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调研报告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不可否认,他们是拥有较高知识水平的群体,是全社会的希望。但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有关大学生犯罪的新闻不断见之于报端,近几年高校大学生犯罪现象更是有增无减,而且大学生犯罪向多样化、智能化、隐蔽化、高危险性方向发展,一些所谓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道路[1]。
(一) 犯罪主体范围扩大且多样发展
当前大学生违法犯罪主体呈现全方位、多层次的状况[2]。从学历层次上看,由专、本科发展到研究生,甚至不乏博士研究生,在2001年大学生犯罪案件抽样调查的28件34人中,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从性别上看,不仅有男生,也有女生。当前,一些女大学生盗窃、诈骗等案件发生屡见不鲜。更为严重的是,受到一些拜金主义和享受主义思想的不良影响,一些女大学生竟然走上**曲折人生道路[3]。另外,上海市2002年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表明,在对2002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2001年受理的女大学生犯罪案仅1件,2002年2件2人,2003年前9个月就有5件5人。这些女大学生追求物质享受,爱慕虚荣,因盗窃收集而坠入犯罪深渊。
(二) 犯罪手段智能化、残忍化
由于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一般都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他们的智商普遍比同龄人要高,因而使他们在思想、观念、思维水平、行为方式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更容易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犯罪手段上表现出高智能性[4]。他们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很注意发挥自己的智力优势,充分运用心理学、逻辑学和科学技术在犯罪中的作用[5]。
(三) 犯罪主体低龄化倾向明显
由于人们受教育观念的转变,很多家长都希望自己孩子过早地接受教育,这也形成了很多低龄学生较早地进入大学校园,接受高等教育的现象。由于低龄孩子缺乏一种成年人的生活经历,难以融入大学校园生活,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落差、困惑等不适应的心理难题,导致了一些刑事案件的发生。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批捕处袁春菊处长介绍,2003年1-8月,该院侦查监督处共受理14件17人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同往年比增长了110%。从年龄结构上看,17名犯罪嫌疑人,最大年龄24岁,最小年龄才19岁。
(五) 犯罪主体初犯、偶犯较多,犯罪动机复杂多样
在大学生犯罪案件中,累犯不多,多为初犯、偶犯。就犯罪动机来看,有的是因家庭经济困难,盗窃目的是为了减轻父母负担;有的是因父母寄来的生活费低,不够花,本人又好逸恶劳不愿打工挣钱而盗窃;有的是为了追求享受,盗窃目的是为了挥霍;有的是处于好奇、嫉妒或报复心理等而犯罪[7]。
(六) 容易受环境制约的突发性犯罪
论文摘要:近年来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成为刑事犯罪的重要部分之一,刑释解教人员由于自身素质低、就业缺乏竞争力、社会歧视等诸多原因导致出狱又被捕。为了深入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特征、成因,本文以花都区检察院自2009年三年来的所逮捕查办的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案件为基础深入研究分析,并试图提出相关对策。
论文关键词 刑释解教 再犯罪 原因
近年来,刑罚处罚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人数呈大幅上升趋势,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三间,花都区院共批捕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366件504人,分别占三年总逮捕书的8.1%和7%,其中2009年为89件108人,2010年为159件185人,2011年为186件211人,再犯罪人数同比上升率2010年为41.6%,2011年为12.3%,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成为刑事案件犯罪主体重要构成部分之一,其再犯罪往往手段更为隐蔽、反侦察能力更强、社会危害性越大。同时其数量的不断攀升也的凸显我们在教育改造、以及后续帮扶有待更深一步研究。
一、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主要特点
从案件性质上看,多为暴力侵财型犯罪。从花都区检察院统计的的数据看,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案由多为绑架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夺抢劫、贩卖等暴力侵财涉毒型犯罪。其中犯盗窃罪占总犯罪人数的26.4%,其次是两抢犯罪占18.3%,然后是走私、运输、贩卖占17.1%。从犯罪主体看,重新犯罪的释解教人员存在三低三多现象:即受教育程度低社会阶层低犯罪年龄低和男性多累犯多共同犯罪多。据统计,在该院近三年批捕的重新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5%,其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4.5%;无业人员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共占95.6%(其中无业人员占35.9%,农民共占59.7%);犯罪时年龄30岁以下占53.6%,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7.7%;犯罪人员中男性占98%,累犯占67.1%。共同犯罪占49.2%。所判刑罚相对较轻且与前罪间隔时间较短。在所统计的数据中,在二进宫中,判刑不满三年徒刑的251人,占49.8%,十年以上的仅占0.7%;在累犯中,再犯罪与前罪的时间多数相差较短,再犯罪事件超过三年的仅仅占23.9%,其中不超过一年的占24.1%。部分犯罪分子已经将犯罪作为自己的职业。在统计的案件中,部分犯罪分子尤其是犯盗窃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贩卖罪等罪名的犯罪分子,已经将违法犯罪作为自己谋生的手段,形成惯犯,屡犯率抓,一放又犯。再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反侦察能力较强。刑释解教人员由于经历过被侦查与被询问,对侦查人员定罪量刑的证据标准以及法律规定较为熟悉,所以相对初犯,其反侦察能力有所提高,会揣摩侦查人员证据获取情况而撒谎掩盖犯罪。
二、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原因分析
缺乏正当职业及求职能力是其再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待岗人员不断增多,很多刑释解教人员在初次犯罪之前即大多数为无正当职业者,且自身文化修养与素质较低,求职缺乏竞争力,无法在在社会上谋取高报酬正当职业。如在调查的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5%,无业人员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共占95.6%。而在首次犯罪被刑释解教后,社会对他们的接纳程度更为降低,生活的压力迫使他们再次走向犯罪,在笔者承办的黄XX盗窃案中,黄XX在首次犯罪后刑满释放后第三天又因盗窃361?服装店被抓获,问其原因只因释放后天气太冷,没钱购置冬衣,只好再次去偷。好逸恶劳、恶习难改导致一错再错。一些刑释解教人员本身好逸恶劳无法适应繁重肮脏且收入低的工作,且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甚至有吸毒赌博的恶习,离开监管场所后没有办法依靠自身能力维持正常的生活,以至于将犯罪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如刑释人员李X运今年已近60岁,出生在农村,由于从小好逸恶劳,无法适应农村繁重的劳动,从十几岁开始就到处流浪,靠偷摸拐骗、抢劫贩毒为生,在监狱里进进出出无数次,五十多年中竟有近三十年是在监狱中度过。3.经历复杂、交友不慎难以脱离以往生活圈。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在以往生活过程中,所结交的朋友也大多同样是以盗窃、抢劫、贩毒为生的同道中人,同时在服刑或劳教过程中还结交了一些同样犯罪服刑的人,这些人一起交流犯罪心得,交叉感染反而使一些本来对法律对监狱心存敬畏的初犯变成了老油条。如石X宁盗窃案中,石X宁在初犯刑满释放后因生活无着落,职能求助于之前的朋友。对方告诉他借钱没有,但是他们正准备去盗窃,要求石X宁为其把风,事成后可以给他分赃,结果三人在盗窃过程中全部被抓。在统计的案件中,笔者发现犯罪分子经常有集中活动的地点,如花都区狮岭镇某网吧,经常是犯罪分钟集中地,在多起盗窃、抢劫案件中都与这个网吧有关系。法律意思淡薄、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和道德感。部分犯罪分子经过监管场所的服刑改造,但并未真正悔悟,相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觉得自己进了监狱,是一件光荣的事情,具有炫耀的资本,证明自己敢闯敢干、不怕死。同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平时横行霸道已成习惯,不自觉地又犯罪。如侯X伟寻衅滋事一案中,侯X伟与其朋友只因为在住旅店时候,认为前台人员登记完后将其身份证是扔回给他,态度不好,在回到房间后想想不舒服,就返回将前台男子暴打成轻微伤并且砸掉了旅店的柜台和电脑。社会歧视、亲友冷落,难以重新融入社会。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由于存在劣迹,重新走向社会后,已经被人不自觉的视为异类而退避三舍,在升学、参军、就业、婚姻等方面都会遇到比常人更多的困难,被社会排挤到边缘,同时也有些家庭觉得自己家人进了监管场所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对其冷落不管不顾,从而使这些人由自主的产生对社会对家庭的排斥心理,以至于破罐子破摔,一错再错。
6.改造方式存在不足,后续帮扶未能无缝衔接。部分监管场所改造手段单一、方法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罪犯思想改造。一些监管场所主要通过减刑、假释的方法来进行改造,这样容易造成一些罪犯在改造中投机取巧,处心积虑使自己能得到减刑、假释的机会,但其内心深处的劣性往往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改造。同时后续帮教工作未得到很好衔接,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社会上的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骤然失去规制,很容易回归到违法犯罪的老路。一些地方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形同虚设,党政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无过渡性安置基地,无职业培训和推介,安置帮教工大多流于形式。
三、防范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困境调研报告
一、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
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自上世纪90年代起步,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时至今日(2017年底),已经拥有民办高等院校13所(不含独立学院),占全省高等院校总数的18.3%,在校生人数达7.75万人,占云南高等院校在校生总人数的12.6%(见表1.1)。从数据上看,云南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
云南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迅猛,这是云南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但是云南的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中也表现出一系列突出问题,值得深思:
一是招生规模上万人的学校很少,只有2所学校,即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工商学院,这两所院校是云南民办高校中发展比较有特色的院校,且已相继升格为本科院校,所以招生情况较好。但其他民办高校的办学规模一直较小,尤其是一些办学时间较短的院校,招生人数之少,令人忧虑,
二是云南民办高校大多数以专科职业教育为主,本科层次及以上的院校较少。目前云南的13所民办高校中,只有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和云南工商学院两所本科院校,其他学校均为专科院校。
三是云南所有的民办高校都有投资主体,作为投资方,都在追求投资回报,这无疑会影响学校办学的公益性。
二、云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一)发展中的困境
1.生源减少
随着适龄人口的逐年减少,我国学龄人口规模2008年达到巅峰值12539.65万,之后逐年下降,预计到2019年,我国学龄人口将下降到最低位6897.87万人,仅相当于2008年的一半。在云南省,大學适龄人口数总体上也呈现下降趋势,从2010年到2030年20年间将减少108.9万人。生源的减少,最先受影响就是处于最后批次录取的民办高校。有统计数据表明,从2012年开始,云南省内只有少数民办高校能完成招生计划,大部分民办高校都处于招生不足的“饥饿”状态,这对于发展资金来源单一、生源即财源的民办高校来讲,是对学校发展的致命影响。
2.办学经费不足
通过笔者调研,云南省有相当一部分民办高校主要依靠收取学生学费来维持学校的运转和发展,这种“以学养学”的模式经费来源单一,遇到生源逐年下降的问题对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巨大,这也是导致云南大部分民办高校经费不足的主要原因。以云南省发展最好的民办高校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来看,通过调研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财务处可知,学院90%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于学生的学费,而政府资助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只能用于学生的奖励,不能用做其他。
3.师资问题
(1)师资队伍的流动性大
云南省民办高校的师资流动性大,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高职称、高学历的师资。民办高校的很多在职教师,都是抱着一种骑驴找马的心态,认为在民办高校工作只是一个跳板或平台,等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时便辞职,有些教师甚至只是借助民办高校提升一下自己的职称,等职称评上去了便离职。
(2)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一是兼职教师数量大、比重过高,且兼职教师的流动性很大。以云南省13所民办高校的兼职教师平均比来算,民办高校中兼职教师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近31%。兼职教师虽然降低了学校的办学成本,提高了办学效益,但是兼职教师由于聘任程序不合理,管理上无法可依,同时兼职教师的流动性大,有效管理难度也大;二是教师年龄结构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格局。即返聘的公办学校退休教师和招收的刚毕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占主体,真正教学经验丰富、发挥骨干作用的中年教师偏少;三是民办高校自主培养的专职教师普遍存在学历层次偏低、职称不高的问题。
4.办学缺乏特色
通过对云南几家民办高校的走访发现,云南民办高校很多都缺乏办学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专业同质化问题普遍。主要表现在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内容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同质化”倾向。第二,师资缺乏特色。目前,云南民办高校中普遍存在兼职教师比重过大,返聘的老年教师和刚毕业的新手教师偏多,高、精、尖教师极少的问题。第三,校企合作问题重重。民办高校一直认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其特色之处,事实上学校与企业合作过程中,问题非常之多。
(二)原因分析
1.社会对民办高度教育缺乏理性包容
在我国,尽管国家一直在大力鼓励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但由于民办高校普遍存在办学时间晚、起点低、资金缺乏、招生不规范、生源质量不高、管理不科学等问题,使社会舆论及民众心理普遍对民办高校存在这样那样的偏见,甚至于还有歧视倾向。云南民办高校受地域环境的影响,受歧视倾向更加严重。社会上普遍认为,民办高校较之于公办高校,不是“正规军”,只是公办高校的一种补充,再加之民办高校在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方面有所劣势,因而学生的首选都是公办高校,迫不得已才选择民办高校。这种舆论环境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云南省民办高校的发展。
2.政府职能部门对民办高等教育重视不足
(1)政府保障机制不完善
民办高校在民政部门注册时被界定为“民办非企业”,但政府在民办高校教师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上并没有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政策法规,也未按“非企业”对待。特别是目前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险还是按企业最低标准执行,绝大多数民办高校教师退休后待遇偏低,致使民办高校教师对保障机制信心不足,更无从谈起对从事工作的热爱和全心奉献。同时,在现有的招生体制中,民办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一直处于最后批次,这不仅影响了生源的数量,还影响了生源的质量,造成民办高校生源紧张,使民办院校的办学效益受损,并且形成恶性循环,直接影响民办高校良性发展。
(2)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2012年开始,云南省公办本科院校生均拨款达到1.2万元,高职院校生均拨款6000元,再加上学生的学费,政府的基建拨款、事业收入等,办学资金十分宽裕。然而对于民办高校,尽管各级政府一直在强调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但是具体到财政资助方面却甚少有相关措施。政府不仅没有给民办高校良好的财政资助,甚至在有些资助政策的规定上,和公办院校相比民办高校是被歧视的。以云南省级示范试验中心的立项建设经费为例,同样属于教育厅管辖的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相比,其获得的资助经费只能达到公办高校的一半不到。
(三)民办高校自身存在诸多问题
1.举办者思想不端正
云南很多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因为没有明确的办学理念和定位,导致办学思想不端正,急功近利,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教育的公益性。这些举办者往往片面重视经济效益最大化,考虑学校全面发展较少。很多举办者一味的扩大办学规模,认为招生越多越好,办学规模越大越好,不考虑办学条件、教学设备、师资力量是否能满足教学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办学质量。
2.融资渠道不畅
民办高校资金来源的三个渠道主要是银行贷款、学生缴纳的学杂费、投资者的投入,融资渠道狭窄,举办者融资能力有限。为了节约资金,绝大多数举办者舍不得在校舍、教学设备设施、实验室、图书等硬件方面投入太多,也不愿意在教师待遇方面投入大多,致使教师待遇较低、积极性不高。软硬件都薄弱成了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最重要因素,直接影响了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和良性发展。
3.师资力量不足
师资力量建设是高校建设中的重中之重,一支业务素质全面、学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对于高校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云南民办高校普遍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大多数学校兼职教师多专职教师少;离退休的老教师和刚毕业的新教师较多,年富力强的骨干教师偏少;教师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不合理,职称和学历普遍偏低。
4.生源质量相对较差
云南的民辦院校招录一直处于最后批次,录取分数相对较低。这类生源普遍的特点是:理论基础较差、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积极性不高。生源质量好比原材料,必然会对“产品”的质量产生影响。
三、对策建议
(一)政府要加大扶持发展力度
1.清理歧视政策,保证同等待遇
当前,应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尽快清理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歧视性政策,确保民办高校学生、教师享受与公办高校学生、教师同等的权利。学生的权益保障方面,政府应该将所有民办高校学生纳入到国家的资助和奖励的保障体系当中,国家法律规定所有学生应该享有的待遇,如医疗保障、火车票优惠等,民办高校的学生应同样享受到。教师权益保障方面,要大力完善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险制度,解除老师们的后顾之忧。其次,在教师职称的评定上,要对民办高校教师和公办高校教师一视同仁,尤其是一些科研项目的申报,科研经费的申请等,更要向民办高校开放。最后,在教师的考核评价、奖励表彰、教师培训等方面,要做到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2.加强和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保障机制
(1)教师队伍的保障机制
主要应从下面三个方面落实:一是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对民办高校教师的歧视,提高民办教师的地位,为民办教师创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环境。二是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可适当用公办教育的资金支持和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三是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落实教师正当权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挥好教师参与学校决策和监督的权利,保障民办高校教师的正当合法权利。
(2)生源保障机制
完善生源保障机制,主要从下面两个方面落实:第一,扩大范围,民办专科的可以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扩大到历届普高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失业人员等。第二,进一步改革和探索民办高校的入学考试模式,在尽量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民办高校入学门槛,探索具备高中阶段学历的应届生、往届生免试进入民办高校的模式,进一步扩大民办高校生源。同时严格采取宽进严出培养模式提高毕业生学业水平。
3.进一步加大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财政扶持
政府应该参照资助公办高校的办法,将民办高校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中,对民办高校的学生也进行适当的资助。政府将公共教育财政经费资助的对象扩大到民办高校,不仅解决了民办高校经费短缺的难题,也把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放在了同等的地位,促进了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规范办学
1.加强行政管理
加强行政管理,不仅仅体现在对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规范上,还应该体现在政府对民办高校提供的服务上。如教育主管部门要可在深入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定期各类权威的信息,如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各类专业的就业情况等,以此为民办高校发展提供方向。
2.完善政府的督导与教学评估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尽快建立民办高校的督导评估机制。笔者认为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督导与评估,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第一,加强政府对民办高校办学的督导与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校的办学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背办学方向或办学中出现重大问题的院校,责令其整顿或关闭。第二,建立健全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要从学生入学、在校期间的培养、学生毕业三个环节上进行质量保障,全体系、全方位的保证教学质量。第三,要积极引入社会对民办高校的监督和评价机制,比如让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参与评估,并将评估的结果定期对外公布,如办学条件、学校排名、教学质量等,让公众、考生、家长都对这些信息有所了解,增加学校办学的透明性。
(三)民办高校要坚持内涵发展
1.坚持质量为本
作为高等教育提供者之一的民办高等院校,应该在办学中将过去的“外延发展”转化为“以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为核心”的内涵发展,应该将“人才培养”放在学校的中心地位,提升“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强化办学特色,按教育规律办学,按市场需求规律办学,按人才成长规律办学。民办高校只有进行这样的发展,提升办学质量,才会在将来的竞争中有立足之地。
2.坚持内涵发展
坚持内涵发展,是指在人才的培养上,民办高校应该坚持公益性,在办学质量上,应该做到“遵循规律,协调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兼顾”。遵循规律是指民办高校应该尊重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协调发展是指学校办学的规模要适中,结构要合理,质量要提升,不可一味追求经济效益,需把握好学校发展的速度。特色发展是指学校在发展中应注重发展自己的比较优势,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谐发展是指学校的发展要以师生为根本,同时注重校园管理和文化建设。统筹兼顾是指学校发展中应抓住重点,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3.积极开拓学校的经费融资渠道
民办高校一直被办学经费所困扰,在办学经费上除了让政府创造条件,给予较好的资助和信贷政策外,民办高校也要积极寻找适合自己的融资渠道。笔者认为民办高校应该主动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拓宽经费来源,具体措施如下:第一,面向市场筹集经费,努力争取个人或企业的捐赠、投资;二是加强校友会的建设,获取校友的大力支持,我国很多公办高校一直在采用这种做法。三是积极开展校办企业,企业盈利的利润可作为學校发展经费。四是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如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各类培训,培训经费除去教师课酬,其余可作为办学经费。五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采用合作办学的方式,吸引外资进入学校。
4.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人才引进,二是提升待遇。
①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民办高校应该每年都从社会上引进大批优秀人才来给教师队伍注入新鲜血液,这部分教师要么具有较高的职称或学历,要么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当然也不能一味地追求高学历高职称,还应该注重综合素质的考核,总之必须是对学校发展大有助益的人才。
②提升教师待遇
民办高校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骨干教师流失严重,针对这种情况,学校比较好的做法便是提升教师的待遇,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在这方面就是一个比较好的例子,学院为了留住骨干教师和优秀人才,一直在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除了确保教师劳有所得,工资足额发放以外,还连续几年涨薪,使学院教师的工资水平普遍要高于云南省同类民办高校。同时,学院也注重教师的人文关怀,凡是在学院上课的教师,午休时统一提供床位,专职教师,统一提供学校的教师公寓,而且教师公寓家具电器配套齐全,教师可以拎包入住。学校解决了教师的后顾之忧,但也激发了教师的工作动机和激情。
提升教师待遇不仅仅是要给教师较好的工资待遇和生活保障,更要让老师在学校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这就要求学校为教师创造较好的晋升条件。这种做法无疑又激发了教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使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了学校的工作。
(2)加强生源建设
民办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为了扩大招生规模,获得经济效益,所以在招生中不重视生源的质量,盲目扩大招生,最后导致很多学生未达到录取分数线而被录取进来的情况出现。加强民办高校的人力资源建设,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生源的问题,优化生源结构。即在招生中,一方面要拓宽招生渠道,除高考录取生外也可招录职业进修等人员,但在这方面必须把住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不能盲目降分。另一方面可以借鉴香港一些大学的做法,对于优质的生源,如果选择民办高校入读,可以给予奖励,以此来提升生源质量。
参考文献:
[1]李超,王峰.民办高校生源减少原因分析及对策[J].现代企业教育,2010(16).
[2]沈晓慧.北京市民办高校财政资助机制探索[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