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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和社会投资与负担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现状分析由于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导致我国近几年来高等教育频繁呈现出供过于求的不良现象,企业和用人单位不付任何费用就可择优获得人才时常发生,这从实际上来说违背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受益者付费原则。但是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通体来看企业主要是通过政府缴纳税款来分担高等教育的部分成本,分担教育的成本也不是根据企业接纳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数量来确定。虽然社会和企业分担的高等教育成本目前都在不断提高,但是对于它们在高等教育的成本中的比例来说仍然显得微薄,所以我们应该进一步提高企业分担教育成本。
(二)高校自身投资与负担教育成本的现状分析由于收入的减少和成本持续上升的共同作用和影响,导致多数高校的财务状况恶化的不断升级。因此,一些高校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作而不得不以贷款等非常规性的筹资渠道来筹措教育成本,致使部分高校的债务不断积累,导致贷款的规模远远超出高校自身的偿还范围。又由于大量的社会职能在高等学校中的穿插,例如学生食堂、医疗保险、职工退休金、学生的医疗及安全事故等一系列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没有确定的分担对象和分担目标,高校也不能全额分担下来,从而导致一些高等学校承担了的成本开支存在不合理的现象。
二、建立理想化的高等教育投资与负担模式的建议
(一)增加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国家不仅应当把高等教育投资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和生产性投资来对待,还要确保一定时期内国家在高等教育投入中的重要引导地位,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依法落实高等教育投入,多种渠道筹措教育费用为辅”的规定,充分落实国家《教育法》制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总体变化,同时各级财必须加大对财政的投资作用和力度,在财政投资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尽量保持高等教育在扩招后有所提高,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和预防手段,从而保证我国的教育总经费占GDP的4%左右,确保高等教育的总经费占到GDP的1%以上。除此之外,对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的情况下,国家应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以及其他行之有效的扶持弱势群体的办法。同时,必须加强弱势地区的教育投入力度,在政策上要对弱势群体给予一定的倾斜和帮助,增加对弱势人群的捐助力度。
(二)制定合理的个人分担标准定价模型著名教育学家舒尔茨(T.W.Schultz)认为,教育相当于是一种对人的长远投资,而个人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受益者和载体,必须分担教育所带来的成本和费用。这种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趋势已经不可阻挡,同时也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因此,接受教育的个人不仅仅要分担高教成本,而且应该基于所受教育质量不同(主要是学校差别、专业差别、培养层次差别)从而使高教成本的付出不同。综合各种因素,提出以下具体的学费标准构建模型:前提假设:市场的自由竞争;各专业成本能够科学地计算总公式:某学校某专业平均学费=学费成本比×专业平均培养成本×专业差别调整系数×学校差别调整系数×培养层次调节系数。
(三)社会企业加强对高校教育成本的投入第一,加大对高校理想化教育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科教兴国的战略意义,使社会意识到教育对社会的重要性,从而引导社会和企业加大对教育的投资;第二,社会各慈善组织要加大工作力度,在原有资助群体不变的基础上,多拉赞助,多跑单位,通过大型媒体活动,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明星校友情感交流等多种渠道,增加捐资助教的筹资金额;第三,高校应设立高校发展办公室,并且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捐赠工作机构,动员各大院校毕业的新老同学,事业有成者为母校捐助,做好接受常年捐赠和专项捐赠工作。第四,政府需要以各种政策来鼓励单位、个人捐赠等来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例如,政府可以在政策上给捐款人提供适当的税收减免制度,同时以经济和名誉上的双重回报给捐款人,在捐款人与学校之间创造出双赢的局面。
一、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决策敏感性分析的程序
进行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决策的敏感性分析首先要找出影响个人投资效果的最主要因素,并估算各种敏感性因素的偏差在多大范围内是可行的,从而有针对性的充分利用有利因素、避免不利因素。其一般程序为:
(一)确定个人投资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具体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以作为敏感性分析的对象
通常,可以选择作为投资经济效果的评价指标有很多个,如个人硕士研究生教育投资的净现值、净年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但通常不需要对所有指标都做敏感性分析,其指标的选择应针对个人投资决策的实际需要而定。指标选择的原则是:
1、敏感性分析的指标应与确定性分析的指标相一致,不应超出确定性分析所用指标的范围另立指标。
2、确定性分析中所用指标较多时,应选择最能够反映个人投资硕士研究生教育类型经济合理与否的一个或几个最重要的指标作为敏感性分析的对象,对于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决策来说,一般常用的敏感性分析的指标是内部收益率与净现值等动态指标,也可以将某些具体参数作为分析对象,如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总成本等。
(二)选择需要分析的不确定因素
严格来说,几乎所有影响硕士研究生个人教育投资决策的因素都带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但有些虽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对个人投资的经济效果影响并不大,而只有敏感性因素才会对经济效果的评价指标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敏感性因素的选择原则应是,找出那些在个人投资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人力资本投资中,成本、收益构成所占比重较大,以及其他预计可能对硕士研究生教育投资类型的经济效果评价指标有较大影响的,同时又是在整个投资及寿命周期内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动,或者在确定性分析中采用的该因素的数据准确性较差的因素作为敏感性因素。
(三)确定个人硕士研究生教育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指标对各种敏感性因素的敏感程度
硕士研究生教育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指标对各种敏感性因素的敏感程度即某种或多种因素同时变化时导致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经济效果评价指标的变化程度。在进行计算时,首先假定除敏感性因素外,其他因素固定不变,然后根据敏感性因素的变动,重新计算有关的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与原指标进行对比,得出其变动的程度,这样就可得出所选定的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经济效果评价指标对该不确定因素的敏感程度。再根据敏感性因素在可能的变化范围内不同幅度的变动,得出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指标相应的变化率,并建立起一一对应的数量关系,用图或表的形式表示出来。
二、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决策评价指标的敏感性分析
选择净现值作为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经济效果的评价指标,并对净现值起影响作用的各种因素分别进行敏感性分析。在此,以我国发达地区2006年报考并就读的统招自费硕士研究生为分析对象,在满足假设条件:第一,在考虑风险与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基准贴现率设定为9%,并不考虑考研期间的间接成本;第二,在不考虑个人能力因素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或行业、单位规定的因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制定的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本科与硕士学历的工资报酬,两者的差额为个人投资者因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而带来的净收益(即收入增量),并假定此增量为等额年值。第三,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全寿命周期假设为,投资者以22岁报考25岁毕业,工作至65岁退休,并不考虑退休后因接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引起的退休工资差异。4)个人硕士研究生教育人力资本投资的使用成本不考虑健康等因素,并假设为零。再根据中华英才网的行业工资调查,以北京及上海地区硕士与本科毕业生2006年平均总工资收入为标准,则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现金流量如表1所示:
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净现值,可以利用年金现值系数,通过公式:NPV=A×■-■■(式中:A为硕士与本科毕业生的工资收入差额,即硕士研究生的平均工资收入增量;C1,C2分别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i为基准贴现率)进行计算,将表1中数据代入公式,则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净现值NPV=-3000-38000(P/F,9%,1)-38000(P/F,9%,2)-38000(P/F,9%,3)+12000(P/A,9%,40)(P/F,9%,3)=-94276+99653=5377。得出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净现值后,根据敏感性分析的一般程序,分别对硕士研究生个人投资的直接成本、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力资本投资使用期、基准贴现率四个不确定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通过对这四个不确定因素按±10%和±20%的变动幅度计算净现值变化率,其结果分别为:
直接成本按-20%至20%的顺序变动后,净现值的变化为:9587元、5031元、-4081元、-8637元,直接成本每变动1%引起的净现值变化额为19.42元。
劳动力市场价格按-20%至20%的顺序变动后,净现值的变化为:-14553元、-4588元、15342元、25307元,劳动力市场价格每变动1%引起的净现值变化额为4380元。
人力资本投资使用期按-20%至20%的顺序变动后,净现值的变化为:902元、2255元、5961元、6702元,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人力资本投资使用期每变动1%引起的净现值变化额为1606元。基准贴现率按-20%至20%的顺序变动后,净现值的变化为:27835元、12695元、-9340元、-17354元,基准贴现率每变动1%引起的净现值变化额为399元。
根据计算结果的数据,可以绘制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净现值中不确定因素的敏感性分析曲线,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劳动力市场价格、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人力资本投资使用期与净现值成正比关系,市场价格及使用期的增加可以提高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净现值;而直接成本和基准贴现率均与净现值成反比关系,即随着成本及基准贴现率的增加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净现值减少。
三、结论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力市场价格为个人投资的最敏感因素,人力资本的投资使用期为次敏感性因素。劳动力市场本科与硕士研究生的行业工资标准是个体投资取向的一个风向标,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异变化的大小直接影响着硕士研究生教育投资个体的净现值数额。因此,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所报考专业人才市场的行业工资标准,特别是换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教育投资者,在不考虑非货币收益的前提下,理性投资个体的经济行为应该是,以劳动力市场价格为导向的市场供需变动趋势相一致的,当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的行业工资收入与本科生差别不大甚至低于本科毕业生工资收入,则应果断就业;如有非货币因素的投资需求,也应在保证当前工资收入的基础上进行投资,以便减少投资风险。而对于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人力资本投资使用期来说,敏感性程度也比较大,它每变动1%对净现值变化额大小的影响达到1606元。因此,人力资本投资使用期也是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者应该注意的因素,首先需要投资主体在分析投资环境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尽早决定报考硕士研究生,并且在读研期间,应认真学习,在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多参与实践活动,以利于投资者顺利毕业;同时,已经进行了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投资个体,应注意维护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延长硕士研究生教育个人投资的人力资本投资使用期,从而使得投资个体的收益与效用达到最大化。
基准贴现率也应合理选取,基准贴现率(即基准收益率)的选取不能主观随意取定,它应与投资个体所处的实际经济环境相联系,综合考虑资金成本、投资风险、通货膨胀以及资金限制等影响因素,过高或过低都会对个人投资决策的正确性产生影响。特别是对于那些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机会成本相对较高的投资个体,基准贴现率也应相对确定的更高一些,正如贝克尔所指出的“利率或贴现率越高,具有不同教育资本存量的人之间的收入差别越大。因为,此时教育投资的机会成本高,需要更高的收入进行补偿”。这也说明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个人投资需要通过获得较高的收入增量对其投资成本进行补偿,特别是对机会成本进行补偿。另外,在不考虑间接收益等主观满足的前提下,如果通过合理确定的基准贴现率所计算的净现值结果仍为负值,则理性的投资者应放弃投资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事其他有利于自身素质提高的教育投资活动。因为,此时投资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经济行为将加大损失而不是增大个人福利。
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直接成本敏感性程度最小,它也解释了自1999年扩招以来,虽然直接成本持续增加,但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个人投资需求不降反而上升,报考人数一年比一年多的现象,说明个人直接成本的适当增加对与个人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需求影响不大。因此,为保证扩招后硕士研究生的教育质量,积累教育资源,进一步适当加大个人对于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直接成本分担是可行的,这对于为社会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硕士毕业生是有重要意义的。
参考文献:
1、杨青.技术经济学[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2、王培根.高等教育经济学[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一、我国义务教育投资现存的问题
(一)义务教育投资不足
尽管国家已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逐年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但由于国家百废待兴,财力有限,再加上实行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级管理以后,国家财政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份额连年下降,已由1978年31.2%下降到1992年14.7%,因此国家不可能在教育投入上有更快的增长,近三年来教育投资占国家财政总支出一直徘徊在12.7%,就足以说明这一问题。总体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义务教育经费的短缺也就在所难免了。
一方面是教育投入的不足,一方面是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人数的急剧增加。据有关学者测算,到2000年7-12周岁小学适龄组人口约1.4亿人,比1987年1.15亿人增加近21.7%,国家预算内义务教育投资需800-1000亿元,而1993年教育总经费是600.94亿元,可见在未来的几年里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要达到预期的目标,亟需义务教育投资的大幅度增加。
此外,我国在义务教育投资方面,由于,还存在着性投入不足,尤其是在教育基本建设方面,欠帐过多,到现在中小学校还有大量的旧房、危房需要维修和扩建,而的教育投入只能勉强维持眼前的需求,无力弥补欠帐,因此更显出教育经费的短缺。
(二)义务教育投资的内、外部结构不合理
首先从义务教育投资的外部分配状况看,总体教育投资过于向高等教育倾斜,义务教育投资比例相对偏低,这可以从初等、中等、高等三级教育生均费用之比中得到证实。1988年我国三级教育生均费用之比为1:2.31:33.72,而世界一般发展家为1:1.7:8,发达国家为1:1.1:1.3或1:4:3.7。可见在我国培养一名大学生的费用竟相当于培养一名小学生的30或40倍。这种偏重于高层次教育投资的方针与分配比例政策,无疑从结构上造成我国义务教育投资的短缺,因此非常不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特别是目前仍处在普及初等教育阶段的经济贫困地区。
其次在义务教育投资内部使用结构上也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一是在义务教育总投资中,教育事业经费与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比例不协调,基建投资比例偏低,不到2%,农村中小学的校舍建设几乎是由农民自筹资金解决的,就说明了这一问题。二是在义务教育事业经费中,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现象严重,1993年普通中学用于人员部分达82.81%,小学将近90%,公用经费所剩无几。为此,许多地区连起码的教学条件都保证不了,更何谈义务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义务教育投资管理体制不完善
自8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了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它打破了过去那种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管理僵化的分配格局,从而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办学的积极性,增加了基础教育管理与发展的灵活性。但同时,随着这一体制的实施,其本身固有的一些弊病也就越加明显地暴露出来。
首先,现行的义务教育投资管理体制不能有效地保证各地区义务教育普及进程的均衡发展。根据我国实行的财政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要求,义务教育的投资支出是全部下划到地方财政--城市是市财政,农村是县、乡财政,由地方政府全部负责和安排对义务教育的投资,这样就使得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发展只能取决于各地区经济发展,取决于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总是不平衡的,总存在着一定甚至是比较悬殊的差距,各地区的财政收入水平以及各地区对义务教育的投资能力也各不相同,落后、不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也因此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投资保障,那么由此引起各地区义务教育普及与发展的不均衡也就在所难免,事实也正是如此。
其次,这种投资管理体制还缺乏对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有效约束,从而不利于保证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和教育投资的合理运用,保障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对教育投资的正常需要。这是因为,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要想正常的发挥作用,必须以地方政府行为的规范化为前提。地方政府只有按照社会或上级政府的意愿,并根据经济合理与效率的原则来安排对教育的投资支出,才能保证义务教育的正常发展;否则既使是这一地方经济上存在着使义务教育大力发展的可能性,也会因地方政府对支出的不合理安排而使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抑制或损害。由于我国在体制、法规上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再加上地方一些政府官员的素质不高,先经济后文教,轻视教育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因此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的行为是相当不规范的,挤占、挪用、削减教育经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得不到有效地抑制和解决,前面提到的长期拖欠教师工资的事例正是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种种不规范行为的具体表现。
(四)义务教育投资使用效益不高
义务教育投资不足,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既使这有限的经费,由于使用效益低,也没有充分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反而加剧了教育经费的短缺,其主要表现是:
1.中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逐年下降,学校机构臃肿,超编现象严重,占用了大量的人员经费开支。按现行编制,目前,全国中小学教职工超编66万多人,若以人均支出200元/月计算,每年需多支出人头费13亿多元,可见教育经费因冗员过多的浪费是惊人的。
2.学校布局不合理,规模效益比较差。这在广大的农村表现尤为突出。义务教育自从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后,较为普遍的形式是县、乡(镇)、村三级办学。在农村,以自然村布局设校,势必造成学校布点多,规模小,班额不足,形不成一定的教学能力,师资、设施得不到充分的使用,办学的规模效益也就无从谈起。
3.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中小学生辍学、留级现象的大量存在,也占用、浪费着有限的教育经费。全国每年小学辍学的儿童约在3%,初中辍学率7%以上,在农村小学生的留级率高达20-25%。这样,按正常入学率投入的年度教育经费,由于学生辍学而获益较小,又由于留级率高,使正常的投入又往往不够,需追加投入,从而造成浪费。
二、提高义务投资的基本思路
要想使义务教育摆脱的困境,加快普及进程,实现到本世纪末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教育投入上的稳定增长是当务之急。为此,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第一,做为义务教育办学主体的各级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投资的力度,要切实落实《教育改革和纲要》所规定的,到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和“八五”期间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水平全国平均不低于15%的目标,以及近期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央进一步提出的,省级政府的教育投入应占财政支出比例的20%以上,市、县级政府的投资比例还要更高的要求。
为此,要使教育经费在国家及各级政府预算中占有稳定的份额,不因、或其它因素的而经常波动,应把教育经费列为预算母项,实行预算单列,使教育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并且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水平的监控,建立、建全教育经费支出监督检查制度。
同时,要尽快出台有关教育投资的法规,使教育经费的筹措、支出有法可依,充分显示的权威性,以法约束和惩治地方政府在教育经费使用上的不规范行为,从而切实保证政府拨款的主渠道作用。在法规中,应规定教育经费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出中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应在教育总经费中单独立项等有关条款,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制定出相应的法规、细则。
此外,为避免由教育投资内部分配结构不合理而造成的义务教育的投入不足,应使义务教育投资在教育总投资中有合理的比重,以保证中小学生均费用的逐年提高;义务教育投资内各部分经费分配也应有协调的比例关系。
第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的义务教育投资管理体制。既然现行的全面由地方政府直接负责的投资管理办法,不能有效地保证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普及与发展,存在着前面提到的种种弊端,而过去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已经实践证明存在着管得过死,不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和对教育投资的积极性,因此应把适当的集中和分散管理结合起来,针对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因不存在经费紧张等,可仍实行原来的体制和办法,义务教育经费仍由县、乡共管,充分发挥乡财政的作用。在经济不发达或落后地区,则采取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经费由市或县财政统筹管理、调配,直接安排给其下属的各个学校,以防止被中途截流或挪用。由于对中小学教育的投资主要是用于支付教师的工资,而教师工资的发放相对比较规范、稳定,因此这种专款支出可主要用于发放教师工资,这样用,不仅不会对学校经费的运用产生管理过死的弊端,反而有利于全国(全省)范围内为中小学教师创造一个大体相近的福利条件,既有利于改善贫困落后地区教师的待遇,也有利于加强对教师队伍的集中管理和调度,当然在实行这种方法的同时,应加强对现行教师队伍的整顿与管理,以保证教师队伍的精干和高效率。
为使边远、贫困落后地区的义务教育普及进程能尽快赶上全国的步伐,使我国义务教育能均衡发展,除进一步完善投资管理体制外,中央和地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都应设立和增加对此类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专项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第三,为确保义务教育投资有稳定来源,除了要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作用,还要进一步在多渠道筹措资金上下功夫。在这方面《纲要》已做出较全面的部署,这里仅提几个补充的建议。
首先,应当进一步完善教育费附加征收制度。自1986年城乡教育费附加开征以来,已成为国家预算外义务教育的一个稳定来源,对缓解基础教育经费紧缺,起到了重大作用。但由于征收制度、管理办法尚不健全,近两年不能如数征收的现象比较严重,这在尤为突出。过去农村教育费附加以随粮征收的办法向农民统一收取,可近两年粮食等农副产品市场放开,农民没有了直接向粮食收购站交送公粮的义务,附加费的征收遂失去依凭,出现了征收难的危机。与此同时,伴随着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的实行,有些地方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把教育费附加也给取消了,致使这笔资金不能如数征收,1992年如按1.5%的比例,全国应征收110亿左右,而实际只征到50多亿。有鉴于此,为使这一政策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使征收的数额能稳定增长,建议在此基础上,开征社会教育税,从税制的角度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其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但应适当提高学杂费的收费标准。长期以来,中小学学杂费的收费标准偏低,与教育事业发展、物价上涨的现实极不相符,因此应随物价上涨指数同步增长,藉以维持教育的简单再生产。学杂费的收费数额应由各地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公布执行,并接受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