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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供电企业业务特点,制度体系结构设计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制度应彼此独立、全无遗漏;制度体系应具有清晰的逻辑框架;制度之间应紧密联系与配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根据供电企业的业务特点,划分了电网企业的三大核心业务,即管理资产、传送电能和服务客户。围绕这三大核心业务,有六项综合管理职能和五大支持职能。制度的内容通过对供电企业已有制度的梳理,结合同国家标准、法律的比较,制度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制度信息表、总则、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职责界面、管理内容和方法、附则和附录。同时,还应清晰地展示业务管理流程,对每个流程节点的业务指引和管理要求进行详细阐述。流程图和表单中都包含有具体的岗位信息,通过对岗位相关流程的梳理,可形成职责手册、岗位手册等。
1.制度体系的风险管控措施
南方电网公司建立了多套比较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内控管理体系、廉政风险管理体系等。制度体系建设时,应充分考虑风险防控措施。比较简便的方法是,将这些比较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融入到制度体系中。具体做法是,在制度编制前,由风险管控部门提示各类制度应防控的业务风险及其应对原则。制度编制完成后,再由风险管控部门来对制度中的管控措施进行审核。
2.制度质量控制
制度过程中,应组织企业负责人、战略制定部门、制度相关方共同参与制度评审。一方面通过战略承接性审查,提高了制度质量和可操作性,避免了制度起草人员的专业局限性,确保了制度对企业战略的承接;另一方面通过评审、讨论,协商接口标准,细化横向协同的业务流程,在制度出台前达成广泛共识,确保制度编制时充分考虑多方利益,避免“违法制度”、“寻租制度”、“打架制度”的出台。
3.制度体系信息化管理
按照无纸化办公的发展趋势,纸质版的制度既不方便应用,也不利于及时更新调整。应该用信息化手段对制度体系进行管理、维护,并提供制度的扩展应用。某供电企业建设的制度管理系统,包含了制度总览、基本查询、高级检索、知识库管理、意见反馈、制度评价以及系统管理七个模块,具备的功能包括检索、查询、日常更新等基本功能,另外,还具备展示制度体系的拓扑结构、形成制度间的引用链接关系以及建立制度与风险管控要求的对应关系等高级应用功能。
二、结论及建议
一、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使用率
1.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使用率是指企业汇编的所有制度及办法中,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数量与总数量的比率。企业众多的管理制度或办法中,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有些是在实际使用,有些则没用使用,那些没有被使用的制度及办法尽管在企业中存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如领导不重视,存在重大漏洞或矛盾、冲突而没有办法弥补、修改等等原因导致其难以被使用或执行。这些难以被使用或执行的制度、办法有可能是某一整套制度或办法,也可能是在某一制度、办法中的某些部分。使用率是观察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存在的有效性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制度及办法执行力中执行程度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可以体现企业自上而下对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推行力度。
2.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对企业的全部管理制度及办法进行梳理、分析,并计算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使用率,以此做为观察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存在的有效性及存在的作用能力,是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修订的依据,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使用率计算方法如公式一。在企业实际管理过程中,其中一个管理办法完全没有使用,而另3个管理制度及办法中,第一个管理制度总共有8项内容需要使用,但实际管理当中只应用了其中5项;第二个管理办法总共有4条内容需要应用,但实际管理当中只应用了其中3条;第三个管理办法中总共有9条内容需要应用,实际管理中全部应用,如下表1-1。该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使用率为:(3/4×(5/8+3/4+9/9)/3)×100%≈60%一般情况下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使用率如果低于95%,说明该企业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存在的有效性非常差,存在的作用能力严重不足,应该考虑加强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推行力度。
二、量化分析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有效性及作用率
1.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有效性是指企业正在使用着的管理制度及办法解决相关问题的有效能力,是这些已使用着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所发挥的功能大小,能否有效的解决企业相关问题,并保证企业运营的正常秩序。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有效性是反映企业的管理制度及办法的功能强弱,设计的是否合理、有效的重要指标之一,是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力强弱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企业对管理制度及办法修订的重要依据。
2.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有效性需要通过作用率来反映该指标属性及合理性。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者需要将企业中每项制度及办法进行排列,并找出每项管理制度及办法中解决问题的无效率部分内容,其中解决问题的无效率部分是指,不能够系统、全面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或者解决问题的同时带来其它负面问题的,且这些负面问题又反过来影响着该问题的实际解决效果的,或者解决问题的功能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求,或者存在重大漏洞,难以较好执行的等等情况。该企业已使用的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作用率为:((1-20%)+(1-40%)+(1-25%)+(1-20%))/4)×100%≈74%一般情况下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作用率如果低于90%,说明该企业的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有效性差,功能发挥程度不高,应该考虑重新修订。3.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有效性还有一个解释,就是企业能够利用管理制度及办法解决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多少问题,或者说,企业通过制度及办法解各种实际问题所占比重。假如一个某企业一年中需要规范的秩序及要解决的问题为X个,通过管理制度及办法可以解决其中Y个问题,那么Y/X×100%就是该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解决问题所占的比重。
三、量化分析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执行力
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执行力是指企业推行制度及办法的意愿、能力和程度,是将企业的制度及办法转化成效益的能力。日本著名的“松下电器”的创始人松下幸之助说:“一个企业的成功,20%在策略,80%在执行。企业所有的管理制度及办法都要通过人的行为活动来体现和完成,而每个人性格特质不同,能力不同、对制度及办法的理解、认可程度是不一样的,由于汇编的制度及办法来源于不同的专业、部门,其拟定环节具有分散性,汇编环节才具有集中性,企业中员工,甚至包括一些中、高层管理者,对不同专业、部门拟定的制度及办法的执行力必然会有所差异,所以分析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执行力时,除了制度及办法本身的有效性外,重点分析这些管理制度及办法的行为载体,也就是企业员工。
1.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力的计算方法(1)影响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执力强弱的主要有两大因素,一个是企业制度及办法本身的有效性,另外是管理制度及办法的行为载体,也就是制度及办法使用人,企业员工(包括高、中层管理人员)。分析企业员工时,主要分析其综合能力及对制度及办法的执行程度。例如,某企业的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有效性为82%,企业员工综合能力非常强,则系数M取值3,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执行程度一般,则系数S取值2,那么该企业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力为:F=(3×30%+2×70%)×82%=1.886通过查“F值与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力的情况对应标准表”,该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执行力一般。
2.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力各系数的取值方法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力的系数包括企业员工的综合能力“M”和企业员工对制度及办法的执行程度“S”。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员工的界定范围为企业的全部人员。(1)每个企业都会进行人力资源情况分析,其中企业员工的综合能力分析是人力资源分析的一部分。人力资源的综合能力指标包括人力资源效率、人力资源的学历结构、员工的综合素质测评(知识、能力、品格)等等,企业人力资源分析的结果可以直接做为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力中系数“M”的取值依据,并在“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力计算的系数取值范围表”中取值。(2)企业员工对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程度“S”的分析方法①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使用率是企业员工对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也可以体现企业自上而下对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推行力度。②企业员工对使用着的管理制度及办法违制概率。违制概率是指企业员工有意违反或主观变更使用着的制度及办法的原意愿,造成该制度及办法的效用降低或无效的概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管理者违制情况主要表现在管理者的决策中与制度及办法相抵触部分、管理者违反标准业务操作流程情况等。其中,企业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的违制结果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要大于一般员工。例如某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使用率为84%,管理者违制概率为0.15,企业一般员工违制概率是0.3,则该企业员工对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程度“S”为:S=(1-(0.15×0.6+0.3×0.4))×84%=66%通过查“企业员工对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程度系数据取值对应标准表”,该企业员工对企业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程度系数据取值为1.5。
一般说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范畴相对较广,企业为了保证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企业整体的盈利状况所采用的各种方法以及措施都属于企业财务管理。它是基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财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记录、预算并基于此对财务活动信息的使用者如企业管理决策层、企业的债权人与企业的投资者提供决策的论据。财务管理是名副其实的企业核心,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的记录载体,由于其预算、计划的各种功能,更能够影响企业的盈亏经营。显然,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实现经营目标,防止会计控制的有效手段。对于经营规模大,管理体系层次复杂的供电企业来说,财务管理制度更为重要,供电企业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够改善内部相对呆板的会计制度,通过会计软硬环境的改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活动中较为重要的会计控制环节。对于电力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以其供电主营业务为主,一方面为围绕供电业务的经营与投资财务活动工作范围,在规范相应的会计分录与财务指标的同时,结合供电业务进行一定的灵活创新设计是必要的;另一方面注重财务筹资活动制度的创新,供电企业隶属于电力行业,其电力设施、设备的投入颇大,财务费用的开支巨大。因此,建立健全规范的筹融资制度,对于多元化其融资渠道,降低筹资成本的浪费,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二、完善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策略
建立健全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关键,是立足于行业特征和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对其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财务管理体系重构、会计处理规范性问题、僵化的内部制度条款问题与资金管理主动性缺乏等问题进行逐一改善。
1、完善切实体现供电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作为基础能源行业的电力企业,由于前期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且能源产出需求大而要满足企业生产、居民生活的多种需求,其盈利的实现作为自然垄断行业受到国家调控的背景下周期长且存在规模效应,因此,短期生产存在资产负债率高“支不抵债”的流动性缺乏的特征。对于供电企业来说,供电的同时又在扩大对供电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与建设,这是不可避免的生产经营流程与环节,因此,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管理活动需要特别关注建设投资中的财务管理。但是,与一般建设性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有较大差别的是,电网建设与供电经营的同时进行,电网建设工程人员与供电企业管理人员的分离,容易存在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企业管理人员缺乏对承担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的施工情况进行质量监督以及进度的控制,重点关注电网在建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活动,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说尤为重要。另外,电力行业特殊性又决定了我国市、县级电力企业的会计非独立核算,长期经营的账目不在电力企业的财务报表上呈现,单独的财务报表无法核算供电企业的盈利状况,更无法实现税收项目的实际核算。由此,上级供电企业需要构建资金集中式管理系统平台,为下级电力企业提供来自财务管理活动的经营论据,以便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而下级部门的电力企业也需要积极参与统一的供电系统资金管理与结算平台,以便诚实反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并为其投资与筹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获取来自内部资金平台基于财务经营活动的有效评估与审批。
2、建立健全供电企业会计处理的规范性与创新性如前所述,下级电力企业因缺乏独立的会计核算地位而无法真实地反映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产活动与投、筹资需求,因此,规范的切合了电力企业自身特点的会计记录是忠实反映电力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例如,企业与居民对电能的消耗在与日俱增,如何满足生产与生活的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对能源的消耗进行约束与控制,实现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从经济活动上来看,电力企业需要执行国家制定的用电“阶梯”定价规则,因此,在会计分录的设计上,不仅仅有来自不同主体(企业、居民)的用电结构设计,也需要有不同时间段用电的阶梯电价记录的售电收入设计,这样就能够从电力企业的财务分析体现出供电企业自身的行业经营特色。
3、建立以财务系统为核心的资金信息化系统电力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决定了上级供电企业集团要坚持集中、均衡、权变与效益的资金管理原则,实现对下级企业的资金管理绩效,需要在下级电力企业缺乏独立会计核算的条件下建立有效可控的资金信息一体化系统,即供电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通过财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资金信息化系统软件。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了供电企业的建设投资项目过程中,由于电能不能大量储存,发、供、用电同时进行,必须随时保持平衡。由此,在建工程的资金筹措并不能完全依靠电力企业自身的资本积累,通过资金信息化系统对其供电基础设施与固定资产建设过程所需资金信息向上反馈,是及时获取建设资金的有效渠道;电力企业通过资金系统性平台将日常经营活动有效反馈给上级企业,作为其筹资过程中获取资金审验过程的有效评估论据。可见,建立在信息技术与平台基础上的电力企业财务信息资金管理系统,为电力企业生产经营与投资、筹资活动所需的资金链打造了完善的通道,即使在下级企业缺乏独立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也能够真实反映供电企业的盈利能力与投、筹资需求,并及时实现其正常的供电设备、设施在建,保证了电能无法储存却能平衡的发、供、建、用的物理平衡。
4、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供电企业的资金信息化系统,需要注意培养具有合格资质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的核心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部门的核心是会计工作人员,由此,从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与工作积极性方面全方位提升会计工作人员能力非常重要。财务人员的再培训对于供电企业实施财务管理能力强化有重要作用。结合电力行业与电力企业经营特点,加强对供电企业会计人员的队伍建设,而以财务活动为核心的资金管理平台的建设更需要专业能力过硬的专业会计人员,不仅仅对于供电企业的会计工作具有胜任能力,还需要培养具有结合信息技术系统管理与开发的财务系统人员,这将极大地提高供电企业深化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挖掘有效的资金管理信息,为供电企业财务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诚然,需要对财务工作人员加强岗位认证,以此来改善财务人员的工作态度。
三、结语
1.经营者管理意识薄弱在中小企业发展起步阶段,管理形式单一。为了节省发展成本,企业在财务部门的设置中,基本上只有一个单独的会计,就负责公司的全部财务管理。对财务的认识也仅仅停留在做账阶段,甚至部分企业聘用兼职会计完成公司的财务工作。这就导致没有对市场环境做出详细的分析,只是根据领导的经验或指示来实现企业发展。在遇到经济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这类企业资金链容易断裂,企业难以继续发展。
2.融资困难,容易盲目投资由于中小企业生产灵活多变,在市场环境中能够及时改变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由于中小企业的这一特性,导致中小企业的发展容易出现盲目投资的现象,对市场中比较热门的项目进行盲目投资。出现恶意竞争,导致大量中小企业倒闭,带来巨大资源浪费。中小企业资金投入有限,为了在市场环境中实现企业更大规模的发展,企业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融资。但由于中小企业“先天不足”的资金现状,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借贷持谨慎态度,中小企业为了扭转企业资金现状只能吸收民间存款,这就在缓解中小企业眼前资金困境的同时,将企业带入更大的深渊。
3.企业成本控制水平低企业成本控制是企业合理发展的前提,包括对生产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等。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对财务管理没有清楚的认识,只是重视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的控制,但是重视的角度有偏差,甚至认为成本控制就是降低生产成本的价格,这种思想认识只会导致因为原材料质量不过关导致的产品质量低下,难以实现市场份额占有率,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也无法推进。
4.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中小企业中管理层的设置更多的是家族管理模式,财务管理人员也是由领导的直系亲属担任。整个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只能够满足企业记账的需求,不能实现真正财务管理。
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1.转变领导层的思想认识中小企业实现企业更高层次的发展,最重要的就是从领导层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意识。只有领导层真正意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才能够实现与财务部门的有效沟通,并将财务管理工作从记账部门转向决策部门,为企业发展规划提供参考,在企业决策前根据财务现状合理分配资金。将财务管理工作渗透到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从资金的投入到生产再到收益,在前期做出详细规划,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根据新出现的现状小范围内调整操作流程。
2.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打破家族式中小企业发展模式,引进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和保障。并且制定有效的激励制度,吸引优秀财务人员的加入。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指的是具备丰富专业基础知识,高效完成企业会计工作;而且还具备较强的交流技能,能够在决策层的角度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同时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制定独立的财务部门工作流程,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并带领本部门完成本职工作,发挥财务部门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3.制定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企业发展中实行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能够保障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靠人才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同时具有企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宣传企业文化,并且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的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
4.加强企业的监督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发现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处理意见,中小企业管理者就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中小企业普遍缺少监督机制。领导层在企业决策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对于发展隐患容易处理不及时,容易将企业发展带入僵局。因此,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应设置专门的监督部门,直属总经理领导,对企业内部的各部门进行监督,对于部门内部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相应对策,上报领导层,促进企业发展。
5.增加企业的融资能力中小企业不断规范企业发展制度规定,制定明确的企业发展目标,注重研发本企业的核心产品,注重品牌形象的打造,提升投资商对于企业投资的信心。不断加强与同类型中小企业的合作,壮大资金力量,实现企业双赢。同时,注重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增加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借贷信心,在面临金融风险时,与金融机构合作,促使企业走出金融危机。
三、结语
为了能够设计出符合本次调研与分析所需要的适用且充足而准确的信息资料,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回顾总结,归纳并整理出体现房地产企业员工特征,从而对房地产企业员工的工作成就感、所获得薪酬满意度、绩效考核方式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以达到调研目的。为了使被调查者能够很方便地标出自己的态度,本研究采用了李克特五点量表法对指标层进行打分。由于本研究数据来源于几十家房地产企业,假设检验涉及到多层次分析,采用常用的基于最小二乘法所进行的回归分析会将各房地产企业间差异与个体间差异混淆,使得分析结果误差较大。因此,本文通过控制变量法,采用交叉分析法等方式对数据进行分解分析,以达到分析数据的目的。
二、样本数据分析与结果
1.房地产企业员工对企业绩效管理制度满意度的总体分析
从全体员工着眼,本文对全体员工各指标层满意度进行了定量分析。如表1数据分析结果所示,在对各个指标层进行打分时,房地产企业员工所选择的高峰均介于3分与4分之间。而其各指标层所对应的分数极小值与极大值均为1分与5分。其原因很能是:第一,房地产企业所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具有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二,完备美好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不存在,员工对制度的追求依然存在。
2.房地产企业员工层级与企业绩效管理制度满意度的相关性分析
如表2所示,在显著性水平为0.05的情况下,对员工层级与指标层C11绩效考核制度满意度进行卡方检验时,Pearson卡方检验值为0.024,远小于0.05,而员工层级与指标层C5指标层薪酬制度与工作匹配度的Pearson卡方值为0.026,同样远小于0.05。因此本文认为,房地产企业员工职位与其企业绩效考核制度合理性满意度以及薪酬制度与工作匹配度满意度之间存在较大相关性。而其他指标层的Pearson卡方值大于0.05,因此员工层级与其没有显著相关性。
3.房地产企业员工层级对企业绩效管理制度满意度的统计量分析
通过4.2的分析可知,员工层级与绩效管理制度满意度中的绩效考核制度的认可度与薪酬制度与工作匹配度显著相关,而与其他各指标层无关。因此,在对房地产企业员工层级与企业绩效管理制度满意度的交叉分析中,本文将对房地产企业各层级员工与绩效考核制度认可度满意度以及薪酬制度与工作匹配度进行统计量分析。首先,根据表3所示的房地产企业员工层级对绩效管理制度的统计量分析表可知,基层员工对绩效考核制度认可度的打分为3.0779分,而管理层员工的打分为3.3333分。从以上数据分析可得,房地产企业的基层员工对企业绩效考核制度满意度较低,而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员工则对企业绩效考核制度的满意度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第二,基层员工对薪酬制度与工作匹配度的打分的均值为3.2338分,而管理层员工的打分为3.0000分。从以上数据分析可得,房地产企业的基层员工对薪酬制度满意度较高,而其管理层员工则对薪酬制度持有不满意的态度。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的研究的是不同层级房地产企业员工对企业绩效管理制度满意度的关系。对本文数据研究,具体有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大多数员工对绩效管理制度较为满意,而仅有极少数员工对绩效管理制度非常满意。对研究数据分析,本文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点:企业绩效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与员工对企业绩效管理制度的高期望。针对这一现象,本文认为企业首先应该对自身绩效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并在完善的基础上对员工不断进行激励,使员工期望与企业的发展速度相一致,以此来确保员工对企业绩效管理制度的满意度的提升。员工满意度的提升,对企业工作效率的提高,企业的发展速度与影响力方面都会带来极大的帮助。
第二,在企业绩效管理制度满意度所划分的各指标层中,房地产企业员工层级与企业绩效考核制度认可度以及薪酬制度与工作匹配度这两个指标层相关,而与其他指标层无关。根据本结论可知,在房地产企业制定相应的绩效管理制度时,应着重考虑绩效考核制度的认可度以及薪酬制度与工作匹配度关系的研究,找出员工层级与这两方面指标层的相应关系,并在综合分析的前提下进行绩效管理制度的修正、制定。
1.企业领导权力集中,会计内部监督落实不到位
我国企业按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和私有企业,而国企和私企又占着绝大部分。在这两种企业中,国企领导权力过大,掌握着财务部门的人事管理,这样就造成了财务人员也要根据领导的想法来进行工作,这样的内部监督根本就落实不到实处;而私企的老板掌管一切,是整个企业的领导者,会计部门也是为其服务的,因此私企老板的权力更大,有些企业的财务制度都是老板制定的,这样的内部监督形同虚设,根本难以执行。而外部监督也难以发挥作用,就造成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很容易引发问题。因此,会计内部监督是我国会计制度建设中的重点问题,一定要进行改革。
2.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会计工作易出现问题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许多基础的会计工作都会出现问题,这就造成工作人员不仅难以胜任,更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例如:会计数字书写不规范,账本计算错误频出,企业年底决算难以完成,会计科目乱用等,这些问题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许多问题,严重的影响了领导者进行投资决策,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对会计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意义
企业要想发展就要进行改革,财务部门也是如此。只有会计制度规范了,工作才会更好开展。因此,会计制度改革非常重要,这是企业发展中的必然要求。
1.可以满足新法律制度的要求
我国政府为了规范会计工作的职业性,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约束。例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制度》等,这些制度和准则是对会计管理工作的约束,让会计工作更好地进行,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落实法律的实施。
2.可以便于企业更好的进行内控
会计管理制度可以让企业更好进行内控,从而保证企业创建良好的财务环境,让企业向正规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当企业真正的落实会计管理制度后,企业的会计信息真实了,资产评估准确了,这对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有极大的帮助,不仅提高了企业投资决策的效率,也有效地降低了投资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机制下,会计工作的责任重大,而会计管理制度就是保证会计工作健康开展的前提条件。
三、完善会计管理制度的有效办法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工作,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善会计管理制度是其唯一的出路。企业只有按照会计法规定,科学合理的制定会计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企业会计工作的健康开展,才能便于企业更好的进行内控。
1.建立会计管理体系
完善会计管理制度的前提就是建立会计管理体系。其内容如下:第一,财务主管部门领导必须是财务人员,而且要有管理财务的专权,这样可以保证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从而摆脱了其它领导的干预和控制;第二,财务人员要有会计法律意识,有按会计制度工作的认识;第三,提升会计师的地位,让会计师有权力负责财务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第四,财务人员要有内部监督的权力,可以对企业内部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只有会计管理体系真正的运行起来,才能保证会计管理制度更好的执行。
2.做好企业会计的内控工作
内控工作关系着企业的运行和发展,它是企业会计内部管理的重中之重。我国财务部出台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它是针对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的法律文件,企业只有按照该规范的要求进行制度建设,才能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如实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情况,这对投资人、债权人都有好处。
3.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是企业会计部门的核心力量,他们决定着会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而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普遍能力较低,自身的职业素质不高是客观存在的。有些会计人员认为只要是听领导的就是对的,领导的命令高于一些,这不仅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更容易让自己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四、结语
企业是一个非常类似社会的复杂巨系统。人在企业这种组织中也同样存在利益需求的二重性。在假定人人都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的合理前提下,如何控制人的追求不会损害到组织的利益呢?现行企业更强调的做法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经理人市场约束以及建立激励和惩罚制度等来实现。但人不仅仅是理性人,而且是情绪人。作为"理性人"的一面,员工会通过考量激励和惩罚措施给自己带来的损益,从而做出是否服从组织的行为。但作为"情绪人",员工也会根据自己的情绪和感觉行事,而显然其行事方式可能给组织带来的危害是无法通过制度约束来阻止的。那么,如何解决作为情绪人的员工的行为规范问题呢?这就需要企业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并内化为员工的思维方式来加以解决。
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在调节组织人的行为中存在复杂的关系。但这两种调节手段的相互关系到底怎样?目前我国企业在这两种手段的建设上存在什么问题?笔者试图对此做些讨论。
一、生理学视角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神经调节与体液调节
从社会生理学的角度看,企业和人都属于复杂巨系统,而且都是具有内在的自我调节能力的"自组织"系统。两者内在的相似性,使得人们可以把企业看成是一个人体的全息放大。一个人能够健康的生存,是因为人体有两套自我调节系统——神经系统和体液系统。同样,组织的协调与进步,同样需要自我调节的手段,那就是管理制度调节和企业文化调节。管理制度调节更加类似人体的神经调节,它是一种强调必须的规范,通过对管理制度违犯者的惩罚来维持社会的稳定运行。而且,就像人们的意志经常影响人们的神经反射—样,管理制度往往是站在企业所有者角度制订的,因为带有比较强的管理意志。同时,管理制度调节手段相对较为粗暴。在调节速度上来看,管理制度的调节速度相对较快;管理制度更多的是对员工的"理性"行为具有约束力。
企业文化调节则更加类似人体的体液调节,它是一种强调应该的规范。企业文化一旦建立,作为一种组织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它主要是通过人类的内心自省和约束来调整人的行为。当人们的行为有悖于组织认可的价值规范时,违犯者往往不会直接在物质上失去什么,而是在精神上受到谴责和唾弃。同时,企业文化调节相对比较温和,在调节速度上相对较慢。企业文化对约束员工的"情绪"行为则具有良好的功用。
正如神经系统暂时失灵的情况下,人仍能维持自身的正常生命是依赖于体液系统的调节一样。企业中也会出现管理制度失灵的现象(如管理班子更替的短期内,可能会出现一个管理制度调节的断层),这时候,企业文化调节就成了企业维持稳定和正常发展的重要规范手段了。当企业真正形成了一种良性的,员工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员工的情绪化行为实际上是处在文化牵引之下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文化可视为一种更基础性的调节手段。
二、经济学视角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治理完备契约与不完备契约
人的一切社会活动都可以看成是一种交易的过程,因为在他们进行某种活动的时候,都期望有一定的相应回报(不管这种回报是物资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在绝大多数交易过程中,一方的付出和回报在双向对流的过程中,在发生的时间上往往是错开的。一旦交易的一方首先履行了义务,其实施权利就依赖于交易对方的守信程度,或者是否存在约束对方履行对等义务的规范。否则,很容易受到对方的要挟。如果没有规范保证错开后的权利和义务的执行的对应执行,理性的交易者就会要求交换活动成为一种绩效与付款同时发生的交换,而这必然使人类的交换活动和社会发展速度永远停留在"以货易货"式的初级阶段。其次,人们可以看到交易经济学上讨论到企业之间交易经常涉及关系性资产(relational-specificasset)的投入。而这种关系性资产一旦投入,就容易成为沉没成本,当事人就不可能以不耗费成本来转换交易伙伴。一旦交易中的一方进入交易并投入了关系性资产,那么其事前决策的投资机会成本和事后改变决策退出交易的投资机会成本之差,就是交易形成的准租(quasi-rent)。而因为准租的存在,其交易的对象由于追求自身利益考虑,很容易会进一步就原先的交易条件进行重新谈判,甚至以准租作为后续交易的要挟(holdupproblem)条件。
其实这种关系性资产投入的概念可以泛化到企业与员工的交互活动中来,即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和交互作用也经常涉及类似关系性资产的投入:如员工事先对企业付出劳动就是员工对企业的关系性资产投入,而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就是企业对员工的关系性资产投入。员工会担心劳动后不能获得工资,而企业也会担心培训后员工离开企业。由于预见到交易对手将会因为准租的存在而进行要挟,交易者就会尽量减少关系性资产的投入[4],而这种投入的减少又阻碍了交易的进行,最终影响双方福利最大化的实现。或者因为预见到交易对方的要挟,交易者就会在实施关系性资产投资之前与其他参与人进行艰苦而繁杂的合同谈判,这种谈判也增加了交易成本。
要挟问题实际上使交易双方陷入了一个类似于"囚徒困境"的博弈。但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的纳什均衡解往往不是帕累托最优解,只有将一次性博弈改变为无限次可重复博弈,才可能解决博弈中的参与人在一次性博弈中为追求短期利益而做出的影响整体帕累托最优的行为[5]。而保障重复博弈进行的必要条件有三:1)信息是高度流通而且是真实的,否则将影响博弈的重复进行。2)参与人有实施冷酷战略(grimstrategy)的动机。也就是说,一旦其他参与人不按照走出囚徒困境的方式选择战略,则参与人有实施惩罚的动机。而这种惩罚将导致其他参与人损失超出现有短期收益的长期收益。3)参与人要有足够的耐心。这种耐心的存在能够使得参与人在按照符合走出"囚徒困境"博弈的过程中预见到长期博弈带来的利益。要特别强调的是,参与人要能够放弃当下的短期利益而着眼于长期利益的获取。而要能够形成这种对长期利益的期望和获得收益的信心,就必须建立来自于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契约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是有共性的,即建立了一种人群行为的稳定预期和共同信念,形成了交易参与者之间互相信任的力量。正是因为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存在,对交易者的行为造成了约束。这种约束使得交易者如果不遵守契约,其支付将大于遵守契约的支付,因而作为理性的个体,交易者将选择遵守契约。
(一)管理制度偏好治理完备契约
管理制度偏好治理具有完备契约(perfectcontract)的交易。契约越完备,管理制度治理的有效性和其强制性的比较优势才越明显。管理制度是难以对一个非常不完备的契约进行治理和调节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以下三个因素的作用,制订完备契约是不可能的:1)有限理性。指在处理信息,应付复杂情况和寻求理性目标中,个人能力的局限性。有限理性的当事人无法推测或列举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意外事件,结果是他们无法签署完备契约。2)详细指定或衡量绩效的困难。如果契约规定的绩效是复杂和精细的,那么即使是最有成就的语言学家也不能清楚表达每位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所以,契约中的语言常常是模糊不清并且是开放式结尾的,以至于难以清晰了解什么构成契约的责任。3)不对称信息。即使当事人可以预测意外事件并且可以详细指定和衡量相关的绩效纬度,契约仍然可能是不完备的,这是因为当事人不能同等获得有关契约的信息。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或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交易都只能处在有限完备契约(或不完备契约)关系的制约之下。即使试图制订发达的契约法(如美国的UniformCommercialCode),契约法也不是完备契约的完美替代品。首先是因为契约法同样难以准确详尽规定所有的绩效标准。其次是因为即使制订了详尽的标准,诉讼也是"完成"契约的昂贵的办法。因此,现实生活中必定存在管理制度调节无法解决的交易问题。就算能够解决,其成本也是非常高的,这就i导致了交易经济效率的下降。另外,通过管理制度的手段来保障交易者之间的重复博弈,解决交易问题往往会损害或破坏交易者之间的关系。所以,管理制度也不是将一次性博弈转变成无限次可重复博弈的好的途径。
(二)企业文化偏好治理不完备契约
企业一旦建立了良好的企业文化,就建立了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信仰并执行的一套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这实际上是组织和员工之间签订了一种心理契约。从经济学上看,企业文化更能相对有效地治理具有不完备契约的交易问题。
那么企业文化又是如何调节这种不完备契约的呢?首先,企业文化规范一旦建立,就具有一种强大的力量。这种力量指引组织成员按照企业文化所规范的方式去行动。同时,企业文化规范也具备一种特殊的效能,这种效能使得社会的每个成员对其他成员的行为有了确定的预期。就像在组织中,一旦形成组织文化,那么,组织文化的调节作用就i会凸显出来。换句话来说,企业文化体系的建立,使得交易双方在签订市场契约之外,同时建立了一种心理契约。这种心理契约不同于一般的市场契约,它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对义务的知觉和遵守。而这种对义务的履行一旦被打破,将会激起其他人的愤怒,这种愤怒甚至会引起其他参与人对违犯者实施惩罚(这种惩罚可能不是物资意义上的,而是精神意义上的)。因为人的社会属性和对他人惩罚的逃避,人们将会选择遵守契约而不是违犯契约。因而,心理契约是组织中行为的强有力的决定因素。
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形成的这样一种心理契约,将会使组织和员工真正建立起信任,这种信任是一种内生的力量,也能够使得交易双方之间形成无限次可重复博弈。所以建设企业文化,建立信任是一种较好的解决人们交往之间"囚徒困境"的途径[8](张维迎,2001)。个有宗教信仰的人因为"上帝的i遣责"的存在,可能是更值得信赖的借款者,人们更愿意相信这种人会在赊账之后还钱,从而愿意把货以赊账的方式给他。
综上,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种契约,随着劳动合同的生效,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也成为契约的一部分对员工产生了约束。这种契约是一种市场契约。而企业文化实际上使企业和员工建立了一个心理契约,这种契约更是一种不言自明的约束手段。在个人与组织契约的形式构面、心理构面和社会构面三个构面(梁均平,2000)中,心理构面和社会构面对企业的经营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其实劳动合同和管理制度就是形式构面的契约,而企业文化以及对企业文化的贯彻执行就是心理构面和社会构面上的。所以,管理制度一旦建立,对于企业员工的行为而言是一种外生的约束力量,而企业文化则是一种内生的约束力量。管理制度作为外生的约束力量,是员工必须遵守的,不会因为交易者的意志而改变。而企业文化是内生的,是员工和组织为了提高博弈重复的概率而做出的努力。
三、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互补与替代关系
在企业的生命周期里,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发展是相互影响的,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发展匹配水平以及两者作为社会调节手段的重要程度是不相同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之间存在着互补和替代两种关系。
从企业的生命周期来看,企业文化是先于管理制度出现的,先有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的价值观,然后才可以有企业和企业制度。企业文化是一种自生秩序,而管理制度更多的是一种创生秩序。自生秩序从逻辑层面和现实层面上来看,都是先于创生秩序出现的。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文化水平和管理制度相互促进,相互完善。可以说,管理制度经常借用不少企业文化的范畴的内容,甚至可以说,刚开始出现的管理制度几乎就是企业文化规范的衍生。而符合企业文化内涵的管理制度的建设则可以促进企业文化的发展和贯彻。
但在不少企业里,普遍存在着既鼓励A也奖励B的愚蠢行为(StevenKerr,1975)。被企业鼓励的当然是企业最重视的价值和核心文化,但如果屡屡去奖励B,不仅不能使公司鼓励的A行为得到贯彻,反而会使公司反对的B行为在企业里大行其道。这其实是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想背离的一个结果。同时,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相背离,不但不利于公司的企业文化,而且从长期来看,还必将影响管理制度自身的效能。这是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任何能够通过法律来实施的行为和结果,都可以通过社会规范来实施(Basu,1997)。这一定理有两个推论:一是任何可以通过法律实施的结果,没有法律也能实施;二是如果―个特定的结果不是能通过社会规范实施的,那么,没有法律能够得到这个结果。而法律类似于企业中的管理制度,社会规范在企业中就是企业文化规定的企业规范,这种理论对解释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关系也是适用的。实际上,这种例子比比皆是,许多规定为什么会成为一纸空文、许多行为屡禁不止就是因为它不具备自我实施的基础。
同时,从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在社会调节体系中的地位来看,两者还呈现出替代关系的特征。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文化先于管理制度出现,企业文化调节在社会调节中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但随着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管理制度在企业控制体系中的地位逐渐上升。但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企业文化在社会调节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并将再次成为社会调节的主导力量,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管理制度调节力量比以前更弱了。应该说管理制度调节的力量也是在不断上升,只是相对于企业文化调节的地位而言是居于次之。他们的这种替代上升关系可以描绘成下图的关系。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基本结论:
其一,员工和组织的交互作用可以看成是交易活动。而交易就会出现要挟的可能,因此要通过制订契约来解除要挟带来的威胁和影响,以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其二,现实生活中无法制订完备的契约,要解决不完备契约的缺漏问题,就必须通过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来解决,尤其是企业文化的建立有助于人们心理契约的建立,更能解决经济契约不完善的问题。
其三,要保证在交易过程中,交易者不陷入"囚徒困境",要求交易参与人能够着眼于长期,在长期博弈中获得超过一次性博弈的利益。而要保证博弈的可重复性,需要有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规范来约束参与人的行为,保证他们对未来收益的期望;经济越发达,交易活动越频繁,对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完善程度的要求也越高。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发展水平应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匹配。
其四,在两种保证机制中,企业文化机制对契约的完备性要求更低,需要投入的保障成本更低;因此,从增加社会福利的角度看,应该尽量强化企业文化调节,以降低交易成本。
企业要跟上时代的发展,需要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这是企业内部必须制定的制度。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企业的资金越来越雄厚,人员越来越多,市场越来越大。这时企业要不断调整,设置新的机构、招聘新的员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如果不这样做,企业就不能很好的控制资金、人员等,使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甚至出现危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管理要更加严格,改革传统的管理模式,通过管理创新,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实现现代企业管理。
二、内部控制的意义
在现代化企业中,内部控制十分重要,相当于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企业通过这种内在机制调节和制约经营活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促进。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否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经营。具体讲,企业内部控制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使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内部控制可以有效地监督会计信息的采集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信息是否全面,归类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准确,汇总是否有遗漏,及时发现不真实的情况,并立即纠正,使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企业要防患于未然,当风险未出现时,企业必须提前预防,当各类风险降临时,要善于控制,这样企业才能生存发展。作为企业管理的中枢环节内部控制,能防范企业风险,将它们化解于无形。它通过评估可能存在的企业风险,发现企业经营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改进这些环节,在企业的各种风险刚刚产生时就消灭它们,达到企业风险防范的目的。
(三)保证财产安全,合理利用资源
内部控制健全完善后,能够有效地监督财产的收入和支出,制约物资的购进和使用,合理、安全地使用财产物资,减少各种浪费,降低企业成本。
(四)帮助企业经营,取得好的效果
会计、业务等各部门都制定了各自的规划,内部控制通过分析他们提供的规划实施情况,了解各部门的现状,合理安排其工作,从而使各部门形成一个系统,在工作中互相帮助、互相配合,依靠团队的力量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监督各个部门的工作,考核各个部门的业绩,根据业绩的好坏进行合理的奖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开发他们的潜在能力,使企业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要建立、修正和维护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营造有利于内部控制的环境
第一,企业领导必须转变观念,具有创造性。1.企业管理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的,而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管理的方式包括内部控制也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2.企业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人,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和感情的,企业领导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必须要发挥创造性,使内部控制制度与具体的管理对象相结合,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认同感。3.企业领导要以身作则,一方面借助内部控制加强管理,同时领导要自觉遵守这些内控制度,带动其他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第二,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做到责权分明,使组织机构中的每个部门、每个人都能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一旦出现偏差就能及时纠正,保证内控职能得以有效的实现。第三,借助审计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资料提供了大部分的管理信息,会计资料的真实程度决定着管理信息的真实程度。因此,要专门选定一个审计委员,在企业进行重大决策时,检查会计报表是否真实,沟通企业领导与公司外部审计人员。审计委员帮助企业建立一个好的控制环境,同时根据自己的体会提出意见,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使企业的内部控制保持良好的状态。第四,灵活运用各种管理控制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控制方法,有的采用计划控制、有的时候采取目标控制等。
(二)建立一个有效的会计系统
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会计系统,实施会计控制。国家对会计的管理体制要求是企业以会计准则为指导,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会计系统也就是设计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制度的设计不仅要明确如何编制会计账户、账簿、会计报表等,还要设计会计处理程序,指导企业各部门间各类经营管理活动,使抽象性、要素性的内部控制方法和程序变得具体,能够在企业经营中实施。
(三)建立内控监督机构,确保内控质量
内控监督机构要全面监督每个岗位、每个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共同控制企业内部的各项业务。监督不能停止,要持续地进行下去,不断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根据质量的高低加以调整,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防止问题积累。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电力;管理制度
多年来,电力工业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了电网安全运行。但是,现在形势变化了,电力供需矛盾突出、全国联网和西电东送的实施、体制改革后安全责任主体的变化,都对电力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虽然我们一再强调电力的安全生产,可电力事故从未被我们杜绝过。可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足尚存,要不断加以改进。
一、目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1.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部分电力企业安全投入下降,由于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电网的输电和配电设备以及发电企业的发电机组长期满负荷运行,设备缺陷得不到及时检修,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难度不断增加,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市场化的电力交易也对系统运行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2.安全生产管理是粗放的,是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是自上而下不深入、不细致、不扎实的问题还存在,常规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比如,电力设计院二次图纸不经过会审,不经过审查就送到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结果当然出现问题。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在现场,深究起来,总能找到某个管理环节上的漏洞。现场操作人员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往往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随意性的延伸,从而造成了安全管理与操作两个层面的脱节。
3.一些部门“管理衙门化、干部机关化”的倾向越来越严重,脱离职工搞监管、远离一线抓生产,导致事故连连不断。几乎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都表明,事故原因与监督管理不到位有密切关系。电力市场化改革后,原有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已经打破、新的体制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可能存在缺位现象。干部是生产的组织者、制度的执行者和安全措施的监督者。跟班是企业干部的职责,不跟班就无法履行职责,这不仅是一种缺位,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更是一种失职和犯罪。
4.缺乏风险识别能力,看不到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看不见“冰山下面潜伏的巨大隐患”,只是在事故发生之后,才认识到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和危害。缺乏风险分析的能力,受业务素质和知识能力的限制,对生产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隐患,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和判断,不熟悉生产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了解新型设备的结构和原理,存在盲目性和主观性。
5.忽视安全生产软管理。软管理是相对电力设备管理而言的,包括电力安全生产的资料、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等。软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淡化,比如,大修一台开关或主变压器与贯彻“检修现场安全措施标准化”相比,就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后者远远逊于前者,甚至流于形式。应该看到,随着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电网装备科技含量的增加,复杂的工作变得简单化了,现场工作量大大减少,工作人员也趋少,管理工作则相对复杂化,软管理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此,要强化安全生产的软管理工作。
6.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不具备系统思维。常表现在以下方面:缺乏总体数据规划、数据(应用)整合,存在或多或少的“信息孤岛”,部分数据有冗余和二意性,不能融合到整个管理信息平台上。特别是电力企业的生产实时信息,不能充分数据共享,不能为决策和数据挖掘服务。数据基本上是一种相对的静态,数据分析的功能很少,缺少有效的决策支持,电力企业领导在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时,需要查阅大量基本数据,对于这些散布在电力企业各个部门的数据无所适从,决策多依靠经验判断,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对设备的管理通常局限在设备台账、检修记录、消缺记录等单一静态的记录上,设备从发现缺陷到检修消缺的管理过程缺乏科学的管理流程,以及对流程的监督考核管理等。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善以上现象,就要通过建立正确目标、实施员工培训、多方面监督控制等综合手段,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当前,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要加入系统思维方式和安全生产软管理方式,这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证。
二、建立和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安全生产中,一方面我们要积极转变观念,应用系统思维,采用防止人为失误的技术措施,在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设置防错机制和纠错机制;另一方面还要特别重视采取防止人为失误的组织措施,规范人为的行为,从工作流程、作业流程和操作流程上防止出现人为犯错误的机会,保证作业人员是安全的。要积极推行现场作业程序标准化工作,结合生产现场安全工作实际,建立一整套符合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规范化作业程序,规范人的行为,避免人为失误,尤其要避免发生误操作事故,有效减少电力生产事故发生。
1.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要有新思路,即必须具备系统思维。如今,在电网现代化装备的日新月异中,在大量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和对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新标准、高要求的形势下,在电力安全生产的实际工作中,把握这种先进的思维方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是各电力企业的共同责任。一个企业,一个生产环节,既是局部,也是全局。电力系统的安全,必须依靠所有电力企业来共同维护。要建立有效的电力安全应急机制。电力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电网企业要建立有效的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
2.在系统思维指导下确立安全生产目标。电力企业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在生产经营工作中,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杜绝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杜绝特大电网事故和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杜绝特大设备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电厂垮坝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电力企业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电力企业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输(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指企业、车间或工区、班组)控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3.项目建设考虑融入全新的管理理念。以EAM(企业资产管理)的核心思想为中心,资产生命周期管理为基础,工单的提交、审批和执行为主线,按照故障维修、预防性维修、预测性维修等的可能模式,跟踪、管理设备资产的全生命周期过程。并以提高设备运行率、降低总体维护成本为核心目标,将设备管理、工单管理、安全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数据采集管理集成的一个数据充分共享的管理信息系统。
4.安全生产组织、制度与措施。电力企业系统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部门必须在其业务范围内按照其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电力企业系统各单位的各级电力生产和技术管理部门以及各级调度部门应做好电力生产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安全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电力生产中严格执行。电力企业系统各单位的各级电力建设和工程管理部门应做好电力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电力建设工作中严格执行。
5.电力企业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各单位依据产权或管理关系,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即电力企业对其分电力企业、子电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电力企业各分电力企业、子电力企业对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代管企业对被代管企业依据协议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电力企业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除接受电力企业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6.电力企业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电力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重视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开展企业安全教育。积极开发和传播多媒体安全教材,以生动逼真的形式加强安全教育效果。大力开发具有各种岗位、工种特点的计算机事故预想与处理仿真系统,开展事故演练培训,提高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架构。合理实行企业内部资源配置,通过设立安全教育专职,开展安全教育题材策划与组织传播,明确企业内部各层次安全教育成员职责,建立相关安全教育激励与约束机制,促使安全教育走向规范化。
7.建立完善的考核与奖惩制度。电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惩制度,设立安全生产奖。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wWw.gWyoO
总之,针对不同的形势,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有不同的措施。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而企业的管理者围绕“安全生产”的主题应做的工作很多,既要抓主要矛盾,又不能留下丝毫安全隐患;这些工作如何进行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值得管理者们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孙绍光,陈涛.《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电力安全中的作用[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8,(1).
[2]程旭东.小议电力安全生产管理[J].中国电业,2004,(4).
[3]林建昌.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与监督”两大体系思考[J].农村电工,2008,(7).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管理制度 制度设立 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内外知名企业无不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是企业为求得最大效益,在生产管理实践活动中指定的各种带有强制性义务,并能保障一定权利的各项规定或条例。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司法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者,对企业的依法运作、科学发展、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通过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制度设立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将会有着事半功倍的作用。
1.企业在管理制度设立中的常见的问题
制度设立是指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企业不同于国家机关,往往不太重视制度设立,缺乏规范的制度设立要求,从而导致经营混乱,甚至给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危害,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企业管理制度设立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1制度设立程序不规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经理制定具体规章。在很多企业中,制度的设立往往没有在股东会、董事会、经理间进行划分。制度设立程序不规范从而导致制度随意制定,制度的质量不高,或者决策效率低,制度设立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1.2制度形式不规范。由于制度的起草部门往往由具体的业务部门负责,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形式规范,一个企业内部的制度形式五花八门,名称、结构等各成一体,不统一。
1.3制度制定随意性强。缺乏制度设立的统一规划,一发现有问题,就认为制度不完善,针对所发生的问题应急制定制度,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不能发现和解决根本问题。
1.4在制度执行中随意,有制度而无执行,执行中无监督,制度如同虚设。
1.5制度设立后没有回顾。制度设立后即万事大吉,没有随后的跟踪,没有及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修订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制度试行后没有及时正式的制度,使得制度不符合企业实际,从而约束了企业的发展。
2.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制度设立的意义
2.1是企业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的需要。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保健医生”,是企业的防疫员,随时全程为企业“把脉、治疗”。企业法律顾问首先是将潜在的法律风险尽可能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但百密一疏,客观环境也在不断变换,即便不可能将所有的潜在法律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企业法律顾问也可在纠纷产生前或纠纷产生后的及时介入而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法律顾问在管理制度设立中发挥重要作用,将会建立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管理制度,从而最大化地使企业实现经营目的。
2.2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需要。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包括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企业法律顾问通过主导管理制度的设立,科学界定公司治理中各种主体的权限及运作流程,规范相互关系,有利于企业内部的良好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3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关怀和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企业法律顾问主导企业管理制度的设立,使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制度体系,可以使企业诚信合法经营,维护企业相关利益人的权益。
3.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设立制度中的作用的设想
3.1企业法律顾问参与设立制度的原则
3.1.1全面参与的原则。制度是企业的法律,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内部人员中熟稔法律知识的特殊群体,应全面参与企业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全过程,在企业制度设立中发挥主导作用。
3.1.2依法制定的原则。企业法律顾问要对企业管理制度的合法性负责,企业制度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还要符合行业标准和当地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果企业有企业标准的,还要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
3.1.3与公司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制度要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体现企业的宗旨和愿景,也要与公司当前实际发展阶段相符合,要体现企业的所处的行业性质,实现企业追求的目的。
3.2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制度设立的具体方案
3.2.1企业法律顾问应制定公司《制度设立办法》。企业的《制度设立办法》如同国家的《立法法》,是规范企业制度设立的根本性文件。公司章程对制度设立的规定是原则的、概括的,制度设立办法则是具体的,便于理解和操作的。在符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制度设立办法应包括制度设立的发展规划,企业制度的层级,不同层级制度的起草、审核、审批流程以及每项流程具体负责的机构,制度的名称、结构、体例,制度的修订及废止程序等内容。
3.2.2公司成立法律顾问牵头的,各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审核小组,必要时可以向专业机构咨询。根据公司制度体系,公司各业务部门起草相应的制度设立方案,应由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审核。企业法律顾问的审核意见反馈给起草部门修改,为保证制度的严密性,制度至少要经过两到三次修改后,再根据制度的类别提交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批的制度,在提交前需由经理先审核;同样需提交股东会审批的制度,在提交前也要由经理和董事会审核通过。
3.2.3企业章程(包括企业的下属公司)以及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应当由法律顾问草拟。在草拟中尤其要关注下列内容有:(1)根据股东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合作方的股权结构;(2)根据各股东的股权比例,设置各方推荐的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人数;(3)根据各股东的股权比例,公平、可行地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4)是否会出现决策僵局和经营僵局,以及侵犯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企业法律顾问草拟的制度草稿要组织公司法律工作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参加讨论后,再提交审批机构审议。
石油工程企业文化的创新建设的主体是企业的全体职工,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构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氛围。企业管理者对基层职工的关爱,会让职工感受自己在企业内是备受尊重的,精神得到极大满足后会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尤其是在企业文化的建设有一定成效后,职工将会有强烈的自豪感和荣誉感,会将自己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上,这不仅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还能不断完善和创新企业文化。
二、石油工程企业管理制度的内涵及创新路径
石油工程企业管理制度,亦称为规章制度、管理标准,是企业制定的包括规范企业生产、经济、技术等活动的规则、条例、程序的集合。促进石油工程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必然的,其主要创新路径如下。1.创新组织机构管理组织机构是企业日常经营的基础支撑,设置科学的组织机构是企业管理理论的产物,与企业的实际管理息息相关。组织机构的创新可以从对组织机构重组改制入手,实质是对企业制度的创新[2]。在创新企业制度中,组织机构必须要不断改革和创新,与全新的委托关系、分权和集权的要求相适应,以更好的提高管理效率。2.创新技术管理这是石油工程企业管理创新的主要形态,企业发展的源泉,是决定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技术的创新不仅是创新技术问题,还是创新管理问题。技术创新应该从研发入手,逐步形成技术的产业化,并推广上市。石油工程企业自身特定的高科技、高风险和高投入的特点决定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企业的技术创新相关。因此,为了促进企业技术的创新,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目的,利用新的工艺方法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的创新。3.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企业的技术、资金等生存经营要素能随意转让,但只有人力资源无法自由转让,因人力资源是企业最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这就决定了石油工程企业管理的创新,必须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改革以往的管理体系,将管理系统的核心由传统的财务管理转换成人力资本。
三、石油工程企业文化建设与管理制度融合的创新
企业文化归根结底是为企业管理服务的,而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文化发展中形成和创新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制度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二位一体”关系。因此,为了促进石油工程企业文化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必须将两者有效融合。1.将企业文化建设纳入石油工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企业文化建设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体现,推动了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石油工程企业内部和单位之间、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都渗透了企业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不仅是石油工程企业文化建设创新的过程,也是文化建设创新的内容。石油工程企业要积极组织和开展一些有石油工程色彩的文体活动,这是强化石油工程企业文化建设的有力手段,能帮助企业构建和谐的工作氛围,培养企业职工之间的情感,是企业柔性管理的重要体现。2.利用企业文化推动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石油工程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理念的灵魂,企业文化的性质决定了企业管理制度的性质。可见,只有与石油工程企业文化背景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才能符合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才能促使企业管理制度更具执行力。企业管理只是企业管理者按照所指定的管理制度开展的工作协调和合作,企业管理者必须充分利用好企业文化建设,以有效的开展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同时,企业的管理要以企业文化的价值理念为导向[3]。在执行企业管理制度中,企业的文化价值理念会逐步渗透到职工的个人价值取向中。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在企业内部积极树立典型人物,发挥榜样的力量,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为促进企业的发展贡献做大力量。
四、结语
企业文化英译为CorporateCulture,又被称为公司文化,传入我国的时间是20世纪80年代。自从企业文化传入到我国之后,就成为社会各界研究的重点话题,因研究不断地深入,对企业文化的定义也有较多的定义。在学界中认为,企业文化就是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领导者和全体员工共同培育、自觉遵守的,具有企业自身价值特色的物化精神的总和。物化精神主要包括企业形象、企业制度、企业产品。从企业文化的构成方面来看,主要由物质层、行为层、制度层和精神层组成,所谓的物质层就是指企业所有员工共同创造的产品、设施等,主要以物质形态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所谓的行为层就是指企业行为文化,主要是由企业的经营、教育宣传、人际关系活动等方面产生的一种文化现象;所谓的精神层,就是指企业在制度方面体现出来的文化,主要包括企业的领导体制、企业组织结构两个方面。
2企业管理制度相关论述
在研究的过程中,企业管理的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说法。站在广义的角度上来说,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的相关标准、文化特色等方面。从狭义的角度上来说,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管理的标准、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等,主要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的、以书面表达的形式来归定企业经济情况、产品、生产情况等条例、规则的集合。企业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实现一定时期的管理目标,并且能够维护员工的共同利益。
3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
上文中曾经说到,企业管理制度能够促进企业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企业文化能够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这是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制度之间关系的一种体现。具体来说,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企业文化包括的方面较广,企业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等虽然是外在的一种表现,但是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企业自身的文化价值。②在企业管理制度方面能够体现出企业的文化。企业管理制度主要是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做出规定,因此可以从这里发现企业信奉的价值观念、处事风格等,是企业文化的展现。③通过企业制度管理的方式,能够让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在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怎样去做,能够将企业文化推行得更加深入。另外,企业员工能够更深刻地理解自己需要表达的企业文化,并且能够继承优秀的文化,淘汰劣质的文化,能够从自身发展的环境中吸取先进的、优秀的文化。
4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制度融合的对策
(一)保证信息的对称性
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就必须要像投资人公开企业的财务状况,而最为重要的就是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一个企业要想运行成功,是离不开资金的,而资金的筹集却离不开财务信息的真实性[1]。如果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投资方与经营方之间的数据无法统一,达不成一致,就会使得投资方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就必须要建立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务信息以及数据进行审计,从而为企业的财务数据和信息提供可靠的保障,降低企业运行的风险。
(二)降低企业运行的风险
企业运行的过程中,都会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风险,降低企业的经营效率。因此,在企业运行的过程中,就必须要采用企业的内部审计,通过企业的内部审计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以及对企业运行的财务风险进行有效地评估和报告,并根据实际的情况,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将企业运行的风险进行扼杀,从而避免企业运行的风险,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增值企业的资产
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由于经营的环节较多,以及经营的程序相对复杂,使得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无法得到保障。而通过企业的内部审计可以对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和处理,从而避免企业出现亏损的现象,对企业的资产质量进行提高,增值企业的资产。
二、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制度的不完善
企业内部的审计活动涉及到了许多方面,但是我国目前颁布的有关于审计的法律只有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的审计法。虽然,近年来国家根据是社会经济的效益以及企业运行实际情况,陆续的制定了一些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不完整性,以及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使得企业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无法可依,无法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和信息。
(二)企业对内部审计的不重视
由于许多企业的领导者受传统经济的影响,认为内部的审计机构只是国家审计机关才建立的,对于企业的运营没有实际的意义,因此,并没有在企业的内部设立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的审计活动也不够重视,从而使得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许多的问题,降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审计人员专业水平较差
我国相关的法律指出,审计人员必须要具备财务、会计、统计、概率、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并且在工作的过程中要树立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2]。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总体上来看还是相对较低的,许多审计人员知识财务知识毕业的,更甚至于有些审计人员并没有受到专业的培训和训练,使得企业内部审计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不断的减低。
三、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的方法
(一)完善内部审计的制度
首先,在我国现有的内部审计制度上对企业内部审计的标准进行明确,使得企业审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有法可依,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提高审计的效果。其次,要对我国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保证审计结果的权威性,为企业管理人员的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信息。
(二)明确企业内部审计的目的
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开展内部的审计活动,不仅能够为企业设定的短期、长期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而且还可以通过规范化、系统化的审计方法,对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运营和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处理,从而实现企业内部审计的目标。同时,在企业内部开展审计活动还可以对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得内部系统能够很好的适应外部的环境,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企业审计人员专业水平以及素质的高低对审计的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就必须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以下2个方面的调整:1、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企业可以定期对审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工作人员对审计进行详细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鼓励审计人员对平时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不断地完善自身的审计手段和方法;2、完善审计招聘的制度,企业要提高审计招聘的要求,实施持证上岗的规章制度,稳定企业内部的审计队伍,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
(四)保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客观和独立性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仅是审计部门的重要特性,而且也是审计工作的基础[3]。因此,在设立企业审计机构时必须要对以下2各方面进行体现:第一个方面,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要高于其它的职能部门,并对它们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而审计部门直接由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管理;第二个方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要对企业内部的人员已经各个环节的经费来源等其他方面进行独立的审计,从而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
四、结语
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第42号文件《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该文件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文件中提出企业年金的概念和相关制度与政策安排。这是中国企业年金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将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一、企业年金的性质与运营机制
1.企业年金的性质:介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养老保险是指有国家组织、为劳动者甚至全体老年公民提供退休金或养老金的老年保障制度。这种老年保障制度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和雇员的共同供款,有些国家来源于一般税收,列入公共支出预算。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有两种主要类型: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主要为劳动者提供退休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是以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为全体老年公民提供基本养老金的国家公共年金制度(有些国家需要家计调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投保个人自愿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签定的一种老年保障合同。它是投保个人的一种风险防范行为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的有机衔接,也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与国家养老金制度相比,企业年金往往不需要国家出面组织,但由于其担负着一定的社会功能,一般需要国家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扶持和有关部门的监管。但是,企业年金的资金筹措和运营具有自己的特点,一般不采取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普遍实行的“现收现付”制,而采取基金积累方式,需要进行保障投资安全前提下的专业化的市场化投资。在市场化投资问题上,企业年金与商业人寿保险具有很大的一致性。商业养老保险是按照大数法则,采用死亡率等指标进行科学精算,以此为基础收取费用和支付待遇,按照完全的商业方式进行运作和投资,并获得经营收益,不承担强制性的社会义务。与商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年金可以享有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对投资范围等方面的监管约束也更强一些。
2.国外企业年金的运作机制
(1)企业年金一般坚持企业自主建立原则。目前世界上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计划有强制性、自愿性和集体谈判决定三种类型。强制性计划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所有企业建立,职工个人也不得退出,只在法国、瑞士、丹麦等少数国家实行。通过集体谈判方式决定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只有瑞典等极个别国家实行。绝大多数B1家的职业年金计划都采用自愿性的制度安排。美国私人退休金计划完全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没有法律要求雇主必须向其雇员提供任何退休金,这与强迫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形成鲜明对照。澳大利亚在建立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前,一些雇主为了吸引并留住某些娴熟的工人和重要的职员,或者为了奖励业绩优秀的老雇员,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自愿职业养老金。开始主要覆盖全职、白领的男性雇员,并集中在公共部门、银行业、保险业等行业。1974年,澳大利亚只有32%被纳入到这种自愿的职业养老金计划中,20世纪80年代中期覆盖面也只有40%。为了解决政府养老金保障程度低、财政压力增大(主要是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与雇主自愿职业养老金覆盖面窄的矛盾,澳大利亚政府于1991年通过了一个立法,要求雇主为其雇员向经批准设立的职业养老金基金缴费,开始建立职业养老金保证制度(SG),通过对不建立该制度的企业征税的方式,或者通过向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这在自愿基础上有了一定程度的“准强制性”。企业年金实行自主建立原则,一方面可以与强制实施的公共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区分,可以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强制也没用);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国家不用背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与财务包袱,为其市场化运营创造条件。
(2)企业年金的建立与发展需要以税收优惠为主的政府扶持。企业年金计划作为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运作和管理离不开政府的倡导、支持和监督。根据一般国家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经验,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立法、监督和税收政策上。政府的立法主要保障雇员的平等权利和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合法性。政府的监督主要是保障积累资金的安全性和有关立法的执行情况,比如对基金投资公司资格的认定等。政府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扶持引导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主要有筹资时对供款单位与个人的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基金运营和投资时期积累资金的增值收益税、利息税:企业年金领取阶段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目前国外通行的是前两个环节免税、后一个环节征税的EET税制,即允许顾主和雇员从他们的税前收入中扣除养老金缴费额,减免投资收益所得税,对领取养老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既保证不重复征税,又促进企业年金的建立和资金积累,达到保障老年体面生活的目的。各国对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取决于它在养老金体系中的地位。一般来说,如果公共年金水平较低、更多地依赖自愿性职业年金的国家(如英国、爱尔兰等),对职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多。相反,公共年金水平较高的国家(如比利时、丹麦等),对职业年金的优惠待遇就较少。
(3)企业年金一般实行基金积累原则。企业年金作为企业为雇员自主建立的养老保障计划,为了发挥它在吸引及激励单位人才中的作用和基金的投资运营,一般(目前只有法国采取现收现付类型)采用基金积累的模式,将补充养老保险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其收益取决于缴费数量和积累资金的投资回报。这种缴费确定型的职业年金计划,收益额明确,便于投资运营和分配。它将根据历年缴费及资金收益为参保者提供有关待遇。由于实行基金积累制,企业年金计划积累了大量的资产。1950年,美国私人退休金计划的资产只占金融资产的3%,1984年增长为16.7%。1998年,美国退休金资产总额为8.7197/亿美元,其中由私人信托机构管理的私人退休金资产为4.33万亿美元,保险公司退休基金储蓄为1.47/亿美元。1998年整个退休金资产占到美国股票市场的27.3%和各种公司债券的11.9%。2000年,美国参加401(K)计划的雇员超过4200万人,资产规模为17000亿美元。
(4)企业年金积累资金需要市场化的投资运营和相对较严格的风险监管。作为非强制性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其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不同于现收现付的公共年金。由于实行基金积累和大量沉淀资金,职业年金需要通过投资运营获取收益,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大多数职业年金项目的资产委托银行、保险公司、基金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一些大公司往往自己雇佣投资经理经营自己的职业年金项目,实行自我管理。总的来看,法律允许对企业年金积累资金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比如,美国参加401(K)计划的雇员,往往拥有对个人账户资产的投资决定权,他可以选择本公司的退休金计划,也可以选择银行、共同基金等金融机构开设或改换个人退休账户(IRA)。1999年,401(K)计划的资产组合比例为:股票基金占53%,公司股票占19%,担保投资合同(GIC)占10%,平衡基金占7%,债券基金占5%,货币市场基金占4%,其他占2%。大多数雇员将3/4的个人退休账户资产投入股市,2001年以来,由于安然、安达信,世通、花旗银行等公司造假信息的披露,美国股市动荡下跌,多数个人退休账户损失惨重。这说明美国企业年金计划与股市的紧密联系,尤其是有相当比例(20%左右)集中在本公司股票上,有较高的潜在收益,也有较大的风险。为了防范年金市场的投资风险,澳大利亚实行严格资格认定的基金经理人管理(主要是排他性基金、公司基金、行业基金、零售基金和公共部门基金五种基金类型)方式,实行审慎监管原则。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经理和相关的受托人进行投资决策及投资策略,实行独立的市场化投资,委托人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基金。2000年澳大利亚700万人纳入到职业养老金体系中,平均每个人拥有3个职业养老金账户。大多数基金都持有多样化的风险投资组合,其中——多半的总资产投资于股权市场。
二、企业年金应当成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1.养老保障从单一支柱走向多支柱势在必行
经济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与人口结构相对稳定是公共养老金制度健康运行的主要前提。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经济衰退和人口老龄化,使公共养老金制度开始陷入越来越严重的财务危机。为了支付日益沉重的养老金负担,企业保险费不断提高,加大了劳动力成本,减少了就业岗位,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严重的养老金债务和资金缺口,引起了各国政府和专家学者对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反思。面对老龄危机,单纯依靠公共养老金制度已经力不从心,改变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单一支柱或主体地位,发展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不仅可以缓解财政危机和企业负担,而且增强个人自我保障的动力和企业承担保障责任的适度灵活性,同时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克服消费超前、储蓄和投资不足的状况,促进经济的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起源甚至早于公共年金制度。但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公共年金的地位更加重要。为了缓解公共年金的过重负担,许多工业化国家通过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金计划。这为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金计划的发展普及提供了契机。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持续增长,企业、个人也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补充养老保险,而且比公共养老金计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很多国家把发展职业年金、私人年金作为完善老年保障体系、缓解政府压力和对付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手段,对职业年金采取一定程度的税收鼓励政策,有些国家(如澳大利亚)甚至把职业年金计划从企业的自愿行为变为政府强制性的政策,促进了职业年金的发展。德国1975年通过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法》,补充养老金相当于在职工资收入的15%,有1/3的企业参加了补充养老保险。日本参加了厚生年金(即基础养老金)的民营企业60%实行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美国基本养老金提供的养老金相当于退休前平均工资的40%,企业年金约为30%,大约有70%的大中型企业加入了企业年金计划。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职业养老金计划的普及率已达到50%,企业年金计划积累的资产在一些国家已经超过GNP的70%(见表1)。企业年金已经成为工业化国家养老金三支柱中的第二支柱,而且是越来越重要的支柱,其替代率将逐步达到20%~30%。
同时,个人年金(商业人寿保险)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美国个人年金保费收入1970~1997年间由9.6亿美元增长到901.7亿美元,年均递增20%。英国参加个人退休金计划的数量由1988年的792万件增长到1992年的1792万件,1996年个人退休金保费收入达到67.6亿英镑。加拿大1970~1989年个人年金保费收入由1.26亿加元增长到61.7亿加元,年均递增144%。
2.企业年金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金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已经成为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保持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导致巨大的社会保障负担显性化,迫使中国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建设的重点,放在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面向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完全的公共年金)制度方面。这是迫不得已的选择,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但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意味着中国发展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尤其是企业年金不重要。相反,加快发展企业年金不仅十分重要,而且时机逐步成熟。
(1)企业年金计划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中国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仅仅覆盖部分城镇职工。2002年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数量11128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44.9%和全国从业人员总量的15.1%。还有相当规模的城镇从业人员、非农从业人员没有基本养老保险。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会进一步扩大,但扩展速度不会太快。1989~2002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由4817万人增长到11128万人,年均增加450.8万人。鉴于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绝大多数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短期内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非常困难。这意味着还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需要依靠家庭或其他“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老年保障问题。这为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2)企业年金将成为保障退休职工体面生活的重要保证。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将逐步降低,单纯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难以提供比较充足、体面的退休保障。由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财政负担已经过重,指望政府提供全部的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不现实,也不符合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国际潮流。根据养老制度的改革目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将逐步由目前的85%~90%之间下降到60%以下,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为20%。从长远趋势分析,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将达到50%。因此,企业年金在我国未来的社会养老体系中,将占据重要的作用。
(3)建立企业年金是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日益力n快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将使国有企业职工的数量及其占全部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大大减少。1996~2001年,中国城镇公有制企业职工数量减少4600多万人。非公有制企业成为吸收就业的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中型企业为了吸引和稳定人才队伍,将需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并具有很大的自和灵活性。相当数量的中小型企业雇员和非正规就业形式,短期内难以建立规范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能成为中小企业的巨大负担),发展具有灵活性的企业年金也许可以成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替代物。
(4)中国发展企业年金的条件日益成熟。经过十几年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探索,中国发展企业年金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中国政府意识到发展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重要性,颁布了一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政策法规。2000年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占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数的5.3%,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投资经验。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企业年金基金将获得更加完善的市场化投资运作的外部环境。同时,企业年金具有的“投资规模大、投资期限长和十分注重安全性”的特点,将成为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5)发展企业年金是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并不矛盾。它们作为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共同参与者,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而不完全是相互替代。因此,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与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同时进行,不能因为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还不完善而忽视补充养老保险。因此,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不能等,可以让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惯例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方向,不失时机地、因地制宜地把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来,将有助于中国在经济起飞时期和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三、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思路与政策建议
1.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思路
中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经过10多年的发展,虽然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与发展的必要性及发展潜力相比,总的发展步伐比较缓慢,还缺乏与市场化投资相适应的、合理的管理体制与管理规范,缺乏合格的经办机构与专业管理人员,缺乏发展企业年金的清晰思路与法律保护,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困难重重,收益率很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的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明确基本思路。
(1)按照“三支柱”模式设计企业年金制度。目前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或正在走向“多支柱”的养老保障模式,并且比较成功。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改革目标之一是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逐步发展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中国试图设计部分积累制的“多支柱”模式。但是,由于把不同运行机制的养老保险支柱混杂在一起,没有真正建立起各自独立的“多支柱”,事实上变成厂捆绑在——起的“多层次”。这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利益主体的独立利益需求产生了矛盾,导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困难、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缓慢,难以形成“多支柱”体系。2000年开始的辽宁改革试点,在设计思路上希望遵循世界银行赞同的三支柱模式,但它目前的重点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把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做实并与社会统筹账户分离。这是一个很好的起点,到2002年底已做实个人账户基金47.9亿元。对于企业年金,也做出了一些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定,如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国家对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等。
(2)加快建立公务员与国有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制度。中国拥有一支庞大的公务员与国有单位事业单位职工队伍。2001年全国公务员性质的国有单位职工1084万人,事业单位职工2327万人。这两种类型的国有单位职工尽管在财务预算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从最终有财政负责的角度考虑又有很强的一致性,可以统一考虑。总的来看,国有单位职工的总体收入水平比较高。2001年,国有单位职工平均货币工资(11178元)高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870元),其中机关职工工资(12142元)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11452~16437元)更高一些。他们都比一般的私营企业更有条件建立一个与其职业相联系的补充性的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相对应,为这些较高收入的职工建立职业年金,既可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又可以在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过程中,为他们提供一个通过市场化运作而不断增值的补充年金,起到推进改革、稳定队伍,促进企业年金和资本市场发展的作用。从基金性质和运作机制上看,我们主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应等同于或近似于企业年金。如果政策到位,这将成为推动我国私营养老金基金迅速发展的重要力量。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保证节约财政的预算资金,同时使职业年金对所有职工体现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有机统一。
(3)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账户的接轨和统一。中国在基本养老保险中设立个人账户,其本意是为个人账户建立基金积累制的运行机制,使其通过市场化的投资,为参保职工提供比较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必须实现保值增值。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个人账户的定位和职责很不明确,开展市场化投资的难度很大。有些学者甚至认为中国养老金的“四账户”(社会统筹账户、个人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个人储蓄账户)很不规范,存在政府职能、企业和个人角色混淆,投资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从组织性质看,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是强制实施的,与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自愿实施有较大程度的差异。但如果将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真正独立出来运营之后,这块基金的运营方式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没有本质区别。如果从投资监管的角度,将同一职工名下的两者账户合并管理,有助于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我们认为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仍有值得改革的余地,将职工所有的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账户逐步接轨甚至统一是有必要的。上述思路能否可行,可以采取试点方式加以验证。
2.发展企业年金的政策建议
目前中国企业年金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为推进这一制度健康发展,要加快完善有关的制度和政策。
(1)采取适当方式逐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中国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将逐步降到60%以下,目前总和替代率仍接近80%。这在国际上是很高的替代率水平(国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普遍在40%左右)。基本养老保险水平过高,也意味着降低了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弹性空间,不利于发挥个人、企业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应尽快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的关系和发展定位。要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亏空,使现收现付性质的基本养老保险水平逐步降低,赋予企业年金及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以更大的责任,同时为他们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2)完善发展企业年金的扶持政策。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激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手段。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补充养老保险之所以达到较高的覆盖水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中国在辽宁试点中对企业年金规定了4%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逐步推广到所有类型的职业年金制度。同时考虑在供款、投资和领取三个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采取国际通用的EET税收优惠模式。
(3)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的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模式是自愿的、缴费确定型的基金积累制度。因此,需要对目前的企业年金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第一,关于举办资格。目前劳动部门规定了4个基本条件,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具有经济承受能力和民主管理基础。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一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一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味着企业年金要完全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来确定自己的发展空间、规模和水平,同时意味着没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从业人员、乡村非农产业从业人员没有办法举办企业年金。这个问题值得研究。第二,关于举办主体。目前中国举办企业年金的主体比较多,有行业部门,有大型企业,有工会组织,还有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企业年金的发展模式,应当确定企业为举办主体。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可以由企业决定自主管理还是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工会组织或政府社会保险机构不宜作为经办主体,如果继续举办企业年金,应当逐步按照专业管理机构的要求,加快现有管理机构的改革或转化。第三,关于企业年金参保对象和权益保护。从理论上分析,所有企业员工都有资格得到企业年金,但作为企业自主建立的企业年金制度,应当允许企业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员工工龄、贡献等方面的不同有一定的自,使其发挥吸引人才、稳定队伍、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建立保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
(4)加快企业年金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化投资要求的监管体制。企业年金的管理监督体制涉及到经办、投资、运营和监督等诸多方面。应当根据企业年金的性质与业务流程,对企业年金从建立到投资方向、风险控制、收益分配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从政府监管体系看,工商行政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等部门,可以参与企业年金资格的认定(涉及到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经办机构、专门投资机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主要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投资、运营: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等金融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基金经办机构的投资、运营风险进行监管,以保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并保持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
(5)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储蓄性养老基金的作用在于它具有更高的投资收益。高收益同样具有高风险。由于战争、经济崩溃、恶性通货膨胀、基金管理不当或存在欺诈行为,基金积累模式下积累的资产遭受损失的概率更大一些。一般情况下的风险是金融风险和操作风险,比如金融市场剧烈波动、基金管理混乱、违规和欺诈风险、投资决策失误和管理效率低下等等。基金管理者和监管机构必须了解这些风险,对这些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养老基金遭遇不慎行为的侵害,保护基金成员和投保者的合法权益。
(6)加快补充养老保险人才队伍培养、专业投资机构建设和法制建设。不论是企业年金,还是商业保险,都十分需要大量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进行管理和运营。中国在这方面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一方面,中国要力n快补充养老保险人才队伍培养和专业投资机构建设,另一方面,要根据加入WTO的新形势,加快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开放步伐,大力引进外资、人才和国外专业投资机构,加快企业年金市场和商业年金保险的市场化和国际化。加快制定企业年金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年金的发展创造稳定的、公平的外部环境。主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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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州保险税制中的保险人身份划分
就美国州保险税制而言,了解保险公司的身份划分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其许多制度规定建立在公司身份的基础之上,这是我们洞察州保险税制的基本出发点。出于管理和征税的目的,美国务州将保险公司的身份划分为两类:本州居民公司(domesticCompanies)和非本州居民公司(forcingcompanies)。这种划分采用的是注册地标准,即视保险公司设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而定,凡依某州法律所设立的公司称为某州的居民公司,否则称为某州的非居民公司。从税收意义上看,大部分州在“居民公司”资格的认定中要求其在本州具有实际上的公司总部,尽管有些州在公司不满足这一标准时也被称为“居民公司”,但在税收待遇上仍按“非居民公司”处理(如科罗拉多州等),这说明他们实际上以双重标准对公司的州居民身份进行了界定。一个保险公司在经营所在州以何种身份出现,将直接影响其税收地位进而决定其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实践中存在的差异性条款几乎都是倾向于本州居民公司,从而形成了直接针对两类公司的双重税收待遇,这种状况在各州税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具体表现不尽相同,有的反映在适用税种或税基方面,有的则反映在法定税率方面,还有的是通过抵扣、减免等税收政策表现出来,或者上述各方面兼而有之。这种双重税收待遇将在下面相关的内容中进一步涉及。
二、州保险税制中的税种运用
在美国的税权结构下,各级政府都拥有自己的主体税种,联邦政府以所得税为主,州政府则主要依赖于消费税,地方政府以财产税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在保险税制上这一特点同样得到了体现。针对保险行业,联邦政府主要开征公司所得税,同时还包括联邦特别消费税,地方政府除开征财产税外还在州税的基础上征收少量的附加税并且还有一些收费项目。在美国州保险税制中,按税基划分主要存在两种类型的课税:一是消费类课税,如保费税(IPF,InsurancePremiumTax),在保费税制度中,又包括报复税(RetaliatoryTax)、互惠税(ReciprocalTax)条款;二是所得类课税,如公司所得税(CorporateIncomeTax)、投资所得税(InvestmentIncomeTax)、公司特权税(CorporateFranchiseTax)。在这些主要课税之外,有些州税中还可能包括财产税(PropertyTax)和工薪税(PayrollTax)等其他的税收,但在本文中不予以体现。每个州具体课征哪些税收则因州而异,即使是同一种税,也会因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所有这些差异充分体现了美国税权划分结构的特征。
1.税费基础:保费税
美国保费税于1836年由纽约州首次开征,专门针对在其辖区内从事火险业务的外州保险公司人,目的是补偿消防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当时的保费税被认为是一种财产税,因为火险保费的确定是以被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基础。随着州政府收人需求的扩张,加之州政府认识到保费税是其取得大量收入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从而它逐渐被所有其它州效仿并扩展到几乎所有的保险业务类型,已成为州政府来自保险业的主要收入渠道,原有的那种特殊的历史联系不复存在。尽管如此,目前仍有许多州针对火险业务单独课以更高的税率或适用特殊的课税办法。在南达科塔,火险保费税率为7.5%,高出其它业务平均税率5个百分点。1996年,美国火险平均税率为3.5%,而同期本州居民公司和非本州居民公司两类纳税人的其它保险税率分别为2.09%和2.29%。
关于保费税税基。保费税以保险公司初保业务所收到全部保费为税基,但通常扣除保赞返还、对股东的分红等项目。在具体的计税依据上,每个州的做法可能存在差异,这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确定应税保费收入的标准不同。在保险业务中,保费的具体内涵有三种:(1)承保保费(Premiumwritten),即保单所规定的在有效期内应收取的全部保费;(2)期满保费(Premiumearned),即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认定的保单责任期已满的那部分保费;(3)实收保费(Premiumwrittenreceived),即按现金收付制原则认定的实际已收到的那部分保费。在美国州保费税中,通常以承保保费或期满保费作为税基,但也有少数州(如乔冶亚州)采用实收保费标准。从长远来看,不同标准下纳税义务是一致的,但在短期内会影响到纳税期。二是准予从保费收人中扣除的项目不同。在认定应税保费时每个州都提供了可扣除项目,但内容和数额不尽一致,从而实际税基有宽窄之分。比如说,大部分州将年金业务的保费排除在征税之外,但有6个州以0.5%-2.25%的税率对年金征税,如果考虑其它形式多样的保费扣除项目,差异则会更明显。
关于保费税税率。综观美国州保费税,我们不难发现其在税率结构上具有这么几个特点:(1)按不同险种制定相应的税率。不管是出于公平对待不同金融产品的目的,还是出于社会福利目标等其它目的,各州通常在不同类型的保险、同一类型中的不同险种上实行差异税率政策。(2)按保险人不同身份制定相应的税率。这方面充分体现了州保险税制中普遍存在的双重待遇和税收歧视。尽管1985年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MetropolitanlifeInsuranceCompanyv.Ward)对州保险税收中优待本州居民公司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并了低级法院的裁决。然而,州政府究竟能否征收歧视性保费税并没有在一案例中得到解决,因此双重待遇仍然存在于州保险税制中。尽管如此,但其影响是深远的,作为对此判决的回应,许多州在某些歧视性条款上作了修正。事实上,更多的情况是将表面的双重待遇转向了更带隐蔽性的实质性的双重待遇上,下表数据反映了整个美国两种纳税人面临的平均税率。(3)法定税率和有效税率间存在程度不等的偏离。单独考察法定税率可能会高估保费税的税负,因为扣除、减免因素会降低保费税税负,两者间的偏离程度体现在州税制间的结构差异上。如加州法定保费税率为2.35%,而有效税率为2.07%,在弗罗里达州这两个比率分别为1.75%和1.70%。在这里需要提及的是,我们不能仅从保费税的法定或有效税率上来衡量公司的总体税负,因为各州除了运用保费税外,还可能存在税基不同的其它课税,并且公司还要负担州和地方的其它收费。此外,在保费税中,通常包含报复税或互惠税条款,这将留待后面单独介绍。
2.所得基础:公司所得税、公司特权税、投资所得税
按照所得基础对保险公司征税是联邦的一般做法,在州一级虽然不占主体,但也存在这类税收。所得课税的最大困难就是所得概念的界定,这在保险业务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了避免确定所得的烦琐,州的做法通常是在联邦所得(AGI,thefederaladjustedgrossincome)的基础上间接得出自己的所得税基。
在开征所得税的州中,不管是以公司所得税的形式,还是以公司特权税或投资所得税的形式出现,都需要处理这样两个问题:一是所得税的适用对象问题;二是所得税与保费税的关系问题。在处理所得税的适用对象上,有两种不同选择,要么无论是本州居民公司纳税人还是非本州居民公司纳税人都适用所得税,要么仅对本州居民纳税人适用。在后一种情况下,本州居民公司的纳税义务通常要轻,如威斯康星州对非本州居民公司的意外与健康险征收2%的保费税,而对大部分本州居民公司的此类业务征收税负不超过保费2%的公司特权税,肯塔基州也存在类似情况。在这里还必须提及的是,所得税的适用对象还可能是以险种为标准做出选择,如密歇根州对本州的财产和意外保险人征收所得税而不是保费税。在处理所得税与保费税的关系上,同样也有这样几种不同情形:(1)征收所得税而不征收保费税,纳税人只负担所得税的纳税义务;(2)同时征收所得税和保费税,但是通常允许全部或部分抵扣另外税种的纳税义务。比如说以所纳保费税税额抵扣所得税税额,在田纳西、新罕布什尔等州提供了100%的抵扣规定;另外就是以所纳所得税税额抵扣保费税税额,如弗罗里达州(65%的比例)和密西西比州(100%的比例)的人寿业务等,在这种抵扣方式下,由于所得税基小于保费税基,因而纳税人要缴纳两种不同的税,但税收总额不会超过保费税额。此外,还有些州允许纳税人在是缴纳所得税还是缴纳保费税上做出选择。
美国保险税实行属地纳税主义原则,各州政府就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收入或所得征收。在这一原则下,必须首先对跨州经营公司的全部所得进行分配来确定应归属于某州的所得。划分标准与方法主要有:(1)保费因素法,即按照从本州所获得的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来计算:归属i州的所得=总所得×从i州获得的保费/总保费;(2)二因素法,即以保费与工薪为基础作加权平均计算:
归属i州的所得=总所得×[保费权重×从i州获得的保费/总保费+工薪权重×发生于i州获得的工薪/工薪总额]
如威斯康星、马萨诸塞州等采用这种方法;(3)三因素法,此法除了考虑保费和工薪因素外,还考虑公司在奉州的财产因素,基本思想与(2)相一致。在实践中还存在其它特殊的分配方法。
三、州保险税制中的报复税或互惠税制度
严格意义上说报复税或互惠税并不是单独的税种,它们只是保费税制度中的具体条款,这是在美国保险税制“分州而治”框架下所形成的专门针对保险业的一种独特制度。自从马萨诸塞州首次实施报复税条款以来,迄今为止,除夏威夷州以外的所有州的保险税收制度中都包含相应的报复税规定,在威斯康星州同时还规定有互惠税条款。
报复税条款的初衷是对某些州歧视性税收制度的一种惩罚,但发展到今天。它不仅仅是出于惩罚的目的,只要其他州的适用税率高于本州税率,则可能课以报复税,以更高或以其母州对非居民课征的税率予以课税,尽管那个州对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同等对待。但也有些州是有条件地使用报复税,也就是说,只有对方州对自己的居民公司适用报复税条款时才予以采用。在报复税的具体数量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一是总税负计算法,按照总的纳税义务差额确定应征收的报复税。在这种方法下,Trji=TPji-Tpji,其中,Trji为j州的居民公司在i州应纳的报复税,Tpji为i州居民公司按同等保费应在j州所负担的全部税负,Tpi为j州居民公司按i州规定所负担的全部税负。二是分税(项)计算法,按某种税(比如说是保费税)计算出的纳税义务差额征收报复税。在这种方法下,以保费税为例,Trji=Premxtj-Premxti,其中,Prem指j州居民公司在i州获得的保费山为j州针对非居民公司的保费税率,ti为i州针对非居民的保费税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非本州居民的税负要高于本州居民公司,但也存在例外。如在威斯康星州除了报复性条款以外同时还规定了互惠条款,也就是说,如果非本州居民的母州税率低于本州税率,则在威斯康星州同样给予优待,结果其税负可能比本州的居民公司要低。在运用报复税时,有少数州将收费项目视同税收而适用其条款的规定。从理论上说,报复税条款的采用,会产生正负两方面的效应:首先负面效应是明显的,它给保险服务的跨州经营带来了税收壁垒,不利于保险人在一州范围内的公平竞争;其次也有正面效应,那就是通过报复税条款迫使各州为避免报复税而采取较为一致的保险税收制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由于高度分权而形成的制度差异。但从经验数据来看,这种正面效应并不十分明显,在Bodily(1977)的一项研究中并没有发现各州税率降低或税收制度趋同的证据。
四、州保险税制中的优惠制度
与其它税收一样,州保险税制从诸多目的出发为纳税人提供了较为广泛的免税,减税、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针对公司类型的税收优惠
在美国保险市场上,除了占主体的股份保险公司和共同保险公司以外,还有健康保养组织(HMOs,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s)、蓝十字会(BlueCross)、互助会(fraternalbenefitsocieties)、非盈利合作保险人以及其它保险人,这些保险人通常带有慈善或福利的性质,由于其提供的服务在功能上能部分替代政府部门提供的福利计划而体现政府的福利目标,因此大部分州对这类保险人的纳税义务给予部分或全部的豁免。在威斯康星州,全部免除互助会、非盈利合作保险人、城镇共同保险人所有业务的税收,阿肯色州对HMOs征收0.5%的优惠税,而其它意外与健康保险的税率为2.5%。
2.针对险种类型的税收优惠
险种特性与功能差异也是美国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的一个重要基点,通常为此提供优惠税率和保费扣除待遇。在大部分州制度中,对所有公司的年金业务免税,部分州即使是征税,但也会将构成退休计划部分的年金作纳税扣除{缅因州、内布拉斯加州、内华达州等)。此外,对于某些团体保险业务、特种追加准备金以及与农业相关的保险等业务都规定有不同程度的优惠税率或扣除额。
3.投资导向型的税收优惠
投资税收优惠普遍存在于州保险税收当中,总的来说,其目的都是出于促进本州经济的发展,但侧重点有所不同:(1)鼓励保险人投资于本州所发行的证券,如西弗吉尼亚州、威斯康星州等;(2)鼓励保险人对本州的不动产或某些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如阿拉巴马州、俄克拉荷马州;(3)鼓励保险人为本州提供工作岗位而促进就业,如爱荷华州、华盛顿州、俄克拉荷马州等;(4)鼓励保险人对需要经济资助的特定区域或特定群体进行投资,如康涅狄格州(投资于贫困地区)、加州(投资于低收入者住房计划以及社区发展金融机构)等。在投资优惠的形式上,主要运用的是税收抵免,允许纳税人将符合规定的投资额从其应纳税额中抵扣。
五、几点启示
美国州保险税制的结构模式,与其所特有的政治和经济背景密不可分,因此可以说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十分有限,并且其暴露出来的弊端也为其国内许多学者所病诟,各州税制分立所形成的税收冲突给其国内的税收协调带来了很大困难,显然有碍于跨州经营活动的开展。我们撇开这一因素,单就某些具体的税制要素规定来看,还是能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1.我国保险税制在整个税制中的定位问题
在保险经济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保险与其它金融行业以及非金融行业的特征界限会不断地从明显走向模糊甚至消失,也就是说会经历一个差异性减少而相似性增强的过程,但是这要求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与成熟,其道路是漫长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不同经济间的差异因素仍占主导地位。就是在美国这样的成熟市场经济中,体现保险业特征的税收制度规定也清晰可见。因此,我国目前的保险税制必须以体现保险业基本特征为基点展开设计,这样才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长足发展。至于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在保险税制中反映出来,这与一国保险业的发展阶段与发展策略、保险业的竞争实力、保险供给与需求局面息息相关。从我国现有保险税制来看,更多的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而以对待一般经济的眼光进行制度设计,撇开其它许多因素不论,仅仅看营业税率的确定,无论是在险种方面还是在整个保险业方面,这一点都反映得相当明显,税制与保险经济间表现出来的冲突与我国这种税制设计思路和税制定位偏差不无关系。
2.我国保险业的税负问题
税负问题是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的话题,它直接涉及一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美国1997年纳税人减免法案(TRA‘97)1175条款被否决这一事件,涉及到的仅是美国国外保险公司的纳税义务期限问题,引来的却是一场置于保险公司国际竞争力框架下的大讨论(卡洛A.多纳胡、安德鲁B.利昂,1998)。可见西方国家对保险企业税负的敏感度非同一般。众所周知,税负问题不仅仅是税率问题,它是由诸多因素如税率、税基、纳税期限、减免优惠等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同时税负问题不仅是所得税或营业税问题,它还包括各种似税非税、似费非费的一些收费负担。在保险业的税负上,西方国家重点讨论的是保险税收的税基问题,也就是如何处理保费税基和所得税基的关系。有大量文献对保费税基所形成的税负进行了研究(Coshay,1976;Price-Waterhouse,1994;Sangha,BalvinderandNeubig,1994)。Goshay(1976)在对加州人寿保险人的研究中发现,其1971年2.35%的保费税率与27.3%的公司保费税率相当,足以见保费税基对税负的影响程度。但是,不管怎么样,保费税的简便特性决定了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会被抛弃,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对它的依赖性更强。对我国保险公司税负之所以相当高的原因判断,可以说并不在所得税上,而是在营业税上。税负调整是我国保险税制改革中最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关键环节,也是一项最艰巨的任务。尽管从形式上看并不复杂,但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的话,压力是很大的。因此,我们应该把眼光拓展到整个大的经济环境中以及保险税制的各个要素上进行通盘考虑,局部的“修修补补”不应该成为我国当前人世背景下的保险税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3.关于我国保险税制的优惠政策问题
单看美国州保险税制中的税率或税基方面可能高估他们的税负,同时还可能低估他们的政策效果,因为他们一般都有一套形式多样、功能性和针对性强的保险税收政策体系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从前面的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的税收优惠涉及面广、形式灵活,尤其在引导商业保险为政府福利保障体系分担压力和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上做了大文章。反观我国的相关制度,看到的却是单调、狭窄、功能性差的局面。如何设计我国保险税制的优惠政策体系,至少应从这么几个方面出发:(1)经济发展型导向。鼓励保险公司投资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资本相对稀缺的地区。(2)稳健经营型导向。促进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的资本积累及偿付能力。(3)社会福利型导向。某些险种与社会保障体系相关项目之间存在需求替代性,通过税收优惠降低提供成本进而扩大需求,减轻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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