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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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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学论文

第1篇

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学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一门系统的和独立的理论,它的出现大约在本世纪四十年代,即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学派兴起后不久,几十年来,国际经济学研究吸引了西方许多经济学者的注意力并不断得以发展,新的方法和学说层出不穷。国际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国际金融理论和国家货币政等。最近几十年来,在以克鲁格曼、弗里德曼等经济学家的推动下,国际经济学一般理论各个方面方面均获得了持续和富有成效的发展。

一、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

(一)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

1、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H-O-S理论一直占据中心地位,但是“里昂惕夫之迷“的存在使之陷入了困境。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经坚持并继承了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论,认为贸易的真正来源在于各国的比较优势的差异,而并非资源禀赋的差距。新李嘉图主义以一种比较动态的、长期均衡的分析来解释国际贸易。新李嘉图主义贸易理论把收入分配置于整个的突出位置,并贯穿分析的始终。

新李嘉图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与李嘉图理论不同主要在于:李嘉图是从各国生产的角度即从各国的生产特点不同和劳动效率的高低不同上来解释比较优势的差异;新李嘉图主义不仅从各国生产的角度来分析和比较各国的比较优势的差异,而且,同时强调要从各国分配领域、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动态角度来分析和比较各国比较优势的不同。

新李嘉图主义的代表斯蒂德曼认为他的贸易理论是把分析的重点放在贸易与被生产的生产资料、利润、工资和经济增长的联系上,特别地,斯蒂德曼强调了收入分配在其理论中的突出作用。按照新李嘉图主义的价格决定方式,影响价格的因素主要是生产资料投入系数,劳动投入系数,分配率。由于一国生产某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是由生产技术、分配关系(表现为利润率、利息率和工资率)、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程度等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因此不同国家生产某种产品的比较优势的差异不仅表现在生产技术、生产条件、劳动效率等差异上,而且不同国家由于分配关系的不同也会导致产品的比较优势不同。而影响分配关系变动的一个重要影响是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程度。这样,处于不同经济增长阶段、处于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国家生产某种产品的比较优势就自然不同。

2、克鲁格曼的贸易理论思想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以李嘉图以要素禀赋差异为基础的“比较优势”原理为代表,但是实际国际贸易中大量贸易是发生在同类产品内部,70年代末以来,保罗·克鲁格曼提出“规模经济作为国际贸易产生原因”的解释,他在产业内贸易理论有关基本假设和结论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各种模型深入阐述了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成功的解释了战后国际贸易的新格局。保罗·克鲁格曼的新贸易理论以成熟的垄断竞争模型(张伯伦垄断竞争)来分析规模经济以及产业内贸易。

克鲁格曼认为在“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式下的市场体系中,产业部门的扩张是通过厂商数目的增加(更大的规模经济)相结合而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每个国家都以其生产的产品供应世界需求,因而我们就得到了双向的产业内贸易,若各国拥有相同的要素禀赋,就不存在产业间贸易(各国生产等于本国消费量的竞争产品),而存在大量的产业内贸易。

张伯伦垄断竞争部门的更低单位成本的更多商品种类对每个工资收入者而言都是有利的,产业内贸易带来的社会净福利将抵消收入分配(要素价格)上的矛盾,从而使贸易自由化获得普遍支持。[2]

根据斯蒂格里兹的规模经济与多样化消费之间两难选择的模型,克鲁格曼建立了一个由规模经济而不是由要素禀赋或技术的模型,模型中假定规模经济内在于厂商,分析方法去分析规模报酬递增条件下的国际贸易,最终得出结论或要素禀赋差异的结果,相反,由于与劳动力增长和区域聚集类似的贸易效应,贸易可能仅仅是扩大市场和严密、有说服力的收益递增条件下的贸易模型是可以建立奠定了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在贸易理论中的地位。

克鲁格曼又考察了规模经济、产品差异与贸易型式的关系。竞争的经济被允许贸易时,即使它们有着相同的偏好并从贸易中得益。克鲁格曼又发表了《产业内专业化分工与得自贸易的利益》该理论模型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理论中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这两个基本假定,使新贸易理论向规范化方向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二)新贸易政策理论的发展

贸易政策理论是较早发展起来的国际经济学理论之一。早在本世纪20年代末,作为“新重商主义”的凯恩斯在《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一书中就指出:“政府的机能不能不扩大,这从19世纪政治家来看,或从当代美国的理财家来看,恐怕要认为是对于个人主义之极大侵犯,然而我为之辩护,认为这是一切现实的办法,可以避免现行经济形态的全部毁灭。”[3]在国际贸易方面凯恩斯主张政府干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利用贸易顺差保持国内充分就业。

本世纪70年代之后,新自由主义占据了经济理论的中心位置,主张政府应该对国际贸易进行适度的干预。作为其中的代表弗雷德曼认为:“自由市场的存在当然并不排除政府的需要,相反的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经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时常所做的是大大减少必须通过政治手段来决定的问题范围,从而缩小政府直接参与竞赛的程度。”[4]

1、贸易保护理论的新发展

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在贸易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纷纷出现。DominickSalvatore在的《国际经济学》一书中列出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包括:自动出口限制,技术、行政与其他法规限制、国际卡塔尔、倾销、进出口补贴等。[5]目前较为代表性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包括: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论、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保护论以及环境有限新贸易保护论。

1994年,英国学者蒂姆·朗和科林·海兹在《新贸易保护主义》一书中提出,地区经济主义新贸易保护论“旨在通过减少国际贸易和对整个经济的重新定位及使其多样化,让它朝向地区或国家内生产的最大化方向发展,然后以周边地区作为依赖对象,并且只把全球贸易作为最后选择。”[6]其代表人物是英国学者蒂姆·朗和科林·海兹。

他们认为在目前的世界环境中,自由贸易所带来的问题比其期望解决的问题多,鉴于自由贸易无法解决贸易与发展、贸易与环境等问题,因此必须用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取代它,新贸易保护主义主张:首先要加强地区间合作,实施新型的地区主义“自力更生应该成为国家内部以及一个地区的国家之间的一个共同目标,这样可以使他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满足需要和提供服务,如果经济活动市委自力更生提供服务,那麽他们对国际贸易的依赖程度就会降低,经济增长会受到无情竞争的影响也会减少,当生产和就业必须一致为了满足地方需要而服务时,就应该重新将经济活动定位,使其摆脱出口导向的模式。”[7]

实行地区性贸易保护主义后,既可以利用本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福利,又可以改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结构中的不利地位,同时也可以保护环境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新贸易保护主义还主张为使地区经济发展,来实现贸易平衡和保护世界环境,这就需要一国根据预期的出口量控制进口量并且要使两者严格平衡,并制定高标准的进出口限制规则。

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新贸易保护论的基本观点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如果西方国家不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造成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向低收入国家的工资水平看齐,从而导致发达国家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发达国家应该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性产品实行贸易限制。进入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受到低增长和高失业率的困扰,增加了大工业的保护,抵制发展中国家的进口,1993年发展中国家将近1/3的出口产品受到发达国家的配额制和其他非关税壁垒限制。

环境优先新贸易保护论主要表现在借保护世界环境之名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衰退的劣势产业,其主要论点是:由于人类生态系统面临巨大威胁,在国际贸易中应该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为了保护环境任何国家都可以设置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控制污染产品进出口,同时任何产品都应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入成本,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

2、国际贸易的内生性增长的新理论

长期以来,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国际贸易的增长可以带动国内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哈伯勒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国际贸易是新观念、新技术、新管理和其他技能的传播媒介,国际贸易可以充分利用没有开发的国内资源、刺激国内生产者提高效率,同时通过市场规模的扩大,贸易使劳动具有了经济规模性,因此国际贸易可以称为“经济增长的动力”。

为了从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角度进一步揭示国际贸易产生的正面作用,经济学家罗莫和卢卡斯提出了内生性增长理论,他们认为一国减少贸易壁垒并促进国际贸易后,将长期取得加快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效应,这主要因为国际贸易可以使该国加快技术引进、吸收、开发以及创新过程,扩大生产经济规模,减少价格扭曲提高资源利用率等[8]。

3、不完全市场竞争下的新贸易政策理论

不完全竞争的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市场结构的类型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程度和贸易形式,因此依据国内外市场结构的状况来选择指定贸易政策可以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利益。80年代初以来,以布兰德、斯本色、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以“战略性贸易”为核心的新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认为,在规模收益可变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政府干预的贸易政策只要使用得当能够使一国从相对自由贸易中获益。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经济学家根据不同的市场结构,讨论各种贸易工具如关税、配额、进出口补贴和进出口税等,在各种市场结构下的运用结果,得出了不同市场结构下应该运用的最佳政策工具,与此同时,他们还指出在寡头市场结构下,贸易政策可能会使干预者获得有利的“战略效应”,并通过抽取和转移他人经济利润以及获得更大的外部经济来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9]新贸易理论对市场运行的优化、干预政策的制定等均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

(1)不同市场结构中贸易政策的制定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将其研究领域集中以下两种市场结构中贸易政策的制定上:

①考虑战略互动作用对出口市场的影响。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在假设一国市场上的国内公司具有市场力量,并同具有市场力量的国外公司竞争基础上,对政府施加的贸易政策如何影响公司行为以及市场运行结果进行探讨,这就是所谓“战略出口贸易政策”问题。对于战略出口贸易政策问题,他们根据80年代初提出的布兰德—斯本色模型,分析了寡占市场下厂商进入对贸易政策选择的影响和“一致性推测”的寡占行为,指出厂商进入的可能性进一步削弱了出口补贴促进进出口的作用,更多地加强了出口税收鼓励进出口的作用,同时“一致性推测”这种寡占行为对于自由贸易是最佳的。

②探讨国内市场上战略互动的影响。

他们在假设具有市场力量的国内公司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基础上,探讨政府政策的作用,这就是所谓“战略出口贸易政策”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克鲁格曼首先经过对外部经济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进行重新定位之后,提出了建立在外部经济基础上的“出口促进型进口保护理论”,即将外部的规模经济作为独立的幼稚产业加以保护。另一方面,克鲁格曼建立了一个存在规模经济和寡头垄断市场下,以贸易保护促进出口的模型。

通过这一模型可以看出,国内公司的边际成本与国外公司的边际成本成负相关,通过关税保护可以提高国外公司的成本。克鲁格曼还把研究与开发、学习效应与国内公司的边际成本联系起来,认为贸易保护会导致研究与开发的投入的提高,使得外部经济效益提高。[10]

(2)贸易政策工具的选择

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等在对不同市场结构下的贸易政策工具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在现有的不完全竞争的模型下,有关最佳贸易政策工具的选择方式:在国内外的市场结构均为完全竞争情况下,自由贸易政策是最优的,但是当一国商品的进口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程度的优势时,关税可以改善贸易条件并提高福利;在国内外市场结构均为垄断竞争的情况下,贸易形式表现为规模经济与产品差异的行业内贸易,这时对差异产品征收最佳关税可以改善贸易条件和提高福利;在国内市场是完全竞争但国外市场是垄断情况下,可以通过将国外企业的超额利润抽取一部分作为关税;在国内市场是垄断但国外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则可依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采取关税或配额政策;在国内外市场都处于垄断时,可以依据不同的贸易模型如古诺双头垄断模型等制定不同的政策。

保罗·克鲁格曼则认为如果某个国家的政府能够设法保证占领本个某一市场的企业是本国企业而非他国企业,就能以牺牲他国的产业为代价,确保本国企业在这一产业领域内的发展,也能够提高本国的国民收入与福利。他与詹姆斯·布兰德合作发展了国际双头垄断模型,在这一模型的基础之上,他假设有一个本国厂商和国外厂商,在国内外市场中进行竞争,在本国开始征收进口关税的情况之下,外国厂商在国内市场的交货成本上升,其边际成本上升,本国厂商产量上升,边际成本下降,这将最终导致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中,本国厂商的销售量上升,外国厂商销售量下降,本国厂商不仅加强了在国内市场上的优势,也加强了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从而将在出口市场中获利。[11]克鲁格曼因此认为政府可以实行对每个产业加以保护的政策,直到该产业成本下降到具有在世界市场上的优势为止。

二、国际金融理论和政策

1997年发生在东亚地区并波及到整个世界的金融危机,推动国际经济学界对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国家货币政策、国际资本流动、汇率制度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国际金融和政策理论有国际金融安全、克鲁格曼的货币汇率理论、国际货币一体化等。

(一)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负面影响

世界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趋势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出一个重要特征,世界金融一体化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和国际分工的发展,经济国际化对世界金融一体化提出了客观要求。随着电讯技术的普及和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跨国银行空前的海外扩张,国际银行业竞争加剧发达国家积极开拓、控制新兴市场等等,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迅速。此外,各国金融管制不断放松,国际投机活动的加剧,以及为逃避各国政府种种限制以取得自由化的举措国际金融一体化趋势经过80年代的发展,到了90年代已形成了国际金融一体化一个,对促进世界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般认为,世界经济一体化是指世界经济活动超出了国界,使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经济活动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进而形成世界范围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整体。或者说,是指世界各国均参与全面的经济合作并到任何一国或经济领域的变动均会引起世界经济整体动状态。世界金融一体化是指各国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政策等方面互相依赖、影响而产生的逐步联合成为一个整体的趋势。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表现是:各国金融政策倾向一体化;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重点是离岸金融市场与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证券投资国际化);资本流动自由化、国际化,这是世界金融一体化最突出的表现,它包括货币兑换自由、资本在行业间转移自由和资金进出自由。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对国际经济体系构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限制国际

第2篇

经济管理系是中央财经大学的传统专业,在学校各个专业中首先设立博士点,现在拥有4位博士生导师,硕士点为国民经济学,下设4个专业,分别是宏观经济运行和政策、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涉外经济管理和工商管理。

一、招生情况

一般的情况下,每年经济管理系会招收4~5名计划内的硕士研究生和1~2名委托培养及自费的硕士研究生,计划内的名额中会有2~3名保送名额和保留学籍的名额。因此,您在报考时应仔细调查清楚。一般情况下,每年会有50~60人报考,因此竞争是比较激烈的,这就要求您作好一定的心理准备。

这里向您介绍一下近两年的招生情况:1998年,计划内招生3人,计划外1人,保送2人,报考人数为60人;1999年计划内招生2人,计划外1人,保送3人,报考人数48人,可以看出通过考试的录取比例为15:1~20:1。

二、教材的准备

经济管理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科目为:数学(四),英语,政治(文),经济学,国民经济计划和管理。公共课的教材是一定的,下面介绍一下专业课教材的准备。

(1)《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高稚光等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2)《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预计今年出版;

(3)《微观西方经济学》,侯荣华,、赵国良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年出版;

(4)《宏观西方经济学》,侯荣华、张铁刚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年出版;

(5)《宏观经济管理学》,侯荣华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1993年出版;

(6)《工业企业管理》,鲍学曾、王柯敬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这些教材您可以在中央财经大学图书馆配楼一层的教材科买到,但值得注意的是您应早做准备,因为报考的人很多,教材科不一定有充足的存货。

三、复习和应考

(1)对本科为经济类或管理类的考生来说,一般的复习时间应为6~7个月,要注意的是,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系的硕士点是国民经济学,同一般理工类院校的管理系的差别很大,不能一概论之。

有一点应提到的是,现在报考经济管理系的考生有很多(50%左右)是理工类毕业生,他们的数学素质可能比您强许多,您需要认识这种差别,并在复习时给予充分的重视。您的复习最好从基础课开始,建议您报名参加6月份的基础课补习班,尤其是数学补习班。这时参加补习班的目的并不是要要学到一些具体的东西,而是帮助您系统地回忆所学的课程,这比自己复习的效率要高许多,因此选择哪个补习班并不非常重要,只要不是太差即可。

从7月份开始真正是您自己复习的时间,这时如何合理地复习非常重要。首先,您最好审视一下自己的优点和弱点,尤其是弱点,因为您若能被录取,各科成绩均要达到教育部和学校分数线。然后,建议您采用系统的复习方法--对于数学,最好是严格按章节复习,将每章的内容分为几个专题分别讨论,尽量能列出各个专题的要点和典型习题,并做笔记以供查阅;对于英语,首先应突击提高词汇量和速度;对于政治和经济及管理专业课,建议按某种线索将其划分成几块,详细地列出每个理论或事件的产生背景、条件、基本内容、其进步意义和不足之处,以及其对现实的指导意义。您在复习时可能仅重视基本内容而忽视其他各项,建议您改正过来,而且这不仅对复习而言,考试时也应按这样的系统方法来答题。

这样的复约要持续4个月的时间,进入11月份,在您填写报名表的时候,您的复习也应进入综合阶段,即将各个专题串起来,仔细研究历年考题,适当地做一些模拟题,并且报名参加经济学考研辅导班。这个过程会持续45~55天,而且是备考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段时间。在这之后的时间会有15~20天,是您进行模拟考试的时间,这时您更应注意的是休息,准备考试。

(2)对本科为理工类的考生来说,一般情况下,理工类的考生会认为对付文科专业的考试只需要死记硬背,但实际的情况并非如此,经济类专业的一些东西是要背诵,但更需要的是能够理解并真正的掌握。

对本科为理工类的考生来说,一般的复习时间应为10~11个月,如果您以前未接触过经济类课程的话。在最初的5个月中,您需要完整地学习一遍专业课的考试必备书,这时并不需要背诵,而是要求您真正理解,特别是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当然这期间也可以准备一些基础课如背英语单词等,但是主要精力应放在专业课的学习上,不仅如此,若有条件,最好借阅本专业学生的课堂笔记以巩固学习。当您完成这些步骤后,就可以开始基础课的复习了,同样建议您参加6月份的基础课补习班。

理工类考生的优点是数学比较好,但弱点也是同样明显的--经济学的素养不够,因此需要您尽量以优点来弥补弱点。理工类的考生一般逻辑思维能力强,因此,建议您将经济类科目也进行条块分割,列出大大小小的标题和1、2、3此类的要点,用理科的办法来复习经济类课程。这可能对理解不利,但可能更适合您的思维习惯从而提高复习效率。7月份以后的时间安排应该同经济类的考生没有太大的差别,但经济学考前辅导班您是一定要参加的。另外一点是,在考试答题,尤其是做论述题时,作为理工类考生的您,对自己不知道或不清楚的东西不要囫囵地写上,避免说出“外行的话”而影响整个题目的得分。

最后,一份工整的答卷是所有老师都喜欢和乐于见到的,经济类考试文字表述较多,因此,卷面的工整是非常重要的。

四、录取情况

第3篇

20世纪50年代,以苏联为代表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推崇。中国也对苏联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模仿,甚至直接“移植”。很显然这种制度的模仿和移植,可以大大减少新体制设计和建设的成本。但由于中国与苏联历史、客观自然因素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把出生于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直接用于中国,则会可能出现诸多不适应的症状,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并对该体制不断地进行修正以适应中国的国情。从国民经济学课程建设发展历程来看,中国最早的《国民经济计划学》教材就是源自对苏联教材的直接模仿,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不断更新,其课程名称先后以《国民经济管理概论》和《计划经济学》出现,直至发展演变成为今天的《国民经济学》,这显示出国民经济学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中国化”和“本土化”的特征。

二、逻辑必然:国民经济学在当前我国的存在

当前,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与其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改革不同,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由政府主导下的以构建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渐进性改革,这也是国民经济学在当前中国存在的逻辑必然。

(一)逻辑起点:我国正在进行一场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改革

中国所实行的经济改革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改革,因此,在经济改革进程中政府行为显得非常重要。政府在改革过程中的定位以及行为方式直接影响着经济改革的进程和效率。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未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行为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界定:

1.政府“越位”问题的解决中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体制惯性,政府在诸多方面还对经济还存在强大干预,这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如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生产管得过多过死,每年政府对国有企业大量的亏损补贴及政策优惠,对其进行扶持,极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形成;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为大力发展经济,亲自参与招商引资,将本属于竞争性领域的商业行为纳入政府职责范围之中。这种政府“越位”行为屡见不鲜,极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越位”行为正是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不健全的表现,解决政府“越位”行为是还原市场的过程。因此,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及时解决政府“越位”问题。政府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恰当的方式退出市场是中国目前所面临的难题,这也是国民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2.政府“缺位”问题的解决在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以及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等因素所造成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在这些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但目前来来看,中国政府在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职能并没有到位。如中国政府对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规制不利,垄断企业的价格同盟、价格歧视、供应不足、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同时政府在提供经济制度等公共物品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如对于经济改制中出现的急切需要解决的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经济改革中存在的寻租问题等,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必须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此,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正确解决政府“缺位”问题。需要寻找合适的方式,令政府有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是中国当前情况下需要研究的另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国民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必要性: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性与长期性

与俄罗斯“休克疗法”的市场化改革不同,中国采用的是市场化改革是渐进性改革,这决定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是一个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改革国家,也不同于基于“华盛顿共识”的苏联、东欧国家的市场化改革,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渐进性改革(又被称为“北京共识”)。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地对中国经济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地进行探寻,对国民经济运行客观规律的研究,更应结合中国经济的实际,总结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规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长期性特征决定了国民经济学学科以及该专业的研究生在目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国民经济学学科研究发展内容展望

通过以上的分析,结合中国现实和该学科的发展历史情况,未来国民经济学研究可能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展开:

(一)宏观调控与政策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混合经济依然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要提供者,宏观经济计划和管理依然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从目前来看,中国金融体系尚不完善,而财政手段运用也不熟练,计划仍是目前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此处的计划已不是原先意义上的计划(高度集权的政治手段),而变为类似管理学意义上的指导性计划和政策性计划。因此,政府要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中政府调控的成熟理论与经验,更要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提出符合国情的主张,同时深入研究各个宏观经济政策和调控手段的组合与协同问题。

(二)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

战略与规划原本是“国民经济计划”专业的核心方向,现在仍是国民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国民经济学与财政学、金融学相比显得更为宏观。在未来经济发展中,中国政府依然会重视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以规划的方式指导经济的发展。因此,国民经济学应着重突出市场经济中的国家战略和规划基础理论研究,开展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涉及的重大项目课题的研究,比如,城镇化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等。

(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4篇

安徽省作为中部振兴大军中的中坚力量,其经济结构有着不可或缺的代表性,我们搜集到2000-2010年安徽省的部分经济数据,并据此对安徽省的经济结构进行分析。

1.人均GDP:它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人均GDP指标越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越高,一个地区越发发达,它的人均GDP就越高。

2.农业: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一个国家的农业越发达,它的经济也就越发达,并且安徽是农业大省,农业的发展状况更加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水平。

3.工业:工业是一个地区兴盛的标志,一个地区工业越发达,文明程度就越高,因此工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提升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4.运输业:运输业就像是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它使得各个地区的资源得以融合,促进了资源利用的效率,加快了经济的发展速度,并且在运输业发展的今天,它给国民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贡献更是不可忽视。

5.旅游业: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它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代表,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兴行业,其发展程度也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所以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同样不可小视。

二、回归结果分析

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可决系数为0.9999,修正的可决系数为0.9998,说明模型对样本拟合得非常好。F统计量为18232.79,或其概率值P=0.0000,说明在显著性水平0.05下回归方程在整体上是显著的,模型对人均GDP的解释程度几乎接近99.9%,。T统计量除了X1因素以外,其他因素均大于2,说明另外三个因素对模型影响显著。结果显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农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0.5991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工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2.5484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运输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2.9083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旅游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0.4075元。

三、计量经济学检验

1.多重共线性检验。可以看出每两个简单相关系数均大于0.8,说明模型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可决系数为0.9999,修正的可决系数为0.9998,说明模型对样本拟合得非常好。F统计量为22115.46,或其概率值P=0.0000,说明在显著性水平0.05下回归方程在整体上是显著的,模型对人均GDP的解释程度几乎接近99.9%,T统计量各个因素均大于2,说明每个因素因素对模型影响显著。

2.异方差性检验。通过White检验检验模型,得出nR^2的值为9.9376且P(nR^2)>0.05,说明模型不存在异方差。

3.自相关性检验。通过布罗斯-戈费雷或拉格朗日乘数检验,可以看出模型不存在自相关。

四、总结

最终模型为:Y=1012.6200+2.6382X2+3.0338X3+0.4557X4结果显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工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2.6382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运输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3.0338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旅游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0.4557元。

五、政策建议

由计量经济学建模过程及结果可以看出,农业对于人均GDP的增长可以忽略,工业,运输业,旅游业对人均GDP的影响比较显著,我们应当大力发展这三个产业。鉴于安徽省自身的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以马鞍山,芜湖,铜陵等省内工业城市为首的工业特区,发挥其临近长江,靠近南京等重要二线甚至一线城市的的优势,紧跟长三角城市经济带的政策领导,以及高效地利用地理资源,政府可以投入重资打造长江中下游城市工业区(园),开发高新技术,不断促进工业高速高效地前进。

2.皖北有个交通运输业的重市-蚌埠,号称是火车皮拉出来的城市,其地势平坦,并且又有交通运输枢纽的历史,只是近些年发展有些缓慢甚至停滞。政府可以投入资金,大力发展一蚌埠为首的皖北交通运输特区,兴修铁路,并提供一些便利支持和帮扶政策,加速皖北的兴起。并打通与北上广的交通脉络,加速省内外的交流,带动安徽省的经济向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

第5篇

安徽省作为中部振兴大军中的中坚力量,其经济结构有着不可或缺的代表性,我们搜集到2000-2010年安徽省的部分经济数据,并据此对安徽省的经济结构进行分析。

1.人均GDP:它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人均GDP指标越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越高,一个地区越发发达,它的人均GDP就越高。

2.农业: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一个国家的农业越发达,它的经济也就越发达,并且安徽是农业大省,农业的发展状况更加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水平。

3.工业:工业是一个地区兴盛的标志,一个地区工业越发达,文明程度就越高,因此工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提升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4.运输业:运输业就像是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它使得各个地区的资源得以融合,促进了资源利用的效率,加快了经济的发展速度,并且在运输业发展的今天,它给国民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贡献更是不可忽视。

5.旅游业: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它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代表,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兴行业,其发展程度也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所以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同样不可小视。

二、回归结果分析

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可决系数为0.9999,修正的可决系数为0.9998,说明模型对样本拟合得非常好。F统计量为18232.79,或其概率值P=0.0000,说明在显着性水平0.05下回归方程在整体上是显着的,模型对人均GDP的解释程度几乎接近99.9%,。T统计量除了X1因素以外,其他因素均大于2,说明另外三个因素对模型影响显着。结果显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农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0.5991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工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2.5484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运输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2.9083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旅游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0.4075元。

三、计量经济学检验

1.多重共线性检验。可以看出每两个简单相关系数均大于0.8,说明模型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可决系数为0.9999,修正的可决系数为0.9998,说明模型对样本拟合得非常好。F统计量为22115.46,或其概率值P=0.0000,说明在显着性水平0.05下回归方程在整体上是显着的,模型对人均GDP的解释程度几乎接近99.9%,T统计量各个因素均大于2,说明每个因素因素对模型影响显着。

2.异方差性检验。通过White检验检验模型,得出nR^2的值为9.9376且P(nR^2)>0.05,说明模型不存在异方差。

3.自相关性检验。通过布罗斯-戈费雷或拉格朗日乘数检验,可以看出模型不存在自相关。

四、总结

最终模型为:Y=1012.6200+2.6382X2+3.0338X3+0.4557X4结果显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工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2.6382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运输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3.0338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旅游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来说人均GDP就增加0.4557元。

五、政策建议

由计量经济学建模过程及结果可以看出,农业对于人均GDP的增长可以忽略,工业,运输业,旅游业对人均GDP的影响比较显着,我们应当大力发展这三个产业。鉴于安徽省自身的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以马鞍山,芜湖,铜陵等省内工业城市为首的工业特区,发挥其临近长江,靠近南京等重要二线甚至一线城市的的优势,紧跟长三角城市经济带的政策领导,以及高效地利用地理资源,政府可以投入重资打造长江中下游城市工业区(园),开发高新技术,不断促进工业高速高效地前进。

第6篇

20世纪70年代末,党的确定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目标,以解放束缚了多年的生产力,使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使生产关系能够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也就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经济法律制度,从法律上加以保障。对经济运行的机制从法律上加以研究成了当时法学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课题。在对经济运行法律机制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经济法学的雏形。

也许是受计划经济思想观念影响时间太长的缘故,刚刚改革开放的经济使得法学工作者有些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对市场经济渴望已久的原因,法学工作者认为只要是跟经济有关的法律都属于经济法研究的范围,于是相应地形成了大经济法的概念。在当时,人们以谈经济为时髦,对于经济法学和其他法学部门之间的关系,还没有来得及作深入的探究。只要是跟经济有关的问题都当作经济法问题来对待。为了寻求理论上的支持,人们一方面立足于本国资源,从理论上对经济运行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从外国积极引进各种经济法理论,借鉴外国的法学研究成果。在这个阶段,有一大批的经济法学教材和著作被翻译成汉语出版发行。其中最有影响的有前苏联、日本的一些经济法学著作和教材,如前苏联拉普捷夫主编的《经济法理论问题》和《经济法》,日本的金泽良雄的《经济法概论》、丹宗昭信、厚谷囊尔主编的《现代经济法入门》、《日本经济法概要》等。此外还翻译了一批经济法学论文。在国内则出版了相当一部分经济法著作(主要是教材),形成了众多的经济法派别,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纵横经济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对法院的司法实践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大量经济案件的出现,使得各级法院相继成立了经济庭,专门处理这些案件。在当时看来,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涉外经济纠纷等,只要涉及到钱的纠纷案件(民间借贷除外),一般都当作经济案件来对待,而民事案件则只限在婚姻家庭纠纷、民事侵权等很小的范围内。

随着经济法学研究的日渐深入,人们发现,经济法学并不是包罗万象的,经济法研究的许多方面实际上应当属于民法的研究范围。于是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包括经济法和民法的范围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1992年,中国正式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们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法律的比较研究,发现各国不但在经济上可以互相借鉴,而且在法律上也可以相互参考。法学家们对经济法进行研究后,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但是这些观点已经跟以前的经济法观点有了明显的不同,无所不包的大经济法概念已经很少有人坚持。这些观点被称作为“新经济法理论”或者“新经济法诸论”。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自从新经济法理论逐渐定型以后,人们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就很少有突破,形成了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驻足不前的局面。人们更多的是关注经济法各部门学科的研究,甚至还有少数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是否真的存在,或者是否有必要存在都产生了怀疑,将自己的研究方向转向了民商法的研究。尤其是近几年来民事立法的显著成就,使得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受到了更大的影响。《合同法》的制定和施行、《物权法》的起草以及《民法典》制定工作的启动,使越来越多的经济法学者把目光转向了民商法学研究。同时,法学研究的结果对法院的司法实践同样产生了影响。虽然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还存在不同看法,对经济法概念在表述上有哪些差异,但是他们之间都达成一种共识,即经济法只调整跟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有关的法律问题,而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来调整。对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法学界已经很少有人表示怀疑。至少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等属于经济法的研究范围,人们都不表示怀疑。由于经济法研究范围的缩小,于是有人对法院经济庭的存在都表示了怀疑。认为经济庭受理的案件都是民商法的范围,而真正属于经济法范围的案件则很少,因此主张撤消经济庭,变经济庭为民庭。这种观点是一种狭隘的部门利益观点。人们意识到经济庭受理的案件很多是属于民商法的受案范围,这是人们认识的深入,是一件好事,也是法学研究的进步。但是,是否就到了一定要取消经济法庭的地步呢?我们应当承认,经济法庭的设立,对我国解决经济纠纷、促进我国经济法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在经济庭审理的大量经济案件中,很多案件即使按照某些激进民法学家的观点也不应当属于民法的受案范围。例如,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等等。当然,他们可能会说,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从本质上说是侵权纠纷案件。反垄断案件(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实际上是合同纠纷案件,即这种合同是否违背社会公益,因而是无效合同的问题。如果这样认为的话,其实所有其他法庭(除刑事法庭外)都没有必要存在了,因为他们归根到底都是一种侵权纠纷或者合同纠纷。行政纠纷从本质上来说,难道就不是由于行政机构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酿成的侵权纠纷吗?

其次,法院各法庭的设置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有的法庭是根据受理案件的性质来设立的,如刑事法庭、民事法庭、行政法庭等;而有的则是根据其他标准,主要是为了满足处理某一类案件的方便而设立的,如铁路法庭、海事法庭的设立,就不是由于所受理的案件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法理特征,而是由于他们同属于某一个部门,集中起来由某个单独的法庭来处理比较方便。我们也不否认法院各审判庭的设置都是从审判的实际需要出发的,但是其目的都是为了方便人们诉讼活动的进行。经过近二十年的审判实践,人们已经完全适应了经济庭的概念,人们已经对经济庭的受案范围已经有了非常清楚的认识。如果突然间取消经济法庭,势必使人们对法院的行为感到茫然,对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无法了解,从而降低诉讼效率、提高诉讼成本,甚至使人们产生经济法是否已经已经被废除了的疑虑。这对当前的经济法学研究是很不利的。

再次,取消经济法庭即便是为了使受理案件的性质在法理上说得过去,但是,在经济法庭取消以后,本来应当属于经济法庭受案范围或者将来肯定会出现并且应当属于经济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缺乏相应的受理机关。我们总不能把它们让民庭来受理,因为那将在法理上又说不过去了。例如,近些年来,人们对垄断现象都非常痛恨,因此认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不但必要,而且可行。如果在最近的将来,《反垄断法》出台以后,人们想提起反垄断诉讼应该由哪个法庭来受理呢?以及现在还经常出现的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应当继续由哪个法庭来受理?如果由民事法庭来受理,这样岂不是又成了大民法理论,回到了原来大经济法研究的老路上去了?

因此,本人认为,撤消经济法庭的提法应当慎之又慎。我们完全可以考虑保留现有的经济法庭,但是对其受案范围作适当的调整,使得所受理的案件在法理上更加说得过去,同时也不至于让人们一时无法接受。对于经济法应当向何处去的问题,张守文教授在其新近发表的论文“中国经济法的回顾与前瞻”中提到,中国经济法学在世界法学舞台上的地位问题是我国经济法学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提出非常必要,而且也非常及时。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每一个法学工作者深思的问题。

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研究中,似乎比较注重从外国借鉴,而忽略了向外国介绍中国的经济法理论。他们也许考虑的是我国的经济法理论还不够成熟,许多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因此,不宜冒然向外国介绍。实际上,他们也清楚地知道,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还不长,我国当初从外国引进经济法理论时,外国的经济法理论也同样很不成熟。通过二十来年的研究,我国的经济法学已经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就,经济法的理论已经基本形成,经济法的地位已经得到认可。但是我国的经济法理论和外国的经济法理论已经有了较大的不同。我国的经济法已经不再是前苏联和日本的经济法著作中所说的经济法了。美国的法经济学(lawandeconomics,laweconomics,economicanalysisoflaw)也和我国的经济法概念有着质的不同。它更多的是利用经济学的方法和手段来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这些法律问题不仅包括刑法、商法上的问题,也包括法制史上的问题。笔者从互联网上看到美国法经济学会年会的一份会议安排,其中不但有法制史(不是经济法的立法史或者立法思想史)、而且还有法理、刑法、行政法等各方面的发言。这也就说明,美国的法经济学和我国的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或者反过来,如果认为外国没有我国所说的经济法,怕他们接受不了,而不去向外国介绍的话,就更加不应该了。如果国外已经有了我们所说的经济法理论,而且发展得更加成熟,这时向它们介绍,反而有班门弄斧之嫌。而正是因为他们没有,我国的经济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体系,我们才值得而且有必要介绍给他们,使他们了解、接受我们的经济法学。美国没有大陆法中的民法学,但是,美国用英文出版的各国民法著作已有不少,包括我国民法著作。美国还用英文出版了我国的法制史、行政法、刑法方面的著作。但是真正经济法含义上的著作似乎还没有见到。近几年中国政法大学以及今年北京大学针对美国学生办的中国法短训班都没有安排经济法的课程,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经济法学者没有努力争取也许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我们在向外国借鉴法学理论时,一般都比较注意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日本、法国、德国等加以借鉴,因为他们的经济比较发达,对其他国家的影响比较大。那么,我们在向国外介绍中国经济法时,同样应当以这些国家尤其是美国为主要目标。我们要想经济法在世界法学舞台占有一席之地,不主动向它们介绍我国的经济法理论,他们是不会主动向我们来取经的。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向国外介绍中国的经济法理论呢?笔者以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考虑。

一、出国讲学。近些年来,我国每年都有不少法学家到国外作访问学者或者讲学,但是经济法学者所占的比例似乎不是太大。就是在走出国门的经济法学者中,除了很少一部分外,绝大多数都是去当学生,了解国外的法学研究动态,介绍外国的法学研究成果,而很少向外国介绍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经济法理论。我盼望我国的经济法学家,尤其是经济法权威们不要将自己的影响局限在国内,而应当向国外渗透。出国讲学,介绍中国的经济法理论,尤其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

二、单独或者和国家立法、行政机构举办经济法国际研讨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培养了不少外国留学生,其中就有一部分是经济法专业的留学生。他们对中国的经济法理论即使没有深入独到的研究,也有相当多的了解。他们回国之后,有的从事法学研究,有的从事法律实务。我们可否建议他们利用所学的中国经济法理论以及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对他们本国的经济法进行比较研究,写出文章或者专著在本国发表或者出版。同时在有关的经济法国际研讨会上和国内学者进行交流,相互切磋,以促进中国经济法在国外的影响。

三、注重直接用外文尤其是英文著书立说,或者将国内有影响的经济法理论著作翻译成外文向国外介绍。每年我们都能在外国的期刊上见到相当数量的中国法论文,但是关于中国经济法的论文却很少见到。正如我前面说到的,如果我们不主动走出去,他们可能不会请进来。因此,如果我们的经济法学家能够申请科研立项、争取获得国内或者国外的科研资助,将中国有影响的经济法研究成果向外国介绍和推广,那么,他们对中国的法律制度的了解将会更加完整、准确、清楚。

第7篇

1.1研究方法过于抽象和理论化

对于研究方法的分析来实现对经济心理学进行研究发展,应当注意到经济心理学是注重于实际操作与实用性的学科,因此对于参加人员的背景应当进行明确,其明确内容包括了:对经济学的背景、心理学的背景以及相关领域的分析等,这样的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使经济心理学难以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使得社会人员难以很好地接受,无法实现经济心理学的全面发展。同时,经济学家在对经济心理学的发展过程中片面地强调于对实验研究的发展而忽略了采用客观公正的方式来解释与处理相关的经济现象,进而使得经济心理学难以走向大众,使得大众对其的了解较少,认为其空洞且缺乏实际价值,无法在社会实践中的到肯定与发展,也就无法进一步地实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因此,在现阶段对于经济心理学的发展应当加强对方法的合理性提高、对社会对象的发展进行通俗化地研究,这是需要经济学家与心理学家共同努力的。

1.2研究目的过于模糊、研究思路缺乏创新

经济心理学是注重于对经济现象的研究、阐释、解决的学科,其研究目的与其自身的实用性都决定了它不仅仅是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领域,它是为了实现经济更好发展而提出的,因此它的发展环境不能局限于在实验室中,而应是从社会生活出发,切实对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经济现象与问题进行分析,与经济学相结合。但在目前我国对于经济心理学的发展来看其发展方向与发展的宗旨有着一定的差异,即注重于对学术研究的发展而失去了实效性。在高校教育中,堆砌教育模式局限于对经济理论的讲解,同时其研究探讨的开展往往局限于西方的理论数据,而不是从我国的实际状况出发,其研究的方法与模式是对西方的模仿学习,缺乏中国自身的体现,尚未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研究方法与模式,因此中国发展的实际需求难以实现与满足,缺乏自主创新精神与对本国实际状况的清晰认识是导致我国经济心理学难以实现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阻碍因素。具体分析其阻碍因素的产生原因,不难发现,在对经济心理学发展研究的队伍中,老一辈学者难以突破对固有西方模式的突破,年轻一代的学者缺乏创新的精神,难以挑起对经济心理学发展的大梁。但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经济心理学的依赖正在不断增强,倘若不能实现这一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将会导致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阻碍,无论是对该理论还是对经济发展都会带来前所未有的打击。

2经济心理学的出路

2.1步入社会生活、融入经济领域、走现代经济心理学的之

路我国的经济心理学发展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因素影响进而使得其开展模式打大抵都是通过实验室的研究来开展的,进而其发展过程中缺乏对社会实际问题进行分析与解决,丧失了学科理论应当具备的实用性,造成这样状况的原因,既有可能是心理学自身固有的不足限制,也是由于长期以来传统经济学发展的限制所导致,比如在2007年,对于中国证券市场上涨过快的言论产生是经济研究人员的错误播报;再者2007年5月出现的对印花税的调整,使得指数下跌幅度较大,进而产生疯狂的市场动荡。这本依靠于经济心理学的研究来实现解决,但实际情况是相关经济心理学家表现的无所事事,而单纯研究经济学的学者又提出了哗众取宠的言论导致了经济市场的进一步动荡。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经济心理学的发展困难重重,能够维持现状就已经是十分不易,更难以实现进一步的发展。对经济心理学的产生进行分析,想要实现其发展,需要注重于对现有发展模式的突破,着重于对社会生活的研究,加强对经济问题的分析与解决,进而将经济领域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地规避与处理。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要加强与经济学家、心理学家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学科的完善性与适用性,进而共同解决经济问题与经济发展难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社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经济学的重视程度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甚至可以看作是社会的一门大众学科。这也就导致了人们对于经济学的认识与信任也是前所未有的拔高与发展的,想要更好地发展经济心理学,也就需要在结合对现有经济学的发展状况进行充分意识的前提下,对人们的心理活动进行分析,进而更好地解决单纯靠经济学难以解决的问题,如证券市场的不规范发展、官员的、先富人群的为富不仁等问题。对于经济心理学的发展还应意识到其发展的阶段还处于初级阶段,经济学的发展对其的影响十分深远,经济心理学是基于其开展的,同时,想要取代经济学的地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想要使得经济心理学发展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发展,一方面,需要积极地对经济学进行学习与合作,来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需要积极主动地融入到经济学的研究发展领域中去,对于经济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进而取得“成果”实现社会对其的关注度与认可度的提高。

2.2积极开拓新的研究领域,走出一条适宜于中国的经济心理学之路

就目前而言,经济心理学家开展对于经济学理论对于证券市场投资者的行为研究是其发展的新型模式与创新所在,是一种具有重大意义的尝试。可是,在这里也应当意识到这项研究的开展也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如若一味地强调经济学的理论是难以改变经济心理学的发展地位的。在这个过程中也就开始强调于对心理学理论的运用,同时也应当结合多方面的理论研究来弥补经济心理学自身的不足,扬长避短,根据我国的文化分析,着重于对儒家思想以及传统文化的研究进而对投资者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分析以来得到更为科学合理的解释,以此来实现经济心理学在中国的特色发展之路。

3、结语

第8篇

(一)当前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存在的问题

教科书是学校教学的主要工具,是教师授课的重要客体,高质量的教科书作用有二:既能保证学校教学环节的有序开展,又能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就当前情况而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质量存在不少问题。

1.政治经济学课本内容陈旧,版本不一。从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政治经济学课本的使用来看,主要分为:自主编写课本和经济学系列课本两个种类。例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就属于前一类课本,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学系列教科书,以《政治经济学教程》为例,则属于后一类课本。同时,对比教科书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个别章节虽然顺序不同,但总体上还是沿用着传统教科书的内容,并没有太多的新东西,尤其是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精华的内容,在编写教材的过程中仅仅对重要理论进行了原始解读,而对其内容的创新理解甚少。因此,现有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存在着版本不一且内容陈旧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政治经济学教学工作的有效展开。

2.教科书内容与实践联系不紧密。梳理目前高校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诟病———内容陈旧且版本不一,而且授课教师基本上会按照教材的体系和内容开展教学活动,而教材实例较少,与实际联系不紧密,学生们对教学的实际作用存在困惑,教学效率大打折扣,最终形成了厌学的恶性循环。虽然,各大高校会勤换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但同样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新版教科书与旧版相比,无非在个别地方增加了一些简单阅读,但在实用性方面同旧版并无两样。换汤不换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科书内容与实践联系不紧密的问题。

(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出现了新式的“照本宣科”。多媒体教学的特点是信息量大、时间节省、图文并茂等,可以将文字、图表、声音、动画、视频等高度集成于学生的教学中。随着多媒体等教学手段的运用,部分教师为了省事,在授课中出现了新式的“照本宣科”,照着电脑念,而不是讲,电脑内容繁多,学生应接不暇。

2.考核方式单一,限制了教学活动的灵活性。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新的学分制考核制度的不断推行,部分课程的学习有所压缩,尤其是政治经济学课程,课时压缩得更为厉害,可是课时压缩而内容在增多,这时考核的方式还是以前的考试内容,这样教学活动比较死板。教师需要在讲授课程的时候更多的考虑学生最终考试的问题,授课就成了只讲重点,不顾细节,形成了尽量在有限的课上时间讲解考试将会涉及的重点内容,久而久之便走向了应试教育的误区,学用联系成了空谈,教育的目的无从谈起,忽视对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最终使学生长期以来养成了是考试的内容就学,不是考试内容的就不学,这是典型的“应试教育”,失去了教育的本意。

(三)学生学习积极性

不高学生在学习政治经济学过程中,积极性不高。研究表明,有很多因素影响着学生学习政治经济学的积极性,但从课程本身来说,主要表现为:一是认识方面存在误区。很多学生(包括部分政治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并不了解政治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尤其是理科学生,更是简单地将政治经济学理解为“政治+经济”,以死记硬背来达到通过考试的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学生学习这一基础理论经济学的目的。二是与其他专业课相比,政治经济学的实用性不强。政治经济学与其他课程不同,其理论逻辑性比较强,而且分析与叙述方法也较复杂。只有在学习并理解了其基础理论之后,才能对其进行有效应用。目前的现状是,学生不仅不能快捷有效的应用理论,而且认为政治经济学这门课程对自身的用处或就业没太大用处,故而不重视对该课程的学习。

二、我国政治经济学教学探索

(一)改革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即以新内容代替旧内容,在教学内容方面做到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当然,教学内容的改革主要可以通过新知识的增加、旧知识的删减。当然,改革必须得围绕强化和贴近实际的主线,严格遵循客观规律,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探索政治经济学教学新模式。以往的教学内容是对马克思相关理论的总结性讲授,对学生在理解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方面形成了某种误导,导致学生误认为经济的差异就是意识形态的差异。所以说,政治经济学内容改革要使学生真正学习到预期的知识,重点对劳动价值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垄断资本主义及剩余价值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

(二)改革教学方法

教学的方法对于学生学习意义重大,所以教学方法首先需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理论联系实际是科学的重要理论观点,理论紧密联系实际,需要高校不断增强教与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高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密切联系当代的实际,仔细分析是否适用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认真比较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的优缺点,积极总结好的教学方法,尤其应当学习和借鉴这些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三)深化教师理论功底

创新教学方法分析当前形势,虽然网络授课、远程培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高校老师仍将会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起主导作用。因此,要提高政治经济学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授课教师的理论水平、教学技术和科研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学校要加大对于教师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下达合理的科研任务,督促教师为高校授课不断学习和研究,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于完成任务好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对于不按规定教学,完成不好的教师进行一定的处罚,从而激励其更好地开展教学和科研。另一方面,政治经济学和其他学科一样,是理论课程,如何才能使理论更好地被学生所理解和运用,那就必须要与实际相结合,科学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可以指导实践,理论只有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促进生产和生活的不断进步。

(四)改革考核方式

第9篇

「关键词国际调节,国际经济法,规制与保障

一、市场国际化与国际调节的产生和发展

市场是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市场作为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它涵盖着一定社会经济的各行业、部门及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再生产各环节,它是由社会经济的各种结构及运行组成的一定的社会经济系统,犹如自然界各个生态系统一般。在同一市场中,各种要素有机联系和制约,形成完整的体系。早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社会经济形态尚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各国和各地区就存在着许许多多相对独立、彼此基本隔绝的市场。后来由于商品经济发达,加之资产阶级革命消除了封建割据,各国范围内的各个分散的小市场相互渗透、融汇,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此亦即所谓“国民经济体系”。很早以前,也出现一些跨越国境的商品交换活动。只是由于过去交通、通讯等条件限制,特别是各国政权当局的严格管制,加之当时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经济自身缺乏强烈要求,跨国境的商品交换长期未得到发展,更形成不了国际市场。近代以来,由于科技和生产力发展,推动着商品经济进一步发达,科技发展同时还使交通和人们间其他联系工具和方式更加发达,跨国境的商品交换和其他经济交往逐渐发达起来。20世纪终于出现规模空前的市场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国际市场逐渐形成,并在继续发展。市场国际化作为一种趋势和过程,是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并呈阶段性。如果说中世纪末航海技术和航海事业的发达及随后发生的一系列殖民战争,可视为市场国际化的前奏,那么,19与20世纪之交,轮船、火车、航空及电话、电报业的兴起,以及后来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则正式拉开了市场国际化的序幕。

至20世纪末叶,由于电子信息时代的到来,加之两大阵营对垒的冷战局面结束,各国政府的管制措施相应放松或取消,为国际经济联系创造了适宜的国际环境,市场国际化和全球化进入了一个迅速、全面和深刻的发展阶段。推动市场国际化进程加快的因素很多,但最根本的还是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只有它才为全球化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和现实可能性。在因特网上,人们可以足不出户而通过点击鼠标即可同全球任何地方的人们发生各种联系,实现信息、商品、资本和技术的流通。其速度、规模和范围是过去包括在诸如铁路、航海、航空以及电话、电报等交通、信息条件下所不能比拟的——过去人们所谈论的市场国际化和全球化,当时主要还是一种理念化的东西,如今它已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一种现实的状态和趋势。市场作为社会经济的一个系统和体系,其中的各种经济要素的结构比例关系大致均衡和协调,并且是在不断的“不协调——协调——不协调”的矛盾运动中求得协调;经济的总体运行大致平稳和逐步发展,并且是在不断的跌宕起伏中求得稳定和发展。这是什么原因?其中必然有某种机制和力量在发挥作用。而事实上,影响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力量和作用机制不仅存在,而且多种多样。其中有些是正面起维护、促进作用的,有些则是反面起阻碍、破坏作用的。对于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能够或起码当初期望能够发挥维护、促进作用的力量和机制,被称为调节机制。这种调节机制可以分为社会经济内部(自身固有)的与外部的两类。内部调节机制主要指市场调节,即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自发作用。外部调节机制是指诸如政治的、社会的等各种力量和因素对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自觉施加的影响。后者例如20世纪以来发生和逐渐加强的国家调节(在各社会主义国家称为“计划调节”)。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以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国家基本上不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其调节机制基本上是一元化的市场调节。19世纪末出现生产社会化并形成垄断以后,市场机制由于自身固有缺陷已不能充分有效地调节经济,国家调节应运而生。它在市场调节基础上发挥配合、辅助有时甚至是主导性的调节作用。这就是调节机制的二元化。因市场国际化而形成的国际市场,也需要有相应的调节机制。国际市场的基本调节机制仍然是市场调节,只不过它是一种国际性的市场调节。但是,一方面由于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着诸如市场障碍、市场的唯利性、市场盲目性与滞后性等固有缺陷,[1](P15-23)单靠它难以实现充分和有效的调节;更为重要的是国际市场乃主要由各国的涉外市场共同构成,国际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来自各国,他们分别受到各自国家的管理和调节。也就是说,国际市场仍然受到各国的国家调节。各国的国家调节措施和力度不同,妨碍国际市场上市场机制的统一调节作用,并直接阻碍着国际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例如各国设置的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即如此。因此,国际市场迫切需要有新的调节机制,藉以协调或统一规制各国的国家调节,并弥补市场调节固有的不足。这种调节机制即为国际性调节,或称国际调节。这样一来,国际市场的调节机制便“三元化”了。[2](P13-18)

国际调节的产生和发展是同市场国际化进程同步的。因为没有国际性市场,便没有国际性调节的必要;而没有相应的国际调节,国际市场便难以正常运行,甚至难以形成。同前面所述市场国际化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国际调节的形成和发展也呈现着阶段性。在国际市场萌芽阶段,市场的规模和运行主要由相关各国奉行的外贸政策的自由和开放性程度决定,各相关国家偶尔也会进行政府间的协商和协调。19世纪以后,首先在欧洲,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跨国境经济贸易活动逐渐发达,各国间进行的双边或多边协商增多。1815年还出现“欧洲协作”这种多国协作形式,在其存续整整一个世纪中召开了一系列多边协商会议,形成了比较连续和稳定的协商制度。19世纪中期,欧洲国家在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经济学理论指导下,放弃长期奉行的重商主义,一度掀起贸易自由化。1880年英、法两国率先签订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双边协定——“科布登——切维勒尔条约”,并首创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模式。在英、法的带动下,欧洲各国之间签订了一系列双边自由通商、航海条约,还签订了莱茵河自由航行公约。这些即为早期的国际性调节措施,这些措施使当时国际贸易额大幅度上升。(P4)

随着国际贸易和其他国际经济联系的发展,在对国际性市场进行协调和调节的双边、多边条约继续增多的同时,一些带全球性的公约和国际性组织也逐渐出现。其中重要一点的例如:1804年欧洲成立了莱茵河管理委员会、1865年成立国际电报联盟、1874年成立邮政总联盟、1883年成立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1886年成立国际保护文学艺

术作品联盟、1899年成立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以上这些国际组织虽然主要是政治性或行政性的(因而被人们称为“国际行政联盟”),(P20-21)但同经济也不无关系。20世纪以后,为适应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加强国际性经济调节,建立作为其载体的国际调节组织形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国际联盟。它虽然主要是政治性组织,具有广泛职能,但也包括处理和协调战后经济和社会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45年签订了《联合国》,建立了联合国。它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和影响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及其体系下有关金融、贸易等方面的专门机构,特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即世界银行)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在国际经济生活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国际经济调节职能。上述后三个机构被誉为战后西方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二战以后还出现了各种区域性组织,如欧洲联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非洲统一组织(OAU)等,它们也对所在区域和全球的经济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都是现代国际市场国际调节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5年在GATT基础上,诞生了一个新的全球性经济(调节)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它成为当代国际调节机制的中心和主力,标志着市场国际化和国际调节机制发展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二、国际调节的性质和特征国际调节或称国际性调节,是国际市场(国际社会经济)的一种调节机制或调节活动,它是由两个以上国家或区域性、全球性组织,通过协商或签订国际条约,或以国际性组织的决定等形式,对国际市场的经济结构和运行实行调节,以维护和促进国际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国际调节同市场调节、各国的国家调节互相配合、制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国际市场的经济调节机制体系。国际调节同市场调节不同,它不是社会经济自身固有的由价值规律自发作用的机制,而是从外部施加的作用和影响,并且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不同于其他并非以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为目的的社会事件,更不同于各种自然现象对经济产生的影响)。至于同各国的国家调节比,他们在调节主体、作用范围和方式等方面区别十分明显。国际调节虽然也需要各国国家调节的配合,但前者往往是对后者的某种限制和约束;特别是当国际市场尚处于形成阶段,尤其如此。

本文后面在论及迄今为止国际调节现状时,将鲜明地体现:包括WTO在内的国际调节实际上主要是以各国的国家调节作为其调节对象(客体);或者说,迄今为止的国际调节主要是对各国国家调节的一种再调节。国际调节在调节主体、客体(对象)、领域、方式(手段)等方面,都有鲜明特征:

(一)国际调节主体调节机制作为一种力量和作用,必有其载体,此即调节主体。

国际调节主体是国际性的。从主体构成成分来说,迄今主要是由两个及其以上国家构成,包括双边、多边、区域性、全球性等形式。从成员组合方式来说,有些仅仅由各成员国协商或通过签订(加入)有关条约、公约,协调各国对所涉及的国际市场的管理活动,达到共同调节国际市场的目的——这类主体可姑且称之为“纯契约型”调节主体;有些则除缔结共同协定外,还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这些机构负责实施协定,执行一定的国际调节任务——此可称为“组织型”调节主体。以上组织机构中,有些只是临时性或松散型的,它们主要起一种联络、协调作用——此可称为“契约型组织”;有些则是有常设机构较为稳定并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能够依照有关国际法律规范独立行使职权,执行国际调节任务——此可称为“法人型组织”。

同上述情况相适应,各种类型主体在其职权和权威性方面也是不相同的。从市场国际化进程和国际调节机制形成演变史看,国际调节主体的形态,基本上是由双边、多边发展为区域性和全球性,由“纯契约型”、“契约型组织”发展为“法人型组织”。20世纪以前,担负一定国际调节任务的主体多采取双边或多边协商、或签订条约的形式(即“纯契约型”)。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陆续出现了许多国际性组织,但直至20世纪中期,这些国际组织多为较松散、职能有限的机构(即“契约型组织”),例如GATT直至乌拉圭回合结束都基本属于这种类型。20世纪中期二战结束后以联合国及IMF、世界银行等组织为代表,出现了许多结构严密、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

1994年由GATT演化而诞生的WTO,是这种“法人型”国际调节主体的典型代表。例如:WTO一开始就具有法律人格。《WTO协定》第1条、第2条规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为处理其成员国的贸易关系提供共同的组织机构。”第8条规定:“WTO具有法律人格,每个成员方都要赋予WTO以行使它职能所必需的法律能力。”该条并规定了WTO及其官员为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WTO不像GATT那样仅是一种临时性协议,它为国际贸易制定了“更有力和更明确的法律体制”(《马拉喀什宣言》)。其多边贸易协定“法律文件”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WTO协定》第二条)。“每一成员都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前引第16条)。这奠定了WTO规则”优于各国国内法的宪法性原则“。(P31)WTO有正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运行机制。它除设”部长会议“外,还有常设机构”总理事会“。下分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还设立了”争端解决机构“(DSB)——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部门;设立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关“(TPRB)——这是监督机关。此外还有由总干事率领的秘书处,作为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班子。WTO同IMF和世界银行一样都是具有法律人格的国际法主体,但由于WTO的职权和所管理的经济领域远比后二者广泛,因此它是国际社会经济中更为重要的、综合性的国际调节主体。20世纪后半叶出现了许多区域性组织,它们也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调节主体。它们不但对本区域的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调节作用,也对该区域外乃至全球经济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欧盟是其中典型例子。它不但直接调节着该区域及其所属各成员国国内的经济,并且在全球经济生活中充当着重要角色。欧盟各成员国分别参加了WTO,欧盟本身也作为WTO的独立一员。如前所述,迄今国际调节主体主要是由各独立国家为单位组成的各种形态的国家联合体,但也有些非政府(民间社会)的国际社会组织,在某种范围和程度上对国际经济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例如国际证券监管者委员会即为这种国际社会组织。

(二)国际调节的客体(对象)

国际调节的客体主要是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关系。所谓经济结构,主要是指国际市场中的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产品(服务品种)结构,地区结构等,是以上各方面的各种比例关系。所谓经济运行,主要是指国际社会经济的总体及构成总体的经济各方面、再生产各环节的变化发展状况。国际调节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促进国际社会经济的各种宏观结构能保持动态平衡和协调,避免各种比例失调,维护经济总体运行稳定和持续发展,避免经济发生大的动荡起伏或停滞衰退,特别是力求避免和克服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本文前揭所列举的各个时期出现

的国际经济调节主体,其设立宗旨和后来的调节活动,都围绕着以上基本调节任务。

我们不难发现,每当战争或各次国际性经济危机发生前后,国家间的经济协商与合作往往十分频繁,国际性条约和经济组织大量涌现,其原因正在于当其时也,作为战争或经济危机的对策或作为其教训与启示,迫切需要采取国际调节措施,以调节国际社会经济的各种结构和运行。例如在20世纪20年代末发生第一次世界性经济危机和二次大战前后的情况便如此。1943年制定了《大西洋》,把建立稳定的金融秩序和贸易自由体制列为基本内容。1944年在“布雷顿森林”召开国际金融会议,制定了以稳定汇率为主要宗旨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建立世界银行等文件,并拟制了“国际贸易组织”。(P7)不久,IMF、IBRD、GATT相继建立。联合国也在这时宣告正式成立。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关系作为国际调节的基本客体,在不同时候有不同侧重点和表现形式。从历史演变上看,迄今为止,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之间经济关系。①而欲调节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首先遇到和必须处理的,是因各国政府对各自国家的经济管理和调节而发生的各国之间的关系,简称各国间的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各国对各自国家的经济(尤其是其涉外经济那部分)所实行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如不能恰当协调和处理,势必妨碍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并且,它直接阻碍着国际市场(即国际社会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发育。

所以,迄今国际调节的首要任务是约束和指导各国政府的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协调和处理各国之间的经济调节管理关系。即使对于WTO来说也仍然如此。这就是如人们所说,WTO主要是规制政府的。或说,“入世”主要是“政府入世”、“规则入世”。也就是本文前面提到的:国际调节在当前主要是对各国国家调节的再调节。WTO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其目的在于排除因各国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而给国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正常运行造成的障碍。市场障碍有两类,除各国政府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等之外,还有如跨国公司等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对国际市场造成的障碍,如与垄断相关的限制性商业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后一类障碍,WTO迄今尚未正式干预,但已开始注意到对非政府的社会经济组织经济行为的干预和调节。已有许多规则包含着对跨国公司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的约束。表明今后要制定“竞争政策”规则“限制性商业行为”。例如TRIMS第9条规定:“在不迟于《WTO协定》生效之日后5年货物贸易理事会应考虑本协定是否补充有关投资政策和竞争政策的规定。”其中的“竞争政策”就主要是针对跨国公司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虽然后来进行的多哈谈判进展十分艰难,2003年9月的坎昆部长会议无果而终,但相信各国最终总会找到妥协的途径。今后WTO的规制对象除各国政府外,将会越来越重视对跨国公司这些社会组织的规制。WTO重在对各国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这是当前市场国际化进程所处阶段决定的。当前国际统一市场并未完全形成。各国家的存在,以及各国国情和行使方式等等差异,必然会制约着国际市场化进程。国际调节是一种新的正处于形成初创阶段的调节机制,它必须和只能针对国际市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采取措施,不能全面顾及所有方面。至于今后,国际调节的对象和领域肯定会不断发展,WTO的调节对象和领域也会不断拓展。这种情形好比20世纪初国家调节刚出现时主要针对垄断采取规制,而以后再扩展到采取运用计划及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还采取“国有化”和“私有化”那种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的调节方式,从而使国家调节臻于发达和完善的地步。

(三)国际调节的领域

国际调节的客体既然是国际社会宏观经济结构和运行,其调节领域必然涉及国际社会经济的总体和全局,必然要涵盖社会经济的各产业、各行业、各地区和再生产各环节。当然它不需要也不可能管得太细太死,而只是关注那些对国际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关系十分密切和关键的方面和部位。国际调节所涉及的经济领域一般分为: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对于这些经济领域中的经济活动,国际调节只涉及其中同宏观经济结构和运行相关的部分和方面,而不干预各平等经济主体间正常的经济活动。在需要国际调节介入的经济领域的部分和方面中,有一个方面较为突出且具有特殊性,此即国际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包括反垄断、反不公平竞争、反倾销等。这些是国际市场经常发生的,它们直接扭曲国际市场价值规律(即市场调节机制)的正常作用,妨害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因而是国际调节必须加以规制的。这一点虽然早就引起一些专家学者们的注意,他们呼吁有关国际组织制定国际竞争规则。但实践中进展缓慢。迄今主要是在其他有关货物贸易、知识产权和反倾销、反补贴②等法律文件中作了一些规定。今后关于国际竞争规制的立法和制度将会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WTO同包括GATT在内的以往国际调节主体比较,所管理和调节的经济领域有较大扩展,并有向更全面发展的趋势。WTO不但在货物贸易方面,把过去游离于GATT之外的农产品贸易、纺织品贸易纳入管理轨道,通过了《农产品协议》、纺织品协议(MFA),而且还扩展到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等重要领域,分别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同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同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设立了相应的理事会(委员会)负责实施。将服务贸易和投资纳入WTO管理和调节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服务业涵盖门类十分广泛。

20世纪末由于高科技的发展和广泛应用,推动了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出现许多新的服务种类,如金融服务、电讯与计算机服务等。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在其国民生产总值和出口总额占的比重越来越大。(P346)早在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就曾倡议把服务贸易列入多边贸易框架。至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终于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这一涵盖服务贸易各个方面的框架协议。GATT原来根本没有涉及投资问题。虽然早在1948年的哈瓦那中,就曾把鼓励生产性投资的资金国际流动列为目标之一,承认国际投资“在推动经济发展与重建及以后的社会进步,具有重大价值”,但“各成员方有权采取任何适当的保障措施以保证外国投资不用作干涉内部事务或国家政策的根据。”只要求各成员方采取“以保证在其所辖区域内不从事(限制性商业)措施????并协助(国际贸易)组织制止这类措施。”③1973-1979东京回合期间,美国等曾提出讨论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当地含义”和“出口表现”两项经营要求问题,因发展中国家反对而没有结果。1982年发生美国诉加拿大《外国投资审议法》一案(“FIRA”案),GATT专家组在审理中涉及对外国投资的“当地含量”、“当地制造”和“出口表现要求”等规定是否违反GATT的问题。这引起了人们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问题的关注。乌拉圭回合经过反复协商,在综合各种方案之后,于1994年终于达成一致,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协定》(TRIMS协定)。TRIMS协定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有关投资问题的立法,是“向将贸易规则扩大到投资政策方向迈出的第一步”,[3](P424)它将开启投资领

域全面进入WTO国际调节范围的新阶段。迄今为止,有关金融领域的国际调节和监管任务,主要仍由IMF和世界银行担任,但在WTO框架中的GATS,也涉及大量金融服务贸易问题。GATT还设立了一个“国际收支委员会”(BOP)。GATT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一直同IMF关系密切。GATT第12-15条规定,对于一国是否陷入国际收支失衡,要由IMF作出认定或证明。因此,GATT的“国际收支委员会”离不开IMF的合作。[3](P49)WTO除了所调节的社会经济领域有明显扩大之外,对各国政府的经济管理权的制约也比以往广泛。前面提到的服务贸易、投资政策以及知识产权等许多问题,过去被认为理当属于各国正常管辖权和国内法范围,亦即国家范围,但WTO如今却广泛介入。WTO不仅加强了对各国政府的调节,还开始注意到对非政府的社会经济组织经济行为的干预和调节。

(四)国际调节的方式(手段)

国际调节需要采取哪些基本方式(即进行哪些基本类型的调节活动)?这除了由国际调节的基本任务所决定外,还主要同国际市场存在着的其他两种调节机制——市场调节以及各国的国家调节——的情况相关。市场调节本存在着一些固有的缺陷(局限性)。而各国的国家调节,由于各国间的国情不同、利益不同和行使方式不同,因此对各国经济(包括其涉外领域)的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便不同,各国对于市场国际化、全球化进程所持态度也不同。各国往往设置各种障碍(如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是直接关系到国际市场的形成和能否正常运行的障碍。正是由于上述两种机制存在缺陷,才需要国际调节,因此国际调节的基本作法,首先便分为针对国家调节局限性而采取的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调节行为的规制,以及针对市场固有缺陷而采取的调节措施。

1、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国家调节)的规制。

规制的领域主要同各国的涉外经济相关——即同国际市场的形成和正常运行相关的各国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包括相关的制度、立法、政策和措施。规制的目的是尽可能使各国上述那些管理行为基本接近或一致,尽可能克服、排除各国为市场国际化所设置的各种障碍(壁垒)。为此采用的基本手段通常包括:(1)协商——签约——组织。即当事国之间自动协商,或由国际组织出面安排或组织有关各国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或签订协议或条约,或进而建立国际性组织,以协调和统一行动,共同促进和维护国际市场的形成、发育和运行;(2)调解或调停。即各国之间或各国同国际组织之间发生争执时,由国际组织或其他第三方对当事各方进行居中调解和斡旋;(3)裁决与制裁。当事方因发生违反国际义务而损害他方或国际社会经济利益情形,诉诸国际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司法或准司法程序,强令其履行国际义务或赔偿损失,以维护国际市场秩序。

2、针对国际市场固有缺陷的调节。针对市场固有的三缺陷,国际调节需分别采取三种方式:(1)针对国际市场难免存在的限制竞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国际调节需要对市场竞争进行强制干预,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针对市场的盲目性和市场调节滞后、被动性,国际调节需要采取指导调控方式,如全球经济统计数据,提供信息资料,作出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提出各种政策、发展建议,并制定有关政策,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引导各主体的经济行为,以维护和促进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协调、稳定和持续发展。(3)针对市场的唯利性,在运用前面引导方式尚不能完全奏效时,有关国际经济组织还可以自己可支配的资本直接投入到某个领域或地区,以期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例如IMF和世界银行以往所做的那样。④上述两种调节方式密切关联,并有所交叉。例如,对各国政府的规制,主要意义在于排除国际市场形成和正常运行的障碍,这同市场竞争规则密切相关。国家设置的各种壁垒也是一种限制。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除主要在于排除国际市场形成障碍外,国际调节主体也还通过信息、提供建议等指导调控方式、影响各国政府决策,并由政府引导该国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

反过来说,针对市场缺陷的三种调节方式,也分别适用对各国政府的规制,只是这个时候各个国家被当作法人对待了。国际调节最终目的是影响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经济结构和运行最终由全体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所构成。国际调节从其达及最终被调节主体所经过的环节看,它又可分为直接式与间接式。间接式是指国际调节首先调节各国政府管理行为,通过它最终影响各国的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直接式则无须通过各国政府这一中间环节而直接达及最终被调节主体。WTO迄今主要是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和调节,但调节方式和效力有所加强。相对以往GATT,由于WTO是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它不仅为各国之间协商谈判提供场所和条件,它制定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其成员国必须执行。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将导致受到制裁的后果。以往GATT协定对各成员国的约束多是一种柔性即导向性的,成员国可以保留许多适用例外和“豁免”,即使是已承诺应当履行的条款,如违反,国际社会往往也缺乏可行的强制措施。WTO相对以往GATT,它减少了许多“适用例外”条款,废止了“灰色区”,从严规定了“豁免”(weive又称“解除义务)”。⑤这加强了调节措施的普遍适用性。WTO通过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设立了DSB这样的准司法机构,因而有力地保障协定的实施,保障WTO对各国的调节。

「注释

①这里包括区域性经济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它们同其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因为区域性组织也由其相关国家组成,是某种形式的国家联合体。

②现在国际上学者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国际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核心实际上是竞争规制问题,纷纷建议加强国际竞争规制,并把反倾销纳入竞争法轨道。对此,可参照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第306-307页。

③参见《哈瓦那》第三章第12条,第五章第50条。

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在成员国国际收支发生不平衡时,向其政府提供短期贷款,以促进使其国际收支平衡。世界银行的做法,是向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政府机构和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或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目的的长期贷款;它并设立了多边投资保证机构(1988年),向其他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鼓励私人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以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上述两组织的信贷相互配合并且各有所侧重。其基本宗旨都是为了调节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

⑤《WTO协定》第9条把批准豁免权的表决票从原来2P3提高到3P4,其附件IA中《关于GATT1994义务的谅解》中的规定,除已依照程序延期者外,“在《WTO协定》生效之日仍然有效的任何豁免均应终止。”

「参考文献

①这里包括区域性经济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它们同其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因为区域性组织也由其相关国家组成,是某种形式的国家联合体。

②现在国际上学者们越

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国际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核心实际上是竞争规制问题,纷纷建议加强国际竞争规制,并把反倾销纳入竞争法轨道。对此,可参照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第306-307页。

③参见《哈瓦那》第三章第12条,第五章第50条。

第10篇

就此,我国将会计学列为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工商管理等非会计管理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对于国贸专业学生来说,其培养目标与会计专业学生是不同的。国贸专业的学生要求具有对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会计专业的学生则要求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由此可以看出国贸专业学生将来的工作重点放在对外贸易业务上,因此对其开设会计学课程的目的应该是懂会计,运用会计信息为其专业服务,而非做会计。会计学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课,通过教学要使学生能站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掌握会计学的基本理论,了解会计核算方法,了解会计信息的编报,能解读有关财务报表,建立会计为管理决策提供信息的理念,具备应用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决策的能力。

(一)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本文借助于问卷调查,探讨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会计学课程的教学改革问题。调查的对象为湘南学院经济管理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及教师。问卷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调查学生对会计学课程的兴趣及学习目的;二是调查学生对会计学课程的教学满意程度,如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及教学手段满意度。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69份,回收率84.5%。

(二)调查结果统计情况

1.对会计学课程的兴趣及学习目的的统计分析。

对会计学课程的兴趣及学习目的调查统计情况

从 的结果显示: 大多数学生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是不了解会计学的,但并不影响大多数学生对会计学这门课程的兴趣,也认为很有必要开设该课程。结果还显示,很多学生不了解国贸专业与会计学的关系,因此,这就要求应课教师掌握国贸专业的一些学科知识,并在开始时,介绍一些国贸专业与会计学之间的联系,让他们知道会计学的重要性。

第11篇

1.现实性原则

经济学不同于其他学科,是一门“经世致用”之学,它与实际生活结合极其紧密,具有显著的应用性特色。这一学科特点决定了经济学论文选题时必须考虑研究的问题有无现实意义,要借助选题将所学理论与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联系起来,通过分析研究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此,在论文选题时必须关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现实问题,特别是经济改革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譬如房价过高、通货膨胀、贫富差距、就业问题等都可以作为研究的领域,作为论文选题的内容,这对于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2.专业性原则

经济学本科毕业论文作为学位论文,选题理所当然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和所要申请的学位挂钩。同时毕业论文是对学生四年所学专业知识的一个检验和总结,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体现,这也要求论文选题要紧紧围绕经济学科,体现经济学的专业性。对选题而言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专业领域内选择确定论文题目。由于经济学本身具有研究面宽的特点,如果不加注意,很容易出现选题偏离专业领域的情况,因此在选题时更要找准经济学的切入角度,保证选题与专业的相关度。二是要体现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经济学有一套以数量分析为特征的分析方法,譬如实证分析、边际分析、均衡分析、静态分析等,如果能在选题中有所体现,更能反映经济学专业的特点。

3.可行性原则

选题的可行性是指毕业论文的选题一定要切合实际,具备完成选题的主客观条件。具体来说,首先,要从学生的兴趣爱好、知识结构、专业所长等主观条件的角度判断学生是否可以驾驭选题。譬如,当一个不擅长经济计量分析的学生面对一个计量分析的选题时,一定会因难度过大而感到难以胜任,这显然不符合可行性的原则。其次,必须从选题本身的工作量、理论难度和深度、指导教师水平、图书资料查询条件、论文完成的时限要求等方面评估完成选题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以资料的可获取性为例,经济数据中省、市级以下的数据一般很难获取,往往需要进行实地调研而且调研工作量极大,本科学生往往很难独立完成,缺乏数据的情况下,选题再好也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

二、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选题确定过于随意

一方面,不少老师存在“重研究生论文,轻本科论文”的思想,开题以前老师实际介入并不多,往往交由学生自主选题,没有给予相应的交流、指导和建议;另一方面,本科学生“重工作,轻论文”,第七、八学期正是学生找工作和考研的阶段,很多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应聘、工作实习和备考方面,无暇顾及毕业论文;还有一部分学生自认为学业已成,将来从事的工作与论文研究的内容无关,抱有走过场的心态。凡此种种,对论文选题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不花功夫搜集资料并斟酌选题,临近开题时往往随便选一个题目应付了事。在开题答辩中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个学生信口说出一个选题,却对该选题的研究意义、文献综述、自己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等茫然不知,当老师指出其选题存在问题时,学生会立即将选题更换成另外一个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题目,选题的过于随意增大了题目的不确定和变动性,最终会累及论文质量。

2.偏好大选题,涉及面过于宏观

较之其他专业,经济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过大、过泛的现象尤其突出。究其原因,一是与学科特点相关,经济学研究分为宏观、微观部分,宏观经济学研究经济中有关总量的决定及变动,涉及的是失业、通货膨胀、经济波动、国际收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大”问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无形中会强化这种“大”问题的心理暗示,选题时就会贪大求全,动辄冠以“中国”或“我国”的字样;二是学生往往担心选题太小没有东西可写,认为宏观选题题目大、外延广,写作时顺着每个外延发挥一下,就可以达到论文要求的篇幅,因而选择了过宽过大的题目。比如“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选择”“试论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等选题,这类选题本身包括了多维度和多层次,要求研究者对各个层次、各个维度的问题有清晰和准确的认识,本科生的理论水平和对现实经济问题的认知能力显然达不到这一要求,过于宏观的选题写出来的东西往往缺乏深度、没有重点。

3.选题范围狭窄,题目相似度高

其实经济学涉及面广,又贴近社会生活,现实中有众多问题值得研究,即使是同一个问题,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切入,应该说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论文选题空间,经济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的范围和题目应该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或者是因为指导老师连续几年给学生的题目缺少变化;或者是因为学生相同的专业背景使他们的学术思维、研究视野趋于一致;或者是因为学生主要通过图书馆资料检索,趋同的选题手段使那些点击率高且参考文献多的选题容易中标,结果就是选题往往集中在几个话题上,题目“扎堆”且重复率高,很难做到教育部要求的学位论文“一人一题”。比如人民币升值、期货市场、中小企业融资、贸易壁垒等都是近年学生热衷的选题,连续几年的毕业论文都可能出现相同的选题,甚至同一年同一个答辩小组中的题目也可能完全相同或仅有一两字之差。

4.缺乏经济学思维,选题偏离专业方向

目前经济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中仍存在部分偏离经济学专业的选题,譬如“校园超市的营销分析”,这个题目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营销专业的题目,基本看不出经济学的专业特色,严格意义上就是一个不合格选题。但如果把它改成“校园超市的垄断市场分析”,从题目就可以看出该选题是运用西方经济学微观理论中的垄断市场理论分析校园超市,无疑凸显了经济学的专业特色。第一个题目之所以出现专业偏差,除了指导老师把关不严之外,主要原因是学生缺乏经济学思维。经济学是一种思维方式,它是一种方法,而不是一套结论。经济学教育除了传授经济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就是让学生体会和掌握经济学思维方式,并运用这种思维方式分析经济问题,形成关于社会经济现象或经济问题的解释。但现实中有部分学生及至毕业也没培养起经济学思维,在选题时,面对经济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不能“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找不到经济学的切入视角,导致选题与专业相关度不高。

三、提高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质量的建议

1.前置选题工作,夯实选题基础

针对学生忙于找工作和考研、无暇顾及论文的情况,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将毕业论文选题的时间安排适当前移。比如在学生一进入大四阶段,有条件的学校甚至可以在三年级就让学生进入选题环节,提早确定指导老师,通过与指导老师交流沟通,在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学生可以早一步确定论文大方向。再有意识地将课程设计、社会调查以及专业实习等实践环节与毕业论文结合起来,同时熟悉相关的理论分析方法和工具,展开文献检索和阅读,从中搜集和积累相关资料,随着对相关问题认识和了解的不断深入最终确定选题。前置选题工作的好处是给予论文选题环节充裕的时间保证,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思考斟酌并熟悉相关的知识领域,为提高选题质量打下扎实的基础。

2.强调毕业论文重要性,进行选题环节专项辅导

应以院、系或专业为单位,召开毕业论文动员会,宣讲毕业论文的作用、价值和要求。强调毕业论文的写作不仅是学生总结、检验、深化所学专业知识的过程,更是训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将来工作或更深层次研究奠定基础的过程。对教师而言,指导论文不仅是培养目标要求的职业责任,还是反映教师能力和科研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更是一个向学生学习提高自己的机会。总之,只有师生思想上高度重视,才能通力配合选出好的题目,做出好的文章。可以为学生进行选题方面的专项辅导,教会学生如何选题。譬如,通过举办讲座有针对性地讲解选题原则;结合以往的论文题目说明选题如何找到经济学的视角,如何以小见大、挖掘深入;尤其要注重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方法的介绍。在多种选题方法当中,相对适合经济学本科学生、值得推荐的方法有以下两种:第一是实践选题法。即在社会实践、经济调研和专业实习中,了解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趋向,通过调研取得第一手资料,以此作为选题的依据。第二是查阅文献法。即确定感兴趣的领域,阅读该领域内权威的专业文献资料,了解研究的历史与现状,那些该领域中尚未解决的课题或许就是选题方向。

3.强化选题阶段的导师作用,重视任务的落实与检查

针对指导老师在选题阶段作用缺位的情况,要强化导师的指导作用。指导老师要及早进入角色,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不能坐等学生上门询问,而应主动了解学生的专业兴趣点,介绍获取与选题相关的文献资料的渠道。向学生推荐综述性或经典的文献,帮助学生分析调查研究、搜集数据的难易程度,启发学生寻找经济分析的角度和需要运用的实证研究方法,帮助学生对选题可行性给出基本判断,避免选题的盲目性。针对学生不重视选题工作的情况,指导老师要通过布置给学生任务的落实与检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比如,可以让学生就阅读的文献资料、关注的经济热点问题写出综述,专业实践中可以让学生写日记、写报告,以此督促、推动学生发现问题,找到自己的视角;还可以要求学生跟老师通过邮件或电话定期汇报,在和老师交流中也可能就会找到合适的选题。

4.组建专家团队,为选题质量最后把关

第12篇

中国流动性过剩现状

“流动性”一词,首现于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的名作《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在英国出版的《经济与商业辞典》中,“流动性过剩”被定义为银行自愿或被迫持有的“流动性”,超过健全的银行业准则所要求的通常水平。

打个比方,你把手中的钱都买了房子或股票,手头没现金,这就是流动性不足。但通常所说的流动性主要针对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一般来说,认识流动性应该看金融机构的基础货币,即流动当中的现金。还有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即存款准备金。如果这两个数额过大,就意味着流动性过剩问题比较突出。简单的说,流动性过剩就是钱“太多”了,市场消化不了。

由于视域和计算方法的不同,学者们对中国“流动性过剩”程度的判断相差很大。比较激进的学者计算认为中国流动过剩的资金是30万亿元,相对保守的学者则算出了3.6万亿元左右的结果,较乐观的学者则认为中国流动过剩的资金只有1.1万亿-1.2万亿元。

虽然结论各异,但“流动性过剩”的事实已得到公认。笔者采用2006年的数据(GDP为20.9万亿元,M2为34.6万亿元),计算了衡量流动性最常用的指标——M2(广义货币)与GDP的比率,发现它竟然高达165%。而2006年美国GDP总值为12.9万亿美元,M2为7.1万亿美元,货币存量相当于GDP的55%。目前中国的货币存量是美国的60.6%,GDP总值却仅是美国的20.2%,如果换算成同等经济规模,中国目前的货币存量是美国的3倍。更重要的是,政府、企业和居民所持有的大量存款,正通过证券、房地产投资等方式进入各类资产市场,直接导致流动性过剩从银行体系向整个金融体系扩散。

流动性过剩的中国特色

中国流动性过剩的形成,有一定的外部因素。比如美国经济增长放缓致使美联储停止了升息的脚步,日元则长期维持零利率或者低利率,欧洲国家为阻止本币升值步伐,又放慢了提高利率的节奏等等。全球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在刺激经济复苏的同时,积累了大量流动性,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流入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新兴经济体。

但这只是外因。中国流动性过剩有着特殊的形成机理,与独特的金融制度和市场环境密切相关。理论上讲,影响货币流动性的主要因素是基础货币投放量和货币乘数。对央行来讲,基础货币投放量是一个显性的、可控制的指标,所以造成当前货币流动性压力的主要原因是货币乘数的显著变化。

货币乘数是基础货币与货币供应量扩张关系的数量表现,即中央银行创造或缩减一单位的基础货币,能使货币供应量增加或减少的倍数。它与基础货币共同决定了货币供应量。货币乘数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和现金对存款的比率都构成了反比关系。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袁钢明通过研究相关资料发现,最近三年中,各大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和现金比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尽管法定准备金率也不断调高,但货币乘数到2006年末仍上升了25.3%。这必然导致货币过剩流动性的急剧增长。

与其它国家相比,中国的流动性过剩跟央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关系不大,真正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目前刚性汇率制度下对外依存的经济结构。持续多年的“双顺差”在为中国带来外汇储备的同时,也带来了空前的流动性压力。国家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4月,我国贸易顺差为633.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0.1亿美元,增幅为87.59%,相应拉动外汇储备增加到1.22万亿美元。贸易顺差的持续扩大和外汇流入不断的增加,让央行不得不放出大量基础货币进行对冲,实质上制造出更多的流动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表明,我国的外汇占款已占到总货币发行量的70%,而且只要汇率政策不变,出口和顺差继续增长,央行就得继续拿钱收购外汇。

在“双顺差”的繁荣背景和人民币升值的作用下,大量的热钱涌入中国,产生了与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相同的效果。2003-2006年,中国外汇储备新增额为7798.9亿美元,而同期的贸易顺差额为3369.5亿美元,仅占43.2%,同期的非贸易顺差外汇流入则占到了56.8%,为4429.4亿美元,央行为此投入了超过3.6万亿元的基础货币,按5倍的货币乘数计算,形成了18.2万亿元的广义货币,比同期广义货币16.1万亿元的增长还大出2万亿元。

这种失衡的对外贸易结构背后是不合理的国内储蓄-投资结构。目前我国的储蓄率占GDP的比重达44%,高于世界上所有国家。经济学理论指出,一国储蓄率很高,而国内投资率相对较低,国内的剩余储蓄就要通过经常账目顺差的方式,把商品与劳务输出去。因此,过高的储蓄率支持了高投资率,维持了经常账目下大规模的顺差,进而加强了流动性过剩。

问题还可以继续深化。中国银行业整体产品单一、同质性强,中间业务很不发达,再加上高额储蓄和资产供给的相对不足,导致大量货币以储蓄的形式停留在银行体系中。金融体制的限制,又使商业银行选择将沉淀的巨额储蓄用于购买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与贷款相比,这些资产收益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所以银行更愿意发放贷款。

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企业的外部融资大量依赖于银行贷款,间接融资的比重一直维持在80%以上。供求力量的互应与联动,最终表现为宏观流动性过剩,转化成信贷和投资的高增长。

风险传递的扭曲

很多人认为,“钱多”绝对是件大好事。中国有那么多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也有那么多等待用钱的地方,将过剩的流动性按照需要派发出去不就万事大吉。这种观点与让中国人民银行开动造币机器大量发行货币毫无区别。要知道,货币作为价值的虚拟符号对应着的是实体经济,大量超过经济承受能力的货币数量只会对经济发展造成灾难性的影响。

中国经济的沉疴痼疾是结构性失衡,流动性过剩则进一步放大和恶化了这种病症。不但以迅速上升的贸易盈余为表现的外部失衡无法扭转,投资和消费的走势差异所导致的内部失衡也有加剧的趋势。2007年前4个月15%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率说明中国的消费能力已然非常旺盛,而在过多流动性的支持下,同期全社会投资增长达到23.7%,使得当前的投资消费比已经达到70%以上。笔者认为,当下中国内部失衡的主要问题不是消费增长过慢,而是投资的高速增长。无论是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还是国际经验都显示,当前如此高投资消费比例是不可持续的,很可能在将来的某个时候下滑或者经历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调整期。

经济学原理表明,银行资金过多往往会有物价攀升的危险。中国目前已有苗头出现,今年1—5月份,我国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了2.9%。其中3月份CPI同比上涨3.3%,4月份同比上涨3.0%,5月份CPI同比上涨3.4%。如果流动性泛滥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未来的通货膨胀压力还会继续加大。

而且,过剩的流动性并没有按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配置到效率较高的行业与企业。2006年,全社会投资额为10万多亿元,从投资资金来源总计来看,过剩资金所占比例超过8.7%,至少有8000亿。这些资金中的92%都流向了房地产。2007年前4个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22594亿元,房地产投资为5265亿元,占整个投资比重的27.4%。而房地产是一个资本密集型、高耗能的行业,拉动的只是产业链条中技术含量低、能耗高的底层产业。大量的资金流向房地产,客观上将对我国重化工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升级造成明显的需求约束。

进一步分析可知,依附和活跃于金融机体内部的过剩流动性让金融业成为风险的第一个接棒者。对商业银行而言,最大风险的就是“放纵”。资金的充盈刺激了商业银行的贷款冲动,2006年,国内商业银行全年新增人民币信贷投放3.18万亿元,新增贷款占存款比重仅为64.6%。2007年1-4月,银行信贷再次急剧放量,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4.4万亿元,同比增长16.5%,其中新增贷款1.84万亿,同比多增2737亿元,接近去年新增贷款的60%。如此高的信贷比率和信贷速度极大的增加了信贷风险,一旦遭遇经济收缩就会发生资金“雪崩”。

流动性过剩还推动了资产价格市场的非理性繁荣。中国股票市场指数不断刷出历史新高,房地产价格在国家的宏观调控背景下依然坚挺向上。国际经验表明,宏观意义上的流动性风险极有可能会造成大量资产被严重高估。中国处于经济快速增长、金融逐步自由化的阶段,恰是资产价格泡沫最容易产生的时候。而资产价格是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它的大幅波动可能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失衡。一旦泡沫化的资产价格破灭,就是实体经济和百姓生活遭殃之时。

货币政策:无奈与迷茫

虽然央行将发行票据、公开市场操作、货币掉期、提高法定准备金率、调高基准利率等针对流动性过剩所能使用的的逆向货币政策工具用了个遍,效果仍然不佳。毕竟,货币政策的常规调控手段并非无所不能的“魔法石”。

央行票据自身存在明显缺陷,规模又远不及每年的外汇储备增幅,公开市场操作又受到国债规模的限制,无法完全有效地对冲巨额的流动性过剩。货币调期只能暂时锁定流动性,并不能“消灭”它。而分别被称为“巨斧”与“猛药”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杠杆,也很难在中国特定的金融市场生态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自2006年至今,中央银行已经先后8次调高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率,如果按每次收紧货币供应1600亿计算,前后共深度冻结资金12800亿元,其规模效应旷古空前。但面对洪水般的过剩流动性,“巨斧”也不过是小刀来回拉锯罢了。

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抑制流动性泛滥,必然使低收益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的比重越来越高(专家估计这一比重已经超过20%),而低收益资产比重的上升会加大商业银行的盈利压力,刺激商业银行选择尽可能扩大贷款规模,增加高回报和高风险的业务活动。

更重要的是,持续上调准备金率似乎并没有触及形成当前流动性过剩的两个源泉——国内的高储蓄率、既定外汇储备管理体制下国际收支顺差与国内基础货币发行之间的对应关系。因此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由此导致的贷款、投资猛增和资产价格泡沫的膨胀问题。

央行三次调高商业银行的利率水平也没能取得预计的效果。虽然加息能提高资金投资或投机的获利成本,有助于减少资金流量。但银行信贷的增长完全是出于平衡存款迅速膨胀的负债结构,加息势必会加重银行的负担,激发其贷款的冲动。而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因素的作用下,加息反而会吸引更多的境外资本进入,从而进一步支持过剩的流动性。正像某经济学家的比喻:中国的流动性泛滥就好比打开着的水龙头,而央行所做的一切吸收流动性的做法,只不过是拼命拿起水盆去接滔滔不断流出的水。

而且,提高利率以阻止流动性泛滥还受到汇率浮动政策的约束。按照最新的汇改方案,人民币兑美元的上浮比率年均保持在5百分点之内,这相应地要求国内短期利率上升幅度也额定在5%之内,这甚至被当代金融发展理论的奠基人,斯坦福大学教授麦金农认为是中国客观存在的货币政策准则。

中国利率政策还呈现出一定的双轨特征:在银行信贷市场上力求通过维持相对较高的利率,来达到抑制投资过快增长的政策目标;在货币市场上,则力图维持相对较低的利率,来抑制升值的预期和压力。这让利率工具对过剩流动性的稀释作用非常有限。

相机抉择:治表与治本

因此,治理流动性过剩要超越货币调节工具的巢臼,通过制度与市场创新寻找出更多的突破口。

在经济战略方面,必须改变对外依存的贸易格局,使济增长的动力由过去的投资——出口外循环为主,转向投资、消费和出口三力倚重的驱动轨道。在国内致力于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增加医疗、教育等公共产品的投资,打消人们对未来生活的不安心理,促进消费,减少过多的存款,抑制粗放式的投资和一味追逐投资收益率的投机行为。

在实际操作层面,要把过多的流动性引向外汇市场,而非仅仅靠人民币资产市场来化解。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适时适当放大汇率浮动空间,通过人民币适度升值来实现货币政策的收缩,缓解国内流动性过剩的程度。同时放松资本流出的管制空间,鼓励中国内地居民多渠道地投资与使用外汇,实现从“藏汇于国”到“藏汇于民”的转变。

其次,改革中国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厘清外汇储备的形成与货币政策的关系,切断外汇储备增长与货币发行之间的连带关系。流动性过剩可使我们改变“投资创造财富”的基本路径,走“财富创造财富”之路。为此必须改变大量的短期金融工具去追逐长期金融工具的状况,加大高质量资产的供给。

第三,扩充债券市场,因为债券和银行存款的替代关系最大,债市的发展无疑是化解流动性过剩最有效的措施。我国目前企业债券余额仅为同期GDP总量的1.3%,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规模和质量都具备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不违背国家《政府预算法》精神的前提下,还应该实验并逐步推动为中央乃至地方政府专项建设融资的债券。

第13篇

近年来,我国各大职业院校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国际经济贸易教学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采取多种办法完善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但是其在具体运用中仍存在很多问题。第一,课程体系设置不科学。国际经济贸易教学包含的内容众多,单靠理论或单靠实践都无法提升教学质量,目前职业院校过于重视书本知识的教学,无法提高学生的实际适应能力,导致学生的专业实践水平较弱,课程设置不科学。第二,课程实践性较差。实践是对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考察,但是目前的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学生对其的重视度不够,在实践教学中缺乏主动性,教学效果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与此同时,学校对其的重视度也较差,没有建立专门的实验基地,即便有实践训练,也无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基础设施和实习设备都较为落后,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拓展。第三,教师的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教师是教学的主导者,他们的素质能力和专业水平对学生能力的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是经调查表明,目前大多数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都达不到高质量教学的要求,使学生的基础知识水平不扎实,且缺乏教学经验,教学内容无法结合实际,严重阻碍了教学效果,不利于完善教学。

二、对国际经济贸易教学实施改革的有效策略

在上述内容中,我们已经清晰直观的看到了我国职业院校在国际经济贸易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了提升我国的对外经贸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我们一定要找到切实可行的对策完善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一)完善课程教学体系健全完善的课程教学计划,明确的教学目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核心。各职业院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完善实践教学,坚持突出“强实践、善务实、多创新”的教学口号,制定系统的教学策略,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并注重因材施教,以正确的方法实施教学。

(二)重视实际出发的原则任何事情的成功都要符合条件,国际经济贸易人才的培养也要满足一定的规则。因此,在国际贸易形势和市场经济日趋变动的大背景下,各职业院校一定要重视市场的运行实际,坚持从根本出发,在教学前充分调研市场,结合企业用人标准、展望未来的经贸形式开展教学,并实时调整教学策略,突出教学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

(三)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用的主要教学策略,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以往的国际经济贸易课程教学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不适合市场发展的新态势。针对这样的情况,职业院校的教师一定要创新教学方法,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建立模拟课堂,实行校内、校外相结合的教学手段,并重视实训,展开竞争,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调动他们的学习热情。

(四)提升教师素质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导人,为了培养社会需要的经贸人才,教师一定要不断完善自我,坚持学习,多了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研究国外先进的教学策略,并与学生多多沟通,找到有效教学的方法,切实提升自我。

第14篇

所谓双语教学,是指用两种不同的语言作为教学语言的教学(一般是指用非母语进行部分或全部非语言学科的教学),其内涵因国家、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包括我国在内的不少亚洲国家和地区一般是指用英语进行学科教学的一种体系。双语教学有两个教学目标,一是获取学科知识,二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外语的能力。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双语教学并不是单纯的英语语言教学,而是指使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归根到底还是一种学科教学,而不是语言教学,更不是翻译教学。因此,双语教学不是为了单纯的学习英语,更重要的是运用英语这个语言工具来学习学科知识、专业课程的核心知识和前沿理论。简而言之,双语教学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经济类学科,是国际经济理论和国际贸易实务的结合,体现了理论和实践能力培养兼顾的指导思想。因此,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就是掌握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实务,具有一定的理论分析和预测能力,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的专门知识,能够从事外贸实际工作的复合型中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当前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状况以及本科教学逐渐普及化的趋势,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在本科阶段应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强调应用型和实用型的人才。因此其培养模式呈现的主要特点为:将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基础——英语的学习放在了尤为突出的位置,要求通过四年以英语为主体的专业系统学习,学生能够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并且在毕业时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和至少一项国际商务英语考试。从毕业生择业意向和工作表现来看,具备良好英语水平和技能的学生就业率明显较高。就业后这类学生能够较快地独立开展工作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因此,外贸企业、外资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外贸岗位更欢迎这类人才,使得这类人才在人才市场上供不应求。而双语教学能最大程度满足上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阶段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定位,使学生能够真正做到学英语、用英语。同时,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各经济领域,尤其是国际贸易与金融领域将逐步与世界接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将逐渐融入到世界经济的大环境中,大量的跨国公司将进入中国或在中国开展经营业务,这使得能够熟练运用外语的国际贸易专业人员更加受到青睐,由此彰显出双语教学对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培养的重要作用。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如何开展双语教学实践

2001年教育部颁发了4号文件,其中提出推行双语教学的要求,大大推动了全国展开双语教学的实践与探讨。从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双语教学的实际情况看,笔者认为若要达到通过双语教学来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的目的,双语教学必须要形成体系。笔者的双语教学模式是包括教师、学生和配套条件这三个要素在内的三角形模式。

首先,要加强双语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师在三角形双语教学模式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师资建设是双语教学成败的关键。双语教学的教师除了应该具备其他优秀教师所必须具备的素质(例如扎实的专业理论素养、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以及和谐的科学和人文精神)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即能够流利的进行两种语言的表达和全面的了解两种语言的文化背景及相关知识。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几个方法来提升教师的外语综合运用能力,首先,可以采用“送出去”的办法,这样使得教师能够在全英的语言环境中得到强化,这种办法能够在短期内起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并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这种方法时间短而且由于费用较大只有少数教师能有少数的机会。第二,可以采用“引进来”的办法,聘请外籍教师讲授专业课程,国内双语教师作为其助教,这样就可以逐步提高双语教师的教学水平。第三,可以采用同行研讨的方式。各学校双语教师互相到对方院校进修或定期研讨。总之,就是要连续不断的循序渐进的建设双语教师师资队伍。

其次,是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创造性。双语教学的本质是使得学生能够用英语进行思维,获取知识,进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由于双语教学提升了学生学习的难度,所以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这在三角形双语教学模式中起着核心的作用。

最后,是要完善各项配套条件。双语教学要形成体系,除了以上两点外,还不能少了最后一点,即各项配套条件的完善与建设。就目前各个高校的教学实践而言,笔者认为这些配套条件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模式的选择和有效的双语教学激励和评价机制。国际贸易专业具体哪些课程可以开展双语教学,要看课程的内容和性质,例如,理论性教学课程《国际经济学》和实践性教学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比较适合开展双语教学。关于教材的选择,笔者建议,还是应该选用国外教材,只是在使用时对于教师的要求较高。只要教师注意与中国实际结合,解释好国外的相关背景,学生理解起来还是没有问题的。针对双语教学的课程内容笔者认为双语教学应该选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两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课堂教学可以把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以及专题讨论等多种办法结合起来。运用多媒体教学一方面可以节省大量的板书时间,提高每一节课的教学密度,丰富课程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可以运用生动的多媒体课件对于课程中的重点与难点进行强化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消化理解每一节课的内容。实践教学采用实验室模拟业务教学和社会实践分散实习方式,培养学生用英语进行贸易的能力。在实验室的模拟环境中学习用外语填写单据进行谈判的能力,再到校外的实习基地进行实地外语演练,最终达到提高外语运用能力,夯实国际贸易专业知识的作用。一个有效的双语教学激励和评价机制包括对教师的激励评价机制和对学生的激励评价机制。对于教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包括必要的资金支持、精神方面的激励和连续不断的培养进修机会。而对于学生而言,涉及国外相关学习资料的广泛提供、双语课程学分的适当增加和考核方式的多样化等。双语教学涉及专业知识和英语语言技能两方面的内容,考核时应该以学生的专业知识考核程度为主,英语语言技能考核为辅,同时还要考虑到有利于调动学生平时的学习积极性,因此,应该改变原有的以期末试卷考核为主的考核方式,结合学生的课堂表现和实践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察。

参考文献:

[1]苏广才.国际贸易专业双语教学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07,(8).

[2]曾伟,郑金汉.国际贸易专业双语教学研究与思考[J].双语学习,2007,(7).

[3]田俊芳.双语教学模式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实施[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7,(3).

第15篇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学科界定基本原则

一、广义国际经济法的“水果拼盘说”

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这一学说的立论基础在于,对某一涉外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过程中,既要涉及调整经济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又要涉及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法律渊源既包括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际习惯、国际惯例等国际法规范,也包括涉外民商法、涉外经济管制法以及冲突规范等国内法。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由此得出结论:国际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本身极其错综复杂的忠实反映;也是科学地调整这种复杂关系,对其中的法律症结加以‘综合诊断’和‘辨证施治’的现实需要。”

由此可见,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最大的特点在于,它从对某一类社会关系进行共同调整的角度出发,认为凡与此相关的法律规范便足以独立地形成一个法学门类。这一学说立足于实用主义,对于解决现实问题确实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广义说的观点将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调整,将不同性质、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杂糅在一起,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造成这一问题的症结何在?笔者认为,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混淆了“法学分科”与“法律运用”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因而在立论基础上存在严重缺陷。

诚然,国际经济关系涉及的主体繁多,错综复杂,的确需要对其中存在的各种法律症结进行综合诊断与辨证施治。但这是法律运用层面的问题,而不是部门法学分科层面的问题。我们并不能由法律运用上的综合性要求必然地推论相关的法律规范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不同法律部门的综合运用并不等于相关的法学分支就应杂糅成为一个独立学科。

事实上,在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过程中,不仅会涉及到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中所述及的各种法律规范,相关国家的刑法规范(如一国关于“信用证诈骗罪”的规定)也可能在特定情形下得以适用。如果按照广义说的论证逻辑,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刑法规范岂不是也应纳入广义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当中。

以此类推,内国经济关系虽不如涉外经济关系复杂,但同样有必要对其中的法律症结进行综合诊断与辨证施治。对内国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过程中也会同时涉及内国民商法、内国经济行政法和内国经济刑法等法律规范。试问,按照广义说的理论逻辑,这些相关的内国法律规范是否也应混合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

再进一步而言,我们必须从深层次来探讨如下一个问题,即法律运用的综合性能否替代法学分科的必要性和严整性呢?也就是说从法理的角度而言,法学分科的意义何在?尤其是在学科界限日益模糊、例外情形层出不穷的新情形下,传统的法学分科的是否仍有必要?笔者认为,某一部门法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内部具有本质上的共同性,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通过法学分科可以形成一种严整的知识体系,便于认识、分析、运用和预测。学理通说上以独立的调整对象作为划分部门法学的标准,“独立调整对象”不仅要求以某一特定领域的社会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且要求这一特定领域的社会关系必须具有质上的共同性。试以民法为例:平等主体之间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婚姻法律关系和家庭法律关系虽然相对独立,但上述各种法律关系仍然可以抽象出其质上的共同性,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形成民法总则中的各项内容。不仅如此,民事法律关系中最为核心的精神又可以抽象出民法的基本原则。析微而知著,一个严整的法学分支必须能够形成“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的逻辑体系。我们并不是为了刻意追求逻辑体系的完整性,而是因为只有这种“从抽象到具象”、“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体系才是真正有助于我们便捷地认识事物、分析问题和预测发展的,尤其是有助于我们把握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人类创设各种各样的学科,其目的就在于此。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认为其以跨国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似乎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但事实上,诚如广义说自己所承认,跨国经济关系既包括跨国经济流转关系,也包括跨国经济管制关系,而这两类社会关系在性质上殊有不同。广义说将经济流转关系和经济管制关系这两类不同的社会关系放在一起进行调整,既无法进一步抽象出两者之间的共同性,无法形成学科的总论,也无法真正提出学科的基本原则,难免带有人为拼凑的色彩。由此可见,我们决不可因为法律运用中的综合性否认了法学分科的价值。这或许并不是学术领域纷争的问题,而是人类认识事物规律的本质要求。

诚然,随着“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渗透等趋势的出现,传统法学分科的界限日益模糊,学科界线周边出现了许多“灰色区域”。但我们认为,决不可因为灰色区域的存在而否定法学分科的必要性;相反,例外情形的存在更有助于我们在一个新的角度上认识事物的本质。理论是清一色的,泾渭分明;但是社会关系却是模糊的,黑白之间存在诸多灰色的过渡。学科分类时必须在这一灰色区域中厘定临界点,因此种种例外情形的存在在所难免,不足为奇。对于灰色区域中的例外情形,可以个案处理,也可以作为例外情形以特殊的方式予以解决。但正如我们不能因为有了萘李、骡子等杂交品种后便否定门、纲、目、科、属、种等生物学分类;同样道理,我们亦不能因为法学分科中一些特殊情形或例外情形的存在而否认了法学分科的价值。任何科学都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百分之百地贴近现实,也不可能为我们认识事物提供完全正确的结论;科学的作用只是通过初略的分类为我们认识事物提供基本正确的结论。

综上而言,部门法学的分科应当是严整的,但在部门法学的运用上却应当是综合的。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虽注重了法律运用的综合性,却忽略了法学分科的严谨性,将法律运用和法学分科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广义说所主张的国际经济法犹如一个水果拼盘:从营养结构和口味搭配出发,人们食用时需要的是各种水果相互搭配的水果拼盘;但我们却难以承认水果拼盘是另成一类的水果,更不可由此而否认水果分类的价值。

二、国际经济法的学科界定

那么,如何对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进行学科分类呢?笔者认为,如下两点论断是我们分析的出发点:

(1)国际经济关系当中既包括横向的经济流转关系,也包括纵向的经济管制关系;

(2)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既涉及各国的国内法规范,也要涉及各种形式的国际法规范。

由此出发,我们可以将所有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分成四大部分(如下表所示):

经济流转关系经济管制关系

国内法规范(1)冲突规范/民商法(3)经济行政法

国际法规范(2)国际商法(4)国际经济法

表: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分类示意图

(1)调整跨国经济流转关系的国内法规范是各国的冲突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及其指引的内国民商法(如我国的新《合同法》);

(2)调整跨国经济流转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则是作为统一实体规范的国际商法(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3)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内法规范为各国的经济行政法(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4)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则构成国际经济法(如《建立WTO协定》及其附件)。

上述四个部分配合在一起,共同对跨国经济关系中涉及的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整和规范。在这四个部分中,国际商法可以通过优先直接适用成为成员国国内国民商法的组成部分;而国际经济法规范则通过间接适用,转化为成员国的内国经济行政法。

上述分析中亦可看出,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将上述四个部分糅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水果拼盘,貌似完整,却忽视了每一部分各自的特点,无法形成一个真正的、严整的独立法学学科进行研究和学习。

同时,将国际经济法界定为调整国际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并不是简单地回归到狭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本文所主张的国际经济法,与狭义说所主张的国际经济法有如下两点区别:

(1)部分学者主张,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国际法规范是狭义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是,经济流转关系与经济管制关系在性质上殊有不同。笔者认为,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应独立地构成国际商法体系,与内国民商法对应,而不宜纳入国际经济法的范畴之中;

(2)本文所界定的国际经济法是建立在对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的,同时也汲取了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关于法律运用综合性的观点。

因此,至多而言,我们只能说本文对国际经济法所做的学科界定是在一定程度上、在一个新的视角上对狭义国际经济法学说的回归。或许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有的学者在批判广义说的基础上,提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间经济协调关系以及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体系”,认为国际经济法包括“经济的国际法”(本文上表中第(4)部分)和“涉外经济法”(本文上表中第(3)部分)两大部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从调整对象的同质性出发将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作为一个整体予以研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国际法与国内法毕竟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其在调整对象、制定、效力、实施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因此,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虽然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两者仍不可同日而语。否则,内国涉外民商法与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也有共同性,是否也应把各国的涉外民商法纳入国际商法的范畴当中呢?

综上,笔者认为,应将国际经济法界定为“调整跨国经济管理关系的国际法规范”较为妥当。同时我们亦主张,在解决一个具体的跨国经济问题时,不仅要运用国际经济法,还要综合运用内国冲突规范、内国涉外民商法、国际商法、内国涉外经济管理法等不同法律部门或不同法律部门的分支。

三、国际经济法学科基本原则的重塑

诚如前文所论及,一个真正的法学部门应当能够形成“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的逻辑体系。换言之,无法提出学科基本原则,这一“法学部门”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法学分支学科。

从法理学的角度而言,“原则”是相对于“概念”和“规范”而言的法的三种要素之一。与一般原则相区别,基本原则应当贯穿于其调整对象内的各个领域,贯穿于其法律关系的始终,用于指导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串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持广义国际经济法理论的学者提出了“经济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等作为广义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基本原则。如果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的理论是严谨的,这些基本原则就都应贯串于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国际经济法分支领域,都应当既适用于调整国际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规范,也适用于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但事实上,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所提出的这些原则都难以真正满足作为法学基本原则的要求,因此也难以发挥基本原则对于整个学科的指导作用。试举一例说明:甲、乙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双方签定某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试问,甲乙双方的这一跨国经济关系与一国的经济有何直接关系?与不同国家间的公平互利有何直接关系?与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又有何直接关系?

由此可见,目前“公认”的广义国际经济法学基本原则似乎无法满足作为部门法学基本原则的要求,广义说理论无法提出大一统的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原则。由此亦可佐证,广义国际经济法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门类。

以下,笔者将就本文所界定的国际经济法,即调整国际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规范,提出指导这一学科的三大基本原则:

(1)经济自由化原则:经济自由化原则要求各国在管制跨国经济交往中应当逐步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为外国资本、技术和服务提供市场准入;应当逐步扩大外国资本的准入;应当逐步开放本国资本市场,允许资本自由流动。经济自由化原则的经济学基础是大卫李嘉图在国际贸易领域提出的“比较利益理论”(theoryofcomparativeadvantage)。这一理论主张各国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且得出国际贸易将提高各国的福利水平这一重要结论。

(2)经济公正化原则:经济公正化原则有四重内涵:其一,一般情形下,要求各国在管制国际经济交往时应当符合“非歧视(non-discrimination)”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各国要平等对待外国人,给予外国货物、资本和服务“最惠国待遇”,另一方面还要求一国应平等对待本国人与外国人,给予外国货物、资本和服务“国民待遇”。其二,允许一国在管制跨国经济活动中,对他国政府和企业的扭曲自由经济的措施采取对应措施(counter-measure),例如允许一国针对他国企业的倾销行为或他国政府的补贴行为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等。其三,允许一国在管制跨国经济活动中,针对危及本国根本利益的事项,临时采取一些限制经济自由交往的措施,例如WTO协定中关于保障措施的规定,关于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的规定等。其四,由于历史上西方列强对殖民地国家的侵略和掠夺,由于各国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上的巨大差异,要求发达国家在管制跨国经济交往中,单方地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措施,例如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

(3)经济便利化原则: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随着运输与通讯方式的不断改善,随着关税壁垒的大幅度消除,国际经贸的快速发展对各国经济管理便利化形成日益强烈的诉求。经济便利化与自由化既有联系,又有所区别。经济便利化不仅要求在执行非关税措施措施时程序应简化和协调,不应有过多的文件要求;而且各国有关涉外经济管理的各种程序应当具有透明度,政府应当采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设备,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当有效配合。

综上而言,经济自由化、经济公正化和经济便利化正成为三股重要的潮流,推动和指导各国的跨国经济管理行为。之所以将上述三项原则确定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基于如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1)上述三项原则是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为背景所提出的。虽然存在种种质疑和批评,但是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势不可挡,这已无庸置疑。20世纪90年代的10年间,全球GDP的年均增长率仅为2.3%,而全球贸易额年增长率却达到7%,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总额已达到全球GDP总额的29%。与此同时,跨国直接投资迅猛增长,从1990年的2,060亿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12,700万亿美元。据统计,在2001年,全球6.3万家跨国公司,其年销售额超过14万亿美元,几乎控制了近50%的全球产出、60%的世界贸易、70%的技术转让和90%的国际直接投资。经济自由化、经济一体化和经济便利化正是在这样的国际经济发展背景中提出的,旨在协调各国外经贸管理行为,使其顺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潮流。

(2)上述三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国际经济交往的内在诉求。部门法学基本原则的提出,应当从其调整对象出发,应当体现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诉求。平等、公平、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之所以成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根本缘由在于它们都体现了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本质,是市民社会健康运作的内在诉求。经济的本质是无国界的,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管制跨国经济交往的行为必须在维护基本的经济公正的基础上,促进经济自由而便捷地开展。由此,经济自由化原则、经济公正化原则和经济便利化原则应运而生。

(3)上述三项原则是真正从法的价值层面提出的法律原则。笔者认为,部门法学的基本原则必须从法价值学的层面来概括,才能真正发挥对具体规范的统率和指导作用。部门法学在逻辑体系上总是从调整对象中汲取其价值层面的精神实质,并将其法律化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再由这些基本原则来统率具体的法律规范。以目前研究最为成熟的部门法学——民商法为例,前述平等、公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其实都是自由、正义、效率等法价值在部门法学的具体体现。将经济自由化、经济公正化和经济便利化确立为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原则,其实也正是自由、正义和效率这三个层面的法价值诉求在这一学科的体现。

反观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所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公平互利原则亦是从法价值层面提出的原则,其在同一调整对象范围内可以纳入本文提出的经济公正化原则当中;但全球合作原则则是从手段上提出的,无论南北合作还是南南合作其实都是实现经济自由化、公正化和便利化的方式,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原则似乎有所不妥。学者在研究WTO规则时,提出将非歧视、互惠、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公平贸易、透明度等作为WTO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其实均可以经过整合,纳入贸易自由化、贸易公正化和贸易便利化的框架之中。

本文没有将经济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但这并不是说经济无关紧要,也不等于我们主张在国际经济管理中放弃经济。毋庸置疑,经济始终是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