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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学者认为,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贾康(2011)认为,房产税的目的并不是单纯了为了打压房价,而是通过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从而产生多种正面效应,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房地产税成为地方税体系的支柱,可以有效落实省以下分税制,使房地产市场供需双方行为合理化,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蔡洪滨(2012)表示,房产税应首先明确征收目标、原则和方案,应该做到全覆盖、宽税基、低税率。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健全财税体系,调节收入分配,绝不是为调控房价。如果房产税成为短期打压房价的调控手段,是有百害无一利的。学者们对于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取得的成效都给予了肯定。贾康(2012)认为,房产税的效果在启动初期不会太明显。从上海、重庆的试点看,他们都有意一开始相对平缓地、柔性地切入这个新的制度框架。但是从长远看,房产税的影响和正面效应还是会逐步显现的。宋蔚蔚等认为,上海和重庆进行房产税试点改革一年多来,健全了财税体系,调节了财富分配,引导个人住房的合理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调控房地产业的目的。杨继瑞(2011)认为,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主要针对主城区的高端房产,更具有政策取向上的“窗口意义”。沪渝房产税的征收,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所要实现的宏观调控目标是促使房价理性回归,防止房地产价格继续快速上涨,但也要防止房价的暴跌。刘明勋(2012)认为,从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改革看,重庆和上海侧重点有所不同,对房价会有不同影响。重庆主要针对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对普通住房不会产生影响。上海在给予一定面积免征额后,对新拥有两套或以上的房产进行征税,其做法更加接近现实中房产税的定义,但对已购住房不征税,又使征收范围大幅度降低。由于上海市的购房需求弹性较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短期内房价可能随着房产税的开征而下降,但长期看,只要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房价还是会呈现缓慢上升的趋势。在房产税税率方面,徐策(2012)指出,房产税应采取浮动税率制。在经济不景气时,可通过退税来刺激经济;在房地产过热、出现泡沫时,可调高税率,稳定市场。在调节税率时可逐步进行,首先对商业物业提高税率,再对多套住房和豪宅征收物业税,然后,再逐步过渡到所有住房。宋蔚蔚(2012)认为,房产税可实行双重累进制税率,即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实行从价和从量双重累进制税率。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遏制炒房投资者,并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尚可文、孟丽(2011)提出,房产税的税率设计应体现差异性。要因地制宜地设计房产税税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分别设计税率,区别新房与旧房、大城市与中小城市、普通住宅、高档住宅与经营用房、存量房、改善房与投资房的税率。蔡洪滨认为,房产税应保持低税率,虽然会出现初始时财政收入不多的情况,但未来随着城镇化的逐步扩大,这部分收入还会增加。马国强、李晶(2011)认为,房产税应统一采用比例税率形式,但允许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按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确定税率,并可根据当地房地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在房地产税征税范围方面,许多学者认为应逐步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马国强、李晶(2011)提出,应对城乡普遍征收房产税。张天犁(2011)认为,房地产纳税人范围应包括境内拥有和使用房地产的单位及个人,征税对象应包括城乡所有经营性房地产和居住性房地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房产税应当扩围,但现在房产税即使扩围,也很难成为地方的主要税种,因为房产税征税对象来自于房产,也就是来自于居民收入,与收入水平的高低相联系。如果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有限,税基有限,房产税推开不仅遇到的阻力很大,而且很难有效果。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的新成果
一些学者认为,应从土地政策方面对房地产业进行调控。吴焕军(2011)的研究表明,土地政策在房地产调控中发挥着一定作用,土地供应数量应是土地政策的首选,而政府对土地囤积的打击也会产生一定的效果,在利用土地政策进行调控时,应注意其长期效果稍优于短期效果。土地政策对房地产开发投资有较大影响,对房价的影响较小。唐健、徐小峰(201)认为,国家的土地政策对于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的建设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但促进闲置土地开发利用、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等政策效果不明显。学者们认为,还要用货币政策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戴国海(2012)认为,由于利率未完全市场化,货币政策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效果不显著。房地产的供求双方对利率的敏感程度不够,他们更加关注贷款的可获得性。因此,对于贷款规模和条件的控制,比利率调节本身的效力要大。庞如超(2012)认为,紧缩的货币政策可起到减少投资的作用,有利于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资;使一线城市的房价得到控制,使大多数城市房地产的价格环比涨幅收窄;使房地产企业在二三线城市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空间不断缩窄,房地产市场的焦点正在向三四线城市转移。综合国内外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大多数实证研究都认为房地产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在研究方法上,多借助于某个经济增长模型,同时结合一定的计量模型进行研究。目前,房地产业研究关注的焦点是如何在目前全球信息化背景下,迅速制定相关政策,及时引导和鼓励房地产业向科技、环保、智能型转型;如何提升房地产业的产业质量、增强房地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研究的展望
一、目前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现状
日前我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调控未来的大方向将是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逐步替代“限购令”这样的行政手段,今年年底将会对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做总结,今后可能会出台扩大试点的方案,但扩大试点城市名单尚未确定。
从上述采访中可以看出国家积极改革房产税的决心,进一步推动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范围及程度,同时对如何在中国进一步改革财产税进行了思考,如何使房地产调控在制度建设方面得到更多实质性推进及如何改革完善地方税务体系。如何推进财富分配机制及如何抑制房地产泡沫等。
正因为当前我国房价虚高,有关专家提出要多占有多套房产的人征收房产税,希望通过征收房产税来遏制炒房,投机性购房现象。这是在物业税面临法律和技术障碍的情况下,房产税被赋予的厚望。
二、征收房产税的目的
财政部2010年9月曾就为什么要进行房产税改革做出公开回答,提出是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主要目的有四点:一是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二是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三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集约利用;四是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1]。
(一)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
房产税的征收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众所周知,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尤为有限。随着人口大爆炸时代的到来,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越来越少。人人有所居是人类生存的合理需求,如果让少数人一人占有多套住房,导致闲置空房,则是对资源的滥用。因此,对自住房以外的房产征收房产税,以减少少数人对自主需求以外的房产的占有,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的。而且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2]。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所导致的。征收自住以外房产的房产税,有利于少数人占有财富的表现形式,从而增加其他社会成员的财富占有显示,这将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稳定。
(二)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
多数发达国家的房产税的征收是为了改善地方税收结构及居住环境、缓解贫富两级分化、增加人民福利、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以美国为例,其房产税征收不仅评估系统健全、征收过程公平公正,税收的使用途径也完全透明,所以,美国人愿意缴纳这样一个服务性质的税种,专款专用的房产税被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改善人民的教学、治安、居住环境等等,而其住房本身也会随着诸种环境的改善而升值。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00—2007年,美国的个人收入增长了28%,中等价位房的房价增长了48%,而美国房产税的同期增幅是62%。因此,美国征收房产税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给人民增加福利及让物业升值[3]。我国房产税的征收的一个目的即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善地方税收结构。
(三)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集约利用
征收房产税能够适当的调整经济结构,对房产市场过热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过多流向房地产的资金再次转向别的产业,对整个资本市场的经济结构产生了一些调控的作用。随着房产税的征收,购置房产的成本增高,促使投资者对土地的理由更加谨慎,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四)对房价的控制有一定的作用,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
从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来看,刚性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但不可否认大量有机需求的存在。许多楼盘的空置率十分高,说明拥有多套房的家庭,将房产作为投机投资,在房价上涨的预期下,更多的是讲房产待价而沽。而造成这一现象的的一大重要原因是房产持有成本过低。同时也说明了房价有人为操作存在得。为了减少人为操作房价的情况,让市场反映真实的供求需要且让房价趋于合理,进而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征收自住房以外房产的房产税是必须的。
理论模型
考虑到住宅市场的风险因素对家庭消费决策的影响,本文仍将沿着Merton(1971)和史永东等(2009)的建模思路,将住宅权属选择概率纳入非住宅耐用品消费决策的随机最优控制模型。假定在一个无交易成本的经济中,代表性消费者在t期的非住宅耐用品消费为C(t),住宅消费为H(t)。为简化分析,假定无论自有住宅者还是租房者,其消费的住宅面积和质量相同,且住宅是无限可分的。该代表性家庭的效用函数U(C,H)满足:U''''C(C,H)>0,U''''H(C,H)>0,U″CC(C,H)<0,U″HH<0(1)假定代表性家庭在每期有两个收入来源:一是工资收入Ⅰ,假定它满足dI(t)=Ydt,其中,Y为常数。为简化分析,假定该家庭仅有两类资产,即无风险资产F和住宅资产H。我们用A={F,H}来代表该家庭拥有的资产集。上述两类资产的收益构成了该家庭的资产性收入。假定Pi(t)分别为无风险资产和住宅资产的价格,并且服从如下Ito⌒过程:
数据、变量与方法
(一)数据与变量选取美国商务部与统计局联合进行了一个项目———美国都市住房调查(AmericanHousingSurvey:Met-ropolitanSurvey),每7年对Boston、Miami、NewOrleans、Atlanta、LasVegas、Dalas、Seattle等41个城市和地区轮流作一次调查,取得被访问者的家庭特征信息(如住宅权属、家庭年收入、房屋结构类型等)和个人信息(如户主的年龄、教育水平、种族等)。本文使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的调查数据①,该数据涵盖了Baltimore、Boston、Houston、Miami的Hialeah、Minneapolis的SaintPaul、Tampa的Saint、Petersburg的Clearwater和WashingtonDC等33个地区通过随机抽样确定的147214个家庭,如此样本容量,应该能充分体现不同家庭的异质性,可以做很好的政策对比分析。同时,我们以2002年为基期,利用美国CPI数据将模型中所有价值型变量转换为实际变量。本文所使用的变量涉及住宅特征、家庭特征、户主特征等。各变量定义如下:1.住宅相关变量h_value代表居民住宅的价值;h_ownship代表住宅权属选择,权属类型分为租房和个人自有住宅。住宅结构特征主要包括:房龄h_age、房屋的结构类型h_type(独立住宅定义为1,公寓定义为0)、房屋是否有空调d_airconditioner、住宅所在建筑的楼层数store_num、住宅面积h_area、房屋的使用成本h_cost、卧室的数量room_num。住宅邻里特征包括:住宅的区位特征向量h_locat(1为市中心,0为郊区)、1~2个街区内是否有停车场d_parking、邻里是否有严重的噪音d_comnoise、对邻里购物的满意度d_shopping_satis、对邻里居住环境的评价live_neighbor_rate、1~2个街区内是否有工厂等工业企业d_factory、社区内是否有娱乐设施h_recfac。2.家庭社会经济特征及家庭类型变量家庭的社会经济特征主要包括:住房成本h_cost、房屋单位面积上的房产税额per_pt、房价租金比pr_rent、家庭年收入inc、家庭总人口数pop。另外,为减少异方差,我们也对单位面积上的房产税、家庭年收入做了对数处理。户主的社会经济特征主要包括:户主性别hh_sex(男性定义为1,女性为0)、婚姻状况married(1为已婚,0为未婚)、种族hh_race(白人定义为1,其他有色人种定义为0)、受教育程度edu_level和年龄hh_age。考虑到户主年龄的影响可能是非线性的,我们控制了年龄的平方项hh_agesq。本文从家庭收入和户主种族的角度来划分家庭类型,其中把家庭收入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平均分为5个组,依次为低收入家庭(l_inc)、中低收入家庭(ml_inc)、中等收入家庭m_inc、中高收入家庭(mh_inc)和高收入家庭(h_inc),分别代表5种家庭收入类型。(二)计量模型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通过三个步骤来分析房产税对住宅权属选择和住宅特征需求的影响。首先,利用住宅特征价格模型(housepricehedonicmodel)估计住宅特征价格;然后利用所估计的住宅特征价格计算住宅特征需求;最后给出利用Heckman模型得出的房产税、住宅权属选择行为和住宅特征需求的基本模型和扩展模型估计结果。1.住宅特征价格模型我们使用标准的特征价格模型估计住宅特征价格,模型中解释变量取住宅价值的对数。ln(h_valuei)=α0+α1Xi1+α2Xi2+εi(26)其中:Xi1代表第i个家庭的住宅结构特征向量,包括:卧室的数量room_num;住宅类型h_type,1为独立住宅,0为公寓;住宅面积h_area;房龄为h_age;住宅是否有空调d_airconditioner;住宅所在建筑的楼层store_num。Xi2代表第i个家庭的住宅邻里特征向量,包括:社区是否提供娱乐设施d_recfac;1~2个街区内是否有停车场d_parking;1~2个街区内是否有严重的噪音d_comnoise;邻里购物的满意度d_shopping_satis;1~2个街区内是否有工厂等工业企业d_factory;住宅的区位特征h_locat,1表示市中心,0表示郊区;对邻里的满意度live_neighbor_rate。εi代表误差项;α0是常数项,α1、α2代表各向量的系数。2.住宅特征需求利用以上住宅特征价格模型的回归结果,计算住宅特征需求:demand=α^0+α^1Xi1+α^2Xi2(27)其中,demand代表第i个家庭的住宅特征需求,α^0、α^1、α^2为式(25)中各变量的估计系数,解释变量同式(25)类似。3.房产税、住宅权属选择与住宅特征需求由于本文所使用的调查数据存在家庭住宅权属选择的样本偏误问题,直接用OLS法得出的参数估计量可能出现偏误,因此本文使用Heckman模型进行分析。首先,以住宅权属选择作为第一阶段估计的解释变量进行Probit估计,以确定消费者进行权属选择的决定因素。该基准模型如下:Prob(own=1|•)=β0+β1per_pti+β2pr_renti+fβ3i,fZi,f+γi(28)其中:被解释变量own代表家庭的住宅权属选择(自己拥有住宅,变量值为1,租房则变量值为0),per_pt为住宅单位面积上的房产税额;pr_rent代表住宅单位面积上的房价租金比;Z代表控制变量,包括户主和家庭的社会经济特征,具体为:户主的受教育水平edu_level、种族hh_race、性别hh_sex、婚姻状况married、年龄hh_age、年龄平方项hh_agesq、住房费用h_cost、家庭收入的对数lninc、家庭人口数pop;γi是误差项;β1、β2、是各变量的系数。在三个年度混合截面数据的回归模型中,我们还控制了时间虚拟变量和房产税与时间虚拟变量的交叉项,以考察房产税对住房消费影响效应在不同年度的差异。其次,为了纠正选择性偏误,需要从Probit估计式中得到转换比率(inversemillsratio)λ,作为第二阶段估计的修正参数。最后,再利用OLS方法进行估计。基本模型为:lndemand=β0+β1per_pti+fβ2i,fZi,f+β3λi+εi(29)其中:Z代表控制变量;β3为转换比率的待估系数,如果该系数显著,则证明样本存在选择性偏误,否则表明选择性偏误不存在,此时就可以认为OLS的估计结果是有效的①。为了检验房产税对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影响差异,我们引入了家庭收入水平虚拟变量、房产税与家庭收入水平的交叉项,得到扩展方程:Prob(own=1|•)=β0+β1per_pti+β2pr_renti+fβ3i,fZi,f+kβ4i,kVi,k+kβ5i,kVi,k×per_pt+γilndemand=β0+β1per_pti++fβ2i,fZi,f+kβ3i,kVi,k+kβ4i,kVi,k×per_pt+β5λi+εi(30)其中,Vi,k代表家庭收入类型,Vi,k×per_pt代表第i个家庭的住宅单位面积上房产税与家庭收入类型虚拟变量的交叉项。
估计结果
(一)房产税、住宅权属选择与住宅需求首先根据式(26)估计住宅的特征价格,然后利用住宅特征价格模型的回归结果,根据式(27)计算住宅的特征需求,具体结果见附录②。下面将按照标准的Heckman两阶段模型进行估计,具体回归结果见表1。其中,序列(1)—(4)分别是利用三个年度的混合截面数据、2002年、2004年、2007年的数据估计住宅权属选择模型的回归结果,与其相对应的Heckman回归结果为序列(5)—(8)。观察序列(1)—(4),我们可以发现,per_pt的系数均具有负显著性,且随着年份的推进,其系数的绝对值逐渐下降,这说明单位面积上的房产税对消费者住宅权属的选择有显著的影响:较高的房产税会降低家庭拥有住宅的概率,且在这三个调查年度中,房产税对美国家庭住宅权属的负向影响在逐渐减弱。这是因为房产税的提高,会使房屋的保有成本提高,从而降低消费者拥有自有住宅的能力。在序列(1)中,我们引入了房产税与时间的交叉项,进一步讨论在不同年度房产税对住宅权属选择影响效应的差异。以房产税与2002年的交叉项为参照组所进行的回归结果显示,交叉项的系数为正且具有显著性,表明在这三个调查年度中,房产税对住宅权属选择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差异:相对于2002年而言,美国家庭的住宅权属选择在2004年和2007年受房产税的负向影响更小。该结果与序列(2)、(3)、(4)中per_pt的回归结果相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序列(1)中,2004年的时间虚拟变量系数显著为正,2007年时间虚拟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表明,与2002年相比,2004年的住宅拥有概率显著提高,而2007年住宅拥有概率显著下降。这是因为,2003年以后,美国许多贷款机构开始采取一些减轻借款前期负担的新举措以招揽次贷客户,放宽甚至取消放款标准,因信用程度较差或偿还能力较弱而被银行拒绝提供优质抵押贷款的人,可以通过申请次级抵押贷款购买住房,从而使这一时期的住宅自有率大大提高。而众所周知的次贷危机正是在2006年末开始逐渐显迹:住宅市场开始降温,使得购房者出售住房或者通过抵押住房再融资变得困难,同时许多次级贷款机构开始减少房贷。另外,次贷还款利率的提高也大大加重了许多美国家庭的还款负担。这种局面直接导致大批通过次级抵押贷款获得住房的美国家庭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最终银行收回贷款人的房屋,使得此时的住宅自有率相对于2002年和2004年显著下降。在序列(1)—(4)中,married、lninc的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已婚户主拥有自有住宅的概率高于未婚户主;家庭收入越高,消费者购买住宅的概率越高。edu_level、hh_race、pop、pr_rent的系数除了2002年,在其他回归结果中均具有显著性,表明:户主的教育水平越高,其筹集购房资金的能力就越强,因此这类家庭购买自有住宅的概率就越大;相对于其他有色人种,户主为白人的家庭,其拥有住宅的概率更高;家庭人口数量越多,购买住宅的概率也越高;较高的房价租金比会降低美国家庭拥有自有住宅的能力,不得不选择租房。另外,考虑到年龄对住宅权属可能产生的非线性影响,我们在解释变量中引入了户主年龄的一次项和平方项,其回归结果表明住宅权属与户主的年龄之间存在倒“U”型曲线的关系,即随着户主年龄的增长,家庭购买住宅的概率先上升后下降,这与消费者在生命周期中对住宅需求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列(6)到序列(8),单位面积上房产税的系数,其绝对值在逐渐减小,这表明在这三个样本调查年度中,房产税对美国家庭住宅特征需求的负向影响效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这一结果和房产税与时间交叉项的回归结果一致。(二)房产税、家庭收入类型交叉项与住宅消费为讨论房产税对不同类型家庭住宅权属选择和住宅消费的影响,本部分根据式(30),引入家庭类型变量以及房产税与家庭类型变量的交叉项。具体回归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首先讨论房产税与家庭收入类型交叉项的回归结果。这里将家庭收入水平平均分成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和高收入5个组,并分别以低收入组、低收入组与房产税交叉项为参照组。在选择模型中,h_inc、mh_inc、m_inc和ml_inc的系数在序列(9)—(12)中均具有正的显著性,且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其系数值逐渐增大,这表明相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较高收入的家庭更倾向于购买住宅,原因是较高收入家庭拥有较高的住房支付能力。在Heckman模型的回归结果中,h_inc、mh_inc、m_inc和ml_inc的系数在序列(15)中均具有正显著性,且系数值逐渐降低,说明美国家庭随着其收入的提高,更倾向于扩大住宅需求。下面继续讨论房产税与收入类型交叉项的影响效应。在选择模型中,pt_h_inc、pt_mh_inc的系数在序列(9)—(12)中具有正的显著性,pt_m_inc、pt_ml_inc的系数仅在序列(12)中不显著,表明随着单位面积上房产税额的提高,具有较高收入的美国家庭的住宅权属需求受到的影响要大于较低收入家庭受到的影响。在Heckman回归模型中,pt_h_inc、pt_mh_inc、pt_m_inc、pt_ml_inc在序列(14)中的系数具有负的显著性,且就系数的绝对值大小来说,中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中高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房产税对美国家庭住宅消费福利的影响效应具有很显著的收入水平差异:随着单位面积上房产税额的提高,收入越低的家庭,房产税对其住宅消费福利的影响效应就越大。在序列(15)、(16)中,分别只有pt_mh_inc、pt_ml_inc具有显著性,说明在2004年,房产税对中高收入家庭住宅消费的影响要弱于其他收入水平的家庭,而在2007年,房产税对中低收入家庭住宅消费的影响要大于其他收入水平的家庭。产生上述结果的原因可能是,较高收入的家庭偏好购买高档住房,而房屋价值越高,税基越高,则缴纳的房产税就越高,这显著抑制了高收入家庭购买住宅的偏好;而较低收入的家庭,其住宅支付能力较差,因此在进入住宅市场以后,低收入家庭的住宅消费福利受房产税的影响更大。下面以户主为其它有色人种以及房产税与户主为其它有色人种的交叉项为参照组,继续讨论房产税与户主种族类型交叉项的影响效应。在选择模型中,hh_race的系数均具有正的显著性,表明户主为白人的家庭购买自有住宅的概率高于户主为其他有色人种的家庭,pt_hh_race的系数在序列(17)、(18)、(20)中均具有负的显著性,这表明:随着单位面积上房产税的提高,户主为白人的家庭,其住宅权属需求受到的影响要小于户主为其他有色人种的家庭,产生上述结果的原因可能是白人与其它有色人种在美国的社会、经济地位存在显著差异;在Heckman模型回归结果中,hh_race的系数仅在序列(23)中具有正的显著性,说明除2004年以外,不同种族户主的家庭的住宅特征需求不存在显著的差异;pt_hh_race的系数均为负,但仅在序列(21)和(22)中具有正的显著性,说明在2002年,房产税对家庭的住宅特征需求的影响存在显著的种族差异,即相对于户主为白人的家庭,户主为其它有色人种的家庭,其住宅特征需求受房产税的影响更大。
结论及政策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