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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监管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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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监管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

一、投资监管概述

(一)投资监管的内容

投资监督管理是指有关监督机关和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政府的投资活动和政府管理投资的工作进行的监督管理,其实质是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使政府的投资行为和管理投资的行为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范围内进行。

(二)投资监管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但同时,投资体制中还存在企业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政府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不够规范、投资宏观调控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投资制衡体系,不断强化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投资的监督和管理。

二、我国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现状

(一)监管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管主体众多,监管不全面、不完整。

民用机场建设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管主体众多,大到中央部委,小到地方政府。这种监管机构分散,监管效率不高。目前,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和财政审计等部门。一个民用机场建设投资项目要接受多个监管部门的重复监督检查,既浪费监管资源,又影响监管效率。

虽然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部门和机构众多,但没有一个部门或机构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实行真正的、全面的和完整的监管。这种分头监管的局面使得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性差,责任落实不到位,从而降低了投资监管的作用。

2.监督的法律依据比较多

民用机场建设过程中,各监管部门监管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和规章制度比较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民用机场建设各个阶段的,都是比较零散的,没有一个法律法规涉及到监管的全过程。

(二)民用机场建设中技术与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民用机场建设时间跨度长

由于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大、审批环节多,因此历时较长。特别是筹建期,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地方政府等多部门的审批,如此繁琐的审批环节为民用机场建设单位带来沉重的人力和财力负担,也为以后建设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物价上涨导致工程成本上升等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2.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前期工作考虑不全面

民用机场建设项目都进行了立项、可行性研究,也履行了报告批复程序,但有些项目仅仅是履行了建设审批程序,没有深入地从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角度进行预测,对项目的投资价值及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不够客观、科学。

3.民用机场设计分别存在设计保守或超前现象

由于对民用机场业务量预测不够准确,对民用机场规模涉及不够准确,导致设计目标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出现设计保守或超前现象。

4.预算、概算与实际投资差异较大

在民用机场建设的实践中,无论是新建或者是改扩建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中普遍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不良现象,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家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的宏观控制,而且给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投产运营后带来了较大的财务负担。

5.机场建设工程结算不规范

在机场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一些不规范之处。比如结算资料保存不完整、费用项目重复计算、变更合同没有补充协议等。结算过程中出现的这些不规范之处至少会产生两方面不良的后果,一方面可能会助长现象的滋生;另一方面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决算的正常和按时进行。

三、完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措施

(一)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保障措施

1.建立投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使政府投资监管沿着法治的轨道发展

全面落实民用机场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除了要健全监管模式,明确监管主体及职责、理顺监管流程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尚未对政府投资监管特别是决策责任的追究做出专门的明确界定。因此,要以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来推进政府投资的监管,用法管权、法管人、法管事,尽快构筑起政府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建立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1)理顺管理部门职权。投资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使投资管理的权力配置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进一步强化程序和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行政的层级监督制约。

(2)加强各项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拨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进度款和尾留款,及时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地方审计部门可选择一定规模的项目,依法对项目实施、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概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民航局会同地方管理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和稽查,发现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突破设计概算、不按规定招标发包、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建设资金损失、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等、、营私舞弊的行为,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建立完善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体系

建立一套涵盖宏观调控管理、建设决策管理、计划控制管理、资金拨付管理、建设过程管理、后续审计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需要全面认识“工程”和“资金”之间的关系,正确判断它们之间作用力的大小,以这两条链为准绳,挖掘控制点,采用恰当的监管方式方法,并将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贯穿始终,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的监管效果(见图1)。

1.工程链监管

工程链监管是指对于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流程从工程建设角度监管各阶段的合法、合理、合规性。

(1)投资决策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选址、项目建议合理性的审查。审查可分如下几个阶段进行:项目申报及筛选;项目立项审查;签订责任书。

(2)前期规划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合理性的审查。建设单位提出民用机场总体规划,民航局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事业发展情况、对外贸易发展水平、铁路、水运、高速公路等运输方式的发展水平、邻近区域民用机场情况、本地区人口统计状况等因素研究并确定民用机场建设标准。

(3)项目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初步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图设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特别注意的是,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对造价的影响较大,应确保建设单位在综合考虑安全、功能、标准及经济等各方面要素的基础上,把有限的建设资金用到刀刃上。

(4)建设实施准备及招投标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招投标合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如果建设实施准备及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不够严密、明确,在今后结算时,容易引起扯皮而影响工期及造价失控的现象。该阶段审查主要可通过审查民用机场招投标制度及管理程序作为基本考核点。

(5)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是否合理。对此进行审查主要是检查建设部门是否有相应的制度与有效控制措施。比如变更立项制度,凡是与原合同量、价有变化的,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立项等。6)竣工决算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民用机场建设的质量是否合格,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计等。

2.资金链监管

资金链监管是指对民用机场建设项目过程中资金拨付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率性进行监督管理。

(1)投资决策、前期规划阶段。该阶段应尽可能掌握包含土地成本、前期规划费、资金成本及管理费用(含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等可能发生的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费用,为后期做好项目经济评价提供数据。

(2)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资料,对每个设计方案作出经济估算及评价,审核概算,控制造价,确定民用机场概算总投资和具体建设内容,同时确定民航基金拨付的最佳比例。

(3)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施工阶段。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偏多、工程验收不到位、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等情况。因此,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变化,充分深入施工现场,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既要保证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有足够的资金,又要做到尽可能不占用过多的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资金筹措的难度。

(4)竣工决算阶段。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检查工程监督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要核实建设成本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审定建设项目的资金结余;检查各类竣工验收时工程与概算内容的一致性、财务支出的合法性;要关注工程技术资料对执行项目概算、财务决算结果的影响程度。

(5)民用机场交付使用阶段。在民用机场交付使用阶段,要做好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在竣工决算审核的基础上,将项目的有关资料及分析结果汇总并建立数据库,为后续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提供参考。

3.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

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需借助社会专业审计力量,将事后审计环节提前并始终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以充分发挥国家审计、行业部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合力。既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又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完整,节约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投资。

(1)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审计。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决策工作十分重要,它从根本上影响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的成本和投资效益,因此应对其进行审计。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投资决策、项目可行性研究、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概算、预算的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标底、投标报价审查;建设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查。

(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审计。施工阶段的审计是民用机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重点,是堵塞漏洞、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审计内容包括对收入、成本、费用、资金拨付金额进行核实,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中途定性评价。

(3)建设项目结束阶段审计。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完工后,审计部门要对项目部门实际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情况进行审定,对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规定情况进行审计。

此外,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质量管理、造价控制、资金使用管理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履行职责情况等重点环节重点加强审计监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计机构要紧紧抓住资金流程这一主线,重点关注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紧紧抓住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审核这一关键控制点,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纠正并完善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主要参考文献】

[1]谢昭晓.关于加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监管的思考.科技信息,2007,(20).

[2]王志清,宋昕.美国民用机场投资管理体制的借鉴意义.中国民用航空,2005.(Vol.52).

[3]李艳华.多元化投资背景下的民航业监管重建.政策论坛,2005,(4).

[4]向强,黄一冈.国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特色与借鉴.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10).

第2篇

首信公司作为“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主体建设企业,早在1998年开始,就根据我们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理解和市场的客观需求,从支付、ca、信用等关键环节,进行了不懈努力和持续创新,形成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的重要基础。今天,我们很高兴看到中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态势,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也给与了高度重视。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一些关键环节,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借此机会,我想在诚信、支付、认证方面三个方面与大家交流分享。

一、探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诚信问题

国务院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诚信建设战略思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大家都称诚信是电子商务的基石。应当看到,电子商务不是空中楼阁,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传统经济方式和交易环境的。因此我认为,诚信,不仅是电子商务的基石,首先也是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我国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还处在多头管理的阶段,一些信用评价机构本身服务的诚信可能就有问题,甚至出现3a评级也可以随意买卖的现象,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一些个人和企业没有为经常性的违约、失信而付出代价。这种“守信却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会得到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

与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更加需要参与者诚实守信:

(一)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往往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进行综合判断,而网下调查的成本很高,有些业务很难调查到,这就很容易出现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出现诚信问题,影响用户对网上交易的信心;

(二)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我们希望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信用模式尽快完善,信用数据尽快共享;同时我们认为需要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建立必要、实用的、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数据管理机制;

(三)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因素较多,但与信用有关的立法、执法是重中之重。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未来可能还需要有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四)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影响电子商务的效率和质量。底层的信用体系,会影响到客户端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信心与效率。

具体在b-c、c-c、b-b电子商务中,诚信状况还是有差别的。

(一)b-c电子商务:b2c交易趋于成熟,虽然存在个别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但比例不大。消费者通常会选择自己熟悉的,知名度较高的网站购物。从98、99年至今,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如卓越、当当这样在细分领域的品牌不断涌现,一定程度上对交易诚信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诚信的商务平台交易额连年放大,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给商户平台及其用户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创建于1998年的“首都电子商城”(现在的首信易支付,典型的中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创性地打造了基于银行的“信任机制”──整合银行服务资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账户开设在银行,资金支付通过银行执行,保证及时准确结算,使银行的客户(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在信任银行的前提下,逐渐接受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接入的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年审证明,防止诚信不足的商户欺诈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保持客观中立,成功地解决商家、消费者、银行之间的纠纷,保护了各方的利益。这种模式已被同行业广泛采纳。

(二)c-c电子商务:c-c电子商务的难点是,在买卖双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要完成交易,很难找到一个信任的“支点”。在信用评级模式和担保模式之间,担保模式似乎更受个人用户欢迎。第三方中介的这种以担保为核心的付款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c2c业务的发展,但这种模式设计的起点就是互相不信任,由于导致了资金流与物流之间的不同步、甚至较长时间的割裂,因而减缓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比如说卖家迟迟收不到货款导致经营成本过高,无法满足数字化虚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需要。从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看,这种担保模式是诚信体系不完备、认证注册机制不健全情况下的一种临时过渡模式。c-c电子商务是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晴雨表,这种诚信与支付模式,必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三)b-b电子商务:我们都知道,国内的b-b电子商务基本上还停留在供求信息交互的阶段,只有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成功建立了自身的b-b采购或销售平台,90%左右的企业甚至还没有体验过b-b电子商务给自身业务带来的优势。由于企业之间交易的额度较大,诚信问题更为突出,反过来企业不讲诚信的代价

往往也很高。以大企业为核心的b-b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垂直性行业平台,由于各方面的资质背景与行业领导优势,诚信度相对较高;而其他类的中小企业为中心的平台与综合性b2b平台上,仍然比较多的是在网上获取信息、谈判、下单、网下再商议、再谈判等传统的方式来实现。

针对上述情况,首信易支付在2006年7月份了基于多银行的第三方b-b支付服务,有几方面的特点:

1)是基于国内各银行的信用体系,而不是其他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买方交易支付情况实时反馈;

2)二是将资金流与信息流有机结合,款项瞬间到帐,满足了b-b电子商务平台中部分业务对实时交易的要求,对交易谈判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3)三是能够为企业在商业谈判、下单、支付等方面的管理需求提供定制服务,例如:分期、保证金等付款形式。

4)第三方b-b支付服务要立足于国情,因地制宜。我们的经验是,在解决支付问题的同时与卖方企业、银行共同打造了“信任机制”,能很好地解决b2b交易中的支付、诚信、资金安全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在各方面与国际电子商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不是技术上和商业模式上,而是诚信体系、安全认证与支付方面。作为从业者,我们既需要自身诚信,更需要积极配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不断的创新与突破。

二、探讨支付市场与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问题

国内电子支付市场,主要包括三种业务形态:银行或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电子支付平台,企业内部自行建设的电子支付平台。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如下一些问题,已经引起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注:

1.虚拟货币作为新的货币形式,形成了虚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央行的监管体系之前,及早防范风险;

2.电子支付服务的风险管理、自律与监管体系需要建立和加强;

3.电子支付营运资格的认定、保护与发展的问题;

4.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着金融外延和金融增值服务,应明确其业务范围,促进其业务大胆清晰的创新;

5.要警惕支付行业内无序甚至恶性的竞争,损害支付服务,甚至对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起到负面冲击作用。

6.在保护电子交易的同时,国家要考虑从支付认证、支付标准、交易透明度等角度,为工商管理、税收征管、政府的行业管理业务统一筹划建立一些标准上的、技术上的和政策上的准备。

7.要高度警惕电子支付行业中的洗钱、国际支付转移、国际信用卡盗窃、国际交易税收流失等问题;

可见,放任电子支付行业不加以监管的风险很大,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其他的支付平台监管时,我们认为应该给第三方支付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方支付优势在于:利益中立,商业模式比较开放,能够满足不同企业的商业模式变革,帮助商户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三方支付是以银行的服务为基础,与银行合作,向大大小小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电子支付服务,为银行发展面向用户的增值服务。很显然,银行的个性化服务成本仍然较高,一些银行操作起来成本高的业务,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可能是盈利的业务。

第三方支付在近两年飞速发展,创新应用不断涌现,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1、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1)银行加快了处理速度和效率,企业减少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2)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企业与多家银行连接,减少了开发和维护成本;

3)降低了交易取消或延迟、付款失败、信用欺诈的风险,提高企业的交易成功率。

2、提升企业竞争力

1)企业交易效率和效益提高,促进了许多新型创新服务的出现;

2)企业的业务覆盖区域扩大,顾客在支付手段上有更多的选择;

3)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促进了消费者消除对中小商家交易的疑虑。

3、促进产业发展

1)帮助银行推广了电子银行业务,推动了b-c、c-c业务的发展;

2)银行、企业能够根据专注于产品服务设计与市场推广;

3)第三方支付商客观中立地处理交易,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可见,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专业与专注,确实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发展环境也逐渐复杂化。

首先,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收益模式经受考验。因为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直接支付收入逐渐透明,下降幅度较大,加之从交易手续费中付给银行的成本居高不下,支付服务的直接毛利率相当低。如果再以低于银行成本、甚至免费进行服务,那么这些服务商的短期盈利可能性就很小。其他业务对支付业务的补贴是普遍现象,但这种用户互联网的免费思路来进行对虚拟经济运行极为关键的支付服务,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从长计议,认定、保护、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

第二,创新不足,同质化竞争严重。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银行与银联、企业内部的支付平台之间的支付业务重叠比例越高,恶性竞争就越大,很容易导致支付服务商在稳健经营、高质量服务、诚信方面不出现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利益受到损害,实力弱、缺乏创新和利润增长点的支付平台商被淘汰。

第三,商业

银行的发展促使支付服务商加快创新。银行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也拿走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很大比例支付收入中;同时个别银行使用低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费率,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直接展开低端的竞争。银行在自身信息化制约以及市场不成熟制约下,前几年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是良好的,现在银行认识到网银业务的重要性,逐渐基于网银发展针对用户的在线服务。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跳出过去的业务局限,这样才能在新的起点上与银行达成更深入的合作,实现新的业务创新,做到双赢。

第四,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支付服务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应的扶持政策。我们都知道,央行针对电子支付行业的管理规则即将陆续出台,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该如何帮助和扶持第三方支付呢。比较理想的环境是,主管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帮助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争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统一银行支付网关的技术规范,统一各银行的数字证书,给市场一个相对宽松、有利发展的环境。

建立和实现安全、简单、大众化的电子支付功能,是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这应该是政府、银行和支付服务商共同的责任。

作为行业的管理者,政府和央行并不是行业创新的主体,应该更多发挥政策支撑的作用;商业银行承担着创新的职责,同时也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对企业和个人服务能力有限,发展业务的灵活程度也有不足,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与支付服务商合作创新;

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各自有着网上、网下、全国、地方、行业等不同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支付形式,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对使用者的需求有更透彻的理解,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的主力,是商业银行的合作者,同时也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在相当程度上依托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国内电子支付市场正处在蓬勃发展的时期,卡基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同时并存,有着巨大的市场容量,全国性的网上支付服务商和移动支付服务商、地方性的线下支付服务商、综合多种支付形式的支付服务商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支付服务商中还有不可忽视的一类,即自建支付平台的企业,可能是电信运营商、公共服务运营商、互联网业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等,他们具备深厚的行业基础或者巨大的客户数量,也是电子支付行业创新队伍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安全认证问题

我们知道,电子商务是指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活动。各种商务平台、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应当认真负责地执行买卖双方委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其中认证中心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管理。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包括电子支付过程中,认证机构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虽然还没有一个对于电子认证的统一规范和标准,但我国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建立的电子认证机构已多达百余家,部分银行也开始做自己的认证系统。尽管,ca认证对电子商务买卖双方的交易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从电子商务产业的未来发展角度看,一方面,需要国家从交易、支付、虚拟货币的监管角度,都迫切需要统一各种分散的ca认证体系;第二,需要考虑买卖双方认证、订单认证、虚拟货币认证的统一注册问题;第三,ca认证的发展,需要和应用相结合,例如在推行g2b的业务过程中(企业网上纳税等等),推广ca的应用。第四,电子商务也要重视中小企业市场。

第3篇

(一)英国监管模式分析。英国是现资基金的发源地,英国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基金行业自律为中心的基金管理体制。英国模式以基金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为主要特征,强调建立和完善带有自律性的民间管理协会,并由协会制定出相应的规划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而政府除适当的宏观调控外,并不具体干预基金业务。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保持投资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和规范,不易出现大起大落的波动对证券市场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积极作用。但该模式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法律功能弱化,而且很容易导致行业协会的垄断,致使基金的开放程度降低,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矛盾,同时,也不利于一国投资基金的国际化发展和外资的引入。

(二)美国监管模式分析。美国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在美国,投资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本世纪30年代,美国先后颁布了有关投资基金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有《1933年联邦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以法律为准绳来监督、检查和控制基金的行为,强调基金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管理,该模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既能为投资基金的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又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使得投资基金的发展充满了活力,但此模式弱化了政府功能,不利于投资基金的迅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资基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三)日本监管模式分析。日本的投资基金是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支持下成长起来的,因而,日本投资基金监管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对基金发展的严格管制,通过政府职能机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来对基金发展的方向、规模及基金的运行和管理进行引导、调节。日本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迅速推进投资基金的起步和发展,缩短基金发展的成熟期,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投资基金在支持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和计划色彩,容易滋生腐败和官僚作用;且该模式下的基金行业自律性较差,市场竞争亦不充分,不利于基金业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构建

(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理性选择

1、选择美国模式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时常经济的认识和适应能力都是有限的,广大投资者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以及相应的法制基础弱、市场建设滞后,人们的认识及心理准备不到位等,决定了我国走美国模式很困难。

2、选择英国模式也不现实。虽然英国能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自觉地踏上规范化发展轨道,但行业协会的构建与完善及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投资基金刚刚起步且发育程度还很低的国家来讲,由于受整个宏观环境的影响,我国构建行业组织,组建相关协会本身就有较大的困难,即使尽快组建,这些行业组织也需要一个发展完善过程。在这种发育程度低的状态下,很难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这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不仅不利,反而有可能阻碍其正常发展。

3、选择日本模式也不适应。虽然日本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的强大功能培养和推进投资基金快速起步和成长壮大,但这也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一方面,现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如果再以政府严格管制的方式来推动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而削弱市场功能,势必会对我国的改革和市场经济进程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政府严格管制很容易引发制度上的障碍,从而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最终导致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因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而走入误区。

4、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当前,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与英、美、日等国在基金市场监管模式形式形成时期所处的条件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我国金融和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国内外环境给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形式同时也对我国的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达到持续、稳定、快速和有序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目的,必须要对当前的监管体制作以调整和创新。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模式显然都不完全符合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和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国情,因此,必须通过对国外各种基金市场监管模式的“扬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

(二)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内涵

在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中,应该综合考虑和兼顾各种监管主体的监管功能和优势,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既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满足投资基金市场初期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战略要求,构建一种在法律约束下的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模式-动态化综合监管体制模式,是较为现实、合理的理性选择。所谓动态化综合监管,其含义是指管理中既要注重各种监管主体的有机结合,又要根据监管对象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动态地选择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方式。这种监管机制是监管主体综合化与监管手段动态化的有机统一。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管理指导思想,其真正意义在于指导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有准备地方案管理和策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我们根据发展目标,既要进行战略性管理,又要有战术管理,既要有优化方案设计的充分准备,又要有应变的策略准备,以便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意义和作用

这种模式强调发挥不同监管主体的功能和多种监管手段的积极作用,因而既有利于通过法规规范促进投资基金市场中各类投资基金的良性竞争,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特殊功能,对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实施有效的培育和引导,促进投资基金市场的迅速成长与壮大。这种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也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灵活监管特点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它能够有效地兼顾各方面的需要在推动基金市场发展的同时,又能防范诸多弊端的出现。

这种模式有利于基金行业的投资基金市场竞争中加强合作,发挥出基金行业的整体功能效应,避免内部的恶性竞争,并尽可能地以合作同盟的形式参与国际竞争,这对起步较晚的我国投资基金早日赶上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投资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构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要与我国大众投资者的心理素质、认识程序相适应,能够在发展中提高大众对投资基金的理性认识,强化大众的投资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从而为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打下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这对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投资基金市场的全方位发展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发展思路构建我国投资

基金市场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的总体发展思路可以概括为: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和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投资基金市场主管机构,对基金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宏观引导和协调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基金行业组织及其相应约束自律机构,以此来保证投资基金市场的持续、稳定和有序发展。这一思路的指导思想就是“三位一体,协同监管”。“三位一体”指的是同时综合考虑三种监管方式,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中基金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监管;二是行政监管,即通过建立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投资基金市场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对基金市场发展实施监督、检查,引导和控制;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使基金行业组织协会进行自律监管。所谓“协同监管”指的是在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过程中,针对投资基金市场发展目标和具体运行状况,恰当地处理和划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的范围及重点,避免监管中的错位或遗漏,同时做到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的协调,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协调。在具体操作上,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系应该怎么建立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1、大力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从世界各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基金主管部门一般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逐步移交给证券管理、监督机构。在我国目前投资基金存在多头管理的形式下,发挥政府监管职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确定我国的投资基金主管机关。即由国家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集中管理。这个委员会由现有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证券委、证监委等)的有关专家组成,是全国投资基金市场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设计投资基金市场的总体发展规划;监督基金法规的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基金发行流量及存量的总额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引导投资基金市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投资者。成立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意味着各管理部门权力的移交,这必须考虑有一个“缓冲”的过渡措施。为防止过渡期出现权力真空,导致投资基金市场秩序混乱,可以考虑实行申请发起设立基金和基金上市监督分开管理的办法。前者由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并按基金规模或基金性质确立总行和大区分行二级审批制度;后者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证券委、证监会,在证券管理机构下设立专门机构,即“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监管国内投资基金市场。其职责:一是制定基金上市标准或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安排基金交易场所,形成统一的基金交易市场;三是审批基金要求上市的申请,确保上市基金的素质;四是监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五是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筹建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要选择那些成功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主体力量,筹建“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公会”,并借鉴香港经验,在组织形式上实行会员制。正式会员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参加,其任务:一是制定中国投资基金执业守则;二是推广基金业务,扩大国内基金市场;三是监督基金的日常动作,使之规范化;四是出版基金管理专业刊物;五是培训基金从业人员;六是仲裁有关基金方面的纠纷;七是维护和树立基金业的良好社会声誉。

3、成立投资基金的评估机构。随着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市场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的迅速发展,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也很重要。资产评估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强化投资公司管理,合理补偿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护国有资产,维护投资基金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4、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信用等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从不同侧面对投资基金市场进行监管。一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不同投资基金的风险程度,模仿债券评级的办法,对投资基金进行信用评级,该信用主级主要依赖基金的经营业绩,投资政策与目标。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及组合投资的效益和风险等几方面。它不仅为证监会对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提供客观的依据,也为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与股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样,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各类报表、投资规模、投资方向、预期收益及重大事件披露等信息。三是建立经理人、托管人考评制度。由投资者、行业协会和证监部门组成的评审团定期考评并公布于众,以褒扬先进,强化托管各方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5、完善投资基金市场的社会监督机制。国外经验证明,完善的投资基金市场社会监督机制是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首先,要利用投资者对基金市场进行外部监督。其次,建立完善的投资基金评价体系。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基金评估机构和创办基金专业刊物两个方面。再次加强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的会计、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的建设。此外,还应建立先进完备的技术监督系统即电子监督系统,对投资基金市场的运行和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跟踪和监督,使其理性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王国良:《基金投资》[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王韬光:《共同基金理论运作设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刘传葵:《中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4]王勇:《投资基金新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第4篇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愈加突出,但是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研究却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不相匹配。本文讨论了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种类并分析了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存在问题。本文还就完善配套法规、提升建管机构独立性、强化监管体系统筹等方面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提出了相应措施。

关键词: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问题分析;对策建议

作者:李亚慧1  刘一鸣2  李瑞峰3(1.内蒙古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    2.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3.内蒙古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一、人力资源市场概述

(一)人力资源市场。

传统的劳动力市场,是体现经济运行规律,按照市场机制来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从而实现劳动力合理配置的场合。在传统的劳动力市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务市场中,主要是体力劳动者从中寻找职业机会。发展到现在,不少城市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低端劳动力也从中寻找职业。

而人力资源市场,在狭义上讲,是将劳动力看做一种商品来进行买卖和交换的地点;在广义上说,是劳动力交换场所、机制和关系的综合概念,是劳动力拥有者出卖劳动力和劳动力需求者以物质交换为手段得到劳动力,并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场所。除此之外,人力资源市场还要履行调控监管、公共服务和市场配置服务的职能,囊括了劳动者从求职、就业、培训、退休到用人单位招聘、福利待遇、劳动安全的全过程,并且还涉及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以及劳动关系调节、社会保障、劳动立法等诸多方面。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传统的劳动力市场的服务维度是简单的,因此监管也是简单的。而人力资源市场涵盖内容复杂,考虑维度较多,在监管上也是复杂的,需要下力气去做的。

(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

与人力资源市场相一致,其中的监管同样存在狭义以及广义层面上的解释。狭义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是指对参与劳动力交换过程双方以及发生劳动力交换地点的监管。包括了对劳动力资质条件求职结果等、用人单位招聘资质、用工环境等和交换场所日常事务及安全等的微观层次的监管。而广义上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则是涵盖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进入到劳动力市场到退出劳动力市场所有行为,以及劳动关系调解、立法、跨区域人才流动等方方面面的监督和管理。并且侧重于构建一个公平、合理的人力资源市场是广义上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目标。本篇论文讨论的主要是几点:首先是在整体层面上监管的主体涵盖了政府以及非政府方面,其次就是在微观层面之上监管部门具体的职能以及目标针对,最后就是按照人力资源市场的覆盖性所决定的监管需要囊括到的一系列因素。

二、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发展现状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形成了人力资源市场,因此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形成的。主要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到21世纪初,在这一阶段中,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仍然是以劳动力市场为主,对其的监管主要是侧重于日常的一些事务性的监管过程中,履行监管义务的主要是劳动部门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每年定时定点的到劳动力市场上巡视并负责调节劳资纠纷等问题。

第二阶段是2001年至今,政府的角色从办市场向管市场转变,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的政府改革措施,客观上促进了现代人力资源市场的行程和完善,促进了人力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行程。在这一阶段,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从日常的事务性监管,朝向劳资矛盾调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法律的调研而制定等宏观层面进行。在这一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了主要责任。责任主体的提升,使得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地位、程度和范围有了较大改善,在客观上讲,一个成熟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已初具雏形。

(一)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能。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现阶段我国对于国内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主要监管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就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其在日常的监管之中基本是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来进行行政层面上的决策、执法以及监管的一系列职能。在这之中涵盖到了几项内容。首先需要对于进入市场的准入标准进行监管,包含了对于用人单位、第三方机构以及劳动人员的资质审核;其次就是针对招聘以及第三方中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然后是对于一系列合同行为进行监管;另外就是对于劳务用工的整体过程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此外还需要负责劳务纠纷的相关协调以及仲裁;最后就是需要进行案件监察督办。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能。这一部门是国务院方面对于市场进行具体监管以及执法的下属部门,其肩负的职能就包含了这几项:对于市场的主体方进行资格审查以及信息登记;对于不具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和处理;督促劳务中介各个机构依法运营;对于市场之中一系列交易进行监管;对于相关部门的资质进行定期的审查以及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打击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3.其他部门监管职责。在前文之中提到的两项机构以外,还有一系列部门也肩负着监管人力资源市场的职能。举例来说物价部门就需要针对第三方中介的各个机构的一系列收费行为以及具体标准进行审查管理;安监局需要监管劳动人员的职业以及个人健康安全是否得到保障;公安系统需要监管劳动人员在不同地区的相关事项,并进行治安维护以及犯罪打击。

(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内容。

1.监管市场准入资质。政府相关部门针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准入资质监管,主要就是对于相关的各个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确定准入或者是禁入。这项监管有着两个方面的目标。首先就是在经济视角之下,对于市场之中的供给以及需求进行一种有机的均衡调节并确保资源进行配置的效率。另外就是为了确保公共群体的利益。这一监管主要涵盖的内容就是针对第三方劳务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交易所在场所的相关许可、企业是否具备招聘许可以及劳动人员是否具有进入人力市场的资质。

2.监管日常运营行为。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主要受到监管的运营行为有三项。首先就是对于市场之中任一主体为了自身利益通过不当手段进行竞争,导致了其他主体方应有利益受损,打乱了市场运行的行为;其次就是任一方面给出的产品或者是某项服务造成了消费者合法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最后就是对于公共层面的利益以及安全造成了损害的行为。针对这一系列人力资源市场之中进行的一系列运营行为进行的监管工作是由数个部门来共同完成的。

3.监管劳务用工整体过程。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劳务用工整体过程的监管涵义就是针对用人单位在于劳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是否遵循先关法规政策、劳动人员职业以及个人安全权益是否得到保证进行监管,如果在这之中发现违反法规的相关行为与需要进行惩处的一种监管行为。这种监管职责现阶段石油劳保监察局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督察局两家机构负责。前者主要负责的内容就是:对于劳务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并监督用人单位做到落实;对于用人单位法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受理一系列劳务相关的举报投诉;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后者的主要职责内容就是:对于安全生产相关的一系列法规政策进行规划制定,同时督促相关方面做到准确落实;对于相关一系列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审查以及指导;对于一些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方面进行依法处理。

(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手段。

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针对进入准许标准的监管主要是分成两个类别。首先就是事前监管,举例来说要针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资助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特定类别的机构作出限制;对于交易承载媒介属于无形物质的相关标准进行规定等。另外就是时候的审查,距离来说要对于已经进入的各个机构进行定期的再次审查;对于没有取得许可也未作登记的组织以及个人进行依法处理等。在这种监管行为之中,使用的各项手段就集中在:行政层面的准许以及登记、进入市场前的批准、定期的审查监督、对于各项标准进行设定、对于资质进行评估分级、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必要的强制性措施以及依法进行的行政惩处等。

三、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问题

(一)配套法规不健全。

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为了能够充分有效的确保劳动人员的切身利益能够得到依法实现,配套的监管法规体系的建设完善无疑是具有极为重要的关键性意义的。在这一配套的法规制度之中一系列的条例规制是能够确保劳动人员相关的一系列权益能够最终实现的关键保证。然而现阶段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过程之中,对于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建设十分的不健全,这体现在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监管体系配套的法规之中处于确保劳务关系具有足够稳定性的目的,会出现一系列解雇保护相关的条目,尽管现阶段在相关劳务法规之中对于用人单位在解雇之中所涉及的事由做出了禁止,但还不够全面。举例来说,很多会引发用人单位针对劳务人员出现憎恨情绪并加以报复而出现的一系列事由就没有涵盖其中,劳动人员对于用人单位一系列违法的命令不作出执行、对其违反法规的事项进行投诉举报、参加到与用人单位利益出现冲突的其他组织之中等等,均会造成这种报复性的解雇行为。

其次就是针对劳动报酬结算方面的法规不完善。现阶段监管体系的配套法规之中规定了针对全日制的劳动人员,用人单位需要以月为单位及时进行劳务报酬结算;针对非全日制工作性质的劳动人员,进行报酬结算的单次周期也需要控制在15天之内。然而在实际情况之中,劳动人员报酬结算普遍出现的现象就是要等到次月劳动人员才可以收到前一个月的报酬结算,用人单位也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进行拖延。这样的现象进而导致了劳动人员难以及时有效地取得自身应有的劳务报酬,是一种对于劳动人员报酬获取权以及辞职自由权的侵害。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相配套实行的法规体制之中存在不健全这一弊端是受到多项因素影响造成的,在这之中,最为本质的因素就在于法规制定过程之中,更多的是将关注点放在了用人单位方面所拥有的运营自由以及用人自主的相关权益的确保这种立法考量实际上是受到国内现在所处的经济环境所影响的。在当下国内最为主要的企业群体就是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这类型的企业在运营过程之中会受到众多因素的阻碍局限,如果在用人以及劳务报酬方面限制过量很可能会加重其负担,产生不利影响。但是这种考虑应该是适度的,过分的关注于此,却忽视了劳动人员的个体权益,无疑就会造成法规体制的不均衡、不健全,阻碍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建设完善。

(二)监管机构缺少足够的独立性。

现阶段国内的人力资源市场之中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进行人力资源以及相关社保政策的管理以及制定,承担着不断优化完善公共就业的相关服务体制、改善劳动收入分配体制以及对于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管的一系列职责。因此这一部门就同时兼顾了政策的宏观层面之上的规划制定,以及市场整体的监管职责,他自身行政以及监管相互融合的特性下的结构形式是极具代表性的。然而受到这一结构形式的影响,哪怕于部门之内进行独立的一个监管机构的设置,也会因为层级关系的层层局限,而导致其应有的独立性消失。监管机构也许就会因为过度的关注与宏观角度的利益权衡却忽略了在微观角度之上监管工作的客观性以及公正性;监管机构内部的一系列人事任免以及机构运营的经费因为受到行政层级的领导以及整体预算的限制,也会大大影响到部门的独立性。

(三)监管体系配套机制不健全。

对于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一系列监管工作,覆盖到的范围极广、工作链非常的长,如果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来进行所有任务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工作需要由数个部门一起进行,将各自优势相互融合互补,达到相互的工作职员以及权责制衡。现阶段国内针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监管工作是一种分权的模式,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主管部门所具备的上述监管职能和剩余的各个部门所具备的市场监管职能相互之间是分离开的。

这样的监管机制之下,就会出现监管职能难以做到统一领导,整体统筹协调上存在不协调不健全的情况。这样就会进一步造成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之中存在有盲区以及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误后对于责任相互推诿等等问题。举例来说,人力资源市场相关的监管工作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健康。近些年来各式各样的新型行业不断出现,很多对于劳动人员的生理以及心理上的潜在危害不断凸显,在劳动保护的监管上需要开展更多新的内容,然而监管机构却并没能够对此投入足够的关注。这样的现象在反映出了当下时兴的劳动保护监管机制不能够匹配时代进步下的新的需求的同时,也一样反映出了监管工作的不力。而这一现象的产生因素最主要的就在于监管体系之中的职能分割问题,难以站在人力资源的全局化角度之上,结合社会整体发展以及新型职业的产生具体情况,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一系列监管工作进行有效的统筹规划。

四、建设完善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配套法规体制。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能够有效建设并充分完善就需要一个健全的完善的配套法规体制作为保障。对于配套法规体制的完善优化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

首先就是在现在实行的法规制度整体结构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进行相关专项的具有问题针对性的细分法规以及制度的规划制定以及实施,对于人力资源整体监管、第三方劳务派遣、部分非正规就业行为、就业过程中各项歧视、一系列职业培训等部门进行专门的法规制定以及落实。

此外就是针对社会发展过程之中不断出现的新的情况变化进行及时有效的新的配套法规的规划制定,对于现有的法规内容进行科学有效的内容增加或者条例调整,做到与实际的人力资源市场诉求相吻合匹配。

(二)提升监管机构独立性。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完善需要监管机构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才能够最终实现,在这方面国外的发达国家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但综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因为正处于一种制度转轨的阶段之内,缺少足够的市场竞争性,也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进行制衡,所以对于发达国家的已有经验是不能够直接借鉴的。我国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具体集中在两点。

首先就是要建设起一个由行政主管部门所下属管理的具有足够独立性的监管机构,在内部设立的各个监管机构与要做到与其监管目标所属组织相互的独立分离。要着手规划制定一个有效科学的机制来充分保证监管机构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来进行职权行使,保证监管机构在行政层面之上不会受到干预,尤其要确保监管机构之中能够拥有对于人事以及经费两方面的独立性。

另外就是由国务院来进行管辖的负责监管体系之中各职能之间相互统筹协调工作的机构组织,对于不同部门之间针对人力资源市场所具备的监管职能进行有机的协调统筹,这一机构同样需要在结构形式、人事任免以及运营经费方面具有足够的独立性。

(三)强化监管体系统筹力。

目前还需要着重进行的一项工作就是在维持现有的机构结构的基础之上,对于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监管体系的各项职能进行统一化的管理。首先就要不断推进法治进程,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主管部门针对市场监管所具有的统筹协调管理的职权进行充分明确,并设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协同机制。另外就是针对必须通过数个部门来一同进行管理以及执法的一系列监管职能,在法治程序的规定之下,对于其具体的分工进行科学有效、清晰明确的确定,将共同监管的职能结构整理明确。此外针对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劳动人员切身的安全以及身心健康进行的监管,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来进行完善。

(四)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全球范围之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市场调节以及政府监管这两项市场监管手段都不可避免地有着不同程度的局限性,所以在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过程之中,非常必要的一点就是要通过社会监管机制来进行补充。社会监管机制之中的主体方涵盖了不同行业之中的而自律性组织、各种形式的媒体、社会群众以及各项社会机构。社会监管机制尽管并不能够拥有政府监管机制所具备的法治强制性以及权威力,仍然能够通过其群体繁多、覆盖广阔的特性,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最为真实有效以及及时的反应,能够充分填充市场调节以及政府监管工作之中的漏洞部分。

社会监管机制的建设以及进一步的深化发展主要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需要对于政府的职能做出进一步的变更,将政府手中掌握的一部分行业管理的相关权力进行下放,进而帮助行业之中的各个自律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帮助行业自律这一制度的最终形成。另外就是需要建设完善社会监管所需要的整体制度环境,将社会监管所需要的各项渠道进行有效疏通,建设发展社会监管的信息交流平台,科学合理的设计社会监管整体程序。

(五)加强行业协会作用。

西方发达人力资源市场国家的监管体系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监管部门是来自于非政府方的行业协会。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中,行业协会可以协调会员单位展开就业服务和培养行业自律。因此,我国应当加强行业社会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中的地位。现阶段我国行业协会多数在于提出行业标准和举办一些行业比赛之类的工作,较少参与到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中来,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是存在弊端的。

五、结论

国内现在实行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不可否认的对于国家的整体发展、政经体制的深化改革、经济环境秩序的维护等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程度之上的贡献,然而这一体系整体来说仍然属于一种初始状态,完善性不足,体系之中有着种种弊端,阻碍了进一步的深化发展。本篇文章对于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以及完善做出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对于现阶段实行的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结构、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做出了充分的研究分析,并针对监管体系现阶段存有的一系列问题应该如何改进完善提供了建议对策,以期能够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终建设完善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司书轩:《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云南大学2015年学位论文。

[2]毕小军:《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问题及策略研究》,沈阳大学2015年学位论文。

[3]来有为、袁东明:《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状况、问题及政策建议》,载于《生产力研究》2014年第2期,第89~93页。

第5篇

关键词:搜索引擎品牌名称关键字传播

根据菲利普·科特勒的观点,品牌是指一个名字、名词、符号、设计或以上几种形式的组合,用来识别一个或一群出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与其它竞争者的产品区分开来。[1](P77)一个品牌可以分为品牌名称、品牌标志两大部分,对企业都具有巨大的无形资产价值,企业的推广行为既可以是促销产品与服务,也可以是维护品牌形象。

品牌名称在网络搜索的环境下,是作为搜索引擎关键字的一种形式出现的。在搜索引擎里,用户可以用单字、词、短语和句子进行搜索,既可以用普通名词搜索,也可以用专有名词进行搜索。从搜索的角度看,直接通过某一搜索引擎搜索一个已知的品牌名称,是网络用户非常普遍的搜索行为之一,百度搜索引擎网站上的中文搜索风云榜就列有十大IT品牌,并显示当天的搜索量,及上升或下降的趋势。搜狐网站的搜索风云榜列有十大企业品牌、十大热门产品关键词,并根据每天的实际搜索情况动态变化。

显然,企业品牌名如果能幸运的成为搜索的热门关键字,并荣登诸如这类搜索风云榜的行列,无疑对企业有巨大经济价值。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轻易可以获取的,需要企业的营销人员理解信息在搜索引擎中传播的特点;熟悉企业品牌在搜索引擎中传播的一般规律;并掌握利用不同搜索引擎进行品牌推广的一般方法。

一、搜索引擎信息传播的主要特点

品牌名称既然可以被用户在搜索引擎里搜索,从传播学的角度讲,通过搜索引擎进行的搜索已经是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了,是基于网络传播的一种衍生大众传播方式。这种传播方式是基于互联网上现有的信息,由网络用户借助搜索引擎这一信息传播工具主动选择、使用信息。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非线性传播: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一样,通过搜索引擎进行的信息传播是一种非人际传播,是靠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的。但搜索引擎中的信息传播打破了传统纸质、视听媒体的线形单向特征,不再是由信息制造者向接受者的单向流动[2](P13)。而是由信息接受者主动发起,通过搜索关键字,接触到多维的信息资源,包括网页、文本文件、图片、声音、动画、视频等资料。信息接受者是自己主动走入一个虚拟的网状信息空间,是信息传递的发起者。

2、个性化传播:在互联网上,围绕一个主题,信息的制造者没有一个特定的主体,可能有多个信息制造者,比如:如果用户搜索的主题是儿童服装,并以"儿童服装"这个关键字在网络上实施搜索,则搜到的信息有可能是产业新闻、企业网站、图片、分析报告、儿童服装商品等,这些信息归属不同的制造者,依次可能是新闻记者、儿童服装厂、广告设计公司、市场研究机构和电子商务公司。用户根据自己获取信息的特定需要,利用不同的搜索引擎,通过关键字获取可个性化信息,不是对这些信息被动接受。同一主题的信息,究竟需要哪种,由用户的搜索行为决定。用户是信息传递内容的决定者。

3、搜索引擎的多样化:作为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工具,搜索引擎本身的多样化为个性化搜索提供了技术基础,目前有不同语种的搜索引擎及支持多语种搜索的搜索引擎,百度可以搜索到中英文两种语言的信息,国外的teoma可支持10种语言,overture可支持14种语言,wisenut可支持25种不同的语言,而google更是可以支持34种语言;有支持不同文件格式的搜索引擎,除一般的网页搜索外,还有图片、声音、动画、视频文件搜索,如google有专门的"图象"搜索,百度有"MP3"、"图片"搜索,中国搜索有"图片"、"MP3"和"flash"搜索等;有专题搜索引擎,如游戏搜索、软件搜索、大学搜索等各种专题,比如新浪有旅游搜索,北京大学天网搜索引擎有产品搜索,为消费者网上购物提供方便的8848购物搜索引擎;还有面向本地化的搜索引擎,以本地化信息为主。所有这些搜索引擎,用户都可以自由选择,在搜索信息时,根据实际需要来具体选择哪一种。他们是信息传播工具的选择者。

搜索引擎中的信息传播满足大众传播理论家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Lasswell)提出的经典传播模型中的基本要素:谁、通过什么渠道、向谁、说了什么、产生什么影响。[3](P589)在搜索引擎中的信息传播,一次完整的搜索是一个信息传播过程,起点是用户的信息需求,终点则是满意的搜索结果。这一过程,用户即信息的接受者是不断排除干扰信息的过程,他们是信息传递的发起者、信息传递内容的决定者及信息传递工具的选择者,传递速度的快慢取决于其使用搜索工具的熟练程度及技巧高低。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调查,信息搜索已成为中国8000万网民常用的网络服务之一,其使用频率仅次于电子邮件的使用。显然这也是一个巨大的消费群体,根据该中心的调查,一年内有过购物经历的用户达到40.7%[4]。作为信息制造者的工商企业面临如何利用这一新兴信息传播工具,宣传企业品牌的新挑战。为迎合商业的需要,搜索引擎公司推出了收费的关键字广告、搜索结果页面的竟价排名、付费收入工商分类目录等服务。事实上,如果没有搜索引擎企业提供面向工商界的这些服务,只要用户搜索的话,信息传播就随时在发生着,品牌名称的确也自然可以在互联网上无声无息的进行传播。

二、品牌名称在搜索引擎中的传播规律

品牌名称及具有商业价值的关键字越来越多的被搜索引擎企业拿来进行商业经营,比如付费收录分类目录、关键字广告链接、关键字排名、企业实名注册等。在购买这些以搜索引擎为工具的商业推广方式时,企业应该了解其信息传播过程独特的规律性,具体来说,有如下特征:

1、被动传播:企业在搜索引擎中进行的品牌名称传播是一种被动的方式,不管是企业名称还是产品名称。如果用户不用该特定的名称进行搜索,或搜索时不用与企业及企业产品名称相关的关键字进行搜索,则企业的品牌信息就不会传递到用户,并进而引起用户的注意。企业不能象传统的纸质媒体、视听媒体那样可以主动操纵信息传播的时间、空间和具体表现手段;也不可以象网站旗帜(banner)广告和flash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一样直白主动的传递其诉求点。一句话,企业在搜索引擎中不可以也没办法将自己的品牌名称主动推送给用户。

2、自动过滤:企业选择与自己企业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热门关键字或高频关键字,并向特定的搜索引擎公司购买这些关键字,可以使自己企业品牌名称与网站的链接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上的突出位置。比如google搜索结果页面的Adwords服务,就是一种关键字广告。

通过分析关键字与品牌之间的可能联系,可使传播效果更有针对性,更接近目标受众。并起到自动过滤的功能。比如一个MBA考前辅导班或某商学院,向搜索引擎公司购买MBA这个关键字,从而使自己的品牌名称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的突出位置。这样,凡是希望攻读MBA学位的人只要用MBA这个关键字进行搜索,总会在搜索结果页面看到该品牌的名称,而用"皮鞋、服装"进行搜索的人,则不会看到。这是广告主在搜索引擎中进行有偿付费广告时,品牌传播的自动过虑机制。从而使广告更具有针对性,而有效果。

3、按效果收费:广告界有一种说法是:广告费一半被浪费了,但不知道是浪费的哪一半。在纸质与视听媒体中这种情况表现的比较突出;在网络广告的其它方式中,比如旗帜广告、flash广告,按"千人印象成本"(CPM)收费时也肯定存在浪费。经验显示,因兴趣不同,页面上的这些广告信息不一定每次都能给用户留下印象,但却被计算了广告费。搜索引擎中的关键字与这完全不同,它的收费方式是按"每点击成本"(CPC),只有用户在搜索结果页面点击了广告主的链接,搜索引擎才会向其收费。只要用户点击,必然有传播效果,搜索引擎公司google20亿美元的网络品牌,没有打一分广告,靠的是什么?自身的搜索速度、效果、庞大的数据库及网上的良好口碑。[5]显然,利用搜索引擎宣传品牌、提升品牌形象是现实可行的,一旦具有信息传播功能的搜索引擎被用于商业,就变成了有利可图的营销工具。

三、利用搜索引擎推广品牌的主要方式

在搜索引擎中的信息传播,商家虽然是被动的。但并不意味着就无所作为,商家可以研究用户搜索行为的特点、热门及高频搜索关键字出现的规律及特征。并据此选择搜索引擎推广的方式,目前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赞助商式:以google的Adwords为代表,是由广告主购买与自己企业产品与服务相关的关键字,成为搜索引擎的"赞助商"。当信息搜索者输入的关键词与广告主选择的关键词完全匹配时,广告才呈现在用户面前,查询者是对产品或服务感兴趣的潜在用户,有效排除了对业务不相关的访问者,节省了广告费用的支出。在这种方式下,根据需要,广告主可以选择锁定某种语言或某个地区的用户,预先设定每月的广告费。

2、竟价排名:以中国的百度为代表。所谓竟价排名,是通过向搜索引擎购买属于企业的产品关键字,即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当潜在客户通过搜索引擎寻找相应产品或服务信息时,企业的网站将出现在搜索结果的醒目位置。如果多家企业同时竞买一个关键字,则搜索结果按照每次点击竞价的高低来排序。这种方式与前一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位置不同,在竟价排名方式下,为商业利益,搜索结果的排序被人为布置,扭曲了搜索算法的自然排序。前一种方式不干涉搜索算法的自然排序,而是在搜索结果页面的右侧区域另开辟一块广告区域,信息查询者的搜索不受人为干扰。

3、付费收录:以加入门户网站的分类目录数据库为代表,按年收费。如Yahoo、新浪、搜狐等。分类目录提供搜索功能,只有被收录的网站才有可能被查询到。

4、其它付费方式:包括搜索结果的固定排名,在新浪网的这项服务中,购买某个关键字,在与关键字匹配的搜索结果页中,网站的排名在第一至第五之间。还有浏览器地址栏的关键字搜索,比如3721的网络实名搜索。要想深入了解都有哪些搜索引擎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及如何具体利用某一搜索引擎的服务,可以参考一些搜索引擎研究网站,比如英文搜索引擎研究网站和中文搜索引擎研究网站。

5、自助式:通过搜索引擎进行品牌推广,除了付费的方式,还有免费的方式。一个企业可以通过研究搜索引擎的算法机制,通过企业网站网页的优化、建立链接、信息等免费方式可以提高网站在各大搜索引擎返回页面的排名。比如google就使用一种叫Pagerank的技术对网站搜索结果进行排名。如果遵循其原则,通过一定的方法、按照一定的程序、步骤、运用一些技巧是完全可以使自己企业的网站靠前,勿需向搜索引擎公司或搜索引擎营销公司付费。一般来讲,用户用某一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只会对返回结果页面的前几位感兴趣,所以,如何提升企业网站在各大搜索引擎搜索结果页面的排名,在不动声色中达到品牌传播的目的,是当今网络营销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之一。

品牌名称本身作为关键字是一种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稀缺资源。在搜索引擎营销环境下,公司的品牌形象凝聚成短短几个字,了解信息在搜索引擎中传播的一般特征及规律,并选择相应的推广方式组合,在网络营销中赢得品牌优势地位,是信息时代每个企业都不得不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美]菲利普·科特勒,洪瑞云,梁绍明,陈振忠.市场营销管理(下)(亚洲版)[M].郭国庆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1

[2][美]谢尔·霍兹.网上公共关系[M].吴白雪等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7

第6篇

关键字:证券投资风险股票心理素质

在证券投资中,个人的心理因素占了很重要的地位,以股票市场为例,股票的买入,卖出,甚至股价的上涨,下跌,都是所有参与的股票投资者的心理因素的综合,这其中包括理性和非理性两方面的心理因素。购买股票的每一分钱后面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决定其是否购买股票的直接因素就是其当下的心理状态。所有的外部的因素诸如最新的公开信息,历史的走势,某人打听到的小道消息等等都只是影响个人心理的多种因素之一。

具体来说,股市上一个周期的开始,股市经历一段长期的调整之后,股票价格的处于历史上较低的位置,而此时经济基本面开始好转,股价开始处于上升的初级阶段,显然此时股价是合理的,低廉的,基本面开始向好的方面发展,至少是最坏的情形已经过去,此时从长期而言应该是很好的购入股票的时机,但此时投资者在上一个熊市的惨跌中已经心有余悸,恐惧造成了投资者的悲观情绪,难以对当前的市场有一个准确而客观的分析,因此在股票市场上,当利好的趋势不断显现之时,股价反而不会上涨太快,多以小的震荡上扬为主,这就是受个人的心理因素影响尤其是投资者对上一个周期中的惨跌的恐惧的影响所造成的。

实际操作中还有一种羊群效应,这是群体心理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羊群行为”即群体行为,这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它是指投资者在信息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行为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模拟他人决策,或者过度依靠舆论,而不考虑自己信息的行为。

市场并不是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市场。每一个投资者都有自己的投资理念,有人注重短期,有人注重长期,市场是完全竞争,单个人在大趋势中都只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创造者。因此群体心理的作用是可观的,甚至是可怕的,在股票市场上,“集体决策机制”就是一种群体心理行为。“集体决策”中的“集体”不一定就是心理群体,但是集体比个人更容易转变成心理群体。有研究表明,在股市中,由于心理因素的作用,集体决断非常容易导致更高的差错率。对于一般的个人投资者来说,“集体决策”的典型表现就是“讨论行情”。无论是在交易场所还是在证券论坛,由于心理因素使然,讨论行情的现象屡见不鲜。讨论行情的过程不但是一种群体心理决策行为的过程,而且也是一种情绪相互传染的过程。

证券投资的风险是指证券预期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及变动幅度。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分别或共同导致了证券价值的波动,投资于证券就会产生本金的损失。

系统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种因素一同样的方式对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在现实生活中,所有企业都受全局性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由于这些因素来自企业外部,是单一证券无法抗拒和回避的,因此又叫不可回避风险。这些共同的因素对所有企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不能通过多样化投资而分散,因此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系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等。政策风险是指政府有关证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又重要的举措,法规出台,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政府对本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通常有一定的规划和政策,籍以指导市场的发展和加强对市场的管理。证券市场政策应当是在尊重证券市场发展水平及政治形势、证券市场发展现状等多方面因素后制定的。政府关于证券市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应该是长期稳定的,在规划和政策既定的前提条件下,政府应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手电引导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政府也可能会改变发展证券市场的战略部署,出台一些扶持或抑制市场发展的初期,对证券市场发展的规律认识不足、法规体系不健全、管理手段不充分,特别是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对证券市场发展的规律认识不足、法规体系不健全、管理手段不充分,更容易较多地使用政策手电来干预市场。由于证券市场政策是枕骨指导、管理整个证券市场的手段,一旦出现政策风险,几乎所有的证券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属于系统风险。

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证券市场行情周期性变动而引起的风险。这种行情变动不是指证券价格的日常波动和中级波动,而是指证券行情长期趋势的改变。周期波动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常见的现象,它表现为经济周而复始地由扩张到紧缩的不断循环运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经济增长在年度间的波动仍然比较频繁和剧烈,由此引出的问题是:我国经济在年度间的频繁波动是一种随机波动,还是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其周期波动的形态又是怎样的本文将围绕这两个问题,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周期波动状态进行实证分析,尝试找出其中的规律,以便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参考。

利率风险管理是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加银行经营收益,稳定银行市场价值的主要工具。利率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实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利率预测和利率风险衡量的基础上,进行利率风险管理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传统的表内管理方法,通过增加(或减少)资产或负债的头寸,或者改变资产或负债的内部结构(例如构造免疫资产组合),达到控制利率风险的目的;另一类则是表外管理方法,主要是为现有资产负债头寸的暂时保值以及针对个别风险较大,或难以纳入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衡量体系的某一项(类)资产或负债业务,通过金融衍生工具等表外科目的安排来对其进行"套期保值"。

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给投资者带来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在通货膨胀情况下,物价普遍上涨,证券价格也会上升,投资者的货币收入有所增加。但由于货币贬值,货币购买力水平下降,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一般可通过计算实际收益率来分析购买力风险。实际收益率=名义收益率-通货膨胀率。

非系统风险又称非市场风险或可分散风险。它是与整个股票市场或者整个期货市场或外汇市场等相关金融投机市场波动无关的风险,是指某些因素的变化造成单个股票价格或者单个期货、外汇品种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种下跌,从而给有价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1.它是由特殊因素引起的,如企业的管理问题、上市公司的劳资问题等。

2.它只影响某些股票的收益。它是某一企业或行业特有的那部分风险。如房地产业投票,遇到房地产业不景气时就会出现景跌。

3.它可通过分散投资来加以消除。由于非系统风险属于个别风险,是由个别人、个别企业或个别行业等可控因素带来的,因此,股民可通过投资的多样化来化解非系统风险。

财务风险是与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有关的。我们通常通过观察一个公司的资本结构来估量该公司的股票的财务风险。资本结构中贷款和债券比重小的公司,其股票的财务风险低;贷款和债券比重大的公司,其股票的财务风险高。股份公司只有在支付了所有债务利息以及到期的本金之后,才能对股东支付股息。公司的销售产品和劳务所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工资、折旧、材料等所有营业开支之后所剩余的部分,是公司的营业收入。从营业收入中再减去税款和必要的财务支出,例如支付给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的利息,剩余部分才是可用于股息支付的收入。由于这一收入被用于股息支付,并且对于投资者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判断影响很大,因此它的大小和易变程度在决定股东的收益率方面很重要。如果一个公司的全部资本都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则它没有利息支出。而对于任何采用举债方式筹措部分资金的公司,由于必须支付利息,因此其营业收入的变动将引起股东净收入的更大变动。

经营风险指的是由于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和条件以及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造成公司收入的变动而引起的股票投资者收益的不确定。经营风险的程度因公司而异,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活动,某些行业的收入很容易变动,因而很难准确预测。由于公司的收益和现金流量是紧紧依赖于其收入,因此易变的收入将导致收益和现金流量的不确定。当公司收入突然下降时,由于普通股持有者在进行现金分配时排在最后,他们会遭受重大损失。与公司的债券持有者相比,普通股票持有者处于一个风险大得多的地位。当公司经营情况不妙,收入迅速下滑时,公司在支付债务利息和到期本金后,可用于支付股息的收益已所剩无几,从而导致股东们所得股息的减少或根本没有股息,与此同时,股票的市场价格一般也会随之降低,使股东们蒙受双重损失。

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将资产变成现金方面的潜在困难而造成的投资者收益的不确定。一种股票在不作出大的价格让步的情况下卖出的困难越大,则拥有该种股票的流动性风险程度越大。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各种股票当中,流动性风险差异很大,有些股票极易脱手,市场可在与前一交易相同的价格水平上吸收大批量的该种股票交易。如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埃克森石油公司股票,每天成交成千上万手,表现出极大的流动性,这类股票,投资者可轻而易举地卖出,在价格上不引起任何波动。而另一些股票在投资者急着要将它们变现时,很难脱手,除非忍痛贱卖,在价格上作出很大牺牲。当投资者打算在一个没有什么买主的市场上将一种股票变现时,就会掉进流动性陷阱。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问题情境 自我管理 创新能力

知识经济时代呼唤创新人才,而创新人才的培养需要有创新教育的支撑。传统的教育把学生看成知识的容器,教学的过程是“灌”和“填”,使得师生处于高度紧张而机械的知识传授中,严重阻碍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采用“问题情境”教学法可以克服传统教学法的上述弊端。

所谓“问题情境”教学法,是指把学生视为课堂教学的主体,教师将与课程有关的内容或某个实际问题直接或者通过多媒体手段呈现给学生,精心创设一种问题情景,使学生得到感官刺激,情感被激发,从而产生解释某种现象或问题的冲动与欲望;在此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启发和引导,鼓励学生通过课堂讨论和课下搜集资料加以综合而提出独到的解决方案,从而培养他们创造性思考问题的个性以及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近几年,笔者把“问题情境”教学法应用于自我管理学导论课的教学,对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他们创造性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一、合理创设问题情境

人的思维活动永远是从问题开始的,疑问是引起思维的第一步。早在2000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就认为“思维自惊奇和疑问开始”。我国学者朱熹也说:“读书无疑者,须教有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实践证明,疑问、矛盾、问题是思维的“启发剂”,它能使学生的求知欲由潜伏状态转入活跃状态,是开启学生思维器官的钥匙。

笔者常常从下述两方面来创设问题情境:

1.设置学习“障碍”

平铺直叙的讲课形式会使学生感到乏味。因此,要想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就必须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教材内容,巧妙地设置“障碍”。

例如,笔者在讲授“认识自我”这一节内容时,先分析了影响自我发展的36种消极因素,强调了其中的“贪多求快”因素是每个人一生中都要十分警惕的成长陷阱,连著名的政治家、企业家也不能例外;在此基础上,笔者以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因“贪多求快”而推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引发了目前的经营困境为例,提出“假如你是海尔的首席执行官,若你不采用多元化战略,那么你有何良策把海尔做大做强呢?”借此营造一种环境,让学生站在领导者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启发学生综合运用管理理论知识,寻求最有效的途径,这样既将所学的零散的理论知识有机地组合起来,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锻炼学生分析、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引发认知冲突

认知冲突是学生产生过程性需要的诱因。所谓认知冲突,就是学生原有的知识经验与新的学习任务之间的矛盾冲突。学生在学习新知识之前,头脑已经有了某种认知结构,他总是试图以这种原有的认知结构来同化新知识,一旦新旧知识出现差异,就会在认知心理上爆发认知冲突。认知冲突的产生迫使学生产生解决这一冲突的需求,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探索心向。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主体作用就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例如,笔者在讲授“包容他人”时,先提出“一个人有知识、有能力,能吃苦耐劳,具有真诚与善良的优秀品质,这样的好人一定会受到单位的重用吗?”对于这样的提问,学生由于受习惯思维定势的影响,他们必然会做出肯定回答,此时教师不妨“泼一下冷水”,回答:“不一定。”学生惊疑之余,势必带着“为什么”的急切心理而去听课、寻求答案。笔者乘势推波助澜,导入新课,从“包容他人”的内涵着手,并结合学生们熟悉的企业Google搜索引擎靠自己“包容他人”的能力,从微软挖走有个性的IT业管理天才李开复而取得成功的事例进行讲述,易于让学生突破原有知识的局限,接受新知识,极大地调动了学生思维的积极性,把学生由单纯处于知识接受器的被动学习状态转变成为了获取知识而主动学习的状态,提高了教学效果。

二、激发学生参与提问

“问题情境”创设的教学目标,就是要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因此,教师在组织课堂教学时,必须科学、合理设计教学过程,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并注重优化师生关系,激发学生参与课堂提问。

心理学研究表明,师生间民主平等、亲切和谐的关系,有利于形成师生间各抒己见、自由争论、畅所欲言的活动情景,从而激发学生勇于探索、大胆求异的精神状态,形成浓厚的“问题意识”。因此,课堂教学中,笔者意识到要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即教师的主导作用应当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在创设“问题情境”时,一方面,要做到坚持学生主体地位不动摇。学生是教学的中心,设计的“问题情境”要充分估计到学生会怎样思考、怎样提问、怎样回答,给学生以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避免轻率否定,不做简单结论,禁止粗暴武断,以免挫伤学生的自信心;另一方面,教师在创设“问题情境”时,要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前提条件,让学生在“情境”中积极探求真理。

三、引导学生参与调研

“问题情境”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多方面素质和实践与创新能力。因此,对于课堂上学生们提出的问题,笔者一般只回答一部分,而故意留下一段“空白”,通过课下作用和分组调研的形式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去探讨和体会。

为解决课堂上教师留下的“空白”,学生们往往会主动参与、亲历实践、深度探究,并启动思维,搜寻头脑中已有知识,对其重新分析、理解,从而对知识的掌握更为深刻。另一方面,解决问题的欲望还会使他们去查阅资料,请教别人,这就使他们的知识得以丰富和扩充,并在积极的解决问题的思索、探求过程中,使零星的知识变得系统有序,使原有的知识结构更为完善、合理,提高了建构知识的能力。此外,他们还学会了如何调查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并逐步培养了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等,为今后的知识摄取创造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学生通过课下自学也活跃了思维,促进其主动学习,独立思考,钻研问题,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沈小碚.试论“问题情景教学法”的实质及合理运行.教学理论和方法,1994,(2):19.

[2]蔡敏.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习兴趣.中国林业教育,1999,(5):40.

[3]吴兴柏.创设问题情境,优化课堂教学.教育科学研究,2004,(1):42-43.

第8篇

【论文摘要】: 文章以企业年金的监管为立足点,针对监管的现状,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机制问题给予分析,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企业年金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对抗老龄化危机、家庭小型化趋势、长寿风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业年金计划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纷繁复杂,因此,要达到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

(一)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自2004年两法施行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680亿元;到2006年底,达到910亿元;2007年企业年金的全年增量为400亿左右,积累基金达到1300亿元。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 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即按照企业年金运营中涉及的机构的类别设计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运营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企业年金的监管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立法和执法的监管、负责经办机构资格的确认等;银监会,负责托管银行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政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年金方面的税收政策。这种根据机构职能分工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在现实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 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 存在监管盲区以及监管重复的现象。

监管主体过多,包括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非政府主体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不能使监管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2. 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自我监管缺失

在年金监管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委托人以及参与缴费的职工也缺乏安全与权益意识,每月缴费后,不再过问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使得企业年金的运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3. 企业年金担保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终保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线的担保方式,但担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的基金担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发生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 美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美国的企业年金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别对不同层次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监管,同时,主要有三大组织机构来负责处理退休金的监管:国内税属、劳动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证公司。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还受到税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国劳动法、Taft 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 英国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监管机构有:国内税收收入局;职业年金监管局;政府收益相关年金计划;职业年金咨询局;金融服务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两大辅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吹哨"机制,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建立"成员抱怨"机制,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意见表达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者或监管机构。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金保险法》的监管。

(三) 日本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在日本,对企业年金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劳动省和金融服务机构。在监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监管模式从定量限制监管逐步向"审慎人"规则方向发展。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遵循《劳动标准法》、《公司税收法》、《员工养老金保险法》、《DB养老金法》、《DC养老金法》。此外,近年来在简化法规的驱动下,通过注册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工会、员工养老金协会进行间接监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对改善企业年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结合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的现行问题,借鉴国外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我认为,企业年金应在一下几方面完善。

(一) 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各个监管主体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总体上监管,而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银监会负责监管托管事务,保监会监管账户管理事务,证监会监管投资管理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监管过程中起着领导的作用,是法定监管人。

(二) 中介机构的监管

明确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定位,加强信息的披露。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各机构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要公正的进行并加强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行业自律机制。这一点要借鉴英国的"吹哨"的机制和"成员抱怨"机制。自律监管要依赖于某些重要专业人员的监管。

(三) 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加强受益人的自我监管。受益人的意见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满,是促进基金经理人改善经营管理以满足受益人要求的动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既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 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养老基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担保公司资金来源于年金计划发起人的缴费、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资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担保公司托管的计划资产,比较可行。并且,通过赋予养老基金担保公司一定的监管职权,能够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现在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段,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参考文献

[1] 华金辉. 企业年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海南金融. 2005.8.

[2] 单美姣. 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5.

第9篇

【论文摘要】:文章以企业年金的监管为立足点,针对监管的现状,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机制问题给予分析,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企业年金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对抗老龄化危机、家庭小型化趋势、长寿风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业年金计划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纷繁复杂,因此,要达到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自2004年两法施行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680亿元;到2006年底,达到910亿元;2007年企业年金的全年增量为400亿左右,积累基金达到1300亿元。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即按照企业年金运营中涉及的机构的类别设计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运营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企业年金的监管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立法和执法的监管、负责经办机构资格的确认等;银监会,负责托管银行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政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年金方面的税收政策。这种根据机构职能分工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在现实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存在监管盲区以及监管重复的现象。

监管主体过多,包括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非政府主体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不能使监管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2.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自我监管缺失

在年金监管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委托人以及参与缴费的职工也缺乏安全与权益意识,每月缴费后,不再过问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使得企业年金的运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3.企业年金担保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终保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线的担保方式,但担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的基金担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发生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美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美国的企业年金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别对不同层次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监管,同时,主要有三大组织机构来负责处理退休金的监管:国内税属、劳动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证公司。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还受到税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国劳动法、Taft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英国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监管机构有:国内税收收入局;职业年金监管局;政府收益相关年金计划;职业年金咨询局;金融服务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两大辅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吹哨"机制,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建立"成员抱怨"机制,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意见表达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者或监管机构。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金保险法》的监管。

(三)日本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在日本,对企业年金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劳动省和金融服务机构。在监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监管模式从定量限制监管逐步向"审慎人"规则方向发展。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遵循《劳动标准法》、《公司税收法》、《员工养老金保险法》、《DB养老金法》、《DC养老金法》。此外,近年来在简化法规的驱动下,通过注册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工会、员工养老金协会进行间接监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对改善企业年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结合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的现行问题,借鉴国外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我认为,企业年金应在一下几方面完善。

(一)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各个监管主体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总体上监管,而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银监会负责监管托管事务,保监会监管账户管理事务,证监会监管投资管理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监管过程中起着领导的作用,是法定监管人。

(二)中介机构的监管

明确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定位,加强信息的披露。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各机构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要公正的进行并加强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行业自律机制。这一点要借鉴英国的"吹哨"的机制和"成员抱怨"机制。自律监管要依赖于某些重要专业人员的监管。

(三)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加强受益人的自我监管。受益人的意见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满,是促进基金经理人改善经营管理以满足受益人要求的动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既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养老基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担保公司资金来源于年金计划发起人的缴费、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资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担保公司托管的计划资产,比较可行。并且,通过赋予养老基金担保公司一定的监管职权,能够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现在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段,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参考文献

[1]华金辉.企业年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海南金融.2005.8.

[2]单美姣.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第10篇

笔者所在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针对非英语专业学生使用了几个网络自主学习平台,让学生在课下完成8学时的自主学习任务,成绩计入期末考试成绩的一部分,比例为10%。任务的内容主要为完成與综合教程相关的单元测试,并需要达到相应分数。但笔者发现了学生存在在网络自主学习中通过非学习渠道完成学时和获得测试答案等消极行为,例如只挂网不学习而达到学时、到网上找测试答案、互相抄袭测试答案等。笔者对学生进行了网络学习策略培训和加强监管,但效果并不明显。通过与学生的交流,笔者发现学生对于网络自主学习的形式、内容和网络环境都给予了肯定,问题在于有些学生在课下无法在互联网上无人监管的状态下专心学习,用自己电脑学习的学生会受到聊天、网络游戏、浏览网页等诱惑的影响,而在自主学习中心或机房的学生则会想去选择看电影、听音乐等轻松的资源来学习。 

为了解其它学校的网络学习状况和是否遇到相似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从而找到解决问题或改善状况的办法,笔者对国内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做出梳理,试图在文献中寻找规律。 

2 影响网络自主学习的因素 

美国语言学家齐默曼(Zimmerman) 认为,自主学习是自我、行为和环境三者互为因果、互相影响的结果。自主学了受自我过程影响,环境和行为也以交互作用的方式影响自主学习。自主学习由内在的自主、行为的自主和环境的自主三方面组成。因此,探讨影响自主学习的因素应从个人内部、行为和环境三个方面着手。[2] 

齐默曼在1990年提出了“影响自主学习的因素”理论,即影响自主学习有三方面因素——内部因素、行为因素和环境因素。其中内部因素包括自我效能感、已有知识、元认知过程、目标、情感等等;行为因素包括自我观察、自我判断和自我反应;环境因素包括社会环境因素和物质环境因素。在社会环境中,可供模仿的榜样以及同伴、教师、家庭成员的帮助对自主学习有重要影响;在物质环境中,信息资源的可利用性以及学习场所对自主学习具有一定影响。[3] 

在齐默曼的“影响自主学习的因素”理论基础上,综合其它研究的结果可以得出影响网络自主学习的三方面因素,即内部因素、行为因素和环境因素。其中内部因素包括学习者个体差异的一些方面,如动机、观念、学习策略、自我效能感、目标、适应性、学习方式、认知方式、已有知识等;行为因素包括自我观察、自我判断和自我反应;环境因素包括社会环境因素和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指可供模仿的榜样以及同伴、教师、家庭成员等,物质环境因素指网络环境、网络资源、网络学习方式、评价等。由此可见,网络自主学习的成功进行需要学习者在具备内在的自主学习能力的前提下,在合适的网络环境中实施有效的自主学习行为,才能够成功地实现网络自主学习。[4] 

作者对于期刊论文的分类分析将依据上述影响网络自主学习的三方面因素进行。 

3研究设计和研究过程 

笔者对2005年1月至2015年12月间公开发表的60篇以基于网络的自主学习为内容的期刊论文进行了总结,它们分别选自九种国内有影响力的外语类期刊:《外语与外语教学》(Foreign Languages and Their Teaching)、《外语界》(Foreign Language World)、《外语学刊》(Foreign Language Research)、《外语电化教学》(Computer-assisted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外语研究》(Foreign Language Research)、《中国英语教学》(Teaching English in China)、《外语教学》(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中国外语》(Foreign Languages in China)和《山东外语教学》(Shando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Journal)。使用的数据库为中国知网(CNKI),检索范围的为“期刊”,采用高级搜索模式,检索条件为篇名“网络”并含“自主学习”。 

本文将针对60篇论文进行关键词和内容两方面进行分析,从关键词的排序可以看出这些网络自主学习研究最受关注的话题是什么,而依据影响网络自主学习的三方面因素对期刊论文内容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这些研究侧重哪些影响因素,又忽视了哪些影响因素。 

3.1关键词排序 

除去与主题相关的关键词,如:“网络”、“网络环境”、“网络技术”、“多媒体”、“自主学习”、“自主学习能力”、“英语”、“英语学习”、“英语教学”等,数量最多的前三个关键词分别是关于学习者个体差异、网络自主学习模式和网络自主学习资源的。

关键词统计和排序 

[关键词分类\&关键词数量\&例子\&学习者个体差异\&25\&态度、适应性、动机、自我效能感、场认知风格\&网络自主学习模式\&16\&学习模式、教学模式、自主学习模式、交互式学习\&网络自主学习资源\&8\&网络学习资源、网络数据库、 工具性网站、主题学习网站\&] 

从关键词统计可以看出,这些期刊论文的关键词集中在影响自主学习的内部和环境因素。其中学习者的个体差异属于内部因素,而学习模式和学习资源属于环境因素。 

3.2内容分析 

3.2.1内部因素 

期刊论文对影响网络自主学习的内部因素研究最多的是学习策略,尤其是元认知策略、态度、动机、场认知风格、自我效能感和适应性。但有一些内部因素没有被讨论,包括观念、目标、学习风格、已有知识,等。在被讨论的内部因素中,学习策略被讨论的最多。这些研究都证实了运用恰当的学习策略,尤其是元认知策略,对网络自主学习能力具有明显的提高作用,但研究没有提出如何正确选择学习策略的方法。研究还证实了培养学习者动机、自我效能感和自信心的重要性,认为教师应该根据学习者不同的认知风格调整教学方法。研究还给出了解决学习者在网络自主学习中的不适应和“石化”现象等问题的方法,例如改善网络自主学习环境、丰富网络自主学习资源、培养学习者的学习策略、改变教师角色、改革评价方式、加强对网络自主学习的监控和管理、提高学习者的电脑和网络使用技能等。这些措施全面且深入,在帮助解决学习者网络自主学习障碍的同时又有助于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3.2.2行为因素 

齐默曼把影响自主学习的行为反应分为三类:自我观察、自我判断、自我反應。自我观察是指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过程进行系统的监控。自我观察监控学习过程并提供目标进展情况的信息。两种常用的自我观察方法是言语的或书面的报告和对行为和反应的量化记录。自我判断指的是学生把自己的学习结果与标准或目标进行系统的比较后作出的反应。常用的两种行为自我判断的方法是检查和评价。自我反应指的是对自己的学习结果所作的反应。自我反应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行为的自我反应,如学生达到学习目标后给自己安排休息时间或物质奖励。第二类反应是内在的自我反应,如取得学习成功后作出积极的自我评价。第三类反应是环境的自我反应,通过这种反映学生改善自己的学习条件,如营造学习环境,寻求他人的帮助等。[2] 

在期刊论文中,仅有两篇论文涉及了影响自主学习能力的行为因素。它们都通过实证研究讨论了学习者对待网络自主学习的态度和他们网络自主学习行为之间的关系。它们都发现了学习者对网络自主学习持积极的态度,但没有做出积极的网络自主学习行为。而两篇论文没有进一步讨论这种现象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3.2.3环境因素 

影响网络自主学习能力的环境因素中探讨最多的是网络自主学习的模式。目前流行的网络自主学习模式有三种:E-Learning模式、WebQuest模式、Blending模式。E-Learning模式主要通过因特网或其他数字化方式进行教与学活动,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学习风格特点,通过访问庞大的网络数据库、共享资源库和参与网络讨论组等方式,自主安排学习方式和学习进度,实现学习的高度自治;WebQuest模式更加依赖网络资源与互动,是一种基于网络资源的主题学习,包括导言、任务、资源、过程、评价和结论。由于探究的任务是围绕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展开的,对培养创新能力非常有利;Blending模式是一种把传统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混合的教学模式,此模式的特点是将传统学习方式与E-Learning模式的优势相结合,既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2在期刊论文中,E-Learning 和Blending这两种方式被讨论的最多,而基于任务的WebQuest并没有受到关注。 

教师角色在网络自主学习中的作用被充分讨论,研究都表明,教师在网络自主学习中起到关键的作用,综合它们的观点,教师在网络自主学习中的角色为网络自主学习的辅助者、组织者、激励者、促进者、指导者、诊断者、监控者、评价者、合作者和协调者,教师的作用贯穿网络自主学习的始终,既要培养学生的学习策略、提供恰当的学习资源,也要做好监控和评价,纠正自主学习中的偏差、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同时,论文提到网络自主学习中还应当注意教师帮助的渐减,以逐步实现从后摄自主(Reactive Autonomy)到前摄自主(Proactive Autonomy)的过渡。但榜样、学习者的同伴和家庭成员的在网络自主学习的作用并没有提及。 

期刊论文重视本地英语学习网站和语料库建设在网络自主学习中的作用。许多研究也提到了建设理想的网络环境的重要性。网络环境提供网络自主学习发生的环境,使学习者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学习,同时网络环境也提供网络自主学习所需的交流方式。无论是即时交流工具(如QQ、Skype等)还是非即时交流工具(如电子邮件、微博、虚拟社区等)都能起到练习听说读写、促进输出和培养合作学习的作用。关于评价的研究很少。这些研究提出了在网络自主学习中采用形成性评价的方式,如为学生建立电子档案袋等,但对于目前多数高校中每个班学生数多,并且每个教师往往要教几个班的情况,这种方式并不是非常实际。 

4 总结 

通过对关键词的归类和排序得出了在这些研究中最受关注的方面,即学习者的个体差异对网络自主学习能力的影响。 

这些期刊论文都通过量化或质化研究证实了基于网络的自主学习对于英语学习的积极作用。它们对于网络自主学习能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学习者个体差异对于自主学习能力的影响;(2)网络环境对于自主学习能力的影响;(3)网络资源对于自主学习的影响;(4)教师角色对于网络自主学习能力的影响。而对于如何提高网络自主学习能力,则针对以上几方面提出了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培养学生的网络学习策略,尤其是元认知策略、丰富网络资源、改善网络环境、改变网络自主学习中教师的角色和加强教师自主等提高网络自主学习能力的方法。此外,这些研究也证实,学生对待网络自主学习持有积极的态度,但却表现出消极的网络自主学习行为。这些研究结果印证了项目申请人在学生网络自主学习中发现的问题——学生并不缺乏网络自主学习的意愿,而是缺乏自主学习的行为。但相关期刊论文只是发现了现象,并没有就这个现象挖掘其背后的理论依据和产生这个现象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

通过研究发现,期刊论文都通过量化或质化研究证实了基于网络的自主学习对于英语学习的积极作用。其中对于影响网络自主学习能力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研究较多,而对行为因素研究很少;对于影响网络自主学习能力的外部因素中教师角色和网络环境、网络资源的研究较多,而对可行的评价方式研究较少。这些研究结果揭示了当前网络自主学习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学生缺乏自主学习的行为,另一方面缺少可行的评价方式。 

5 对教学的启示 

首先,教师应当重视自主学习行为的重要性并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行为。期刊论文的研究已证实了学习者对待网络自主学习具有积极的态度和相对消极的行为。网络自主学习的教学任务之一就是指导学习者由教师充分指导的后摄自主发展到学生高度自主的前摄自主,其过程也就是在教师的帮助下逐步加强自主行为的过程。因此,学习者自我观察、自我判断和自我反應的提高在网络自主学习实践中十分重要。 

训练学习者的行为自主有很多方法,例如可以通过训练学习者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我记录,从而提高学生的自我监控能力。自我记录的方法有多种,包括频数记录、持续性测量、时间抽样测量、行为评价等技术。自我记录要做到经常性、接近性和准确性。在网络自主学习中,教师可以要求学习者对自己网络自主学习的频数、起止和持续时间、对学习的评价和反思进行记录,这样的训练能够加强学习者的自我监控,从而达到提高自主行为能力的效果。 

此外,网络自主学习应建立起适用和有效的评价方式而不是仅仅依赖系统提供的大数据。网络自主学习的评价应贯穿于学习始终,采用系统记录与课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教师在培养学习者的网络自主学习能力中应重视WebQuest这种网络自主学习模式,它是基于网络资源的主题学习,包括导言、任务、资源、过程、评价和结论。这种模式中的任务是围绕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展开的,对培养学习者的创新能力非常有利。 

总之,教师在课堂上应重视和体现自主学习行为的培养,建立起适应需求的网络自主学习评价方式,并注意采用探究式的网络自主学习模式,以充分利用高速发展的网络技术给英语学习带来的越来越多的资源和越来越先进的网络环境,并使之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高等教育部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大学英语教学指南(征求意见稿). 

[2] 庞维国.自主学习理论的新进展[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9(3). 

[3]Zimmerman, B.J. Self-Regulated Learning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 An Overview. Educational Psychologist, 1990(25). 

[4]Zimmerman, B.J. A Social Cognitive View of Self-Regulated Academic Learning. Journal of Educational Psychology, 1989(81). 

第11篇

【关键词】金融业;混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监管

一、我国金融业经营的现状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入世协议,我国在2006年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 外资银行和证券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抢夺中国金融市场资源。外资金融企业本身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水平,加之其混业经营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更是增加了外资金融企业的竞争优势、同时,金融国际化潮流带来了空前规模的并购潮。在我国,2011年6月28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深圳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发展银行成为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也和史玉柱为了中国民生银行的控股权斗的不可开交。由此可以看出,混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已在悄然进行。

在2012年英国《银行家》杂志的1000家银行的最新排名和综合数据中(见表1-1),前25名银行中,实行分业经营的银行只有七家,其中,上榜的四家中国银行均为分业经营模式,除中国的银行外,只有三家国外银行为分业经营。各大以混业经营为主的金融集团通过合并和收购,不仅使自身国际竞争力大为加强,而且能很好的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要,同时也提高了其技术创新和使用新技术融资的能力。相比之下,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的银行不利于合并,大大阻碍了我国金融业的全球化发展。

表1-1 《银行家》2012年全球25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序)

数据来源:英国《银行家》杂志2012年

二、我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分析

1、法律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法》虽禁止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但对金融机构之间交叉持股和哦你公司形势进行适度交叉的金融业务并没有明确禁止性条款。《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都未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也未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与组织体系等内容,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目前在法律上并无障碍。我国可以学习美国,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控股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各子公司加强协作,实现专业化和多样化的统一。各大商业银行在综合经营商可以在国内实行分业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到另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区域收购和控股其他种类的金融子公司,再进入国内市场。

2、市场条件

目前,我国四大国有银行都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他们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会坚固安全性和流动性。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发展日益规范和完善,这是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一个重要条件。

3、制度条件

从金融机构内部来说,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增强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机制,为混业经营奠定了基础。从金融机构外部来说,一个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成的金融监管体系在逐步建立完善。“三会”按经济区域对分支机构进行调整,无论从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和监管重点,三者都建立了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关系。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风险防范

(1)加强建设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首先要加强银行内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章流程办事,以客户利益为重。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金融政策的研究和理解,开展合法经营。严格内部资金管理,切实加强内部资金的用途管理,同时严明纪律对信贷资金和投资银行业务之间的事后检验等风险内控方法来控制风险,做到资金使用全过程都能实施监控。

(二)完善外部监管体系

1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规范金融监管秩序

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中国金融监管还应立足于世界,鼓励和促进我国金融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将此作为立法的出发点。这要求我们要借鉴国外的先进法律制度的先进的金融监管规则。同时也要注意保护我国的金融利益,不要盲目跟风。

2 规范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这种还存在不透明、不真实和监管漏洞。要进一步从立法上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该公开的信息,规定应披露的基本数据、指标、范围、世界等,金融机构必须按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送报有关报表、报告,并对其信息披露进行审查与评估,同时对各种风险的计算标准予以规定。主要负责人对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负责。

在我国加入WTO后,分业经营的体制受到强有力的冲击,发展混业经营成为我国金融机构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我们金融业整体实力的必要途径。但是,我们也要在认真充分分析我国的国情,完善市场、法律条件,,提高监管能力,能充分防范和控制混业经营金融风险,各方面条件都能满足混业经营条件时,才逐步走出分业经营,实现混业经营。

参考文献:

[1]石磊,浅谈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趋势 [J],时代经贸,2008(2)

[2]原巍,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2

[3]薛蓓蓓,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及其监管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4]吴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探析 [硕士学位论文].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7

[5]徐凤,论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及其在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选择 [硕士学位论文] 广州:暨南大学,2008

[6]徐雁峰,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探讨 [硕士学位论文]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

[7]王国胜,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的风险研究[J].价值工程,2012(3)

[8]孙若宁,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及经济条件分析 [J]],吉林金融研究,2013(2)

第12篇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的“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业分立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国务院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它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关系,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监管的职能,发挥着核心作用。2003年10月,经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为履行其央行职责所必要的金融监管权力。至此,形成了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目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并依据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银行业监管法的规定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从体制上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属于“一元多头”,即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设立的金融主管机关和相关机关分别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等分别履行部分国家职能。在这种分业监管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地位,是全国金融业的最高主管机关,它不仅负责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监管,还要从宏观上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予以指导,以保证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对全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统一监管。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有有金融业的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作为辅助监管。自律监管包括金融机构自我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社会监管主要是指中介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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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无论是经济学领域还是法学领域,提及和研究最多的莫过于“金融监管”这个词语,当然这也是有其独特背景的。从正面来讲,《“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中小企业发展和壮大中对资金的需求等等;从反面来讲,一系列与融资有关的案件的爆发,中小企业担保链断裂等等都让我们一次又一次地把金融监管问题提上研究的日程,这已经是实务界和理论界都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欲从我国当前金融监管现状及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分析和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措施,提出一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中国金融监管现状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还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诞生是金融市场分业经营制度决定的。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金融国际化、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等给金融分业监管发起的巨大挑战。

(一)金融监管缺少协调机制

2003年,我国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这是在当前分业监管下,三会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的渠道。虽然,这种协调方法在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下对于监管信息交流,重大监管事项磋商等方面起到了一些作用,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分工监管与混业经营之间的矛盾,即使人民银行具备一定的统一监管职能,但是,人民银行是不履行具体的行业监管职责的,因此,它也不能掌握全部的金融监管信息。

三、现在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的协调性不够

监管协调性差是分业监管体制的固有弊端,加之我国特有的行政体制和行政文化,导致三家监管部门之间以及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等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大,效果差。这些部门均为独立的正部级单位,自成系统,各司其职,条块分割,易形成部门利益,造成监管真空和磨擦,给跨业违规以可乘之机。此外,当发现问题时,由谁牵头,由谁做出最终决定等,都有一定难度。随着金融创新和综合经营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将更为突出,并严重影响监管效率的提高。

(二)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三)没有形成统一规范、连续和系统性的监管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是行政监管,并且在具体的运作中大多数是一次性的、分散的和孤立的,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全方位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金融监管体系,缺乏早期预警和早期控制,往往是忙于事后救火。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结合效率不高。信息的不对称,没有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和信息网络,缺乏金融监管体系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分析系统,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审计等社会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市场约束力薄弱,金融监管信息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四)金融业开放缺乏整体战略,单纯的分业监管无法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第13篇

关键词:中关英法;博士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制度: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937(2012)03-0051-06

英国学者菲利普斯(Estelle M,Phillios)将博士学位定义为:教学许可证。意即获得博士学位可以在大学里作为教师从事教学工作。该定义虽然起源于大学教师应该成为学术领域某一方面的权威,精通某一学科及其前沿理论。并有可能为学科的发展作出贡献的概念;但是。博士学位还应体现学位拥有者应精通某一研究领域。并能在该领域中作出一定贡献。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就是在研究领域将学生培养成为一个训练有素的专业研究者哪,而不只是培养大学教师。杰・D・怀特(Jav D.White)教授将博士学位水平定位在根据科学的标准进行研究,展示出他们具有广泛的研究能力,而不仅仅为本专业领域发展作贡献。

国内通常把博士学位定义为:标志学位拥有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本专业规定标准的最高学识水准的学术称号。学者们的定义虽然存在一定差别。但是博士生教育代表一个国家最高水平的教育确是毫无异议的。

一、培养模式

中国全日制博士生修业年限通常为3年,在职培养的为4年。博士生课程学习时间通常为1年,一般在第一学年末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有些学校会设置中期检查,主要通过开题报告和学位考试的形式进行。后两年或三年的时间通常用来进行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在毕业前两个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生可以通过必修课和选修课进行课程学习,课程学习与研究同步进行,同时以科研为重,更加关注学生的科研及学术能力,学位授予与科研成果挂钩。

美国博士生修业年限通常为4年,由于个人能力、学习和科研条件的差异。有人可以通过3年的学习获得学位,有人则需7年,甚至更长。第一年通常用来进行课程学习,定期检查课程内容与研究需要之间的相关性,并可根据学生学习兴趣组织课程。美国博士生课程以多样化、庞大化、竞争性、非中心化为特色;第二年进行资格考试,淘汰率也很高,未通过资格考试和平时学习课程困难是学生辍学的最普遍原因;第三年进行研究和论文设计,人文科学的研究具有很太的综合性,如果段有导师适当的指导。仅仅进行文献综述。学生就可能花费几个月的时间;第四年完成论文并进行答辩。美国的博士生必须进行实习培训,注重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只有通过培训才能进入正规的学习和研究阶段。美国很早就开始了专业博士生的培养,注重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提高专业博士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美国博士生教育重视综合和交叉课程以及基础理论学习,学生除了学习本专业的知识,还要辅修其他专业课程,为其今后研究和设计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坚持学习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二者同步进行,彼此促进。

英国博士生修业年限通常为3年。但对于已获硕士学位的博士生可缩短为2年。学生可以半工半读。也可以中途去工作。之后再回来完成学业。博士生课程分两类:一类是高度专业化的课程:一类是基础综合课程。英国的博士生培养主要以科研为主,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以小组形式展开,而人文科学领域的研究则以个人的形式为主。博士生一入学就要选择其感兴趣的领域展开研究,并且制订研究计划。根据计划进行实验、调研和数据采集等,通过分析和归纳,写成研究论文。-博士生培养不但强调学术研究。而且日益强调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资格的获得,重视培养适应知识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人员,教育博士、工程博士、工商管理博士等专业博士生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

法国自从2005年起实行全国统一的“LMD”学制(“358”学制),此学制涵盖整个高等教育阶段,即获得学士学位学制3年,获得硕士学位学制5年(包括学士阶段的3年),获得博士学位8年(包括学士和硕士阶段的5年)。法国在实行“LIVID”新学制后,也实现了研究型文凭与职业型文凭的同步发展。法国博士生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博士生只有在研究学习阶段合格后方可申请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第一阶段期限通常为1年,在职和个别专业博士生经校长批准后可延长至2年。此阶段要经过公共基础课程。研究课程、实验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同时,课程难度很大,淘汰率也相当高,平均约为40%,某些专业的淘汰率甚至高达80%。第一阶段合格后即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的核心部分,通常在实验室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期限一般为2~3年,也可延长至4~5年。

二、指导方式

中国的博士生由单一导师负责,也有个别接受导师组联合培养。中国的博士生培养以导师负责制为主,导师从全方位对学生负责,包括课程教授与辅导、科研、培养方案、研究及学习计划、论文、实习等,导师均会提出建议和指导。导师对学位论文严格把关,认真指导和严格审查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同时,导师具有提出不授予学位或暂缓授予学位的建议权。导师可以参与毕业论文答辩,但不能参与表决。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基本上由院系内导师组成,他们具有是否授予学位的表决权。

美国的博士生由导师组联合培养。每名博士生人学后由一名主要导师联合其他2-3名不同专长和特色的教授组成特定的导师组负责。通过不同学术专长的相互补充,不断拓展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多方面的才能,不仅仅局限于固定的领域。

英国的博士生只有单一的导师,通常是学院安排,或者由导师挑选,学生没有自。导师对博士生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论文选题到培养方案、实习与实验、学习及科研计划等,导师均会给予学生一定的指导。方式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导师每天都要和学生见面,甚至在同一工作室或实验室进行研究,随时指导学生,并及时了解学生的科研及学习状况:与此同时,学生每周还要和导师至少进行一次讨论,以便学生能够随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和找到不足。不断提高自己。

法国的博士生培养实行培养组负责制。培养组负责人一名,成员若干。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由校长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提议名单进行挑选。培养组采取教学组和研究组联合培养的方式,目的在于促进培养组内部的交流、合作与共享,保证学科培养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避免将博士生培养变成狭隘的专业培训,以做到“博士要博”。为了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法国十分重视对学位论文的指导。导师

制订周密、详细的指导计划,指导学生确定研究课题,制订研究及论文撰写计划;学生与导师定期见面,及时接受导师指导和帮助。博士生在导师和培养小组的指导与帮助下,通过开展科学研究完成博士论文。

三、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

相比欧美各国,中国的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会是最正规和严格的。在中国,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都有专门的开题报告会,学生通常从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和方法,可行性分析,研究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和目前的工作进展等方面等进行详细汇报。虽然美国一些大学也有论文开题审查,但是是由博士学位委员会审查,对学位申请人最终是否获得学位不起关键性作用。学生通常要向教授委员会作一次开题报告,以获得委员会对博士论文选题的认可。英国也没有专门的论文开题报告会,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往往是学生和导师在长期共同研究中,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研究的课题双方共同商定。法国博士生只有在学习研究合格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深入研究学习文凭是学生开始学位论文写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同时,拥有欧洲硕士或同等学历文凭也是其申请博士论文的重要条件。

(二)对学位论文的要求

在中国,衡量博士研究生教育成功与否,核心通常是学位论文的质量。由此可见我国对学位论文的重视,博士学位论文注重创新和对社会的价值体现。美国对于研究型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很高,要求对专业领域理论、实践、技术方面有重大和创造性贡献,通过研究和论文,培养其全面学术能力和素质。美国政府在这方面也给予大力支持。例如,美国的富布莱特博士论文海外研究奖学金就是专门为在海外做关于现代外国语及外国区域研究的研究生设置的。同时,还有专门为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博士生准备的奖学金,等等。英国博士论文要求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的学术成果,对内容、格式、字数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核心要求是论文的独创性和学术价值,鼓励学生创新。论文正式提交前主要由导师负责把关,多数学生逐章地将论文交给导师。导师会认真审阅每个章节,提出具体指导和修改建议。学生根据导师的建议认真修改,一般要反复修改多次才能通过导师的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提交论文。在法国,审查论文以其质量和价值为主要评估指标。同时要具有鲜明的特色。法国的博士生入学前要和培养单位签订论文协议,以确定学生研究的主题和条件,论文以专业培养计划和个人研究计划为依托,确立明晰的目标和实现方式,以确保论文的质量。论文至少包括如下3方面内容:一是简要回顾研究课题,对课题的基本理论及研究现状进行综述:二是介绍该课题研究实验的基本情况,包括实验方法及其理论依据;三是客观阐述实验结果,并从理论上进行概括和分析,从而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结论。

(三)评审与答辩

在中国,学位论文评阅过程通常为1个月左右。论文要在答辩前1个月由答辩秘书送达评阅人。评阅人姓名和对论文的评审意见对申请人保密,博士论文实行匿名送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应聘请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和专家。指导教师不可以做自己指导的学位论文的评阅人。评阅人一般为5~7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有2人。评阅人负责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和具体的修改建议,并对是否同意学生进行论文答辩明确表态。学生必须根据评阅人提出的修改建议对论文进行修改,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组织学位申请者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主持答辩,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需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委员会通常聘请外单位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美国的论文评审和答辩由论文委员会负责,每名博士生均由一个论文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通常由3名导师组成,这3名导师对该博士生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只有3名导师一致同意,论文方可通过。论文评阅通过后。很多院校要求学生对其论文的价值、创新性、观点、依据等进行公开答辩,答辩通过后方可授予博士学位。

英国的博士生必须提前3个月提出提交学位论文的申请,同时要提交一份300~500字的论文摘要。提交论文期间,学生可以同时提交反映自己学术水平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已等,以此进一步证明自己的学术功底。英国学生可以获知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员名单,论文评阅委员会通常由3人构成,除了导师以外,包括1名校内专家和1名校外专家。论文初审通过后,学生方可进行答辩。评委将针对论文的内容和观点与学生展开辩论。若论文答辩未通过,学生可在2年内重新答辩。

法国博士生需在答辩前3个月以上将学位论文提交给导师聘请的2名以上的教授或专家进行审阅,其中至少1人为校外或国外的教授或专家。校长根据书面的评审报告,批准是否进行答辩。同时还要向教育部提交答辩申请,教育部通常在1个月左右批复。被批准答辩的论文需装订成册,提交答辩委员会各位成员提前审阅。答辩通常公开进行,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指定。论文摘要在答辩前在校内张榜公布。答辩时,首先由学生进行简要陈述,然后开始正式答辩。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进行讨论,针对论文提出意见并进行评定。答辩委员会通过论文及学生的陈述与答辩情况,判断论文是否具有特色和创新的价值。讨论后’,答辩委员会主席会撰写评议报告,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经过评议,当即宣布授予合格者博士学位,并在该文凭上注明评语和等级。评议结果除了通知博士生外,还要在颁发同一专业博士学位的其他院校公布。

四、学位授予及监管体系

‘在中国,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监督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国务院对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进行任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授予学位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可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然后由国务院批准公布。学位申请者的资格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查。学位申请者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委员会负责对报请授予学位的建议进行审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学位委员会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2/3以上出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即通过。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美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学位质量评估源于20世纪初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高等教育认证以院校自我评估和同行评价为基础。美国高校拥有很大自治权,博士生教育只有通过本校特有的文化底蕴和办学宗旨,才能实现质量的不断提升。最终获得教育的成功。高校的学位授予权由州政府审核,联邦政府不予干涉,州立大学等公立院校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利。美国的博士生培养机构由民间组织组成的机构进行认定。美国联邦教育部批准了6大

区域的认证机构和近百个专业认证机构来监管和保障各高校的办学质量。联邦教育部和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负责协调和审核认证机构。保证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有效。联邦政府通过认证机构实现对高校学位的间接监督与管理。

英国的大学除了高校自身拥有学位授予权以外,学生还可以向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提出申请,这一规定扩大了学生在校外攻读学位的机会,是英国学位制度的一大特色。英国大学评估机构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它对英国境内所有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布于众。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对英国学位质量监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英国还有区域性质量保障机构及专业质量认证机构,共同保障学生培养及学位授予质量。

法国每所大学都设有行政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既可以颁发教育部的国家文凭,也可以颁发自己大学的文凭。在法国,只有公立高等院校才能颁发国家文凭。为了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法国博士生培养单位除了接受全国科学、文化和专门职业公共高等学校国家评估委员会、总督学和校内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外,高等教育评估事务所也定期对博士生培养质量进行评估。高等教育评估事务所是民间组织,成员由研究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和企业人员组成。评估周期为每5年一次,经评估的全国大学排名在网上公布。其结果直接影响对各大学的投资经费。通过社会评估,用将评估结果向大众公布的方式进行质量监控,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法国博士生培养质量。

五、讨论及启示

综上,各国博士生培养及学位授予制度各有特色(见表1)。我国可以借鉴美、英、法3国的做法,在以下几方面完善博士生培养及学位授予制度。

(一)学位质量保障

我国应该在坚持宏观调控的基础上,适度放权,形成中央与省级政府分级管理、责权明晰的学位授权审核管理机制。伴随博士生培养规模的不断扩大,可以逐步将部分博士生培养质量高的地区的博士学位授权审核权限有条件地下放到省级政府,由省级政府在国家给定的权限内,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学位授权学科点进行自主统筹,从而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益,提高各学位授予单位的自我调节和适应能力,有效地促进博士生培养更好地为本地区服务。

同时,应该引导社会行业组织或者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介入高等教育评估审核工作,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实现多种评估方式的有效结合,提高学位审核的实效性。实施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制度,不断完善各项评估制度和程序,打破学位授权点的终身制。首先,通过在学位授予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自评系统,加强对自身的评估和督导,通过自我约束和提高。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开展年度自评,并将评估结果通过网络和媒体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无任何人对公示结果有任何异议,则可将自评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大众公布教育年度报告。其次,将定期评估与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相结合,加强日常的评估和检查。对评估后不达标的培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则取消其继续招生的资格。最后。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针对不同的专业采取有针对性的评估指标,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用现代评价方法和模式,提高评价的客观性。通过完善学位授权和评估机制,实现行政监督、社会评估和培养单位自评的有效结合,从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鼓励特色发展

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高校(尤其是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从而通过实彳亍特色办学,逐步满足社会对各类特殊人才的需求,有效遏制各类专业性强的高校跟风向综合院校发展。对于那些办出水平、办出特色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政策、资金、就业、人员分配等方面给与更多的倾斜,以利于其不断发展提高。

同时,鼓励应用型专业学位的发展,逐步实现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的均衡发展。现在国家也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专业学位的发展。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求,培养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土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并与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结合。不仅要实现博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专业、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增加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鼓励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专业学位教育;而且也要增加专业博士生培养力度,促进各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发展,

第14篇

论文关键词:经济体制,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日趋合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财力有了显著的增长,近地方政府已经成为目前经济运行中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但是,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还在进一步改革的过程中,市场机制、竞争机制等还不健全,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经济增长方式尚欠合理,这都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使地方政府成为各种利益关系冲突和矛盾的焦点。这就迫切要求地方政府加快实现职能的转变。

一、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困境

(一)地方政府越位严重

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部门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往往以“全能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经济中毕业论文题目,超越自身权限,涉足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力范围,管了许多不该管,而且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比如,在渐进的机构改革中,地方政府重点进行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探索了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途径,撤销了一些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但是,由于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尚未完善,政府仍然承担着国有资产管理者的重要角色,这就决定了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直接控制,地方政府经济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取得一定效果以后,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至今仍然伸得过长。表现在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政府插手,如地方政府和企业一起争上市,争竞争性投资项目,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与人事管理。地方政府直接介入企业管理,与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主体资格要求相违背,直接损害了企业利益。

(二)市场监管职能实施不合理

地方政府的职能在于制定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从地方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分析,一些地方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还很弱。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如何实现对本地区的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对垄断行业如何限制,对市场环境如何构建,对产权如何界定和保护等等一系列问题都不是十分的明晰,因而常常造成地方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实施不当。具体表现有:地方保护、政策歧视、监管不力、权力滥用等。这些都影响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社会管理职能定位模糊

从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来分析,由于人们是在政治统治职能的层面上来展开对社会管理职能的认识的,因此常常将社会管理职能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混同起来毕业论文题目,忽略了社会管理中的公事事业管理这一重要内容论文范文。一些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方式还处于短期性、被动性的“拾遗补漏”阶段。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中的危机管理意识和能力都比较薄弱,许多地方政府还未建立起来以政府为主导的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地方政府和社会对公共危机的控制能力还较低.例如政府职能界定不清,定位不准、社会管理组织不发达,体制不顺、管理机制不畅,手段落后等。另外,生产、交通、卫生和食品等公共安全越来越成为广大社会成员的基本公共需求,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四)服务职能不强

从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来分析,一些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远远不能满足公共需求。这一点在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层级较低的地方政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基层社会基础薄弱,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的文化教育、合作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长期以来得不到重视,影响了农村的发展。

二、经济体制转轨条件下我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对策

(一)转变地方政府执政观念

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首先转变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执政理念的转变,能够增强地方政府转变职能的内在动力。在中国这样有着集权政治、计划经济、一元文化等传统文化思想深刻影响的国度,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的传统管制型政府执政理念根深蒂固,而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服务型政府执政理念刚刚形成,明显处于弱势。所以转变执政理念,成为转变地方政府职能的首要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必须树立起以下五种执政理念:一是“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地方政府是为公民及其他社会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必须树立“以民为本,顾客至上”的执政理念。二是有限行政理念。政府不是全能的,政府的能力、权力都是有限的,地方政府在管理中也会出现失灵现象。必须转变政府神圣化、万能化的观念,改变事无巨细、政府统揽的局面,不做越位、越权的事情,政府不应管的事情要还权于民、还政于民。三是依法行政理念。依法行政是政府执政理念的核心毕业论文题目,是政府行政运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四是责任政府理念。要构造和完善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公仆责任在内的行政责任制度,以确保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百姓负责、对社会负责。五是诚信行政理念。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是老百姓满意的政府,是老百姓心目中形象极佳的政府。这就需要政府不断强化行政道德以提升其公信力。

(二)重新构建政府与企业、市场及社会公众的关系

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是地方政府职能中的核心问题,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载体,所以必须重新确立好政府与这三者的关系,才能顺利实现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而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建立起为企业、市场和社会服务的新体制,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所在。地方政府必须实现由全能政府、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克服越位、纠正错位、弥补缺位,把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上来,突出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为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目标,必须妥善处理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方面,政府要把自主经营权利真正交给企业,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地方政府为企业服务的新体制;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一个完备的市场机制和一个有效的政府都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二者缺一不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方面,政府要注重社会潜能,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把不该管、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转交给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地方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新模式。

(三)加快政治体制变革和创新

首先,要加快地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科学界定行政审批范围,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方式和程序,取消不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事项毕业论文题目,取消可由市场自行调节、社会自我管理的审批事项,取消部门自设的审批事项。着力在推进依法行政、清廉为政、民主施政、科学理政四个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使各级政府在继续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加强和改革政府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建设服务型政府;其次,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要调整公共支出的范围,提高公共服务支出的总量与比例。把生产投资型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型财政,财政支出要以人为本,普遍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将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向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要制定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保证低收入群体能够获得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论文范文。同时,要通过体制创新,提高政府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对地方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物品”包括公共安全、国民教育、社会救助、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市政建设等的体制进行创新,逐步从由政府提供向鼓励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发展;再次,要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必须尽快废止以GDP 为取向的业绩评价体系,纠正那种见物不见人的片面发展观,整合现行考核办法,建立社会性评价机制,确立多重社会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目标管理(MBO)、全面质量管理(TOM)等手段进行绩效管理,吸纳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参与评议和考核,对地方政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奖优罚劣,促进政府绩效的提高,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促进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与此同时,要完善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

(四)加快行政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是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力手段。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措施,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保障;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果毕业论文题目,则需要上升为法律才能得以确认和巩固。因此,只有加强行政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才能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切实转变地方政府的职能。主要应做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牢固树立行政法治意识。意识指导行动,行动受制于意识。没有行政法治意识,就不可能依法行政;二是完善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必须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某些领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要对那些过时的、相互间存在相冲突、相抵触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清理;三是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走综合执法之路;四是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

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是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常新的研究课题。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模式将更加明确和具体,那就是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由封闭政府向透明政府转变、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低效政府向高效政府转变、由失信政府向信用政府转变、由传统政府向电子政府转变。实现以上这些转变,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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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谢宝富.当代中国政府体制论略[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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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白鸽.关于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8.

第15篇

股票投资分析论文范文一:

【关于昨日次新股集体跌停】

1、次新股对咱们而言,属于“无缘”,我本人则霉到至今不知道新股是什么,所以不操作,关心也少,也就是说次新股暴跌和我们没半毛钱关系。

2、次新股只是从年初位置跌回来而言,谁知道会不会随着行情再来一波,它也再来?概率很大吧?所以顺势跌出空间。

3、那么,次新股到底该怎么看呢?我觉得既然是次新,N个涨停打开后后面本来就是投机占比大于一切,还有什么好考虑的,普通票你预测未来成长,次新股你高几个门槛预测,很容易自我安慰,深度调研又有多少人做的到,所以本质还是投机大于一切,所以和我们的价投结果盈利交易不相合,只会在现金充裕,闲了蛋疼的时候随缘参与。

股票投资分析论文范文二:

【大盘】

雄安是完蛋了,没人能接,也没人敢接,可燃冰什么的见光死板块新闻一过马上就萎。哦对,这是事件刺激的题材都不行,你也许会问那雄安不也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吗?对啊,这阵风比较大,你看现在不是也过去了吗?有人觉得自己做上第二波了,有人觉得根本没有第二波,如果从小散的盈利状况来看,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当前的情况大盘还有可能继续下探,因为股指真正的底不在于某个指标或者某种结构,而在于“它”想要的市场状况是什么。去年炒壳热时亏损企业剩余价值在重组时的严重高估和人为操作(股价越跌老板越赚的事情不是没有),今年只有一个顺丰非常成功的靠炒壳圈了一栋别墅都塞不下的钱,其他的基本都死了,你看创业板那些僵尸企业几乎都无力回天,因为监管不允许它重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