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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由于其面向社会发展的服务领域比较广泛,那么其资金来源也是比较广泛的,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很多事业单位不可避免的发生了纳税义务,那么一旦有纳税事件发生,就必须要进行纳税管理,在纳税过程中就要严格的按照税收管理方式开展税收工作。当前在我国事业单位开展的工作中,主要是参照事业单位的一般会计准则要求、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2]等开展工作。那么在其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就存在几方面的差异,下面我简单加以分析介绍。
1.收支确认原则存在差异事业单位发生了应税业务和非应税业务时,按照税法规定[3],其收入支出必须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开展工作,但是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那么这两种不同的财务确认方式,对于一部分业务的开展和确认就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实践过程中,事业单位为了简化会计工作,通常情况下对于一部分经营性收支业务也采用非经营性收支业务的确认方式,利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记账和操作。
2.费用扣除规定存在差异税法规定事业单位的费用扣除需要按照应税工资的百分比进行确定,但是对于一部分直接列支的费用,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不能够予以扣除,那么在计算过程中,对于已经扣除了职工福利费的,就不能够在扣除医疗基金,这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采用的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但是在会计做账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都是按照我国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费用扣除的,那么对于比如职工福利费用等扣除方面存有一定的差异,费用都是直接进行事业支出处理的。
3.资产处理方式存在差异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处理过程中,都是需要严格的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资产折旧、计提等财务管理操作的。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事业单位的会计操作规范对于资产的处理方法上和税法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就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税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一些非营利组织在计提折旧的过程中,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但是按照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规范要求来看,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是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那么这就造成了财务上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应税所得额也存在较大的差别。
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法的差异对税收征纳的影响效果分析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会计规范和税法之间存在加大的差异,那么这样的差异影响使得事业单位在有关的涉税业务进行所得税计算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很多的事业单位在发展和业务经营过程中,既有应税收入,同时也有一部分是非应税收入,那么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收入费用进行划分的过程中,就需要对其不同的收入对应费用进行合理划分,使得应缴纳税款的所得额准确,当然在计算收入、费用操作的过程中,其财务工作量就明显增加,那么就会造成事业单位在计算过程中,不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规范操作,也就不能够获得按照税法规定来完成会计记账和税收所得额的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这种差异以及不规范操作行为,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规范条例,针对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进行探讨,主要是为了更加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操作规范和税收征纳情况,能够从根本上对企业的税收征纳情况及其影响结果进行合理的分析探讨,从而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对于会计规范和税法之间的差异,能够采用核定征收等方式进行变通处理,目的就是使得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操作过程更加的规范合理。
三、结束语
审计实务中发现很多会计人员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含义、计算及其会计处理的理解一知半解,导致会计处理不正确,出现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情况。下文就免抵退税的含义、计算和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照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现行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免、退税方式主要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方式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和视同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注意事项: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截至当期已收齐单证销售额,包括本期销售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和前期销售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注意事项:“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意事项: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当期报关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不论是否收齐单证。
三、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在进行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涉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两个明细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货物报关出口后,按时收齐单证的会计处理
1.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后,根据当月报关出口有关单据和外销出口发票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根据经主管税务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根据经主管税务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根据经主管税务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意事项:部分会计人员认为免、抵税额因为不影响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余额可以不作会计处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根据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货物报关出口后,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
1.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1)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事项:
①单证不齐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时,销项税额=单证不齐销售额/(1+征税率)×征税率。
②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③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账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2.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1)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3)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注意事项:
①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超级秘书网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
关键词:会计操作 税收 筹划 问题探讨
在新一代的税收政策下,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投资理财措施,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如何做好税收筹划,以期能够转变思想,在税收政策的空缺中,找到契机,将企业的税收减少到一个合理的幅度,为企业节省资金,有更多的空闲资金去周转,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当前在税收筹划中的技术手段及方法,以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 税收筹划的常用技术手段
在当前严格制约的税收政策下,只有不断讲究变通,把变通转化的思想巧妙的融入到纳税方案的设计过程中,冲破当前环境及税收制度的约束,才能够更合理的做好税收筹划,实现税负最低,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我们常见的纳税技术手段主要有:
(一)转变思想,合理筹划
在做纳税方案时,要适当变通思想,使税收方案做到合理筹划。首先,做好业务形式的适当转化,当企业的业务形式发生转化的同时,企业所涉及的所有业务收入及税种自然会随之改变,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负自然也会有所不同。其次,利用关联企业巧妙筹划。在做纳税方案的时候,可以巧妙的利用关联企业间存在的税率差异,将会计主体间的业务进行适当的转化,通过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实现业务收入费用在不同关联企业这些纳税主体间转移,从而节省税负。再者,业务期间巧妙筹划。在业务期间,可以将一种业务巧妙的转化为另一种会计期间的业务,这样能够使企业的成本及业务收入实现跨期转移,从而使税负得到适当节省。
(二)做好企业组织筹划
企业的组织形式及产权关系与企业的经营理财和税收有很大的关系。组织形式不同,产权关系发生改变,企业税收待遇也会有一定的差别,尤其在做一些产权变更时会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能够为企业节省更多的资金。因此,我们在筹划的时候,可以酌情应用。常用的筹划技术有:合并筹划。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资产重组及并购等手段,改变企业的股权关系及组织形式,使税收待遇得到改变。延伸筹划。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灵活的选择是采取总分机构还是设立独立的子公司。分立筹划。企业还可以灵活的将总公司进行有效扼拆分,将企业的业务收入在多个纳税主体间有效分割,这样既能充分发挥分工合作的优势,促进企业生产力的提升,也能够更合理的筹划税收方案,为企业有效节省税负。总之,根据需要进行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及产权的筹划,随之合理筹划税收,对企业有很大影响,甚至会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
(三)利用会计政策巧妙筹划
不同的会计政策会引起不同的财务结果,企业所缴纳的税负自然也会有所差别。因此,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会计政策采取适当的税收筹划技术,为企业节省税负。估计技术。在做核算时,对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不确定因素都要进行尽可能准确的估计,列入预算核算当中,对企业的发展要纵观全局,用发展的思维准确估计,以合理规划企业资金,节省税负。分摊技术。可以将一项具体的费用,分摊到多个对象上,利用现有的政策,寻找适合的摊销年限及摊销的方式,这样对企业税负也是一个很好的节省措施。实现技术。我们知道只有那些已经实现的损益才能够纳入企业收益和会计管理,也才成为计税的依据,因此,要掌握好这些损益是新的进度与期间,以有效节省企业税负。
二、 企业进行合理税收筹划要满足的条件
尽管上面介绍的一些技术方法能够很好的筹划企业的税收方案,为企业节省税负,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用这些技术,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更方便的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只有具备一定的规模,才更方便进行合并或分立的筹划,才能更灵活的利用分摊技术。
企业资产要有流动性。只有具备流动的资产,才能够更方便的进行投资经营安排,才可以更方便灵活的进行税收的筹划。
企业的行为决策程序要简化。只有拥有简化的决策程序,才能更便于税收筹划的实施。如果决策程序繁琐,及时我们拥有了很好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落实的过程中也会因为种种问题,影响筹划结果。
三、结束语
在税收政策不断完善的今天,我们只有参透税收条文的意思,通过转变思想,利用企业组织形式及不同税收政策,合理规划企业的税收方案,这样才能够为企业节省更多的资金,节省税负,为企业增加更多的竞争实力。当然,要做好这些,也要依据本企业的具体实力及具体情况实施。
参考文献:
[1]靳娜娜.浅谈增值税税收筹划[J].现代经济信息,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