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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研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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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研究论文

第1篇

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快速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在国民经济运行

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社会、保障民众、资金融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险业目前实行超常规发展,困扰其发展的瓶颈即投资问题.在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放宽后引起的效益问题、风险问题、资源有效配置等问题,对保险业的长期运营和社会稳定将产生深刻影响,应引起关注和重视。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

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有以下特点:

1.投资渠道狭窄,满足不了保费快速增长的需求

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3年底,各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8739亿元,其中:银行存款为4550亿元,占52.06%;购买国债1400亿元,占16.1%;购买金融债券占9.48%;购买投资基金占5.23%;其他投资占17.13%。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券已占债券总量的一半,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占封闭式基金的26.3%,保险公司正逐步成为资本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

2.投资收益降低,形成较大的利差损

保险资金投资收益逐年下降,2001年度为4.3%,2002年度为3.14%,与以前年度保单预定分红率5%、6%相比,出现了较大的利差损。保守估计,保险公司以前年度累计利差损高达数百亿元,已成为企业经营的历史包袱,制约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3.经营方式粗放

目前,保险投资还处在粗放经营阶段,面对庞大的经营资产,没有形成成熟的管理思想,凭经验投资,靠天吃饭的情况比较普遍。国外比较普遍运用的资产负债管理、投资组合理论在国内保险投资领域还处在探讨、摸索阶段,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为空白,没有避险工具,在股票市场对保险投资开放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应引起足够的关注。

粗放经营的结果是投资收益呈现大幅波动,不断走低。首先是保险公司收益下降,有些公司甚至出现亏损,引起股东不满,股东信心下降,对公司长期经营会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客户也不满意,因为投资收益下降,造成投资连结保险客户账面价值降低,甚至出现较大亏损,购买分红产品的客户分不到预期红利,出现部分客户投诉保险公司误导的情况;第三,由于保险公司效益下降,出于成本考虑,将会减少为客户提供附加价值服务,对客户服务的深度、广度和质量也会降低等等。这些情况在社会上将造成不好的结果,既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对保险行业也是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使保险失去保障民众、造福社会的作用。

二、国外投资趋势

1.发展趋势

国外保险企业发展的趋势之一是规模大型化、经营集团化,充分发挥资本并购、投资的积极作用,走上快速成长之路。1998年,美国花旗银行和大型保险公司旅行者集团合并,成立新花旗集团,服务范围涉及商业银行、保险、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基金等金融业务;1999年,德意志银行收购美国银行家信托公司,形成了超大型金融集团;1999年,日本富士银行、兴业银行和第一劝业银行合并,成立了全球最大的金融集团—瑞穗金融集团;2000年,大通曼哈顿公司收购J.P摩根,成立摩根—大通公司等。欧洲发达国家的金融企业购并潮此起彼伏,特别是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实施,促进了金融的混业经营,形成了全球金融系统中具有重大影响的超大型跨国金融集团。保险业在这种繁荣的大背景下,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2.盈利模式

国外保险业经营、承保利润越来越低,而资金运用投资收益稳定,已成为保险企业弥补承保亏损、产生利润的主要来源。例如在1975年-1992年间,美国、英国和瑞士三国的承保盈利率在—8%左右,而综合盈利率还分别达到5.8%、4.5%和3%。在1996年-1999年间,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的承保亏损率分别为6.5%、5.7%、7.9%、8.3%、14.1%,而由于投资收益率分别为7%、8.3%、9%、5.8%、7.8%,从而保证了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从传统的承保盈利模式向投资盈利模式的转变,标志着保险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大量金融衍生产品的涌现,使金融投资具有广阔的选择范围。新经济浪潮的出现,特别是IT技术快速发展,突破了地域限制,使各种金融工具之间的转换更加便利。保险业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实行管理创新的技术创新,改变了保险投资的作业方式,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国外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对国内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三、我国保险投资方式的创新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促进了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对保险投资将产生长期而深刻的影响。支持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资本市场、提高人市比例,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主渠道、经营方式和市场地位。

资本市场以其高流动、高收益、高风险的特性吸引了大量资金参与,融通大量资金支持了社会各产业的发展,同时为市场流通资金提供了盈利机会。保险投资深度参与资本市场,与其产生交互相关性,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如此,国内新兴的资本市场亦然。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放宽后,经营方式将发生重大改变,以下几方面将成为重点选择:

1.股票投资

截至2003年末,国内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1285家,数量逐年增加。目前,香港部分银行开通了人民币业务,在内地资金投资香港股市的政策明确后,保险资金还可以投资香港股市。股票市场容量扩大,投资品种增多,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对股票选择有了更大的空间。

在国外,股票是保险资金重要的选择。在日本、欧洲等国家,股票投资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0%-30%,在美国甚止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50%,由此可见,股票市场是保险资金重要的投资场所,保险资金促进了股票市场的繁荣,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经济效益,不断创造社会财富。

2.直接投资

按《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不能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国外保险集团迅速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对我国保险业单一经营的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正在经营转型,保险资金的直接投资有了很快的发展。保险公司转型方向有两个方面:一种是建立保险、证券、银行、信托等功能齐全的金融控股公司,发挥全能金融集团的规模优势、范围优势,占领市场份额,以规模求效益、保数量促质量,如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建立了集团公司,部分发展迅速的保险公司也正在积极申请组建保险集团,拓展经营范围,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提高;另一种是建立专业化的保险公司,利用专业优势,在行业细分市场上深耕细作,扩大其局部优势,如中国再保险集团等。保险公司在集团化经营时,要着重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练好内功,在集团内部建立产险、寿险、健康险等门类齐全的保险子公司,并迅速扩充市场广度、充分挖掘市场深度,把保险根基打牢,这是与其他金融企业、国外保险集团竞争的基础。在保险业务没做好的情况下,盲目建立综合性集团,有舍本逐末之忧,根基不牢,难成大事,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二是要充分利用其他竞争企业的资源和优势,在共同发展中求得保险业更快的发展。如各保险公司都在建立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思路是对的,但要注意充分发挥基金、证券公司、银行的委托理财作用。特别是基金公司,有长期经营的理念,有专业的市场、行业研究人员,有素质较高的基金经理,在2004年一季度的股市行情中,部分基金获得了10%,甚至是20%以上的收益率。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基金公司的专业优势,委托经营良好的基金公司进行理财。

四、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应关注的问题

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经营方式的转变,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扩大,在提高效益的同时,也会出现相关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经营创新

经营创新表现在经营思路、投资工具创新。在保险集团内部,资金运用要制订长期的经营目标,避免短期行为。一是保险是我国重点发展的金融服务业,国家支持其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顺利实施;二是保险资金以10年期、20年期的长期资金居多,从资金的性质来看,也要求保险公司资金以长期投资为主。

要树立长期经营的思想,保险公司内部要调整相应的政策,如考核、评价政策等。目前,多数保险公司的考核、评价以短期考核为主,以一时一事的成败论英雄,严重束缚了保险投资人员的经营思想,使他们不敢也不愿意去长期经营。从保险涉及的社会公众来说,也应有长期经营思想,不要看到投资账户盈利就眉飞色舞,亏损了就不肯善罢甘休。其实保险投资也存在经营风险,但从长期来看,会有比较好的盈利机会与前景。保险资金长期经营对保险公司、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都有利。

投资工具创新是指针对新型的投资品种,选择合理的证券、资产组合,完成获取收益与控制风险的过程。由于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投资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研究项目投资信托化就显得很有必要,如电力、高速公路、城市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项目,收益稳定、风险较小,非常适合保险资金投资。保险资金不能进行这些项目的股权投资,但如将资产证券化,变成一个个信托产品,保险资金就可购买。诸如此类的金融创新不仅可以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也开辟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2.资本经营

行业的发展过程就是业内公司不断设立、消亡、兼并与资产重组的历程。我国保险业发展至今,各保险公司发展不平衡,在业务规模、资产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本身存在兼并冲动。国外金融集团的进入,加快了兼并与重组的步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业的兼并风起云涌,造成了德国安联、荷兰ING等大型保险集团的出现。我国保险业做大做强有两个标准,一是保险市场规模足够大,有很大的容量,在金融领域甚至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有较大的影响;二是保险集团公司的规模足够大,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巨无霸”,积极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融人全球金融一体化发展进程。从发展的眼光看,规模是特别重要的,如果要保证竞争优势,规模也是必须的。可以说保险业的兼并与重组是大势所趋,是发展的必然。

保险业的兼并与重组的过程,也是锤炼保险投资能力的过程。保险投资除了有短期获利能力外,出色的资本经营能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资本市场的风风雨雨,更多的是股权的争夺与丧失,资本在流通中变化,在变化中寻求增值机会。保险资本同样具有逐利性以及与之相伴随的风险性,这是保险资金投资时需面对的客观现实。

3.风险控制

保险行业本来就是集聚风险、分散风险的,转移风险、控制风险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投资作为风险高发区,对风险的控制就显得尤其重要。保险投资风险控制程序分为风险预防、风险识别、风险发生、风险消除等。风险预防首先要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投资品种进行指标评价,如设置证券购买的最大数量、最高价格等,进行诸如威廉指数、乘离率、AR指标等相关的技术指标分析,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控,预防风险发生。尽管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投资品种有数量监督、金额管制,那是监管性约束,是不能违反的,但企业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风险控制金额,一旦超过,便是高风险区,必须降低仓位,作减压处理。其他指标的控制也应做类似处置。

债券在保险投资中占有的比例较高,到2003年末,国内保险公司对国债和金融债的投资金额已达到2230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额的25.43%。2003年,交易所市场22只国债现券中,只有12只的年回报率为正数。2003年最后4个月内,绝大多数参与国债交易的机构都难逃赔钱的厄运。从票面上粗略计算,全行业的损失金额应在400亿元—500亿元之间。

保险资金参与国债交易,也遭受了巨大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应进行利率风险管理研究,回避风险。2004年2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金融产品创新和利率风险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保险公司具有高超的利率风险管理水平,不仅能减少损失,还能为保险赚取可观的收益。

第2篇

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就业的影响是围绕着对外直接投资对就业的替代效应和促进效应以及对就业规模、结构和区位分布的影响来进行的。杨建清(2004)认为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就业替论、就业补充理论、就业结构优化论、公司战略论。目前来看,有关流出FDI对母国就业影响的经验证据比较有限。Chen和Ku等人(2003)的研究表明,台湾地区对所有国家流出FDI而创造的技术和管理岗位的工作超过了1993-2000年技术和管理工作数量的总和。Wu、Heng和Ho(2003)的研究认为,新加坡1996年到2000年期间流出的FDI在制造部门创造了33600个工作岗位。而EllingsenGaute和Win-fliedLikumahuwa等人(2006)的研究也得出了近似的结论,即没有发现流出FDI对新加坡劳动市场造成负面的影响,尤其是不存在流出FDI替代母国出口的证据。戴翔(2006)通过对新加坡的研究表明,FDI对国内就业的影响是积极的,FDI型企业对不同的劳动群产生不同的影响,科技人员就业增长从FDI的发展中受益最多,其次为管理人员和体力劳动者,随着对外直接投资的开展,公司内部的劳动分工会进行重新配置,从国内生产型向技术密集型和管理密集型方向转变。王峰和王博(2007)运用协整方法对台湾地区失业率上升的因素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台商对大陆的投资活动并非是造成台湾失业率升高的主要原因;而且长期来看,对大陆的投资改善了岛内劳动力就业质量,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同时指出,岛内失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产业结构升级和宏观经济环境低迷,加强两岸经贸合作是台湾改善经济环境和降低失业率的明智选择。

国内外专门探讨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对本国就业水平影响的文献较少,多数是在探讨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对日本经济影响及产业空心化的研究中略有提及。随着日本90年代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以及国内产业向国外的转移,日本就业人数逐步减少,因而一些日本学者认为本国出现了产业空心化问题,如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会长丰田章一郎就对日本大规模对外直接投资而导致的产业“空心化”表示忧虑(张国成,1994)。庞德良(1998)、中村吉明(2002)把产业空心化定义为一种外部性现象,跨国企业把生产基地转移到海外后,由于其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造成国内制造业生产下降、就业减少、产业衰退,进而对本国经济增长和发展产生不良影响。90年代以来,由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增加以及国内制造业产业的大规模转移,恶化了日本国内的就业状况尤其是制造业的就业状况,有关日本产业空心化的问题便自然而然地与“中国因素”联系在了一起。然而,国内学者就日本产业空心化问题对日本国内就业水平影响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伞锋、曾浪(2005)通过分析日本直接投资的增长与日本进出口和就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7期业的关系得知,“中国因素”不仅不是日本产业空洞化的祸首,反而是新一轮景气回升的重要动力。“中国因素”加快了日本逆工业化进程,尽管使日本制造业失业人数增加,但导致日本产业空心化的真正原因是服务业过多的规制和劳动力市场缺乏弹性,使逆工业化过程中制造业释放出的失业人员不能向服务业进行有效转移。王晓枫、郭远芳、袁绍锋(2006)采用格兰杰因果分析和误差修正模型,基于中日数据分析了FDI、产业转移与母国就业之间的关系。实证检验表明当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时,转移了其国内的制造业产业,输出了制造业就业岗位,但是由于服务业对制造业的替代弹性大于1,使得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在总量上增加了就业机会,在结构上促进了日本国内就业结构优化。

二、日本就业变动与对华投资之间的关系——描述与分析

正如前文所述,在上世纪90年代日本对中国投资快速增长的同时日本国内的就业状况迅速恶化。如图1所示:在1990年以前很长时间内,日本的失业率基本上在2-3%之间波动,但在1991年以后其失业率却迅速增加。根据2003年日本统计年鉴上的资料,日本的完全失业人数在1990年仅为134万人,1995年已增至210万人,2000年再增至320万人,2002年3月最多时曾达379万人。其完全失业率在1990年仅为2.1%,1995年升至3.2%,2000年再升至4.7%,2001年7月突破5.0%大关,截至2003年初仍在5.5%的水平上居高不下(江瑞平,2003)。再从作为对外投资主体的制造业来看,1992年以前就业水平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此后发生了逆转,1993年比1992年就业人数减少了39万人,1994年比1993年减少了34万人,1995年再比1994年减少了40万人。尤其是海外投资率高的产业就业减少的现象最为明显,其中纺织和电器机械产业最为严重(庞德良,1998)。1991至1994年,电器机械产业的就业人数减少18万人,服装和纺织产业减少10万人。除此之外,一般机械产业减少了8.1万人,金属制品产业减少了6.9万人,汽车及附属产业减少了4.6万人。就制造业与服务业就业人数对比来看,1992至2002年间,制造业失业者增加了347万人,服务业就业者增加了322万人(吉田惠美里,2006;日本总务省,2003)。由此可见,日本国内就业问题的日趋恶化确是事实,大量对外投资的产业就业问题较为严重也是事实。然而据此认为对外投资是日本国内就业状况恶化的根本原因,进而说明对中国投资是这种原因的核心,理由并不充分。

首先的疑问来自于下面的比较。从纵向比较来看,上世纪80年代尤其是80年代中后期日本对中国投资同样是迅速增长,但此期间日本的国内失业率却很低。在此我们还可以做一个横向比较。韩国同样是一个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对中国投资保持迅速发展态势的东亚国家。韩国对华投资始于1992年,虽起步较晚但增长十分迅速,从1992年的1.19亿美元到1997年的21.42亿美元,年均增长78%。从1993年到2000年,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分别占其对外投资总量的48.2%和18.3%。尤其是2005年上半年,韩国对华直接投资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4.4%,在投资规模方面超过了日本和美国。然而资料表明,韩国在同一时期内的国内就业状况却呈现日益改善的趋势。在1993至2002年期间,韩国的平均失业率为3.6%,低于日本0.3个百分点,而且考虑到此前韩国失业率长期大大高于日本,这种转变更是十分显著。尤其是进入本世纪以来,在日本失业率一再上升的情况下,韩国失业率却连续下降,其中2000年、2001年和2002年的失业率分别为4.1%、4.0%和3.5%。

其次的疑问在于,日本对华投资金额占其对外投资总额的比重并不高。以日本在90年代对中国投资最多和增长最快的1995年为例。这一年日本对中国的投资为44.78亿美元,仅占日本对外投资总额的8.7%,占日本对亚洲投资总额的36.2%,而仅占日本对美国投资额的19.8%,也就是说,日本对中国的投资额还不到对美国投资额的1/5。如果有影响,也只能说明对华直接投资对日本就业水平的影响很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近年来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增加,日本的失业率却在降低。据日本总务省劳动力调查,2004年失业率为4.7%,2005年为4.4%,日本的正式工人数出现了1997年以来的首次增加,同时青年就业人数增加,2005年,25岁到34岁的失业人口同比下降3%。2006年5月份完全失业率为4.0%,6月份完全失业率为,完全失业者数比前年同月减少2万人,就业人数比前年同月增加20万人。由于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带来的“诱发出口”效果大于“出口替代”和“逆进口”效果,反而带来了日本国内就业机会的增加(吉田惠美里,2006)。

三、对外投资对母国就业的影响——理论分析与日本的现实

在分析对外投资对国内就业的具体影响时,我们先来分析一般条件下的情况。所谓一般条件,就是指国内经济的平稳发展。直观地看,对外投资就是将国内即将用于或已经用于生产的资金或生产资料装移到国外,我们将这些资金或生产资料统称为资产。不难理解,如果这些资产在国内进行生产,势必要在国内招募工人因而增加国内的就业,然而对外投资减少了这部分就业,这是对外投资影响就业的第一个方面。同时,这些资产的转出就意味着已经存在的或即将存在的生产活动的转出,则本来或潜在以这种生产为原料供给对象或产品销售对象的生产者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它们的就业,这是对外投资影响就业的第二个方面。很明显,以上两者都是负面的影响。对外投资对国内就业还有一个正面的影响,即通过向国内购买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增加本国的就业,这就是一些学者谈到的扩大出口效应。不过问题是,如果这些生产者仍在国内,它将向国内购买更多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即使考虑到对外投资使生产规模增加因而需要更多的原材料或中间产品,此时向国内的购买量也不会大于在国内时向国内的购买量。可见,扩大出口的效应是微不足道的,至少难以大于上述第二方面的负面影响。因此,总的来看,在经济平稳发展的条件下,对外投资应该减少国内的就业。在此,我们特别强调经济平稳发展的条件,因为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上面的结论将不再成立。非经济平稳发展的极端情况亦即经济过热和经济低迷。在经济过热时,对外投资减少的就业会立即被吸收;在经济低迷时,对外投资根本就不减少就业。也就是说,在这两种情况下,对外投资不会对国内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在此意义上甚至应该理解为增加了就业)。

作者认为,基于90年代泡沫经济破灭的背景,日本当时的经济现实就属于经济低迷。从国内大环境来看,由泡沫破灭导致的不良债权问题日益突出,银行惜贷现象严重,以致企业破产增加,就业环境恶化;就业环境的恶化,进一步加重了日本国民的不安心理,导致消费需求下降,企业生产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7期萎缩,雇佣人员进一步减少。可以想象,面对国内的经济萧条和需求不足,那些对外投资的企业即使待在国内也不可能创造就业,而只能造成资源的浪费。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那些仍然留在日本国内的企业的开工率都十分低下,不仅不能通过扩大生产来增加就业,反而还在竞相裁减员工。例如,到90年代中期,在日本中小企业聚集的东京大田地区,制造业的就业人数比泡沫破灭前的高峰期下降了40%,工厂数目下降了25%(国家信息中心,2004;伞锋、曾浪,2005)。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日本对外投资的企业不存在对国内就业的前两种负面影响,而其第三种正面的影响却在整体上显示出作用。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日本的对外投资没有破坏国内就业,相应地,日本近年来对中国投资的迅速发展也没有降低其国内的就业水平。如果一定要定性其影响,应该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就业。

四、对中国的直接投资没有恶化日本就业:一个实证的证据

对于日本对中国直接投资引起日本国内就业恶化的言论,还可以在计量研究的基础上提供反驳的证据。我们的做法由两个步骤组成:首先考察日本制造业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是否下降,如果没有下降则没有必要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其次考察日本制造业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下降与日本对中国制造业投资增长之间是否存在联系。之所以用制造业作研究对象,是因为近年来日本对中国投资以制造业为主体。而用上述比重作主要变量,则是考虑到,如果制造业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没有下降,即使制造业就业下降也没有必要关注海外投资对日本就业的负面影响,只有在上述比重下降的情况下,我们才有必要研究日本对中国投资是否影响了日本的就业。

首先来看日本制造业就业占总就业比重的变化。从图2来看,在1979-2004年的很长的一个时间内,日本制造业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始终处于一个下降的状态,这符合了上面所说的进行第二步工作的要求。但这里也有问题:长期持续的比重下降很难与对中国投资建立密切的关系,而总就业与制造业就业在90年代的下降也增加了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对于第二步的工作,我们通过检验下面的

回归模型来完成。

E1=β0+β1FDI1+β2FDIt-ll+β3FDIt-2+β4FDIt-3+εt

其中,E为日本制造业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FDI为日本对中国的制造业投资,t为时间。考虑到日本对中国投资对其国内就业的影响可能具有滞后性,我们在模型中加入了3个滞后变量。经过对E和FDI的时间序列做平稳性检验,发现两个变量都具有1阶单位根(由于篇幅所限,检验结果不再列出),所以在模型估计中我们采用两个变量的l阶差分。下面是模型的估计结果(如表1)。

表1中的模型估计结果显示:FDIt、FDIt-l、FDIt-3的系数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它们对日本国内的就业没有影响;FDIt-2的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但由于其系数为正值,不仅不能证明FDI对日本国内就业有负面作用,而且还显示了FDI与日本国内就业存在某种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日本对中国的投资不仅没有使日本国内的制造业就业甚至总就业下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对后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五、对日本就业下降原因的进一步认识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日本近年来(主要是90年代)的就业恶化呢?首先,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其经济萧条和需求不足的状况。经济萧条和需求不足使很多企业不得不减少生产,也就不得不产生裁减员工的要求。而且也正是日本国内经济的状况导致了以终身雇佣为主的原有雇佣制度的变化,使很多原来的全职工作变成了兼职工作。因此它使企业产生裁减员工的要求同时又消除了其裁减员工的障碍,故而导致了国内大量的失业。其次,在国内经济状况、自身发展要求、对外直接投资等因素的影响下,日本需要也正在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这种经济结构调整的本身也会带来一定量的结构性失业。正像一些日本经济学家指出,日本的就业市场近年来处于一种失衡状态,传统产业由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或资源转移等原因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而一些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却存在劳动力不足。最后,由于日本国内生产成本的提高,原来日本经济快速发展所赖以存在的外需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

如果要说中国对日本就业有所影响的话,那么近年来中国经济强劲发展夺走了日本的外需应是最为突出的因素。中国大量的物美价廉的产品吸引了世界的眼光,使日本国内的生产不得不减少,因而促使其就业水平下降,但这与日本对中国投资的变化无直接关系。所以,总的来看,导致日本失业增加的原因仍在其国内。对外投资是其必然的要求,产业结构调整也是其必然的要求,因此,只有解决自身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使自身经济重新步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本国就业状况恶化的问题。

内容提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造成母国就业状况恶化的评论曾经甚嚣尘上。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证方面的分析结论表明,日本对中国的投资不仅没有使母国的制造业就业甚至总就业下降,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对后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总的来看,导致日本失业增加的原因仍在其国内而非对华直接投资。

关键词日本对华投资就业

参考文献

江瑞平:日本产业空心化的实态、症结及其“中国因素”。《日本学刊》2003年第3期。

杨建清: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就业的影响。《商业时代》2004年第35期。

戴翔:对外直接投资对国内就业影响的实证分析——以新加坡为例。《世界经济研究》2006年第4期。

王峰、王博:台湾投资祖国大陆对岛内就业的影响——基于制造业的实证分析。《世界经济研究》2007年第11期。

庞德良:日本海外直接投资与产业空心化。《日本学刊》1998年第3期。

伞锋、曾浪:中国因素对近年来日本产业空洞化的影响分析。《现代日本经济》2005年第4期。

王晓枫、郭远芳、袁绍锋:外国直接投资、产业转移与母国就业。《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第3篇

【论文摘要】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随着生产要素的多元化,投资的内涵变得越来越丰富,无论是投资的主体、对象,还是投资的工具、方式等都有了极大的变化。由于投资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影响,投资已经成为每一个企业力图做大做强,扩大规模、增强效益、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企业投资的现状

在企业不断运转过程中,投资和再投资是企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所必须经历的阶段。在企业经过一系列筹资活动后,可能积累了不少资金,如何使用这些资金来获得最大限度的投资收益呢?要达到上述企业经营理财的目标(即最大限度的投资收益)就必须用全面的整体的眼光来看待投资活动。

投资是指为了获取将来某些不确定的价值而放弃目前一定价值的决策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数量的未来价值。

我国大多企业现状是有了资金想发展,却不善于、不敢于进行投资。社会经济生活越来越复杂,投资风险越来越大,不少企业难以对投资机会做出理性判断,不敢将资金轻易投出,害怕血本无归。这种现象在中小型民营企业中尤为突出。在商品供应充足甚至过剩的经济背景下,激烈的竞争,残酷的优胜劣汰,使这些企业不敢越“雷池”半步,只能死死把握住手中的资金,维持自己的主营业务,只求能维持现状就万事大吉。而在国有企业也存在着相同的现状,这固然取决于决策者学识水平、素质胆识和责任心使命感,但更大程度决定于现存社会经济的环境压力、干部考核体制以及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等。

二、企业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投资无疑是企业变革求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还是像以往那样循规蹈矩,无所作为,其结果必然是走投无路,山穷水尽。除在现状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目前,许多企业还存在如下问题,以下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找出其解决对策。

1、管理方式不当,损失严重

企业投资方式陈旧,融资渠道单一,管理方式落后,监督措施不力,很难发现投资中出现的问题,即使勉强发现也不能及时处理,造成投资失误、投资重复、投资浪费、投资亏损。

原因:不科学的投资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投资管理不仅先天不足,而且后天失调。投资的体制和机制不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忽视科学投资战略规划和精确的预算控制,没有严格的风险控制分析和市场应急措施,缺乏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等。

对策:实施一种先进的投资管理方法。管理要依法而行,管理要建章健制,形成一套真正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投资管理方法,按照投资建议、可行性论证、投资决策、投出资产处置和销售等环节对投资实施全程控制和监督。健全投资管理机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制定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界定关键区域的责权利,既要防止权力重叠,又要避免权力真空。实施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合理奖惩办法,形成齐抓共管之势,产生管理协同效应。力争每一项投资都能做到高起点设计、高标准运行、高效能管理、事前论证民主科学、事中监督及时有效、事后考核评价准确。

2、缺乏市场调研意识

市场调研是系统地收集、分析和报告信息的过程,它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市场调研包括市场调查和营销分析,不仅要有可靠的实地调查数据,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已有的真实材料进行分析。调查显示,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不重视市场调研,缺乏对供需关系的研究,产品设计和制造不能完全针对市场。

原因:有些企业往往没有掌握充足的可靠的信息,因此专门研究规避风险问题,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不做市场调查,或市场调查的方法不当,缺乏科学依据,搜集数据失真,从而导致错误理论,误导企业选项,最终导致决策失误。

对策:企业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掌握足够的信息。进行市场调查的方法有许多,比如座谈会、街头访问、入户调查、跟踪测试、商店研究、企业研究、二手资料收集等等,每个企业应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采用的方法。

3、投资风险大

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任何一个企业进行投资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企业的经营者对该企业如何经营而承担的风险,包括对内投资风险和对外投资风险。对内投资风险与其本身经营密切相关,对内投资一旦形成后,其投资风险就包括企业自身可以控制的企业特别风险和自身不可控制的市场风险。而对外风险和本企业的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它包括被投资企业的特别风险和市场风险,而这两种风险对投资企业来说都是不可控制的。

原因:一些企业由于人员素质整体不高,管理水平偏低,缺乏驾驭风险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尤其是一些私营中小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没有树立风险意识,投资随意性大,导致其投资项目风险更高。

对策:努力降低投资风险。加强对新产品试制的投资、对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投资、对人力资源的投资。人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因素,加强人力资源的投资,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另外分散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风险,也会起到减少投资损失的作用。

4、投资决策缺乏创新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教授说过:“管理的核心问题是经营,经营的核心问题是决策,决策的核心问题是创新。”国外许多企业由于投资善于创新,拥有自己独特的技术或核心竞争力,使比自己大的企业想吃吃不掉。我国的很多企业投资创新意识不够,往往追随比自己大的企业或同行相近企业的投资模式以及投资做法,缺乏创新,不能通过投资培植自己独特的技术或核心竞争力。

原因:决策带有盲目性。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过程中的一系列变革,实际导致了企业生存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企业领导不从本企业所处环境角度研究改革政策措施的性质及其影响,并对可能出现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重大投资决策便不可避免地带有明显的盲目性。

对策:树立投资决策的创新意识。企业应该在自己的领域内不断推陈出新,以不间断的自我积累、产品开发与升级、技术创新,更贴近消费者需求来实现企业的发展。而不是去抢占看来会盈利的非自己经营领域的市场。不知简单的盲从只会使整个市场空间越来越小,面对如潮的外国企业,诺大的市场只能拱手相让。我国的企业也应该吸取国外企业成功的经验,培植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紧紧围绕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做文章。

5、投资决策者素质低,决策水平不高

在资金不足的困扰下,如何进行投资并能取得良好的收益,对每一个企业投资决策者来说都是一个难题,其因在于投资决策者和财务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许多投资者缺乏基本的财务管理知识,有的甚至连财务报表都看不懂,何谈进行投资决策与获取投资决策信息的能力。由于有的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弱势,影响了其获取投资决策信息的能力和渠道;不注意财务会计信息的分析处理,许多企业会计核算不够健全,因而,很少深入地分析处理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

原因:在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经济程度较高,存在比较熟悉的职业经理市场,对于管理素质的界定、划分和测评都有比较成熟的体系标准,管理者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合理。相比之下我国的职业经理市场刚刚启动,现有的管理者也大多与行政级别挂钩,缺乏相应的市场经济知识,加上管理者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动力和压力较小,造成管理者群体整体素质偏低的现象,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不能完全适应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

对策:一支优秀的投资管理队伍。随着投资领域向深度和广度拓展,越来越需要一支协同有效的管理者队伍。要有一个好的人力资源战略,培养一批具有新思维,掌握科学方法,既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又有投资管理经验和有关财务、金融、审计、税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各方面人才。

6、投资决策程序混乱

投资完全取决于决策者——不管是国有企业的高管和董事会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还是中小民营企业老板的个人偏好、经验和知识,缺乏长远发展战略考虑,不经民主决策程序,没有必要的投资论证,盲目投资、意气投资、感情投资、政治投资等现象层出不穷。

原因:不民主的投资决策程序。对于国有企业造成目前这种不民主决策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一元制下董事会监督权、经营权与决策权混同。

对策:采用一种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程序,改变决策者仅仅靠经验、主观判断进行决策的观念和做法,拓展决策者的思维空间,强调企业自主投资过程中决策程序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延伸决策者智力和视野,从而使决策者将原先模糊的管理经验和决策程序进行规范化、定量化,最大限度地消除决策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保证决策的合理化、管理的现代化。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在得到投资信息之后,应避免一言堂的误区,采用多种方法来进行科学决策。

三、企业投资的进一步思考

企业要想永远生存下去并得到发展壮大,除了要认识到在其投资中的现状、问题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之外,还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应特别重视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企业进入市场以来,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内部的情况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各种风险客观存在。因此企业领导,需根据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快速科学的做出投资决策。尤其是有些行业,由于投资额大、回收期长、固定资产的专用性强,决策一旦失误,损失巨大,因此投资决策前的可行性研究显得尤其重要。

2、企业投资风险及其控制

由于客观世界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每一项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投资决策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小,可以忽略它们的影响;如果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大,且足以影响方案的选择,那么就必须对它进行测量并在决策中加以考虑。否则一旦决策失误,其损失将是长远而巨大的。因此企业在投资时必须要经过预测、决策,并对投资项目实施严格的审核与管理,以防范和降低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

3、建立投资退出战略

企业应该对投资项目定期进行分析、排序,慎重部署投资退出机制。

很多企业在投资时往往只考虑日后如何经营,却很少想过如何适时兑现投资,更少想过如何收拾亏损残局。对企业来说,投资总是做“加法”容易,做“减法”难。企业通过投资、再投资扩大规模后,往往面临着如何退出已有投资的问题。不少企业正是由于没能在投资的进入与退出之间取得较好的平衡,因而在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

【参考文献】

[1]陈伏辉:企业项目投资决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7(19).

[2]闫红霞:浅议我国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

[3]马兴元:试论企业投资过程的财务管理[J].会计之友,2006(16).

第4篇

(一)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险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投资是国际上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通常方式。基金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迅速发展。基金的卓越表现深受发达国家的成熟保险业的青睐。基金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避免或减少投资风险,同时由于基金的投资方式将以国债、股票等证券投资为主,从而使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较强的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性,这恰恰与保险资金的运用特点相一致,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投资基金经营稳定,收益可观,一般来说,基金风险比股票低、收益比债券高。例如,香港股票基金回报率,1991年为40.5%,远东认股权证基金回报率为37.8%。而且基金上市后,还有可能获得供求差价。

(二)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实现保险资金集中运用,专业管理。通过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同时设立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把各家保险公司的资金相对集中运用,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规模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一心一意办理保险业务。

(三)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我国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自由化是未来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中国作为一个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国,其金融业的发展必然也将融入国际化的发展潮流之中。成立保险投资基金是我国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

(四)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为国内保险公司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保险资金管理队伍,为民族保险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国外保险公司的经验表明,成功的保险公司都应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投资专业人才,通过科学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回报。同时,保险公司良好的资金管理经验和业绩也有利于保险销售业务的发展。

(五)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险险种创新。保障与投资相结合的保险应成为保险险种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其主要特点是寿险与投资相结合,使被保险人既可享受寿险保障又可取得投资收益,减轻通货膨胀的影响。如香港北美人寿保险公司的“金牌计划”既是一个终身寿险保单,又是一个简单稳健的投资计划。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有三种基金,分别为高风险高收益,中等风险中等收益和低风险固定最低收益。

成立保险投资基金,使国内寿险公司开发出适合保户需求的现代非保证型产品成为可能。该产品的特点是:保户利益不事先确定,而是以寿险公司的投资业绩为基础进行调整。现代非保证型产品主要有分红保单和万能保险。分红保单采用较低的预定利率,将利率变动的风险转嫁给保单持有人,当公司收益上升时可以给予保单持有人一定的红利。万能保险是在保证寿险公司规避利率风险的同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二、建立我国保险投资基金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

保险投资基金是为满足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其基金来源主要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

1、基金的发起人与募集方向。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应作为发起人,发起人中也可包括专门设立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待条件成熟时,也可由一家保险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发行保险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从基金中得到稳定的回报,而且可以通过管理基金得到丰厚的管理收入,从销售、赎回基金等业务中获得可观的中介费用。

还可考虑由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的投资机构同时作为发起人,这可以使我们学习到国外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并加以借鉴。在选择国外的投资机构时应选择那些历史悠久,有丰富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经验,业绩较佳的投资机构。

2、基金的类型。应采用开放式契约型基金。国外的开放式基金是专为保险资金的投资而设立的。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可以随时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营策略而增加或减少。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增加基金单位或决定退回基金单位。

从基金开元、金泰到目前为止,我国证券市场已有17只基金,规模已达400多亿元。特别是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必然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育和成长产生积极影响,这为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基金的投资范围及组合。保险投资基金也属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主要是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考虑到我国目前保险资金的大部分资金是存银行和买国债,因此在保险投资基金中的国债比例可适当降低,适当增加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比例。保险投资基金的资产主要应是国内股票,同时,应逐步创造条件,允许保险投资基金在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这样可以减少投资风险,获得最佳投资组合。

(二)保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1)资本金;(2)非寿险保费收入;(3)寿险保费收入。

由于资金来源不同,不同的保险投资基金对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承受能力的需求是不同的。在运用时,既要寻求尽可能高的收益,又要采取适当措施准备应付未来的结构性支付。保险公司为了追求降低非系统风险和收益最大化目标,必然要求投资的广泛性,追求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是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收益最大化的资产组合。因此,根据经营目标和投资目标的不同,收入型基金、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成长价值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较适合于保险投资基金。

(1)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优先股或经常以现金形式分红派息的普通股,以获得最大的当期收入,并使资金本金的风险降至最低。这将使股市上经营业绩稳定、派现较多的上市公司成为首选。

(2)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可带来收入的证券及有成长潜力的股票,以达到控制风险基础上的既有收入又能成长的目的。这类基金一方面投资于能够分配股利的股票,同时又投资于股价波动较小的成长潜力股。

(3)平衡型基金:较成长型基金保守,较以上两种基金又表现激进,能够做到弱市抗跌、强市获利,既保证了当期收益,又兼顾成长。其投资对策较分散,既有成长股,又有业绩稳定的价值类股票。

(4)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类似于平衡型基金,与之不同的是更注重于价值型投资。其投资对象较偏重于价值型股票,兼顾成长类股票。

(三)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法律环境的完善。

第5篇

很多企业在投资时往往只考虑日后如何经营,却很少想过如何适时兑现投资,更少想过如何收拾亏损残局。本文作者在大型控股集团公司工作多年,他们在该文中提出“投资时就要考虑退出”的观点,结合香港和记黄埔公司的诸多操作实务,解释了如何选择适当的时机、适当的途径,实现投资顺利退出。尤其应该注意的是,作者还提出了投资退出并不只限于项目亏损时的万不得已,而应该是主动的发展战略,在恰当的时机以退为进。

对于中国的行政总裁、财务经理和投资经理来说,此文能使你在投资时考虑得更周全,使投资项目不仅有一个良好的开始,更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对企业来说,投资总是做“加法”容易,做“减法”难。企业通过投资、再投资壮大规模后,往往面临着如何退出已有投资的问题。不少企业正是由于没能在投资的进入与退出之间取得较好的平衡,因而在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当然,企业的投资活动包罗万象,本文所探讨的只是狭义上的投资,即在财务报表上反映为长期资产的部分。

退出是为了进攻

1999年10月,李嘉诚旗下的和记黄埔公司将其拥有的Orange公司48%的股权卖给德国的电信巨头Mannesmann公司,成为全球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早在1994年,和黄公司以约60亿美元购入英国Orange移动电话公司,加上其它移动电话业务,和黄公司建立了强大的移动通讯王国。1999年移动通讯业务炙手可热之际,和黄退出了Orange的投资。在这一交易中,和黄连同所获票据及Mannesmann约10%的股权,不仅赚得130亿港元的利润,而且成为单一最大股东。

种“橙(Orange)”卖“橙”的故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投资退出在企业经营战略中的重要性。其可圈可点之处在于,由于成为Mannesmann一最大股东,和黄退出Orange后反而扩展了移动通讯业务在欧洲的地域版图。

投资退出能带来哪些效应呢?

实现投资良性循环握握紧拳头是为了更有力的出击。投资项目只有做到有进有退,才能回笼资金或腾出资源抓住新的投资机会,顺利进入下一轮投资计划,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和增值,进而优化投资结构,控制投资总量。

优化财务状况投投资退出有利于确保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一方面,以高溢价退出投资项目,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特殊收益和现金流;另一方面,退出经营不善及负债高的项目或业务,可让企业有效重组债务,达到止血消肿的目的。

优化资源配置投投资退出作为一种收缩战略,也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如企业可通过投资退出盘活沉淀、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存量资产,从而完善和调整现有的经营结构,提高资产组合质量和运用效率,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引进多元投资主体投企业通过减持或降低在投资项目的股权比例,可以引入专业或策略投资者共同经营投资项目,不仅有利于项目公司形成多元产权模式,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而且为项目公司重新设计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提供了可能。

培育核心业务投企业还可以借助投资退出来进行战略调整,集中资源专注发展核心业务和主导产业,提高核心能力。90年代中期,深圳万科集团从房地产以外的广告、药业、文化传播等行业里退出,目的就是要打造中国房地产第一品牌。

把握退出时机

综观企业退出投资的各种情况,大致可分为自然退出、被动退出和主动退出三大类。企业研究投资退出战略的重点,应是主动退出。它是指在投资项目公司存续的情况下,企业基于退出条件、项目盈利能力、战略调整等种种考虑退出所投项目。

就退出条件而言,企业没有不可退出的投资,只有不能满足的要价。企业应当密切配合市场条件和时机的变化,从价值最大化角度出发,以较高溢价退出优质或正常经营项目,实现投资增值,创造特殊收益。

项目盈利能力可能是企业考虑是否投资退出最直接的因素。除了那些经营不正常或连年出现亏损且扭亏无望的投资项目要积极部署退出外,企业还应对目前虽能维持经营、但项目盈利能力较差的项目主动考虑退出。

此时,企业有必要根据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及经营地域预先设定盈利标准。可供参考的盈利指标主要有:项目论证阶段预期的投资回报率、企业整体在近几年的平均净资产报酬率、国内外长期债券利率、国内外银行贷款利率、加权盈利指标等。

从战略调整角度看,企业选择主动退出投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投资项目与企业发展目标、产业导向或核心业务不相符;企业难以取得投资项目的管理控制权和发展主导权;企业内部因资产整合、重组,需要退出相应投资;企业根据目标负债及自身现金流量情况对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当投资总量超出上限,或负债率超过目标水平,或财务、现金流量出现困难时,主动退出有关投资;投资项目公司因合并、分立、购并及引入新的合作伙伴等事项使资本规模、股权结构或合作条件发生重大于己不利的变化;投资项目公司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短期内无法消除的重大影响。

总之,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对投资项目的监控机制,动态掌握投资项目的进展及经营情况,对投资项目定期进行分析,慎重部署投资退出。

选择退出途径

投资退出其实也是一种资产经营活动,因此需要借助资本经营手段来完成。一般说来,企业退出投资往往是在产权的流动中实现的,主要手段不外乎通过转、售、并、停、关,其中以转、售、并最为理想。从资产经营角度看,投资退出主要有以下途径:公开上市投这是投资退出的最佳途径,具有成本低、高增值的特点。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推动投资项目公司到海内外证券市场直接或分拆上市。

整体出售投和公开上市相比,出售可以立即收回现金或可流通证券,既可以立即从项目公司中完全退出,也可较快取得现金或可流通证券的利润分配。就效应角度而言,整体出售具备收购方对一般兼并收购所要求达到的效果,但整体出售可能存在市盈率偏低的情况,难以取得较高溢价。

改制、重组后退出投将项目公司改制、重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公司直至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或股权转让、出售退出投资。如协议转让给投资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协议转让或定向配售给战略投资者;通过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转让等。

物色收购投资项目的对象投直接或通过专业性的经纪、中介机构物色对投资项目感兴趣的公司收购、兼并项目公司,实现投资套现。收购、兼并的对象可以是整个投资项目,也可以是部分股权或资产。

股份回购投当投资项目为上市公司时,则可通过将股票卖回给项目公司而回收全部或部分所投资金。如果是普通股,企业可和项目公司签订股票卖回的卖方期权,直接将股票卖回给项目公司;如果是优先股,则需通过制定强制赎回条款进行。

托管和融资性租赁投托管经营是指托管经营公司与企业所有者经过协商,通过契约方式,以保全并增值受托资产为前提,对受托企业进行有偿经营。托管将企业经营者从企业要素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的独立的利益主体,其实是一种间接退出投资方式。

企业内部合并、转让投这一方式在控股公司或企业集团中运用得十分普遍。企业内部通过协议转让或划拨,对同类业务及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归并;企业内有上市公司的,可将非上市的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套现;将难以退出的不良资产从有关下属企业剥离,通过其它下属企业或由母公司进行消化、盘活。

关闭、破产、清算投清理也是投资退出的一条途径。企业一旦确认项目投资失败或成长太慢,不能获取预期回报,就需要果断退出。当投资项目无法通过其它途径退出且无必要维持时,也应关闭、解散,通过清算退出。

上述有关退出投资的方式并不是相互独立,而是紧密联系的。企业应当综合运用这些方式进行投资退出的部署。

实现顺利退出

企业如何能够顺利退出?以下四点建议可供参考:

客观评估投资价值投投资项目的作价直接决定了投资退出是否成功。资产作价的重要参考和基础是资产评估价值,因此企业在投资退出时应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要在综合考虑资产原值、净值、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的前提下,选择相应的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或其他评估方法。

投资退出的策略安排投如项目整体退出有难度,可分阶段减持或退出;如整体转让有难度,可对业务或资产进行分拆转让;如直接转让、出售有难度,可通过以股换股、以资换股、资产置换、托管、资股转债等方式间接退出,或将部分资产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融资性租赁、抵押后间接退出;力求以现金或票据(如债券)方式回收投资。在这一方式有难度时,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股权、资产、负债或其他方式回收。

投资时就考虑退出投企业在项目投资初期,就应高度关注投资权益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提高投资的证券化程度,为日后正常、高效和低成本退出创造条件,降低壁垒。

企业应争取在项目公司合同条款中通过“卖股期权”等灵活安排,就投资退出的时间和方式作出意向性规定。条件成熟的,可争取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

此外,企业在核心业务以外领域进行投资时,不宜以追求控股及大股东地位为目标,而应以策略性投资为主,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以方便日后的退出。

第6篇

一、业绩评估的目的与意义

期货投资组合(或基金)评估是对投资管理人(或基金经理)投资能力的衡量,其主要目的是将具有超凡投资能力的优秀投资管理人鉴别出来。

此外,投资者需要根据投资组合的投资表现,了解其投资组合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他的投资目标,监测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策略,为进一步的投资选择提供决策依据;投资顾问需要依据投资组合的表现向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投资建议;投资管理公司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进行投资风险和绩效的监控。

二、业绩评估的困难性

首先,投资技巧与投资运气的区分。交易帐户的表现是投资管理人技巧与运气的综合反映,很难完全区分。要尽量区分这一点就要选择合适的考察期限。本文建议以周为基本统计单位,以三个月为一个评估期限。

其次,比较基准的选择问题.。中国市场没有农产品指数、也没有有色金属指数(就是有,一个交易帐户既投资大豆又投资铜,也不好比较),再说期货市场存在做空机制,因而比较基准很难统一。从评估实际看,大多数投资管理人倾向于某一稳定的投资风格,而不同投资风格的投资管理人可能受市场周期性因素的影响而在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群体特征。本文建议将期货投资管理人分为两类:以投资套利为主单边持仓保证金不超过总资金三分之一的稳健型;以纯投机为主的激进型。

第三、投资目标、投资限制、操作策略、资产配置、风险水平上的不同,使得不同交易帐户之间的业绩不可比。比如,由于投资目标不同,投资管理人所受的投资范围、操作策略等的限制也就不同。

第四、投资管理人操作风格的稳定性。如果出现投资管理人在考察期限内改变操作风格,将会引起收益率的较大波动,而这种波动与通常意义上的市场风险概念并不完全一致。

此外。衡量角度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分散程度、被评估帐户是否跟投资者其它帐户关联等也会影响业绩的评估。

三、关于投资风险。现资理论认为,投资收益是由投资风险驱动的,相同的投资业绩可能承担的风险并不同,因此,需要在风险调整的基础上对交易帐户的业绩加以衡量。由于期货投资是资本市场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其保证金交易的杠杆原理使得其风险和收益的波动程度大大高于其它投资品种,相应的期货交易帐户的风险管理也有其独有的特性,大家所熟知的证券投资是一个全额保证金的交易方式,投资者需用自有资金购买股票、债券等,不能采用透支的方式交易,这样收益率的波动将明显小于保证金交易下的期货投资。反过来说,如何保证期货交易帐户的总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的活跃品种保证金比例多为5%,即便投资者通过期货公司交易增收3个百分点,保证金的比例也仅为8%,大大低于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资金要求比例。以目前国内期货品种涨跌停板±3%计算,当日单边波动可能造成保证金的理论盈亏为±37.5%(3%÷8%)。相对与股票投资的10%而言可谓放大了3倍有余,所以在对期货交易帐户管理时,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期货投资的安全是很有必要的。期货经纪公司普遍采用保证金占用金额与客户权益之比的方法来反映交易帐户的风险情况,殊不知遇上套利或参与交割的帐户,这个指标就会失真。本文建议改为净持仓(或对反向头寸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折算)来反映,另外采用投资收益率的标准差来衡量风险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四、关于平均收益率。

现行的平均收益率计算公式有两种:一种是算术平均收益率;另一种是几何平均收益率。几何平均收益率,可以准确地衡量交易帐户的实际收益情况;算术平均收益率一般可以用作对平均收益率的无偏估计,因此,它更多地用在对将来收益率的估计上。五、三大经典风险调整收益衡量方法

由于期货投资与证券投资有类似之处,在进行期货交易帐户评估时可以参照证券投资基金评估的方式。在国外对交易帐户业绩的评价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按照基准收益率将评价指标分为两类:一类基于CAPM模型,将市场指数作为基准收益率简称为CAPM基准;另一类基于APT模型,以多因素模型决定的期望收益作为基准收益率即APT基准;其中基于CAPM的夏普业绩指数法、特雷诺业绩指数法、詹森业绩指数法应用较为广泛。

1、夏普业绩指数法。夏普业绩指数是基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基础上的,考察了风险回报与总风险的关系,计算公式如下:S=(Rp―Rf)/σp

其中:S表示夏普业绩指数,Rp表示某只基金的考察期内的平均收益率,Rf表示考察期内的平均无风险利率,σp表示投资收益率的标准差,它是总风险。

夏普业绩指数越大,基金的表现就越好;反之,基金的表现越差。

2、特雷诺业绩指数法。特雷诺认为足够分散化的组合没有非系统性风险,仅有与市场变动差异的系统性风险。因此,他采用基金投资收益率的βp系数作为衡量风险的指标。

T=(Rp―Rf)/βp

其中:T表示特雷诺业绩指数,Rp表示某只基金的投资考察期内的平均收益率,Rf表示考察期内的平均无风险利率,βp表示某只基金的系统风险。

特雷诺业绩指数的含义就是每单位系统风险资产获得的超额报酬(超过无风险利率Rf)。特雷诺业绩指数越大,基金的表现就越好;反之,基金的表现越差。

3、詹森业绩指数法。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詹森系统地提出如何根据CAPM模型所决定的期望收益作为基准收益率评价共同基金业绩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J=Rp―{Rf+βp(Rm―Rf)}

其中:J表示超额收益,被简称为詹森业绩指数;Rm表示评价期内市场的平均回报率;Rm-Rf表示评价期内市场风险的补偿。当J值为正时,表明被评价基金与市场相比较有优越表现;当J值为负时,表明被评价基金的表现与市场相比较整体表现差。根据J值的大小,我们也可以对不同基金进行业绩排序。

六、实用的评估方法

第7篇

关键词:民间投资问题对策

我国民间投资的现状

民间投资包括集体投资、私营个体投资、联营、股份制及其它经济的投资,到2004年3月份我国居民储蓄存款达10万亿元,民间投资有十分巨大的潜力。

近几年来,在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支持下,在国有投资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民间投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据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民间投资17516亿元,比2001年年增长22.4%,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40.3%,在2002年的民间投资中,集体投资5987亿元,私营个体投资6519亿元,联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控股投资4811亿元,其它内资198亿元,比重分别为34.2%、37.2%、27.5%和1.1%。

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相比,民间投资的行业受到很大的限制。但随着国家对民间投资范围的不断放宽,民间投资的行业将更加广泛。2002年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和其它行业,比重分别为6.4%、27.5%、28.5%、18.6%,四大行业所占的总比重达到81%,其中农业比重较高,主要是因为农村投资占有较大的比例。其它行业中,主要是城镇和农村私人建房。

在2002年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占2.4%,国内贷款占13.2%,利用外资占2.0%,自筹资金和其它资金合计占82.5%,这一方面说明民营企业自我积累能力较强,但也反映出民间投资的资金筹集渠道比较单一。

在全国民间投资总量上,东部地区占61.4%,中部地区占21%,西部地区占17.6%,中西部地区之和仅为38.6%,东部地区在民间投资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民间投资的分布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越发达,民间投资就越活跃,所占的比重也就越大,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民间投资则相对滞后。

民间投资与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相比,项目的平均规模要小得多,这与民营企业的经济规模相对较小是相适应的。2002年城镇计划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项目平均规模为5584万元,外商投资为9742万元,而民间投资仅为2129万元,是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的38.1%,外商投资的21.9%。

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

民间投资受着行业准入的限制

目前,许多已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比如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对国内民间资本的介入仍有严格的限制。据有关资料统计,国有经济投资领域约80个,允许外商进行投资的领域约60个,而允许国内民间资本投资的领域却只有30多个。另外,电力、水利设施、铁路、港口、卫生、医疗,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本应是民间投资大有作为的领域,但由于受体制的限制,民间资本却无法进入。对于具有一定发展空间的银行、证券、电信等第三产业,民间资本的持有者虽具有强烈的投资愿望,但由于政府垄断尚未完全打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民间资本还是很难顺利进入。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大量的民间资本只能拥挤在允许投资的少数行业内,造成过度竞争、重复建设,使资源不能通过投资在不同产业之间进行调整,无法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

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国的融资环境一直是扭曲的,不合理的,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信贷投放长期向国有企业倾斜,而民间投资在融资方式选择,融资机构建立等方面受到歧视,民营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得不到平等的融资机会,由于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很难通过正规的金融渠道融通资金,同时,由于各大银行强化了贷款的风险约束机制,使其获取民营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较高,审批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不敢轻易批准对其贷款。在直接融资方面,民营中小企业更是被拒之门外。民营经济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由于银行支持力度不够,资本市场难以进入,民间投资面临资金困难。当企业自我积累无法满足其需要时,有些企业就依靠非正规的民间借贷,甚至是地下钱庄来筹集资金。但民间借贷规模小、时间短、成本高、风险大,一旦运用不当,企业可能背上沉重的负担。融资困难已成为当前民间投资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政府审批程序繁杂,服务不到位

民间投资要受到政府一层层的行政审批、手续繁杂、准入条件过高、效率低下、耗时耗力,这令民间投资者望而却步。另外,政府对民间投资在技术、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存在严重的缺陷,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的积累和民间投资的增长。民间投资的信息渠道不畅,投资政策透明度不高,市场信息不灵,投资者无法正确选择投资项目。

民间投资规模小,重复建设严重

总的来讲,我国民间投资发展的历史还不长,企业本身的规模小,规模效应难以形成。民间投资大多投向初级产品加工,对新兴高科技投入少。大多数民间投资者对投资方向,投资项目,缺乏预见性,随波逐流,致使民间投资项目出现区域内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达10万亿元,存在着巨大的民间投资潜力。但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这部分储蓄很难转化成民间投资。近年来,住房、养老、医疗、就业和教育等领域的改革全面展开,措施出台相对集中。改革后,由于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及制度不能及时确定,居民对未来收入预期不明而加重了后顾之忧。虽然老百姓有储蓄,有一定投资能力,但绝不敢贸然投资。

鼓励民间投资应采取的对策

政府应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

政府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个人储蓄部分转化为投资,降低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增强投资信心。政府要制定有利于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取消不利于民间投资的限制性条文,制定有利于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消除政策性限制,为民间投资提供平等的投资机会。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和服务保障,通过依法管理,引导民间投资,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包括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选定,法律政策咨询。

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改革投融资体制

政府要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给民间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凡是允许外商投资的产业和领域,都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到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教育、金融、电信等垄断性行业。政府要改变观念,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融资体制。要实现民间投资决策程序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透明化,中介服务社会化,投融资渠道商业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的投融资体制。

成立民营银行专门为民间投资服务

从世界范围来看,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民营银行的比重都在持续上升。2001年民营银行占全球银行资产的比例,已经超过了70%,在世界上只有少数一些穷困和处在转型中国家的国有银行还占主导地位。在经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中,国有银行所占的比例都低于10%,而且其比重还在持续下降。我国政府应借鉴国外经验,成立中小民营银行。专门为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支持民间投资的发展

我国传统的金融体制不利于民间投资者的融资。必须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善民间投资者的融资环境,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支持民间投资的发展。加大商业银行对民间投资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进一步扩大基金的投资领域和覆盖面。允许信用良好的非国有企业,在经过信用评级后,发行企业债券。加快二板市场的建设,使更多的民营企业经过资本市场筹措资金。通过建立一个多渠道、多元化的金融市场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使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一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

政府应建立民间投资服务中心

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信用担保基金,为民间投资者融资提供担保。要建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信息服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投资咨询中心等。专门为民间投资者服务。解决民间投资发展过程中的市场信息不灵、进入领域狭窄、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要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向民间投资服务的意识,建立和培育一批面向民间投资的会计、审计、法律等事务所及资信评估机构,服务于民间投资。

参考资料:

1.汲凤翔、王宝滨,我国民间投资的现状,《中国国情国力》,2003.10

第8篇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企业集团取得了一系列的改革成果。然而,当前许多企业集团内部还没有理顺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内部控制权,尤其是那些靠非经济因素和非市场行为等强行组建成的企业集团,从而使国企改革和发展中的资本市场面临许多尴尬的局面,造成了一系列治理上的难题。其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就是由于对子公司(包括子企业,下同)资产运行机制缺乏必要的约束,导致子公司滥用投资职权,严重地损害了集团公司的利益,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本文以浙江省杭州地区某集团公司为例,参考其他企业集团存在的问题,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对如何控制子公司投资行为的问题做些探讨,并提出若干对策。

二、问题的分析

1.“多级法人”的存在是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具体地说有以下几方面:

(1)效益良好的孙公司没有向子公司分配股权收益或者分配比例非常少。有9家孙公司由于市场需求大、产品科技含量高,2001年市场销售额平均比上年增长了29%,税后利润达5500万元。然而,2001年的股权收益只有705万元。

(2)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因地域不同而产生了明显不同的经济效益。在121家孙企业中,企业经营场所在本地的有56家,2001年有利润的有15家,破产的0家,撤消和注销的16家,停业的25家;企业经营场所在外地的有65家,2001年有利润的有6家,破产的3家,停业的20家,处于亏损状态的36家。

(3)子公司对经营效益不好的孙公司资产处理持消极态度。45家停业公司中,只有5家通过撤销或破产解决了资产债务问题。其中18家自停业以来就一直搁置着,原先还有价值的设备、原料都因久拖不办而失去了价值,时间拖延最长的已达6年,最短的也有1年多。

2.子公司为孙公司和其它公司的乱担保行为严重,使相当部分子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影响了企业的经济发展。在统计中的34家子公司中,没有对外担保的债务只有3家,有过担保行为但债务已经不存在的有5家,其余26家累积对外担保债务已达7567万元,超过全部注册资本(6500万元)。还债相当困难,已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究其原因,有两个因素值得注意:一是企业负责人,为与企业毫不相关的债务作担保;二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漏洞导致无法约束这种严重危及企业生存行为的出现。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没有限制董事、经理为其他公司及其法人股东作担保,也没有限制公司本身的担保行为能力。另外,我国《新的担保法司法解释》还在第27条作出如下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种现象在实践中也是普遍存在的。

事后惩罚措施不力或者法规没有明确也是重要的因素。《新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对董事、经理越权或擅自对其它公司担保产生的消极影响如何处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实际上看,某公司某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本公司或者控股公司为另一家民营公司做担保,这实际上已违反了《担保法》第60条规定,但因法律没有明确,在现实就无法对如何规避法律行为进行惩罚。

3.子公司转投资活跃,导致资本大量虚增,削弱了母公司对其的控制。这种经济假象,理论上可以无限膨胀。反映到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上,就会使得管理层的决策失误且对子公司的资产难以控制。

另外,董事还会利用转投资来控制本公司股东会,对抗母公司的控制。如甲公司中母公司占45%股份比例,乙公司中母公司占60%股份比例。甲、乙两子公司为逃脱母公司的控制,就相互进行转投资。甲公司通过对乙公司投资,股份比例为15%,则两者股份比例达55%,而母公司则下降到45%.名义上母公司还是第一大股东,然而由于甲、乙公司的董事已经相互约定,在乙公司进行重大人事选举或表决其它重要议案时,甲公司所持有的表决权,依据乙公司董事的意愿行使。反之亦然。这样,董事就架空了母公司对其的实际控制,使股东会功能丧失了应有的权力,这就导致了董事、操纵公司事务的局面出现。

4.子公司以捐赠名义谋私利。从宏观角度看,国有公司把钱捐赠给公益事业是国有资产用在了有意义的事上,但在管理机制明显落后和对资金管理缺乏公正的监督制度下,很难说这些钱会给社会带来相等的好处。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相分离的,经营者很有可能拿国家的资产来为自己作社会关系投资。这些捐赠行为名义上看,似乎都是热心公益事业,为政府、社会做贡献,然而,略微分析,就会发现大都具有为公司负责人自己谋利之嫌,而对公司形象的推广作用甚微。如从更深一步上分析,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

三、若干思路与对策

企业集团内部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理论上具有一般公司的权利,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集团内部,子公司与母公司是被领导与领导关系。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母公司既要保持有效的产权约束,又要尊重子公司的相对独立性。从国外控股公司的母子关系公司中看,母公司对子公司往往有一系列的控制制度,包括资产、人事、财务、统一投资权和采购与销售控股等。我们参考国外企业集团的管理模式,提出如下对策:

1.应尽快屏蔽掉政府、事业单位对企业集团的行政干预和行政思维的影响。客观地说,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集团都或多或少是在政府行政命令干预或行政手段推动下组建起来的,集团成立后也主要依赖行政隶属关系作为成员企业之间的联系纽带。习惯思维的存在使得政府在赋予企业自利的同时免不了附带对企业集团的事务进行行政性干预,这常常会使企业集团政企、事企不分。因此,规范产权关系,促使集团从行政捏合到资产关系上的一体化,是企业集团规范化管理的首要条件。政企、事企完全分开,不仅可以排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对企业集团的直接干预,而且有助于改进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方式,使得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和资产收益分配权都能按照产权的治理方式来行使。

2.要尽快改造现行的“多级法人制”式模式,严格控制子公司再投资行为。国有企业在当前所有权约束和监督弱化的同时,假如又形成资产运营链过长,则产权一体化造成的道德风险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的企业集团发展就不存在这种“子子孙孙无穷尽”的现象。以拥有201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日本电气股份公司为例,其对子公司的资产经营活动方面实行严格的产权控制,规定各子公司在进行下述经营决策时,必须事前向母公司报告并求得批准:1)有关公司资本的增加和减少;2)设立子公司和向其他公司投资;3)新的事业计划和设备投资;4)年度预算和决算;5)公司章程变更;6)重大合同签订、重大担保等;6)董事的变动等。而德国的奔驰公司更是明确规定,子公司无权向银行贷款,更不能自行决定发行股票和债券,一切筹资和重大投资活动都由母公司负责。

可见,西方国家集团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投资行为有着严格的控制和审查制度,而有些集团公司其实禁止了子公司的再投资权,把投资权直接收回到企业集团最高层,专门成立了一个投资战略部,统一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分析、论证并提出完整的投资报告书供决策层参考再实施。

国外的先进、科学的投资管理体制值得我们借鉴,但是我们还应该考虑到我们的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管理理念、行政思维的习惯、过分强调服从需要及缺乏民主的思维等方面,这些软因素是和外国迥然不同的,而且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且是不可以照搬替代的。因此,我们以为禁止子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孙公司应该是当前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好最简单最有效的措施。对于国有独资的大中型集团公司,要利用深化企业改革、股权多元化、走向公众公司过程中的企业重组,坚决取消现行的“多级法人”制度。即使由于历史原因不能立即取消下属子公司法人资格的,也要用建立结算中心一类的办法首先将投资权集中到公司总部,并由公司总部统一行使投资权,然后再逐渐加以完善。

3.要尽快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董事委派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及薪酬制度,并予以严格实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是通过其向子公司董事会派出的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来实现的。母公司在子公司具体的经营活动中不能进行直接的干预,但作为一个对子公司的全资拥有者或控股公司的大股东,母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对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判断及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由股东大会通过后,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由子公司具体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股东实际上就是委派的董事。但是,实际上许多集团公司的高层往往把公司的权力倾向于公司的总经理,委派董事只不过是在履行一道法律程序以使公司运行机制合法化而已。这种观念和现象必须尽快纠正过来。

建立严密并能真正执行的董事奖罚制度也是当前制约董事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比如,董事做出违反法令或是公司章程的行为,或因赞成董事会或符合其他董事做出违法分派盈余或金钱、对其它董事贷款、对外投资、为自己和第三人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的交易,而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对公司该负怎样的责任?没有严密的制度来约束董事行为,没有把董事行为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联接在一起,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约束势必会是纸上谈兵的空话。当前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文实在太有限太过于笼统,也不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做出惩罚性条款。这使得董事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大多数行为处于无序状态,在出现需要承担责任时找不到明确的责任承担者。为此,企业集团内部在章程中应明确董事应有的权利和必须要承担的责任且应将其细分化,这是制约董事不良行为的最迅速有效的措施之一。

对委派的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酬标准也应该企业化、市场化,不能因为委派的人员是机关事业的编制而依然实行老的薪酬制度和僵化的考核制度。

4.要尽快制定出一套周密、完整的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从我国当前集团企业运行机制来看,禁止和限制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失为防止资产流失的一种有效措施。然而,绝对禁止子公司对外担保有时候会对企业生产造成损失,使企业走入困境。比如说,某甲企业因生产急需要一种原料,而提供生产原料的乙企业又急需要贷款,它希望甲企业能为它提供担保,如甲企业不提供担保,则势必会影响甲企业的生产进度。但我国当前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无从下手。为此,集团内部应该制订出一套完整的规范的担保制度来约束子公司一支笔担保的行为。监控、处罚措施应有同等效力且要细分化。

第9篇

【关键词】投资战略;投资组合;实物期权

企业的生存靠发展,企业的发展却要依赖于投资。这里的投资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企业在新领域的拓展,同时也包括企业原有领域内的创新。固然,企业要进入一个新的领域,需要依托于某个项目,并投入大量的资源。但是,企业在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创新,无论是产品线的延伸还是现有产品的改良,都会面临来自技术、市场方面的风险,并耗费大量的资源,这就具备了投资项目最基本的特征。因此,项目投资是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这种选择和决策,无论是扩大再生产或是开拓新市场都将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投资战略的制订

企业投资战略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一部分是和整体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相应于企业的创新发展和稳定发展两种基本战略,投资战略也有两种基本战略,即创新型投资战略和稳定型投资战略。企业选择创新发展还是稳定发展,取决于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取决于对市场前景和企业态势的把握。而选择投资战略方向(产品-市场选择)与确定投资战略态势(竞争分析)构成了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它们构成了企业投资战略选择的前提。在明确了企业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投资战略的选择包括投资战略类型、投资时机选择和投资项目的优化组合。

二、投资项目的选择

企业投资项目的选择决不是漫无目的的搜寻,而是应该根据企业既定的投资战略,以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为基础,围绕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行项目选择。没有方向性的项目选择不但浪费大量的财力、物力,而且往往无法发现真正适合企业的项目,错失良好的投机时机。

1、基于企业投资战略的项目选择

企业的投资战略为项目的选择指明了方向,稳定型投资战略要求企业的投资围绕企业现有业务领域、现有市场进行核心多元化或者至少是相关多元化投资。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必然会围绕现有产品进行纵向或横向的信息搜寻。所谓纵向是指向现有产品的上游或下游延伸,横向是指丰富产品类型以覆盖更多的细分市场。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都要求企业在自己熟悉的领域内搜寻项目信息;与此相对应,创新型投资战略要求企业跳出现有的业务框架,开发全新的产品或拓展新的市场,甚至是在完全陌生的领域进行投资。但这种投资并不意味着四处开花,毫无方向,它必须以企业的投资能力为基础,以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中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延伸。

2、基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选择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同时也决定了企业拓展的能力边界。企业必须明确的知道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是品牌影响力、管理能力、人才储备、技术水平,抑或是规模实力。无论是稳定型投资战略下的纵向、横向扩张,还是创新性投资战略下的完全多元化都不应该脱离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控制范围。例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品牌影响力,那么企业就应该在原有行业领域内,而不应该和原有业务脱离过大,否则品牌影响力就无法得到有效的延伸;如果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人才储备,则需要进一步明确人才结构,技术人才充足的企业显然适合投资于产品的研发,而销售人才充足的企业则适合新市场的开拓。由此可见,在企业投资战略为项目选择提供了基本的方向后,企业核心竞争力再次确立了信息搜寻的范围及中心。

3、基于企业投资能力的项目选择

企业投资能力是由企业资金实力、现金流状况、筹资能力等因素共同决定的,投资能力决定了企业的投资规模,包括单个投资项目的规模和企业总体投资规模。投资项目规模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投资能力决定了投资规模的可能性,就总体投资规模而言,企业投资能力决定了它的边界,超越自身能力的投资规模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对于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它必然是在总体投资规模内的,另外从分散风险的角度,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资源投资于某一个项目,这种项目风险将会是致命性的,一旦项目失败将威胁到企业的存亡。因此,企业对单个项目投资规模的确定必须在投资能力的基础上考虑风险分散的要求;其次,客观条件决定了投资规模的可行性,这里的客观条件包括物质技术条件、市场规模以及经济效益等。物质技术条件决定了投资项目的性质,资本密集性、技术密集性和管理密集性行业所要求的投资规模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市场规模决定着项目发展的空间,进而决定了投资规模的边界。经济效益通过项目不同规模下的边际收益率和企业资金成本间的比较,准确地界定了项目投资规模的临界点。企业总体投资规模及单个项目投资规模的确定再次缩小了投资项目选择的范围,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提高项目选择的效率,而且大大的节约了企业资源的耗费。

三、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整个项目投资的核心部分,是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因此,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着企业投资的成败。一份良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该做到对项目的前景和项目未来的运行轨迹作出精确的估算,从而保证项目决策的成功率。

可行性研究有三种类型: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科技可行性研究。机会研究的主要任务是为项目投资方向提出建议,即在一个确定的地区和行业内,以市场调查为基础,选择项目,寻找最有利的投资机会;初步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对机会研究认为可行的项目进行进一步论证,并据此作出是否投资的初步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机会研究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更多的是对项目的风险、技术方案、经济效益等要素给出粗略的评价,往往限于数据选择的补充分,评价局限于定性的层次,无法精确的描述项目前景。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才是整个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核心部分,它必须在收集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各项要素给出完整的定量分析,用准确的数据对项目进行评价,它是项目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是项目或方案抉择的主要依据之一。

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前景预测、技术方案评价、财务评价、社会和环境评价等重要内容,每个部分都拥有许多成熟的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和工具,本文不欲对此做简单的罗列,而将重点对企业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忽视的环节进行讨论。

1、项目风险评价

一般而言,项目风险评价包括自然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等诸多方面。在进行风险评价时,我们往往采用单因素分析和多因素组合分析。这种分析方法可完整的给出各类风险对项目的影响,但往往忽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从而影响了评价的准确性。首先,我们在利用单因素风险分析中所确定的相关性以及根据各风险因素的重要性所确定的权重进行多因素组合分析时,忽略了各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从而影响了整体风险评价的准确性。

其次,我们在风险评价时只局限于项目本身的风险分析,而忽视了企业同时投资的多项目之间,甚至是项目和企业自身所从事的业务之间的相关性。这关系到企业整体运行的稳定性和企业风险分散的有效性。

因此,我们在进行项目风险评价时,必须要对各项目风险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合理的估算,以准确的分析项目风险的影响程度。同时,要对各项目之间以及与企业已有业务之间的风险相关性,从整体上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2、项目能力分析

项目能力分析同样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它包括技术、管理、资金等各方面的因素。企业实际可行性研究中关注最多的往往是技术和资金能力的分析,因为这两个方面是最为直观,同时也是无法逾越的,但其它方面的因素同样是不容忽视的。

管理能力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容易被忽视,一方面是因为管理能力本身就无法准确的度量。另一方面,项目本身对企业管理能力的要求更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评价上的难度使得企业往往忽视这方面的考量,或者倾向于过度自信地评价自身的管理能力。这必须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对某些项目而言,管理能力往往比技术能力更为重要。这是因为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决定着技术成果能否成功的实现商品化。

我们在进行资金能力分析时,注重的是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这决定着企业能够向项目投入的资金量。但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及的,在能够提供项目所需资金量的同时还需考虑风险分散的要求。同时,企业自身不同的状况也制约着项目资金的使用能力。对于自身业务现金流不充分的企业,如果新增投资项目有着同样的状况必然会进一步恶化企业现金流动性。而对于负债率过高的企业,不适合投资建设期长、资金回收慢的项目。

3、经济效益评价

项目经济分析是可行性研究的核心,这方面有着大量成熟的方法和工具。在现行的方法中,一般采用的是静态和动态相结合,以动态分析为主的分析方法,采用了能够反映项目整个计算期内经济效益的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指标,并用这些指标作为判别项目取舍的依据。

净现值法的特点是强调对投资运转期间货币的时间价值和现金流量风险的考虑。其最常用同时也最完善的做法莫过于利用经过风险调整的现金流量和资金成本率计算净现值。然而,在实际中,一项投资的实施除了能带来一定的净现金流量外,还会带来其他无形的收益(资产)。因此,作为对传统方法的补充和纠正,实物期权法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被越来越广泛的采用。这种方法要求企业将项目的每一步投资看作一个期权,项目给企业带来的除了直接的经济收益外还包括对进一步投资或在新的领域发展的期权。例如,对一项新技术的投资,目前来看经济效益不佳,但如果不投资,企业或许就永远失去了在这一技术路线上的发展机会,因此这一项目的投资意味着企业购买了一份未来继续投资的机会和权利。

四、投资项目的决策

投资项目的决策包括对单个项目的取舍和多个项目投资额度的确定和优先次序的选择。

对于单个项目,企业需要考察的是项目内部收益率是否能够达到要求,相对于企业筹资成本,能否取得正的净现金值,项目投资所带来的期权价值以及项目投资所带来的项目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对于多个项目的决策,企业往往会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指标对项目进行排序,以此确定项目的投资次序。这种决策方法的问题在于忽略了项目之间风险的相关性,无法实现收益和风险的最佳均衡。因此,我们在多项目决策,即决定资源如何在项目间分配时,不仅仅需要考虑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和风险特征,还需要衡量各个项目以及新项目和企业现有业务之间风险的相关性,在确保投资效益的同时实现投资风险最小化。

鉴于项目投资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企业在进行投资项目的选择和决策时一定要遵循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坚决杜绝决策程序的随意化和形式化,要深入的考察和权衡项目的方方面面,并将项目纳入到企业整体中加以系统的考量。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投资项目的成功率,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本文对项目投资的选择和决策做了简要的思考,并对企业实际操作中容易忽视的环节进行了探讨,以期能对企业的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备注】

【1】许世刚,茅宁.不确定环境下项目投资决策的实物期权方法[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4.1:65-69

【2】陈海芳,宋平.管理期权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8-20

【3】郭百钢,韩玉启.基于实物期权的项目投资决策方法科学管理研究.2004.2:73-76

【4】李向红.内含报酬率法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不足与完善[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32-33

第10篇

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先后颁布,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七次利率调整,给保险业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以来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十公司债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并不断调整入市比例,尤其是近期保监会公布的把投资连接保险的投资比例放宽至100%,为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奠定了基础。

基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处于起飞阶段,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保险投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盈利。因为保险公司是企业,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赔偿能力的增强。

其次,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的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完善投资工具。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根据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等,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理顺投资监管机构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祛律规章之上。

再次,保险投资方式多样化。在保险投资方式的选择方面,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债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债券投资;长期银行存款在目前是必要的。从长远看,待我国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

第四,在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的比例。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技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的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

第五,寿险和非寿险的保险投资应有所区别。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许多寿险带有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贷款;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而应投资于股票、存款。同时,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因为寿险期限长、带有储蓄性,控制主体比例,便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11篇

关键词:控制股东外部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

国外学者Modigliani和Miller(1958)假定企业是由投资项目及其产生的现金流组成的,并将企业发行的证券作为对现金流的要求权。Jensen和Meckling(1976)指出,经理并不会主动将现金流还给投资者,他们会根据自身效用最大化来使用这些资源。Jensen和Meckling同时也指出了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而在Shleifer和Vishny(1997)以及LLSV(2000)发现了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控制股东和外部少数股东之间的冲突之后,大量文献提供了关于控制股东利用控制权剥削外部少数股东的证据。这些冲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投资者之间契约的不完全性(Hart,1995)。

因此,在笔者看来,对投资者之间冲突的理解就显得特别重要了,因为这是构造有效地解决冲突的治理机制的前提,对于设计有效的治理结构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此为基点,评价了国内外关于投资者利益冲突的现有研究,同时指出了投资者利益冲突方面未来的研究方向。

控制股东和非控制股东之间的冲突分析

(一)大股东的普遍存在性及原因

虽然Berle和Means(1932)在上世纪30年代就已经洞察到了现代股份公司中由于公司股权的分散将导致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但Shleifer和Vishny(1997)以及LLSV(2000)却发现,在投资者保护比较弱的多数国家的大公司里,基本的问题并不是外部投资者与经理之间的冲突,而是外部投资者与控制股东之间的冲突。

大股东普遍存在的原因,是因为控制股东有两项来自股权集中的收益。

1.共享收益。这是指来自大股东监督下的公司效率的提高。如Sheleifer和Vishny(1986)通过分析性研究表明大股东可克服分散股东的搭便车问题,从而有激励和能力对经理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提高了公司的业绩。但Burkart、Gromb和Panunzi(1997)则认为分散所有权和经理裁量虽然有收益,但也有成本,大的控制股东的存在构成了一个事前的剥削威胁,降低了经理事前进行企业专用投资的激励。这方面的经验证据基本上还是支持了股权集中的收益,如大股东的形成与超额股票价格上升相关(如Mikkelson和Ruback,1985),以及大宗股份交易与超额股票价格上升相关等(Barclay和Holderness,1991,1992)。

2.控制的私有收益。Barclay和Holderness(1989)通过研究大宗普通股交易的价格为控制的私有收益提供了系统的证据。后续的很多研究也为私有收益提供了证据,如Mikelson和Regassa(1991)、Chang和Mayer(1995)、Nicodano和Sembenelli(2000)等。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中大的控制股东存在的普遍性,我国学者马忠、陈勉(2005)以1998-2003年252起大宗股权转让协议为样本,发现我国的控制权私利规模达到公司净资产的19%,且控制权转让后一年内公司的管理层发生变更的交易比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的溢价要高出30.6%,说明控制股东对管理层的控制力越大,控制权私利越高。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控制力大小与其私利规模呈显著的U型关系,当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控制力较小时,随着其控制力的上升,私利下降,说明此时控股股东的监督动机将占主导;当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控制力较大时,随着其控制力的上升,私利呈加速上升,说明此时控股股东攫取私利的动机占主导。

(二)冲突的表现形式

虽然控制所独享的成就感等私有收益未必损害外部股东的利益(Holderness,2003),但大部分私有收益的享受还是与外部股东的利益相互冲突的。控制股东会利用自身的控制权来通过多种形式获得私有收益。典型的形式为Johnson、LaPorta、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2000)定义的“掏空行为”,即资产和利润的转移。此外,控制股东也会利用金字塔和二类股份结构以关联交易、股利支付、现金盘剥、并购重组、股权再融资和利用控制权力在企业中安插不胜任的亲属担任高管等方式来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1.对公司的控制使控制股东拥有了选择高管的权力。Burkart、Panunzi和Shleifer(2003)建立模型表明,即使外部的专业经理人比家族控制股东的继承人能更好地管理企业,但家族控制股东仍有可能将其继承人选任为企业经理。美国的研究证据表明家族CEO有更大的侵占动机,更可能作出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决策。这方面的研究包括Johnson、Nagarajan和Newman(1985)发现创始CEO的突然死亡的股票市场反应显著为正;Morck、Shleifer和Vishny(1988)发现家族成员经营的企业的托宾q显著更低;Volpin(2002)发现意大利家族控制企业高管更换对托宾q的敏感性显著更低。

2.对于关联交易,国外少有这方面的研究,但由于国内关联交易盛行,因此激发了国内该领域的研究。秦茜(2003)发现,控制股东利用各种关联交易在配股前对上市公司“输血”,配股后“抽血”的现象很普遍。刘建民、刘星(2004)则利用2001-2003年的关联交易数据分析发现,关联交易量与国有股比例有显著正相关关系,与流通股比例成负相关。同时,企业为获得再融资资格,会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陈晓、陆韩鸣(2004)以1987-2002年171起关联交易为样本,分析表明资产转入的目的是为了以劣质资产偿还债务,而资产转出的目的更多是为了盈余管理;新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的行为影响很大;资产转入的公司的业绩下滑比较明显,而资产转出的公司的业绩变化不明显。陈晓、王琨(2005)则利用1998-2002年间关联交易为样本,分析发现关联交易的发生规模与股权集中度显著正相关,但持股比例超过10%的控股股东数目的增加会降低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和概率,表明了其他大股东有制衡作用。

3.对于股利支付,LLSV(2000)发现股利支付是强股东保护的结果。Faccio、Lang和Young(2001)将股利支付与否作为剥削的证据。吕长江、周县华(2004)认为大股东与股利支付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假说:利益攫取假设和支付资本使用代价(降低成本)假设,他们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集团控股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行为符合支付资本使用代价(降低成本)假说,而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行为则符合利益攫取假说。

李婉丽、贾钢(2005)以2000-2001年深市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表明控股股东将现金股利作为利益转移的方式之一,控股股东控股优势越大,公司派现意愿越强、派现水平也越高;派现意愿与公司上市年限和上市配股概率显著负相关,而与成长机会不相关;此外,债务和股权制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这种利用派现实施的利益转移行为。

4.对于盘剥现金,Pinkowitz,Stulz和Williamson(2003)发现弱保护国家企业持有更多的现金,以为今后的“隧道挖掘”做好充分的准备。张人骥、刘春江(2005)使用2000年上市公司样本分析发现,外部股东保护相对好的情况下,现金持有量相对比较小。李增泉、王志伟和孙铮(2004)从资金占用的角度发现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掏空行为的证据。

张鸣和王俊秋(2005)以我国2001-2002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大股东性质及持股比例确实对其资金占用行为产生影响;上市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在大股东单位兼职时,强化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便利了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大股东资金占用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姜国华和岳衡(2005)发现,在我国,虽然资金占用的“效率交易说”得到了部分经验证据的支持,但更有可能是控股股东攫取私有收益、掠夺中小股东的工具。

5.控制股东也通过并购来榨取私有收益。李增泉、余谦、王晓坤(2004)以1998-2001年间发生的416起上市公司收购兼并非上市公司的事件为样本分析发现,当公司具有配股或避亏动机时进行的并购活动能够在短期内显著提升公司的业绩,而无保资格之忧的企业利用收购行为掏空资产,损害公司的价值。贺建刚、刘峰(2004)以1998-2001年间的重大资产收购关联交易行为为样本,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

首先,从市场反应角度检验,大股东确实通过向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其次,这种利益输送行为与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之间存在显著的U型关系,即当股权集中度高或分散时,大股东的利益输送动机较弱、只有当大股东所持股权比例能够实质性地控制该公司并且现金流权较低时,大股东才存在通过向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动机,这种发现与大股东利益侵占效应(entrenchmenteffect)和趋同效应(alignmenteffect)是一致的。龚凯颂、黎德坚(2005)以2001-2002年间发生的资产收购为研究对象,发现一股独大的公司更倾向于收购第一大股东的资产,同时这种资产收购行为有显著为负的市场反应。

此外,薛爽(2005)以电广传媒大股东以股票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例,研究了在以股抵债方案设计中的定价问题、对流通股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影响、对流通股股东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以股抵债目标的可行性。研究的结果表明,在以股抵债方案中,过高的定价损害了流通股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方案中的保护性安排并未起到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作用。以股抵债目标也缺乏理论基础和实证支持,以股抵债不仅不能改善公司治理,还可能成为大股东套现的合法途径。张祥建和徐晋(2005)基于大股东控制权隐性收益的视角,建立了一个模型来分析上市公司的股权再融资行为,并认为股权再融资偏好的根本原因在于大股东可以通过“隧道行为”获得中小股东无法得到的隐性收益,文章以1998-2002年的配股公司为样本,分别从投资效率、大股东资源侵占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价值效应三个方面考察了大股东的掠夺行为,结果表明股权再融资之后大股东通过各种“掏空行为”侵害了中小股东的收益。

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分析

(一)冲突的产生

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了资产替代问题,他们认为当公司的投资项目有高收益时,股东得到大部分收益,但当公司的投资项目失败时,股东只负有限责任,而债权人则承担了项目失败的大部分不利后果。因此,股东有投资于高风险甚至净现值为负的项目的动机。理性的债权人会预期到股东的这种动机,并要求较高的回报率,由此导致了负债的一种成本。Galai和Masulis(1976)也有类似的结论。

而Myers(1977)则提出了投资不足问题,认为股东承担了公司投资的全部成本,但分享的净收益只能是债权人索取后的部分,而且负债越高,则股东得到的剩余部分越低,因此股东对正净现值项目没有足够的投资激励。理性的债权人会预期到股东的这种动机,公司就得支付较高的债务融资成本,由此导致了负债的另一种成本。

Gavish和Kalay(1983)通过分析性研究表明资产替代行为会随着负债比例的增加而增加。Prowse(1990)对日本和美国的对比研究发现,美国上市公司通过降低资产负债率来减轻由资产替代行为导致的问题,而日本公司中由于金融机构投资者不仅是大股东而且也是大债权人,因此减轻了上市公司的资产替代行为。

而Bagnani、Milonas、Saunders和Travlos(1994)发现随着管理者的持股比例上升,资产替代行为先上升后下降。Esty(1997)针对美国互助基金行业的研究发现,剩余索取权和固定索取权的分离增加了资产替代行为。Parrino和Weisbach(1999)采用蒙特卡罗数值模拟技术研究了这些冲突的大小,发现这种冲突导致的扭曲(包括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随着债务水平递增。

在我国,江伟(2004)、童盼和陆正飞(2005)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有严重的资产替代问题。江伟、沈艺峰(2005)则进一步发现证据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资产替代的程度与其持股比例之间的倒“N”型关系,企业投资机会与资产替代行为成反比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控制比非生产经营性单位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资产替代行为更严重。

Watts和Zimmerman(1986)认为债权人会通过债务协议来施加各种限制,以防止股东的财富转移行为,比如对借款企业的兼并等投资活动和资产处置的限制、对股利发放的限制、以及对增加更具优先权的债务的限制,实际上也相当于认为借款人企业主要通过这些途径进行财富转移。

(二)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

进行资产替代的第一种方式为并购和剥离,Jensen和Ruback(1982)在有关公司控制市场的综述中就提出了关于收购的收益来源的问题,认为该问题是当时研究的一个方向。其实,文献中普遍发现的收购方股东的收益的其中一个来源可能就是收购过程中财富从债权人转移给了股东。

Parrino(1997)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剥离导致了财富从债权人转移给了股东。Maxwell,和Rao(2002)认为剥离导致集中度上升,这导致了企业风险上升,导致了财富从债券持有人转移到股东,经验研究支持了该假设。Billet、King和Mauer(2004)使用美国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并购样本检验了并购对目标公司和收购公司的债券持有人的财富效应,研究发现,与协保效应(coinsuranceeffect)一致,低投资级的目标公司债券有显著为正的宣告期回报。而收购企业债券则有显著为负的宣告回报。

此外,当目标公司债券评级低于收购企业的债券评级时,以及当合并预期降低目标企业风险或杠杆时,或目标企业的债券的到期期限短于收购企业债券时,目标企业的债券有更高的正回报。

股东也利用股利发放和回购股份进行财富的转移。Handjinicolaou和Kalay(1984)检验了股利的信息含量假设和财富再分配假设,发现证据支持了信息含量假设。而Dhillon和Johnson(1994)检验了股票和债券价格对股利变动的反应,发现对股利上升的宣告有正的股票价格反应,这种现象有两个解释,一个为财富从债券持有人转移给了股东,另一个则是信息含量假设,文章给出的证据支持财富再分配假设,发现了债券价格对股利变动的反应与股票价格对股利变动的反应相反,但也不排除信息含量假设。Maxwell和Stephens(2003)发现了与回购的信号和财富再分配假设一致的证据,债券持有人的损失是回购规模和企业债务风险的一个函数,文章同时也发现,在回购项目宣告时,债券评级被降级的可能性是被升级的可能性的两倍。

此外,有学者研究了家族控制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问题。Anderson、Mansi和Reeb(2003)发现,创始家族控制的企业债务成本低,也就是说,创始家族控制的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要低,作者解释为家族声誉的作用。

关于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及表现形式在国内研究还远未成形。

结论

在我国,虽然控制股东和外部股东之间的冲突的研究已经出现了不少的文献,但对于控制股东和外部股东之间的很多冲突仍没有深入研究,如家族大股东是否利用控制权安插不胜任的管理人员,国有大股东和外部股东之间的冲突、私有大股东和外部股东之间的冲突、外资大股东和外部股东之间的冲突有何不同,以及上述一些冲突的表现形式是否确实降低了企业的整体价值仍是研究上的空白。

同时,国内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而投资不足问题即使在国际上也尚无成形的研究,鉴于债务融资是我国企业非常重要的资本来源,现阶段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我国应当大力提倡。

参考文献:

1.陈晓,王琨.关联交易、公司治理与国有股改革.经济研究,2005(4)

2.江伟,沈艺峰.大股东控制、资产替代与债权人保护.财经研究,2005(12)

3.刘建民,刘星.股权结构、公司绩效与非公平关联交易实证研究.南开实证会议论文,2004

4.李婉丽,贾钢.派现行为下的控股股东利益转移问题分析.会计学会会议论文,2005

5.李增泉,余谦,王晓坤.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绩效研究.公司财务研讨会,2005

第12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雇佣关系人力资本投资

一、我国民营企业雇佣关系稳定性及人力资本投资实证分析

民营企业可以理解为除外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国有企业之外的企业。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民营企业自身也经历着飞速发展的过程。然而,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遭遇到一系列的障碍,最突出的是人力资本积累欠缺。下面结合相关实证调查,就我国民营企业中企业雇佣关系稳定性和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状况做一介绍。

1.民营企业雇佣关系稳定性

翁杰等对浙江66家企业中选择2045名员工抽样调查的结果如下:

不同类型企业下的企业离职率分布

资料来源:翁杰,《基于雇佣关系稳定性的人力资本投资》,2006

从表1看,被调查的34家民营企业中有近80%的离职率在5%以上,有52%的企业离职率在5%到10%之间。另外,通过任职期的比较发现,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应该属于最具灵活性和流动性的一类,企业雇佣关系比较不稳定。

2.民营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状况

赵曙明在一项调研报告中指出,38.7%的国内企业培训预算仅占工资总额的0.5%甚至以下,只有22.6%的企业培训预算占员工工资总额的1.5%以上。刘湘丽认为,我国民营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经营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企业办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低,培训投入相对更低。所以我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是不足的。结合民营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相关研究可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认识上存在误区。民营企业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基层员工的培训重视不足。在对民营企业的培训调查中发现,有92%的中层管理人员认为公司并不重视培训。广东贸易学院的调查发现,只有10.15%的民营企业对基层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同时只有10.15%的民营企业愿意对高层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民营企业在用人时都热衷于使用立即能够工作的人,有67.01%的民营企业更倾向于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况对员工进行培训。

第二,缺乏系统完善的企业培训体系。培训忽视了需求分析,导致培训流于形式,同时培训内容范围比较狭窄,员工的满意度较低。胡孝德等调查发现,只有5%的受训管理人员认为培训有用,50%认为没有用,45%认为有一点用,“听比不听好”。目前民营企业培训往往仅限于简单的技能培训上,而且多以应急式业务培训为主。员工对企业提供的学习和培训不满意率达到60%。同时培训缺少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培训的效果难以量化和显现,即使有也主要是以定性资料为主要评价依据,缺乏客观性和操作性。

第三,缺乏与企业培训有关的配套制度。缺少将培训与考核、待遇相结合的整体运行机制,没有发挥培训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一些民营企业很重视培训,并为员工提供了较多的培训机会,但却忽视培训后对员工的激励,培训效果不大。同时,由于劳动力市场化,一些企业担心风险,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于是就减少培训投入,但又出现人员流失更严重的情况,形成恶性循环,使企业处在两难的局面。

二、我国民营企业雇佣关系及人力资本投资现状分析

不稳定的雇佣关系会削弱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动机,导致人力资本投资的不足。通过实证研究可知,我国民营企业雇佣关系不稳定,因此有些企业主不愿进行投资,担心自己投资是在为别人做嫁衣。翁杰曾提出促进我国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应该采取的措施应包括:实施市场稳定措施;允许在劳动合同中加入合适的偿还期条款等。鉴于劳动力市场改革的目的就是增强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以优化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故强制性的市场稳定措施在可行性及操作性上值得商榷。同时,当前我国劳动力的廉价程度,以及大学生们普遍为工作而疯狂都反映出,我国劳动力供给是相当充足的。因此,如果劳动力市场制度是外因。那么当前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雇佣关系不稳定更大程度源于内因,集中表现为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供给与员工相应需求的不匹配。具体分析如下:

1.企业文化和人事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了在认识上的不足。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目前仍主要采用家族式的管理,企业主个人决定着企业成败兴衰。而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主素质普遍不高,难免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如往往忽视需求分析,只是进行应急式的培训;甚至因为担心员工流失,干脆就不培训。

2.企业规模偏小,投资能力有限。调查发现,我国民营企业绝大部分都属于小型规模,这直接导致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能力的不足。因为,传统民营企业的发展基本上主要靠自身的积累,融资较大型企业困难。

3.培训不科学,收效甚微。即使有部分民营企业组织员工参与培训,也往往缺乏科学性,收效甚微,甚至可能打消员工参加企业培训的积极性。缺乏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从培训前缺乏需求分析,到培训后缺乏有效的反馈和评价体系,导致员工的满意率很低。此外,由于缺乏将培训与员工个人的报酬相挂钩的整体运行机制,没能发挥培训的激励作用。

4.竞争战略滞后。从我国民营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多数还处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竞争方式仍局限于大规模批量生产。然而,从2004年民营企业50强的行业分布可以看出,大多数都是分布于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所以,着眼于长远的民营企业应积极采取差异化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而企业自主创新的基石是良好而稳定的人力资本积累,尤其是专用人力资本的积累。

5.员工对人力资本投资的需求有增强的趋势。通过调查发现,员工的教育程度在中西部较低,尤其是处在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的民营企业,他们对培训的认识很有限。但是,如广东等地区员工教育程度相对较高,资金密集型行业也好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从2004年民营企业50强调查报告可以看到,这些地区及行业中民营企业员工更加关注培训是否有助于提高自身的能力和自身职业的发展。所以,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员工对人力资本投资的需求有增强的趋势。

三、我国民营企业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策略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我国部分民营企业对人力资本投资的需求还不强烈,而部分企业尽管有较强的人力资本投资的需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现实的人力资本投资的供给相当有限。为了促进人力资本投资,实现我国民营企业的可持续的快速发展,应该同时兼顾内因和外因,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尤其是实行家族式管理的民营企业中企业主。这有助于企业认识到人力资本投资对企业发展的战略作用,并产生较强的人力资本投资的需求。

2.突破规模限制,积极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规模较小,仅靠原始积累进行大量人力资本投资不太可行。因此,应该积极实施投资方式上的创新。一种可行的方式是,允许关键技术或管理人员参与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形成共同治理的企业治理结构。这有助于小企业实现创新,通过开辟新市场迅速实现扩张,同时利于及早形成重视人力资本的企业文化。

3.建立科学的培训制度,提高培训的效果。民营企业本身的人力资本就很有限,所以更应该注重投资的回报率和员工的满意度。具体的措施为:(1)培训前,针对员工的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员工的人力资本投资需求受到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影响。现在民营企业员工普遍比较年轻,但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因此对培训的需求较强。基于一般性投资与专用性投资的互补性,民营企业在培训内容安排上注意两类投资间的互补性,除了专业技能,还应该包括提高素质的再教育,并帮助员工认识到,培训与企业和自身的发展紧密联系的,以统一员工和企业的培训目标。目前再教育的途径很多,实行起来也很方便。同时,再教育满足了员工在岗培训的需求。因此,在培训时应充分注意培训方式的选择要有针对性,具体取决于岗位、教育程度及年龄等。(2)培训后,应该及时获得反馈,并建立一套整体运行机制。培训结束,应根据科学的评价体系及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并努力使培训成果与职工的工资待遇挂钩,以发挥激励作用。而对于企业专用性的培训,可以考虑将评价结果与员工的晋升和职业生涯发展计划相挂钩,这样可以提高职工接受培训以及承担成本的意愿性和积极性。

4.先进的,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应努力强化和提升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积极采取差异化战略。前面已提到,差异化战略的实施依赖于良好且稳定的人力资本尤其是专用人力资本的积累。其中专用性人力资本是实现企业创新的关键,但是它主要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形成,因而也容易产生所谓的“套牢”问题。基于我国目前的状况,这些“专才”供给还称不上充足,而这些人往往思想又比较前卫,更加关注自身的发展。而且,这些人由于一般性资本存量较高,在相同条件下离职倾向较普通员工高。所以,企业对这些人可以从两方面采取措施以提高雇佣关系的稳定性:一方面,努力提高彼此的匹配程度。可以考虑将晋升制度及其它各种稀缺资源,如出国培训机会等与专用性人力资本的积累水平及其对企业的贡献相挂钩;另一方面,可以允许这些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的控制权,参与企业的共同治理。具体可以采取员工持股,期权激励等,它能把人力资本和企业联系起来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此外,政府应该从外因入手,帮助民营企业提高雇佣关系稳定性。具体包括完善人力资本要素市场;制定利于劳资双方形成平等谈判能力的市场政策;维护公平的资本市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等。

参考文献:

[1]广东商学院经贸学院课题组,面对入世的广东省民营企业现状调查报告[J].南方经济,2003年第6期

[2]胡孝德张力:我国民营企业员工培训探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4年第1期

第13篇

(1)采用单项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的划转

例1:假设甲企业采用单项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1999年6月30日因股票C市价明显下跌,为避免变现损失而划转为长期持有。

股票的有关资料如下:

成本890000元

市价890000元

跌价准备40000元

账面价值850000元

在划转时,甲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凭证: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5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4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890000

上例中,划转日恰在资产负债表日(6月30日为中期报告日),此时股票c的市价正好等于其账面价值。但是,若股票C于7月26日划转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当日的股票市价为840000元,则甲企业应首先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补提跌价准备10000元。甲企业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补提跌价准备:

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00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10000

划转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4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5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890000

如果7月26日划转时股票C市价上涨至860000元,则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6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4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890000

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0000

(2)采用类别比较法或总体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的划转

如果企业采用类别比较法或总体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企业只能确定某类或全部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某一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划转就只能从总体上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例2:接上例,假定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为840000元,则无论采用类别比较法还是总体比较法,甲企业的划转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4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5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890000

如果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为870000元,则划转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7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2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890000

如果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涨至895000元,则依据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应按成本890000元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划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90000

第14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内容;风险研究;规避风险

证券投资日益成为人们投资理财的一种选择,在证券投资的过程中,对证券投资的认识需要不断的加强的同时还应高有着较高的风险意识,明晰风险产生的原因,在投资的过程中不断总结,以便更好的规避证券投资的风险。提升自身经营证券投资的能力。

一、证券投资相关概念

证券投资(investment in securities)是指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是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证券投资具有如下一些特点:第一,证券投资具有高度的“市场力”;第二,证券投资是对预期会带来收益的有价证券的风险投资;第三,投资和投机是证券投资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两种行为;第四,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不会增加社会资本总量,而是在持有者之间进行再分配。证券投资的作用包括:其一证券投资为社会提供了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其二证券投资有利于调节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三证券投资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知名度,促进企业的行为合理化;其四证券投资为中央银行进行金融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手段,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五证券投资可以促进国际经济交流。

收益、风险,时间是证券投资构成的重要因素,也是证券投资成败的重要内容。我国证券投资具有很高的市场力,是对预期带来收益的有价证券的风险投资,在证券投资中投资和投机是不可缺少的两种活动,同时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不会增加社会资本的总量,而是在持有者之间进行再分配等一系列的特点。

发行者、中介人和投资者是证券投资关系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证券投资的全过程。在证券投资的过程中人们通过书面证明所有权或债权债务的关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契约来约束证券投资活动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规范。

证券投资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社会筹集资金;调节资金走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的配置;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树立品牌形象;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有助于国民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国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二、证券投资风险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投资也越来越多的被广大人民所接受,但证券投资有着较高的风险,随着居民投资理财意识的逐渐增强,对风险的认识也就越加深刻。证券投资风险是指未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进而影响证券投资的结果,或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收益,或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使资产贬值。

证券投资风险有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之分,系统风险是指社会政治、经济变化等对证券市场产生的不可抗拒的影响。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系统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股价过高,股市经过无理性的炒作之后,使股价大幅上升;很多股民存在着从众行为,证券投资上许多股民并无主见,跟随他人的投资行为使股价猛涨或猛跌。经营环境的恶化也是增加证券投资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政策的转变都会导致证券市场的变动;利率的变动会影响消费者的投资行为的选择,使其改变货币的使用方向,进而增大证券投资风险;税收政策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和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而将证券投资的风险提升。

非系统风险是指个别原因对个别证券的影响和冲击,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产生非系统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对企业经营产生直接影响的一些因素,比如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模式,产品结构等发生一系列的改变或者公司发生了一些不可预知的影响公司效益的事件都将产生非系统风险。

三、证券投资风险规避

1、回避风险,当证券投资项目对投资者利益存在威胁,或许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后果,且无法采取相应的策略来避免时,投资者应主动放弃该项投资项目或改变投资方案来规避将要产生的风险。

2、分散风险,通过分散投资资金单位、行业投资分散、时间分散、季节分散等方法使风险降低,不至于一次投资的失误导致满盘皆输的情况出现,更好的实现资金的增值保值。

3、转移风险,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进行转嫁,由他人或单位来承担,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通过财务型非保险和财务型保险这两种方式来进行风险的转移。一旦预期风险发生或造成损失则可以通过风险转移减少损失。

4、控制风险,投资风险虽然很多情况下是由经济这个大环境下产生的,但在很多程度上,投资者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避控制,不如遵守投资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度,控制投资资金、规模,在资金出现问题时可以加以控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关注信息,分析形式,注意交易的环节进而把风险降到最小。

5、风险自留,通过这种方式来使一些无法避免和转移的风险,在不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将风险承担下来,在投资大的过程中,设立专门的款项,来弥补资金流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不至于在投资出现风险的时,资金无法周转而导致彻底失败。

四、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的证券投资意识增强,对证券投资的理解也逐步加深,证券投资活动也相应地增加,对证券投资的风险认识也日益加强,证券投资的风险性决定未来的收益状况的不确定,因而了解证券投资,学会如何规避证券投资风险成为人们参与证券投资一个必不可少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张志超.证券投资概述[M].华东师范大学,1987.

[2]徐谨良,周江雄.风险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3]冯彬.风险投资导论[M].上海财经出版社,2008.

[4]中国金融风险经理论坛组委会.风险管理[M].企业管理出版社,2010.

第15篇

[关键词]创业投资;外资模式;创业企业

一、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内涵

创业投资外资模式主要是指国内创业投资与国外资本合作,共同组建创业投资机构或共同投资于国内的创业企业,或者政府引入国外创业资本直接投资于我国创业企业的合作模式。

与国外资本进行合作,共同展开创业投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首先,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内资金并不充裕,投入到创业企业中的资金就更加少,所以,在创业投资中引进国外资金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我国的创业投资公司和基金的管理经验不足,在一些十分专业的创业投资项目上显得无法驾驭,因此,有时会丧失一些绝佳的投资良机。第三,引入国外资本的同时也能将国外创业投资的管理经验引进国内,为今后我国创业投资提供学习和借鉴的机会。创业投资的外资模式不仅仅体现在创业企业吸引国外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而且还有中外创业投资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投资国内的创业行业。

二、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有利条件

(一)拓宽创业资本的来源。现阶段我国创业行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对于资金的需求巨大,由于很多资本不熟悉创业投资而不敢贸然介入,所以创业投资的资金缺口很大,许多好的创业项目因为无法获得创业投资而夭折。国际创业投资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创业投资资本——主要包括个人资本以及养老金、大公司或金融集团资本和共同基金等,它们在全世界游走寻找着有最好回报的创业项目。我国有着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很多新兴行业孕育着巨大的商机,一个成功的创业企业能给创业投资带来丰厚的回报。我们不应该只是被动等待国际创业资本的进入,而是应该积极地将国际资金引入急需创业资金的创业行业,拓宽创业资本的来源。

(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创业投资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各方面的发展应该比较成熟。而在我国创业投资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发达国家有很多的管理投资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创业投资有五大环节:第一,资本募集与组织架构的建立;第二,项目筛选与尽职调查;第三,投资安排与价值评估;第四,项目监控与增值服务;第五,投资退出与收益分配。在这五大环节中有很多具体的管理知识与技巧,是国外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几十年的经验总结。在引进和学习管理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学习与国外创业投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降低创业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利益的有效制度环境。

(三)通过海外市场完成创业投资的退出。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当今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创业投资没有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即在创业企业发展到成熟期时,创业投资没有方便的退出变现渠道。“投资投到最后变成董事长”——这是创业投资行业中最无奈的一句笑话,也充分体现了我国现阶段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所在。中外合作创业投资的好处是:在国内退出机制还没有完善之前,通过国外合作方借道海外市场完成退出。国外创业投资机构通常具有较好的全球证券市场营销网络,他们能够帮助国内创业企业改善公司的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达到海外上市的要求,从而实现创业投资的退出。国外证券市场大多都设立了二板市场,但是,国际投资者对于我国的创业企业不了解,所以不敢轻易投资。此时,外国合作者就可以凭借其在海外的影响力,向海外投资者宣传我国的创业企业,以实现创业企业在海外的成功上市,进而完成创业投资的退出。

(四)政府推动。中外合作创业投资也是政府积极推动和利用FDI的一种方式,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制定各项政策以吸引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来我国进行创业投资。2001年8月28日,国家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管理总局就联合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2003年2月18日,国家外经贸部、科技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等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颁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使外资进入国内创业投资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同时在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上增加了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为外资创业投资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另外,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创业投资机构也可以在初期以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展开投资合作。这些有关有利于外资创业投资机构政策的出台,推动了外资创业投资进入我国市场的步伐。国家商务部于2004年2月18日了经修订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规定》明确表示创业投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创业投资活动不受公司注册地点的限制。

三、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主要形式

(一)创业企业直接引入国外创业投资。创业企业直接引入国外创业投资,是指创业企业自身可以通过中介机构的介绍或直接与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联系引进国外创业投资资本。这种形式的特点是:1.一般来说都是创业企业发展到成长期,需要进一步的拓展,由于缺乏资金,所以引入创业投资;2.创业企业所在行业大多都是极具潜力的朝阳产业,这些产业在国外已经获得了巨大的成长,并且培育出多个快速成长的优秀企业;3.创业企业的创始者拥有较强的人格魅力,具有远见卓识和企业家的战斗精神,能够用自己的企业业绩和个人的分析能力说服国外创业投资者;4.这种合作形式由于创业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大大降低了创业投资基金的风险,所以比较成功。

(二)中外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某一创业企业。中外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某一创业企业,是指国内创业投资机构与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某一创业企业。这种形式的特点是:1.合作的方式比较灵活、松散,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散投资风险而结成战略性投资伙伴,各自主要依据对项目风险的把握程度来决定投资量的大小;2.双方合作的程度比较低,只是在项目公司董事会层面进行交流和沟通,并没有共同组织一个投资管理团队来进行深入的合作;3.这种合作比较简便,相对容易达成合作意向并开展合作;4.由于海外创业投资的股权退出基本上来自海外资本市场,同时国内创业投资机构大部分都有国有股份,这种合作办法往往会带来退出操作上的不便利。

(三)合资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资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中外双方共同出资在国内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并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来共同管理这个合资的创业投资基金。这种形式的特点是:1.双方等额出资成立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再等额出资在境内发起设立一只创业投资基金,由这家管理公司来负责投资管理,具体管理人员由双方委派;2.项目投资决策由双方共同来完成,每个项目投资都必须征得双方同时认可;具体以哪一方的名义实际对外出资,根据项目公司的具体需要而定,但各自的对外投资总额以各自在基金中的承诺出资额为上限;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按投资比例收取项目管理费,项目增值退出时还可收取额外收益分成;4.这种合作办法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项目公司的国际化或本土化。

(四)中方将资金委托给国外创业投资机构管理。中方将资金委托给国外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是指国内某一创业投资机构(通常是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通过专业选择,选定一个国外优秀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将资金全部委托其进行管理。不过这种形式通常会要求委托方只能将资金投入到国内的创业投资市场。这种形式的特点是:1.中资创业投资机构一般为政府独资,由政府出面进行谈判,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由政府来承担;2.这种合作模式是在政府背景的创业投资机构出现投资效率低下、管理水平不高、激励机制落后的情况下产生的,目的是提高创业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创业投资资金的最大效能;3.投资决策和管理全部由合作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团队负责,中方只是通过外资管理团队的配套投资资金进行约束;4.中方在合作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不利于中方在实践中进行学习和借鉴。

四、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国外借鉴

以色列创业资本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创业资本大部分来自以美国为主的境外。以PWC公司的调查数据为例,在2000年第4季度注册的创业投资单位中62%注册地是以色列;到2001年第1季度注册地为以色列的比例则下降为56%,境外注册地主要为美国;到2001年第2季度注册地为以色列的比例进一步下降为51%。由此可以看出,以色列创业投资资金主要来自国外。目前,在以色列的国外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中,大约有56%来自美国,33%来自欧洲,11%来自亚洲。

英国政府对国外投资者在英国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实行特别的税收优惠,国外资本纷纷投资于英国的创业投资基金,并且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外国资本在1994、1995、1996年分别占英国创业投资基金资产总额的41%、45%和43%,到1998年这个比例增加到73%。美国有着全世界监管最严厉的证券市场,因此,其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也是十分健全。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在信息产业的领头羊地位也吸引了大量的国外资本投资于美国信息产业的创业企业。

新加坡政府与美国和欧洲很多成功的创业投资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关系,并且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条件吸引他们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为了更进一步地放开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新加坡政府还帮助本地创业投资机构与国际著名的创业投资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推动他们共同在新加坡进行创业投资。1999年,以新加坡为基地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全球创业投资13.5亿新元,其中有将近30%的创业资金投向了新加坡本地。

五、推动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政策建议

(一)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建国以来,我国借鉴了前苏联的发展模式,采用计划经济发展模式。改革开放后,国家认识到单一计划作为资源配置方式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开始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然而,由于计划经济的观念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沉淀已久,一些政府官员总是带有计划经济的思想。在一些市场可以很好发挥作用的领域,有些政府官员出于政绩等各种目的需要,往往会运用行政权力对现实经济进行干预。根据国外的经验,政府在创业投资领域只要为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提供完善的环境条件即可。然而,个别地方政府官员总要行政干预创业投资机构,影响了创业投资绩效。鉴于此,一些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资金望而却步。为了促进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发展,我国政府应当减少对创业投资领域的行政干预,为创业投资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二)健全创业投资法律法规体系。一些专家认为,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导致了创业投资在具体操作上无章可循,更难与国际接轨。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习惯于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环境中运行,当他们在我国从事创业投资时,发现我国的创业投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因此,当他们进入中国市场时总是心存顾虑,或是驻足不前,不愿冒然进入中国市场。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建立健全创业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有利于我国创业投资市场的规范发展,而且还能吸引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资金进入我国,通过外资模式促进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

(三)加强创业投资信用体系建设。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是经济体系良性运行的剂,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足够的信息,以减少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保障交易能够顺利进行。创业投资领域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创业投资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在不确定性面前,创业投资机构可能会理性地选择不投资。这样,来自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资金对于中国的情况更加缺乏了解。如果我们有一个完备的信用体系,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就会减少很多信息的不对称,由此才能促进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有力发展。

(四)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创业投资的目的在于创业投资机构能够将创业资本从创业企业中成功地退出,以达到其投资收益回收的目的。创业投资的成功退出,对创业投资行业的持续发展是必需的,唯有这样,才能形成一浪高过一浪的创业投资浪潮,实现资本增值。2004年“中小板”推出,为一些创业企业的退出提供了一条途径。然而,由于种种资格审批依据很严格,数量也严格控制,目前“中小板”仍然不能满足创业企业退出的需求。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资金在中国的创业投资也面临着在中国当地市场退出难的问题。虽然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资金拥有丰富的创业投资退出经验,可以让中国的创业企业在海外上市,达到退出的目的,然而,这还是增加了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资金退出的交易成本,影响其在中国的创业投资收益。所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可以推进我国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发展,达到全面促进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功效。

参考文献:

[1]王松奇,王元.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5)[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中国风险投资年鉴(2005)[J].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

[3]刘健均.创业投资原理与方略[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4]高正平.政府在风险投资中作用的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5]王立国.创业投资发展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