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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时间观念在管理会计中应用的阐释,尤其是现阶段时间成本,时间收益等概念应用的详细分析,提出其应用价值。并同时指出时间观念在我国管理会计实务中应用的不足,为其今后的实际应用提出改进建议。
管理会计的主要职能是为各种内部控制制度提供管理需要的各种数据、资料,尤其是为做出最佳经营决策和提高经营效率提供各种有用的方案和资料。一般来说,会计研究总是滞后于企业管理理论、方法的改进,只有企业管理理论在实务中应用后,会计界才会寻找一定途径将其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加以列示、展现,进而为管理的改进提供依据,促使其不断创新。目前,随着“时间”观念在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实务中受到重视并实际推广应用,管理会计界也展开了一系列以时间观念为对象的研究,为时间观念在管理会计决策、评价、推广中的有效性提供途径。
一、时间观念在管理会计中应用的历程
其实,管理会计从一开始就引入了时间观念,只是没有将时间作为财务指标核算,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管理会计的发展始终是和成本的核算相连,所以大多时候我们又称它为成本管理会计。从管理会计的发展阶段,对成本的不同处理方法,或不同的成本概念中,我们都可以找到时间观念的踪迹。
19世纪初期到20世纪40年代的标准成本系统中,制定各种人工、费用标准时,已考虑到必要的间歇、停工时间以及不可避免的废品需耗用的工时。直接人工工时标准的制定通常以“时间与动作研究”为基础,并同时考虑学习曲线理论,把工人工作时间长短与工作熟练程度加以联系。把人工工时,机器工时,或者工时费用分配率结合进行差异分析,使我们看到时间观念应用的影子。
在决策性管理会计阶段,出现了许多成本概念,比如其中的机会成本、沉没成本等,也都考虑了时间因素。机会成本是指选择一种行为而放弃另一种行为时所牺牲的潜在收益。考虑上大学问题,上大学的四年时间应当是有价值的,它的机会成本应当是为上大学而放弃参加工作所可能带来的收入。机会成本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隐性的,不体现在企业的任何账簿中。而沉没成本是指过去已经发生的,不可能通过现在或未来的决策加以改变的成本。也就是说,沉没成本相对未来的决策是无关的。可见沉没成本概念也体现了过去、现在、未来等时间观念。
而当代管理会计的新发展中,更是对时间因素倍加重视。时间的竞争是在满足质量、成本的前提下的即时顾客响应,时间的节省有助于成本的节约和质量的提高。传统的作业成本法(ABC)考虑到了各个成本动因花费的时间。控制未来成本的方法,如产品生产周期成本、供货周期成本等都从各环节要求尽量缩短时间,减少不必要的时间。而适时制(JIT)更是把时间视为至宝,不允许一丁点儿浪费,管理会计研究出“适时制下的非积累性成本法”或“反冲成本法”等纯粹为JIT服务的成本计算方法,将时间的节约(同时也是成本的节约)应用的淋漓尽致。
此外,时间成本、利益速度、时间评价、时间收益等,都是近几年提出的与时间有关的管理会计新概念。将在下面作部分介绍。
二、现阶段管理会计时间观念的主要应用
现阶段时间观念的应用主要是时间成本概念在时间驱动作业成本法中的应用,以及时间收益等在企业相关决策中的应用。
(一)时间成本概念在时间驱动作业成本法中的应用
通过学习,一般人都会认为传统作业成本法(ABC)是管理公司有限资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然而,当实际推行时,面对不断攀升的成本和员工的不满,大多企业都只能半途而废,这是造成管理会计理论与现实脱节的原因之一。
2005年1月,哈佛商学院教授罗伯特·卡普兰和Acorn系统公司创始人及董事长史蒂文·安德森在《时间驱动作业成本法》一文中提出了时间动因概念及其运用的效果。它将传统作业成本法中的资源成本动因和作业成本动因进行了统一,用时间动因作为统一的度量工具,对成本进行分摊,这使得作业成本法在实际操作中的难度大大降低。
时间成本是与企业时间压缩活动相关的必要、合理支出,是为满足客户或市场时间要求而增加的费用,以及未能满足其时间要求所发生的损失。时间驱动作业成本法是以时间作为分配资源成本的依据,基于公司管理层对实际产能和单位作业时间消耗的可靠估计,来计算单位作业应分担的作业成本的成本计算方法。其核心是在ABC的应用中嵌入一个“时间等式”,以最基本的业务流程耗时量为基数,列出各种复杂情况下所需追加的工时,并据此按照具体情况改变每一项具体作业所耗时间的估计数,从而降低划分作业的难度与工作量,使之更具实际操作价值。对于每一类资源,公司只需估计出两个参数:一是单位时间所投入的资源能力的成本,或者称为单位时间产能成本;二是产品、服务和客户在消耗资源时所占用的单位时间数,或者称为作业单位时间数。两个数字相乘,就可以得到完成某项作业的成本,即成本发生因素的单位费用。
相对于老的作业成本法,时间驱动作业成本法简化了公司的作业成本财务核算系统,避免了传统作业成本法把时间浪费在讨论本来主观性就很强的时间分配比例问题上。按照这套方法,管理人员可直接估计每项事务、每个产品或客户所花费的资源,而不是先将资源成本分摊到各项活动(成本动因)上,然后再分摊到各个产品或客户上。管理人员能够很清楚地看到自己的产能利用率与理想的利用率到底有多大的差距,这方面的信息对提高流程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时间驱动的作业成本法通过采用“时间等式”能够更精确地计算出某项活动的具体时间,从而更为灵活地反映错综复杂的实际,能够精确反映出订单和作业活动的不同特点是如何导致处理时间出现差异的,不仅提高了核算的准确性,而且可以更好地满足错综复杂的现实运营要求,实施起来更为容易。
(二)时间收益概念在企业相关决策中的应用
决策会计要充分考虑单位时间收益的问题。利益速度概念是指单位时间内产生的收益。当企业的某项生产能力受到限制时,为管理者选择最具收益力的法案提供决策依据。比如,某企业可以生产甲、乙两种产品。但是该企业只有一台机器用来生产这两种产品,且机器工时数不能同时满足两种产品的生产,这样机器工时就是生产能力的限制因素,我们一般称其为“瓶颈”。假定产品甲的单位售价为18元,单位变动成本为12元,单位边际贡献为6元。产品乙的单位售价为15元,单位变动成本为8元,单位边际贡献为7元。若不考虑机器工时限制,一般会得出单位边际利润大的乙产品应当优先生产的结论。若考虑到生产单位甲和单位乙产品的机器工作时间分别为1/4小时和1/2小时。此时,每一单位机器工作时间的边际利润分别为:甲是6元/0.25=24元,乙是7元/0.5=14元。显然甲产品的单位时间收益高,必须优先生产甲产品,其结果正好与前面判断相反。
进行时间管理是以提高企业收益为目的,通过管理会计的时间观念的创新及应用,且在决策中引入时间要素,以时间单位为基准进行决策,提高管理会计决策的科学性。
三、管理会计时间观念在我国实际应用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管理会计作用将更加重要。我国对管理会计的应用和研究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西方管理会计理论的传入开始的,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是管理会计的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尤其是在新理论、新方法的应用上,时间观念在我国的实际应用同样存在以上问题。造成应用不足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会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管理会计要求。一是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即使是会计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在校期间也只是学习了传统的管理会计理论方法,对新的管理会计理论可能只做少量了解,对其具体运用更是一无所知。二是我国会计后续教育只注重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更新,不注重管理会计的创新发展。三是我国会计人员参与管理的观念意识淡薄。所以,今后应从以上方面加强对会计人员管理会计新理论、新方法的后续教育。
企业经营决策当局对管理会计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管理会计在企业中能否普遍应用。由于受到传统做法和习惯势力的影响,企业经营决策者管理意识不高。目前迫切需要企业管理人员更新观念,加强对管理会计的重视。
理论界只注重理论研究,且主要集中于介绍引进国外最新研究成果上,不注重实地研究。管理会计是一门应用科学,必须强调它的实用价值,要加强实地研究,走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之路。还要特别注意理论同我国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而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相结合的问题。
时间观念对于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性开始被越来越多企业人士和学者所认可,深刻认识和理解管理会计中时间观念的发展及应用,对于我国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冯巧根,管理会计的时间评价与应用,[J],会计研究,2007年11月。
[2]姚旻霏,时间驱动作业成本法与传统作业成本法之比较,[J],财会月刊(综合),2006年4月。
保险监管是保险监管当局基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因素,对保险机构行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保险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措施的总和。保险监管模式则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为达到保险监管的某种预期目标而作出的监管法规和监管方式的制度安排。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银行业、保险业为主导的金融并购浪潮席卷全球,金融混业经营日渐深入,不仅导致了西方各国的保险运行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也推动了保险监管模式的变革。
一、西方保险监管模式的变革:四个转变
1.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以19四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为标志,全球金融业务日益向混业经营方向转变,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保险监管模式也日益朝着混业监管的方向演变,主要表现为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监管于一体,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部门,使保险监管受益于银行、证券监管的技术和信息优势;放宽对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管制,支持保险企业上市和兼并,推动金融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如英国已经通过改革建立起统一的监管框架,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包括保险公司为主干企业的金融服务公司,统一由金融监管局的一个集团公司部监管,而对单一保险公司,则仍然由保险监管部监管;日本的金融大爆炸改革也维持原有的统一监管结构,只是成立新的金融监督厅行使统一监管职能而已。
2.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传统的保险监管主要是市场行为监管,即对市场行为的合规性监管,重点是对市场准入、业务行为、费率厘定、保单设计等经营实务的监管。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逐步从市场行为监管转向偿付能力监管,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为监管目的。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在发生超出正常出险概率的赔偿和给付时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保险监管部门通过对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有效监管,可以及时了解保险公司的财务情况,及时提醒偿付能力不够充分的保险公司采取积极而有效的措施,以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如英国于1982年颁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法》,特别强调了偿付能力监管问题,并规定经营不同业务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偿付能力额度;美国的NAIC于1994年提出了以风险资本为基础(RBC)的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并制定了一套量化监管指标;日本于1996年颁布了《新保险业法》,明确将保险监管工作重点由市场准入的严格审批转向对保险人偿付能力的管理,注重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3.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机构监管是指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分别设立不同的监管机构,不同监管机构拥有各自职责范围,无权干预其它类别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功能性监管是指一个给定的金融活动由同一个监管者进行监管,而无论这个活动由谁从事,其目的是提高流程的秩序和效率(美前财长RobeaRubin)。功能监管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大大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裴光,2002)。在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流行的今天,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不同金融机构功能的一体化和业务交叉使传统的机构监管变得越来越不适应,因此,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已是现实的客观要求。从保险监管角度来看,采取功能监管方式对处于混业经营中的保险业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转变。从西方国家来看,150多年前,现代保险监管模式诞生便选择了严格的保险监管模式,并一直朝着正向强化的方向发展。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保险监管出现了改革势头,逐步放松了对保险业的管制,其保险监管模式逐步由严格向宽松转化(刘友芝,2001)。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严格监管是以稳定性作为保险监管的惟一目标,但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不断深入,导致金融保险业务的相互交叉,使得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三者的行业边界逐步淡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业务扩张与效率提升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关键,西方发达国家保险监管机构不得不重新审视持续近一个半世纪的保险监管的稳定性目标,并对保险监管目标加以修正,由单一的稳定性目标转为多维目标,即稳定性目标、效率目标和扩张性目标。其中,效率目标是第一性的,它是实现保险体系的长期稳定性目标和长远扩张性目标的前提条件。因此,放松保险管制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必然选择。
二、严格监管和松散监管:西方实践
1.美国为代表的严格监管模式。
严格监管模式是一种传统的监管模式,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所有保险活动的过去和现在都受到全面监管,包括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对保险条款、费率条件、保单利率、红利分配、一般保险条件等均有明文规定,并在投放到市场前受到监管部门严格和系统的监管。美国是这一模式的代表。美国的保险监管职责主要是由各州的保险监督局承担,其最高领导是保险监督官,由所在州的州长任命,对州长负责,全国共有保险监管人员1.4万名左右。由于美国联邦政府没有保险监管机构,相对独立的各州对保险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条款费率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和方式不尽相同,随着保险公司越来越多地跨州经营业务,各州不同的规定和监管方式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加强各州保险监管协调的呼声越来越高,成立于1871年的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在协调各州监管行为方面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NAIC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各州的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管,协调各州的保险监管方式,以低成本的方式实现高效率的监管。
美国各州的保险监管内容虽有差异,但归纳起来通常有四个方面: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合同(保单和费率)监管、财务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了做好偿付能力监管工作,NAIC于1994年提出了以风险资本为基础(BBC)的偿付能力监管要求,代替了原来各州实行的最低资本要求的监管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监测指标,目前各州保险监管部门基本采用了这套指标。在保险合同的监管上,对于财产和意外保险公司,可以自行设计保单和厘定费率,但前提是公司采用的保单和费率必须符合所在州的有关规定;而对人寿和健康保险公司,他们必须按照规定将其要出售的新保单报经本州保险监督局批准或备案才能实施。而且,如果这种产品含有证券特性,还应当报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在财务和市场行为监管方面,监管部门通常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现场检查主要是监管者亲自光临保险公司,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是否健全,会计账簿是否完整,内部管理是否完善,是否公正对待其客户,能否遵守各项有关承保、销售、广告和理赔方面的法规。非现场检查是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要求所有在美国注册登记的国内外保险公司均要向NAIC报送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以供NAIC不断扩充各个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库,并将格式化后的数据反馈给各州保险监督官,以便各州保险监管机构运用标准化程序分析本州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提早发现问题,采取适当措施,处理有问题的公司。
除美国外,德国和欧洲一些大陆国家也实行这一模式。德国的监管内容主要有:(1)统一保险契约和危险分类,对契约实行标准化管理。(2)费率控制,所有保险公司都必须按监管部门规定,确定各自费率,其中风险保费由行业平均损失率确定,预计管理费用由前年的结果来确定,佣金不得超过保费的11%.(3)利润控制,保险企业利润率不得超过总保费的3%,超过部分要返还给被保险人。(4)偿付能力控制,做法与英国基本相同。
2.英国为代表的松散监管模式。
松散监管模式是一种强调对保险人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而相应地放松对保险产品、保险费率、保险业务甚至市场准入条件的约束。英国是这一模式的代表,1997年10月以前,英国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是按照分业模式进行的,其中保险监管是由英国贸工部负责的,但从1998的1月起,保险监管职能由英国贸工部临时过渡到财政部,然后由财政部采取签署合同方式,将保险监管职能从1999年1月1日起委托给新成立的英国金融服务局(FSA),金融服务局是由过去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等9个行业的监管机构组成。
英国的保险监管是以偿付能力为中、b的。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业的管理强调保险公司的自律性,除保证偿付能力外,保险监管机构不对保险公司的具体经营、费率制定和业务状况作特别规定。1982年通过的《保险公司法》规定,所有在英国营业的保险公司均应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必须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和向公众公布其详尽的财务信息。英国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是:对于非寿险业务,不得低于公司每年净保费收入的16%或当年保险赔款额的23%;对于寿险公司来讲,最低偿付能力为公司负债额的4%加上风险资本额(即保额与责任准备金之差)的0.3%.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英国保险监管部门处罚时从不手软的。如果保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不足或财务不健全的情况,FSA会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更详尽的信息,包括按季度送报表和随时提供投资、业务活动情况、精算报告等项内容,甚至停止承保新业务。这种监管机制有效地保证了保险监管的及时、准确、到位,而且便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另外,英国保险监管机构重视对保险公司信息的披露,他们认为,向社会公开的保险公司信息越多,越能帮助投保人正确选择保险公司以转嫁风险,越能减少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保险监管部门每年都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报送的保险监管报表,凡是需要了解保险公司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自行查阅。
从英美保险监管模式来看,无论是美国的严格监管模式还是英国的松散监管模式,都强调了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性。相对于松散监管模式而言,严格监管在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方面有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保证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和保险业的声誉。但松散监管在一定条件下更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各国保险监管模式的选择是要根据本国的国情传统和现实变革需要来确定。
三、我国保险监管模式选择:折衷模式
我国的保险监管历史较为短暂,1995年保险法的颁布使我国保险监管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与西方宽松的保险监管相比,我国现阶段的保险监管从整体上看仍然属于较为严格的监管模式,但又不同于美国的严格监管模式,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表现在:(1)强调分业监管,忽视混业监管。我国于1995年开始形成的金融分业经营体制,与之相适应,我国金融监管就形成了证监会、保监会和新近成立的银监会三足鼎立之势,各司其职,这虽然有利于防范我国金融业管理水平不高情况下因混业经营而产生的金融风险,但由于相互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在银行、证券、保险之间业务往来越来越频繁的情况下,这种忽视混业的监管体制显然是一种低效率的监管。(2)重视市场行为监管,忽视偿付能力监管。长期以来,我国的保险监管基本上是市场行为的监管,重点监管费率厘定、险种设计等经营实务,偿付能力监管十分薄弱,缺少相应的监管技术和能力。由此造成许多保险公司忽视业务质量的提高,疏于成本费用的控制,偿付能力隐患很大。(3)追求稳定性目标,忽视效率目标。我们现行的保险监管模式是建立在稳定性目标之上的,对保险企业的监管内容不仅涉及范围广,而且限制性很强,如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产寿险不得兼营,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由保监会统一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金融债券等等。虽然表面上看,保险企业的稳定性得到了保证,但由于严格的市场准入而缺乏竞争,条款费率的统一制定而缺乏创新,严格的投资范围限制导致资金运用低效率,这都使得我国保险业的效率极其低下。而且,在缺乏效率情况下,内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长此以往,保险体系的稳定性也会遭到严重威胁。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国内外竞争加剧,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传统的保险监管模式难以满足开放条件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从长远来看,中国保险监管模式必然要向国际通行的宽松的保险监管模式过渡,但在一系列约束条件尚未改变的情况下,我国现阶段的保险监管模式应该采取: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兼顾市场行为监管的折衷监管模式。
1.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机制。从国际国内保险业发展趋势来看,转向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监管是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保障公司经营安全和投保人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因素,偿付能力监管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监管的核心。最近几十年,由于保险业飞速发展,保险公司经营多样化策略、保险公司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以及保险业为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而进入高风险领域投资,这些都大大增加了保险业的风险程度,国际上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变得没有偿付能力而破产,根据Sigma的统计,1978—1994年世界范围内共有648家产险公司丧失了偿付能力。而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引起了理论与实务界的重视,正如张维迎教授(1998)所说:保险业的支付危机已经成为中国未来金融稳定的一大威胁。平安保险董事长马明哲(1999)在测算后也认为;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的比率(偿付能力不足差额/最低偿付能力)已经高达32.69%.当然,由于我国保险业垄断程度高,又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保险经营所累积的风险可能可以用新增保费收入弥补,从而推迟偿付能力危机的到来。但偿付能力的问题必须要引起保险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从目前来看,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保险监管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掌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变化情况;二是要进一步细化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实行量化监管;三是参照美国经验,建立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跟踪系统(FAST),重点对大保险公司进行跟踪监管。
一、在语文实践中学会阅读
有目标地读是提高阅读速度和质量的有效策略。这里的“目标”,首先是指导学生制定适合自己的阅读计划和任务,如配合课文学习的拓展补充阅读计划、跨学科的知识性阅读计划等,让学生明确读什么、为什么读、怎样读。其次是指导学生关注教材中的重要篇目及文章所表达的重要思想,关注自己认为重要的信息,使学生在阅读中能有区别地阅读重要的和非重要的信息。会精读吟诵,感悟积累;会快速阅读,浏览比较。掌握处理文字信息的能力,能用“独特的体验”去理解各种形式出现的文字。
“角色”阅读,能让学生主动阅读。可引导学生把自己置身于“故事”之中,进行理解和体验,不但能激发学生的兴趣,记住课文丰富的词汇和有趣的情节,还能促使学生思考文中所蕴含的道理,在爱读书、会读书的同时学会客观地对待周围的人和事,这也是培养学生想像力和创造力的有效途径。换位阅读,这是更进一步的“角色”阅读。根据不同的学习情景和要求,让学生模仿教师、作者或其他人,讲述自己对课文的理解,叙述课文的重点和精彩之处;与同学讨论,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等,甚至在阅读中创造新的“角色”。这也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有效途径。
二、在语文实践中学习科学有效的记忆方法
根据儿童的认知规律,指导学生把自己的经历和知识带入阅读中,记忆会更自觉、更有意义。可以通过想像或其它方法创造出一个将文章内容重新组织起来的情景,让学生通过“过电影”的方法记忆:先启发学生把文中的内容想像成画面,根据对画面内容的排列和组合回忆文章的内容,使文章(诗歌)成为脑海中一幕一幕的“电影”镜头。也可以帮助学生重新组织文章的内容,如列提纲。加小标题、概括主要内容等。还可以把课文改写成故事、诗歌,与同学交流、讨论等,也能提高学生的记忆效果。学生的准备过程,如提炼要点,建立一个讲解提纲,把文字材料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兴趣合理地安排,这就是创造性的阅读和记忆。而同学之间的讨论,有助于弥补中断的记忆。我们还应鼓励学生在语文学习实践中创造更多更好的记忆方法。
三、在语文实践中学会准确、有效地表达
首先,教师要鼓励学生能说清楚自己想说的话,会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会与老师和同学一起讨论问题,会进行有创意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