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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管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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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管论文

第1篇

1.会计监管内容的创新

不管是在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之中,监管内容主要为企业内部对应的会计制度以及业务处理环节。在这之中,监管人员应该对较易制造造假操作的环节进行严格、全程的监控,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接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以此来帮助企业内部各项业务与制度实施符合规定原则。同时,监管人员还应该准确的划定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全责界限,并且设立明确的奖惩条令,使部门工作人员了解到会计信息或者财务活动的重要性从而主动规范自己。同时,企业内部应该建立起高效低本的运行体系,通过转变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方面的管理理念,减少企业事务运行成本,排除企业中不必要的财务支出,提高会计财务部门的工作透明度。

2.着重会计关键环节的监管

企业运行涉及的内容极为复杂,尤其是部分大型企业,而监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会计财务监管时,往往无法面面俱到,包揽所有监管事项,因此择其重点才是关键。目前国内各大企业共同重点监管的环节基本都在会计信息方面,主要是会计报表的审查监管等。在这方面,企业首先应该努力提高自身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及个人素质,并设立严格的会计人员考核认证检验,确保从自身方面提高内部会计信息质量。另外,企业还应该对会计报表等关系到企业运营的重要信息进行重点审查,避免在运营的关键点中出现问题,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3.会计监管标准的创新

(1)目前国内企业中会计监管标准现状会计监管的标准是决定企业会计财务监管效果是否明显的关键因素,我国针对会计监管工作制定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监管人员能够在进行会计财务事务监管是做出清楚明确的处理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体系发展不成熟,会计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旧存在些许问题,例如某些会计监管法则虽然理论清晰明了,但缺少定量要求,在实际的运用中缺乏数据判断,实行起来较难,又或者某些法律自身定义就较为笼统,法律涉及的细节不够具体,这就导致在小规模会计监管工作中,此类法律无法提供准确的依据。目前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出会计方面的民事责任赔偿法,并切实实施起来,从而通过非刑事手段来更好地解决企业中已经出现的会计财务纠纷。

(2)企业会计监管标准改变的着手方向目前我国在会计监管标准方面出台的可依据法律主要为刑事、行政追究方面的,而涉及投资受害方的保护性质的法律却非常少,这就导致了在发生会计财务纠纷时,受害方无法享有合理的法律保护,得不到后续赔偿,这对投资人来说非常不利。另外,由于目前国内会计财务方面的管理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会计人员制造假数据较为轻松,这就导致了许多会计人员在侥幸心理的促使下触犯法律,尝试制造假报表数据。要想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国家应该尽快针对会计人员制定相关的管理与惩处法规,通过加大惩罚力度来抑制造假事件的发生。同时,政府还应该针对违法会计人员所在的会计机构组织制定一系列的处罚赔偿法律,并允许受害投资方对该机构组织提出诉讼与赔偿要求,这样可以间接加强企业在会计管理方面的工作严格度,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

二、结语

第2篇

第一,企业文化过于政治化。将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建立在了贯彻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指示精神上;第二,企业文化过于口头化。在某些企业建筑物外墙可以看到形形的口号标语,但是却没有将企业的经营哲学和价值取向反映出来,无法在全员内部引起共鸣,也谈不上向心力与凝聚力的提升;第三,企业文化过于文体化。将企业文化简单地看成为打球、唱歌与跳舞,将文化活动当做硬性指标来完成,使得其无法成为企业精神的行为方式和准则。

二、构建优秀企业文化,促进企业管理提升

(一)以居安思危的理念,构筑核心价值观

想要将企业的发展问题解决,就应该通过居安思危的理念,树立出向管理要效益的意识、精细化管理意识以及风险控制意识,能够做出过紧日子的准备,将扭转高成本运作、粗放式管理运营模式彻底扭转,确保企业转型升级。这对于企业的生死存亡有着直接关系,所以,企业核心价值体系必须更新,以此来引导全体员工改变原本“大手大脚”的习惯,投身到企业管理活动当中去,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以贴近市场为先导,完善文化体系建设

现代化的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只有适者才可以生存。如果将市场经济比作大海,那么企业就是出海的轮船,如果无法根据风向来调整帆的朝向,那么轮船就无法在风起云涌的大海当中行使到目标之地。企业进入到市场经济时代,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对于各项制度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与梳理,希望其能够更加贴近于市场的发展,确保员工的积极性能够调动起来。而在面临建设质量效益型国际强企的今天,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企业就更应该通过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管理,确保实现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以及领导机制的完善。

(三)以品牌形象建设为核心,树立新风尚

品牌形象是一个企业的脸面,同时,也是无形的形象资产。比如:在某企业一项工程的建设中,业主对文明施工和工地形象建设的要求极为严格,使得该企业感受到压力与挑战,由于前期忽视了文明施工,为了确保工期目标与成本目标,在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的投入当面都存在诸多顾虑,而且监理与业主要求多次进行整改,这样使得成本花费较多。在参观学习了标准化文明工地建设,学习了相应的建筑规范之后,该企业也转变了本身的理念,懂得“知耻而后勇”的精神,将该区域严格的文明施工规范进行了学习与掌握,抛开了以往的“应付”、“凑合”的错误思想,从深远的角度上认识到标准严格执行对于良好企业形象的重要性,从而通过如此的企业文化来促进企业管理的进一步深入。在这一项工程成功之后,也稳固了该企业在这一个区域的市场地位,从而在这一区域的后续工程市场开发中捷报频传。同时,通过文明工地与形象品牌建设模式,在企业内部进行了推广与学习,并且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这样,就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今后强劲的发展势头有所积淀,为企业积累下用之不尽的无形资产。

三、结语

第3篇

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所进行的所有监管举措都是为了能够让企业在这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企业也可借此来获取更多经济收益。但是,这种看似非常有益的监管体系,实质中却存在很多矛盾。

第一,监管部门过于频繁进行重复监管,可能造成监督矛盾日益激烈的同时还降低了监管工作的实质效用。与此同时,过度的监管调控还可能致使监管加大冲突频率。全国的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组织、证券部门以及各保险公司都已实行了监管,所承担的相应职责分别是通过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承担。此类监管的模式都因金融控股企业的产生受到了巨大冲击。在各监督机构目的、标准体系,以及操作方法截然不同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各个监督管理部门活动存在很大偏差,倘若金融控股企业只受单一机构监管,单一监管机构的监管者自愿接受其它监管者所负责工作的可能性非常小。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目的各不相同,也可能致使监管冲突发生。

第二,各监管部门之间因监督目的各不相同,则难以在彼此之间进行协调,调节性能与效率不高。关于金融监督的问题,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都是同一个水平。假使一家金融组织同时经营各项金融业务,比方说既从事银行业务,同时又开展保险业务或者证券业务,如果某项金融业务产生了风险,如何确定由哪家监管机构带头,选择哪家监管机构最终进行决策等实际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

第三,中国金融控股企业已经产生同时不断持续的发展,其运营方式可划分以下两种:第一种为经营性的控股公司,比如银行控股公司(即控股企业为商业银行)全资或控制部份股权,包括附属部门或子公司在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类型的服务性质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这样的金融控股企业特点表现在母公司本身,设立了银行经济业务。所管理与控制的为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部门或者子公司,各附属部门或独立的子公司自主对外进行与业务相关的活动,同时承担与之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风险。集团高管有决策权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免及其它附属权利,并对重大事项决策产生影响。现阶段,与之形式相似的银行控股企业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第二种是金融控股公司为纯粹性质,集团的控股企业不是银行的金融组织。全资拥有或控制大部份股份,其中包括集中在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服务公司和非金融服务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此类金融控股企业的特色是总部(母公司)本身并没有从事金融相关活动,但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控制进行独立的涉外金融服务,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甚至是孙公司通过管控股权进行监管,集团公司(母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拥有决定权,同时对子公司重大决策产生深远影响。当前,国内这类型的金融控股集团主要有中信企业、光大企业、平安企业等。我国目前实行以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很难开展对金融控股企业以及相关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其次,金融控股企业下层设置的组织机构互相参股现象,导致法人结构难于分析,企业规模庞大以及跨国经营致使内部管理机构层次多样化,企业金融业务牵涉不同金融业务,又导致运营复杂化。从一个角度来说,致使信息的不对称性加大,给金融控股企业的外部监管也带来了许多阻碍,可能致使监管真空;从另一个角度而言,由于牵涉不同行业的监管机构,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方案和核心截然不同,金融控股企业通过在不同专业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发觉出差异,有可能采取手段,回避监管行动,以最低的成本,最小的阻碍建立组织形式,进而增大各专业金融监管机构在对相关金融部门进行监管过程中的困难。其次,监管主体对监管对象的管控虽然能够有效的避开风险,但由于各个监管主体之中信息沟通与交流不顺畅,可能致使信息传递受阻。使得金融控股企业整体的风险不易于掌控,极易造成监管真空现象。

第四,很难对金融行业的创新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开始于二十世纪中叶的金融革新,促使金融行业发生了质的飞跃。但是,金融创新却开始与金融监管放松同时发生;风险管控与风险监督无法跟上飞速发展的金融创新,导致风险管控与监督滞后。例如发达国家的一些次贷危机,就是金融创新速度与风险监管速度发展不一致而造成。分析金融工具创新之所以难于被监管,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金融工具创新是从零开始的过程,现创段开发出对创新金融工具的监管规定和体制难以从一开始就做出科学合理的预测,警惕并加以防范;

(2)新的金融工具投入使用,通常需要丰富的经验,通过很行时间运作方能显现其优势与劣势,致使金融监管只能针对事后,对事前无法判断与执行。

(3)因金融机构自身责任所致,监管当局未将金融工具创新的风险管控纳入直接监管范围,综合以上各种原因,金融工具创新作为金融机构进一步调整金融杠杆率的有效手法同时,也是金融监管过程中需攻克的困难。

二、我国金融行业监管体系面临问题的解决对策

想要解决上述问题,就要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此转变过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要依照金融行业实际发展状态进行持续改进。最理想的选择是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委员会,但是这项选择的落实需要通过长时间的过渡才能生效。中国目前执行“一行三会”(即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业管理制度,大致上与当下金融市场发展需求相吻合。但还没有明确分工责任,存在监管重复、监管漏洞、监管套利、监管成本过高而监管效用过低等问题,金融控股企业的监管责任不明确以及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尤其显著。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缺少信息交流与沟通、资源共享、团队配合。在维持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不变的态势下,创新与改进十分必要。

第一,对各监管组织的权利与责任要准确落实,加强沟通与合作以及组织之间信息交流,强化监管协调作用,各个监管机构彼此配合,协同合作。不断改革与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联合会议体制”。遇到重点难点监管问题集体协商,以实现各监管部门最终统一建议,进行科学、有效的决策。

第二,将现阶段对金融机构监管的重点调整为功能监管,实现联合监管计划成为一个统一整体。

第三,合规性监管及风险性监管方法两者结合,视风险性监督为全局引导并带动合规性检查的发展。对银行与金融机进行合规性与风险性等级评价,设立信用等级制度,使银行与金融机构对其运营与风险程度判断以及管控迈向更高层次发展。

第四,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是监管工作主体,制定与发展相关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规,组织金融监管对金融控股企业的母公司(总公司)根据企业的功能直接监管,对母公司下设的金融企业一并开展业务监管。还可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总公司,实现对集团下属公司的内部管理活动。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