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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理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建设,外来人口不断的涌进城市,造成城市的空间容量出现不足,同时也给城市的交通带来了严重的负荷,为了解决这一由人口问题带来的问题,许多一线城市都相继投资修建地铁。地铁的建设过程多在地下进行,而地下施工情况相对于地面施工来说比较复杂和隐蔽,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十分不利于施工的进行,同时地铁建设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发展进度比较快,然而施工技术与工程建设管理力量很难满足地铁建设的发展进程,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
1地铁工程建设的主要特征
1.1工程环境条件复杂
车站通常采取浅埋暗挖法、盖挖法或者明挖法来修建,有很多都是位于十字路口,工程施工对于交通有一定的干扰。由于地下管网比较密集,紧邻建筑物,工程环境非常复杂;其中隧道采取浅埋暗挖法或者盾构法建设,在城市的干道下穿、侧穿建筑物来修建,同时还可能会穿越河流、铁路以及各种形式的地下管道,在施工当中具备很大的安全风险。所以,为了确保地面不会发生坍塌,地下管线、铁路、道路、地铁、建筑物以及河流等的安全都非常重要。
1.2施工风险大
地铁工程建设大多是城市中心地下线,工程的构成非常繁琐,施工风险也比较大,施工难度也随之增加,施工方法多,但是不可预见的因素也多。如果地下管线改移难度比较大,加上交通改线等因素,不得不由盖挖法更改为浅埋暗挖法来建设,这也增加了一定的施工难度。因为地铁修建需要经过很多的建筑物,工程本身的风险以及环境风险都会相应的增加。
1.3工程前期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
新建的铁路工程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地下线的加固、修改以及交通改线等协调工作量巨大,加上时间的限制,大大增加了地铁建设工程的难度。
2我国地铁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2.1地铁风险管理缺乏整体策划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562-2011)中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全过程中的重点风险进行了梳理,其中,规划阶段风险管理重点是重大风险源的辨识;可行性研究主要是涉及可行性方案的主要风险因素及方案可行性风险。受地铁建设目的与施工场地的因素的影响,地铁项目建设过程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庞大系统工程。因地铁建设规模巨大,使得地铁的建设线路较长、标段多与项目参与方众多,造成建设过程中存在许多子系统,这些子系统之间既相互协助,又相互矛盾。地铁项目建设在参与各方之间(承建单位,供货商,工程图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个阶段之间(规划、设计、招投标及施工)以及各工种之间产生了大量界面,是地铁工程施工现场风险管理工作更为复杂。
2.2地铁风险管理队伍缺乏专业人才
相对于国外的地铁建设而言,我国的地铁事业刚处于起步阶段,人才储备量不足,尤其是缺乏一些具备专业技能素质高、综合实践经验丰富以及能够科学分析预测施工风险并制定风险防范的高精尖人才。根据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显示,由人员因素引起的地铁施工事故原因主要有:工程项目设计由新人进行接手,严重缺乏图纸设计经验,使得在项目图纸设计过程中出现错误,然后审核人员工作不认真,将这些不合格的设计方案审核通过;一线施工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对地铁建设的质量检测力度不够、相关数据评估不科学,使一些地铁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合格,在投入使用之后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见图2)。
2.3安全风险责任机制不合理,缺少先进的管理经验
我国的工程建设系统当中主要包含施工方、监理方与业主三个方面。在现如今的工程建设管理当中,安全风险责任的最主要承担者是施工方,监理与业主监理比较小的一部分责任。但是在实际的地铁工程建设的事故中,安全风险是由多个方面引发的,而不是单纯的施工方的责任,同时,缺少先进的管理理念,过去传统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地铁工程建设的需要。
2.4地质、水文和周边环境等诸多环境因素影响
地铁施工地质有好有坏、含水量有大有小、结构物复杂、管线繁多等实际情况,基坑或区间隧道开挖方法一般为明挖、暗挖、盾构法等工法,施工容易引起坍塌、冒顶、涌砂、涌水、透水、管线断裂、建筑物开裂、坍塌等事故。运用正确的施工方案和围护方案才能够确保施工阶段土体稳定、地下管线安全,避免出现地面坍塌、管线断裂、建筑物开裂等事故。
3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建议
3.1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全程策划
为了使地铁工程项目的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在地铁项目立项之后,开始实现施工之前,工作人员需对地铁的全程施工进行研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突发事故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故障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预测和管理体制。对于地铁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管理方案的制定方式,可以根据地铁公司自身的实力而定,如果地铁公司有能力与时间完成,风险管理方案的制定可以由公司自己完成,在公司没有能力或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地铁公司可以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制定。地铁施工之前要有明确的项目总体目标、工程实施目标、阶段目标和制定安全风险管理方针。对于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度、完善的安全组织机构等(详情见图3)。
3.2加强监理人员的素质建设
对于监理人员来说,需要不断深化理论学习,对于可能用到的各类法律法规知识、经济类知识与管理方法等都要有所了解。还要注重经验积累,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遇到问题要学会独立解决,也可以请教有经验的人,切不能随意为之。而作为监理单位,要提高人员素质与能力,就需要有完整的培训体系,还有强化员工的自主学习能力,以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监理情况。
3.3促进监理制度的完善
工程监理应该强化法制建设,贯彻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方针,有效规范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监理工作公正的开展。监理企业与从业人员要奉行“公平、公正”的准则,要实事求是。以法律为准则,以合同为条件,以技术为方法,将法律、法规、合同等视为建设市场管理的核心,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作为监理的重点,才能保证达到建设项目预定的目标。
3.4建立适合地铁工程建设发展现状的安全风险管理技术规范标准
地铁项目施工需要有国家和各省市地方标准的支撑,并且这些标准也是地铁工程施工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最主要依据之一。但是我国在风险管理技术控制及风险管理技术规范方面还不够全面,所以相关部门需要从地铁施工的实际情况入手,结合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拟定具有针对性的技术规范,全面强化安全风险管理法律法规,拟定风险阀值以及数据库系统,提升施工安全性。以构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方式明确各个施工部门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在项目立项之前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不合格的工程可以一票否决,结合问卷调查论证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整改。将规定的安全投入转换为专项提取,结合审计监督的方式提升工作质量。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可以因为任何外界情况造成挤压占用,也可以通过强制性的方式落实各项方案,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体现动态施工以及动态管理的实效性。
3.5严格控制地铁勘察,探明地铁修建的地质情况
在地铁修建的过程中,对地铁修建的地方进行勘查是一个必经的步骤。在地铁修建的设计阶段应当对地址的稳定性进行准确的判断,地铁修建的地方不能包含不良地质。针对错综复杂的管线,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好地铁的位置。分析底层之间的作用和影响。在地铁施工中还应注意进行技术交流,以便各个单位能够对地铁的修建掌握详细的资料。
4结束语
综合上文所述,在进行地铁建设施工之前,提前制定完善的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有利于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突发事故进行控制,有效地保障了地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地铁建设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降低了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地铁建设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寇宏 单位:四川中铁建地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国莫,曹萍娟,刘维宁,等.地铁工程施工的风险管理[J].城市快轨交通,2014(25):39~40.
1.1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风险辨别
为了更好地解决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问题,首先就要对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辨别。风险辨识的内容就是要对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和存在风险的源头进行确定,并进行综合的分析。油气长输管道存在风险的因素有很多,本文重点对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分析。
1.2长输管道工程施工中的技术风险
在长输管道工程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风险可能是由以下四种原因造成的:第一,在对关键环节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使用的施工工艺比较落后,从而影响了整个油气长输管道施工的质量;第二,在施工的过程中使用了新的技术,在施工之前没有对新技术进行科学的验证,施工人员对新技术也没有完全的掌握,导致施工新技术和实际工程情况不符合,增加了长输管道的施工风险;第三,在施工中如果采用了不成熟的施工技术,由于施工技术本身存在的缺陷问题,导致施工风险增加;第四,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质量的控制方法存在不合理性和不科学性,也会造成施工风险的增加。
1.3长输管道工程施工中的管理风险
在长输管道工程施工中还存在管理风险,造成管理风险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分包工程的定标和评审存在一定的失误,导致分包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漏洞;第二,在制定油气长输管道施工方案的过程中,没有对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严格的考察,使得施工方案和施工环节脱节,影响了长输管道施工的进度和质量;第三,在进行长输管道施工之前,没有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导致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施工混乱,影响施工的进程;第四,在施工的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管理,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的强度,使得安全事故频发。
2对存在风险的分析
2.1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就是对工程施工发生风险的概率和发生风险后果进行分析。从风险发生的概率来说,主要有两种,即主观概率和客观概率。油气长输管道的主观概率就是对以前施工的历史资料进行分析或者是通过理论的分析方式分析风险发生的概率。主观分析主要是依据专家自身的知识条件、自身的判断力以及自身的经历进行风险评估。
2.2风险评价
所谓的风险评价,就是对油气长输管道施工中对风险之间存在的关系和对风险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在评价的过程中,要结合油气长输管道施工工程的特点制定风险评价的指标,为风险预警提供有效的依据。
2.3风险预警
在完成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以后,就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油气长输管道工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控制,注重对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的控制,如果其超出了风险的预警值,就应该采取紧急行动,在风险发生之前,将风险造成的损失减到最小。
3风险的应对措施
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实际的考察,选择合适的技术方案。如果在施工中,要采取新的施工技术,要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在关键部位施工的过程中,要采用先进的技术进行施工,不采用不成熟的施工技术;同时,还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方案,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将技术风险减到最低。对于管理风险的应对措施,就要做好工程分包问题的严格控制,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调查,选择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承包施工;在施工之前,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制定的工程进度方案和施工方案要符合施工线路的实际情况;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4结语
论文关键词: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风险管理
全球金融危机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理念的最大影响之一就是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重视。金融机构评估对手方信用风险的方法、模型合理与否,关系到评估结果的优劣。本文概要阐述了银行信用风险计量方面的相关理论依据和基本做法。并对银行间市场完善授信管理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信用风险评估理论
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大致有统计模型、CAMEL模型和专家判断模型等三种理论依据:
(一)统计模型
利用统计模型进行信用评估的前提条件是有足够的数据积累,一般至少需要连续3年的相关数据。
1.违约概率(ProbabilityofDefauh,PD)理论
违约概率是预计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违约)的可能性。评估结果与违约率的对应关系是国际公认的事后检验评级机构评估质量标准的一项最重要的标尺。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违约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不能按合同要求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可能性。如何准确、有效地计算违约概率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十分重要。不同评级机构所设定的违约定义可能不同,所反映同一等级的质量也因此而不同。只有违约定义相同的评级机构,其评级结果才可以进行比较。有了对应违约率的资信等级才能真正成为决策的依据。商业银行违约概率常用的测度方法主要有两种:基于内部信用评级历史资料的测度方法;基于期权定价理论的测度方法。
2.违约损失率(LossGivenDefault,LGD)理论
违约损失率是指债务人一旦违约将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占风险暴露(债权)的百分比,即损失的严重程度。在竞争日益激烈、风险日益加大和创新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中,银行对资产风险的量化和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传统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因过于简单、缺乏现代金融理论基础等原因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市场和银行监管的需要。以独立身份服务于全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公开上市债券为主的外部信用评级对银行内部以信贷资产为主、与银行自身有着特定联系的资产组合的适用性也越来越小。因此,银行开始开发类似外部信用评级但又反映内部管理需要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以适应上述市场和内部管理发展的需要。随着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认识到LGD在全面衡量信用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评级体系的结构开始由只注重评估违约率的单维评级体系向既重违约率又重违约损失率的多维评级体系发展。历史数据平均值法是目前银行业应用最广泛最传统的方法,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的许多规定也采用这种方法,这种方法以其简单易操作而获得欢迎。
(二)CAMEL模型
CAMEL评级体系是目前美国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等进行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和指标化的综合等级评定制度。其有五项考核指标,即资本充足性(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和流动性(Liquidity)。当前国际上对商业银行评级考察的主要内容基本上未跳出美国“骆驼”评级的框架。“骆驼”评级体系的特点是单项评分与整体评分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评级风险管理能力为导向.充分考虑到银行的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层次,是分析银行运作是否健康的最有效的基础分析模型。在具体CAMEL模型的指标及其权重选取及校验过程中,大多采用了回归分析、主成分分析等统计方法。
(三)专家判断模型
银行信用评估的起点是对其财务实力的综合判断。应从定量定性两个角度综合评估。经营战略、管理能力、经营范围、公司治理、监管情况、经营环境、行业前景等要素,无法通过确切数量加以计算,而专家打分卡是一种更加偏向于定性的模型。在缺乏外在基准值,如信用等级、违约和损失数据等的情况下,开发专家判断模型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专家判断模型的特点是:符合Basel要求.具有透明度和一致性:专家打分卡建模时间短,所需数据不需要特别的多:专家打分卡可充分利用评估人员的经验。
二、信用风险评估的通常做法
(一)信用风险评估的基本思路
评估方法应充分考虑风险元素的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引入大量的精确分析法,并尽可能地运用统计技术。另一方面,不浪费定性参数的判别能力,并用以优化计量模型的预测效能。除CAMEL要素外,还需考虑更多更深入的风险因素。评估要素主要包括品牌价值、风险定位、监管环境、营运环境、财务基本面。
(二)信用风险评估模型的构造
数据准备是模型开发和验证的基础,建模数据应正确反映交易对手的风险特征以及评级框架。定义数据采集模板。收集、清洗和分析模型开发和验证所需要的样本数据集。影响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要素主要有非系统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非系统性因素是指与单个交易对手相关的特定风险因素,包括财务风险、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能力、基本信息等。系统性因素是指与所有交易对手相关的共同风险因素.如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商业周期等。既要考虑交易对手目前的风险特征,又要考虑经济衰退、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对交易对手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影响.并通过压力测试反映交易对手的风险敏感性
(三)变量选择方法
1.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Theanlaytichierarchyprocess)简称AHP:它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层次分析法不仅适用于存在不确定性和主观信息的情况,还允许以合乎逻辑的方式运用经验、洞察力和直觉。层次分析法的内容包括:指标体系构建及层次划分;构造成对比较矩阵;相对优势排序;比较矩阵一致性检验。
2.主成分分析法
主成分分析法也称主分量分析,旨在利用降维的思想,通过原始变量的线性组合把多指标转化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在保留原始变量主要信息的前提下起到降维与简化问题的作用,使得在研究复杂问题时更容易抓住主要矛盾。通过主成分分析可以从多个原始指标的复杂关系中找出一些主要成分,揭示原始变量的内在联系,得出关键指标(即主成分)。
3.专家判断
关键指标权重和取值标准设定是通过专家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共同讨论确定,取值标准是建立指标业绩表现同分数之间的映射关系。取值标准的设定应能够正确区分风险,取值标准应根据宏观经济周期、行业特点和周期定期调整,从而反映风险的变化。
(四)模型校验修改
模型构造完成后.需要相应财务数据的不断校验修改。财务数据可直接向对应机构索取,也可通过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得。直接获取数据的方式准确性较高,但需对应机构积极配合.且需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数据录入、核对和计算。通过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取数据效率高,但需支付一定费用,且面临数据不全、数据转换计算等问题。在违约概率模型的开发过程中,通常遇到模型赖以建造的数据样本中的违约率不能完全反映出总的违约经历,需进行模型的压力测试,确保模型在各种情况下都能获得合理的结果.并对模型进行动态调整。
(五)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
根据完善授信评估模型,撰写授信评估系统业务需求书.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提高授信评估效率。授信评估系统还应与会员历史数据库、限额管理系统、会员历史违约或逾期等信息库无缝连接,避免各个环节的操作风险。
三、对银行间市场完善授信评估的启示
(一)完善授信评估可积极推动银行间市场业务发展
银行间市场会员信用评估水平的提高。可有效防范银行间市场系统性风险。为防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成员需及时、合理、有效地对相应会员银行或做市商进行信用评估,并根据会员或做市商资信状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为其设置信用限额。
(二)引进成熟的授信评估方法、模型和流程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监管要求,国内大中型银行都已经或正在国际先进授信评估机构的帮助下,开发PD或LGD评估模型。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应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授信评估方法和模型。在消化吸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国际先进咨询机构作为顾问,构建授信评估方法和模型。
(三)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
为防止操作风险,提高授信评估工作效率,实现授信评估与机构内部相关系统的连接,银行间市场参与者需根据授信评估方法、模型、授信资料清单、分析报告模板、建议授信计算公式等内容。撰写系统开发业务需求书,或引进先进的授信评估系统并进行客户化改造.或选择系统开发商进行自主开发授信管理系统。
关键词: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风险管理
全球金融危机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理念的最大影响之一就是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重视。金融机构评估对手方信用风险的方法、模型合理与否,关系到评估结果的优劣。本文概要阐述了银行信用风险计量方面的相关理论依据和基本做法。并对银行间市场完善授信管理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信用风险评估理论
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大致有统计模型、CAMEL模型和专家判断模型等三种理论依据:
(一)统计模型
利用统计模型进行信用评估的前提条件是有足够的数据积累,一般至少需要连续3年的相关数据。
1.违约概率(ProbabilityofDefauh,PD)理论
违约概率是预计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违约)的可能性。评估结果与违约率的对应关系是国际公认的事后检验评级机构评估质量标准的一项最重要的标尺。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违约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不能按合同要求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可能性。如何准确、有效地计算违约概率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十分重要。不同评级机构所设定的违约定义可能不同,所反映同一等级的质量也因此而不同。只有违约定义相同的评级机构,其评级结果才可以进行比较。有了对应违约率的资信等级才能真正成为决策的依据。商业银行违约概率常用的测度方法主要有两种:基于内部信用评级历史资料的测度方法;基于期权定价理论的测度方法。
2.违约损失率(LossGivenDefault,LGD)理论
违约损失率是指债务人一旦违约将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占风险暴露(债权)的百分比,即损失的严重程度。在竞争日益激烈、风险日益加大和创新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中,银行对资产风险的量化和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传统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因过于简单、缺乏现代金融理论基础等原因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市场和银行监管的需要。以独立身份服务于全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公开上市债券为主的外部信用评级对银行内部以信贷资产为主、与银行自身有着特定联系的资产组合的适用性也越来越小。因此,银行开始开发类似外部信用评级但又反映内部管理需要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以适应上述市场和内部管理发展的需要。随着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认识到LGD在全面衡量信用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评级体系的结构开始由只注重评估违约率的单维评级体系向既重违约率又重违约损失率的多维评级体系发展。历史数据平均值法是目前银行业应用最广泛最传统的方法,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的许多规定也采用这种方法,这种方法以其简单易操作而获得欢迎。
(二)CAMEL模型
CAMEL评级体系是目前美国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等进行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和指标化的综合等级评定制度。其有五项考核指标,即资本充足性(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和流动性(Liquidity)。当前国际上对商业银行评级考察的主要内容基本上未跳出美国“骆驼”评级的框架。“骆驼”评级体系的特点是单项评分与整体评分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评级风险管理能力为导向.充分考虑到银行的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层次,是分析银行运作是否健康的最有效的基础分析模型。在具体CAMEL模型的指标及其权重选取及校验过程中,大多采用了回归分析、主成分分析等统计方法。
(三)专家判断模型
银行信用评估的起点是对其财务实力的综合判断。应从定量定性两个角度综合评估。经营战略、管理能力、经营范围、公司治理、监管情况、经营环境、行业前景等要素,无法通过确切数量加以计算,而专家打分卡是一种更加偏向于定性的模型。在缺乏外在基准值,如信用等级、违约和损失数据等的情况下,开发专家判断模型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专家判断模型的特点是:符合Basel要求.具有透明度和一致性:专家打分卡建模时间短,所需数据不需要特别的多:专家打分卡可充分利用评估人员的经验。
二、信用风险评估的通常做法
(一)信用风险评估的基本思路
评估方法应充分考虑风险元素的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引入大量的精确分析法,并尽可能地运用统计技术。另一方面,不浪费定性参数的判别能力,并用以优化计量模型的预测效能。除CAMEL要素外,还需考虑更多更深入的风险因素。评估要素主要包括品牌价值、风险定位、监管环境、营运环境、财务基本面。
(二)信用风险评估模型的构造
数据准备是模型开发和验证的基础,建模数据应正确反映交易对手的风险特征以及评级框架。定义数据采集模板。收集、清洗和分析模型开发和验证所需要的样本数据集。影响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要素主要有非系统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非系统性因素是指与单个交易对手相关的特定风险因素,包括财务风险、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能力、基本信息等。系统性因素是指与所有交易对手相关的共同风险因素.如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商业周期等。既要考虑交易对手目前的风险特征,又要考虑经济衰退、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对交易对手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影响.并通过压力测试反映交易对手的风险敏感性
(三)变量选择方法
1.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Theanlaytichierarchyprocess)简称AHP:它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层次分析法不仅适用于存在不确定性和主观信息的情况,还允许以合乎逻辑的方式运用经验、洞察力和直觉。层次分析法的内容包括:指标体系构建及层次划分;构造成对比较矩阵;相对优势排序;比较矩阵一致性检验。
2.主成分分析法
主成分分析法也称主分量分析,旨在利用降维的思想,通过原始变量的线性组合把多指标转化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在保留原始变量主要信息的前提下起到降维与简化问题的作用,使得在研究复杂问题时更容易抓住主要矛盾。通过主成分分析可以从多个原始指标的复杂关系中找出一些主要成分,揭示原始变量的内在联系,得出关键指标(即主成分)。
3.专家判断
关键指标权重和取值标准设定是通过专家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共同讨论确定,取值标准是建立指标业绩表现同分数之间的映射关系。取值标准的设定应能够正确区分风险,取值标准应根据宏观经济周期、行业特点和周期定期调整,从而反映风险的变化。
(四)模型校验修改
模型构造完成后.需要相应财务数据的不断校验修改。财务数据可直接向对应机构索取,也可通过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得。直接获取数据的方式准确性较高,但需对应机构积极配合.且需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数据录入、核对和计算。通过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取数据效率高,但需支付一定费用,且面临数据不全、数据转换计算等问题。在违约概率模型的开发过程中,通常遇到模型赖以建造的数据样本中的违约率不能完全反映出总的违约经历,需进行模型的压力测试,确保模型在各种情况下都能获得合理的结果.并对模型进行动态调整。
(五)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
根据完善授信评估模型,撰写授信评估系统业务需求书.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提高授信评估效率。授信评估系统还应与会员历史数据库、限额管理系统、会员历史违约或逾期等信息库无缝连接,避免各个环节的操作风险。
三、对银行间市场完善授信评估的启示
(一)完善授信评估可积极推动银行间市场业务发展
银行间市场会员信用评估水平的提高。可有效防范银行间市场系统性风险。为防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成员需及时、合理、有效地对相应会员银行或做市商进行信用评估,并根据会员或做市商资信状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为其设置信用限额。
(二)引进成熟的授信评估方法、模型和流程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监管要求,国内大中型银行都已经或正在国际先进授信评估机构的帮助下,开发PD或LGD评估模型。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应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授信评估方法和模型。在消化吸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国际先进咨询机构作为顾问,构建授信评估方法和模型。
(三)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
为防止操作风险,提高授信评估工作效率,实现授信评估与机构内部相关系统的连接,银行间市场参与者需根据授信评估方法、模型、授信资料清单、分析报告模板、建议授信计算公式等内容。撰写系统开发业务需求书,或引进先进的授信评估系统并进行客户化改造.或选择系统开发商进行自主开发授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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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现代风险管理
摘 要:本文简要探讨现代风险管理。科学合理的风险研究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其价值;相反,缺乏风险研究将不仅威胁企业本身,甚至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所以在当今多变的社会环境下,要高度重视风险管理。
关键词:金融;风险;管理
本文将重点介绍风险管理是如何影响企业经营与运转,并分别分析不同理论的优长与不足,旨在为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提供参考。
一、风险的定义
风险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一种不确定性,其结果是使经济实体产生损失。它可以分为两大类: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经营风险是指公司的决策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失误而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变化,从而产生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或由于汇率的变动而导致未来收益下降和成本增加。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
二、权衡理论和啄食顺序理论差异
目前,风险管理理论主要派系包括权衡理论和啄食顺序理论。权衡理论强调在平衡债务利息的抵税收益与财务困境成本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时的最佳资本结构。这是种静态分析方法或库存理论,可以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分析风险。例如,负债可能导致的财务危机成本威胁。然而,企业产生负债并不总是坏的一面,有时它可以帮助企业减少所得税支出。啄食顺序理论首次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梅尔提出的,即在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中首选内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中首选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中首选债券融资。其中内部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外部融资又可分为通过银行筹资的间接融资和通过资本市场筹资的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包括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所以从本质上说,啄食理论认为存在一个可以使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的价值最大化)的最优资本结构,并且以对不同性质的资本进行排序的方式,给出了决策者应当遵循的行为模式。权衡理论和啄食理论之间的差异。首先,在权衡理论中,权益和债务之间应该有适当的比例,只有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债务才是最佳的资本结构。无论权益或负债太高都不利于企业运作。然而,啄食顺序理论认为企业应该采取最低的融资方法,以使风险最小化。另一个差异是对债务的处理是两种不同方式。权衡理论里债务是用来减少所得税支出,使企业能够保持充足资金。在啄食顺序理论中将对比不同的债务风险,从而考虑哪种债务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虽然这两种理论之间存在差异,但是权衡理论和啄食理论之间仍有一定的联系。首先,这两种理论都是基于莫迪利亚尼和米勒的理论研究,这两个理论均是基于实用主义而不是单纯的理论研究,他们同时都观察到不同的融资方法都会影响市场价值。其次,他们都证实,债务融资优于股权融资。虽然权衡理论和啄食顺序理论对融资的不同看法,都是寻求最好的方式来使企业实现最大利润和最小风险。
三、案例分析-索尼公司的风险危机
风险对于国际企业的威胁极为严重,因为他们影响的不仅是企业本身,可能也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影响全球。以索尼公司为例,索尼成立于1946年,总部位于日本东京,世界500强企业之一,主要从事生产电子产品,如今是一个可以代表日本文化的多元化企业。索尼的产品主要是音频、视频、信息、通信、半导体和电子元件等电子产品。电子产品尤其是PC电脑行业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索尼的竞争对手如IBM、联想、戴尔和华硕均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索尼公司凭借其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良的设计成为行业的领先者,许多厂家也将索尼元件作为其生产原材料之一。作为国际性的行业龙头企业,索尼同样面临许多风险。根据索尼2006年公布的第二季度财务报告显示,索尼陷入了巨大的财务困境。通过财务报告可以看出,尽管索尼公司收入增加156亿美元,增幅8%,但是与过去同期比较毛利润却降低将近94%。索尼财务报告解释这种情况有两个原因:一是问题电池召回事件,这一事件不仅严重破坏了索尼公司的品牌信誉,同时使索尼遭受约4.29亿美元的巨额损失。除此之外,2008年索尼企业再次召回有问题电池,此次召回影响范围是全球PC电脑制造行业。由于索尼电子产品质量的良好口碑,许多著名的PC制造商都使用索尼电池作为其生产的一部分,如富士通,戴尔和联想。问题电池召回事件同样也降低了这些公司的声誉,导致消费者对整个行业失去信心。一些公司正在考虑起诉索尼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这进一步使索尼的品牌形象受损。二是索尼的电子娱乐部门SEC损失惨重。索尼投资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和推广PS3游戏机项目,PS3的研发成本极高。但是由于负面信息和整个行业的不景气,世界各地的PS游戏机销售量大幅下降。索尼公司的风险管理需改进的方面:首先,索尼需降低其信用风险。由于召回问题电池事件使索尼公司声誉受损,股东动摇对索尼的信心,直接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索尼为解决这个困境可以通过增股派息,以表明企业对未来仍然是乐观的,从而增强消费者和股东的信心。下一步的改进是提高管理市场风险能力。巨额损失是由于索尼电子娱乐部门SEC不关心市场风险的结果。如果风险管理者意识到PS游戏机市场现状和对市场销量预测正确,从而确立以成本最小化为首要目标的站略,那么损失将不会如此巨大。此外,索尼公司在SEC部门投资最多,一旦对市场预测错误,那么它将面临更高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索尼公司将资本分散在不同的投资领域,那么风险可以被分散转移或是避免。由于风险可能对企业存在消极影响,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界人士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高风险带来高利润,但是追逐高利润同时如果决策失误,其损失也是十分惨重的。企业如何规避风险并保持效益?一般来讲,企业管理者会通过保险弥补损失。但这是处理风险的消极方法,因为它处理的仅是风险的结果。随着风险管理的发展,现代社会通常使用四种手段处理风险,分别是风险保留,自我保险,转移和避免。风险保留是发生频率低、产生结果牵涉面小的常用方法;自我保险通常需要一个风险池或风险准备金;转移是指风险发生频率较低,但潜在的后果严重,这样的风险通常被转移到第三方来规避;避免风险是企业无法承担的风险,这样的风险通常是高频率发生以及后果严重,意味着企业风险的潜在收益不能弥补风险成本。除了以上方法,企业投资多样化也是有益的,所谓投资组合,分散风险。例如: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说法。多元化的投资可以降低风险而回报却不显著减少。仍以索尼企业为例,索尼企业可以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来支持企业的运作以抵御风险。在研发PS游戏机产品时,外部环境即市场,全球PS游戏机销售不如往常。索尼可以研究为什么消费者降低了对PS游戏机的购买,是否是因为产品过时还是PS游戏机已经有其他更好的替代品?如果是这样,替代品有何优势,PS游戏机可以在哪些方面改进等等。对市场的深入研究,索尼可以制定战略然后重新安排对PS游戏机的投资,应把更多的资金用于产品促销而不是开发技术。对于内部环境,索尼企业可以努力保持资本结构足够强大,为更高更集中的投资SEC部门提供支持力量。
四、结语
总之,本文针对的是风险理论的机会和威胁,并以索尼公司为案例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建议。风险管理可以直接影响企业经营与运转,不完善的风险研究会导致企业遭受财务危机。管理者只有重视风险,才能使企业能够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康尼.《经营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的理论关系》.企业财务与会计杂志.1982(2).
[2]克劳伊.风险管理要素.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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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层次分析法,扩建,风险评价
1 引言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也在不断的发展之中,要发展就得使企业不断的在规模和技术上不断的扩建,然而企业的扩建并不是有简单的因素决定的,尤其是现在面临国际金融危机全球经济萧条,对于增资扩建问题就更需要加倍的小心、认真分析,所以本文试图通过对层次分析法模型的建立,将其运用到此领域,并通过实证分析以便使企业在金融危机爆发的当下能够合理正确的对企业扩建问题作出判断。
2 研究现状
现代风险管理最早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败的德国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管理论文,提出包括风险管理在内的企业经营管理问题,较早的建立了风险管理的理论体系。后来美国于1929-1933年卷入20世纪最严重的世界经济危机,更使风险管理问题成为许多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1931年,美国管理协会首先倡导风险管理,风险管理问题得到了理论探讨和在一些大企业的初步实践,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的一些大公司发生重大损失促使高层决策者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风险管理理论研究逐步趋向系统化、专业化,使风险管理成为管理领域中一门独立学科专业,专门处理那些因未发生的事而带来可能性的负面影响。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美国主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都开设了风险管理课程,风险管理日渐受到学术界的广泛重视。
目前对风险分析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市场分析、工程运行、网络安全、企业财务状况分析、投资分析、灾害规避、信息安全与动植物贸易安全等方面。风险分析评价过程实际是探索系统未来运行轨迹的系统运行过程,要提高风险分析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必须用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做指导并贯穿于风险分析评价的始终论文的格式。
有关投资风险评价的研究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己经开始,其起点是Marquis和Myers做的大规模实证研究。Moriarty和Kosnik认为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可以分为两大类: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Souder和Bethay认为应分为技术、资金、设计、支撑体系、成本与进度和外部因素等六类。
钱水土(2002)研究投资风险因素分析,在对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环境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从公司发展的角度,引入了成长风险和道德风险分析。
高斯林和巴格(1986)研究表明,在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评价中,管理质量和水平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他们认为是企业家组建了经营管理小组管理论文,既然是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公司建立了风险企业合同,因此企业家必须具有挑战性素质。
关于企业扩建的研究方法,许多专家运用权重和概率相结合的方法,对风险投资项目投资风险评价模型的指标进行量化,将数学中的定量分析方法用于风险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评价中,目前主要有:模糊综合评价法、层次分析法、灰色模型法、数据包络分析法、蒙特卡罗经济风险分析法、期权定价模型以及人工神经性网络的应用等方法。本文将以层次分析法为主建立模型。
3 建立模型
3.1 层次分析法的原理
AHP把复杂的问题分解成各个组成因素.又将这些因素按支配关系分组形成递阶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的方式确定层次中诸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然后综合决策者的判断.确定决策方案相对重要性的排序[2]。整个过程体现了人的决策思维的基本特征,即分解、判断、综合。
3.2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骤
运用AHP进行决策时,可以分为4个步骤:
3.2.1 建立递阶层次结构
递阶层次结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支配关系所形成的层次结构。其构造原则是:将复杂的问题分解为元素。然后按照其属性将元素分成若干组。形成不同的层次同一层次的元素作为准则对下一层次的某些元素起支配作用。同时它又受上一层次元素的支配这些层次大体可以分为[3]:目标层、准则层和方案层。
3.2.2 构造两两判断矩阵
①确定比例标度:就每一个上层元素对与其有逻辑关系的下层元素进行一对一的成对比较。 即通过分析、判断确定下层次元素就上层某一元素而言的相对重要性。判断结果显示在判断矩阵中采用1-9之间的整数及其倒数作为比例标[4]论文的格式。如表1所示
表1 标度的含义
标度
含义
1
3
5
7
9
2、4、6、8
倒数
表示两因素相比.具有同样重要性
表示两因素相比.一个因素比另一个冈素稍微重要
表示两因素相比.一个因素比另一个因素明显重要
表示两因素相比.一个因素比另一因素强烈重要
表示两因素相比.一个因素比另一因素极端重要
上述两相邻判断中值.如2为属于同样重要和稍微重要之间
倒数因素i与j比较为,则因素j与i比较=I/
摘要:针对近年来金融“脱媒”现象的出现以及投资基金能否替代商业银行的争论。传统的金融机构理论已不足以解释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功能。从风险管理的视角指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在于管理金融风险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个性化工具和风险内化器的制度设计。加快风险管理技术的创新是新时期商业银行的生命线。
关键词:商业银行;核心功能;风险管理;新视角
引言
金融机构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一直是金融机构的主体,在各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在所有金融机构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自1868年世界上第一只投资基金——“海外和殖民地信托”在英国诞生以来,投资基金在西方发达国家取得长足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势头更为猛烈,并对商业银行的生存空间形成持续压力。新世纪以来,美国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更是超过了长期处于金融系统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由此引发了商业银行是否会消失,转而由投资基金所替代的广泛争论。
一、对传统理论的简要梳理
商业银行的核心价值或者说功能究竟何在,理论界众说纷纭。其中居于主流地位的有以下三种理论:
(一)“资产转换”功能说
“资产转换”功能是由格利和肖在1956年发表的论文《金融中介和储蓄—投资过程》以及托宾在1963年发表的论文《作为货币创造者的商业银行》中提出并作出论述的。他们认为各种金融中介都是为财富拥有者提供资金组合,并通过竞争获得自身在市场中的发展空间,各种金融中介在开展金融业务时,都必须尽可能满足储蓄者与投资者的偏好,这种竞争的方式或满足的方式就是进行资产转换。不同的资产转换方式造就了各种金融中介之间存在的差别,银行主要是通过满足支付要求而提供负债。
(二)“降低交易成本”功能说
1976年乔治·本斯顿和小柯利福德·斯密斯在发表的论文《金融中介理论中的交易成本》中提出交易成本应为金融中介理论分析的核心内容。他们认为,金融产品的制造取决于其未来销售价格能否弥补该产品生产时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金融中介之所以能够制造适应上述特殊要求的金融产品,是因为它有三大优势:其一,专业化生产的规模经济;其二,更容易以低成本获得大量信息;其三,减少搜寻信息的成本。交易成本与金融产品种类、消费者偏好之间有一定的内在关系,技术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将使成本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商业银行调整产品,因此,降低交易成本将是商业银行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三)“信息处理”功能说
20世纪7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对分析金融机构存在和功能的视角产生了很大影响。1977年勒兰与佩勒的论文《信息不对称、金融结构与金融中介》分析了事前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认为借款人如何能够获得信贷,依赖于作为信号的企业内部投资信息非常困难。解决的办法就是将搜集信息的人组成专门的金融中介,以使贷款的资产组合和投资充分吸收这些信息。戴蒙德在1984年发表的经典论文《金融中介与监督》中分析了事后信息不对称问题,认为只有借款人能够无成本地获得投资的最终结果,才会使金融合同对具体借款人活动适用的约束降低。
二、对传统商业银行功能理论的重新认识
(一)对信用中介功能的再认识
信用中介功能是指促进资金融通的功能,即促使货币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资金融通过程中所涉及的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三大类。由于金融风险的投机性、市场主体风险偏好程度、风险承受能力的差异性、金融风险的可单独交易性,以及学习成本和时间成本的上升超过信息成本的下降,市场主体对金融机构管理金融风险的需求是不断增加的。
(二)对支付中介功能的再认识
支付中介功能是指银行客户进行现金收付或存款划转的功能。虽然支付中介功能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它本身为商业银行带来的收入只占极小比例。美国所有商业银行存款账户服务费收入占总收入的平均比例,虽然整体上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之中,但其绝对水平仍然只有4%左右(Fed,2000)。支付中介本身仍然是银行的一个成本中心,而不是利润中心。银行提供支付中介服务是因为它能使银行增加存款,并从存贷款利差中获得收入。
(三)对信用创造功能的再认识
信用创造功能是商业银行通过其存款和贷款业务,创造出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的功能。实际上,信用创造只是银行从事存贷款业务的一种客观结果,而不是其主动追求的一种目标。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也只是其管理金融风险这一核心功能从而寻求利润过程中的的一种附属功能。
(四)对金融服务功能的再认识
金融服务功能是商业银行提供除存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的功能。大部分金融服务业务,如收付、基金销售、保险销售、基金托管等等,与支付中介业务一样,不是单独的盈利中心。是银行利用其在存贷款等风险管理业务中形成的已有优势,投入少量的变动成本所增设的盈利业务。可以看到,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社会对银行提供这类服务的需求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之中。三、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特点——与投资基金的对比分析框架
(一)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个性化工具
1.与投资基金相比,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突出特征是它所使用的工具——贷款是个性化的。严格说,银行所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都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需要所设计的,无论是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发放贷款时的信息依据、调查、审查、发放、回收过程,还是其提款安排和偿还安排,都与借款人独特的未来现金流相对应。这种非标准化的特征使得贷款这种工具适合于所有规模、所有类型的企业和消费者。然而,有价证券的标准化与银行贷款的非标准化形成鲜明对照。证券的标准化存在巨额固定成本,且必须要使社会公众普遍认可,这使得证券融资只适用于大企业的巨额融资项目和成熟产品的融资。
2.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使我们能更深入地理解银行在资金融通中的核心作用。贷款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将非标准化贷款转化成为标准化证券的过程。在贷款证券化后,银行实际上已经基本完成了其以非标准化方式管理风险的全部工作。银行所需要的只是资金以及相应的风险。这实际上是社会分工进一步深化的表现:银行提供的是管理金融风险的服务,资金本身只是银行管理风险的一种工具一个载体,提供资金本身并不是银行服务的目的。
(二)商业银行“风险的内化器”的制度设计
1.从对风险的吸收方式来看。投资基金的机制设计就是要由基金持有人分享所有风险收益,同时直接分担所有风险损失,而基金管理人只能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商业银行的机制设计要求银行本身承担风险。首先,银行以到期无条件还本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承诺从存款人处吸收资金,然后按约定条件将资金贷放给贷款人,其后若贷款人违约,银行不能以此为借口对存款人违约,从而承担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其次,银行按约定要保证存款人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却不能因此向贷款人收回未到期贷款,这样银行就承担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
2.从商业银行承担“风险内化器”这一角色的合宜性上看,商业银行风险内化器的制度安排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银行和基金经理与资金盈余单位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关系的核心是激励机制问题。只有在委托人能够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向人支付固定报酬的激励机制。在不能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的情况下,将人的收益与其努力程度完全挂钩,是一种最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银行的主要资产是非标准化、不透明的贷款。所以,风险内部化是银行与其资金盈余单位之间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委托安排。
3.因为没有考虑风险处理因素,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地位其实是被低估了。大部分商业银行管理风险功能的业务,都没有反映在其资产负债表上。例如,贷款证券化的发展使得银行已经通过调查、审查、设计等方式管理过风险的贷款,不再保留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如果仍然运用资产规模来作为衡量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重要性的标准,必然会低估商业银行应该有的地位。也是近些年商业银行功能弱化说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结论与启示
商业银行的核心价值在于管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金融风险。通过商业银行制度与投资基金制度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商业银行的独特之处在于其管理金融风险的个性化方式和风险内化器的制度设计。商业银行的未来,归根结底取决于其管理金融风险的能力,尤其是以贷款方式管理风险的能力。尽管迄今为止商业银行制度并不完美,商业银行体系依然具有明显的脆弱性,但这只能通过金融改革与创新来加以修正和完善。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学者通过对投资基金制度与商业银行制度的比较分析,得出二者有交叉与融合发展趋势的结论(何德旭,2004;曾康林,2002)。对研究新时期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可以在发展投资基金的同时积极发展商业银行,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不断地提高其风险管理的能力,做到二者兼顾。可以预见,在一个不太短的时期内,仍将把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放在一个突出和重要的地位上。
参考文献:
[1]代军勋.商业银行积极风险管理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2]曾康霖.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基金的兴起是否能取代商业银行[J].财贸经济,2002,(7).
[3]何德旭.商业银行制度与投资基金制度:一个比较分析框架[J].经济研究,2002,(9).
【论文关键词】: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风险管理;法律规制
一、金触不良资产之现状与成因
(一)金触不良资产现状
1999年底,国家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长城和东方,目的在于协助消化四大国有银行(
(三)确立风险防范理念
学习和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管理经验,牢固树立风险防范理念。金融风险防范应是整个国家、银行系统和银行全体职员共同的事业。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控制的观念和意识,应根植于整个银行系统内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位职员的灵魂深处。正如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银行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报告所要求的,董事会、管理层与全体员工应该在银行内部营造一种“内控文化”。银行的所有职员都应该了解各自在内控制度中的作用,全面投人内控制度建设。
(四)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借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汲取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银行系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应是我国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减少、避免金融不良资产的系统性工程。巴塞尔内控基本原则强调,内部控制是需要董事会、高级管理以及全体职员不懈努力而实现的过程,是一个能够不断进行风险控制信息反馈并能进行自我调整的动态过程。巴塞尔委员会在《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中指出,在有效银行监管体系中,监管者必须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和实施监管的能力和手段,必须全面了解各类银行业务性质,并尽可能确保银行自身适当风险管理,使各个银行的风险水平得以评估,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资源承担风险。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必须具有统一、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必须具有银行监管的适当法律框架,包括银行机构的许可规则和持续性监管规则,监管者实施法律和执行审慎监管权的规定以及对监管者的法律保护,还应建立监管信息分享安排及信息保密制度等。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上述有关原则及其精神,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应是有效的银行监管与银行内控制度的有机结合。
(五)健全银行内控制度
从银行内控制度而言,首先应建立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机构。建立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的、监控全面风险的、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决定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和风险管理程序,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监督评估执行管理层控制风险的管理状态,提出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并监督其在限期内完成改进任务。风险管理决策机构下设独立于银行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跟踪监督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开发风险管理技术,监管授信业务的授权和受信决策程序,识别评估银行风险,分析确定可控性风险与不可控性风险,并对可控风险提出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向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对不可控风险,要及时报告风险决策机构,以便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所有各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制度。实现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的管理,杜绝任何一个不受制度约束的职员,避免任何一项不受规范监控的业务。第三,要不断创新风险管理措施,积极借鉴西方商业银行风险规避、风险分数、风险转嫁、风险补偿等风险处置策略和经验,建立健全配套规范的风险处置制度。第四,要造就整体优化的员工队伍。1995年1月,巴林银行因资不抵债,被荷兰国际集团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几代人为之努力了200多年的一座金融大厦,被一个普通操盘手毁于顷刻之间。因此,“当银行行长就像坐在火山口上。任何一个普通员工的一个违规操作,都可能诱发火山爆发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说法不无道理。这正是金融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别之处:企业安危不仅仅系于管理层面,而且系于每个普通员工的手里。因此,商业银行的员工队伍务必整体优化。首先要创新队伍建设理念,确立“员工为主人为本”、“我与企业共长久”的队伍建设战略,促使企业与员工目标一致、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着力营造了解员工、理解员工、关心员工、尊重员工的人文氛围,给予员工自我发展的空间,满足员工施展才能的需求。每一位员工均有成就感和归属感之时,也就是商业银行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形成之日。其次要有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业务持续性地对不同岗位的职员进行系统性地培训,以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日益增强每一位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廉洁敬业意识,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素养。第三要建立合理规范的工资福利制度。通过对不同岗位绩效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辅助以奖励机制。第四要创立科学的业绩测评和职务晋升制度。针对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层次以及不同的类别,分别确定相应业绩质和量的指标,定期对每位员工的业绩和潜能进行客观全面的测评。确立科学的人才观念,建立公平竞争、因材施用的人事制度,拓宽晋升渠道,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激励机制。
[论文摘要]自商业银行产生,风险就与之相伴、形影不离。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加之目前我们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内、外部经济环境较为复杂,银行业发展还很不成熟,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特殊,这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试图通过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一般原则的分析,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探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以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思考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和人们对金融风险认识不断加深的产物。最初,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偏重于资产业务的风险管理,强调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这主要是与当时商业银行业务以资产业务,如贷款等为主有关。20世纪60年代以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转向负债风险管理方面,强调通过使用借入资金来保持或增加资产规模和收益,既为银行扩大业务创造了条件,但也加大了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市场利率剧烈波动,单一的资产风险管理或负债风险管理已不再适用,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应运而生,突出强调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协调管理,通过偿还期对称、经营目标互相替代和资产分散实现总量平衡和风险控制。80年代之后,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有了新的提升,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更加深入。特别是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存贷利差变窄、衍生金融工具被广泛使用,市场环境的这些变化都显现出原有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存在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表外风险管理理论、金融工程学等一系列思想、技术逐渐应用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进一步扩大了商业银行业务的范围,在风险管理方法上更多地应用数学、信息学、工程学等方法,深化了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管理科学的内涵。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正式出台并不断完善,标志着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也意味着国际银行界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原则体系基本形成。
80年代至今的20多年,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模式和内容获得巨大发展的时期,回顾20多年来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几乎都凝结在《巴塞尔资本协议》当中。因此,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来讲,《巴塞尔协议》的诞生和完善,是国际银行界风险管理革命性的成果。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和(第二稿)。新巴塞尔协议全面继承以1988年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原则,继续延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着手从单一的资本充足约束,转向突出强调银行风险监管从最低资本金的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约束等三个方面的共同约束。
可以说,新巴塞尔协议充分体现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理念的发展方向,如果说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诞生前的银行竞争还属于无序竞争的话,那么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规范下的银行竞争将是以风险识别、度量、评价、控制和风险文化为内容的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竞争。这对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标准。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
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外部来看,银行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信用体系尚未健全是重要的原因。此外,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作用还远远没能充分发挥,在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还很不规范和不完备,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还相对简单,市场对银行的外部约束作用还有待加强。
从银行内部来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观念、技术、方法等方面也与国外先进银行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第一,在风险管理认识上存在差距。在国外银行,十分重视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把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看做同等重要的事情。但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对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关系认识还有差距。第二,风险管理理念上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仍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对市场风险、操作性风险等重视不够。二是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差别化的理念,忽略了不同业务、不同风险、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不仅不能管理好业务风险,反而容易产生新的风险。第三,风险管理方法上的差距。与国外风险管理方法相比,风险管理量化分析手段欠缺,在风险识别、度量等方面还很不精确。第四,风险管理体系上的差距。体系的健全和独立是确保风险管理具有超前和客观的分析能力的关键。但在我国,一些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往往还不健全,风险管理受外界因素干扰较多,独立性原则体现不够。第五,信息技术上的差距。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改善风险管理方法最大的障碍是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无法准确掌握风险敞口,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决策科学性。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任务及要求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可以分为两部分,从商业银行内部看,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最大限度的防范风险和确保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银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从商业银行外部看,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监管,进行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为了实现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尽快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适应业务发展要求。商业银行是以盈利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的企业,业务发展是商业银行的根本任务,没有发展本身就是风险。不顾风险的发展和不顾发展的“零风险”都是不对的,风险管理并不是杜绝风险,而是在资本配比的范围内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匹配。
第二,要适应外部监管要求。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外部监管越来越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监管部门的监管作为三大支柱之一。外部监管对商业银行来说,是合规经营的外在力量,也是加强风险控制的内在需求。监管法规是金融竞争中的“游戏规则”,银行风险管理只有与外部监管相适应,才有机会在平等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第三,要适应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发展趋向的要求。随着国际银行业的不断变化,风险管理的方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仍将继续。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产生时间还很短,与国际先进银行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紧跟国际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及时掌握银行风险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理念,以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需要。
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按照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和要求,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应努力做好五个方面的转变,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第一,风险管理内容由信用风险向信用、市场、操作性风险转变。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复杂化,银行的风险由原来的信用风险为主发展到多种类型风险共同作用。与此同时,国际银行业对各种类型风险的认识程度和管理能力也在逐渐提高,风险的管理由管理单一风险到管理多种风险,体现了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不仅要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而且应更加重视市场、操作性、法律等各类风险的管理。
第二,风险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直接、间接管理相结合转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还比较简单,一些银行风险管理还主要以直接管理为主,如审批授信项目、清收不良资产等。但从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看,要进一步发挥间接风险管理的作用。
第三,风险管理对象由单笔贷款向企业整体风险转变,由单一行业向资产组合管理转变。目前,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企业经营特征、资本运作的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审核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防范风险的要求,子公司、关联公司、跨国公司等复杂的资本运营模式使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和隐蔽,这就要求风险管理要由对单笔贷款的管理向对企业的整体风险转变,不仅要对财务情况进行审查,还要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股权结构、对外投资以及全部现金流。同时,要把风险管理的视角从一个企业扩大到整个行业、市场的变化,在微观分析的基础上强调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最终过渡到资产组合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制约下的组合模型的管理。
关键词: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对策
本文是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理论成果(课题编号:201401345)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9月16日
一、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一)国外研究状况。美国阳伦-H-利普斯、托马斯-R-马瑟查尔、简-H.林克合著的《电子银行》,美国玛丽-J-克洛宁所著《互联网上的银行与金融》这些著作对网络银行的业务特点、竞争优势、风险问题等作了比较全面的介绍,但对网络银行风险防范及控制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细致。Mayr J.Cornin.在《Banking and Finance on the Internet》指出,加强网络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要建立起一套严格的内控制度,从网络银行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上防范和消除网络银行风险。新加坡Tan Chwee Huat在出版的《Financial Markets and Institutions in Singapore》中指出,网络银行的风险具有开放性、易变性和流动性等特点,一定不能忽视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网络银行风险管理主要依靠国家中央银行的指导和各商业银行的通力合作。
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基本上采取宽松的监管原则,主要通过补充新的法律、法规,使原有的监管规则继续适应网络银行环境,并针对网络银行及其风险的特点,制定、颁布相应的立法建议和监管指南,建立了较完善的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
(二)国内研究状况。网络银行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开始于2000年前后,但与其迅速发展的形势相比,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相对滞后。尹龙是国内研究网络银行比较早的学者,他在论文《对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与监督问题的研究》一文中,对网络银行的风险特点和监管措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结合我国网络银行的现状,提出了完善网络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和监管策略。张成虎在发表的《信息技术风险监管――银行监管的新领域》一文中,对银行技术风险进行了定义,分析了技术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国内研究现状,并对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问题提出了对策。张军亮在论文《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与监管体系建设》中通过分析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难点,提出了从三个层次建立风险监管体系。徐静在《关于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思考》中,指出网络银行在我国迅猛发展,但是网络银行的发展不可避免要带来风险,监管部门必须重视这个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例如建立健全我国的网络银行监管制度,借鉴国外网络银行监管经验,改变传统的银行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积极培养适应网络银行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总体而言,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理论还处于不断丰富和完善状态,这与网络银行的迅猛发展不相适应。
二、网络银行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系统技术风险。网络银行的技术风险大致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密码、口令简单。网络上的许多风险的起源是使用了简单的、静态的口令。网络上的口令可以通过许多方法破译,其中最常用的两种方法是通过监视信道窃取口令和口令解密;二是系统本身漏洞。UNIX操作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从一网的计算机客户端使用“跟踪路由”命令的话,就可以看见数据从客户机传送到服务器要经过许多不同的节点,这些节点最容易受到攻击;三是信息易窃取。大多数网络上的信息没有加密,或简单加密,以至于文件传输很容易被窃取。同时,网络防火墙的设置比较复杂,许多系统在设置过程中无意识地扩大了访问权限,从而被不法人员利用获得信息;四是监视系统。当客户使用文件传输协议或远程登录终端模拟协议连接远程账户时,他输入的口令是没有加密的。所以,通过监视携带口令和用户名的IP包可获取他们,并使用这些用户名和口令到系统。
(二)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来源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导致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主要涉及网络银行账户的授权使用、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网络银行与其他银行和客户间的信息交流、真假电子货币的识别等。商业银行职员对业务的漫不经心和客户的疏忽也有可能导致网络银行严重的操作风险,从而危及网络银行的总体安全。网络银行可能会因为客户欠缺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而面临相当高的操作风险。另外,商业银行职员和客户不能够充分理解网络银行采用的不断更新的软件,进行误操作也会给银行或客户自身带来操作风险。
(三)银行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指网络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因为经营不善而使利润下降的风险。网络银行能否获利,主要取决于客户数量的多少。只有不断增长客户数量和提高客户信任度,才能确保网络银行的盈利能力。因此,经营风险又可以分解为注意力分散风险和服务对接风险。注意力分散风险是指网站因为吸引不到足够的点击量,无法形成一定数量的固定浏览群体,从而使潜在的客户流失,造成银行收益下降的可能。服务对接风险是指网络银行不能提供足够多的电子商务网站的在线支付服务,造成客户转移,使银行的营业额下降,最终导致收益损失的可能。
(四)行业法律风险。网络银行的法律风险来源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规章和制度,以及在网上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网络银行业务牵涉到商业法律,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务披露制度、隐私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和货币发行制度等。当前,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针对网络银行、网上支付的专门法律还没有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所以,利用网络及其他电子媒体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也使得银行、司法机关在打击网上金融犯罪时难以采取主动措施。
三、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模式不合理。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套针对于网络银行监管的模式,现在用的监管体系都是沿用了传统银行的监管方式,因此出现了监管的手段跟不上网络银行发展的现象。网络银行业务相当大的一部分具有同质性,又经常出现在同一个平台进行。这就与传统银行业务按照机构或者产品划分的监管方式有着很大不同。所以传统的银行监管模式很难适用于现阶段的网络银行。同时网络银行涉及到的监管机构相对较多,目前,还没有一套科学的协调机制。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监管职能、监管手段等方面各具特点,因此会出现相同的网络银行业务得出不同的监管结果。在进行传统银行业务与网络银行业务的融合过程中,较多的使用电子记录、电子凭证、电子数据等方式,从而不能准确预测资金的流动,不能够满足网络银行监管的要求。
(二)监管水平较低。由于网络银行出现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导致我国的网络银行监管部门职能设定不是很清晰,缺乏熟知网络银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网络和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经验的监管人员,所以导致监管专业水平较低,业务能力不强。监管机构和人员对于风险的预测、分析、控制的能力薄弱,所以较难适应新时期网络银行监管的要求。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网络银行不受时间和空间的约束,以其独有的便捷性,给传统银行带来极大的冲击,同时在传统银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运用到网络银行上就显得不是很适应。科学的网络银行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包括金融理论、通讯理论、计算机理论、网络技术理论等内容。这些内容共同作用才能使网络银行业务的安全有效进展。但是,目前我国关于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现阶段我国有关于信息安全保障以及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法律仍然不够,对于网络银行的业务规范相关法律几乎没有。2001年,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的十几家银行共同建立了我国的金融认证中心,解决了网络银行认证方面的一部分问题,但是其影响力只限于签发相关的金融系统的证书,没有真正形成权威的认证体系。所以,目前出现了商业银行自己发放认证证书,并且参与虚拟交易的现象。银行的监管机构所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及行政法规仍不满足网络银行监管的需求。例如,2006年所颁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仍然没有关于技术风险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定。
(四)缺乏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市场准入是控制网络银行风险,维护交易安全的第一道关。把好准入关,就能够将那些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风险的网络银行排除在外。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络银行的准入适用的仍是审批制。从我国当前网络银行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对现有银行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施行严格的审批制是十分必要的,可有效的降低网络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业的风险。但是该规定所具有的时间性、程序复杂性与网络银行业务开展的多样性,变化性及迅捷性等特点是相互冲突的,导致传统银行从事网络银行业务条件过高,市场进入成本较高,不利于网络银行业务的开展和运行。
同时,网络银行处在日新月异、纷繁复杂的金融环境中,同样也受到优胜劣汰规律的制约,一旦不符合市场要求和经营条件的,也应当适时退出。如何减少其在退出时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我国目前缺乏这方面的制度。
四、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健全网络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够做好风险监管的工作。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电子商务的兴起,我国需要制定科学的、规范的网络银行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网络银行的各种业务,从而降低网络银行风险。我国在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中承认以数据电讯的形式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与此同时,在2004年又出台了专门的《电子签名法》力争完善相关法律。但是现阶段,我国仍然缺乏对网络虚拟交易税法、信息安全相关立法、网络交易隐私权立法等多方面法律的制定。在国际范围内,各个国家之间缺乏金融与司法的有效联系,从而不能够适应网络全球化的需求,对于跨国网络金融犯罪的国际条例仍然约束力不强,所以我国要力促健全国际与国内的网络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力促实现网络银行的依法监管目标。
(二)加强网络银行监管机构建设。我国的网络银行风险专设机构的建设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以央行为主体建立完善的网络银行监管机构。从传统的银行监管机构中抽调对计算机网络、银行业务、金融体系等技术理论过硬的人才建立一支监管能力强的网络银行监管队伍。并且对机构中的骨干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负责对网络银行风险预测与指导下属机构业务。与此同时各个地区需要设立相应的网络银行监管机构,将我国的网络银行风险区域进行合理的划分监管。并且定期的组建网络银行的法律以及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进行研讨,依照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发展现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的发现问题,提供意见,并且将建议及时地提供给中央银行,以便进行下一步的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制度改革。由此可见加强监管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是此环节的重点。
(三)创新监管思路,提高监管部门业务水平。网络银行业务引领了我国的银行业走向网络化的道路,现阶段我国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仍然不够成熟。所以在进行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同时要注意不能够阻碍网络银行的正常发展。在预测以及控制风险的过程中要保护网络银行的竞争、不断地创新监管思路。提倡强化主管部门对网络银行的业务监管,简化网络银行创新业务以及审批业务的冗繁程序,彻底的简化网络银行业务的审批方式。
(四)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监管。加强市场准入方面的监管。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通常是对在现有组织框架下开展网络银行的不需要审批,由其自行发展;而对设立独立的开展存贷款业务的网络银行法人,则需要审批。英国监管当局认为风险较大的金融机构不宜从事网络银行业务。对于我国而言,在网络银行业务发展初期,基于对其业务未知风险的防范,审批制的存在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能将那些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风险的银行排除在外。我国可以进一步在总体上确立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制定灵活的市场准入制度。可以适当放宽市场准入主体条件,对进入网络银行业的主体予以有条件的开放;逐步放宽网络银行的业务范围,允许网络银行兼营证券、保险的业务,逐步实现银行功能的全面化;适当简化审批程序。长远看来,审批制会加大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成本,因此应当尽可能的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进入成本,以避免影响网络银行的业务创新和技术进步,降低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加强市场退出方面的监管。当前欧美国家对网络银行的退出处理非常谨慎,一般要求网络银行制订可靠的信息备漏案、参加储蓄保险计划。网络银行退出时以市场兼并作为主要的措施。网络银行的退出不仅关系到银行的有形资产处置,还涉及到多年积累的无形资产,比如客户交易信息、消费信息、个人理财方式等数据的处置。因此,对网络银行的退出设计应当谨慎,作出妥当的安排。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我国网络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包含以下四点:一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使网络银行均参加储蓄保险,以抵制市场风险;二是制定可靠的信息备份方案,减少信息数据处置不当带来的损失;三是确立网络银行审慎退出的监管原则,减少对金融市场的冲击;四是以市场的办法解决网络银行的退出,提倡选择企业并购方式。
主要参考文献:
[1]尹龙.网络银行与电子货币的发展及影响[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金融集团;合作监管;联合论坛;监管指令
Abstract:Financial conglomerates are a kind of creative organized form since the 1980s,which faces the special risks derived from complicated organized structure and internal trade at the background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he Joint Forum has issued a lot of documents on financial conglomerates after their foundation,which aims at steadily operation supervision. The supervisory directives promulgated by European Union Commission put an end to the repeated supervision or supervision divorced from practice,which makes cooperative supervision of EU transitting from one industry to inter-industies,from institutional supervision to functional supervision.
Key Words:financial conglomerates,cooperative supervision,the Joint Forum,supervisory directives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7-0042-04
一、近年来金融集团的快速崛起及监管的必要性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推动世界经济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深入打破传统分业经营的藩篱,商业银行可以从事证券、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亦可提供信托、租赁等服务,金融业日益出现混业经营的发展态势,催生出兼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或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金融集团(financial conglomerates)。
如何界定此类新兴金融机构是一个似易实难的问题。金融集团竞争中心(Centre of Competence on Financial Conglomerates)认为,金融集团是由多个公司组成的集团,涵盖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金融业务在集团业务中占主导地位。在金融集团联合论坛的“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中,多元化金融集团(heterogeneous financial conglomerates)被定义为主要业务为金融业,且受监管实体至少涉及银行、保险和证券中的两个领域,并需要满足不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金融机构。
在欧盟2003年“金融集团监管指令”中,金融集团则被描述为应符合下列条件:(1)集团总公司是受监管金融实体,或集团中至少有一个子公司是受监管实体;(2)如集团总公司是受监管实体,其可为金融实体母公司,也可为金融实体参股公司,或是与金融实体通过合同、章程达成统一管理的公司,或管理、监督人员的主要部分与金融实体的同等人员相互兼职的公司;(3)如集团总公司不是受监管实体,则集团业务应主要为金融业务;(4)集团中至少有一实体为保险业实体,并且至少有一实体为银行业或投资服务业实体;(5)集团的保险业务总量以及银行或投资服务业实体业务总量都应占有重要地位。上述定义实际上以金融集团的若干表现形式来界定金融集团概念本身。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层面阐释了金融集团的内涵,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管理上和财务上的协同效应以及有效分散经营风险通常被视作金融机构并购进而发展为金融集团的主要动因。在全球化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一些发展中国家倾向于组建“国家队政策”(national champion policy)来应对外来激烈竞争,并购后形成的金融集团将居于垄断优势地位,对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造成一定的破坏。金融集团可能通过掠夺定价(predatory pricing)、价格卡特尔、市场封锁(market foreclosure)、捆绑销售(tying arrangement)等形式获取超额利润,也可能过度扩张使金融集团形成“大而不倒”(too big to fail)优势,进而引发道德风险。
为了降低金融机构并购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国际金融组织及主要发达国家应建立专门针对金融集团的监管体系。金融集团不仅面临专业领域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还不得不面对由复杂组织结构及集团内部交易等问题引起的特定风险。世界银行公布了David H. Scott 1995年的一项研究报告,结果显示,金融集团带来的问题主要有风险传递、资本重复计算、透明度、利益冲突等四个方面。
集团的内部交易可能诱致道德风险,使风险在集团内各实体之间扩散。复杂的集团结构将降低集团的透明性,引起不同主体利益的冲突和经济力量的滥用。金融集团作为混业经营趋势下的创新组织形式,其特有风险将使传统监管模式面临严峻挑战,加强对金融集团的监管迫在眉睫。所幸不少国家已颁布有关金融集团监管的相关法规,如美国1999年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引入功能性监管概念和体制,集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业务于一身的金融控股公司取得了正式合法地位;日本1997年出台“由控股公司解禁所产生的有关金融诸法整备之法律”,对银行控股公司、证券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业务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实际上从法律上认可了金融集团的存在;英国1998年修订“英格兰银行法”,将英格兰银行监管银行业之职能移交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建立了允许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联合经营的金融体系,促进了金融集团的健康发
展。
二、“联合论坛”对多元化金融集团的监管架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最重要的框架性文件,其嬗变历程大体反映了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银行业监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巴塞尔协议除强调银行业监管外,还非常重视对金融集团的监管,如协议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指出,“在全面并表的基础上,本框架的适用范围包括作为银行集团母公司的持股公司,以确保将整个银行集团的风险都涵盖在内”,“对银行集团已经多数持股或控制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通常应包括在全面并表的范围内”。巴塞尔委员会已将金融集团及关联金融公司纳入了监管范围。
然而,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法令的巴塞尔协议,对金融集团证券、保险、信托、租赁业务的监管却常常是鞭长莫及。为了强化这一职能,巴塞尔委员会于1993年会同国际证券监管者组织(IOSCO)、国际保险业监管协会(IAIS),成立了由银行、证券和保险三方人士组成的“三方小组”(Tripartite Group)。“三方小组”实际上是三大国际组织利用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监管机构在各自领域的监管经验,成立起来的共同探讨对金融集团监管之道的专门组织。
1996年,在临时性“三方小组”的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监管者组织和国际保险业监管协会共同成立了“金融集团联合论坛”(the Joint Forum on Financial Conglomerates,简称“联合论坛”)。成立之初,“联合论坛”由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等13国组成,欧盟享有“联合论坛”观察员资格,每个监管地区的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监管机构均可派出一名代表。经过近3年的研究讨论和征询意见,“联合论坛”1999年颁布“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制定有关金融集团监管的一系列最低原则和实施标准。该文件包括“资本充足性原则”、“资本充足性原则的补充”、“适宜性原则”、“监管者信息分享框架”、“监管者信息分享原则”、“协调员”、“监管问卷”等7个专题文件,初步确立了金融集团监管的国际标准。
此后,“联合论坛”相继多项旨在监督金融集团稳健运营的文件,以切实加强对多元化金融集团的监管,如2001年推出“核心资本――跨部门的比较”和“风险管理实践和监管资本――跨部门的比较”;2003年出台“跨金融部门的运作风险转移”和“风险一体化趋势”;2004年颁布“银行、证券和保险部门的财务披露:问题和分析”、“金融服务外包”、“信用风险的转移”;2005年出台“高层次业务连续原则”;2008年开始实施“金融集团的风险集中”。尽管出台的监管规则所受褒贬不一,但“联合论坛”的确对规范金融集团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金融集团监管的法律架构已日臻完善。笔者以新近颁布的“金融集团的风险集中”为例,剖析“联合论坛”对金融集团的监管合作和协调。
“联合论坛”最初的监管重点在于金融集团的内部组织和管理,它建议对所关注的内部转移风险作出反应,因为内部转移风险可能危害金融集团内部更为敏感的部门稳定。2008年,“金融集团的风险集中”的推出原本是作为早期风险集中监管技术工作的一个后续文件,然而,从2007年夏天起草伊始,该文件涉及集中风险的特点,突出了信用危机与其他诸如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金融风险。
不确定性的转移已经成为当前信用危机中银行风险的中心。“联合论坛”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10个主要发达国家金融集团的数据确定管理风险集中于18个金融集团,这与另外的两份报告不谋而合,它的出版恰好揭示了在危机中一些金融集团风险管理的实际做法。“联合论坛”报告第一部分简要回顾了风险集中管理的传统方法;第二部分关注在金融工具快速膨胀导致风险在参与方之间转移情况下日益增长的风险集中管理活动,然后运用综合风险管理法分析金融集团公司管理方式面临的严峻挑战;第三部分讨论了大量与风险集中识别、管理有关的技术性问题,如风险集中所需资本的计量、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附录则涉及主要工业化国家监管体系的部分特征。
另外的两项报告是2008年3月由法国、德国、瑞士等国家的11个最大的银行和证券公司组成的高级督导组开展的“风险管理做法在最近的市场动荡中的考查”报告,以及2008年4月的“瑞银减持的股东报告”。按照“联合论坛”的观点,后一项报告可以看作是瑞银的“反省”报告,瑞银因贸易和投资活动的结构性失衡,特别是大量投资美国次级贷款证券而导致巨大损失,特撰报告向瑞士联邦银行委员会作出解释。
三、欧盟“监管指令”对金融集团的监管架构
欧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功范例,对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历史由来已久。1986年的“单一欧洲法案”指出,拟于1992年建成一个涵盖金融市场的没有内部边界的“统一大市场”。由于各成员对金融集团的认识尚存较大分歧,对金融集团监管的初次探索也就无疾而终。1989年,欧共体理事会颁布了欧盟银行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二银行指令”,该法在“银行业务目录”中明晰了银行业务不仅包括传统商行业务,也涉及证券、信托等新型投行业务,由此可见,欧盟从法规上允许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对金融集团的监管仍属机构性监管。
为了确保监管机构履行审慎监管职责,对同质金融集团实施有效监管,欧盟相继颁布“关于对信用机构实行并表监管的指令”、“关于对投资公司及信用机构资本充足率的指令”,实施对银行集团、投资公司集团及银行/投资公司集团的并表监管;另一法规“关于对保险集团中的保险企业实行补充监管的指令”的出台,则将监管对象进一步拓展至保险业集团。监管法令的逐步完善延展了区域性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但对其最大的批评是上述法令尚未涉及异质金融集团,还存在着所谓的“监管空白”。因此,引入对异质金融集团的立法变得十分紧迫,同质性、异质性金融集团监管协同化逐渐提上议事日程,以增强欧盟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监管法律的一致性。
2001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对金融企业集团中的信用机构、保险业及证券公司之补充性监管指令及修订其它相关指令之建议案”,该方案消弭了欧盟对金融集团监管的重复、脱节现象,也使欧盟监管由行业监管向跨行业监管、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的方向过渡。翌年,欧洲议会吸收并采纳了这一指令,即我们熟知的“金融集团监管指令”。“监管指令”制定了对金融集团监管的所有补充条款,要求成员国于2004年8月前将指令内化为本国法律,2005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此项“监管指令”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应对日益增多的金融业兼并浪潮,以及因金融机构联合操作日益加剧的风险。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界定了金融集团概念,确定了“补充监管对象”。“监管指令”适用于那些依据部门监管指令获得授权的欧盟受监管实体,受监管实体能否成为补充监管对象,主要取决于:(1)受监管实体是否为集团的一部分;(2)这个集团是否是金融集团;(3)受监管实体是否是需补充监管的对象。不难看出,补充监管指令并非指金融集团下所有公司都是补充监管对象,而是依据公司性质和类型来进行裁定。“监管指令”还区分了遵循补充监管规定的实体和集团中只能间接受到补充监管指令影响的单位。“补充监管对象”包括处于金融集团主导地位的欧盟受监管实体、母公司为设在欧盟的混合金融控股公司的欧盟受监管实体、平行性金融集团中的受欧盟监管实体。
第二,针对金融集团受监管实体情况,提出了系列“补充监管规则”,尤其在资本充足率、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集中、管理者资格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方面,“监管指令”列出会计并表法、扣除和加总法、要求扣除法等三种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监管机关或协调员有权选择适用于金融集团的一种方法或组合使用这三种方法。欧盟成员国应要求受监管实体在金融集团层面具有适当的资本充足率政策,同时协调员要对受监管实体是否有这样的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受监管实体或混合金融控股公司至少每年对其资本偿付能力进行估算,估算结果由金融集团中受欧盟监管的领导层提交给协调员。
“监管指令”界定了金融集团的内部交易和风险集中,对于设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与风险集中的数量限额问题,尽管欧盟委员会持保留意见,但虑及数量限额对金融集团监管的重要性,“监管指令”采取了灵活做法,将该问题交由欧盟成员国自行裁量。“监管指令”提出,在欧盟立法进一步协调以前,各成员国可以设定数量限额,或允许其监管机关设定数量上的限额,或采取其他能达到类似目的的监管措施。
对于管理层人员的资格问题,“监管指令”要求各成员国银行控股公司的领导层人员应具有良好声誉和丰富经验。在协调员制度层面,成员国监管部门必须任命一名协调员,负责对金融集团中受监管实体的补充监管和协调。“监管指令”虽提出了协调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但有关部门可对这些标准作出取舍,通过与金融集团协商来选择另外的监管机构作为协调员。
第三,“监管指令”的其它要求。某种意义上,欧盟有关金融机构监管的法律在“监管指令”颁布之前尚不能称作完善,因为它只包含了所谓的部门监管,即监管对象只限于一个专门的金融部门,除了在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之外,对金融集团跨部门监管的作用非常有限。“监管指令”的推出弥补了这一不足,它倡导对跨多个金融部门的金融集团中的受监管实体进行补充监管。由于对包含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的金融集团的跨部门监管已经存在,此次的“补充监管指令”重在将保险公司纳入跨部门监管的体系中来。
依据“监管指令”,对集团内受监管实体的单一监管应继续成为有效监管的基础,补充监管实质上并没有替代现有的在一个金融机构合并或补充监管,而是提出了一种跨多个金融部门对受监管实体进行的附加的补充监管。换言之,“监管指令”试图实现在不同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以及欧盟不同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建立共同的监管框架,以便能从金融集团的视角出发实现审慎监督检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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