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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外部控制制度而言,即通过制订、完善与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加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等措施来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注册会计师有从事的审计业务即对合计会计报表的审计过程来实现。一般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三个阶段。由于审计风险始终贯穿其中,因此,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必须控制审计的三个阶段。
一、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风险的控制
审慎选择被审单位,选择一个好被审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或部分降低审计风险。在决定承办审计事项后,为了做好审计计划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了解被审单位的经营业务及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以便弄清楚对会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及惯例。认真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时,首先要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其次,要对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证实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效果;第三,要对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强弱程度进行评价,即评价被审单位的控制风险水平的高低。
若内控制度执行得好的被审单位,相应的控制风险也较低,反之亦然。了解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实施情况,可以确定在内控制薄弱的领域扩展审计程序,以便在实质性测试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对策来降低审计风险。与业务委托人签订明确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取得其管理当局声明书。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所执行业务的性质、审计对象、双方的责任即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等事项。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是一份表明其对所提供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审计工作不加以限制的书面证明,这对减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审计实施阶段审计风险控制
根据审计计划确定的范围、重点、步骤和方法等,进行取证、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这是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环节。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间不可缺少的步骤,其主要工作应包括:对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和遵守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对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其测试结果进行评价、鉴定。在这一阶段中,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把全部的错误事项都审计出来,所以审计风险总是存在的。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自己应严格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时刻保持慎重的警惕,尽量降低审计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大量产品销售收入应执行有关的审计程序;
(2)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一段时间的有关业务的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3)公司的经营突然与一贯方式不同(可能有其实际上的需要,企业为适应环境的变化),但注册会计师必须谨防经营者借改变经营方式创造虚假的利润;
当前,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更是激烈。在企业营销中,营销风险是必不可免的,这些风险的存在给企业的发展留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这就需要企业能够对营销风险有一定的预测能力之下,去发展企业的经济。尤其在这个经济形势瞬息万变的环境之下,对企业风险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企业通过对风险的评估,使得企业对自己的经营战略有一定的了解,从而明确企业的投资方向。企业内控审计工作的实施,应用到企业风险评估当中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企业固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剩余风险。固有风险和剩余风险都需要企业内部审计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去做判断,使得企业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不打断的提高经济收益,获得更大的利益。
二、企业内控审计为营销管理所带来的影响
(一)现代社会企业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内控审计的协调
现阶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社会经济形势已经越来越复杂多样,这给企业的发展增添一定的挑战。那么,企业在发展中为了去应对挑战,就需要做好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使得企业在有效的管理之下得到一定的提升与进步。由于企业的管理制度是比较复杂的,这就需要在实际的实施中需要内控审计工作的帮助,从而保证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当前,内控审计工作已经被视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有效的重要手段与方法,企业通过科学的内控审计方法的实施,从上到下监督企业内部的各项工作,及时的发现问题,确保企业的管理制度的完善发展。
(二)企业内部审计对营销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事实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都是在为企业的营销工作做一定的服务。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恰好可以对营销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企业营销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它需要对企业营销战略进行制定,同时也需要对各种营销战略的实施进行有效管理。企业内部审计作为一个比较独立的工作组织,可以减少企业由于利益的发展而带来的外界干扰。同时,对营销管理工作进行公正的监督,在监督之下协助企业的营销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总结
【论文摘要】本文详细分析了新《基本规范》对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职能的转变、制约其职能发挥的因素及改进建议。提出审计委员会应该以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为导向,向服务型转变;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和股权结构是限制审计委员会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应该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性、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委员会是监督企业制定和执行内控制度的主要机构。
【论文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职能;公司治理;内部审计机构
新《基本规范》虽然在形式上借鉴了美国《内部控制整合框架》(COSO-IC)的五要素框架,但内容上却充分体现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COSO-ERM)八要素框架的实质,始终贯穿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并在文字上给予了更中国化的定义和细化。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新《基本规范》),这是中国会计审计领域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体现了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正在向国际接轨。
《基本规范》将审计委员会确定为监督企业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的机构,明确提出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这表明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内部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职能也在发生变化。
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一)现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企业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的原则,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来制定和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可以看出,新《基本规范》有效地整合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将三者归结为风险控制,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关注重点。
(二)新《基本规范》对审计委员会的要求
新《基本规范》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除了这些明确的规定以外,规范中时时刻刻突出了对企业风险管理的高度重视,因此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渗透到了内部控制的全过程,它能否准确地定位、明确自身的职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对企业能否真正贯彻新《基本规范》的精神内涵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审计委员会的目标应与企业内部控制紧密结合,可定为:监督和报告企业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合法合规,确保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应该由传统的关注公司财务收支、监督企业经济效益而有所扩大和发展。新《基本规范》突出体现了从会计控制到全面内部控制的转变,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大大凸显,因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不应仅仅还停留在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济效益上,而应对企业的机构治理和管理起到更加积极地作用。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长王道成在2009年内部审计热点问题调查报告会上的发言,结合《基本规范》的精神,笔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应该有以下职能:
1、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汇报。
2、以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为导向,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决策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合规、合法,无行为,并审查经营决策的结果,对董事会、经理层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行为进行评判,适时对不当的决策提出批评和建议。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影响我国企业审计委员会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1、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受到限制
我国的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难以实现对董事会的监管。美国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主要是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且除作为董事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外,不得从公司中接受任何咨询、顾问费或者其他酬金,也不得为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的关联人士。(见《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规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但是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还不健全,并且企业的独立董事通常由大股东、董事会推荐产生,独立董事依附于大股东,独立性不。另外,独立董事因为不在企业内部担任其他职务,对公司的相关信息了解不足,加上他们分心于其他工作,参与性不够,难以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估。
2、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制约审计委员会发挥职能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特征是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比例占65%以上,且不能流通,而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35%的流通股相当分散,从而形成非流通股股东的过分集中,即存在所谓的“一股独大”现象。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由非流通股大股东掌握,非流通股控股股东对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有实质任免权。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的另一个特征是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的产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国有产权虚置,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高级经理层实际控制了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即形成了“内部人控制”。
这样,处在董事会之下的审计委员会既被大股东所掌控,自然也被高级管理层所控制,无法实现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
总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于:即使建立了良好的内控制度,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缺乏必要制约,董事会和管理层任意超越内部控制,最终导致内部控制成为一纸空文,在战略及经营目标实现方面的风险控制严重缺失。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发挥受到限制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内部审计委员会主要是由独立董事构成,人员有限,对公司治理的参与也不多,主要依靠内部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获取相关的信息,从而监控企业的内部控制。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职能部门一样,一般都在管理层领导下工作,独立性不强,容易被上级领导的意志所左右,再加上目前上市公司内部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使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受到了许多限制。再次,基于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面子”、“关系”、“人脉”等复杂的人际交往环境,企业利益与内部审计人员自身利益时有冲突,难免影响审计人员的判断和报告,降低了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内部审计机构无法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真实、有效、有用的信息,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得不到发挥。
三、如何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一)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减少“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建议适当扩大流通股的数量,增加机构持股,削弱超级大股东的权力。董事会和经理层严格实行职务分离,只有公司的治理机制得到改进和完善,审计委员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才能得到加强,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是没有法律保障的,缺乏一个强制性的关于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制度。我国应该加紧制定相关的法律和规范,专门对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目标、职责、工作方法、成员等做出规定,以更好地指导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在监督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发挥作用。
笔者认为,审计署应该成为制定审计委员会相关法规的主要发起和推动部门,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和其他国外相关规范,尽早建立和健全适合我国国情和上市公司治理现状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2006.6.28
[2]李东燕.浅析我国内部审计现状与发展趋势.[J]当代经济,2009(7):14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