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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可行性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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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可行性分析

第1篇

关键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可行性

对于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传统法律制度采取的是单轨制保护模式,即由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来维护环境公益。然而,对于没有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公共权力,其权力本身的扩张性和腐蚀性,是每一个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仅仅依靠道德力量所无法改变的。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其利益的保护同样受到制约。尽快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的巨大潜力,是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趋势。

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念的界定

环境公益诉讼指致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公民、环保组织或特定国家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讼的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并不是独立于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之外的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它只是一种与诉讼目的及原告资格有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1.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一方为特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此处所指的特定国家机关为人民检察院,它最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及个人可作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提讼。

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为管理环境的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

4.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非提讼当事人自己的私利。

二、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成为鼓励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加强对破坏环境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减少因环境纠纷导致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主要理论依据体现在以下两点:

1.环境法中的环境权理论认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拥有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具体而言,就是有在良好,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有在环境保护方面监督、检举、控告和诉讼的权利等。因此,公民的环境权利遭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时候,不管是否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均有权提讼,要求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权理论的兴起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作为人类生活所必需的要素来说,乃全体公民的共享资源和公共财产,任何人不能对其任意支配、占有和损害;国家是基于全体共有人的委托而行使管理权的,因而政府作为委托人有责任管理好这些财产。

当行政机关只注重本地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对日益恶化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现象漠然视之,行政机关在防治污染方面不依法履行职责时,任何公民、组织或国家特定机关均可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政府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履行其职责或管理环境的义务。

环境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利益,与每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环境法是一种社会法,从社会法理的观点而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社会法思想为底蕴,具有社会法理基础。

三、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且可行的。

(一)必要性

在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环境问题的危机不仅使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生活遭受到严重侵害,而且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环境公益问题,我国实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单轨制保护体制。这种体制下,不可避免的存在行政体制紊乱和软弱、行政监督缺位与低效、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另外,政府环境管理行政部门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的片面性,甚至行政权利本身对环境公益构成侵害,不能实施保护环境的行政行为。可见,这种单轨制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寻求解决这种弊端的方法就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吸纳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以期改变环境保护不力的状况。

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式是预防为主,在立法上,法律有必要在环境侵害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时就容许公民采用诉讼等司法手段加以解决,阻止环境公益遭受无法弥补的侵害。由于政府的力量不足以保护环境,民众必须参与环境行政行为和环境司法过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的需求。

因此,基于我国单轨保护体制下,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不力以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需求,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政府行政行为上,进行监督制约,在立法上,肯定公民参与保护和监督环境公益的程序,在渠道上,畅通环境公益诉讼,以便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环境。

(二)可行性

我国已经存在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是可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基础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同时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这些在法律上给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就体现了公民有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规定体现了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的精神,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精神依据。由此可见,人民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对政府机构行为和权力形成强制性约束,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

2.民众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随着我国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空前提高。另外,社会的各种民间环保组织和非政府环保组织将一定范围内个人的的力量聚合在一起,对政府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对政府环境行政权力具有一定的监督性。民众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一定民众基础。

3.国外经验可以借鉴

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为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例如,在美国,环境法中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称作公民诉讼,即公民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放污染者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联邦环保局提出诉讼。接侵害。在英国,检察长是唯一在法庭上代表公众的人,是公共利益的保护人。私人不能直接提起组织公共性不正当行为的诉讼,只能请求检察长的同意,以检察长的名义提起。德国、法国的“越权之诉”“客观之诉”实际上也是类似于美国集团诉讼的模式。

实践证明,国外的公共诉讼对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提高环境质量、实行法治发挥了极大作用,而且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也积累了经验,我们可以吸收其中的精华,并与我国的本土资源相结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

另外,我国已有公益诉讼的案例,这些案例从程序上、实体上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提供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奠定案例基础。

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政府单轨保护环境不力的状况以及民众要求参与环境管理与监督的社会现实,有必要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软环境,具有可行性。从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出发,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绿中美.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张明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J].法学论坛,2002;(6)

[3]赵慧.国外公益诉讼制度比较与启示[J].政法论丛,2002;(5)

第2篇

关键词:机关培训中心经济型酒店转型可行性

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各地党政机关纷纷兴建了许多培训中心,即集餐饮、住宿、娱乐、休闲、培训等为一体的宾馆。随着国家发改委要求机关培训中心与原机关逐步脱钩,培训中心就失去了获取利润的途径,从而使其发展陷入了困境。而经济型酒店的发展却与之相反,市场供应相对稀缺。

一、机关培训中心现状分析

1、内部设施过于豪华,失去培训中心的原意。党政机关兴建“培训中心”,在全国是个普遍现象,而大型国有企业,甚至一些边远穷县,也在建“培训中心”。全国各地风景名胜区,能看到各种“重量级”的单位和部门建的“培训中心”,而且各培训中心互相攀比,增加设备,有很多直接按照宾馆酒店的格局建造。豪华的住宿设施和康体娱乐设施远远超过干部或员工培训的需求标准。

2、利用率低,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由于“培训中心”的设施重点是“对内服务”,常处于半经营状态,许多设施长年闲置,利用率不高,从而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这些培训中心造成大量非生产性国有资产滞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既不讲使用效益,又不求保值增值,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3、政企不分或政事不分,滋生腐败导致亏损严重。培训中心大多数是事业单位,可获得所属机关一定程度上的保护,因此培训中心不会象一般的宾馆酒店那样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成为部分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温床”。建设豪华的培训中心,不仅可以争取更多的财政经费,还可以为培训中心获取不正当利益,将公共资源转变为本机关掌控的资源。由于培训中心是由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建设经营的,是集体资产,个人不需要对此直接负责,因此有些培训中心每年主管经营部门上缴的财务报表总是亏损的,需要财政或者预算外资金补贴,成为年年亏空的“无底洞”。

4、财务管理不规范,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当前培训中心普遍存在资产帐外管理、资产出租收入难以收回、挪用财政资金、违规占地、未经审批擅自搞基本建设等问题。财务管理的不规范只是一个表面现象,一些领导在这里随意搞招待等,这不但增加了财政的负担,并且影响了政府对公共事业的投入。

5、人事管理不善,员工素质不高。培训中心经营者往往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现代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一方面专业人员很少受过系统培训,而普通员工更是存在培训不足,服务技能差、操作不规范、服务质量低等问题。另一方面培训中心由于实行事业编制,人员流动困难,从而导致人才闲置,人才浪费情况严重。

二、经济型酒店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1、经济型酒店的定义。经济型酒店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产物,它与全服务型酒店不同,是满足一般平民旅行住宿需求的产品设施。根据其特点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把经济型酒店的定义为以大众旅行者和中小商务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客房为唯一或核心产品,价格低廉(一般在300元人民币以下),服务标准,环境舒适,硬件上乘,性价比高的现代酒店业。

2、我国经济型酒店的发展现状。经济型酒店在上世纪90年代被引入中国,以干净、舒适、方便、实惠为主要特征。国家商务部的2006年统计数据显示经济型酒店在我国以每年200%的速度增长。可预见,在未来几年,经济型酒店还会保持同样的速度迅速发展,成为我国酒店业的后起之秀。

三、机关培训中心转型的意义

机关培训中心向经济型酒店转型是一种全新的发展思路,既利于培训中心的改革,又利于我国经济型酒店实力的增强。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是机关的附属物,是一种特殊的主体,机制陈旧,缺乏活力,难以发展。通过改革,一是盘活了国有资产存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在置换国有资产的同时,吸纳了大量民间投资和社会投资,使社会资本大幅度增加;三是可以释放人的潜能。对于经济型酒店而言,机关培训中心向经济型酒店转型对于壮大我国经济型酒店的规模,降低经济型酒店的成本,提高我国经济型酒店的国际竞争力有重大意义。

四、机关培训中心转型的可行性分析

1、政策支持分析。机关培训中心向经济型酒店转型是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现有的许多的机关培训中心都是所在部门的下属单位,实行的是事业编制管理,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和财政拨款。目前正在进行的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继国有企业改革后的又一次社会变革。将机关培训中心推向市场,实行政企分开,参与市场竞争,进行市场化经营或通过拍卖、置换、改造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理。按照企事分开和机构剥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转企改制,推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进入市场,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使国有资产逐渐淡出服务业经营。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为机关培训中心向经济型酒店转型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

2、市场潜力分析。目前国内对经济型酒店的需求量很大,但有效供给相对不足,而且面临国外知名经济型酒店的挑战。机关培训中心转型为经济型酒店后,能有效增加供给,壮大力量,提高竞争力。

(1)市场需求日益增大。经济型酒店在中国是新兴产业,成长迅速。一是随着大众旅游的兴起,经济型酒店以其价格适中,质量上乘,服务优质等特点,成为大众旅游者的首选。二是中国日益繁荣的经济刺激了商务旅游的发展,同样产生了对经济型酒店的巨大需求。一些设备豪华,装修考究,服务优良,能大幅度降低价格的新型酒店业,开始受到商务旅行者的青睐。三是随着中国入境旅游的发展,国际游客对经济型酒店的需求也逐渐上升。

(2)有效供给相对不足。我国经济型酒店市场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行业增长空间非常大。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以国内旅游规模、消费者住宿消费额意愿、中档住宿单位数量三个指标测算,若我国的人均出游率、人均中档客房数达到美国一半标准,我国目前经济型酒店行业的客房供应量还有近70倍增量空间。因此,机关培训中心向经济型酒店转型可以有效增加市场供给,提高国内经济型酒店竞争力。

(3)资源优势分析。机关培训中心可以为向经济型酒店转型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党政机关和企业的培训中心在一定程度上是专门的培训与会议场所,但许多培训中心实际上是以疗养院、度假村的形式和要求建造,其设施设备作为培训中心的组成部分,具有较大的问题和弊端,但却为各类培训中心向经济型酒店转型提供了良好的硬件设施基础,可以节省不少人力物力。机关培训中心可在现有情况下,按照经济型酒店以家居精致、简洁为目标的改造要求,关停部分设施,减免部分服务功能,对培训中心的陈旧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和适当装修。这样投资不大,但却达到了舒适、便利、卫生、安全的基本条件。由培训中心改建成经济型酒店大大降低了投资成本,从而使经营成本也降低不少。

(4)投资收益分析。在中国,经济型酒店一般为一二千万元的投资,再加上利用培训中心原有的硬件设施,投资比较低,人力成本也相对较低;在用工数量上,星级酒店的客房数与员工数的比例通常在1∶1.2以上,而经济型酒店一般在1∶0.5以下。经济型酒店达到每年10%的回报率。中国经济型酒店的平均出租率高达85%~90%,在正常情况下,高星级酒店需要10年才能收回投资,而经济型酒店仅需5—6年即可收回投资。同时,经济型酒店是结合物业与酒店的优质项目,政策环境较宽松,审批较容易,因此进入壁垒较低。机关培训中心属于党政机关管辖,其知名度较高,人脉也较广,能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吸引投资,向经济型酒店过渡。五、转型的具体实施办法

培训中心向经济型酒店转型的具体实施有两大重点,一是国有资产的转让;二是内部人员的管理。

1、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是培训中心转型的第一步,主要有三个阶段,即资产评估阶段、专家复审阶段以及出让阶段。资产评估的重点和意义就在于明确资产出售范围,合理确定资产出售价格,方便加强资产租赁合同管理和后续管理等。专家复审的主要目的是增强资产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培训中心的资产出让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一是进行股份制改革,国家以培训中心资产折合成股份,以物资形式参股,市场投资者以资金形式参股,成立股份制酒店。二是通过各种关系渠道由民营企业全盘收购,然后进行投资建设,或者机关培训中心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实现资产转让。三是举行拍卖会,通过公开拍卖将培训中心资产经营市场化,拍卖的方式更加透明化,更加符合公平公开的原则。

2、内部人员管理。经济型酒店人员配置精简,通常是一人多岗,这样既降低了经营成本,也减少了管理成本。培训中心隶属于党政机关,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将原有培训中心人员转化为经济型酒店服务人员,关键是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1)更新观念。按需设岗,因事择人,摒弃传统的任人唯亲的“人治”制度,量才使用,防止权利过分集中,造成人浮于事,增加管理成本。

(2)激励机制。建立完整的激励机制,针对不同职务层次设计分类考核体系,引入现代工作绩效评价方法,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德、能、勤、绩全面进行考核;建立多样化的工资分配制度,将工资奖金与员工业绩和顾客评价挂钩;竞争上岗,在企业内部实行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从业人员的忧患意识,切实解决原单位内部的各种弊端;同时以人为本,建立有效的精神激励机制,尊重、理解、关心员工,以激发员工的上进心和积极性。

(3)管理培训。酒店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事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素质、所受教育和培训以及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水平。应着力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者进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理论和技能的培训,鼓励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或在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进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六、结论

针对机关培训中心的弊端,许多专家学者早已开始了对它的改革和转制的研究。经济型酒店目前正处于黄金阶段,其市场需求量大,投资少,回报率高,而且对硬件设施的要求与培训中心现有设施相似,是值得研究的新途径。但由于长期积累的各种弊端,转型面临着资产转让、人员管理等诸多问题和难题,还需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朱红利:当前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事人才,2007(1).

[2]刘守海:撤并各类培训中心整顿培训市场秩序[J].成人教育,2000(2).

[3]钟眠源:培训中心还要整顿到几时[J].南国风,2007(7).

[4]李松:培训中心离“阳光”有多远[J].思索,2006(6).

[5]王华,江晓云:我国经济型酒店市场定位和产品定位[J].社会科学家,2004(2).

第3篇

关键词:环境;绿色会计;确认计量;社会效益

一、绿色会计的产生及其理论基础

随着人口和需求的剧增,以及自然资源的有限和稀缺,在当今经济生活中,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从而使能源日益紧张,自然灾害频仍,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这不仅制约了经济发展,而且使人类与自然,生态与经济出现了紧张局面。最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全球性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会计界也积极投身于环保和绿色革命,深入研究和探讨会计如何参与环境保护、如何促进环境与经济之间的深层融合与发展,并直接导致了绿色会计这一现代会计新型分支的创立与发展。

绿色会计也称为环境会计,是将环境科学、现代经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传统的会计学相互结合,以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环境资源耗费应如何补偿为中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定的方法,辅之以实物计量和文字表述来反映、报告和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门新兴会计学科。绿色会计核算的目标及范围大于传统的财务会计,其成本范围和效益范围也远远大于传统财务会计。绿色会计理论认为,空气、水、土地以及臭氧层等,都是全世界所有国家以及他们子孙后代所共有的“特定财产”。并且这些资源总是稀缺的,理应赋予一定价值并得到补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所提供的信息既有经济性信息又有社会性信息,不仅能为企业自身服务,而且能为社会大众服务,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并有助于会计理论的发展。这些环境问题的研究,相对于会计学来讲属于一个新鲜的、边缘性的科学,是站在会计的角度来看待环境问题,是用会计的思想体系和方法体系对环境问题加以分析和考虑,以解决发展经济与维护生态环境关系的矛盾。

二、绿色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一)绿色会计要素的确认

1.绿色资产的确认。绿色资产是指特定的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事项取得或加以控制,以货币计量可能带来未来效用的环境资源。其标准一是其未来效用的可能性;二是其计量的可靠性;三是环境资源的地域性。绿色会计只对会计主体内的环境资源形成的绿色资产进行确认。

2.绿色负债的确认。绿色负债是指企业发生的、符合负债确认标准的,并与环境成本相关的义务。如果企业有支付环境成本的义务,则应将其确认为负债。确认负债时,不一定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虽不存在法律义务而企业负有推定义务;或有在法律义务基础上的推定义务。如企业可能将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消除污染作为其既定政策。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确认绿色负债,企业管理部门必须作出负担有关成本的承诺。同样,不能仅仅因为企业管理部门日后不履行其承诺就不确认其为负债。若确实发生了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况,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事实及原因。

3.绿色资本的确认。绿色资本是与特定环境资产资源相对应的会计要素。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会无偿或低于其实际价值使用环境资源。是环境对企业的一种投入,虽然环境不能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方,却有实际资源的流入。它可以反映企业净资产中绿色资源的数量和比例,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指标。

4.绿色收入的确认。绿色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绿色资产给人类带来的已经实现或即将实现的、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效用。绿色收入可划分为直接绿色收入和间接绿色收入。绿色收入的确认标准:一是可计量性。作为绿色收入的效用应能够计量或合理估算,若不能计量或估算,不能确认为绿色收入。二是效用已经实现或即将实现。三是一定会计期间内发生。绿色收入的产生是一个持续和缓慢的过程,需要划分各个会计期间,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5.绿色费用的确认。绿色费用是指某一主体在其持续发展过程中,因进行经济活动或其他活动,而付出或耗用绿色资产的转化形式。绿色费用可分为自然资源耗减费用、生态资源的降级费用、维持自然资源基本存量费用、生态资源保护费用。绿色费用的确认标准有两个特性:一是未来效用的不可能性;二是计量的可靠性。如果一项支出不产生未来效用,或者未来效用不符合确认绿色资产的标准,那么该项支出应确认为绿色费用。

6.绿色利润的确认。绿色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与环境有关的业务活动的最终财务成果,也就是绿色收入和绿色费用的配比相抵后的差额。绿色利润的确认同一定会计期间相联系。同传统会计利润相似,其确认是通过期末的结转、计算而得出的。

(二)绿色会计的假设和计量

绿色会计的基本假设根据其特性可以确定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多元计量。多元计量假设是指将涉及环境资源的经济事项作为会计要素加以正式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在绿色会计核算中,以货币计量为主,还要兼顾到环境因素的复杂性,不能单单以货币计量,而应以实物、百分数或指数计量等作为辅助计量方式,特殊情况下还可以用图表和文字附注加以说明中

三、中国实施绿色会计的必要性

1.实施绿色会计是中国环境现状的必然要求。传统会计核算模式没有将环境资源纳入核算范围内。从宏观角度,国民生产总值未扣除环保支出,不能如实反映经济发展速度。从企业本身而言,由于没有考虑其产品生产给社会造成的后果,使得企业忽视社会成本而只是关心自身的经济成本。经济效益的获得是靠损失社会和生态效益而取得的,而经济效益的增长补偿不了生态环境的恶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增长。绿色会计能够引导和监督企业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保护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因此,为了保护环境资源,促进中国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必须把环境资源的核算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2.绿色会计是企业自身发展和企业责任向社会扩展的必然结果。从企业长远利益看,只有增大环保投入,重视绿色会计,才能始终保持竞争的优势。经济的发展,人们需求的多元化,需要企业将过去单纯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自然环境协调发展,同时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有关的资源环境、废弃物以及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等进行反映和控制,计算和记录企业的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向外界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

3.实施绿色会计是正确衡量国民生产总值和全面考核企业业绩的要求。绿色会计通过核算企业的社会资源成本,能较准确地反映国民生产总值和企业生产成本,促进企业挖掘内部潜力,维护社会资源环境。在损益表中计算经营成果时,只有将企业对环境影响的耗费作为收入的减项反映,才能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只有在负债总额中加上企业因对环境造成危害而形成的环保负债额,才能得出真实可靠的资产负债率,准确分析企业的财务风险。绿色会计揭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和信息,从社会的角度而不是仅仅从企业的角度来全面考核经营管理者的业绩。

4.实施绿色会计是对外开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是联合国要求的发展方向。中国企业的发展模式是一种高损耗、高污染、低利用率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它实质上损害了企业经济发展的环境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合作的逐年增加,若再不重视环保并将其纳入必要的会计核算体系内,我们牺牲的将不只是一代人的利益。同时,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是利用发展中国家的廉价资源,他们常常将那些污染严重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生产项目搬到发展中国家。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实施绿色会计核算,那么将来的资源耗竭将会是更加严重的。

四、中国实施绿色会计的可行性

1.会计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为绿色会计的实施奠定了基础。无论从会计环境的角度,还是站在相关法律、条例和政策的立场,都已构成了绿色会计所需的法律规范环境,这表明绿色会计在中国实施已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推行,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对环保观念的认同,均为中国绿色会计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政府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形成了中国推行绿色会计的政策基础。随着对环境保护所负社会责任的增大,企业要从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多个方面来考虑其经营决策和管理方法,通过加强对自然环境的核算来真正提高效益,这些都为绿色会计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2.内外部环境为实施绿色会计创造了条件。企业对绿色会计推行带来产品国际竞争优势、吸引更多的投资、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等优势的认识,以及国际上对绿色会计的不断推动,发达国家绿色会计实务的进一步发展,为我们提供更多的可供借鉴的理论经验和实务学习案例。中国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使中国逐步加入到会计国际化的行列,这为中国绿色会计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及其与各国的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综上所述,建立和实施绿色会计不仅是一个会计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对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会计理论与方法,是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会计理论界需要努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李永臣.企业环境会计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侯文宣.关于绿色会计的几点思考[J].经济师,2007,(3).

[3]侯安鑫.试论绿色会计方法在环境保护中的运用[J].山西能源与节能,2007,(1).

[4]刘仲文.人力资源会计[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