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中国艺术史论文范文

中国艺术史论文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中国艺术史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中国艺术史论文

第1篇

一.美国艺术教育现状分析

美国艺术教育具有如下特征:首先,重视在全民中普及艺术教育。美国强调艺术不是少数精英、中产阶级和社会上流阶层的特权,艺术需要面向大众,向人们证明艺术鉴赏力并非先天固有,人人都能够学会欣赏艺术,艺术不是少数“拥有艺术天赋”人的专利。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美国大部分综合性大学都开办了艺术系,不仅如此,还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在各个地区开展艺术教育,甚至将艺术教育深入到社区中,将其与学校艺术教育有效结合,让公民有更多的机会直接参与艺术活动,以此来培养公民对艺术体验的需求,促进艺术教育的普及,并从根本上推动艺术教育的发展。提倡社区艺术教育的个人和团体认为,通过在全民中普及艺术教育能够间接甚至是直接地影响艺术教育政策的制定,使艺术教育真正得以重视,因为只有当全体公民都意识到艺术教育的重要性时,有关艺术教育的政策才会相应地调整和转变。试想如果家长和孩子在生活中接触到某种艺术体验时,他们可能会期望在学校课程中能够再次获得这种体验,也会乐于去了解艺术,这样将艺术课程的成绩纳入学生升学的必修学分,将有关艺术知识考核的试题列入标准化的考试范畴,以及将与艺术有关的职业看作高校就业推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等构想也有望实现。此外,学校也能够充分利用社会上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来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从而向学生提供最佳的教育方案。

其次,美国在艺术教育中开始强调视觉艺术的文化属性。它不局限于从形式和技能上来发展艺术教育,而是从一个更宏观的层面,从人类学、社会学等新的视角来重新审视艺术学科,认为艺术是人类行为的一种现象,艺术的形式、线条、色彩是人类用来进行交流的符号。在艺术教育中,注重教学活动与整个社会的关联,对教育的内容、学科的角色,以及教学的模式进行了重新定位。美国的许多艺术教育理论家认为艺术能够促进道德的发展,借助合理有效艺术教育,能够让人积极地转变自我,并进而改变社会以及人类生存的世界。他们意识到艺术教育与人类社会,以及人类文明的重要联系,也认识到艺术对于培养有思维能力的、创造性的公民的重要性,于是提出艺术教育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艺术作品的创造,单纯地关注技能的学习与材料的运用,而是要让学生通过学习更深刻地理解艺术的社会力量,要将教学的重心转移到一些与社会和人类密切相关的主题上来,通过艺术教育引导学生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待艺术实践活动,并将具体的教学内容同当前社会及文化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相联系。教师在课堂上为每一位学生搭建一个交流观点的平台,这种交流以艺术创造与艺术表现的形式进行,学生以一种或多种艺术形式作为媒介,表达自己对于当前社会及文化问题的看法与认识。教师则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一方面从艺术的角度指导学生创造有意味的形式,另一方面从思想的层面帮助学生认识身边的社会文化现象,启发学生设想未来的生活方式,并将自己的设想以视觉的形式加以描绘。

再者,美国艺术教育注重发展跨学科的、以研究为基础的课程。俄亥俄州立大学艺术教育学院提倡通过发展跨学科的、以研究为基础的艺术课程来对俄亥俄州五所公立学校进行教学改革。学院认为以研究为基础的教学模式能够让教师和学生同时参与教学活动之中,从而让学生从课堂上真正有所收获。学院倡议教师设计涵盖多门学科的课程方案,在课堂上以师生共同探讨的形式完成知识的传授过程。事实证明,这种以讨论为主要载体的研究型教学模式能够促使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积极思考,踊跃提问,也有助于教师更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下一步的教学计划。此外,学院强调艺术教学应该多样化,这种多样化应在形式、内容和观点上都能够得以体现,要将教学的重点放在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之上,艺术教学要能够开拓学生的思维,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并培养学生用多种可能的方案去解决问题的能力。学院提倡在艺术教育中,通过与美学相关的研究,通过与艺术批评相关的探讨,以及与艺术创造相联系的创作实践来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学院认为艺术教育对学生和社会的主要贡献是在向学生传授技能和概念的同时,为他们创造一个研究与表达个人体验的机会,为他们提供一个开感和智力的机会,帮助他们建构对自我的认识,同时也将美学与文化的内容融入其中,让学生学会分析与思考,学习从艺术作品中美学的、社会的和历史的复杂背景中解读作品的意味,学习关注周围的世界,并积极地塑造周围的世界。

二.对中国当前艺术教育的启示

艺术教育与个人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从狭义的范畴来看,艺术教育能够培养和促进学生的思维能力、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从而构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从广义的范畴来看,艺术教育能够促进文化的发展、繁荣人类的文化,从而和全面的人共同构建一个文明的社会。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全体公民开展艺术教育。然而,艺术教育目前尚停留在一个边缘学科的位置,有待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也有待艺术教育自身与时俱进地做出调整和改革来改变这一尴尬局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学科的范畴来看,21世纪的艺术教育应该涵盖技术、理论和文化的广泛领域。艺术是一个开放的概念,艺术是在不断发展和演变的。同样地,艺术教育领域也在不断地扩展和变化。将技能训练和美学原理作为基本范畴的艺术教育反映了一个特定时代的标准和理念,但并非普遍的、永恒的定律。艺术教育工作者应敏锐地感知当前学生的实际需要,考虑将艺术教育与新的艺术实践以及当前的一些重要的相关学科(如: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结合,重新定位艺术教育的范畴。

2.从艺术教育的目的来看,艺术教育不应该将其目标继续锁定在技能的培养的狭义理解之上。艺术教育应将重点放在了解艺术家和艺术行为的职责,了解艺术反映并谱写着历史的事实,将这些原本局限于对形式特征、技术分析或工艺媒介进行探讨的目的导入到一个更广泛、更深刻的议题,从广义的范围上去真正地理解艺术。

3.从具体的教学内容来看,要多样化且与学生生活相结合。事实证明,为学生所熟悉的、与日常生活相关的主题最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去获取信息来充实课堂教学的内容,启发学生将艺术的创造性思维与生活中的具体问题相联系,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将教学的重点放在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之上。通过对日常生活中的视觉文化批判性的研究,让学生学会关注生活、感知社会,将艺术与更广泛的社会和文化问题相结合,这是艺术教育的本质意义所在。

4.从授课的模式来看,要转变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对立角色。教师不再是一个在课堂上唱独角戏的授课者,而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学习氛围的制造者,教学研究的推动者。让学生参与教学设计、课程讲授和作业评估活动,从被动的教与学的模式转向主动的、互动的、以研究协作为基础的课堂学习模式。

第2篇

【关键词】卷草纹;波状曲线;装饰

卷草纹是中国传统装饰艺术中的重要样式,取材于自然界中的植物形态。它以蜿蜒曲折的植物花茎形成“S”形的波状曲线,从而构成卷曲圆润的造型,其间缀以相互交缠的枝叶花果,然后将一个基本单位不断的反复、连续、变形、增生繁殖,以波状线与切圆线相组合,作二方连续或四方连续展开,产生出枝茎缠绕、花繁叶茂的装饰纹样。卷草纹变化多端且婉转流畅,节奏明快,且循环往复永无止境,如同生命的律动与延绵不绝,空间中蕴藏着纵横无尽的潜在能量。

卷草纹优美流畅的形象被广泛运用于器物、染织、建筑等艺术门类的外观装饰上,随着历史时代的变迁和装饰艺术的发展,卷草纹又富于众多变化,演变为许多不同的形态,如中国传统装饰艺术中的忍冬纹、唐草、缠枝纹、卷枝纹、番莲纹、勾莲纹等,都是对卷草纹在不同时代的继承与发展,记录了卷草纹的演变过程。

卷草纹并非中国原创的传统装饰纹样,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古埃及时代,在人类文明中以经历了几千年的时光。最初的写实风格植物纹样由埃及传入希腊,逐渐形成了初具蛇形曲线特征的棕叶卷草纹,这种依然保持自然写实主义的纹样是以当地的特有植物为描绘对象的,带有独特的地域风格。随着亚历山大帝的东征,棕叶卷草纹从希腊被带往西亚和中亚等地区。传入波斯后与当地祆教文化相融合合,形成了乐园纹与圣树纹(也称生命之树),这些纹样保留着希腊纹样波状曲线的特征,却脱离了写实主义的羁绊,不再拘泥于自然界的植物造型,而是将各种不同的植物花果组合在一起,富于浪漫主义色彩和理想化的想象,造型也逐渐抽象化、平面化,并最终形成了取材于金银花的忍冬纹,这是卷草纹发展历史上一次重要的变革,形成了卷草纹的基本样式,成为卷草纹在不同地区、民族、宗教、文化的装饰艺术中万变不离的经典。

忍冬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沿丝绸之路传入中国,而后又进入朝鲜和日本。这种随西亚和中亚的祆教流入中原地区的“胡饰”,经由中国历代艺术家和匠人的传承和再创造,派生出带有鲜明的民族艺术风格的卷草纹。另有一支则向东传入印度,与印度的莲花纹结合,而成一种以二方连续或四方连续为主要构图方式的装饰纹样,称之为印度莲花。南北朝时代,这种莲花卷草纹饰随佛教传入我国。因其来自外邦,被称为蕃莲纹。这些颇具异域风格的图案为中国装饰艺术注入新的血液。

忍冬即是金银花,为多年生常绿灌木,越冬而不死,严寒而不凋,被看做生命不息、灵魂不灭的象征,因此被大量运用于佛教艺术中,进而用来装饰绘画、雕刻作品和碑刻边饰,敦煌莫高窟的北朝壁画中多绘有这种卷草纹,最多的则是出现在陶瓷艺术中。陶瓷装饰中的忍冬纹通常是以三个叶瓣和一个叶瓣互生于波曲状茎蔓两侧的图案,形成连续流畅的卷带状花纹,常与莲瓣纹相配作为纹饰,主要表现手法是刻划。南北朝时期的忍冬纹表现手法比较写实,风格简练朴实,节奏感强。

隋代的器物装饰依然沿用忍冬纹,但描绘手法和表现风格有了变化,削弱了写实性,而采用更加概括和简练的手法。

到了唐代,其强盛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映射在文化艺术上就形成了当时雄浑大气的审美观。当时的艺术作品线条刚劲矫健、色彩浓艳华丽,反映了唐代朝气蓬勃生机盎然的气象,其健康积极、开放飘逸的审美取向,在中国美术史上是不多见的。

在唐代卷草纹上依然能看的出忍冬纹的遗传基因,吸纳了其以圆切线为主要骨干的基本形态,整体风格却一扫纤细柔软的作风。由于人们对牡丹与莲花的偏爱,忍冬的形象在装饰纹饰中逐渐淡出,而多采用这些富丽堂皇的花朵。“唐草”不仅成为后世装饰艺术不断模仿、演变、发展的典范,也传入日本、朝鲜等外邦,对当地的装饰艺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宋代的器物装饰崇尚典雅简约,较少使用繁复艳丽的装饰纹样,这一时期的卷草纹风格内敛雅致,用于陶瓷纹饰时仅以浅刻的线条勾勒花纹,施釉时形成稍有深浅变化的痕迹,线条文弱、色彩朴素、造型秀丽、风格典雅。

元代以后卷草纹大量运用于陶瓷装饰,并逐渐演化出缠枝纹和卷叶纹,盛行于明、清两代。

缠枝纹与卷叶纹在构图形式上是一致的,表现手法也比较接近,依然延续卷草纹一贯的“S”形、螺旋形或漩涡形骨式,但有了一些细微的差别,叶片的形态较之卷草纹更为明显。缠枝纹与卷叶纹二者之间的差异在于有无花卉果实。缠枝纹中穿插点缀有花朵或果实,而且往往比较大,叶片相对较小。卷叶纹中则只有枝蔓和叶片,没有花卉果实。在描绘手法上,缠枝纹相对来说偏写实,卷叶纹则更为抽象化。缠枝纹多以藤蔓植物为原型,如忍冬、爬山虎、常青藤、紫藤、葡萄、凌霄等,以点缀其间的不同表现对象又可分为“缠枝莲”、“缠枝葡萄”、“缠枝牡丹”、“缠枝西番莲”、“缠枝石榴”、“缠枝宝相”、“缠枝百合”、“缠枝人物鸟兽”等类型。由于其花枝藤蔓缠绕转折、连绵不断,也被称为“转枝”、又称“万寿藤”,穿插其间的花朵生动多姿,造型曲折流畅、赋予动感,取其生生不息、万代绵长之意,是中国象征美好吉祥的传统装饰图案之一。

明代的工艺美术家在继承前代纹样的基础上,丰富了卷草纹的表现要素,提炼了表现手法,吸收和发扬外来伊斯兰纹样的营养,赋予卷草纹崭新的面貌,创造出了极具表现力和时代风格的植物纹样。

清代的卷草纹基本是对明代纹样的模仿与延续。满清皇室的审美趣味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当时的工艺美术创作。较之于明代,清代卷草纹精致华丽了许多,然而格调却显得不高。以繁复精致为美、以奢华富贵为美的审美思潮使清代卷草纹略显俗艳,虽精致却死板,虽华丽却无韵味,美丽而不生动,失去了以往的生命力。从造型上看,清代卷草纹更为纤细孱弱,花卉叶片精致优美,但缺乏活力。

清代出现的勾莲纹也属卷草纹范畴,这种纹样是对难于有新突破的缠枝纹的创新,并在清中期后代替了缠枝纹的地位。勾莲纹使用的依然是卷草的骨骼,弧形、涡形的曲线是其显著的特征。与以往不同的是,勾莲纹不再拘泥于长线条的限制,创造性的将短弧线的末端转化为钩形,将原本连缀的图形打散,分化为小的构成单位,这些小的单位之间以末端的钩形相连,若断不离,其灵活性和柔软度都是史无前例的。又在枝蔓花朵等构成元素外,将装饰文字“福、寿、禄、康”以及蝙蝠、寿桃等吉祥图案与原结构相连缀,可适应任意形状、大小的器物表面,加之以釉料色彩的新突破,勾莲纹有了极强的表现力。

如今,卷草纹时而被高度抽象化,提炼为简约时尚的涡形线条,时而被夸张为张扬洒脱的圆弧纹饰,时而又被复古风吹回唐朝,惊艳着现代人的眼球。卷草纹在今天以千变万化的面貌出现,被人们信马由缰的运用于商业插画、工业产品装饰、染织服饰、环境艺术等领域,古老纹饰焕发出新的活力。

植物花草纹样的出现是农业文明社会植物崇拜的一种表现,植物象征着自然的活力和生机,美丽的花草图案寄寓了人们向往幸福的美好希冀。卷草纹更是植物纹样中最具典型性的纹样之一,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卷草纹不断的发展演变,记录着不同的时代风格,展现着相同的美丽姿态。

第3篇

影响室内设计师设计理念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设计师的文化心态、思维方式以及审美观点,总之,任何一个室内设计师都会受到传统艺术文化或多或少的影响。就中国传统艺术文化而言,其有着自身的特色,比如朴素、自然、真实以及简约等等,这些特色使得传统艺术文化得到广大设计师以及使用者的青睐,当然,它也给室内设计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比如要求简约之美、艺术之美以及设计实用等等,这些要求既与当下流行的室内设计风格相呼应,也促进了简约风格在中国现代设计中的发展。

二、传统艺术文化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一)室内设计中传统艺术文化人文艺术思想的渗透人文艺术思想是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艺术创作的最重要因素,而人文艺术思想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意象思维。在中国,意象思维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它强调人们必须把握真理,而掌握真理可以着重从特殊的、具体的直观领域出发,当然,这种意象思维有着自身的特色:首先,这种思维能够永远的保持活力,不断的向前,不断的发展;其次,这种思维能够实现不断的感悟,最终获得发展的力量。为此,人们提出要将这种创造性思维运用到室内设计中去,已到达预期的创意效果,当然,一个好的人文艺术思想的生成,必须伴有一定的条件,这就需要人们不断的去发现,努力的去挖掘。

(二)传统艺术文化中相关元素在装饰艺术中的应用在漫长的历史长河的中,中国不断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民族文化艺术,这些艺术具体表现出来可以是不同的图形以及不同的纹饰,当然,它也包括了各种各样的图像,比如动物、植物、图腾、人物以及景物等等,最重要的,它还包括一些从远古时期流传下来的典故、成语等,这些纹饰、图腾以及图案等有着自身不同的内涵,在经历成千上万年的沉淀后,更是呈现出不同的比喻意义。21世纪的今天,人们提出要将传统艺术文化运用到室内设计中去,那么这种运用具体怎么体现呢?本文提出应不断的将设计语言与相关的传统艺术文化相结合,不断的用图腾、符号以及各色各样的纹饰去,装饰室内,也就是说,可以直接把这些图腾、符号当作室内设计的装饰元素,不断营造室内装饰的“传统”氛围。

(三)传统艺术文化在室内陈设艺术中的应用陈设艺术,顾名思义就是在室内设计中如何摆放相关的饰件等,它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此外,陈设所产生的艺术效果往往能够很大程度的促进室内装饰。在以前的中国,陈设风格往往带有以下两种品质:一是庄严典雅的气度,二是潇洒飘逸的气韵。总之,陈设艺术主要是指通过在现、点睛以及提炼等手法不断的向人们传递那种深层次的、内在的、可延续的传统。比如可以在室内设计中装饰一些带有情调的、能够增加自然意境的饰物,此外,还可以在设计时加入一些自然物像麦穗或者是玉米串等等,这样的设计会使得室内显得格调高雅、造型优美,既有利于让陈设具有一定的内涵,以使人怡情悦目,也有利于赋予室内以一定的精神价值,最终促进室内设计的发展。

三、结语

第4篇

关键词:中国戏曲;表演艺术;特点;审视

作者简介:王舒,鞍山市演艺集团戏曲剧院,辽宁鞍山,114000

中国戏曲表演不同于一般的舞台表演,它融合了我国传统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武术、杂技等内容,对表演者的要求非常高,需要表演者根据不同的人物形象和情景来做出不同的表演,充分展现出戏曲中人物的各种形象,展现戏曲的魅力,把戏曲文化发扬光大。

一、中国戏曲综合性的表演特点与审视

中国戏曲综合唱念打坐舞蹈杂技于一体,演员在实际的表演中要具有非常高的表演功底。比如说演员的形体基本功,在舞台表演的时候如果这些功夫不到家,那么舞台上演员的形体、走路的姿态、舞蹈的形态等都会影响到表演的效果。基本功不扎实,舞台表演时人物的动作就没有办法去模仿和演绎,表演起来则会非常吃力难受,而整个舞蹈的质量将会受到影响。又比如说演员的唱功,戏曲表演要求演员的唱功要非常到位,熟悉曲谱旋律、节奏快慢、音质等。中国戏曲在其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形成起独特的表演艺术形式,如果演员在表演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将这些表演艺术运用自如,则能够给观众带来美的享受,让观众身临其境产生共鸣。实际中,戏曲表演中的动作是源于生活的,但是又不同于生活,这样演员就必须运用戏曲表演的方式来演绎生活中的喜怒哀乐,将动作、道白、语调、道具、脸谱等充分结合,通过艺术加工,充分的融入到人物的思想感情世界中,赋予人物更多的生命力,让观众能够更多的感受到人物情感的变化,让人物更加鲜活,将戏曲的艺术美展示给观众。因此,中国戏曲综合性的表演特点需要演员具备非常高超的综合表演艺术的能力,才能够有效的将人物活灵活现的表现出来,才能够将戏曲的魅力完美的展现出来。实践中,演员的这些综合性的艺术表演能力并非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磨练和积累,在表演实践中不断的去琢磨人物的性格和心理特点,并将表演技巧恰当的运用到人物表现中,才能够有效的提高表演的效果。

二、中国戏曲表演艺术的程式化的特点与审视

中国戏曲表演艺术除了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外,它的人物表现程式化要求也是非常高的。戏曲表演主要是通过歌舞的形式来表现生活,让生活富有艺术性,体会戏曲表演的特色。如戏曲人常说的:戏不离技,技不离戏,艺中有技,技中有艺。而戏曲本身是中国特色艺术瑰宝,是人们长期生活的总结,扎根于人们生活,具有非常丰富的群众基础。如此看来,程式化后的戏曲形式对演员的要求更高了,只有正确掌握表演技巧并准确发挥的演员,才能够将戏曲的魅力表现出来。戏曲的表演要贴近生活,才能够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也才能够得到传承。我国的戏曲在实际生活中,因为融入了当地的民族特色,体现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和性格,实践中根据不同的地方特色分为:河南豫剧、河北梆子、秦腔、黄梅戏等等。所以,演员的戏曲表演离不开生活实践,要通过戏曲故事表演来展现生活的各方面,通过程式化的方式,将不同风格的戏曲通过唱念打坐等的技巧表现出来。戏曲表演艺术除了是演员根据曲本进行表演以外,更多的要体现演员的活性。演员在表演的过程中,根据程式化的方式,将戏曲表演艺术施展得淋漓尽致外,还要向观众释放出自身对戏曲艺术的热情,不仅让自己本身融入到戏曲人物中,更需要表演者将自身对戏曲表演的热情充分表现出来,使人物形象更加丰满,贴近生活,最终实现戏曲表演艺术的创新,丰富戏曲的表演方式和戏曲文化,促进戏曲文化的传播。

三、戏曲表演形式与内心情感相结合的特点与审视

任何的舞台表演都需要表演者将动作表演和内心情感相结合,否则艺术将失去生命,这对于中国戏曲表演艺术也不例外。实践中,戏曲表演者如何把握人物的情感,如何向观众传统人物所要表达的感情,这样就要求表演者除了要具有专业的表演技能以为,还要善于体验生活,拥有丰富的内心情感。因为虽然说所有的舞台表演都必须结合表演者的内心情感,但是戏曲表演又不同于一般的舞台表演,戏曲表演中,表演者的每一个动作都具有非常强的目的性,单纯从传达戏曲内容表演讲,这些专业的表演方式已经足够,但是如何有效的将表演者自身的内心情感融入到这些表演方式中,实现动作的表演和内心情感的完美结合,严格控制表演的节奏,使得戏曲表演更具活性。可以说戏曲是有灵魂的,而戏曲表演方式与表演者内心情感相结合,两者融合的境界越高,则戏曲表演的愈完美。同时,表演者通过自己的方式将戏曲人物内心的跌宕起伏表演出来,获得观众的共鸣,能够有效的提高戏曲表演的艺术性。结语中国戏曲是我国劳动人民长期生活实践的总结,其体现了我国不同地区劳动人民的性格和生活习惯。而戏曲表演艺术则是通过不同的表演形式将生活化的故事通过戏曲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这需要表演者在不断生活工作实践中学习和积累表演技能,不断的丰富自身的思想感情、生活感悟,将对生活和工作的热情、感情与表演技能完美的结合,促进戏曲表演艺术的创新,为中国戏曲表演艺术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参考文献】

[1]邱少榕.中国戏曲表演艺术的特点探微[J].大众文艺(理论).2009,10.

第5篇

关键词:写实主义油画 情感表达 直觉表现 视觉世界

进入21世纪,作为架上绘画的主要种类,油画及其创作在中国已呈现出繁荣的发展趋势。画家们从学习、研究油画的传统技法和以前的风格流派,到理解油画的视觉规律和表现形式,逐步认识到油画的理性和感性层面,以及影响力和冲击力,已开始介入抽象、半抽象、实验表现、行为艺术等的语言探索,许多较为独立的个体风格也逐渐形成和建立。油画的表现问题,尽管在世界艺术的发展潮流中已不再是一个争论的热点,但对于当今的中国美术界来说却并非毫无意义。由于中国传统艺术形式中,普遍存在着有抽象意味的视觉传统,中国油画家在利用合适母题、意象、符号转换方面,也有着广泛的创作空间。加之时尚文化的影响、个性的张扬、经济的需要、社会的认可度,油画这门在中国以严谨写实、纯客观表现为基础的艺术,已开始走向直觉表现和抽象表现。当然,表现仅仅是一种外在的方式,探求其视觉世界的深层含义更为重要。

所谓视觉世界是指画面呈现给人的感观和刺激,其中包括了形体、色彩、线条、笔触、肌理等一系列的表层概念和由此产生的深度、层次、体量、质感和色调、氛围,更体现了作者的一种情感因素,是自身经验、造型能力、表现技巧的融合,这属于画面深层次的内容,是可以引起视觉兴奋乃至产生思想共鸣的东西;写实主义是指以“全因素”素描为基础,“印象派”色彩为表现方法,比较接近“照片”效果的一种“真实”和“纯客观”的绘画方式;直觉表现可以说是现代油画表现手法中的一种形式,也可以认为是画家在创作过程中的一种自觉和不自觉的行为方式,在此不作理论和技法上的深入探讨,只是借用这一形式的大概念而已。Www.133229.cOM

写实主义与具象表现

中国油画最早的发展离不开徐悲鸿先生,他是写实主义油画的倡导者,早年曾提出“美术应以写实主义为主,虽然不一定为最后目的,但必须以写实主义为出发点”。他还曾旗帜鲜明地反对过后期印象派和野兽派,倾向古典主义造型的油画,主张“尽精微,至广大”。实际上他本人的油画就是既得益于新古典主义严谨、细腻的分析与表现,又融合了现实主义油画的用笔和直接表现。在徐悲鸿先生油画观念和美术教育思想的影响下,中国油画多年来的发展一直是以写实主义为主导地位,写实主义油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油画的具象表现。这一时期的风格形式的表现,画面常常采用传统油画中的同类色为调子,取景比较局部化,画面表现严谨,对细节的描绘也比较多,传统的技法贯穿始终,充满少许故事化、情节化的处理,尤其是对质感、层次和深度的表现,有了叙事结构的意味。这一类的表现已基本形成了写实主义油画的语言风格:具象、细节、厚重、体量、空间、明暗以及与现实世界的可比性、参照性,凸现出艺术观念上的禁忌和传统惯例的作用。“眼见为实”成为一种观念、见解和认识。“真实”被一再构筑,一再重建,当然也开始了一再质疑和一再追随的创作过程,这就是当时写实主义的油画呈现的视觉世界和与之相应的具象表现形式。

情感需要与自然表达

随之而来,“现代艺术之父”塞尚的画风在中国的美术界掀起了一股浪潮。他主张的用主体意志改变自然对象,在画面上创造“第二个自然”的新理念和革新精神,逐步被中国的油画界广泛接受,这一观点与中国的古典文化传统有着惊人的吻合。中国文化传统中一直认为艺术是一种人格,是画家本人在世界面前的一种态度,人应该用自己的体验和情感表现在画中。《尚书·舜典》中的“诗言志”说的是:诗词创作应当表达个人的情感。我们也可以理解成“画言志”,让个人的富于个性的情感及所表达的艺术,引起与作者有相同的情感体验的民众理解,从而产生情感的认同、艺术的共鸣,这才是艺术的影响力和魅力。当然,美术,尤其是油画仍然离不开形、色、线、结构的独特表达,这样才能成为人类对视觉美的不可或缺的需求,成为社会的需求。在这种思潮影响下的油画,画面用色已经带有一定的主观倾向,构图有了一定的表现力和张力,加入了现代平面设计构成的理念。减少细节刻画,减弱画面的前后关系和层次感,但是仍然离不开形的体积感和自然的光感,明暗处理仍旧遵循自然原则,色彩冷暖手法的运用、画面厚薄的安排,一如写实主义油画的原则,偶尔也出现些装饰意味的表现,但表现得并不充分和成熟。回想起来,这一时期是对油画的视觉世界的理解和迷惑,是对自然极端谦虚的态度。一心一意表现空间、体积、色彩的协调以及形式的流畅与和谐,但又逐步离开了“文学性的东西”,去除了叙事结构和情节性描绘,加入了一些理性上的内容,还试图表现画家的某些感受和认识。不过由于思想的局限性和手法的沿旧,所以画面不够完整,艺术的语言也不强烈。在视觉世界的表达上,虽然看上去充满了静默和永恒,但同时体现了一定的跳动和徘徊,这一时期的油画有视觉上的体现,但没有相对的表现形式和方法,是一种由于情感需求和认识的深入,自然而然的表达方式。

直觉表现与意象再现

如何更深层次地发展,如何由客观到主观,由感性到理性,再由理性回复到另类感性,这是一个摆在每一个画家面前不可回避的问题。想要寻找到“代表自然”的本质特征,自己必须通过视觉和大脑来整顿、梳理感觉,从自然中领悟出其内在的关系——固有的形式与秩序,进而生成既有理性结构又有直观意味的创作性意象。我们知道,视觉世界中眼睛对形和色的反应是有“记忆性”和“遗忘性”的,从人的精神领域或者直接说从人的视觉经验中,人只记住强烈刺激的景象。但是,油画的创作以及最后呈现给人的油画作品的画面,并不只是产生一种视觉上的强烈刺激,而是需要既有刺激,又能给人留下思索的余地,还要有愉悦之感,补充、缓和、松弛部分眼部神经。这就是油画的视觉世界的真谛。

油画直觉表现就是基于此理论上的一种创作方式,凭直觉捕捉对象,可以无具象的形态,无叙事结构,无严谨的、纯客观的事物表象,只有显现的“心象”和“意象”。当然也可能完全进入“痕迹化”“点划式”“符号化”的地步,这是另外研究的话题。目前,我们所经历的直觉表现仍然要有或多或少的原型,以及客观事物的成分。随着信息文化和消费文化的产生,画家个人的处境与感受的强烈,为了体现对当代社会文化语境的反映,内心深处文化记忆的萌动、调整和升华,人们需要个性语言,需要抽象表现、需要直率表达,在这种前提下的油画表现,呈现出了一种新的气象。画面笼罩在优雅的调子之中,微微透出一些主观色彩,表现的是整体上的、印象中的事物,基本元素多层组合,减弱了空间的前后关系。某些方面作了概括性的装饰性处理,用光集中,画面中的物象自由组合,表现了世界的拥挤、无序、神秘而自然,是一种精神层面上的再现,更是一种内心强烈感受的表现。这种经过思索和整理后的直觉表现,手法轻松自如,尽抒心中意气,既让人愉悦,又能让人思考,是从物质感觉到精神结构的内在转换,是一种从混乱、相对、零碎,到秩序、绝对、坚实的视觉领悟和视觉世界的表达。

毋庸置疑,没有个性就没有艺术的独创。面对新一轮的油画浪潮,每个从事油画创作的人都应该保持足够的反思与警醒。我们需要想的问题、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笔者认为,把握好油画在视觉世界里的规律和原则,无论是具象表现还是直觉表现——正如毕加索所说:“抽象艺术不存在,立体主义也不存在,作品的任何元素不过是另一种的表达需要。”——只要采用符合自己心迹的表现形式,大胆地创作,认真地思考,再创作,再思考,一定能创作出发自内心的能引起共鸣的艺术作品,直面世界,通过理解和感受进入艺术的冥想状态,从而实现自我内心世界的协调和完美,进入一种新的艺术境界。

参考文献:

[1]戴士和《标准样式质疑》

[2]谭天《新学院主义》

[3]林木《先为自己服务,再为社会服务》

第6篇

【关键词】美术创作;有意识;无意识

人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无数光辉灿烂的艺术珍品,艺术家每创造出一件艺术品,就为我们生活的世界增添了一件独特的、全新的或前所未有的东西。《审美心理描述》的作者这样告诉我们,同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如此奇妙无比的艺术瑰宝究竟是通过一种什么样的能力完成的呢?《审美心理描述》中的《无意识与艺术》这个章节对无意识能力的考察或许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借鉴。作者首先考察了“无意识”概念的产生与发展,认为最早提到“无意识”的是英国伸学家拉尔夫·柯德俄斯。wWW.133229.COM再到19世纪末起,“无意识”就变成了欧洲学术界的口头禅,成了有教养的人言必称的东西。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对“无意识”现象的认识越来越深化了,至弗洛伊德,“无意识”概念便获得了更新颖和更深刻的内涵。另外,作者还以佛洛依德为主线谈到了“无意识”与艺术的关系,很受启发。

“无意识与艺术”这个章节中提到的“无意识”这个话题非常的有意思。作者在对“无意识”这个概念作考察的时候,谈到“无意识既不是一种普通的理性认识能力,也不是生物本能的能力,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能力呢?这就是古代的思想家称之为‘灵感’、近代的美学家称之为‘直觉’、现代的艺术心理学家称之为‘无意识’的能力。”由此让我想到美术创作的有意识和无意识。

什么是意识创作?什么又叫无意识创作呢?

意识创作就是指作者在创作前头脑中就想象出来的东西,或者说是在创作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创作位置想象出所要创作的内容,通过对想象进行创作的整个过程就称为意识创作,它一般包括理智创作和情感创作。如米开朗基罗在创作罗马教堂壁画的过程中,为了以壮观的场面表现上帝的形象,他苦思冥想,好长时间都没有满意的构思“一天一阵突如其来的暴风雨过去后,他去野外散步,看到天上白云翻滚,其中状如勇士的两朵白云飘向东升的太阳,他顿时彻悟,突发灵感,立刻回去着手进行创作,终于绘出了气势浩荡的《创世纪》杰作”。

理智创作主要是作者在集中精力并对头脑中所形成的艺术形象的书写的整个过程,它往往包含有突发灵感和早已萌发的意识创作冲动,这是意识创作最基本的一种创作方式。情感创作主要是作者通过对周围环境的感触及事情发展的经过,或是自我头脑中形成的一种情感意识,通过这系列的活动表现,创作者创作出来的作品就称之为情感意识创作。意识创作的前提是作者本身已具备了创作的条件,比如有一定的艺术功底、头脑意识等,在创作时运用想象,并结合要创作的内容进行设计,在头脑中已形成了初步的创作作品,而只差的就是表现在其创作的地方。意识创作是绝大多数艺术者都具备的,否则他的创作就不能称之为创作。意识创作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需要的是作者本身素质的提高,更需要的是作者先天的因素作为基础,后天的成长过程却是关键性问题。意识创作往往与人的记忆、思想、审美观念有关,更是个人性格和爱好的重要体现。

无意识创作就是指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或达到一定水平的绘画者,在意识创作过程中,或是在无意识的创作过程中,没有经过大脑的思考或者定位,要不就是只有一个轮廓,而脑海中无清晰的意识,在这个过程中所创作出来的作品就称之为无意识创作。无意识创作和意识创作是没有明显的界线的。在真正的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往往是在意识创作中进入无意识创作过程中的,也就说无意识创作最初还是意识创作,可能是受周围环境、心灵变化、思想突变等因素引起的,创作意识的淡化或消失,而在无意识过程中创作出作品的过程。这样的无意识创作,实际上是有意识创作,人们往往分不清是有意还无意,历来有很多学者和艺术家在争论这样的话题。其实笔者认为,无意识创作是存在,但这种创作是极少的,人们往往把潜在的意识创作看成是无意识创作,而真正是无意识创作的作品时,他们自己也分不清楚。笔者认为,无意识创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无思想注入其内;二是无意识创作是很难再现的;三是无意识创作是无法模仿的;四是无意识创作需要的是以意识创作为基础,并通过其内化的作用,转化到无意识创作中来的,再有的就是无意识创作往往与创作者本身所具备的素质有关。在日常绘画作品中,是很难辨出无意识创作作品的,只有作者本人才可以辨认,所以,人们在评论绘画的真假时往往让作者本人鉴定,其目的就在于看作者的无意识创作的那部分手迹,假的东西是再也过不了无意识创作这一关的。

在日常绘画评论作品中,人们在论其好坏时,往往是看其功底,再根据各自的无意识创作部分来辨别创作难度和美感的,也有的是看其势态变化的好坏。值得注意的是意识创作是任何一个书写都有的,而无意识创作,只有具有一定功底和艺术水准的人才具备这样的条件。当然,在初学者过程中,他们往往会有一种自己看似失误的创作,而到后来,有其功底后,往往就成为他们无意识创作的基础,从而为高艺术水准的无意识创作准备了条件。

第7篇

【关键词】舞台美术 灯光 表演

舞台美术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戏剧的起源时期,但其各组成部门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最早参与进来的是和表演相关的服装、化妆、道具,然后才有了布景,灯光则是最后参加到演出中来的造型因素。虽说灯光介入戏剧的历史很短,但是,随着科学技术以及戏剧艺术的不断发展,舞台灯光无论在技术层面或是艺术层面上都有突飞猛进的进步,灯光已成为现代戏剧演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在舞台灯光的设计步骤中,通常剧本、导演意图和舞台设计是先与灯光设计展开的,也就是说,灯光设计者在开始构思之前就已经被置于一个有形的框架中了。舞台、布景、服装、演员调度等等因素注定了灯光在施展拳脚的同时在许多方面也束缚住了手脚。怎样尽量表现剧中人物的特性,设计者不得不殚精竭虑地去考虑这个问题。

这种表现总要通过一些途径,借助一些手法才能最终实现。灯光对人物的表现,大致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划分。

一、外在形象

这里的表现,可以分成三个层次:弱化——模仿——强化。顾名思义,在戏剧演出中,为了适应不同的戏剧风格,满足不同的剧情,表达不同的含义,灯光设计者在利用灯光塑造人物的时候会有意识地不同程度地显现人物的外在形象。wWW.133229.cOm这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模仿,并不是纯粹地为了模仿而模仿,而是一种有意识的“再现”,一种主观能动的“再现”,是“表现”的一种。

一般来说,对灯光来说,人物的外在形象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服装、化装

灯光对服装和化装的再现最常规的作用便是用白光、浅色光来显现人物,再造形象(化妆)。呈现人物的服装(服装的颜色、材质、结构、组成等)。

此外,灯光的着色作用在这一方面也表现得尤为突出。不同颜色、质地的服装在不同的灯光的照射下会呈现出不同的状态。有时是有助于表现服装、化装的,考虑得不周到却会适得其反。

灯光对服装、化装的表现既要忠于服装化妆本身的设计,又应当融入整个场景。从整体的美感上去考虑,使他们在灯光的帮助下和整个戏剧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2.形体

服装、化装既是利用灯光的造型作用表现人物的特定形体。在这种情况下,设计师往往偏重于用一些会产生特殊效果的灯光,运用一些较特殊的灯位、颜色、强弱对对象进行塑造。

在一般的戏剧演出中,导演常常会根据剧情的需要,安排一些特定的形体动作,表现一种特定的意境。这往往是灯光可以大展拳脚的地方,这时灯光应当恰如其分地协助演员来表达出这样份情感,使演员的形体表演更加丰富,表达更加清晰。

3.特征

这个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也就更没有两个相同的人了。灯光在表现人物的特征方面是有其象征意义的。拿颜色来说:红色描绘人物的赤胆忠心,蓝色象征智勇刚毅和强悍,白色表示生性奸诈狠毒,而黄色则意味着残暴。当然,这些象征意义不是绝对的,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不同的时代所象征的含义也会截然不同。这就要求灯光设计从剧本出发,对人物的特征进行刻画。

二、内心情感

由于戏剧艺术的特定表演形式,一般来说,演员和观众之间是保留比较远的距离。和电影、电视相比,由于距离的存在,演员的很多细腻的内心情感的表现往往不能被观众所察觉,这样一来,也使得观众在很多情况下对整部作品的体味大大打了折扣。在这种局限性下,灯光毫无疑问地充当了将演员的内心、情感外化,进行有效的放大、传递给观众,增强感染力,加大震撼力。

灯光对人物内心、情感的刻画从总体上来说可以分为动的和静的两种。利用静态的灯光场景表现人物的情感状态,有的时候,半寸的光或阴影,就足以表现一个人物的心情;利用动态的灯光变化来表现人物情绪的变化、起伏,这个时候,灯光的表现对人物的表演往往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当然,灯光设计不应过分夸大这一功能,否则会适得其反。

三、命运

一般来说,一个戏的剧情的发展都是和剧中人物命运的发展变化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而灯光设计所要做的是通过灯光场景或灯光变化来表现人物命运的动态或状态。

人物的命运往往主导了整部戏的发展,而演员对命运的把握和表现都是通过台词、动作来体现,这往往显得单薄。这时就需加入一些其他的因素来强化他。

和表现人物的内心、情感一样,灯光对人物命运的体现也可以分为动态和静态两种。静的暗示人物的命运和生活状态;动的表现人物命运的变化起伏。

无论是从客观上的可能或是主观上的需要来说,剧本中的人物,物体往往不可能统统出现在舞台上,而灯光对表现这种东西则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灯光的这种指代,有时是具体的,有时是抽象的。所谓的具体是指在剧本中存在的角色,即取代;而抽象的指代则是一种隐喻,代表了想象中的人物,甚至是一种精神上的东西。

以上的几个作用并不是孤立的。灯光在发挥其中的一个作用对演员产生影响的同时,毫不影响其他作用的发挥。同时,不管是哪一种作用,都必须与演员的表演节奏相一致,与剧情气氛相统一。倘若它游离于剧情之外,那只能陷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形式主义。在这一点上,从灯光的角度来说,演员就是我们灯光的生命。

不能否认的是,在光对演员发挥作用的同时,演员也在对光起着发作用。我们不能片面地夸大灯光的作用,而忽略演员对灯光的反作用。客观地说,在戏剧舞台上,脱离了演员的灯光,完全不能称作是灯光艺术。

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演员来说,他对舞台上灯光的变化是非常敏感的,不合时宜的变化会破坏他的激情和感觉,阻碍他的表演。

第8篇

了摘要:作为媒介,书法艺术同时兼具了传播文化信息和书法艺术信息的功能。书法艺术“去传统化”成为社会常态、由精英垄断艺术走向人民大众、经历现代科技技术的冲击之后浴火重生,成为世界民族艺术百花园里的一朵均丽奇葩而异彩绽放。借助电视媒介,书法艺术将走出国门,担负起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的重任,同时,电视媒介让人学习书法艺术,回归书法艺术原点。

一、中国书法艺术传播媒介的历史变迁

    中国书法艺术的媒介传承变化始终受着社会发展的影响。本雅明说,在人类艺术活动中,“艺术生产关系也一般地决定于艺术生产力即‘技巧’,当艺术生产关系与艺术生产力发生矛盾、阻碍艺术生产力发展时,就会出现技术革命,新的艺术技巧(技艺)就会产生,打破旧的艺术生产关系,把艺术向前推进”。从文字诞生之初的龟甲兽骨、铜器、竹简尺犊、青铜刻石、纸张直至当今社会电子网络媒介,可以说书法艺术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因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打破旧的艺术生产关系,催生新的传播媒介,以适应文化传播的需要,担负起书法艺术文化传播的重任。

    作为媒介,书法艺术同时兼具了传播文化信息和书法艺术信息的功能。纵观书法历史,无论是古文字时期的甲骨、青铜,还是有秦以来的刻石、竹简木犊、绢帛等,均是传播文化信息的一种方式,这种承载方式在传播文化信息的同时,又根据载体的不同形成了风采各异、流传千古的书法艺术风格。书法艺术传播媒介每一次的变迁都会对书法艺术传播产生巨大影响。回望历史,在现代电子网络媒介出现以前,传统意义上的书法艺术传播媒介的传承变化对书法传播产生重大影响大至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五代至唐的“摩拓”时期;二是宋朝的“印刷刻贴”时期;三是近代社会的“图像印刷”时期。唐朝的摩拓是封建社会最为原始的一种摩拓复制书法艺术作品的技术,它的出现使一些珍贵的书法艺术作品传播范围的拓展成为可能,通过摩拓复制技术,使书法艺术在封建社会的文人士大夫阶层得到了迅速传播,也从而使书法艺术在唐代的上层社会迅速得到普及,书法艺术也因此居于“不朽之盛事”的地位。这也是书法艺术成为中华文化核心艺术的一次重要的传播技术的革新。宋代的刻贴是对.唐朝摩拓传播技术的又一次创新,刻贴的出现使复制技术得到了拓展,由于刻贴复制使古代书法艺术经典以一化身为千百,促成了书法艺术的传播普及,同时也成为后世书法家借以“推广”自己的一种方式。通过刻贴来印刷出版自己的书法作品集,类似于现在的书法作品专辑。明代著名书法家董其昌就非常擅于此道,他是明朝运用刻贴来为自己出版“作品集”最多的书法家。近代图像印刷水平的进步主要是指印刷和影印技术的使用,较之前者,图像印刷逼真度、数量均是前者所不能比拟的。由于图像印刷术的使用,越来越多的古代书写图像被展示出来了,而且其传播范围也越来越为广泛。

    进人当代社会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子网络传播媒介的出现和应用为书法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中国书法在当代电子媒介的作用下已经进入了一个通俗化的阶段。此时的书法艺术借助电子网络媒介传播的优势也出现了视觉转型,书法艺术已从书法家书斋的案头艺术逐渐走进了大众的视野,成为人民日常生活中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形式。书法艺术也不再是当代文人的身份标签,更不需要古代文人的深厚文化修养,只要能够认识汉字,就能进行书法创作,甚至借助电视的话语权而转身成长为“书法家”。书法家借助电视来推销自己,已成为当代社会书法家“增势”的一个捷径。同时,电视媒介也促使今人可以零距离地观摩学习古代书迹法帖,为书法艺术的传播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二、现代电视媒介让书法艺术走出书斋,走向世界

    书法艺术由古代社会文人士大夫所必备的书写“技能”,到现代社会中“视觉文化艺术”身份的悄然转攀,是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当书法作为传播文化信息的手段还停留在“技”的层面时,受传统传播媒介的影响,它只能是文化信息的载体和媒介。此时的书法是“书法家”独居书斋相对封闭的个体劳动产品,因而它只是停留在传统的古代文人书斋的案头艺术品,人际传播是其主要传播方式,书法艺术精英化传播是这个时期书法艺术传播的常态。当科学技术发展催生电视等电子传播媒介成为当前社会主导传播媒介的时候,电视媒介强大的传播功能彻底打破了书法艺术这种延续千年的精英化的传播态势。同时,电视传媒强大的视听传播功能和跨越时空的传播特性,让书法艺术不再像往昔那样“深藏闺中”。借助电视传播的及时性、视听性、延时性、现场直播性和传播范围的广泛性等特点,书法艺术迅速从文人的书斋走向了人民大众生活,成为全民族喜闻乐见的传统文化艺术形式,人人享有书法艺术、使用书法艺术、传播书法艺术已经成为社会常态。

    从传播学的角度观照,电视作为一种现代的技术手段和传播方式,由于其自身的广泛性与普遍性而使传播的内容具有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这种力量虽然是无形的,但却是极其有力的,在适当的时候和情景下,这种无形的舆论力量会转化为不可扼制的物质力量显现出来。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借助电视媒介传播的功能,成长为书法艺术家的历程不再像古人那么遥远和艰辛。通过电视推广自己和自己的书法艺术则是当代书法艺术家首选的一条捷径,这种媒介的力量是生活在古代社会的书法大师们所不能想象的。古代书法大师要想在书法历史中占有一席之地,是需要他们穷其一生来为之努力的。历史上王羲之有“暮年乃妙”,王铎尚需“五十自华”。试想,当明朝以董其昌为代表  的一大批书法家为使自己的书法艺术流传千古而借助  “刻贴”的传播方式来传播自己的书法艺术的时候,他们怎么也不会想到在其身后数百年白娜代社会中,借助电视等现代传播媒介来推广自己书法艺术的广度和深度是那样的强大,社会的影响力又是那样的深远。

   当代的书法艺术家们借助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和便利,再也不用拘泥于各自的书斋案头,他们放下了传统文人的矜持,在商业大潮的裹挟下,带着自己的书法艺术作品走进了社会大众生活的名利场之中,在作品价格的博弈中来彰显自己书法艺术水准的高低。此时的书法艺术家彼此之间的交流也是空前的频繁,交流的方式更加多元。通过书法展览、互联网络、电视媒介等形式传播书法艺术文化信息,从而促使书法的技艺空前地普及和提高。电视全程再现书法艺术的动态创作全过程的现场直播功能,更是把书法这一书斋文化带进了社会大众生活之中,让寻常大众欣赏书法艺术家创作书法过程的随时性,成为书法学习的常态。电视媒介的最大优点就是它不仅能逼真地传递书法作品,而且能够把书家的创作过程完整地记录保存下来,供学习者研究,这是印刷媒介所不能比拟的。面对无数“天下第一”书迹的仿真及多层面的视听解读,是前人所不能想象的。

    当前社会的信息全球化特征、深度的国际信息交流带来了不同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国际传播的最为重要的形式之一是国际交流,即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文化信息的交流和传递,其中对传播者而言,最便利、最有效的工具就是通过天空直接传播的媒介,即广播和电视。电视媒介跨越国界的覆盖范围和传播的面对面功能,也使书法艺术越来越受到国外朋友的关注,尤其是随着中国经济大国地位的确立,中国在世界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世界各国都在关注中国、了解中国,世界范围内兴起了“汉语热”。中国在世界各地建立了200多所孔子学院,全方位地推介中华传统文化。世界上有4000余万外国朋友在学说中国话,学写毛笔字。中国书法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在向全世界范围内推广汉文化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美国学者康拉德在他的《中国文明简史》一书中说:“中国的上层文化是最具有高度视觉性的,而最高形式的艺术则是书法。”书法艺术已经成为西方认识中国传统文化的桥梁和纽带。在当代社会,书法艺术已经不再是中国人自己的艺术,它正在转换成为全世界人民所共有的文化艺术形式。书法艺术在电视媒介的助推下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则已成为书法艺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电视媒介让人学习书法艺术,回归书法艺术原点

    电视媒介集视听传播手段于一身,通过影像、画面、音声、字幕等多角度传播信息,传统媒介中没有任何一种媒介能像电视一样拥有那么多的受众和那么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书法艺术的发展与其传播媒介的变革息息相关,媒介的每次技术革新均对书法艺术的发展及传播产生巨大影响。电视在中国一经出现,就被书法艺术所青睐,并迅速与之联姻,催生出了电视书法艺术。电视书法讲座、书法艺术家访谈、电视书法文化的专题片、电视书法大赛等形式各异的书法电视节目充斥电视荧屏,书法在电视媒介的助推下走向了寻常大众。此时的书法艺术在电视的作用下,出现了对传统的书法传承方式的颠覆,这种变化让世人学习书法的方式呈多元化态势。通过电视媒介,学习书法完全可以借助电视现场再现的特性,让学习者跨越时空,如身临其境一样观看书法大师们创作书法的全过程,回归书法艺术学习的原点。我们既可以从电视屏幕上或音像制品中欣赏到名家书法作品,清晰地看到书家的执笔及每一点画的运笔变化等,把学书过程中的理论知识转换为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现场模拟,又可以从他们的运笔过程及书写者的讲解声中轻松地学到书写技法。

第9篇

5月14―1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并同期召开全国中西医结合风湿病联盟会议,制订常见风湿病中西医诊治专家共识。现将会议征文事项通知如下。

1、征文内容:①重点征文领域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痛风、白塞氏病、系统性血管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纤维肌痛综合征等;②中

药制剂治疗风湿病作用机制的实验研究、临床研究、药物上市后再评价研究;③中药有效成分治疗风湿病的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实验设计;④中西药联合应用治疗风湿病的科研设计、临床研究、经验体会;⑤疑难风湿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进展、个案报道、临床经验总结;⑥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标准、中医治未病技术制修订标准及中医疗法的研究成果;⑦常见风湿病中西医药物治疗的专家共识建议、草案;⑧风湿病中西医结合护理的经验体会、临床总结;⑨其他有关中西医结合在风湿病领域的热点问题。

2、征文要求:①稿件应为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论点鲜明,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前瞻性;②稿件全文限4000字以内,并附400字以内的结构式摘要(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及关键词;请提交电子版至投稿邮箱,不受理手抄及复印文稿;③稿件一律用Word文档排印,标准A4版面,标题用宋体三号字,作者及单位用楷体小四号字,注明单位科室、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摘要与关键词用宋体五号字,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课题者请注明;④录用文稿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邮寄;⑤论文经审评录用后,将收入“会议学术论文集”,组委会将给作者发送会议论文录用通知;⑥欢迎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3、截稿日期:2016年3月31日(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4、联系方式:①联系人及电话:李略15566080836 岳月15604008885 固定电话024-31961263;

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邮编110032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风湿病科 岳月收

第10篇

[关键词]中国 建筑 设计 动势

当下,随着我国建筑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国外的建筑师不断积极参与到我国的建筑业的竞争中来,而且其建筑设计作品每每得以在中国中标。不能否认,“狼来了”固然是一种威压,给人一种焦虑,但是也有它好的一面,这一方面使得国人面对具有国际水准的设计方案张开了视野、寻到了灵感,另一方面由于受到西方霸权文化的撞击和挤压,使得大量的中国本土设计师深感被边缘化了,丧失了应有的话语权,大有一种落寞之感,以此反思自我。当然也有其雄强者不以为然,力挺“西风”,以民族尊严为基准、以理性明判为本位、以本土适应为导向,敢于站出来以表达自己的高见,相当一部分的设计师、学者以及关心中国现代建筑发展的民众“对这些方案颇为不满,认为它们不能反映中国特色,与中国实际不符”,故须理性对之。

一个时期以来,当遭遇多年的西风东渐之侵蚀后的大师与学人们,在经历了一段效仿外人风气之后,开始有了反思的需求和能力。因此,对之意气风发,激扬文字,极力倡导着“结合文脉,反映地域特色”或“历史内涵”。然而,再联系眼下的投标与中标的情况,在中标方案中,除了“气派现代”作为一个边际走时外,其他则显其跳荡脱羁状,成为最新一代域外圈落里的本土尤物或异变为裸的异国变种。没了中国意识还不关紧,而失却民族身份则应醒思。因脱胎换骨过于急切地忘记了自己的基因所在,行吗?在这些建筑设计作品里,很少看不到些民族气,在这些建筑所处的区域中没法与中国的历史发生联系,更不要说其地方特色了。在近二十年来,因国门的大加开放,西方的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的以及国际主义的建筑风格无情而多情地侵袭着祖国的大地广厦,再造了一片中国都市现代化的“西洋面貌”。应该明白,中国是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大国,岂具有的历史传统,有弊也有利,明暗互现,我们现应以一种扬弃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民族历史,弊端理应避之,而优良的一面则须发扬光大、迁延后世。因而说,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应与西方有所不同,这绝非是对被同化恐惧心态的作祟,也非独标自我、妄自尊大的多情化做秀,而是因明乎其理:“建立在对传统文化的扬弃的基础之上,既丢弃又保留,那些优秀的美好的传统理应留守下来,此是对民族文化的尊崇、也对美学文化的热爱。而决不能为了所谓的现代化,把孩子和水一概抛弃,最终使得我们的建筑之厦、亦即现代化建筑地建立在对传统建筑彻底背叛基础上的一片废墟之上。回观历史,80年代以来,在那些发展中全新推出的城市里,除了深圳等个别城市以外,而大量的中国的新城市则是通过拆旧建新所建起来的,也正因为如此,一大批的具有相当历史价值的有地域特色的建筑被摧毁。”中国的现代化建筑是以毁灭文脉、毁灭地域特色为最后的代价。我们可以在西方的现代建筑中发现,像西方的罗马、巴黎等城市,整个城貌在基本“保守”着那传统建筑特色和骨架,民族的根脉成为他们显示自尊和美德的重要依据和法则。中国则与西方对待历史遗留的态度截然不同:即便像日本也十分注重对历史的保护,使之传统建筑与现代建筑互不干扰,并且善于将现代建筑深深融入传统血脉中,这是国人比之令人羞愧不已的。

在对待本民族建筑事业的发展上,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与法国似乎在某些方面倒是接近的。比如说面对直接由国外建筑师设计的现代建筑时,如显得极端自信的法国人那样,中国人的心态也是那般的自信。有趣的是,法国境内的相当的知名建筑设计的完成是由境外设计师的功劳,而对于生性高傲的法国人来说又不能不由此引起阵阵骚动。当年,巴黎卢浮宫的扩建工程当由贝律铭主持设计时,对于这种金字塔式的入口设计方案多少巴黎人是极力反对的。其运用了古典比倒与传统暗合的设计手法,颇出效果,其最终接受了时代的检验并得到各界的高度评价,现今看来,竟成为20世纪一个了不起的设计作品,法国人不是接受了吗?在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这一点上。中国与法国是一样的。他们都对自己传统文化抱自豪的心态,国内产生这种抵制国际潮流的情绪是十分自然的事情。

第11篇

关键词:现代陶瓷装饰;中国传统文化;人文精神;审美价值

1 陶瓷装饰艺术的内涵

1.1陶瓷装饰艺术概念界定

现代陶瓷装饰艺术是将作品内容与形式寻找完美结合点的重要手段。因此,现代陶瓷装饰艺术审美的根源,就是其装饰的本质。对于“装饰”一词,古已有之,并且有着数种不同的解释,如《后汉书·逸民传·梁鸿》“孟光及嫁,始以装饰入门。七日而鸿不答。”可见,装饰一词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有着打扮、装饰点缀、装饰物品等几种较为常见的释义,但这些解释有着一个共同点,那就使得人或物更加符合人们的审美,即达到一种美化效果。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的思想意识和审美观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传统陶瓷艺术的表现形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代人的审美需求,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现代陶瓷装饰上追求变革与创新。

人们看到的陶瓷艺术品大多是经过装饰的。所谓陶瓷装饰,是将客观世界的真实感受上升到理性认识再进行艺术创造,即陶瓷艺术家运用装饰规律和美的法则组织、安排陶瓷从器型到画面的关系组合,从而构建起一个新的视觉世界。例如,从原始彩陶图案可以看出线条在陶瓷装饰中的简单运用,虽然这种线条是稚拙的、草率的,但我们可以从这种随意的线条可以明显感受到人们意识的朦胧,以及一种对审美的原始时期的最初形态。通俗地讲,对于陶瓷装饰的理解,一般可认为就是对陶瓷器物进行修饰、打扮,它是通过釉色、纹饰来美化陶瓷造型,达到釉色、纹饰与造型的完美结合,用陶瓷装饰特有的语言表达作者的创意。

2 中国传统文化基本要义概述

中国传统文化就是在我国历史文明演化进程中历经各个历史时期人物的创造产生、汇集,并传承下来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也可以归纳地讲,中国传统文化是指我国先贤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

在观念文化中,在历代陶瓷装饰艺术中,人们习惯将常见的动物、植物等,用图案的方式装饰在器物表面上。有时用人们爱听的谐音表达一句话,或是用图画的形式把这句话表现出来,都能形成一幅富有吉祥寓意的作品,如许多陶瓷艺术创作者通过描绘“鹭”表达“一路平安”。历代遗存至今的大量陶瓷艺术品,绝大多数都是中国吉祥文化思想的物化形象,也是中国传统吉祥图案得以传承、发展的载体。这也侧面反映了中国先民乃至当代人的观念文化和审美理念。

我国丰富多彩的优秀传统文化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是多方面的,中国传统文化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文物方面

许多历史文物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冶陶技术及陶瓷装饰技法的精髓,如商、周时代是以青铜器为时代标志的历史阶段,这一时期的陶瓷装饰和青铜器饰相似,刻纹白陶的烧制成功是制陶工艺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2)制度文化方面

在制度文化方面,最典型的要数在题材运用方面,景德镇是元、明、清三代皇家瓷厂所在地,中国封建社会的官窑制度在这里延续了632年,在这段时间里,陶瓷装饰有官窑、民窑之分,如“龙”的题材一般都用于官窑,民窑禁用,这在当时已经形成一种制度。

从中国传统文化可以看出,中华民族用自己的智慧创造了悠久的绵延不断的历史,以及丰富多彩的文明。

3 现代陶瓷装饰艺术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

3.1辩证统一的关系

中国传统文化对人的引导、教育作用与陶瓷装饰艺术实现审美、美育的功用是辩证统一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功用在引导教育、教化,如《诗经》倡导“夙夜在公”,《尚书·周官》也有名言“以公来私民其允怀”倡导天下为公,以整个民族、社会、国家为重。而陶瓷装饰艺术则是通过含蓄的图案、纹饰加以表现某些思想、认识、理解乃至审美。中国美学思想是重“意”的。陶瓷绘画装饰则体现出美学中的“意”以古典美学为最高理想,这种审美理想反映着中国传统的陶瓷绘画的艺术本质。

如瓷界泰斗王锡良《黄山西海》作品如图1所示,作品流畅大胆,整个画面呈现一种“简约”的感觉。注重那种含蓄的美,展现自然恬静的感性韵味。随着陶瓷技术的进步,颜色釉与白胎的结合,粉彩艺术与雕刻、豆青、青花、开光等多种装饰技法结合,形成多种新的装饰形式,根据作品的要求,相互结合,达到整体设计效果,使瓷器装饰得更为完美。

此外,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与现代陶瓷装饰艺术的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秦汉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每个领域都有世界级的大师,其各篇佳作,名传遐迩,历久常新;书法、绘画、歌舞等艺术也登峰造极:许多科学技术在当时位居世界领先地位,为人类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与此同时,陶瓷装饰艺术也出类拔萃,并且陶瓷装饰艺术也因当时文化、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得到长足的发展,实现文化、艺术的“双丰收”。文化的繁荣促进艺术的发展,陶瓷装饰艺术的灵感来源于对传统文化的深入理解,这在当代陶瓷装饰艺术中也得到充分的体现,如21世纪初,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张松茂创作的粉彩雪景瓷板画《三顾茅庐》作品如图2所示。作者通过对《三国演义》中故事情节的把握,对三顾茅庐这一故事回归到传统文化语境中进行梳理,在陶瓷装饰上,整个画面意境开阔、场面宏大而视觉中心突出,场景既符合历史真实意义,又调动了多种传统文化元素的寓意。在极其微细处彰显作者艺术深厚的艺术功底,在人物刻画方面,极其注重人物神情,求贤若渴是这件作品重点要表达的主题。在视觉效果上,在黑与白的苍茫间透露出极具绚丽色彩,给人一种恢弘而不失细腻的审美享受。可以说正因为有了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才有陶瓷装饰艺术的精妙,也正因为陶瓷装饰艺术这一艺术表现形式,传统文化的精髓才得以淋漓尽致的表现出来。

3.2相互渗透的关系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起源与发展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自身的发展,也促进了艺术的发展,而艺术种类、载体的不断丰富也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文精神渗透到陶瓷装饰艺术领域,凸显艺术装饰中的文人雅韵,粉彩装饰中的文人画、山水画等。如现代粉彩艺人以竹林七贤、桃园结义、精忠报国、才子佳人、仙道神佛等故事传说进行艺术创作,在艺术创作中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也使得作品更具艺术感染力。再如,中国陶瓷艺术大师宁钢创作的粉彩作品《鱼戏莲塘》(见图3),以泼釉的“形”作为画面的主体结构,如泼釉形成的密集的枝干,再在其间穿插梅花;通过泼釉形成几个大的抽象不规则色块,在其间绘制花鸟,不规则色块因所绘花鸟不同而可以看作是荷叶或其他之物,这集中表现了对佛教“莲花”圣洁与自由心性的赞美。

3.3相互促进的关系

现代陶瓷装饰艺术促进了陶瓷文化的发展,中国文化传统的发展也促进了陶瓷艺术装饰的进步。因此,传统文化内容与现代陶瓷装饰艺术为相互促进的关系。

如在现代陈设艺术陶瓷装饰中要求无论是图案纹样装饰形式或绘画装饰形式,无论表现题材是人物、风景、花鸟或动物,它都必须巧妙的在碗、盘、瓶、罐等器皿上进行构图,并且是和器皿冰融于水的结合,更好地以画美物、以物托画。从而形成了的装饰形式,配合陶瓷绘画的技法、工艺手段、工艺材料,形成了特有的陶瓷装饰艺术语言和审美特征。

中国传统文化将其数千年的思想内涵以各种形式运用到陶瓷装饰上,并通过现代陶瓷艺术装饰技法酣畅淋漓地表现出来,形成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

第12篇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025-04

《希波克拉底誓言》有言:“病人必须在与疾病的斗争中与医生合作”。 病人与医生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在治疗过程中一直持续,要想得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则需要法律的规制,既不能让病人的看病权利得不到保护,又不能让医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保护患方利益与保护医方利益,立法者的天平两端总是在不断倾斜,也正是这种利益的倾斜推动了二十多年来医疗法规的变迁。

一、我国医疗法规历史沿革与概况

我国医疗法规存在变迁的过程。从上个世纪80年代施行的《民法通则》到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还有数量不少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规定,条文众多,也存在冗杂与矛盾之处。

下面列举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

198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共9章,156条,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条文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些条文虽然明确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但这还是比较笼统的规定,且只规定了物质损害,而没有涉及到精神损害。

2001年3月1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民法通则基础上明确了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解释第一条表明: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这在中国法律史上是一个重大突破,在这之前,赔偿只限于物质损害,而该司法解释出台后,精神损害也可以请求赔偿。这有利于充分保护自然人的权利,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有利于缓和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2001年12月2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这是因为在医疗行为中,医方与患方资源存在严重不对称现象,医疗机构更为专业,拥有技术优势,掌握更多资源,让他们承担举证责任更显公平。

1987年6月29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部专门处理医疗案件的法规,十几年来成为众多医疗案件的处理依据,但是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办法》越来越不能与时俱进,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在学界、实务界征讨下,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开始施行。与《办法》相比,《条例》有所改进,存在进步之处 :

(一) 在医疗事故的定义上

《办法》定义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条例》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两个定义的区分来看,医疗事故的内涵明显扩大,增加了医务人员为主体;具体指明诊疗过失的表现,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二)《条例》明确了患者有权复印病历及其他有关权利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三)事故认定主体的改变

医疗事故认定主体由卫生局组织变为由专家组成的医学会,这样可以减少行政机关的介入,使鉴定更为公正公平。这可以说是《条例》的一个重大变革。

(四)新增医疗事故赔偿章节,具体体现在《条例》第五十条

但《条例》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足之处。首先,在赔偿制度上,《条例》就有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不符之处,其第五十条(十一)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而司法解释并非如此规定。其次,虽然鉴定机构由卫生局组织的鉴定委员会改为医学会,做到了“去行政化”,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此举是从“老子给儿子做鉴定”变为“叔叔给侄子做鉴定”,本质上换汤不换药,反倒使卫生部门“金蝉脱壳” 。最后,由于医学会专家基本不参与出庭作证,就算鉴定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也束手无策。不少人认识到了这些弊端。2014年1月7日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意见》第五点提出“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保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权利”的建议,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的制度会越来越完善,在妥善处理医患纠纷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与《条例》同时实施的还有《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前者将医疗事故划分为四级,其中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后者则详细规定了医学会的各种鉴定细则及专家选任原则,在实务操作中作用甚巨。

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详细阐述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九条分别规定了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及死亡赔偿金,可以说当今实务界处理医疗纠纷损害赔偿的标准大抵沿用该司法解释。

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可以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它在第七章明文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分别是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四条,而其他国家鲜少专章规定,可见此类问题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的频发以及立法者的重视。不少人说,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终结了我国医疗案件双轨制的现象,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二元化的现象还将在一段时间内存在。

二、医疗案件双轨制现象

医疗案件双轨制主要包括案由二元化、赔偿二元化以及鉴定二元化。 首先,就案由二元化来说,实务界往往将医疗案件区分为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与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只解决医疗事故,具体定义见《条例》,但并不是说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则是指除医疗事故之外的其他医疗损害。

赔偿二元化是指医疗事故纠纷按照《条例》的具体规则进行赔偿,而一般医疗损害纠纷则是按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这就可能出现损害严重的医疗事故受害人比损害较轻的一般医疗案件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少这样不公平的现象。

就鉴定二元化而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医学会来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中华医学会,而一般医疗案件则可以由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医学会的特殊性、官方性往往让普通民众望而却步,转而进行司法鉴定,因为医学会的专家组是由医院的医生组成,医生为了行业利益,在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时可能会出现暗箱操作,存在许多不公正现象,很多患者的损害得不到赔偿,导致医患关系高度紧张,医学会鉴定的权威性不断下降,国务院原本想通过该条例的实施改善医患关系,但却适得其反。 那么,我国医疗案件双轨制是如何形成的呢?

最初,医疗损害赔偿以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办法》作为唯一的法律依据。199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李新荣医疗事故案作出司法解释:“《办法》和《天津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普遍适用《办法》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情况下,率先适用了《民法通则》来处理案件,该案的处理成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二元化”的雏形。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制定《条例》取代《办法》,并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从特别规定的角度解决了医疗事故这一特殊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未作出明确规定。同样,现行的《民法通则》对此也未作规定。因此,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上,是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应的司法解释,还是适用《条例》,法院陷入两难。2003年1月6日,最高法院为解决此问题下发了《通知》,其中规定:“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最高法院的通知从审判角度确立了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区分不同类型分别适用法律”的原则。在2004年5月《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实施后,最高法院负责人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再次明确了上述原则。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又专章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未给出具体明确的答复。笔者认为还是应当参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于是我国特有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二元化”法律适用现象和赔偿机制形成。

至于鉴定二元化,则是民众、行政部门与医学会的角力而形成的,前已述及。《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是否能够终结二元化现象,尚需时间的检验。

三、医疗案件的损害责任与归责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一些专家的观点,医疗损害责任分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不同的损害责任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个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 医疗损害责任情况复杂,根据不同的情形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正确的。而《民法通则》只规定一个归责原则,较为单薄,不能很好地区分责任情况。

(一)过错责任原则

在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中,过错责任原则是基本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已有明确规定,对此无需赘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如某医学院在同一天需要对两个患者进行输血,患者A需要A型血,患者B需要B型血,医护人员因为疏忽将B型血给了A患者,将A型血给了B患者,造成严重后果。这起案件中医疗机构明显存在过错,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医疗损害责任中,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例外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首先,《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保持一致。其次,《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未尽告知义务和违反保密义务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四、推动变化的背后因素

法规的变迁折射出来的是利益的博弈。《民法通则》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受到保护,《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了对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者的赔偿,由国务院卫生局制定《办法》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权利牢牢掌握在卫生局手中,而卫生局作为医疗机构的上级管理机构,必不可少的会存在一些倾斜状况,普通老百姓就算对鉴定结果有意见,申请再次鉴定,基本对最后的结论没有影响。这里的医疗事故定义也较为苛刻,只有在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且造成患者较为严重的人身损伤时才能进行处理。虽然《办法》从施行到其后的十几年间为处理医疗案件出了大力,但我们应当意识到这部法规较为偏向医疗机构。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办法》已经不能与时俱进。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务院卫生局颁布了《条例》。《条例》较《办法》有诸多改进之处,前已述及。立法者的天平向患者倾斜,希望患者的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护。但《条例》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相比仍存在诸多不利于患者的条文,可见立法者是想在两者之间保持平衡。虽然有些人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国医疗案件双轨制的现状,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二十多年来的“痼疾”不可能在短短几年、仅仅一部法律出台规范的情况下改变,其还是需要多年的实践与探索。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制度进行的改革是成功的,对保护受害患者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是,对《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进行全面审视,依旧存在不足之处。

(一)条文只规定“当时的医疗水平”作为医疗过失标准但没有考虑其他因素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却没有规定医院以及地区的差别,这样的做法并不正确。事实上,《侵权责任法草案》曾经规定了国家与地方标准,认为判断医务人员注意义务时,应当适当考虑地区、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但是在审议时删掉了差别对待的内容这是不合理的。中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医疗水平差异大,适用统一的医疗过失标准是难以实现的,也是不公平的。这样的做法违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认定医疗机构有无违反注意义务,应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操作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并适当考虑医疗机构的资质、医务人员的知识、技能等相应专业、资质及地区差异等因素。这是相较《侵权责任法》的进步。希望国家尽快以法律形式进行落实。

(二)医疗损害责任没有实行举证责任缓和

举证责任缓和,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因为原告某方面的障碍无法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时,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当原告证明达到降低的证明标准时就视为已经完成举证责任,过后交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在医疗损害中,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在医疗资讯的掌握上存在严重的不对称现象,医疗资讯几乎全部掌握在医疗机构一方,患者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对此,各国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中不同程度地对患者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如英美法的事实自证原则,日本的过错大概推定原则,德国的表见证明规则。当患者无法充分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但达到证明的最低标准时,法院即认定原告已经完成了举证。实行这样的举证责任缓和,有利于改变医疗资讯严重不对称对患者保护不利的局面,实现“诉讼武器平等”。 但是,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举证责任缓和规则,这对受害患者一方是不公平的。

(三)《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备受争议。按照《条例》规定的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缺少公信力。而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过错责任鉴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不认同。在立法过程中,各方都呼吁立法机关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基本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但被“实体法不规定程序法的内容”予以拒绝,没有作出规定。《侵权责任法》生效之后,究竟是医学会进行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另行设立新的鉴定制度,不得而知,继续保持了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混乱制度,这是一大弊病。

五、措施与展望

党和国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但如果医患关系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势必会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很大的阻碍。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的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疾病的诊治期望与医学技术的客观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闹医”、“伤医”、“杀医”等恶性事件。以下是几点改进建议。

(一)积极构建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化解医疗矛盾纠纷的合力

当前我国已有三种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第一种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第二种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调解,第三种是诉至法院请求司法判决。除此之外,全国各地都在尝试引入第三方调解,以浙江省为例,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市、县(市)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市辖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会。医调会的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和管理,由市、县(市、区)政府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意见》提出:加强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探索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巡回审判点,便捷处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确认案件和其他事实清楚的医疗纠纷案件。

(二)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保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权利。当事人对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围绕鉴定意见的程序、内容进行必要的陈述,接受当事人和法官的询问,增强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条件的人民法院还可探索通过网络视频远程听证等方式开展鉴定人出庭作证,为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提供便利和保障。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患者对医疗技术鉴定结果产生异议,希望请求专家出庭质证,但是专家可能会以来回不方便进行推脱,逐步探索网络视频远程听证有利于专家进行作证,是个很好的尝试。

(三)完善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

增加法院审判时的考虑因素。缺乏专业知识的当事人一方有条件的可以聘请具有专业医学知识的人作为专家辅助人,为自己提供专业的知识,就所涉案件提出专家意见。法院应当在事实基础上考虑是否听 取专家意见。专家辅助人制度不仅可以为诉讼中的原告提供专业知识上的支持,也可以适当改变法院只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就做出审判的做法。虽然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医学会在专家组的谨慎讨论下做出的决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医学会专家的鉴定结论可能存在错误之处,当前我国法律对医疗鉴定有异议的只能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判案依据,就算当事人对省级鉴定有异议也没有解决措施。如果法院仅凭专家鉴定意见就进行判案势必会对医患中的某一方产生不利。适当增加专家辅助人的专业意见作为判案考虑因素有利于医疗纠纷的圆满解决。

(四)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对于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聚众冲击哄闹医疗场所,或围攻、殴打、侮辱、谩骂、威胁、纠缠医务人员或医方管理人员,严重妨害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或出现伤害、杀害医务人员、毁坏医疗机构财物、设备等行为的,应依法进行惩处,触犯刑法的,应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给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等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可同时请求民事赔偿。这是《浙江高院和谐医患关系意见》中的一条建议,我们倡导理性维权,而非打打杀杀,只有这样医患双方才能建立起信任关系,朝和谐共处进一步发展。

注释:

《希波克拉底誓言》.

姜柏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比较分析.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02(2).

柴会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休矣,南方周末.2010年8月19日 http://infzm.com/content/49104/.

杨立新.医疗损害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曹涌,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江苏法院网,2013年5月8日 http://jsfy.gov.cn/llyj/xslw/2013/05/08161937133.html.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河北法学.2012(12).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改革的成功与不足.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意见,2014年1月7日.

参考文献:

[1]吴思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进步与争议.法律与医学.2002(4).

第13篇

关键词:地质勘查;找矿技术;测量;勘探

中图分类号:P624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1-0020-02

1 地质勘查技术原则

1.1 统筹规划,适度超前

按照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勘查与环境地质调查。统筹中央与地方地质勘查工作,统筹各类规划区地质工作,统筹国内地勘事业发展与地勘领域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基础性的先导作用,提前 10-15年规划部署地质勘查工作。

1.2 遵循规律,合理布局

根据我国地质条件和资源分布特点,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布局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国土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格局,统筹地质勘查工作区域布局,引导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有序发展。

1.3 突出重点,拓宽领域

立足于我国地质条件、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工程基础,突出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勘查工作,努力创造有宏观影响的大成果,不断提高地质勘查的精度、深度和广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拓宽地质勘查工作的服务与应用领域。

1.4 创新科技,增强能力

实施“科技兴地”战略,加快地质勘查工作现代化步伐。突出重大地质理论问题研究,把地质区位优势变为科技创新优势。大力推进成矿理论和地质勘查技术发展,加快信息化建没,完善地质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研与勘查的有机结合,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注重创新基地建设。

1.5 立足国内,扩大合作

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充分挖掘国内资源潜力。加大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资源全球化发展的需要,鼓励与国外企业合作开展境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扶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

1.6 完善体制,理顺机制

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地质勘查多渠道投入新机制的形成,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

2 提高矿产勘查技术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2.1 地形及工程测量

地形测量和勘查工程测量应采用全国通用的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点进行。对于边远地区小矿,周围没有可供联测的全国坐标系统基准点时,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提供的当地数据,建立独立坐标系统测图。但必须详细说明所采用定位仪器的型号、定位的时间、程序、精度。测量的精度要求,应按有关规范执行。不同比例尺的勘探线剖面应当是实测剖面。

2.2 地质填图

不论哪种比例尺的地质填图,都应以地质观察为基础,其精度要求应按同比例尺地质测量规范要求。大比例尺地质填图是为矿产勘查、矿山建设设计服务的,比例尺的选择应以矿床的矿体规模、形态复杂程度以及各勘查阶段的要求为依据。地质点要布设在界线上或有特殊意义的地方,用仪器法展绘到图上。对于薄矿体、标志层及其它有特殊意义的地质现象,必要时应扩大表示。

2.3 水文地质工作

各种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测量和环境地质调查,均应符合相应比例尺规范的要求和相应勘查阶段对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的要求。专门水文地质工作及岩矿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样的测试都应满足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工作成果的可靠性。

2.4 探矿工程

对覆盖层小于3m的浅部矿体可使用探槽、浅坑,大于3m应采用浅井。钻探工程的质量应符合钻探规程的要求,矿芯及顶、底板 3~5m 范围内的岩石及标志层和全孔岩芯采取率不得低于规程规定或勘查设计的要求。当厚大矿体连续5m低于要求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钻孔(井)进出矿体应测顶角、方位角,丈量孔深。钻孔实际出矿点偏离设计出矿点的垂直勘探线距离,应视矿床具体情况而定。砂钻严禁超套管采样,开孔、穿矿、终孔应测钻头内径。坑探工程应按坑探规程或设计要求进行。

2.5 采样

必须严格执行采样规范的要求,不得混样、错号,严禁选择性采样。难以识别的矿石或可能矿化地段,应分别予以取样。煤质采样要根据不同煤类及其可能的工业用途、煤质主要指标的变化程度来确定。砂矿样的淘洗、称重按有关规范执行。金属、非金属矿产样品加工应严格遵循切乔特公式,样品加工重量总损失率不大于5%。样品分析、测试,应由国家认证的有资质的化验单位承担,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内检样品必须由送样单位编密码、送原分析单位进行验证。外检样亦编密码,附原分析方法的说明,送指定实验室进行外检。具体要求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3 大比例尺找矿预测准则及技术要求

3.1 大比例尺找矿预测一般遵循以下准则

3.1.1 相似类比准则。这是矿产预测首选的基本准则。因为在相似的地质环境下应有相似的矿床产出,我们常用“地质类比法”找矿,其实质就是成矿地质环境相似类比。用这一理论指导找矿一般命中率较高。然而,进行找矿预测时,并没有完全相似的两处成矿地质条件,但也要比较两处相异条件,甚至要进行多个地区的比较。找矿经验表明,凡是成矿条件和控矿因素相似,属于同一成矿系列的矿床,一般有相似的矿化标志,可作为类比依据,预测找矿靶区或预测区与已知矿床的成矿条件和矿化标志相似,类比的准确性就较大,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就高,找矿效果就好。

3.1.2 求异准则。矿产预测是从已知到未知,用已知矿床产出地质条件类比,可能发现相似的矿床。然而,对未知的矿床类型或尚未认识的新矿化类型来说,就要运用求异的准则,研究成矿环境和成矿的特殊性,预测可能发现另一种矿化类型或新类型矿床的产出。一般来说,-种新的矿床类型的出现,具有独特的成矿地质建造组合,与周围地质环境有不同的地质结构和矿化标志,我们称之为“地质异常”。大比例尺找矿预测不仅要注意与已知矿床类型的成矿环境和成矿条件对比,还要注意“求异”。同一地质异常往往出现一组不同类型矿床组合,并伴随出现强弱和规模不等的物化探异常,查证这些异常发现了矿床,这就是“同中求异”。

3.1.3 综合预测的准则。进行综合预测,一是采用综合方法预测;二是要进行综合评价预测。前者应充分利用和综合分析测区内地质、物化遥、重砂成果资料,而且要求资料与矿产预测比例尺相一致,有人称之“尺度水平对等”,对于大比例尺矿产预测,要特别注意深部矿化的“指示信息”“、隐敝信息”和“新颖信息”,因此,必须坚持应用综合方法预测,后者是指进行共生矿产和伴生有益元素预测。这是因为在预测区内往往有多种矿产共生和多种有益元素在同一矿化体产出。根据这一共生关系,以一种矿种为主的矿床出现,可能预示另一种甚至多种矿化的存在,这类地质现象在许多矿田、矿区范围内屡见不鲜。所以大比例尺找矿预测要坚持“综合预测”的准则。

3.2 大比例尺找矿预测方法技术要求

3.2.1 建立良好的资料基础。不言而喻,区域地质调查图件资料是进行大比例尺找矿预测工作重要基础资料。然而,大比例尺地质调查完成后,往往又做过更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及新的矿产地勘查、科研和矿产开发,增加了许多新资料、新信息。因而,按大比例尺找矿预测要求,应采用最新资料,对地质图件和相关资料进行修编和预处理,以达到大比例尺矿产预测的精度要求。

3.2.2 建立矿床成矿模式和找矿模型。应用成矿模式和找矿模型预测矿产,是现代地质工作者常用的预测方法。这是因为它是从复杂的地质现象和各式各样的找矿信息标志中概括出其中最重要特征及标志信息,用以类比预测。成矿模式是对矿床赋存的地质环境、控矿因素、内外部特征、时空变化规律、成矿物质来源、成矿机理和矿化标志的高度综合和总结,将复杂的地质现象上升为成矿地质理论,并用图表或文字表达出来,使人们对同类或一组相似矿床的成矿作用有一完整概念性认识。

4 结语

总之,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还出现了不少勘查方面的新理论,因此我们应重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利用,同时结合以往多种勘查手段,以期提高各类矿床发现能力,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易宗旺,雷东军.浅谈地质找矿勘查技术原则与方法创新[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02)

第14篇

关键词:艺术学;艺术史;艺术理论;应用艺术;学科建设

中图分类号:J02 文献标识码:A

自从国家专业目录的一级学科“艺术学”下增设二级学科“艺术学”以来,“艺术学”在全国大学院系、研究所发展甚快,至今又有“艺术学”升格为“门”的要求,原来的二级学科“艺术学”,和同是二级学科的“美术学”、“音乐学”等都将升格为一级学科。据报道,在“艺术学门”之下,并列的一级学科将是“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与设计学”、“戏剧戏曲学”、“广播影视学”等五个一级学科。那么,“艺术学理论”的语意是什么?“艺术学理论”下的二级学科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作为学术问题,应当允许各人有自己的理解,本文所述,就是作者个人一管之见。

一、“艺术学理论”的“名”

俗云:“名”是“实”的影子。“艺术学理论”的“理论”一词,在“名”的概念上框定了该学科是“纯”理论。这里产生两个由“名”引起的逻辑问题。

一个是:学科上的“理论”是和“史”对应并列的关系。中国历史上的学术是“以史出论”、“以史带论”,和今天的现代学术研究要求相类。过去几十年前在向苏联学习阶段的“以论带史”的方式方法已基本不再强调了。所以,一旦设立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的“名”,逻辑上就排除了“艺术史”的成份;如果在“艺术学理论”“名”下的二级学科中再设定“艺术史”,很明显,就混淆了“史”和“论”的学术范畴的区别,在学理逻辑上难以自圆。

另一个是对“理论”的理解。

众所周知,艺术离不开技艺、技术。

“理论”原本有“技术”、“技艺”层面的理论,还有“概念”、“逻辑”层面的理论,仅仅从“艺术学理论”的“名”来讲,“艺术学理论”应该涵盖上述两方面内容。但是,“艺术”不是抽象的,一旦牵涉到“技术”、“技艺”,就必然具体落实到某项艺术实践,如绘画、书法、昆曲、京剧、电影、电视等其它一级学科范畴内,艺术实践在学科上的归属性十分明确,上述艺术实践分别属“美术与设计学”、“戏剧戏曲学”、“广播影视学”,等等。更要紧的是即使“艺术学理论”是“概念”、“逻辑”层面的内容,一旦“理论”起来,也是要具体落实到绘画、戏剧、电影等其它一级学科范畴内。而且,在绘画、戏剧、电影等一级学科范畴内原本也都各有自己“概念”的、“逻辑”的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艺术学”的“名”有点与“实”相错位了。即以“艺术批评”为例,试翻去年和今年出版的一些“艺术学”刊物,很多目录中“艺术批评”栏的论文其实可以分属“电影评论”、“美术评论”、“戏剧评论”,在学科归属上就是“美术学”、“戏剧学”、“影视学”的“名”下。

由此可见,“艺术学理论”虽有其“名”,但更重要的是“循名责实”的“实”是什么?“实”如果可以“游离”到其它学科,不具有“唯一”性的明确,就必然使“艺术学理论”作为独立的学科研究范畴难以成立。以致有论者以“模糊性”一语而蔽之,如此一来,“艺术学理论”的“名”就很容易陷入一个似有还无,似无又有的状态。

作为学术研究,那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从“名”的逻辑方面说,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不如“艺术学史论”的“名”更为妥贴一些。所谓“妥贴”,就是此“名”与其“实”的关系可以相安。

二、“艺术学史论”的“实”

有论者认为支撑的二级学科是:艺术史、艺术批评、艺术理论。

回想起最早设立“艺术学”二级学科时候,作为学科支撑的三个方向是:艺术史、艺术原理、艺术美学。

比较一下就知道区别在于“艺术原理”和“艺术批评”、“艺术理论”三个“名”的不同。

艺术原理是艺术的本质研究,如易中天在《艺术:情感与形式》中说:“艺术学,作为一门严密的学科,首先应该给艺术的本质定义做出一个较为精准的解答,从而形成自已的‘第一原理’,进而逻辑地推演出一切艺术现象和审美活动的本质规律。”

虽然易中天先生自己没有在“第一原理”方面做进一步探讨,但他提出“严密的学科”的条件,即对“艺术本质”的“第一原理”必须有所成果是正当的。而一切艺术理论,包括艺术批评,根本上都是对“艺术原理”的运用。从这一点说,最早的“艺术原理”之“名”确有很好的学术研究方向的包容度。

而艺术美学则立足于“艺术”基础上的“美学价值”的思考。至今我们只看到丹纳的《艺术哲学》,是立足于欧洲的艺术实践,是欧洲美术实践基础上的美学思考。

中国艺术完全不同于欧洲艺术,这一点无人怀疑,那么,中国艺术美学当然不等同于丹纳的思考,于是有“艺术美学”的研究必要。

艺术史的“名”,说起来很容易,至今名为“中国艺术史”的著作在出版社书库、书店都有物可睹。但翻开看看,其实是“美术史”、“音乐史”等艺术实践门类“历史”的“集印本”,可见在事实上“艺术史”还是在“掠他人之美”了。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无法把“美术”、“音乐”、“戏剧”等一级学科内容从“艺术学”中剥离,于是有集中汇编的现象。

对如何展开“艺术史”的“实”的研究,我的看法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艺术史”阶段中处于“领先”地位的“艺术”的分析、归纳;第二个方面是对“艺术史”整体发展中各“领先”地位相互影响、派生的逻辑关系的思考。为便于讨论,现略加申论。

不论哪一个方面的“实”的研究。都要承认“文学”――“诗词、小说、散文”都是“艺术”,事实上,这些也确是“艺术”(这里不牵涉到“学科目录”上的“文学”分类,那是一个有历史渊源,有人为因素的结果,也不是学术讨论的问题)。

从第一个方面说,“艺术”包含有很多不同表现形式的技艺:画、书、唱、弹……也由此分别出“绘画”、“书法”、“音乐”、“舞蹈”等种种不同的艺术实践。“艺术史”不是要把各个历史时段的“美术”、“音乐”……诸实践状况罗列出来,而是寻找出最能代表这一历史时段“艺术成就”的某一项或某两项艺术实践。

更重要的是在这几项具体的艺术实践(此时必然会落实到某一级学科中)中分析归纳出其实践层面之上的“独特性”,因为这种“独特性”既是具体的一级学科的“独特性”,但在整个“艺术史”上看,已具有引领“潮流”的要素,成为艺术史上某一个阶段的“代表”。

艺术史的标准不是要求某艺术为我们今天提供什么,而是要求为它的前代提供了什么新东西。

一个历史阶段中的各门艺术,在技艺上、思想上都不可能齐头并进,总是互有参差,有前有后,是一种“滚动式”的发展,所以,这一方面的研究内容,就在于展现出“滚动式”发展关系中,“领先”地位的艺术是哪一门、哪一项:为它的前代提供了什么新东西。显然,寻求、分析、类比、归纳各历史时段的“新东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从第二个方面说,“艺术史”要解决“为什么”会发生上述艺术实践的彼此消长现象。换言之,解决艺术史中各项艺术门类、项目的互相影响、派生的逻辑关系。

有的《中国艺术史》编著者已经认识到要“按艺术自身规律的发展”进行分阶段的论述,他们分期的理由是:

最确切的分期法,应该是远古、三代为艺术的发生期,春秋战国、秦汉为艺术的发展期,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两宋、元为艺术的成熟期,其中的门类艺术先后达到顶峰,明、清为古典艺术的终结期,并孕育着近代艺术。

虽然如此,最后仍然因为:

但我们的读者已习惯于历史博物馆的分期法,为求简明,也为求适应,我们姑且将艺术史分为远古、上古、中古、近古四大时期,然后按朝代分章描述。

由此可见,艺术史的分期最后仍然落实到“通史”的模本才能进行,艺术自身的规律哪里能指望说清楚呢?

其实,艺术分期的研究,最早从外国学者开始,而后带动一批中国学者介入其事。只是这方面研究没有真正进行下去罢了。

如上述,“艺术史”研究必须承认“诗词小说”都是“艺术”,也因此承认历代“诗话”(中国独有的表达艺术思想的文体)是“艺术文献”。

那么,中国艺术史的逻辑演进关系,粗线条的勾勒,应该是:

首先是题材内容必在中国特有的“以血统为纽带嫡长子继承制”的“宗法伦理观念”制约之下,即使是宗教的思想和精神产生后,仍然是在“宗法伦理道德观念”框架下,才能对艺术产生影响。

而最早的宗法思想、宗法意识下的伦理道德观念总是先在“诗艺术”中反映出它的“艺术情趣”、“艺术追求”,后来再扩及到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的、音乐的表现艺术领域。

唐人传奇、小说的流行,反映的也是当时最早最典型的社会艺术欣赏倾向,但在当时,这些倾向对美术、音乐的艺术情趣没有多少影响。到宋元戏曲和明清通俗小说盛行,加上雕版工艺的条件,美术中的绘画、雕刻在题材、造型上就大受其制约。罗列明清两代的木版画,可以清楚看出,时代越往后,戏剧艺术对美术创作的影响越大。尤其是清代,建筑中的砖雕、石雕、木雕,以及年画、木版插图、中堂,都直接取材于戏剧,并按照戏剧演出的格局加以表现。

另一方面,随着小说传奇、戏剧艺术的出现,也进一步推动了上述宗法意识的传播,更快、更有效地强化、改变了建筑、绘画、雕塑的艺术风格。

在这些不同门类艺术之间的相互影响、促成的关系中,它们之间也渐渐形成了某种共通的东西,这种“共通的东西”,是一种艺术“共性”,也是构成中国不同门类艺术间都具有的某种“纽带”。有了这种“纽带”,就具有了“中国艺术”的“情韵”,就成为“中国艺术”中的“一员”。

这种“纽带”是什么呢?

可以从艺术表现的原则上加以归纳,也可以从艺术鉴赏的要素上加以总结。前者偏于技巧性的分辨,后者偏于精神性的感悟。也都是艺术史要探索的重点。

技巧性的分辨,不是指具体的“技巧”本身,而主要是指“技巧”的属性。譬如说,美术中的绘画和戏剧表演,绘画中的“寓意”表现极常见,以“水墨”、“彩墨”技巧表现“四君子”、“岁寒三友”,以至“八骏”、“耄耋”、“五福捧寿”、“高山流水”……都是“标号”式、“象征”式的艺术手法;相类的则是戏剧中的“脸谱”、“说念唱做打”中的“做打”,也都是“标号”、“象征”的艺术手法。

这两种手法在性质上同类。

精神性的感悟,更可在诗与画中得到相类的归纳。俗云“画中有诗”和“诗中有画”,已经点明了两者有所“共性”。这些“共性”之所以存在,需要进一步深究到中国艺术的思维方式。有论者认为中国艺术着重的是“参与性”,“结果”怎么样倒在其次。而欣赏者观赏艺术,要的也是“参与性”,于是中国艺术就出现重“行为过程”,轻“心理反映”的倾向。看《水浒传》、《三国演义》,都是“行为过程”的描写;看中国画,传统上称作“读画”,当然只有把自已放在“画”的“环境”中,才能完成“读”的过程。

以上都是大而化之的一说,更深入的探讨和验证,还有待未来。

以前笔者曾就艺术自身技艺表现的形式发展加以探讨,提出一个从“工艺”转向“绘”、“刻”,从“工笔”转向“写意”的问题,认为这就是艺术门类“派生”现象。当“绘画”技艺提升,影响力增大,也出现“反哺”的现象:如宋代绘画成就突出,就影响到工艺的发展,花鸟画、山水画都成了“缂丝”的“蓝本”;元之后,连“髹漆”也大受绘画影响了。

这些“派生”、“反哺”的关系确是一种逻辑的关系,它不是随意发生的,而自有它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但是,这类逻辑关系的研究局限在“美术”的圈子内。所以我称之为“美术的逻辑发展”,落实到“美术学”中“美术史…‘逻辑关系”研究范畴,和“艺术史”的“逻辑关系”研究有差异。

三、“艺术学”和“应用艺术学研究”

综而言之,学理上“理论”之“名”和“史”之“名”是并列关系,“理论艺术学”之“理论”不能涵盖、包括“艺术史”。所以在“理论艺术学”之下列出“艺术史”,是逻辑之“名不顺”。不若传统上的“艺术史论”基本概念之“名”的“名实相称”。

从学科目录角度说,“艺术学”升为“门”,一级学科的“艺术学”可以仍旧是“艺术学”支撑的二级学科,如上述,可以是“艺术史研究”、“艺术理论研究”、“应用艺术学研究”。

个人认为这符合“艺术学”和“艺术”现实的对应关系。

“艺术学”的研究对象是“艺术”,“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社会活动,可见“艺术学”研究对象的体量极为丰富。

但是,艺术的体量不论有多大、多丰富,都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满足人类的“精神生活”的欣赏为主的“艺术”,如诗、画、雕刻、书法、音乐、戏剧、影视;另一类属于满足人类“物质生活”,并且旨在提升人的生活品质的“艺术”,这就是“设计艺术”。如果把前者的整体研究归之为“艺术史”和“艺术理论”范畴,那么后者就可以相对地称之为“应用艺术学研究”。

“应用艺术学研究”的范畴包括“设计艺术”和“艺术产业”的整体研究。以“设计艺术”为例,过去的20世纪是公认的“设计时代”,这个时代的众多设计是伴随、顺应着材料科学及加工技术的发展而诞生的,同时也造就、反映了社会不同消费人群的生活需求、生活理念,这些需求、理念的“外化”是“艺术欣赏倾向”。

同时,资本的介入也产生正反相悖的效应。正向的效应是推动了设计艺术涉及的生活领域更广更细致;悖向的效应是引发了人自身更多的贪欲,使“艺术设计”的“提升普通人生活品质”目标“异化”。

所以,“应用艺术研究”不以具体的单项的“产品设计”、“景观设计”为研究重点,重点是剖析“艺术设计”历史、社会的“横断面”,进行“一叶知秋”的研究。它的意义在于提示和警醒“设计艺术”及“资本运作”中的自我反省。

显然,这是一个难度颇大的待开发领域。

“艺术产业”是另一个有难度待开发领域。

“艺术产业”本身并不是“艺术”,是以“艺术”为主体的“产业”运作。它牵涉到“作者”、“艺术(不论是美术、音乐,或戏剧、影视、小说、诗歌,等等)”和“市场”三个方面的协调。毋庸置疑,其出发点和归结点都是“市场”。目前中国的“艺术产业”亟待开发,已有的“艺术产业”现状不能令人满意。和国外发达国家“艺术产业”相比,距离甚大,这也说明了“艺术产业”在研究方面的紧迫性。

综上述,“应用艺术研究”就因为它自身的容量极大,渗入到社会的“衣食住行用”的各层面;也因为社会发展的现实状态,而显出需要的迫切性超过上述任何一项“理论研究”;更因为这种整合性研究已非“设计学”本身能容纳,它须借助更多的学科知识和方法,进行跨学科的分析归纳研究,从“社会”、“人”的大艺术欣赏背景开始,归结到“社会”、“人”的艺术价值取向的评判,争取起到增加“利导”,减少“误导”的社会效应。也因此应该在“艺术史”、“艺术理论”之外,独立成为一门二级学科。

当然,不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艺术学学科目录如何修定,艺术本身不会停滞不动。俗云“生活是长青的”,艺术实践也是“长青”的,它不会依照人为的“目录修定”去塑造自己的形象,只会用自己的发展实践去检验“目录”的得失。

参考文献:

[1]刘道广,艺术学:莫后退[J],艺术百家,2007,(01):102―105,

第15篇

今年正值俞剑华先生逝世30周年,为了纪念这位在美术史论园地辛勤耕耘并取得丰硕成果的先辈宗师,更好地弘扬他的学术精神和学术成就,促进中国美术史论研究的进一步发展,由中国美术馆,南京艺术学院共同主办的1俞剑华学术国际研讨会2于4月25日在中国美术馆召开。俞剑华先生为20世纪中国美术史论研究重要的奠基者之一,著名的画家教育家,也是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学科创始人。1895年6月俞剑华先生生于山东济南,1915年俞剑华先生为北京高等师范录取,受教于美术界的代宗师陈师曾,在绘画上具有很强的传统功力和不俗的格调。其生从事美术教育和研究工作,功力深厚,方法笃实,体系自成,著述宏富,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的影响。早在上个世纪的20年代,俞剑华先生便发表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史论文章,自此直至先生离世的1979年,他从没有停息过在美术史论领域辛勤耕耘的脚步,可谓著作等身,如他所著的《中国绘画史》,《中国画论类编》、《中国美术家人名辞典》、《国画研究》、《中国壁画》,《中国山水画南北宗论》《书法指南》、《顾恺之研究资料》(合撰),《俞剑华美术论文选》、《注释》,《注释》,《注释》、《注释》,《中国画论选读》等,皆对我国美术史论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研讨会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发表了致辞。范馆长首先肯定了南京艺术学院对此次研讨会的诸多贡献,他说“中国美术馆十分高兴和南京艺术学院共同在北京组织‘俞剑华学术国际研讨会’。南京艺术学院高度重视这次学术活动可以说,近年来投入全院大量的学术力量,并且源起海内外特别是国内美术史论学界的许多专家学者,精心准备了这次会议。为这次会议重新整理和出版了俞剑华先生的代表作品,以及特别出版了他的论文集。也蒙今天参加会议,包括没有到会的专家学者的学术支持,撰写了一批新的关于俞剑华先生艺术史论、教学实践艺术成果的各方面的论文,论文论题之广泛,文章思考之宽阔,以及学术深度所达到的新的程度,我想,都构成了对俞剑华先生人生与学术道路,比较全面的新的总结,这就为这次会议准备了非常充分的条件。”其次,范迪安馆长还指出了此次研讨会的深远意义,他讲到,“我们还有更多理由在2009年的春天来举办这样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因为,今年是俞剑华先生逝世30周年,也更是在1919年‘五四’运动至今90周年的这样大的文化背景下来缅怀、纪念20世纪中国美术史论的奠基人之一对俞剑华先生的学术做一次新的更加全面的认识。我想,我们每一个在美术史论界工作的同志和在美术界从事艺术实践的同志都对20世纪以来中国美术发展既包括大量艺术家从事实践所形成的现代中国的美术形态,同时也会有非常深刻的感受,美术史论家在20世纪中国美术事业发展中的贡献同样是功不可没,俞剑华先生就是其中的代表。”最后,范迪安馆长祝愿研讨会圆满成功,并对此次研讨会寄托了自己的希冀,他希望俞剑华学术国际研讨会可以至少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探讨:“第一,在新的文化条件下,如何来看待俞剑华先生,包括他这一代美术史论家对于20世纪以来中国美术学术所作的贡献。第二、同样,在学术发展中,我们经过了20世纪非常不平静的社会发展的岁月,文化和学术遭遇很多的坎坷,在这样的过程中,一大批优秀知识分子学者坚持学术的精进,俞剑华先生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表率。第三,谈到我们对美术史论经过了现代以来的新的发展,在20世纪更需要从中国学术的本体和主体角度进一步推进。”

在中国美术馆范迪安馆长致辞之后,南京艺术学院党委书记米如群也发表了致辞。米书记回顾了俞剑华先生在美术史论研究方面的学术成就和重要贡献,尤其是对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学科的巨大影响,他说:“俞剑华先生是我国20世纪著名的美术史论家、画家教育家,他将自己毕生精力都献给了中国美术史论的开拓和研究成果辉煌,著作等身。据了解已出版的美术著作就有近千万字,在我国现当代美术发展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树立了不朽的丰碑,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力感召力和说服力。俞剑华先生同时又是我们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科的创始人之,他从南京艺术学院前身上海美专递经华东艺专再到南京艺术学院,每一个阶段都留下了先生深深的学术追求的足迹和探索的巨大收获。在以先生为代表的南艺名师的共同努力下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学科逐步形成了文脉清晰、传承有序、特色鲜明、创作和理论研究并重的特点。如今先生开创的美术学学科已经成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培育点,成为全国高等学校的特色专业,而他的许多弟子和在传弟子如今已经成为我国美术界的精英和栋梁。‘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今年是俞剑华先生逝世30周年,抚今忆昔、感慨万千,缅怀先贤意义深远。30年来先生的许多遗著不断被整理,出版,他的学术思想和成果也因此一致伴随我们,激励我们不断学习,不断努力,不断追求。努力为中国史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米如群书记也表达了对此次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果的信心:“我们坚信通过本次会议一定能够把俞剑华学术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收获到一批新的成果。”

出席会议的有来自中央美术学院,首都师范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四川大学,上海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美术》杂志,中国艺术研究院江苏省美术馆、南京博物院广东省博物馆,中国澳门特区,中国台湾大学艺术史研究所,以及来自日本多摩美术大学韩国大邱艺术大学等艺术高校和相关研究部门的30多位学者。会议分别就俞剑华先生的生平,治学方法、学术贡献教育活动和成果、“俞剑华学派”的谱系及其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