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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模式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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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模式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商业秘密;立法模式;实体法;程序法

所谓商业秘密立法模式,又称为商业秘密立法体例,是指立法机关在进行商业秘密立法时所采取的立法形式。一个国家的商业秘密立法模式对该国商业秘密保护极为重要,因为选择何种立法模式,体现了该国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及重视程度的不同,从而直接影响到商业秘密保护的力度。因此,分析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寻求一种真正适合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模式是极其重要的。

1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

1991年《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律中没有商业秘密的概念,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保护商业秘密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后,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出现在诸多法律法规中,目前,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共同组成的,它们各自对商业秘密的某一或几个方面作了规定,初步建立起了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这种立法模式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之处,不能适应日益突出的商业秘密保护的需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立法的分散性。

目前,我国涉及到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少,都从不同侧面对商业秘密保护作了规定,但是却没有一个核心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立法的过于分散性会影响法律的适用及执行上的力度,如在出现与合同有关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时,需适用民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在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又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另外,在审计人员、会计人员及律师等不同身份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时,又需分别适用审计法、会计法及律师法等不同的法律,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2)立法的多层次性。

我国目前保护商业秘密的诸多法律法规是由不同部门制定的。其中既有法律层面上的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又有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作的解释,及上海、深圳、珠海等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行政规章等,另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

立法的多层次性会导致法律体系内部效力上的冲突,如在对一问题规定有矛盾时,适用哪一规定?如果按照法学理论中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理应优先适用法律的规定。可是这些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大多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规定不合理、有矛盾之处或欠缺操作性的情况下制定的,这时适用上位法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因此,法律效力冲突会导致法律体系的混乱和法律适用的困惑。

同时,立法的多层次性会使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都渗透到立法中,影响立法的公正性。同时还会影响到执法的力度,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从而影响商业秘密的保护效果。这也是我国目前商业秘密执法力度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3)立法内容的片面性。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很不全面。在实体内容方面,对一些基本问题,如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权利属性等均未作明确规定;在程序内容方面也缺乏规定。同时各个法律都只从某一方面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没有一部完整全面保护的法律。

立法的不全面性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纠纷的解决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造成一些商业秘密案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甚至可能造成判决结果的不统一,影响商业秘密法律的保护效果。

(4)立法的矛盾之处。

商业秘密立法的矛盾之处主要体现这些法律法规在商业秘密概念、保护理论等的规定不一致。如在商业秘密的概念方面,合同法中用的是“技术秘密”;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用的是“商业秘密”,《劳动法》中仅用保密事项来表示。在商业秘密的保护理论上也不一致,合同法以合同关系为理论基础,认为商业秘密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以反不正当竞争理论、侵权行为理论为基础的。

这种法律体系内存在的矛盾,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因为相互矛盾的有法可依等于无法可依,影响了商业秘密法律的适用及执行上的力度。

(5)立法比较原则,没有可操作性。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比较原则,缺少可操作性。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范围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对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上,既没有明确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定义,也没有对其内容作出列举;在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上,无论是主观态度还是时间方面都规定的过于抽象。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细胞,其设定的权利义务应该具体、确定,设定的自由裁量范围不能过大,否则会导致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时争议较多,难度较大,甚至造成一些侵犯商业秘密诉讼案件难以正常处理等现象,影响到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

2世界各国商业秘密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

世界各国在商业秘密立法模式上主要有分散立法、集中立法及混合立法3种立法模式。

(1)分散立法模式。

分散立法模式是指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而是通过民法、刑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共同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这种立法模式是早期对商业秘密进行法律保护时所采取的方式,也是目前我国所采取的方式。

这种分散的立法模式可能会导致各个法律之间的协调不好,同时也不能完整全面的规定商业秘密的概念、范围、属性、救济措施等有关问题。立法的不统一必然会导致执法上的不统一,影响执法的力度。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大多没有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法,在这些国家中,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相比,商业秘密受到的保护程度要差得多。而随着经济、法律的发展,人们对商业秘密认识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对商业秘密进行专门立法,加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2)集中立法模式。

集中立法模式是指采用专门的商业秘密法来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这种立法模式可以对商业秘密的定义、范围、属性、侵权的救济方式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目前一般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比较大的国家,如英国、加拿大等采取这种立法模式。可以看出,越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越重视对商业秘密进行专门立法保护。

(3)混合立法模式。

这种立法模式是指以专门商业秘密法为核心,同时辅以其它法律为补充的方式。它一方面强调了专门商业秘密立法的必要性,认为要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应该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同时又认为,商业秘密保护法不可能对所有问题做出规定,有必要在民法、侵权法、诉讼法、刑法等法律中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做出特别规定,以发挥这些部门法的优势。这是目前最先进、最有效的立法模式,也被越来越多国家所接受。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凝结着人们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理应受到民法的保护。然而其毕竟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财产,要求特殊的实体及程序上的保护,一般的民法原则无法给予其以充分的保护,因此,应该对商业秘密进行专门立法。而其他的部门法,还需要其他法律的规定相配合。

3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立法模式的选择

根据以上各种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笔者建议我国应该首先制定专门商业秘密立法。首先,商业秘密本身的重要性决定了必须进行商业秘密专门立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保护,首先需要专门的商业秘密立法。同时,其它法律对于保护商业秘密也是很必要的。如刑法对严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是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所无法达到的,它应该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其诉讼上也应该有区别于一般民事侵权的特殊要求。因此,诉讼法的保护是商业秘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还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进行规范;当然,在法官法、律师法等法律中也需要对这些人员的保密义务作出规定。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我国应该采用混合立法模式,即制定专门商业秘密立法并加以其它法律来补充。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立法完善:

第一,要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以商业秘密的财产权属性为核心,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保护范围和构成要件,列出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对商业秘密的侵权救济及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是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的核心。

第二,修改完善其他法律。我国刑法、民事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已经有了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在实体法方面,对商业秘密的一些基本问题规定的很不充分,如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权利属性等均未明确,且立法之间有许多矛盾之处等。因此,我国应该在制定专门立法的基础上,撤销一些与专门立法有冲突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改变我国目前商业秘密立法中存在的层次多且矛盾的局面。同时,对《合同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与专门商业秘密法内容矛盾的地方进行修改,以保护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性。在名称上,统一用“商业秘密”来表示;在权利属性方面,要统一明确商业秘密是一种财产权;统一商业秘密法的调整范围等。

在程序法方面,我国现有程序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应以专门商业秘密法为依据,在民事诉讼法中,完善不公开审理、举证责任、证据的保密、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保密义务等与商业秘密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内容。刑事诉讼法中可以借鉴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内容,以更好的保护诉讼程序中的商业秘密,形成完整协调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李春华,王合新.论我国商业秘密的立法完善[J].河北法学,2004,(1).

第2篇

1著作权保护

国内外不少法学家认为,软件的法律保护制度以著作权法或是版权法为主,实际上并非具有天然性,只是许多国家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把软件等同于知识版权进行套用了。多重立法模式下,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在不同部门法之间有所侧重,结合计算机软件行业的特征,采取著作权保护法作为主要手段即可。软件完成即受著作权保护的方式,其时效性与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快速更新换代这一特点是相适应的。另外,由于著作权的专有性没有专利权那么强,这也有利于新软件的推广,与计算机软件行业传播广的特点也是相符的。因此总的来看,著作权保护法作为主要手段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是迎合行业发展的,能够达到对权利人的保护和社会需求之间的平衡。

2专利权保护

尽管著作权保护法已经明确作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手段,但专利权的保护方式也在许多状况下,符合计算机软件的特性与利益需求。比如,著作权保护法只能保护软件的推广,但实际上并不能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思想、工艺、操作方法等。然而计算机软件有别于传统的作品形式,软件创作者开发软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要,它是一种能产生积极效果、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方案,因而理应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但是当前专利法在专利性的限制上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明显过于狭窄。其便利性、广泛传播性是属于计算机行业的必然特点,专利法的保护模式却难以满足这些要求。因此在明确计算机软件受专利法保护之外,也应同时放宽对专利权的审查,并缩短专利审查时间。如此才能适应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创新性与时效性的特点。除此之外,在实施专利申请的时候,应该根据计算机软件的特性设计一套相符的程序,即在申请通过前,对软件保持秘密状态。但也因为原本的先期公开制度是为了保障专利的独创性,因此在设计新专利申请程序的同时,也可以给予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更严苛的惩罚制度作为修正。

3商业法等补充

保护计算机软件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支柱型产业,其相关的知识产权也就涉及到更多的商业利益。因此,针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应适当引用商业法规的保护,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让相关法律规范满足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的辅助作用。另外,计算机软件的企业,也可以利用商业保密法规制度,提高企业内部员工的软件知识产权意识,从而形成自主的保护体系。

二结语

第3篇

一般财产税又称综合财产税,是对个人或法人的所有财产实行综合课征的一种税制。采取一般财产税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瑞典和德国。不同国家的一般财产税的课征对象不一,但大致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机器设备、库存商品等营业性动产;汽车、摩托车、船舶等家用动产;资源开采权、营业性专利权、股权、公司债券、有价证券等无形动产。20世纪以来,无形资产的征收一般划归为营业税或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一般财产税立法模式的法律制度的构建是围绕着动产和不动产展开的,不仅仅限于房屋和土地这些不动产范围。由此,该税制的立法理念和征管方式就会和纯粹的不动产税制有很大的不同。从价值层面来评价,一般财产税立法模式较为公平。因为该制度是把纳税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综合起来进行评估,然后按不同的税率予以课征。不同的纳税人会因为拥有财产数量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税率。从技术层面分析,采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征管制度比较先进,尤其是配套制度的建设较为完备。因为一般财产税制要求征税机关有及时监控财产流向的权力。

二、个别财产税立法模式及其评析

1.房屋税附属于土地税的立法模式。这种模式盛行于租税历史的早期。如中国周代征收的廛布就是房屋税的起源。廛布是当时课征的土地税的一部分,对三种房屋征收。早期的房屋与土地的关系非常密切,房屋税与土地税一并征收未加分开,原因在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土地所有者承担土地税就已经不堪重负了,况且房屋交易量小,房屋税的财政意义完全可以忽略不计。这种立法模式虽然已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但直至今日仍有国家使用。如泰国的土地税就包括对房屋和房屋占用的土地征收的房地产税,以及对所有土地征收的地方发展税。

2.房屋税与土地税分离的立法模式。自17世纪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人口的增加,房屋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于是土地所有者把土地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出让或批租,让有能力的开发商进行房屋开发以满足人们对房屋的需求。房地产作为现代社会的高附加值产业,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已不可同日而语。基于国家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的考虑,房屋税就有了与土地税相分离的现实基础。这种立法模式构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点就是:不能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否则就会招致纳税人的不满。

3.房屋税与土地税混合分离的立法模式。这种模式就是把房屋、土地与其他不动产合并课征不动产税,又称物业税[2]。在各国和地区的税收征收体系中,有以不动产为单一的课税对象,采用一致税率的类型,这是纯粹的混合制,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物业税;也有对不动产的不同类别分别规定征收方法和税率的不动产税类型,这又称混合分离制,如新加坡、巴西等国的不动产税。混合分离税制具体制度构建的要义是:不同财产门类如房屋、土地和其他建筑物都归于一个统一的税名之下,但税法构成要素可按不同的财产类别分别予以规定。房屋和土地混合分离立法模式的优势在于:税种统一,便于征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便于测算,较好地避免了重复征税。

三、中国物业税立法的模式选择

(一)这种选择是对中国税收价值目标嬗变的回应

税法发展到今天,它的价值目标已趋于多元化。税法既要保证征税主体对于财政资金的需求,也要满足纳税主体对于完备的公共产品的需要;税收既有筹集财政资金的职能,也具有宏观调控、调整纳税人收入的职能;税法在赋予税收机关征税权的同时,也要注重纳税人诸项权利的保障。成功的税收立法应协调好税收的多元价值目标。在众多的价值目标中,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的政府干预经济的传统的国家而言,如何协调好税收宏观调控职能与税收中性原则之间的关系,不仅是物业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点,也是近年来税法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所谓税收中性原则,是要求把税收对各种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限度。首先,国家在征税时,除了使纳税人因纳税而发生税负担外,应尽可能少地使纳税人再承受其他额外的负担或经济损失;其次,理想的税收不应对资源的配置起任何作用,让市场规则充分地发挥基础性作用;最后,在处理国家间的税收关系时,不应因税收而影响或阻碍商品、资金和人员的国际流动。税收中性原则近几年盛行于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

在中国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培植完备的市场竞争环境应是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税收立法应坚持中性税收原则优先,兼顾税收宏观调控职能,物业税概莫能外。中国现行法是采土地税与房屋税分离的模式,重复征税、税法之间相互抵触以及过于注重宏观调控而导致市场规则受损的情况比比皆是。例如,使用土地就会涉及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如涉及房产或土地交易,就要交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再如,中国曾经为了配合阶段性的经济政策而开征过不少税种。从实证分析上看,过于偏向税收干预职能的税收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实施效果的不效率导致该税种或废止或名存实亡即为佐证。

选混合分离税制的最大优点在于:一是税名统一,这是中国税法统一的形式要件;二是房地产市场统一适用物业税,取消一些干预性较强的税种,让市场规则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可减少国家干预带来的资源损耗;三是由于税种的整合,纳税人的税负容易测算,可以避免重复征税,便于纳税人遵守;四是税费关系明晰。中国长期以来在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着税费关系模糊的弊端,物业税的开征特别是土地税、房屋税合并立法,税费关系较以往更加清晰明了。二)这种选择是中国税法公平原则新的内涵在财产税中的具体体现

税收的公平包括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形式意义上的公平,纵向公平是实质意义上的公平。这两种公平的含义是放在代内的框架内来考察的,而代际公平在财产税的开征与改革中理应受到更多的关注。代际公平在物业税立法和征管中的含义应有两个:一是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二是控制土地资源的滥用。因此,围绕土地的制度设计都应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坚持代际公平为终极目标。物业税采一般财产的混合分离制,在体现代际公平的原则上有如下功用:第一,房屋和土地在现实中密切相关,房产或土地税税负对于双方都会有影响。采混合分离制既可以避免分别立法所带来的模糊,使决策层准确把握住两者的税负走向,从而制定出最有利于提高房地产市场运行效率的政策,又能保持土地税和房产税各自的独立品格,各自发挥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第二,混合分离制类型的物业税一般是对财产保有阶段征税。在此情形下,开发商囤积土地的成本和风险增加,房产炒家以贱买贵卖为赢利模式的投机炒作的成本和风险增加。这便于政府控制土地资源的滥用。第三,混合分离制类型的物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财产的市场评估价值。市场价值不仅可以反映土地和房屋的供求关系,更重要的是财产周围基本设施的完备程度和私人对不动产的改良程度对该不动产市场价值有很大的影响。不动产因周围基本设施完备程度的不同和私人对其改良的程度不同,在税基上要相差好几倍。

(三)这种选择是对中国不动产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长期以来,中国税收征管效率备受诟病。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的原因很多,但最为突出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税法不统一。中国现行的税法和法规大多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制定和修订的,当时的立法背景是要改变税收征管中无法可依的状况。由于优先考虑建构税法体系,立法技术、立法价值定位和税法之间的协调就退居其次。因此,重复征税以及税法之间的相互抵触屡见不鲜,房屋和土地税收体系也不例外。二是对同一征税客体,税收执法机关呈现不恰当的多元化。就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而言,涉及征收或代扣代缴的行政机关有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征”出多头必然带来征管的低效率和部门保护主义,使纳税人的积极性受挫。三是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低下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近年来,中国税制改革一直以简化税制、便利征收、降低成本为指导思想,特别是在税收具体制度的构建中,提高征管效率成为了重要的考量标准。就物业税制度的塑造而言,采混合分离制的立法模式可以对不动产征管领域中的征管效率产生积极影响。理由如下:第一,采个别财产税制而弃一般财产税制,是对中国税务机关征管水平和公民纳税意识的恰当定位。一般财产税制是对纳税人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合并按一种税率征税,这种税制虽然公平,但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和公民的纳税意识要求很高。如果税务机关不能及时监测到纳税人财产的变动情况,纳税人本人又怠于申报,这种税制的设计将会导致大量偷、漏税的情形发生,从而降低纳税人对法律的行为依赖。因此,从中国的国情考量,采个别财产税制是明智而务实的选择。第二,从理论上讲,房屋和土地是两种性质相似的不动产,且房屋必须建筑在土地之上,将两者合并课税是可行的,有利于简化税制,便于征收,节省征收费用等。第三,混合分离制不仅是把土地税和房产税合并,更重要的是征管机关的统一,税务机关将成为唯一的征管机关。征管机关的统一可消除因“征”出多头所带来的征管效率低下的弊端。

参考文献:

[1][美]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M].潘大松,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54.

第4篇

一、舒适护理模式简介

舒适护理模式又称“萧氏双C护理模式(Hiao''''sDouble-CNursingModel)”,为台湾华杏出版机构总裁萧丰富先生于1998年提出。萧丰富先生是非护理人员,但他出版护理书籍,行销过程中接触了各种行业的人,使他更了解社会对护理的看法,深思到底护理专业要如何呈现其独特的工作本质,才能让大众了解到护理人员的角色与功能,同时也让社会大众了解护理人员为什么要有本科、硕士、博士课程。

于是,他提出了“萧氏舒适护理模式”,认为护理人员应以病人的舒适为考虑的重点。

舒适护理模式的定义是使人在生理、心理、灵性上达到最愉快的状态,或缩短、降低其不愉快的程度。也就是说,护理人员要给予所有的人,包括妇幼、老人、病人一个最舒适的状态。此模式强调护理人员除了作目前的护理活动(Care)外,应加强舒适(Comfort)护理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病人,以“舒适护理研究”作为护理专业的代表,此为使病人迅速得益、护理人员立刻被肯定的模式。

二、舒适护理模式对目前护理发展的意义

2.1舒适护理模式明确了护理的主要内容,使病人迅速得益

目前,在临床上护理人员为了提高其地位,强调角色的重要,便从医生的职责里,分些工作来做。另外,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又给护理人员增加了非医务性工作。舒适护理模式认为病人到医院有两大需求:治疗与舒适。医生给予治疗,护理人员给予舒适,病人在享受医疗的同时,在护理人员的协助下,达到一个人的身、心、社会、心灵的舒适状态,强调护理人员应以病人的舒适为考虑重点,在考虑房间温度、湿度、高度、颜色及其他如冷敷、热敷、姿势、音乐、按摩等各种因素时,发现解决舒适问题的方法。某些医疗行为究竟是医生的职权还是护理人员可行使的职权,舒适护理模式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分界点:属于舒适的,是护理人员职权;属于治疗行为的,仍应还给医生。凡是牵涉单纯的舒适问题,护理人员中的舒适专家有权也有能力给予病人任何方式的舒适处方。

2.2舒适护理模式明确了护理研究方向,能迅速提高护理专业地位

舒适护理主要分为两个层次:基本舒适护理和舒适护理研究。舒适护理研究是需要科学论证的,当中又可分为较容易的普通舒适研究和较难的舒适护理研究,普遍舒适护理研究大部分是属于物理性因子对人体的影响,如皮肤瘙痒的病人,最好几天洗澡,穿什么衣服,房间温度保持几度合适等等。高级舒适护理研究除了要熟悉护理知识外,还须深入其他领域,如皮肤瘙痒的病人不能使用肥皂,应使用什么来保护皮扶;咳嗽病人什么样的病床角度、什么样的姿势可能减轻咳嗽等等。

专业一定要有高深的理论基础,有专一的研究方向,而目前护理研究涉足很多领域,但不够深入,护理的成就不是没有,而是要引人注目很难,因为护理强调的每样功能,都没有被深入地研究,且不可以被深入研究,因为深入研究便会侵犯其他学科的领域。舒适护理研究终于使护理成为专业,一有独立性,二有发展性,能迅速提高护理专业地位。

2.3舒适护理模式与整体护理模式的一致性

模式是一种规范,是一种方式,但并不是唯一的。

第5篇

关键词:突发模式峰值自动功率控制时钟恢复动态阈值

近年来,突发模式的数据传输方式正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数字通信系统中。这些系统通过光纤、无线和同轴电缆等媒质实现点到多点的连接,其中以ATM为基础的无源光网络(APON)成为快速发展的宽带技术之一。由于APON系统结合了ATM多业务、多比特率的支持能力和PON的透明宽带传输能力,将成为未来实现宽带接入乃至最终实现FYTH的重要方式。

APON系统的核心是在PON上采用TDMA方式传输ATM信元,物理层上下行方向一般采用TDM/TDMA技术。APON系统在下行方向以TDM的连续方式工作,容易实现;上行信号为TDMA方式,信号工作在突发模式下,是幅度不等、长度不同、时间间隔也不相同的脉冲串,由于上行信号的这一特点,突发式收发模块设计与传统收发模块的没计有很大不同,因而所采用的测试方法也不同。同时,由于以往所开发的突发式光收发模块多在l00Mb/s以下的速率,国外虽对155Mb/s收发模块有一些研究并开发出相应的产品,但由于其价格居高不下,因此有必要研究国内自主开发的155Mb/s光收发模块。

1突发式光发射模块

APON系统中,光网络单元(ONU)的发射机以突发模式工作,即只在分配给它的时隙内才有功率输出,在其他时间处于关断状态,因此光发射电路要求能够快速地开启和关断,需要采用响应速度快的光源并采取一些者施以减少和补偿突发时延。光发射模块由光源、驱动电路和控制电路三部分组成,具有发射关断和监视输出的功能,如图1所示。图1中的数据和信号由测试系统产生并提供。由于突发式光发射电路是多路轮流发射,突发式发射电路的工作空度比很大,所以自动功率控制(APC)电路不能采用平均功率控制方法,而必须采用峰值功率控制方法来稳定发射光功率。为减少多路背景噪声的叠加,采用了信号到来前4bit的预偏方式,并采用峰值功率控制稳定发射光功率。发射的驱动电路采用突发式发射专用芯片LUBLD55。其控制信好中的framing由系统提供,而overhead信号则由模块自行产生。LUBLDl55具有自动功率控制功能,在温度和寿命的范围内,数字自动控制反馈回路使激光器在突发模式下保持恒定的光功率。自动功率控制电路如图2所示。在第一个突发数据信号到来时,光二吸管的电容Cpd被预充电到一个已知的电压Vpc。这洋在随后的突发数据信号到来时,电容由来自光二极管的电流充电,同时由数据开关产生的电流脉冲和参考电流源Lref进行放电。当第二个突发信号结束时,电容的电压Vx(标有X的节点无限地、并在每两个突发信号之间进行更新以磕免发射数据的干扰。与预充的电压Vpc用同步比较器进行比较,由比较结果决定计数器是提供还是。降低激光器的输出功率。由于所选择的功率标准是由数字的加/减计数器所存储的,其保持时间是无限的,并在每两个突发信号之间进行更新以避免发射数据的干扰。

图2

2突发式光接收模块

155Mb/s突发式接收模块的基本框图如图3所示。接收电路采用155Mb/s专用芯片LUBORP前置放大器对信号进行放大并产生差分信号,并将光信号转换为系统可用的差分信号;LUBORAl55主放大器对信号功率逐级放大。同时,由时钟和数据恢复电路提取出的时钟和复位信号对接收到的突发式信号动态建立判决阈值以使数据恢复输出。另外由于系统输入电压为3.3V,而前置放大器和主放大器工作电压为5V,所以还需要一个由MAXl674组成的升压电路,将+3.3V升压到+5V。

图3

要实观交发式上行信号正确、快速接收,155Mb/s突发式接收模块需要解决快速比特同步问题。以往接收机的快速同步技术多采用相关法和多相位时钟采样法。相关法适合100Mb/s以下的PON系统,而多相位时钟采样法需要硬件和软件的支持,实现起来较为复杂。所以本设计采用了注入锁相环法的同步技术。如图4所示。光电探测铝首先将接收到的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由于信号在传输过程中存在延时,其幅度、相位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改变,因而此时接收到的是突发式电信号。首先对其进行频谱变换,保留频带范围在155MHz左右。外接参考振荡器产生某一个频率和相位的信号作为注入信号,与所接收到的突发信号进行比较产生一个新的参考信号,与压控振荡器所产生的某一个基准频率通过锁相环技术进行相位和频率的比较,通过误差电压值不断调整压控振荡器所产生的基准频率,最终将锁定状态频率的信号送入判决电路。通过判决电路,建立合适的判决阈值,最后恢复输出。

图4

155Mb/s突发式接收模块的另一个关键技术问题是上行突发光接收。由于到达OLT的突发信号其幅度、相位都不同,所以要求接收模块对每个上行突发块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建立新的判决阈值。以往接收模块的判决方法多采用交流耦合的判决方式,由于增益是差分输入、差分输出,且通过电容耦合,对于100Mb/s以下的速率是可取的.但对于155Mb/s时不能满足要求,因此.笔者提出了直流耦合的动态阈值判决方式。

图5

信号经过前置放大器直流耦合到主放大器,LUBORAl55主放大器动态地建立阈值以接收两个连续的强度不同的信息包。另外,为了保证可用带宽,还必须进行带宽补偿和自动阈值控制以确保系统的工作速率为155Mb/s。带宽补偿功能由正负带宽补偿引脚完成,适过在它们之间所跨接的5pF电容将输出反馈到输入端、限制了系统的工作带宽,同时限制电路工作速率为155Mb/s并减少了高频噪声。很好地提高了接收模块的灵敏度和动态范围;LUBORA155具有自动阈值控制电压的功能。能够接收不同的输入信号电子。从而建立不同的阈值进行动态判决。

经过主放大器后的信号到达时钟与数据恢复电路,其功能由LUBCDRl55芯片完成。其原理图如图5所示。其工作原理是:通过主放大器处理后的数据信号分为两路,以LV-PECL的正负极性数据输入到两个振荡器中。同时,从系统时钟来的时钟信号通过锁相环回路产生振荡器的偏置电压,并输入到两个振荡器中。然后,两个振荡器经过一个或门产生恢复的时钟信号,其原理是从输入的数据信号的瞬时相位中恢复时钟;恢复的时钟与输入的数据信号一起再驱动触发器产生恢复的数据信号。由于此时恢复的时钟和数据信号有一定的抖动,所以要经过FIFO与系统时钟以及RESET信号一起消除抖动,其原理是由恢复的时钟与输入信号中的基准时钟相同步以消除失步。另外,LUBCDRl55的工作特性可实现首比特同步,并能消除经过主放大器后波形中的毛刺现象。

3突发式光收发模块的测试系统

(1)测试系统设计

突发式发射和接收模块因其工作于一个特定的环境中,所以不能象一般收发模块那样进行测试。系统模拟器的核心是产生发射模块的控制信号,所有的控制都与这个控制信号有关;同时还必须为接收模块产生相应的重置信号以恢复时钟和数据,而重置信号在时间上必须比数据信号早2个比特以上,一般是3个比特。突发式光信号模拟产生系统方框图如图6所示。

从信号源取出155Mb/s数据和时钟信号,数据信号经过缓冲器Bufferl变换为两路ECL电平的电平信号,分别送到数据包产生器和多路分离复用的电子开关(MUX);时钟信号经过缓冲器Buffer2变换为ECL时钟信号,与数据信号一起作用于包产生器,生成两个不同时隙的数据包,经过MUX分成两路数据包。

图7和图8

(2)测试结果

第6篇

1.1企业管理水平较低、缺乏市场竞争力

市场竞争状况下,企业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市场竞争力。然而在经营过程中,大多数企业并不具备相互协调的意识,更没有充分挖掘用户需求的意识,整个企业内部沟通之间存在很大问题,各运行环节之间缺乏行之有效的协调与互动,整个管理机制形同虚设,这就使得企业很难朝着经济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企业市场竞争力低下出现的另一原因还和企业观念上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大多数企业观念上存在极大错误,并不重视企业管理的作用和重要性,这就使得企业管理水平较低,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而要想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作用,就要做好管理机制建设,有效协调生产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

1.2企业缺乏定位自身发展方向,发展思路较为陈旧

发展方向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明确、清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定位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东西。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工商管理理念的丰富普及,对现代企业建设和发展已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观点,企业管理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巨大改变,企业并不是简单的经营、生产,还需要结合市场形势和行业发展状况,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正确的经济发展思路和方向。而现阶段,大多数企业对自身发展状况,缺乏清晰认识,无论是自身发展定位,还是未来发展思路,都较为匮乏。

1.3企业缺乏把握市场、开拓市场能力,经营模式难以适应市场竞争

当前企业发展过程中,多数都忽略了市场需求与企业经营模式的结合,各环节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和沟通,产品生产和加工部门只关注产品本身,而市场部门只重视销售,并不考虑市场对产品设计和产品质量的意见反馈。在市场把握上,依旧处于跟风状态,忽视对市场内在规律和特点的把控。新市场需要开拓和发展,而多数企业并不具备积极开拓新市场的意识和思维,经营模式陈旧、落后。这一系列问题,都将制约企业难以适应市场竞争。

2企业工商管理未来发展方向及管理模式探索分析

企业工商管理实质上涉及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无论是产品原料购买、产品加工生产,还是产品包装及产品销售,这一系列过程都涉及企业工商管理。而只有正确认识企业工商管理的未来发展方向,选择适应企业发展和竞争的管理模式,才能推动企业在未来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1企业工商管理未来发展方向概述

结合当前时代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做好企业管理尤为重要,尤其要有效改革发展企业工商管理。这是企业发展的未来趋势和必经之路。具体而言,企业工商管理未来的发展方向首先要,从影响企业发展的核心因素入手。这就要求企业工商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一系列因素,充分认识到这些因素在企业管理发展中重要性,积极推动企业管理由传统管理模式转变为学习型、创新型管理模式。企业要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其次,针对以往企业管理过程中管理方式落后等一系列缺点和不足,企业要着力建设管控体系,进一步明确企业发展思路,将企业发展与行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最后,企业发展的方向和必然是建立权责明晰、管理现代管理体系。企业要清晰把握市场发展态势,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和方案。

2.2企业工商管理模式探索概述

第7篇

司法现代化是一种法治化的现代进程,主要是为了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理应包括司法主体、司法理念、司法体制、司法程序、司法权行使等方面的现代化,并从司法程序方面予以判断司法现代化的实现程度,以此推动中国诉讼模式现代化进程。

一、司法现代化的含义

现代化是一种不可抵挡的历史性发展趋势,由此推动社会的全面转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是人治型的价值,即规范体系抽法治型价值,即规范体系的变革过程。从传统法治向现代法治的转变更替是相当复杂的,人治与法治涵盖了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分野的一切特性,构成了区别这两类不同的法律价值的基本尺度。换言之,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是内在结合在一起的,应当把人治的衰微、法治的兴起作为法制现代化的过程的基本评估系。[1]法治是人类摆脱自由专断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是人们在长期变革中形成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因而是法制现代化的评价标准。法治不仅要良好的法律,而且良好的法律要得到公正与正确地执行。再因为司法是连接法律与社会生活的桥梁和纽带,是法治的关键性因素。根据这些因素可以得到司法现代化对法制现代化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现代化思潮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其产生的大致背景是冲破殖民主义体系纷纷取得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都面临着的社会全面发展的问题,其现代化的问题就是要赶上发达国家的水平。我国台湾学者杨国枢将现代化概括为:⑴民主化;⑵法制化;⑶工业化;⑷均富化;⑸都市化;⑹福利化;⑺社会阶层流动化;⑻宗教世俗化;⑼教育普及化;⑽知识科学化;⑾信息传播化等。[2]

司法现代化是个涉及到观念、制度、操作主体和操作程式等系统的整合工程中,在这一过程中“既有现代化的制度安排的一面,又有现代化司法行为方式、司法推理方式、司法价值观念的一面。”[3]也有学者认为:“司法现代化就是体现当代世界范围内法治国家实现法律设定之权利、自由、平等价值目标所依据的精神、原则,并用以保证法律被独立、平等、公正地适用的全部过程。”[4]因此,司法现代化既是司法制度的全面革新的过程,又是司法精神的全面改观、适应和推动现代化法治文明发展趋向的历史过程。其实,司法现代化应该是:⑴司法现代化是一个从传统司法向现代司法转变的历史过程;⑵司法现代化是一个从理想目标向现实目标逐渐转化的过程;⑶司法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过程。[5]

二、司法现代化的目标

正义是人类的理想与目标,是人类评价是非的标准,也是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因而罗尔斯说:“正义的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6]人类有了法律和司法以来,人们就开始对正义与公平的追求,又由于司法是法律与社会实际生活的连接的桥梁和纽带,它将一般性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个案,实现对个案的正义与公正的追求。因此,西方法谚有语:“正义如果有声音的话,裁判才是正义的声音。”可以说司法现代化的目标就是对公平与正义的永恒追求。

司法公正的实质含义是指司法人员在司法和审判过程中和结果中应该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7]因此,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司法裁判在查清事实,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作出的;后者是司法的过程符合公开、公平和民主等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司法人员不偏不倚,公平地对待当事人等。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共同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另外,司法公正还包括一般公正与个别公正。所谓一般公正是从全社会范围内看,司法所体现的公正性;所谓个别公正是在个案中体现的公正。一般来说,立法所体现的更注重一般公正,而司法更体现的是个别公正。[8]公正的司法对法治的实现也是很重要的,起最后防线的作用,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更为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为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给水源给败坏了。”[9]

为什么说司法公正是司法现代化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呢?美国学者勒斯克指出:“法的目的在于主持公道,而法院的任务则是审判,公道地、不偏不倚地适用法律,解决争议。”[10]从中可以看出,一方面,司法公平解决纠纷的机构,司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在公正的场合,通过公正的程序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实现公正的司法结果;另一方面,当事人将其纠纷交由司法解决,正是因为司法机关可以通过一套公正的程序公平而不受影响地进行裁判,公正是人们的期望。因此,司法越公正就越能吸引人们通过正义的司法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尤其在法治社会司法公正与正义更是司法现代化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三、司法现代化的内容

司法现代化应包括哪些内容,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⑴司法现代化包括司法主体、司法过程以及司法的实体内容和目标的现代化。[11]⑵司法现代化的内容为:司法权的独立性,司法主体的是立性和公正性,程序规则的平等性。[12]⑶司法现代化的内涵可分为两方面的因素,即主观因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是司法过程主体或人的现代化,客观因素指司法程序或诉讼程序的现代化。[13]⑷司法现代化包括司法的公正性、司法的独立性、司法的权威性。[14]⑸司法现代化除前文所说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以外,还包括司法主本、司法体制、司法程序、司法权的行使等方面。[15]我们认为司法现代化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司法主体的现代化。司法主体包括司法机构本身,也包括司法机构的司法人员。司法主体的现代化是司法现代化的核心主,没有司法主体的现代化,司法现代化就是一个美好的愿望。没有现代化的司法职业阶层,法律的正义是难以完成的,正如所言:“如果因为不道德的法官或道德败坏的律师们而得不到公平的执行,就是拥有正义的法律也是没有用的。一个国爱不可能长期容忍不提供公平审判的法律制度”。[16]司法主体的现代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⑴司法组织在整个国家机构的组织中,具一定有独立性,即司法机关不得与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职能相重合,司法不得受至于行政,不能隶属于行政,否则就不具有现代化;⑵在司法组织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是一种业务指导和审级监督关系,而不是行政的隶属关系。这是从司法机关的方面来说的司法主体的现代化。从司法人员方面来看,应是:一方面是他们作为人的现代化,作为一个现代的人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包括现代化知识与现代化观念;另一方面是他们必须是现代化的司法者,具有现代化的司法观念、法律知识、司法技能等。

2.司法理念的现代化。司法理念现代化指人们对于司法的信仰、目标、理想、价值、精神等构成的有机综合体实现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的过程。这个现代化的过程意味着人们获得对司法价值、作用与意义的重新思考和定位;意味着作为司法现代化的表征的司法公正观、司法立法观、司法权威观等的植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人们通过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进而司法被奉为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制度的背后都需要一种新理念予以支持的,在实现司法现代化的同时,必然要实现司法理念的现代化,把传统的司法理念转变为现代化的司法理念。

3.司法体制的现代化。司法体制现代化就是司法体制按照现代化的要求建立一套合理、有序的,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的司法系统,能够适应满足现代化的需要,能够对现代化所产生的社会纠纷和冲突作出及时、有效、权威的处理,从而保证人们权利的实现,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司法体制现代化要特别防止司法机关的地方化和地方保护主义,必须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司法体制现代化意味着司法体制的体系化、配套化、完整化和合理化,使之与现代文明相符合;还意味着司法体制按照政治、经济、民主现代化的要求而作出合理化的安排。其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的统一性;防止司法权的任意性以保持司法者的中立性;给当事人以充分的诉讼权利等。

4.司法程序的现代化。司法程序的现代化是指司法程序的设计和司法程序的运行都能体现公正、正当、平等等现代化的司法原则。它是“通过排除各种偏见,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和不着边际的连环关系的重荷,来营造一个平等对话、自主判决的场所。”[17]司法程序的现代化有最高目标是要把正义的法律和法律应有的正义精神现实地用于冲突的解决。[18]司法程序的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应该包括:司法人员在裁判中应当保持中立和独立的地位;司法的过程应当符合公开性的要求;当事人应充分地参与诉讼程序;诉讼程序的进行应当有严格的法定规范;裁判的结果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予以支持;程序具有时效性等。因此,司法程序的现代化既要有诉讼机制的规范化,又要有诉讼机制运行的规范化,符合这样的标准的司法程序才是现代化的司法程序。因此,司法程序的现代化与司法主体现代化等具有明显的同构性,即司法过程的现代化规则,必须从静态转化为与诉讼规则要求相适应的动态行为。

5.司法权行使的现代化。司法权行使的现代化是要求真正地按照公正裁判的要求,实现法官的独立性的审判。要实现这个目标,就是要实现法官的独立审判,各个不同的法官其地位都一样的,没有不同的层次之分,不论是同一法院内部,还是不同法院之间,甚至是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法官的地位应该是完全一样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法律职业的专门化。

四、司法现代化的判断标准

1.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司法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司法体制在形式和相互关系上构建合理,整个司法体制的功能系统的协调性和整合性较高,整个司法活动在操作和运行机制上应完全法律化和程序化,符合正当性的原则标准。英国学者丹宁勋爵把这一核心内容称为“法律的正当程序”。“正当程序的概念本身说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的时代。原来这一词语只是刑事诉讼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得到倾听的权利,从而成为英美法中人权保障的根本原则。”[19]“我所说的‘正当程序’,系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开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救济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20]根据这些规定,正当的司法程序应当包括以下规定性:⑴司法者独立;⑵司法者中立;⑶程序平等;⑷程序公开;⑸程序的参与与自治;⑹程序的合理;⑺程序合法;⑻程序的民主;⑼程序的便利;⑽程序的及时性与时效性。[21]

2.司法程序的效率性。效率也称效益则指一个人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品,即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多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22]诉讼活动从一开始就要投入一定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一是当事人各种费用;二是国家为法院的审判活动及检察院的控诉活动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三是除这种费用外,可能存在因法官的错误的裁判而产生的费用。与诉讼费用相对应的是构成效益的因素也包括诉讼当事人从胜诉的判决中实际获得的实体财产利益及伦理上的效益,国家从冲突解决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等。

公正与正当的司法程序可以而且应当以效益进行评价,法律程序之所以公正,就是它在很大程序上符合效率原则的,具体来说表现为:⑴从全社会来看同,裁判公正是最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减少因裁判不公而在资源使用方面的浪费和损失。例如,公正的裁判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使投资者积极地参与竞争,积极地创造社会财富。因此,通过公正的程序而保障公正的裁判是最为有效的。⑵公正的司法程序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的延误,从而避免了当事人在漫长的诉讼程序中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⑶公正的程序应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尽量地降低程序本身的成本。[23]

司法程序的效率性作为司法现代化的判断标准之一,主要在于:一是追求司法效率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因为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来对社会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社会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实现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益化。相对应的是保护市场经济运行的司法也要实现有限资源的最大化。二是追求司法效率是司法主体作为理性主体的基本要求。三是追求司法效率也是司法公正的迫切要求。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益是相辅相成的,在追求司法公正的过程中,需要一些严密的程序,则需要投入较多的社会资源,而追求效率,是减少司法程序,看是矛盾的,实际上确是统一的是因为追求司法效率要求快出结果,而追求司法公正也是要快出结果。正如英国法谚所言:“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则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司法公正是需要效率支持的,司法效率是以司法公正为前提的。

五、司法现代化与中国诉讼模式选择

1.英美法系的对抗式的诉讼模式。这种诉讼模式是指“双方当事者在一种高度制度化的辩论过程中通过证据和主张的正面对决,能够最大限度地提供关于纠纷事实的信息,从而使处于中立和超然地位的审判者有可能据此作出为社会和当事者都接受的决定来解决该纠纷。”[24]其特殊的优点是:法官的超然和中立可以使摆脱具体的俗务,冷静地审理案件,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正面的对质等,进行公正的裁判,而且为公正裁判提供良好的环境。

2.大陆法系的审问式诉讼模式。审问式的诉讼模式也称纠纷式的诉讼模式,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庭长不是以消极仲裁人的形式出现,而是主动对被告和证人进行讯问,指出证词矛盾的地方,征询鉴定人的意见,向双方或法庭成员展示有关文件和勘验报告。”[25]在大陆法系的各国已经对这种模式发生了处理重大的改革,例如德国出现了“当事者主导原则”,已经摆脱了绝对职权主义。这种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只有当事者才能够把争议的事项导入程序并判断法院是否必要对此作出决定;作为程序规范,法院自身不得考虑当事者双方都未提出的事实,且不得根据自己的判断主动收集或审查任何证据。”[26]这种诉讼模式的缺陷是明显的,主要表现为:积极法官与职权主义盛行;法官自由专断;律师作用有限等。其优点也是有的,例如发挥法官的积极作用等。

3.日本式混合诉讼模式。这种模式是指:“日本民事诉讼具有中等程度的对抗性,同时又适用于当事者主导原则的一种‘新型’对抗式制度。法官和当事者,或换言之他们的律师都发挥一种中等程度的积极能动性。日本民事诉讼制度可以说位于德国制度(积极能动法官和缺少对抗当事者)与美国制度(消极法官和对抗性当事者)之间。一个具有‘新的’对抗性色彩的实验正在与美国的所谓‘管理型法官’同时进行。”其实,日本的这种模式是一种折衷式的模式。

中国目前的诉讼模式,比较类似于日本的模式,因为在《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前基本上是强职权主义的,特别是在这间法律实施后,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对抗性的趋势,在近期内中国又不可能完全摆脱职权主义的影响,只能在这种混合的环境下生存。也就是说,中国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正在处于生成的过程之中,而且这种因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这种当事人主义的最突出优点就是法官的超然与中立,更利于公正地作出判决,更容易实现社会的正义目标,是一种现代化的确趋向。我们正视中国目前的诉讼模式的转换,可以知道,这其实是一种诉讼模式的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一个实现司法现代化的过程。

【注释】

[1]周汉华.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65-66.

[2]杨国枢.现代化的心理适应[M].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78.24.

[3][13]章武生等.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M].法律出版社2000.6;20..

[4]集耀.司法现代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J].法学1995(5).

[5]黎桦、叶榅平.司法现代化若干问题研究[J].科技与法律季刊2001(2).

[6]【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1.

[7][8]何家弘.司法公正论[J].中国法学1999(2).

[9]【法】培根.培根论说文集[M].商务印书馆1983.193.

[10]【美】勒斯克.美国民事诉讼法[M].法律出版社1997.7.

[11]谢晖.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455-460.

[12]蒋集耀.司法现代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J].法学1995(5).

[14]蒋惠岭.司法制度的改革的目标[J].人民司法1995(1).

[15][23]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0.40;76-77.

[16]转自杨一平.司法正义论[M].法律出版社1999.148.

[17]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6.

[18]柴发邦.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50.

[19][24][26]【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4;26;24(增补本).

[20]【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M].群众出版社1984.1.

[21]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0.50-53;夏锦文、黄建兵.司法现代化的实证标准[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2)48-49.

第8篇

模块式教学法能否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能否完成相应的教学目标,关键一点在于最后的总结与评述。因为不同的小组都有自己的方案,也有自己的观点,总结正是一个提取精华的过程,同时也是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的过程,总结应该突出重点,明确教学原理及学生应该掌握的理论基础,帮助学生重新理顺思路,明确问题的关键点,点评不同方案的优缺点,并把更多的思考空间留给学生。

二、利用课下时间

与学生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与交流,使教学内容深化模块式教学方法在课堂点评与总结之后,并不意味着课程的结束,相反,只是学生深入思考的开始。因此,我们要给学生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反思、交流,并给学生提供与教师沟通的平台。

三、模块式教学法在《饭店管理原理》课程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模块的划分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截取有代表性的点

作为实际操作的模板模块式教学的关键是在于模块的划分及配合相应模块教学采取的情景选择及具体解决模块相应问题采取的教学手段,这就要求模块应节选自某一部门,但有不能是整个部门的复制,还必须有此部门的特点有强代表性及强操作性。强代表性便于延伸讨论,强操作性便于学生实际操作及考核。如完成饭店管理市场营销部门这块的教学,就可以以真实的饭店为背景,学生提供营销方案为手段的方式来进行,这一过程既可以让学生充分理解饭店营销部门的性质、意义、工作特点及主要存在的问题又可以考察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应注意协调好学生的分组及讨论工作

第9篇

摘要:在社会信息化的今天,信息机构正处在一个信息业竞争空前激烈的时代,各种咨询机构和网络供应商的出现,将对传统的信息机构构成极大的威胁,作为传统的占有信息提供主导地位的信息机构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竞争对手的挑战。面对信息经营的竞争,所提供信息服务的质量、充分满足用户需求恰恰将决定信息机构的命运。与之相适应的是信息服务业的智力资本管理越来越重要,有效的智力资本管理将使信息机构在信息服务中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

1信息服务和智力资本的概念

1.1什么是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息服务概念泛指以产品或劳务形式向用户提供和传播信息的各种信息劳动,包括信息的搜集、整理、存贮、加工、传递以及信息技术服务和信息提供服务等;而狭义的信息服务(或称信息提供服务)则是指专职信息服务业针对用户的信息需要,将开发好的信息产品以用户方便的形式准确传递给特定用户的活动。

开展信息服务包括五个基本要素:信息用户、信息服务者、信息产品、信息服务设施、信息服务方法。(1)信息用户:是信息接收者,是信息服务的对象,是信息产品的利用者,是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动力;(2)信息服务者:是从事信息服务的各机构及机构中的有关人员,是信息服务的主体,它通过选择、加工、提供信息产品来满足用户的信息需要;(3)信息产品:是指信息服务者收集、整理加工的各种已知的或潜在的社会信息、科学知识及科研成果,它构成了信息服务区别于其他服务的本质特征;(4)信息服务设施:是信息服务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手段,包括计算机、通讯设备、复印机、图书流动车等技术设备以及阅览室、情报咨询室、照排室等服务场所;(5)服务方法:是指开展信息服务中的各类操作技巧、方式、程序,如索引技术、软件技术、视频技术等,它是实现信息服务效能的必备“软件”。

将信息服务作为一个行业,从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的行业部门,在我国是近20年来的事情。我国信息服务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据统计,2004年我国拥有信息服务机构4万余家,除中央各部委到地方各省、市建立了信息机构外,各种类型的信息经营企业也纷纷成立,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信息市场经营网络体系已初步形成。无论是国民经济各部门,还是社会生活各领域,都普遍采用了现代信息技术,大大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人们的工作效率、领导层的决策能力和人民生活质量。

1.2智力资本的概念

智力资本是在特定领域有一定的专长,或具有相当程度的文化知识水平并具有研究、实践潜力的人力资本。智力资本是人力资本的核心、精华部分,从智力水平与知识结构角度看,属于高层次的人力资本。

智力资本的概念最早是在1969年JohnKenneGalbraith写给经济学人的主编MichaelKaleeki的信件中出现。Galbraith认为智力资本是指运用脑力的行为,而不单是知识和纯粹的智力。

给智力资本最早下定义的是美国学者托马斯·斯图尔特,他在1991年对智力资本提出较具体的定义:所谓智力资本是每个人能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的一切知识、能力的总和,因此智力资本是指个人与团队能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的一切知识与能力的总和。他提出了智力资本的“H-S-C”结构,即企业智力资本由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关系资本三因素构成。在智力资本的三因素中,人力资本是核心,是企业价值创造和实现的重要基础;结构资本既为人力资本发挥作用提供桥梁与平台,又为人力资本设计创造结果;关系资本是人力资本运营的结果,同时,其形成之后又对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和实现产生影响和作用。

布鲁金提出智力资本由人力资本、市场资本、知识产权资本和基础结构资本构成,即智力资本的“四模块”。企业人力资本是由体现在员工身上的才能和特定的心理素质所构成;市场资本是指公司拥有的、与市场相关的无形资产潜力,主要包括客户和他们的信赖度、销售渠道等;知识产权资本包括公司商业机密、技术专利、产品商标等;基础结构资本是公司骨架和黏合剂,为员工及基本工作的联合提供力量和方便,它包括公司管理哲学、公司文化、管理程序、信息技术系统、网络系统等。

此外,其他学者也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如HughMacDonald认为智力资本指的是存在于组织内,并能产生差异优势的知识。Sveiby将智力资本分为雇员能力、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三部分。1999年,世界智力大会把智力资本定义为“可以转化为利润的知识”。

因此,我们认为,智力资本是一种以员工和组织的技能和知识为基础的资产,企业智力资本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各种无形资产,诸如专利、商标、许可证、企业形象、顾客忠诚度、管理技能,等等。不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均能给企业带来价值。例如,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带给企业的首先是防御性价值,即从法律上保护企业的名称或其产品的品牌不被别人使用。同时,商标也具有进攻性价值,它在市场上把一个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其竞争对手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有助于实行差别化战略,建立品牌优势。

2智力资本在信息服务业中的作用

2.1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服务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科技信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桥梁的信息服务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面对全球电子商务大潮的冲击,当前以图书馆为代表的国内传统信息服务行业存在着重设备、轻信息资源开发,重社会效益、轻经济效益的传统观念,导致文献信息服务只停留在文献的流通上,难以跟上信息时代前进的步伐,从而受到了诸多挑战。

(1)信息资源网络化,使得部分科技信息资源公开化、共享化。科技信息服务部门对这部分信息无法垄断,难以保密。换句话说,用户与信息服务业在获取信息的全面性方面是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2)随着电子出版物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出版物信息资源的国际合作使得很多信息最后犹如江河归海般流入美国。这种趋势更强化了其霸主地位。电子信息资源的开发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如何开发我国的电子信息资源,是信息服务业面临的一大挑战。

(3)信息交流网络化,使用户的信息成本大幅度下降,用户对于网络上的信息质量以及网上服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如何为用户提供导航式的服务,如何制造出高质量的信息产品,缓解信息噪声、信息垃圾的压力,如何提高信息服务的实际效率是信息服务业不得不面对的实际问题。

虽然我国信息服务业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但知识经济仍然带给我们相当多的机遇。如我国十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发展信息产业的目标,在政策上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互联网络经过多年的孕育和发展,为用户营造越来越广阔的“电子空间”,我们现在面临的市场规模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公众对以图书馆为代表的传统信息服务业有较强的信任感和认同感,这是传统信息服务产业的一笔宝贵的无形资产。

2.2智力资本在信息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

社会发展使顾客的需求趋于多样化和个性化,导致企业的竞争优势已不仅仅取决于产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本身是否具有快速的市场应变能力,即是否具有足够的生产柔性以满足顾客的特殊需求。

当前世界经济正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产业发展形态也随之由劳动密集型(人力为主体)、资本密集型(财力为主体)向知识密集型(智力为主体)转化。也就是说人力资源正从人力资本走向智力资本。在信息经济、知识经济的今天,智力资本不仅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为稀缺的资源,也是企业价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稀缺性资源。1996年联合国人力资源开发报告指出:依据100多个国家的调查表明,财富资源(指资金、有形资本)占这些国家总资源的12%,自然资源(指土地、矿山、水资源等)占24%,人力资源与社会资源占64%。可见,占多数的就是人才、技术、管理、无形资产与各种软件组成的智力资本。信息技术的应用使经济中的知识性日益明显,知识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企业中最关键的资产并不是资本而是智力。由于智力资本具有稀缺性、难以模仿性与功能的创造性等特点,智力资本在企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生力军的作用,拥有某项专利、拥有某些领域的专家或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及高素质的企业员工都是增强企业长远竞争力的关键。由于创意、信息和技术越来越成为产品的构成成分,产品和服务中的知识含量增大。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将不依赖于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的数量与价格,而取决于所拥有的创造知识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因此,如何获得智力资本并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已成为企业获得持续核心竞争力的首要条件。

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信息服务业,智力资本作为一种独特而无限的资源将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将是围绕争夺高智商头脑、高知识人才的激烈角逐。企业资源排序无疑将把最稀缺的智力资本放在第一位。

3如何加强信息服务业的智力资本管理

在高速变化的国际大环境下,企业要获得并保持领导地位,需要采用一整套创新、开发和应用知识的周密战略。这主要缘于在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中,来自物质资源和体力劳动的有形资源的比例正加速减少,而越来越多地源于创造智力财富和知识的无形资源。因此,知识时代的组织需要一种能够保持竞争力的,可以产生、获得和应用智力资本的管理模式。知识密集型企业,无不把对智力资本进行有效的管理,作为获得并保持竞争能力的战略手段。依据智力资本的理论和实践,信息服务业应在下列几个方面加强对智力资本的管理:

3.1建立智力资本管理体系

成功的企业应该具备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而知识管理的目标就是力图能够将最恰当的知识在最恰当的时间传递给最恰当的人,以便于他们做出最好的决策。知识密集型企业通过智力资本管理,最终要形成智力资本管理机制,以更好地促进智力资本的发展。有效智力资本管理的根本措施是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规范的管理模式,以制度的形式奠定智力资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战略地位。这对企业智力资本管理的贯彻落实是一个根本的保障。因此,必须依据信息服务企业的特点,遵照指标体系确立的准则,建立适合于信息服务业的智力资本评估指标体系。

3.2设立专职智力资本管理人员

近年来,国外许多著名大公司因重视企业智力资本的作用,纷纷设立了首席知识官(ChiefKnowledgeOfficer,CKO)。CKO作为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经理,负责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技术开发、智力资源开发、企业本身知识共享体系的建立等职能工作。目前,在世界500强企业中42%建立了智力资本管理平台,出现了“首席知识主管”、“首席学习执行官”、“全球知识经理”等新职位。

3.3以智力资本开发推动智力资本管理

智力资本开发是指在系统全面地分析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的基础上,在正确确定企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战略目标之后,通过有效发挥企业已有智力资本、不断创造并增值新的智力资本,从而为企业创造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在驱动力,在企业所在网络范围内实施一系列系统的动态的战略管理活动。我国企业应构建以企业智力资本开发为核心的企业战略管理框架,“以人为本”开发企业人力资本。

3.4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的实力来自于具有知识和技能的员工。目前,我国信息服务业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方面,服务机构还难以从市场上寻觅到满意的从业人才,另一方面,许多信息服务机构规模小,经营能力差,对高素质服务人才缺乏吸引力;其次,信息服务机构急缺具有企业家素质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素质的咨询服务职业专家(如企业诊断师、企业管理顾问师、工业工程师、企业信息化工程师等),对咨询服务执业专家队伍建设,我国尚没有建立培训制度及相应的能力认定制度。因此,在强调人才年轻化的同时,在培养信息服务人才时主要要求具备以下五项能力:现代信息传播能力、图书馆网络延伸能力、信息加工分析综合能力、信息产品的营销能力以及灰色文献与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能力,努力实现从人力资本管理向智力资本管理的转变。

3.5加强管理创新活动

对智力资本管理的实质是管理创新,以此获得企业智力资本的增值。管理创新是对智力资本进行重新整合,使企业达到既定目标。一般来说,在企业的智力资本管理实践中,人力资本的管理是前提和出发点,以结构资本为保障和支持,促进个人智力的创造,鼓励将个人潜在的智力转化为企业的智力资本,并对其中重要的智力资本实行法律保护。

3.6促成企业人力资源向智力资本的转变

智力资源转化为智力资本,就会具有资本的一般属性,而资本最具有流动性,这种流动性可以使智力资源得到最合理和最优化的配置,同时也使智力资源的培育有了客观必然性,带动对智力资源生长本身的投资。信息服务业要实现人力资源向智力资本的转化,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智力资源的个人投资权。不管是技术入股还是智力入股,都意味着智力资源可以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二是应当为智力资源确定一个相对的价格评估体系。只有适当地进行量化,才能进行比较和竞争;三是应当建立智力资本投入运营的预期目标体系。智力资本投入的大小,不仅在进入生产流通过程之前要作适当的评估,而且要对其增值提出预期目标,最后根据实际利润进行分配。这促使企业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从而保证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第10篇

【摘要】本篇论文主要介绍了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历史,分析了目前存在的两种主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相关内容和表现形式,并对比了各自的优缺点,在此基点上联系我国的实际,分析了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就我国的上市公司应如何选择恰当的环境信息披露模式,发表相应观点。并联系当前我国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现状,在2008年我国新出台的环保政策背景下,对环境会计体系中有关环境会计的概念和目标进行说明。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上市公司重污染行业披露模式

自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迅猛发展,2007年GDP年增长率达到了11.4%,2008年第一季度GDP则同比增长了10.6%,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在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另一个问题也突显了出来,很多环境资源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据中科院的测算,我国的发展成本比世界的平均水平高了7%,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占到GDP的15%。

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会计专家学者也开始把环境因素作为研究的对象,要求企业在提供传统会计信息之外,再将环境会计信息纳入到整个信息系统之中。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张立文先生曾说过:“人类对自然生态的道德期望必须与其对自然生态的道德责任相联系,人类与自然生态之间必须建立一种等价交换机制,以此限制、消除人类对自然生态不负责任的邪恶行为和自利欲望的膨胀,匡正天人之间的严重不和谐关系。”企业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不单是从环境中获取资源,以完成企业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必须积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向社会公众公布生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为此,我国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正式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其中首次提出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尽管我国有关法规政策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有所涉及,但未曾提出明确有效的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模式,笔者就我国上市公司如何选择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模式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一、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提出

1、环境会计的含义和目标

《现代会计百科辞典》收录的词条中提到,环境会计是“从社会利益角度计量和报告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社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管理情况的一项管理活动。它旨在指导经济资源作最有效运用及最佳调配,以提高社会整体效益。”

辞典中将环境会计定性为了一项管理活动,而它的首要目标就是对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环境会计信息。但任何的信息只有通过最终的披露,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实现信息的真正价值。由于环境会计是将企业生产活动对社会环境的影响纳入了传统的会计信息系统,通过企业对环境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以实现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对外部信息使用者来说,由于自己并不参与生产的全过程,企业生产对环境最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只能通过企业定期的报告来保证自己对企业环境信息的了解,尤其是那些环境保护工作者和政府部门。

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目的,就是要向信息使用者(即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信息披露主体对其环境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和对于决策有用的环境会计信息。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发展历史

(1)国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历史

早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会计学者就开始将会计学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并提出了“环境污染会计”概念。1971年比蒙斯撰写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马林所著的《污染的会计问题》揭开了环境会计研究的序幕。20世纪80年代后,生态环境的恶化,使环境会计越来越受到关注,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nternationalWorkingGroupofInternationalStandardsofAccountingandReporting,简称ISAR)曾连续讨论过环境会计问题,建议各国研究相关的会计准则,并在1995年颁布了《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这成为环境报告的第一份国际指南。上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很多国家都开始进行环境会计理论的研究,而对环境会计理论的研究大部分都从环境信息的披露开始。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及英国等都开始建立自己的环境会计体系,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中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历史

在我国,葛家澍教授所写的《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一文被多数学者认为是我国环境会计研究的重要标志。此后,我国学者不断深入对环境会计的研究,2001年6月,中国会计学会设立了“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就相关的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的问题进行了研讨。而在我国,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多见于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中,1993年《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规定,要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布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包括环保因素的限制,严重依赖的自然资源等。1996年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1999年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2003年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报告》中都要求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说明。随着国家环保总局2008《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再次掀起研究环境会计的热潮。

鉴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整的环境会计体系,对于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如何进行披露,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环境信息需求。很多学者关注于首先将上市公司作为环境信息披露的考察对象,这是由其在整个企业系统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首先,作为上市公司来说,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公众的投资,他们需要更详细与有效的信息来进行投资决策,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能否获得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尤其是当我国在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的概念之后,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更高。环境信息当然是投资者关注的一大重点。其次,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行业的代表性,甚至某些是垄断行业。他们的决策对社会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对其他企业具有示范性。所以先考察如何建立上市公司的环境披露模式,再进一步在整个社会进行推广。

二、两种主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对比分析

目前,会计界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模式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补充报告模式;一是独立报告模式。

1、补充报告模式的构成内容和表现形式

所谓补充报告模式,是指将环境会计信息加入到现有的财务报告体系中。其中又分为表内列项披露和表外披露。在我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时对企业的环境信息进行必要的说明下,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都选择了进行表外披露,主要就是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会计报表附注和重大事项的说明中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表述内容多为企业具体的环境目标;对重大环境事故的说明,企业对这些事故作出补救的措施及产生的效果;企业生产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措施;企业涉及的重要环境事项的说明;国家环境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等。这些主要依靠文字形式进行表述。

表内增加列项披露,即在原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加入环境项目,强调对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权益,环境费用,环境收益和环境活动引起的现金流量进行详细的列示。这就要求企业对环境因素进行可靠的确认和计量,以货币形式表现。

2、独立报告模式的构成内容和表现形式

第二种的独立报告模式,是指企业通过编制独立的环境报告书进行信息的披露。其中,包含企业管理中的环境政策,生产工艺中的资源利用情况和污染处理的环境数据,主要的环境财务信息,改进生产的环保措施,利益关系人对环境的要求,可持续发展情况等,当中以环境会计信息为重点。可以用文字,图形,表格等多种形式,将货币信息与非货币信息相结合,既可以和传统的财务报表一起使用,也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单独满足特殊用途(如政府统计,环境保护)。

3、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对比

(1)操作过程的难易性

第一种模式中表外披露的方式最为简单易行,也是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所采取的方式。它不着眼于环境的货币信息的准确反映,表述的内容大部分是不能以货币计量的环境经济事项。只要对企业的相关环境问题进行简单说明即可。另一种表内列项的方式则对会计人员提出了相关的环境知识的要求,以及如何对环境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要具有专业技能,比表外披露的操作要求更高。而第二种独立报告模式则要求进行报告编制的人员要有综合能力,不仅要有环境信息处理的专业技能,还要宏观上把握企业的环境政策的动态,对生产的工艺流程等细节问题要进行关注,因而是操作最复杂,考虑因素最多的模式。

(2)信息表达的全面性

毋庸质疑,从对两种模式的内容说明中已经可以看出,补充报告模式下披露的信息远没有独立报告模式所披露的那么全面,系统。对于表外披露模式,笔者认为并不能有效的反映出企业的环境信息,原因在于这种披露只能定性的说明环境信息,无法对企业的环境影响进行量化的评价,文字说明的随意性较大,无法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而表内列项进行披露虽具有数字的直观性,但是对于非货币信息却是无法在表中反映的,这部分信息就必须依靠表外披露。而独立报告模式则是从整个企业的环境目标和政策出发,对企业的环境信息进行综合的反映,运用表格,图示,文字相结合的方式,不仅形象,也容易表达清楚。

(3)信息利用的效率性

但是对信息使用者来说,最好是能够在具体的位置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信息分散不仅会降低查阅信息的效率,也可能会减少信息效果。而第一种模式下,如果单独采用表外披露或表内列项的方式,在不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披露的不一致性;如果结合两者使用,则不可避免会导致信息分散。而第二种模式克服了前者的缺点,通过独立的环境报告书的形式,可以将所有相关的环境信息集中起来,将企业的环境治理目标,主要措施策略,可以量化的环境信息(如拥有的环境资产,负担的环境债务,发生的环境治理成本与得到的收益等),以及政策变动对企业的环境信息影响,企业可能承担的环境风险等进行详细说明,具有针对性,使用者只要拿到一本报告书就可以把握所需的环境信息,对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评价。

三、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会计制定相应的准则。尽管我国证监会在1993年和1996年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明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必须公布其在环保方面的信息,但是未就已经上市的公司作出明确环境信息的披露要求。所以对企业来说,在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上有很大的可选择性。

据悉,在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中,仅有50%的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而笔者通过随机抽取了一些国内知名企业年报和招股说明书,发现在这些上市公司中,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普遍存在着这些问题。

其一,披露具有任意性。由于没有强制性披露的规定,企业的报告中对环境信息都是能省则省,或者是视企业领导层的偏好来定。对于那些披露了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大部分是由于企业属于高污染的行业,进行招股时国家强制必须有环境风险的说明,但这些公司在招股之后则几乎没有了相关的报道,不具有连贯性。对于非重污染企业,几乎没有主动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其二,内容上,大部分都是文字叙述,寥寥几笔,简单说明,没有对企业的生产产生重大影响的环境信息。大部分是对环保费、排污费的记录,这些费用对大众来说一般是很容易就可获知的。而我们所关注的企业因为环境污染受处罚的情形则很少提及,因为对上市公司来说,进行这方面的披露,很有可能会对企业形象造成影响。但对信息使用者来说,很可能影响到其决策。

其三,披露的方式不统一,没有规范的报告形式,造成了查阅环境会计信息时的不方便,外部信息使用者很可能花费大量时间查找信息,却得不到希望的结果。

据此,规范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我国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以何种形式披露何种内容的环境信息,我国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据我国的国情予以法律上的具体规定。而笔者对此也进行了思考。

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选择的思考

对于我国来说,建立起适合的环境信息披露模式将决定着环境会计是否能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是否能够缓解我国生态发展的压力,使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得到保证。

1、政府在选择披露模式过程中作用的发挥

通常,政府在制度的建立方面都应发挥着指挥棒的作用,环境信息由于关系到社会责任的履行,国内的很多上市公司并不乐于主动的披露,尤其是在出现违反环境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况时,他们大多选择隐瞒。对此,政府的强制力就变得异常重要,鉴于上市公司的种类有所不同,因而对他们的环境信息的要求也因有所差异,笔者认为,就目前而言,环境会计信息应当予以重点规范的应当是那些重污染企业,他们的生产方式对环境的影响要大于其他企业,我国的重污染行业主要是指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可以看出,这些企业都具有高耗能,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的特点。对于这些企业,笔者认为可以遵循以下几点规范其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首先,原则上以国家的政策法律规定为保证;其次,现阶段重点规范重污染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再次,建立环境会计信息审核体系,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

在具体选择何种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模式上,也应充分考虑到会计上的成本效益原则,全面性、重要性和协调一致性的原则。

2、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选择的阶段性构想

对我国的上市公司,按照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污染公司和非重污染公司两类。对于这两类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笔者认为可以分阶段进行选择。

第一阶段,主要是加强重污染的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对于披露模式的选择,笔者认为应采取表内列项披露和表外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选择这种模式的原因在于,尽管独立报告模式表现方法多样,涵盖内容全面,并且具有环境针对性,可凭报告书的形式单独发表,让各类信息使用者满足不同的信息需求,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最优模式。但目前我国的环境会计体系未完全成形,采用独立报告书进行披露,对企业来说并不能很快的适应,没有经过培训的会计人员,很难综合判断环境各因素。因此在可以采用独立报告书之前有适当的过渡阶段,在此阶段中,采用表内和表外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在三类主要财务报表中加入环境项目,用以报告可量化的环境信息,而对于非货币环境信息,可以在财务报告中单独开辟环境会计信息事项进行披露。同时规定对于企业在当年发生的重大环境事项,无论是否已经认定为企业责任,都应当在环境会计信息事项中予以披露,说明原因及处理计划。这样的方式虽然存在一定的缺点,但是要比目前单纯的表外披露能更多的给与社会环境方面的有效信息。

对于非重污染企业,则适度放宽要求,不对披露的模式进行强制规定,以鼓励自愿披露,促使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意识的提高,但应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范围和具体披露位置进行规范。避免造成多项选择。影响信息使用的效率,给信息使用者造成麻烦。同时,为配合此阶段的环境信息的披露模式,国家应对企业按污染程度不同进行评定,按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其污染等级。在此阶段,还可组织培训机构进行会计人员技能的培训。所以此阶段是一个重要的过渡阶段。

第二阶段,是在我国建立起了完整的环境会计体系后,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具备了综合的环境会计处理技能。可以要求重污染企业采用独立报告模式,对环境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而非重污染企业也应当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第一或第二种模式种选则其一进行披露,并对选择这种模式的原因作出说明。

综上所述,建立适合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是需要多方的积极努力与配合的,就目前主要的两种模式来看,笔者认为还是应该按不同的上市公司类型来进行具体区分,依照上述的二阶段的构想,在第一阶段,重污染企业采用表内列项和表外披露结合的方式,其他企业有披露的自主性,即可以选择不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待到环境会计体系的完全建立之时的第二阶段,重污染上市公司实施独立的报告模式,其他企业在必须披露环境信息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两种模式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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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家林、孟凡利等:环境会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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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关键词:交通—发表电子信息论文—职称

摘要:很多国内外专家学者认为,城市是随着商业发展而衍生出来的,如我国唐朝的长安、洛阳,欧洲地中海城、罗马的古罗马城等,在商业贸易发达的地域,会聚集很多商人,这种产业链条会随着商业交易不断扩大。由此可见,一个城市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商业圈的发展和扩大。

商业空间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

城市商业空间是商品交易的主要场所,所以通常情况下,商业空间的样式呈多样化发展。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城市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提高商业空间形式的可持续发展性,是我国城市建筑师们研究讨论的热点问题。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城市化建设逐渐渗透到各省市的各个领域中,作为商业空间建筑设计的主导思想,可持续发展理念展现给人们的并不只是节约环境资源、实施环保建设,而是通过商业空间形式让人们感受到城市化建设的人性化、个性化。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体现了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关系,实现了人们对建筑美的追求。在商品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今天,一个具有文明特色的城市,不仅要具备完善的工业产业链条,还要拥有合理的商业空间形式。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面对工业生产、城市建设的资源消耗问题,开展城市化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必然的选择,为了适应这些环境压力,商业产业模式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新型商业模式正在为商业和城市共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积极方向。

商业空间形式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一) 商业空间可持续发展建设的表现

在城市化发展的大环境下,商业空间形式已逐渐偏离了原有的城市发展轨道,很多商业中心呈现“统一化”建筑模式。个性化城市的缺失,使我国城市化建设发展水平严重下降,所以这种商业空间模式存在很多发展漏洞。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商业空间建筑和城市化建设是紧密相连的,商业建设是城市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主要媒介,是一个城市发展特色建设的重要手段,商业空间形式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如图1所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人文特色,一个城市的地域特色主要从人文景观体现,其商业空间形式和商务建筑风格和城市所处的地理特点是相辅相成、相互依托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状态下的人文特色,既可以表现区域内人类文明发展智慧,也可以体现阶段性地域发展情况;建筑风格,建筑是组成商业空间的单元结构,所以每个建筑都决定着整体商业空间建筑的风格,应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商业建筑,其建筑综合应用性能非常好,不仅能够充分体现出信息化建筑理念,还能有效提高空间利用率;功能性,立体式、复合式的建筑更适用于现代商业建筑中心,这种商业综合建筑结构的功能性很好,各单元建筑之间的功能连接更紧密,与传统建筑相比,新型空间形式组合更符合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 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现代商业空间设计中的应用策略

1。空间氛围。

空间是塑造建筑结构的主要体现,空间氛围意在强调城市建筑和商业中心建筑的和谐关系。“美”是设计师在设计建筑结构时追求的终极目标,每个时期的“美”学观念不同,所以各时期的商业中心空间氛围不同。进入21世纪,我国城市化建设越来越注重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同时也认识到生态平衡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在设计商业空间时,应着重强调人与环境的空间氛围,展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商业空间形式中的园林景观建筑是商业建筑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将商业建筑和园林景观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不仅可以增加商业建筑的恬静氛围,还能有效的将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现代化建筑设计观念完美融合在一起。工业材料、照明、色彩、生态环境、空间氛围灯都是商业空间设计的重要元素,建筑师们通过合理的设计、科学的策划,创造出相对安全、稳定、环保的空间文化。绿色植物是实现绿色空间氛围的主要媒介,由绿色植物组成的生态环境更能体现出商业建筑可持续发展的建筑理念。由此可见,生态元素是营造和谐、环保型商业空间氛围的主要组成部分,生态元素在室内空间设计和室外空间设计中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绿色空间设计形式已逐渐在现代商业空间设计中占据主导地位。

2。添加人性化因素。

人性化理念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组成部分,利用生态建筑思维模式,将商业空间设计、商业建筑设计、周围环境设计引入自然生态系统中,不仅可以满足人们对空间形态的需求,还能提高人和自然的交流关系。人性化商业空间形式设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生态平衡,生态环境和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要保证城市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很好的落实,必须协调好建筑和建筑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在环境的承载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商业空间形式,让商业建筑和自然环境做到有机融合;公众消费需求,商业空间形式存在价值是满足公众的消费需求,所以建筑师在设计商业空间形式时,应注重考虑人们的消费观念,将现代人类的消费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融合在空间设计方案中,在满足人们日常消费需求的同时,完成合理的、规范的商业空间建设;感官享受,商业空间设计产生的直观美感不仅可以刺激公众消费,还能让整体商业建筑更具人性化,作为人们消费的重要场所,商业空间必须具备高舒适度的设计理念,在人性化设计的基础上,实现商业建筑的设计价值、建筑价值、艺术价值,给人以感官的享受。

3。正确处理空间与环境的关系。

空间和环境之间的关系是建筑设计师在设计商业空间形式时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提高空间和环境资源的利用率,提升空间和环境资源的和谐程度,是解决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主要手段。其具体实施步骤如下:资源,在整个商业空间建筑中,会应用消耗掉大量工程材料和人力资源,这种耗时耗力的建筑设计方法不适用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所以要想正确处理好商业空间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必须合理利用各种生产资源;提高空间和资源利用率,利用率是优化空间资源和建筑资源的主要途径,所以要想提高商业空间的功能性,必须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的“尺度”,在把握好商业建筑各建筑元素共生关系的同时,尽量避免各单元建筑的空间浪费;应用生态环境设计,在空间建筑中应用大量绿色植被,不仅可以增加建筑的环保性能,还能提升控制商业空间和资源的利用率,生态环境设计将成为我国城市商业空间设计的重要发展方向。

现代城市商业空间形式的创新

(一) 街区式商业形式

街区式商业形式是指商业空间沿用传统城市街道建设的空间结构,是传统的商业空间设计形式,俗称为商业一条街。现阶段,我国各大城市多存在街区式的商业空间形式,如北京的锣鼓巷、成都的宽窄巷子、上海的南京路、沈阳中街等。利用固有特殊建筑和人文特点,引用种类多样的商业形态,建立以商业为主的消费中心。这种街区式商业空间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展现出城市商业发展特点和地域文化特色,但是这种建筑风格会严重限制商业空间的拓展发展,街区式商业中心会阻断商业建筑和汽车景观建筑的协调发展,使城市商业化发展过分依赖于交通。由此而衍生出的商业空间形式,不仅无法体现其固有的商业价值,还会让商业建筑失去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二) 旅游景观式商业形式

旅游景观由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构成,这两种景观形成的商业带不仅可以优化商业中心的景观格局,还能完善商业空间形式的自由体系。城市资源和旅游资源应用在旅游景观中,可以带给商业空间不一样的景观环境,使其更具开放性,更具活力。旅游景观式商业形式具有非同一般的吸引力和发展力,这种形式的商业空间可以同时服务于本地居民和其他游客。购物和消费是商业中心创建和运营的主要目的,作为人口聚集的地区,其商业活动的景观结构倍受人们关注。

(三) 改造式商业形式

现阶段,很多商业项目建筑都纷纷引用了传统建筑结构和风格,在传统建筑特色的基础上,融入现代化商业建筑特色,这种主题鲜明的结构创建风格,可以展现出特色的建筑魅力和艺术价值。在具有历史痕迹的建筑基础上重新开发商业形态,建筑设计师不但要考虑人和城市之间的关系,还要考虑人和时间的关系、人和消费之间的关系,必须在建立传统消费纽带的前提下,保证商业中心和消费者之间良好的消费关系。与此同时,城市原有的记忆和痕迹还能为商业项目提供兼具独创力与成本效益的设计方案,使项目独特的创意性与商业的现实性完美融合。

基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商业空间形式发展展望

通过上文对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商业空间形式的发展关系进行系统分析可知,商业空间形式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是城市发展的主要表现和重要依据,据相关数据统计,自2008年后,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不断加快,其商业形式种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以福建省商业空间形式变化为研究对象,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通过对表1数据进行分析可知,城市可持续发展是商业空间建设的主要依据,对城市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福建省由单一空间形式逐渐转变成复合型空间形式,这种空间形式上的转变,标志着我国城市商业空间形式已经进入全新阶段。采用绿色材料和先进技术,将其应用在商业建筑建设和商业空间形式设计中,不仅有利于城市文化和城市肌理的延续,还有利于城市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第12篇

关键词 大数据;数据新闻;信息处理;理论与实证研究;新闻与传播学

中图分类号 G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5-0089-01

Data journalism theory and practice:mode discovery and Reflection

Hei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

Ren Ruijuan Bai Gui

第13篇

论文摘要:19世纪以来,“共和模式” (republican model)曾经长期被法国推崇为移民政策的主导,但是法国曾引以为豪的“共和模式”在当今法国社会遭遇了困境。本文简要介绍了文化适应理论,“共和模式”的内涵和渊源,并利用文化适应理论的视角分析了“共和模式”政策的得失。在文明多元化的今天,应注意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才能走向和谐之路。

近代以来,法国一直是接受移民时间最早、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倡导“平等、自由、博爱”的法国人曾经因为“共和模式”的成功而沾沾自喜,这一政策也被称为当时最成功的移民政策。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的移民政策却日趋严格,移民群体和法国主流社会的矛盾也逐渐升级。本文将从“文化适应”理论的角度来探讨法国移民政策“共和模式”的得与失。

一、法国“共和模式”移民政策的内涵和渊源

所谓法国“共和模式” 又称雅各宾模式 ( jacobin model) ,它发端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到 19世纪后期基本得以确立,它是法国吸收与同化外来移民政策的框架。法国“共和模式” 的核心是在共和、平等、世俗的基础上赋予合法的外来移民以平等的公民资格, 旨在平等地对待外国移民,使其完全融入法国社会,但移民必须接受共和国的同化以成为完全的法国公民。

首先,“共和模式”在法国的殖民时期就已初见雏形。法国在其广大的殖民地采取直接统治的方式,通过传播法国的文化和教授法语同化殖民地人民。法国的殖民地统治模式体现了“同化”政策,这种模式也与现在的移民整合一脉相承。

第二,“共和模式”强调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个人而并不是群体。个人必须首先接受统一的共和国价值观和法国文化,才能获得法国公民资格。出于族群可能会强化个体的差异,激化冲突,进而危害到社会的统一的考虑,法国反对以文化、宗教、种族等基础建立起来的社群。

第三,“共和模式”源自于法兰西至上的文化优越感。法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发达的经济、优越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福利。这种民族优越感使其觉得其他文明理所当然的应当融入到法国的优越文化中。

二、文化适应理论视野下“共和模式”早期成功的分析

redfield,linton和herskovits在1936年给出的“文化适应”定义得到普遍认可:“文化适应”是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两个群体之间,发生持续、直接的文化接触,导致一方或双方原有文化模式发生变化的现象。跨文化心理学家berry根据文化适应中的个体对原来所在群体和现在与之相处的新群体的态度来对文化适应策略进行区分,区分出移民采取的4种文化适应策略:整合,同化,分离,和边缘化。berry的模型得到了普遍认可,文化适应是双向的,移民群体和主流群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他们的关系受到两者所采取的文化适应策略的影响。

根据文化适应理论,当两个群体的适应策略较为接近或者一致集中于较好倾向的时候,群体之间就会出现融洽的关系。十九世纪中叶起,法国的早期移民主要是来自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波兰等欧洲国家,1851 年,来自以上四国的移民占全法外来移民总数的 58 %;此后从 1872 年到 1936 年,以上四国移民所占比例均在 70 %以上。这些早期移民在法国自发的学习法语,接受法国的文化,与法国本族人通婚,成为法国公民。而且由于周边国家也同属于西方文化体系,宗教也是以天主教为主,和法国在体制、文化和宗教上与法国的差别较小,接受法国的文化价值观的并不难,只要移民接受法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就能够获得法国国籍,享受与法国公民同等的权利。早期欧洲移民群体自觉选择向法国的文化价值观靠拢,在接受的过中鲜有文化价值观方面的冲突。法国政府在“共和同化”原则下的一系列同化措施也为早期欧洲移民融入法国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在早期的移民同化过程中,“共和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受到了普遍的赞赏。

三、文化适应理论视野下 “共和模式”后期困境的分析

相反,当双方的适应策略出现较大差异,比如主流社会认可同化,移民群体认可整合的时候,双方最容易出现问题。当双方均采取较坏选择的时候,如主流社会采取的策略是隔离或者排斥,而移民群体也采取隔离或者边缘化策略的时候,群体间最容易引发各种冲突。

二战后,来自北非的穆斯林移民成为移民群体的主力。随着大量穆斯林的涌入,伊斯兰教已成为法国第二大宗教,广大穆斯林们从生活到思想都深深打着伊斯兰文化的烙印,他们的日常生活是在伊斯兰宗教范围展开的。伊斯兰教的宗教特性使法国主流社会担心伊斯兰教可能会对法国的民族性产生威胁,但在很长时间内,出于地缘政治以及经济考量(二战后,法国需要大量需要廉价劳动力),法国政府在对穆斯林的宗教传统方面,采取的是消极的宽容政策。在政教分离原则的指导下,法国政府当局相信“只有将伊斯兰教置于共和制度之下,消除其(传统的)思想,穆斯林才能与共和国而不是其族群保持一致”。而对于法国的穆斯林移民来说,伊斯兰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它还标志着穆斯林的种族身份,蕴涵着神圣情感,支配着穆斯林生活的方方面面。穆斯林移民希望在保持自身的宗教和文化上融入法国社会,实质上是整合的策略。一面是政府致力于将移民同化入法国文化和主流社会之中,另一面是穆斯林移民不愿意放弃自身的文化传统接受同化,这就导致了适应策略的不同。所以适应策略的不同是导致了穆斯林移民群体和法国社会矛盾升级的原因之一。

四、结语

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在人类历史上,各种文明都以自己的方式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存在差异,各种文明才能相互借鉴,相得益彰;强求一律,只能导致人类文明失去活力、僵化衰落。地球村中的每个成员只有采取包容差异性的态度,世界才会在包容宽仁中通向多样并存、和而不同的和谐之路,妄图以“一”统“多”,只会引起对抗,导致纷争不断,难以共容。

参考文献

[1]马胜利:共和同化原则”面临挑战——法国的移民同化,载《欧洲研究》,2003年第3期,第105—118页

第14篇

[论文摘 要]在国际贸易人文化发展这种重要趋势的背景下,研究其对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所带来的影响有着重大的意义;探讨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把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应对贸易壁垒列入“人文贸易”的系统化研究范畴,也有助于大大提高贸易政策的有效性、全面性。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内涵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经贸的变化和发展,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框架下,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正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悄然形成,即贸易的人文化(即人文贸易)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体现,它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贸易与环境”等问题纳入wto新一轮多哈发展议程,使国际贸易活动不仅重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问题,而且关注人类发展中的社会问题。 

在传统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国际贸易的指导思想以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和对物质财富的最大限度占有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义理论,还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和h-o原理都只是重视贸易的总量,很少顾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导致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对立,使人类社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失衡、贫富分化等。 

现代人文主义思想从根源上改变了传统人文主义思想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错误价值导向。以1995年建立的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地将可持续发展写入前言,作为一个重要宗旨,这是对gatt宗旨的重大发展。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牢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目标,是着眼于全球的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时期生产与贸易的发展,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以至从根本上动摇国际贸易的基础,降低人类的生活水平。从gatt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演变成wto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o寻求的人类对资源利用能力的扩大主要表现在对资源利用质的提高,而非对资源利用量的扩大;从更深层次上讲,也是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的体现,是贸易人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动摇 

第一,对指导国际贸易理论价值取向的哲学思考。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是现代经济学基本的核心假设,是现代经济学产生、发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与起点。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立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并能做出理性决策的假设基础之上。现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在国际贸易内形化的新价值取向。人文贸易的哲学基础现代人文主义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人文主义关注人的发展与完善,强调人的价值和需要,关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实践这种价值和意义的精神。其哲学价值取向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对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严重挑战。 

第二,对传统自由贸易能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质疑。关于自由贸易可以改善经济福利的论断是经济学中最古老和最广泛接受的原则之一。它在构造国际政治、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单一市场地区,如欧盟和wto)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传统自由贸易理论论证的条件假设中都没有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面影响计入生产成本。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其实是一种“虚拟”、“现时”的增长,其增长的背后忽略了“现实”、“延时”的补偿成本,如果考虑环境成本带来的财富和福利的损失,传统的自由贸易会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结论实际上可能站不住脚。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 

随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如何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许多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如生产过程和方法(ppm)问题和双重环境标准的争论对现有国民待遇原则提出了质疑;环境补贴和与环境成本内在化有关的生态倾销问题使得人们重新思考公平贸易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等。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将从新的角度思考两者的协调问题。 

三、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 

(一)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目标 

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必须以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对外贸易的人文化发展。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与人文化发展方向内涵是一致的。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应跳出传统意义上的片面追求贸易额的“可持续”增长,而是在关注贸易总量的同时还应关注贸易的实际质量,从以物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从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到追求长期综合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第一,重新审视对外贸易效益来源,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外贸的增长方式,必须重新审视外贸效益来源。首先必须建立人文贸易的评价体系,在衡量外贸效益的经济指标体系中增加生态指标和社会指标,客观评估外贸对国家经济、生态、社会带来的整体影响。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外贸效益的来源,对资源投入与贸易收益严重失衡的产业进行技术革新,减少其负外部性,促进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收益的现实增长。 

第二,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强贸易与环保法规、政策的协调,充分考虑贸易政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及环境政策对贸易的扭曲代价,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双赢;其二是建立人文贸易措施保护体系,推行绿色贸易行动计划,合理建立中国产品绿色标准体系,既可以增加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又可以实现以人为本,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 

第三,构建应对国际贸易“人文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伴随着“人文壁垒”的产生,为了防止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需构建相关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人文贸易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的“人文壁垒”的变化因素进行监测、识别、评价、预测、预防控制并及时矫正不良发展的趋势,以保证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看 

[1]ota sik, fred eidlin, william graf:for a humane economic democracy,journalof economic literature [m]vol, 24, no, 3 (sep, 1986), pp,1233-1234 

[美]理查德t德乔治.经济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美]马克a卢兹.经济学的人本化[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第15篇

关键词:新闻应用理论 交互式教学 群体交互式 小组交互式 新闻实践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2)07-0259-02

1 新闻应用理论课堂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应用理论研究新闻采访、新闻写作、编辑、新闻摄影、广告业务、新闻事业的企业经营管理,以及现代化传播手段。在这个基础上形成新闻采访学、新闻写作学、新闻编辑学、新闻评论学、新闻摄影学、新闻广告学、新闻经营管理学和传播技术等分支学科。”①所以,新闻应用理论教学必须在精炼理论的基础上,辅之大量的新闻实践活动,才能够让学生学会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检验理论,创造理论的方法和思路。

但是,目前我国高校的新闻应用理论教学大多都是以教材为教学中心,以课堂讲授为教学手段,以学生笔试为考核方式。这种传统的“点对面”课堂模式虽然能够保证理论知识的充足,但是却缺乏实践活动对理论知识的修正和完善,学生也缺乏积极性和创造力。面对这一点,四川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前瞻性地将新闻理论课与实践课并举,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所喜所长,选择理论或者实践板块的教学活动,做到了因地制宜,按照学生的个性特长提供更为个性化的教育模式。

但这种模式也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在笔者所承担的“新闻评论学”的应用理论教学中发现,由于人数较多,课时有限,学生学习了关于新闻评论的写作基础知识,却苦于没能及时进行练习而强化理论知识;而有些选择新闻实践板块的学生出于对理论知识的厌恶而远离了理论知识的教学课堂。在笔者对学生进行的随机访问中发现,大多数学生对新闻应用理论知识的印象就是“有用但不实用”,他们更喜欢选择新闻媒体实践,因为“可以从中得到实际有用的知识”。由此可见,新闻应用理论教学改革的重点就在于:如何让新闻应用理论知识变成实践指导方法。这种由“纸上谈兵”到“实战演习”的转变,主要依靠教师选择合适并且可操作性强的课堂学习模式,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学习效果。

在笔者“新闻评论学”的教学过程中,纯理论知识部分约占到30%左右,应用理论知识约占70%左右。例如,新闻评论的采访与写作技巧,报纸、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新闻评论的特征及制作要领等都属于新闻评论学中的应用理论板块。这些对实践操作要求极强的新闻应用理论也要求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当中选择适当的教学模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 “交互式教学”模式在新闻应用理论教学中的运用方法

“交互式教学”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合理地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在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学生之间形成交流互动的合作关系,使学生完成由“乐学”、“好学”到“会学”、“学会”的转变。②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的学习变被动为主动,并且突破了传统教学实践中“教师问学生答”的单调性,增加了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互,并使学生在“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的双重交互中拓展问题的维度,加深问题的深度。

在“新闻评论学”的课堂教学中,笔者有步骤、分层次地实行“交互式”课堂教学模式,比如说,先就新闻评论中某一话题让学生进行自我思考与分析,然后其他学生予以补充和评价,最后教师对这两者进行综合点评。这种“交互式教学”模式与传统的“教师问学生答”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注重学生的自我思考和创新,从问题的提出到问题答案的得出都是由学生自主进行,每个问题都可得出不同的答案,教师不做过多干涉,只在其中只扮演问题的“引导者”和话题方向的“掌控者”角色;而后者是教师提出问题由学生回答,教师进而进行点评从而使得问题的答案趋于一致。

很显然,这种“交互式教学”模式能够增强课堂的生动性和吸引力,学生能在自我思考和自我反思的过程中加深对某一话题的理解。但是,由于“交互式教学”模式是多于三者之间的互动,并且学生在自我提问和自我解答方面的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的组织过程当中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学生无法自我提问;学生之间的互动不深刻;学生互动的话题偏离了教师的预期设置等等。所以,这种学习模式在实际教学中的运用方法就显得非常重要。下面,,笔者就以在“新闻评论学”课堂教学中的案例来探索“交互式教学”模式在新闻应用理论课堂教学中的组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