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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目前,财政部门还普遍存在着“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重资金规模和数量、轻使用质量和效益”的现象。财政监督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法合规性的检查上,而对财政支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监督缺乏足够的重视。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由于受部门利益的驱使,往往以各种方式争取财政资金,造成一方面财政支出的压力逐年加大,另一方面财政资金浪费现象严重,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项目规模和数量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2.财政监督方式滞后。从目前财政监督的状况看,主要以突击性、专项性的事后检查为主,没有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这种单一、被动的事后检查型监督方式,在工作上带有极大的偶然性,极易造成监督盲点,并使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脱节,无法对各部门的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监控,使监督检查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不符合财政管理的根本要求。
3.财政部门内部缺乏监督机制,内部监督不到位。财政监督是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分配,轻监督”的传统观念,财政对内部监督不够重视,财政部门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如对转移支付、预算追加、专项拨款、技改资金投放、周转金使用等环节没有完善的监督拨付、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内部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不能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
4.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目前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职责分工不甚明确,容易造成多头检查与监督盲点并存的现象。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不能相互利用,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能降低。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作为公共财政下的财政监督,其监督的内容、方法、手段等也必然要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进展而不断发展。对此,笔者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谈些想法:
1.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国家应围绕公共财政的要求,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提高财政监督法律层次,规范财政监督程序,赋于财政监督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力,切实解决财政监督立法滞后的问题,增强财政监督的执法刚性。同时,加强财政监督的理论建设和课题调研,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财政监督的宣传力度。
2.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从“财政”到“公共财政”,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公共财政下的财政监督的发展方向也应该是向绩效监督发展,即财政监督的重点应由安全性、规范性逐步向有效性转变。目前已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才刚刚起步,基本上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其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体系尚处于摸索阶段,但这是改革的必然方向和重要的途径。
3.转变财政监督方式,逐步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事后的监督是消极的,它只是被动地等在财政活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要求或发生了违法乱纪行为之后才采取的惩治措施。惩处只是手段,有效的事前、事中预防和纠正才是目的,监督检查应更多地着眼于未来,这也就是积极的财政监督方式。因此,可将监督检查融入预算编制及执行的全过程,重视事前审核和事中跟踪监控,以确保财政资金不被挤占、挪用以及科学合理的分配使用,并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造成资金浪费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4.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财政内部监督机制。财政内部监督检点是本系统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监督对象是同事或朋友,因此,首先应纠正对内部监督认识上的偏差,即认为内部监督就是挑毛病,找岔子,是“自家人搞自家人”的错误思想;其次应在财政部门内部各环节(比如在转移支付、预算追加、专项拨款、技改资金投放等环节)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从而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和拨付渠道,使每一环节的财政资金的运转做到有章可循,从源头上防止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行为。同时,作为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循私情,排除一切人为干扰,依法监督。
1.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目前,财政部门还普遍存在着“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重资金规模和数量、轻使用质量和效益”的现象。财政监督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法合规性的检查上,而对财政支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监督缺乏足够的重视。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由于受部门利益的驱使,往往以各种方式争取财政资金,造成一方面财政支出的压力逐年加大,另一方面财政资金浪费现象严重,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项目规模和数量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2.财政监督方式滞后。从目前财政监督的状况看,主要以突击性、专项性的事后检查为主,没有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这种单一、被动的事后检查型监督方式,在工作上带有极大的偶然性,极易造成监督盲点,并使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脱节,无法对各部门的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监控,使监督检查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不符合财政管理的根本要求。
3.财政部门内部缺乏监督机制,内部监督不到位。财政监督是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分配,轻监督”的传统观念,财政对内部监督不够重视,财政部门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如对转移支付、预算追加、专项拨款、技改资金投放、周转金使用等环节没有完善的监督拨付、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内部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不能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
4.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目前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职责分工不甚明确,容易造成多头检查与监督盲点并存的现象。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不能相互利用,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能降低。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作为公共财政下的财政监督,其监督的内容、方法、手段等也必然要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进展而不断发展。对此,笔者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谈些想法:
1.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国家应围绕公共财政的要求,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提高财政监督法律层次,规范财政监督程序,赋于财政监督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力,切实解决财政监督立法滞后的问题,增强财政监督的执法刚性。同时,加强财政监督的理论建设和课题调研,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财政监督的宣传力度。
2.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从“财政”到“公共财政”,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公共财政下的财政监督的发展方向也应该是向绩效监督发展,即财政监督的重点应由安全性、规范性逐步向有效性转变。目前已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才刚刚起步,基本上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其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体系尚处于摸索阶段,但这是改革的必然方向和重要的途径。
3.转变财政监督方式,逐步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事后的监督是消极的,它只是被动地等在财政活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要求或发生了违法乱纪行为之后才采取的惩治措施。惩处只是手段,有效的事前、事中预防和纠正才是目的,监督检查应更多地着眼于未来,这也就是积极的财政监督方式。因此,可将监督检查融入预算编制及执行的全过程,重视事前审核和事中跟踪监控,以确保财政资金不被挤占、挪用以及科学合理的分配使用,并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造成资金浪费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4.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财政内部监督机制。财政内部监督检点是本系统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监督对象是同事或朋友,因此,首先应纠正对内部监督认识上的偏差,即认为内部监督就是挑毛病,找岔子,是“自家人搞自家人”的错误思想;其次应在财政部门内部各环节(比如在转移支付、预算追加、专项拨款、技改资金投放等环节)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从而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和拨付渠道,使每一环节的财政资金的运转做到有章可循,从源头上防止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行为。同时,作为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循私情,排除一切人为干扰,依法监督。
论文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对我国财政审计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也给财政审计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课题,尤其在财政监督体系的不断发展壮大下,给财政审计工作带去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该文就财政审计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做出了简要分析。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审计和财政监督,决定了我国财政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取向。随着财政监督体系的逐步确立和基本完善,使我国的财政审计工作产生了巨大变化。
一、对财政监督的理解
对财政监督的理解存在着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经济运行全过程阐述财政监督的含义,以孙家琪主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概念辞典》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指的是通过财政收支管理活动对有关经济活动和各项事业进行的检查和督促。另一种观点是从广义的角度对财政监督的含义进行归纳,以顾超滨主编《财政监督概论》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是指政府的财政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的专门职能机构对国家财政管理对象的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与建议反映活动。还有一种观点是从财政业务的角度来阐述财政监督的含义,以李武好、韩精诚、刘红艺著的《公共财政框架中的财政监督》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是专门监督机构尤其是财政部门及其专门监督机构为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依法对财政性资金运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检查,处理与意见反馈的一种过程,是实现财政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对财政审计的理解
财政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及财政部门组织执行财政预算的活动所进行的审计监督。财政审计,又称财政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审计机关的组织体系,财政收支审计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根据《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海关系统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金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和拨付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收支以及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七个方面进行审计监督。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审计逐步实现了三个重要转变:一是由收支审计并重转向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主;二是由主要审计中央本级支出转向中央本级与补助地方支出审计并重;三是财政审计范围已由传统的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税收和海关征管审计,扩展到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决算审计、转移支付审计、税收和海关收入审计、政府采购审计、财政绩效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等。逐步形成了“大财政审计”的概念。大财政审计是财政审计的扩展,也是财政审计的补充。
三、财政监督中对财政审计的监督
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中国对原有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一整套重大改革。会计准则的重要作用不仅得到实践工作者的支持,而且也得到了政府财政部门的认可。与此同时,中国又全面地推进了新税制改革,税收的刚性通过立法途径得到了保证。新税制规定,当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家财经规章制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时。税收征管机关在征税时,应以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这一规定对于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规范政府与企业的行为。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分配秩序有积极的作用。自实施财会制度和税制改革以来,理论界围绕税收原则的刚性内涵与会计准则的公允内涵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从历史发展的趋势和逻辑来看。税收原则体系同会计准则体系是一致的,二者都应体现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运行的客观要求。但从某一特定的时期看,税收原则体系与会计原则体系又是有区别的。首先,税收原则由于阶级性要求可能会做出某种强制规定,
但会计准则体系的阶级性要求相对而言并不十分鲜明,审计的准则无疑应是以各项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基础的,其实我国早已有注册会计师与注册审计师合一之实。其次。财政监督有独立存在的实体一财政资金言,财政实体还应包括国有资本部分;而审计则没有独立存在的实体。财政管理的目的应是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益;而审计则只是属于方法论的范畴,审计的阶级性并不突出,国家统治的代表——各级政府需要审计,对于微观经济单位——公司、企业来说。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功能。也是它们管理的重要职能。再者,财政监督包括人事监督和财经监督两方面内容,而审计监督只有财经监督之责,并无人事监督之权。从法律角度看,一级或上级审计机关实施监督所依据的法律准绳也只能是由立法部门或财政部门所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我国现行的一级审计机关对同级财政的审计也只能在预算法等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当然在这里也可能会有新的情况出现。从长期来看,税收刚性原则不会脱离会计准则而孤立发展,税收在它的立法时,会不断地吸收会计准则演进过程中出现的新东西来充实自己、完善自己。简言之,税收刚性既是立法的要求,也会体现会计准则演进中的精华。由于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在我们今后的财政活动中将会出现更多的交叉,而且审计监督也有由政府内部监督模式往人大的独立审计模式过渡的趋势。探索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各自的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监督效率等也将会显得日益重要。
四、完善财政审计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都要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个目标努力推进。从内容上讲,公共财政体系包括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公共财政政策体系、公共财政责权配置规则体系、公共财政制度体系、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和公共财政监督体系八个方面。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在2008年财税改革稳步,推进的基础上,2009年将大力推进财税制度改革。由此可见,将对我国财政审计产生了深刻影响,财政审计面临着“五新”:一是面临着新的财税管理模式和管理内容;二是面临着要确定新的审计客体和审计对象;三是面临着要运用新的审计手段,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已经刻不容缓;四是面临着要确立新的审计的目标,更注重绩效审计;五是面临着要适应新的审计环境,要实行阳光审计。由此可见,在公共财政制度重构过程中,要解决制度缺陷,堵塞各方面的漏洞,不仅需要财政内部的检查监督,更重要的还要借助于财政审计的作用。通过财政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促进各项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魏长生,查勇.浅谈绩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审计与经济,2009,(5).
[2]徐佳.论转型经济时期公共财政监督体制的问题和解决途径[J].山东社会科学,2008,(12).
关键词:公共预算 绩效管理 问题 改革
一、公共预算概论与预算绩效管理
就公共财政而言,公共预算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财政收支计划,它也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政府预算是任何国家政府施政和进行财政管理所必须的财政手段。预算绩效指的是使用预算资金达到的产出和结果,而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以“为民服务”为理念,注重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资金的产出效率,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预算绩效管理区别于绩效预算,也非一般的预算改革,而是一种制度创新,是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制度之一。
二、我国传统公共预算制度的设计缺陷
我国传统公共预算制度的设计缺陷首先是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的缺陷。制约我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缺陷主要表现为: 首先,制度条款中未能明确信息公开和公开的详细程度的要求。于是,政府部门对预算信息公开的比较随意,缺乏制约。其次,公开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主体和他们之间的责任分配的表述也比较模糊,对逃避义务行为的惩处措施规定弹性较大,给实践操作增加了难度。为避免公信力受损,政府部门习惯于选择不公开财政预算信息,不公布或者少公布敏感信息。
其次是公共预算支出效率缺陷。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管理方式落后等原因,我国财政支出效率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不规范,尚未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体系;财政的职能范围和支出责任与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距离;以决策者的偏好替代公众的共同偏好;落后的预算管理方式是财政支出效率低的一个重要因素,究其根源,就在于现行预算管理模式的制度性特征,即各政府部门只负责资金的投入而不负责财政资金的使用后果,这就导致预算的执行结果与政府政策意图总是不能一致。
三、我国现阶段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种先进的思想观念和管理手段,绩效预算的推行和完善并非易事。加上我国改革起步晚、经验不足和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目前的绩效预算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是预算绩效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配欠完善。大部分地区尚未设置专门的绩效管理机构,而设立了专门机构的财政部门也因自身素质问题无法应对绩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其次是绩效管理思想没有深入人心。目前我国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传统的投入型预算管理思想,成为推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一块短板;再次,绩效评价质量不高,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科学的评价体系;最后是绩效结果应用问题和各环节衔接问题。绩效评价属于事后评价,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的对接可能会因此出现中断,绩效结果的应用势必会有影响。
四、绩效预算管理的制度设计和未来我国绩效预算改革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在预算管理工作逐步向绩效管理的轨道上靠近,但还存在很多明显不足。今后我国的预算绩效改革可以参考以下几点措施。
1、调整财政管理职能和机构,重新设置业务岗位
要调整财政职能和财政内设机构,将财务管理回归职能部门,建立起基于公共委托关系的财务关系。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政府系统自身要培养出大批懂绩效管理的人才。建设绩效评价专家库,通过公开招聘、行业协会推荐、单位推荐等形式,吸纳和聘请既懂所在行业或领域专业知识又懂绩效管理的专家,纳入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2、强化绩效意识,营造重视预算绩效管理的社会氛围
我国目前缺乏绩效预算改革的经济社会条件,需要大力培育绩效文化,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把绩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与此同时,广泛深入开展绩效管理宣传工作,使绩效管理得到社会各界的了解,得到预算单位重视和社会监督,社会共同参与建设有责任、有效率的政府。
3、构建绩效预算法律支持系统
在绩效预算改革中,法律的保障是开展财政支出绩效预算改革的奠基石,加强有关法规建设,制定与绩效预算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要结合现行的公共财政体制来进行预算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在考虑好目前经济、政治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预算改革的要求下,将绩效管理理念纳入《预算法》的修订,为绩效预算改革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4、构建完整有效的评价体系
建立全国统一的指标和标准体系,使不同地区间的同类支出绩效便于比较,并逐步成立评价指标库。选择合理适当的绩效预算的评价方法,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评价方法方法,即机会成本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经济指标法、最低费用选择法。
5、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和应用机制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公开制度,这不仅能推进预算单位的整改,对于那些预算完成较好的部门也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同时积极探索绩效考评结果运用的有效途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那些绩效评价结果比较好的项目,同类预算可以在下财政年度优先进行安排,积极探索绩效考评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的路径。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打造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以上政策措施如果能够有效实施,我国必将建立“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优化政府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为目的的政府理财方式”。建设“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新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马国贤.论预算绩效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8):9-13.
[2]鲍秋梅.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3(3):63-64.
[4]黎鹭红.我国推行绩效预算的若干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7.
论文内容提要:财税作为国民收入集中分配的主要渠道和经济社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财税法制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整财税分配关系,加强财税宏观调控,充分发挥财税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财税法制建设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财税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现阶段必须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财税体制,正确处理深化改革开放、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强大的物质基础。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财税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法治原则
民主法治既是小康社会的本质特征,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服务功能和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现阶段我国必须推行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理财、依法治税是法治原则在财税领域的具体体现,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伟大方略,也必须严格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在财税领域坚持法治原则主要包括:一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强依法理财、依法治税为标志,加快公共财政收支法制建设,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尽快健全完善财税法律体系,为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奠定重要的法律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整中央和地方财税分配关系,调节社会经济生活,强化财税宏观调控,加大对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的调节力度。三是在财税法制体系建设中,要根据轻重缓急,急用先立,当前加快财税法制建设的重点,应当放在调整规范收入分配、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上,从法治上促进小康社会全面建设。
(二)协调原则
协调是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途径。落实科学发展观,财税法制建设必须在财经领域坚持协调原则:一是从其实现的目标来说,不应局限于以经济增长为核心,而应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为核心,坚持“五个统筹”协调发展,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构建经济与社会协调、人与自然协调的和谐社会。二是从其实现途径来说,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关键在于,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要将财税宏观调控的重点转向社会公共服务,加大公共服务支出,强化公共服务功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以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三是从加强财税法制建设的整个体系来说,这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由若干分系统组成,如财政收入系统、财政支出系统等,分系统下又有若干子系统,如财政收入系统由税收收入系统、行政收费系统、国债收入系统等组成。不仅在整个系统内部,无论是母系统、分系统、子系统的各自内部,还是这些系统上下左右、互相之间都应是协调的,而且在财税法律体系外部,它与其他法律体系也应是互相协调的。
(三)效率原则
效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石和内在要求。在公共收入方面,讲求效率原则在税收上体现为讲求税收效率原则:一是从资源配置来看,税收要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使社会从可用资源中获取最大的效益。二是从经济运行来看,税收要有利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尽可能保持对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影响,一方面政府征税使社会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额为限,另一方面不能超越市场调节成为影响资源配置的决定力量。三是从税务管理来看,要降低管理费用,提高税务效率,适当简化税制,节约征纳费用,使既定条件下的税收收益最大化。在公共支出方面讲求效率,重点放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由公共支出实现的资源总量在整个社会经济资源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必须符合全社会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客观比例性要求。二是在公共支出领域中,应当按照各种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公共需要的客观比例,合理分配财政资源,使财政支出与公共需要保持合理的比例。三是公共支出在使用时,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兼顾一般,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讲求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
(四)公平原则
公平既是小康社会的显著标志,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在公共收入方面,公平原则体现在税收上应按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原则进行纳税:一是国家课税应以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为主要依据,公平税收负担。二是不仅注重横向公平,对支付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征收同等的税款,而且注重纵向公平,对支付能力不同的纳税人课税有所区别,支付能力低者少纳税,支付能力高者多纳税。这样可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对均衡,还使个人收入在纳税后的边际效用趋于相对均衡,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在公共支出方面,讲求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支出的目的要体现政府为社会公共需要而向全体成员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务。二是财政转移支付要以提供社会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能力为主要目标,并以财政均等化服务能力的高低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依据。三是要加大公共支出对低收入者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扶持社会弱势群体,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四是公共支出在预算分配中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
(五)适度原则
适度就是适时有度,正确处理各种比例关系。适度既是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科学途径。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要求办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于财税部门来说,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仅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国家建设投资规模要适度,而且财税收入、公共支出也要适度,科学合理处理好各方面的比例关系,坚持可持续协调发展道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财税法制建设,强化财税宏观调控职能,既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企业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一是从国民收入分配来看,国家税收负担一定要适中,既能满足财政支出的正常需要,又使宏观税负尽量从轻,减轻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二是从生产建设来看,发展速度要适度,既要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又要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不能搞片面的发展、不计代价的发展、竭泽而渔式的发展。三是从建设规模来看,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分配要适度,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坚持投资分配与国家财力相适应,严格控制发债规模和财政赤字,防止和化解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重点内容
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提供市场机制难以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行政、国防、义务教育、基础科学、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和基础建设等。二是调节收入分配,运用财政政策工具,从宏观上理顺分配关系,调控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均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兼顾公平与效率。三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实施对宏观经济调控的财政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保证充分就业,防止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现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重点应当是: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制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理顺政府间的分配关系,构建政府间和谐的财政关系
理顺财政分配关系,首先必须理顺政府间的分配关系,特别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额分配关系。
1.及时制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法。一要按照集权和适当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的事务,地方政府主要负担地方性的事务。二要按照受益范围原则、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划清由中央政府承办的事务、由地方政府承办的事务、由中央承办地方协助的事务、由地方承办中央资助的事务,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经济管理权限、科教文卫等事业发展方面的权限。三要按照财权、财力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明确划分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财力,理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确保各级财政正常履行相应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需要。
2.抓紧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以财政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改革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适当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在理顺分配关系的基础上,使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规范化、法制化。
(二)制定公共财政法和财政支出管理法,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建设小康社会的物质基础。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制定公共财政法和财政支出管理法。
1.及时制定公共财政法。从总体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确定公共财政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坚持五个“统筹”发展,理顺财政分配关系,调整财政收支结构,促进财政职能转变,加强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特别要加大财政对科学、技术、教育和国民经济薄弱部门的公共投入,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转变发展方式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经济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同时,增强公共财政的法定性和透明度,加强公共财政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快小康社会全面建设。
2.抓紧制定财政支出管理法。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明确财政支出管理体制,划分财政支出管理权限,规范财政支出的方向范围、原则要求、方式方法和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财政支出、税收、国债、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财税政策工具,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服务支出,严格支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增长方式由低效粗放型向高效集约型转变,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二要实行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财税倾斜政策,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大力开发和使用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生态环境友好的先进适用技术,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发展。
(三)全面修改预算法,制定部门预算法和财政监督法,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理顺分配关系,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是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发展关系的必要途径。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修订预算法和制定部门预算法。
1.全面修改预算法。一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按照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兼顾公平,国民收入再分配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理顺预算分配关系,调整预算收支结构,通过预算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加大对“三农”、低收入部门和贫困地区的投入,运用财政支出、税收、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多种财税杠杆,调节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过大的收入差异,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促进由少数先富转向共同富裕。二要将新的预算改革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精简预算级次,提高预算效能,改进预算编制办法。三要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批监督,明确预算调整内涵,加强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监督,强化预算监督管理,严格预算约束,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四要增强预算公共服务功能,加大对科教文卫、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的公共投入,使人民群众都能共享改革发展的巨大成果。
2.抓紧制定部门预算法。将部门改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部门预算的适应范围、原则要求,将预算内外收支综合起来,统一编制到部门预算中来,增强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严格人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查批准,调节部门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加强监督管理,增强部门预算的透明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参加各部门、各方面全面持续协调发展。
3.及时制定财政监督法。明确财政监督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规范财政监督的实施主体、主要内容和运行程序,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严格依法理财,强化财经法纪,整顿财经秩序,堵塞收入流失,严厉打击非法暴富活动,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乱纪活动,为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和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和财政补贴法,规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和财政补贴法。
1.尽快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一要抓紧改革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将“基数法”改为“因数法”,采用规范化、公式化的计算方法,测算出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及其差额,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核定各地转移支付的规模,健全规范转移支付办法,减少转移支付的随意性,提高透明度。二要在规范转移支付办法的基础上,及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促进财政转移支付的规范化、法制化,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三要逐步扩大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提高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以加强地方政府自主使用财力的能力,增强欠发达地区财政的造血功能,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2.及时制定财政补贴法。抓紧改革财政补贴管理制度,划分财政补贴管理权限,规范财政补贴的方向范围、原则要求、方式方法和监督管理,调整优化财政补贴结构,加大对“三农”和中西部地区的补贴力度,严格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五)制定社会保障预算法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法,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制定社会保障预算法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法。
1.及时制定社会保障预算法。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倾斜力度,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来源,促进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商业保险、慈善事业为补充,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同时加强人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查监督,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2.制定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法。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及其社会救济资金、失业救济资金、职工养老资金、医疗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等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调整国家在社会救济资金、失业救济资金、职工养老资金、医疗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等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管理关系,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来源,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保证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三、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重点内容
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职能范围主要包括:一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为巩固国家政权,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提供资金保证。二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现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税收法制建设的重点应当是: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缓和收入分配不公矛盾,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税制改革,调整税制结构,强化服务功能。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物业税法和遗产与赠与税法,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必须公平收入分配,注重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为了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加大对收入分配不公的调节力度,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重点制定和修改以下税收法律:
1.全面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一要科学调整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以不能影响广大纳税人的基本生活,特别是不能降低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为基本要求,完善税前费用扣除办法。二要实行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将经常性、收入多的主要项目合并汇总计算,并课以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加大收入调节力度。三要合理调整级距及其税率,以适当减轻低收入者税负、加大高收入者税负为主要原则,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缓和个人收入分配不公。
2.抓紧制定物业税法。开征针对房产和其他资产合并征收的物业税,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集中起来,由企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的房产保有者缴纳,重点是多套房产保有者和豪华别墅保有者,加大对社会贫富悬殊、居民收入过大差距的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矛盾。
3.及时制定遗产与赠与税法。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增强对继承人继承遗产而获个人所得的调节,同时防止被继承人生前通过赠与方式转移财产非法避税,摒弃不劳而获观念,倡导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重要补充,不仅加大对社会贫富悬殊、收入过大差距的调节,而且有效防止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二)制定资源税法、增值税法和环境税法,促进资源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转变发展方式
促进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有效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需要制定资源税法、增值税法、环境保护税法。
1.尽快制定资源税法。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抓紧制定资源税法,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资源分类从价计征,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2.抓紧制定增值税法。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完善增值税转型试点办法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增值税法,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提高企业的有机构成,加快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3.及时制定环境税法。尽快制定环境税法,及时开征环境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改造传统制造业,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降耗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上下功夫,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三)制定社会保障税法,开征社会保障税,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
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必须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无后顾之忧。为此,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制定社会保障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严格规范的税收征管办法取代社会保障费征集办法,切实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高效征收和稳定来源,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有效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专款专用,严格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制定税收基本法,修改税收征管法,促进税制改革向民生倾斜,使税收更好服务民生
税制法制建设应当体现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兼顾的要求,改变过去税收偏重于增加财政收入而忽视调节社会经济、分配功能的倾向,税制改革要向民生倾斜,使税收更加贴近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
教学的内容安排问题。在具体内容上,表现出了两种主要倾向,一是继续以传统的国家分配论为出发点,一种以公共产品论为起点,这两种体系的断裂与对立表现出了国内财政学界在基本理念上的不同理解和思想冲突,不同学校的财政学理论教学在内容上差异巨大,整合两种财政学体系的基础理念显得很有必要。同时,财政学的很多基本理论和概念在不同的教材中表述差异也很大,像财政的概念,有的教材认为是国家和政府的分配行为,有的认为是收支行为。对财政的属性进行界定,有的教材有,有的教材又没有。与此同时,财政学教材的内容也有些与实际脱轨,对税收、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内容介绍得比较少,很多非财税专业学生学完财政学后并不再学税收学了,因而对税收知识了解甚少,这就为以后进入社会从事财税实务工作埋下了脱节的根。
教学手段和教学模式问题。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在教学手段方面仍然很落后,依然是教师课堂上讲,学生认真地做笔记,记概念,整个教学过程当中师生存在着教学“梯级差”,几乎没有太多互动,课堂气氛也比较沉闷。有些院校以为实现了教学多媒体化,教学效果就可以成倍大增了。事实上,在多媒体授课方式下,只不过是将手工板书的知识灌输变为计算机页面展示,教学的模式并未有多大改进,甚至因为课件播放速度过快,学生来不及记忆和消化课堂内容,效果比以前更差。成绩考核和评定也是以期末考试“一考定终身”,没有平时的课堂内外考核指标。这样的教学手段和模式,学生平时听课也会感觉枯燥不已,缺乏对财政实践的感性认识学完之后对财政学理论知识也理解不深刻,只有靠到考试前猛背狂背,考完试也就丢得一干二净,这种教学手段和模式很不利于培养学生理解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财政学课程教学的优化与创新路径
(一)针对不同专业选用差异化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不同的专业需要在统一的大教材体系下选择差异化的教学重点内容,以满足各专业未来知识和实务的需求。如财政专业的《财政学》课程应在强化基础理论的前提下,注意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金融专业应增加国债部分内容的课时量;国际贸易专业应增加关税政策、国际税收等内容的介绍。对于不开设税收课程的财务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应增加税种知识的课时比例,而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增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以及公共福利方面的内容。在教学内容上,应该以公共财政学理论体系为主,主要包括政府经济职能、公共选择、公共支出、公共收入及政府分权等内容,其制度基础是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在课程设置上,应该在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结课后,会计、税收、财务管理等专业课开课之前开设,使课程在安排上能够前后衔接,使知识的传授具有连续性、逻辑性和科学性。
(二)在教学组织方式上,应引入讨论、案例教学及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方式。财政学理论教学中应更多地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课堂讨论,通过多媒体和传统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扬长避短,达到教学相长。如财政部分侧重理论应以课堂讲授为主,讨论为辅。具体可以在讲授财政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就财政总论、财政概念、财政制度、财政职能、财政支出、财政收入、国家预算等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也可以结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一些专题讨论。通过讨论以使学生开阔思路和视野,举一反三,更好地理解社会经济政策。税收部分侧重实践,因此应以案例教学为主,课堂讲授理论为辅。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求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在接近实际的条件下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与此同时,财政政策和实践贯穿整个社会运行,时时刻刻就在我们身边,需要布置适当的社会调研任务,让学生深入社会,了解国家财政政策和民生概况,在学生调研过程中,能够发现问题所在,进而为其思考政策制定和改良提供视角和思路,增强对书本知识的进一步理解。比如通过调查三峡移民的生活,可以更深刻理解转移性支出的意义和功能;通过调研地方政府豪华办公楼攀比之风,可以知晓财政监督与预算透明的重要性等等。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国内现状;国外现状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国外高校实施的现状
国外大学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比于国内大学在形式上大有不同,就英国公立大学来说,英国财政部门的主要责任之一就是对国库进行管理,从有关部门的预决算到借贷款等一系列国库管理的具体运作,都由财政部来实施。财政部在英格兰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全部财政资金存放其中进行管理和核算。每年下达的预算,迅速补充和完备有关的财政制度,使每个部门预算的实施和资本运作的情况得到及时有效的监控和管理。《研究型大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研究》一文中以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University of Central Lancashire)为例,对财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了深入研究。中央兰开夏大学属于英国的公立研究型大学,财政拨款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大约占到总收入的70%以上,此外,政府的财政拨款主要被安排用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业务经费和基建经费的支出。此外,高校财政性支出的方式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由学校财务部门的核销人员对票据进行核销,有些款项支出由财务人员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付;另外一种是财政部门给预算单位下达的预算款项到位后,经过财务人员的核算,对符合支付的票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经财政部门的审核,直接付给供应商,报销人员还可以通过使用公务卡支付货款等,经过审核后国库财政资金出账由银行进行结算。同时,政府部门激励对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拨款有结余的,留给学校继续使用,超支部分由学校自己设法弥补。财政部门只对个别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进行回收。综上所述,英国主要对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于大学而言则实行特殊的政策。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国内高校实施的现状
该制度在国内高校的执行具有划时代、里程碑式的意义,使得高校财务工作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使高校的财务管理实现了由领导随即决策向科学化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由对资金的局部监管向全面监管,由重使用轻管理向使用管理并重的转变和跨越,各级各类人员对新型财务管理方式逐步理解和认可,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按章办事,形成了财务管理的新观念和新格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财政资金管理的风格有了很大的变化
实施该制度之前,高等学校每年在固定的时间根据下属部系的生均比例、师资力量等元素,向下属部系划拨资金,满足其用款需要,以实现将单位资金纳入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高校财政资金区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大块,同时,按照不同类别的资金渠道来核算,并且还要求做到专款专用。这样一来,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发生变化,从以往下属单位拥有并可以较为方便地使用自己的“划块”经费,转变为由财务部门、归口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对财政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相互监督、相互约束。
2.财政资金拨付的方式有了巨大转变
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前,高等学校的财政资金在自己的账户上,资金的使用具有很大的便利性和直接性。下属部门只要将用款申请报送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就可以直接将款项打到收款单位的账户上。每个年度,下属单位无需上报具体的用款明细,高校的上级管理可以将预算所需的资金全部直接打到各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上使用,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后,财政、教委及其他相关部门每年都要对高校按照各归口明细的预算申报文本进行审核把关,核定批复之后,以一定用款额度的形式,将资金下达到指定的银行,高校付款要通过银行进行申报,申报后通过财政部门已经批准的额度进行支付。
3.会计核算的方法有了很大的改变
以前在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时,财务部门有些打“球”式的会计业务操作,例如:高校向下属一些后勤单位进行拨款或交付水电费及物业费等极为普遍。这种操作在以前可以通过会计人员,经过对后勤单位使用资金的额度进行核销,开具支票或网银直接从学校的账户里给后勤单位转账。现相关制度实行以后,规定除独立法人以外的高校下属的后勤单位不得在校内进行财政专项资金的转账,如此一来,使高校后勤单位不能便捷地从高校直接获取所需资金。
参考文献: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模式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是调节宏观经济最直接的手段。通过政府采购不仅可以节约财政资金,保护民族产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助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而且能够加强财政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寻租行为和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然而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频繁出现,不但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也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妨碍反腐倡廉进程,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1 政府采购的特征[1]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一般来说,政府采购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1 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政府采购的主体也可称为采购实体,是由政府采购法确定的,主要指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转的公共实体,如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虽然各国法律对政府采购的主体规定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所有的政府采购的主体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并且通过财政拨款来进行采购事宜。
1.2 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是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的最大不同,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需要由政府偿还的公共借款。由于属于财政支出,政府采购必须通过财政预算才可以进行。而且因为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特殊性,保证资金正当使用,对其进行严格的预算限制和审计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1.3 采购客体的广泛性
政府采购的客体范围很广,包括政府机构和为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所需要的一切产品和服务。国际上为了方便统计和管理,其通行的做法是按照其采购客体的性质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
1.4 采购目的的公益性
政府采购属于非商业性采购,不以赢利为目的,政府采购的目的就是为政府机关和相关组织开展职能活动或者为公众提供服务,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是为了经营和转售,这一点与企业采购有着根本的不同。同时,政府采购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注重社会效益,比如支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等等。
1.5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有效手段。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是政府采购行为的一个显著特征。通过政府采购可以实现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促进特定产业发展、保护民族工业、扶植中小企业、鼓励科技创新等政策以及配合实现国家其他经济政策,同时还能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减少国际经济摩擦等等。可以说,政府采购的过程也是一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过程,要由国家进行财政预算,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不能随意更改或变动。也就是说,采购时个人偏好是不允许的,必须遵循国家政策的要求。
1.6 采购程序的程序法定
政府采购具有公益性的特征,它并不是普通的购买行为,而是需要通过一套完整的采购程序来完成。所以必须制定法律对其严格管理,以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的实施者和管理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从事政府采购。另外,政府采购往往规模庞大,其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对市场影响巨大。政府采购实行法制化的管理,明确政府采购的主体、对象、程序和方式等,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政府采购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也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歩的确保政府采购目的的实现。
2 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2][3]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采购经历了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尤其是中国加入WTO 后,全球在中国的采购与中国的国际采购日益频繁,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引起了国人的关注。政府采购作为高层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延伸财政支出监督职能,规范政府消费行业,在源头抑制腐败的一种有效手段,已被我国各级部门所推行。通过近几年的有益探索,政府采购工作在我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国逐歩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3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政府采购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已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政府釆购制度在我国还是一个全新的系统工程,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政府采购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3.1 法律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初步确立了政府采购制度,制定了《政府采购法》,但尚未形成与之配套的完善的政策环境,法律的可操作性较差,实施细则也不够完善,在采购的过程中出现的许多实际问题没有统一的解决方式,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因此相关的配套措施(如:如政府采购回避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文件保管制度、采购合同的备案制度等等)及采购法的实施细则应尽快出台。
3.2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不健全,政府采购过程中腐败现象严重。
由于我国特有的政治环境,政府采购中同样缺乏有效的监督,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界定不明确,各个部门不能很好地协调、处理政府采购的需求、预算、计划与运行等方面的关系。但随着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向深入,这种“ 政事不分”的做法应该得到进一步规范。
腐败,是当今社会各国所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同样,政府采购作为一种以公共权利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如果不受监督,必然会成为的温床。由于政府采购中采购过程不透明,且缺乏有效的监管,在采购过程中往往出现腐败情况。
3.3 缺乏政府采购制度效益评价标准,节约资金的目的体现不出来。
我国政府采购中缺少效果考核和评价机制。在采购资金的使用上,财政部门无法行使监督职能,盲目购置、重复购置、随意购置的现象严重,没有达到“物有所值”,节约资金的目的。
4 健全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4.1 完善和配套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完善和配套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保障和行为依据。从政府采购制度运行的外部,以高于内部监督机制的形式对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逐步形成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依法管理监督政府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活动的正常、有序运作。
4.2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主要是通过各参与主体间的相互监督实现,包含:一是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各级财政部门,应该要针对政府采购政策、原则、审批计划、反馈信息等对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实行采购、验收、付款三个环节的分离,逐步分解权力,不包揽采购事务,主要是侧重于对采购资金的使用形成相互约束的监督机制。二是要监察、审计、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实行采购实体(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商品反馈信息等情况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主要侧重于所购商品的质量监督。
4.3 推行政府采购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估制度。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效益评价主要是看采购资金节约率,而政府采购节支额、节支率各地并未采取统一口径进行计算。同时,在计算资金节约率时,计算的方法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大多数的计算结果只看重价格优惠而忽视采购过程中的投入、采购质量等方面,缺乏对采购过程的综合考虑。因此建立一个较全面的评价体系对全面反映采购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
5 结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的转变起到了有力的拉动作用逐歩显现出来。而政府逐歩采取利用公共支出实现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政府采购,加强了政府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实现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增进了反腐倡廉和整顿财经秩序的力度,有效控制了政府在采购的过度开支,不但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还增加了公共支出的收益。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确保了这些作用的体现,使政府采购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参考文献:
[1]康婧侠:《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挑战与影响》,吉林大学 2012 年硕士学位论文。
关键词公共事业财政制度财政政策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管理,建立现代公共事业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已成为我国公共管理领域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其中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政策环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一、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民办非企业组织迅速发展,社会团体空前活跃,传统体制下财政独家供给资金、政府垄断社会事业的局面已经打破,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政府财政关系方面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事业资金供给初步实现了多元化。事业单位除接受财政拨款外,还有为社会提供教育、科技、医疗等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收入、从事各种商业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以及社会捐赠收入等等。论文百事通二是公共事业投资主体由政府一统天下转向以政府为主、多方投资并举的格局。近年来,民办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机构迅速发展,既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需求多样化的需要,又减轻了政府财政的负担。三是运用财税政策工具促进了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包括对向企业转制的科技型事业单位给予减免税,对向社会公益事业机构捐赠的组织和个人在所得税前按比例或全额扣除等等。四是改革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事业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1997年1月1日起实行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起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与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行业财务管理规章。
但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公共服务的迫切需要相比,我国现代公共事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在公共事业机构与政府财政的关系领域,突出的问题有:
1事业单位对政府财政资金依赖程度高,财政负担沉重。目前政府财政仍承担着国家公共事业资金供给的主要任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费支出在财政支出中仍占较大比重,民间投资还处在补充地位。
2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过宽,超越了公共财政职能。目前对事业单位的资金供给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体制下的基本格局,政府财政仍然承担着相当部分应由企业、个人通过市场提供的私人物品,如非义务教育、非公共卫生支出、开发性科技费用、新闻出版等等,对提供准公共物品的公共事业服务也存在包揽过多的问题。而应由政府保证资金供给的公共物品服务,如义务教育支出等等,面临着诸多问题,成为诱发乱收费的重要原因。
3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财务监管需要加强。建国后,我国对事业单位资金的供给方式,主要采取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拔款管理方式。全额拨款单位收支都纳入政府预算统一安排,差额预算管理包括定向补助、定额补助、差额补助或上解等形式,1996年以后主要实行差额管理。上述资金供给方式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在建国初期各项社会事业百废待兴的条件下,对科教文卫等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和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这种资金供给方式的弊端日益显露。如资金供应缺乏竞争机制,容易形成等、靠、要的思想;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财政监督乏力,浪费、截留、挪用等现象较普遍;未能有效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事业发展资金不足,等等。根据建立现代公共事业组织的需要,结合目前我国编制部门预算,需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预算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公共事业单位资金供给方式,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以促进公共事业发展。
4建立现代公共事业制度所需要的配套财政税收政策还不完善。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还需要相关财政政策的支持。
第一,对公共事业组织本身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法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机构的减免税政策,但从现行税收制度分析,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有:(1)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界定,与对上述单位普遍开征企业所得税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协调。(2)现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不分、法人制度不完善,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发挥应有效果。(3)有的税收政策还不够详细、具体,可操作性不强。
第二,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公共事业机构捐赠的税收政策。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看,我国对捐赠的税收优惠比较宽泛,有利于鼓励向社会公益机构捐赠,促进各项公共事业发展,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1)没有区分公益性和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根据国际税法惯例,对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的捐赠不应给予税收优惠。(2)对可接受捐赠的机构没有具体界定,难以区分其营利性与非营利性。(3)对部分机构捐赠给予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不一定有利于鼓励经常性捐赠,也不利于体现对各类公共事业机构的公平待遇。
第三,公共事业服务的公共定价问题。随着对一部分公共事业服务实行市场化、民营化改革,公共服务的定价难度大大增加,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更加复杂。政府不仅要根据公共服务需求、财政收支状况等因素制定政府的公共定价政策,而且还要明确公共定价的程序、方式、监管等制度和措施,在这一领域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5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财政政策措施,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但改革任务仍十分繁重。突出的矛盾有:(1)政事不分、行政化管理的基本格局没有突破。事业单位对政府依赖性强,有关业务活动仍受政府直接干预。(2)事企不分,其行为与公共事业组织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不完全吻合。一些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土地以及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从事经营性活动,收益除部分用于事业发展外主要用于职工福利支出;有些单位还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且屡禁不止;有的事业单位的公益与经营性活动界限不清,等等。(3)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公共服务效率低下。有的教学、科研机构在第一线工作的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由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不少国有企业、党政机构的分流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状况。
二、构建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
根据公共财政与公共事业组织的内在联系,结合我国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发展现状,以及与政府财政的关系,构建中国现代公共事业制度的财政政策体系主要体现在:
(一)以公共需要为准则,重新界定公共事业类别,建立法定分类体系,实施相应的财政政策。
计划经济体制下以是否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为依据建立起来的事业单位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逐步废除这一制度。其出路是以公共财政理论为指导,对现行事业单位制度进行重新整合,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公共事业组织。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政府等公共组织提供的公共物品服务包括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直接供给,如国防、法律制度等等,而准公共物品则主要通过设立或资助公共事业机构来提供。公共事业组织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分类:
第一,按公共事业组织提供服务的性质,可划分为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准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和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提供的服务完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是纯公共物品服务,如公共图书馆等;准公益公共事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既具有一般私人物品的特点,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如高等院校等;而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是接受政府委托,在提供公共物品服务的同时又承担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这种划分的实际意义,首先,明确公共事业组织、政府机构和企业的边界,对现行事业单位体制重新进行分解和归类。应由政府承担责任的,由财政供给资金;而属于企业性质的,逐步推向市场。其次,明确政府财政的职责范围。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原则上由政府举办,由财政保障其资金需要,同时也鼓励民间机构兴办此类组织,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而准公益性公共事业组织,政府根据政策需要和财力可能,只承担部分资金供给任务;对承担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组织则严格控制,谁委托就由谁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按公共事业组织提供服务的领域,参照联合国的标准和一些国际学者的分类,结合我国国情,可将公共事业组织分为公共教育事业组织、公共科技事业组织、公共卫生事业组织、公共文化事业组织、环境保护事业组织、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组织、宗教活动组织、商会和专业协会,以及其他公共事业组织等等。
第三,按法人性质,可将公共事业组织分为社团法人和公共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包括公益性社团法人和互社团法人;公共企业法人可分为纯政策性公共企业和以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为主的公共企业。在公共事业管理中,凡享受政府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的公共事业机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以保障有关优惠政策真正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述公共事业组织的业务性质和法人制度为主要标准,建立我国科学合理的现代公共事业组织分类体系,为政府各项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二)改革财政资金的供给方式,推动公共事业组织健康成长。
公共事业机构提供的服务,有的不能进入市场交换,不能以货币方式体现其的价值;有的只能部分进入市场,但其收费与成本支出之间是不对称的。公共资金的供给方式要保证事业组织发展的资金需要,努力调动其积极性,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服务。
1建立竞争性拨款机制。某些公共事业发展资金不一定直接拨付给具体单位,可采用项目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使用机构,如国家重大课题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投资等等。通过竞争性拨款机制,引导公共事业机构努力实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政策目标,严格遵守公共财政制度,千方百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要。
2建立公共事业财政补贴制度。对提供准公共物品的事业机构,不一定全由政府举办,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兴办的这类机构,经审核凡符合政府所制定的公共事业组织标准者,政府可给予一定补助,既支持有关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又不形成财政拖累。公共事业财政补贴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目前公共事业组织主要依靠政府举办、国家财政负担沉重、效率不高的状况,在各类公共事业组织中引入竞争机制,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公共服务。
3建立激励性财政资金供给制度。对一些纯公益性的公共事业机构,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可主要根据其为社会提供的业务量,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如参观人数、读者满意度、污染指数等,确定财政资金供给量,以调动公共事业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即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公共事业组织定员、定额的核定,以及定员、定额的调整,要科学地反映各类公共事业组织所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体现与社会公共需要的均衡,政府保证其所需要的公共资金,从而激励公共事业组织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在资金供给制度安排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尽快建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组织的业绩评价体系,比较准确地反映其公共服务的效果,以决定政府财政供给的规模与结构。
4强化公共事业组织零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供给方式的灵活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公共事业服务需求的规模、结构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有些公共服务需求增加了,就需要增加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而有的公共服务需求缩小了,就不需要维持原有的支出规模。因此,要通过公共事业组织零基预算管理,每年审查有关公共事业组织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编制预算、供给资金,及时调整公共事业组织支出的规模与结构,既保证社会公共需要,又减少公共事业组织对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
(三)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公共事业组织成长环境
1对公共事业组织的税收减免政策。在公共事业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1)实行公共事业机构免税资格核准制度。即公共事业机构是否具有免税资格,要由税务机关核准。从国外的公共事业机构的情况看,有自动具有免税资格和税务机关核准其资格两种情况,自动具有免税资格一般指公共事业机构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即具有免税资格。我国目前还处在体制转轨时期,实行税务机关核准制度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2)坚持免税公共事业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只有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事业机构,才能给予减免税收优惠,公共事业机构来自与公益事业无关的收入要依法纳税。在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上存在营利与非营利活动并存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以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为标准,才能正确界定是否给予减免税。(3)要求免税的公共事业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的公共事业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就能保证免税收入用于其宗旨所规定的社会公益事业,其财产为法人占有,机构终止或解散时财产归政府所有或转移到其他公共事业机构,防止免税收入形成的资产落入私人手中。(4)根据我国公共事业机构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情况,对现行税制中有关公共事业机构减免税的政策进行调整修改,使之更加详细、清晰,即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又防范产生税收漏洞。
2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政策。对向公共事业机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进一步规范:(1)明确对互惠性公共事业机构的捐赠不予减免税,只对公益性公共事业机构的捐赠减免税,以保证各项捐赠为公众利益服务。(2)对捐赠给予减免税优惠的公共事业机构进行具体界定,要求接受捐赠的公共事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和免税资格,具有公益性的特征、范围等。(3)对公共事业机构捐赠实行限额扣除,适当提高扣除标准,如按应纳税额的10%或应纳税所得额的50%扣除。
3完善公共事业服务定价的政策体系。各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机构,在向城乡居民提供服务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以补偿其成本支出。由于其非营利性和接受了政府财政资金及社会捐赠,收费标准即公共服务定价必须受到政府管制。凡接受了政府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的公共事业服务定价,由各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其要点包括:(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共事业服务定价政策决策程序中,建立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如举行价格听证会、公示、投诉等,充分反映公众意见,维护公共利益,提高服务质量。(2)成本补偿。即收费加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可补偿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消耗。在政府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有些服务可免费或低于成本收费。(3)激励原则。在不违反非营利性宗旨、不损害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公共事业服务定价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公共事业机构及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公共事业发展。
(四)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事业单位制度改革进程,构建中国现代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关键词:乡镇;财政管理;对策探析
乡镇是基层政权组织,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对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状况备受社会关注,上级部门对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但乡镇政府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等现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收不抵支,负债运行的问题和困难,是每一个财政工作者必须思考和解答的课题。论文百事通笔者对此展开探讨。
一、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政预算约束不严格。从近年来审计反应的情况来看,乡镇在预算批复、调整及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违反《预算法》的行为。表现为预算编制不科学。实行“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方法,预算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资金分配不透明。乡镇其他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大量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预算调整不规范。有些乡镇追加预算没有严格履行报同级人大审批的程序,超出预算部分脱离了同级人大的监督。
2.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大部分支出在经常性科目中核算,各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很难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此外,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监督突击性检查多,且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具体的处罚和整改措施,使监督流于形式,致使乡镇普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代管资金的情况。
3.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乡镇政府机关财务管理模式五花八门。有的是财政所做账,有的是经管站做账,有的整个乡镇政府机关一套账,有的却多达四套账。乡镇财务人员的分工不科学。有些财政所长既是所长,还是会计兼出纳,有的乡镇一年做一次账,出纳成了事实上的兼职会计,内部管理控制基本失效;有些乡镇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手续交接不清,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4.乡镇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负债现象严重。目前,大部分的乡镇在农村基金会、财政周转金、商业银行贷款等方面普遍存在数额大、沉积多、偿还难的沉重的债务负担。一是有的工程项目缺乏科学论证,没有因地制宜,没有可行性研究,结果一些企业效益不好、长期拖欠,资金收不回来;二是有的乡镇盲目搞建设,不根据本乡镇实力、财力、借钱上项目;三是个别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入不敷出,靠借款来维持日常的费用开支。
二、乡镇财政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体制运行缺陷,没有约束机制。缺乏综合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管理不规范,预算约束力弱化,预算编制程序不到位,支出预算编制粗糙。
2.经济利益驱动,法制观念不强。财务收支活动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许多乡镇没有制定规范性管理制度,缺乏制度约束。不少乡镇在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支出凭据的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等环节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一些财会人员未能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乡镇领导和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乡镇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培训教育,部分乡镇的财会人员岗位变换频繁,影响了工作开展。
5.个别部门对乡财信息化管理存在虎头蛇尾现象。个别部门未能继续对乡财信息化建设方面给予经济和人员的大力支持,后续管理不够。
三、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基层财政职能日益强化,地位愈加重要,作用越来越大。要做好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乡镇在经济建设中的主战场作用,多管齐下,共同努力。
1.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或“镇财县管”模式。按照公共财政的管理要求,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或“镇财县管镇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1)对实行“乡财县管”或“镇财县管”的乡镇,坚持“五不变”原则。一是预算管理权不变。乡镇财政所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二是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三是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财务审批程序按各乡镇目前实行的审批制度执行。四是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五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2)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治理方式。一是预算共编。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二是账户统设。统一开设乡镇财政收支账户,各乡镇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批复在镇金融机构开设“国库基本结算户”、“工资专户”、“非税收支专户”等财政银行专用账户,办理乡镇财政资金的收支业务。三是集中收付。即乡镇财政税收收入全部上解县级库,纳入预算管理,乡镇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直接缴入县财政专户,由县财政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支出由财政专户拨入乡镇财政收支账户,以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进行分配。四是采购统办。即镇采购支出凡属集中采购范围的,由镇提出计划和申请,报县财政局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采购资金从“财政专户”直接拨付给县政府采购办或供应商。五是票据统管。即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票据由镇会计核算所到县财政局领取,发给各预算单位使用,严格实行“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步、以票管收”的办法。新晨
2.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要完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等工作,规范理财行为。
3.加强乡镇财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要重视乡镇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人事部门在对乡镇财务人员调配时要将熟悉财务知识、精通业务、素质好的人员选拔到财务工作岗位上来;为财务人员自身学习,更新知识提供机会和机制,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等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明确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建立互相制约机制,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4.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力度。一是加大监督广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增加乡镇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把内部监督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二是加大监控的深度,加快建立健全乡镇领导离任交接制度,加强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把监督与管理干部结合起来。三是纪检、监(检)察、财政、税收、审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工、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衡机制,对于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对单位收缴违纪违规资金、罚款的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殷金胜.浅论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J].当代经济,2008,(2).
【摘要】完善而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对加强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保护单位财产安全,保证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等具有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文章从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了加强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措施。
【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问题;对策
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指的是事业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完善而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对加强单位经营管理,保护单位财产安全,保证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等具有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作者在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多年,发现很多事业单位对内部会计控制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按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建起有效的管理机制,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单位负责人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章不循和无章可循的现象较为突出。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重视,有的并未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残缺不全;还有的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内部会计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册、文件和制度等;更为严重的是有章不循,执法不严,没有对执行情况严格监督和评价,也缺乏奖惩机制。在经济业务活动中以强调灵活性为由而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有的甚至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弄虚作假,篡改帐目或搞账外账,隐匿或偷盗财物。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明。大多数事业单位并没有建立内部牵制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基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的单位甚至没有严格的复核审批制度,款项的支取手段混乱,给记账与对账造成一定困难;有的单位现金管理失控;有的单位重钱轻物,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没有尽到很好的受托责任,没有定期资产盘点制度,上下级之间调拨没有办理调拨手续,有的早已投入使用却没有入账,还有的私下低价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还有一些单位对材料的管理也不十分严格,购入时直接记,大量材料被浪费;票据的管理更是混乱,随便领用,使相当一部分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部分事业单位管理比较松弛,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保管人员之间没有实行职务分离,或实行了职务分离而没有相互制约。由于职权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程序不规范,致使职务重叠或者越权行事,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财务管理失控。
3.内部会计控制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应有的素质。目前财会教育过程中,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都没有被提到重要位置,可操作性不强,内容过于简单,导致财务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知识知之甚少,执行制度困难。相当多的会计人员缺乏对新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对新的经济形势下出现的新的风险防范意识较弱。个别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出现贪污、挪用公款等现象,给事业单位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4.内部审计监督不力,外部审计监督流于形式。很多事业单位并未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即便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事业单位对内部审计也不够重视,把主要精力放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及监督上,审计的主要对象是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而对管理审计、内部稽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方面监督和评价涉及的很少。外部审计监督主要来自政府监督,目前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监督部门之间的监督功能交叉,现加上缺乏横向信息沟通,难以开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改善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有如下几方面的对策:
1.加强领导,健全财会管理体制。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增强单位负责人的法制意识,促使单位负责人提高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自我约束,规范单位会计行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管理。首先,财政部门应当依据部门预算的要求,不断完善符合公共财政框架的财会管理控制制度,指导事业单位内部财会管理工作;其次,财政部门应建立起“从预算编制到执行,再到决算”的全过程监督体系,发挥财政部门在事业单位财会管理工作中的事前论证,事中控制,事后问效等功能;再次,财政部门应推动事业单位内部财会管理的改革,强化单位领导的重视意识,重塑财会管理的角色,合理财会部门的设置,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规范单位财会管理的运作,促进财会管理在各单位的内部管理中的作用。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内部控制不是简单的制定一项制度或做一个固定的操作,也不只局限于某个人、某个环节、某一事项或某个载体的控制,而是对整个经济活动全过程实施的动态监督和控制。通过预算收支情况分析、开支水平分析、人员增减情况分析及固定资产利用情况分析等,能够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因此,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中,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以预防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防止发生无效率或不法行为。二是注重程序制约,对主要业务的控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检查等控制程序,特别是物资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招投标、对外投资、超预算的支出等。三是建立以“查”为主的治理机制。以现有的单位核算中心基础,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加强资金管理,以严理财。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单位资金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结算中心及财务管理制度。
3.加强日常管理,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要注重岗位之间相互牵制作用,从而预防发生错误和弊端,做到防范于未然,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与完整。认真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把经济活动中与会计有关的重复出现的经济业务按照客观要求来规定其处理程序,使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标准化,避免会计工作手续不严与职责不清的现象发生。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按照会计处理程序所包括的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
凭证的审核传递、会计核算的方法、会计账簿设置与记账要求等内容。通过会计处理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复核控制等措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严格内部核对制度,对已完成的经济业务记录进行复查核对,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最后要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重点是控制各个角落和环节,不留漏洞,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4.建立继续教育长效机制,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会计人员素质高低会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必然要求。各级会计人员和会计管理人员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除了自身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外,其所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支持会计工作,改善执业环境。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业务培训,建立起个人、单位、财政三位一体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长效机制。
5.加强内部审计,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形成监督合力。内审部门应建立定期的内控制度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内控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对症下药,制定改进措施。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指导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审计,银行、纪检等国家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例行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财务会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和设有账外账以及违反相关财政措施的单位,应依照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从严进行处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参考文献:
[1]马敬文,浅析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11月09日,中国产经新闻报.
【关键词】地方高校财政学本科特色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0c-0068-02
特色人才培养是高校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财政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随着财政活动范围不断变化,财政学科研究的对象内涵和外延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社会的人才需求也不断变化,财政学科发展以及财政学科人才培养面临着新机遇和新的挑战。如何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自己的人才培养特色,是当前财政学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对地方性高校的财政学本科特色人才培养进行探讨。
一、财政学本科特色人才培养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的培养定位。广西财经学院财政专业培养目标明确界定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经济学、管理学素养和较好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系统掌握财政学科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扎实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熟悉财政税务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知识和业务技能,具备处理财政和其他相关工作能力及写作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经济管理类专门人才,突出兼具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财政、税务、会计、信息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
(二)优化课程体系。首先,开展课程群建设。对现有的课程进行优化改革,注重整体优化和系统整合,构筑宽厚基础,拓宽专业口径,强化和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依托财政学、中国税制的发展优势,建设财政学、中国税制两大课程群,彰显各自教学特色。其次,优化课程体系设置。一是进一步优化学科理论课程设置。在理论课程设置上贯彻“厚基础、宽口径”原则,除突出专业知识课程外,还重点加强了对学生财务会计能力的培养。另外,通过增加跨学科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知识范围。在突出专业知识方面,在专业主干课程上系统地设置了财政学课程,同时,从2011年起将财政专业选修课程分为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两个方向;强化学生的财务会计基础方面,除专业基础课中安排了会计学课程外,在专业骨干课中还安排了中级财务会计课程、财务管理课程,专业限选课中开设成本会计等课程;增设跨学科选修课,将审计、管理学等专业课程纳入学生的选择范围,如审计学、ERP原理与应用等。二是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的比重。自2008年以来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大幅增加实验和实践课程的学分和课时,实践课程的学分占全部学分的比例达到21‰同时将专业综合性实验作为必修课程。三是增加财税专题讲座。为了扩大学生的专业视野,拓展专业深度,每年都邀请国内财税专家给学生做多场专题讲座。
(三)推行“读、写、议、评”教学方法。“读、写、议、评”教学方法是基于“高校教学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一核心要求,贯彻“两个为主”(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原则,探索高校教育从重视知识传授向重视素质培养转变中逐步摸索形成的一套教学方法。“读、写、议、评”教学方法的指导思想是:课堂教学不应只注重传授知识,还要让学生在课堂上作为主人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留有思考的余地,在尝试与体验中认识理论、学习知识、掌握技能。“读、写、议、评”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丰富教学形式、重视能力培养、加强师生互动。具体操作流程分为四个阶段:导读阶段、写作阶段、讨论阶段、点评阶段。导读阶段主要是通过布置学生大量--阅读课外的专业书籍及文章,增加专业方面的信息量,拓宽视野,帮助学生打下牢固的理论基础。写作阶段重点是培养学生归纳及写作能力,写作的形式应多样化,可以是读书心得、观点综述、专业论文等。讨论阶段是通过组织课堂讨论,促进学术交流,实现互动式教学,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点评阶段包括学生互评与教师评议,在讨论的基础上,学生之间相互评议,交流经验,共同提高。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课时的多少灵活布置阅读材料,科学地安排写作内容及组织讨论,讲求实效。“读、写、议、评”教学方法对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独立思考精神、专业写作能力、综合素质有较大帮助,为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打下了较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的培养。以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和研究型教学等为手段,以共建的实习、实践基地为平台,将第一课堂实训与第二课堂实践结合起来。建立了“认知—实践—创新”的多层次、多种类的实践教学模式,使学生不仅具备财经理论基础知识、经济思维、财税技能,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1.建立实践能力培养体系。根据“认知—实践—再认知—再实践”的实践发展规律,我们构建了一套“认知—实践—创新”的实践、创新教学体系。设有财政税收综合模拟实验室、财政信息化实验室、增值税防伪税控模拟实验室、财税一体化实验室,在财政税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20多个“产、学、研、政”相结合的教学实习实训基地。通过参观财政局和税务局、观摩财税实践操作、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暑期的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社团活动以及聆听学术报告和撰写读书笔记、社会实践报告、毕业论文,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全方位的培养。
2.以科研和竞赛等方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申请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积极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增强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由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组成科研小组,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申报学校学生创新科研项目。构建课堂学习、实验室模拟与实践基地实习“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和对学生科研创新的激励机制(如对学生校级及以上各级的科研创新项目、“挑战杯”项目、公开,给予物资、学分奖励),定期举办全校性“财政学”小论文比赛。通过上述措施有力地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财政学本科特色人才培养的成效与不足
(一)财政学特色人才培养取得的成效。经过近5年的努力,广西财经学院财政学特色专业人才培养取得较显著成效。财政学、国家税收这两门课程已建成自治区精品课程,社会保障学课程是学校重点建设课程。财政系教师所承担的教学改革项目《财政学重点专业建设研究与实践》获得2009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编写的《公共财政学》教材获得2006~2008年广西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参与撰写的著作《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研究》获得2010年广西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获得广西财政厅每年重点调研课题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0多项。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5年来,学生初次就业率都超过90%,并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充分好评和高度评价。考取硕士研究生和公务员的毕业生人数也不断增加。
(二)存在的不足。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
1.人才培养的地域特色不够突出。广西财经学院作为一所地方高校,有别于以培养高水平的学术性人才为主要功能的研究型大学,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所处区位,实事求是地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在人才规格、培养目标、专业设计和办学形式上要有较强的为地方服务的针对性。从广西财经学院财政专业人才培养来看,虽然明确提出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的培养目标体现了与研究型大学的区别,但培养目标并没有突出广西的区域特色,与其他兄弟省份的地方财经院校基本雷同。在课程设置上,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衔接也不够紧密,与地方的需要有一定差距。
2.相关设施的投入不能满足需求。在特色专业教学过程中,随着本专业招生人数的扩大、科研项目的增加,相关配套设施还无法及时跟上,如师生可查阅的专业图书资料尤其是国外最新前沿的专著和期刊数量还比较少,组织学生开展科研、考试指导还缺少固定场所和设施等。
3.实践和实验教学有所不足。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有待提高。教师多数是从高校(主要是研究型大学)毕业后进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缺乏实际工作部门的工作经验,自身尚不能成为实践教学的专家能手。虽然也有教师到财税等实际部门进行短期实践学习或挂职锻炼,但这样的机会并不普遍。另外,在实践和实习基地建设方面,目前已有的基地主要分布在财税部门,企业实习基地不多有待加强。有些实践和实习基地虽然签署了合作协议,但却没能真正运作,学生在实践学习中未能接触真实的业务流程。
三、完善财政学特色人才培养的建议
(一)突出人才培养的地域特色。地方高校人才培养必须突出办学的地域性特色,在专业建设上,必须清楚为哪些地域服务,并明确这些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实际和基本趋向、结构。当前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注意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建设的广阔前景和民族地区发展相对落后的现实。目前广西财经学院财政学特色人才培养应紧紧围绕这一特点,突出地域特色。对财政学学生的培养既要面向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公共理财人才,又要适应广西发展相对落后的现状加强对学生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的教育,培养“能安心、能吃苦、能创业”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能安心”是指扎根边远地区和农村基层;“能吃苦”是指经受艰苦环境、艰苦岗位和各种困难磨炼;“能创业”是指将所学知识技能灵活运用于工作实践并善于开拓创新。
(二)增加投入完善教学科研设施。为了更好地培养特色人才,必须增加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教学科研配套措施。增加经费主要依靠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的经费支持,通过申报学科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等方式获得建设经费来改善有关教学可以设施。另外,也要考虑从二级学院的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来增加投入,包括加强资料室建设,增加必要的图书资料的订阅和采购。
(三)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关键在教师能力。需要进一步强化师资建设,积极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师质队伍。特别是要加强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打造一支既精通理论知识,又能熟练动手操作的全方位高素质教师队伍。在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上,要密切与实际部门的联系,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一方面,形成教师“走出去”制度,要让每位教师定期到实际部门进行挂职锻炼或实践学习;另一方面,要从实践部门聘请一些实际操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来担任学生实践教学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