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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中小学;教育均衡;教师轮岗制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由于受历史、政策、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中小学教育在区域、城乡、学校之间存在非均衡发展问题。中小学教育绝大部分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最直接的后果是侵害了一部分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显然违背了我国义务教育法基本指导思想,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教师轮岗制(又称教师交流制或教师轮换制)正是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为了遏制“择校热”,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所采取的一项新举措。它是指为了促进教师成长和教育均衡,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其所属行政区域内的教师,在不同学校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交流任教的制度。应该说,教师轮岗制的实施在平衡教师资源、促进教育均衡等方面取得了部分预期效果,但是,其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小学教师轮岗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师轮岗制非国人创举,日本、韩国等国早已实施此制度数十年。但是,由于我们对这个“舶来品”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再加上教育非均衡问题的历史性以及我国国情的复杂性,我国教师轮岗制的实施状况的确有些不尽如人意。中小学教师轮岗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

一项教育政策要得到有效执行,需要政策执行者具有较高的素养,能深刻领悟教育政策精神,切实担负起执行该项教育政策的责任。但在实际当中,政策执行者往往是利益关系人,当一项教育政策对其自身利益造成威胁时,这种内在的冲突往往使政策执行者阻碍政策的执行,从而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如:在对某市教师轮岗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优质学校的校长没有将真正的骨干教师交流出去,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将“挑大梁”的班主任或者学科教师留下,而将教学水平一般或者富余的学科教师交流出去。另外,一些被选派的轮岗教师也并非真心想帮助薄弱学校发展,而仅仅借机将这一政策当作捞取金钱的手段;还有一些被选派的轮岗教师根本不达标、也不对口,这也迫使薄弱学校不得不在接收轮岗教师上持一种“谨慎欢迎”的态度。

(二)轮岗教师存在后顾之忧

教育的生态环境是以教育为中心,对教育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起制约和调控作用的多元的环境体系。稳定、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有利于教师充分发挥自己的教学水平,一旦这种教育生态环境恶化,就会对教师的心理、工作等带来影响,最终会影响教师教学水平的发挥。教师轮岗政策实施后,与之相连的轮岗教师的福利待遇问题、职称评聘问题、教师归属感问题等却没有配套的法律予以保障或没有得到快速而有效的解决,致使教师的教育生态环境恶化,部分教师由此产生忧虑和抵触心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显然违背了教师轮岗制的初衷。

二、中小学教师轮岗制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中小学教师轮岗制未得到有效执行以及轮岗教师存在的后顾之忧是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

(一)政策目标超出政策能力限度

教育政策的能力限度是指教育政策力所能及的范围和解决教育问题所能达到的程度。教育政策能力存在着限度,能否认识和把握教育政策的能力限度对教育政策的制订与选择、教育政策的执行以及政策的结果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中小学教师轮岗制的最终目标是想通过教师轮岗政策来解决中小学教育非均衡发展问题。但是,正如前面所谈到的,我国中小学教育出现的非均衡发展状况是由多种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尽快扭转“”造成的专门人才青黄不接的局面,在教育投资有限的情况下,我国实施“重点学校”“精英型教育”等政策,经过20多年的“马太效应”式发展,最终造成了我国中小学教育的非均衡现状。可见,我国中小学教育非均衡发展的结果并不完全是由师资质量造成的。因此,想仅仅依靠教师轮岗这个单一政策来遏制“择校热”、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显然是不够的,这远远超出教师轮岗政策的能力限度。因此,要想最终实现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除了教师轮岗政策之外,还需要佐之以其他政策及保障措施。

(二)政策相关者利益冲突

一项教育政策之所以没能得到有效执行,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该项教育政策利益相关者维护各自利益所致。教育行政部门、校长、教师基于不同的利益考虑,他们的看法和做法是不相同的。教育行政部门站在全局的角度来布局,校长则站在自己学校利益的角度来采取应对措施,教师则会考虑自己各方面福利待遇的得失。各自的利益交织在一起,使得情况变得复杂,进而导致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策失真现象,最终导致该项教育政策不能被有效执行。另外,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制订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往往是政策得不到有效执行最为重要的根源。政策执行者通常身兼执行者和目标群体双重角色,他们经常处于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中。当某项政策给执行者带来利益上的损失,或使其面临更大的困难时,缺乏岗位责任意识或这种意识不强的执行者,为尽可能维护局部的乃至个体的自身利益,就会采取各种对策和行动,而使政策不能被有效执行。

(三)政策实施缺乏人文关怀

针对这样一项涉及众多人更的改革,政策实施者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积极营造氛围,引导广大教师更新观念,自觉自愿地参与轮岗;要注重轮岗的意义和效果,特别要注意方式方法,体现人文关怀。但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政策实施者在实际工作中对轮岗教师缺乏基本的人文关怀,如:有些地方采用抓阄的方法来决定轮岗教师,抓到的教师必须去,缺乏对教师实际困难的考虑。这就使得轮岗的教师心灰意冷,即使勉强到了新单位,也谈不上什么工作热情,最终影响其教学水平的发挥。这样的轮岗很难达到政策的预期效果,同时也对政策的执行带来不少阻力。转(四)教育行政部门督查、纠偏不足

任何一项教育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阻力,使该项教育政策偏离原来方向执行。一个科学、完善的教育政策体系必然要有教育政策的监督、检查和纠偏机制。当一项教育政策没有得到正确、有效执行时,相关人员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进行纠偏,使其按照预定方向执行,最终实现政策目标。然而,我国一些地方的教师轮岗政策却缺少这样的监查纠偏机制。我们在调查时发现,有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教师轮岗制时,对于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没有一套及时、有效的反馈纠偏机制,因而造成部分教师抵触情绪较为强烈,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例如:有些教师反映,自己已经完成了轮岗,可是职称评定时却并没有体现原来说的优先考虑;还有些教师反映,轮岗政策的确是实施了,可是原先承诺的与之相关的交通费补贴、生活费补贴却迟迟不能予以解决;等等。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教师轮岗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建设,才能保证其取得预期效果,保证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专家调研和论证工作,完善政策体系

专家调研和论证是教育政策制订的前提性工作,对教育政策的制订、实施和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想提高教师轮岗政策的实效性,就需要组建一支研究教师轮岗政策的专家队伍,深入学校、深入基层,搞清问题形成的来龙去脉,并进行论证分析,最终形成一系列有价值、能够指导教育改革发展的调研成果,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其实,解决我国中小学教育非均衡发展问题的根本在于区域、城乡、校际之间教育资源的均衡化。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中小学教育的非均衡发展问题,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政策体系和一系列法律法规作保障。而中小学教育要均衡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在政策上思考定位。因此,推行教师轮岗制的地方政府应从完善政策体系出发,制订一系列与教师轮岗政策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如财政投资、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法律保障等政策措施。

(二)构建利益冲突消解机制,照顾各政策相关者利益

政策相关者为维护各自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害,往往采取各种手段规避不利于自身的政策,因而有必要构建利益冲突消解机制来补偿政策相关者的利益损失。利益冲突消解机制就是使得矛盾化解的各项措施。例如,针对重点学校的教师不愿去薄弱学校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给予其物质上的奖励;第二,在职称评定时,可以降低其评选条件;第三,到薄弱学校轮岗的教师在推先评优、培养选拔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第四,按照薄弱学校的交通、医疗等条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级别,然后按其级别提供特殊津贴,当这些轮岗教师重新调回重点学校时,特殊津贴自动取消发放。

(三)畅通沟通渠道,注重以人为本

在教师轮岗政策实施过程中,政策执行者应该切实考虑每位轮岗教师的实际生活困难,畅通沟通渠道。比如,可以建立教师轮岗信箱,使教师的意愿能够及时上达,将问题化解在摇篮里。另外,在政策的具体实施中,执行者应该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避免采用非人性化的方式来应付上级领导交给的轮岗任务,避免教师将消极情绪带到课堂上。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日本的教师轮岗制除规定哪些教师必须轮岗外,对不应轮岗教师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如任教不满3年的教师、57岁以上未满60岁的教师、妊娠或休产假期间的教师等。

(四)建立健全政策督查与纠偏机制

健全的政策督查、纠偏机制是教育政策得到有效实施的保障环节,也是防止教育政策失真的重要手段。一项教育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往往会出现政策执行者错误解读现象;如果教育政策执行者与制订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那么教育政策的执行就会出现偏离政策目标的趋势。因此,对于教育行政部门而言,加强教育政策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保证民意上传渠道的畅通,是保证教师轮岗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之一。

(五)统一法律规定,改革教师人事制度

第2篇

关键词:比较优势理论;竞争优势理论;关系

正确认识是进行科学实践的前提。若不能正确地把握不同理论问的区别和联系,在应用理论指导实践时就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本文拟就比较优势理论与竞争优势理论的关系作一探讨,以澄清某些认识误区,使相关实践活动获得正确的导向。

一、比较优势理论及其发展

比较优势的思想发端于亚当·斯密。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富论》第四篇第二章中提到不同国家生产商品的固有的或后天获取的“自然优势”(naturaladvantages)和交换的合理性。--之后,李嘉图将亚当·斯密的绝对比较优势思想发展为相对比较优势思想,并将这种思想理论化和应用于国际贸易研究,初步形成了比较优势理论的框架。按照李嘉图的观点,比较优势,即不同国家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差异,该差异源自各国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差异,劳动生产率不同的国家根据相对优势进行生产和交换,双方均可获利。

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存在诸多局限性。其中最令人不满的有两点:一是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仅涉及劳动力一种生产要素;二是该理论难以解释多种要素存在情形下的比较优势来源。对李嘉图理论的不满导致了贸易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倍受关注的是赫克歇尔一俄林的“要素份额理论”。该理论构造了一个包含“两个国家、两种商品、两种生产要素”的模型。该模型从要素禀赋结构差异及其所导致的要素相对价格的国际差异的角度探寻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得出了一个国家应出口哪些密集使用本国富有要素的产品,进口哪些密集使用本国稀缺要素的产品的结论。并指出,通过国际自由贸易可以使生产要素得到有效配置,通过商品和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可使“要素价格均等化”,并影响产业布局。

在赫克歇尔—俄林理论之后,贸易理论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数据收集和处理技术的进展,及由此而产生的对贸易理论进行实证检验的可能性。里昂惕夫发现,美国进口资本密集产品与出口劳动密集产品的状况,与美国资本充裕而劳动稀缺的现实不符。这就是所谓的“里昂惕夫难题”。该难题的提出,使人们对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的普适性产生了怀疑。为了对现实作出新的解释,一些研究者引入人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对赫克歇尔—俄林理论进行改进,在更广泛的基础上揭示不同国家要素禀赋结构的差异。还有一些研究者试图通过放弃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的部分重要假设来构建“新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从以下两个方向发展了比较优势理论。

发展方向之一,放弃赫克歇尔—俄林理论关于规模收益不变的假定,研究规模收益递增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指出一国的企业或者行业可能仅仅由于历史或偶然的原因较早地进入某个产业,从而可以较早地扩大生产的规模,并利用规模经济形成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成本优势。

发展方向之二,放弃赫克歇尔—俄林关于贸易参与国在获得生产技术方面具有相同可能性的假定,研究不同国家的企业或产业获得不同水平或内容的技术的可能性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技术可获得性差异理论,既可以用来解释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也可以用来解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就发达国家而言,即便两个发达国家在开发技术方面具有相同的能力,由于随机性因素的影响,开发出来的具体技术也是存在差异的,且不同国家还可能专业化地开发不同产品或生产技术,因而,两个国家的技术能力相同并不意味着最终产品相同,具有相同技术能力的国家仍然存在贸易的可能性。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研究结果是导致著名的产品或技术“生命周期”理论的产生。该理论认为,新的技术和产品一般是在发达国家首先开发成功的。当产品和技术趋向成熟并进入标准化阶段时,产品的生产则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行。与产品和技术的这种生命周期相适应,首先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新产品,其后则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输出成熟的标准化的产品。至于为什么新的技术和产品总是首先在发达国家开发成功,研究者则一般从国家人均收入水平的角度予以解释,认为,只有富裕国家才有可能支付得起昂贵且具有高失败概率的研究和发展费用。按照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观点,处于创新期的产品为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处于发展期的产品为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处于成熟期的产品为资本与熟练劳动密集型产品;处于衰退期的产品为一般劳动密集型产品。随着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产品的产地也从技术创新的国家向其他国家转移,由此决定了国际贸易的走向。研究者们还得出了以下结论:收入水平相近的国家,最有可能具有相似的消费者偏好与市场需求特征,当一国的厂商计划进行跨国经营时,他们最有可能进行开发的市场首先应当是与本国收入水平相当的市场,从这个角度讲,收入水平相当的国家间的贸易量应当是比较大的。

贸易理论的上述新进展与国际贸易发展的要求是相适应的。按照赫克歇尔一俄林理论,国际贸易应当主要在要素禀赋结构相差较大的国家间进行。然而,20世纪中期以来的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却是要素禀赋结构相似的国家(地区)间的贸易——主要是发达国家间的贸易占有国际贸易的主要份额。新贸易理论为国际贸易的这种新的发展动向提供了解释。二、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

竞争优势理论的系统构筑者是迈克尔·波特。波特于1980年、1985年和1990年相继出版了其著名的竞争3部曲:《竞争战略》(CompetitiveStrategy)、《竞争优势》(CompetitiveAdvantage)和《国家竞争优势》(TheCompetitiveAdvantage0fNations)。三部著作一脉相承,自成体系,成为现代管理学界的权威论著。《竞争战略》,运用作用于一个产业的5种竞争力模型。确定了分析产业及其对手的理论框架,提出了获取竞争优势的成本领先战略(OverallCostLeadership)、差异化战略(Differentiation)和目标集中战略(Focus)。《竞争优势》采用价值链分析方法,论述了企业如何获取竞争优势的方法和途径。《国家竞争优势》,利用所构建的“钻石体系”模型,探讨了国家、州(省)与其他地理区域如何取得持久竞争力的问题。波特认为自己所提出的竞争优势理论与比较优势理论的区别在于:后者集中在宏观经济政策(政府预算赤字、货币政策、市场开放或民营化)或劳动力、自然资源、资本等生产要素方面;前者则突出强调主要根植于商业环境的地点竞争力,认为劳工、资本和自然资源并不能决定繁荣,因为取得这些资源并非难事,竞争力来自企业以当地的资源生产出更具价值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力,生产力的提高则离不开国家和区域的竞争环境。他所构筑的“钻石体系”模型,从“生产要素条件”、“需求条件”、“战略与竞争背景”、“相关产业和支援产业”等4个方面探索了竞争力的来源、变化及其对政府与企业的意义。

三、比较优势理论与竞争优势理论关系辨析

目前,有关比较优势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关系的认识存在两种极端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比较优势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不相容,只能择其一。另一种观点认为,比较优势理论和竞争优势理论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只是采用了不同称谓。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均有片面性,比较优势理论与竞争优势理论分别隶属于经济学与管理学两大学科,二者既相对独立,也相互联系。

1、两种理论相对独立波特明确指出,其研究的领域是管理学而不是经济学,给自己的定位是管理学家而不是经济学家。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本质区别在于,经济学致力于解释经济现象,揭示经济规律,是一门认识世界的学科;管理学致力于提供实现预期经济目的的途径和方法,是一门改造世界的学科。虽然经济学和管理学呈现出交织发展的特点,但仍存在较为清晰的边界。

第一,理论基点不同。比较优势理论的基点是交换和贸易,竞争优势理论的基点是竞争。尽管比较优势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先于竞争优势理论,但二者在逻辑上并不存在严格的前后相继的关系。波特虽然提及比较优势理论在探讨竞争力问题中的应用,但并未基于比较优势理论建立竞争优势理论,而是另辟蹊径,对比较优势理论所未涉及到的植根于商业环境的地点竞争力进行了系统研究。

第二,作用目标不同。作为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比较优势理论是从历史的、客观的角度,对已经发生的国际贸易及相关的经济现象做出解释、分析和判断,为预测国际贸易发展趋势,选择合理的国际贸易模式提供科学依据。作为战略管理理论基础的竞争优势理论,则是从价值创造的角度,致力于为经济行为主体做出合乎价值取向的决策、设计提供有效的工具和方法。作用目标不同,理论体系框架及其应用范围也必然有所不同。

第三,发展路径不同。作为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从“绝对比较优势”到“相对比较优势”、从“外生变量”到“内生变量”、从“静态研究”到“动态研究”的历程。作为战略管理理论基础的竞争优势理论的发展,则经历了从企业微观层面向产业中观层面乃至国家宏观层面的历程。

第3篇

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贯穿于城市管理的全过程,是城市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两者的目标一致,就是要把城市管理好。因此,管理与执法都必须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一切有利于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持久发展,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目标,通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并切实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城市的健康发展,使杭州真正成为居住的天堂、旅游的天堂、求知的天堂、创业的天堂。

研究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管理与执法,首先要明确两者的内涵与关系。行政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对城市的发展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行业标准;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进行各类社会经济行为的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培育市场、规范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并加强监管;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服务。因此,行政管理是根据各行业的特性,为保证城市正常运转,使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的范畴中合法经营、安全消费、正常活动,这种管理活动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深层的、内在的要求。

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以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及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结果等为依据,通过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行为的检查,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并进行纠正和处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经济活动中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违法现象。对违法事件的发现以主动巡查、受理举报和与管理部门联合检查为主要途径。因此,行政执法所表现的通常是通过对城市表层的、显见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纠正和处罚,使其符合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设定的标准,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转。

根据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不同性质,我们认为两者虽然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即: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所处的环节不同,行政管理是前置管理,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后置手段,应服从、服务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所针对的层次不同;行政管理是城市管理深层次的内在的要求,行政执法是表层的外象的要求。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的要求不同,行政执法讲究执法的证据、执法的程序和行政处罚的合理性,行政管理为使执法定性、裁量准确,在管理中应尽量明确详细。

值得指出的是,我市目前实行的行政管理与执法相分离的体制,其行政执法的形式是指相对集中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在我国城市管理领域拥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有公安、工商、税务、市政、市容、规划、绿化、环保等,这些部门对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维护行政管理及正常的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政处罚实施过于分散,存在不少弊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减少一些弊端。为此,我市经国务院批准,相对集中了公安、工商、规划、卫生、环保、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7个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解决行政机关因职能交叉而出现的多头处罚现象,从而加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不是集中所有行政管理权,更不是集中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管理领域明确规定的特定处罚权。

加深对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理论认识,有助于我们避免在推行新的城市管理体制时的一些模糊认识。我市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分离实践已有半年,在我们的实践中无论是一些领导还是许多管理于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地还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认识,突出的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以为行政处罚权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行政管理。这显然违反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初衷。市政府169号令明确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七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这表明行政执法仅仅是行使行政处罚权,是不能代替行政管理的。二是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部门变成了处理违法案件的“法院”和判官。这里主要涉及的是行政管理应管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从哪个环节开始的问题等。行政管理应管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从哪个环节开始这其实是一个难以界定的工作。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必定有交叉。三是以为有了行政执法队伍就可以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管理部门不管什么都把所有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统统推给行政执法部门。

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管理的面也很广。因此正确认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界定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关系,能够促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有计划的开展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协调机制

我市实施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时间不长,从实际效果看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不少问题。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成功,最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市政市容管理的角度看,除了前述的认识问题外,当前市政市容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

1·管理与执法之间联系沟通不够,相互尊重配合不够

管理部门有些行政审批的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到执法部门。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要求相对人补办手续交纳赔偿金的信息也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反馈到管理部门。存在“以罚代批”和“该罚不罚”现象。如违法占道、挖掘,违法运输建筑渣土,执法部门实施了处罚后,未告知当事人到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补办审批手续,也未将处罚情况及时反馈给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造成执法和管理脱节;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应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而不移送,以补收费用来了结此事等。

此外,在管理与执法人员之间还存在着不相互协作配合的情绪,有的部门对对方反映的情况敷衍了事,随意应付,甚至不尊重。

2·行政执法内容不全面,多侧重于面上的突击,存在空白点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目前行政执法尚有不少地方没有介入。特别是不能及时消除非面上的违法现象,在燃气、供排水、公交等公用事业管理上的行政执法基本处于空白,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管理的力度。

3·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够,难以深入查处违法行为

对于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安全性较强的违法案件,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一方面难以查处,另一方面还会造成行政管理部门,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缺少管理部门的参与和监督,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确定处罚额度,执法人员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容易造成执法合法不合理,甚至造成执法不严、不公、随意执法。

4·技术手段落后造成执法不力

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违法案件,需要借助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料和设备,执法部门缺少必要的鉴定手段,造成执法困难。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因涉及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设备工艺的掌握较难,执法机构难以鉴定;再如各类地下管线结构与分布比较复杂,执法部门难以全面掌握,这就对地下管线上的违章确认增加了难度。

5·缺乏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执法部门的以罚代管、管理部门发现违法事件不移交处罚,致使该补办审批手续的不补办,该受到处罚的不处罚的现象比较严重。对造成这些现象的人员尚没有较为严密的监督和严格的制约机制。

上述问题的出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相分离的时间不长,许多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执法经验尚不足,主观上管理与执法分离后,存在着部门之间的推诿现象。但最主要的还是相互联系与衔接不够。因此做好管理与执法的协调和衔接,不仅有利于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管理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后,我们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和协调上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但应该说还远远不够。为此,今后在进一步密切管理与执法的工作上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加强城市管理与执法的综合协调

随着形势的发展,观念的深化,各类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特别是关系到老百姓生活和城市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一家或两家职能部门来解决常常显得“力不从心”。管理与执法分离后更需要有一个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为此,我市已成立城市管理协调小组。这个工作机构应尽快开展工作,重点做好下列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性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中长期城市管理规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宏观控制和协调职能;对涉及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或全局性问题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调研;对涉及政府多个主管部门的,意见难以统一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调,一般性问题进行会议协调;对协调会议作出的决定和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出现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划定执法界限,形成廉洁、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新体制

虽说管理与执法的工作存在交叉,有的工作难以分清相互的职责。但从各自的性质要求入手,两者还是有明显的程序性分工。对这些分工应尽可能详尽的划分职责范围,防止出现新的执法交叉或真空现象。但是职责划分界定总是无止境的,关键是管理和执法双方要相互谅解、相互支持,从工作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应该宁可交叉覆盖,也不能留有空白。

3·正确使用行政处罚程序,确保民主、公开、有效的执法

实施集中行政处罚权,除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外,还要正确适用决定程序,体现民主、公开、参与精神。要严格按执法程序执行,促进廉政建设,正确处理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现象。

4·建立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配合协作制度

信息对称和配合协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条件,目前许多管理和执法跟不上要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未能有效及时配合协作造成的,因此要特别重视信息交流和配合协作制度的建立。(1)利用杭州市投资项目集中办事中心或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的信息传输渠道。(2)建立联系单制度和抄告制度。

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需要对方配合衔接或告知对方的,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函告对方,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结果。(3)建立热线电话。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部门在现场管理或执法时,如遇急需取证或鉴定的,可通过热线电话通知对方。当场处理后做好现场记录。(4)建立例会制度。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例会及时解决管理与执法的不协调因素。

5·有计划地实行联合执法,建立巡查互补机制

在日常管理中,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应有计划地实行联合执法,建立巡查互补机制。执法部门以面上为主,管理部门以地下管线、设施结构及设施使用为重点,扬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特别是对疑难案件和技术性、隐蔽性专业性强的行业必须实行经常性的联合执法,以便管理更加有效。

6·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市政市容设施产权单位四者之间的关系

市政市容设施产权单位要加强自己设施的保护,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案件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实行“点对点”联络。正常情况下,行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在巡查中发现违法案件,应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管理部门,由行政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函告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如遇特殊情况,可直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和改进市政市容行政管理,积极适应城市管理体制的变化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使行政管理部门有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加强管理中去。特别是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在我市的集中行政处罚权中占85%的处罚内容,其工作量更为巨大。因此,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应根据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市政市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市容管理法规体系,加强法规宣传和贯彻工作

针对城市管理发展的新趋势,加强城市市政市容管理法规体系的研究。近年来,先后颁布了《杭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等市政公用、市容环卫法规、规章,基本上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市政公用法规体系。随着城市管理要求的提高,现有法规。规章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新的要求,需要加以修改,并要不断加强宣传,使广大市民能够了解有关法规内容和要求,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2·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强化事后的长效管理

改革市政市容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赋予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市政市容管理局的工作职责,按行业设置行政管理处室,加强对市政市容行业的行政审批、管理力度,规范行政行为。同时对局外行业管理机构实施改革,成立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三个监管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力度,强化审批后的长效管理。同时,要进一步修订各项管理标准,使管理有据可依,规范管理工作;实行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培育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市场并做好规范工作。

3·加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巡查管理力度

配备一定的专业巡查人员。针对一些认定技术要求高,需要借助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料或设备,行政执法部门难以认定的事项,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配备专业巡查人员,并通过专业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加大硬件投入,提高取证能力和可信度。另外,应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作用,产权单位应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如地下管线安全隔离间距内违章修建建(构)筑物、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等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巡查工作应以隐蔽性、专业性和结构性为重点,以地下管线、桥梁(包括高架道路、立交桥)、泵站及闸门等为主。

4·建立和完善内外监督、举报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要采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外部监督上要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征求对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群众举报的不当审批须及时纠正。内部监督上要明确专门机构,完善监督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对于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未依法行政,有故意或重大过夫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聘请义务监督员,对违法案件进行举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当事人觉得罚不如批,从而自觉办理审批手续。

5·继续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考核

全面理清与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弄清执法依据,明确职责、权限,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提出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做到执法工作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化,保障行政执法活动合法、高效、规范。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素质教育和必要的考试,使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岗位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自己的法定职责、权限和责任。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清除乱审批、乱管理现象,提高依法行政管理的正确率,减少和防止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只要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始终以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二为服务”的方针,在各项工作中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就一定能把杭城建设得更美好,管理得更有序,使杭州真正成为人间的“天堂”。

第4篇

所有的议论文都提出观点,然后运用不同根据,通过不同方法,对观点进行证明,这就是论证。论证,是议论文的基本表现形式。

议论文都提出要证明的观点,这就是通常说的论题。从形式逻辑学来看,论题,是被证明的判断,也叫论断、论点。从总体来看,多数议论文的论题都出现在文章开头部分,出现方式,多种多样。

有的议论文,开门见山亮出论题。冯骥才的《警惕自我糟蹋文化》(2010年9月14日《人民日报》),在文章开头,干净利落地摆出了论题:一种文化上的自我糟蹋的现象不能不使人忧虑。这种方式出现论题,明快、醒目。

有的议论文,通过名言警句引出论题。高深的《对探路者适当宽容》(2012年7月14日《人民日报》),文章开头部分引用了晏子的话语:“任人之长,不强其短,任人之工,不强其拙。”从中自然引出了文章论题:对探路者要适当宽容。这种方式出现论题,其根基,有哲理,有文采。

有的议论文,通过事实导出论题。路勇的《出书应有底线》(2010年6月29日《人民日报》),通过客观事实自然导出论题。文章写道:“今天,出版市场是空前繁荣了,出书是空前的方便了,但是能够留之后世的‘大书’却少了,感情苍白,面目可憎,无思想无洞见的垃圾作品越来越多。”从上述事实,文章自然导出论题:出书也是该有底线的。这种方式出现论题,有事实根据,有现实依托。

论题提出之后,要进行证明,要证明,必须有根据,证明论题的根据,叫论据。为了证明论题,常常要摆事实,说理由,打比方,这样一来,就有了习惯上所说的事实论据、理由论据和比喻论据。

通过摆事实证明论题,其论证的根据,习惯上叫事实论据。艾斐的《文化有什么“用”》(2012年6月1日《人民日报》),为了证明文化之用用于有重大作用的精神建构的论题,用、大庆创业、航天人对飞天梦的不断追索、汶川人在地震后的坚韧重生无不是精神力量在起重要作用的事实予以论证。其论据,习惯上叫事实论据。

通过讲理由证明论题,其论证的根据,习惯上叫理由论据。高深的《对探路者适当宽容》的论题是对探路者要适当宽容。为了证明这一论题,文章写道:“既然‘人无完人’,那么用人,就少不了宽容这一条。”文章用上述理由论证了对探路者要适当宽容的论题,其论据,习惯上叫理由论据。

通过打比方证明论题,其论证的根据,习惯上叫比喻论据。周奉真的《接地气才有生气》(2012年6月18日《人民日报》),为了论证“干部要深入群众”这一论题用了比喻论据“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其论据,习惯上叫比喻论据。

有了证明论题的根据――论据,还要自觉地理解论据与论题的逻辑联系方式,即用什么推理方法来证明论题。由于用了不同的推理方法,因而有了不同的论证方法。常运用的论证方法有归纳论证、演绎论证、类比论证等。

列举一个个事实,然后进行归纳,概括出一般道理,用这种推理方法证明论题,叫归纳论证。柳斌杰的《灾难也是大学校》(2008年6月5日《人民日报》),通篇是归纳论证。论题是灾难也是大学校。论题提出后,列举出“5・12”大地震后的一个个具体事实:党学会了临危不惧,快速决策;政府学会了科学应急,果断指挥;军队学会了非战争使命的快速反应;人民学会了关爱他人,热爱生命……最后得出归纳推理结论:灾难变成了大学校。以此论证了论题。

从一般道理推出个别事实,用这种推理方法证明论题,叫演绎论证。高深的《对探路者适当宽容》为了论证论题对探路者要适当宽容,不少地方用了演绎论证,如用了“人至察则无徒”的古训。其演绎推理式可以书写为:“人至察则无徒(人过分挑剔别人,要成为孤家寡人)”;不要“无徒”,因此,不要“人至察”。其推理结论与论题相一致,因此,论题获得论证。

从事物的相同、相似之处推出它们在别的地方也有相同、相似之处,用这种推理方法论证论题,叫类比论证。隋星的《接好“地气”才能更有“底气”》(2011年3月8日《人民日报》)引用了同志用种子比做党员干部的比喻。其类比思路是:党员干部与种子有相似之处,种子依靠土地,党员干部依靠群众,依靠基层,于是推出新的认识:种子遇到土地就扎根、开花,党员干部也会像种子那样,在人民群众中扎根、开花,即留得住,创建事业。以此,论证了要论证的论题:党员干部下基层要留得住。

由此可见,论证,就要提出论证的观点――论题,然后用论证的根据――论据,通过不同的论证方法,对论题进行证明。这就是论证,议论文的基本表现形式。

议论文的基本表现形式是论证,论证什么?论证道理,就是用各种推理获得的新判断证明要证明的判断,也就是用各种推理获得的已知道理证明要证明的道理。这就是议论文表现的基本内容。

那么什么是道理呢?道理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什么是本质?本质是事物的基本属性,或事物的主要性质。如人有种种性质,人能说话,能思维,能用生产工具从事劳动活动,能团结互助,能尊老爱幼,等等,其中人能说话,能思维,能用生产工具从事劳动活动,为人的基本属性,或人的主要性质。由此,构成了人的本质。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抓住事物的本质与他人进行交流。如,李明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是好学生。

什么是规律?规律是现象间的必然联系。必然联系,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联系,即现象间的普遍联系。列宁说:“必然性=‘存在的一般性’(存在中的普遍性)。”(《列宁全集》第38卷,291页)如,摩擦生热。摩擦是一个现象,生热又是一个现象,两者存在着机械能转化为热能的必然联系。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揭示事物的规律。如,勤奋学习,推动学习成绩提高。

所有的议论文都提出论题,有的议论文没有直接提出论题,但在论证过程中可以看出论题,否则,就成为无的放矢的滥议论了。论题,通常都具有本质性意义或规律性意义,因此,具有道理意义。论题提出之后,要进行证明,其实是通过不同推理方法来证明论题,而推理本身都具有本质性意义或规律性意义,因而具有道理意义。

朱晓驰的《细节为何决定成败》(2012年7月25日《人民日报》)的论题是:细节决定事业成败。这一论题本身揭示了是否注重细节与决定事业成败的内在联系,这具有规律性意义,因而具有道理意义。接着文章运用各种推理对这一道理进行论证。文章运用了归纳推理:日本汽车企业把精细化理念贯彻到生产经营中去,取得巨大成功。我国的海尔公司大力倡导“抓细节,无缺陷”的生产经营理念,成为家电制造巨头。可见注重细节,是形成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文章运用了演绎推理:引用了老子的话语:“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其演绎推理式可以书写如下:必须从细小的事情做起,才能成就大事业;要成就大事业,因此,必须从细小的事情做起。这是一个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后件式,演绎推理的一种。文章运用了类比推理:引用了荀子的话语:“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事物的细节,与小步、细流是不同的,但有相似之处:都是细小的东西;它们还应有相似之处:既然小步能至千里,细流能成江河,因此,重视细节也就应该成就大事业。这些推理的结论与论题相一致,因此,论题获得证明。这些推理本身都具有规律性意义,因而具有道理意义。

由此可见,议论文写作,就是用各种推理获得的已知道理证明要证明的道理。这就是议论文写作的基本表现内容:呈现道理。

第5篇

关键词投资组合有效边界无差异曲线实证分析

1证券投资组合的可行域和有效边界

设有证券投资组合P,其期望收益率记为E(rp),标准差记为σP。则以E(rp)和σP为轴,可建立描述投资组合的坐标体系。在此坐标系中,所有可能的证券组合方式被定义为证券投资组合的可行域。对于只有两个证券A、B的投资情形,其组合分析见图1。

图1中由证券A和证券B建立的证券组合位于连接A、B的直线或曲线上,该直线或曲线被称为证券A与B的结合线。结合线的弯曲程度由证券A和证券B的收益率之间的联动关系所决定,而与选择的组合方式无关。证券间的联动关系采用相关系数来衡量,取值介于-1和1之间。不同组合在连线上的位置取决于该组合投资于证券A、B的比例。如果市场不存在卖空机制,则证券投资组合的可行域即是证券A、B之间的结合线。类似地,对于三个证券A、B、C之间的组合分析情形,在不允许卖空的条件下,由三条结合线(每两种证券形成)构成的所有投资组合的可行域见图2。显然,可行域内的每一点可以通过三种证券的二次组合来得到。例如,A、C的组合为D,B、D的组合为Z。一般来说,当存在n种证券可供选择时,根据建立组合的限制条件(如是否存在卖空机制等),其可行域可能是有限域,也可能是无限域。但无论如何,可行域的左边界总是向外凸的(允许线性部分),不会出现凹陷。

根据马柯维茨均值方差模型的假设,在相同期望收益的投资组合中,投资者会选择方差最小的组合方案。对于每一个可能的期望收益,均有一个方差最小的投资组合恰好构成可行域的左边界。另一方面,在方差相同的投资组合中,投资者会选择期望收益最高的组合方案。而对每一个可能的方差水平,都有一个期望收益率最高的投资组合恰好构成可行域的上边界。综上所述,投资者实际选择的证券组合应位于可行域的左边界和上边界的公共部分,该局部边界被称为可行域的有效边界(见图3)。

2证券投资组合的无差异曲线

在投资实践中经常会见到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的情形,即:

E(rA)>(rB),σA>σB

此时,投资组合A比B承担更大的风险,但同时也具有更高的期望收益,这种期望收益的增量可视为对风险增量的补偿。

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的补偿作用,不同投资组合的实际效用(即满意程度)在投资者看来也许是相同的。将被投资者认为满意程度相同的投资组合曲线绘制在均值方差坐标系中,形成图4所示的无差异曲线族。显然,族中无差异曲线的位置越高,该曲线上投资组合的满意程度越高。由于不同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大不相同,故无差异曲线通常被划分为风险偏爱、风险中立和风险厌恶等三种基本类型,其曲线形状(见图4)。

3最优证券组合的确定

统计调查的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对风险持厌恶态度。为此,本文以风险厌恶型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为代表分析最优证券组合的确定方法与过程。

如前所述,在马柯维茨假设下,给定投资环境中的每个投资者将根据证券组合的收益和方差以及自身对风险的态度确定相应的无差异曲线族,并借助于无差异曲线在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上选择一个适当的投资方案。显然,由于所选投资方案既不能离开有效边界,又希望具有尽可能高的满意程度,故该方案必然对应于某条无差异曲线与有效边界的切点。其图解过程见图5,图5中H点所代表的投资组合方案即为所求。

4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上证30指数的指标股作为实证分析的对象。研究时段为2000年1月7日~2000年12月29日,共计48个交易周的收盘价。首先计算股票的周收益率及其方差,期间凡有送股、配股和派发现金股利的股票,均根据其配送方案分别进行复权,以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然后构建组合投资的决策模型及确定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最终给出指标股的投资方案并进行必要的结果分析。

4.1周平均收益率及其方差计算

样本股周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rit=■-1(1)

式中i=1,2,…,30;t=1,2,…,48;

rit:第i只股票从第t-1周到第t周的收益率;Pit:第i只股票在第t周的收盘价;Pi,t-1:第i只股票在第t-1周的收盘价;ai:第i只股票从第t-1周到第t周的送股比例;bi:第i只股票从第t-1周到第t周的配股比例;Bi:第i只股票配股价;di:第i只股票在第t-1周到第t周的每股现金红利。

各样本股在样本时限内平均收益率和方差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E(rit)=■,σ2i=■(2)

式中E(ri)是第i只股票的周平均收益率,rit是第i只股票在第t周的收益率,N=47为计算总周数。

上证30指标股在样本时限内周平均收益率和方差的具体计算结果见表1。

4.2决策模型与有效投资组合

因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不存在卖空机制,相应的组合投资决策模型可写成以下数学规划的形式:minσ2(rp)XT∑X

s.t.XTEn=1

XTR=R0(3)

Xi≥0,i=1,2,…,n

式中:X=(x1,x2,…,xn)T为证券组合投资比例向量;r=(r1,r2,…,rn)T为各单个证券投资收益率向量;R=(R1,R2,…,Rn)T为收益率向量的期望向量;∑(σij)n×n为收益率向量r的协方差,σij=Cov(ri,rj),i,j=1,2,…n;En为元素全为1的n维列向量;E(rp)=XTR表示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σ2(rp)=XT∑X表示证券组合的风险。

该模型的内涵是在给定预期收益率R0的条件下,力求使证券组合投资的风险达到最小。其中,R0为投资者所要求的最低收益率水平。

借助于Lingo软件平台,通过编程计算,不难求解上述数学规划,从而确定证券投资的有效组合。实际运算结果表明,上证30指数指标股的有效投资组合一共有14组,每一投资组合中各样本股所占的投资比例见表2。

5.3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及结果分析

由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随着组合投资方案中证券数目的增加,用方差代表的投资风险在迅速降低,最终稳定在某一固有的风险水平。该风险水平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投资环境的系统风险,必须由投资者个人承担,而无法通过投资组合的方式来化解。

根据表2的数据可以绘制出上证30指数指标股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其界面曲线见图6。

图6中的B点表明,投资者在上证30指数指标股投资组合中可以实现的最高周收益率为1.4721%,折算成年收益率为75.71%,同时需要承担方差为45.08%的投资风险。其具体投资方案为将全部资金投资于龙腾科技,属于单一证券的投资选择模式,是高收益、高风险的集中体现。

另一方面,图6中的A点表明,如果将资金按一定比例分投于所选择的9支股票(详见表2),则投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σ2=5.2%),同时可实现0.249%的周平均收益率,对应年收益率为12.78%。显然,该证券组合投资的收益率仍然远高于银行同期年利率2.25%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小詹姆斯L.法雷尔.齐寅峰译.投资组合管理理论及应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第6篇

关键词:双边市场;期货交易所;定价策略;产品差异化策略

双边市场(Two-sidedMarket)是目前国内外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它为产业组织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但目前,国内外针对双边市场的研究,都还处于探索和理论界定方面,而且研究的应用领域也有所局限,主要集中在银行卡、电信业、互联网站、购物中心、媒体广告等方面,很少有相关研究涉足金融市场领域。本文希望将双边市场理论运用于期货市场,以期对如何提高期货市场的流动性以及期货交易所的竞争策略等方面问题,提供一些理论性的探讨和实践性的政策建议,从而为双边市场在金融市场领域的研究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关注。

一、概念界定

在对双边市场进行概念界定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双边市场的产生原因。从概念上来说,双边市场理论是和网络外部性多产品定价理论密切相关的。根据Katz和Shapiro的定义,网络外部性主要分为直接网络外部性与间接网络外部性。其中直接网络外部性是指消费者消费某种网络产品的价值会随着消费与该产品相兼容产品的其他消费者数量的增加而增加;间接网络外部性则是指消费者消费某种网络产品的价值随着与该产品相兼容的互补性产品种类的增加而增加。同时,网络外部性理论指出最终用户间有些外部性是不能内部化的;而多产品定价理论则主要是集中探讨价格结构的问题,同时多产品定价理论认为价格结构更容易被价格水平而不是市场力量所扭曲。然而,随着网络外部性理论和多产品定价理论在应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的自身不能解决的缺陷,比如,网络外部性主要是解决同一类型用户的规模经济等问题,而现实中,运用某一网络产品或某一平台的双方经常是不同类型的用户;同时,多产品定价理论则由于没有考虑不同产品消费过程中的外部性问题,在现实应用中也遇到了困境。因此,正是基于这点,双边市场理论应运而生,而且直到最近几年才得到了国外学者的重视。首先,与多产品定价理论不考虑外部性,而是将外部性内部化对比,双边市场理论的出发点就是某一最终用户不能将使用该平台的其他最终用户的福利内部化;其次,为了弥补网络外部性的弊端,双边市场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特性,即,双边市场理论认为网络外部性不仅取决于交易平台的同类型用户数量,而且更取决于交易平台的另一类型的用户数量。

目前,双边市场理论无论是对国外,还是国内学者而言,都是崭新的领域,还都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对其概念也没有明确的、统一的界定。具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是:(1)Armstrong(2004)认为,两组参与者(最终用户)需要通过中间层或平台进行交易,而且一组参与者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入该平台的另一组参与者的数量,这样的市场称作双边市场;(2)Rochet&Tirole(2004)粗略地将双边(或多边)市场定义为,通过一个或几个平台使最终用户相互交易,且通过适当的向每一边收费试图将两边(或多边)维持在该平台上;同时,Rochet&Tirole还针对双边(two-sidedness)进行了定义,他们认为:假定一个平台向买方和卖方索要的单位交易费用分别为αB和αs。如果通过该平台所实现的交易量V仅仅依靠总的价格水平α,(其中α=aβαs),也就是说,该平台对总的价格水平。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重新分配不敏感,此时的市场就是单边。如果当价格水平。保持不变,通过平台实现的交易量V随着αB的变化而变化,则该市场是双边的。(3)wright(2004)认为,双边市场是涉及到两种类型截然不同的用户,每一类用户通过共有平台与另一类用户相互作用而获得价值。(4)Roson(2004)认为,双边市场能够定义为销售特殊服务,允许双方(或多方)在第三个独立实体管理的平台上发生交互作用的市场。(5)Reisinger(2004)认为,双边市场是指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类用户通过公共平台而相互作用的市场。

从上面的代表性概念界定以及双边市场的产生基础可以看到,双边市场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即存在两组参与者之间的网络外部性以及中间层或平台必须为它提供的两种(或多种)产品或服务同时进行定价,即采用多产品定价方式。因此,我们认为,具有网络外部性的异质最终用户之间通过一个(或多个)采用多产品定价方式的平台进行交易,且该平台对交易双方的价格结构具有敏感性,这样的市场就是双边市场。

二、双边市场理论对期货交易所竞争策略的影响

通过上面的阐述及概念界定,我们知道,针对期货市场来说,所谓的平台是指能为交易者提供期货交易的期货交易所,而异质的买卖双方则是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之所以认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是异质的,主要是因为,首先,二者进入期货市场的目的不同。套期保值者进入期货市场是为了为现货商品进行保值的需要,而投机者进入期货市场则是为了从买卖期货合约的价差中获利;其次,二者的行为策略不同。按照双边市场理论,最终用户分为“单归属(single-homing)”和“多归属(multi-homing)”两种类型。由于套期保值者受到它所保值的现货品种的限制,只能在包含该现货品种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套期保值交易,而投机者的投机行为不受任何品种的限制,只要是期货交易所内交易的品种,均可以作为其获取价差的选择。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套期保值者属于单归属,而投机者则属于多归属。

明确了双边市场的各个基本要素在期货市场中的对应后,我们就可以结合期货市场的现状来探讨一下期货交易所竞争策略问题。

(一)定价策略

我们知道,对于刚刚进入双边市场的交易双方来说,由于市场两边的需求具有相互依赖性,平台需要通过一定的定价策略想方设法把双方“拉”到平台上,从而解决“鸡蛋相生”的问题。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中,两类投资者——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之间的“鸡蛋相生”的问题并没有很好的解决,从而导致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交易不十分活跃,套期保值企业数目少,且风险转移速度慢的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市场没有为套期保值者交易创造更好的条件,也就是说,期货市场对套期保值者的吸引力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期货市场并不能真正成为套期保值企业转移风险的场所;同时,正是由于市场中套期保值企业少,因此,对投机者的吸引也少,使得市场中投机者的数目远远没有达到完全承接套保者风险的水平,从而并不能很好地将套期保值者的交易风险转移出去。

具体来说,由于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交易手续费用并没有针对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作出相应的区别对待,从而使得该双边市场中的成员外部性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为了提高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提高期货交易所的竞争能力,笔者认为,应将目前期货交易所对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收取一样的交易手续费的现状改为对套期保值者收取比投机者更低的交易手续费(包括对确有实物担保的套期保值者追加保证金的降低或减负),从而使得更多的套期保值企业参与期货市场。这样,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投机者参与期货市场,从而更好地承接套期保值者的保值风险,同时,利用成员外部性也会相应吸引其它更多套期保值者,从而不断的“鸡蛋相生”,活跃期货市场流动性。这点可以从下面的模型中窥见一斑。

假定单归属的套期保值用户为A类用户、多归属的投机者用户为B类用户,并且有nA个A类用户、nB个B类用户参与了某一相同的交易平台,由于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A、B两类用户中每一用户的效用函数分别为:

(1)

其中,参数αA衡量了每一个B类用户参与交易平台给A类用户带来的外部性,参数αB衡量了每一个A类用户参与交易平台给B类用户带来的外部性。本文研究用户间存在正外部性的一般情况,即αA>0,αB>0。PA、PB分别为交易平台向A、B类用户提供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根据公式(1),可以将nA、nB表示为:nA=φA(uA);nB=φB(uB)其中,φ(·)、φB(·)为增函数。假定交易平台为两类用户提供单位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分别为cA、cB,则交易平台的利润为:

(2)

将π表示为uA、uB的函数,并求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可得:

根据公式(3)和(1),可以求出交易平台利润最大化的价格结构,即:

假定为nB个B类用户参与垄断交易平台时A类用户对交易平台的需求价格弹性。将公式(4)变形为产业组织中常用的勒纳指数形式,为nA个A类用户参与垄断交易平台时B类用户对交易平台的需求价格弹性。即:

首先,我们假定平台(即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品或服务的成本几乎相同,即cA≈cB,其次,由于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者没有交易头寸的持仓限额,且交易仓单量几乎都是大额仓单,一般来说,单个套期保值者的仓单风险需要多个投机者参与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分担,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套期保值者参与交易平台给投机者带来的外部性要大于投机者给套期保值者带来的外部性,即αBnB>αAnA;最后,由于套期保值者进行期货交易是为了规避现货价格风险,因此,其对期货交易的需求价格弹性将是无限大的,而投机者进行期货交易是为了获取价差收益,如果没有合适的价差时,投机者就不会选择期货交易,因此,其对期货交易的需求价格弹性是很小的。也就是说,针对期货交易的真正目的来说,ηA(pA/pB)ηB(pB/pB)

由此可见,期货交易所针对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应该不同,且应该对套期保值者收取低交易手续费,即PA(或<)PB。

(二)产品或服务差异化策略

目前,期货交易所的竞争已不仅仅局限在本国范围内保持或提高自己的垄断地位这一层面了,随着期货交易所之间的跨国、跨地区并购浪潮的涌现,期货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期货交易所都在想方设法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比如,扩大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程度等。因此,我们将从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这一视角来研究其对竞争性的期货交易所平台的影n向。

一般来说,期货市场中投资者的交易佣金费的收取原则是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佣金比例的基础上上调一定比例收取,因此,在研究期货交易所竞争平台策略时,我们忽略期货经纪公司的中介作用,则期货投资者的佣金费是由期货交易所规定和收取的。也就是说,期货交易所对投资者按照每手收取佣金费。下面我们将期货交易所提品或服务的差异化指标引入期货交易所的利润函数中,运用标准的Hotelllng模型框架来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假定投资者在两个竞争性的平台(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且两个平台位于线段[0,1)的两端,且用户在线段上均匀分布。平台为两边用户群提品或服务的固定成本表示为f1和f2,涉及到每笔交易的可变成本表示为c1和c2,用户搜索到合适的交易用户的概率是λ,λ∈[0,1],用dl表示平台对交易双方提品或服务的差异化程度,1=1,2,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假设每个用户只在一个平台上注册交易。uil和ujl表示用户在平台i和j上交易获得的效用。并假设每个交易平台双方用户数量之和为1,即nl1n12=1,n21n22=1其中,上标表示平台的序号,下标表示边的序号。

在以上的假设下,根据Hotelling模型,两个平台所吸引的用户数量为:

将(7)代入(6),且为了分析的方便,假设每个交易平台上的单个用户的预期交易手数t1=t2=t,则平台的利润函数为:

按照以上相同的假设,假设两个平台对于同边用户收取相同的佣金费,在对称均衡的情况下,单个平台的利润为:

(8)

从公式(8)可以看出,平台的利润函数和平台提品或服务的差异化程度d成正比关系,也就是说,两个平台(期货交易所)的提品或服务的差异化程度对其利润的大小是存在影响的,且差异化程度越大,交易所的利润越高。因此,在当今并购浪潮汹涌的竞争格局下,交易所应该推出多品种、提供多种服务来提高其竞争能力。

三、结论

第7篇

对历时五个年头的“刘秋海事件”及事件背后的是非曲直,我们很难也无意于从道德上妄加评判,更不能以“成本—效益”范式的经济分析简单作结。但这一事件所暴露的司法机制内在的病理特征和司法“周边环境”的严重污染的现状,却给整个法学界的深刻反思留足了广阔的空间。故此,如何超脱事件自身的局限,处理好“善后事宜”,就不仅仅是个人偏好问题,更多的是一份厚重的社会责任。正是基于这种“亡羊补牢”式的激励,本文试图对行政确认的可诉性进行粗浅分析,尽管该项工作的开展可能仅触及问题的冰山一角。

二、问题

“刘秋海系列案”中行政案件的处理是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各界关注最多的焦点所在,而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责任认定这一行政确认行为可否接受司法审查又是关涉一切问题的瓶颈。有关该问题的争论贯穿事件的终始,至今仍意见纷呈且意犹未尽。持肯定观点者主要从立法上的相互矛盾指陈问题,进而抱怨司法机关面对变动不居的现实缺乏应有的能动性和灵活性。其实,该意见背后蕴涵着对行政诉讼个性品质的深层曲解与误读。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模式的显著特征和内在机理在于其面临着如何调处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紧张关系,进而实现二者良性互动的问题。为此,司法审查的焦点主要集中而且必须集中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当然,有关行政处罚也可适当触及合理性),并非通常理解的那种民事诉讼式的全面审查;持否定意见者则以为:既然原告方仅以公安机关扣车行为的合法性为标的提讼,法院也只能就此进行审查。况且,“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合法,不是其实施扣车行为的前提条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该观点无疑有其一定的合理成份,但无法回避的致命弱点就是它狡黠地隐去了一个大写的前提:即,原告方是否具有行使诉权的自由选择空间。如果一方面限制甚至剥夺了原告对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责任认定行为的诉权,另一方面又说原告只对扣车行为提讼,司法机关也爱莫能助。这显然同医院对一身无分文而又身患绝症的病人说“你有选择死亡的自由”一样荒唐无聊。不难想见,假如原告方有选择余地的话,其还会不会只对行政强制措施这样的前提性从行为提讼,而对与自己权益有更大杀伤力的责任认定熟视无睹。故此,问题不在于司法机关如何审查,而在于立法机关自始是否给司法机关配置了适当的审查权限。换言之,公安机关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我们知道,认定行为是行政确认的一种重要形式。这样,问题似乎又可合乎逻辑地拓展为对行政确认可诉性的检讨与分析.三、分析

行政确认是一学理概念,我国台湾地区一般将其纳入“观念行为”或“表明行为”的范畴进行研究(张载宇《行政法要论》[M],台北,汉林出版社,1978·375)。在大陆,也有学者视其为—“准行政行为”,但行政法学界的通说常对其作如下表述:“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既有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进行辨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184)行政确认权是国家行政权的有机组成部分,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管理的有效方式和手段。行政主体通过确认特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来达到确认或否认相对方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行政目的。尽管行政确认不创设新的法律关系,但毕竟是严肃的法律行为,被确认对象一经法定行政主体的甄别和宣告,其状态就具有了不可抗拒的法律拘束力、确定力,除非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同时,行政确认本身并不直接处分相对方的权益,它一般只是为其他处分性行政行为的作出创造前提。所以,其只能间接地产生法律效果。行政确认这种“中性”或非处分性的特点,往往成为人们否定其作为行政救济对象的理由,如德国行政法理论就认为,“如果部分行为本身不完全具备最终影响时,它们作为一大程序的组成部分,不得单独引起昂贵的法律救济程序”(见《德国普通行政法》,[德]平特纳著,朱林译)。与此相左,我们认为,行政确认固然不具有直接处分性,但它直接确认了关涉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事实或法律关系,对其可诉性不能僵化地一概而论,作为一种有拘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理应有条件地适用行政诉讼救济程序。理由如下:首先,行政确认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各种纠纷,保障社会安定秩序,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因而作为一种现代行政管理的科学模式被各国广泛应用于治安、民政、教育文卫、劳动、经济等诸多领域。但事实上,“政治哲学和权利学说历来面临一个不可回避的二律背反:权力是保障权利和自由必不可少的力量,但为了切实保障权利和自由又必须限制权力”。(程燎原、王人博:《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186—187)在我国行政执法领域,由于行政确认缺乏有效的规制,权力支配者出于私欲的冲动,常常越过理性的樊篱而滑入恣意的空间,违法行政确认行为俯首皆拾并成为现实中的常态——如违法医疗事故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权的滥用以及非法发放(或不发放)和评定(或不评定)学历证书等等。这种“法外现象”的大量存在,不仅影响了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更重要的是严重侵噬着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故此,加强对行政确认权的监控势在必行。在权力制约的诸多方案中,“以权利制约权力”固然是一种最能体现权力最初来源以及充分昭示公民自身强大力量、激发其主体意识的有效制约模式,但因为“权利与权力不在同一天平上,不具有相同的权价,以权利制约权力,缺乏应有的力度,不具有可操作性。”(汪进元:《权利制约的理性思考与模式选择》[J],武汉:法学评论,1998(1)。)从这个层面讲,以“权力制约权力”才是一条可行的策略,这大约是现代行政诉讼制度发生的现实基础——手无寸铁的公民,并不直接与庞大的行政权交锋,而是通过向法院,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监督行政权之目的。故此,赋予利害关系人以诉权,仰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监督,不仅合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而且是从根本上改善并可望杜绝违法行政确认发生的有效途径。其次,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用的是“列举+概括+排除”的混合式立法例。尽管行政确认未被明确纳入所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但也并没明文禁止。2000年3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较之行政诉讼法,实质上以放宽原告资格标准的方式扩大了受案范围。《解释》第12条借用第三人的概念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原告资格,给行政确认的可诉性留下了一定的生存空间——与争议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依法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具体行政行为”当然涵盖了行政确认行为。其实,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甚至在司法实务当中已经肯定或变相肯定了部分行政确认的可诉性。举例说明:例一,国务院1991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为一项行政法规,并未对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可诉性作任何否定性限制。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我们一直坚持认为,它无非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一个“怪胎”。其间向人们展示的司法

和行政联手,用“法”统辖社会时浓厚色彩是对法治原则和分权制衡民主理念的严重背离。故此,用观念考究,该文件实属无效。不过,既便在此通知中,也只是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服,不得提讼,并未否认责任认定行为和行政处罚行为一并接受审查的可能性。例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有关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这里所谓的“对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处理”,究其实质是以裁决的形式表现出的行政确认行为。换言之,该条规定事实上是对行政确认可诉性的肯定回答。例三,倍受关注的“刘燕文诉北大案和田永诉北京科大案”,(两案中虽有许多理论问题值得探讨,但笔者认为,其中涉及至关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证明”这一确认行为的可诉性。详见,程雁雷《论司法审查对大学自治的有限介入》,[J],北京:行政法学研究,2000(2)和刘连泰《行政审判的能动性管窥:一个实证的分析》[J],北京:行政法学研究,2000(3)。)争议的焦点是校方应不应该履行自己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义务。而毕业证、学位证的功能正在于对行政相对人的学识、水平、某一经历进行确认是典型的行政确认的凭证。上述两个案件的审理表明,实践已超越了理论研究局限并走在了前面。再次,将行政确认纳入受案范围,也是树立司法权威的迫切要求。随着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格局初露端倪。而在“游戏规则”尚不健全的大背景下,不同利益间的冲突与碰撞不可避免地呈加剧趋势。于是,司法因在整合社会利益、吸纳不满情绪诸方面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受到人们前所未有的青睐。但是,司法在发挥改革“稳压器”的正面作用的同时,也滋生了大量腐败现象,致使公众的期望值与现实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司法公正成为“稀缺资源”。这样,人们又不得不着手对司法权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控制,甚至于“个案监督”这一“法治畸儿”也将呼之欲出。但是长期以来却收效甚微,问题的症结在于我们往往忽视了司法自身恰恰也是改革的重点对象这一现实,没有意识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也需要我们的精心培植与呵护,才能健康成长。既无财权,又无军权的弱小的司法在受到必要制约的前提下若没有足够的权力给养,势必萎缩为政治的婢女,其“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的美誉也永远只具符号意义——结果我们失去的就不仅仅是个案的公正!故此,我们必须跳出传统的思维怪圈,给司法一份应有的关爱。特别是立法机关应该给司法配置更多的权力资源。其中适时地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是极富意义的重要一端。

四、说明

上文论述意在表明一个基本观点:行政确认具有可诉性。但还有必要作以下两点说明。

第8篇

股利政策是现代公司理财活动的三大核心之一,也被认为是当财学上的一个难解之谜。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有很多,如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资产变现能力、筹资能力等等。本文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主要从股权结构角度比较分析我国不同股权结构公司的股利政策,通过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利政策的关系,提出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的一些措施。

为了考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其股利政策关系,本文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的100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分析其连续5年(1999—2003年)的财务数据,试图找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的特点及其与股权结构的内在联系。本文选取的样本公司主要涉及行业,包括交通业(10个)、制造业(15个)、农业(9个)、房地产业(10个)、商业(15个)、信息技术业(15个)、社会服务业(11个)和综合类公司(15个)。该行业分类标准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制定的行业标准,样本公司是通过随机选取的方法进行选择。

一、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特点及其与股权结构的关系

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的考察,我们首先从总体上把握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股利分配方式,其次考察公司股权结构对其股利分配方式的影响。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派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简称转增)、混合股利分配方式及不分配股利。

(一)100家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式总体情况分析:

从1999年至2003年,各种分配方式的平均比例为:派现占43%,送股占7%,转增占12%,混合分配方式占12%,不分配股利占44%。

(二)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式与股权结构关系

在随机选取的100家上市公司中,非流通股份比例小于50%的公司仅有16家,占样本公司总数的16%,而非流通股份比例大于50%的公司有84家之多,占样本公司总数的84%。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非流通股股份占的比重过高。

在非流通股份比例小于50%的16家公司中,在1999年至2003年中各种分配方式平均所占比例为:派现41%,送股14%,转增20%,混合股利分配16%,不分配股利46%;在非流通股份比例大于50%的84家公司中,在1999年至2003年中各种分配方式平均所占比例为:派现45%,送股9%,转增12%,混合股利分配11%,不分配股利45%。

综合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到,(1)不管是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是大于50%还是小于50%,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主要有两种:派现或不分配;(2)在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小于50%的公司中,不进行股利分配的公司稍多于派现的公司(不分配公司比例为46%,派现的公司比例为41%),而送股、转增股本和混合分配等分配方式的比例也较高;(3)当非流通股份比例大于或等于50%时,不分配的公司与派现的公司比例虽各年有所不同,但总体来看,其所占比例是一致的(两者均为45%),而送股、转增股本和混合股利分配方式的比例较非流通股份比例小于50%时的比例有所下降。(4)从分配方式的时间分布来看,不管非流通股份的比例是否大于50%,在1999年至2003年期间,各个公司的派现比例是逐步上升的,而不进行股利分配的比例是逐步下降的。

二、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式与股权结构关系分析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其股利政策的制定产生着深刻的影响,特殊的股权结构必然会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呈现出中国特色。(1)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表现为二元结构,就在国内上市的公司而言,主要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流通股又称为公众股,是一种可以在市场中流通的股份,但所占的比例相当低。在非流通股中,又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而国家股、法人股是不能上市流通的,由于其所占的份额较大,容易造成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绝对控股地位,从而会制订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股利分配政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容易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成为某些具有控股股权股东的股利政策,中小投资者的回报很难得到保证。笔者认为,在所考察的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基本上是从控股股东的角度来考虑。从不分配股利到其后的热衷于分发现金股利,都是由大股东一手操纵。虽然近年来上市公司普遍出现“派现热”,但这一热潮可能并未真正惠泽中小投资者,主要表现在股票的换手率方面。我国股票市场的股票换手率极高,约达到200%左右,而美国只有67%。也就是说尽管上市公司提高了派现的比例,但流通股股东仍热衷于股票的短期买卖价差。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成为了“大股东”、“控股股东”的股利政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提高派现水平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资本市场的投机行为,但从股票的换手率来看,中小投资者并不买帐,市场上“投机风”依然强劲,中小投资者的埋怨并未消失。(2)由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特别是国家股)所占的比例很高,政府自然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它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另一方面,政府又是市场的监管者(由中国证监会代为行使这项权力),为了使资本市场规范运行,它必须对资本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在政府既充当市场管理者又充当市场参与者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可避免地带有行政干预的痕迹。根据实证分析(李常青,2001),1999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不分配的现象逐年增多,且分配时多以送股和转增股本为主,派现的比例较少。而本文的实证研究表明,在1999年后,公司则多倾向于派现,不分配的比例有所降低,送股和转增股本处于次要的地位。分析股利政策的前后变化原因,笔者认为,并非是因为上市公司的业绩提高了,很大部分的原因在于监管部门的政策限制和期间舆论的监督。“跟着政策走”、“跟着舆论走”是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的一大特色。

第9篇

证券实训室建设对场地和硬件的要求一定要服从于场地和资金投入条件而定,所以这一问没必要做太多说明,在此最重要的也就是决定实训室品质的是软件的功能和模式选择。在软件选择上必须符合多功能全仿真虚拟交易所的环境要求,必须具备一个跨市场、跨品种和跨地区的全球金融实时资讯和分析终端。该终端充分运用了全球领先的国际化投资分析理念和金融工程分析技术,为投资者提供覆盖全球六十多个国家的股票、债券、期货、外汇,金融衍生品等上万种金融产品更快捷、更精确、更深入的信息和分析工具,该产品将为追求价值投资与量化分析的用户,提供前所未有的金融决策支持和投资体验,虚拟交易所一套模拟交易教学和培训的实训软件,以提供接近市场运作机制的模拟投资环境,通过举办各种规模的模拟投资赛事,达到帮助学员投资理论与实务操作充分结合训练和提升的平台系统。以竞赛形式实施教学徐辉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辽宁沈阳110122过程,由简单到复杂,通过竞赛让学生循序渐进的体验并掌握投资理论知识。包括单品种金融商品投资、组合投资、组合投资风险管理等。具体功能特征要求:

(一)多样化的模拟品种

1、完整的股票、债券交易品种及行情先试分析系统:包括沪深A、B股的所有品种,创业板基中小板品种,各种国债、企业公司债券,可转债及优先股交易品种,这样可以使学生全面的交易和分析了解中国股市债市的全貌,学生可以身临其境的近距离接触中国证券市场,可以提高学生的投资交易能力,投资品种的选择能力及投资组合能力,行情系统同时要具备国际证券市场的部分品种,比如纽交所行情、纳斯达克市场行情、香港联交所的个交易品种行情,这样,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提下,达到学生学习内容的全面化和国际化。

2、国内国际期货市场的各个品种的模拟交易、行情显示、分析系统:通过其行情显示系统可以全面了解和获悉国内国际期货市场(包括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的即时行情和进行投资分析;通过其信息咨讯系统可以了解国内外期货市场和期货商品的信息;通过其模拟交易系统可以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国内国际期货的模拟交易买卖。

3、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的各个品种:通过其行情显示系统可以了解国内基金市场的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基本行情,以及个基金的净值变化情况、基金投资的持仓状况;通过其柜台系统可以使学生演练基金帐户的开、销户及申购、赎回操作;通过其模拟交易系统,进行封闭式基金的模拟买卖交易。

4、外汇交易品种:通过其行情显示系统全面获悉国际外汇市场的八个外币品种的交易行情和成交情况;利用其信息咨讯系统可系统了解所及各国的经济状况金融货币政策的变化情况,和各国货币的升贬值情况,以及各国贸易顺逆差情况,这样学生可以通过外汇这个窗口了解国际经济、金融变化;通过其模拟交易系统,进行外汇实盘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模拟买卖。从而对课本所学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消化、理解和巩固。

(二)高仿真交易机制

在模拟交易不论品种、交易界面、交易步骤及操作要求都应该与实际业务达到做大限度的一致,相当于既模拟交易所又模拟证券营业部的方式。交易中,营业部、交易所、银行、登记结算公司各环节及处理程序尽量俱全,使学生得以训练业务的全过程,特别是交易费用的设置上,应与实际业务保持一致,各种交易和结算规则必须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第三方存管和印证转账业务环节也不可或缺。撮合成交原理及即时性不应与实际业务有所差别。

(三)必须拥有实训指导教师可控制的不同范围的各个品种的投资竞赛系统

1、要求软件提供开发商每学年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模拟投资大赛,这样可以通过模拟投资比赛,既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可以检验学生及教师的教学效果,通过这种实战演练,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和投资分析、投资组合能力。

2、模拟交易软件中要可以自行设置不同品种、不同范围的比赛。比如:可以设置校内不同专业的比赛,专业内设置不同班级的比赛,是学生能够在赛中学、赛中练,以充分发挥证券实训室的作用。

3、系统中要具备师生互动环节,学生的投资组合中的各个投资品种要注明买入卖出理由,指导教师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

4、比赛成绩排行要多样性:既有总收益排行,又有月、周收益排行。既有既有院校总排行,又有专业、班级排行。这样可以及时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投资选股能力。

(四)交易流程必须完备

1、交易必须从资金账户和掌权账户的开立开始,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委托下单-成交查询-撤销委托-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完成整个过程。对于期货交易必须具备开户、开仓、加仓、平仓、逐日盯市,交割的全过程,并且具有跨市场套利跨品种套利的功能。

2、软件要具备行情的历史回放功能和非交易时间交易设置功能,这样可以让学生在非交易时间上课时同样可以进行交易练习,这样可以充分提高实训系统的利用率,也可以对行情和交易进行盘后分析。

(五)、具有一个全面的、动态的宏微观经济数据库

1、中国股票市场交易数据库:提供沪深两市所有股票交易数据,以及可比股票价格、多种回报率、详细股本变动信息等。特色指标:(日、周、月、年度统计的)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市场回报率(等权平均法、流通市值加权平均法、总市值加权平均法);不考虑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市场回报率(等权平均法、流通市值加权平均法、总市值加权平均法)

2、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按照新旧会计准则,收录主要科目的历史对应数据和重要会计科目,体现专业数据调整技术。特色指标:同业存款、贵金属、存货净额、保险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质押贷款净增加额等。按照2007年新会计准则,调整合并会计数据,保证数据可比性。对2007年以前的财务数据,采取保留并兼容到现有结构的方法,在充分理解会计科目变更的基础上,对历史数据进行对应。

3、中国宏观经济研究数据库:数据内容包括国内生产总值、人口就业与工资、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收入与消费、财政收支、价格指数、能源、环境、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国际收支、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邮电业、金融、保险等。特色指标:能源生产弹性系数、电力生产弹性系数、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电力消费弹性系数、平均每天能源消费、居民热力年消费量、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环境污染治理总投资、地质灾害发生。

二、全仿真证券实训室在教学中的应用

(一)行情分析软件的应用

通过股票、债券、期货、基金行情分析软件,了解当日的及历史行情综合情况及个股涨跌情况,通过将理论课中学习过的各项技术分析方法、理论来对市场及个股进行分析和判断、为模拟交易选择股票、确定投资组合及买卖操作时机。

(二)全仿真模拟交易操作的应用

通过全仿真股票模拟交易系统,进行股票、债券、封闭式基金的买卖操作,对理论课讲授的内容进行验证、温习和演练,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动手能力,零距离触摸证券市场,切身体验市场风险;有机会参加股票投资模拟交易大赛。

(三)证券市场数据库的应用

学生可以利用数据库,查询分析与投资有关的宏观经济数据、国民经济各行业数据、各个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业务历史数据,以及各期货、外汇品种的国际国内数据,提高其对证券市场的基本分析能力,为其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外汇等证券品种的投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四)证券实训核心岗位能力

第10篇

二十一世纪初期时事新闻多被列为高中政治考试中的必考内容,而当前高中政治必修课的基础知识中诸如认识论、辩证法、唯物论等均离不开现实生活中的各类时事新闻要素的有效融合。高中政治的日常学习相对而言更偏重于理论化,要求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思考能力以及理论联系现实的能力,对此,在对日常时事新闻的收集和整理的过程中,适当地以课本的专业知识加以引导,尤其是在逐步积累深厚的时事新闻之后,在课堂上无论学生还是教师在解读和讲解高中政治的知识点时,就更能有的放矢。同样,学生在接触了大量的时事新闻并将其与课本知识糅合起来进行理解之后,其新闻敏感性、政治敏感性以及将课本知识与社会现实融合的能力等必然会迅速提升。为了保障学生对时事新闻的研究能力,教师可以在课前设置新闻五分钟播报和讨论时间。将学生按照政治课值日生的方式进行分组,上课初期学生不但需要对当前国内外的新闻进行播报,还需要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与课本内容联系起来进行表达,其他学生可以作为点评方和辩论方。这种方式对学生知识、眼界、视野等都能有效扩展和提升,以及对学生注意力的吸引和对课堂气氛的有效调节等均有一定的促进效果。学生将理论和时事新闻之间进行融合之后,其思维能力、观察能力以及与其他学生进行辩论时的语言表达能力也同样可以得到系统地提升。

二、转变课堂学习观念,合理安排新闻运用时间

(一)逐步开展主题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探索

学政治并不是闭门造车,也不是单纯学习理论知识,相对而言,政治应该是高于生活但同时与生活有极大的联系性的基础学科。在对政治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将具体的学习与生活巧妙地联系起来,不但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有利于将学生的思维从书本中脱离出来,逐渐将自身的视角从理论学习转移到社会生活中来。以近期比较火热的“青奥会”为例,“青奥会”本身与青少年的成长紧密相关,因此,与“青奥会”紧密相关的各类时事新闻均可以在课上以主题讨论会的形式来进行。但是在针对新闻话题展开分析之前,建议教师不要采用传统的教师挑选题,学生被动参与的方式,而应由学生根据时事的变化自行选择与课上内容讲解相关的话题作为材料。此种教学模式,将原本以如何应对答题的知识点固有化和模式化所带给学生的压力,从根本上进行了缓解,枯燥无味的教学开始因为学生的积极主动性而变得更具有趣味性。

(二)巧妙设计课堂内容,融入时事新闻讨论

时事新闻在高中政治课堂中的融入同样需要巧妙构思,一般来说教师习惯性地在上课伊始的5分钟到10分钟内,或者在下课之前的5分钟到10分钟内,将时事新闻融入进来与学生们进行探讨。但是从教学实践效果来看,下课之前的5分钟到10分钟内学生的思维还可能在教师所讲解的课程内容中,这时候带入时事新闻对于学生思维的迅速转变自然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建议教师将时事新闻作为课上讲解时重要的材料在课程中有选择性地进行融合。当学生带着疑问和新鲜感来面对课堂讲解的转变时,其对本课内容的总结、领悟和归纳等能力,自然会得到有效提升。

第11篇

可见,带动城市群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城市群中心城市的发展。

从综合竞争力看,武汉市综合竞争得分远高于其它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排第一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其次是郑州市、太原市和长沙市综合竞争力居中,排名靠后的是合肥市和南昌市,其中南昌市排在6个中心城市最末。

从分类竞争力来看,武汉市各单项竞争力均居首位;郑州市的经济竞争力和社会发展竞争力较强,排第二位,而对外开放竞争力偏弱,排名倒数第一;长沙市的基础设施竞争力排名第五,经济竞争力和社会发展竞争力二个单项竞争力均排名第三,居中等水平;合肥市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竞争力排名靠后,其基础设施竞争力处于末位,对外开放竞争力排名第三;太原市基础设施和对外开放竞争力较强,排名第二,而经济竞争力相对较弱,排名倒数第二;南昌市在中部地区6大城市群中心城市中,各个单项竞争力排名均靠后,竞争力较弱。

非中心城市竞争力比较

中部地区6大城市群中,除中心城市外,共有36个主要地级城市,表4列示了竞争力排名前10位的城市。在综合竞争力排名前10位的城市中,皖江城市带有3个城市,分别为:铜陵、马鞍山、芜湖;中原城市群、太原城市圈分别有2个城市,即洛阳、焦作和阳泉、晋中;其它城市群分别只有一个城市进入前10位。

在经济竞争力排名前10位的城市中,皖江城市带有3个城市,分别为:马鞍山、芜湖、铜陵,中原城市群有洛阳、焦作、新乡、平顶山4个城市,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分别只有株洲和鹰潭各一个城市进入,而太原城市圈没有进入前10位的城市。

从社会发展竞争力来看,中原城市群的洛阳和新乡、皖江城市带的铜陵和芜湖、长株潭城市群的益阳和株洲分别进入前10位;社会发展竞争力在中部地区6大城市群中居首位的太原城市圈,优势明显,该城市圈有晋中、阳泉、吕梁、忻州4个城市的社会发展竞争力排名进入前10位。

从基础设施竞争力来看,尽管皖江城市带基础设施竞争力排名靠后,但其有3个城市的基础设施竞争力进入前10位,它们分别是马鞍山、铜陵和芜湖。武汉城市圈和中原城市群分别有2个城市排名进入前10位;其它城市群则仅有一个城市排名进入前10位。

从对外开放竞争力来看,皖江城市带有铜陵、芜湖、马鞍山3个城市对外开放竞争力排名位居前10位,环鄱阳湖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和中原城市群各有2个城市排名进入前10位,武汉城市圈仅有一个城市排名进入前10位,而太原城市圈则没有城市排名进入前10位。

中部地区城市群主要城市竞争力聚类分析

第12篇

时事政治的运用可以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内心特点,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教学过程中,任何学科知识的学习,都需要学生良好的学习主动性作为支撑。在高中政治教学中,通过时事政治的运用,更好地提高了教学过程的时代感,让学生的学习欲望得到良好的激发。另外,时事政治的运用也弥补了教材资料中的一些不足,丰富了教师的教学内容。

二、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应用

第一,课前评论。在政治课堂教学开始之前,教师要对于本体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结合学生的兴趣点,按照次序安排学生对于教师准备的材料进行阅读,并且提前组织学生进行分组交流与评论。政治教师本身要对于课前评论进行充分的重视,并且将时事政治的实时性进行深入的体现。例如,在高中政治,人教版教材《征税和纳税》一课的讲解中,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前,对于当今社会所得税调整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并且给予学生有关材料,让学生了解相关的问题。通过抓住教学中的契机,有效地将政治教学中时事政治的及时性进行体现,让学生更加主动地参与到课堂的学习过程中,并且在良好的沟通讨论气氛当中完成政治课程的学习。

第二,热点讲解。在进行热点讲解的时候,教师要结合实时发生的社会大事,来组织学生参与相应的专题讲座,针对于专题事件进行讲解。例如,在《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平等团结共同繁荣》一课的讲解过程中,教师可以引入现阶段社会上少数暴乱分子组织的打、砸、抢事件。通过对于社会热点的打、砸、抢事件进行专题的讲解,让学生客观了解少数民族的生活状态和我国悠久的历史,并且明白当前其他分裂势力的险恶用心。开展时事专题讲座活动,可以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当今社会上的重大事件,并且运用政治知识进行合理的分析,更加提高对政治知识的理解水平。在开展教学热点讲解中,教师要充分准备,并且结合学生所学知识和教学要求,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思维水平和思维能力。

第三,教学活动拓展。合理地对教学活动进行拓展,对于提高政治课堂教学效果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在《实现人生的价值》一课教学当中,教师可以对于社会上一些出名的公众人物进行举例,并且阐述不同人物其本身的价值实现的过程。通过对于一些人物的成长历程的分析,让学生更好地认识到人生的价值,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与此同时,教师可以对于课堂的教学过程进行拓展和丰富,通过引入课堂演讲、辩论比赛的形式,让学生自主地探讨人生价值的相关问题,并且逐渐地将课堂教学内容拓展到课堂外,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让学生自主地运用所学知识来探索生活和世界。

第13篇

回填前给水、中水管线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做管道水压力试验;污水管线采用闭水法进行严密性试验。管道及管道附件的支墩和锚定结构应位置准确、牢固。管件法兰螺丝要进行防腐处理。1)准备工作:水压试验前必须对管道节点和接口、支墩等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的外观进行认真的检查,观察工作状况是否良好,后背必须坚固。落实水源、试压设备及放水,量测设备是否准备齐全。2)正式试压工作:1、管道充水:管道试压前,向试压管道充水,充水时水自管道低端流入,并及时打开排气阀门,当充水至排出水流中不带气泡且连续时,立即关闭排气阀,停止充水,观察各管口及阀门连接处是否漏水,若渗水及时处理。2、试验:管道浸泡24h且符合要求后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逐步升压,当水压升至试验压力(1.35MPa)后开始记时,保持管道试验的压力恒定,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管道、附件无损坏。3)安全施工措施:(1)、水压试验,必须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及时联系。对后背、支墩、阀门、接口等都应要求专人负责检查,明确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联络。(2)、试压管段除接口外,填土至管顶50cm以上并夯实。并做好后背及阀门等管件加固工作。(3)、在水压实验时,后背、支撑、管端等附近不得站人,若检查应在压力停止时进行。(4)、在水压试验时,管身、接口禁止进行敲打或修补缺陷,如遇有缺陷时,作出标记,待卸压后修补。

二、管道沟槽回填

(1)管道工程的沟槽回填工作是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部分,其沟槽回填,按图纸设计要求选择材料。管道回填前,应该检查管道外观有无变形及损伤,若管道有损伤或变形,应立即修复或更换;(2)管道沟槽回填工作,应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0.5m以上,可以用小型机械设备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回填并夯实,回填厚度每层不大于0.2m,管顶以上0.4m范围内可以用小型夯实设备夯实;(3)管道回填工作,应该从管道两侧同时回填,同时夯实。管道与管壁紧密接触,不得用土或其他材料填充;设计的管基有效支承角范围内必须用中粗砂填充密实。

三、管道的焊接、法兰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一)管道焊接的质量要求市政工程施工的焊工,本人必须持有压力管道焊工有效的合格证上岗。保证焊接材料的材质和管材合格,且焊接位置和焊接方法与现场焊接条件一致,按图纸及规范的规定,焊接工艺指导书应根据焊接材料的特性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必须按照焊接指导书的规定进行。二)法兰连接的要求在安装前,法兰的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该光滑。按照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介质、工作温度、法兰的材料编号等因素,综合选用适当形式及规格的法兰。

四、结束语

第14篇

一、美国天然资源性产业和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上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时期,美国部分产业进入国际市场,生产率跃居世界各国之首,开始确立其全球制造业中心的地位,进而成为全球经济霸主。

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迈克尔•波特的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统计,在上世纪70年代初,列国际市场占有率前50位美国产业中,不仅有高度依赖天然资源的美国传统产业(如黄豆、大米、小麦、煤炭等),也有工业化社会的代表性产业,如飞机、电脑、电子管、有机化学品、办公事务机器等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显示美国优势产业的多样性。(注: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中文版),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页。)

至10多年后的1985年,从列入国际市场占有率前50位的美国产业来看,美国产业的优势产业格局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即天然资源性产业(如玉米、甜菜、烟草等)、技术与资本密集型产业(如飞机、医疗设备等)依然并存。与70年代初相比,美国与其他国家出口结构逐渐升级形成鲜明对照,在列入国际市场占有率前50位的美国产业中,以天然资源为主的产业从19个增加到了22个,天然资源性产业的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达到了24.2,远高于日本和德国。(注: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中文版),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498页。)

1985年以来,美国经济最大的变化是增长强劲,由此美国重新恢复了经济强国的信心。2000年美国商品贸易出口占世界出口总额的12%,市场占有率高于这一比率的商品有43类(见表1),这些商品相对于其他美国出口商品而言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这些商品占美国当年全部出口的64.8%。在43类商品中,属于以天然资源为主的产业有8个。

表12000年美国43类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商品

SITC商品类名顺序世界市场

占有率(%)

263棉花148.4

598其他混合的化工产品242.5

222大豆、花生342.1

792航空器及其零件436.8

714引擎及其零件532.1

774医疗用电器设备630.2

874测量分析用仪器729.2

723建筑用机器及零件828.0

122烟草925.0

541药品1024.5

041小麦1124.0

728工业用加工机械及零件1222.1

784汽车零件、附属品及其他1321.9

251纸浆1420.9

625橡胶轮胎、内胎及其他1520.5

081饲料、豆粕、植物油渣1620.3

713内燃机及其零件1720.0

743鼓风机、压缩机、离心机等1819.1

582酚醛、聚酯等重合物1918.9

892报刊杂志、票证等印刷品2018.8

011食用动物肉2118.5

699锁、装璜用和家具用金属饰品2218.0

741加热用或冷却用设备及零件2317.7

776真空管、晶体管、集成电路2417.4

511碳氢化合物及其诱导体2517.3转898乐器、音像纪录媒介2617.1

752自动数据处理设备2716.9

745其他非电动式机械和工具2816.8

759751、752的附属品和零件2916.6

744起重等搬运物品用机械3016.5

736金属加工机械及零件3116.2

893其他人造塑料制品3216.1

772电路开关、连接设备3315.3

057水果3414.2

773电缆、绝缘材料等输电设备3513.5

583聚乙烯等诱导体3613.4

651纺织纱线3713.0

778其他电气设备3812.8

749轴承等非电动式机械的零件3912.4

782货车及特种车辆4012.4

771变压器、整流器等电气元件4112.1

515有机化合物4212.1

514谷氨酸、糖精等氮化合物4312.1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联合国《2000国际贸易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需要指出的是,迈克尔•波特使用的是“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4位和5位分类的数据。由于联合国《国际贸易统计年鉴》自1994年起只公布3位分类的数据,根据这一数据计算出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普遍低于迈克尔•波特计算的结果,因此表1不能简单与上述70年代初和1985年数据相比。尽管如此,表1说明,在当今美国的竞争优势中形成的优势产业仍然集中于天然资源性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

表1与美国1985年数据相比,竞争力突显的是:SITC263;竞争力增强的是:122、541、774;竞争力基本保持不变的是:222、792、874;竞争力下降的是:651;竞争力丧失的是:321的煤和焦炭、241的原木,这两类产业曾经是1985年美国的优势产业。

在表1中,有14类商品(即598、874、728、784、713、743、582、741、744、736、778、772、749、782)是美国、日本和德国三国共有的,都是三国各自的竞争力较强的产业。美国在这14类商品中有11类商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高于日本和德国。这说明,美国这一世界头号经济强国是建立在比日本和德国更广泛、竞争力更强大的产业群基础之上的。

二、美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与服务业在许多国家中的经济地位不断上升一样,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当今,一国的国际经济地位的确立和提升不权通过货物贸易,而且还通过服务贸易来实现;一国竞争优势不仅体现在能否形成竞争力强的制造业,还体现在能否形成竞争力强的服务业。

与日本和德国相比,在美国的竞争优势中形成的服务贸易的竞争力要强大得多。美国不仅是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国,也是最大的服务贸易进口国。2000年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额达2908.8亿美元,占全球的19.7%,进口额达2170.7亿美元,占全球的14.5%,并实现738.1亿美元的盈余。

从表2可以看出,美国在服务贸易中的许多项目上如旅游服务、政府服务和大部分其他民间服务贸易有很强的竞争力,这导致服务贸易整体上出口大于进口。根据表2,美国在四个服务贸易大类中最具竞争力的是“运输与旅游以外的民间服务贸易”,在这类服务贸易中,依据国际竞争力的大小,前五大服务贸易领域依次是文化与娱乐服务、建筑服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专利等使用费(技术贸易)。

表22000年美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单位:10亿美元;%

出口进口进出口收支竞争

力指数转输服务50.9565.27-14.32-12.3

旅游服务97.4566.8530.6018.6

政府服务贸易18.7716.012.767.9

运输与旅游以外的民间服务贸易123.7168.9454.7728.4

电讯服务4.095.80-1.7117.3

建筑服务5.260.424.8485.2

保险服务2.419.20-6.79-58.5

金融服务17.044.4912.5558.3

计算机与信息服务4.901.043.8665.0

专利等使用费38.0316.1021.9340.5

其他商业服务45.5631.7613.8017.8

文化与娱乐服务6.420.136.2996.0

合计290.88217.0773.8114.5

竞争力指数=(出口-进口)/(出口+进口)×100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收支统计年鉴2001》的数据计算。

文化和娱乐服务

美国历史虽短,但却在舞蹈、音乐、电影、戏剧等领域为人类贡献了许多老少咸宜、长盛不衰的作品,例如充满想象力的现代舞蹈、为各国儿童带来欢乐的迪斯尼乐园及相关产品、“好莱坞”电影”等无不风靡世界。美国文化和娱乐服务在世界的传播,不仅给美国带来了滚滚财源(例如好莱坞电影在全球的票房收入占到全世界电影票房收入的80%以上),而且通过这种文化输出,美国的竞争优势更巩固也更丰富。

建筑服务

以钢铁为中心的产业革命推动了美国建筑工程学的发展,电梯和钢筋混凝土的发明,导致出现了美国首创的建筑形式——摩天大楼,它被认为体现了美国精神。以后,美国始终依靠先进的设计理念和高科技,始终站在世界建筑的前沿。目前,美国有世界最大的建筑工程事务所,汇集了世界各国顶尖的建筑大师(如贝聿铭等)。近年各国普遍重视城市建设和城市形象,许多国家的城市都出资让美国人设计其标志性建筑(如上海的金茂大厦、东京的国际论坛广场等)或整个街区。

计算机与信息服务

上世纪4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上第一台台式电子计算机、第一只半导体晶体管、第一块集成电路都诞生在美国,因此美国一直是世界信息技术的领导者。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带动了美国本国以及各国对信息服务的巨大需求。从80年代开始,美国的信息服务业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率,成为美国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美国政府也对增强本国信息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予以特别的关注,在GATT以及后来的WTO等的多边谈判中,美国一直为本国信息服务业突破各种限制进行不懈的努力。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中最大的门类是计算机专业服务,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计算机系统集成、用户专用程序设计和专业咨询与培训,美国在这三方面的实力都是世界最强的。

金融服务

与国际金融历史悠久的欧洲国家银行相比,美国银行的海外扩张起步较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美国在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领域中霸主地位的确立,美国银行的国际金融活动才在各方面领先于欧洲的发达国家,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取得绝对的竞争优势。在WTO的多边谈判中,美国利用其金融服务贸易的优势地位,一方面逼迫其他国家按照美国的要求开发金融市场,为本国金融机构在海外寻找利润源开辟道路,另一方面又注重保护自己的金融市场。例如1995年7月正是由于美国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开发程度不够美国的要价,拒绝给所有成员方最惠国待遇,并单方面退出《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导致这一协定在当时只能成为一个临时性协定。在美国的服务贸易中,金融服务贸易的增长尤其迅速,1986年至2000年,美国的金融服务贸易额从51.6亿美元增长至215.3亿美元。(注:TheAnnualReportofTheCouncilofEconomicAdvisers,CEA,WashingtonD.C(2002.2).)专利等使用费(技术贸易)在知识经济时代,国际贸易形态向着技术含量不断提高的方向演进。一国技术贸易地位的提高,不仅可以改善该国的贸易条件,而且还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高效益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使该国在国际分工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并反过来进一步促进本国的技术进步。从宏观上看,美国的科技与经济实现了这种良性循环。美国技术贸易的发展离不开其知识产权制度的成熟。在20世纪80年代里根政府为了“复兴美国”,出台了被称之为“偏袒专利权”的政策(ProPatentPolicy),主要内容是扩大专利的权利范围,既重视专利使用费的费率,又提高了侵权赔偿费。这一政策从制度上保障了美国保持其技术上的竞争优势。

在表2中,有较高国际竞争力的还有旅游服务,这一项目主要包括国际观光和教育服务两项内容。其中美国的教育服务的竞争力远高于旅游业,因为虽然有世界各国的游客光顾美国,但也有大量美国人前往世界各国旅游。而美国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以其自由竞争的学术氛围吸引着世界各国的留学生,每年在美国各类高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超过50万人,在美外国留学生远远多于去国外留学的美国人。美国2000年教育服务出口达102亿8700万美元,这一金额超过了美国传统出口商品小麦和玉米的总和,而教育的进口则只有21亿4000万美元。

IMF并没有公布在表2中的“其他商业服务”的详细分类数据,根据该统计项目的含义,它类似于OECD服务贸易统计中的“专业服务贸易”。但OECD的这项分类统计并不健全,美国只有部分分类数据。表3反映了美国部分“专业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状况,可以发现,美国在这一领域具有竞争力的是法律、会计、审计以及咨询服务,这也是与人们的常识相吻合的。

表32000年美国专业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单位:10亿美元;%

出口进口进出口收支竞争

力指数

法律、会计、审计以及咨询4.912.242.6737.3

广告与市场调查0.410.76-0.35-29.9

研究与开发

工程设计

农业与采矿业的指导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3.972.201.7728.7

企业内服务贸易28.9422.446.5012.7

合计39.0128.4210.5915.7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StatisticsonInternationalTradeinServices2001》的数据计算。

运输服务、保险服务和广告与市场调查是美国为数不多的缺乏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可能与在美国的外国服务商竞争力更强,并从美国本国服务商那里夺得许多市场份额有关。

三、美国竞争优势要义

虽然每个国家国情各不相同,各国竞争优势也各有差异,但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总是由一些因素组成的。迈克尔•波特认为,一国产业的竞争优势由四个基本因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支持性产业及相关产业的表现、企业战略及竞争者)和两个附加因素(机遇和政府行为)。限于篇幅,这里集中从知识与技术型人力资源、企业竞争环境、企业技术创新环境与企业战略四个方面来论述美国的竞争优势,笔者认为,这四个方面都会在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提升一国产业的竞争力。

知识与技术型人力资源

通常,人们的收入水平与所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或所掌握技术难易程度的高低成正比,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与其收入水平成正比。因此高素质人才不仅有助于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也会增加相关的需求。

美国能够保持科技和经济领先地位,主要受益于美国一贯重视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自80年代初以来,几任总统都宣称要成为“教育总统”,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培训和吸收人才。随着全民、终身教育的深入开展,美国正迈向群众性知识社会。美国重视教育的标志之一是不断增加教育投资,美国教育投入已从1989年的3530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6350亿美元,教育投资已占美国GDP的7%以上,在发达国家名列前茅。克林顿总统提出,跨入21世纪后,每个小学教室都要与世界联网,大学升学率要达到25%,以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美国抓住一切机会大力引进人才也是美国独特的竞争优势。迄今在美国的留学生达491万,大约占全球留学生总数的1/3。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核武器和核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问世应用和日新月异,“阿波罗”登月计划的实施和航天技术大发展等等,都是在移居美国的科学家们的参与甚至主导下完成的。2001年美国政府又出台了《加强21世纪美国竞争力法》,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吸纳那些拥有专业技术和技能的、在美国工作但不申请居留的外国人,人才范围涵盖科技、法律、艺术等广泛领域。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美国已拥有世界上最多、最优势的科技人才,依靠这一大批顶尖的人才,美国人获得诺贝尔奖最多,美国科学家在世界主要科技文献上发表的论文最多,美国公民在国内外获得的专利最多。

企业竞争环境

美国产业是在相互竞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绝大多数产业都面临激烈的国内竞争。美国是世界上反垄断政策的发源国,对市场垄断、企业兼并和市场统一定价的做法限制严格。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的反垄断立法以及实践活动适应了世界经济变化的需要。里根执政时期以来,美国实施反垄断政策时更多地考虑到美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地位,把企业兼并看成是增强美国国际竞争力的手段,因而对企业的兼并采取了容忍的态度。在这一时期,美国司法部不再对那些操纵价格、分割市场但没有公开协议的垄断进行追究。司法部当时还撤销了对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的诉讼,与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达成了和解。(注:张德霖:《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论实践与国外法律规范》,人民日报出版社1994年版,第194~197页。)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反垄断政策继续延续上述趋势,最能体现这一点的是被认为美国50多年来最大的反托拉斯案——诉微软垄断案。(注:2001年6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地方法院法官在前一年6月作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但维持有关微软有违反反垄断法行为的判决。2002年11月,美国司法部和微软达成协议,联邦法院迅速批准了这一解决方案。)从微软一案可以看出,进入新经济时代,美国实施反垄断政策进一步重视维护美国的整体国际竞争力。因为在新经济时代,单纯用分拆企业来破除垄断并不能保持和提高一国的竞争力。

企业技术创新环境

美国技术创新的主角是私人企业。2000年全美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中企业占72.9%,政府部门占27.1%。经历了70年代研究与开发相对停滞的时期以后,最近20多年以来,美国的私人企业研究与开发能力有了长足的发展。私人企业的研发经费占GDP的比重从1985年以前的0.8%左右上升到2000年的1.8%,发明专利数也由90年代初的每年不到10万件增加到2000年的超过15万件。(注:TheAnnualReportofTheCouncilofEconomicAdvisers,CEA,WashingtonD.C(2002.2).)

美国企业的科学技术活动与美国的国防建设紧密相连是美国支撑其经济强国的竞争优势之一。从40年代的原子能计划到70年代的“阿波罗”登月计划,庞大的国防相关计划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客观的研发经费,更重要的是为企业提供了提升技术竞争力的机会。国防工业的发展带来的技术进步进一步促进了其他制造业的发展,当今美国的优势产业或多或少与美国国防有关,如飞机制造业、IT产品制造业和电讯服务业等。

此外,美国人不断进取的冒险精神、大型风险投资公司和NASDAQ市场等融资渠道的存在也是推动美国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方面。

企业战略

美国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了要素流动的好处,通过对外投资和吸引海外投资在全球范围进行资源配置,这一战略可以说是一种“全球要素组合型发展战略”。(注:张幼文:《当代国家优势——要素培育与全球规划》,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版,第208~222页。)美国既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对外投资国,也是最大的引资国(2002年除外),在许多行业都拥有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美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地位比任何国家都强。美国公司现在在全球具有战略意义的地方建立了大约2.3万个多数控股或少数控股的分公司。多数国外分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向当地市场生产和销售商品和服务。据统计,美国跨国公司在海外生产的产品中,约60%在当地销售,约30%返销到美国。(注:[美]《外交》2001年5、6月号。)美国跨国公司的实力决定了它对国内外政治经济的巨大影响,美国跨国公司不仅是当代美国社会的经济基础,也是其竞争力的主要来源。

近年美国经济的成功还要归功于80年代以来的企业大刀阔斧的重组和精简。在美国,企业出资人利益更受重视,这有别于德国更重视企业的社会效益和日本更重视企业员工的利益。美国的做法好处是企业可以避免陷于重重利益冲突而不能自拔从而争得时间上的主动,但容易造成大量企业倒闭和大批裁员的现象。

四、小结——兼论经济强国竞争优势的共性

当今世界经济波诡云谲,一国不进则退,各国无不为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并在国际经济舞台上争得一席之地而全力以赴。一国部分竞争优势是该国所特有的,比如美国拥有包括广袤富饶的土地、世界首屈一批的军事强国地位等的“硬力量”,包括移民国家的开放度、美元牢固的国际货币地位、文化和意识形态对其他国家的吸引力,以及控制国际规则和机制的能力等的“软力量”,都是其他国家所欠缺的竞争优势。尽管如此,对美国等经济强国的分析也表明这些国家竞争优势在许多方面是相同的。

第一,实施既有竞争又有规制的市场经济制度。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通过竞争,可以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使资源优化组合,提高经济的效率。但竞争具有两重性,没有约束的竞争反过来又会破坏竞争。经济强国长期的实践表明,完善的市场经济除了应该提倡自由竞争、保护竞争以外,还要规范竞争,使得竞争公平、有序、良性。给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让企业在这一环境中实现有序竞争和良性竞争是这些国家提高竞争力和保持较高竞争力的基础条件之一,也是这些国家走向强国的起点。

第二,重视科学教育的作用,发展知识经济,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大多数经济强国的战后竞争优势更多的并不是来自天然的恩赐,而是通过本国不懈的努力和创造而形成的。在开放经济的环境下,初级生产要素供给越来越丰富,因而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小。一国只有长期坚持不懈创造性地发展高级生产要素,在能在国家间竞争中脱颖而出。经济强国的当代经济发展走的都不是大量消耗资源的粗放经济道路,而是走依靠建立在包括发达的科学教育、科学的决策和严格的管理在内的高级生产要素基础之上的高效集约经济道路而实现的。

第15篇

刑事证据展示,又称刑事证据开示,是指刑事诉讼的控辩双方,在开庭审理前,将各自掌握了的一定范围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展示的制度。它的核心要求是,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指控方在审判前辩护方可以查阅或得到其掌握的证据材料;同时,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法庭也可以要求辩护方将他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据材料向指控方予以公开。

证据展示制度最早源于西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早期证据展示制度在英国是以司法判例形式存在的,即通过司法判例的形式将证据展示制度固化下来。然而,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规则即控辩双方在庭审前相互展示证据的一项制度,证据展示正式发端于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刑事诉讼。因为在英美对抗制的刑事诉讼中,实行状一本主义以及法官消极的仲裁者地位,决定了证据展示极为必要,否则法庭审判将完全演变成一场纯粹的司法竞技,案件的客观真实难以发现,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相互突袭不可避免。美国1946年《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6条中首次确立了证据展示规则,以后各个州也相继进行了规定,并逐渐扩大了证据展示范围。建立在庭前交换证据为主线的证据展示制度成为必然。从1979年修订《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改变控方单方面出示证据成为控辩双方互相出示证据至今,美国大多数州都以成文法形式制定了专门的证据展示制度。

英国历史上从17世纪中叶开始就陆续出现过证据展示的司法判例,及至本世纪90年代,又对证据展示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改革,在皇家刑事委员会的努力下,1996年通过的《刑事诉讼与侦查法》(CriminalProcedureandInvestigationAct1996)中以实体法典的形式对证据展示问题进行全面的规定。美国学者在论证《联邦行使诉讼规则》第16条时,指出这一规定中确立的证据展示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刑事政策:有利于使得案件的诉讼程序变得高效、迅捷。因此,尽管在其产生的过程中也存在过争论,但证据展示制度在英美刑事诉讼中无疑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证据制度。

不仅如此,一些传统上采用大陆职权主义诉讼形式的国家,如意大利、日本等,在诉讼模式由纠问式转向对抗式的过程中,摒弃卷宗移送主义的同时,建立了证据展示制度。

目前,传统上采用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有英国、美国、加拿大等,都以成文法、法院规则或判例法的形式规定了证据开示制度,原来属于大陆法系的日本和意大利,在刑事诉讼立法上相应设置了有关证据开示方面的规定,以便在强化程序公正的同时,维持程序的真正发现功能。证据开示制度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二、中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现状

1996年,我国修订了《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审判程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是律师较早地介入诉讼;二是检察院移送时,不再移送诉讼案卷,书只附送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三是庭审采取了主要由控诉方和辩护方举证的所谓控辩式或类似控辩式的诉讼形式,这使我国的审判方式在技术上已具有一定的对抗制特征。这就使得证据开示成为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问题。尽管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类似证据开示的规定,但与庭审诉辩对抗式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并没有建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施行,证据展示制度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已初现雏型,这对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一个先导和促进作用。与庭审诉辩对抗相配套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并没有建立,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法律没有规定辩护律师应向检察院提供证据,有违证据开示制度的双向性原则;

第二,检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材料仅限于“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现场照片等”,辩护律师通过法院得到的证据有限,其知悉权不能完全保障;我国刑诉法对证据开示仍旧缺乏明确的规定,如对审判前律师到何处去查阅检察官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就欠缺说明,而检察机关否认律师有权到检察院阅卷,这就使律师只能十分有限地了解检察官所掌握的证据,使得原来刑诉法中的律师查阅全部证据的权利在新法中处于一种虚置的状态。这无疑会对律师辩护以及整个刑事诉讼发生重要的影响。

第三,没有证据开示的程序性规定,证据开示的主体、时间、方式以及不进行开示的法律后果均无法律依据。

三、中国现有证据展示程序产生的问题

由于证据展示这一方面存在的许多缺陷导致不能适应新的审判方式,司法实践中出现诉讼活动动作不顺畅的局面。

第一、表现在降低了诉讼效率,妨碍了公平竞争。控辩双方相互隐瞒主要证据,很难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很少进行证据交流,辩护方从控诉方所得到的证据材料也非常有限,这样就会导致庭审中双方都会提出一些令对方措手不及的证据,不利于双方进行充分的质证、辩论,其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不能及时收集到有利于己方的相关证据而败诉,影响司法公正。如果一方因此而申请延期审理,就会造成拖延诉讼,法庭的不间断审判原则得不到贯彻。同时也增加了法院对证据的调查、核实的负担,降低了诉讼效率。没有证据开示制度的对抗式庭审机制只能带来控辩双方非正常的对抗和资源浪费,这与当初设立对抗式庭审机制的初衷背道而驰,

第二、辩护方取证困难,辩护方无法充分履行辩护职能。中国证据展示的作法弱化了律师的阅卷权,导致辩护功能萎缩,加剧了控辩双方之间力量对比的失衡,无法实现“平等武装”的诉讼理念。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只能是一些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因此,辩护律师无论是在法院还是在检察院,所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非常有限的。虽然辩护方可依法向法院、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然而此举在实践中却难以实行。

第三、控方进行指控难度的加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辩护方向控诉方开示证据的义务。然而,如果庭审前不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难免会造成辩护方在审判过程中突然抛出一些具有很强证明力的证据,而检方对此毫无防备,即使能够提出相应的证据也会因时间关系而未能收集,从而陷入不利境地,丧失诉讼中的主动权或者败诉。同时,由于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方指控犯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标准以达到的定罪量刑标准。远远超出英美法系的定罪标准。对于一些案情复杂,举证困难的案件,辩护方如果进行证据突袭,必将会给控诉方带来很大的挑战,不利于惩罚打击犯罪。

四、国外刑事诉讼的证据展示制度

英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即控诉方向辩方开示证据和辩护方向控方出示证据。检察官要向辩护方开示将要在法庭上使用的全部指控证据,辩护方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承担向检察官开示证据的义务。英国的证据规则主要体现在法院的司法判例中,检察官将其所有准备在审判过程中使用的有利和不利证据展示给辩方,使辩护方在庭审前充分了解控方所掌握的证据,从而为庭审辩护做好准备。在特定情况下,检察官也可根据公共利益豁免原则,拒绝将一些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进行开示。辩方也不负有向控方开示证据的义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辩方才承担出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被告人精神不正常和一些专家证据。

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通常发生在预审和审前动议提出阶段。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和各州基层法院通过预审,对检察官提起重罪的指控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指控是否存在合理性。检察官为证明其指,需要将证据交给法庭,辩护方因此获得了质证、询问证人的条件,这就要求辩方对检察官在预审中的证据有所了解。美国法律规定,检察官在预审开始之前,必须将其准备传唤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和其他准备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的目录提交给法庭和辩护方,并在法庭和辩护方提出要求时进行解释和说明。这样,本来是为了对指控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而设计的预审,在实践中就成为辩护方了解控诉方证据的重要场合。在预审阶段检察官向法庭证明重罪指控的义务,客观上为辩护方获得证据展示提供了便利。然而,检察官在预审阶段对指控的合理性证明不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不需要将其所掌握的全部证据全部展示,实践中检察官为避免其所掌握的全部证据被辩护方获悉,常常会隐藏一些关键证据或证人。为了弥补这一缺陷,美国实行审前动议阶段的证据展示作为补充。法院在开始对案件的审判之后,组成陪审团之前,控辩双方就证据展示、禁止提出某一证据等问题向法官提出动议和申请阶段。法官对双方存在分歧的问题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支持某一动议或申请的决定。地点问题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只规定了控辩双方向法官申请证据展示,而未对展示地点进行规定,在实践中都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而在日本,辩护律师带上应展示的证据材料,到检察院,作彼此的证据展示。

二战后日本借鉴英美法系的经验,建立了书一本主义的诉讼模式。时,控方只提交一份书,不附带任何有可能使法官对案件形成预断的证据材料,以此来避免法官在审前的预断的偏见。控辩双方只要准备向法院提出证据,就有向对方开示证据的义务。但这种方式的证据开示需要以对方提出请求为前提。换言之,日本的证据开示只是要控辩双方的相互要求下进行的,法官并不参与其中,以此确保不会形成先入为主的偏见和擅断,确保庭审对抗的公正性。

意大利在保留大陆法系传统作法的基础上,吸收大量英美法系对抗制诉讼而形成一种混合式的审判制度。在废除卷宗移送方式的基础上,确立了两方面的证据展示机制。即在预审前允许辩方对检察官的书面卷宗进行全面查阅,在预审结束后法庭审判前,允许辩方到检察机关和法院特设的部门查阅卷宗材料。尽管由于预审采取的是秘密的书面的形式,容易导致程序的不公,但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还是要求检察官在预审之前必须将其卷宗材料全部移送给预审法官,并允许辩护方查阅。这一规则事实上已形成一道证据开示程序。由此看来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展示制度的确可以使控辩双方平等地享有证据资源,增强辩护方的辩护力量,有利于控辩平衡的实现。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注重实体真实和实质公正的社会,如何借鉴证据展示建立我国自己的证据展示制度问题急需加以解决。

五、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构建

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英美对抗式审判程序的一些特点,大大减少了检察官向法庭移送卷宗的范围,使得辩护方无法获得对检察官掌握的证据进行全面查阅的机会,这在客观上导致证据展示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是刑事诉讼永恒的价值目标,是衡量刑事诉讼模式优劣的根本标准。在我国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对于保证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与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目前我国的证据展示还没有得到制度化,给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活动造成了诸多弊端。例如不利于刑事诉讼活动公正、高效进行,与防止法官预断的司法改革相违背等等。因此,建立我国的证据展示制度,对于充分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提高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减轻庭审质证的工作压力,优化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都有很大的益处。中国应尽快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以顺应司法改革的潮流,完善司法改革配套措施,达到公正与效率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机统一。

借鉴英美国家的证据展示制度,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对建立我国证据展示制度提出如下构想:

(一)、证据展示主体

证据展示作为控辩双方以交换证据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诉讼活动,其参与主体首先应包括检控方和辩护方。另外法官同样应是证据展示重要的参与主体。法官参与证据展示不是在控辩双方就展示问题发生争执时,以裁断者的身份参加到展示程序中来,而是在法官行使庭外调查权的场合,因其调查所得的证据也应当向控辩双方展示,所以此时负责证据展示的法官,就不仅是证据展示程序的主持者,而且成了展示证据的义务主体。

(二)、证据展示范围

控方应展示:检察官所掌握的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和补充侦查获得的材料,具体而言:(1)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和罪行轻重、责任大小(刑事和民事的),拟在法庭审理时出示的证据材料。具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前的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2)不准备在法庭上出示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辩方应展示:辩护人的答辩状和证据材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发现的新的证据材料。具体而言:(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证明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2)拟传唤出庭或其证言将在法庭上出示的证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三)、展示时间、地点

关于时间方面;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阶段就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证据审查完毕之日就应成为证据展示期间的开始,具体的可以以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案件后十五天或二十天作为起始时间,至迟时间应定在法院开庭五日前,这样一个阶段都应成为证据展示的期间。

关于地点问题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只规定了控辩双方向法官申请证据展示,而未对展示地点进行规定,在实践中都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而在日本及意大利等几个国家,辩护律师带上应展示的证据材料到检察院,作彼此的证据展示。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法官的主持下可能缺乏效率,而且还会占用法院的司法资源。因此,证据展示在法院进行似乎没有太大的必要,可在检察院设立专门的证据展示地点,进行证据交流。

(四)、刑事证据展示的保障机制

为确保刑事证据展示程序的有效性,建立证据展示的保障机制,对违反证据展示程序的行为做出纠正和制裁是十分必要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对违反证据展示程序的行为采取以下的措施予以制裁:一是负有展示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展示义务时,对方可以向法官申请做出裁定,强制其履行展示义务,并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后,已展示的证据才能提交庭审;二是批准延期审理,待证据被展示并做一定的诉讼准备后再恢复庭审;三是排除证据的证明力。对于诉讼一方有意不展示应当展示的证据,致使该证据因时机的丧失,难以核实或反驳的,法庭有权依职权或对方的申请,裁定违反展示义务的一方出示的证据不予采纳。对违反义务的律师或公诉人由其主管部门进行惩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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