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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国内的公开招投标工作中“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类招投标从任何一个环节上来分析都很难定性为违规操作,但是却在无形之中剥夺了很多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机会,甚至很多公开招标的项目存在着“一人定标”的管理模式,这就造成了很多“权利标”和“关系标”的诞生,给整个行业的公平竞争氛围蒙上了一层阴影,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往往这类招投标工作从开始到最终定标都很难定性为违规,但是却处处渗透着腐败的气息。(2)由于种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导致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很难开展,这就给另外的一些建筑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辟了一片沃土。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过分压低标价,这就使得很多建筑企业不得不压低自身报价以获得中标,而很多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并没有详细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的自然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盲目报价,最终导致以正常施工行为难以取得成本上的平衡,因此很多施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以工程质量的牺牲来换取成本的降低,甚至还有一些建筑企业为了平衡企业的经济利益过分压低工人的工资或者是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样也是由于造价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使得目前很多施工企业都是以低价中标,然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力的索要签证,导致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现场管理一片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出现了很多“豆腐渣”和“烂尾楼”工程,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2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策略探析
2.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
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因此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2加强造价部门的监管力度,保护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造价监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但是却是招投标的关键,造价监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投标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还要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杜绝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成本的平衡,对于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选择此类投标单位的现象要严格加以控制。
2.3重视招投标的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
3结语
1、无视法规,有法不依,以至于法律条文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
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要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择优中标。对于公开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制定了相关处罚条例,但是因为进行招标工作的负责任往往手握大权,由因为招标双方的利益均沾问题,属于联手坑害国家或者相关单位利益,一来由于人情风,二来由于调查取证有难度,往往被认真处罚依法追究的不多。
2、规避、干预招标现象普遍存在
有的单位或部门为了规避招投标,而将一个整体建筑工程“肢解”,化大为小,或者化整为零成一个个达不到招投标要求的小工程,以此来避开招标。有的以党政集体为了局部利益而以集体决策的名字干预招投标工作,以此来钻政策空子,把本应公开进行的招标变相为自主性较强的邀标。
3、多头监管体制混乱
对于政府部门的招投标项目,可以监管其招投标项的主管部门太多,从县、市、省逐级上去,如果不巧每一级都能管到投标部门,该投标部门会很容易被这种多头监管的局面弄得无所适从,这是一种管理体制上的混乱。
4、“围标”普遍存在
一种围标方式是竞标企业行为,有的竞标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便花钱收买几家有竞争资质而没有竞标意向的企业一起竞标,以达到公开招标对投标企业数量的要求,实际上这些花钱请来做配角的企业无论哪一家中标,最后都会把工程转给花钱“围标”的企业承建。另一种围标方式是招标方行为,有的招标单位为了内定中标企业,随意更改招标书或者打时间差,更严重的是公开弄虚作假,替内定企业做标书。
5、转包或“卖标”现象普遍存在
有很多大型的有竞争优势的外地企业竞标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承建工程,而是要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本地的中小建筑企业或个体建筑商,从而按标的额赚取一定比例的“卖标”费。接受转包或者“卖标”的企业往往资质不够或者根本就是“游击队”,这样出来的建筑工程往往到最后都是“半拉子工程”或者“低价低质工程”,对于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以及对企业和建筑行业的发展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6、存在挂靠投标现象
目前的建筑行业内,大型的有资质的企业相对较少,而目前需要施工的工程又较多,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为了能参与投标,便挂靠一个高资质企业,以其名义参与竞标,可想而知,最后一旦中标,其承建任务是落在资质低的企业身上,而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其工程质量是难以保障的。
7、盲目地追求低价
竞标企业为了能中标,不惜于以很低的价位来抢标,而有的单位为了省钱,明知对方的价位已经远远低于安全生产合格生产所需要的预算底线,还是贪图便宜给竞价最低的企业。一来二去,竞标企业工程是承包到了,可是建筑材料以次充好、为了省钱随意更改设计、聘用没有资质的人工费用便宜的工人等等问题便顺势而来,这样的工程除了叫“豆腐渣工程”,还能叫什么呢?
8、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几乎每一个城市都不缺乏地方保护的想法,尤其是同一个地方的同一行业,往往会联合起来找借口排斥外地企业的竞标。也有的地方政府由于各种关系的盘根错节,也会优先考虑本地企业,把招标信息的范围缩小,或者只在本地,以达到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目的。
二、对建筑行业招投标市场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及对策
鉴于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而招投标工作由需要一系列的环节衔接而成,涉及的人员也甚广,故规范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1、加大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
增强大家的法制意识,并建立相关制度,提高建筑市场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公检法部门和建筑行业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招投标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案例分析,并对违法招标的手法和手段及其产生的严重后果广而告之,不仅针对建筑行业宣传,也在全社会宣传。
2、改善招投标环境
要改善招投标环境,首先要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地方保护主义来说,其地区和部门一般会根据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一旦发现和国家统一的规范的制度政策相冲突的,即严肃查处负责人。其次一旦发现地方建筑行业或者招标单位的围标、内定等行为,即进行查处。目前的技术力量已经能使高科技电子信息技术成为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阳光作业的重要手段,因为网络既可以把招标信息做普遍的宣传,自动化监控体系又可以对投标现场以及涉及的区域进行录音录像,指纹门禁系统还可以在封闭的评标区对评标专家进行指纹检查,而评标专家对所评标采取随机抽取的模式,整个过程公开公正,一来便于政府监管部门的即时监控,又能对竞标落选单位释疑。已有少数地方政府采用,建议全面铺开。
3、规范监管单位权利
目前我国对于招投标单位的监管,除了每一级别的上级部门可以监管之外,还设置了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机构。针对多头监管的情况,建议只以直接上级部门监管,以尽量避免批条子、打招呼,或者直接干预招标的情况出现,更可以避免指挥的方向不同。对于按着规定设立了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两套机构的,严格人员的设置,避免一套人马管两套班子的情况,因为一套人马毋庸置疑是完全失去了相互监督和制约意义的。只有管理部门首先规范化,才能带动所监管的行业规范化。
4、加大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大对转包、卖标行为的惩处力度
职能部门对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功能、工作原则和程序,对于招投标所涉及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既有重点,又要全面的监管。其中资质的审要的一环,对于资质的严格审查可以有效地将部分素质低下的建筑企业和“杂牌军”挡在门外,也就化解了部分诸如挂靠的非法招投标机会。对于资质的审查每一个地方政府都应建立完整的有权威的有资质的审查机构来完成。对于评标和定标这两个工程交易中的关键环节,务必建立和完善专家评标制度,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务必聘请各专业学科的专家进行评标,并建立完整的有规模的评标专家库。对于竞标之后产生的转包和卖标行为,是最难理清也是最容易发现的,主要是由于承建方的资金问题,故一旦发现此两种行为,务必对转和卖的企业进行重罚,其罚款金额远大于其转包和卖标的额度,并规定在某个时限内不得参与竞标行为。
5、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一般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往往和金钱交易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一是要严格监督相关部门并依法履行职责,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要严肃查处,二是要针对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漏洞,延请人大等部门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对行业市场主要监督市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了各项制度和规定,对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是否实行了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对工程招投标双方督促其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对中标方监督其是否有挂靠、非法承揽、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投标方监督其是否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从招标、立项、建设、审计到工程结算、交付使用的一系列建筑工程发包及建设过程对涉及的部门进行监督。对一切违规招投标行为进行惩处,对于情节严重、涉及金额数量大、涉及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依据法规移送公检法机构进行处理。
建立有效地举报机制,对于举报查实的招投标违规行为,对检举者奖励并予以保护,对违规者严惩,还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不稳定性和繁复性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建筑工程涉及到的专业种类繁多,并且涉及到很多高新科技行业,又由于建筑工程拥有一次性以及不可复制性的特点,这样就使得建筑工程在进行招投标阶段和建筑工程合同执行阶段出现了不稳定。除此之外,建筑工程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之前,首先要签署合同,确定价格和工期,然后再进行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而在招标投标阶段,就会出现很大的差异,这样就造成了招标投标阶段和合约履行出现了矛盾。
二、招投标过程控制造价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1、不合理的评价体系
从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过程的现状来看,不合理的评标体系是建筑工程常见的问题。在进行建筑工程评标中,采用的是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办法,它主要是由工程造价与各投标单位的平均投标报价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组合,然后再与市场平均下浮率相乘得出的数据。最后中标的就是接近投标人的平均报价,这种评价体系带有很大的随机性,会造成投标人串标或哄抬造价的可能,不利于建筑工程的发展。
2、恶意竞标
恶意竞标也是招投标阶段严重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还没有形成规范,要想形成一定的规范还需要很多的一段时间,同时,我国的承包商没有成熟的市场行为,甚至有时会出现争抢市场的行为。在中标以后,为了减少亏损,采用一些不正常的手段增加费用,甚至有的承包商在增加不到费用的情况下,以停工威胁和偷工减料等方法,这样就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导致造价成本失去控制。
3、价格锁链尚未打开
招投标核心内容就是建筑工程的计价定价模式,在招标阶段,一般采用清单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定价。这种计价定价模式没有真正打开市场,也没有达到市场化的要求,要想真正通过对投标者的优胜劣汰的竞争,促进投标者自觉的行为,就必须降低自身的劳动力消耗水平、提高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水平,还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才能打开价格锁链,从而降低成本,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造价控制的措施
1、建立完善建筑招投标制度
要想控制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完善建筑招投标制度是控制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有效措施。首先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招标组织,并且在控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大监督力度。然后,各地方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并且要相关部门监管招标全过程。再次,建筑业主要对工程进行规划,提出投资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完整编制,同时在招投标之前要对投资单位的实力信誉等进行有效的审核。最后,确定中标方案,同时在中标方案确定以后,要召开招、投标者以及各单位专业人员会议,共同研究讨论方案以及方案优化,促使施工方案更加经济、科学。
2、建立完善的建筑评标系统
建立完善的建筑评标系统也是控制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有效措施,公平、公正是招投标的基本准则,因此,在建立一个完整的建筑评标系统,这样在施行招标过程中,招标信息、程序,以及评标过程就可以完全的公开,让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者都有机会投标,并且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投标者进行竞选,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控制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
3、加强对以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依据的推行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应用,同时投标者还要及时的分析单位工程成本、利润等进行合理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最终确定出投标报价。
4、重视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最后的环节,也是非常主要的环节,所以,投标者一定要高度重视评标工作。在评审工作中,要按照实际建筑工程的特点、专业以及专家进行合理的安排,同时在时间上,要进行合理的投标。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还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的评定,如果投标书出现了问题,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的进行弥补,这样才能减少时间的浪费,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标书制作是投标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投标文件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了评标的结果。针对评标的三审工作即“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在投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1.1标书制作的前期工作
注意招标单位的特别要求,每个招标单位对标书的编制要求都不相同,所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员要仔仔细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及相关资料并能正确理解、把握相关精神,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有的放矢。熟读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重点要求部分作好标记,为后期的标书正确编制,不漏项,作好铺垫。
1.2参加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招标方必须组织潜在的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所以投标方可以利用这次实地勘察的机会了解当地的气候、地质水文、交通道路、电力、水源、物价、风土人情、治安等进行了解,若有疑问要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并给与解答。还可以通过这次勘察了解其它潜在投标方的情况。标前会议是招标方在现场勘察后召开的会议,将潜在投标方对工程提出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以显示其公平对待每个潜在投标的单位。
1.3报价部分填写注意事项
注意查对大小写书写是否正确,数目是否相符,分项报价和综合报价部分的文字数字的填写一定要正确。
1.4商务部分编制注意的事项
商务部分是投标文件的核心部分,涉及价格的文件格式要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规定进行编制,不得改动。要按招标文件指定的参考文件来选择定额,并注意施工期间价格浮动等因素;取费要按招标方的要求进行填写取费,注意每项取费的费率不可以不填,即使不需要费率,也要填零;编清单套定额时,必须熟读图纸,深刻了解每一项施工工艺,切勿漏项漏量;我们编制的商务标必须和招标方给出的清单一致,即使发现有错误,没有得到业主的书面准许也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编制完成后一定要进行审查、复核,不要出现差错。投标最终报价要以标书编著的预算价格为基础,而报价会对中标的结果产生直接影响。投标价格的控制是重中之中,既不能低于标底,又不能高出拦标价,又要考虑其他投标人的报价。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给出合理合法合情的报价。
1.5技术部分编制注意的事项
在投标过程中技术标的编制所占评审的分值为15%--30%,所以这项工作不可小觑。施工方案是其中最主要的内容,要根据现场的实地考察情况,确定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技术产品的参数不能出现负偏离,要严格控制。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安排、质量监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进度工期、人员分配、各种资源的分配、对施工现场对周围的环境保护等内容一一响应,不可以漏失。
2递标过程注意的事项
投标人要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递标截止时间前,将准备好的投标文件密封完好递送到投标地点。做这项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2.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密封、包装
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封装,接缝处需要加盖印章的,要保证印章清晰、完整;密封要完好、干净;投标文件必须装订,不能使用活页,要按照要求提供正副本套数;要认真检查,不要发生漏装、错装、多装的现象,尤其是多标段同时投标时要加小心。千万不要忽视这个小小的细节,身边就有不少因为封装问题而成为废标的例子,谨记。
2.2按时送达
将精心准备好的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前送达到指定地点,最好打好提前量,充分考虑恶劣天气、拥挤道路等一些不良外界环境的影响,以备充分的时间进行应对。
2.3递标人员细心负责
递标人员最好两个以上,以便相互照应,避免粗心大意,顺利完好的将投标文件送达,并做好投标文件相关的交接签字工作。
3参加开标会议注意的事项
招标单位会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评标会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按时参加。在整个开标、评标过程投标人要注意以下事项:
3.1按时参加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遵守会场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自身原因不能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3.2要注意开标的每一个细节
开标的过程参与人一定要打起精神,关注开标的每一个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若发现任何违规操作或其他投标参与方有任何不法行为要及时提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会因很小的细节而不费吹灰之力淘汰其他强有力的竞争者,提高自方的中
3.3评标质询
在评标的最后,评委会评委要对中标候选方进行质询。那么投标方必需派选对整个投标过程非常熟悉并且这个人既要懂业务,也要懂技术,这样才能做到对评委的提问而应答如流。这一环节不可忽视。
4结束语
主要表面形式有为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确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通过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从而谋取利益。
2建筑工程中串标围标现象产生的原因
2.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制不尽完善
由于招标投标在我国实施较晚,缺乏长期实践考验和法制法规的及时修订补充,存在不完善、不细致、不严谨和不配套等一系列的问题,使串标围标行为有机可乘。在处罚方面一般往往只针对中标者,而对其它参与串通的单位多会不予制裁。
2.2政府部门监管缺乏统一协调
政府各部门在监管中存在执法的力度和尺度不一,缺乏统一协调。为了防止串标围标现象的发生,各级监察、纪检、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积极介入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这些措施对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实践中参与监督的各部门角度各不相同,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
2.3建筑施工企业诚信度较低
串标围标是一种目光短浅、投机取巧的不良行为。其主要根源在于当前建筑工程领域施工企业缺乏诚信原则。做为串标围标行为的主体,大多是管理落后、注重短期利益行为、忽视企业诚信建设的施工企业。
2.4招标方案存在漏洞
评标环节把关不严也是导致串标围标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投标单位往往是一个系统的多家企业参加,虽然表面上都是企业独立法人,但实际上存在业务配合密切、人员相互熟悉等关联,想要串标围标操作起来十分方便。如何防止招标人就要多想办法,从资质审查到专家评标,各环节都应提高自身识辩能力,防止招标投标环节中的各种可能漏洞。
3建筑工程中串标围标现象的防范
3.1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
(1)组织成立专门机构来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串标围标现象,完善管理制度、探索应对方法和强化监管,使串标围标现象失去生存空间。
(2)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
(3)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查环节的把关力度,对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4)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将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方式向社会和行业公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利益关系的投诉事项要认真核实落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和行业公布。
3.2积极开展网上招标投标活动
网上招标投标活动有着其他招标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不见面,减少串标围标现象的发生;二是投标人相互不见面不知道竞争对手是谁,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三是降低招标投标活动的成本,增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3加大串标围标行为处罚力度
首先要加强监管措施和制度,提高处罚串标围标行为的成本;其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招投标制度的长远发展出发,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强化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度和严厉查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3.4加强招标人的监督管理
加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强化法制意识促使招标人自觉遵守;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理;根据《招标投标法》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程序,提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的重要地位,避免招标人非经济、技术专业相关领导直接参与,减少招标人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的影响作用;加强招标机构的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和借用资质的行为,对招标机构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3.5加快建立投标人的信誉体系
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加快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制定出台诚信评价标准,对于诚信度较差的投标人除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外,还应禁止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对投标人的串标围标行为一经核实,无论中标与否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结语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引文: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它是一种有规范的竞争活动,通过公平竞争,不仅能够防止市场垄断现象,还能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而好的制度的实施需要严格管理去约束,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本文通过对招标投标管理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义
1.1有利于建筑市场的规范化
法律规范下进行招标投标,意味着建筑市场的交易都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够促进建筑交易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可以促进企业重视并不断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提高技术能力和施工效率。
1.2有助于控制建筑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
投标的企业为了能够中标,必然会提供优秀的施工和建设方案,认真评估和计算工程报价,并通过各种方法降低工程报价,如改进建设方案,优化资源配置,不浪费人力、物力等。这样不仅控制了建筑工程成本,也保证了工程质量。
1.3有利于遏制腐败,提高经济效益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行为的重灾区,通过对招标投标进行层层监督的严格管理,有效遏制行贿受贿等现象的发生。另外,工程招标不仅能降低企业的经营花费,还能带来合理的报价,使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2招标投标管理中常见问题
2.1规避招投标
(1)在设计上做手脚。在工程建设中不断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增加投资额,使项目决算远远超过中标价。有些工程就采用这种手法,低标准招标,一旦中标开工,就不断变更设计。
(2)巧妙的利用融资和垫资。融资人或垫资人常常是由业主或主管部门推荐,先由垫资人出资,再由政府分期付款。这可以看出,融资和垫资工程实质上是政府投资工程,是一种典型的规避招标的手段。
(3)集体拍板做幌子。有些地方为了规避招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以工期短、要求高为幌子,在按意图形成会议纪要,公然违反法律,以集体拍板的行为来规避招标。
2.2虚假招投标
(1)假招投标是所有的投标文件均由一家投标企业制作,拟中标的设计方案制作优秀,而其他方案故意粗糙混乱,报价也是由这一投标企业统一报价,使拟中标人最具有竞争力,顺利的赢得招标。
(2)一些没有准入资格的个体承包商为了谋取利益,通过某些手段挂靠在有资质企业,然后以具有资格的投标单位的身份进行投标,以达到目的。
(3)行政干扰投标。个别领导为了谋私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方式干预招投标活动,也有某些投标企业打着领导的幌子排斥其他的投标人。
2.3权利标和关系标现象严重
所谓的权利标是指一些相关部门利用其在职权利进行建筑项目内定,并找一些相关联的单位作为竞标陪衬,在开标前就已内定中标单位。而关系标是指一些施工单位有一定的能力中标,但是在中标后该建筑施工项目本身没有能力施工或相关施工资质不够,这样就可以凭借其关系转包给施工资质够或有施工能力的单位,这样在没有施工经历情况下的施工企业通过层层外包,层层拼缝压价就使得最终承包的施工单位对于整个建筑施工项目缺少相应的人员和成本资金,对于一些承包的施工单位,其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图纸设计不符合标准,就会使工程的质量大打折扣。标底的错项、漏项、重复项都无法避免和挽回。权利标主要以报价高低为基准,评分多少,定量多少均以控制人为准。关系标则以找熟人、托关系为主,这种投标其后期的施工质量难免让人担忧。
3招投标管理问题的解决办法
3.1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是把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按数量、单价、合价的分类表示出来,以作为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我国经过多年的摸索,提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市场自主定价,相关部门动态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引导企业进行价格竞争,消除定额的阻碍作用,让企业拥有定价权,能有效剔除违规报价,维护市场秩序。
3.2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服务与管理功能于一体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对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相互联网,并且各建信息数据库,共享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信及评标专家信息,这不但方便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而且还有利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监督。
如图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工程交易中心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作用。一是要建立高效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二是要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项目总承包、专业和劳务分包等各项招投标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三是行政监督部门在工程交易中心对工程招投标实施监督提供相关服务;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3.3逐渐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杜绝权利标和关系表的出现
为了使招投标工作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下运行,就必须完善招投标法,组建专业的评标机构。具体可从几方面进行入手:首先,应从招标过程中基本建设的部门入手,组建层级建设项目责任制的业主单位,然后则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小组或招标办公室的规模建立相关机构,最后应组建第三方招标机构。前两种的组建和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的临时负责工作有关。他们对建筑工程的整体理解程度和行政干预影响较大,以此会出现招标人贿赂招标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则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也不能使工程如期的进行下去。对于第三方专业的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让招标工作和建筑工程的实施者具有专业化的知识。这种机构和行政机关还有国家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属于完全独立的机构运营体,以此就更能够保证机构的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率,从而有效的规范我国的招投标市场,这也将是我国未来建筑工程招标发展的主流业务模式。
4总结
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存在着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还不完善。因此,应不断完善,不断对评标专进行管理,创新管理手段,避免出现假招标的问题,严格按照招标法进行,杜绝出现权利标、关系标,在投标过程中可以开放的选择和优化开标形式,简化投标流程,建立电子商务招投标平台,实现招标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在计算机互联网等辅助工具的帮助下逐渐实现建筑工程招投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评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使招标市场在一个严谨、规范的环境下运行,利用相关的市场审批管理系统还够按照流程进行,逐渐减少招投标风险,使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市场在一个稳定、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策略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逐年提升。我国建筑业与以前相比有了极大的发展。作为建筑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对于我国整个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和谐的发展具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目前从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实践过程之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亟待解决。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是否科学、公平、有效,将直接影响到未来工程项目的质量好坏。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之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尤其是防止不规则操作以及规范整个建筑行业的市场交易行为,促成整体建筑行业资源的优化与配置,加强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之中突出问题以及策略的分析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对于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之中的问题进行归纳与总结。
一 招投标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之中存在着较多问题,综合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招标过程以及招标途径的违规操作性。主要是指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之中,许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招投标开始之前,通过大量的暗箱操作,使得一些具有着“特权”的施工单位在招标过程之中享有特权。同时,由于为了兼顾所谓的招投标过程表面的“公平”与“公正”,许多不知情的施工队伍深受其害。但是,从表面来看,却显现出来公开招标的假象。在招标过程之中,以及招标途径之中,部分工作人员为了一己私利通过采用转包工程、利益分配等方式进行调控,拉拢部分施工队伍陪衬,进而形成了大量的“关系招标”“权力招标”现象。
其次,参与招标的施工单位不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弄虚作假,进而谋求不应得的利益。从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可以发现大量的弄虚作假现象。例如,部分施工单位采用高资质企业挂靠形式;对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趋势与状况进行伪造;对施工企业过去、目前的经营业绩伪造,进行通过这些不法手段达到中标目的。再如,部分施工单位通过贿赂建设审批单位、工程负责人员、评委、专家以及招投标的单位人员,徇私枉法,进而达到中标的目的。许多招投标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相对低下,或者收受贿赂,使得目前我国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了重重阻碍。
第三,从建设单位本身来看。目前建设单位规避招标问题需要我们给予充分的关注。规避招标问题主要手段主要有排斥竞争,通过邀请部分招人单位、隐瞒或缩小招投标的广知度,这直接导致了许多招标并不为外界所知;通过肢解工程的形式使得整体工程化整为零。同时,部分建筑单位还通过对于一些特定的施工单位进行量身定做,使得其他招投标单位根本没有参与的机会;另外,许多私营企业以及企业的工程项目没有纳入公开招标的整体范围,这使得许多建设单位通过采用各种非法途径,使得表面外资企业出面投资,工程建成之后,采用种种形式接收。等等。
二 分析及对策
从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出现的大量问题来看,我们应当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探索相应的解决对策。
首先,采用投标书的科学划分。目前,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指出投标单位在编制标书时,应将标书划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体系,商务标包括承包商的报价、资格预审资料、承包商资信资料、银行信用资料等内容。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密封,技术标采用二层包装,外层注明技术标,内层空白,商务标随意。标书划分的目的就是把标书中的硬分与软分区别开来。硬分是客观分,是实实在在的,而软分是主观分。
第二,对整体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操作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建筑工程招投标之前,应当对相关的评定标准、办法进行公开、公正的监督。首先要开技术标。在开技术标时,需要注意的一项即是应当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采取公开的形式进行。技术标应当能够按照科学的评标方法进行合理评标。软分确定后,启封商务投标书,进行唱标后,公布标底。如果因为种种原因的影响,使得商务标中报价在业主标底价的允许幅度之外,则应当判定为无效标。还应当注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对于技术标保密的前提之下,对相关技术标进行打分。此过程之中,应当能够坚持保密性原则,进而防止部分施工建设单位提前得知自己所得技术标的分数,进而采用不法手段进行分数调动。同时,从业主层面来看,对建筑施工单位切记保证自己报价的绝密性,并应当注意交送标书的时间科学性。这样才能够避免部分施工单位的“拉软分”行为。
第三,加强对于业主责任制与招投标制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建立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并对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加大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让其得不偿失,感到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效益。
由此可见,虽然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活动相对公正与公正,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活动整体水平还有待提升。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活动的公正与公正,进而构建一个相对科学、合理、权威、高效的招投标平台,则应当从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这样才能够更好的解决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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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国荣.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J].中国水运(理论版).2007(12).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对策探讨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异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的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开展。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招投标的法律规范依然不够健全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虽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规避招标情况较为严重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建筑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3.评标和定标缺乏公正和科学性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4.招投标缺乏公平性和透明化
(一)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来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5. 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对策分析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做好评标工作的保密性
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开展评标工作的第一步,若是人为选取评标专家或是评标专家名单泄漏,都会造成评标公正性名存实亡。因此,评标专家的抽取应是随机的,而且要对所抽取到的专家名单进行必要的保密,直至评标结束。在评审专家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判时,可以隐去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名称、背景等内容,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干扰,促使专家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评分工作。
4.合理确定评分方法
招标文件中要确定合理的、有针对性的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最好采用百分制评标。在采用百分制评标时,需对评分标准、评分顺序作明确规定,评分顺序应先对有自由裁量权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然后对业绩、商务等硬性指标进行评分。评标过程中,评委需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顺序进行评标,防止个别评委出现定向打分现象;尽管评标时间有限,仍需要求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过低总价、投资占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比较,对不合理低价或过高报价,要提出质疑,有效遏制投标单位无序竞争,恶意压价抢标、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哄抬报价等行为的发生。
5.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工程招投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是其核心。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往往会产生不公平的竞争方式,这需要国家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
首先应提供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要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固定的法定媒介工程招投标信息,让所有的潜在投标企业公平地获得工程的招标信息,也使招标人能从更多的潜在投标企业中寻找到适合施工企业;其次应完善建筑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为招标人和投标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使整个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再次应加强政府的指导功能,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标准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的基本框架,尽快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制度,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各工程建设主体的行为,为招投标工作创造—个良性的发展环境。
四,结束语
在未来,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行政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希望在未来,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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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姚璐璐 邢彤 付文璟 姚文超 建筑业招投标现状探究 [期刊论文] 《企业家天地(下旬刊)》 -2010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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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彭慧芳 彭兰芳 浅议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9期
关键字: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成因;解决措施
Abstract: the 21st centur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 type of construction market got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has slowly towards speci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but in this process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problems not to be neglected. This paper is mainly targeted a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bidding process,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to make analysis,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 of the unreasonable science,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measures.
Key word: buil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 Cause;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异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的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开展。
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干预仍有较大影响
从表面看,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建筑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来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
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6、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与中标方违背原来的合同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存在的问题的成因分析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
虽然前面提到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整个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不平衡,从业人员的素质。
因为市场的供求不平衡,所以整个市场出现了激烈的竞争,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就往往会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的行为。
我国诚信经营的意识薄弱
因为我国现在仍然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所以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占据一定的地位,诚信经营的意识还没有深入到我国国民心中和企业的文化中。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看重的更多是人情世故。另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从而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行政部门本身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国目前的行政单位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复杂,本身的建设工作就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会产生大量问题。而行政单位的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对其实施很好的监管,问题就这样出现了。
四.应对这些问题的措施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规范评标过程,完善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该对评标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为评标过程中各个单位的投标价格的比较提供统一的口径,使得投标文件具有价格上的可比性。同时要求公开唱标,有标底评标的要求标底绝对保密。评标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标、商务标,尤其应以技术标为核心,不应片面追求低价,同时投标应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好。
五.结束语
从上面的分析研究中我们看到,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我国的发展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和建筑施工的专业化、规范化进程。这些问题不仅是建筑部门本身的问题,行政单位在这其中也有着不小的责任。在未来,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行政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希望在未来,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昕 蒋晓红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被引用 4 次)[期刊论文] 《浙江建筑》 -2009年1期
[2]朱珩琰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分析与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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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英 曾 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思考 (被引用 9 次) [期刊论文]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ISTIC EI PKU -2000年3期
建筑经济管理的论文范文一:建筑经济管理在招投标中的重要性
摘要:在快速发展的经济和科技的推动下,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人们工作和生活中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功能的要求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建筑工程中所涉及的内容和包含的方面也越来越多。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整个工程中的重要内容,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企业效益的获得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近些年来,人们提出了通过加强建筑经济管理以提升企业招投标工作质量的方略。本文就建筑经济管理在招投标中的重要性作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重要性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推动下,我国经济在近些年来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投入也不断扩大。在经济市场竞争如此剧烈的形势下,对建筑工程的经济管理在节约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1建筑经济管理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科学技术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社会各个行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都离不开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规模和投入也在近些年来不断扩大,建筑行业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建筑经济管理作为建筑工程中涉及工程内外部因素的工作,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施工、验收等各个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成本的控制、质量的保障、效益的获得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受到了企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近些年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人们逐渐将招投标作为建筑工程整个建设阶段的重要部分时,开始意识到建筑经济管理在招投标中的重要作用,建筑经济管理理论和技术也因此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2建筑经济管理在招投标中的重要性的体现
2.1工程造价控制
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发展迅猛,大量先进仪器设备和人才被引入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当中,极大的促进了建筑工程的发展。建筑工程规模的扩大、样式的增多,在增强建筑安全性、实用性的同时,也给建筑工程的经济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是确定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重要阶段,其间涉及工程施工成本、进度、规模等诸多要素,其阶段的完成质量对后续工程的建设及竣工结算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工程企业都十分重视工程施工前的招投标工作。切实加强建筑工程经济管理,对工程量清单作详细的制定和检查,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易标价的几个方面作重点标识,并制定相应计划进行落实,以制定出一套包含建筑标准、规模、工期要求、技术特性等诸多必要内容的招标文件,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针对工程设备和材料供应商和采购人员间出现的粗制滥造、浑水摸鱼等现象,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制度标准,规范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确保正规的进货渠道,以保障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质量,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问题的出现。在保障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升组织机构的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这从另一角度也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有利。
2.2提高建筑招投标工作的质量
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投标企业设计的施工与建设方案进行交流,确定出一套互利共赢、按期保质的工程施工建设方案。近些年来,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利用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漏洞,实施诈骗、偷工减料等事件,不仅给工程建设企业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也逐渐成为了工程企业重点关注的内容。通过加强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严格把控资金和人员流动,及时剔除不利于招投标工作的人员,确保招投标工作的秩序。对招投标工作进行过程中所涉及的资料、资金等重要物件要经由专门的人员保管,防止丢失和偷换等事故的发生。由于在市场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工程设备和材料的价格也在不断的变化,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人员应该及时的更新相关的数据信息,防止招投标企业在工程建设方案制定的过程中钻空子。由此可以看出,建筑经济管理在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3加强招投标工作中建筑经济管理的措施
3.1加强组织制度建设
在不断严峻的资源形势和气候状况的影响下,经济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建筑工程行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将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拥有许多重要的机遇。尽管我国建筑工程的规模、质量在近些年来都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但在建筑经济管理技术和理论等方面仍旧缺乏经验和人才。许多建筑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和组织机制仍旧较为陈旧,难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状况的需要。为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的质量和提升施工建设的效率,企业应当积极加强建筑经济管理相关制度和组织机构的建立。对现有制度中不适应工程招投标状况的条款作及时的更换,并设立相应的部门,对当前招投标工作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作详尽科学的分析,为建筑工程经济管理工作的进行提供宝贵的资料。
3.2提升成本测算与辨别技术水平
现今建筑工程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具备能够有效控制成本,保障工程质量的方法。我国许多建筑工程企业所采用的对招投标工作中成本测算与判别方法较为落后,导致了许多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为有效合理地控制工程成本,实现资金利用的最大化,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必须有效的提升成本测算与辨别技术水平。积极引入审核漏项法、报价分析法、专家判别法等先进的技术方法,提升企业招投标工作的质量。
4结语
总之,在企业日渐关注工程成本的控制和工程质量的提升的发展趋势下,人们应该充分意识到建筑经济管理在招投标的作用。合理利用建筑经济管理在保障招投标工作质量方面的优势,规避工程设备和材料质量不佳、工作人员管理不周等给工程质量和效率带来的不良影响,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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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管理的论文范文二:高职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教学问题研究
摘要:面对高职院校毕业生人数增加,经济下滑等因素对就业的影响,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新的形势下改变教学模式来提升在校生的职业能力就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如何创新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教学模式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业能力;教学模式
建筑经济管理属于社会科学,高职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旨在培养拥有现代建筑经济管理的理论与技能、具备综合及部门经济管理能力的管理人才。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建筑经济管理专业仍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偏重理论,课堂教学以教师教授为主,学生回答问题、互动为辅,不能够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不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活跃学生思维,不能够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影响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的提升。因此,教学模式需要创新。
一、采用信息技术的建筑经济管理教学模式
在当今的社会,不仅全球的经济快速增长,而且新型的信息技术也迅速发展。信息技术已经普遍的在教学领域中使用,在国外很多国家的信息技术教学办法已经应用到很多的教学领域中。而在我国信息技术的教学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就显得较弱,所以我国的信息技术教学模式更需要优化和创新。如今手机和网络的应用更容易被年轻人接受,能利用这些终端传授知识会达到我们意想不到的效果。信息技术辅助建筑经济管理教学模式有很重要的作用,且能很大程度上提高教学质量,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加有力的手段。其创新之处具有几个方面。第一、具有创新性,教师能够运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的办法创新课程,比如现在比较流行的微课,学生可以利用手中的手机实现按照自己需要去有针对的学习,可以重复实现知识的记忆。第二、主体性,实现教师为指导,学生为主的教学结构的重要突破,实现信息技术与建筑经济管理教学的有机结合,突出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实现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整合手段。如果想要让信息技术辅助建筑经济管理实验教学,就需要进一步的计划实施,让这一想法运用到实际当中。首先要实现备课教学网络化,运用信息网络技术联合学校网络完成网络备课,在公共校园网上共享建筑经济管理教学的教材,利于学生的预习,经验交流。其次要建立健全校园资源共享网络库,在资源库提供共享有用的知识,如:教学视频,教学课件,教学材料等,为学生的更好学习建筑经济管理知识提供方便的知识库。进一步引进先进的多媒体来辅助实验教学,实现课堂教学信息网络化,让教师能够更好地结合实际社会经济发展讲解建筑经济管理理论知识,有助于学生的理解与具有发现问题并采用理论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寻找最优的解决方案。要加强信息技术与建筑经济管理学科的整合。提高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做到有好的技术和设备要有优秀的教师来使用,实现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在这些工作中,除了实施实验教学发展的方案,还要加大宣传、鼓励更多的工作者参与信息技术辅助建筑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的工作中。
二、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高职建筑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学模式
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高职建筑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学新模式,是提高高职院校建筑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学质量、创立学科品牌、提高院校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是让学生做自己的主人,激发学生的自主意识,推进学生主动学习理论知识,积极积累实践经验,也是现阶段为社会提供符合现实需求的建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必要措施。
(一)提升教学形式的互动性
高职院校应加强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教学形式的改革,彻底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形式,教师要注意活跃课堂气氛,吸引学生注意力,促进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提升教学形式的互动性,鼓励学生主动学习与思考,增强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通过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如演讲、团队讨论、现场问答等教学形式,使学生能够加强与教师、同学之间的交流,并主动做好课前准备和课后复习工作。积极搜集资料,全面提升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和自学能力,更重要的是,使学生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建立自信,形成乐观进取的性格特点。
(二)联合多方力量,让学生充分参与实践教学
高职院校应加强与社会各界力量的联系,积极拓展合作项目,争取通过优势互补等方式搭建更多的建筑经济管理实践教学平台。重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在理论课的讲授上,教师应注重结合实际案例,并推进案例教学的实时性、本土化,使案例更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高职院校应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抱着服务学生的工作态度,不断改善客观条件,保护每个学生参与实践课程的权利,保证更多的学生能够真正的参与到建筑经济管理专业相关的实践中去,运用经济管理理论知识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使高职院校经济管理专业能够培养出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的建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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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心环节。是效益的源泉。也是市场开发的基础。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业主的需求日趋苛刻,垫资、压价的幅度越来越大,工期越来越短,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项目管理方式已经很难适应。一些影响建筑施工企业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暴露出来。
1、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现状分析
1.1对招投标意义认识不清,导致项目招投标盲目压价
招标是为了选择一个合理的价格。达到招、投标方双赢的目的。目前,工程招投标大多是进行价格竞争,有些招标单位违背对投标报价书需全面评估、综合考虑、合理中标的原则,只注重标价的高低,低价中标。有时仅从自身利益出发,不顾国家政策、法规和价格规律,拼命压低标价,迫使投标单位让利垫资,任意取消国家给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将不合理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等强加给施工单位,严重扭曲招投标的真正意义。施工单位“靠低价中标,靠索赔盈利”的片面认识把招投标工作引入误区。
1.2项目管理运作模式混乱
企业与项目的职责、权限不清,规章制度不健全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管理手段落后,导致经营监控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1、责权不明,使项目无所适从;或过于大胆,企业难以实施监控,结果是肥了个人,害了企业;或畏首畏尾,难以获取所需资源,难以完成项目管理责任,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能达到项目管理最佳效果。
2、项目责任考核流于形式,配套措施不到位或执行不力,缺乏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干好不激励,使职工失去竞争热情。
1.3资金短缺成为制约项目发展的瓶颈
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低价中标、不合理合同的签定,使得企业常常处于垫款施工、贷款施工的困境,项目施工管理费用严重不足,材料费、设备工具租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赁费、人工费不能及时支付,长此以往,使得三角债进一步形成,相关资源价格进一步上涨,使生产经营管理举步维艰。而发包单位对工程的任意分包、肢解又给竣工带来了极大的难度,结算难以按时形成,拨款也常常在各方的推脱中变得遥遥元期,形成竣工难、清欠难的现状。
1.4成本管理粗放,难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降低成本是实现利润最有效、最根本的途径。但当前许多国有施工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不高,责任成本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内部定额、取费标准等基础内容,施工组织、管理方式还是沿用旧经验、老办法,以包代管,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重包轻管,不进行科学测算、成本分解,项目成本控制流于形式。造成施工成本居高不下,经营管理费用逐年加大,企业利润越来越薄。
1.5安全生产流于形式,安全事故频发
随着工程中标价的降低,一些项目为了降低成本,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能省则省,安全教育应付差事,安全设施形同虚设,安全资料造假多、现场实际监督少,总的来说是“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不出安全事故则罢,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则损失远大于安全生产的正常投入。
1.6项目团队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项目经理素质有待提高。现有项目经理队伍大多为凭多年施工经验积累而成长起来的一代,缺乏现代项目管理基本知识,技术意识、创新意识、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淡薄,有的家长作风严重、团队意识不强,个人英雄主义严重,不会团结班子成员充分发挥项目每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项目管理内耗多,效能低,严重挫伤员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超级秘书网
2、应对策略
2.1以成本测算为依据,确定报价策略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尤其是面对低价中标的大趋势,在投标报价过程中,要坚决防止饥不择食、饮鸠止渴的恶性循环,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仅为提高中标率而造成未中标已亏损。要坚持科学分析,慎重决策,建立科学的投标制度。一般来说,仅从工程量清单预算报价,恐怕难以中标,必须让利才行。具体让利幅度,则应以保本盈利为限度。要确定一个工程报多少价才能保本,或者有多少盈利,这就要靠准确的成本估算来决定。成本估算不能以国家定而应当以企业内部定额为依据,还应考虑到通过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消耗而使成本降低的因素。企业要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和估算的工程成本,结合收集到的业主和其它竞争对手的各种信息,研究使用投标技巧,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做出既能盈利,又能中标的报介决策。理方式等因素合理组合,既要减少磨合困难效能低下等弊病,又要防止自由组阁,形成独立王国,集体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第三,要不断提高团队素质,坚持以创建学习型企业为先导,以岗位业务知识学习、岗位技能素质提高为重点,实施全员素质提升;第四,要坚持用优秀的企业文化教育职工,努力培育求真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务实、廉洁高效、勇于创新,充满竞争力、富于战斗力的团队精神,营造积极进取、人才辈出的良好企业发展环境,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结语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建筑施工企业惟有认真研究形势,不断加强项目管理,苦练内功,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才能适应复杂多变建筑市场,才能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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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招标中心,南京210024)
摘 要:《招标公告暂行办法》指定《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之一,指定在具有公信力的媒介上招标公告,其目的在于及时准确地使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而目前《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采用收费会员制方式服务于客户,这一模式不仅损害了招标投标必须遵循的公开原则,也间接影响到公平原则和公正原则。文章探寻析了会员制与公开原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会员制对招投标公开性的影响:(1)招标人间接产生歧视行为,违反公平原则;(2)非会员投标人无法获得所有招标相关信息,违反公正原则;(3)给不法之徒带来可乘之机。
关键词 :招标投标制度;公开;公平;公正;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会员制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1-0065-02
收稿日期:2014-10-19
作者简介:凌文(1968-),男,江苏南京人,处长,高级经济师,招标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研究方向:经济、风险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招标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必然要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在《招标投标法》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原则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高度的透明性,使信息不对称性降到最低,使所有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程序、招标公告的全部信息、评标办法的评分标准和中标结果等信息能够及时获得,从而决定是否参与投标竞争。同时公开透明的环境,也为招投标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了重要条件。依此不难看出,招标投标的公开性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能否及时准确地使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是公开性的首要前提,为此《招标投标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制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同时为确保媒介的公信力,2000年7月1日通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颁布了《招标公告暂行办法》(又通过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进行了修正。)该令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招标公告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同时第三条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依法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并对招标公告活动进行监督。”同时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这就是业界俗称的“三刊一网”。对于未按要求在指定媒介招标信息的,在第十六条第一款做出了处罚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的。”
由于网络传播具有即时性强、受众面广和覆盖面大的特点,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更多地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公告。而目前《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采用会员制方式服务于客户。该网站的会员服务指南指出只有成为年缴费4000元的普通会员才能拥有以下权限:“可以在第一时间浏览本网全部招标公告,中标公示,采购信息。招标公告信息结构:业主,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联系方式,招什么产品,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标书款,投标截止时间,购买标书地址及开标时间等”。而不是会员的客户只能阅读招标公告的标题和8天前的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由此不难看出,如果不成为缴费会员或者无法看到完整的招标公告信息或者看到完整信息时,绝大多数招标文件已过了发售截止日期。这样一个由国家法令规定,为确保招标信息公开原则的网站,由于一个会员制的要求,不经意间成为公开原则的障碍。
由于会员制的存在,必然造成以下负面影响:
一、招标人间接产生歧视行为,违反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投标人,不歧视或排斥任何一个投标人,使他们享有平等的机会,从而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为此《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不得对潜在的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会员制势必导致一大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将被拒之于招标门槛之外,难以成为潜在投标人。对这些企业来说,即使成为会员也未必有大量的投标机会,更不要说成为最终的中标人,4000元的会费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使他们难以承受。
二、非会员投标人无法获得所有招标相关信息,违反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同时所有的程序必须在第一时间使所有的参与者平等获知,以尽可能保障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公正。《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而非会员投标人无法保证及时获得公示信息,难以维护自身的权利,有失公正。
三、给不法之徒带来可乘之机
一些不法之徒,通过缴费成为会员,利用会员的条件,通过修改招标公告的内容,倒卖招标信息,甚至直接欺骗非会员的潜在投标人,使其在经济上蒙受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从而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活力。会员制的招投标网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更损害了招标投标的公开性原则,无疑到了需要调整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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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中首先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立法情况进行概览,并考察市场运行情况和工程招投标实践现状,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在文中提出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工程招投标协会;建立相关信用制度;完善招标投标法律规范条文规定;完善救济机制等五种具体的对策方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工程招标 招标投标法 对策
一、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立法概况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筑市场逐渐开放,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和完善。1992年党的十四大做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策,同期我国颁布了多部规范建筑市场的法规,这些法规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在质量和效力上都有了质的飞跃。1998年3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建筑法》,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合同法》,这两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市场开始受到高层级法律的调整约束。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来,招投标制度广泛应用于工程实施承发包之前的承包人选择程序。另外1999年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7月1日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实行办法》,2001年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3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7年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机构资格认定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形成了我国较为完整但仍不完善的建筑招投标立法体系。
二、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现状
(一)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人为干预
(1)肆意抬高门槛,偏袒内定施工队伍。建设单位为了让内定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上制定倾向性条款,提高招标资格条件,设立一些其他企业难以跨越的门坎,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
(2)违法操作,泄露标底。建设单位为了让内定的投标单位中标,故意向其泄露标底,使该投标单位的报价接近标底或符合标底而中标。
(3)控制信息传播,限制投标对象范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找借口随意缩短信息时间、缩小公告范围,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2.建设招标单位设法规避招投标活动
(1)变换招标形式,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设单位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投标,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想方设法找借口进行邀请招标,缩小招标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
(2)肢解招标工程,规避公开招标。通过肢解工程,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以达到直接发包逃避招投标的目的。
(3)主体招标,局部发包。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二)施工单位在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1.假借资质参与竞争
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大做手脚,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同时,有些施工企业还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工程人员编制标书。从表面看,标书确实编得不错,而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2.投标单位之间相互串标的围标行为
围标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通常在整个围标的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围标成功后,围标人按照事先约定兑现给陪标人一定的利益。
(三)管理部门在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没有统一的主管机构与专门仲裁机制。通常采购人、主管机关、监督机关都是同一主体,不存在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了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与市场的统一管理存在不正当操作的空间。而在不同的领域,又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和工业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水利、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造成交叉分散的管理。
(四)招投标具体形式在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际市场的招标方式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无限竞争性招标(即公开招标);二是有限竞争招标(主要指邀请招标);三是非竞争性招标(即议标,也称谈判投标);四是其他方式的招标(包括两阶段投标、单一来源采购等)。而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在招投标方式上则仅有两种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而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可以节约招标费用,提高每个招标者的中标几率,所以对于招标、投标双方都有利,但由于选择范围小,致使竞争力较差。在选择招标方式适用的时候,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招标方式较为单一,缺乏多样性。
(五)信息披露渠道在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一般的建筑招投标信息的披露都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管理,但是在不同的建设单位,则存在不同的信息披露渠道。不同部委之间各自指定公共采购信息披露媒体,而缺失相应的统一监管和统一披露信息的机构,致使信息披露渠道十分有限。
(六)救济渠道在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依据《招投投标法》赋予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人异议权和投诉权。投标人可以对招标过程的错误决定提出异议和投诉,从而启动招标实体的内部审查、行政监管机关的独立行政审查。但是这么做可能会导致该投标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受到影响,且投标的法律救济渠道没有明确规定,对于不同的招标项目适用的诉讼法和范围也存在疑义,这些原因都造成了未中标单位难以提出救济。
(七)招投标机构在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因为招投标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准入管理法规缺位。
三、解决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问题的具体建议
(一)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披露
政府要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建立具有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专门监督机构,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培训和认定招投标中介组织,规范招投标市场,指导招投标协会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工程招投标协会
建筑交易中心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成立,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化下,建筑交易中心应当减弱甚至去除行政化,交由工程招投标协会统一管理,并在协会中形成专门的行业仲裁救济机构。在工程领域,行业的自律和相互监督比政府单纯的监督更加有效率。
(三)建立相关信用制度
相关信用制度应当与工商注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法人的资质管理、银行金融信用管理、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等机制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信用信息库,并随时可供招投标单位相互查阅对方的信用记录。
(四)完善《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条文规定
1.完善招投标方案的核准制度
将招标方案核准作为一项独立的行政许可制度确立下来,与项目审批(核准)管理区分开。
2.立法规范细化招标人行为
主要针对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者与投标者串通等情况下的各种表现形式,以文本方式陈列并禁止这些行为的发生,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制定有相应的违法责任和制裁措施。
3.明确细化总承包工程招标的规定
如果总承包人兼具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不应要求招标人分批次组织招标活动,应尽量减少将工程的不同部分进行招投标,做到严格控制非法转包、分包和肢解发包的问题。
4.政府投资项目应强制推行投标制
从监督和约束机制上看,专职招标机构从事的招标活动,从开标到评标结束,都要由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的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这些招标机构在资质上归属各级政府综合管理部门管理,业务上接受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指导监督,从组织上保证了这些招标机构处在真正第三者位置,避免了主观上偏袒的可能。
(五)完善救济机制
1.设立明确的质疑一般受理机构
因为多头管理的不明确,要么采取统一招投标管理机构进行受理,要么通过行业专门的仲裁机构进行受理,有利于质疑的进行。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现状与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has perfected gradually,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are resolved. Based on practice,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management and found some problems, and introduces some practical reliable countermeasures, optimize the bidding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We hope that relevant personnel to reference and, and to discuss the reasonable effective solutions, make our country's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more legal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招投标形式作为目前最具竞争力和公平性的一种采购方式,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深入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上的发展,提升了竞争影响力,工程建设已经离不开对招投标的依赖了。虽然建设工程招投标形式节约了工程投资总额,也促进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招投标形式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其中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还有待加强。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是建设工程招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有些建筑单位为了节省时间,简化手续,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认识不足,无视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的存在,不办理相应的招投标手续就进行发包,规避招标就是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避招标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规避招标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建筑行业招投标制度的形成正是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而部分建筑企业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不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承接项目,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规避招标使得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不经过招投标形式招揽的项目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偷工减料、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质量。
2、招标组织工作人员安排不到位
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招标组织人员安排不到位,制约了工程的建设进程。招标过程应该是严格细致的,但不少招标人对招标人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理解不够透彻,忽视了自己在招标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不少招标人却忽视了招标人员的组织工作,对设立招标组织不够重视,甚至还有的单位在进行招标的时候不设立组织机构,这样的行为只会给招标人带来严重的损失,也严重影响到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另外,有关部门对招投标工作不够重视,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对参加招标组织的人员资质审查不够严格,也影响到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行。最后,招投标工作中的评标定标工作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很多的评标环节由于没有一定的科学性难以服众,继而引起大家的不满,最终导致招标方的损失。
3、招投标过程中的非充分竞争现象越来越突出
招标过程中的非充分竞争现象的日渐突出是目前建设工程招标规范管理中的又一问题。我国目前招投标中没有依照具体的招投标制度来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行为,存在大量的非充分竞争现象,这些现象的产生主要体现在地方保护主义与相应的行政干预比较严重。从一般的招投标情况来看,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总是可以看见一些与建筑项目有关的当地施工单位的身影,有的投标单位的实力远远不如其他单位,但是在最后的中标结果中却出现这些单位的名字,如果说按照正常的公正招标程序,这些单位怎么可能抢到原本属于实力远大于它的企业项目。这样就给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高效优质实施造成了一定的制约因素。
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及其应用
1、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在合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进程中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有效的举措。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严重行为,强化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将该项目的行政责任追究到具体的人,一旦出现有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规范制度的直接将责任追究到那个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加强监督。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应该致力于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执行监督,提高监督力度。有关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对招投标进行监督,严厉惩罚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腐败行为。提升对这些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对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暗箱操作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和经济上的惩罚,个别社会影响特坏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有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只有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责任追究制度,才能够一定程度上肃清违规招投标行为。
2、规范招投标程序,科学的评标定标
在保障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的正确运行过程中,规范招投标程序,进行科学的评标定标举措是很有必要的。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切实做好政企分开、职能分离、机构分设等工作,保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进行政企分开处理,不能与行政管理部门挂上钩,要成为独自承担风险的个体。这样就能切断行政管理领导们对这些行业的垄断了,行政干预的现象就不会出现了。另外,在理解了科学的进行评标可以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有违公平的行为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该明确认识到评标规则应该是招投标中的核心内容,招投标公平公正正体现在它所特有的评定标准,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进行科学的评标能有效提高招投标中的公平性,按照各个投标企业的资质进行评定,选出最适合的中标者,进而为整个建设工程能够合理选择最优的方案起到积极的作用。
3、加快招投标队伍的组建
加快招投标队伍的组建是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一个关键举措。从国际上来看,许多地区的招投标机构办事效率高,已经成了招投标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个机构主要是帮助招标方或投标方提供专业服务,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招投标领域的发展。加快招投标队伍的组建首先要从队伍的自身建设开始,多层次、多方面的吸收招投标人才,增加招投标队伍数量。其次,对这些队伍要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强学习,提升队伍对本行业的业务知识了解,逐步对专业知识进行扩展开来,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定期召开交流会,促进队伍之间的专业知识交流与业务交流,增强自身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最后,加强对这些队伍的素质教育。招投标是一项与法律接触较为亲密的行业,没有良好的素质教育很难在这个行业立足。在工作中,一定要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凭借良好的形象赢得建设单位及整个社会的信任,放心将工作交给招投标队伍去处理。
三、总结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承接建设工程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作为建设项目施工的首要条件,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应该得到一定的重视,通过不断从招投标工作中寻找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提高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力,对规范施工、保证施工质量、降低造价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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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管;配套制度;竞争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招投标办法主要用于管理和指导市场竞争。项目招投标管理是一种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方式,它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能有效发挥杠杆调节作用,推动建筑市场的良性竞争。招投标管理是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作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优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本文主要对我国现行的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就如何规范招标投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策略与建议。
一、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监管缺失
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目前在招投标管理职能上存在管理交叉,个个管、个个都不管的局面,给招投标管理造成混乱。另一方面,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的设置运行并不完善,造成招投标监管缺失。还存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不到位、监督乏力, 惩处不严以及综合监管机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不能充分履行职责的问题,造成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督查弱、无处罚、问责少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有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有的工作人员甚至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
2、围标串标现象问题突出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报名企业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想方设法规避监管,导致目前仍然存在假借资质及以他人名义报名等恶劣现象,而招投标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对于这种现象也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另一方面,招投标活动的运作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自主操作,投标人部分联盟或全部联盟,通过事先约定投标报价的方式控制中标结果。由于一些招投标人为保证绝对中标,在市场上出现了相互之间围标、串标、陪标不正当竞争等竞争手段,甚至还出现一个工程的所有投标人均被一家买通围标的恶劣现象。
3、招标机构操作不规范、立场不公
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主要是对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由于招投标活动的操作基本由招标机构来完成,机构的发展促进了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管理问题。由于我国招标业务起步晚,机构专业性不强,招标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相关专业人员欠缺,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部分机构能力不足,致使一些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部分从业人员不讲职业道德,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操纵、选择有倾向性的企业中标,给招投标市场带来不健康隐患,破坏招投标正常秩序,损害国家利益。
二、优化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策略
1、加快招投标制度和法制建设步伐
围绕招标投标法、采购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统一的招标投标地方配套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地方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是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尽快理顺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体制,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依法严惩假借资质、违规挂靠、违规转包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三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市场,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四是营造公正、公平的投标环境。改革当前资格预审制度,对容易造成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的一些关键环节创新管理。另一方面,也要加快改革原有的评标手段,增加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2、严肃查处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随着招投标工作的不断发展,必然会发生串标围标的等违法现象,行政监管部门应要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及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把打击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视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点。同时要加大对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项目审批部门对在招投标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要依法暂停项目执行。另外还需增强招投标操作规程建设,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设立涉及工程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时不断净化招标市场,防止招投标工作中的各种作弊现象发生。另一方面, 增强招标业务培训、增强招标业主责任意识,充实提高招投标系统的人员和业务素质,从而带动招投标市场日趋规范。
3、切实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
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的审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创新招投标管理办法,采取评标方法多元化,以更好的应对当前的各种复杂情况。同时要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招标中要适当增加潜在投标企业数量,在资格预审时适当加大企业业绩的比重,合理降低资格预审门槛,扩大潜在投标企业数量,评标时减少其比重,提高其串标围标成本,从而提高投标的竞争性和公平性。招标单位或招标机构不得以工程特殊等理由更改资格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进一步增加评标价的随机性,有效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招标投标是配置和获取工程、货物和服务等资源的一个重要方法。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越来越多的经济行为(如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发包、国债出售等)均通过招标投标与拍卖方式来处理。但由于市场尚未规范,竞争激烈等原因,当前招投标管理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根源性问题,这些问题将会影响到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加快招投标制度和法制建设步伐,严肃查处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不断完善招标投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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