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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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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论文

第1篇

中国有句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也有“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草木早逢春”的诗词,就是说中国人非常重视周边人在自己生活工作中的作用,认为距离越近越易结成亲密关系。根据人际吸引的邻近律,在人们的交往过程中,人们生活空间上的距离越小,则双方越容易接近,因此彼此之间容易相互吸引,并继而成为知己。中国人在交往中,非常注意团结周边的人,形成不同沟通网络,建立各种对个人成长有利的人际圈。按人际圈内部成员的关系,可以分成利益型(因成员利益上一致而形成)、信仰型(因成员共同信仰而形成)、目的型(因成员目的一致而形成)、需要型(因成员个性相似或互补而形成)、家族亲朋型(因成员家庭亲朋关系而形成)和娱乐型(因兴趣爱好相同而形成)。当一个人拥有了这些人际交往圈,就增加了社会支持的人力资源。团体内部成员可以通过多向沟通,得到同伴的劝导启发、鼓励支持、消除疑虑和提供保证,学会从多角度客观评价他人和自己,共同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建立起彼此信任的人际关系,缓解精神压力,提高应对现实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发挥人际交往的心理保健功能,达到共同成长的目的。

二、注重发现并满足他人的需要

中国人提倡互相帮助,助人为乐。根据人际吸引的互补律,扮演不同社会角色的人进行交往时,当一方所具有的品质和表现出的行为正好可以满足另一方的心理需要时,前者就会对后者产生吸引力。互补只所以容易产生人际吸引,主要是因为交往双方彼此满足心理需要时,会产生愉快肯定的积极情绪,从而形成良好的关系。它对群体内聚力的大小,心理环境的好坏有直接的重要作用,是直接影响个人的微观环境。中国人在人际关系学课程中常常引用的一则寓言是:有一位教士请教上帝,“什么是天堂?什么是地狱?”于是,上帝先领他来到了地狱。地狱是一个大房间,一口煮着美味佳肴的大锅,周围围着许多面黄肌瘦,痛苦而又失望的人群。原来他们每个人手里都有一把长柄的汤匙,食物无法送到嘴里。上帝又带教士来到了天堂,天堂里的情景和地狱里的一样,但天堂里的人却面色红润,非常愉快。原来天堂里的人都在用自己的汤匙盛满食物去喂别人。别人吃饱了,自己也吃饱了。这个寓言告诉我们,当你只想着自己的时候,你就处于地狱之中;当每个人都能关心别人的时候,那大家都在天堂之中。因此,中国人特别注意对偶角色之间关系的研究,强调在对偶角色的人际关系中,需求互补能使双方更具有吸引性。如夫妻双方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扮演,上下级支配与服从的默契配合,内外向性格的取长补短,异性之间的性别角色定位,都会使交往双方相得益彰,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

三、注重心理的透明度

相对来说,中国人彼此交往透明度比较高。根据人际吸引的能力吸引规律,人们一般比较喜欢能力较强的人,特别是对那些有才能而又偶而出现过一些小差错的人。美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提出的“约•哈里窗户”理论认为,对每一个人来说,其心理都存在着4个区域。其一是自己了解,别人也了解的“开放区域”或“公知区域”;其二是别人了解而自己却并不了解的“盲目区域”或“他知区域”;其三是仅仅自己了解,而却从不向别人透露的“秘密区域”或“已知区域”;其四是自己和别人都不了解的“未知区域”。良好的人际关系,“公知区域”越大越好;“已知区域”越小越好,“他知区域”和“未知区域”没有最好,所谓的“公知区域”即称约•哈里窗户。中国人对隐私理解相对宽松。外国人把年龄、婚恋状况、工作收入等均视为隐私,但是这些在中国人看来,都算不上隐私。所以并不在意与别人谈论这些与自己和对方相关的事情。所以中国人比较喜欢坦率直白的人,不喜欢冷漠、拘谨和封闭的人。在交往过程中,合适的自我坦露可以增加一个人的吸引力。“透明度”高的人一般更受欢迎。人都不是完美的,在别人面前呈现自己的本来面貌,尽管这个面貌不是完美无缺的,却更能给人以真实感,使人接受,可以缩短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在交往中喜欢把自己的真实思想、情感和需求掩盖起来的人,多是由于缺少一种安全感和自信,对别人缺乏信任,怀有戒心,不敢让自己的真实形象让别人看到,就很难取得别人的好感。

四、注重求大同存小异

从众心理是中国人的典型心理。从众就是个人在社会群体压力下,放弃自己的意见,转变原有的态度,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行为。根据人际吸引的相似律,人们如果在外貌、年龄、地位、角色、学历、职业、能力、兴趣、态度和价值观等多方面相似,就会彼此相互吸引。从众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在人与人交往中为取得团体中其他成员的好感,注意与大多数人保持一致,以减少群体压力,求得心理安宁,或者为减少心理压力,习惯寻找发现彼此相同处,与他人发生情感共鸣,维持良好人际关系的现状,所谓“随波逐流”、“人云亦云”就是从众的最好例证。个体寻求化解自身与群体之间冲突,增强安全感,人们往往把彼此认同作为人际交往的切入点,对于某种原因不愿意与人打交道的人,会主动创造机会与对方接触,寻找共同感兴趣的话题,消除心理排斥,如特别重视同乡情、同学情和战友情,为了达到比较好的认同结果,在衣着服饰、生活习惯、思想观念及行为方式等方面,很少标新立异。在交往中,不太愿意涉及太难或太严肃的话题。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同事,为了与大家保持一致以实现团体目标,对本职业活动的性质内容、社会价值、职业用语、工作方法、职业习惯与职业环境等的会达成职业认同,假如在工作单位讨论评选某人为先进典型,自己虽然不怎么同意,就跟大伙儿一样表示同意,以免与那位同事和团队关系搞僵,通过职业认同,交往双方能够通过心理接触,消除彼此隔阂,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五、学会赞美和尊重他人

中国有句古语“敬人者,人恒敬之”。根据人际吸引的对等律和得失律,交往过程中人际互动的双方,总是喜欢那些也同样喜欢自己的人。这种有意或无意的报答性现象,在人际吸引中,其“对等性”并不是恒定不变的,而是按一定规律变化发展的。同一个始终对自己抱肯定态度的人相比,人们更喜欢那些开始对自己予以否定性评价,以后转变为肯定性评价的人;与此相似,同一个始终对自己抱以否定态度的人相比,人们更讨厌那些开始对自己予以肯定评价,以后转变为否定性评价的人。第一种情况是由否定性评价向肯定性评价转变,谓之为“得”;而第二种情况是由肯定性评价向否定性评价转变,谓之为“失”。因此,学者们将人际吸引领域中的这一现象称之为“得失原则”,得失原则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即人们最喜欢那些对自身的喜欢显得不断增加的人。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中国人善于运用人际关系中存在的先贬后扬的“得”与“失”规律,在工作和现实社会中,人们常说生活就是面镜子,你哭它就哭,你笑它就笑,把发现别人的长处,作为接纳交往对象的桥梁。在人际交往中,应注意克服各种阻碍发展良好人际关系的个性特点,以打破僵局,淡化矛盾,消除误解,让人际距离缩短。阻碍良好人际关系的个性特点大致可以总结如下几点:一是不尊重别人的人格,对他人缺乏感情;二是自我中心主义过强;三是对人不真诚,只关心自己;四是过分服从并取悦别人;五是过分依赖他人;六是嫉妒心强;七是怀有敌对情绪与猜疑性格;八是过分自卑、缺乏自信;九是情绪孤立,不喜欢与人交往;十是有偏见、固执、报复性强;十一是好高骛远地喜欢提出过高要求目标。

第2篇

从观察和言谈来看,她目前对人际关系对她造成的困扰比较关注,她对学习成绩很在意,谈话时很多次涉及成绩、排名等,同时也有较强的求助愿望。据她的班主任反映,她的学习成绩最近也不太稳定,同时情绪很不好,平时寡言少语。

二、评估与诊断

综合分析来访者的临床资料,根据“房树人”测验及SCL-90测验结果,以及对来访者典型主导性问题的初步印象及分析,初步诊断来访者为人际关系一般问题,属于心理咨询范畴。主要表现:由于对导致人际关系比较紧张,进而导致来访者的焦虑情绪。

三、咨询目标的确定

根据上述心理评估与诊断,并同来访者协商后确定以下咨询目标:一是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缓解来访者由于人际关系不良带来的焦虑情绪;帮助来访者找到造成她人际关系出现问题的原因,逐步改变她的敌对情绪;帮助她学习人际关系交往技巧,逐步缓解人际关系冲突。二是终极目标和长期目标:消除来访者的人际关系困扰以及一些情绪问题,帮助来访者学习构建正确的人际交往原则,提高来访者的适应能力,促进其心理健康及人格完善。

四、咨询方案的制订

根据来访者的特征及主要问题,决定采用绘画心理疗法及叙事心理疗法来帮助来访者发现了解病因,以减轻并消除来访者目前的一些症状,并向来访者介绍两种治疗方法的原理。

五、咨询过程

一是心理诊断阶段。本阶段主要是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收集来访者的个人资料,同时进行心理诊断,和来访者共同制订咨询方案等等。二是心理帮助阶段。本阶段中来访者和咨询师共同发现问题,并一起探讨解决问题。第一,采用绘画心理疗法。咨询师首先帮助来访者放松情绪:“首先闭上双眼,做三次长的、缓慢的深呼吸,将你的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胸部的起伏上,感觉空气在你的肺里移动;再做三次深呼吸,想象你在光线下吸气,并且呼出一种颜色———什么颜色都可以。然后将注意力从呼吸上转移开来,让它漂移到你注意的身体部位,这个部位可能是一个你觉得紧张或者不舒服的地方。当你的注意力到达某个地方时聚焦到那里,那里感觉如何?想象你自己的困惑,用一种形象把这种困惑或者问题表征出来,睁开眼把你的想象画出来。”

来访者画出了一头狮子,并把这幅画命名为“吃人”。画中对狮子的牙齿进行了特别的强调,尖尖的牙齿特别明显,另外狮子的尾巴也用一个明显的尖三角形表征,这些表征都与敌对、攻击性有关。之后帮助来访者对这幅画进行自由联想,来访者慢慢道出她在寝室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她感觉寝室中的其他同学很虚伪,她们平时在班级表现很好,但是回到寝室就会说脏话,有时甚至会骂老师,所以她感觉她们很坏,时间长了关系就很差了。

通过绘画帮助来访者找出了存在于她内心的一些秘密,正是这些导致她的人际关系出现问题。第二,采用叙事心理疗法。通过绘画心理疗法发现造成来访者人际关系问题的具体原因,接下来采用叙事疗法帮助来访者自我成长。首先对来访者的问题外化,帮助来访者认识到这只是一个事件引起的一个问题而已,并不是自己自身造成的;其次,让来访者回忆入学的一个月以来有没有一次或几次她和寝室其他人关系融洽的时候。经过放松后的回忆,来访者想起几次关系融洽的时候,这时让来访者具体回忆这几次关系融洽的具体场景,她讲道:“有一次,我和她们一起骂了一个老师,因为我们都感觉那个老师做的一些事情很不好,这次我们聊得很好,她们甚至还给我吃的。”抓住这一次特例让来访者对这个场景进行详尽的描述,接下来和她共同探讨为什么这次“你和寝室同学的关系会很融洽?”在探讨中我们总结出了以下原因:首先她和其他人有了共同点,其次她认同了其他人的观点等。抓住她的这次成功体验,又和她共同探讨“骂人”这个行为,最后来访者认识到“骂人”只是同学的一个宣泄不良情绪的方式,这样她也不会认为她们很坏。在此期间咨询师和来访者探讨了很多人际交往技巧方面的问题,帮助来访者强化“成功体验”并学会人际交往原则和技巧。

六、咨询效果评估

第3篇

1.1中学体育教师人际关系总体状况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学体育教师人际关系的状况,首先对其总体状况进行了分析。从IRIDQ测量问卷上的得分情况可知:中学体育教师人际关系的平均分为12.36,其中无困扰组(IRIDQ得分为0~5.36)的教师13人(占11.6%),普通组(IRIDQ得分为9~13.12)的教师71人(占63.4%),严重困扰者组(IRIDQ得分为15~28)为28人(占25%)。说明中学体育教师人际关系总体状况一般,被调查的教师中有1/4的教师目前存在严重的困扰。

1.2中学体育教师人际关系年龄特征为了探讨中学体育教师人际关系的年龄特征,根据研究需要,将调查对象分为三个年龄段,22~30岁为Ⅰ组,31~40岁为Ⅱ组,40岁以上的为Ⅲ组。结果显示:中学体育教师人际关系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出先下降再上升的趋势,且Ⅰ组年龄段的人际关系较Ⅱ组、Ⅲ组年龄段的人际关系更和谐一些。同时从表2可以看出:Ⅰ组分别和Ⅱ组、Ⅲ组存在显著性差异,Ⅱ组和Ⅲ组之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1.3中学体育教师人际关系性别特征为了解中学体育教师的人际关系在性别上是否存在差异,本研究通过T检验对不同性别之间的测量结果进行了比较。从表3可见:中学体育教师人际关系在性别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但测量数据显示,男性教师的人际关系略好于女性教师。总体来说,男性和女性在性格上存在很大差异,男性比女性具有攻击性,他们的冒险精神比女性强,在面对危险时更容易迎头而上。还有在兴趣和职业偏好上的男女也存在性差异,男女的兴趣爱好各不相同,女性好像文静很多,男性比较急躁。男性在冒险活动、运动中比女性应该更感兴趣。而女性在家庭活动和办公室工作比较喜欢。因此,尽管讨论的同是体育教师这一群体,上述提到的性别上的差异,同样存在于体育教师这一群体中,但是正是由于这一些差异,导致了他们在生活工作中相处的群体也不同,男体育教师更多在是在运动中交流感情,促进关系,且生活圈相对于女性更广一些;而女性体育教师更多的则是在聊天、逛街、聚餐中增进感情,维系关系。因此,体育教师的人际关系在性格上不存在差异,且男性优于女性也是符合常理的。

1.4中学体育教师人际关系职称特征为了解中学体育教师的人际关系在职称上是否存在差异,本研究通过T检验对不同职称之间的测量结果进行了比较。从表4可见:不同职称的中学体育教师的人际关系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t=-1.986,P<0.05),且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人际关系大大优于中级职称的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定相对中级职称的评定条件苛刻,但凡能满足高级职称评定资格的教师其教龄相对较长,思想行为成熟稳重,业务上相对成熟,学术上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基本形成了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在本专业中也是骨干教师,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学校肯定,同行认可,学生尊重。在人际交往中,能够更好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积极主动的与人交往,自我认可度也较高;而中级教师在生活中、工作中较高级职称教师存在更大的压力,由于相对比较年轻,个人问题、家庭问题、育儿问题、职称晋升等问题都成了中级教师需求思考的问题,而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无形中让中级教师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积极维系同事、朋友之间的感情,合适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高级职称的教师人际关系大大优于中级职称的教师,且二者在人际关系这个项目上存在显著性差异。

1.5中学体育教师人际关系职务特征为了了解职务这一个维度对于中学体育教师人际关系的影响,根据研究需要,将教师分为普通教师和担任了某职务教师(下文及下表将其简称为“领导”)进行比较,从而来分析中学体育教师人际关系的职务特征。从表5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普通教师对于人际关系的测量结果要优于担任领导的教师,且二者存在显著性差异(t=-2.382,P<0.05)。得出这一结果,可能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但通过对心理学专家的访谈得知,社会上所认为的人际关系的好坏与自己对于自我认识人际关系的好坏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这样一说,就不难理解,中学体育教师中担任领导的这一群体,对于自身人际关系的评价并不高,这可能与其工作中的压力,以及由于工作而引起的家庭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引起的,说明其周围真正可以让他们放松身心,不带面具交流的朋友不多,从这个层面上来分析的话,其人际关系较之普通教师更差些,也是合理的。而普通教师较之领导层,没有那么多压力困扰自己,自然在人际关系的自我认可度上要更高一些。

2结论

第4篇

到目前为止,对大学生村官人际关系影响因素的研究时间不长、为数不多。但是我们仍可以按照不同的影响因素将文献分类评述。

1.大学生自我特征对大学生村官人际关系的影响这类文献通常把大学生村官人际关系的影响因素归结于大学生自身的性格特征、交往能力、职业规划,张慧(2011)通过对湖北省的实证调研发现,大学生村官的人际交往与村官的个人因素有关,如性格特征、交往能力、毕业院校、职业规划等,其中大学生的性格特征特别是性格的成熟度对大学村官的人际交往影响最大。她认为“从大学生‘村官’个体的角度来看,他们大部分是刚刚毕业的学生,缺乏人际交往的技巧,人际交往过程中表现出‘学生气’,还停留于根据自己的喜爱来选择交往对象的阶段。”③所以在村官上岗之前要对其进行适当的培训,让大学生对村官岗位有一定的认识,树立正确人际交往观念,提高自身人际交往能力。余迎(2012)基于对淮北市杜集区的实证研究,得出大学生人际关系与大学生村官的自我认知和交往方式相关,他认为“大学生村官和当地村民之间的人际交往,就是通过相互之间的顺应和不顺应,以及在顺应与偏离之间的平衡,来达到彼此之间的传播平衡的。不管是入乡随俗还是坚持自己,这样两种状态在大学生村官身上并不互矛盾,只要他们能在这两种状态中找到一种平衡。”④

2.政策环境对大学生村官人际关系的影响这类文献通常把大学生村官人际关系的影响因素归结于政策的地方落实情况如工作借调、培训效果等,如林美如(2011)认为村官的人际适应与组织部门的培养和管理现状、政策落实情况、期满出路相关。她认为“完善大学生村官的多方保证机制,优化大学生村官的管理服务体系”有利于大学生村官的人际适应。

3.社会环境对村官人际关系的影响这一视角的文章注重于社会舆论、城乡结构、父母态度、村民态度等社会支持因素对大学生村官人际关系的影响。赵锦山(2008)在对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的个案研究中发现村官人际关系与城乡二元结构、社会资本、心理需求层次、社会互动等因素相关。特别社会舆论与大学生村官人际满意度有着强关系。对于个体大学生来说,当周边的舆论对其支持时,大学生村官的人际满意度更高。再如周汝文(2011)认为,大学生村官的人际适应与社会资本相关,特别是父母的支持对大学生快速适应农村生活,融入农村有很大帮助。通过对既有文献的梳理我们发现,以往对大学生村官人际关系的研究以实证研究为主,但范围基本上局限于一个省或市,样本总量不大。本研究亦采用实证研究,但本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取样,涉及31个省,抽样4528。此外,在以往的研究通常注重大学生村官自身特征如性格特质、毕业院校类别、交往能力、职业规划等;政策的地方落实情况如工作借调、培训效果;社会舆论如媒体环境;他人的态度如父母态度、村民态度;而忽略村落本身的环境。本文探究村落环境与大学生村官人际关系的相关性,并探讨村落环境各维度对大学生人际关系各维度的影响力的大小。

二、资料来源及研究设计

1.资料来源与概况本研究的数据资料来源于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机制研究”[12JZD043],该项目就全国31省向4528名大学生村官发放问卷并收回有效问卷4252张。

2.研究框架(图)

3.研究假设假设1村落环境与大学生村官人际关系相关性显著。假设2在村落环境所有维度中,语言环境对大学生村官与村民人际关系的影响最显著。假设3在村落环境所有维度中,村长和村支书的工作作风对大学生村官与上级人际关系的影响最显著。

4.研究方法⑴访谈法。先期对全国12个省(直辖市)、36个市(县)的36名优秀村官,72名普通村官进行了个别访谈,对108个村的村民、村干部进行了集体访谈以及对108个乡镇的国家干部进行了集体访谈。分别采用了关键行为事件访谈法、集体访谈法、个别访谈法等。⑵问卷调查法。在对先期访谈录音整理的基础上,对访谈材料进行筛选、编码,形成问卷,向31个省发放问卷共回收问卷4528份,删除无效问卷276份,问卷有效回收率93.9%。⑶数据分析法。在问卷回收后,对其进行编号整理。本研究主要采用SPSS19.0对数据进行分析。本研究将使用如下的数据分析方法。①加权平均方法。村落环境大分为物质状况和人文状况,物质状况分为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环境,人文状况可以分为语言环境、村长和支书的工作作风、宗族或家族势力。这五个维度同样选取各问题来测量(详见表2-2)。对题目进行重新编码,使自变量与因变量等级方向一致。再在各维度中,对问题分值加权平均,得出每个维度的分值。(问卷采用李克特量表,题目设计中,1为非常不符合,5为非常符合)。在与上级的人际关系维度上,我们用问题“我感恩上级对我工作的支持”,“领导很放心把事情交给我处理”来测量,在与村民的关系上,通过SPSS19.0因子分析降维,我们选取问题“答应了村民的事情我尽量会去做”,“我能与群众打成一片”,“我很乐意处理里的琐事”来测量(问卷采用李克特量表,题目设计中,1为非常不符合,5为非常符合)。在各维度中,对问题分值加权平均,得出每个维度的分值。②描述性统计。描述样本的基本情况,如年龄、学历、性别及其所占的比例。③独立样本的T检验。检验性别与大学生人际关系各变量的差异性。④单因素方差检验。检验不同学历、年龄对大学生村官人际关系各变量的差异性。⑤Person相关分析。探究村落环境和大学生人际关系的相关性及显著性。⑥回归分析。本研究采用回归分析法来探究各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比较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力的大小。

三、数据分析

1.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本研究的样本来自31个省4528名被试者,本研究最终进入数据分析的统计数为4252,具体见表。从表2可以看到男女村官的比例不是很大,女性只是略多一点,而且大多数村官的年龄在21~25,26~30两个年龄段。学历层次大多数为本科,这符合大学生村官的实际情况。大学生村官作为一种新生的职业,基本上以新生代的大学生为主。

2.差异性分析⑴性别与各变量的差异性分析。表4显示了不同性别的大学生村官在人际关系各变量上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通过分析我们发现,F值和T值的显著性水平都大于0.05,因此可以认为在95%的置信区间,对与上级的人际关系和与村民的人际关系都没有显著差异。⑵年龄与各变量的差异分析。表5显示了不同年龄的大学生村官在大学生人际关系各变量上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显著性水平都大于0.05,这说明在95%的置信区间,不同年龄的大学生村官对与上级的人际关系、与村民的人际关系均不存在显著差异。⑶学历与各变量的差异分析。表5显示了不同学历的大学生村官在大学生人际关系各变量上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显著性水平都大于0.05,这说明在95%的置信区间,对于与上级的人际关系和与村民的人际关系没有显著差异。

3.相关性分析本节主要分析村落环境各变量和大学生村官人际关系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这里主要运用spss的Person简单相关系数来分析变量之间的相关性。由表7可知,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语言环境、村长村支书的工作作风、宗族或家族势力与大学生村官与村民的人际关系在0.0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且度呈正相关,其中语言环境与大学生村官与村民的人际关系相关度最高,达到35.8%。在大学生村官与上级人际关系方面,村落环境的五个变量也均在0.01的水平上相关性显著,且自然环境、宗族或家族势力与上级人际关系呈负相关,经济发展水平、语言环境、村长村支书工作作风与上级人际关系呈正相关,其中经济发展水平与上级人际关系两者相关度高达36.1%。这里主要运用SPSS的Person简单相关系数来分析变量之间的相关性。但这样的分析有一定的缺陷,因为相关分析解释的是变量之间相互的联系。但它无法说明因果关系,即无法明确哪个是因变量,哪个是自变量。故我们在做相关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各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

4.村落环境与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因果关系分析我们在剔除非相关变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来分析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用spss19.0做回归分析,整理所得下表8:⑴村落环境对大学生村官与村民人际关系影响性分析。以村落环境中村落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语言环境、村长和支书的工作作风、家族或宗族势力为自变量,大学生村官与村民的关系为因变量做回归分析。整理得出模型1,模型的R方为0.129,调整R方为0.128,也就是模型1的整体拟合度为12.8%。村落环境的各因素对大学生村官与村民的人际关系均在0.01的水平上影响性显著,且均为正影响。其中语言环境的影响性最高,经济发展水平次之。故假设2成立。语言环境对大学生村官与村民人际关系之间的影响力达到33.4%并呈正影响(beta值为0.334),即语言环境提高1个单位,大学生村官与村民人际关系提高0.334个单位。也就是说,语言越一致,越容易沟通,大学生村官与村民的人际关系就越趋向于融洽。语言对于人际交往的重要性很多学者都有论述,“如美国社会学家米德(Mead,GeorgeHerbert)在结合了库利、托马斯等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符号互动理论,该理论认为,人的行动是有社会意义的,人们之间的互动是以各种各样的符号为中介进行的,人们通过解释代表行动者行动的符号所包含的意义而做出反应。符号是指所有能代表人的某种意义的事物,比如语言、文字、动作、物品甚至场景等。语言是所有符号中最丰富、最灵活的一个符号系统,通过口头语言、身体语言(包括表情与体态)等人们可以传达各种意义,实现人们之间的复杂交往。”⑤该理论无疑强调了语言作为一种符号在人际交往过程中的作用。再如时蓉华(2005)把人际交往看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间的那种对于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的共享和理解过程。“其中语言符号主要是指人们语言沟通时所运用的字、词;而非语言符号是指人们身上所承载的非言语类的符号,主要指肢体语言。该观点主要强调的是,这种互动双方或多方共同享有和理解的过程。”

由此可见,语言作为一种互动的符号,在大学生村官与村民对事物的理解起着重要的作用。结合我国实际,在我国大多数村落中的村民仍用方言进行沟通,特别是南方地区和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方言不但种类多,而且差异极大,有些地方不但有自己独特的口头语言,甚至还有自身独特的书面语言,外来村官很难听懂读懂。不同的语言符号造成了大学生村官与村民的隔阂,这是阻碍大学生村官与村民达成人际和谐的重要因素。消除这种障碍因素最好的办法无疑是聘用当地的大学生村官。这也是制定村官政策所要考虑的一点。

村落经济发展水平对大学生村官与村民人际关系之间的影响力达到15.7%(beta值为15.7),村落经济越发达,大学生村官与村民人际关系就越可能融洽。这同样能用社会交换理论来解释,经济越发达的村落,对管理、专业技术知识的需要越强烈,故通常对大学生村官呈欢迎的态度,而大学生村官的知识和管理技能的确也能为村民带来“社会报酬”;而在村落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村落经济通常还以农耕经济为主,没有支柱的产业,简单的农耕经济使村官无用武之地,而村民往往会认为,村官的出现不但没有带来实惠,反而占用了资源。从而导致村官与村民之间的人际不和谐。其次,根据拉德克里夫•布朗的社会网络理论人们更倾向于与同质性的人交往,即与自己年龄、地位、思想、受教育程度、生活方式相似的人交往。经济越发达的村落,往往更开放、受教育程度越高,与城市的生活方式越相似,村官与村民之间差异也越小,村民与村官容易相互接受。⑵村落环境对大学生村官与上级人际关系影响性分析。以村落环境中村落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语言环境、村长和支书的工作作风、家族或宗族势力为自变量,大学生村官与上级的关系为因变量做回归分析。整理得出模型2,模型的R方为0.215,调整R方为0.214,也就是说模型2的整体拟合度为21.4%。由模型可知,经济发展水平、村长村支书的工作作风、宗族或家族势力对大学生村官与上级的人际关系在0.01的水平上影响性显著。自然环境与语言环境在0.01的水平上影响性不显著。其中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性最高,村长村支书的工作作风次之。故假设3不成立。

村落经济发展水平,这个看似与大学生村官人际关系无关联的因素,却能在大学生村官与上级人际关系上达到33%的正向影响力,即村落经济发展水平提高1个单位,大学生村官与上级的人际关系提高0.33个单位。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村落经济越发达,村官与上级人际关系越好。这种情况的产生,可能是因为,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村官经济待遇、福利等也比欠发达的地区要好,这使经济发达村落的村官比较重视所在的职位。而在现行体制下,上级对村官的晋升、考核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影响,这使得村官尽力搞好与上级的关系。其次,“根据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人是理性的,人们进行的任何行为都以获得“社会报酬”为基础的,是具有目的性的。所以个体之所以相互交往,是因为他们都从他们的相互交往中通过交换得到了某些需要的东西。”⑦在经济发达的村落,上级通常需要大学生村官这种新生事物。因为经济发达村落往往已经摆脱了简单的农耕经济,村落里通常有一到两个支柱产业,使村落管理出现复杂化、专业化趋势,就更需要素质较高的大学生村官辅助上级进行管理。通过大学生村官的辅助,上级能得到想要“社会报酬”,也更乐意与大学生村官处好关系。

第5篇

通过对我校2013级护理专业100名女生的调查结果的统计发现,导致女生宿舍不良人际关系的成因主要包括主客观两方面。

1.1主观方面

1.1.1不良生活习惯接受调查的13级护理专业100位女生分别来自8个城市,其中仅38%的女生来自市区。由于家庭环境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同使得她们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和方式。调查表明,不良的生活习惯大多是引起女生宿舍矛盾的主要根源。如宿舍成员休息时,却有人大声接打电话,即使电话的内容属于个人隐私也从不顾及他人感受;少数女生不注重个人卫生,不经常洗澡,不勤换衣服,脏衣服数日不洗,甚至连刷牙洗脸洗脚都能免则免,这些看似平常的琐事,却是引发矛盾或使矛盾升级的重要原因。

1.1.2不良性格性格是指表现在人对现实的态度和相应的行为方式中的比较稳定的、具有核心意义的个性心理特征。不同的人,或性格谦逊骄傲,或勇敢怯懦,或果断犹豫,或热情冷漠,或开朗忧郁,或理智冲动,或随和强势等。当一个宿舍包含多个性格迥异的个体时,即使是琐碎小事也容易发生矛盾。处于青春期的女生如果形成以偏执、强迫型、攻击、分裂等为特征的不良性格,将会严重影响女生心理、品行与进步,导致其在人际交往中受挫。往往一个班级里会存在几例这样的不良性格,嫉妒心重,以自我为中心,从不在乎别人的感受,不懂得照顾别人的情绪,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肆意妄为。

1.1.3欠缺的人际交往技能现今,在校女生绝大多数是“90后”的独生女,早已习惯了以自我为中心,遇事不懂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缺乏换位思考的理念,没有任何感恩的思想,在为人处事方面缺乏基本技巧。调查发现有部分女生只凭借自我感觉与人相处,在遇到问题时,往往不能妥善解决,从而造成在人际交往时被动和孤立的境地。尤其通过对几起由于女生宿舍矛盾引发的的调查中发现,有些女生在面对宿舍出现的矛盾时,心有余而力不足,虽然想解决矛盾冲突,但是却因为缺乏必要的人际交往技能而不知道如何去沟通,结果使得一些本来完全可以缓和并逐渐化解的矛盾和冲突反而变得更加恶化,直至最终彻底爆发。

1.2客观方面

1.2.1沉重的外界压力随着护理专业就业形势的越发严峻,想进三甲医院已经成为护理专业学生的第一选择,为了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部分学生往往不择手段,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就业资本,很多学生暗地里展开各种较量,矛盾不可避免地产生并带进宿舍。调查结果表明,由于女生较男生更为敏感、多疑、且感性情绪大于理性自控能力,不正确的价值观就会在女生宿舍中蔓延。

1.2.2尚不完善的学校管理和教育体系研究表明,混合宿舍往往更容易引发来自不同班级的学生之间的矛盾,另外,班主任安排宿舍时往往会忽略宿舍成员的个体特点,因,现实的女生宿舍成员往往会有不利的因素存在。其次,针对大多数女生人际交往问题的辅导机制并未形成。学校虽然设有心理咨询室,但部分心理有问题的学生会考虑到面子问题,并不会主动去进行这方面的咨询。另外,心理辅导教师由于还需要任教其它课程,学生往往并不能第一时间找到心理辅导老师,这一系列的问题使得针对大多数女生人际交往问题的辅导机制并未真正形成,导致女生缺少获得系统的人际交往知识的渠道。

2改善女生宿舍不良人际关系的应对策略

2.1加强自身修养,培养良好习惯一个人品质好,能力强就比较容易受到同学们的喜欢,人们愿意和她相处,成为朋友,反之则需要正确认识自身各方面以及习惯等不足之处,加强各方面的修养,提高自身的素质,能理智分析自身的行为习惯是否对宿舍成员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这在人际交往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2.2心诚相待,学会体谅别人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的社会,人们之间的关系很复杂,而人的个性却更加的鲜明,这样就必然会引起各方面的冲突,懂得包容,学会感恩,在处理人际关系中学会,这些都是与宿舍成员相处中所应具备的良好品质和健康心理。

2.3懂得换位思考客观正确的评价同学交往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意识纠正自己的第一印象、思维定势等,客观分析行为和行为发生的背景。懂得去换位思考,对于自己认为不正确,不合适的行为,应该站在对方的立场才能得出合理的归因,从而豁然开朗。合理的归因,可以使我们看到事物更多的积极方面的因素,更多的考虑别人的优点,这会使我们在宿舍人际交往中更加理智。

第6篇

1.1对象从安徽、北京方便选取某高校的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整群抽样。共发放问卷380份,回收有效问卷345份。其中男生168人,女生176人,缺失1人;大一年级79人,大二年级78人,大三年级93人,大四年级95人;理科107人,工科106人,文科72人;农村123人,城镇93人,城市126人,缺失3人。

1.2工具

1.2.1安全感量表采用丛中和安莉娟编写的安全感量表,共有16个项目,进行5级评分,包括人际安全感和确定控制感两个维度[5]。人际安全感,共8个项目,主要反映个体对于人际交往过程中的安全体验;确定控制感,共8个项目,主要反映个体对于生活的预测和确定感、控制感。得分越高,表示个体的安全感越高。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35。

1.2.2大学生自我分化量表采用吴煜辉和王桂平修订的大学生自我分化量表[12]。该量表共27个项目,采用6级评分。该量表包括情绪反应、自我位置、情感断绝、与人融合4个维度。其中情绪反应维度反映了个体的情绪稳定性特征,低分个体常被认为是情绪化的人,长期受控于自己的情绪,而高分个体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并设法抵制情绪产生的负面影响;自我位置维度反映了个体坚持自己观点、立场的能力特征,低分个体容易依赖他人,经常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而高分个体拥有自己的思想,不迎合他人的期望;情感断绝维度反映了个体在亲密体验和人际互动中表现出的既想亲密又害怕亲密的矛盾心理特征,低分个体害怕与人保持亲密的关系,常常疏离与他人的关系来减轻恐惧,而高分个体不会通过断绝与他人的关系来缓解焦虑;与人融合维度反映了个体对他人的依赖程度,包括过于在乎他人的看法与评价等,低分个体很容易陷入他人关系之中,而高分个体不易受他人关系的牵制[13]。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80。

1.2.3大学生人际关系综合诊断量表采用郑日昌所编写的大学生人际关系综合诊断量表[14]。共28个项目,每个项目作“是”或“否”的回答。回答“是”得1分,“否”得0分。分数越高,说明其受到人际关系行为困扰越严重。该量表共包含有四个维度,分别是人际交往困扰、与人交谈困扰、待人接物困扰和与异往困扰。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05。

1.3统计方法回收的数据采用SPSS17.0进行统计分析,选用Pearson相关分析、方差分析和回归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进行数据的分析。

2结果

2.1大学生安全感、自我分化和人际关系的特点及其相关分析根据人际关系综合诊断量表的计分方法,如果量表总分是0-8分,表明个体在与朋友的相处上困扰较少;如果总分是9-14分,表明在与朋友相处存在一定程度的困扰;如果其总分是15-28分,则表明个体在同朋友相处上的行为困扰较严重,但如果分数超过了20分,则表明你的人际关系困扰程度很严重,而且在心理上出现较为明显的障碍[14]。在本研究中的结果发现,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较少的占51%,有一定困扰的占34.5%,困扰较为严重的占14.5%,其中人际关系障碍者占2.9%。对大学生的安全感、自我分化与人际关系进行相关分析,所得结果见表1。

2.2不同人际关系困扰组在安全感和自我分化上得分的差异比较根据大学生人际关系困扰的得分,将其分为人际关系困扰较少组、有一定困扰组和较严重困扰组,将安全感和自我分化各维度在不同分组得分上进行差异比较,所得结果如表2。结果显示,不同人际关系困扰组在安全感和自我分化得分上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进一步事后比较发现安全感总分及人际安全感和确定控制感维度以及自我分化及其情感断绝维度得分在困扰较少组、有一定困扰组和较严重困扰组逐步降低;而人际关系困扰较少组的与人融合和自我位置得分均高于有一定人际关系困扰组和困扰较严重组。

2.3安全感、自我分化与人际关系的回归分析采用Baron和Kenny所建议的方法检验和评价中介作用[15]。首先,以自我分化为因变量,考察安全感及各维度的回归效应,结果显示,安全感总分对自我分化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其次,以人际关系困扰总分为因变量,考察安全感总分及个维度的回归效应,结果显示,人际安全感和确定控制感对人际关系困扰具有显著的负向预测作用。最后,将人际关系困扰总分作为因变量,安全感总分和各维度与自我分化总分和各维度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人际安全感、确定控制感、自我位置和情感断绝进入回归方程。与第二步的结果进行比较发现,在自我位置和情感断绝进入回归方程后,人际安全感和确定控制感的作用虽然显著但是已减弱,人际安全感和确定控制感的预测作用从37.0%和29.4%下降为29.1%和24.0%,表明自我位置和情感断绝在安全感对人际关系的预测中起部分中介作用。

3讨论

3.1大学生人际关系的特点本研究发现大学生有一定人际关系困扰程度及其以上的接近一半,说明大学生人际关系较为严重,与人交往表现出一定的问题。本研究结果中大学生有一定人际关系困扰及以上的比例高于2010年李彩娜等[16]的研究结果。这其中可能的原因是由于近几年来社交网络的兴起及普及,相较于面对面的交往,大学生更愿意使用各种社交平台来发展人际关系,因此缺少面对面的交流经验,缺乏与人互动交往的技巧或方法,因此在面对与人的交往中会表现出一定的困扰。

3.2大学生安全感、自我分化和人际关系的关系本研究发现,安全感和自我分化的得分在不同人际关系困扰组是有差异的。具体表现为安全感及其维度人际安全感和确定控制感在人际关系困扰较少组、有一定困扰组和较严重困扰组上是逐渐降低的,个体的人际关系困扰越多,在与人交往中越处于被动,不能很好的处理与人的关系,不论是在待人接物还是与异性相处等方面均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人际关系出现混乱,因此,他们会降低对人际安全的评估以及在对自己的确定感和控制感的把握上会表现出信心不足,不能全面客观的评价自己的安全感。而在自我分化变量上也表现出不同的人际关系困扰组间的得分的差异,人际关系困扰较多的个体,不能处理与人的关系,其所在的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也会出现混乱,成员间的联结较为松散,因此当个体从家庭中独立的时候不能正确的处理与家庭及其成员间的关系,也即自我分化的发展水平较低。安全感的总分与人际关系困扰的总分呈显著负相关。也即个体的安全感越高,其人际关系困扰程度越低,个体的人际关系越好。安全感是个体在人际中感到安全,对未来的生活确定和有了控制感,因此安全感越高的人,会在人际关系中表现更好,具体表现在与人交谈中会更有自信,在人际交往中更和谐,更能尊重别人,敢于承担责任,并且会正确的处理与异性的关系;而安全感低的个体体验更多的是不确定性与模糊性,他们的这种特性表现在人际关系中就会使得个体的人际关系出现困扰,与人交往不明确,不能很好的定位自己与人交往的界限,因此安全感低的个体其人际关系较差。本研究发现,大学生的自我分化总分和人际关系困扰总分呈显著的负相关。个体的自我分化水平越高,其在人际关系中受到的困扰越少。自我分化在人际关系中的作用是在维持亲密关系的同时保有自己的独立性,在自我分化的各维度与人融合、情感断绝和自我位置均可以反映个体在人际关系中的状态,高自我分化的个体与人有着合理的距离,会友好的与人互动且能维持正常的亲密关系,并且很明确自己的关系中的“我”的位置,因此个体的人际关系困扰会越少,其人际关系会越好。

第7篇

摘要:在当今社会中,法律与道德都是调整人际关系的极其重要的工具。在现代社会,应该如何看待法与道德,成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话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的学理含义入手,分析二者的辩证关系,最后提出应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

关键词:法律道德关系构架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理学核心的问题之一。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不是法哲学的局部问题,而是贯穿于整个法哲学的全局问题。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

一、法律与道德的学理含义

1.道德的学理含义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道德可以简单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2.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法律可以定义为: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益。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

2.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二)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调整的对象不同。法调整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即意志的外在表现,因为法定首要任务是要建立一种外在秩序。道德则不同,它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它给人们提出并要求解决的不仅是举止行动,还包括动机和世界观问题,而且更注重后者。

2.表现形式不同。法是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的,表现在政权机关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决议、条例、指示等规范性文件中。道德则是以“社会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社会意志”,它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如医务道德、政治道德、商业道德、社会舆论、社会公约等。

3.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法是通过为人们确定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法律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而道德则主要是通过为人们指出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在人们中间建立起以义务为纽带的道德关系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

三、应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理论探讨的价值归宿就是服务于实践。实践中应尽力从两个方面来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是健全“法

制”与强化“德制”同步进行;二是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再造资源,构建区别于法律和道德又能对法律和道德予以双向弥补的第三种力量。

首先,在健全“法制”方面,应取向法律规范极限度周延并实效于经济生活的所有领域,构建法制形式合理与价值基础相统一的“现代法制”。“现代法制”的起点就是对“传统法制”从法律观念、法律体系到法律实施予以系统性变革。

其次,在强化“德制”方面,应奉行道德制度化建设。道德制度化路径,是把道德调整由内在心里扩延至外在行为、由舆论谴责升格为强行制裁的过程。这种通过道德制度化赋予道德“硬”的约束力的做法,就可以迫使人们履行道德义务,或者遭受道德惩罚,在法律难以干预的地方,使用此“道德权力”来弥补。

最后,道德制度化建设何以让道德有“硬”的约束力呢?道德的天性决定其无强制威慑的约束效果。所以,只有寻求另一种强制力的帮助,以此构建道德的硬性约束力——道德社会强制力。法律制定的严格过程性及其高成本,决定了法律规范是永不能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而道德随机应变的特点恰恰符合变幻莫测的社会,但作用力弱化常常让道德无法发挥其作用产生良好社会效应。正是因为“强制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的法律规范,与“灵活性”有余而“强制性”不足的道德规范之间的这种天然性的互引需求,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很容易构架起与法律、道德相关联又明显区别于法律、道德的第三种力量。

综上所述,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高度的法律化一定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必将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载《检察日报》2000年6月14日.

第8篇

中国人崇尚“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一个成功的企业是一个和睦的大家庭,企业的每个员工都是这个家庭的成员,大家都在家长的带领下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而这个家长就是我们的管理者。

知人善任、活用人、巧用人、用好每一个人,这是管理者成功的关键因素。关于这一点,刘邦有句经典之言“运筹帷幄,我不如张良;决胜千里之外,我不如韩信;筹集粮草银饷,我不如萧何。而他们都为我所用,这就是我得天下的原因。”

从古到今,成大事者,无不是得道多助,无不应了中国的古话———“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这里的“人和”,强调的是一个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在每一个远东地区,尤其是在儒家孔子思想传统的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工作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人都清楚: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他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是不太可能取得成功的。在台湾地区广为流传的一首小诗,很好地概括了人际关系的内涵:“年轻是财富,文凭必须要,知识供参考,关系最重要。”1998年在上海及其周边地区所作的一项综合性调查清楚的表明:人们去普遍认为“关系”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当被调查对象对中国社会的关系网加以衡量和评价时,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这种关系网是非常重要的(42.7%)和重要的(26.9%),只有4.9%的被调查者认为这种“关系”根本不重要。更值得一提的是,71.7%地被调查者认为当遇到一个问题是,他们会通过关系网来解决,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各种渠道。调查还发现,相比年纪大的人而言,年轻人更看重关系网的重要。该调查报告的结论是:找关系现在已经成了流行的做法。另外一些研究也证实了在中国找工作或解决问题利用关系的重要性。

对个人而言,关系是一种社会资本(coleman,1998)。通过关系可以更容易获得某些信息和提高影响力,而这两者对实现目标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关系的意义及其产生的基础

人际关系指的是个体之间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以情感为纽带的相互联系。简而言之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特殊联系。人际关系的好坏既是人际沟通的结果,也是影响人际沟通过程的主要因素。沟通之间的相互联系状态从无关到密切,是一个逐步加深的过程,这个有浅入深的过程是一种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共同作用的结果。一般说来,直接联系比间接联系更可靠、更牢固。

在西方文化中,运用特殊关系,以便于开展商业活动是不太合适的。在东方国家,如中国,“关系”却没有任何负面的含义。关系具有组织的稳定性,一般是由可靠的政府机构和已有的法规所提供的一种主要的和必要的替代物。在缺乏组织结构方面的支持时,关系在商业交易中尤为重要。由于组织结构薄弱、不稳定,人际关系成为可靠的信息和资料的来源。

在中国,关系起源于儒家思想。根据儒家思想,作为个体的人具有关系性和社会性。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性取决于不同的社会角色之间的关系的正常运转。儒学开创者孔子认为:社会的种种关系大致可分为五种———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这是一种高度礼仪化的社会关系体系。

儒家思想规定的各种礼仪角色和通过与他人的联系来定义自我的做法,形成了中国三大基本人际关系的文化基础。这三者分别是:家人关系(直系家庭成员)、熟人关系(远亲、邻居、朋友、同事和同学等)和陌生人关系(仅仅是遇到的或不认识的人)。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关系对于涉入其中的群体而言有着完全不同的社会和心理意义,并且他们还受到完全不同的人际关系规则所支配。家人关系的特征是具有相对稳定性、长期性和明确性,其成员有义务为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负责。陌生人关系恰恰相反,是表面的、临时性的,总是受到利益的是考虑的限制。熟人关系是家人关系和陌生人关系的一种混合,并且同时具有功利性和明确表现形式。熟人关系一般需要用人们之间的相互惠赠,即用所谓的人情来维系和呵护。

所以不难发现,最强有力的(也是最积极的)是家人关系,其次是熟人关系,陌生人关系是最不稳定的,达到一定亲密程度的熟人会受到亲人关系般的待遇,对这种亲密的朋友,人们总是给予一些特殊的照顾和特权。

第9篇

[关键词]仁;社会性总体人;做人之道;成人之路

近些年,由于郭店楚简的出土,对“思孟学派”的研究成为学界的“显学”,孔子的人论也成为学界重新解读的重心。本文欲对孔子的人论一抒浅见,以求能对该领域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一、孔子“仁”学的两大基石

探讨孔子的人论,其所创立的“仁”学即是我们的理解起点,因孔子的思想学说、人生旨趣、价值追求正是通过他所创立的以“仁”为核心的儒家学说生发开来,从而也开启了后世儒学的致思思路。每个伟大思想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机缘。“仁”学的产生也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笔者认为,可以概述为两点:

(一)从神本走向人本——社会性总体人的发现

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战国时代,在中国文明史乃至世界文明史上,都是空前并影响深远的大变革时代,德国学者卡尔·雅斯贝尔斯在《人的历史》一书中将之称为“轴心时代。从中国文明史的视角来看,是处于“殷商西周:从神本走向人本”的时代之后出现的第一次人的觉醒,确切地说是中国文明史上“总体人”觉醒的时代。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了“人”作为“类”概念的“个体”与“总体”的双重本质。虽然人的双重本质在任何地域、任何民族、任何时代都同样存在。但是对于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传统的人来说。它的被理解和被认识到的生成运动,即人对人的双重本质的认识历程、表现型态又是各不相同的。在中国文明史上,首先被理解和认识到的是人的总体性,孔子发现并揭示了社会性总体人或人的社会性类本质,虽然孔子也很重视个体人的存在,但在他的心目中,所谓“个体人”只不过是人的总体性、类本质的现实的实现形式而已。

首先来看孔子在中国文明史上从神本向人本转变并完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国文化史上,从殷商到西周,从神本向人本的转变是逐步推进的。殷人尚鬼,率民以事鬼神,那是神本时代,其天命观属于绝对化的宗教性神本天命观。到了春秋时代,宗教神本的天命观进一步发生了根本性动摇。此时周室衰微,诸侯争霸,“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先进的政治家如子产等人,提出“疑天重人”的思想。孔子继承、发展了西周以来疑天、知天、人定天命的新思潮,把从殷商到西周日益动摇的宗教性神本天命观改变为自然性人本天命(天道)观。他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嘲《礼记,哀公问》也记载:“公曰:‘敢问君子何贵乎天道?’孔子对曰:‘贵其不已,如日月东西,相从不已也,是天道也;不闭其久,是天道也;无为而物成。是天道也:已成而明,是天道也。’”此两处之“天”和“天道”都是指超乎人力的自然之天。在《论语》中还有几处谈到“天”,如:“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多数则可以理解为自然和必然。

既然“天”、“天命”是自然和必然,那么人就可以认识它,效法它,故孔子说“五十而知天命”、“不怨天,不忧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看来,孔子是通过学习日常生活中的人事来“知天命”的,即由“器”达至“道”。与此相似的是历代相传人上知天命的最有效办法——占卜。但就占卜行为的演变来看,也同样刻划出了从宗教性神本天命观向自然性人本天命观转化的历史轨迹。殷人笃信龟卜,而周人多用占筮。同样是求知天命。从龟卜到占筮,则表现出人的因素不断增长。到了孔子。甚至把求知天命的占卜变成了理论思维的手段方法。1973年马王堆出土帛书《要》载孔子对子贡说:“《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也。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史巫之筮,乡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祝巫卜筮其后乎?”据此,在中国思想史上,我们可以说孔子历史性地完成了从宗教性神本天命观向自然性人本天命观的转变。此理论转变即是孔子人格审美理论的第一块理论基石。

(二)“克己复礼”与“有教无类”——对传统宗法及礼教的继承与超越

第二块理论基石就是孔子从理论上和行动上,对中国古代宗法思想所进行的转换。西周实行的宗法制度是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制度。在西周宗法制下,“君统”与“宗统”合一,其政治统治主要通过“尊祖”、“敬宗”来实现。到了春秋时代。由于铁器、牛耕的广泛应用,生产力大大提高。人们积极地开垦荒地。家庭经济的发展,使个体家庭开始从宗族组织中独立出来。在“疑天”思潮的推动下,“祖”的神性被怀疑,宗族意识逐渐淡化,而人们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念之情却日益凸现出来。如此,个体家庭不仅发展成为社会细胞、经济单位,而且也成了人们情感凝聚的中心。全社会的血缘亲情不断强化,而宗族组织无可挽回地走向瓦解。

在这历史的转折关头,孔子高唱“克己复礼”。但孔子是根本否定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宗法制度的。故这里的“礼”是指西周的礼乐制度,而不是指西周的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宗法制度。《论语·颜渊》载: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君君臣臣”是超越血缘的纯粹政治关系,“父父子子”则是个体家庭的亲情关系。孔子勾画出的是以个体家庭为基础、以政治关系为主导的社会结构,可以说它是后来的封建宗法制度的理论先导,而“尊祖”、“敬宗”则是敬奉祖宗彝训、团结宗子宗亲、强化宗族规范的血缘宗法统治,是西周的社会形态。二者在中国古代宗法制度发展史上,分别代表着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孔子不是作为西周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宗法制度的维护者,而是站在历史潮头,超越血缘宗法,为未来封建宗法制度提出政治总纲和伦理总纲的第一人。

孔子不仅在理论上否定了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宗法制度。而且在行动上也对它进行了根本性的破坏。这就是他打破了奴隶主或大领主贵族对教育权的垄断,首开私人讲学之风,实行“有教无类”类,族类,指血统贵贱,为一个超越血统贵贱、全凭个人才艺、具有独立人格的精英阶层——士的崛起开辟了道路。打破贵族对教育权的垄断。实际上就是打破了贵族对参政权的垄断。“学而优则仕”,为平民出身的才智之士创造了现实的可能性。《荀子·大略》:“人之于文学也,犹玉之于琢磨也。《诗》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谓学问也。和氏之璧,井里之厥也,玉人琢之,为天子宝。子贡、子路,故鄙人也,被文学,服礼义,为天下列士。”平民青年受教育后,具备了经国理政之才,也被人们称为“士”,标志着他们社会地位的变化。但这里的“士”。不同于在血缘与政治合一的宗法制度中没有独立人格、没有自觉意识、思想智能受血缘宗法的禁锢和压抑的“士”,此“士”是教育垄断被打破后兴起的社会精英,他们已经冲破了血缘宗法的牢笼,具有自觉意识,独立人格。这类新兴的“士”的崛起,在中国社会文化史上,不仅宣告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的诞生,而且标志着这个时代在人的内涵上的历史性拓展。没有这一新的社会阶层的诞生,就不可能有孔子人论所代表的社会性总体人的觉醒。

章太炎在《诸子学略说》中指出:“孔子之教,惟在趋时,其行义从时而变……废禨祥神怪之说而务人事,变寿人世官之学而及平民,此其功琼绝千古。”这就是前文论及的“两大基石”,也就是孔子的人格审美理论赖以立足的两大根基。

二、“仁者。人也”——对孔子人论之把握

孔子的人论。立论于其开创之“仁”学,在中国思想史上,首开社会性总体人意识觉醒的篇章,下面从三方面加以概括。

(一)“仁者。爱人”——孔子人性论的主要内涵

孔子确立的“人”的义界,简单地说就是提出了一个关于普遍人性的理论命题,阐释了一个“人”的哲学的最高范畴。“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子日:惟上知与下愚不移。”这就是孔子在中国文明史上,破天荒地提出的关于社会总体人意义上的、普遍人性的第一命题。这一个完整的命题由两句话共同构成,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说明。朱熹《集注》:“或日:此与上章当合为一,子曰二字,盖衍文也。”在先秦古籍中,“性”作为一个寓指自然人性的理论概念,大概是始于《尚书·召诰》:“节性。惟日其迈,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节性者,《吕氏春秋·重己篇》云:‘节乎性也。’注云:‘节,犹和也。性者,天命五常之性。’”这里的“性”是指自然赋予人的自然禀性。可以理解为人的生命存在的事实本身。所以后人多言“生之为性”。《诗经》中“性”字凡三见,其含意大体上可以解释为“生”。《左传》、《国语》中“性”字多处出现,基本上也是指人得于自然的“天地之性”。孔子在继承前人关于自然人性观的基础上,把它提升为寓指社会性总体人的一个哲学范畴。孤立地来看“性相近也”,其内涵似乎同前人的自然人性说差别不大,接着的“习相远也”,则使“性”的内涵具有了社会性的普遍意义。人之“习”不是自然赋予的,而是后天的社会环境造成的。两者合起来就是指社会中的人性。既具有大体相近的普遍性、统一性,又具有不同社会环境养成(习)的多样性。但孔子接着又补充说,只有“上知”、“下愚”两种人不受环境的影响而改变禀性。对于后面的这句话的解释,历来分歧甚多。清人刘宝楠《论语正义》引清代阮元《论性篇》之说,将“上知”、“下愚”理解为人之天赋禀性的两个极端,社会环境往往对之影响不大,是前人诸说中最贴近孔子本义的。总括起来,孔子提出的社会总体人的人性命题,其内涵可以表述为:人性既有大体相近的普遍性,又有环境养成的多样性,还有个别“上知、下愚不移”的特殊性。而孔子所说的社会总体人的人性的具体内容就是来自其社会哲学基本范畴的“仁”。

关于“仁”,孔子说;“仁者,人也。”郑玄注:“人也。读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问之言。”“偶”的意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人偶是说以人之道相交接。段玉裁注《说文》“仁”字说:“人耦(偶),犹言尔我亲密之辞。独则无耦,耦则相亲,故其字从人二。”由此说明,“仁”的基本要求便是相亲相爱,以人之道来对待人。

另外,从《说文》又提出“古文仁,或从尸”及后世对此提法的考证中,尤其是从郭店楚简关于“身”与“心”的文献中,我们可以确认,“仁”的本义是“亲”,只不过这里的“亲”是指一般人,而是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人。《说文》云:“亲,至也。”段玉裁解释说:“情意恳切到日至。”“亲者,密至也。”“亲母者,情之最至者也。故谓之亲。”从这些递进的训释中,可见“亲”的本义当为密切之至,而在二人关系中最为密切的当属血缘亲情。这样看来,“亲子之情”便是“仁”字最原初的含义。孔子说:“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他的学生有子对此作进一步阐发,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弟”是指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可见“仁”的根本就是血缘亲情。孔子对此原初内涵直接继承并进一步作了情感性地发掘和完善,使之最终成为其“仁”学的根本。

以“孝弟”为“仁”之本,是因为血亲之爱真诚无妄、自然而然,但并不是说仁爱之情仅仅局限于血缘亲情。美国学者休斯顿·史密斯在他的名著《人的宗教》一书中,用一个西方学者的眼光来解读孔子,把“爱人”叫做“移情”,并非常形象地描述了由近及远的爱的等差:“它以同心圆扩充着,由自己开始扩散出去,次第地包括家庭、面对面的社团、国家最后是整个的人类。在把个人移情的关怀中心从自己转移到家庭就超越了自私,从家庭到社群就超越了裙带关系(指血缘宗亲),从社团转移到国家就克服了地方观念,而转移到整个人类。”“孔子是把自我看成是它的各种社会角色的总和。”㈣因此在孔子那里,以孝悌为本与仁爱精神的普遍性之间是一种源头与源流的关系,因此,对“孝弟”的精神内涵的理解成为了我们理解“仁”的起点,

在《论语》中,对孔子“孝弟”思想的理解。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孔子与他的学生宰我关于“三年之丧”的一段对话: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

曰:“安。”

“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敌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在孔子看来,为人子为父母守丧三年,只是对父母哺育和的一点回报。宰我嫌三年之期太久。可见其情未至,故孔子斥其为“不仁也”。孔子认为人内心的真情实感是最重要的,至于丧期是“三年”或“一年”其实并不重要,因为丧期只有对那些有孝心的人来说才有意义,倘若心中无真情而实行“礼”,那“礼”也只是形如虚设,又有何意义呢?

由此可见,孔子以“爱人”来界定人的社会性总体人,不是思辩性的抽象,而是从人的社会性存在的基础——情感出发作出的概括。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孔子的人格审美思想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二)“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孔子的做人之道

对于一切个体人而言,要想实现“社会角色的总和”,就要遵循孔子指出的做人之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对“志于道”,朱熹解释为:“志者,心之所之之谓。道,则人伦日用之间所当行者是也。知此而心必之焉,则所适者正,而无他歧之惑矣。”《论语》言及“道”者,不下数十处,其含义主要有三种:①真理,如“吾道一以贯之”。②方法,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③“人伦日用”所应遵循的原则,或社会的规范。“志于道”的“道”,即取此义。所以,“志于道”就是主观上积极地认识、把握这些原则或规范,并在行动中真心实意、不折不扣地遵循,这样就不会被迷惑,不会走错路。对“据于德”,朱熹说:“据者,执守之意。德者,得也,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得之于心而守之不失,则终始惟一,而有日新之功矣。”可见“德”就是把外在的原则或规范主动地化为个人内心的自觉并始终如一地坚持下来。对“依于仁”,朱熹的解释是:“依者,不违之谓。仁,则私欲尽去而心德之全也。功夫至此而无终食之违。”虽然他把“依于仁”归结于“存天理。灭人欲”,决非孔子原意,但“心德之全”四字,仍得要领,就是要把“仁”所涵盖的社会性总体人的全部内容作为自己追求、归依的终极目标。至于“游于艺”,则同我们的论题关系最密,而朱熹的解释也十分精彩:“游者。适情之谓。艺。则礼乐之文,射、御、书、数之法,皆至理所寓,而日用之不可阙者也。朝夕游焉,以博其义理之趣,则应务有余,而心亦无所放矣。”应该说“适情”四字,抓住了中国特点的“审美”观念的意蕴要领。所谓“艺”,在孔子的时代,有“大小六艺”之分,“大六艺”指《诗》、《书》、《札》、《易》、《乐》、《春秋》,即“六经”,而“小六艺”则为礼、乐、射、御、书、数,是当时初等教育的基本内容,也涵盖了当时作为“士”或“君子”所必须具备的全面素质。朱熹认为。“游”于其中,不是为了获得西方所说的“感性愉悦”,而是“博其义理之趣”,即获得精神层面的适情畅意,并借以达到人的生命活动中“应物有余”、“心无所放”的自由境界。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孔子所说的“游”,也就是古代中国特点的审美方式,“游于艺”所涉及的生活内容之广,几乎可以说就是要人们以审美的态度来对待人生。

由此,对于“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朱熹概括为:“此章言人之为学当如是也。盖学莫先于立志,志道。则心存于正而不他:据德,则道得于心而不失;依仁,则德性常用而物欲不行;游艺,则小物不遗而动息有养。学者于此,有以不失其先后之序、轻重之伦焉,则本末兼该,内外交养,日用之间,无少间隙,而涵泳从容。忽不自知其人于圣贤之域矣。”可见。“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此条重要的做人之道。体现了孔子重视心性修养的端倪。

(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的成人之路

至于孔子设计的成人层次,与他所指示的做人之道既互为表里,又更为精要,其别突出了审美的功能。这就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注:“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礼者,所以立;乐者,所以成性。”朱熹认为,这里讲的是“大学”教育、“终身”教育的问题,按“难易、先后、浅深”分三个层次。

先说“兴于诗”。包咸说:“兴,起也。”有两层意思:一是起点,即把学诗作为起点;二是起发,孔颖达疏引郑司农云:“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朱熹《集注》兼取二义:“《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人。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己者,必于此而得之。”这就是说。孔子之所以把学诗作为教育的第一层次,是因为诗乃人们以审美的态度把握性情的艺术作品。它能动人情感,让人乐于接受,并在不知不觉中兴起人的好善恶恶之心,把人性发展引入正确的道路。可见,孔子所开创的儒家的“大学”(高等)教育,即使今天看来,也是非常人性化的。

再看成人的第二个层次“立于礼”。“成人”教育不仅从审美教育人手,以感发其乐学之心。而且将“游”贯串于学习的全过程,借“游之于杂艺以发其欢欣之趣……玩乐之心”㈣,乃至本是道德伦理的灌输、行为规范的教习一类严肃枯燥的内容的“立于礼”,也变得可欣可乐了。朱熹解释“立于礼”谓:“礼以恭敬辞逊为本,而有节文度数之详,可以固人肌肤之会,筋骸之束。故学者之中,所以能卓然自立。而不为事物之所摇夺者,必于此而得之。”所谓“节文度数之详”是指“自洒扫应对,以至冠、昏、丧、祭”的各种制度和行为规范。在孔子的时代。礼与乐相须为用,礼的训练也离不开乐的训练,但《学记》中所强调的“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不兴其艺,不能乐学,则远远超出了“正学”的范围之外,讲“退息所学”必须“游之于杂艺以发其欢欣之趣”,可见学“礼”也要辅之以审美教育。

至于第三个层次的“成于乐”,更是以审美教育为主导了。包咸说:“乐者,所以成性。”即“乐教”乃是塑造君子人格、使社会总体人性得以完满实现的最高阶段、最终方式。在中国上古时代。重视“乐教”有着悠久的传统。《尚书·尧典》中就有一段意义重大的文字:“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乐是诗乐舞三位一体的最重要的综合性大型文艺样式,是审美化的百科全书。乐教不仅是塑造君子人格的教育方式,而且是贵族子弟学习和乐百姓、沟通神、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方式。《礼记·经解》:“广博、易良乐教也。”孙希旦《集解》;“广博,言其理之无不包;易良,言其情之无不顺。”他的解释是符合上古的历史实际的。所以“成于乐”是孔子综合了丰富的历史经验而得出的教育规律,并把乐教提高升华为完成社会性总体人教育的最高阶段、最终方式了。

第10篇

【关键词】公共艺术;景观艺术现象;人文创意;文化环境

设计伴随科学技术和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被广泛的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已成为现代物质与精神文明生活之需。由于现在世界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以及人们日益注重自己的居住空间环境,作为其中的公共景观艺术设计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当今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项新型艺术设计。

公共景观艺术,在古时便已有了发展,故宫、江浙庭园、岭南民居、那些华丽隆重的雕龙画凤,雅致精巧的装饰局部,富于人情味的生活用具,与使用者的现实生活交揉在一起,它们都证明公共景观艺术在那个个性纷呈的时代已经硕果累累。中国历来都是一个文化大国,中华文化艺术遗产也一直是我们引以为傲的光荣,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许多优秀艺术作品,如商周青铜礼器,汉唐陵墓和明代永乐宫壁画,还有四大石窟的壁画与雕塑等都属于公共艺术的范畴,他们最初的目的是为公众活动而创作,像祭祀、装饰黄陵以及进行宗教活动,因此创作内容和创作形式都能被当时的公众广为接受。

“公共”一词是相对于“私密”而言,私密之外的所有领域和场所都可以理解为公共领域,是公众可以自由进出、交换和享受新鲜的地方。只有具备公共性的地方才真正具有公共领域和公共空间的意义。因此,我们在这儿更多的是强调“公共”的性质。尤根.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一文中指出:“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

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社会发展进程中所带来的种种环境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今天的中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和工业化所带来的人文建设和环境景观问题显得日益尖锐,现在的人已不仅仅满足于衣食住行的单纯的实用功能,而是追求一种精神上的舒适享受,这时就应该通过景观的有机整合,通过艺术与文化在规划、建筑、园林中所起的作用,提高整体环境尤其是城市环境的艺术与文化层次,营造内蕴历史文脉的艺术与文化氛围,使环境能更好地为人服务,满足现代人对精神享受的更高的需求。

一、理论上的公共艺术

从理论上来说,面向公众开放的艺术作品都可以称之为公共艺术,公众参与的程度是艺术的公共性的重要方面,建筑、设计、雕塑、壁画等是具有大众性的艺术,他们直接向公众展开,不论是主动参与还是被动参与,它们都与公众构成一个共同的公共空间。公众的艺术经验以通俗的艺术趣味反映出来,这种经验是与其生活世界是相一致的,在当今社会,生活的艺术趣味不是由专门的艺术教育和艺术训练来完成的,而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融与生活之中。在艺术的公共领域,做为公共景观的设计艺术应该面对公众的反应,它是大众的、通俗的。正因为如此,公共艺术在形式上要迎合公众的趣味,力求使公众在通俗趣味的潜意识中实现其功利性的目的,并注重宣传、教育、感化的功能,这样正好映证了格林伯格的说法,任何古典的艺术都是通俗艺术。

由于社会的需求,现代城市公共景观的艺术设计越来越成为一门新兴而富于生命力的学科。在世界范围来看,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无不注重城市文化景观艺术的环境建设,它能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形象,当我们看到巴黎、汉堡、纽约的美景,都无不为它那既有传统文脉又有现代美感的市容所感动。其中城市公共景观艺术创造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它所达到的高度已成为社会文明程度、社会发达程度的标志之一。

国际上,户外大型公共艺术通常称为景观艺术,像大地艺术、纪念性大型构筑等,许多优秀的景观公共艺术作品也成为该地区或国家的标志之一。欧洲人是很懂得环境与生活关系的“一群人”,包括平常市民也懂这方面的道理和要求。他们追求一种生活环境的卓越和愉快并把“美术”放到了生活的每个角落、使周围的环境很有诗意也很惬意。

二、中国范围内现阶段的设计

从中国社会情况来看,现代城市公共景观的艺术设计属于初级阶段。由于中国社会物质文明的进步,精神文明建设也加快了步伐,公共景观艺术实践开始较前活跃,各地文化广场的相继建立就是明显的例子,全国许多大中小城市都相继建成文化广场,但很多公共景观艺术实践却处于零敲碎打的无序的个体状态,在我们的周边都是我们的生存环境,如何使之更愉快、舒适、有意义,是我们的艺术应该扮演好的角色和任务。艺术应对环境服务——对人的服务,并通过此,使自我能为别人服务。这在东西方,情况都是一致的。

北京市民都很喜欢王府井大街上的一些反映老北京风情的雕塑景点,他们为什么会喜欢呢?原因就是满足了老百姓们怀旧的心理,还有就是可以和雕塑“零距离”接触。“因此艺术家、媒体如何引导市民欣赏各种风格的公共艺术,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老百姓不一定欣赏抽象艺术,因此设计师的作品应该引导市民深入关注环境。

公共景观的艺术设计能美化我们周围的环境,使人得到精神上的愉悦,但是我国的许多城市和地方在追求经济发展中,常出于一些官员们的追求表面“政绩”,或由于开发商们的利欲心,快速建造出大量既无景观艺术价值,又无长远文化价值的建筑垃圾,那些所谓的景观艺术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还有一种是人为的破坏,许多广场群雕像被人为损坏多处,这已经司空见惯,这些都是对景观的一种破坏,我们应该杜绝这种现象,尤其要提高广大市民的整体素质,让不好的现象不再发生。

三、世界范围内现阶段的设计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的城市化进程没有固定的模式,但城市化能够直接引发社会公共景观艺术建设的迅猛发展,而作为艺术性的创造物,公共景观艺术或多或少地保持着相对独立的精神品质,不会完全附属于城市肌体中起支配性作用的经济力量。对于公共艺术在现代城市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上,人们在大体上都是有共识的,就是希望用公共艺术来装扮我们的城市,美化城市、增添城市的亲和力。这种共识还可以做进一步的阐释,比如有助于营造现代都市良好的环境氛围,调节人的精神与情感世界,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公共艺术其实不仅仅是把较大尺度的艺术作品展露于可供公众出入的公共空间之中,客观上,它还要求艺术具有对许多“同质性”较高的社会群体进行对话的可能,并要求可以用诉诸大众的艺术语言及展示形态来予以沟通。另一方面,公共艺术并不一定都要求具有观念上或样式上的前卫性,它同样可以表达人间恒常的理性与普通情怀,而并非要显示精英的孤芳自赏或对大众的训导。在多层次社会、多元文化的时代,尤是如此。如果说,公共艺术具有较为独特和明显的文化价值的话,恰恰是它与它所存在的文化背景一起,被社会公众引伸出更为广泛的话题,并载入公共文化生活的视觉记忆的核心之中。而非只作为公众对艺术作品本身的关注。当然,在一个开放而多元的民主社会中,公共艺术极易受到来自不同文化取向或政治见解的社群的异议和论争,这已被国外公共艺术的实践所证明。然而,这正是其“公共性”及“公共参与”的真实反映,也正是公共艺术与社会产生双向互动的必然表现。它往往起着培养一个民族的公共意识,锻造市民社会的品格及其公共精神的潜在作用。

四、对景观艺术设计的思考

公共艺术在推进城市化的物质进程中是具有自己独特作用的,它能够为城市的经济搭起桥梁。然而,有个问题应该引起注意,就是我们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给这些城市增添魅力的公共艺术作品是某种功能性考虑的直接产物,具体到单个的作品,它的产生必定有它的特定的上下文关系。公共艺术对城市文化气氛的塑造从来就是自然和历史地形成的,以为依据某种高明的政策就可以在短暂的几年时间里创造出奇迹,只能是不切实际的空想。事实上,一座城市独特的历史和文化风貌的形成要远比建筑一大批现代化的高层建筑或立体交通系统来得复杂,科学论证、专家权威的讨论以及发动市民参与之类的办法在处理这类问题并不是总能得心应手的。对此,我们在思想上应有充分的估计。

在进行本国的现代化和城市化建设中,我们正在呼唤着公共艺术时代的到来,这首先需要大众的自身意识和行动。应该说,在当今的城市公共艺术建设中,不能仅停留在某种宏大的纪念性、歌颂和宣传的模式中,而应该使公共艺术与景观的设计,更多地深入到市民百姓的社区生活空间中去,并以亲和、自然、愉悦的伴侣的姿态公众对话,引发互动的审美效应。城市的发展意味着人与自然的疏离,人的生存与环境、生态、资源的冲突。城市是文明的象征,人与环境的关系在根本上也反映着人与文明的关系。文明的进程不应以家园的失落为代价,家园不仅意味着适宜生存的环境,也意味着人类为寻找和谐的生存状态的精神需求。只有在精神追求的前提下家园才能与文明和谐共存与发展。艺术作品的精神性首先是通过艺术家的艺术追求体现出来的。

“伟大的艺术家从来不是迎合观众,而是征服观众。”这句话可以用来评价美术史上的历代大师,但公共空间面对的并不是主动接受艺术的观众,而是任何可以进入特定场所的普通市民,他们的意见足以毁掉任何和他们的趣味相违背的东西。在这儿我们看到了艺术家的个人经验与公众的集体经验的冲突;艺术家在画室里思考的东西,个性的追求、自我的表现、材料的实验、形式的探索,都远远超出了公众对公共景观艺术的传统知识所能容纳的程度。事实上,这种不可避免的冲突并不都是公众的责任,艺术家完全沉浸在自我表现中的这种前卫意识注定只是一种实验室的艺术,如果要进入公共空间,一定要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合点。

五、小结

总之,公共艺术的发展方向,要倡导艺术对公众社会深度的人文关怀,以及与自然生态环境的长远维护相结合,从而逐步建立起无愧于中国当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公共艺术形态。公共景观的艺术设计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不要让市民觉得那是一种他们遥不可及的“艺术”。

参考文献:

〔1〕施慧.公共艺术设计[J].1997

第11篇

在以前的计算机教室中,老师们更多强调的是对机器的保护,比如在进计算机教室前要穿上干净的鞋套;铺设防静电的地板;电路的设计上等,甚至空调设置的第一目的也是为了让电脑能更好的散热。但其实,我们在对计算机教室进行设计的时候应该更多的考虑到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不能本末倒置。例如对通风除尘的设计;在计算机教室里放置一定数量的绿色植物等,来营造一种健康舒适的学习环境。老师在平常的教学中,也应该注重细节的把握,从一个个小的细节方面让学生感受到老师对他们的爱,比如在夏天,计算机教室由于机器比较多,一般会比较的热,老师应该提前打开计算机教室的空调,让学生一进来就感觉到凉意;多注意电脑的检修和维护,保证每台电脑都能够正常的使用,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情绪。总之,让学生在一个温馨舒适的环境中,能够最快,最好地投入到学习中。

2人文关怀在教学课堂中的体现

在初中的信息技术教育中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样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之一。如何有效的进行信息技术的理论知识教育对学生提升理解能力有很大的影响。从我们平时的教学经验中不难发现,学生往往对生硬的理论知识学习没有兴趣,所以老师在对书本上生硬的理论知识讲解前,要仔细的研究,寻求一种能够让学生容易理解的方式来讲解。比如,在讲到计算机硬件章节的时候,老师可以找一台淘汰的电脑,在课堂上进行拆分,用实物对照的方式进行一一讲解:“如果我们把电脑比喻成一个工厂的话,那么其机箱就工厂里的厂房;主板就工厂里的总控制台;CPU就是进行日常生产的机床;硬盘就是用来存放货物的仓库;内存就是机床旁边为了堆放原材料或者成品而留出的空地。在工厂需要生产产品时,就需要先从仓库(硬盘)里取出原材料,送到机床(CPU)处进行生产,而在生产时为了追求效率,往往会先将原材料放置在机床附近的空地处(内存),所以这就需要内存有很快的读取速度。”这样一讲,就将原本生硬的书本理论知识,形象生动化,让学生更容易和愿意去接受。

3人文关怀教学组织形式上的体现

当今的社会是一个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社会,带给学生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要想改变中国在信息技术教育中的落后局面,就必须从学生入手,因为他们才是弱势的主体。所以在平时的信息技术教学中,应该适当的采用一些激励措施,让学生在有竞争压力的环境去提高学习上的斗志。例如,我们可以让学生在平时学会用浏览器搜索有用的信息并完成相应的任务;开展一些比打字速度等类型的比赛等活动,让学生在轻松自由的氛围中,主动去掌握基础性知识;另一方面,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能力。由于学生在学习能力上的差异,肯定会带来学习上的层次性。老师将班级中的优生和成绩相对落后的学生进行分组合作,让学习比较好的学生去帮助成绩相对落后的学生,这样不仅可以让成绩好的学生在帮助别人的同时进一步夯实基础知识,同时自身的学生能力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让相对落后的学生得到帮助后,能够以最快的速度赶上学习进度,甚至有一些学生由此打破了学习上的障碍,成绩一越成为佼佼者。

4人文关怀在培养学生个性上的体现

每一个学生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是由多种多样的因素综合造成的结果,但更多的其实是心里因素差异的体现。所以,从人文关怀的层面上看,首先,老师应该充分了解每个学生的情况,学会从孩子的角度去看待学生,关注学生的内心感受,而不要把成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兴趣爱好强加给学生;其次,要善于发现每个学生发展上的所有可能性,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因材施教,让不同层次的学生在信息技术的学习上都能够有所提高和发展;最后,对学生的优劣,不能够单纯只看成绩,而应该有多个衡量指标。这样可以让学生体会到学习的乐趣,树立学习的信心,而不会产生过大的心里负担,有助于养成健康的人格,培养创新能力,体现人文关怀。

5总结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特点

美国的证券市场是比较完善的,素有“成熟的市场”、“百年老店”之称,其信息披露规则、市场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都是较为健全的和有效的,人们的投资理念也是很成熟的其完善及发达是与管理当局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证券市场的重要作用是分不开的。美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两种。鉴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民事责任皿待完善,故本文主要是介绍美国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以期对我国有所借鉴。

美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源自习惯法和成文法:下面主要分别介绍习惯法和成文法下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

一、习惯法下注册会计师对于第三者的民事责任

(一)注册会计师对受益第三者的民事责任

所谓受益第三者是指各方所签订合同(业务约定书)中所指明的人,此人既非要约人,又非承诺人。例如,注册会计师知道被审计单位委托他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某家银行的贷款,那么这家银行就是受益第三者。

委托单位之所以能够取得由于注册会计师普通过失所造成损失的赔偿的权利,源自习惯法下有关合同的判例。受益第三者同样地具有委托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所订合同中的权利,因而也享有同等的追索权。也就是说,如果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包括普通过失)给依赖审定会计报表的受益第三者造成了损失.受益第三者也可以指控注册会计师具有过失而向法院提讼,追回遭受的损失。

(二)注册会计师对其他第三者的民事责任

委托单位和受益第三者对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具有损失赔偿的追索权,这是因为它们具有和会计师事务所所订合同中的各项权利那么其他许多依赖审定会计报表却无合同定权利的第三者是否也有追索权呢?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对于其他第三者是否也负有责任呢?这在习惯法下和成文法下有些不同首先看一下习惯法下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1931年美国厄特马斯公司对杜罗斯会计师事务所一案,是关于注册会计师对于第三者责任的一个划时代的案例,它确立了‘厄特马斯主义”的传统做法。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杜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对一家经营橡胶进口和销售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其后不久这家公司宣告破产。厄特马斯公司是这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商(企业将应收账款直接卖给商以期迅速获得现金),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曾给予了该公司几次贷款。厄特马斯公司以未能查出应收账款中有70万美元欺诈为由,指控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过失。纽约上诉法庭(即纽约州最高法院)的判定意见是犯有普通过失的注册会计师不对未曾指明的第三者负责;但同时法庭也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犯有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则应当对未指明的第三者负责。

可见,注册会计师对于未指明的第三者是否负有责任,厄特马斯主义的关键在于要看注册会计师过失程度的大小一普通过失不负有责任,而重大过失和欺诈则应当负有责任但是自世纪年代以来,许多法院扩大了厄特马斯主义的含义,判定具有普通过失的注册会计师对可合理预期的第三者负有责任所谓可合理预期的第三者.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正常情况下能够预见到将要依赖会计报表的人。例如资产负债表日有大额未归还的银行贷款,那么银行就是可合理预期的第三者在美国,目前关于习惯法下注册会计师对于第三者的责任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一些司法权威仍然承认厄特马斯主义的优先地位,认为具有重大过失和欺诈的注册会计师才对第三者负有责任;但同时也有些州的法院坚持认为.具有普通过失的注册会计师对可以合理预期的第三者也有责任:

习惯法下注册会计师对于第三者的责任案中,举证的责任也在原告,即当原告(第三者)提讼时,他必须向法院证明:(1)他本身受到了损失;(2)他依赖了令人误解的已审会计报表;(3)这种依赖是他受到损失的直接原因;(4)注册会计师具有某种程度的过失;作为被告的注册会计师仍处于反驳原告所做指控的地位。

二、成文法下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民事责任

在美国,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文法主要有‘、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当受害第三者指控注册会计师时,首先应当选择其指控是根据习惯法,还是根据成文澎如果有适用的法律的话)提出的。由于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允许集团诉讼(即某一类人,如全体股东作为原告),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严格的标准行事,因此大多数指控注册会计师的公开发行公司的股东或债券持有人,大多都根据联邦成文法提出的。

一残1933年证券法中关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1933年证券法芬规定:凡是公开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公司,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呈送登记表,其中包括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会计报表。如果登记表中有重大的误述或遗漏事项,那么呈送登记表的公司和它的注册会计师对于证券的原始购买人负有责任,注册会计师仅对登记表中经他审核和报告的误述或遗漏负责。

1933年证券法飞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颇为严格,表现在:其一是只要注册会计师具有普通过失,就对第三者负有责任;其二是将不少举证责任由原告转往被告,原告(证券购买人)仅须证明他遭受了损失以及登记表是令人误解的,而不需证明他依赖了登记表或注册会计师具有过失。这方面的举证责任转往被告〔注册会计师)但1933年证券法将有追索权的第三者限定在一组有限的投资人、证券的原始购买人

在、1933年证券法里.注册会计师如欲避免承担原告损失的责任,他必须向法院正面证明:他本身并无过失或他的过失并非原告受损的直接原因因此,1933年证券法建立了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最高水准,他不但应当对其普通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负责.而且必须证明他的无辜,而非单单反驳原告的非难或指控

(二)1934年证券交易法少中关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1934年证券交易法少规定,每个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管辖下的公开发行公司(具有100万美元以上的总资产和500位以上的股东).均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呈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年度会计报表。如果这些年度会计报表令人误解,呈送公司和它的注册会计师对于买卖公司证券的任何人负有责任,除非被告确能证明他本身行为出于善意,且并不知道会计报表是虚伪不实或令人误解的。

与1933年证券法矛相比,心1934年证券交易法咨涉及的会计报表和投资者数目要多几1933年证券法少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限定在登记表中的会计报表和那些原始购买公司证券的投资者,但在众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注册会计师要对上市公司每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和买卖公司证券的任何人负责。

不过,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所减轻。由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除非被告确能证明他本身行为出诸善意,且并不知道会计报表是虚伪不实或令人误解的”。这就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限定在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而众1933年证券法、则涉及注册会计师的普通过失。

《1934年证券交易法、将大部分的举证责任也转往被告。但与《1933年证券法户不同的是,原告应当向法院证明他依赖了令人误解的会计报表,也就是说要证明这是其受损的直接原因二另一方面,戈1933年证券法》要求注册会计师证明他并无过失。而气1934年证券交易法、比较宽大,只要求注册会计师证明其行为“出诸善意”(即无重大过失和欺诈)就可以了。

三、习惯法与成文法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特点

从美国以上成文法和习惯法对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美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规定了注册刽十师法律责任的确定依据

在美国,明确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成文法和习惯法通过两者的相互作用,使得法庭不断重新认定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和法律责任自从英国会计师远涉重洋将独立审计引进美国之后,独立审计便在美国从无到有、从落后到先进,迅速得到了发展迄今为止,美国的独立审计已近百年,并且其水平在国际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相应地,美国独立审计法律责任在这百年的历史过程中也逐步得以完善,在其法律责任的确定依据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成文法一般具有前瞻性不够的缺点,并且不便于及时加以修改,但习惯法则比较灵活,通过成文法和习惯法的相互配合,互为补充,使得美国独立审计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较为严密

(二)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在美国,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而没有行政责任。这主要是由于美国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体制所决定的。行政责任是指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规,以及单位行政管理章程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方式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和单位对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违法人员的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美国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体制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我管理,因而不存在行政责任这一法律责任形式。在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一般都希望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承担赔偿其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刑事诉讼成立,则连带的民事诉讼常常使得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时甚至使会计师事务所陷入了破产的境地。

(三)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的对象、范围和程度。

美国独立审计承担法律责任的对象除了客户外,还包括其他广泛利用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第三者无论是习惯法还是成文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对象都日益广泛这与社会公众对审计质量的期望是密切相关的:‘牡会公众是审计唯一的委托人”,随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对象的扩大,社会公众更加希望借助法律的手段实现和保障注册会计师这一重要角色的作用就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范围来看,审计人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过错行为可以分为:违约、过失、欺诈注册会计师在哪种过错行为下需要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是最为棘手的问题美国各州在审理第三者诉讼案件时所采用的标准不一样,同时所依据的法律也不一样,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执法的复杂性和不一致性就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程度来看,有数据表明,1995年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诉讼赔偿是其资本总额的32倍,1995年美国颁布了,、私有保证金诉讼修正法案》,其中提出了比例分担责任的概念,即被告根据其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对于连带责任来说,其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程度无疑是较为缓和了。通过对以上三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具有了比较具体的主体框架,这些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好地履行其对社会公众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实施的审计行为和所作的审计结论所造成的影响充分负责。

第13篇

机械电子产品虽然结构相对简单化,没有掺杂过多的运动元件或者部件,但是它的内部结构是非常复杂的,若想要产品的性能得到提高,就必须将传统落后的笨探究机械电子工程与人工智能的关系姚磊河北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河北保定071000重机械面貌彻底抛弃,缩小物理体积。由于机械电子工程所涉及和利用到的内容非常广泛,所以电子机械工程是一种具有极强综合性的学科。机械电子工程的基础是传统机械工程,同时充分利用计算机的辅助作用,来强化机械电子工程的核心力量。这使得机械电子工程与其他学科相比较而言更能体现出科学性,并且能够保证满足系统配置方面的设计需求。机械电子工程充分利用到专业设计模板来完善机械电子设备,发挥设计应用中的模板作用,这样有利于保证机械电子工程设计能够顺利进行。机械电子工程产品在设计结构方面较为简单,并且元件利用数量也是相对较少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通过持续提升产品性能,强化机械电子产品质量,优化机械电子产品的结构,来满足消费者的更多需求。

2人工智能的定义及特点

何为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是一门综合了计算机科学、信息论、控制论、神经生理学、语言学、心理学、哲学等多门学科的交叉性学科,是21世纪最伟大的三大学科之一。人工智能的发展其实经历了一段非常漫长的历程,人工智能在计算机开始发展的初期就已经被应用到了各个方面,只是它在起初所发挥的作用相对而言是非常小的,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或者引起足够的注意。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人工智能已经摆脱了过去相对弱小的形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人工智能发生的这些转变正是人类对计算机的应用和熟悉程度的转变。信息时代的趋势已经使人工智能技术得到了很大的强化,在社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机械电子工程的发展需要依靠人工智能的力量和支撑,相信随着人们对人工智能更加深入的研究,人工智能模仿人类思维的能力定会越来越强大。只有对人工智能不断创新和改善,才能在计算机语言理解和应用方面得到更大的进步,才能更加符合机械电子工程的发展需求。

3机械电子工程与人工智能的关系

机械电子工程在应用上不稳定主要表现在系统输入输出的问题,即利用数学方程来建立模型,并且依靠人工智能来完成对传统知识学习的更新,这种解析数学的相关方式在机械电子工程中的应用是非常广泛的。传统机械工程方式的应用是非常简单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新时期出现的机械电子工程系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是相对复杂的,会通过配置多种系统对信息类型来进行区分。但是人工智能在机械电子工程领域还存在着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在计算机电子工程中,人工智能信息处理的方式主要采用的是解析数学措施,其应用方式主要是利用网络神经系统对网络系统进行合理安排,将神经系统迷你成人脑的结构,根据相关数字所传达出来的信号,对已经搜集到的资源进行参数分析。其实,人工智能在机械电子工程中的应用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性也是人工智能的一种特点,没有办法对网络系统进行有效的描述,同时在建设系统资料库的过程中进行严密数学分析,在分析过程中若是出现错误会直接影响到网络系统的建设,甚至导致网络系统的崩溃。创新工程方式,加强人工智能信息的服务建设是保证机械电子工程能够顺利开展和进行的关键。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生活方式的单一性早已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速度。不断完善的综合性人工智能系统必将会使生产模式发生转变。利用模型推理系统和神经网络系统的优势来补充综合性人工智能,逐步完善机械电子工程的发展,网络系统得到完善的必然结果就是模型推理系统。同时,模型推理系统也是二者功能性融合的重要体现。人工智能通过网络信息资源进行完整性表达,完善机械电子和人工智能的密切关系。

4结束语

第14篇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实质是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也就是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归谁领导、归谁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直接对谁负责的关系。长期以来,人们对会计人员隶属关系的认识存在以下几种:

1.会计人员独立论。

会计人员独立论是指会计人员独立于委托者和受托者等利益主体,不受其中任何一方的管理,只受会计准则的约束。该观点认为,由于委托者的多样化,各个委托者之间往往存在利害冲突,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客观与中立,会计人员不能归属于多元利益主体,比如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劳动者等任何一方,只能处于多元利益的边缘。会计人员只能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他们只能受会计法律、法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会计民间社团)管理全国的会计人员。

持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是井尻雄士。井尻雄士显然是从"经营责任学说"的角度来阐述这一问题,并以委托人与经营者两方面利益主体为例进行假设。他强调:会计人员与资源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的双重关系,将会计人员看成是处于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的中介角色,即会计人员从客观的立场上参与到委托和受托责任关系之中,反映受托经营责任及其履行情况,会计人员的行为不受资源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影响,只受会计准则的约束。按照这一观点,其关系可以表述为:

委托人委托经理人员会计人员

2.投资者主体权益论。

投资者主体权益论又称为委托人主体权益论。该观点认为,会计人员应当从投资者(包括权益资本投资者和债务资本投资者)或委托人的利益出发,服务于投资者的需要,向投资者报告经营者的"财产经管责任"。

该观点主张,会计应独立于经营者,代表国家(所有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进行实时控制,以便对经营者进行强有力的约束,防止其道德风险等行为的发生。

3.企业主体权益论。

企业主体权益论又称为经营者主体权益论。该观点认为,会计应当完全站在企业及其经营者的立场上,从法人财产权主体--企业的角度来处理会计事务,实行彻底的企业化。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管理,不代表国家对单位进行会计监督。对单位监督应由国家及社会监督承担。其标志是不直接干预会计人员的任免与管理,由国家财政部门采用间接方式进行政策性管理,比如国家作出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上岗的要求等。近年来流行的"会计回归企业论"即属于此类。让会计作为企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回归企业,由经营者自行聘任和管理的理由在于:第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如果选择国家委派、会计独立模式,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控制则依然没有脱离宏观直接控制的范畴。选择由国家对会计人员直接管理,企业单位聘用的模式仍然不能解决会计人员双重人格的矛盾。第二,会计回归企业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会计从来不能独立于生产经营活动之外,它与经济活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会计改革配套于经济改革进行,就会促进经济改革;反之,会计滞后就会对经济改革带来消极的影响。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无疑要拥有一个独立的会计管理职能部门。第三,从实践上看,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国有企业缺乏活力,国有企业管理不善,使得企业不能有效营运。而会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中心的地位,要加强企业管理必然要做到强化会计管理。因此,会计回归企业成为历史的必然。第四,能够促进会计科学的有力发展。会计科学来之于会计实践又应用于会计实践,会计如若不能回归企业,会计就会成为一个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上的空中楼阁,会计科学就没有发展的领域和土壤。同样,如果会计不能为决策者提供信息,会计决策和会计管理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4.国家主体权益论。

国家主体权益论认为,企业会计应当从企业中完全独立出来,变成国家派驻企业的专业管理干部,代表国家对企业经济活动实施直接的监督。这是改革中诞生的"国家委派制"的观点。

这一观点的依据是新《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认为会计管理工作隶属于财政部门才能保证政令畅通,才能使会计以国家利益为第一利益,才能使会计的职能在企业中得到充分的发挥。较具代表性的主张是在财政部门设立会计局,或者在上级主管部门设立会计站等对会计人员进行委派。

5.国家和企业双重主体权益论。

国家和企业双重主体权益论指会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会计管理部门的指导,行政上受单位负责人的指挥。会计人员既是企业内部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又是代表国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工作人员,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维护企业利益。

这是长期以来主流的会计人员管理观点,我国原《会计法》对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办法即为如此。原《会计法》曾经规定:会计主管人员由企业任免,但必须在任免前报经主管单位(有的地方规定还要由主管单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企业对会计人员没有完全的管理权,主管部门有权对企业会计任免进行干预。其标志是会计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在企业,由企业直接管理但主管或财政部门有干预权,会计既具有企业身份,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家身份。

6.投资者和经营者双重主体权益论。

投资者和经营者双重主体权益论是基于会计存在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之区分这样的事实,根据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不同特性,由此对其作出管理方面的区分。认为财务会计是对外报告会计,亦即委托人权益会计;管理会计是内部决策和控制会计,实际上是受托人权益会计。

7.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三重主体权益论。

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三重主体权益论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观点。1993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时,必须同时满足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三个方面的需要。

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问题的具体分析

1.关于会计人员独立论。

会计人员独立论的实质是把会计人员看作是信息需求者的共同人。然而,这种"独立论"强调的"独立"却存在理论上的弱点。具体表现为:

①会计人员的地位不能超脱出来。按照委托理论,会计人员属于委托关系中的第三层次或内部层次,如果将其独立出来,会导致出资者、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三个层次的严重错位,不符合委托理论的要求。

②会计人员难以实现居中要求。按照"独立论"要求,会计人员既不代表任何一方从事会计事务,又要从两者各自的利益来考虑解除受托责任,这对会计人员来说无疑是一大矛盾,究竟代表何方利益会使会计人员无所适从。因为真正的中立是不存在的,企业会计政策的选用、不同的控制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法的选择等都会对各方面的利益带来不同的影响。这种无所适从的状况必然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甚至难以开展工作。因此,与"会计人员双重身份"一样,"独立论"同样令会计人员处于两难困境。

③"独立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独立论"强调会计人员行为只受会计准则约束,而不受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影响。其实,在西方,会计准则是既受到委托者的承认,又是受托者普遍愿意接受的"公认"准则,即会计准则本身是在深受委托者和受托者影响的前提下产生的,是委托受托关系矛盾运动达到折衷进而达到均衡状态的产物。这样看来,说会计人员只遵循会计准则,其实也是同时在考虑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双重利益,站在双方的共同立场上做事,而非第三者。

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没有经过一个"公认"阶段,一项会计政策不一定让委托者和受托者都能够满意和接受。会计如若以第三者的立场出现,不管如何客观和公正,也会因会计准则的非公认化而可能出现有失偏颇的现象。也就是说,公正的立场和愿望反而可能会导致非公平的事实,这样,将更加难以解除会计自身的受托责任,使会计工作陷入混乱的局面。由此可见,在我国提倡会计的这样一种"独立论"比在西方更为有害。

笔者认为,主张或反对会计成为现代企业关系中的第三者的观点,在于忽视了会计存在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区分的事实,从而导致了理论上的混乱。赞同"第三者"的观点往往是从财务会计角度而论,而反对成为"第三者"的看法是从管理会计而论,因此,双方的不完善之处,由此可见一斑。

2.关于企业主体权益论。

"回归论"侧重于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为此,主张会计隶属于企业经营者。该观点实质上也是忽视了会计存在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之区分这一事实,管理会计属于企业经营者管理毫无疑义,而财务会计就不能也继续由经营者管理了。对此,我们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方面都可以找出充足的依据,从实践方面看,由于将财务会计也归由企业管理,结果大量出现了"厂长成本"、"书记利润"、"包装上市"等现象。这样一来,回归论所特别主张的理由如推行会计委派制会割断企业与会计之间的内在的天然联系,使会计失去实践主体,会阻碍会计理论和实践发展,把会计推向企业对立面,使会计人员处于一种孤立的境地,失去与其它职能部门的配合等等就自然没有存在的依据了。当然,对于私营企业以及三资企业使用的所有会计人员由企业自主管理则应当与国有企业区别而论。

3.关于国家主体权益论。

国家主体权益论的不足之处表现在:一是忽视了会计的职能是由会计主体假设所决定这一前提。会计主要是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的。二是由政府财政部门(以国家社会管理者身份,笔者注)直接管理企业会计工作,不符合"政企分开"要求。财政对会计人员管理只能是间接管理和适度管理。三是由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往往导致会计侧重于维护国家财政利益,而企业会计在守法的前提下需要关心、维护所有者利益。历史事实证明,那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会计管理模式束缚住了企业积极性,更谈不上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机制。

4.国家和企业双重主体权益论。

会计人员如若具有双重身份则缺乏可操作性,会计人员作为国家管理者实际上只是一种虚拟的身份,有责无权,有义务无利益,既受制于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又融身于受单位负责人支配的经济利益之中,让其公正无私地履行会计职能,缺乏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从计划经济时代起企业的会计人员就被授予了"会计监督"这样的法定责职,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通过人事任免制度也在原先的《会计法》中作了安排,会计(指主要会计人员,笔者注)由上级管理部门任命但却直接受单位负责人领导,立法者的意图非常明确。然而从企业不断紊乱的会计秩序看,会计监督的意图远未得到体现。

会计人员的身份如何安排应当结合具体的社会环境来决定,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可能较为有效,而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双重身份"安排就尤为值得怀疑。

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的结论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不能看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焦点确实在于会计独立。只有保证会计人员地位的独立,才能保证会计人员能够独立地开展工作。

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出台和试行就是针对会计人员对服务单位经济活动约束的弱化这一缺陷,通过改变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使会计人员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来保证其职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实现对用人单位经济活动的控制。

然而,会计人员的地位如何独立?会计人员又对谁独立?会计人员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安排显然有悖于会计人员独立的要求,肯定算不上是上乘之策。因为,它要么会导致会计人员无所适从,要么就会偏向于一方;国家主体权益论具有违背近乎成为公理的"政企不分"这一弊端;会计人员"独立论"则又过于抽象,实在令人难以企及;那么剩下的主要观点就在于企业主体权益论与投资者主体权益论了。由企业作为主体究竟怎样?在目前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形式上虽然是国家与企业双重主体,事实上却是一个企业主体!企业主体权益论给我们带来的后果实在令人难以忘怀,企业主体权益论必须告别!因此,较为可取的只能是投资者主体了。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思路究竟如何确定?笔者认为,只有把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和现实选择置于特定的会计环境中来加以研究,才能更好地衡量其是否先进与有效。因此,在微观的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不应盲目追求整齐划一的管理模式,而应当根据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现有发展规模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相应的会计人员管理模式。

探讨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必须要注意下列几点:

(1)明确会计工作的服务对象。即会计主要为谁服务问题。会计在实现其职能中,应落实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要提供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然而,会计首先是为适应会计主体的需要而产生的,会计要为经营者服务。要在企业内部充分发挥其预测、决策、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职能。

(2)要考虑两权分离情况。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会计一方面要为经营者服务,另一方面也要为投资者服务,投资者需要获得经营者的经营信息。

(3)政府也要知道企业的信息。企业会计要承担为财政部门服务的任务,同时还要承担依法纳税等责任。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

(1)将企业会计细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必须、也必然要分离开来。管理会计代表的是单位利益,应当回归企业。管理会计通过对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加工、改制等活动为单位的决策部门提供有用的信息,并直接参与该单位的经营管理,它属于内部会计,其人员属于单位管理人员,其职能是履行管理职能,其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财务会计代表的是外部利益,应由外部管理。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依据,通过对单位资金运动的客观反应,为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会计信息,也为管理会计提供直接的资料来源,财务会计属于外部会计,其人员只能由外部委派,以保证会计信息按照客观公正的要求生成出来。

(2)财务会计由外部的投资者管理。我们已经得出财务会计应由外部管理的结论,问题是应由外部的政府部门管理,还是由会计民间社团管理,还是由投资者管理。笔者认为,由会计民间社团管理可以看作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但目前会计民间社团自身存在一个亟待于加强建设的问题,还不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以及进行有效管理的外部环境。而由政府部门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出面则有悖于政企分开宗旨。因此,由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出面比较恰当。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享有所有者的权利,其中,包括选择经营者的权利。财务会计人员在企业管理中具有独到的地位,保障出资者享有选择会计人员的权利是现代企业制度对会计人事管理的一个内在要求。从国际上看,一些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尽管会计人员主要由经理人员任命,但出资者仍然有权对会计人员的任免作出必要的干预。

(3)将财务会计区分为主要会计人员与一般会计人员。考虑成本收益原则,所有者并不一定要对用人单位所有的会计人员都进行委派,而是应注意分清情况,抓住重点。因此,有必要将财务会计人员作出区别,即将其分为主要会计人

员与一般会计人员。所有者应对主要会计人员如总会计师、会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等进行委派。因为一般会计人员是在主要会计人员安排下开展工作的,他们并不直接承担整体控制之责职,也不具有扰乱会计秩序之条件。因此,一般会计人员仍然可以由经营者任免。

此外,在企业财务与会计逐渐分离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同样也有一个地位独立的问题。财务人员在企业的地位与会计人员同样重要。广义的会计信息失真的成份中包含着大量失真的财务信息。因此,有必要对财务人员委派问题作出讨论。

在上述会计人员独立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径直作出这样的结论,即财务人员如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也应由所有者进行委派,以保证所有者的利益在企业得到体现。

主要参考资料:

1.李心合:"会计是现代企业关系中的第三者"《财务与会计》1999年第10期。

第15篇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刑事责任能力法律关系评定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于青壮年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在我国,精神分裂症是涉及各种法律问题最多的一组疾病,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中约占70%。患者往往受精神症状的支配,常常出现伤害、凶杀、、放火等严重危害的行为,成为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涉及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有的因外伤或其它原因而发病,而涉及法律关系评定问题。以下,笔者试述之。

一、精神分裂症概述

精神分裂症属于内因性疾病。一般认为,遗传、个性缺陷等内在病理因素是导致发病的主要原因,而躯体因素、社会因素等外在因素是诱发原因。

该症患者通常意识清晰、智能良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其病程分持续进行和间断发作两种形式。持续进行者病程往往迁延不愈,逐渐呈精神衰退状态。间断发作者在病情发作一段时间后,间隔以缓解期,缓解期精神活动可基本恢复正常,也可遗留一定的精神症状或精神缺损。但随着复发次数的增多,部分患者可逐渐出现精神衰退;也有的仅发作一次,缓解后不再发作且无精神缺损者。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所实施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辨认能力以及有意识的控制能力。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精神正常的人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必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造成危害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控制能力。据此,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有以下三种分法: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且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或者患者处于衰退期,精神活动不稳或残余病态观念诱使,可能作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在这些情况下,该患者不负刑事责任,即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这些能力有所减弱的,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但作案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间歇期缓解不全,遗留不同程度后遗症的。在这些情况下作案,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削弱,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间歇期且无任何后遗症状;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缓解,病程完全平息,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以上只是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一般原则,但每个安静都具有特殊性,要具体案件具体,依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精神,首先确定医学诊断,明确是否具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何种病程阶段。然后分析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与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因果关系进行评定。

三、精神分裂症法律关系的评定

法律关系是指公民涉及的精神损害及相关的问题。精神损害是人体受机械、理化、生物或心理等致病因素作用后出现的精神障碍。法律关系的评定将直接关系到对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及赔偿问题。其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精神损害与精神分裂症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如果重度颅脑损伤以后出现了精神分裂症或分裂症样精神病,应评定为重伤。后果较轻的,可根据实践情况评定为轻伤或轻微伤。需要注意的是,对颅脑损害所致精神障碍程度评定,一般需由损失起经过半年以上的观察后方可作出评定。

(二)精神损害与精神分裂症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的

由于精神损害的特殊性,在评定只有间接因果关系的案件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伤害后果、过错原则等具体情况,全面,综合评定。如果轻微或轻度颅脑损伤,或躯体损伤后出现了精神分裂症,则可参照《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作出相应评定。如果精神创伤后出现精神分裂症且两者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则可评定为轻微伤,但加害人必须承担“一次性”精神损害赔偿金。

由于关系的评定十分复杂,而我国没有统一的评定标准,只能根据“伤”与“病”的关系,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实事求是地作出评定。

结语

精神分裂症是典型且高发的精神疾病,同时也是涉及各种法律最多的一组疾病。有效地探讨和精神分裂症及其刑事责任能力和法律关系等相关问题,不仅能推动我国司法实践中各种相关问题的解决,也能保障广大公民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合法利益,更能推动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的,进而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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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精神病学》曾绪承主编群众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一版

2、《司法精神医学基础》郑瞻培主编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和医疗监护措施》林准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4、《精神病人的法律能力》孙东东主编出版社199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