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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艺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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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艺论文

第1篇

生态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人类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通过技术进步、制度创新、理念更新等,将人类对自然的非理性和过度自由主义进行必要的自我规制、自我调适,意图重塑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针对人类中心主义导致的人类利益泛化,人类不断进行反思修正,逐渐重视自然和动物的权利、主张动物解放、尊重生物本身,尤其以重视生态整体的生态主义影响最为深远,并将生态主义视为超越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环境保护“第三条道路”[8]。

1.生态主义的产生

生态主义(ecologism)源于生态科学。随着生态科学的发展,人类认识到地球整体是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地球上包括人类在内的生命系统与其他各种物质因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在一定时空范围内,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组成有序且相对稳定的“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9]生态系统总是保持着相对稳定和平衡状态,若其中任何一种要素发生变化,都会引起其他一种或数种生态要素的变化。生态系统对自然或人为原因导致的环境变化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如生态系统对污染物有自净能力,但如果人为排放的污染物超越了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就会使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过程中断或受损,导致环境恶化,从而不利于生态系统特别是生命系统的正常运转。生态科学中的生态主义要求生态系统中所有构成要素必须维护生态系统本身的相对稳定,坚持整体主义思想,实现生态系统本身的可持续发展。[10]生态系统本身的相对稳定和平衡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人类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维护生态系统整体的相对稳定和平衡,优先考虑生态利益,人类的行为必须服从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生态主义在伦理学、哲学中的发展

人类在反思环境危机根源、应对环境危机时将生态主义引入到社会科学领域。社会科学中生态主义论者总体上主张人类只是生态整体或是宇宙整体的一部分,人类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生态其他组成部分的利益。[11]生态主义被人类首先用于伦理学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和批判。美国著名生态文学作家蕾切尔•卡森1962年出版的《寂静的春天》首先提出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卡森在该书中以大量的事实和科学知识为依据,揭示了滥用杀虫剂等化学药物所造成的全球性环境污染和严重的生态危机,质疑现代人征服自然、控制自然的观念和狂妄的科学态度,表达了自己反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整体主义思想。”[12]在人类与自然关系的伦理道德上,生态主义主张人类新的伦理规范应当调整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将人与社会伦理道德关系中社会概念扩大到土壤、水体、植物、动物或者它们的集合体,“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和公民”[13],人类必须尊重自然界的其他部分,任何生命都有自己的价值和存在权利。从思想上引导人类对过去的行为和善恶观进行反思,倡导以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取代人类利益中心主义,注重人类对自然和环境的责任,强调动物的权利。[14]伦理学中生态主义是对非理性人类中心主义的重大修正,强调人类思维方式的变革。生态主义也引起人类哲学思想的巨大变革。一方面,传统的哲学主体论认为只有人类成员才能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人类成员之外的生态系统组成部分在社会关系中只能以客体存在。生态主义要求人类在哲学主体论上必须转变对生态其他组成部分唯客体定位倾向,甚至承认其主体定位,并赋予其道德关怀。另一方面,传统的哲学价值论认为人类是世界的目的,只有人类才具有目的性价值,自然仅有工具性价值,是被人类改造、征服的对象。生态主义要求人类在哲学价值论上必须转变对自然的唯工具性价值定位倾向,承认自然具有目的性价值,且在相对意义上,自然既有目的性价值又有工具性价值。哲学中生态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在更深的意义上影响着人类的思维模式,并最终反映在上层建筑对人类行为的规范模式设计之中。

环境法中生态主义合理内涵

随着生态主义理论在各领域的蓬勃发展及西方世界开展的一系列“绿色运动”等环保活动,生态主义先被引入到环境保护立法之中,形成生态主义法律观,渐成为环境法重要的部门法哲学基础,进而影响到整个法学的法哲学基础。在人类将生态主义引入环境法时,必然面临如何理解环境法中的生态主义,及生态主义环境法如何指导人类保护生态环境,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环境法中生态主义内涵界定

对环境法中生态主义的内涵界定直接影响其在环境法甚至在整个法学领域的生命力。生态科学、生态主义伦理学和哲学等都是环境法中生态主义的理论来源,但环境法中生态主义并不是对生态科学、伦理学和哲学中生态主义的全盘继受,而是根据环境保护的规范需要对各领域生态主义有所取舍。生态主义环境法者如果没有确定环境法中生态主义本身的合理内核,其会被人类中心主义冒用。修正的人类中心主义也会打着生态主义的旗号,把人类伦理道德泛化为整个生态系统中普遍适用的价值尺度,行维护人类利益之实。人类在界定环境法中生态主义的内涵时,主要面临着对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权利主体地位认定方面的困扰。首先,法律是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人与人之间对行为规则约定的权威化产物,维护人类社会内部个体或个体集合体(如单位)的权益。因此,传统法律是从个人利益出发规范人类社会内部个体行为的规则,其间没有人类整体这一概念。环境危机的加剧使人类认识到法律不仅需要规范内部行为,还要面临处理人类与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关系的历史任务,并逐渐形成人类整体概念。其次,当法律要解决处理人类整体与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关系这一历史任务时,又发现法律本身有无法逾越的障碍,主要是人类社会内部形成的“主客二分”思维定势导致的对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地位认定问题。法律产生于调整人际关系需要,将人视为地球上唯一主体存在成为传统法律的历史根基,在如此发达又根深蒂固的法律体系内人类无法再将其他主体纳入。但生态科学、伦理学、哲学等学科的理论发展,尤其是人类面临的环境危机引起的处理人类与自然关系的现实紧迫性需要,又使人类不得不直面这一问题。于是,法学内产生了分歧,是根本上变革法律,还是维持现有根基的法律内部调整。解决这一问题自然成为法律体系内环境法的任务,而且环境法不仅成为解决人类与自然关系的窗口,还会成为引起法律体系根本变革的突破口。人类解决对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权利主体地位认定方面困扰的最好办法是界定环境法中生态主义的合理内涵。目前,人类还无法在法律上赋予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主体地位。现代科学发展表明,人类还不可能完整获得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的权利与利益需求。另外,人类对法律体系的变革尚未就将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的权利与利益需求纳入的规范形式达成一致。而法律是主体意志协调的产物,因此,人类既无在法律上认定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主体权利地位的必要,实际上人类也不可能通过与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的意志协调达成任何约定。人类只能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自身的行为先进行规范调整,在人类最大能力范围内维持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和平衡,进而求得人与自然和谐,并避免陷入为保护自然而保护自然的误区。故而,人类在环境法中坚持生态主义并不必然需要认定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主体地位,界定环境法中生态主义的合理内涵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环境法中的生态主义是指为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从宏观上指导环境立法规范人类环境行为的一种整体主义理念。第一,环境法中生态主义是一种理念。理念即理性的观念,本质上讲,生态主义是一种思维方式变革、一种观念或理念的更新、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生态主义是人类反思环境危机根源的思维成果,是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观念更新,是人类全新的认识自然的方法,生态主义必将成为应对环境危机和变革法律体系的观念切入点。第二,环境法中生态主义是一种整体主义理念。生态主义的核心内涵是将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人类只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人类与生态系统其他组成部分需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人类与自然之间互有目的性与工具性价值。生态主义被纳入环境法的目的是确立尊重自然的整体主义观念,以整个生态系统的利益为最高利益考量。人类通过确立生态主义理念来促使人类重新认识发展,反思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变革人类自身行为模式。第三,环境法中生态主义是一种指导立法的整体主义理念。生态主义环境法是指以生态主义为指导,规范人类环境行为,调整人类为实现其与自然和谐地可持续发展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环境法是人类处理其与自然关系的窗口,以生态主义指导环境保护立法,通过预设人类自身环境行为模式来引导、规范人类环境行为,重塑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地球生态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2.环境法中生态主义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比较分析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又称修正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思想视个人价值、经济利益至上,无视其他生物生命价值和自然规律相比,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注入了更多生态考量。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也重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力图改变人类无视自然规律的无度开发,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15]它对于缓解人类面临环境危机,保护生态环境,转变人类观念起到重大作用。但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尊崇人类生存权及发展权的绝对性,仍然没有摆脱古希腊普罗泰戈拉“人类是万物尺度”的怪圈,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上仍然以人类利益为中心,其发展的最高形态也只能是人类生态中心主义,仍属环境危机应对思维,无法从根源上解决环境危机问题,它与生态主义有三方面重大区别。(1)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别。这是生态主义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本质区别。生态主义将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人类的利益必须服从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目的是生态系统整体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可见,整体主义是生态主义的灵魂。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虽然重视生态,要求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但其仍然固守人类是生态系统的中心,人与自然之间具有明确的主客之别,其终极目的是为人类的个人利益服务,表现为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2)对自然的价值定位不同。生态主义将生态系统视为有机联系的整体,生态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互为目的性价值与工具性价值,“活着的个体是某种自在的内在价值,生命为了它自身而维护自己,其存在的价值决不取决于它对其他存在物所具有的工具价值”[16]。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仍将生态系统人类以外的组成部分视为仅具有工具性价值,只有人类具有目的性价值,生态系统其它组成部分因人类目的性价值而具有工具性价值,生态系统其它组成部分是为人类目的性价值实现而存在的。(3)终极目标不同。生态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其实现的途径是通过规范人类行为,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人类与自然的和谐是生态系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表现,对生态主义具有目的价值意义。相对于生态系统整体的可持续发展来说,一切都是手段,生态主义的最终目的应当是包括人类在内的生态系统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终极利益才是人类规范自身行为,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的原因。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对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来讲,只具有工具价值意义。

生态主义环境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路径分析

1.实现路径的调整论、协调论分歧

生态主义环境法在如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方面,一直存在“调整论”与“协调论”分歧。(1)调整论。调整论主张环境法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和谐。调整论认为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属于环境法调整对象之一,“环境资源法既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能调整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17]23,“环境资源法律通过规范人的环境行为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17]28。调整论认识到规范人类的环境行为的重要性,将规范人类的行为作为调整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实现手段,这点是与生态主义环境法相契合的。但调整论仅仅提出了问题,并没有对环境法如何调整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提出解决方案。既然环境法调整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法必然反映人类与自然双方的法律规范利益需求,而目前人类只能知道自身利益需求,无法获得自然的法律规范利益需求。因此,环境法调整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只能是一种空想。(2)协调论。协调论主张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协调论反对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环境法的调整范围,认为环境法只调整主体(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在具体如何协调上又存在两种分歧:一是“反映说”,另一是“目的说”。反映说认为环境法虽调整主体(人与人)之间环境法律关系,但它始终以环境为媒介,环境法律关系同时也反映人类与环境的关系。[18]目的说则认为环境法调整各主体(人与人)利用环境资源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不是环境法的唯一目的,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防止人类活动造成对环境的损害,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才是环境法的主要目的”[19]。协调论遵从了法律的传统调整范围内涵,总体认为规范人类行为是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的手段。但反映说与调整论存在同样的问题,认为环境法律关系也反映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实际上反映的是人类的环境利益需求,而不是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目的说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环境法的直接目的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环境资源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目的是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防止人类活动造成对环境的损害,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第2篇

1研究概述

1997年,Costanza等[2]最早较为全面地评估了全球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评估了全球15类生物群落17种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然而,由于当时缺少有关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研究,Costanza等[2]估算的全球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并未将荒漠生态系统囊括在内。该研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影响,此后,国外学者[10-13]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领域开展了许多富有意义的研究,但是他们仍然很少关注荒漠生态系统。仅有少数国外学者对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展开研究。其中,Richardson[14]基于已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和数据,估算了加利福尼亚荒漠中4个郡的荒地的经济价值;Kroeger等[15]估算了Mojave荒漠的经济价值(表1)。这两份研究不仅评估了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还评估了荒漠的直接使用价值、非使用价值等,并且以直接使用价值评估为主。

值得高兴的是,国内有些学者已尝试着评估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欧阳志云等[4]在评估中国陆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时,就估算了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2003年,谢高地等[5]参考Costanza等[2]对全球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成果,同时综合对国内200多位生态学专家的问卷调查结果,按照“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的生态系统服务分类(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支持服务、文化服务),建立了包括荒漠生态系统在内的中国生态系统单位面积服务价值表。

5年之后,谢高地等[16]基于2006年对国内700多位生态学专业人员的问卷调查结果,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生态系统单位面积服务价值表。该表的出现激发了国内学者对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研究。黄青等[17]对且末绿洲生态系统、张华等[18]对科尔沁沙地生态系统、杨春利等[19]对民勤绿洲生态系统、张飞等[20]对渭干河-库车河三角绿洲生态系统、马国军等[21]对石羊河流域生态系统、柴仲平等[22]对石河子市生态系统、彭建刚等[23]对奇台绿洲荒漠交错带生态系统、岳东霞等[24]对民勤绿洲农田生态系统、乔旭宁等[25]对渭干河流域生态系统、孙慧兰等[26]对伊犁河草地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的评估,都基于这份中国生态系统单位面积服务价值表。

需要说明的是,这份中国生态系统单位面积服务价值表给出的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数据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整个荒漠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评估,但是很可能不适用于特定地区的小范围的荒漠生态系统,这是因为不同地区在自然条件(如植被、土壤、水文、气候)和社会经济条件(如居民收入水平、教育水平、环保意识)等方面通常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因此,在评估小区域的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时,就非常有必要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来修正荒漠生态系统单位面积服务价值系数。上述研究[17-26]都是在评估某个具体地区(而不是全国范围内)的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而且都没有修正而是直接利用荒漠生态系统单位面积服务价值系数,由此可以推断,这些研究估算出的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必然存在一定的偏差。只有少数学者没有直接利用这些价值系数,如杨丽雯等[27]对和田河流域天然胡杨林生态服务价值的评估、任鸿昌等[28]对西部地区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以及崔向慧[29]对全国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

2研究回顾与评述

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荒漠生态系统的实际情况,把荒漠生态系统服务划分为防风固沙、土壤保育、固碳释氧、水资源调控、生物多样性保育、旅游文化6大类。本部分将分别回顾与这6类价值相关的研究,并给出简要评述。

2.1防风固沙价值

防风固沙是荒漠生态系统提供的最为重要的生态服务,主要表现为荒漠植被降低风沙流动从而减少在农业、工业和交通等方面的风沙损害。在其他生态系统中,防风固沙价值通常包括在土壤保育价值之中。由于防风固沙在荒漠生态系统中显得尤其重要,因此,在评估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时,就有必要把防风固沙价值从土壤保育价值中分离出来单独估算。一些学者[30-32]对不同荒漠植被的防风固沙效果进行了研究,在植被覆盖率与风蚀输沙率之间建立起风蚀输沙率的定量模型。这些模型的构建与完善,无疑有助于评估荒漠生态系统的防风固沙价值。一般来说,评估防风固沙价值需要首先测算植被固沙量,而植被固沙量则需要借助风蚀输沙率模型来测算。得出植被固沙量之后,还需要设定土壤层厚度和土壤容重等参数,把植被固沙量转化为由防风固沙所保护的土地面积。

在核算出防风固沙物质量的基础上,已有研究主要采用机会成本法、恢复成本法等方法来估算荒漠生态系统的防风固沙价值(表2)。莫宏伟等[33]依据黄富祥等[30]建立的风蚀输沙率模型,测算了榆阳区北部风沙草滩区林草植被的防风固沙量,并以把沙荒地恢复为农用地的平均成本来估算防风固沙价值,结果表明,该生态系统2003年的防风固沙价值比1998年增加了5.64×106元。韩永伟等[34]采用风蚀流失量模型,测算了黑河下游重要生态功能区2006年防风固沙量为6.296×107t,并以该地区单位面积GDP作为土地的机会成本,估算出避免土地损失的价值为4.5×106元?此外,还有少数学者没有核算荒漠植被的防风固沙量,而是借用其他物质量指标来评估荒漠生态系统的防风固沙价值。例如,杨丽雯等[27]直接以林地面积作为物质量指标,采用人工固沙法估算了和田河流域天然胡杨林的防风固沙价值为1.433×107元•a-1

2.2土壤保育价值土壤保育是陆地生态系统提供的一项基本生态服务。保育土壤的价值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即保持土壤养分、减轻泥沙淤积和减少废弃土地[35]。为了评估这些价值,需要先测算生态系统的土壤保持量。已有研究[35-37]主要运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USLE)来估算潜在土壤侵蚀量(指没有植被覆盖和水土保持措施情况下的土壤侵蚀量)和现实土壤侵蚀量,并以二者之差作为生态系统的土壤保持量。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荒漠生态系统的土壤保持量与防风固沙量近似相等,而且减少废弃土地的价值与上述的防风固沙价值类似,为了避免重复计算,就有必要把减少废弃土地的价值从土壤保育价值中分离出来。

因此,土壤保育价值主要包括荒漠植被减少土壤养分流失的价值和减轻泥沙淤积的价值。在土壤保持量的基础上,已有研究主要运用机会成本法来评估荒漠生态系统的土壤保育价值(表3)。杨丽雯等[27]以全国化肥平均价格2549元•t-1为价格参数,估算了和田河流域天然胡杨林在减少氮、磷、钾养分流失方面的价值为4.277×107元•a-1;以全国水库工程单位库容成本0.67元•m-3为基础,估算了在减轻泥沙淤积方面的价值为2.4×106元•a-1。任鸿昌等[28]以相同的化肥价格参数,估算出中国西部荒漠生态系统在固定氮、磷、钾等营养物质循环中创造的价值分别为1.224×109元•a-1、8×106元•a-1和8.15×108元•a-1。

除了减少土壤养分流失和减轻泥沙淤积以外,荒漠生态系统的土壤保育价值还体现在沙尘化学循环的全球环境增益方面。从全球范围来看,从荒漠生态系统中吹走的沙尘会影响海洋浮游生物的净初级生产力、酸雨发生频率以及区域大气降水等[38-39]。沙尘增益是荒漠生态系统提供的最为独特的生态服务,但是,由于缺乏对沙尘化学循环的全球环境影响机理的深入研究,目前仍没有学者尝试评估这类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

固碳释氧价值固碳释氧属于生态系统的一种气体调节服务。

生态系统通过植物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固定CO2,同时释放出O2,有利于维持大气中CO2和O2的动态平衡、减缓温室效应,以及为人类生存提供最基本条件[40]。已有研究主要首先估算生态系统的净初级生产力(NPP),再利用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的反应方程式来推算植被固定CO2和释放O2的物质量,即植物每生成1g干物质,就可以固定1.63gCO2、释放1.19gO2。学者们对O2释放量的核算并不存在异议,但是对CO2固定量的核算范围持有不同看法。其中,一部分学者[40-41]认为,生态系统的固碳量只包括植被的固碳量;另一部分学者[8,29]则认为,还应该包括土壤的固碳量。

Lal[42]对土壤碳吸收潜力的研究表明,沙漠的土壤碳积累率为0.2t•hm-2•a-1。荒漠生态系统中沙漠化土地面积占比高,因此,在核算整个系统的固碳量时有必要包括土壤的固碳量。与其他生态系统类似,荒漠生态系统固定CO2的价值主要采用碳税法、造林成本法、人工固定CO2法来评估,释放O2的价值主要采用工业制氧法、造林成本法来评估(表4)。杨丽雯等[27]运用碳税法和造林成本法对和田河流域天然胡杨林的固碳价值进行了评估,计算出固定CO2的价值为2.3×107元•a-1,同时运用造林成本法和工业制氧法对释放O2的价值进行了核算,得出释放O2的价值为2.4×107元•a-1。任鸿昌等[28]运用碳税法估算了中国西部地区荒漠生态系统固定CO2的价值为1.9751×1010元•a-1,运用工业制氧法估算出释放O2的价值为2.1153×1010元•a-1。在此有必要说明两点:一是这些研究估算出的仅是植被固定CO2的价值,不包括土壤固定CO2的价值;二是相对于固定CO2和释放O2的物质量核算的精细,相关研究对价格参数的选取则过于粗糙,既没有对价格参数来源给予必要说明,也没有进行相应调整。例如,用碳税法来评估CO2的价值时,已有研究选取的碳税率多是2000年以前的水平,不但没有对碳税率数据的来源进行说明,而且没有根据价格水平与汇率水平的波动进行调整。近几年,碳排放权交易的国际市场(如欧盟的BlueNext交易所)已初步建立,利用碳排放权交易的最新动态价格来衡量CO2的价值,能够更为准确地评估生态系统固定CO2的价值。

2.3水资源调控价值

水资源是荒漠生态系统正常运转、保持生态平衡的限制性因素,也是荒漠生态系统中能量流动、物质循环的重要载体[43]。荒漠生态系统的水资源调控价值主要表现为植被涵养水源和土壤凝结水。荒漠生态系统中在水资源丰富的地方常有大量植被分布,而植被具有涵养水源的功能,主要表现为拦蓄降水、补充地下水、调节径流和净化水质等[44]。由于难以直接核算植被涵养水源的价值,因此,通常采用替代工程法,即把涵养水源功能等效于一个蓄水工程,该工程的修建成本就是涵养水源的价值[45]。利用替代工程法评估水源涵养价值需要先估算水源涵养量。常运用水量平衡法来估算水源涵养量,也可根据土壤蓄水能力和区域径流量来估算[41]。杨丽雯等[27]采用水量平衡法估算了和田河流域天然胡杨林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量为5.548×107m3,再运用替代工程法评估出涵养水源的价值为2.72×106元•a-1。

在荒漠地区,土壤凝结水是非常重要的水资源,具有显著的生态作用,是维持沙地表土和沙丘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维系荒漠生态系统中主要食物链的水分来源,起到减少土壤蒸发损失的重要作用[46-48]。由于中国对荒漠地区凝结水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49],目前国内学者在评估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时并没有考虑土壤凝结水的价值。随着对荒漠生态系统中土壤凝结水重要性的认识日益加深以及测量方法的不断完善,必然需要把土壤凝结水的价值纳入荒漠生态系统的水资源调控价值之中。

2.4生物多样性保育价值

生物多样性是指生物和其组成的系统的总体多样性和变异性,主要包括遗传多样性(或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3个层次。与其他环境资源一样,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主要包括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两方面,其中,使用价值由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使用价值组成,非使用价值由选择价值、遗产价值和存在价值组成[50]。生物多样性的价值由“功能”维(生物多样性的功能)、“感知领域”维(人类对生物多样性的感知)和“存在状态”维(生物多样性的存在状况)构成[51]。针对不同的价值需要运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具体来说,对生物多样性的使用价值多采用直接市场评价法,而对非使用价值多采用模拟市场法(如意愿评估法)。由于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复杂性,难以对生物多样性的价值进行较全面的评估,已有研究大多采用意愿评估法从整体上大体估算生物多样性的非使用价值[52-53],很少有学者基于具体物种的价值来核算生物多样性价值。

有关荒漠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估的研究较少。

Richardson[14]在估算加利福尼亚州荒漠的经济价值时,没有直接估算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价值,而是以稀有物种的存在状况(稀少的、受威胁的、濒于灭绝的)来间接反映生物多样性价值。杨丽雯等[27]在评估和田河流域天然胡杨林的生态服务价值时,从动物栖息地、增加生物多样性、生物控制3个方面估算了该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价值为1.64×108元。可见,为了评估荒漠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保育价值,还需要深入研究荒漠生态系统中代表性物种(特别是稀有野生动植物)的价值。

2.5旅游文化价值

荒漠生态系统的旅游文化服务是指为人们提供游憩、娱乐和文化欣赏及交流的场所,从而使人增长知识、消除疲劳、愉悦身心、认知文化。旅游文化价值评估的代表性方法有费用支出法、旅行费用法和意愿评估法。费用支出法是一种实用的、基础的旅游文化价值核算方法,主要以游客的各种旅游费用支出的总和作为旅游文化的价值。旅行费用法是目前国际上主流的旅游文化价值的核算方法,有些学者就采用旅行费用法对荒漠地区的旅游资源开展了评估。运用旅行费用法,郭剑英等[54]评估出敦煌旅游资源2001年的国内旅游价值为7.896×108元;吕君等[55]估算出内蒙古四子王旗草原生态系统的旅游价值为6.412×107元,是其旅游统计收入的12.27倍。也有学者运用意愿评估法来评价荒漠地区的旅游资源,如郭剑英等[56]运用该法估算出敦煌旅游资源2020年的非使用价值为1.2×107元。此外,吴月等[57]运用层次分析法综合评价了阿拉善腾格里沙漠地质公园的旅游资源。

3存在问题与建议

荒漠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种类多样,把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主要分为防风固沙、土壤保育、水资源调控、固碳释氧、生物多样保育、旅游文化6类,并在此基础上梳理与评述了相关文献,发现已有研究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1)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中荒漠生态系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而且多数研究习惯于套用相同的评价指标与价格参数应用在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存在显著差异的地区。已有研究对森林、草地、耕地和水域等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进行了深入探讨,却很少关注荒漠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虽然国内学者[5,16]建立了全国荒漠生态系统单位面积服务价值表,但是表中参数很可能不适用于小区域的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由于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通常存在差异,而且荒漠生态系统自身也在不断演变,因此,针对特定地区开展小区域的荒漠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就显得很有必要。

第3篇

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内在关系蕴含了生态文明的要求,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内在统一性。第一,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相一致。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生态文明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文明认为人是价值的中心,但不是自然万物的主宰,人类在自我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尊重客观规律,做到既满足自身的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的环境。另外,生态文明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战略,追求公平公正的一种生态建设,这与当代社会主义原则基本一致。第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生态文明奠定了经济基础。马克思认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双重异化,使得私有财产产生。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以及广大人们的利益要求,为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生态文明资源配置提供了保障。资本主义为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巩固资本主义统治坚持以私有制为基本经济制度,导致了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而社会主义市场调节相对与资本主义的市场调节超越了资本主义市场调节的盲目性、残酷性,尽量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第四,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社会主义从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追求共同富裕,这也与生态文明的内涵相一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借助经济全球化浪潮,以自身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对不发达国家进行自然资源的霸占,同时将高污染行业向不发达国家转移,资本主义的社会利益与生态文明建设是相违背的。

二、社会主义制度生态文明存在的问题

人类在漫长的岁月中,由于人类过度关注自我价值的实现而忽视了自然的客观性,盲目和过度的生产活动使得生态失调,环境问题的出现对我们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威胁,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也存在不足之处。

(1)粗放式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环境问题存在的根源。在传统的经济中,物质按照“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形式进行单向流动。人们在生产加工中没有对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同时在消费过程中又把污染和废物大量地排放到环境中去,从开采到生产最后到消费的过程资源利用都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没有对边角料进行回收利用,导致很多自然资源没有进行合理的配置,经济的发展是遵循传统发展模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片面增长,从而带来人与资源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人类的可持发展战略。

(2)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

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在制定方面还有些漏洞,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生态文明的建设。在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忽略了对生态建设内容的考核,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产业发展与生态管理相脱节,导致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以及环境的污染;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过分强调了GDP的增长,忽视了生态环境指标的考核,缺乏正确的政绩观。

(3)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加强环境保护在一个时期内环境保护都是生态建设的攻坚方向,建设生态文明必须要建立健全适应于环保需要的法律法规。目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识已经形成,20世纪后一些国家先后采取立法措施,由于法律不完善,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关于运用市场化机制和环境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规定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官员腐败,执法力度不够等不良现象依然存在。因此,立法的有效性与实施效果欠佳。

(4)环保科技创新能力不强

首先,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是突破环境瓶颈的强大动力,但是由于对节能、清洁能源的合理利用与封存方面技术的研发和投入力度不够,导致了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列宁对科学技术在改善工业带来环境破坏这个问题上保持高度的关注。他认为科技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他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工厂和铁路的“电气化”,一定能使劳动条件更合乎卫生,使千百万工人免除烟雾、灰尘和泥相之苦,能很快的把脏的令人厌恶的工作间变成清洁明亮的、适合人们工作的实验室。”其次,政府在制定环保方面的政策上倾斜度不够高,缺乏一个良好的环保科技创新的氛围;同时没有一套完整的科技管理体制制度,导致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较少,直接影响了环保科技创新;最后,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以及利益的受益者,企业缺乏创新的自觉性,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研发与投入低,企业内部创新型、技术型、复合型人才较少。因此使得企业高资源消耗,低劳动生产率。

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路径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一方面表现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类精神层面的价值观。人类在进行生产消费的同时如何对待大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人类重新思考。当前我们面临的环境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实践证明,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破坏了生态环境。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和道路,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粗放型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结合起来,走“产业的生态化”和“生态的产业化”的道路,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指出“: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发展经济要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能力和承受能力,坚决禁止过度性放牧、掠夺性采矿、毁灭性砍伐等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展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观,真正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健全环保管理机制体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决策机制和制度体系,全面实施环境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依法行政,形成一套科学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以及干部实绩评价指标。

(3)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加大对环保科技创新的研发力度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和实现人性解放的手段,促使人类摆脱野蛮,走向文明。生态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提高防污防治的能力。因此,政府必须加强生态技术的研发,运用生态技术实现物质与能量之间的循环转化,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化废为宝,改变线性和非循环的生产流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4)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强化公众生态意识理念,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

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公众生态意识薄弱导致的。因此,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强化公众的生态意识,注重生态道德教育和生态文化的建设,开展以生态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实践活动,高校设置生态教育课程,把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调动起来。陈寿朋教授在生态道德建设问题上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把生态道德作为立足点,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观。”可见,生态道德在强化公众生态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反映生态环境的主要本质,体现人类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要求。

四、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