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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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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方案

第1篇

第一条为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工作。

第三条立项工作主要包括立项审查、审批、签订合同等程序。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立项审查

第四条立项审查包括专家评审、咨询、评估、招标。进行立项审查的项目必须已通过、受理审查或满足招标条件。

第五条管理中心一般根据企业所申请创新基金项目支持的方式,选择相应的立项审查方式。

(一)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一般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理想审查。

(二)申请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一般采用评估或竞标方式进行立项审查。

(三)对评估或评审结果有较大争议的项目,可采用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补充审查。

(四)技术、市场不确定因素多风险较大的项目,可采用上述规定的立项审查方式进行组合审查。

第六条申请创新基金以资本金(股本金)投入方式的项目,采用专家评审、评估、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财务分析等立项审查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对创新基金需重点扶持且无偿拨款数额较大、具有较多潜在承担能力单位、具有明确开发目标的项目,可采用招标方式立项。

(一)创新基金项目的招标方式为公开竞争性招标。

(二)招标由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委托有相应资格条件的评估机构、机构承担招标工作。

第八条立项审查工作执行管理中心组织制定的工作规范及审查标准。

第三章评估机构、机构及专家

第九条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评估工作、招标工作的评估机构和机构在经科技部和财政部认定的机构中选择。评估机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评估机构应从事过评估或科技咨询等工作,机构从事过科技项目招标工作,并具有一定经验;

(四)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第十条参加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审查工作的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由管理中心聘任或认可。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审查。

(二)对审查项目所书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

(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专家的构成应包括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管理专家、企业家。

第十一条专家应依据工作规范和审查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提出具体的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在立项审查过程中,专家可通过管理中心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有关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但不得与申请企业及有关人员发生直接关系。必要时管理中心可委托专家组到申请企业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为保证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审查的公正性,审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家应当回避:

(一)审查专家所在企业的申请项目;

(二)专家家庭成员或亲属为所审查项目申请企业的负责人;

(三)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第十四条评估机构、机构和专家对所审查项目的技术、经济秘密和审查结论意见,负有不扩散的责任和义务。管理中心尊重评估机构、机构和专家的审查结论意见并给予保密。

第十五条评估机构、机构和专家有违反本实施方案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科技部和财政部有权取消其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第四章立项审批

第十六条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推荐单位意见和立项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建议,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批。

第十七条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管理中心将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和推荐单位外,并与申请企业签订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

申请企业在收到管理中心制发的合同书草本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书签订手续。

第十八条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获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自该项目受理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和推荐单位。

第五章附则

第2篇

全年开发新产品1020项,完成年度目标的106.3%;产学研合作项目126项,完成年度目标109.6%;新认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6家,完成年度目标123.1%,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93家;新认定市信息化标杆企业15家,完成年度目标115.4%,信息化标杆企业总数达47家。

(一)大力加强技术中心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龙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是做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将港口集团、太阳能、正大天晴作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培育对象,以国家技术中心标准引导并推动它们加强各方面建设。推荐医疗、水表、药业等7家企业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评审家技术中心通过省认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21家。二是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经县区推荐、企业申报,全市有23家企业申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材料评审、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联合动力、等11家企业技术中心通过认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达68家,三级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93家。三是加强技术中心评价管理。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在-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评价中,4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为优秀;41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为合格;2家企业技术中心未上报评价材料,评为不合格。在-年度省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评价中,我市企业评价得分均在70分以上,居全省前列。四是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引导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落实市政府有关规定,有5家企业获财政拨款20万元;对运行情况良好、创新成果突出的企业技术中心,市自主创新资金进行优先扶持,在今年市自主创新资金扶持项目中,三级技术中心企业项目占90%,扶持资金达290万元。

(二)深入开展校企合作。首先,推进合作机制建设。一是建立政府、高校、企业多方联动合作机制,统筹整合创新资源,量身定制适合各地区禀赋特点的校企合作模式;二是建立合作推进考核机制,制订了“科技专家团队进企业”活动绩效考核制度,奖惩结合,有力调动了各方积极性。其次,构建三大保障体系。一是构建组织保障体系。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校企合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校企合作。二是构建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市校企合作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的意见》、《科技专家团队进企业行动计划》等政策性文件,各县区和高校也出台了多项政策,为校企合作深入推进提供政策障。三是构建服务对接体系。积极组织相关企业“走出去”,高校和科研院所“请进来”,开展项目对接服务。各县区区先后组织80余次项目对接活动,达成合作项目120余项。第三,创新校企合作模式。一是建立校企合作战略联盟。建立了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新材料、机械装备三个校企合作战略联盟。校企共建各类技术创新平台20个,其中大型综合性创新平台2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1个。二是选派教授进企业。全市共有120余名专家、教授带领1500多名学生进驻到260家企业开展工作。三是选聘企业家进高校。从我市重点产业中选聘优秀企业家、技术专家任高校客座教授。目前,已有30余名企业技术专家被评为客座教授。四是面上氛围营造。召开第五届校企合作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工作会议,对年度校企合作先进集体、优秀专家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为校企合作工程向纵深发展、调动校企合作各方工作积极性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是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全市开发新技术新产品1020项,其中85%为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一批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后产生明显效益,韦酯等一批产品销售过亿元。二是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市自主创新资金安排330万元扶持26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46户企业研究开发费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亿元,在政府扶持资金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拉动下,企业创新投入积极性空前高涨,93家技术中心企业共支出科技活动经费16.7亿元,占企业销售收入6.7%;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4.5%。三是发挥创新型企业引领作用。医药、药业列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创新型企业总数达到30家,医药在国内外建立三个研发中心,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新药研发体系;药业专利拥有量居国内医药工业企业之首;中复众成为国内领先的风电叶片制造商,这些创新型企业引领着我市高新技术开发的热潮,拉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全年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550亿元左右。

(四)强力推进“两化”融合。一是开展调研。组织专人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软件服务企业、运营商进行专题调研,充分了解目前我市两化融合基本情况。同时,到、、等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理清发展思路,向市委、市政府撰写了专题调研报告。二是强化两化融合意识。举办“两化融合”培训班。会同省经信委、市委组织部,共同开展省第一期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培训班、“科学发展名家讲坛”,全市经信系统干部职工,市县发改、科技、财政、国资等部门分管领导,19个园区负责人,重点企业负责人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落实省两化融合推进大会精神,组织重点企业参加省两化融合推进大会,并将会议精神以书面材料形式落实到全委和全市重点企业,通过培训和落实省两化融合会议精神,增强了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两化融合的意识,拓宽了视野,扩充了知识。三是树立典型示范。开展信息化标杆企业认定活动,新认定15家市信息化标杆企业,市信息化标杆企业总数达47家,市信息化标杆企业影响力日益扩大。积极申报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经评审港口集团、正大天晴被评为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医药、太阳能等9家企业被评为省两化融合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总数居北第一、全省前列。四是协助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帮助中复众、药业、太阳能、石英等企业做好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择优给企业推荐软件供应商,会同企业调研优质软件商项目实施典型案例,引导企业高标准、高起点开展企业信息化工作。

(五)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一是大力推进群众性质量小组管理活动(QC小组)。经推荐申报,获省优秀QC小组17个、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6个、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5个、QC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5个,全国优秀QC小组1个、全国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2个。二是开展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创建活动。围绕“追求卓越、服务和谐”主题,拓展创建活动领域,通过服务明星企业、明星个人、杰出管理者等形式全方位推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三是树立典型,发挥引导效应。经推荐评审,正大天晴、豪森药业被评为省工业企业质量经营优秀企业,康缘药业的萧伟、中复众的任桂芳被评为省工业企业质量经营优秀领导者,凌娅等8人被评为省工业企业质量经营优秀领导者。四是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意识,以质兴企,推荐医药、中复众等4家企业参与“全球质量承诺倡议活动”发起活动,并代表我市企业参加签约仪式。

二、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地区发展规划,全面落实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落实区域性信息中心发展规划,推进两化融合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经营水平,加快优化产业结构,为我市创新型经济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二)主要工作及目标

1、技术创新912工程:全年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900项,新增国家、省、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抓好20个市重点技术创新、重点产学研项目。

2、两化融合112工程:新增市信息化标杆企业10家、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10家,带动200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

3、区域信息中心123工程:构建1个组织体系,推进2个平台建设(信息基础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力争3个提升(产业信息化提升、民生信息化提升、城市信息化提升)。

4、质量管理“五个一”工程:制定一批行业标准、打造一批用户满意服务明星、评比一批优秀QC小组、争创一批知名品牌、培育一批质量人才。

(三)推进措施

1、强化载体,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一是壮大三级技术中心规模。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技术中心,并力争一家通过国家认定;推荐5家企业申报省级技术中心,力争3家通过省认定;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使全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103家。二是提高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邀请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领导一行来考察指导我市现有和在建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举办专题培训,强化技术中心认识和作用;组织县区和技术中心企业代表赴先进地区参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召开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场交流促进会,交流优秀企业成功做法,对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授牌表彰。三是加大企业技术中心扶持力度。推动市财政加大三级企业技术中心扶持力度,争取国家技术中心扶持2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督促县设立相应扶持专项资金。继续扩大市自主创新资金对技术中心企业项目扶持面,确保扶持比例不低于80%。指导企业用好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将研发费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全部用于技术开发。努力为技术中心企业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

2、注重实效,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一是搭建平台。建立校企合作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重点产业、支柱行业建立行业性的、区域性的合作战略联盟。建立完善校企合作信息平台,完善科技创新网,促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信息的有效对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进一步推进“科技专家团队进企业”活动。加强各专家团队的组织领导,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强化专家与企业的互信关系,真诚合作,互利双赢。推进已合作项目加快实施,促成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三是积极开展对接活动。利用工信部直属的理工大学、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及上海市高校技术市场,举办2-3期考察、对接、洽谈活动,促进高校与我市企业联系,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利用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技术、信息、人才和资源优势,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联合建立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

3、加强引导,进一步推进两化融合进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六有”机制。督促县、区成立相应两化融合领导班子,形成市、县(区)两级两化融合领导体系,切实将两化融合工作开展起来,形成有规划、有团队、有制度、有项目、有培训、有考核“六有”机制。加强督查指导,争取将两化融合指标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推进。召开两化融合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二是示范带动,构建三级试点(示范)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实施“1075”行动计划,推进“十家示范、百家试点、千企升级”(十百千)工程,开展信息化标杆企业认定工作,新认定信息化标杆企业10家,全市信息化标杆企业总数达57家。筛选市信息化标杆企业申报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争取10家企业通过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认定。争取将省医药产业两化融合工作会议放在我市召开,带动我市医药及其它行业两化融合工作开展,形成点面结合的两化融合氛围。三是分层培训,培育咨询服务市场。邀请国际著名软件服务商来,针对委机关领导、重点企业领导、具体专业人员,分层次举办信息化培训和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讲座,增强两化融合意识,提高两化融合实施能力。四是搭建平台,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撑。推进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发挥信息网络支撑作用。补充完善两化融合专家队伍,发挥专家作用,为两化融合的推进提供智力保障。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为抓手,以提升企业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在全市范围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一企一项”百项示范工程,努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地位,促使我市企业技术进步上一个新台阶,实现工业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每年在全市范围内优选40项技术创新、60项“专、精、

特、新”技术改造项目,建立市、县区和开发区及企业“三位一体”的项目推进机制,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加快项目实施,并以“一企一项”工程的示范作用,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主要任务是:

1、引导已认定和拟申报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加大中心研发场所、检测分析仪器(设备)、试验设备(装置)的投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硬件条件建设,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搭建自主创新的基础平台;引导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研发为主体,将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有机结合,通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把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缩短与世界先进发达国家产品技术的差距。

2、引导“专、精、特、新”和行业排头兵企业利用高新

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对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改造,提升产品水平和质量,加速产品更新换代,优化结构,扩大规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在产业中的地位,通过横向扩张,纵向延伸,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产业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一企一项”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到“十一

五”末,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要达到100家,其研发硬件投入要占销售收入的4%以上;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要占总销售收入的30%以上。培育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产值过5亿元的企业20家以上,产值过1亿元的企业超过50家以上。

三、组织实施

1、组织申报。年初由各县区组织企业申报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材料审核、项目实施进度的核实和专家评审,筛选出“一企一项”示范工程项目。具体申报条件是:

(1)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产品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对象必须是已认定或拟申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企业,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3)创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是企业当年拟实施或正在实施的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其技术要达到国内先进及其以上水平,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4)技术改造项目是“专、精、特、新”和行业派头兵企业当年新建或续建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00万元。

2、项目推进。各县区、开发区为项目责任单位,要明确项目责任人,落实具体任务。要建立市、县区和开发区及企业“三位一体”的项目推进机制。把项目和资金落实到位,把形象进度推进到位。

3、定期调度。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调度制度。各县区和开发区要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切实把握项目建设的资金、进度和责任制落实三个关键环节,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的要向市经委反映,并提出解决方案。市经委每季召开一次项目调度会,了解和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跟踪服务。本着深入基层、快速反应、高效服务的原则,市经委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水、电、气、资金等建设要素进行协调,推行跟踪服务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市经委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将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报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