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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可行性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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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可行性分析

第1篇

关键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可行性

对于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传统法律制度采取的是单轨制保护模式,即由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来维护环境公益。然而,对于没有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公共权力,其权力本身的扩张性和腐蚀性,是每一个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仅仅依靠道德力量所无法改变的。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其利益的保护同样受到制约。尽快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的巨大潜力,是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趋势。

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念的界定

环境公益诉讼指致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公民、环保组织或特定国家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讼的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并不是独立于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之外的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它只是一种与诉讼目的及原告资格有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1.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一方为特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此处所指的特定国家机关为人民检察院,它最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及个人可作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提讼。

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为管理环境的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

4.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非提讼当事人自己的私利。

二、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成为鼓励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加强对破坏环境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减少因环境纠纷导致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主要理论依据体现在以下两点:

1.环境法中的环境权理论认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拥有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具体而言,就是有在良好,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有在环境保护方面监督、检举、控告和诉讼的权利等。因此,公民的环境权利遭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时候,不管是否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均有权提讼,要求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权理论的兴起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作为人类生活所必需的要素来说,乃全体公民的共享资源和公共财产,任何人不能对其任意支配、占有和损害;国家是基于全体共有人的委托而行使管理权的,因而政府作为委托人有责任管理好这些财产。

当行政机关只注重本地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对日益恶化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现象漠然视之,行政机关在防治污染方面不依法履行职责时,任何公民、组织或国家特定机关均可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政府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履行其职责或管理环境的义务。

环境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利益,与每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环境法是一种社会法,从社会法理的观点而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社会法思想为底蕴,具有社会法理基础。

三、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且可行的。

(一)必要性

在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环境问题的危机不仅使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生活遭受到严重侵害,而且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环境公益问题,我国实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单轨制保护体制。这种体制下,不可避免的存在行政体制紊乱和软弱、行政监督缺位与低效、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另外,政府环境管理行政部门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的片面性,甚至行政权利本身对环境公益构成侵害,不能实施保护环境的行政行为。可见,这种单轨制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寻求解决这种弊端的方法就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吸纳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以期改变环境保护不力的状况。

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式是预防为主,在立法上,法律有必要在环境侵害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时就容许公民采用诉讼等司法手段加以解决,阻止环境公益遭受无法弥补的侵害。由于政府的力量不足以保护环境,民众必须参与环境行政行为和环境司法过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的需求。

因此,基于我国单轨保护体制下,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不力以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需求,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政府行政行为上,进行监督制约,在立法上,肯定公民参与保护和监督环境公益的程序,在渠道上,畅通环境公益诉讼,以便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环境。

(二)可行性

我国已经存在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是可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基础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同时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这些在法律上给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就体现了公民有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规定体现了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的精神,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精神依据。由此可见,人民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对政府机构行为和权力形成强制性约束,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

2.民众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随着我国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空前提高。另外,社会的各种民间环保组织和非政府环保组织将一定范围内个人的的力量聚合在一起,对政府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对政府环境行政权力具有一定的监督性。民众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一定民众基础。

3.国外经验可以借鉴

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为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例如,在美国,环境法中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称作公民诉讼,即公民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放污染者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联邦环保局提出诉讼。接侵害。在英国,检察长是唯一在法庭上代表公众的人,是公共利益的保护人。私人不能直接提起组织公共性不正当行为的诉讼,只能请求检察长的同意,以检察长的名义提起。德国、法国的“越权之诉”“客观之诉”实际上也是类似于美国集团诉讼的模式。

实践证明,国外的公共诉讼对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提高环境质量、实行法治发挥了极大作用,而且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也积累了经验,我们可以吸收其中的精华,并与我国的本土资源相结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

另外,我国已有公益诉讼的案例,这些案例从程序上、实体上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提供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奠定案例基础。

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政府单轨保护环境不力的状况以及民众要求参与环境管理与监督的社会现实,有必要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软环境,具有可行性。从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出发,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绿中美.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张明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J].法学论坛,2002;(6)

[3]赵慧.国外公益诉讼制度比较与启示[J].政法论丛,2002;(5)

第2篇

关键词:机关培训中心经济型酒店转型可行性

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各地党政机关纷纷兴建了许多培训中心,即集餐饮、住宿、娱乐、休闲、培训等为一体的宾馆。随着国家发改委要求机关培训中心与原机关逐步脱钩,培训中心就失去了获取利润的途径,从而使其发展陷入了困境。而经济型酒店的发展却与之相反,市场供应相对稀缺。

一、机关培训中心现状分析

1、内部设施过于豪华,失去培训中心的原意。党政机关兴建“培训中心”,在全国是个普遍现象,而大型国有企业,甚至一些边远穷县,也在建“培训中心”。全国各地风景名胜区,能看到各种“重量级”的单位和部门建的“培训中心”,而且各培训中心互相攀比,增加设备,有很多直接按照宾馆酒店的格局建造。豪华的住宿设施和康体娱乐设施远远超过干部或员工培训的需求标准。

2、利用率低,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由于“培训中心”的设施重点是“对内服务”,常处于半经营状态,许多设施长年闲置,利用率不高,从而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这些培训中心造成大量非生产性国有资产滞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既不讲使用效益,又不求保值增值,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3、政企不分或政事不分,滋生腐败导致亏损严重。培训中心大多数是事业单位,可获得所属机关一定程度上的保护,因此培训中心不会象一般的宾馆酒店那样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成为部分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温床”。建设豪华的培训中心,不仅可以争取更多的财政经费,还可以为培训中心获取不正当利益,将公共资源转变为本机关掌控的资源。由于培训中心是由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建设经营的,是集体资产,个人不需要对此直接负责,因此有些培训中心每年主管经营部门上缴的财务报表总是亏损的,需要财政或者预算外资金补贴,成为年年亏空的“无底洞”。

4、财务管理不规范,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当前培训中心普遍存在资产帐外管理、资产出租收入难以收回、挪用财政资金、违规占地、未经审批擅自搞基本建设等问题。财务管理的不规范只是一个表面现象,一些领导在这里随意搞招待等,这不但增加了财政的负担,并且影响了政府对公共事业的投入。

5、人事管理不善,员工素质不高。培训中心经营者往往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现代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一方面专业人员很少受过系统培训,而普通员工更是存在培训不足,服务技能差、操作不规范、服务质量低等问题。另一方面培训中心由于实行事业编制,人员流动困难,从而导致人才闲置,人才浪费情况严重。

二、经济型酒店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1、经济型酒店的定义。经济型酒店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产物,它与全服务型酒店不同,是满足一般平民旅行住宿需求的产品设施。根据其特点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把经济型酒店的定义为以大众旅行者和中小商务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客房为唯一或核心产品,价格低廉(一般在300元人民币以下),服务标准,环境舒适,硬件上乘,性价比高的现代酒店业。

2、我国经济型酒店的发展现状。经济型酒店在上世纪90年代被引入中国,以干净、舒适、方便、实惠为主要特征。国家商务部的2006年统计数据显示经济型酒店在我国以每年200%的速度增长。可预见,在未来几年,经济型酒店还会保持同样的速度迅速发展,成为我国酒店业的后起之秀。

三、机关培训中心转型的意义

机关培训中心向经济型酒店转型是一种全新的发展思路,既利于培训中心的改革,又利于我国经济型酒店实力的增强。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是机关的附属物,是一种特殊的主体,机制陈旧,缺乏活力,难以发展。通过改革,一是盘活了国有资产存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在置换国有资产的同时,吸纳了大量民间投资和社会投资,使社会资本大幅度增加;三是可以释放人的潜能。对于经济型酒店而言,机关培训中心向经济型酒店转型对于壮大我国经济型酒店的规模,降低经济型酒店的成本,提高我国经济型酒店的国际竞争力有重大意义。

四、机关培训中心转型的可行性分析

1、政策支持分析。机关培训中心向经济型酒店转型是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现有的许多的机关培训中心都是所在部门的下属单位,实行的是事业编制管理,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和财政拨款。目前正在进行的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继国有企业改革后的又一次社会变革。将机关培训中心推向市场,实行政企分开,参与市场竞争,进行市场化经营或通过拍卖、置换、改造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理。按照企事分开和机构剥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转企改制,推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进入市场,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使国有资产逐渐淡出服务业经营。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为机关培训中心向经济型酒店转型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

2、市场潜力分析。目前国内对经济型酒店的需求量很大,但有效供给相对不足,而且面临国外知名经济型酒店的挑战。机关培训中心转型为经济型酒店后,能有效增加供给,壮大力量,提高竞争力。

(1)市场需求日益增大。经济型酒店在中国是新兴产业,成长迅速。一是随着大众旅游的兴起,经济型酒店以其价格适中,质量上乘,服务优质等特点,成为大众旅游者的首选。二是中国日益繁荣的经济刺激了商务旅游的发展,同样产生了对经济型酒店的巨大需求。一些设备豪华,装修考究,服务优良,能大幅度降低价格的新型酒店业,开始受到商务旅行者的青睐。三是随着中国入境旅游的发展,国际游客对经济型酒店的需求也逐渐上升。

(2)有效供给相对不足。我国经济型酒店市场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行业增长空间非常大。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以国内旅游规模、消费者住宿消费额意愿、中档住宿单位数量三个指标测算,若我国的人均出游率、人均中档客房数达到美国一半标准,我国目前经济型酒店行业的客房供应量还有近70倍增量空间。因此,机关培训中心向经济型酒店转型可以有效增加市场供给,提高国内经济型酒店竞争力。

(3)资源优势分析。机关培训中心可以为向经济型酒店转型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党政机关和企业的培训中心在一定程度上是专门的培训与会议场所,但许多培训中心实际上是以疗养院、度假村的形式和要求建造,其设施设备作为培训中心的组成部分,具有较大的问题和弊端,但却为各类培训中心向经济型酒店转型提供了良好的硬件设施基础,可以节省不少人力物力。机关培训中心可在现有情况下,按照经济型酒店以家居精致、简洁为目标的改造要求,关停部分设施,减免部分服务功能,对培训中心的陈旧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和适当装修。这样投资不大,但却达到了舒适、便利、卫生、安全的基本条件。由培训中心改建成经济型酒店大大降低了投资成本,从而使经营成本也降低不少。

(4)投资收益分析。在中国,经济型酒店一般为一二千万元的投资,再加上利用培训中心原有的硬件设施,投资比较低,人力成本也相对较低;在用工数量上,星级酒店的客房数与员工数的比例通常在1∶1.2以上,而经济型酒店一般在1∶0.5以下。经济型酒店达到每年10%的回报率。中国经济型酒店的平均出租率高达85%~90%,在正常情况下,高星级酒店需要10年才能收回投资,而经济型酒店仅需5—6年即可收回投资。同时,经济型酒店是结合物业与酒店的优质项目,政策环境较宽松,审批较容易,因此进入壁垒较低。机关培训中心属于党政机关管辖,其知名度较高,人脉也较广,能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吸引投资,向经济型酒店过渡。五、转型的具体实施办法

培训中心向经济型酒店转型的具体实施有两大重点,一是国有资产的转让;二是内部人员的管理。

1、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是培训中心转型的第一步,主要有三个阶段,即资产评估阶段、专家复审阶段以及出让阶段。资产评估的重点和意义就在于明确资产出售范围,合理确定资产出售价格,方便加强资产租赁合同管理和后续管理等。专家复审的主要目的是增强资产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培训中心的资产出让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一是进行股份制改革,国家以培训中心资产折合成股份,以物资形式参股,市场投资者以资金形式参股,成立股份制酒店。二是通过各种关系渠道由民营企业全盘收购,然后进行投资建设,或者机关培训中心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实现资产转让。三是举行拍卖会,通过公开拍卖将培训中心资产经营市场化,拍卖的方式更加透明化,更加符合公平公开的原则。

2、内部人员管理。经济型酒店人员配置精简,通常是一人多岗,这样既降低了经营成本,也减少了管理成本。培训中心隶属于党政机关,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将原有培训中心人员转化为经济型酒店服务人员,关键是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1)更新观念。按需设岗,因事择人,摒弃传统的任人唯亲的“人治”制度,量才使用,防止权利过分集中,造成人浮于事,增加管理成本。

(2)激励机制。建立完整的激励机制,针对不同职务层次设计分类考核体系,引入现代工作绩效评价方法,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德、能、勤、绩全面进行考核;建立多样化的工资分配制度,将工资奖金与员工业绩和顾客评价挂钩;竞争上岗,在企业内部实行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从业人员的忧患意识,切实解决原单位内部的各种弊端;同时以人为本,建立有效的精神激励机制,尊重、理解、关心员工,以激发员工的上进心和积极性。

(3)管理培训。酒店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事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素质、所受教育和培训以及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水平。应着力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者进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理论和技能的培训,鼓励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或在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进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六、结论

针对机关培训中心的弊端,许多专家学者早已开始了对它的改革和转制的研究。经济型酒店目前正处于黄金阶段,其市场需求量大,投资少,回报率高,而且对硬件设施的要求与培训中心现有设施相似,是值得研究的新途径。但由于长期积累的各种弊端,转型面临着资产转让、人员管理等诸多问题和难题,还需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朱红利:当前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事人才,2007(1).

[2]刘守海:撤并各类培训中心整顿培训市场秩序[J].成人教育,2000(2).

[3]钟眠源:培训中心还要整顿到几时[J].南国风,2007(7).

[4]李松:培训中心离“阳光”有多远[J].思索,2006(6).

[5]王华,江晓云:我国经济型酒店市场定位和产品定位[J].社会科学家,2004(2).

第3篇

关键词:环境;绿色会计;确认计量;社会效益

一、绿色会计的产生及其理论基础

随着人口和需求的剧增,以及自然资源的有限和稀缺,在当今经济生活中,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从而使能源日益紧张,自然灾害频仍,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这不仅制约了经济发展,而且使人类与自然,生态与经济出现了紧张局面。最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全球性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会计界也积极投身于环保和绿色革命,深入研究和探讨会计如何参与环境保护、如何促进环境与经济之间的深层融合与发展,并直接导致了绿色会计这一现代会计新型分支的创立与发展。

绿色会计也称为环境会计,是将环境科学、现代经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传统的会计学相互结合,以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环境资源耗费应如何补偿为中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定的方法,辅之以实物计量和文字表述来反映、报告和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门新兴会计学科。绿色会计核算的目标及范围大于传统的财务会计,其成本范围和效益范围也远远大于传统财务会计。绿色会计理论认为,空气、水、土地以及臭氧层等,都是全世界所有国家以及他们子孙后代所共有的“特定财产”。并且这些资源总是稀缺的,理应赋予一定价值并得到补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所提供的信息既有经济性信息又有社会性信息,不仅能为企业自身服务,而且能为社会大众服务,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并有助于会计理论的发展。这些环境问题的研究,相对于会计学来讲属于一个新鲜的、边缘性的科学,是站在会计的角度来看待环境问题,是用会计的思想体系和方法体系对环境问题加以分析和考虑,以解决发展经济与维护生态环境关系的矛盾。

二、绿色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一)绿色会计要素的确认

1.绿色资产的确认。绿色资产是指特定的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事项取得或加以控制,以货币计量可能带来未来效用的环境资源。其标准一是其未来效用的可能性;二是其计量的可靠性;三是环境资源的地域性。绿色会计只对会计主体内的环境资源形成的绿色资产进行确认。

2.绿色负债的确认。绿色负债是指企业发生的、符合负债确认标准的,并与环境成本相关的义务。如果企业有支付环境成本的义务,则应将其确认为负债。确认负债时,不一定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虽不存在法律义务而企业负有推定义务;或有在法律义务基础上的推定义务。如企业可能将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消除污染作为其既定政策。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确认绿色负债,企业管理部门必须作出负担有关成本的承诺。同样,不能仅仅因为企业管理部门日后不履行其承诺就不确认其为负债。若确实发生了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况,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事实及原因。

3.绿色资本的确认。绿色资本是与特定环境资产资源相对应的会计要素。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会无偿或低于其实际价值使用环境资源。是环境对企业的一种投入,虽然环境不能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方,却有实际资源的流入。它可以反映企业净资产中绿色资源的数量和比例,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指标。

4.绿色收入的确认。绿色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绿色资产给人类带来的已经实现或即将实现的、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效用。绿色收入可划分为直接绿色收入和间接绿色收入。绿色收入的确认标准:一是可计量性。作为绿色收入的效用应能够计量或合理估算,若不能计量或估算,不能确认为绿色收入。二是效用已经实现或即将实现。三是一定会计期间内发生。绿色收入的产生是一个持续和缓慢的过程,需要划分各个会计期间,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5.绿色费用的确认。绿色费用是指某一主体在其持续发展过程中,因进行经济活动或其他活动,而付出或耗用绿色资产的转化形式。绿色费用可分为自然资源耗减费用、生态资源的降级费用、维持自然资源基本存量费用、生态资源保护费用。绿色费用的确认标准有两个特性:一是未来效用的不可能性;二是计量的可靠性。如果一项支出不产生未来效用,或者未来效用不符合确认绿色资产的标准,那么该项支出应确认为绿色费用。

6.绿色利润的确认。绿色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与环境有关的业务活动的最终财务成果,也就是绿色收入和绿色费用的配比相抵后的差额。绿色利润的确认同一定会计期间相联系。同传统会计利润相似,其确认是通过期末的结转、计算而得出的。

(二)绿色会计的假设和计量

绿色会计的基本假设根据其特性可以确定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多元计量。多元计量假设是指将涉及环境资源的经济事项作为会计要素加以正式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在绿色会计核算中,以货币计量为主,还要兼顾到环境因素的复杂性,不能单单以货币计量,而应以实物、百分数或指数计量等作为辅助计量方式,特殊情况下还可以用图表和文字附注加以说明中

三、中国实施绿色会计的必要性

1.实施绿色会计是中国环境现状的必然要求。传统会计核算模式没有将环境资源纳入核算范围内。从宏观角度,国民生产总值未扣除环保支出,不能如实反映经济发展速度。从企业本身而言,由于没有考虑其产品生产给社会造成的后果,使得企业忽视社会成本而只是关心自身的经济成本。经济效益的获得是靠损失社会和生态效益而取得的,而经济效益的增长补偿不了生态环境的恶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增长。绿色会计能够引导和监督企业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保护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因此,为了保护环境资源,促进中国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必须把环境资源的核算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2.绿色会计是企业自身发展和企业责任向社会扩展的必然结果。从企业长远利益看,只有增大环保投入,重视绿色会计,才能始终保持竞争的优势。经济的发展,人们需求的多元化,需要企业将过去单纯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自然环境协调发展,同时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有关的资源环境、废弃物以及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等进行反映和控制,计算和记录企业的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向外界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

3.实施绿色会计是正确衡量国民生产总值和全面考核企业业绩的要求。绿色会计通过核算企业的社会资源成本,能较准确地反映国民生产总值和企业生产成本,促进企业挖掘内部潜力,维护社会资源环境。在损益表中计算经营成果时,只有将企业对环境影响的耗费作为收入的减项反映,才能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只有在负债总额中加上企业因对环境造成危害而形成的环保负债额,才能得出真实可靠的资产负债率,准确分析企业的财务风险。绿色会计揭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和信息,从社会的角度而不是仅仅从企业的角度来全面考核经营管理者的业绩。

4.实施绿色会计是对外开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是联合国要求的发展方向。中国企业的发展模式是一种高损耗、高污染、低利用率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它实质上损害了企业经济发展的环境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合作的逐年增加,若再不重视环保并将其纳入必要的会计核算体系内,我们牺牲的将不只是一代人的利益。同时,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是利用发展中国家的廉价资源,他们常常将那些污染严重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生产项目搬到发展中国家。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实施绿色会计核算,那么将来的资源耗竭将会是更加严重的。

四、中国实施绿色会计的可行性

1.会计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为绿色会计的实施奠定了基础。无论从会计环境的角度,还是站在相关法律、条例和政策的立场,都已构成了绿色会计所需的法律规范环境,这表明绿色会计在中国实施已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推行,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对环保观念的认同,均为中国绿色会计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政府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形成了中国推行绿色会计的政策基础。随着对环境保护所负社会责任的增大,企业要从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多个方面来考虑其经营决策和管理方法,通过加强对自然环境的核算来真正提高效益,这些都为绿色会计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2.内外部环境为实施绿色会计创造了条件。企业对绿色会计推行带来产品国际竞争优势、吸引更多的投资、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等优势的认识,以及国际上对绿色会计的不断推动,发达国家绿色会计实务的进一步发展,为我们提供更多的可供借鉴的理论经验和实务学习案例。中国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使中国逐步加入到会计国际化的行列,这为中国绿色会计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及其与各国的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综上所述,建立和实施绿色会计不仅是一个会计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对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会计理论与方法,是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会计理论界需要努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李永臣.企业环境会计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侯文宣.关于绿色会计的几点思考[J].经济师,2007,(3).

[3]侯安鑫.试论绿色会计方法在环境保护中的运用[J].山西能源与节能,2007,(1).

[4]刘仲文.人力资源会计[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第4篇

一、多媒体领域中的艺术设计

多媒体领域的艺术设计,又称为多媒体艺术设计,是指通过使用多种媒体相关技术,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态图像或视频等媒体技术,将艺术设计与和艺术制作相结合,从而完成作品的最终设计与制作效果,设计主要包括网页的设计、影视和动画的设计、游戏的设计以及光碟的制作和内容设计等。设计人员通过应用多媒体技术,把艺术设计人员的情感和想像力充分融入到数字化信息的设备当中,再通过相关的加工处理,使设计者的设计理念和设计目的更加形象的表现出来,因此,多媒体艺术设计的作品是设计人员知识、情感、理想、意念等综合心理活动最终形成的有机产物,也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抽象表现。多媒体领域中的艺术设计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一种较为普遍的存在艺术形式。

二、艺术设计在多媒体领域中的重要性

(一)从视觉美学角度来看艺术设计在多媒体领域中的重要性多媒体艺术设计在视觉效果上体现的是最为淋漓尽致的,同时也是美感最为直接的表现方式,它从视觉上带来的冲击效果能够更好地将设计者的设计理念和设计意图进行表现与传达。其实这种以数码设备技术作为支持的网络、多媒体设计也属于视觉传达设计学科,但有些人始终认为,多媒体设计最主要的是内容,然而,所有的一切事物都需要对比和陪衬才能判断出优劣,任何一件有实际意义的事物都需要经过包装后,才可以更加充分的展示最有价值的一面。多媒体领域中的艺术设计所带来的视觉冲击,不仅能将相关设计理念完全表现出来,还能加大真实程度,因此,通过视觉冲击所特有的表现能力,将设计人员的设计意义和设计理念充分的传达出来,不仅能吸引人们的眼球,还能让人们直接了解有用的信息,增加了信息的快捷传递,提高了视觉方面的创新效果[3]。

(二)从听觉美学角度来看艺术设计在多媒体领域中的重要性多媒体艺术设计在听觉效果上体现最多的方面就是大型网游,网游中是应用声音特效以及背景音乐最多的多媒体领域,无论是网络游戏的点击过程还是娱乐过程,按键和游戏人物行动都会伴随着相应的声音和特效,使得玩家从听觉上感受到网游带来的整体效果,立体化的声音特效更有身临其境的感觉,目前,还有诸多网络游戏是以声音特效和音乐为主要游戏内容而展开的,例如:QQ炫舞、劲舞团等。除了网游方面会在视觉效果上大下工夫外,还有课件上也会涉及到声音特效,在课件中安插特效声音,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在疲乏枯燥的学习氛围中的学习状态,还可以相对的活跃课堂气氛,以此提高教学的水平和质量[4]。

(三)从试听结合的美学角度来看艺术设计在多媒体领域中的重要性视觉与听觉相结合,这是人体感官上最为完美的美感体验,色彩的搭配和造型的特色在视觉上创造出直接性的美感视觉效果,特效声音与背景音乐在听觉方面为人们的感官营造出设计人员想要表达的氛围和情感,双方向结合,同时为人们提供视觉美感和听觉美感相结合的最终效果,这个方面在动画创作、电影的特效声音制作以及网游设计等多个方面都是最为常见的美感结合形式。而在音乐的教学中,利用多媒体技术软件,能够使的音乐的听觉与视觉完美的结合起来,尤其是在唱歌教学当中,进行视听结合的教学模式,能够把音乐的内涵和意境直观的表现出来,有利于深化音乐教学的德育和美育,深化了音乐的美感。

第5篇

【关键词】绩效管理;ERP

1项目研发背景

绩效管理体系是公司职业化管理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责权利”运行机制的有机循环,是经理人员以“以战略为起点、结果为导向、数字为依据、协同为手段”的职业化管理行为体现。

国内外铝业企业的绩效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国外企业因绩效管理的发展时间较长,管理工具先进,管理制度完善;国内众多企业引入绩效管理理念较晚、管理工具相对落后、管理水平有限等,这就需要国内企业学习先进的管理思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为公司的绩效提升创造条件。

笔者了解到国内铝业同行业众多新老企业,吸收经验,发现不足,在同行业的调研中发现很多企业组织结构臃肿、人员众多,组织绩效和员工绩效水平低,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低,在绩效管理工作中没有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绩效管理工作繁琐。

因此,为加强公司绩效管理,笔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ERP系统基础上研发了绩效管理系统,并应用于实际。

2绩效管理系统研发思路及构架

2.1研发思路:该项目研发主要运用激励理论、目标管理理论、KPI管理理论建立绩效管理系统。系统设计的整体思路:梳理公司战略定位,明确战略目标;梳理公司主要业务流程、部门职能、关键岗位职责,然后明确绩效管理的基本策略和管理框架,再运用战略平衡记分卡将战略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和目标绩效管理子系统接口,然后沿主要业务流程和职能职责选取关键岗位KPI。

2.2系统构架: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该系统主体构架包括如下几部分:

2.2.1绩效计划:即主管领导与员工合作,就员工下一年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各项任务的重要性等级和授权水平、绩效的衡量、领导提供的帮助、可能遇到的障碍及解决的方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并达成共识的过程,是整个绩效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

2.2.2动态、持续的绩效沟通:即领导与员工双方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随时保持联系,全程追踪计划进展情况,及时排除遇到的障碍,必要时修订计划。这是绩效管理体系的灵魂与核心。

2.2.3绩效评价:纳入绩效管理体系的考核则可在融洽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如果绩效计划和绩效沟通认真执行,则考核时产生严重分歧的可能性很小。

2.2.4绩效诊断与辅导:一旦发现绩效低下,最重要的就是找出原因。一旦查出原因,领导和员工就需要齐心协力排除障碍。

2.2.5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系统实现了员工对绩效评估结果的查询,从评价方法、各项绩效指标评价结果、评价意见、绩效工资的算法以及最终的绩效工资,使员工对绩效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他需要知道自己下一步该怎样做,如何能提高自己的绩效,从而提高了激励作用。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中的核心环节,绩效评价与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招聘录用、培训开发、职位变动和薪酬福利等环节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3绩效管理系统的信息化

3.1实现绩效管理系统信息化的效果:绩效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功能解决了绩效评价数据收集难、数据处理复杂、绩效评价过程难以监督控制等问题。在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初期,通过纸制的文档来进行考核评价,不仅数据收集难、数据处理复杂,而且工作效率低、管理成本高。没有信息化,在公司人员相对精简的情况下绩效管理工作无法及时监督与控制,绩效管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绩效管理体系的信息化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该系统操作的界面简单、易懂,这为绩效管理体系提供了便利。绩效评价信息可以通过ERP进行收集、汇总并在公司内部广泛共享,信息形成了有效的集成管理。此外,通过ERP能够对绩效评价过程有一个良好的控制与管理,能够发现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绩效体系的不断完善提供有效的支持。最后,该系统开放性及强大的二次开发能力能满足公司发展、市场变化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业务流程需要不断的改进的需求。

3.2绩效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功能模块:绩效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实现了绩效管理体系每个模块的需要,通过公司ERP系统完成,在ERP系统中,针对绩效管理中的关键绩效指标、绩效评价、绩效考核、绩效沟通、绩效工资进行系统实现。

本文限于篇幅原因,以“部门关键绩效指标管理”模块来说明绩效管理功能模块的流程:

3.2.1流程图,见图2。

3.2.2流程说明

(1)绩效指标管理责任部门开始评价时,系统根据设定的部门关键绩效指标模板生成部门月度绩效指标体系,评价人员根据量化指标填写评价,系统自动汇总评价结果。

(2)绩效指标管理责任部门领导确认评价人员评价结果并提交审核。

(3)人力资源部绩效管理专责接受并检查责任部门提交评价数据,在所有责任部门提交完毕并检查后提交部门领导审核。

(4)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核确认部门关键绩效指标评价数据并。

(5)各部门查看月度绩效指标评价结果。

4结论

笔者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绩效管理系统,实现了“计划管理为龙头、预算管理为基础、财务管理为核心、过程控制为保障”的经营管理思路;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部门负责人的领导、管理作用。通过调研了解到,与同行业同规模设备管理企业对比,因公司实施绩效评价体系,人员精简近800人,按人工成本6万元/年计算,每年仅人工成本节约近4800万元。

参考文献

第6篇

论文关键词:我国实施EVA薪酬激励的可行性分析

 

一、我国薪酬激励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中经营管理层的激励方式较为单一,手段较为简单,影响了企业的经营,主要问题如下:

1、激励结构失调。主要是:一方面,重短期激励而轻长期激励。这主要表现在对经营者的激励形式以月工资或月薪加奖金居多,而经营者持股、年薪制、期股期权等只在很少一部分企业中得以施行,这种激励机制的失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造成了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另一方面,重物质激励而轻精神激励。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了物质激励而忽视了精神激励。引起的后果是,一方面造成企业经营者对物质激励的依赖性加大,激励成本日益提高,另一方面人们的主人翁精神日益缺失毕业论文提纲,企业凝聚力下降。

2、分配不公。突出表现是:一方面,激励与业绩不挂钩。这方面主要表现在缺乏绩效年薪与股权激励方面。另一方面,分配不均。有的企业经营者收人一直很低,哪怕企业经营业绩很好;相反另一些企业经理的收入却很高,但企业业绩却不一定就好。

二、EVA的含义

1、引入EVA的必要性

在传统的会计环境下,税后利润额通常被作为企业绩效评价的基本指标。现行的会计制度将利润作为收入与成本的差额,而损益表的费用支出项目并未考虑股权资本的成本,其隐含的意思是使用股权资本是免费的。因此,用会计报表中的税后利润作为企业绩效评价的指标,将造成对企业绩效状况的扭曲。事实上,只有股权资本的成本像所有其它成本一样被扣除后,剩下的才是真正的利润。世界上最好的企业都专注于资本的有效利用,专注于资本回报的最大化,而对资本利用效率的最好测度是EVA经济增加值。

2、EVA的定义

EVA(EconomicValue Added经济增加值)是真正的利润度量指标,它等于税后经营利润再减去资本(包括债权和股权资本)的成本。作为公司治理和业绩评估标准,EVA是美国思腾思物咨询公司提出并实施的一套以经济增加值理念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系统、决策机制及激励报酬制度。在上世纪90年代EVA就已经在工业化国家(以美国为主)的很多公司中得到应用,并积累了丰富的运作经验,包括如何调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相关处资本成本的计算原则和软件技术近年来的较大机,人们渐渐意识到新的标准和管理模式日趋落能越来越重要,EVA作为才逐渐被人们关注。

三、基于EVA的薪酬激励计划

为了有效的解决我国企业存在的上述问题,一种新的薪酬激励模式——EVA薪酬激励计划的提出有望达到这一目标。EVA既经济增加值,是指营业净利润减去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股东把资本交由经营者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必须能补偿其机会成本,只有当营业净利润扣除了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后仍有剩余,才可以认为权益资本实现了增值。其计算公式为:

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总额×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NOPAT-TC×WACC

其中,NOPAT为税后净营业利润,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整商誉摊销、研发费用、递延所得税、先进先出存货得利、折旧、资产租赁等得到的;TC为资本总额毕业论文提纲,包括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WACC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系数。EVA奖金计划是建EVA基础上的激励机制,将EVA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并从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经营者。其计算公式为:

I=EVA×X%

其中,I代表经营者当年应得的奖金收入;X%为提取比例。基础上提出了XY奖金计划,将EVA增量部分作为一个重要核指标,设定奖金等于EVA值固定比例部分与EVA增量的固例部分之和。计算公式为:

奖金额=(X×EVA)+(Y×EVA)

现代EVA薪酬激励计划的计算公式为:

奖金额=目标奖+Y(EVA-EI)。

改进后的EVA薪酬激励计划对“XY奖金作了两个重要的改进:一是引入了目标奖金的概念;二是用EVA增量代替了奖金计划中的EVA。改进后的EVA薪酬激划的优势在于:一是EVA增量可以适用于所有企业,而原始奖金计划只适用于EVA为正值的企业,改进后的EVA奖金激划有着更加广泛的适应性;二是改进后的EVA奖金激励计EVA增量为基础来计算奖金,可以增强激励作用,在股东合成本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与股东创造财最终衡量标准相一致。使企业的未来增长值提高。

四、基于EVA的薪酬激励模式运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虽然EVA本身还有一些难以克服的缺陷,在引入我国企业时还可能产生水土不服的现象,但这也是正常的,不能因噎废食,只要充分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再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就能让这种激励模式产生应有的作用:

1.重视行业特点和企业生命周期

对处于新兴市场中的企业,尽管未来年份的EVA预期值是正的,但由于高昂的初期市场开拓费用势必会导致早期年份的值为负,在这种情况下,用EVA衡量业绩是不适合的。同时,企业处于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经理人对EVA的改进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因此。用EVA评价体系衡量业绩指标就应充分考虑客观情况,避免有失公允。

2.注意对普通员工的激励

EVA激励模式主要是看重经理人对股东所创造的价值的大小,,这势必造成经理人和普通员工之间巨大的报酬差异,忽略了普通员工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很容易激化内部矛盾。因此,在方案设计中毕业论文提纲,要合理确定目标红利、分享比例、财富杠杆等,在效率与公平、激励与风险之间折衷权衡。

3.兼顾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使用EVA作为经理人的业绩评价指标,就很容易使经理人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从而出现短期行为。例如,通过各种方法直接在账面上操控会计数字,通过提高收入、降低费用(推迟或不更新设备),从而提高EVA等等。这从长远来看也是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

4.重视经理人的精神激励

EVA激励模式还是建立在经理人谋求个人物质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的,也就是忽略了对他们的精神激励。所以,企业在运用EVA激励时也必须考虑其他需求层次,确保激励的有效型和全面性。

5.营造效益最大化企业文化

引入EVA,不仅是经理人激励模式的创新,更是企业管理方方面面的宗旨,即高效运用企业资源,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企业只有让这种价值观念深入人心,才可能让EVA发挥最大的作用,而不只是一种薪酬制度的改革或只与经理人的利益相关。

参考文献:

1.王国顺,彭宏:EVA方法有效性的实证研究[J]。系统工程,2004(1)。

2.张纯:我国激励机制的现状及引进EVA激励机制的对策[J]。商业研究,2003(17)。

3.艾尔.埃巴:EVA如何为股东创造财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1。

第7篇

这一旨趣的思想基础是罗斯金和拉斐尔前派对工业化大肆掠夺破坏自然的忧心忡忡,在对自然的热切描摹之中,寄寓的是对当时社会大步走向工业化的担忧和不满。威廉•叶芝在深层思想上是与之相契合的。由开明贵族统治,贵族和农民都有自己美好有序的生活,这是叶芝所向往的社会。在叶芝的理想中,艺术家和社会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文化。他认为:“艺术作为灵魂的表达,应该自发的出自于社会,就像它曾在文艺复兴中,曾在公元前五世纪,曾在拜占庭文明,曾在爱尔兰西部的星星之火。同时,他也清醒的意识到在维多利亚晚期的社会,特别是在英国化的爱尔兰,不朽的灵魂已经在干瘪的机械化和抽象的道德准则之下被埋葬了。他理解在这样一个社会中许多艺术家的孤独。在叶芝看来,可以说,是社会使艺术家脱离退出,而不是艺术家离开社会。”有必要强调的是,不管是拉斐尔前派的艺术还是叶芝的文学,它们都不是为了布道,叶芝明确反对把文学当作政治和社会的宣传工具,认为文学最本质的价值是艺术性的。

将文学(尤其是诗)与艺术(尤其是诗)作为一个整体,是威廉•叶芝有意而为之的一个设想。拉斐尔前派思想是梦幻的,经过它们再创造的幻象不仅为观者描绘了某幅画,而且还传达了灵魂的真实,绘画是自然的解释者,但更是热烈情感的象征。诗人对拉斐尔前派的理解直接影响了诗歌的创作。在19世纪的八九十年代,他以拉斐尔前派为基础,将文学与艺术连为整体的尝试逐步展开,随着其理念的变化,尝试过程呈现出线性发展的轨迹。

《悲哀的牧羊人》作于1886年,诗歌用细腻的笔触追逐了一个悲哀的牧羊人寻求安慰的旅程,有着鲜明的拉斐尔前派的风格。这个牧羊人有着难排解的“悲哀”,他向星星、向海洋、向露珠寻求安慰,但徒劳无果,最后他又回到海边向一只贝壳倾诉他沉重的故事,希望:我的传说将会歌唱着我自己,/而我的低语也有安慰的情意,/看呵,我多年的负担将无影无踪。/但是贝壳却把他所有的歌变成了模糊的,/而她在发狂的旋转中,又将他遗忘。

这首诗与另一首《快乐的牧羊人之歌》共同阐释了欢乐必须由心灵来掌握的信念。威廉•叶芝用了生动的细节来避免抽象说理的倾向。在向星星追问安慰的情节里,我们看到了“风急浪高的海边”、“闪烁窸窣的沙滩”、“黯淡的王座”、“暗自窃笑的星星”等细节;在向海洋追问安慰的情节里,我们看到了“波涛向前卷去”、“发出古老的喊声”、“辉煌的追袭”等细节;在向露珠追问安慰的情节里,我们看到了“遥远和煦的山谷”、“晶莹的露珠”、“留神倾听自己的露珠滴滴答答”等细节;在向贝壳倾诉的情节里,我们看到了“中空的孕育着珍珠的心”、“独住在海边的伤心人”等细节。将这些生动细节用画笔倾洒在画布上,难道不是一幅拉斐尔前派的画作吗?我们完全能够想象得到在这幅画作上,繁星点点、海浪拍岸、山谷葱茏、露珠剔透,对,还有一只海岸上的贝壳也有着那样敏感的心啊。此外,诗人还用了“黯淡的”、“苍白的”、“昏暗的”等词语表现全诗光线的基调色彩,与拉斐尔前派喜欢用暗光微光的色彩偏好极为相似。这是一首田园牧歌式的小诗,代表着叶芝诗歌写作最初阶段的特点。

诗歌《白鸟》作于1892年。在颜色的选择上,诗人突出了他一贯喜欢同时也为拉斐尔前派所挚爱的蓝色,“蓝色的繁星闪烁”。在光线的使用上,诗人如上面的《悲哀的牧羊人》一样,选择了“暮色朦胧”这样的暗光。蓝色、星光、暮色无不让我们感到拉斐尔前派绘画对叶芝深深的影响,但这首诗在理论和实践上又向前发展了。威廉•叶芝于19世纪90年代受到莫里斯的影响,诗的风格有所改变。要准确理解这首诗首先要了解它产生的背景。在一个下午叶芝和毛德•岗在皓斯的悬崖下散步,看到两只海鸥从头上飞过。岗说在所有的鸟中她愿意做一只海鸥,三天后诗人就将这首由她随意评论而引发的诗送给了她。这首诗表达了一种逃离现实的极度渴望感。“白鸟”无疑是叶芝与岗的象征。“达南岛”是传说中仙人住的岛屿,象征避开了一切现实纷扰的悠然之地,“在那里时间肯定会忘了我们,悲伤再也不会向我们挨近”。而这尘世的“悲伤”则由飞逝的陨星和夜晚的繁星来象征。吸收莫里斯的理论后,诗的象征性得到重视和发展。在《白鸟》中,时间线条就像画中人物的安排一样是一种可视线索。第一节表达了诗人的愿望,厌倦了尘世烦闷,如果我们会是无忧无虑飞翔在大海波涛上的白鸟,那将是怎么样的幸福啊。第二节进一步强调不要为世事所扰,我们只想变成一对幸福的白鸟的愿望。到第三节,诗人开始想象如果我们变成一对白鸟到那神仙居住的达南岛上的情景。这条线索可视而明晰,就像拉斐尔前派在绘画人物时那逼真的衣角褶皱。诗中的节奏和重复也可以与绘画中的线条和构图相比较。比如:“陨星还来不及消失远遁时,我们厌倦了陨星的光明,/暮色朦胧,蓝色的繁星闪烁,低低悬在天垂的一方。”“我迷上了那些难以尽数的岛屿,那些临海的达南仙境,/那里时间肯定会忘了我们,悲伤再也不会向我们挨近。”

可以看到,《白鸟》充满了回旋的节奏和呼应的重复,这与绘画着重强调的线条和构图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使得读者和观者的视线都牢牢锁定在作品突出强调的部分,同时又可以细细体会每次回旋和重复的丝丝差异之美。

杰克•巴特勒•叶芝是爱尔兰20世纪著名的画家,但与一般画家不同的是,杰克•叶芝还创作了多部小说和戏剧,与文学有着很深的渊源。他用操持画笔和刮刀的手写下优美的文字,用习惯构思与颜色的头脑映下生活的感悟,他的文学作品蕴含着暗涌的诗情与画意,与绘画共同宣泄着内心深处的记忆与哲思。杰克•叶芝有着相当高的文学素养。在其自传性作品《斯莱戈》中,意识流和内心独白等实验性表现手法的运用显示了他敏锐的文学感受力。对于绘画与文学的关系,杰克•叶芝有着明确的理念:“画之所以为画必定是一首诗,而诗之所以为诗也必定是一幅画。”

他在更大程度上受印象主义、表现主义和象征主义的影响较多,他的画蕴含着丰富的象征,匠心独具而又满含诗意。在《走向辉煌》里,一个穿着鲜艳衣服的爱尔兰孩子牵着一匹健壮高大的骏马正走过幽幽绿绿的草地,走向远方。天上飘荡着白色的云,右上角还有一块淡灰色的云团格外显眼,在画的左上角稍微露出太阳的存在,在太阳的周围,云显得亮白炫目,整个画面满是希望的气息。这种深度是通过线性透视法和大气透视法来实现的。这幅画有三个点,一个是孩子,一个是骏马,一个是右上角灰色的云团。孩子低于眼平面,我们可以俯视孩子头顶的装饰,关于这个孩子的透视线是向前向上延伸的;骏马正在眼平面中,关于这匹马的透视线直接沿着眼平面向前延伸;灰色云团高于眼平面,我们只可以仰视云的底部,关于云团的透视线是向下延伸至地平线。仰视、水平、俯视,这三条透视线延伸相交至一点,即画的左下方那抹最深的蓝色。画家通过一点透视法将观者的视线都集中到了那希望的远方———辉煌之地,印证了题目和主旨。这幅画的主角是孩子,但孩子显然是个象征意象,象征着什么?通过这幅画的时间我们可以知道这是杰克•叶芝晚年(1947年)的作品,经过多半生的沧桑,始终不变的是他对于爱尔兰的赤诚。

20世纪40年代,爱尔兰正在独立自治的路上艰难而坚定地走着,我们可以做出这样一个比较合理的推测,走向辉煌是希望爱尔兰可以从此走向和平安宁,远离战争和暴力的象征,而孩子是他所挚爱的爱尔兰的象征。但爱尔兰的历史错综复杂,各派势力斗争不休,在走向辉煌的路上必然还会有长长的路要走,在这里,画家运用了大气透视法拓展了画面的深度,暗示了走向辉煌的路还有很长。从孩子脚下到那个交汇点,随着距离不断加大,空气浮尘也不断增加,视线逐渐模糊,绿色渐渐过渡为蓝色,直至那个最终的“辉煌处”成为深蓝色,这种透视法使平面的画面表现出深度空间。

《走向辉煌》多用中间色,尤以黄绿和蓝绿为主。

从色轮分隔看,画面的主要颜色———黄绿、蓝绿、绿、蓝———均为冷色相,但间或还有一丝暖色相———黄色———点染其间,使画面呈现出一种紧缩沉静感,内敛严谨又不失温暖,这应该正是画家晚年繁多阅历之后的心理特质:冷静与希望交织,严肃与期待相容。黄、黄绿、绿、蓝绿、蓝这一系列色轮上的相邻色调的搭配,使画面呈现出高度的协调感,反映了画家在经历世迁之后重新获得的宁静内心世界。

一位赤子以热情的希冀和深沉的思考融成了这幅意味深长的《走向辉煌》,我们似乎可以听见画家热切的呼喊:啊,我的爱尔兰,愿你永远与平安相伴,与幸福为邻,我会用眼睛用心灵永远追随着你,追随着你,我永远的爱尔兰!似乎只有威廉•叶芝的这首《致未来爱尔兰》才能够说尽这燃烧的诗情!“因为在世界最初的开花时代,/她飞奔的双脚轻轻下坠,/使爱尔兰的心儿开始跳跃;/如今星光之烛仍在闪耀,/帮助她的脚轻轻地起落;/如今,爱尔兰之魂/仍在神圣的静谧中沉吟。”“我把心铸入了我的诗行,/使你们在隐约的未来时光,/会明白我的心与他们同往,/追随那红玫瑰镶边的衣裳。”

威廉•叶芝通过“红玫瑰”这个爱尔兰最常见的比喻,表示了愿为爱尔兰而歌唱,永远不会背离爱尔兰的呼唤的热望。《故地重游》的创作时期更晚些,可以看作是画家本人一次故地重游的情感激发。整幅画面呈现出一种非对称性,但画家通过多样元素使画面呈现了非对称性平衡,更隐隐透着平衡之下的和谐。我们一眼看到画中偏右有一个人(我们可以推测是一位老者)茕茕孑立,他拄着拐杖,仰头若有所思,然后我们的视线会被牵引至老者映在左边墙上的影子,会注意到影子所在的那一大面墙,接下来会推及另两面同样呈现黄色的大墙壁。老者穿着紫色的衣服,处于画面的中央位置,紫色与大背景的黄色形成色相上的互补,而紫色的明度及其所造成的重量感由此得到强化和提升,这样一来,老者的紫色衣服平衡了背景的黄色。同时,因为暖色比冷色重,左边地上的一块亮黄色又平衡了地面那一大片绿色,由此整个画面实现了非对称性平衡。闭上眼睛,印在我们脑海中的是一位老人,有他映在孤独墙上的孤独影子,同时还有洒落在老人头上肩上的黄色,黄色,那是太阳的颜色,也是时间的颜色吧。时间将一切带来又将一切带走,而一位老人重游故地心头思绪万千又无处说起时,只能说情何以堪!这个故地是哪?是那萦绕了一生的情结———斯莱戈吗?是曾看了终生难忘的马戏团表演的地方?还是轻轻折下一支或鲜艳或干枯的玫瑰的地方?时间,你让一切逝去,带走我的兄长我的姐妹我的妻子,带走我的儿时我的梦想,让我只剩一个孤独的影相伴。好吧,好吧,一切都随风远走了,飞去了一个地方好好珍藏。老人是在微笑吗?或许吧。是在叹息吗?或许吧。是在哀伤吗?或许吧。但,这微笑,这叹息,这哀伤不都是《随时间而来的智慧》吗?虽然枝条很多,根却只有一条;穿过我青春的所有说谎的日子我在阳光下抖掉我的枝叶和花朵;现在我可以枯萎而进入真理。除了默默吟诵这首诗,怎样还能道尽这暮年故地重游中的万语千言?

我们讨论的意图并不是基于艺术和诗是同质的理念。莱辛在《拉奥孔》中对于两者的差异做了深刻的讨论,得出的结论在今天仍然没有受到理论上的真正有力的批驳和:“既然绘画用摹仿的媒介符号和诗所用的确实完全不同,这就是说,绘画用空间中的形体和颜色而诗却用在时间中发出的声音。

……全体或部分在空间中并列的事物叫做‘物体’。因此,物体连同它们的可以眼见的属性是绘画所特有的题材。全体或部分在时间中先后承续的事物一般叫做‘动作’。因此,动作是诗所特有的题材。……绘画也能摹仿动作,但是只能通过物体,用暗示的方法去摹仿动作。……诗也能描绘物体,但是只能通过动作,用暗示的方法去描绘物体。”但艺术和诗都统一于“文化”这个极具包容性的体系,都统一于“人”这个基本的出发点。对于威廉•叶芝的诗与绘画的呼应和杰克•叶芝的绘画与诗的呼应的分析,在更大程度上借鉴了格林布拉特的文化诗学理论,即重视文学文本与非文学文本的共鸣。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兹的理论是文化诗学的理论来源之一。他重视考察文化内部所形成的各种关系。受其影响,文化诗学十分重视文学与社会、宗教、法律、惯例及家庭等的现象之间的关联。文化诗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打破界限的交叉性和跨越性,而非局限于文本本身,这对文学批评的文化语境做了很大的开拓,将研究背景伸展至整个文化系统,将文学作为理解文化的方式之一,将文化作为理解文学的途径之一。它既超越了文学是对客观生活的反映和认识这种社会学批评,也弥补了忽视文学与社会历史等联系的纯艺术批评的不足。“作为整个大文化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文学)与其他的文化因素构成一种复杂联系,不可避免地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如果文学研究不想停留在对文学表层现象的认识,那就必然面临着文化深层阐释的课题。文化阐释一方面可以使文学研究实现对于人所处的文化环境、所具备的文化特性的历史的、整体的把握,进而实现对作为文化存在的人自身的把握;另一方面则可以使文学研究经由对特定文化深层内核的独特呈现,潜移默化地影响一个时代的文化精神,成为推动文化发展实现社会完善的巨大动力。”

格林布拉特阐释的特色就在于打破了文学文本与非文学文本的界限,将长期被排除在文学研究范围之外的各种文化因素吸纳进来。用绘画、轶闻、巫术等文化种类所携带的特色文化信息为文学研究增添新的材料和角度,从而得出新颖而有价值的结论。在文化这个大背景下,游刃有余地探索文学在社会的、历史的、心理的、艺术的等各方面的意蕴。这些文化因素形成一个共时性的本文场,各种因素之间是一种“互文”关系,互为解释互为回声,形成一个立体空间,在这个立体空间里,文学文本与非文学文本各自得到新的定位和阐释。

第8篇

关键词:形成性评价;建筑施工;教学

教育评价这个术语多年来一直被狭义地理解为教育测量,又进而被限定为教学测试。在教学实践中,只重视测试形式,忽视非测试形式的现象更为严重。其实,教育评价的对象十分广泛,教育评价的形式多种多样。根据教育评价在教育过程中的不同功能,分为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种。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主要是终结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而传统的评价方式存在着过度强调应试能力的培养,阻碍学生主体性、能动性和自主性的发挥等诸多弊端。形成性评价是一种质性评价,能够为师生提供促进发展的信息,其目标在于改进教学,促进发展及提供决策依据。形成性评价强调评价的形式、内容和方法的元化,适合建筑施工技术教学的特点。

1形成性评价的理论基础

形成性评价理论是综合人文主义、建构主义、认知心理学、人本主义学习心理学的理论研究,从而设计出的一种评价方式。

人文主义将动机描述为可以使人成长发展及实践其潜能的内在动力。学习者的动机取决于他们如何看待自己,好的教育是鼓励学生将自己看作是有能力的,有价值的,可以自我学习,并且鼓励他们自觉地做到行为一致。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学生在自己学习的动力机制的驱动下,在与客观教学环境相互作用中,积极主动地建构知识的过程,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因而各人的知识建构方式不一定相同。

受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影响,学习和评价的观点都由原来的一味强调学生学习的结果转向关注学习过程,从评价具体的、孤立的技能转变成整体和跨学科评价。

认知心理学已接受了一种构建主义的哲学,也就是当学生们构建自己的学习时,他们学的最好;运用自我评价时学的最好;目标明确时学的最好。

主体在学习中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盲目的,以这种方式学生们能够评价自己的学习及进步。

人本主义学习心理学认为学习也就是发挥潜能和实现自我的过程,认为人的潜能和价值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是内因与外因的关系,潜能是主导因素,是价值的基础,环境是限制或促进潜能发展的条件,其作用归根到底在于容许人或帮助人实现他自己的潜能,人的潜能及其社会价值并无矛盾,创造潜能的发挥具有最高的社会价值。

人文主义、建构主义、认知心理学、人本主义学习心理学在过去的四十几年中已对如何使学生们学习得更有效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综合上述理论成果来设计评价方式,可以创建出更有效的评价模式供教师借鉴,这些评价方式可以为学生们提供机会,使其能知道自己了解了哪些,可以做些什么。

2建筑施工教学中引用形成性评价的必要性

建筑施工技术课程是大土木工程工程类专业的一门非常重要的专业课,课程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了解土木工程中各主要工种工程的工艺原理、施工方法,以及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因此内容覆盖面广,实践性极强。而目前该课程的教学方式还是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考核的方式还是以终结性评价为主,而学生具体学到什么程度,将来工作中能利用多少都不清楚。而形成性评价强调过程性,用评价来促进教学方式的改变,从而使建筑施工技术课程的教学能够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参与教学中,主动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弥补目前教学方法的不足提高教学效果。

3形成性评价在施工技术教学中的应用

3.1评价形式的多元化由传统的单一教师评价形式改为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主体,使学生从被动受评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将施工课程教学与实际工程相结合,例如施工技术中的混凝土浇筑应该注意的问题,教学内容完成后,让学生自己评价自己学到的情况,并与实际工程相对应,同学间互相评价,了解同学的学习情况,通过与同学的讨论,学生可以说出他们的忧虑,听取他人的观点,从而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学生的自评和互评,可以弥补教师评价等外部评价的不足,鼓励他们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

3.2评价方法和内容的多元化改变单纯通过书面测试和考试来检查学生对施工技术这门课的学习情况,倡导运用多种评价方法、评价手段和评价工具综合评价学生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能力。形成性评价方式有座谈、访谈、测试、生产实践、课程设计等多种方式。

例如布置实际工程情境作业。将在施工现场常见到的问题设置成情景作业,布置在课堂上,并且将大家所得出的结果进行交流讨论,这样,即培养了同学们交流学术问题的习惯,也加强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1]。进行几项施工实习操作,如施工技术中讲到绑扎钢筋的方法时,可以直接带学生到校内实习工厂进行绑扎钢筋的实践操作。在绑扎钢筋的过程中可以让同学们了解绑扎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何满足规范的要求。并对学生实际操作的结果进行评价,促进学生认真领会其中的要领。

在建筑施工技术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举办专题讲座,主要讲授一些国内外先进的施工技术、方法、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同时也可聘请有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来讲课,使学生了解现代建筑施工中的最新前沿知识。同时讲座结束后,让学生自由提问,通过学生提出的问题来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从而指导下一阶段的教学[2]。

加强生产实践的考核,生产实践调动了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也得到了锻炼。

但是整个实习过程仍是在指导教师控制下进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强工地的巡视检查与指导,分期递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日记,实习结束后检查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实习情况鉴定,在组织实习答辩和认真审阅学生实习报告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考核[3]。

改革课程设计内容,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设计作为建筑施工技术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对学生理论知识学习的检验,也是为培养学生日后从事施工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的必要手段。要求每个学生独立完成课程实际中的一部分,力求课程设计的最后成果达到施工的要求。通过课程设计的学习既巩固了所学知识,又增强了团队合作意识和动手能力。通过对课程设计内容的考核,有效的促进学生实践工作能力的提高[4]。

第9篇

关键词:商标淡化;商标侵权:立法构想

商标淡化立法己引入世界商标权保护领域。我国新商标法在驰名商标保护上吸收了部分商标淡化理论,然而与制定一套完整的商标淡化制度差之甚远。本文在综合我国国内买情的墨础上,从商标淡化的概念界定、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标淡化立法的可行性、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构想四个方面作以粗浅分析。

一、商标淡化的概述

商标淡化,是指减少、削弱驰名商标或具他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的识别性和显着性,损害、玷污具商誉的行为。作为削弱、冲淡商标的显着性和识别性的一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商标淡化直接的危害后果是对驰名商标和具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的显着性和识别性的损害,从而最终损害商标所体现的商誉。

反淡化立法旨在给予驰名商标特殊保护,防止继商标驰名以后,因第三人的注册或使用而导致该驰名商标的声誉和显着特征被玷污或贬低。因此,反淡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立足于保护商标权利,不考虑消费者混淆商品的可能性;所禁止的行为不再是欺骗地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而是便用商标本身,即只要他人将商标应用到商品上,即便费者对买际产品不发生混淆,商标所有人也有权禁止。

因为如果该产品的质量不佳甚至低劣,消费者可能会对商标所有看产生不良看法,并有可能妨碍商标所有者在将来把商标用于不同市场。可见,反淡化保护的根本目标是禁止竞争者从别人的声誉中不正当地获利,其理论依据是商标信誉价值。一个商标一旦驰名,便获得了独立价值,具主要功能不但是又寸来源的区别,而且体现所有者的信誉和名声。因此,商标可脱离产品和服务请求法律保护。这种保护是为了防止驰名商标的声誉受到不法竞争的损害,即防止商标被冲淡或玷污。这样,反淡化将驰名商标的受保护利益进一步扩展到:保护具有特殊市场开拓价值的商标声誉不受损害,保障商标所有人进入相关市场。由于商标淡化侵权方式的间接性和侵权手段的隐蔽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致便商标权人难以有效买施自我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侵权认定和处理上也面临一些新的课题和挑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是从维系市场秩序的角度,还是从法律公平适用的立场出发,尽快制定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商标淡化的规定

反淡化保护是一种国际趋势,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反淡化立法已经相当完善,而我国的反淡化保护却相对薄弱,仅在个别法律条文和行政规童中对降低商标识别性的淡化予以附带规定。我国商标法))第l3、4l、56、57条分别规定了制止淡化侵权的不予注册与撤消注册、禁令救济及弥补损失的损害赔偿救济措施,这些规定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我国商标反淡化的思路。

(一)不予注册与撤消注册

不予注与撤消注册是从源头上保护驰名商标权的有效手段,我国商标法第l3条笼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看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4l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l3条、第l5条、第l6条、第31条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二)禁令救济

当淡化行为发生时,商标权人迫切希望制止淡化行为,以赢得时间与侵权人进行诉讼,这便得禁令救济显得非常重要。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制止和防止即发侵权的即时禁令措施。商标法》第5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有证据证明他人王在买施或者即将买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舄会便箕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三)损害赔偿

商标淡化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被淡化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确保其正当的经济利益。一旦淡化侵权现象发生,权利人既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我国商标法第56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投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确定的,白人民法院恨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我国构建商标淡化立法的可行性

(一)我国学考对商标淡化理论的研究逐步深入,为商标淡化立法奠定了理论基础。在立法实践中,上海市着名商标认足与保护暂行办法剑了我国商标淡化立的先河。该办法第22条规定:“禁止他人以任何方式淡化、丑化、贬低上海市着名商标的行为。”另外,正新修订的商标法》中亡法的形式确了可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在我国鲍商标法律由没葛耍乓“淡化”既念,但是青些法法规的条涉及了芒非竞争性商品上保护驰名商际的规定。如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第l6条、第11条、等条文的现定,己经涉及商标淡化的内容,这正体现了我国法津向商标淡化法律法规前进了一步。

(二)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涉及商标淡化的案件是大量存在的,人民法院己经受理大量的涉及此方面的案件,有的甚至已经审结。一些商标权人,尤其是驰名商标权人,也开始倍加重视自己的商标,防止商标淡化。目前我国立法量然少耷涉及关于商标反淡化保护的规定,但在商标注册、异议行政程序中己经开始实际运用了该理论。典型的例子是最近国家商标局应“商务通”的权利所有人恒基伟业集团的申请撤消了一冢企业在服装上注册的“商务通商标,原因即是“商务通一旦成为服装品牌,即舍淡化“商务通”在掌上手写电脑行业的影响力,削弱其品牌的显着性。同时,还会使消费考误认为两冢企业有某种关联。

(三)商标淡化立法不会导致垄断。随着中国的入世,企业运用商标反淡化理论维护自己权利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我们在借鉴美国这种立法的同时,也应注意其实践中产生的不良影响——即避免过度、片面维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其可取之处,但更重要的在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鼓励创新,不鼓励模仿与复制。知识产权制度绝菲无弊端。但只要其利大于弊,或通过“趋利避害’可使最终结果利大于弊,就不应否定它。”驰名商标保护的基本出发点是防止他人抢先注册乃至使用己在该国驰名的商标,从而保护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利益。由于驰名商标在现代生活中已不仅仅是用来区别商品的出处,同时还能表彰用户的身份和地位,对商标本身的保护也日益提到议事已程上来,也就是说,他人即便在非类似商品上便用该商标,但只要这种使用可能表明冥种联系,则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仍然可能会受到损害。

因此,就驰名商标而言,可以买现更大范围的保护。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排他性的私权必然会对试图不劳而获的“搭便车者”构成法律障碍,但这些人显然不能代表“公共利益”。例如,驰名商标为其权利人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其他竞争者因无法分享这些利润而居于不利地位。那么,这时社会公众受到损害了吗?没有,因为他们“用钞票投票”才使得该商标权人而非其他竞争者获益。正是人们对自己利益进行比较的结果,可见,此时这个商标权有利于社会公众(不然他们不会去购买)而不利于那些不准备创新只准备坐享他人智力成果的竞争者。这样,在商标所有人的财产权和自由竞争的平衡问题上,笔者认为,只要规定严格的驰名商标淡化构成的判定标准,就足以青效防止反淡化法被滥足。

同时,规定商标淡化的除外条款能再效防止淡化诉讼泛滥。认为对淡化亍为进救济会导致商标权的垄断和滥用的观点是难于成立的。对如何正确划分合法垄断权的正当行便并鼓励竞争同对合法垄断权的不正当行便之间的界限,是知识产权反垄断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规定了三手(扫例外情形来限制商标权人随心所欲提起淡化诉讼。它们分别是:合理使用、非商业使用和一切形式的新闻报道和评论。买践中,只要被告能举证证明冥使用属于此三种例外情形之一,则原告就不能享受到任何形式的救济。因此,商标淡化的除外条款能有效防止淡化诉讼泛滥。

四、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构想

如上所述,反淡化保护是一种国际趋势,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反淡化立法己经相当完善,而我国的反淡化保护却相对薄弱,仅在个别法律条文和行政规置中对降低商标识别性的淡化予以附带规定,效力位阶较低,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规范。而面临的残酷现买是: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驰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事件已达400多起,原产品要想再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要么以重金买回本属于自己的商标使用权,要么改名换姓,再创声誉,重新付出昂贵的代价。现买要求我国早日对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进行完善,从而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并加强对我国驰名商标在国际贸易中的保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构建:

(一)单独立法不现实

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宜将商标淡化规定在《商标法》中。商标淡化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和商标、商标权具有密切联系,将其规定在商标法中,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

目前,单独为商标淡化立法还不是一件现买和乐观的事。一则是因为我们的理论研宄水平还达不到这样的要求,二则是因为现买中己经有了商标淡化的案例,如果非要等理论研究成熟了再来制定法律,恐怕有违现买的需求。因而,我国要像美国那样制定一部专门的商标反淡化法并不现买。如果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商标淡化同题,也有其局限性。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商标反淡化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驰名商标的显着性和识别性,维护企业商誉,实际上是对商标权的一种扩大保护,二者不能代替。

(二)确立以《商标法》保护为主体、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为补充的法律保护体系

商标既然是商业竞争的重要武器,也就成为不法商人侵害的重点,因此保护商标权是维护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商标权的保护涉及两种法窿,即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两者关系雷切,犹如一把正义之箭的双刃,分别从正反两方面对商标提供有效的保护。从制度层面看,驰名商标是作为一种商标保护方法存在于商标保护制度中的,它不属于狭义的商标法范畴,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项制度,其目的便在于当驰名商标权入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享受超越“商标法”的特殊保护。所以,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应成为商标法之特殊规定,这在我国的商标法》中应有所体现。从立法技术的角度看,目前各国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碍淡化理论正式纳入商标法律体系,如美国:另一种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反淡化有所规定,如希腊。我国该如何超越现行《商标法)),便驰名商标得到高于普通法的特殊保护呢?

鉴于上述两种立法例都不适合我国的国情,作者建议,将商标淡化立法纳入《商标法),确立以《商标法》保护为主体、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为补充的法律保护体系。

作者认为,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宜将商标淡化规定在商标法》中。商标淡化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和商标、商标权具有密切联系,将其规定在((商标法))中,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如果能将商标淡化纳入商标法中,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当然,如果能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补充商标法》对商标淡化规定的不足,则能使商标淡化的立法更加完善。

当然,反淡化保护不应仅仅局限于商标领域,所有可能产生淡化行为的领域,如互联网域名、厂商商号、商品名称,商业角色等商业标记的使用,都应该制定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规范,从而杜绝以商标使用之外的方式买施淡化行为,构筑更有效的反淡化保护法律体系。世界其他国家对商标淡化法律都有一定程度地延伸适用,尤其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因为淡化就像一种感染,如果任其蔓延,势必破坏商标的厂告价值。

第10篇

行政程序是什么?它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方式、顺序、步骤和时限的总称。应当说程序是权力(利)的运行方式,也是行政权力实现公正的保证。一个行政行为只有实体规定,没有程序规范和约束,这个权力是运作不好的。如果把行政管理目标看作结果,程序就是方法。正确的结果往往就蕴含在正确的方法当中。我们的许多干部和群众对程序作用的体验不深,往往认为我办事办对了就行,不需要遵守什么严格的程序,这就是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外国有一位法学家说,迄今为止法治的历史,主要是程序的历史。这话说得很中肯。举个通俗的例子,可以看出程序对于结果公正至关重要。有的国家的学校给儿童上法治课,课题是姐妹俩分一个大苹果,采取什么办法分均?按照我们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因为不重视程序规则,无非采取两个办法:一个办法就是由大人给苹果切一刀,俩人各拿一半,但大人也不一定切得很公正,难免引起纠纷;另一个方法就是牺牲一方利益,如三字经上说的,“融四岁能让梨”,从谦让角度来说这是好的,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牺牲了一方利益。而这堂法治课告诉孩子们一个程序规则,就是你们谁切都行,但操刀切苹果的人要后拿自己的那一半。这个程序规则制约切苹果的人,必须把苹果切得公正,否则自己吃亏。这就是程序的价值。办事欲达目的,方法必须正确。虽然程序公正不一定能够绝对保证行政结果的公正,但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是不容否认的。

说到行政许可法,它对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的规定是比较系统、比较详尽的。它按照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办理期限、变更与延展,并对几类许可规定了特别程序,同时又在不同的环节分别规定了具体的程序制度,如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机关职能分开制度、时限制度等。这些程序制度的作用是:

第一,保证实体规定的正确实施。办事行政许可的实体规定,集中起来说,就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这些,只能通过履行科学、合理的法定程序才能实现。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目的:进一步认识心源性休克的病因、临床特点及治疗的方法。方法:回顾分析46例心源性休克患者的临床资料。结果:46例心源性休克中,抢救成功22例,占47.83%。其中,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恶化、扩张型心肌病晚期、高血压性心脏病三者死亡率最高。结论:心源性休克病因复杂,临床死亡率高,抢救成功的关键在于早期诊断,同时应针对不同心脏基础病变,争分夺秒,正确实施抢救治疗。

资料与方法

我院心内科1998年10月~2003年10月46例心源性休克中,男35例,女11例,男女之比为3.08∶1。年龄16~83岁,平均67岁,住院时间最长93天,最短1天,平均住院23天。

病因分类:46例心源性休克中,急性心肌梗死15例。其中左室前壁梗死4例,下壁及后壁大块梗死5例;右室及心内膜梗死各1例;同时并发室间隔穿破及急性二尖瓣关闭不全各1例,广泛前壁梗死2例。风心病心衰急性恶化4例。扩张型心肌病晚期7例,其中,1例伴有III度房室传导阻滞,住院期间发生心脏、呼吸骤停。低钾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1例。外伤及心包穿刺导致急性心包填塞各1例。主动脉夹层1例。高血压性心脏病晚期11例。肺源性心脏病合并呼吸功能不全5例。

诊断标准:心源性休克参考WTO诊断标准[1]。①收缩期血压低于85mmHg;②神志改变;③皮肤湿冷;④在无肾脏病因或血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尿量每小时少于20ml;⑤纠正了使血压下降和心输出量减少等心外因素后,仍然持续性休克。本组病例均符合上述标准。心脏基础病的诊断则依据:18导联体表心电图,心脏不同方位X线摄片,心脏彩色多普勒,心肌损伤的相关酶学检查,24小时动态血压,24小时动态心电图,经食管心脏调搏等,综合判定。

一般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及主动脉夹层病人中,10例因病情分别给予静脉注射安定10mg,肌肉注射杜冷丁100mg。全部病例均在ICU行床旁心电监护及动脉血氧饱和度监测。动脉血氧饱和度低于95%时,加大氧流量,最大6L/分。扩容治疗时要充分评估左心室功能状态,如果存在低血容量时才进行扩容治疗,对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要根据病情和体征,决定输液量和输液速度,同时用尿激酶及其他药物进行规范的静脉溶栓治疗。本组1例主动脉夹层,进行了快速输液、输血,其余45例均未行短时间快速静脉输液。

心律失常及特殊治疗:尖端扭转型室速1例反复发作3次,经电复律后均转复。1例扩张型心肌病伴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出现室性自主心律40次/分,置临时心脏起博器,频率调到70次/分,7天后改为右室单腔永久起搏器。高血压心脏病合并主动脉夹层1例,待病情稳定后行支架治疗。心包填塞2例行心包穿刺,抽出血性积液分别为120ml、170ml。

药物治疗:有明显心排血量减低,血压中度以上下降时选用多巴胺按2~5μg/(kg•分)静滴;血压中度以下下降时按5~10μg/(kg•分)静滴;收缩压低于80mmHg并有心排血量减少时,按10~20μg/(kg•分)静滴。心肌梗死首选多巴酚丁胺,按5μg/(kg•分)用药,最大剂量按15μg/(kg•分)静滴。方法用250mg多巴酚丁胺加5%葡萄糖250ml,依据血压调整滴速,一般使收缩压维持在90mmHg以上。1例III度房室体导阻滞者在安装临时起博器前,自主心律太慢,血压下降明显,使用异丙肾上腺素1mg加入5%葡萄糖250ml中静滴,提高心室率在50次/分左右,药物治疗至安装起搏器结果

住院治疗心源休克46例中,好转22例,死亡24例(52%)。其中心肌梗死死亡3例,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恶化死亡4例,扩张型心肌病死亡5例,高血压性心脏病死亡8例,肺源性心脏病死亡3例,急性心包填塞死亡1例。

讨论

避免使用对心肌收缩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因心肌收缩功能减损从而发生休克在本组病例中达72.5%。尤其对伴有快速心律失常的心功能不全病人,使用β受体阻滞剂合心爽、心律平、异搏定等时应充分评估药物对心肌收缩功能的影响,对合并有心功能不全的心律失常病人,我们在使用上述药物时,同时加用小剂量正性肌力药物,如地高辛0.125mg,每日1次,效果比较理想。

不适当输液扩容治疗,往往加重心源性休克的病情。

正确使用扩血管药物,减少心源性休克的发生。临床使用扩血管药物治疗心力衰竭时要对滴速、剂量、血管选择性具体分析,才能使其发挥满意的临床效果。否则可能因顽固心衰导致心源性休克发生。我们体会到硝普钠对扩张型心肌病心衰、心脏后负荷过重以及左心室流出道无梗阻、心室腔明显扩大的病例,使用时安全范围大。硝酸甘油对冠心病合并心衰时不仅能明显减轻心脏前负荷,而且通过扩张冠状动脉,能够减少心肌耗氧,改善心肌供血。以肺动脉压增高所致右心负荷过重时,首选酚妥拉明或者联合用硝酸甘油效果理想。

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是发生心源性休克的常见原因之一。一旦发生心室颤动、心室扑动、室性心动过速,及时果断终止是抢救成败的关键。在住院治疗的心脏病病例中,特别是心肌梗死病例,一度好转的病情往往被突然发生的室性心律失常快速逆转成心源性休克,常常使治疗前功尽弃。回顾发现,尽管这类心律失常的原因相当复杂,但是,临床上只要仔细观察,及时处理电解质紊乱,纠正酸碱平衡失调,同时严密进行心电、心肺功能监护和监测,这类心源性休克仍然可能避免发生。

参考文献

第12篇

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法的基础概念,对于行政许可概念的理解不同、对其内涵和性质的把握不同,往往会影响到对行政许可法的理解,进而影响该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预期效果。因此,对行政许可概念及其性质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那么什么是行政许可?它的本质和内涵又是怎样的呢?

《行政许可法》第2条提供了一个简单的定义,该法规定:“本法所称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虽然行政许可法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定义,但这个定义还是相对简单的,用于解决行政许可的具体问题仍然是比较困惑的,何况它又回避了对行政许可本质的解答。在这里有一个疑问,就是作为一个立法定义是否有必要达到对其本质揭示的程度?抑或立法定义与学理定义的界限在哪里?(在现今我国的大部分法律中,只有少数几部法律中的立法定义涉及到对其性质的揭示,如《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该条的规定使得法律行为概念严格限缩在合法行为的界域内,即只要是法律行为,就只能是合法行为,将能够引起法律意义的事实行为排除在法律行为之外。由此观之,我们可以推断出,立法定义并不必然涉及到对其性质的揭示,当然这个推断在逻辑上是不严密的。)但作为一种学理或学术的分析,势必不能回避对行政许可性质的解答。[i]

在对行政许可的性质作一番解答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我国学界对行政许可性质的研究状况。[ii]目前,我国学界关于行政许可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赋权说”。[iii]这一观点的核心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人某项权利或某种资格,因此,行政许可是一种赋权行为。如“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iv]

二是“解禁说”。[v]该学说的核心内容是将行政许可看做对法律一般禁止事项的解除。如“行政许可是由法律、法规设定一般性禁止的制度,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准予从事法律、法规作一般性禁止的事项或活动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法律控制的行政法律手段。”[vi]又如“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vii]章剑生教授亦赞同此观点,他认为这种观点基于个人的立场,其思考的路径是“权利――法律――权力”,即权利通过法律获得确认,并通过权力保护权利,正契合了政治相对民主下的市场经济体制。[viii]江必新教授认为行政许可的本质在于对符合条件者的不作为义务的解除。[ix]

三是“折衷说”。这一观点综合了以上两种学说,认为行政许可的性质兼具赋权性和解禁性。如“从表面上看,许可的确表现为政府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称之为赋权行为未尝不可,但从根本上看,许可不仅是国家处分权利的表现形式,而且是对原属公民、法人某种权利自由的恢复,是对特定人解除普遍禁止的行为。”[x]

四是“证权说”。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主要表现为审查、核准、颁发给许可证、执照等)是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的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的审核,合格者,给予行使权利的合法性证明(许可证)。它不是“赋权”行为,只是验证其资格与条件,也许勉强称之为“证权”行为。[xi]

五是“多重性质说”。杨解君先生认为,行政许可的性质并不是单一的,它具有多重性。具体包括:行政行为是一种核准行为,行政行为是一种羁束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xii]

虽然,关于行政许可,学界相关的学说纷呈,但我们发现这些学说在对行政许可的解读都停留在一种盖然性的解答上面,而没有深入行政许可的内部作一番“庖丁解牛”式分析。那么,这里有一个疑问,对行政许可这样一个中观(相对于宏观和微观的法律概念来讲)的法律概念的解读,能否达到层次分明的程度呢?或者说它在法律学规范语境的层面有哪些涵义?

二、方法的选择:多元视角下的诠释

在一般法理学(Generaljurisprudence)的角度看来,法的构成要素不外乎三个,即价值、事实、逻辑。[xiii]分别以这三个要素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囊括了法学所有的流派,并构成了完整的法学方法论。法律现象所包含的价值因素是自然法学(或其他价值取向的法学)来意存在的基础,而广义的社会法学则以法律的事实因素为研究对象,它包括了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和历史法学的学科;法律所包含的逻辑因素则构成了分析法学赖以成立和发展的基础。从方法论的层面,分析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社会分析方法构成了完整的法学方法论。

对于目前尚不注重法学方法论、成熟的研究规范来讲的中国法学来讲,最值得品味的当属分析实证法学的方法论。[xiv]作为法律方法论的分析法学主张,法律研究应当注重从逻辑和语义的形式上分析实在法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并形成一套以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为基础的系统而精密的法律分析方法。它通过概念的分析与建构形成规则,通过极高的逻辑系统性形成超越具体问题的形式合理性。分析实证法学在方法论上一直做着“纯粹性”的努力,将一切非法学的因素从法学研究中驱除出去,注意事实与价值的区分,认为法学研究就应该价值无涉,从而将价值因素驱除出法学研究领域。

如果分析实证法学注重法的形式与逻辑意义,那么价值法学所关注的是法律的价值,它认为法律是一种正义与善良的观念,从价值入手,进而认为法律的功能不仅在于揭示实在法的共同原则,而且应当具有批判性。这种批判性源自于古典自然法思想中蕴含的价值观念。古罗马及中世纪时期,自然法学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而在启蒙运动时期,洛克、孟德斯鸠等著名法学家高举“自然法”的旗帜,弘扬自由、理性、平等、人权等价值理念,使用的方法就是价值分析方法。这种方法论主张从“应然”的层面出发去探索法的基本普遍的价值,其目的在于探求人类对法律的终极价值观。

社会分析法学将法置于宏观的社会视野中,所关注的是法律规范的社会意义。它将法律现象放进社会领域联系地加以研究。因此,社会分析法学实际上是综合了多种学科的方法,因为在分析的过程中涉及到大量其他学科的知识,如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甚至是文学理论等等。社会分析方法可以说以庞德的法社会学研究纲领为代表,其内容包括:㈠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效果;㈡结合社会学研究和法学研究,为立法作准备;㈢研究使法律规则生效的手段;㈣对法律史进行社会学的研究;㈤研究如何使各个案件能够合理地公正地得到解决;㈥研究如何使法律的目的更有效地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分析法学着重分析的是法律的实然性问题,尤其是集中于法律动态过程中的实然性问题,即考察和检测法的实际运行、法的实际效力、实际作用和实际效果。这填补了传统法学上的一个盲点。[xv]社会分析法学的主要核心范畴有“活法”(即指法以外在现实生活实际起法的作用的那些类法规则,它作为人类社会的内在秩序,实际支配着社会实际生活,是人类行为的真正决定因素。[xvi])、“经验”(即霍姆斯大法官理解意义上的:法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它的经验。)、“社会利益”(庞德社会法学中的核心范畴)等等。

(一)限制-准许-自由或权利:行政许可的逻辑形式构造

在分析实证法学家[xvii]看来,一门学科的发达程度取决于这门学科中概念的精细程度。他们认为法律研究应当从最基本的法律概念的正确分析着手,而后才能着手建构理论体系,阐释某些基本的法理。[xviii]美国分析实证法学家霍菲尔德对权利概念的透彻分析充分说明了这一点。[xix]霍菲尔德对权利概念的精确分析,为我们认识其他法律概念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研究范式。

“对一个概念下定义的任何企图,必须要将表示该概念的这个词的通常用法作为它的出发点。[xx]”因此,语义分析是我们认识行政许可的逻辑起点。在现代汉语中,许可通常的含义:“准许、允诺。”[xxi]在英语世界中,许可(licensen)作为名词时,最基本的意义就是自由(freedom,liberty),被允许。作为动词是,许可是指通过授权而准许或者经由准许而取消法律的限制。[xxii]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自由”不是先验的自由,不是作为宪法权利的自由,二是指被授权免于限制,正如霍菲尔德所言,自由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如果有任何确定的内涵就指向“特权”(privilege)同样的东西。在大众日常语境中(不管是在汉语环境还是在英语环境中),人们对许可概念的理解和使用都是比较模糊的,如“获得了许可”或“许可某人做某事”等,虽然这样的理解和使用已经能够满足日常的沟通与交流,但是如果将许可概念引入法律体系中还是作上述的理解的话,那么,在我看来可能会引起一些误解。在法律学规范语境中,许可已经内化为一种法律行为抑或法律制度,它的含义已经不是大众语境中的理解了,虽然在法律语境中对其内涵的提炼是以大众日常语境中的含义为基础的。从分析法学的视角来看,准确地讲,“许可”表示创设一种特定的自由(特权)所必需的一组构成性事实(operativefacts),所谓构成性事实,也称组构性事实、同成性事实或处置性事实,根据适用的一般法律规则足以改变法律关系,即创设一个新的法律关系或消灭一个旧的法律关系,或同时具有上述两种的事实。[xxiii]例如,甲要进入乙的土地从事活动,必须得到所有权人乙的同意。一旦甲获得许可,被许可人甲就获得了进入乙土地活动的“特权”,没有所有权人的同意而进入他人土地就是非法侵入。在私法领域中还有一个特许的概念,特许本质上是一种附利益的许可,是权利的赋予,在我国通常称为特许经营。

由此分析可见,许可牵涉两个主体,即许可人――被许可人,牵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即被许可人的愿望--许可人的准许。许可概念在逻辑上预设了另一个概念,就是限制,没有限制就无所谓许可,许可是创设自由(特权)或权利的构成性事实。[xxiv]这一逻辑关系就类似于自由(无义务)(privilege)――无权利(noright)。

揭示了许可的本质和内涵之后,再来考察行政许可就显得相对容易一些了。许可可分为公法意义上的许可和私法意义上的许可,公法意义上的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私法意义上的许可在行政法领域中的运用,但其内涵更为复杂和丰富。在我们有限的常识中,这些许可通常化为驾驶证、营业执照、资格证等形式出现,但要对各种具象进行抽象,在本质上作统一的界定成为一个“不可能的任务”。原因就在于它的使用范围太广,采用的手段多样化,而且每个领域和每种措施差异太大。因此,《行政许可法》第2条提供了一个简单的描述性定义,该法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该立法定义描述了许可事实的基本过程:申请-审查-准许。申请是相对人,审查与准许是行政机关,一个行政许可便由双方的行为组成。“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就意味着“准予后”就可以从事特定的活动,不准予就不能从事特定的活动。换言之,获得许可,就获得了从事特定活动的自由或权利。

据以上的分析,行政许可的基本逻辑构造可以展现为:限制――准许――自由或权利。行政许可就是行政机关为相对人创设自由或权利的构成性事实,行政许可的结果便是相对人获得了行政机关创设的法律的自由或权利。

(二)公权力的介入与许可方式多样性:行政许可的社会事实因素

在逻辑形式意义上,行政许可的本质表现为:限制――准许――自由或权利,是行政机关为公民创设自由或权利的构成性事实,于相对人来讲,许可的结果便是相对人获得了行政机关创设的法律上的自由或权利,然而,逻辑不是行政许可这一法律规范的全部,离开了行政许可中的社会事实因素,我们将无法完整地解读行政许可这一概念。公法领域的行政许可与私法领域的许可,在逻辑构造上面呈现某种相似性,表现为得到批准或授权而获得相应的自由或权利。[xxv]从分析法学方法论的视角来看,因其只注重逻辑形式与语义分析,展现出来的是事实无涉和价值无涉的分析结果,因而,在社会事实因素的层面上,公法领域的行政许可与私法领域的许可未能得到十分清晰的区分。

从一般的法社会学的理路来看,公法上的行政许可和私法上的许可,在双方主体上呈现巨大的差异,分别表现为:行政主体――相对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虽然目前有观点认为,在政治相对民主下的市场经济体制中,行政许可更多地被视为一种政府责任和对社会的公共服务,[xxvi]以及本文前一部分的分析(行政许可的逻辑形式构造)和部分学者最新的研究成果表明:行政许可本质上乃是一种权利。[xxvii]但从解读《行政许可法》第9条之法律规范来看,这种权利观念并未深入人心。[xxviii]所以,可以预见行政许可在以后相当的时间内,仍然会以公权――私权的二元认知模式反映在人们的观念中,而私法上的许可则明快地表现为私权――私权的二元结构。出现这种认知上的偏差,其根本的原因在于行政许可制度中所蕴含的社会事实因素在人们认识行政许可过程中所起的“迷惑”作用。在我看来,行政许可制度中的社会事实因素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诠释:

1、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并非向其介入法律责任的领域那样,表现为强制执行或潜在的强制和支配能力,而是以对社会事务管理的方式出现的。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见解,每个人让渡一部分权利出来交给共同集结起来的集体(社会),国家(政府)便产生了,按照现代西方秩序的合法性逻辑,人们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于是,政府(国家)承担了权利主体集体让渡部分权利而赋予的责任,对有关人身健康、公共安全、产品质量等等社会事务实行宏观调控,限制和制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允许而任意进行生产、经营及其他各种有可能导致社会失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公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的介入以及有可能影响到个体利益,这都表现为一种社会效果,因而属于法律制度的社会事实因素。

2、许可方式的多样性。在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下,行政机关以何种方式实现许可,这成为行政许可制度中最为直观的事实表象。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许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设定的许可,以一般许可的方式出现;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所设定的许可,一般以特许的方式出现;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所设定的许可,一般以认可的方式出现;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设定的许可,一般以核准的方式出现;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设定的许可,一般以登记的方式出现。而以上以不同形式出现的行政许可反映在实在法上就具体表现为《行政许可法》第12条之法律规范。

(三)公益与私益的衡平:行政许可的价值评价机制

上述研究路径在逻辑形式和社会事实层面上解决了行政许可的内在机理,但这仍然不是问题的全部,我们仍然要面对“国家公权力为何要介入社会公共事务及私人利益领域?它的正当性何在?”,“当这种介入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严重地侵犯了个体的利益时,法律能否提供救济途径以及这种救济的正当性、合理性是什么?”这些都是具有价值评价性质的根本问题。因此,为了探究对行政许可这一法律规范完整的认识,导入某种价值的分析是必要的。我以为,行政许可的价值因素集中体现于公益与私益的衡平这一要素上面。

公益源自何处呢?在国家产生之前,每个人都出于绝对自由的状态,是自己人身和财产的主宰。为了维护人身和财产免受侵犯,他们联合成为一个社会。“当每一个人和其他人同意建立一个有一个政府统辖的国家的时候,他使自己对这个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负有服从大多数的决定和取决于大多数的义务。”[xxix]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如此行事的时候,公益便具备可产生的前提。但只是基于同意、服从还不够,因为公益不是观念上的东西,它是客观的、物质的。因此,当任何人把本属于自由的本身及其财产加入到国家中,那么国家为了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经营和处分着源于公民的自由和财产,以满足社会成员对社会秩序的要求。公益便产生了。

相对于公益来讲,私益的形成就简单许多。私益体现于个体的私权利中,利益是权利的一个要素。权利不是法律赋予的,它源于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就享有自然权利,由于自然状态不利于权利的保障,因而人们让渡自己部分权利结成国家,但有些依附于人身的权利是不能让渡的,它们理所当然成为私权利,私益也就蕴于其中。

但公益与私益的区分绝非如此简单。公益可以是大多数人私益的集合,也可以是少数人的特定的利益。当个人为了追求自身福利的最大化实现而危害到他人利益时,私益有可能寻求公共保护,私益可能成为公益问题。而权利主体之间无法妥协时,公益的代表――国家就可能并且应该出面调解。由此看出,公益以私益的先在为前提,某种意义上讲,公益不过是私益共同长远的体现而已。公益与私益两者关系在应然性上体现于:公益的最终指向和归宿与私益的方向一致。[xxx]从价值角度评价,公益不该具有超脱、独立于私益之外的甚至和私益南辕北辙、水火不容的取向。就相互关系而言,两者互相依存,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当然,从上述理论层面落入具体化的社会关系中,公益与私益之间时常产生矛盾乃至冲突,无法兼顾时,那么国家权力可否为了公益而限制或否定私益?限制或否定应当控制在怎样的范围之内?[xxxi]对公益与私益进行合理的配置,是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乃至整个当代行政法所无法回避的根本性问题。行政法的控权论和管理论对此问题无能为力,而平衡论所提出的寻求公共利益与保护个体合法权益并重的理论见解有了用武之地,为我国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它找到了政府、国家与社会公民之间关系的合理与和谐的平衡点,即达到了对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理性化认识。行政许可制度是以肯定国家权力的积极作用为前提的,并且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效发挥国家权力的积极作用为目的。使行政机关与公民都以一种较为积极的态度出现:行政机关成为公共利益的促进者,依靠自己所拥有的专业和信息等优势对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合理的调控;公民则通过行使听证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成为一个影响公共政策决策的参与者和受益人。

三、寻求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在行政许可法上的平衡

上述分析大致展示了法律学规范语境中行政许可概念的完整构造,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再来思考行政许可的前置问题和后续问题:即为什么公民利用某些公共资源或从事某些社会活动需要得到政府的批准?以及当国家公权力的这种介入超过必要限度,公民是否能够获得法律救济?

(一)个人自由与行政许可

自由与国家权力哪个是第一位的?[xxxii]那么,既然自由先于国家并成为国家的目的,为何在某些领域中的自由(不包括思想自由)需要国家的公权力的介入,并通过一系列的构成性事实创设自由或权力?理由很简单,个人的行为很容易对他人或国家造成损害。自由的最低限度就是不得妨碍他人自由的行使。为了保护自由,国家公权力介入变得理所当然,获得了合法性资源与正当性,行政许可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孕育而生了。《行政许可法》第11、12、13条之法律规范便体现了这种方式介入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行政许可作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创设自由或法律权利的构成性事实;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则构成了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同时也为自由提供了保障。行政许可法的目的在于规范政府行为,保护个人自由,明确这一点很重要。对政府而言,除非有足够的理由,否则不要随意设定许可干预个人自由,对于个人而言,必须认识到自由行使的条件和限度,这在当下权利本位的背景需要强调的。

(二)干预超过必要限度在行政法上的救济

据以上分析,行政干预个人自由的正当理由和原则在于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在法律上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指这样一些概念,它们的客体是法律事实要件,对哪些事实要件可以充分构成判断的基础,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主观认识问题,即便在个案中也离不开权衡,甚至需要预测未来,只有在谨慎全面考虑和权衡各种观点的情况下才能作出明确的结论。[xxxiii]

什么是公共利益?在《行政许可法》第12条列举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宏观经济、生态环境、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但这些都是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需要在特定许可的立法创制过程、行政决策过程以及司法过程中具体运用与权衡。但有哪些事实要件构成上述几种公共利益,行政许可法没有给我们提供答案,现有体制下司法机关所积累的司法经验亦无从着手。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公共利益存在不确定性和“羊皮化”的倾向,对治理的实质理性是不可靠的。[xxxiv]特别是在我国尚未建立违宪审查机制与公益诉讼机制的情况下,对于类似行政机关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设置的行政许可行为(虽然《行政许可法》第46条之法律规范规定了相关听证程序,但行政机关亦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范以公共利益规避听证程序),相对人在法律上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行政许可涉及到权利与利益的分配与再分配,引起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并设法规避法律的制约。从目前行这许可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看,这种效应已经显现出来了,如混淆审批制与核准制,将听政会该为座谈会,将许可作为非许可的审批来实施等,又如在许可被废止后向其他形式转化,行政机关通过设立黑名单等方式干预市场秩序,将自己的影响扩张到这些领域。对于这些规避行政许可法的做法,《行政许可法》甚至整个行政法都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途径,只能通过非法律途径的申诉、上访或者依靠媒体监督等方式来解决。

第13篇

关键词:科学理论简单

简单性是科学理论的一个突出特色,作为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简单性原理贯穿在科学的整个历史中。卡西尔开宗明义:“科学开端于对简单性的追求。简单标志真理似乎是它的基本意愿之一。”在前科学时代,就有毕达哥拉斯的万物皆数,奥卡姆的剃刀——“如无必要,毋增实体”。此后,牛顿的节约原理、莫佩尔蒂的最小作用原理、马赫的思维经济原理、彭加勒的力戒特设假设、爱因斯坦的逻辑简单性原则、惠勒的质朴性思想,就是绵绵不绝的简单性思想潮流中的有代表性的浪花。在19和20世纪之交,简单性观念在科学中相当流行,乃至成为一种智力时尚,这种遗风一直绵延至今。数学家外尔这样说过:

在自然定律中,正如我后来将要更精确地确立的,简单性是本质的。如果我们不添加在数学上受简单的定律支配的陈述,那么自然受严格定律支配的断言就缺乏一切内容。这件事类似于化学中的倍比定律:除非我们添加组合以相对原子量的小整数倍数发生,否则它就丧失了一切内容。莱布尼兹在他的《论方法》中已经指出,当容许任意的复杂性时,定律的概念就变成空洞的。因此,简单性在自然科学中变成工作原则。

叫人匪夷所思的是,科学中的简单性本身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它到底意指什么,它的内涵都有那些东西,也许在运用和鉴赏它的个人的心中也不是十分清楚的。下面,我们将集中诸家诸派之洞见和智睿,尽可能地厘清简单性的内涵。

简单性的一种比较简洁、比较直观的涵义是,理论中包含的假设、概念、关系、实体、属性等在数目比较少。例如,赫兹所谓的简单性意指,在同样适当和独特的两个理论中,“包含较少数目的多余的或空洞的关系那一个图像更简单”。彭加勒和爱因斯坦对简单性的理解大体上亦是如此;他们的高明之处在于,要求作为理论的逻辑前提的假设是基本的、普遍的,并且在数量上尽可能地少。当今有人认为,O-R简单性(奥卡姆剃刀简单性)比若干其他类型的简单性较少规定性,而且较多地与我们的许多直觉协调。也就是说,给定两个与事实一致的可能的假设或理论,当一个假设或理论比另一个有较少的原理、定律、属性或实体时,则说它是较为O-R简单性的。

不少学者对简单性的特征和标识罗列得比较详尽,使我们能够领略简单性内涵的多义性和丰富性。N.麦克斯韦认为,简单性显然意指定律或理论的形式的简单性——理论的函数、方程简单的程度。但是,它也意指这样一些东西的程度:理论是非特设的,或说明的,或雅致的,或统一的,或在概念上融贯,或具有爱因斯坦所谓的内在的完美,或在另外语境中的美,或可理解性,或明白易懂。他特别提及目标取向的经验论(aim-orientedempiricism)对简单性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物理学中的基本理论Tn是被接受必须满足的非经验要求的更强的统一理论。因此,关键的概念是统一——基本动力理论的全体内容的统一。给出两个竞争的总括理论Tn和Tn+1,Tn+1比Tn简单,当且仅当Tn+1比Tn更好地作为物理主义的例子,即Tn比Tn+1更不统一。麦卡里斯特同样也强调这一点:

简单性概念与统一能力的概念密切相关:科学理论可以在这样的程度上称为简单的,即它们确定了原先认为不同现象之间的统一。

他还说:“科学家希望理论显示出的简单性的最简要的可能说明,必定固定在两个参量的值上:他希望在理论中看到简单性的形式,以及理论应该显示出那种简单性的形式的程度。这两个参量是相互独立的。”拉德纳(R.Rudner)则把理论描述的简单性分为:从一个理论使用概念的特点如概念的个数来判断的客观记法的简单性;依概念的优雅、我们对其熟悉的程度、操作的有效性、方便和其他美学特征来判断的主观记法的简单性;人们主要讨论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的简单性,后者是人们对理论逻辑结构是否简单的主观评价。记法简单性是因人为的记法不同而造成的表面的简单,逻辑简单性是理论由其内容决定的较深层结构的实质的简单。再则,古德曼从计算谓词的复杂性值,凯梅尼从陈述或陈述的逻辑测度出发,探讨了理论的简单性问题。

还有一些学者对简单性的指标列举得相当具体。雷舍尔表示,当各个理论的其他情况等同时,对简单性的偏爱是建造科学理论的普遍实践。例如,一维的描述模式优于多维的描述模式,定量的特征描绘优于定性的特征描绘,较低阶多项式优于较高阶多项式,线性微分方程优于非线性微分方程。总之,x比y简单,如果它们相互之间处于如此这般的描述种类的关系中。撒加德(P.Thagard)提出衡量理论T的简单性的定量量度:T的简单性=1-(T的共存假设数/被T说明的事实数)。两个例外是,理论的共存假设(cohypotheses)数目比它说明的事实多(在这种情况下该理论的简单性规定为零),理论未说明任何事实(该理论的简单性未确定)。他把共存假设定义为要完成对该理论的说明必须联合到T中的辅助假设。从这个公式得到的简单性的度量能够给已有的理论排序——排序是客观的——而不依赖于科学家的审美情趣。还有人概括了科学中的简单问题或一种理论所确定的简单现象的七个特征。

为了对简单性的内涵有进一步的了解,我们不妨涉及一下简单性的分类。邦格把简单性分为四种:句法的(syntactical)、语义的(semantical)、认识论的和实用的简单性。他进而又把实用的简单性细分为算法的(algorithmic)、记法的(notational)、心理的、实验的和技术的简单性。句法的简单性把我们带入语法领域而非韵律领域,即考虑形式的而非内涵的要素。邦格本人称此为形式简单性。在科学中,线性定律在句法上比非线性定律简单。语义的简单性实际上是理论的能力,即预设的经济,因为比较普遍的命题自然地经济,它把线性的几个无明显联系的陈述浓缩为同一线性的一个陈述。然而,最终的能力寓居于这样概括正常承担的说明和预言的范围之广度。于是,狭义相对论在语义上比电磁理论简单。很清楚,我们在这里处理的不是形式的要素而是内涵的要素。认识论的简单性并非总是可以达到的或称心如意的,因为它有时导致肤浅。事实上,物理学家常常选择在认识论上是复杂的(和在经验上达不到的)术语,像弯曲时空,因为它们具有语义的简单性。认识论的简单性把现象还原为违反我们通常理解的概念和理论,同时它向我们提供知识的更确定的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认识论的简单性向我们提供比较简单的答案,以回答我们对科学的终极题材的疑问。实用主义简单性的算法方面可以等价于理论的雅致的一个方面,因为算法的简单性或计算的容易属于理论的风格。在这里,我们有形式的要素,该要素未谈到理论的较大意义。记法的简单性同样是这样,它往往有助于理论的雅致或(形式的)简明。它不是具有基本重要性的要素。实用主义的简单性的心理方面是最难对付的,也是最主观的要素。心理的简单性或同化(assimilation)的容易已经在18世纪就被克鲁萨(Crousaz)避开,他相信在某些场合,我们的情绪变活跃,以致能享受不同的观念或命题的阐明的乐趣,从而引起审美的愉悦。我们能够把心理的简单性的特定要素这样描绘:它不需要增加我们对世界的理解,但至少符合我们对(假设或定律或)理论的正确性的直观感觉。它也包括与理论的适意与和谐地生存的能力;因为在这个要素中,主观的东西如此突出地显露出来,以致它实际上近似地落入内涵的要素之内。至于实用主义简单性的实验和技术方面,望文即可生义。邦格还认为,不存在总括的简单性,因为意识几个方面根本不能相互共存,也不能与科学的某些必要因素共存。麦卡里斯特的分类比较简明,他以物理学为例,认为科学理论的简单性有四种形式:

一是像狄拉克希望的,由于赋予系数和指数以简单性而表现出数字方面的简单性;二是像信奉牛顿学说的物理学家希望的,由于广大范围的现象引用同样的解释性定律而表现出解释方面的简单性;三是像马赫期望的,由于只要求数目很少的不同物质实体而表现出本体论上的简单性;四是像爱因斯坦期望的,由于只以数目很少的独立公设为据而表现出逻辑上的简单性。

由以上关于简单性的内涵和分类的考察,我们对简单性的面目已经大致有所了解。但是,要严格界定其中每一个的确切含义,要断定它们的主次和整体结构,依然是比较困难的。况且,关于简单性还存在诸多有待进一步思考和澄清的问题,从而大大增加了处理的难度。鉴于这种状况,我们不可能充分和准确地肯定简单性是什么,但是却能够以否定语句说出简单性不是什么。其一是,简单性不是形式简单得容易记忆和书写。广义相对论描述引力场要用10个位置和时间函数,而万有引力理论仅用一个;爱因斯坦的场方程比牛顿的反平方定律繁杂得多,难以记住和写出。但是,前者还是比后者简单。这是因为,在牛顿理论中,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即有两类质量;可是在爱因斯坦理论中,二者的区分从未出现,即质量的概念是统一的,这实际上也包含在该理论的两个公设即广义相对性原理和等效原理中。也就是说,广义相对论具有逻辑简单性。其二是,简单性不是内容简单得容易理解和学习。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确实比牛顿理论难以把握。狭义相对论在1905年发表后,遭到许多物理学家的反对,人们对离奇的时间和空间概念感到莫名其妙,甚至掀起了一场“保卫以太”的运动,直至1911年该理论才越出德语国家的国界。广义相对论在问世后,情况更为糟糕,据说当时全世界只有三个人懂得它(除了两位作者之外,连验证光线弯曲的爱丁顿也不知道第三个人是谁);著名的物理学家劳厄承认,他直到1950年前后才真正掌握了广义相对论。由此可见,科学理论的简单性并非日常意义上的简单性。

在讨论科学理论的简单性时,人们往往把把简单性和经济性等同,或作为类似的东西相提并论。雷舍尔就持有这种观点:“简单性偏爱经济原理。”在他看来,经济和简单性的观念是归纳推理的指导原则。其程序是理性的基本规则的程序:“用与供你支配的信息之恰当使用相容的最简单、最经济的方式,解决你的认知问题。”我们对简单性的爱好容易立足于经济的根据加以辩护。他甚至用纯粹的经济学术语说:“我们并不是为简单性——因为事物的美学——而追求简单性,而是因为作为解决问题的战略,这是而符合成本-效益的。”他的结论是:

我们偏爱均一性、类似、简单性等等,因为这减轻了认知努力的负担。我们避免了无论何时都困难的不需要的复杂,因为这是努力的经济进程。归纳的辩护恰恰在这里,因为就其真正的本性而言,归纳向我们提供了完成必不可少的认知任务的满意手段。

其实,思维经济原理(简称思维经济、经济原理等)的滥觞是马赫,马赫的这一原理可以理解为简单性思想的体现。马赫认为,“科学可以被视为最大值或最小值问题”。他反问道:“用尽可能少的工作,在尽可能少的时间内,以尽可能少的思维,获得尽可能多的永恒真理部分,难道不是科学的任务吗?”他还说:“可以把科学看成一个极小值问题,这就是花费尽可能少的思维,对事实做出尽可能完善的描述。”马赫思维经济原理的内涵包括思维的经济、精力的经济、功和时间的经济、方法论的经济、作为数学简单性的经济、作为缩略的经济、作为抽象的经济、作为抽象的经济、作为不完备的经济的逻辑、本体论的经济、自然界中没有经济、语言的经济。思维经济原理的功能可以概括为:思维经济是科学的目的、方法论的原则、评价科学理论的标准、反形而上学的武器、关于知识(认识)的生物经济学。马赫的思维经济原理涵盖广泛、内容丰富、意蕴深远、真谛微妙,在某种意义上超越了简单性的内蕴。就连马赫本人也强调:“思维的经济、和谐和有组织被认为是生物学的需要,这种需要远远超过了对逻辑连贯性的要求。”

批判学派的其他代表人物推崇马赫的思维经济原理,并在某种意义上把它视为简单性。彭加勒说:“著名的维也纳哲学家马赫曾经说过,科学的作用在于产生思维经济,正像机器产生劳力经济一样。这是十分正确的。”“这种思维之经济,劳力之经济是科学的永恒趋势,同时也是美的源泉和实际利益的源泉”,“应该是我们对准的目标”。这是因为,

每一个命题都可以用无限的方式概括。在所有可能的概括中,我们必须选择,我们只能选择最简单的。因此,我们被诱使如此行动,仿佛简单的定律——其他事情都相同——比复杂的定律更概然一样。

迪昂指出:“有助于构成理论的抽象和概括的双重工作导致双倍的思维经济;当它用定律代替众多事实时是经济的;当它用少数假设群代替庞大的定律集合时再次是经济的。”

简单性不仅与思维经济有重合之处,而且简单性与科学美也往往被等量齐观。爱因斯坦这位科学的艺术家在构造理论时,倾心追求简单性和美——在他的心目中,美在本质上终究的简单性。米勒在谈到这一点时写道:对于爱因斯坦来说,就像当年的哥白尼和伽利略一样,美学就是数据。他对美学十分敏感,以致他把与美学冲突的东在心底。1905年,他对当时关于电磁感应的不同解释变得实在“难以容忍”,“被迫”提出了一个推广了的相对性原理。1907年,他选择了一个统一的质量定义,而不是牛顿运动理论里假设的两个定义。对于爱因斯坦而言,极简主义是一条美学原则——一条公理。自然界不是冗余重复的;因此我们要揭示自然法则就得消除冗余重复。解释中的冗余重复掩蔽了相对性原理,而质量概念中的冗余重复模糊了重力和加速度之间的等效。美学和自然的基本法则之间有一种联系。许多哲学家对简单性也是这样理解的。石里克表明:“简单性是这样一个概念:在它表示的选择性质上,部分地是实用的,部分地是美学的。”他还说,即使我们不能解释简单性的真正意思是什么,但是当科学家成功地用一个非常简单的公式来描述一系列观察时,他立即确信,他已经发现了一条定律。麦卡里斯特甚至断定:“简单性形式是一类审美性质。特定的简单性形式,例如本体论的节省,是理论可能显示出的审美性质。”

对简单性与经济性、科学美之间的关系的了解,毕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简单性的认识。但是,这三个本身并不十分明晰的概念纠缠在一起,更增加了我们准确把握它们的困难。尽管如此,科学家在实践中还是能够比较顺利地利用简单性(以及经济性和科学美)作为他们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原理,充分发挥简单性原理的功能。外尔一言以蔽之:“简单性问题对于自然科学的认识是重要的。”若格则具体地揭示出简单性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功能:

简单性原则表现了科学知识的系统性,简化形式的多样性乃是认识活动的必要条件。在科学理论中,各种不同的简化类型的存在,体现了通过比较求简化的要求;这种要求在寻找数学公式时,在表述科学理论的基本内容时,起着启发性的作用。简单性运转经历过一定的进化:起初对科学理论简单性的分析抱着朴素实在论的态度(用自然的简单性来论证简单性理论的作用);现在则把简单性理解为一条有启发作用的方法论原则,简单性表现为要求用实验来论证科学知识中的理论原理。现在,简单性原则最普及地出现在数学简单性这个概念之中。

尼采这位哲学怪杰甚至把简单性视为思想家的“本能”:“他是思想家,这意味着:他善于简单地——比事物本身还要简单——对待事物。”

可见,简单性成为科学理论的禀性,显然与科学家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原则、作为科学的追求目标密切相关。这种禀性和追求实际上是一种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的关系——为了达到科学理论的简单性则必须追求简单性,追求简单性的结果即可达到科学理论的简单性。现在我们要问:这样的简单性原理的功能究竟有那些呢?

首先,它是评价科学理论的标准之一。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上,一些学者相信,理论主张的简单性是理论未来经验成功的征候,因此应该把简单性的考虑看做是理论选择的经验标准。另一些作者坚持,理论的简单性与它的经验完成不相关——这自明地为真。其中有人认为,由于简单性是与观察者有关的特性,不同的观察者将在不同的程度上发现它存在于理论之中。也有人认为,理论的简单性是它的审美特性,因此科学家求助于简单性的考虑相当于诉诸审美标准。也就是说,关于简单性标准流行三种观点:作为理论的经验适宜性的征兆,作为与观察者有关的理论评价的标准,作为审美标准。依我之见,

严格地讲,简单性标准不是经验的或实证的标准——尽管它可能显示出在经验上成功的征兆以及似律性或规律性的迹象——也不是逻辑的或传统理性的标准。它是科学共同体共有的理智价值标准或价值理性标准之一,可以视其为一种美学标准,因而是评价科学理论的辅助标准——它无法断然地和惟一地决定理论的是非正误,却可以估量理论的长短优劣。

其次,它是启迪科学发现或科学发明的源泉。在科学发现或发明的关键性时刻,对简单性或科学美的鉴赏和感悟,往往能使科学家突破平素难以逾越的壁垒,进入柳暗花明的胜景之中。从哥白尼、开普勒到彭加勒、爱因斯坦以及其后的科学大家,对这一点无不有浃髓沦肤的感触。爱因斯坦就是在追求科学理论的逻辑简单性的激励和伴随下,一步步走向狭义相对论,并一鼓作气攀登到广义相对论的颠峰的。施雷德-弗雷谢特使用了三个论据证明,“O-R简单性”没有为接受或拒斥科学理论提供认识论的基础,但是能够用它产生假设和理论。它的作用与其说对辩护的上下文,还不如说对发现的上下文更合适——O-R简单性能够给予我们以良好的基础,朝着科学进步的方向急剧前进,它是发现的逻辑的良好运载工具。

最后,它使科学理论更接近实在。科学的理论体系并不是各种大小、各种深浅的理论的杂乱堆积,而是有等级秩序的。具有更大简单性、特别是具有更大逻辑简单性的理论,则处于更高的水平。这样的理论具有更大的统一性,更多的经验涵盖性,更强的理性说明能力,在形式上也显得更雅致、更优美。一言以蔽之,这样的理论更接近实在。诚如爱因斯坦所说,逻辑前提愈简单的理论虽然愈远离感觉经验,但是却能更深刻地揭橥实在。若格也指出:“简单性意味着理论能够解释一系列现象,因而可以把它比作已经解释清楚了的东西。相应地,复杂就意味着在简化世界图景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

关于简单性,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必须涉及,这就是简单性与真——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美与真——的关系问题。在这里,我们暂且在下述意义理解真或真理:理论与经验事实在某种程度符合或对应,理论没有逻辑矛盾而且是合理性的。当然,有人否认简单性与真有关联。例如雷舍尔认为:

我们把简单性、融贯性等当作较好理论的有效的因素和对其的巨大优先和偏爱,这不是因为我们获悉,较简单的理论是较真的或更可能真的理论,而宁可说因为我们通过经验获悉,这种实践对探究行为来说是充分的(合乎成本-效益的)。

他还说:“简单性不是真理不可避免的标志(简单是真的印记),而仅仅是探究的方法论工具——程序的指导标杆。当某种简单的东西像某种比较复杂的、可供选择的对象一样完成了手头的任务时,采纳后者就是愚蠢的。”“我们在探究中选择简单性(一般而言系统性),不是因为它是真理的指示,而是因为在比较有效地实现探究目标方面,它在目的论上是符合成本-效益的。”考尔丁也坚持,简单性与真理不同,它甚至不是真理或精确性的检验。例如,爱因斯坦的行星轨道公式比牛顿的更精确并且更复杂。科学中的简单性观点可以远离正道。简单性在科学系统中是优点的理由,是因为它方便核验理论和设计新实验去检验它。它在把握一个已知理论上是有用的,但是它不是判断两种不同理论精确性的直接工具。

然而,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具有简单性的科学理论有可能为真,但是并不能保证它必定为真;也就是说,简单性充其量只是科学理论为真的某种若隐若现的征兆。赖兴巴赫对此的看法是:“在归纳简单性的案例中,决定我们选择的不是经济。……我们做出假定:最简单的理论提供最好的预言。这个假定不能用方便来辩护:它具有真的特征,要求在概率论和归纳之内辩护。”麦卡里斯特则从目标分析和归纳投射为之辩护:

简单性的程度标准或形式标准应该被看做是理论的经验适宜性的征兆。有两条路线能用来辩护,特定标准可以促进具有高程度的经验适宜性的理论的选择。一条路线是目标分析:经验适宜性概念的逻辑阐明能够揭示,理论的某些性质能够有助于它们具有高度的经验适宜性。第二条路线是归纳投射:一旦我们拥有挑选好理论的标准,我们就能够归纳地识别其他特性,这些特性的存在与理论是好的相关。

爱因斯坦就是一位善于“到数学的简单性中去寻求真理的惟一可靠源泉”的大科学家。对于简单性预兆真理,他有一段原则性的经典论述:“逻辑上简单的东西不一定都在经验到的实在中体现出来,但是,根据一个建立在一些具有最大简单性前提之上的概念体系,能够‘理解’所有感觉经验的总和。”他进而提出一个原则性的命题:“逻辑上简单的东西,当然并非必须是物理上为真的东西;但是,物理上为真的东西是逻辑上简单的东西,即是说,它在基础上具有统一性。”

其实,要真正理解简单性与真的关系,必须回答这样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否存在本体论的简单性?换句话说,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自然界是否是简单的?若回答“是”,则具有简单性的理论为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若回答“否”或“不确定”,这就是一个需要仔细思考和认真讨论的问题。

科学家牛顿和菲涅耳对此做出肯定的回答。牛顿在他的伟大著作《原理》中开门见山地写道:“自然不做徒劳的事,解释多了白费口舌,言简意赅才见真谛;因为自然喜欢简单性,不会响应于多余原因的侈谈。”菲涅耳也认为:“自然并未因分析的困难而烦劳,它仅仅避免手段的复杂性。它似乎已经决意以少做多:物理科学的完美不断地以新的证据支持的正是这个原理。”

第二种回答的人也许要多一些:自然在本体论上不是简单的,简单性是我们的心理的需要和科学的需要。简单性思想的滥觞奥卡姆的威廉反对把简单性思想置于自然界中的倾向,他认为,坚持自然界总是遵循最简单途径这一点,就是限制上帝的力量。上帝很可能选择用最复杂的道路来达到这些结果。由于这个理由,奥卡姆把简单性的重点从自然过程转移到所提出的关于自然过程的理论上。他利用简单性作为形成概念和建立理论的标准。他认为,应该淘汰多余的概念,并建议在说明某类现象的两个理论中应该选择更简单的(后来的作者常常称这个方法论原理为“奥卡姆剃刀”)。雷舍尔自问自答:有任何理由认为比较简单的理论具有实际为真的更好的指望吗?很清楚,在这里存在着困难。自然显示出简单性的爱好吗?确实没有。我们不能说,仅仅在某种一般原则的基础上,这个世界——实在世界本身——必然地必须是简单的世界。也不存在如此做的任何需要。巴什拉直截了当地断定:自然界没有简单的事物,只有被简化的事物。

当今的学者也持有与奥卡姆的威廉大致相同的观点:简单的不是自然界而是科学理论,简单性作为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原理是行之有效的。考尔丁表示,简单性是一个有名的误导概念:仿佛我们能够先验地确定,自然的行为必须是简单的,最简单的定律必然是真的定律。事实上,我们没有这样一种观点的理性基础,似乎很可能,像科学中显示出来的简单性,是由于科学家自然地把他们的注意力首先转向相对简单的对象。雷舍尔这样写道:偏爱简单性是否合法?或者,有什么健全的理由认为自然倾向于简单性吗?人们对此的意见是不一致的。但是,当人们从方法论的观点而不是从真实存在的观点趋近该问题时,它就变得不怎么成问题了。我们确实应该容许对问题的最简单的可行的解决占优势——无论如何可以暂时占优势——直到它明显地站不住脚、复杂被迫强加于我们之时。在简单的解决能够容纳资料的情况下,没有充足的理由转向其他地方。在各种其他方面同样完好的的事物中进行选择时,我们应该选择最简单的——这是理性程序的基本原则。不管自然可能还是不可能喜爱简单性,作为一种合理性的程序,我们肯定应该这样做。他进而表明单性偏爱基于严格地方法取向的实践考虑:对于在我们的意图的与境中,使用简单的假设最方便、最有利。因此,不存在求助于自然简单性的实质性的(或在描述上构成的)公设。求助于手段经济的规则性的(或实践的)方案足矣。因为归纳系统化的参量——简单性、均一性、规则性、常规性、融贯性等等——都表示认知经济的实践原则。在我们努力实现探究目标的过程中,它们避免复杂的、不节省劳动的设计。简单性偏爱的基本原则是径直的。它在于一个词——经济。

彭加勒这位超级哲人科学家对“自然界是否简单”持审慎态度:他对这个问题似乎没有直接做出断然的回答(不承自然界本身简单但又有部分保留),而是强调对简单性的偏爱和追求是人的心智需要和科学需要。在他看来:“半个世纪之前,人们坦白地表明了这一信仰,并且宣布自然界喜欢简单性;从此以后,自然界十分经常地指责我们说谎。今天,我们不再承认这种意向,我们仅仅保留必不可少的那么多的意向,以使科学不致变得不可能。因此,在相对少量的、表现出某些偏差的实验的基础上形成普遍的、简单的和精确的定律时,我们只不过是服从了一种需要,人的心智不能使自己摆脱这种需要。”他明确指出:如果我们的研究方法变得越来越透彻,我们便会在复杂的东西之下发现简单的东西,然后在简单的东西之下发现复杂的东西,接着再在复杂的东西之下发现简单的东西,如此循环不已,我们不能预见最后的期限是什么。然而,“我们必须停止在某个地方,要使科学是可能的,当我们找到简单性时,我们就必须停下来。这是惟一的基础,我们能够在这个基础上建立我们的概括的大厦。”在此处,彭加勒提出了一个必须研究的问题:这种简单性仅仅是表观的,该基础将足够牢固吗?他对该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是好像并没有完全诉诸本体论的自然简单性为之辩护。

综上所述,也许可以说:我们就科学理论的简单性大体可以做出判断,因为它或多或少具有某种客观性和价值理性,是能够进行理智评价的;相反地,自然或自然秩序的简单性也许是一个主观的问题,因为我们没有实证的和理性的方法证明这个形而上学论题,它至多只能算做一个准科学预设。尚须注意的是,我们没有必要在科学中把简单性和复杂性对立起来。实际上,这二者在科学发展中是交替出现或交织在一起的——科学的发展呈现出分化和整体化、简单性和复杂性对立统一过程。只是在科学的结果中,我们应该在其他条件等同时尽可能选择简单的理论,否则就是不可理喻的了。还有一点也务必引起注意:

要把手段的经济与成果的经济区分开来,即把方法论的经济与实质内容的经济区分开来。简单的工具或方法在合适地应用时创造复杂的结果。简单的认知方法诸如“试错法”,最终能够产生对困难问题的复杂答案。反过来,简单的结果有时是用复杂的方式产生的。探究或解决问题的复杂方法可以产生容易的和不复杂的问题解。在科学探究中,我们对简单性的信奉归根结底并未妨碍我们发现无论多么复杂的东西实际存在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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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七个特征是:(1)简单现象必须是在自然界可实现的现象。(2)简单问题必须是能够用简单方法回答的问题,也就是说简单回答的实际计算必须能够用一个容易而实际可行的方法来完成。(3)简单现象的实验认识必须是容易实现的。(4)容易的问题必须是在科学实践中常常发生的那些问题。(5)容易的问题应该是对其他科学领域的研究者也是有兴趣的那些问题。(6)容易的问题应该是那些对科学以外的东西有意义的问题。(7)简单问题的界限应该是实现能限定的,这是一条特别重要的标准,甚至需要在该理论的实验检验之前就要实现。复杂问题的性质有两项标准:(1)理论中的复杂问题至少在原则上是能够解决的,或者至少在原则上理论能够提出回答困难问题的一种方法,否则这种问题就不能被看做是完全的。(2)或许通过大型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复杂问题应该在实际应用中有一个过得去的精确度的回答。参见莫拉夫希克:科学中的简单问题和复杂问题,岳效竹译,北京:《科学与哲学》,1982年第6期,第160~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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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麦克斯韦举出了“简单性是什么”问题的不同方面。(1)术语问题。理论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似乎依赖于理论是如何被阐明的、阐明它使用的术语或概念。但是,这样的依赖术语的简单性概念在科学中如何能够扮演有意义的方法论或认识论的角色呢?什么决定“正确的”术语呢?——借助这样的术语理论必须如此阐述,以便它们的简单性可以被称赞。如何能够存在像“正确的”术语这样的事?如果不存在,理论的简单性整个概念崩溃了吗?一方面,理论的简单性或复杂性看来必须依赖于阐明它所使用的术语,但是另一方面,这看来不能是简单性是否作为真理的指示是否有意义的案例。(2)简单性的程度问题。理论如何按它们的简单性程度整理?(3)变化的简单性概念问题。简单性随时代的不同而变化。(4)简单性的多面本性问题。“简单的”是一个普通词语,科学哲学家倾向于把它用于整个家族概念,而科学家求助它估价理论的非经验的优点。可接受的简单性理论应当恰恰选出一个概念作为基本的,但是同时要公平对待在评价物理学理论时其他概念所起的作用。(5)意义不明确问题。一个理论在明显的方面比另一个复杂,但是同时在更为重要的意义上却更简单,这从牛顿和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的比较可以看出。合适的简单性理论必须解决这种令人困惑的事态。(6)公正对待物理学家的直觉问题。物理学家就理论的简单性判断绝不是一致的,但是存在显著的一致水平。可接受的简单性理论必须公正地对待这样的一致的直觉。(7)物理学家的直觉的改善问题。可接受的简单性理论应该在物理学家的直觉方面能够有所改善。参见N.Maxwell,TheComprehensibilityoftheUniverse,ANewConceptionofScience,OxfordClarendenPress,1998,pp.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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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尼讲过一段值得深思的话:当然,把简单性看做理性的一个标记,并把任何理论称颂为简单性的胜利,这是合法的。但是,伟大的理论却罕有通常意义上的那种简单,量子力学和相对论都十分难以理解。只用几分钟就可以记住从相对论推导出来的事实,但是数年的学习时间却未必足以掌握这些理论,并在相关的环境中理解这些事实。赫尔曼•外尔一语道出了其中的秘密:“所要求的简单性不一定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却一定要让大自然培养我们认识真实的内在简单性。”换言之,只有在“简单性”被用于惟有科学家才理解的那种特定意义上时,科学中的简单性才能变成与理性的意义相等。参见波兰尼:《个人知识——迈向后批判哲学》,许泽民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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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兰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经济和简单性是在科学说明中经常起作用的两个审美因素。在其他境况相同时,比较简单或比较经济的理论必须受到偏爱。可是,经济和简单性也是困难的概念。什么算作是比较经济的理论决不是清楚的,不仅仅因为人们不能在理论的构成要素上达到一致(也就是说,在什么构成理论内的假设上不能达到一致),还因为这些概念本身是供人竞购的或待价而沽的。而且,也难以完成理论的经济和简单性的审美概念。经济和简单性确实是比纯粹的本体论的和假设的微弱性更多的东西。换句话说,当我们谈到理论的“经济”或“简单性”时,我们可能正在提及比笨手笨脚地挥舞奥卡姆剃刀更多的东西。参见J.Duran,TheAestheticsofTheoryTesting:EconomyandSimplicity;N.Reschered.,AestheticFactorsinNaturalScience,Lanham,NewYork,London:UniversityPressofAmerican,1990,pp.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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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还说:“知识深奥者致力于明晰;当众故作深奥者致力于晦涩,因为众人以为凡见不到底的东西皆高深莫测,极不情愿涉水。”参见尼采:《快乐的科学》,黄明嘉译,桂林:漓江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181、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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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里克认为,简单性概念要提供一种事件的似律性或规律性的程度的量度。费格尔说出了同样的看法:“用简单性概念来定义似律性或规律性的程度的程度”。波普尔在把简单性概念等同于可证伪度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说:“假如知识是我们的目的,简单的陈述就比不那么简单的陈述得到更高的评价,因为它们告诉我们更多的东西;因为它们的经验内容更多,因为它们更可检验。”参见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查汝强等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1版,第109、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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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下述两本书的有关章节。李醒民:《论狭义相对论的创立》,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次印刷。李醒民:《人类精神的又一峰巅——爱因斯坦思想探微》,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版。

K.Shrader-Frechette,ThreeArgumentsAgainstSimplicity;N.Reschered.,AestheticFactorsinNaturalScience,Lanham,NewYork,London:UniversityPressofAmerican,1990,pp.11~26.这位作者是这样论证他的观点的:(1)如果科学家使用O-R简单性作为接受或拒斥假设或理论的基础,那么假的或反直觉的结果就会随之而来。(2)被说成在O-R简单性之上卷入理论接受的案例实际上是借助其他一些标准——例如说明能力——评价的案例。(3)如果科学家使用O-R简单性作为接受或拒斥理论的基础,那么危险结果会随之而来。关于第一个论据,在假的或反直觉的结果中,最让人烦恼的也许是使“单因素”(single-factor)理论变得似乎有理,在任何地方,理论和理论家之间的经验符合是贫乏的。像在高能物理学直接观察往往是困难的领域,或者像在心理学一些部分成功预言几乎不可能的领域,或者像在生态学许多部分相对新的科学领域,这样的情况都能发生。当存在几个在经验上不充分决定的理论时,当这些理论同样地与事实一致时,O-R简单性的使用能够指示选择粗糙的、可疑的、单因素的理论。从认识论的观点看,没有理由假定,在给定两个与事实一致的、在经验上不充分决定的理论后,具有更大的O-R简单性的理论更可能为真。事实上,在说明人的行为的科学中,也许具有较少O-R简单性的理论更可能,因为它们能够阐明更复杂的现象。关于第二个论据,当科学家在辩护的上下文中使用简单性时,他们实际上把它定义为另外的东西,某种与经验的可能性有关的东西。爱因斯坦之所以偏爱仅由少数公设开始并消除以太,这是因为他有健全的经验理由。O-R简单性至多只是二阶标准,而像说明能力这样的标准才是一阶标准。的确,假理论典型地充塞更多的特设假设,但是这并不是与简单性有关的问题,而是与说明能力和可检验性有关的问题。而且,因为假理论常常没有简单性,并不意味着人们应该得出结论说,具有较多O-R简单性的理论为真;O-R简单性的存在不一定总是与高说明能力、可检验性等联系在一起。关于第三个论据,尤其是在经验上高度不充分决定的科学领域的情况下,仅仅承认不存在恰当的理论也许更好一些;否则,使用O-R简单性可能给头脑简单的理论赋予使它们误入歧途的、华而不实的可接受性的空架子,尤其是在包括公共政策在内的案例中。尽管O-R简单性不能用于假设和理论的辩护,但是它在帮助科学家产生假设和理论的过程中十分有用。科学家之所以乐于使用它,也许经济是最重要的理由。物理学家惠勒(J.Wheeler)说,使用简单性的理论是假定少数的实体,能使物理学家尽可能迅速地犯错误和矫正错误;他们能够典型地、比检验复杂理论更迅速地检验简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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В.И.Жог等:自然科学知识:从简单到对称,罗长海译,上海:《世界科学》,1989年第10期,第46~50页。不过,若格在肯定科学理论的简单性具有重大意义时,又在前面加上“在经典科学时代”的限制语。这样做是不妥当的。简单性原理不是在现代科学中仍然大有用武之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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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的原话是这样的:“Thelogicallysimpledoesnot,ofcourse,havetobephysicallytrue;butthephysicallytrueislogicallysimple,thatis,ithasunityatthefoundation.”参见G.Holton,ThematicOriginsofScientificThought,KeplertoEinstein,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4,p.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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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兰:《复杂思想:自觉的科学》,陈一壮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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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舍尔还立足于进化论为人们偏爱简单性做辩护:我们的理智对于简单性、雅致的品味(tastes)像我们的物理品味(美味)一样,是进化压力对起作用的那些事物优先的结果——这被证明是有效的,从而有利于幸存。我们认知机制的进化方面保证服务于认知价值。不仅生物选择,而且理智动因中的文化优势也在我们认知工具的发展中起了决定性的影响。参见N.Reschered.,AestheticFactorsinNaturalScience,Lanham,NewYork,London:UniversityPressofAmerican,1990,pp.2~3,5,7~8.这里补充说明一下,许多科学哲学家从实用的角度为偏爱简单性辩护。他们认为,偏爱简单性的科学理论的合理性能够借助于实用主义和经济的强制来说明,例如时间的分配和检验的容易。可是,施雷德-弗雷谢特表示,在实践性的基础上为偏爱简单性理论辩护是不充分的。参见K.Shrader-Frechette,ThreeArgumentsAgainstSimplicity;N.Reschered.,AestheticFactorsinNaturalScience,Lanham,NewYork,London:UniversityPressofAmerican,1990,pp.11~26.

第14篇

高等职业教育应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的形成,培养具有专业技术的应用型人才。据调查,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成人高校或高职学校财务会计专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后对一个中小型企业的完整帐务不能进行处理,甚至一些简单的、常见业务也感觉无从下手。究其原因,与财务会计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不好,针对性不强,实做业务太少有较大关系,要解决这个问题,本人认为,从课前见习,课中模拟实验,课程结束之后的实习这三个环节上采取措施,加强实践性教学。

一、课前见习《财务会计》课程安排在《会计学基础》课程教学完成之后进行,《财务会计》课前见习既是理论付诸实施的过程,又是《会计学基础》与《财务会计》课程联系的桥梁,同时还可验证和延伸《会计学基础》的内容

见习内容的安排应尽量使见习单位核算内容与将学理论内容相吻合;时间约两、三天即可,四十人左右的班据见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可分组交叉进行;见习单位的老师现场讲解核算程序、内容、方法、特点等,并出示相关帐、证、表;选择的实习单位,既要有独立核算单位,也要有集团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成本中心,既可以是商贸营销公司,也可以是生产型企业或餐饮宾馆等服务行业(如成发集团的条件就完全具备),通过这样的见习安排,既可巩固前面所学知识,还为后读课程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模拟实验《财务会计》应着重搞好两个实验即:单元模拟实验和总体模拟实验

1、单元模拟实验是在某一单元(或某一章)教学内容完成之后,以单元的板块形式在实验室或计算机房(须事先购买商品化会计实验软件)进行的阶段性实验。该实验在教学中的安排目的是分段掌握各会计要素的核算、报告方法。如货币资金核算,应收及预付款项核算,存货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会计报表编制等都可分别进行单元模拟实验,或按企业销中资金运动的过程安排单元模拟实验。单元模拟实验中的技能训练比课堂作业更为复杂,而单元模拟实验又使复杂的会计技术分散化、简单化,便于学生掌握;同时将乏味的理论和操作规范变成看得见的实验,既使学生得到感性认识,又可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并增强学生学习中的兴趣。

2、总体(综合)模拟实验总体模拟实验是指模仿一个企业某一会计的全部经济业务,经过再设计和加工形成系统完整的会计原始资料,由学生充当企业财会人员,按照会计实务处理的规范所进行的仿真操作演练。同其他社会科学相比,财务会计实验具有易进行环境假设和方便操作的优点,由于实验资料是模拟代表性企业的经济业务,所用凭证、帐表均与实际相同,业务全面、系统。这种总体(综合)模拟实验可弥补单元模拟实验条块分割、系统性差的不足,且不致产生校外实验中由于实习单位生产特点不同、环境条件不同学生易受人为因素影响的问题。实验过程易控制、出现的问题也方便解决,不论业务类型、内容,还是其繁简程度都可以在指导教师的控制、引导下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总体模拟实验对于学生全面理解财务会计理论、掌握基本操作技能、熟悉会计处理过程都有重要作用。

三、校外实习会计专业实习是在《财务会计》课及模拟实验完成之后,到单位的定点实习,时间约一个月

据会计年度的特点,专业实习最好安排在十月下旬到次年元月中旬,由于此时学生对企业核算的程序、内容、方法等基本上有所了解,也能独立处理一般业务,此时安排校外实习对学生和实习单位都有好处,学生可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既能温故知新、融汇贯通,同时因企业年终需办凭证汇总、试算平衡、结转、编制报表等业务,实做机会多、实用性、针对性强;实习单位的老师主要负责对学生操作指导和检查,可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完成技术含量高的(如调帐、财务分析等)业务。超级秘书网

目前企业财务会计采用无纸化操作的并不多,多数单位仍是手工做帐,或机帐手帐一起做,若实习单位实行了电算化,学生的上机操作能力如录入凭证、修改凭证、理解电算化核算程序及其特点等将得到良好的锻炼,并为电算化的学习奠定一定的基础。以上三大实践教学环节,与理论学习相辅相成、环环相扣、互相促动,可极大地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一旦就业能很快上手,甚至让用人单位感觉是一个熟手、能手,再也不会出现财会专业的毕业生不敢接帐簿的尴尬局面。当然,在教学课程的安排上也需要做一些小的调整,把目前高职校中第一学期学会计学基础,第二学期学财务会计的时间安排,依次推后一学期,其他相关课程也做相应调整,以保证财务会计课是在每年年底结束,与会计年度同步,达到实习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1】《会计模拟实验教程》(单项实验),主编:张富堂,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会计模拟实验教程》(综合实验),主编:刘雪清,王化中,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15篇

目前我国新闻学或者相近专业有600多个办学点,根据各个大学的基本性质以及创办新闻学专业的前提分析,我们可以把目前高校新闻学专业分成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的新闻学专业在实验室建设现状上也有着明显的不同。

1.理工科型学校创办的新闻学专业

理工科院校由于理工科对技术和实验的依赖性,因此实验室都比较完备而且具有较大的规模。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闻学专业大多是依靠学校既有的相关的理工科专业,一般都比较注重实践性,对技术性强调比较多。从实验室建设角度看,理工科型学校各种实验室比较完备,有不少完全可以和新闻学专业共享使用,或者适当改造适应新闻学专业的需要,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实验室建设经费紧张的问题。另一方面,理工科型院校的领导经常接触各种层次实验室建设的报告,这种报告经常涉及到大宗的经费,相比而言,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使用的经费是相对有限的,因此非常容易得到批准。因此,就目前情况来看,理工科型院校里面的新闻学专业实验室条件一般都比较好,但是由于过于依赖技术,他们能站在技术的前沿,却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理论的把握。这应当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

2.文科型学校创办的新闻学专业

这种学校创办的新闻学专业一般最开始都是挂靠相关的文科专业起家,因此人文色彩比较浓厚,理论建设比较完备,科研上也比较突出。但是客观地讲,实验条件是非常有限的。这一方面体现在文科型学校科研和教研经费相对有限,另一方面体现在学校始终把新闻学专业定位为一个文科型专业,在新闻学专业投入上相当有限。这使得新闻学专业在发展上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其实即使在文科型院校,投入一定的资金办好新闻学专业,还是可以产生相应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如果领导都能意识到这个问题,文科型院校里面的新闻学专业将大有可为,我们将在后面做进一步分析。

3.综合性院校创办的新闻学专业

对于综合性院校来说,后起的新闻学专业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从生存空间上讲,学校领导一般都会在新生事物上投入相当的物力和人力,这使得这种类型的新闻学专业一般起点都比较高,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都会形成一定的特色在全国产生相应的影响。在这种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新闻学专业一般在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上能够做到双管齐下、齐头并进,在社会上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4.专业型院校创办的新闻学专业

例如体育院校创办的体育新闻专业、财经院校创办的财经新闻专业、农业院校创办的农业新闻专业、外语院校创办的国际新闻(涉外新闻)专业等。这些新闻学专业创办单位往往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将自身的专业和新闻学结合起来,打造复合型人才,在业界也有着较好的影响。因为要打造特色,学校也往往能够在新闻实验室建设上投入相当的人力和物力,因此实验室条件一般都比较好。相比较而言,外语学院创办的新闻学专业,因为偏向文科性,有点类同上面谈及的第三种情况。专业型院校创办的新闻学专业因为能够把自身优势同新闻学结合起来,学生的就业市场一般比较广阔。不过目前专业院校新闻专业存在的问题是,教师在教学时存在两张皮的状况,也就是懂新闻的老师不太懂体育、经济等专业,懂经济、体育专业的老师又在新闻传播方面少有研究,这一点是需要引起足够的注意的。

二、文科型院校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投入上的思维误区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知道,在四种类型的新闻学专业中,文科型院校创办的新闻学专业实验室条件相对来说是比较差的。例如场地非常有限,经费投入有限使得实验器材相当短缺,实验室也缺少专人管理,这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个瓶颈。

文科型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和相关人士存在相应的思维误区有着密切关系的。根据具体情况,我们认为,这种思维误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闻学专业作为一个文科专业,不需要有太多的实验

目前,很多文科型院校新闻学专业最开始都是依托中文系或者其他社科系创办起来的。中文等院系深厚的人文氛围的确为新闻学专业的成长注入了鲜活的生命力。但是正因为这种情况,有些领导就认为,既然新闻学专业依托中文专业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就应该强调学生多写多练,有相关人士就曾在公开场合这样说过:新闻学专业是依托强大的中文系创办起来的,你们应当发挥中文系的先天性优势,让学生勤写多练,至于实践操作,等他们到媒体工作后,自然而然就学会了。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现在媒体虽然每年都会招聘一定数量的年轻人加盟自己的队伍,但是他们无一例外地都是强调工作经验,强调动手能力。试想,我们的学生一没有工作经验,二没有动手能力,怎么找到一个好工作,继而弥补自己在学校学习过程所存在的实践操作上的不足?虽然我们在教学中可以采用一定的虚拟性实践操作环节,但是这只能相对缓解实践操作上的不足,而不能起到根本替代性的作用。

2.新闻学专业投入大经费是否值得?

的确,对于一个学校来说,保持自己的特色是必要的,例如师范院校应当坚持自己师范教育特色而不能放松,非师范专业始终只能充当师范院校里面的配角。但是,就是因为这个想法的存在,使得决策者在新闻学专业的扶持力度上非常有限。他们的考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全国有很多知名院校都有新闻传播相关的专业,我们的新闻专业学生就业形势不可能和别人竞争(何况有很多媒体宁愿招聘名校的非新闻传播专业的毕业生,而不要二三流高校里面的新闻传播专业的毕业生),从这个层面上讲,我们的新闻学专业是不可能办得很大的。另一方面,我们是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的,各院系之间的老师许多时候还可以打通使用,但是新闻学专业同其他专业相通性不是很大,因此在投入上是非常大而效益是相对有限的。文科型院校尤其是师范型院校,本来在教学科研经费上就比较紧张,没有必要耗费太多人力和物力来将这样一个专业做得非常好。正是这样两方面的考虑,学校是不太情愿把更多的力量放在新闻学专业上。

三、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的产出分析

目前全国新闻传播学专业风起云涌,很多学校都在加大投入,努力打造强大的新闻传播学专业,争取使得自己学校的这个新办专业能够在同级同类学校中占据一席之地,进而在新闻业界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决策者在思维上不能走出上述的一些误区,就会使得文科型新闻学专业发展相对艰难得多。

实验室建设是新闻学专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只有把实验室办好,学生才能学以致用,教师才能把理论阐释和实践操作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目前很多职业技术学院的新闻传播学专业的学生很容易得到媒体的第一认同感就是这个原因(当然,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在媒体很快就显示其后劲不足,这是因为理论功底过于薄弱所导致的)。因此,学校加大力度建好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将会产生比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我们自己为例,海南师范大学新闻学专业目前是海南省惟一的新闻学本科教学单位,具有得天独厚的先天性优势,如果能够抓住这一点快速发展,其未来前景将非常可观。如果丧失这一最好发展时机,以后发展将会更加艰难。目前学校对我们新闻学专业的支持力度相对有限,最主要是在考虑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和产出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认为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是一个高投入,基本上没有什么产出的“买卖”,在“教育经济”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的今天,有这方面的考虑是应有之意。但是我们想说的是,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在产出上绝不是无所作为,相反,它极有可能产生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甚至是其他专业或者学科门类所无法替代的。

1.新闻学专业产生的社会效益

我们的新闻学专业虽然主要是面向内地招生(每届五六十名学生中,海南籍的学生只占到10%左右),但是学生在海南学习生活四年之后,不少学生会把海口作为自己择业的第一选择地。如果学校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比较完备,学生在学校能够把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结合起来,加上专业教师和海南本地媒体的友好往来,我们的学生留在海南媒体工作是有很大可能的。学生就业形势好,这无疑成为招生宣传的一张名片,会促使更多的优秀学生选择海南师范大学新闻学专业作为自己求学的地方,这样海南师范大学的生源质量进一步提高,无疑会一定程度上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相反,假如我们的新闻学专业学生因为动手能力太差而不能找到一个比较好的工作,那就会相反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一些本来打算选报海南师范大学的学生会毫不犹豫地改换门庭,与之擦肩而过。

2.新闻学专业产生的经济效益

新闻学专业实验室也能给学校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这也可以体现在几个层面:

第一,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如果比较完备的话,学校各个层次的宣传可以借助新闻学实验室这一平台得以完成。这样,一方面给学生提供了很多实践性平台,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把理论和实践结合,更早进入媒体操作角色,另一方面还可以节省不少经费开支。

第二,目前海南媒体发展的空间还很大,这给新闻学专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一方面,海南各媒体目前在设备上是非常紧张的。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和相关频道或栏目合作,将部分制作场地搬至我校新闻学专业实验室进行,收取相应的机器使用经费,这些经费一部分可以用以实验室的维修和保养,另一部分可以进一步适当扩大实验室规模。第二方面,国家广电总局现在正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推行制片人制度和“制播分离”的原则。这无疑给社会上的民营广播电视机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如果我们的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比较完备,我们完全可以利用相关的条件成立一个广播电视制作公司,制作相应的广播电视节目出售给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这将是一笔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

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关联性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事实上,新闻学专业实验室既能够给学校带来社会效益,又能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两者往往是密不可分的。例如,我们借助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立相应的影视制作机构,一方面给学校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如果我们能够走出思维误区,加大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新闻学专业是可以做大做强的,然后,新闻学专业将用其产生的巨大的社会效益和可观的经济效益来反哺学校。这样,我们的新闻学教育才能真正实现投入和产出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才能真正走上发展的快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