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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课改实施后,在继传统单纯由教师授课学生的教学模式后,提出了由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模式,参与式教学理念由此而生。参与式教学方法主要是教师为辅学生为主,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起指导作用,学生起主要作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引起学生的兴趣,让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其中,从而达到教学目的。这种教学理念,不仅帮助了学生,迎合他们的需要,也适应时代的发展,满足社会的需求。
2在初中生物教学中运用参与式教学的重要性
第一点,顺应新课标改革的需求。我国新课标改革中要求每个学科之间要相互融合,不再是传统的各个学科单独学习的局面,而这样对教师而言是一大挑战,因为这样很大程度上,使教学活动变得更加艰难,这就需要教师抛开传统的教学方法,根据学生的需要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法,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以及创新能力,让学生积极参与其中,因而参与式教学方法势在必行。第二点,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当代社会需要创新型人才,而传统的教学方式束缚了学生的思想,这也是为什么诺贝尔物理以及化学奖没有中国人的原因,因而在新课标的改革中我们抛开了传统的方法,选择参与式教学,让学生参与其中,学会创新。第三点,顺应学生的学习需求。生物知识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也是十分广泛的,学好生物知识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我们的自然了解我们自身,学生主动积极地探索生物的奥秘,可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参与式教学法的使用要遵守的基本原则
(1)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可以说成是教师一个人的舞台,教师不停的讲,而学生只是作为接收者,甚至在某些时期,不允许学生提出质疑,教师成为了主体,学生像是在“打酱油”。完全颠倒了主次关系。不利于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参与式教学是学生为主体,积极地参与到教师的教学活动中去,学生可以积极主动地与老师沟通交流,根据教师的引导,自主的去学习去探索。(2)参与式教学要兼顾全体学生,同时也要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自古以来,作为教师都喜欢优秀的学生,而且教师的主观意识太强,她们可以选择对自己喜欢的学生多点关注,对自己不喜欢的学生少点关心。而新课标改革则要求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全体学生的发展。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消除主观意识,学会兼顾全体学生,帮助他们全方面的发展。(3)合理运用启发性、循序渐进性进行教学,促进参与式教学效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掌握一定的方法,要学会启发学生更好地学习,就像在写作过程中设置悬念,勾起读者的好奇心,读者会带着好奇心继续阅读,教学中也是一样的,教师要学会丢给学生思考的问题,不会过难也不会过于简单,恰好勾起学生的好奇心,让学生带着好奇心去解决问题,这样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在探讨问题的过程中要端正态度,不会因为学生不同的见解而训斥学生,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另外,初中的学生学习目标不是很明确,学习的决心也不是很坚定,这就需要教师的引导和提醒。当然过程不会很顺利,但也要循序渐进的帮助学生养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
4参与式教学在初中生物教学中运用的方法与手段
(1)运用游戏,使学生主动参与。在初中生物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采用各式各样的教学方法。初中的学生年龄相对还较小,正是爱玩的年纪,做游戏帮助他们学习无疑是最好的方法。提起做游戏首先学生的参与度会大大的提高,学习热情也会大大的提升。其次,游戏所提供的氛围本来就是轻松愉悦的,学生在这种氛围下可以更好地学习。在游戏的过程中学生作为主体,教师在一旁辅助。这样能够让学生自主的去探索,去思考,去交流,去分享。教师通过各种各样的游戏可以让学生非常积极的参与到其中,甚至开始对生物课有了期待,对这门课的兴趣有很大的提升。(2)创设情境,营造参与氛围。参与式教学法需要营造一种学习的氛围与情境,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好的环境有助于学生更好地学习,就像孟母三迁也是有一定地道理的,良好的环境可以唤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就像教师在进行生物教学的过程中带一个显微镜和细胞片进入教室,瞬间就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勾起学生的好奇心,让学生迫不及待的参与其中。因而创设良好的情境可以更好的帮助学生的学习。(3)根据学习目标,开展讨论性学习。作为一个学生在学习的时候都会有自己的目标,有时候是要达到多高的成绩,有时候是要考取哪个学校,或者达到什么名次,甚至有时就只是为了超越一个人。这时学生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就会努力的积极的学习,此时作为教师可以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环境,比如在进行生态环境这节课的学习时,可以让学生们自主进行学习,分组培养一个小型的生态环境系统,并针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展开讨论,提高学生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4)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在生物新课标的改革中,要求学生全方面的发展,包括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在现在这个社会的大背景下,只会学习是不行的,还要学会动手,学会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了解社会的变化“,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在这个社会是不适用的。同时,对于生物来说,生物教学在注重逻辑性的同时,更加注重学生的动手实验能力。教学应该注重实践教学,在生物课上运用一定的实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学生对于生物知识的了解也会事半功倍。
5结语
开放包容是参与式课堂教学的主要特征之一。在教学中,教师是组织者,是引导者,也是参与者,教师将自己置于与学生平等的地位,成为集体讨论中的一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随时欢迎学生提问,在与学生的共同探讨中让学生掌握知识,不断进步。
二、参与式教学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中的应用
自广西从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以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都远未达到理想,2012年下半年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为10.81%,2013年上半年通过率为16.46%,《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的通过率比平均通过率稍低一点。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科目特点以及传统的教学方法严重阻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最终影响了学生的考试通过率,因而针对目前的教学状况,可以采用参与式教学法进行教学。
(一)转变教师角色,教师成为参与者
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中心,教师是课堂的主人,上课就像作报告,学生就像听报告,这一做法造成的结果就是培养了学生的惰性,学生只是被动的听课,缺少学习的主动性,因而课堂效率低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要转变师生观念,教师要更多的做好引导者、组织者、参与者的角色,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而教师要作为与学生平等的一员,参与其中,这样一来,学生就获得了受尊重的感觉,有了学习的内在需求,敢于、乐于在课堂上展现自我。
(二)鼓励参与,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
传统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课堂气氛沉闷,究其原因,是缘于学生参与的缺失。因而,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鼓励学生的全程参与,对于课堂效果的提升将大有帮助。这一参与可以从备课开始,让学生参与备课过程,充分了解学生的真正需要。在课堂上,则鼓励学生质疑,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课后,也还要鼓励学生参与各种活动,以刺激学生的思维,强化学习能力。
(三)采用激励机制,激发学生兴趣
激励机制是人们产生动力的原因之一,对于学生更是如此。激励机制的实施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课堂上,可以通过分组竞赛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激励,而在课外,还可以通过举办财经法规知识抢答赛等方式进行。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激励,有了自我实现的感觉,满足了他们的精神需要,必将激发他们学习兴趣,从而积极主动的投身到学习中去。
(四)提倡合作型学习,促进互相帮助
由于学生个体拥有不同的家庭背景、学习背景以及不同的智力因素,导致了学生学习情况上的差异。因而,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提倡合作型学习,让学生组成学习团体,互相帮助,取长补短,抓差补缺,共同参与学习,以促进学生的共同进步。
(五)学生参与评价,激发学习动力
传统的学业评价在评价主体上往往采用教师一元评价,评价主体单一,不能客观的看到学生的短期进步,不利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解决的方法之一是可以让学生参与学业评价,由于学生来自于同一团体,他们更能了解彼此的情况,因而更能关注到学生的点滴进步,将能使学生获得更大的激励,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三、结语
1.课堂即兴讨论。《合同法》是一门来源于现实生活并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教师可以在讲课过程中向学生提出一些既紧扣教学内容又能引起学生兴趣的现实问题,给学生一定的时间进行课堂即兴讨论。在目前开放式教学难以完全取代传统教学的情况下,课堂即兴讨论既不需要挤占理论教学过多的时间,也不受学生人数的限制,可以贯穿于课程教学的始终,是参与式教学的一种很好的常规实施方式。
2.专题讨论。专题讨论与课堂即兴讨论不同,需要有相对完整的一段时间加以保证,一般一个专题的讨论至少需要1节课或者更长的时间。专题讨论一般以小组为单位,教师在课堂上提出《合同法》相关的热点问题或者典型案例,要求学生围绕该问题在课后完成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观点。在课堂上,小组代表阐述己方观点并接受其他组同学的提问,由小组成员进行回答。相比于短时间的课堂即兴讨论,专题讨论有利于学生更深入地参与课程教学的全过程。不仅授予学生理论知识,更教会其学习的方法。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就是专题讨论的重要意义。
3.课堂辩论。课堂辩论可以以多种方式展开,模拟法庭、角色扮演都是可供选择的方法。辩论是法学学科的特色所在,法学的魅力可以在辩论中得到充分的展示。因此在《合同法》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设置几次课堂辩论,允许学生自由表达意志。教师同样可以通过分小组的形式,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各小组成员根据老师给定的案例,课后查阅资料、查找论据。课堂上可以分饰各个角色,进行辩论。与专题讨论不同,在课堂辩论中,学生主要通过对抗式的交流方式力证自己观点的正确性。通过辩论,使模糊的问题清晰化,活跃了课堂气氛,加强了学生的参与热情,培养了小组成员间的合作精神,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参与式教学在实施过程中的瓶颈问题
参与式教学固然有传统教学方式无法比拟的优点,但是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笔者将以《合同法》课堂教学为例,谈谈该教学模式在运行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首先,在传统教学方式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参与式教学无法真正全面展开。长期以来,虽然教育界专家、学者以及一线教师一直在致力于研究教学方式的改革,但是,传统教学方式的主导地位还是未曾改变。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教学计划、教学资料、教学场地、课堂规模以及师资力量都限制了参与式教学的真正全面开展。清华大学过增元教授曾将参与式教学的特点总结为以下四点:(1)开放式的教学内容;(2)提问式的授课方法;(3)无标准答案的习题;(4)论文形式的考试。以此为标准,反观我们现行的教学,教学内容受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限制,内容与过程基本固定化。授课方式受课时安排、课堂规模的限制,传授式的教学还是占有主导地位。在评价标准方面,基本还是采取传统的卷面考试为主,期末成绩在整个评分体系中还是占了过半的比例。笔者在《合同法》的教学过程中,虽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评价标准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是受主客观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离参与式教学的全面实现还有一定的距离。其次,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部分学生已经习惯了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缺乏学习的参与热情。笔者在《合同法》的讲课过程中,经常穿插相关案例与学生进行课堂讨论,鼓励学生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真正能热情参与讨论的学生并不多。部分学生只是静等老师公布答案。另外,笔者也发现在参与式教学的实施过程中,学生“搭便车”的现象比较常见。参与式教学对学生的课后自主学习要求比较高,针对老师提出的问题,往往由学生分组自主学习,查找整理相关资料,以小组为单位完成最后的成果,并在课堂上进行展示。这种方式就给部分自主学习热情不高的学生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在学习过程中不付出努力,最后却分享了其他小组成员努力的成果。不仅自己学不到相关知识,也造成了评价结果的不公。最后,开展参与式教学对教师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在参与式教学中不再是单纯的知识传授者,而是扮演了学习管理者、课堂组织者和知识创新者的角色。通过参与式教学方式在《合同法》课程中的运用实施,笔者认为,要组织一个成功的课堂,教师应具有以下能力: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娴熟的管理技巧,这是组织一个成功的参与式教学课堂的基础;良好的沟通技能和应变能力。教师作为课堂的管理者和组织者,需要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包括对语言的驾驭能力以及对问题的应变分析能力;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设计能力。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和设计者,如何设计一个高效、知情意和谐统一的课堂是对教师能力的一个很大挑战。
三、提高参与式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
1.学校应该赋予教师更广泛的自,营造开放式的教学氛围。每一门课都有其与众不同的特性,教师在开放式课堂的建设过程中往往受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等限制,无法真正根据其意志来实现课堂的建设。以《合同法》为例,合同的案例往往来源于实际生活,随着生活的不断发展,案例也在不断更新,因此教学内容的设定及各部分内容需要的时间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但是由于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的限制,教师的调整权限很小。在评价机制上,虽然学校也在逐步调整平时和期末的评分比例,重视学生的平时表现,但多数课程还是以期末成绩为主。笔者认为,学校应该在教学与评价方面赋予教师更广泛的自,这将有助于更好地营造一个开放式的教学氛围。当然,笔者所主张的自的放开并非完全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放开,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有限、逐步的放开。
2.教师应提升自身教学能力,明晰教学中的角色定位。参与式教学法作为一种教学和学习策略,主要贡献在于把教学的中心从教师向学生转变。参与式教学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教师要在明确自身角色定位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自身的知识修养与教学能力。在参与式教学中,教师是课程的设计者、是活动的组织者与参与者,是教学的引导者,同时也是学生最亲密的伙伴与朋友。教师应该将课堂设置成为一个开放、宽容的讨论场所,以引导的方式代替布道式的教学,以平等友好的交流代替说教式的教学方式。教师一定要以一个研究者、学习者的身份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教师应当给予学生充分的时间让其慢慢探索,慢慢发现。同时,老师在课堂上要不惜赞美之词,当学生提出自己想法的时候,不论结论是否正确,均要发掘其观点的合理部分加以肯定与赞扬,这种肯定和赞美会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
3.课堂主题的设计要具有科学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设置一个开放、宽容的讨论环境是参与式教学成功开展的基础。设计一个科学合理的主题则是其开展的关键。教师设计的主题既要紧扣课程内容,又要结合于实践,同时具有一定的可探讨性。如笔者在《合同法》的教学课堂上设计了这样一个主题,大意为某家电商店售货员由于粗心大意漏看数字,将价值2897元的商品错标成了897元,购买者见价格便宜,购买两台,导致商场损失4000元。由于买方是信用卡付款的,商店找到买方后要求其补交4000元或者退货。但买方认为买卖关系已经成立,而且错标价格是商店的行为,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坚持合同成立并生效,商店不能反悔。对于这个案例,既紧扣了合同效力部分的理论内容,又来源于实际,一开始就引起了学生的兴趣。笔者把学生分成两方,一方代表卖家利益,一方代表买家利益,双方展开了争论。当时,多数学生倾向于买方的观点,认为是商店营业员标错价格,与买方无关,因此卖方不能反悔。但是随着辩论的展开,加上老师适时的引导,最后学生明白了这是一个由于卖方营业员对自己的行为发生重大误解而产生的合同,重大误解在我国合同法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此,商场主张买方补交4000元或者退货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案例最后的结论改变了学生对该类事项惯常的认识,学生普遍反映这次的课堂讨论非常有意思,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参与热情。值得一提的是,笔者在这个案例的讲解过程中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当多数学生接受了笔者对该案例的分析结果时,有一位学生却始终坚持“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单方面的过错承担责任”的观点。认为既然损失是由于卖方营业员错标价格所致,那么损失理应由卖方(最终由卖方营业员)承担,与买方无关。对此,笔者没有以教师的身份,以“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要论来压制学生。而是首先赞赏了学生的质疑精神,承认了他观点中的合理部分,但同时也分析了我国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的理由:假设我们把案例的金额放大,这次错标价格的损失不是4000元,而是4万元甚至更多,那么营业员是否就应该为自己的一个疏忽而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呢?这样的结果是否公平呢?这位学生在认真思考了笔者的提问后,意识到了是自己考虑不周,接受了笔者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