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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矛盾的实质在于,国家与社会两种力量的对比协调。那么,对于社会稳定,到底是紧张型的“国家—社会”关系还是合作型的“国家—社会”关系而言谁更有利?所谓紧张型“国家—社会”关系,是指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关系,两者始终处于矛盾对立的地位,一直在斗争、竞争中寻求双方力量的平衡。伴随时代进程,两者除了相应内部消抵部分效能以外,最终还是各自得到了相应充分的发展。迄今西方发达国家相对完备的政治制度以及发达的公民社会就是明例,也是矛盾论观点在西方现代社会发展历史中的验证。西方自古希腊城邦时期,“国家—社会”关系就主要表现为斗争模式。为了调解人们生活中的分歧、化解制度冲突,那时已开始采取直接民主和法治的手段,以促成群体最基本的一致利益,达到维系社会共同体的底线认同的目的。然而,“希腊人这种法律之下的自由的试验,固然是硕果累累,却终于未能全胜”,“即便在城邦的范围以内,法律问题也从来未得到彻底的解决”。根本原因就在于当代表各种利益的群体都想实现自己的完全利益诉求时,其实其纷争是难以调和的,或者说,根本就找不到同时实现各方利益的“共赢”道路,更何况当时希腊的政治处于“春秋割据”的状态,各自为政,谁也没有足够的合法性权力和权威去整合各方利益,“冲突纷争永无宁日,直到希腊彻底崩溃”。经过历史长河的洗礼,迄今西方“国家—社会”关系的斗争模式好像仍未曾有所改观,甚至有时二者一度势同水火。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西方,迷途的价值观、多元的后现代主义主张等思想流变盛行,社会自身的矛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社会生活分化加剧,多元、分散,强调个性、差异性、无主性,甚至冲突性、对抗性,认为国家以公力量对社会生活、公共领域以及个人事务进行全面的监控、干预、训诫或压制,极大地激起了社会对抗性的行动诉求,造成社会利益的极大破坏,社会的稳定性受到了极大挑战。这在后现代主义理论的话语中已得到充分印证。尽管西方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利益集团能够在斗争中不断寻求到短暂的平衡并不断地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但这种动荡给人民造成无法忍受的疾苦和困境却是不可回避的。
所谓合作型“国家—社会”关系,是指国家与社会的和谐一致关系,两者始终处于上下一致的地位,遥相呼应,各司其职,各行其是。但是,国家与社会在这种长期和谐背景下,形成了特有的发展历程———国家不断强大,社会不断弱小,看似平衡,其实内部也蕴含着发展中的各种难题与危机,这在中国传统社会阶段表现的尤为明显。在中国社会和文化语境中,关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事关中国社会发展的背景问题和路径问题。缘于中国古代天人合一、中庸等思想的影响,“国家—社会”一直是以上下通联、和谐一致的形式出现的,好似房屋结构一样,一方处于屋脊,一方处于屋基;一方面它们各司其职,另一方面它们之间互有通联,通过合作达到建筑的稳定。传统观点认为,中央集权制度模式是中国历史上“国家—社会”关系的显著特点,中国的政治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单向运行,社会是完全被动的。历史实践证明,一个持久、健全的政治必须是上下通联、有来有往的双向形式,否则这种政治统治维系的时间和空间都将受到极大压缩,即任何政治绝对不可能只在单一方向轨道上运行。著名社会学家曾在论述中国的“双轨政治”后指出,因公共需要,一些社会公共事务往往是由老百姓自理,老百姓因此而自动组成的团体称为“自治单位”,表明中国乡村社会存在“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例如,古代的乡绅,他们是“中国政治中极重要的人物”,地方的代表,并代表民间与官方协商,而这一过程就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另一条政治轨道。中国史学家钱穆对“国家—社会”关系问题作了更为合理的分析和刻画,他指出,中国具有一贯重视“社会”的历史传统,“社会”实际上是一外来语,中国古人称之为“乡”,并认为“乡的观念,在中国古代一向备受重视。所谓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就十足透露中国古人对于社会重要性之认识”。钱穆又以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士、农、工、商四个阶层的“四民社会”来表述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指出“四民社会”当中“士”是政府的代表,也是社会关注的中心,乡村子弟十年寒窗,经考试或科举,便有机会踏进政府,成为“士”,“士”是国家治理与社会参与上下一体的核心,“政治与社会常是融合为一的。上下之间,并无大隔阂”。但是,中国的历史证明,在这种上下联通的“国家—社会”合作型关系中并没有看到现代意义上“社会”的多大发展,社会慢慢演变成国家的附庸。对比上述两种“国家—社会”关系模型不难看出,“国家—社会”关系不论是采取对立冲突的模式还是相对和谐顺应的模式,其背后实际上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和社会语境境这一深层次的要素影响。因此,要研究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首先应当着眼于“国家—社会”关系的传统事实,从文化和社会语境的具体性入手,寻求适合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发展的特色之路。
二、中国合作型社会关系基础的新变化———商事社会的发展诉求
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合作型的乡土社会根基开始动摇,“国家—社会”关系正处于由乡土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的市场经济阶段,“商事社会”就是描述这一阶段的术语工具。“所谓商事社会,是指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以市民自治组织雏形为社会权利或权力主体代表,平等、自由、正义等进步理念日益发展,初步的半陌生人的法治社会。它是中国由乡土社会向市民社会转型的过渡阶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商事社会阶段,特别是随着网络空间的快速发展,虚拟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活动的性质开始发生转变,市场活跃,社会生活也呈现出流动性、异质性和多元性的特征,“国家—社会”关系逐渐趋向“国家—市场—社会”的复杂情势,利益、市场、契约、权利、自利、竞争、陌生人交际等成了人们较多关注的要素,社会整体状态出现了从“集体化社会”向“个体化社会”转变的趋向,社会发展呈现去集体化、去组织化和弱组织化的特征。“当代中国社会的规模性和复杂性远远超出了传统‘四民社会’的涵括范畴,社会生活的多元性、多样性、开放性使得单一社会阶层促成‘国家—社会’融为一体、上下整合的力量已然不在,风驰电掣般的社会变迁在很大程度上抽除了借助大历史和长时段进程缓慢铸造‘国家—社会’关系的时空机制。”在此背景下,调整国家、社会发展的新思路,迫在眉睫。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市场是“伴随生活世界的分化,而产生的系统(市场、国家),系统进而再与生活世界脱节,并对其进行侵夺和殖民化,致使生活世界日渐萎缩”。生活世界的萎缩意味着公民社会的萧条以及公民利益保障的弱化,也意味着强国家、弱社会格局的形成;而唯利是图、尔虞我诈、垄断操纵等又是市场不可避免的、也不会自我克制的存在。因此,为了维护社会利益,系统性干预市场,是十分必要的。目前,虽然中国公民意识逐渐觉醒,公民自治组织雏形出现并有所发展,但仍未发展到能够真正成为社会权利或权力的集中代表,尚未发展到与市场、国家理性互动的程度;虽然中国平等、自由、正义等进步理念日益发展,但同时并存的权威崇拜、愚昧保守、人情关系等落后观念依然普遍存在及盛行于世;虽然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毕竟还不能称之为健全。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出现复杂化的国情下,调和国家和社会两种力量关系的平衡问题,是中国面临的新的时代重大课题。那么,在商事社会进程中到底怎样才能够有效保障好公民利益?靠市场自身那是天方夜谭,从速成鸡事件、注水肉事件、潍坊污水直排地下事件等可窥见一斑。如果走西方公民社会的道路,采取斗争的方式,更是绝对不可取的,一方面意识形态不同、社会文化土壤不同,另一方面损害人民的利益与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所以,我们应该在中国新“国家—社会”合作型理念下,结合实际,走中国特色合作型的道路,在国家、市场与社会共同构成“合作的三维”下构建社会利益的有效保障机制。
三、中国社会管理———公民社会建设路径分析
目前,中国社会结构模式的变革之路,首先就是要走好从传统的“乡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商事社会”过渡阶段。笔者认为,在此阶段社会管理的建设应着眼于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三个维度的变革,在合作传统下走深化合作共赢的变革之路。
(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确立和公民社会实践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中国社会管理模式改革之需要,可为建设公民社会奠定良好的政治基础。首先,为市场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为系统的自身洁净和规制提供内源性动力,及时预防和解决市场竞争可能产生的失业、贫富分化及环境污染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降低市场侵害公民社会的冲动。其次,通过营造一个健康的民主参与的政治环境,积极培育公民社会的成长。再者,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纳税人观念的增强,以及公民对结社权特别是通过互联网话语权表达的强劲诉求,也都进一步要求政府由“管理者”身份变为“服务者”身份。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就在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除了政府,还应该强化公民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过去,“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是公共事务的唯一的或几乎唯一的主体,是公共物品唯一的或几乎唯一的提供者。人们几乎把政府与公权力等同,很少有人想象政府之外还有其他公权力———社会公权力的存在”。“虽然也有工、青、妇和数量很少的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存在,但它们基本依附于政府,很少能独立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随着商事社会的到来,人们经济活动的频繁,各种经济性组织开始大量涌现,人们逐步认识到,社会管理并非只有政府能够管理,社会同样可以具有管理社会的能力———社会权利或权力。而一些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使社会事务完全暴露在社会成员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之下,可以较少滋生和腐败,甚至在某些领域比政府管理的效果还要好。因此,社会管理模式的改革,首先应该厘清“政府—社会”的关系,明确政府与社会的职能界限,政府该放手的要敢于放手,只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就足够了,同时政府还可以腾出大量的行政资源做更应该做好的事情。对此,国家已经在采取行动,《行政许可法》第13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凡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法律可以不设行政许可,政府应逐步从这些领域退出。”
(二)商事规则的完善和公民社会的有效监督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也伴生了种类繁多的民间团体,即现代公民社会组织的雏形,它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在监督着市场主体的德行运行。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市场、国家是生活世界分化的结果,随着分化,原来生活世界社会成员之间和睦的交往与沟通逐渐被打破,正直、诚信和相互支持的原则受到冲击,生活世界日渐萎缩。市场经济大肆发展,俨然一个大竞技场,优胜者发财致富,失利者亏本破产,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波动性等特点,在发展国家经济的同时,也会导致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决裂,社会稳定的动摇。对此,仅仅依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需要外力的介入,一是加强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规制,二是引入公民社会监督市场经济机制。在中国,由重视市场主体的健康运行,进而推动由商事社会向公民社会的健康转型,才能逐渐还原生活世界的本来面目。前文所提到的服务型政府转型,只是表明政府理念由管制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并非意味着政府职能的单一化,政府除了“公共服务”的职能以外,还有其他职能,这些其他职能可以统称为“规制”。所谓规制,是指“公权力主体对社会、市场和相对人活动的规范、调节、监管和控制。规制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有:审批与许可、限制相对人准入资格、税收、利率、价格控制、强制披露信息、设定环境、质量标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规范市场主体、加强生产经营者责任、保证产品安全、保障交易公平、防止过度竞争、垄断等,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社会和谐,这对于规范商事主体的行为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服务型政府存在规制职能的正当性理由。随着政府理念的转变,不论从规制目的与程度方面,还是从规制方式和程序方面,都是与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追求民生、保护公民利益,逐渐取代GDP或某种政绩追求,成了规制的最终目标。在市场具体规制上,服务型政府往往会采取诸如规范信息披露机制、制定商品定价机制、控制标准制定机制以及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机制等强制性较轻的手段,规范市场,引导市场自律;通过相对人参与或与相对人协商、合作的方式、程序解决问题,以达到保障公民利益的目的。上述而言说到底,市场的规制还是来源于系统(国家)内部,中国虽然也有合作型的文化基础,但是系统自律毕竟不是一个真命题。因此,为了公众利益,社会自身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亦即在市场经济组织运行过程中须引入公民社会组织过程监督,这种来自系统外的监督往往是最有效的,能够真正引导市场经济活动向生活世界的回归。例如,最近各大主流网站上关于“某地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的报道引起社会共鸣,钱与权共谋发展,一些地方政府漠视放任企业违法排污,能否多一点良知与社会责任担当!在系统可能失效的前提下,假如有了一些公益组织的过程介入或社会监督,也许会减少许多乡邻患癌的悲剧。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民社会已经拥有了一种强大有效的社会化媒体力量,他们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并为之构筑了一道道超越系统的防线。
(三)公民社会自身的建设与完善
在中国,虽然长期以来形成了合作型的“国家—社会”关系传统,但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市场—社会”关系还是相距甚远,公民社会发展相对较弱。固步自封,绝不可取,盲目崇外,更违背社会发展规律。所以,中国的公民社会发展注定要走和谐之路,走变革之路,走中国特色之路。
1.合作背景下现代公民意识有待提升
不管是笔下的乡土社会、“双轨政治”,还是钱穆分析的“四民社会”,它们始终不具有相对的独立意义,老百姓没有主体和权利意识,不要求当家作主,只希望有一个“明君”对社会提供权威统治,实质上是一种“顺从”的“臣民社会”,这是管制型政府的基础。而现代公民社会则不一样,公民具有主人翁意识、权利意识,他们力求参与社会,要求政府以服务型的姿态出现并提供有效服务。但是,意识属于思想问题,它的形成往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带有明显的渐进性。在公民民主、参与意识、法治观念普遍淡薄的情形下,培育公民意识采取一种自上而下的思想教育的方式几乎是形成共识的经验。同时,囿于国家面对发展中的艰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等任务的挑战,因而一种自上而下的政治形态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精英主导的变革立宪自然就具有了合理性。对于国人而言,自近代以来百余年的理性教育以及政治现实实践,并没有培育出充分的全社会公民意识。而且公民对于身份的认同感主要并不来自于他人的讲述和传授,而是来自于以公民身份参与国家和社会决策的可能性。因此,没有参与的可能性及其实践,教育将是徒劳无益的。公民意识在一定意义上还是主体参与的意识,而参与意识绝非仅靠教育手段灌输所能形成的,尤其是需要实践锻炼手段。其道理与让孩子学会走路一样,口头上的教育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让他亲自去尝试走路。培育公民意识,强调参与实践性活动所起的作用要比主观教育要来的明显得多,这是培育公民意识的客观性手段。一般而言,人从出生到成年,所接受的教育主要来自于家庭和学校,这两者都带有明显的权威性。由此培育了作为公民的服从意识和义务意识,固然对于公民意识而言不可或缺,但更为重要的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却鲜有体现。因此,有限地参与到家庭或学校的决策之中,对于培育早期参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家庭和学校的权威色彩更是浓厚,要做到参与并不容易。一些宽容的家庭和学校可能在很早阶段即开始重视培育孩子的合作能力、自主能力,让其在较大程度上拥有自决权,塑造其独立人格。不过,大部分家庭和学校并非如此,更多的是思想灌输。为了实现现代化国家目标,我们应积极推进学校实现体制上的转换,创造更多的学生实践、参与性训练机会。同时,国家还必须扩展政治社会化的其他途径,提供大众接近社会化传媒的机会、参与行政决策的机会、管理自己生活和参与构建公民社会的机会,引导国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2.合作背景下国家引导公民社会组织建设
1.加强公民参与,推进警民共治
依法推进公民参与行政制度,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通过合法的途径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到行政管理中,以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从而进一步影响政府的行政决策制度。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建立起多样化的公民参与社会治安渠道,不仅有助于有效维护社会的治安稳定,更能建立起更加具有服务意识的公安机关。此外,公民建立起的诸如社区保安队、联防巡逻队等组织更能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治安功能和职责,能有效缓解治安管理过程中的责任推诿乱象。
2.构建新时期的管理格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各种新时期社会矛盾也层出不穷,公安机关明确自身的管理的职能地位,依法进行社会管理不仅能有效维持社会治安,更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带来新鲜空气、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治安是社会生活中各种因素的综合形成,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可避免。要进一步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管理,不仅要依靠公安机关的行政权力,更应依靠人民群众的群策群力,实行综合治理。善于挖掘和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积极吸引公民参与其中,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授权基层,将基层保安员纳入到公安管理工作中,深入开展“大调解”工作,使公安工作真正成为全党、全民参与的大工程。
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为了切实维护我国的社会治安,加快推进文职制度的步伐,做到将有限警力投入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我国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具有较强专业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这一制度的实行,不仅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切实引入了竞争机制,更打破了公共服务供给的长期垄断,让许多私营企业或者部门参与到了公共服务之中,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不断强化和提高了我国的社会管理质量与效率。通过市场机制的引进与转变,公安部门只需要通过对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进行监督,就可以达到对社会管理的最大化。同时,这些私营企业又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警力不足的问题,使得节约下来的警力能够最大限度的使用在对案件的侦破和执勤前线上。
三、营造出具有“顾客导向”的社会行政文化
随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欧美国家实行的新的公众行政理论,这些国家在现在国际社会中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也大多依赖于此。比如美国率先进行的新的社会管理模式,以现代经济学为基础理论,引进企业的成功管理案例,并将之实行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将所有公民作为服务对象,按照对象的不同和对象所要求的模式不同而进行随机变化,将顾客作为市场导向,形成“企业化服务”的新型社会管理制度与模式。
四、树立起情报主导观念
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情报的收集和管理都是至关重要的。新的公共管理理论主要强调的和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建立起电子化政府。随着知识时代的到来,知识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原有的政府运行机制以远远不能满足当今的社会管理工作。为满足建立电子化政府的需求,建立起具有高速信息通道的警务模式,对信息进行集中整合、集中管理才是关键。
1.建立“大情报”平台
以科技手段为后盾,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指导,以发展为核心构建起“大情报”平台,并以此对社会进行动态管控,切实加强公安系统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充分激发公安民警的创意潜能,建立起全面的、科学的、合理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平台,对日常情况进行预警和研判。
2.加强勤务与考核制度改革
由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创办了“善行河北”官网,将发生在河北省各地的先进人物的善行义举、典型事迹予以弘扬与宣传,引领人们见贤思齐,将抽象的道德理论春风化雨润入人心,把枯燥的宣传标语形象化、实践化,焕发人们的道德情感,呼吁社会的文明风尚。这一举措能无形地提高了民众道德素质,优化了河北的社会发展环境。能达成如此良好社会效应,分析其成功原因有:第一,利用各级各类宣传阵地: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文艺宣传、网络宣传。借助新媒体平台,微博、短信、彩信、图书、视频、歌曲、动漫等新颖的宣传形式,全方位、多角度、不间断的宣传,具有很好的社会影响力。第二,构建专用网络平台:河北好人网、善行河北官方微博等,使“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备受关注。一件件感人至深的道德故事将抽象的理性认识外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继而将情感认同转化为自觉践行。
二、“善行河北”道德实践活动对社会管理的推进
社会管理是多层面、多因素、多路径的,从道德建设切入就是其中之一。道德建设作为社会管理的“软方法”之一,需要我们长期地探索研究,类似“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的开展,实现了道德建设的“虚”功实“做”、“文”活“武”练、“软”实力“硬”打造,为社会道德建设的推进提供多方面的启示:第一,必须树立科学实用的道德标准,只有科学实用、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道德标准才能获得广泛认同,并转化为普遍的社会行为准则,必须强化实践理念,化抽象的理论为生动的案例示范,发挥道德应有的社会作用,才能满足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第二,必须搭建道德互动平台,为群众参与提供便利有效的载体,让更多的人加入到道德互动平台,可以做到践行道德规范、参与道德评价、自我价值体现。第三,道德建设必须形式新颖、体系完善,逐步形成从组织协调、过程推动到督导检查、激励约束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体系,尤其要建设一套奉献与回报一致的机制,马克思说:“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惟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所以说,道德建设体系必须通过体现“善有善报”合理状态,才能更好地推进整体社会道德的进步。“善行河北”活动对社会管理的推进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善行河北”优化了河北的社会发展环境,有效培育和发展了各种社会组织,提升了其社会管理的能力。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还较为缓慢,对政府的依赖性也较强,需要政府有效培育和发展各种社会组织,提升其社会管理的能力,从而不断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功能,有效地充当政府与公民的中介,推进政府的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第二,“善行河北”活动培养了公民道德素质,提升了其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善行河北”活动满足群众的道德诉求,激发了群众的参与热情。“善行河北”活动体现了民众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使民众找到了作为社会主体的价值,使“善行河北”真正成为了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第三、“善行河北”活动维持健康的社会道德秩序,倡导高尚的道德价值,创造优良的道德风尚。规范了社会行为。使人们普遍获得道德认同,接受道德规范,有利于共建良好的社会秩序。
三、关于完善社会管理体系的思考
伴随着研究成果不断丰富而来的,却并非是对该领域的研究日益透彻。恰恰相反,该领域的研究日益呈现出一种“不可测化”的倾向,众多学者似乎日益表现出对于“预测及控制”的力不从心,甚至已经有学者认为对于行动进程的预测与控制几乎不可能实现,我们能做的只有适应进程的变化而已。吉登斯、贝克(UlrichBeck)等人甚至质疑现代社会管理能力的有效性以及社会科学研究的最终效用。尽管意识到了该领域研究的艰难性,仍有为数不少的社会学研究者孜孜不倦地将精力与热情投入到这一议题的研究之中。因为归根结底,对于社会运行进程的预测及对其中未预结果的前瞻与控制是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难以割舍的抱负与期盼。而且,该领域的确也不时出现若干令人振奋的研究成果。阎耀军先生的专著《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正是这样的成果。阎耀军先生在社会预测预警领域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探索和研究。大约在六年前,他已出版了两本相关专著:《社会预测学基本原理》和《现代实证性社会预警》,分别对于科学的社会预测的理论与方法实践进行了细致阐述。在这两本书付梓之际,他即言明,该领域的研究仅有理论与方法尚不充足,还需有相应的应用技术;仅有预测与预警还不完全,还应有对未来结果的预控。而他最近出版的这部《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正是对社会预控理念与技术缺失的回应。该书直面的正是目前该领域研究中的“不可测”倾向。其要回答的问题是“对社会进程的预测与控制究竟是否可行?”作者的观点是只要我们“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控制方式”,[10](20-22)那么对于社会的预测与控制就应该是可行的。而在阎耀军先生看来,该领域改革与创新的核心点,就是建立新的“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模型和科学的预警工具。
二
社会预测的核心难点为何?对于这个问题,默顿认为,社会性行动的五方面因素导致了各种不可测、不可控的未预结果的产生,1.忽视,即相关知识的缺乏。2.失误,即行为的误差,特别是基于过去经验所导致的误差。3.对直接利益的迫切需求所导致的“主动忽视”。4.基本价值,即引导行动者的特定指导价值。5.预言作用,指对于现实的论断(不论真假)本身就会成为现实的一部分,并反过来对现实产生影响。总体而言,默顿是从行动者以及预测者本身的局限性角度来探究这一问题的。默顿的这一思路后来遭到了吉登斯等人的反驳。吉登斯认为默顿忽视了行动者及预测者的“认知能力”(knowledgeability)与“意图性”(intentionality)的重要性。他认为,我们应当在对行动者的意图进行明确区分的基础之上明确复杂的人类行动中的各种行为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尝试进一步分析。在此意义上,尽管我们自身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仍然存在,但我们可以尽量尝试将这种局限性降低,从而对行动的发展进程进行某种预测。从某种程度上说,阎耀军先生顺和了吉登斯的思路,其所提出的“前馈控制”方法的核心也正是将各类社会行动模式化,并在此基础上基于对大数据的分析与监控,从而期望实现对社会行动发展的预测。该著从三个角度对这一思路进行了阐释:1.阻碍前馈控制得以建立的四重障碍、三大瓶颈;2.应对阻碍的方法:建立“社会风险模拟器”及其一般模式;3.在一般模式指导下的具体实践应用。“前馈控制”原本是科学实验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事先分析和评估即将输入系统的扰动因素对输出结果的影响,并将期望的管理目标同预测结果加以对照,在出现问题之前就发现,事先制定纠偏措施,预控不利扰动因素,将问题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10](28-29)简而言之,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防患于未然”。对于社会发展进程中可能出现的危机,应对方式通常有“应急”与“预警”两种。前者属于反馈型控制,而后者属于前馈型控制。在阎耀军先生看来,有四重障碍阻挡了前馈控制的发展,即社会预测和预警的困难性、危机预报的自风险性、危机事件的长周期性和为官执政的短期性、政绩考核制度不完善。而在前馈控制的发展中,预警工具的科学化是一个关键要素,但受到三大瓶颈的制约,分别是评估工具科学化问题、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及集成化创新问题。在这样的制约下,传统制度模式的前馈控制机制很难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阎耀军先生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真正建立起一个对于不同类别社会行动的动态、切实并尽可能完备的预警模式化工具,从而实现社会预警的科学化。他给出的答案是开发“社会风险模拟器”。这一概念是从国外的“政策模拟器”和“军事作战仿真模拟”演化而来,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对社会风险的识别及有针对性的政策推演。为此需要结合社会风险问题进行建模和仿真,通过多种情景下的社会风险问题起因研究,以及多主体的社会安全内在机理研究,提出具有科学性和可信度的理论分析模型并据此建立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模式。一般化的前馈控制模式需要遵循三大原则:即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为前提的原则(或超前预测原则),预警预报和预案启动制度化链接原则(或未萌先动原则),依赖可操作性的技术支撑体系的原则(或操作务实原则)。与之相对的,前馈控制的一般模式由三大模块构成:扰动因素预警模块、预警预控连锁模块、扰动因素预控模块,三模块按流程相连,从而形成了一个动态控制过程。一般意义上的理论建模只是工作的一部分,社会学者真正关心的是这样的研究技术究竟能否以及如何作用于现实社会。阎耀军先生在本书的后半部分介绍了在一般模式指导下的三个具体应用案例。分别是:对我国社会稳定施行前馈控制的尝试;在我国工作中的应用研究;在我国民族关系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三
人类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社会进程,这实际上是社会学界长期以来争论的问题之一。以科尔曼(JamesS.Coleman)等人为代表的自信者相信我们可以“设计”(design)这个社会,也有一批学者感叹社会现象的复杂性与因果关系的难觅性。我们究竟能否看到甚至设计我们前方的道路,这既是公众对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一个质询,也是学者们不应回避的诘问。阎耀军先生用他的这本新著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自己的回应。更为可贵的是,他不仅从社会学角度出发,更是结合众多新兴的学科和理论,如耗散结构论、协同论、自组织理论、突变论等,以及数学、计算机等其他学科的方法,从而有了一个区别于前人的独特的研究进路。不过,由于这一领域研究的复杂特性及科学探索的本质属性,也使得这种进路本身同样会带来许多值得思考和讨论之处。
1.解决主体局限性的大数据的可靠性问题。
为了解决默顿等人所担心的行动及预测主体的局限性问题,阎耀军先生采用的解决办法即是对众多数据资料的统一分析,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人”的局限性。在计算机技术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的今天,此思路确为可试之路。但是,该思路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在于整个建模、分析、预测所依赖的大数据的可靠程度究竟如何。这涉及两方面的数据:一是客观的,但却常常充斥争议的数据,比如当下中国的官员切实收入、中国各类宗教的信众人数、各种歧视性疾病(如艾滋病、甲肝等)的确切患者数等。在社会分析及预测领域,越是这种争议性的数据越是对未来的发展起核心作用。但如果这些数据本身的可信性就不强,又怎能基于此而对未来进行预警呢?二是主观指标,比如在建立民族关系预警模型中使用的“大民族主义思想”“、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少数民族自由满意度”等指标。这些指标本身所包含的含义在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即有很大不同,因此在大规模数据收集过程中,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操作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2.社会预测的反身性问题。
利纳雷斯在继承默顿的“自证预言”思路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了由于预测的加入,社会行动本身就会变成以每次预测为节点的非直线型行动。每次预测以及预测所看到的问题,结合行动中业已出现的问题,都会对行动本身产生影响,从而使未来的发展产生不可预知的后果。而这一点,实际上恰恰是社会预测本身蕴涵的一个吊诡问题。因而对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研究,或许也应该考虑到社会预测本身通过对政策的作用对于未来的发展究竟有何影响。
3.预测结果的定位问题。
为了深入推进晋江市梅岭街道人口场所管理的整合管理能力,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系统围绕晋江市梅岭街道建设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结合治安防控体系,采用先进的三维GIS技术、网络技术和空间数据库技术,构筑成为更加准确、高效、全面、规范的晋江市梅岭街道三维数字社区实时管理平台。本项目涉及数据及软件部分建设内容:建设晋江市梅岭街道辖社区范围内地图信息采集及三维电子地图制作;搭建三维人口场所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地图基础操作、人口管理、场所信息搜索与管理、用户管理、业务数据库接口设计等模块功能。
2关键技术
2.1地理信息系统技术
地理信息系统是用于获取、存储、查询、分析以及显示具有地理参照数据的一种计算机系统,它能够把空间数据和相关属性数据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地理数据和属性数据的共同处理、查询和分析。
2.2IEGIS平台
福建正扬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开发的IEGIS地理信息技术平台,基于平台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性,全面整合GIS与数据库、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网络技术及其他多种计算机主流技术,是新一代GIS平台(IEGIS平台)。IEGIS采用了面向网络的分布式空间信息应用服务支撑平台,集二维、三维、遥感影像于一体,基于实用性、人性化、高效性三大原则设计开发,可以通过它来GIS地图、数据和应用。
2.3人口场所管理模块导航图以平面地图为基础,用特定的模型来标示晋江市梅岭街道范围内各个网格位置的标志性示意,提供给用户一个快速定位的窗口。系统将整个梅岭街道纳入七大网格区域中,并且标识出某些标志性的地理位置,方便用户查找在此位置以及附近的信息。
2.4行业场所管理系统
行业场所管理系统主要是实现在二维、三维平台基础上对网吧、公用电话亭、银行(ATM机)、消防栓等重点场所的进行查询定位、图层分类显示、能查看场所详细信息和分布平面图等,此系统内包含行业场所定位查询、行业场所管理、行业场所专题分析、人员管理、组织机构管理、角色管理及权限管理几大模块,能方便快捷地对辖区内的场所进行定位,查找,分析和整理,简洁完善,方便快捷!
3作用及意义
(一)、“三维数字社区”将成为政府管理最完备的资料库梅岭街道与福建正扬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建设的《三维数字社区实时管理平台》以辖区的三维地图为基础,录入了街道、社区日常管理及服务所涉及的各项内容,将辖区的各条道路、各类建筑、商业区、居民曾志长福建正扬科技有限公司泉州晋江362000区、党员信息、各类人口信息等,通过三维仿真的形式搬上网络,形成一个完全仿真的三维立体虚拟街区,成为街道及社区政府各项工作最完备的资料库。
(二)、“三维数字社区”将把为民服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区信息化就是运用各种信息技术和手段,在社区范围内为街道、社区、居民、企业等搭建互动网络平台,建立沟通服务渠道,从而使管理更加高效,服务更加优质,最终使居民满意,进而不断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三维数字社区”强化了为民服务的功能,街道及社区所有为民服务项目都开辟网上办理窗口,极大地方便居民办事。
4启示
(一)调研情况反馈
1.台风暴雨猝不及防,巨灾处理缺乏经验。集中表现在大量被浸车辆无法脱离水洼地,没有大型停车场,也缺乏熟悉地形的当地人充当向导,一筹莫展。
2.各家公司各自为战,理赔标准水涨船高。由于缺乏统一的定损标准,各家公司为快速完成案件理赔,往往按照各自的定损依据做出赔付,结果导致不同公司承保的客户相互沟通后倒逼保险公司,按就高原则要求更多赔款,保险公司完全处于被动局面。
3.客户围攻保险公司,骗赔欺诈屡见不鲜。部分受灾群众因不满理赔处理意见而长时间围堵保险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另一方面,为了多得赔款,各种骗保丑剧轮番上演。
(二)理赔特殊性表现
通过了解,笔者发现:
1.保险公司正常理赔规则被打破。“菲特”造成的洪涝多日不退,由于缺乏水上交通工具,受灾的群众得不到及时的救助,部分受灾严重区域的群众迁怒于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并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为了息事宁人,大部分保险公司纷纷放宽了保险责任范围,打破了保险正常理赔规则。
2.超责任范围的理赔案件成批发生。以车险为例,余姚地区车险理赔先后经历了三套不同理赔方案,赔付条件一次比一次宽松。理赔方案的不断调整,不仅给本次理赔中先期结案的客户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还对保险合同的严肃性造成伤害,且势必影响到未来当地乃至其他地区车险的正常理赔。
二、政府和保险机构在巨灾救助中的职能分工和工作契合
(一)政府职能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尊重市场的作用,而政府在管理微观经济活动时,时常存在“越位”“、错位”或“缺位”问题。笔者认为在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中,政府担负的主要职能包括:
1.灾前:注重防灾工程建设和预警,修建应对巨灾发生的战略物资储备仓库,提高巨灾应急效率。
2.灾中: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灾害应急处理机制。其中,建立一个指挥高效迅速、运作协调有力的职能体系尤为重要。
3.灾后:紧急救援、维持社会秩序以及基础设施的修复和重建。
(二)商业保险职能
在巨灾损失出现之际,商业保险应本着市场契约精神,以履行基本经济补偿职能为宗旨,追求商业合同承保条件和保障标准的精益求精,用专业承保能力和优秀的风险管理水平来确保社会管理责任的承担。保险企业应充分预见巨灾风险发生的客观性,及早为公司相关产品做好再保险安排,同时根据国际再保险惯例,确定分保价格和分入公司后再对投保人提供原保险合同报价,以此确保巨灾风险能够安全足额转嫁。
三、巨灾救助中加强政府和保险公司互动的对策建议
基于对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工作机制契合的认识以及实地调研反馈,笔者认为,尽管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各自主要职能不同,主体性质各异,但在共同致力于社会风险管理中可以从以下方面寻求合作,加强互动,从而提高风险管理效率。
(一)政府角度
1.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加快风险管理制度化设计。我国现行的保险产品目前还不能完全承担重大灾难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政府可参照国际上较通行的办法,即对于某些特别巨大的特定风险开设巨灾保险。“菲特”大灾后,2014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同意巨灾保险在宁波市试点。保险公司作为巨灾保险的主体,政府应督促其加强业务培训和诚信教育,积极提升管理和服务效率,为今后在巨灾中更好地承担社会管理责任做好准备。
2.提供基础支援协调,实现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根据调查,2013年“菲特”台风施救理赔期间,各家保险公司遇到的困难都差不多,主要是政府可以提供的公共服务资源不足,如停车场地、志愿向导人员等,再者是社会治安问题。此外,政府应在灾前公开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公估专家库,并征求保险公司意见。灾害发生时应建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各级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就灾害定损应由政府牵头统一各公司定损标准,
3.重视灾时舆情引导,约束受灾客户理性化索赔。政府应及时组织主流媒体作正面报道,传递正能量,做好社会舆情引导。从2013年的“菲特”台风理赔情况看,不足额投保现象较多,多数被保险人可能不理解理赔时将要按比例赔付的保险条款规定,如果大灾期间主流媒体能做类似的公益宣导,能够帮助被保险人确定正确的保险赔款心理预期。
4.保障商业保险利益,以灾害参数确定补贴程度。商业保险在履行保险合同赔偿义务的同时,也承担了重要的灾害管理安抚灾民的社会责任。在不违背保险契约规定的前提下,保险企业本着快速理赔、充分理赔的原则,一般均按照就高原则向受灾的被保险人提供赔偿。对此,政府可对保险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进行补助。
(二)保险公司角度
1.参与政府防灾决策,提高防灾减损专业化水平。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的今天,保险公司需要以行业风险管理专家的身份参与政府相关决策,为自然风险防范建言献策,派代表参与政府防灾减损的相关决策。如参与市政府抗洪防灾指挥部泄洪排涝的相关决策,参与城市排涝工程规划等。
2.完善巨灾响应预案,强化保险市场联动性能力。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巨灾响应预案,充分调动查勘理赔资源,最大限度利用公估公司的查勘力量。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巨灾预案,在巨灾来临之际能迅速启动预案做出及时有效的响应,充分调动包括上级公司的接报案和查勘理赔资源,如果人手还不够可根据协议联系公估公司前来协助。
3.加强保险基础教育,提高全体市民保险意识。近年来,宁波保险行业为普及保险知识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通过保险进社区、保险进学校等形式积极推动市民保险教育活动。从处理去年“菲特”台风的理赔案的情况来看,仍有为数不少的群众缺乏保险知识,片面理解甚至误解保险的现象屡屡可见,严重搅乱了理赔的正常秩序。由此可见,市民的保险教育、普及保险知识是何等的重要。
四、结语
涂尔干认为“社会是一个实体,借助某些特有的和必然的因素而形成的自成一体(suigeneris)的存在”。在他看来,社会不是从我们的手中锻造出来的,而是一个外部世界,我们想要生存下去必须遵从于它。那么这种“自成一体”的实在是如何形成的,哪些特有的和必然的因素使社会这种实体“自成一体”的呢?为何其所具有的特性又让我们要遵从于它?在涂尔干看来,低等社会与高级社会凝聚起来的动力机制是不同的,前者依靠情感纽带,后者依靠劳动分工。处于低等社会时期的集体类型相当发达,个人类型还在初生阶段,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所有群体成员的共同情感和信仰组成的。“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称之为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它是作为一个整体散布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但这不妨碍它具有自身特质,也不妨碍它形成一种界限分明的实在”。然而,高等社会里的凝聚与前者不同。在高等社会中个人依赖于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社会是由一些具有特别而又不同职能的部门,通过相互确定关系结合而成的。低等社会的社会结构是由彼此相似的同质环节共同构成的体系;而在高等社会形态中,分工为社会提供了凝聚力,而且也为社会确定了结构特性。他引用了生物学关于生物有机体的观点来描述社会各个要素之间的合成:各个要素和部分就像每个器官在有机体内既联系又相异,通过特有的组合方式将比较简单的有机体相互结合起来构成规模较大的团体,从而使比较复杂的有机体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必然产生出来。
社会便是由不同部分化合而成但又不同于其组成部分的特殊实体,它是“自成一体”的存在,而普遍存在于社会各处的固有“存在”被称为“社会事实”。了解涂尔干对待社会及社会事实的态度,能够有助于更好理解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社会”概念。首先,涂尔干把社会事实当作“物”来考察,认为社会事实是与物质之物具有同等地位、但表象形式不同的“物”。从性质上看“物”支配着个人意识,形成于个人意识之外。虽然他并不否认个人的意愿、意图和行为对于社会进化所产生的影响,但社会事实绝非心灵的产物,与观念对立开来。另外,社会事实作为“物”不仅外在于人,而且于人而言会产生强大的影响力。社会现象的基本特征在于从外部对个人意识施加压力,这种压力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约束力,它以社会规则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约束使得个人在面对管理他的力量时表现服从。
涂尔干的“社会观”影响了他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态度。首先,社会生活来自一种把个人的意识结合起来而加以改造从而产生新的存在形式的特殊加工,社会事实也不是各个独立事件的简单加总,而是存在于个人之外,其属性并不寓于个人之中而是外在于个人的现实,它有别于依靠个人意识而存在的心理现象。所以社会事实作为物具有不以人的精神状态或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在理解和分析它时必须摆脱事前的预判和主观判断。另一方面,社会事实作为物与观念对立,“其本性所决定了它作为我们进行学术研究的唯一可靠论据”。其次,社会具有一种无形的强制力量,个人难以反抗。在人们所处的共同环境中,有某种力量使之倾向于同一个方向,这种力往往由超越于个人的社会环境中的共同思想、信仰、习惯和倾向所表现出来,它的大小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方式。社会“力”的意义在于承认集体的行为方式或思维方式是存在于个人之外的,个人需要适应于这种外在于人但具有约束性质的力量。在面对社会时,个人的愿望和意愿必须遵从于它。
二、让“社会”回归到社会管理研究
涂尔干的观点对于社会管理研究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首先,社会事实是“物”,社会管理研究需要将各种社会现象看作是外在于个人现实的事物来进行研究,任何预先的判断和脱离社会事实的观念都是需要否定的。同时,在社会管理的研究中,虽然可以利用统计数据的规律性来表现某种外在于个人的集体倾向,但是这种倾向不是简单地由单个个体的总和,而是一种化合而成的特殊综合体,它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的总和。虽然由个人的结合而形成的体系,但这个体系则是一种具有自身属性的特殊实在,具有新的心理个性。所以当社会管理研究趋向于个人、组织或单个的社会部门及其功能时应该把握这一要点,在看待某种社会现象时要了解其产生是与孤立地出现于个人意识中的现象完全不同的新现象,它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存在于产生了它们的社会本身之中,而不存在于这个社会的局部之中,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属性。另外,在进行社会管理研究时应该意识到社会运行中那只“看不见的手”。社会存在着一种力量,以它支配个人的方式证明它并不是从属于个人,它以自己的运行方式而对个人施加影响。运用这种力,社会可以自发的调节个人和组织,个人所需的一切都来自于社会。需要指出的是,引入涂尔干的观点并不是为了说明个人在社会面前无能为力,而是在社会管理研究时留意社会具有的这种外在于人的独特力量,它以不依赖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行为方式和判断方式行事。社会管理研究中一个主要矛盾即为试图改造和管理社会的主观需要和社会作为自成一体的实在所具有客观性之间的矛盾。
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社会稳定被视为国家繁荣的保障,社会管理研究试图解决以政府或者第三部门为主体来对社会进行秩序化的管理和改造问题。社会管理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来对社会生活进行手段以达到其目的。但是,无论运用何种方法来达到社会管理的目的,都应该将社会看作是超越个人且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进行社会管理研究时应当重视涂尔干对于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实的描述,社会作为“自成一体”的整体不仅仅保持了外在于人的运行规律,而且自身有一种“力”,我们要想生存于其中,就必须遵循社会的运行规律,认同这种“力”对我们的影响。这有助于克服社会管理研究中过分夸大政府或第三部门对社会的调节管理能力的倾向。在研究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养老问题、社会分化问题、贫富差距、城乡社会矛盾等问题及其原因时,应该承认其作为社会事实的存在所具有的客观性和整体性,在观察社会现象时拒绝先入之见,探求其本身的性质。
(一)促进子系统内部的联系,维护子系统内部的稳定
1.封建皇权通过履行经济职能促进经济子系统内部的联系,通过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这一系统的和谐。(1)封建皇权通过履行其经济职能把分散的农户联系起来。古代中国国土辽阔,小农经济又使人们处于十分分散的状态,无力应对天灾人祸和兴修大的水利工程,因而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进行干预,需要它来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我国古代各个封建王朝都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它们通过兴修水利工程、道路和运河来满足农业生产的灌溉和交通运输等需求,保证经济子系统的顺利运行和发展。封建皇权还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农业生产,通过委派地方官吏来“劝民农桑”、宣教“农本”政策、促进农业技术传播,督察农业生产。这样,封建皇权通过履行其经济职能,把经济子系统内部分散的诸要素一定程度上联系起来了。(2)封建皇权通过消除子系统内的不稳定因素,维护经济子系统的稳定。为了有利于自己的统治,封建统治者十分重视农业生产,极力消除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因素,维护农业生产系统的稳定。一方面,他们经常扮演调和阶级矛盾的角色。如实行“均田制”,让少地或无地的农民获得一份土地,这是传统社会的政府利用其强制力进行土地资源配置的正式制度。这使很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得到土地,成为自耕农。地方豪强对土地的兼并容易激化与百姓的矛盾,于是皇权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豪强和官僚对土地的兼并,维持这个系统的基本平衡。另一方面,他们也赈灾,救助受灾农民。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灾难频繁发生的国家,灾害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甚至威胁到王朝的存亡,因此封建统治者也不敢掉以轻心,通过赈灾使农业生产得以恢复,并以此来显示皇权统治的仁德及其合法性所在。在封建皇权的强力干涉下,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威胁乡村社会系统的不稳定因素。
2.通过“乡绅自治”维持乡镇政治子系统内部的联系与稳定(1)“乡绅自治”有利于收集民间的意见,联系广大农民。社会系统的维持并不能完全靠压制,尤其在“天高皇帝远”的乡镇地区,权力的运行不能完全单向度的由上而下,因为“政治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单轨上运行。人民的意见是不论任何性质的政治所不能不加以考虑的,这是自下而上的轨道。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来往自如的双轨形式。”[11]皇权止于县,把乡镇管理的权利交给了乡绅,这样就有利于收集和反馈民间意见,实现一定程度的上通下达。乡绅与异地为官的官员不同,他们没有离开故土,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和乡里百姓往来密切并且有着休戚与共的厉害关系。他们能够把自己了解到的或收集到的有关乡村与村民的信息反映给当地的官员,避免了官方直接面对数目庞大的村民,也避免了因官方不了解民情,做出错误决策而导致官民的直接冲突。因此乡绅起着重要的上通下达的作用,保持了系统信息的畅通。(2)“乡绅自治”有利于平衡官方与农民的利益,维护政治子系统的稳定。乡绅一般都是官方举办的科举考试中获取功名的儒生,他们具有“官方和半官方的身份”,[12]是封建皇权在广大乡村的人。“绅权”依靠的并不是暴力,而是基于其经济能力、身份地位、家族势力和个人德行所获得的一种敬服。[13]所以,乡绅是一种农村社会的内生型权威,它不具有国家这一外生型权威的暴力性质,因而,有功名而无官职的“乡绅”成为把封建皇权与乡镇居民联系起来的桥梁。乡绅因其来自民间的身份,决定了乡绅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地方利益。通过乡绅自治,可以形成中央与地方利益尽可能地协调。乡绅的角色是双重的,即起到保护乡民和乡里社会的作用,也起到替统治者管理乡民的作用。所以官方利用乡绅管理广阔的农村地区,不仅得到乡绅的支持,也得到百姓的信赖,也维护了整个子系统的稳定。
3.通过“科举考试”维持乡村文化子系统内部的联系与稳定(1)通过科举考试有效整合乡村的文化精英。科举考试的成熟与完善对意识形态下沉到乡村,形成广大乡镇地区的文化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科举考试是一种选官制度,对广大乡村开放,它不论出身、不论门第,使广大农村的居民也可以通过这一管道,做到“永久性的行政干部全凭能力获选,不靠亲戚关系或家族人脉。”[14]这给许多农家子弟带来了希望,他们希望实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梦想。这一举措产生了极大的向心力,有效地把广大乡镇的文化精英凝聚起来,成为对中央皇权的积极支持者。而且这一选官制度也注意到选拔人数在地区之间的平衡分布,极力消除地域差异,保持各地之间的文化联系。各地儒生由于对儒学的共同兴趣而相互往来和交流,促进了儒家的思想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同时也在广大乡村地区形成了文化上的统一。(2)通过科举考试维护了儒家意识形态在普通村民心目中的独尊地位,保证了意识形态系统的稳定。封建皇权紧握科举考试这一“指挥棒”,以儒家学说为考试的主要内容,这样促使了儒家学说在广阔的乡村的传播,一些农家子弟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而获得较高的身份和地位。科举考试也造就了一批乡村的儒生,考取功名的乡绅往往成为当地弘扬儒家文化的中间力量,即使是没有获取功名的儒生,在传播儒家文化中也是功不可没,他们把儒家文化融入到小说、戏曲等多种多样的民间文艺中,深刻影响了居住在乡村的中国人的行为方式、思想观念和日常生活,使乡村居民对封建皇权的统治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同时乡村有条件的村民通过培养自己的孩子读书,让他们考取功名,为儒家的意识形态系统输送人才,形成一个内部的良性循环。儒家意识形态产生于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又通过封建皇权的大力弘扬,并且与植根于乡村的选官制度相结合,扩大了它的影响力和对社会的整合力,抵制了其它意识形态的竞争,保持了“独尊”的地位,最终形成了一个稳固的意识形态系统,并且一直持续了两千多年。
(二)强化社会子系统相互之间的制约,维护社会大系统的稳定
1.通过巩固小农经济,防止其他两个子系统的失控(1)落后的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有利于封建集权统治。小农经济环境下,广大农村居民保持一种分散的状态。他们这种分散的状态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马铃薯”,没有团结起来的力量,无法对抗封建皇权。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上,人们所能够建立起来的组织,只能通过血缘关系的纽带形成的宗族组织。这种以血缘关系形成的宗族组织是中国封建统治长期存在的社会基础。这种家族组织通过儒家意识形态而与国家组织协调起来,形成了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封建君主就是这个放大了的家庭的总家长。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子系统就是矗立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之上,以及这样的经济基础形成的社会结构之上。封建皇权保护小农经济就能够维护乡村社会的宗法结构,宗法结构的稳固保证了家国同构的中央皇权的行使。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人口的流动,从而导致宗法关系的松散,威胁到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这也是封建统治者维护小农经济而遏制商品经济的原因之一。(2)巩固小农经济有利于巩固以儒家学说为主体的封建意识形态。儒家意识形态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也为这一基础服务。在很多方面,儒家可被视作以家庭为榜样、为国家建立道德原则的意识形态。[15]没有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的封建家庭结构,儒家意识形态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封建皇权通过保护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可以维护儒家意识形态的正统地位。因为,如果放任商品经济和工商业的发展,则必然改变封建家庭结构,产生多元的思想,最后冲击到儒家意识形态。
2.通过政治权力强化对其他两个子系统的制约(1)通过政治权力限制工商业的发展。在春秋战国时期就萌芽的商品经济一直得不到发展。因为封建统治者认识到经商可以迅速致富,所以他们“也决不愿私人财富扩充至不易控制的地步,为王朝的安全之累。”[16]他们“保护落后的经济,以均衡的姿态维持王朝的安全。”[17]这样商人的人身和财产自然就得不到保护,甚至常常受到侵害,商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手工业为官方所垄断,民营手工业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梁漱溟先生说的,“后一两千年的中国文化在经济上已盘旋而不进”[18]就是这样导致的。这种状况有利于皇权的统治,小农经济的落后和封闭,使广大的乡村农户就像一个个的“马铃薯”,分散而无力,需要统治者“从上面赐予他们雨水和阳光。”[19](2)通过政治权力进行思想文化控制。封建皇权对农村的管理单靠武力或严密的官僚组织是不够的,需要广为群众所接受的意识形态。因此,通过政治权力,加强了对意识形态的控制。一方面,统治者大力弘扬儒家文化。自汉朝以来推行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获得明显的效果,儒家意识形态开始深入人心。封建皇权通过完善科举制度,达到对乡村的意识形态控制。科举考试使乡民可以通过学习儒家学说而获得很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这使广大的乡镇儒生专注于研究儒家学说而放弃对其他学说的思考。另一方面,他们广设“文字狱”进行思想控制。对任何不利于封建统治的思想和文化进行彻底的清洗,这样达到对意识形态的有效控制,使儒家作为意识形态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3.通过弘扬儒家文化,巩固小农这一经济基础,维护封建皇权对乡镇的政治统治(1)巩固儒家学说的独尊地位有利于巩固小农这一经济基础。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中包含着“重农”思想,儒家思想家主张“民以食为天”、“不夺农时”、“不违农时”等,把农业生产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荀子甚至认为财富只能从农业中产生,并且提出了著名的“强本论”,把农业生产与富国富民联系起来,并且明确提出“工商众则国贫”的观点,成为后来很多朝代重农抑商的理论根据。儒家文化作为我国传统社会的意识形态,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极力维护小农这一经济基础。它有一套与农村家庭伦理紧密相关的完整价值观,对乡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规范,有利于维持一个农业社会的正常运转。(2)大力弘扬儒家学说维护了封建皇权的统治。任何封建朝代都不是单靠武力就能够统治的,所以通过意识形态的灌输而导致对统治者的认同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封建皇权通过对儒家学说的弘扬,达到了降低其统治成本的效果。一方面,儒学能够顺应专制皇权发展的需要,通过文化制度对皇权的充分肯定,把皇权的统治法理与宇宙的秩序“融为一体”,达到“对权力的无限性、任意性和全能性政治模式的全力构建。”[20]另一方面,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乡绅充分利用儒家的教化功能,使人心服而达到管理的目的。这种教化可以“防止因思想的混乱而导致社会的动乱,也是为了管理的低成本和高效益。”乡绅都是由取得功名的候任官员或者退休官员组成,精通儒家学说,因此他们的思想与整个国家的统治思想一致,可以向百姓灌输儒家的仁义道德观念,达到教化民众进而控制思想、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在乡绅的帮助下,使广大乡村“形成了国家官僚机构枝干下的广泛而稳固的根基,从而把一个巨大的农业社会不可思议地组织起来了。”
二、我国传统社会乡镇社会治理的教训
(一)封建皇权的高压统治使一切新生事物无法在封建社会的母体中成长起来封建皇权为了维持系统的平衡,扼杀了一切新生事物。在经济方面,除了抑制工商业的发展外,还极力阻止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产权制度的形成。皇帝具有对于天下一切财产的最高所有权,只有在这个最高权力的有效统摄之下,其它一切“下位性”的占用权才可能是“合法的”。这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在政治统治方面,封建统治者除了维持高度中央集权外,在农村则极力维护乡村的宗法制。宗法制有利于通过家族的力量实现对个人的人身控制。个人只是家庭和家族的附属品,受到父权、夫权和族权的严格控制,限制了民主制度的发展。德治与法治是对现代社会进行良好管理的两大法宝,我国的传统社会的管理者在倡导德治的同时却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形成。法治的本意是包括对最高皇权的制约,但是我国传统社会皇帝的特权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惩罚臣民对神圣君权制度和宗法社会秩序的触犯。[24]这样就使得法治始终没有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由于中国皇权制度的法律只能越来越多地屈从和服于权力的专制性,所以与这个进程相同步的,就是人们对于法律的正面制度意义,给予越来越多的怀疑、限制乃至否定。最后,封建皇权对思想意识形态的强力控制导致了中国思想文化界长期处于“万马齐喑”的状态。思想文化领域由领先世界到跟不上世界发展的潮流,人民处于蒙昧之中,这又反过来影响了经济与政治的发展。
(二)传统社会的社会治理无法改变一治一乱的循环我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因权力高度集中而具有很强的脆弱性。先生注意到,“在传统结构中自下而上的轨道是脆弱的;利用无形的组织,绅士之间的社会关系,去防止权力的滥用,不但并不能限制皇权本身,而且并不是常常有效的。”在这种体制中,人民发挥的作用甚微。单靠皇权制约的官僚机器,难以避免的盛行和蔓延,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进行了最严厉的惩罚,但是仍然无济于事。历史上开明的皇帝总是少的,昏庸的皇帝总是占很大的比率,同时一个开明的皇帝,短期内开明是可能的,而长期的开明却是少见的。当皇帝昏庸时就无法有效监控整个官僚体系,也容易导致宦官和外戚专权。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庞大的官僚集团就会侵占田地、欺男霸女,形成对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破坏了经济子系统的平衡。最后也使意识形态失去效用,形成的局面,改朝换代也随之发生。这也是我国传统社会摆脱不了一治一乱的循环的原因。每次改朝换代都导致大量平民死亡,国家陷入动荡中,若干年才能恢复。而且每次改朝换代之后,一切都得重新开始,这样就验证了马克思所说的,“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
三、我国传统社会治理对当前创新乡镇社会管理的启示
我国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模式在历史上起过进步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不管怎样,它都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可贵的财富,为我们今天创新乡镇的社会管理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有益的启示。
(一)新时期的乡镇社会管理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传统社会,我国的经济长期停留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阶段,成熟的市场经济始终发展不起来,这也是近代以来我国落后的根源之一。今天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性,认识到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有效形式,市场是当今能够把广阔的农村联系起来的重要手段。正是市场的存在,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分工,使人们相互依存、相互需要。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的主要手段。因此政府对乡镇的有效管理就应该符合市场发展的要求,在乡村建立起完善的市场机制,建立起符合市场发展的健全的法制环境,形成有利于公平分配的利益均衡机制,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的产权机制。乡镇政府机关,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要在市场意识淡薄的广大乡村,担负起市场培育的职责。乡镇政府本身也要充分认识市场的规律,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并根据市场规则来检讨自己的行为,减少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减少对农业生产的直接干预,而是通过法律法规等间接手段,引导乡镇居民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创立合作社等,为他们提供市场信息、资金、技术等服务,引导他们积极有序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通过市场的发展,把乡村与城市连接起来,与全国乃至世界联系起来,把农村这个经济系统变成一个充满活力而又全面开放的系统,改变农村封闭落后的状况。
(二)新时期的乡镇社会管理要与公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相适应我国传统社会社会管理模式的基本特点是“下级只层层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人民负责”,但是传统社会的国家权力体系毕竟只下沉到县一级,为广大农村的自治留有一定的空间,这也恰恰是封建统治能够长期维持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前,“全能型”的政府不但抑制了人民的参与热情,而且也没法解决日益增多的社会经济问题。先生认为,要提高乡村管理的效率,“不是加强远离老百姓的中央权力,而是,相反的,应该在基层自治事务中去加强启发和领导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逐渐多元,社会事务繁杂多样,以前的管理模式显得捉襟见肘。因此在创新乡镇社会管理的实践中,要转变管理理念,抛弃传统的为民做主的思维,让人民自己当家作主,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乡镇等政府部门不是把政府权力下沉到乡村的每个角落,而是积极推行村民自治,落实“群众事务,群众管理”的原则,让群众成为管理的主体。只有给乡村社会留下一定的自治空间,才能有利于民意的上传和下达,有利于保持整个系统内信息的畅通,有利于新生事物的发展,也可以避免公权力的过度干预而形成好心办坏事,管了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造成官民对抗。政府甚至要主动培育乡村民间组织,让它们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分担乡镇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一个政府与民间良性互动的管理模式。同时也要通过群众的积极参与,来促使政府依法办事,改变传统社会权大于法,使权力无法真正得到制约而造成基层政权无法无天的现象。
(三)新时期的乡镇社会管理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我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为指导,这一价值体系为维护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统一人民的认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毕竟是与小农经济、与封建专制统治相适应的价值体系。在今天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利益主体的多元、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舆论不一”也成为常态。因此在思想文化方面,我们除了要继续执行主席提出来的“”外,还需要通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达到规范人们的行为、统一认识和整合社会的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的产物,它与新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相协调,是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综合所有认识后形成的,并且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普遍认同的“最大公约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因为具有“最大公约数”的特点,才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新时期的乡镇社会管理理念必然要与社会核心价值观相统一、相协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绳来检讨政府的管理行为,做到行有依归。同时乡镇管理部门也要通过自己有效的管理行为引领乡村的社会舆情,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成为新时期凝聚广大乡镇居民,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奋斗的精神武器。
四、结语
1.学生工作由“人教”到“自我约束”的转变。
高校学生工作模式从老师孜孜不倦的教诲、批评、约束转变为以规章、制度为基础的学生自我约束。高校是学生进入社会前的最后一次成长经历,让学生在大学生活中充分完善以各种规章、制度为基础的行为自我约束,然而求知自我需求是高校工作在新时期下的新要求。高校学生工作应给予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充分自由[2],同时需划准“红线”,让学生从过去老师的事无巨细式的批评式管理转化为以规章制度为基础的自我约束管理。
2.学生工作从“行为约束”到“价值观引导”的转变。
培养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是新时期高校学生工作的新要求,新的要求是让学生在大学生活中充分体会、理解、树立起正确的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学生工作应不断适应时展的步伐,抛弃不适时宜、不切实际的做法,吸收借鉴有效的新方法加以创新,对不同学生的工作方式要更加富有针对性,通过培养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使不同学生在各自的专业上发展成才。
二、高校学生工作的管理创新
1.学生工作思想意识创新。
高校学生工作思想意识创新应是对学生工作形式、内容、职责、使命等问题的创新。在新环境、新形式、新要求下的重新认识和学习,学生工作都是会被社会发展阶段、经济水平、外部环境、甚至国际形势所影响的,在时代变化的同时发展和推进学生工作是思想创新的具体要求[3]。高校学生工作是以教育、管理、服务为基础的,传统上多重视教育与管理,如今又加强对服务在学生工作中重要程度上的认识,这也是学生工作思想创新的重要部分。加强学生学习生活与经济社会的联系也是思想创新的重要内容,例如社会各式各样的社会奖学金,如企业奖学金、企业助学金、企业资金支持的各种知识竞赛等,将学生在高校学习过程中与社会资源相联系,培养学生在社会中的竞争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2.学生工作体制创新。
学生工作体制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实行整体推进。依据当前高校学生工作的任务和内容将学生工作体制创新建立在以理念创新为基础上,学生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等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针对目前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化的特点,高校学生工作的思想创新也应该与时俱进,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从而实现学生工作体制创新的新目标。
3.学生工作内容、方式创新。
高校学生工作内容、方式的创新体现在如何探讨做好学生工作服务为目标的方法。学生工作从管理的工作模式走向教育、服务型的工作模式,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优化校园软硬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全面成才的内在动力。服务的内容是要把握学生在学习、生活中不同方面的合理需求,从各个角度促进学生工作的合理性,全面性[4]。通过学校、学院(系)两级管理,条块结合、网状运行的机制,保障学生工作这一系统工程的全面实行,力求达到“人人皆教育之人,处处皆教育之地”。通过借鉴西方学校“大学自治、学生自治”的理念,积极探索和完善高校学生工作结构的有效方式,加强学生工作内容特色,提供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升效果,在学生工作中讲道理、办实事,倾听学生的呼声关心学生的疾苦,做到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
三、新时期学生工作的新趋势
农村社会文明秩序调停将为人居基本平台稳固开创更多适应前景,其作为民生文化素质与生活质量改善的依托媒介,相应地会尊崇政府与中心村的核心领导理念,主动完善农、林、渔、牧等产业形态,利用社会的自行组织行动吸纳更多成员的归属感、认同感效应。农村社会将一切自然环境与经济、政治、文化元素吸纳,利用政府与社会多方资源,引进城市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经验,令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焕然一新,最终充分扎实稳固基层生活共同体架构。长期以来,城市社会文明程度一再提升,但是城乡之间始终存在二元制度障碍,自此我国农村自治开始沿着异质化城市路径探索,具体说来一切改革活动都停滞在初步探索阶段。具体来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能够适当赢取人文秩序和谐效应,目前我国农村内部社会关系结构仍算稳定,但是却也饱含各类冲突问题。经过规范体制创新改造,能适当挽回经济协调发展效能,促使大众应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机保障,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摒弃在外,最终为社会主义和谐前景奠定深刻适应基础。
二、我国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策略中面对的实际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城乡差距形式急剧扩张,这已然成为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矛盾危机,须知目前既定农业产值占据我国整体生产数值的比重已经骤减15%,而呈现二元结构也未产生本质性变化。
1.区域发展严重失衡
我国县域经济实力存在严重差距特征,其中尤以西部地区最为落后,无论是城乡居民收入或是社会文化构造状况,都与标准市场化形态存在较大出入。要尽快遏制此类危机状况,就必须随着经济改革步伐推进进行同步处置,不可滋生焦急心理。
2.城乡产业关联程度骤减
我国现下呈现二元结构夹杂着深刻的产业分割迹象,并且单位产业格局联系特性严重分离,尽管各类地区已经针对城乡统筹发展目标做出严密关注和有机延展,可无论透过理论或者是实际操作层面观察,都存在工业、服务业向城市吸纳感知效应,也就是说在农村地区加快产业化调整速率已经处于迫在眉睫之势。实际上这类产业分割迹象已经深度弱化了城乡经济基础架构,势必不利于后期社会协调发展。现如今我国大部分乡镇企业难以全面经营,特别是单位农民经济实力增长效果极为模糊,这一切现象都是城乡产业关联程度不强所造成的。
3.城市人口压力的沉重
城乡现下全面承受人口与劳动力合理分配压力,就业矛盾广泛滋生,而抑制此类危机的有效途径就是促进产业模式的创新转换与协调发展速率,特别是依托于城市化的第三产业模式,如若单纯地消除阻挡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制度,对于后期两地一体化发展也是没有太大的的辅助功效的。具体来讲,我国必须主动联合过往经济体制改革经验,及时运用经济、行政以及文化综合调试手段进行城乡二元结构的改造,这是目前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构建的核心任务,需要适当引起规划主体的严密注视和有机开拓。
三、新型农村社会管制要求详述
农村实施高度社会管理完全是迎合工业城市化改造思想的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表现手段,按照基层组织单位形态角度分析,涉及居住空间与社会成员生活保障问题以及地方性文化传统都将受到有力保护。相对于城市结构来讲,农村大众居住密集效果不够坚实,一切活动利用村镇作为核心运转,其间不乏一系列农业生产活动的拓展。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不断改良,农村生活模式必将产生高度变化,有关外部性特征逐渐落地生根,国家规范性制度开始大面积迁移其中。而城乡统筹管制手法可说是在充分保留农村经济产业活力前提下实现工业反补能效,使得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转移,为两地同步发展献计献策。自此之后,农民群体开始向城镇周边新型聚居场所靠近,土地资源也顺势过渡成为集中规模经营形态,工业产业活动的广泛交织必然带动城乡深切交流功效,创新生产技术经验与经济轨道正式上线。现如今政府一改传统卫生与公益事业发展理念,使得合理比例的公共资源顺畅转移到农村,令这类区域也能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如低保、养老与医疗保险项目等。整体服务体系架构瞬时完善丰富起来。
四、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良建议补充
最近阶段,有关政府开始针对农村经济加以大力扶持,为了加快县城市化转变进程,提升当地社会管理能效与科学发展实力。新农村社会结构改造可以采用农村传统的赶地、租赁或收买的方式解决用地问题,这里的关键在于,首先新区建设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要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在新村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当地群众的意愿,采取不同的方式获得社区建设用地。涉及行政区划变更和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制定土地调整方案,充分征求权利人的意见,合理调整土地权属,以免引起权属纠纷。
1.城乡资源协调配置
城乡和谐发展需要借助创新资源配置基础作为依托媒介,利用城乡科学共享理论,争取透过农民经济增收与公共服务流程进行两地资源科学分配,维持异质化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特性,适当建立起良性循环与统一发展文化体制。再就是匹配坚固的政策内涵,尽量将不同等级乡镇差距特征泯灭,适当加大政策倾斜辅助力度,尤其是偏远乡镇的财政支持效果,如创新农村建设资金、后期标准税收成果分成与生态补偿等;并且广泛吸引财力机构关注,必要时设立资源整合项目,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建设资金的投入数目。
2.创新农村自治政策的颁布
农村有必要实施科学自制管理政策,确保在还权于民基础上令其自主参与领导班子选举流程,能够针对公章、村帐以及合同内容实施严格规范管理,强化各类协约签订的公开化特征,并交由乡镇代表与法律顾问细致审核。坚持上述手段,可以尽量令村级权力公开化,确保任何流程都依法运行,杜绝任何中饱私囊的腐败迹象。再就是全面抑制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患,积极推行支部领导范围下的村民自主社会管理模式。如城镇化发展型新农村,就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引导农民向城镇集聚,加速资本和产业转移,加快建设城镇型新农村,促进农民职业和空间转移,形成新型的城乡产业结构和城镇体系。参照城镇的布局、结构、功能,规划新农村建设,实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路网相联”,群众足不出村就可以解决食、住、行、娱、学、医等日常问题,使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进程有机结合在一起。
3.科学吸纳整合涉农项目资金
运用建设用地有偿使用与土地复垦费用作为资金重新吸纳特定出口,适当引领农业先进技术成果与资源协调开发能效,使得当地各类公路建设、退耕还林以及通讯事业得以协调运转。对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布置与开放工作,应该适当引起不同等级层次政府的关注,确保专项扶持资金能够顺利到位。实现此类事业高度建设指标,就必须保留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将示范村项目拓展作为核心任务指标,令政府一切资金支持政策得以快速倾斜。
五、结语
1.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定义界定及其观点阐述。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诞生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其代表人物是David•Osborne和Ted•Gaebler,宗旨是为针对传统公共行政难以解决政府实力的问题而提出的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及管理的模式,其概念非常的松散,涵盖着对传统管理的取代行为,又是当前西方公共行政领域改革的延续。在各个国家对其定名也不尽相同。但在各国的实践中总结出的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较为集中的,阐述如下:
1.1重新定位政府和社会间的关系。政府转为“企业”,纳税人转为“顾客”,二者的服务是相互的。政府要将公众的所需和利益纳入措施的制定中。
1.2政府在履行管理职能上,要做引领者,而不是执行者。政府要以政策方针对管理的行为进行治理,而不是去直接管理。
1.3政府要将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性质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广泛学习各领域的管理手段。
1.4将竞争机制纳入制度层面上。用多元化的方式对政府的服务质量及效率进行提升。
1.5在组织方面政府要以效绩的明确代替严格的规制。
2.将新公共管理理论融入公安社会管理是可行的。
新公共管理理论一经问世便引起广泛的关注,多年实践证明其时效性和指导性极强。与我国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是可行的。可行性概括为:
2.1科学理论指引的必要性。
2.2公安的社会管理具有与公共管理相同的属性。
2.3西方国家的改革中,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成功实践是将其引入我国的实践基础。
二、新公共管理为公安社会管理创新指引新方向
1.管理的理念,摒弃控制,实行服务。
理念创新是任何创新的最初环节。理念带动实践是公安社会管理创新取得实际进展的关键。传统中公安在社会管理上主要是控制性的,非常僵化。新理念下,管理要回归到公众的利益和需求之上。形成治理与服务的良性循环。
2.管理的主体,摒弃单一,实现多元化合作。
公安社会管理主体的创新,需要多元化的发展。传统上公安独揽社会管理的工作,手段法律性高、强制性大,以强力的手段维护稳定,使自身陷入与社会对立的境遇。对自身形象和警民关系都有害无益。新公共管理强调的是公安机关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协作对社会进行多元化的管理,实现多方参与社会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提升管理效绩。
3.管理的模式,宏观与微观相统一进行管理。
传统上公安的社会管理模式过于直接、微观细化细节繁杂,管理困难非常大,范围广。而事实上过于细致的管理使得大众的自由空间极大的减少,阻碍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升民众素质。对公安机关而言,重压在身,劳苦却力不从心。新公共管理所提倡的是政府应该指引,而不是执行。公安的社会治安管理应该在自身领域的管理上直接管理、微观细化,其它领域可以由适当的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承担,公安机构只在宏观上对其管理方式进行策划和调整。
4.控制的机制,弱化执行,重视过程和结果。
传统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只注重执行政策,却忽略了反馈机制的建立,无法监督和评价自身的工作成绩、发现不足,难以创新。新公共管理对目标的实效性非常重视,将目标的责任确定下来并监督其完成的状况。公安机关对此应该加以借鉴,注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科学的反馈机制,获得有效的评估。
三、以新公共管理为指导,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
公安的谁会管理创新工作是一个长期的、持续性的、不断改进的过程,需要党和政府的协同合作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大力推动,同时与时俱进,适时调整以更好的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1.对公安民警服务的理念教育和执法活动的监督有待加强。
教育立国是一个国家强盛的保障。在转变公安民警的管理理念的过程中,对其进行服务理念的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民警的教育不实行变更,公安社会管理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对民进服务和法制理念的树立势在必行。首先,对民警的服务理念教育进行强化。以各种激励的方式对民警进行引导,从培训、晋升再到讲座,无一例外进行教育。其次,强化监督公安社会管理工作的力度,完善监督和制衡机制。对警务的公开化进行推进,在阳光下运行管理活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规范警务,以规章制度辅助公安社会管理的活动不走偏路。强化监督公安社会管理的力度,建立专门化的部门和机构以及机制,严格惩处违规民警和行为。
2.不断推动公安社会管理社会化的改革。
社会化改革,即使更多方群体参与到其中,使得更层面参与到公安的社会管理工作中,实现警务的多元化合作。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以及各地警务的情况,不断探索,积极创新,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安社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路程。其方式如下:
2.1转移相关业务。在安保方面,诸多大型的活动耗费极大的警力进行安保活动,这样的状况需要改进。公安机关可以在政府的协助下对安保相关的单位进行法规的规范,以竞争的方式进行承包,公安机关本身则进行监督指导。
2.2权力下放基层。在基层的治安委员会方面,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授权,扩大基层的权利和职能,减轻公安机关负担,增加基层的参与度。公安机关仍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引。
四、结语
一、社会管理在我国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进行了具有社会管理性质的工作,但并未形成与之相应的理论。解放初期,为稳定全国社会生活秩序,我国政府结合社会的发展曾经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政府调动一切资源完成了工业化体系的建设。1979年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促使整个社会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为形成有序的社会管理局面,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从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住房、城乡关系等领域,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涉及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管理体系。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管理在我国具体而言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优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的政府“全能”的一种社会管理体制,改变了以前旧中国社会分散的状况;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是以国体为单位的经济基础体制;城市人员社会管理是以街道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四基础管理体制是以单位制度、户籍制度、职业身份制度和档案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流动管理。社会管理体制的建立为我国在非常薄弱的经济基础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极大地增强了国家对社会的组织动员能力和控制能力。但是,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也存在固有的缺点,一是所有就业社会人员都由一个个相对封闭的单位所管理与控制,不利于社会的正常流动,使社会缺乏活力和创造力。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制度的不断变迁。二是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和社会,成为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的全能型政府,不但行政管理成本很高,而且在把一切权力集中到政府的同时,也把一切责任都集中到政府,社会自身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巨大社会变迁的规模之大、速度之快、波及之广、影响之深、势头之猛,在世界现代化历史上是罕见的。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在许多方面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社会变化的挑战,为此对于社会管理的研究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重视,社会管理的概念和理论正在逐步的发展和完善。
二、社会管理的定义
如对于什么是“社会管理”,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看法。从不同的角度学者对社会管理提出了不同的定义,学界对上述四个问题进行了不同解答,对社会管理概念形成了不同的定义,总体而言,国内学者主要从三个层面对社会管理做出了界定,第一种界定从国家管理角度看,有学者将社会管理定义为: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或授权部门依据一定的规则,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干预、协调、调节、控制等行为,它是政府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管理行为。第二种界定从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界定社会管理的内涵,认为它实际上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杜会稳定,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建设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的过程。以上两种对社会管理的定义突出了国家、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但从社会实践角度看,其定义有十分明显的局限性,首先社会管理涉及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实施社会管理的主体也不应局限于国家和政府层面,其次在这种概念定义下国家作为唯一主体凸显的是国家、政府行政管理式的“硬”管理模式,而忽视了国家及各社会管理主体的引导作用。第三类社会管理的定义区分了广义的社会管理和狭义的社会管理,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较前两种定义,第三种定义中社会管理的主体包括了社会成员组成的专门机构,但与前两类定义相同的是,该类定义依然强调社会管理的管理监督方面,而忽视了社会管理中的引导、调节等“软”管理,而且广义和狭义之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实际上,二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第三种定义突出价值诉求和管理目标但没有指出社会管理的内容。基于以上对社会管理概念的分析和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现状考量,我们可以把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即规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控制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公正、对应社会风险、促进社会稳定。这七条既是我们所理解的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也是现阶段社会管理所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社会管理的核心是保护、维护群众的权益,促进社会公正,这是一个价值尺度,没有社会公正,协调利益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就谈不上。没有社会公正,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就难以化解。只有在规范行为、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保持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目的。基于以上考量,我们可以把社会管理界定为:在一定的共同价值和规章制度下,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政府、社会、企业和公众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防范社会风险,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管理活动。通过这个界定试图回答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管理的概念和范围,二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三是社会管理的目标。
三、社会管理与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的概念区分
我国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但缺乏相对独立的概念和明确的研究范围,通过上述三种社会管理的概念分析,不难看出其与公共管理的概念是十分相似的,而社会管理未来必将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甚至成为一门专业的学科,这就势必应与其他相似学科进行区分,在现阶段社会管理与公共管理概念相区分是十分必要的,公共管理从产生意义上讲是公共组织的一种职能,包括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组织和以公共利益为指向的非政府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与社会管理具有很强的相似性,二者的相似性在于:(1)公共管理不仅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而且更强调社会公平,同样社会管理的最终目标也是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基础上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实现社会和谐发展。(2)公共管理的主体不只限于政府也包含了各类社会组织,同样社会管理的主体也应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国家、各级政府、各类社会组织也应包含各类民间组织,市民团体等各类组织参与其中。
(一)有效加强政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多年来,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从防范式管理到综合管理就能够看出,各地政府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已经做出了不少的努力。与此同时,不少区域正在对流动人口管理中不断探索改革的方式。虽然政府在此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从实际现象中就可以看出,政府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问题方面并没有承担良好的管理职责,在管理中存在不少的不规范现象。在此过程中,加强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将有助于政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二)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远离家乡,在就业、住房、社会保障以及教育等方面需求非常迫切。但是在实际管理中,由于流动人口处于弱势的地位,使得其连最基本的权益都无法获得保障,还经常受到侵害。现如今社会表现最典型的就是拖欠工资。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不能按照相应的规定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正是基于此,导致不少的劳动者基本的权益无法获得保障。如果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与服务进行一体化,不仅有助于管理的有效实施,还能够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服务。在保障流动人口各项基本权益的过程中,保证其获得良好的公共服务。
(三)促使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有效的衔接。
在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流动人口管理中的各项问题逐渐的体现出来。过去防范式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如今庞大的群体。在此过程中,管理模式转变为综合性的管理,也就是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以及人口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联合起来进行管理。但是由于不少部门对管理对象了解的缺少,导致其在实施综合管理的过程中无法起到良好的效果。在面对此种情况下,推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对其具有重要影响。促使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有效的衔接。
二、制约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因素
在现代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流动人口是其一项重要的特征。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在为劳动力区域和行业提供充裕劳动力的过程中,促使社会劳动力市场形成,优化了人才的配置,同时对二元经济向医院现代化经济的转变具有重要影响。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导致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以人为本”理念尚未形成。
从上个世纪开始,流动人口规模迅速扩大。虽然该群体也为城市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流动人口向城市涌进同样滋生出了较多的问题。在城市化建设不断实施的过程中,这些问题也逐渐呈现多元化、全面化以及复杂化。防范的管理模式就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和社会治安的管理。但是在对流动人口施行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流动相关行为进行管理,导致流动人口在一定程度上是引发社会问题的主要因素。在流动人口数量持续增加以及管理难度增加的过程中,政府逐渐加大力度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使得服务与管理逐渐趋于一体化。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中的以人为本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在实际管理与服务中并未体现这样一种理念。
(二)跨区域服务管理机制存在脱节现象。
在现有的社会管理架构中,流动人口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也就是以流入地为管理主,但是流出地并未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也就是在现今流动人口管理中,流入地与流出地服务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例如表现较为显著的地方有,计划生育工作流入低不愿对管,流出地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管不住。现如今的超生现象较为显著的一个原因就是管理体制缺乏协调。针对流入低和流出地缺乏有效的衔接主要表现在管理机制设置的不统一。由于区域的差别,导致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常设机构不尽相同。其次就是管理系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正是基于这两点,导致跨区域服务管理体制出现脱节的现象。
(三)流动人口跨部门管理体制存在不足。
政府在对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通常都会由几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这种现象就是典型的多头管理。在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加强沟通与协作,才能够对流动人口群体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但是现如今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存在多方面的缺陷。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较为显著。在对流动人口实际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不少的管理领导小组,并且管理领导小组普遍以临时机构的形式而存在,不能对流动人口进行常态化的管理。同时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各自为政的现象。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依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管理,而并没有与其他的组织机构进行协调合作。由此可见,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中流动人口跨部门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其构建。
三、促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措施
为更快推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就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更好的促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一体化。笔者认为针对此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完善政策与相关法规。
为更好地促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就应当加强政策保障,完善相关法规,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在此过程中因大纲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同时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机制。在政策方面推进户籍制度,渐渐剥离依附户籍制度的各项公共服务。在此环节中一旦获得政策的保障,也就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方向,对保障流动人口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管理职责。
流动人口的管理还需要相应的体制保障。通过体制保障能够明确相互之间的职责。首先,在机构设置方面,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相应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办法,有专门的人负责流动人口事务。在明确区域职责的情况下,将其工作分散到不同的服务管理工作与职能中。其次,建立与之相应的工作协作机制。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因而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针对流动人口相关事务进行详细讨论,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提到日常的行为工作中。
(三)加强信息保障。
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就应当建立动态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相应的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这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提供有效服务的基础性条件。因而,就目前而言,流动人口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就应当加快流动信息的建设,建立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体系的建设,掌握流动人口的来源地、流向区域以及人口的分布情况,这样对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具有重要的意义,引导流动人口的合理分布。在此过程中,还应当加快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也就是对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应当加强网络系统的建设,同时各个部门在管理的过程中加强信息交流,这样对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化,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信息化管理模式不仅仅体现在对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其还存在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在现代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信息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为社会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数据,促使其更好地管理。同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完善的服务。
四、结语
随着社会形式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政工干部一定要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努力完善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努力发现在新的历史时期内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让思想政治工作符合社会形式。政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学习理论知识,了解社会发展变化,在社会管理框架的统领下,进行思想建设,不断解放自身思想,运用新时代的眼光去看待问题,继续运用以人为本的理论去处理与群众的关系。政工干部要在学生思想政治知识的前提下,使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升华,将思想政治知识与具体的社会热点统一起来,通过运用思想政治知识,了解民情,通过思想政治知识来解决社会上的热点问题。政工人员一定要完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知识结构,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科学的工作,在进行政工干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时,要以科学的态度,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思想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扩大思想政治工作领域,运用科学的知识来武装政工干部的头脑,运用科学舆论来领导政工干部,政工干部只有不断完善科学的知识体系,才能更好地为人民和社会服务。政工人员在进行思想政治建设的时候,要将理论知识转化成普通大众可以看懂的语言,将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结合到社会实事热点中,不断解决社会矛盾,对社会矛盾进行分析和缓解。政工干部应该定期对问题进行挑檐,解决问题,把相关的问题遏制在初始阶段。
二、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主,提高自身服务力
在社会分工不平等,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的今天,政工干部要充分了解社会热点,缓解激化的社会矛盾,了解不同阶级的群众心理,把握不同阶层群众的动向。在进行政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时,要在社会管理的框架下,用蓬勃向上的精神感染人,通过开展各项活动,提升政工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潜移默化地影响政工干部的行为,让他们自觉地投入到思想政治工作中来。
三、创新工作形式,不断完善思想政治工作效果
政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受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其内容、形式、环境等都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政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在社会管理的框架下进行,基于社会管理框架,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实现思想政治工作在内容上的创新,要不断地解放思想,使政工干部的观念创新,在正确的意识形态的指引下,结合社会管理的新形势,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运用当代文化带动政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干部要管理文化,运用社会文化不断丰富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营造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环境。政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实现形式上的创新,运用政工干部喜欢的方式,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时候,不用拘泥于形式,要采用多元化的形式,在生活中实现事项政治建设,避免说教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政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吸引人,起到良好的效果。
四、结语
1.清除影响和制约社会管理创新的各种障碍
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的贪欲和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在创新社会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形成诸多不应有的人为阻力。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来清除障碍:一是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将阻碍社会管理创新的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以清除隐匿于社会管理机体中的毒瘤。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6案81人,有效地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为该县营造了一个清廉高效的发展环境。二是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2011年以来发出检察建议48件,对在履职中发现的一些部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形成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纳入有关部门的管理。三是对政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及跟踪巡访,从机制、制度、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其整改落实。
2.防范处置因司法不公引发的突出社会矛盾
公平正义的失衡和司法人员道德的失范极易引起公众的不满,特别是在通信、网络技术发达的当今社会,因有关部门执法不公、不严而引起的事件更易受到人们关注和炒作,进而演变成。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只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才能杜绝因司法不公而引发的新的社会矛盾,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才能得到净化。
3.营造促进社会管理有序运行的良好治安环境
首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创造良好法治环境。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7案252人,提起公诉354案470人,批捕、准确率均达100%;次之,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违法犯罪多发人群、网吧等重点人群、行业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第三,积极开展法律宣传。通过赠送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的目的。
4.加强帮教管理感化挽救工作凝聚社会正能量
一是积极协调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被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裁定假释等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的矫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考察,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将监外执行罪犯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实现了对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二是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成立未成年人犯罪专案组,强化案后回访帮教,跟踪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及改造效果,以上法制课、成立帮教对子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等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
5.开展工作创新为促进社会管理增添动力
一是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案件具备和解条件的,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和解。同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执行和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实现工作合力的最大集结。二是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安排专人开展日常检察动态与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收集涉检舆情,快速发现网上有害信息,正确引导网上舆论,有效制止各种网上炒作等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公共事件发生。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加强信息交流,畅通发现渠道,促进相关部门认真履职。
6.推动社会管理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
结合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承担社会事务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发生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因社会事务公共管理部门管理问题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等,定期提出关于完善社会管理制度的年度综合报告,促进社会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年来,在县检察机关推动下,县政府及各部门共制订、完善有关社会管理制度23项、健全机制9项,增强了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两法衔接缺乏有效支撑
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实践中,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中仍存在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管理法治化推进,必须从制度层面给予大力支撑,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逢衔接,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2.职能发挥缺乏统一整合
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涉及反贪、反渎、民行、预防、刑检、宣传等多项业务部门。但目前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缺乏有效沟通,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工作力度不强。如发送检察建议,就存在各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整体性、统一性考虑的问题。机关内部缺乏一个有效整合各项业务,统筹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专业部门或机构。
3.办案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虽然检察机关每年都要查处大批职务犯罪案件,但从近几年案件统计数字可以发现案件数量是呈上升趋势的。为什么案件会越查越多,排除党和国家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等因素之外,查办案件所应有的警示、教育、预防等办案效果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4.源头问题没能及时得以梳理
要善于把握促进社会管理的源头性、苗头性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善于密切联系群众、与基层接触广泛的传统优势,对一些具有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深入研究、系统梳理,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从源头上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公共政策不断完善,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基本途径
2013年1月,对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和重要批示,必须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1.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检察工作与推进社会管理相辅相成,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检察工作也是社会管理工作。列宁曾经指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社会管理本源于政府职能,检察机关源于宪法的授权体现法律监督地位。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就是正确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社会管理提供充分司法保障。人民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切入点在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不能游离于社会管理工作之外,又不能越俎代庖于行政事务之中,主要是依据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以党的十精神和重要批示为统领,围绕法治中国建设这一崭新目标,以卓有成效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服务。
2.立足源头,最大限度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参考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积极参与到重点工作中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以法治目光审视社会管理体系构建,通过法治方式促进管理创新。着眼服务社会建设大局,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对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性建议,对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公共政策的调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重大公共政策完善,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等,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积极向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协助党委和政府把住政策源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于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完善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
3.严格履职,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推动作用
检察机关要有效履行批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捍卫者的重任。一是着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作用,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在产业转型升级、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城镇化建设等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促使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审慎用权;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广泛进行预防宣传,营造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行使。二是努力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以法律眼冷静观察社会事务,洞悉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利益与矛盾,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尤其是要深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严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4.积极参与,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对社会矛盾和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进行排查,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二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三是突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防控网、街面防控网、卡口防控网、内部单位防控网、农村防控网为主体的五大防控网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控制能力;四是加强对三类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功能。
5.夯实基础,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