉,只有对中国传统文化有深刻的理解,才能真正拓宽审美视野、提高艺术修养,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入更深的艺术境界。

二、传承发展——当今高校美术教育与传统文化结合亟待加强

“重知识,轻素养”根深蒂固。当前高校美术教育在提升人文素养上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重知识,轻素养”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一是注重美术技能传授,忽视审美感受培养;二是注重美术形式学习,忽视文化底蕴积累;三是注重美术学科本身,忽视跨学科交流。这种局面下,美术教育容易流于形式,导致部分学生文化素质苍白、难以厚积薄发,因此,强化传统文化的熏陶,从几千年的历史积淀中汲取精华,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积累文化功底,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重洋轻土”一度普遍存在。毋庸讳言,当前我国高校的美术教育实践中仍然存在“重洋轻土”的现象,表现为大量采用西方的美术教学模式,侧重西方美术能力锻炼,比如绘画上过分重视素描、色彩(水粉、水彩、油画)、速写等西方画种教育,忽略中国画的表现技法和形式。重视这些并无不妥之处,西方的焦点透视、解剖学、光影素描等能力的锻炼也是非常重要的,不妥的是厚此薄彼、“重洋轻土”。这种情况下,容易使人在文化意识尚且模糊的状态下,盲目追求“中西结合”,追求表面形式,忽视精神内涵,这对培养真正优秀的美术人才并无益处。当今世界文化发展趋势是相互融合、取长补短,我们应该时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立足传统文化,我们才能“拿来”得更理直气壮,避免陷入盲从和消极。

三、多措并举——立足传统文化土壤实现高校美术教育的发展提升

中华民族要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建立一个兼具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和谐社会,在各个方面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将大有裨益,对高校美术教育而言,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在优化课程设置上下功夫。课堂教学是最直接、最基本的教学方式。可以考虑在高校美术课程中增加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学课程的比例,加大跨学科交流的力度,把优秀艺术作品引入课堂,充分利用课程设置的示范作用,鼓励学生广泛深入地了解和学习传统文化。引导学生欣赏传统文化的艺术价值,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的传统文化底蕴。

2.在创新教育模式上下功夫。美术教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既可以让优秀的内容走进课堂,又可以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博物馆、美术馆,走进节日风俗、祭祀仪式,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鼓励学生“走出去”,“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进行社会实践,到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实地考察感受,了解我们国家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起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感情,进而进行保护和传承。同时,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教育和交流也是创新教育模式的应有之义,在这种教育环境下,师生之间的教育关系也应相应扩展,发展充分交流、合作、激励的互动教育关系。

3.在搭建交流平台上下功夫。交流平台是课程教育的延伸和扩展,要结合高校实际,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建设,加强高校之间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学术研讨、课题研究、艺术展示、访问学者等方式,搭建形式多样的传统文化交流沟通平台,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其中。既强调学习交流,又注重发展创新,让学生在充分贴近吸收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寻找创作灵感源泉,探索在创作中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

文化是一个国家与民族的血液,中华文明在经历几千年的发展后,留给我们后人如此巨大的精神财富,如何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广大美术教育工作者的责任。立足传统文化土壤,坚持民族化、本土化,融合国际化、全球化,美术教育一定能够更加硕果累累。

参考文献

[1]常锐伦.美术学科教育学[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梁方晓.论民间美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课程文化建构[J].艺术教育,2009(8).

第11篇

会议开幕式由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所长戴嘉枋教授主持,会议开始,全体与会代表为刚刚去世的我国音乐学家、新疆十二木卡姆专家周吉先生默哀一分钟,以表达对先生的深切哀悼与追思之情。

本次大会共收到论文43篇,参与讨论的学者达50余人次,无论是研究视野的宽泛、研究内容的深度还是研究方法的前瞻性,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代表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自己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观点和建议。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范围、特点

刘承华的《“保存”与“生存”的双重使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区分了“遗产”与“需要保护的遗产”之间的不同,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性、行为性、符号性、口传性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精神性、对受众的高度依赖性和成果的易逝性等特点,提出“保存”性保护和“生存”性保护两种策略。

周海宏教授的发言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保持我们母性文明的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恢复感性良知,而这种感性良知来源于理性良知。另外,“京剧进校园”为时已晚,要真正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从幼儿园抓起。周先生还从心理学和语言学角度对我国民歌中衬词的使用进行了深入研究。

郑茂平的《关注本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里本质及其保护的心理取向》从文化自觉的心理本质揭示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理特征,即感性体验性、情感凝结性、心理图示性、心理期待性、心理弱势性、心理内隐性,这些蕴含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中的心理本质特征,会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呈现出多层次、多目的的心理取向。

邓钧的《论“原生态民歌”的不可比性――兼及民歌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属性》通过对民歌概念和“原生态”词汇分析,认为当下关于“原生态”民歌实属一个伪命题。深化民歌形态、文化特性和功能的认识,将有助于对传统音乐文化本质特征的认识,为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周雪丰的《音响与音场――浅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指出,形态与生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个方面,音乐最直接的形态是音响,而音响又寄生在音场之中,作者以音乐类“非物质”属性之音乐行为过程为切入点,阐释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响易逝性、传播变异性、听觉强制接收性特征,与音场直接影响其音响效果的特征。

二、有关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保护方法研究

这一板块的论文数量最多,充分显示出学者们在丰富的田野考察和音乐文化保护实践的同时所进行的学术反思与理论求索。

周吉先生生前提交的论文《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结合自己多年田野调查经验,提出要保护好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风格”的保护和传承,以及保护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传承人,这两点是做好保护传承工作的关键。

秦序的《实现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间的良性互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分析了“十年”中继承与创新的矛盾冲突的本质,指出唯有总结历史教训,找寻正确处理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的契合方式,实现传统与创新的良性互动,方能更好地保护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艺术的全面繁荣。

杨民康的《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从四方面深入探讨了对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认识:1、应该对“表演艺术”设定一个合理的适应性范畴;2、加强音乐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研究;3、掌握好“传统与变异”、“保持与创新”的相互关系和评价尺度;4、注重多学科学者的合作与互动。

桑德诺瓦(和云峰)的《“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方法》认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树立“有所为”亦“有所不为”的理念。对于“品相”杰出、“血统”正宗、“转型”适时的品种,应尽吾所为而为之;对于那些在社会发展中“转型扬弃”或丧失“民俗根基”的品种,应适当有意不为之。提倡并鼓励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西部大开发”、“文化大繁荣”或“文化产业链”的有效补充和延伸,以及理论与实践相得益彰的创新思维。作者指出,尊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其本身就是一种适时、科学、求实的保护。

曾遂今的《关于音乐类非物质遗产的保护行为的思考》提出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来“保护”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此,作者提出了音乐无形资源研究应该涉及的三个方面,并客观地指出几种值得质疑的保护措施,以供学者们思量。

李玫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还需建立文化结构形态系统化研究》从三个方面阐述了音乐文化研究必须立足到音乐结构内部的、微观的系统研究,其中重点提到对文化物质载体的工艺结构形态要加以关注。

李宏峰的《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论律学研究在音乐遗产保护中的作用》针对当前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不足,阐述律学研究在纠正音乐遗产传承偏差、促进濒危音乐技艺恢复、确立传承者文化自信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对律学研究如何与音乐遗产保护实践结合、如何为音乐遗产保护提供有益参考等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胡晓东的《社会转型期民间音乐传承的思考》指出,社会转型时期音乐学者应该实现文化身份的转型,做好民间音乐文化“太史公”和“服务员”的工作,并且与管理学专家密切配合。此外,给民间音乐以音乐伦理学的关怀,使各种文化事象恪守准则,实现其应然状态,那么,民间音乐文化势必获得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

此外,就这一论题发言的专家还有张友刚、尹红的《唱起家乡的歌 跳起家乡的舞 奏起家乡的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之一》,刘子殷、林弥忠的《平民化、价值论和变化论――也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丁璐、赵杰的《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中的巨大作用》等。

三、各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有效政策、法规研究

韩国汉阳大学权五胜教授在其提交的论文《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后的当前韩国国家无形文化财活动》主要介绍了“皇室典礼音乐”、“盘嗦哩(叙事歌)”和“江陵端午祭”三个韩国无形文化财的基本情况及其保护现状,详细介绍了韩国政府和民众对其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当前所举办的一些很有意义的展演活动, 对国内学术同行很有启发。

日本丽泽大学教授孙玄龄先生的《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想》提出“发展是文化的特点”,要求人们“注意当前文化的发展趋势”,认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舞台表现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此外,作者还介绍了日本在保护本国文化遗产方面的一些表现,并简单介绍了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并以“日本民谣协会”为例,揭示了日本民间组织在传承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法律维护的角度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周安平、王庆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思考》,作者从准著作权保护角度对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几个相关问题予以思考,得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几个研究思路。

周安平、姚刚应的《浅析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法理学视角为中心》,则通过一两个纠纷争议和部分文献,分析民间音乐作品涵义,试图从法理学视角来探讨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

另就这一论题发言的还有周安平、张文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裴小松、张国强的《析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方向选择――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文化空间的系统共生关系》等。

四、我国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相关问题的宏观研究

项阳的《民间礼俗――传统音声技艺形式的文化生存空间》通过对自己田野考察的相关例证进行辨析,精要地阐述了当下民间礼俗与多种音声技艺形式相互之间的依附关系,旨在强化对民间礼俗和音声技艺形式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开启了学者们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认识。

宋瑾的《原生态音乐的抢救与活态保护》强调了抢救原生态音乐的手段问题以及抢救之后原生态音乐的处置问题。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应采取录像方式来抢救,进一步采用教育方式来传承,并制作数据库加以保存,作为重要的审美资源供各方挖掘利用。另就音乐的“活态保护”提出了一些思考。

章华英的《有关中国古琴音乐保护、传承的几点思考》针对如何对古琴艺术采取保护措施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其中重点指出“古琴打谱与古曲整理研究”,以及“琴学研究的深入与现代琴学之重建”的紧迫性。

张振涛提交的论文《神迹超群,辉映古今――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简要回顾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充分肯定了以杨荫浏、李元庆为代表的老一辈音乐学家们为中国乐器收藏事业的发端,为中国民族音乐事业的复兴所付出的辛劳与汗水。作者还特别指出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理念的重要性,给与会代表以很深的启发。

围绕本论题发言的还有韩启超的《“一代有一代之戏曲”启示下的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杨曦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中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兼谈应用民族音乐学的视野与方法》、尚建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音乐教学范式转型》等。

五、有关各地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具体实例调研及个案分析研究

崔宪研究员的《长角苗音乐遗产保护得失谈》首先描述了长角苗的生态现状、梭嘎生态博物馆、长角苗民俗音乐及特色,并着重介绍了长角苗规模最大的文化活动――“打嘎”,最后指出长角苗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四大矛盾,即保护与脱贫、“先进”与“落后”、现代教育与传统习俗、继承与放弃之间的矛盾。

贾怡、伍国栋的《经济搭台、文化唱戏――大理古城“洋人街”戏台“天天有戏”调查》,在对云南大理古城“天天有戏”活动的兴起缘由、内容结构、操作程序等事实进行扼要梳理和描述的同时,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理论与之对应,阐述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与旅游业互生互利关系的看法。

曹贞华的《固守于绵延――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从中国的礼文化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指导性影响,儒、佛二教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岁时节令习俗对朝鲜族传统文化传承的影响和民族认同是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基石四方面阐述了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揭示出其传统文化保护在“固守”中不断“绵延”的特点。

齐易的《从冀中“音乐会”看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指出,要解决目前乐种分类混乱的局面,就必须尊重民间音乐局内人的自称,按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的原则来为乐种命名。另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正常的“崇古”心态,以及各单位各部门重申报、轻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与探讨。

就这一论题的发言还有马西平的《“西安鼓乐”溯古追今》、孟凡玉的《巢湖秧歌现状考察及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王晓平的《论紫阳民歌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个案分析》、金艺风的《羌族多声部民歌――“男声二重唱”》、李红梅的《关于二人台传承与发展的几点思考》、王群的《失落文明的挽回――云南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濒危民歌保护研究》、王志军的《京杭大运河流域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历史价值与作用》、徐作生的《莲歌渔唱舟争渡――阳澄湖渔歌实例调研及分析研究》、甘绍成、朱江书的《四川成都地区行坛道乐的现状调查》、秦太明的《泉州北管的艺术特色与传承保护》等。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地方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保护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1]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该如何保护及利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全国各地贯彻落实国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实施。而地方高等院校以服务地方文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为办学宗旨,在这个新课题上应该当仁不让,担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时代重任。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曾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是紧迫的,而高校在信息型实践与社会参与中具有很大的潜力,希望各地高校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事业中,发挥大学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信息职能、人才培养和培训以及重要的文化发展创新作用。”[2]那么,地方高校在保护工作中究竟有哪些得天独厚的优势?高校应如何充分发挥优势,推动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呢?

一、地方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优势

(一)人才培养优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存在方式是活态的人文历史论文,文化形式与文化空间只有在传承发展中才能保证其鲜活的生命力。”[3]根据这一特点,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除了进行全面的普查、搜集、记录、整理之外,还应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而高校汇集了大批的青年学生,他们是传承与创造发展的主体。大学生在求学期间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有助于培养他们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热情,提高他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和从事保护工作的能力。这些影响是深刻持久的。学生在毕业后也有可能选择从事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从而更好地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事业添砖加瓦。而在涉及到如何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的问题时,一般可以通过如下形式:其一,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或在相近专业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模块课程,培养能够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人才;其二,开设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选修课。

另外,高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丰富的智力资源,可以为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同时也可以为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持。专业教师可以组织广大的学生到民间采风,积极调研,参与项目研究。在锻炼学生能力的同时也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二)信息资源优势

信息同能源、材料并列为当今世界三大资源。在信息爆炸的年代,信息资源的掌握和利用是极其重要的。而高校在这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图书馆是大学校园的信息中心,信息资源数量庞大,种类繁多,传播方式也多种多样。除了传统的文献资源、数据库和电子出版物等现实馆藏外,还有虚拟馆藏,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及通讯设备共享馆外大量的信息资源。高校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教育引导、文化熏陶等功能。另外,图书馆拥有的场地、设备和专业的人员,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中提供展示、宣传的平台。

(三)科研创新优势

高校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也是高素质人才的云集之地,长期以来在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研究上走在前面,起步较早。高校有志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学者一直笔耕不辍,申报科研项目,积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上作努力,出版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这是其他部门难以媲美的。高校对外的文化交流也日益频繁,各高校间也互相配合,资源共享人文历史论文,这样,无形中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发展搭建了更加广阔的平台。

地方高校经费稳定,组织有序,往往是一个地方的文化中心,具有其它部门不可替代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调动学校内部各方面力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举办学术研讨会,设立研究机构,创办刊物展示研究成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活动有一定的优势。

二、充分发挥优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潮州素有“海滨邹鲁”的美称,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积淀,同时也培育了绚丽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潮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级别,已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4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8项。潮州市可以说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的城市。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载体,也是潮文化的灵魂。潮州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潮州音乐、潮剧、潮绣、潮州木雕、潮州歌册、潮州菜烹饪技艺、潮州铁枝木偶戏、枫溪瓷烧制技艺、茶艺、潮州剪纸……,涉及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等,种类繁多。但是,大多数项目后继乏人,保护和传承工作日益紧迫。韩山师范学院是潮州市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拥有其它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作者拟以此高校为例,谈谈具体的做法。

(一)设置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

韩山师范学院于2011年设置了四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陶瓷艺术设计(枫溪瓷烧制技艺)、雕塑艺术设计(潮州木雕)、服装设计(潮绣)、烹饪工艺与营养(潮州菜烹饪技艺)。其中前三个是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最后一个是入选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专业的设置以充分的调研论证为基础,针对潮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缺乏的状况,学院在师资力量充足、各种条件都已成熟的情况下申报设置这几个专业,并形成“潮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3+2+2’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构建方案”申报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已获广东省教育厅批准。韩山师范学院根据社会需求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举措,不仅是为自身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尝试,也是培养专业人才,推动地方文化产业人文历史论文,探索使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势得到最佳发挥的有效途径。

(二)开设相关课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韩山师范学院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意义,很早就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类的课程。例如,美术学专业开设《潮州剪纸》、《潮州木雕》等课程;音乐学专业开设《潮州音乐》、《潮剧欣赏》等课程;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开设《潮菜制作技术》、《潮州小吃》、《潮州茶文化》等课程;同时还开设《潮汕历史文化》、《潮汕民俗研究》等校性选修课。这些课程的开设大受学生欢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集体创造并传承下来的,是中华民族的一笔珍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民族生命力、创造力的集中体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将有助于培养学生对地域历史文化和地方经济建设的兴趣,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创新意识,从而为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使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三)建立研究机构,大力争取政府支持

1991年,韩山师范学院中文系设立“潮汕文化研究室”,后更名为“潮汕文化研究中心”。2002年,在原有基础上设立“潮学研究所”,定位为学校直属科研机构。2008年,学校与潮州市政府合作成立市校共建了“潮学研究院”,并与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于1991年8月创建的涵盖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的民间学术团体)合办了大型学术刊物——《潮学研究》。可以说,韩山师范学院在潮汕文化研究上一直走在前列,尤其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传承方面。主要有:一批有志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学者积极申报课题,如《潮汕民间剪纸的普查和抢救》、《地域文化与潮州民间剪纸》、《正字戏文献抢救、整理及研究》等,孜孜不倦地从事潮汕民间剪纸、正字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抢救和研究工作,并出色完成课题研究,出版发表了大批相关的论文及著作;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举办或参与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积极与国内外的同行进行交流。例如:2003年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香港大学香港人文社会研究所联合举办了“历史人类学讲座系列”;2006年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中国地方史国际学术研讨会”,等等。几十年来,韩山师范学院以“润物细无声”的春雨精神,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四)发挥社团作用,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韩山师范学院的社团文化丰富多彩,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有些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保护的重要阵地。于1987年创建的潮风学社,是韩山师范学院历史最为悠久的社团之一,经常组织社员开展民俗采风、义教、民俗征文比赛等活动人文历史论文,为韩师学子提供一个了解、学习、研究潮汕历史文化的平台;茶艺表演队成立于2008年,社团虽然年轻,但是表现不俗。2010年,我院茶艺表演队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潮州工夫茶”传承人叶汉钟老师的带领下,在亚运会、亚残运会上为世界各地来宾表演了潮州工夫茶、茶艺服务等,展现了传统潮州工夫茶的魅力; “卡通潮剧”是韩山师范学院2005年立项的科研课题项目,它将潮剧与动漫完美结合,为潮剧注入新的活力,让更多青少年了解潮剧,喜爱潮剧。后在此基础上成立潮动画工作室,现在仍孜孜不倦地为潮剧和潮州童谣的传播作努力。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韩山师范学院作为潮州市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应该主动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义务,不遗余力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奉献力量,同时,也不断地在此过程中构建自己独特的文化个性,彰显百年院校的魅力。

Local Universities and the Protect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akeHanshan Normal Universityfor Example

ZHENG Jing-jing ,Huang Jing-zhong

Abstract: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itnesses the history of ourcountry and contains Chinese culture, however, the protecting and passing down of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has been urgent increasingly. Local universities areincomparable with any other departments in the protecting and passing down of intangiblecultural

heritage. The writer try to take Hanshan Normal University for example and probe into how local universities doing to promote the protecting andpassing down of loc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local universities; intangiblecultural heritage; advantages;protection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

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3/001325/132540c.pdf

第13篇

目前,我国非遗保护的规模、数量居世界首位,以39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号称“非遗第一大国”。非遗保护传承已经上升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2002年我国高等院校首届非遗教育教学研讨会在京举办,本次会议探讨了非遗文化与大学教育教学的关系。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对“非遗传承”作了特别诠释———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换句话说,“正规教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的传承方式之一。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公益活动在北京大学举行,由此将推广普及到其他高校,校校传、师生传、生生传、代代传。高等院校逐渐成为非遗传承的全新阵地。笔者以“非遗”和“教育”为关键词进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检索,显示的论文数量有1066篇。以“非遗”和“高职教育”为关键词进行同样的数据库检索,相关论文仅仅303篇,其中大部分研究集中在对非遗文化资源进行旅游项目的开发和利用上,把非遗文化资源作为教学教育资源的研究寥寥无几。在学术领域,徐建锋(2014)开展了“地方非遗资源校本课程开发的实践研究”课题研究,徐红日(2014)在《非遗高等教育传承过渡性研究》一文中,对非遗融入教育教学进行了前瞻性思考;乔海燕(2015)开展的“高职院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路径研究”、杨燕妙(2015)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高职院校的传承研究”等,对非遗在高职院校传承的路径进行了深入剖析;李欢(2014)、马丽华(2015)则分析了高职教育的地方性与非遗的传承性二者之间的关系。南开大学(2017)成为国内第一所将系统的“非遗”文化资源纳入通识课程体系的综合类高校,他们以非遗文化资源作为教学内容载体,是对非遗文化资源进行教学资源开发利用研究的很好尝试,培养了在校大学生的文化素养和文化自信,探索了一条发挥非遗教育功能的新路子。

二、高职教育的文化传承

中华民族,穿越五千年文明历史,汇聚了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延续离不开教育,尤其是高职教育。高职教育乃高等教育框架下的职业方向引领教育,既蕴含高等教育的文化理念、文化气度、文化素养,更是凸显“做中学、学中做、教中传”的典型职业场景;高职教育中的文化建设曾经是短板,实操技能是强项。其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依然在不断前进探索之中。2016年至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三度连续提到“文化传承、工匠精神”,因此,我们高职院校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提升政治思想高度,将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专业设置。新形势下,国家战略“中国制造2025”引领下,“文化传承、工匠精神”构成了高职教育文化建设的核心任务。这是时代对高职教育提出的要求。[4]首先,培养优秀的传统文化传承的教师队伍。对高职教育的文化内涵建设加大投入,“走出去,引进来”。高职院校采取激励措施,政策倾斜,职称优先,鼓励学校教师外出充电参加传统文化培训;高薪招聘“文化工匠”“大师”进校园;提升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文化素养。其次,强化对高职学生的优秀传统文化熏陶与教育。高职院校的专业课程和文化素养课程同等重要,不能厚此薄彼。课程设置时,传统文化课程贯穿大学的整个阶段,从大一新生持续到毕业前夕。课程设置由易到难,由浅入深,文化熏陶循序渐进,文化素养逐步提升。除了课程设置外,第二课堂多举办一些校园文化主题活动,如讲座、主题文化辩论赛、演讲比赛等。文化审美陶冶情操,学生会以更加愉悦的心情学好专业技能,使得学生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相得益彰相辅相成。

三、非遗文化资源向高职教育资源转化

高职教育服务地方社会经济的同时,还肩负传统文化传承的责任,传承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责无旁贷。过去,民间师徒制是非遗传承的主要方式,其不足之处在于不利于大众化推广,有的非遗传承人面临断层。优秀的非遗文化需要薪火相传、大众推广、社会知晓。高职教育的非遗文化传承一定是积极有效的补充方式。具有文化底蕴和科研优势的高职院校环境适合培养非遗传承人的实操能力和文化素养。首先,重构课程体系,优化整合具有本土非遗相关的课程资源。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高职院校的一项基本职能。高职院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架构时,有义务有责任将本土非遗文化资源科学整合进来,进而打造学校的特色品牌。解读非遗文化资源必须结合人类学、社会学、艺术学、民俗学、旅游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理论知识和高职院校各专业实训实习实践,科学有效地将非遗文化资源转化为高职教育资源。例如,将非遗文化融入大学生人文素养、动漫设计、旅游管理、经济等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重构课程体系,深度推进专业建设;由此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专业能力。其次,搭建校企合作共享平台保护传承非遗文化。校企合作,互通有无、资源共享,打造高职生态校园,促进了高职院校科研能力的提升和相关专业建设。学校创建非遗文化共享研培基地,学校企业行业资源互补、强强联合,共同承担保护传承优秀非遗文化的责任。一方面,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现代的高科技手段来发掘和保护,也需要我们以更高更理性的眼光来理解中国传统的灿烂文化,更需要我们用新的视角来诠释和传承;另一方面,现代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科技也需要从古老的思想源头找到创新的灵感。

第14篇

论文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对弘扬传统文化、保持民族文化个性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现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市场,进行适度的旅游开发便成为目前公认的一种有效的保护方式。以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保护工作的更好开展保护和传承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弘扬传统文化、保持民族文化个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资源借助旅游加以开发、利用与发展,这将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应现代社会并得以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

随着世界、国家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相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列入名录的遗产项目给遗产地带来的知名度的提高和人们对不同文化现象的好奇与探究是必然的,无形中促进了旅游目的地的发展。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集中在偏远地区和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充分利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大了对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民族成分构成最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云南省为例,云南省率先确立了“文化立省”大战略,旅游业作为云南省文化产业的主导行业,并成为该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云南省还设计了多条民族文化旅游线路,如西双版纳的泼水节、“二月街”民族节、苗族“赶花节”等。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存在问题

1.生存环境恶化,开发工作困难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是中华民族五千年以来创造的极其丰富和宝贵的文化财富。但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逐渐失去其赖以产生、发展的社会环境,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社会条件的变迁、技术的发展使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逐渐地被人们所忽视。因此在开发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第一,是对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等认识不清,调查了解和掌握不够;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法律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第三,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及人才培养体系。

2.开发模式单一,缺少吸引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遗产地居民大打“旅游牌”的信心和决心。但在旅游规划过程中,遗产地居民的极大热情往往会导致对科学规划工作的干扰。近年来,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的民俗村、寨、博物馆在一些地区比较时髦,致使有关民族文化旅游的人造景观越建越多,且形式上大多雷同。长此以往,势必造成人造景观泛滥,导致其吸引力大大降低。不仅发挥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吸引力,反而会使遗产地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

3.资金投入不够,开发力度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得较好的地方一般都位于西部地区或偏远的民族地区,而“老、少、边、穷”一直是用来特指这些地区的同义语。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却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进行开发,则不可能变成现实的旅游产品。由于缺少资金,导致整体接待水平偏低,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开发力度,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至今还未开发利用。多数地方没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不能正面主导、参与这项工作。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必要性

旅游开发是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手段,只有采用开发式的保护措施,文化遗产才会活生生的传承下去,才不会让我们的文化遗产消失。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转贴于

(一)旅游开发有助于保护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一个地区的旅游业越发达,当地居民以及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就越是依赖于旅游业,他们对当地的文化和自然环境就越重视,自然也就会自愿和竭力地加以保护。事实上,许多濒临灭绝的民间工艺品、传统食品、戏剧曲艺、民风民俗等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才得到重新发掘、整理、更新和提高的。如果这种源于经济原因的传统文化保护意识能够同提高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相联系,则这种保护就将获得更为有力的保证。

(二)旅游开发可以为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发展旅游业,资源是基础,吸引力是关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有利于弘扬地方与传统文化,进一步惠及当地的经济发展。如过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是靠国家或地方政府十分有限的财政拨款,旱涝不保,难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而通过发展旅游业,可以将参观游览的门票等旅游收入,全部或部分地用于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从而使得保护工作有了更充足的资金。

(三)旅游开发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对国家经济建设的重大贡献,民族文化因它在旅游市场上占据的优势而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被开发利用。许多原先几乎被抛弃的文化遗产不仅随着民族旅游文化的商品化而获得了新生,而且成为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通过这些具有民族历史价值的人文旅游景观的再现和重组,一方面展示了少数民族自身文化智慧和创造力,重新唤起了各民族成员的历史记忆,增强了内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从而塑造出良好的形象;另一方面,也使得主流文化群体的旅游者在民族旅游中获得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新的认知和再认识,总之,民族旅游文化的商品化推动了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复兴,增强了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有利于民族传统文化变迁朝着健康的方向进行。

参考文献:

[1]梁学成.对世界遗产的旅游价值分析与开发模式研究[J].旅游学刊,2006,(6).

[2]杨丽.我国博物馆特色旅游开发刍议[J].经济地理.2003,(1).

[3]李宗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J].知识产权,2005,(6).

[4]马勇,舒伯阳.区域旅游规划-理论、方法、案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

第15篇

论文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对弘扬传统文化、保持民族文化个性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现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市场,进行适度的旅游开发便成为目前公认的一种有效的保护方式。以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保护工作的更好开展保护和传承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弘扬传统文化、保持民族文化个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资源借助旅游加以开发、利用与发展,这将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应现代社会并得以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

随着世界、国家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相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列入名录的遗产项目给遗产地带来的知名度的提高和人们对不同文化现象的好奇与探究是必然的,无形中促进了旅游目的地的发展。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集中在偏远地区和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充分利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大了对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民族成分构成最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云南省为例,云南省率先确立了“文化立省”大战略,旅游业作为云南省文化产业的主导行业,并成为该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云南省还设计了多条民族文化旅游线路,如西双版纳的泼水节、“二月街”民族节、苗族“赶花节”等。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存在问题

1.生存环境恶化,开发工作困难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是中华民族五千年以来创造的极其丰富和宝贵的文化财富。但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逐渐失去其赖以产生、发展的社会环境,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社会条件的变迁、技术的发展使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逐渐地被人们所忽视。因此在开发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第一,是对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等认识不清,调查了解和掌握不够;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法律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第三,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及人才培养体系。

2.开发模式单一,缺少吸引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遗产地居民大打“旅游牌”的信心和决心。但在旅游规划过程中,遗产地居民的极大热情往往会导致对科学规划工作的干扰。近年来,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的民俗村、寨、博物馆在一些地区比较时髦,致使有关民族文化旅游的人造景观越建越多,且形式上大多雷同。长此以往,势必造成人造景观泛滥,导致其吸引力大大降低。不仅发挥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吸引力,反而会使遗产地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

3.资金投入不够,开发力度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得较好的地方一般都位于西部地区或偏远的民族地区,而“老、少、边、穷”一直是用来特指这些地区的同义语。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却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进行开发,则不可能变成现实的旅游产品。由于缺少资金,导致整体接待水平偏低,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开发力度,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至今还未开发利用。多数地方没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不能正面主导、参与这项工作。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必要性

旅游开发是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手段,只有采用开发式的保护措施,文化遗产才会活生生的传承下去,才不会让我们的文化遗产消失。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一)旅游开发有助于保护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一个地区的旅游业越发达,当地居民以及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就越是依赖于旅游业,他们对当地的文化和自然环境就越重视,自然也就会自愿和竭力地加以保护。事实上,许多濒临灭绝的民间工艺品、传统食品、戏剧曲艺、民风民俗等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才得到重新发掘、整理、更新和提高的。如果这种源于经济原因的传统文化保护意识能够同提高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相联系,则这种保护就将获得更为有力的保证。

(二)旅游开发可以为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发展旅游业,资源是基础,吸引力是关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有利于弘扬地方与传统文化,进一步惠及当地的经济发展。如过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是靠国家或地方政府十分有限的财政拨款,旱涝不保,难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而通过发展旅游业,可以将参观游览的门票等旅游收入,全部或部分地用于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从而使得保护工作有了更充足的资金。

(三)旅游开发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对国家经济建设的重大贡献,民族文化因它在旅游市场上占据的优势而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被开发利用。许多原先几乎被抛弃的文化遗产不仅随着民族旅游文化的商品化而获得了新生,而且成为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通过这些具有民族历史价值的人文旅游景观的再现和重组,一方面展示了少数民族自身文化智慧和创造力,重新唤起了各民族成员的历史记忆,增强了内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从而塑造出良好的形象;另一方面,也使得主流文化群体的旅游者在民族旅游中获得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新的认知和再认识,总之,民族旅游文化的商品化推动了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复兴,增强了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有利于民族传统文化变迁朝着健康的方向进行。

参考文献:

[1]梁学成.对世界遗产的旅游价值分析与开发模式研究[j].旅游学刊,2006,(6).

[2]杨丽.我国博物馆特色旅游开发刍议[j].经济地理.2003,(1).

[3]李宗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j].知识产权,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