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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课程的概念或定义,目前尚存在一些纷争。一般而言,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和安排。广义上是指为了实现学校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所有学科的总和,狭义上是指某一门学科。所在的音乐教育研究组织“五月组”确立了实践性音乐教育哲学的七大行动理念其中包括“课程”,并指出“在促进音乐教育的任何努力中,课程都占据着基础的、核心的和决定性地位,应该优先考虑教学和研究的技巧、方法、材料和评价”。应该说,实践性音乐教育哲学视野下的音乐“课程”有着更为丰富而特别的内涵:
(一)音乐课程是“实践性”的
实践的音乐课程最大的特征在于它的实践性,这一点毫无疑问。在《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中指出,“所有的音乐教育课程应当被当作思想深刻的音乐实践来进行组织和教学”。看来,音乐是实践性的,音乐教学也是实践性的,音乐技能教学更是实践性的,因而倡导一种全面的,以实践为主的音乐教育,重视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培养。较之传统音乐课程而言,“实践性”音乐课程能够在实践中检验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有利于学生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培养。
(二)音乐课程是“情境性”的
实践性音乐教育哲学反对既定不变的课程模式,认为实践的音乐课程具有很强的灵活性,音乐课程教学所包含的“目标定位、准备和计划、教和学、评价”四个阶段都是“情境性”的,因此,它是一种生成性的实习课程,能随时根据情况作出调整。指出,“由于音乐与其他学术科目迥然不同,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假设普遍应用于科学、历史或数学教育的课程制作和程序对音乐教育也完全适用,那一定是唐突之举。”可见,“情境性”课程更尊重音乐学科特征及学生的个性,对于改变当前音乐技能教育中“一套教案针对众多学生”的不切实际的做法具有重要意义。
(三)音乐课程是“多元”的
“如果音乐存在于各种各样的文化中,那么音乐本身就是多元文化的,如果音乐本身是多元文化的,那么音乐教育从根本上也应该是多元文化的”。音乐课程的“多元”性是由音乐的多元文化本质决定的。指出,“支持音乐教育实践学说就是坚持音乐和教学是多样性的人类实践活动”。笔者认为,“多元”的音乐课程观是从多角度去看待和理解音乐,发现音乐价值,并寻求多种实现这些价值的途径,培养学生在区别和差异中宽容而有效地学习,培养出认同和共享群体的兴趣和思考的批判性视野。
二、实践性哲学视野下的音乐技能课程改革模式
(一)技能课程的“实践化”改革模式
音乐课程就是要“让学生参与音乐实践”。目前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实践课程主要是毕业前夕短暂的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毕业前夕,且时间短,模式单一,效果十分有限。笔者认为,应将各种形式的实践有目标、有计划地纳入课程管理,并计入学分。一是实践课程常态化。即从学生进校到毕业,每学期都有一定学分的实践课程。二是实践课程多样化。包括课堂实践、艺术实践、社会实践、音乐实践、教育实践等,不局限于传统的教学实习。三是课程设置和比例搭配灵活化。学校应对学生学习情况、实践能力等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在不同学期对学生的实践课程类型及学分比例进行合理调配;甚至可以针对就业倾向,对部分学生个性化设置实践课程。同时,学校要根据实践课程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增强课程的针对性,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减少和避免高分低能。
(二)技能课程的“情境化”改革模式
“特定教学——学习情境被称为课程……课程是教师和学生在一个特定的情境中的经历。”他指出,“作为实践课程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将学习语境化或情景化……这样一来,学生们不仅能全方位地学习,而且可以学习如何教学。”笔者深信,正如所言,“情景化”课程模式是教会学生如何教学的最佳途径。实践中,一是要将“培养基础音乐教学师资”这一目标定位作为实施“情景化”课程的基础和前提,课程的设置和实施应当将学生带入真实的,或类似真实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工作场景,通过与场景直接接触与互动,提高学生音乐技能、教学技能和解决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在课程设置上,可以开设中小学音乐课堂观摩、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情景模拟课程,如定期组织学生实地观摩中小学音乐优质课;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模拟中小学课堂教学及课外活动;与教学实习有机结合,将情景化教学场景延伸到真实的中小学课堂等。三是在技能课程实施中可以灵活创设场景,如安排学生观摩教师为其他学生上课;在教师的指导下,安排学生为学生上课;针对学生中普遍或个别存在的问题,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等。总之,要改变以往的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技能课程模式,将原本枯燥乏味的音乐技能课程变得活跃、生动,让学生在学习技能的同时学会如何教学。
(三)技能课程“多元化”改革模式
1.课程内容设置多元化——即本土化与多元文化相结合的技能课程改革模式。一是本土化音乐技能课程设置。承认音乐教育的多元化,其实也就接受了音乐教育要融入本土化元素。“任何一种课程理论必须适合我国教育教学实践,否则,其价值只是理论模型的推导”。我们学习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就是为了借鉴吸收其合理因素,实现其理论的“本土化”,并最终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论。所以,音乐技能课程本土化,就是要将中国式唱法、中国式演奏融入课程,如开设民族戏曲唱法课程、民族乐器演奏技法课程、本地区特色音乐技能课程等,让音乐教育专业同时肩负起传承和光大民族音乐文化的历史使命。二是多元文化音乐技能课程设置。实践性音乐教育哲学认为,“只有承认和面向当代多元音乐文化,才能为音乐教育的课程建构、教学实践建立更为开放和宽容的出发点。”技能课程要充分体现音乐多元化的特征,这是由教育专业学生适应未来音乐教育工作需要,培养在不断变幻的社会中所应有的应变能力和创造能力而决定的。学校可以开设诸如中外歌剧和音乐剧体验、流行唱法、爵士钢琴等等之类课程。同时,还可以一种更加灵活的课程实施方式来促进技能课程的多元化。当然,这些课程的设置不是要穷尽世上所有的音乐种类和风格教给学生,而是引导学生建立更宽广的音乐视野,塑造更加宽容的音乐态度以及多种音乐感知和表现能力。
2.课程形式设置多元化——即分科设置与综合化相结合的技能课程改革模式。对于音乐教育专业而言,一味强调课程分科设置则背离了“师范性”的要求;而一味强调“综合化”又将背离音乐的学科特性。应统筹考虑,在保留必要的技能课程分科设置同时,设置若干综合课程,构建一种既不失专业特性,又照顾科际联系的课程设置模式。一是必要的分科技能课程设置。这是由音乐的“实践性”和“表演性”特点决定的,以至于多年来,无论教学和课程怎样改革,音乐技能课程分科设置方式也不曾被其他形式所替代。因此,保留演唱、演奏等核心专业技能课程是必要的,其作用是,使未来的音乐教师掌握必要的音乐表演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技巧。二是音乐技能综合课程设置。利用音乐学科内部各学科之间的关联性,将声乐与合唱整合,合唱与指挥整合,钢琴与即兴伴奏整合,声乐、钢琴与自弹自唱整合,充分考虑各种音乐技能的综合运用,使学生在学习中能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如,可以开设自弹自唱训练课程、即兴伴奏课程、合唱指挥课程等,并逐渐增加其比重。三是技能与基础理论综合课程设置。如将声乐技能与声乐理论、钢琴技能与钢琴理论相整合,开设声乐理论与演唱技能训练、钢琴演奏与演奏技法、民族歌曲欣赏与演唱等课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四是技能与教学理论综合课程设置。将教学法的内容渗透到专业技能课程实践当中,如开设声乐演唱及教学理论、钢琴演奏与教学理论等课程,将演唱、演奏技能实践与技能教学理论有机融合,使学生在学到音乐技能的同时,通过直接体验掌握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三、结语
1“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荀子在《荀子•乐论》中指出“: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从中可见荀子深刻道出音乐哲学当中的“乐”与“情”的一对概念,指出音乐产生之基础为情感,基于人之性情即“性恶论”的分析来探讨音乐的起源;进而得出“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的观点,为其“化性起伪”的哲学思想打下理论基础。遵循这条路径思考,为了避免发生此类事件,就有必要制作雅颂音乐来予以引导,使其向善的方向即由“恶”向“善”转化和发展。这就是著名的人性本体之辩论,孟子主张人性本善,荀子主张人性本恶,从而由于本体论的不同而导致方法论的差异,荀子形成以“礼乐”为主导的思想,孟子形成以“仁义”为主导的思想,不过最终目标都是达到“善”的追求。由上所述,“乐”来源于“情”,而情作为人的精神性活动属于人类生活所组成部分,据此推理,音乐超脱情感范畴具有社会属性和社会意义,被赋予社会相当重要的功能与地位。基于此,荀子对“情”的合理性在《荀子•正名》中进行了这样的表述“: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而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从中可见,荀子肯定人性之必然的音乐思想,并是那个时代音乐思想的突破和思想解放的缩影,从而奠定了汉以后相当时期内呈现“诗言志”的音乐哲学的传统基调,客观表明了荀子在我国音乐哲学发展史上的地位举足轻重。2“乐者,所以道乐也”在《荀子•乐论》中,荀子这样写道“:乐者,所以道乐也”。意思是音乐是为了表达情感需要而产生的,客观上具有了抒情特性,故而“乐”是“情”的载体,并由此决定了音乐艺术是社会精神层面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与此同时,荀子仍然坚守儒家“以理节情”思想和“感动人之善心”的教化目的。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使得荀子在音乐哲学方面有所继承和有所发展。在对人之情感外露方面,需要有个合适的载体充分表现出来,从而引致音乐产生;但是借助音乐表现情感不能放任而不加以约束,否则将会面临“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的社会后果,导致社会秩序和社会思想混乱。对此,荀子主张借鉴“道”的思想来予以制衡,特别是赞成“制雅颂之声以道之”、“导之以礼乐”即“导情”的音乐哲学观来实现情感表征,从而避免“纵情”和墨子倡导的“绝情”现象生成。“导之以礼乐”强调“导”字,而导注重引导、规范和调节,不是实施封建制所进行的强制政策,也不是单纯实施道家所主张的“无为”,况且人类情感具有内在特质,具有很大的变动性,故而只能通过引导的方式使得音乐“感人”、“化人”乃至“移风易俗”之功效实现。这就是哲学方面的适度原理在音乐方面的初步运用,避免了音乐极端思想的存在,通过利用“雅颂之乐”达到影响人心的目的。谈到“雅颂之乐”,究竟何为雅颂,这就需要对音乐进行选择,荀子在《荀子•正名》中这样表述“: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可以看出,荀子主张“心为之择”方法予以解决雅颂音乐之选,进而使之个体情感和社会道德结合。
二、礼乐观
1荀子论“礼“”乐”的起源和功能究其“礼”“乐”起源而言,荀子认为“礼”起源于人性之“恶”,即归因于人的欲望,而没有明确度量标准就会必然引向纷争和混乱,故需要礼予以规范和引导。而此处的礼,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可与西方所提倡的社会契约精神相提并论。在《荀子•性恶》中指出: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那么“,乐”产生于人情也就顺理成章了,起着满足人类需求的作用。究其“礼“”乐”功能而言,荀子认为主要是有着“分“”别”功能。他在《荀子•富国》中指出“: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别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在《荀子•礼论》中指出“: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由此可见“,礼”充当了社会分际的功能。不过对于社会发展而言,仅有“分”乃至注重强调“分”,就会加剧社会不平等的博弈和循环,使得社会分而不合,故需要“和”来予以调和利益和社会关系。而荀子在《荀子•臣道》中指出:恭敬,礼也;调和,乐也。可见,荀子思维是缜密的,通过“礼”之分和“乐”之“和”的共同作用来维持社会运转,体现出朴素的对立统一哲学思想。2“乐合同,礼别异”在荀子的思想中“,礼“”乐”二者之间关系存在着差异性和一致性。究其“礼“”乐”差异性而言,具有分之功能的礼起着合理划分社会群体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使得社会治理秩序保持稳定,但是利益获取的悬殊就会不可避免地导致阶层矛盾的凸显,而具有承担和之功能的乐就是调整矛盾而生成的。这也是荀子“乐合同,礼别异”思想产生的脉络所在。那么究其“礼“”乐”一致性而言,荀子主张通过“道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和“节欲”方式来予以达到“中和”功效,即“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
三、中和论
1“审一以定和”中和思想在我国音乐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荀子则最终确立了这一完整思想的理论基础。不过“,中”是以礼义之道而为衡量标准,“和”是以“以分定和”基础之上确立起来,显然“中”与“和”原本属于各不牵连的两个独立的范畴,但是两者通过“审一以定和”而予以结合起来。“审一以定和”可以这样理解:审定一个中声为基础来产生其它各音和协调各音,其中“一”就是“中”的意思。那么据“审一以定和”的逻辑脉络,“和”是在“中”的基础之上产生,没有“中”就没有“和”,换言之,没有中声的存在,就无所谓“和”的音效了。2“中和”之美荀子在吸收前人关于“中”“和”概念的同时,将二者合一,正式确立了“中和”音乐思想理论,在其文中有多处关于“中和”音乐思想的论述,如“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和“《乐》之中和也”等等之类的表述。可见,荀子视“中和”为音乐的显著特征,注重强调符合“中”制原则的“雅乐”,即将“中”看做音乐审美的价值标准,而对“雅乐”之选需要“心为之择”进行引导,并借助“道欲”方式来实现“中”的功效。另外,荀子也非常注重以“和”的协调方式来阐述音乐的特征,在以宫、商、角、微、羽为五音的音乐理论基调下,荀子道出“耳好之五声”的论调,并将“和”视为音乐创制原则和具有治世育人的社会功效。
四、结语
在“新音乐”的影响与冲击前,成长于文化哲学视界中的中国音乐艺术,温暖地存在于最适合其生存与滋长的本土文化土壤里而不断的生根、延续、复兴、发展与兴盛起来。当中国音乐艺术步入20世纪上半叶时,根植于民族的中国音乐艺术已然成为了主角,拥有着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表现形式,演绎着具有代表性的声乐表演形式:戏曲和器乐演奏形式———丝竹乐的繁荣,一度达到了空前的程度。这种发展态势,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下半叶。但在西方多元文化与音乐模式的影响与冲击下,中国音乐艺术这一具有强烈民族色彩的艺术形式以其流变与融合的姿态从我们的视线中逐渐被搁浅,以传统音乐为主流的中国音乐艺术逐渐退出了主流音乐范畴。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音乐艺术就此消弭,因为有着深厚的文化根基与底蕴作为存在的支撑,有多民族、多地域不同音乐风格元素为载体,进而转型为“民间音乐”[2]。这一转型并不意味着落寞与遗忘,而是全新的蜕变与升华,更是中国音乐艺术走向多元化的开始,在文化哲学背景下实现了更为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国音乐艺术的另一种质地的改变。诚如上述所阐述的缘由,当西方音乐艺术以其迅速而强有力的影响力,充斥着中国音乐艺术市场的同时,两个全新的概念本土“民间音乐”与舶来品“新音乐”同时并存于音乐艺术中。存在于中国音乐艺术中的“新音乐”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西方音乐,之所以称之为“新音乐”,是相对于中国传统音乐而言的音乐表现形式。当然,如同中国文化受世界文化、艺术、宗教、哲学等影响一样,借鉴西方音乐而不断创新与变革的中国音乐艺术也相当理智地充分考虑到中国特色与中国音乐实践。这是一个被改造但又不断革新的过程,是一个被接受但又坚持自我的过程,是一个被认同但又绝对保持自身价值取向的过程,更是一个在纷繁复杂的音乐体系中自我价值被实现的过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磨砺、融合、碰撞与排异,“新音乐”终究以一种主体性的姿态,昂首为中国音乐艺术输入了新鲜的动力与血脉,让中国音乐艺术在传统音乐观的基础上,为自己的灵魂重塑了一个新的自我,找寻到了一个全新的音乐艺术呈现形式。当时间定格到20世纪下半叶时,这种“新音乐”已经主宰了中国音乐艺术的主流。但人们一直在强调,尽管新音乐占据了相当的位置,但流变为“民间音乐”的传统音乐艺术定不会被搁置与陈列在音乐博物馆里,而是在民间,伴随着中国各民族人们的生产、生活、娱乐而口传心授下来,在民族文化的大背景下,以深厚的哲学根基为依托,交织着多民族文化与生活当中的喜怒哀乐愁苦忧伤,以其特殊的方式深刻地感染着、默默地繁衍着、积极地演变着。或许音乐艺术正是在此消彼长的循环中不断发展起来的。当人们以自己的生活、生产、娱乐方式进行精神解锁时,必然会对音乐表达形式形成一种定势。随着这种生活或生产方式的减弱且消亡深感痛惜的时候,在此种音乐艺术没落的时候,伴随另一种生活或生产方式的音乐艺术又诞生了,这便是一种新的更替。在这往复的更替中,人们一定会深刻的认识到作为中国音乐艺术奇葩中的传统音乐,就是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与背景中生生不息地变化着、发展着。不论是当初的传统音乐对西方音乐的排斥,但人们还看到了西方音乐对于中国音乐艺术的影响。由此,作为依然登上中国社会音乐艺术舞台主流音乐的“新音乐”和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涵盖下的民间音乐,迄今仍是两种不同体制的音乐。必须看到,在21世纪的中国音乐艺术发展道路中,不论今后一段时间的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如何,这两种体制仍会并存着,而且相互影响着。
二、中国音乐艺术发展走向
当音乐以其特殊的存在方式充斥着文化体制内涵时,一股呐喊从未平息。在现有文化体制下自然而然的并存着民间音乐和新音乐两种音乐体制。随着经济发展、科技渗透以及文化市场需求的不断提升,社会意识受社会存在的影响,包括音乐在内的文化艺术呈现出向总体趋同方向发展的态势。
1.两股思潮的交融从主体上辨析,人们考源的是宏观意义上的中国音乐艺术,而从微观层面上来看,中国音乐艺术是两股思潮的交融。这两个有着本质内在联系的音乐潮流从不同的层面进行着象征社会主流音乐的新音乐与象征着中国特色文化背景下的传统(民间)音乐的汇集。两者的交融形成了中国音乐艺术的总体趋向,即中国音乐艺术一方面将由引进的新音乐和具有时代气息的流行音乐元素共同建构,而新音乐并非完全被同化,在与世界多元的主流音乐趋同性发展的总体趋势中,按照自己的存在方式,继续保持着个性鲜明的民族化特色。另一方面,承袭了中国传统音乐元素的新音乐又与中国民族音乐联系紧密,这是因为无论哪一种音乐方式,都会伴随着中国各地域民俗活动的开展、精神价值追求以及大众化音乐艺术审美心理需求的普适性而在更大的范畴内有着较深层次的发展,这种根植不是突兀的嫁接,而是在原有的中国音乐艺术民族性的基础上,融合了西方音乐理论与音乐风格题材和创作手法,创造出与中国大众音乐艺术欣赏水平相匹配的音乐艺术作品。由此,有相当一部分音乐家、音乐教育者、音乐爱好者转移了创作层面,甚至改变了原有的创作风格,踏入到中国音乐艺术民族化的音乐传播之路。
2.文化构架下中国音乐艺术民族性的凸显每一种艺术都会在其萌芽、发展、兴盛与衰落的过程中呈现出适应期与转型期,在转变的过程中,甚或找到一个新的发展途径,形成质的突破与发展,冲出束缚与桎梏,摆脱长期以来禁锢在思想上的枷锁。因此,作为中国音乐艺术当中的另一条支脉,在充分强调个性鲜明与膨胀的社会需求中,有了新的诠释。民族性的凸显加之突破自我的创新,使之迅速形成反弹趋势。“新民乐”等一系列具有民族风的现代演奏方式,真正在中国音乐艺术界刮起了一阵新风。从大众需求角度来看,当国学再一次走入人们视野的时候,随即所产生的文化背后的关于中国民族化音乐艺术的热捧自然顺水推舟地成为民众所青睐的对象。大众已然具有了选择的权利,而且这种看似平静的选择却蕴涵着对一种全新音乐存在方式的认可与希冀。大众文化层面的提升,对于审美认知以及反映在音乐艺术追求等方面更为理智,而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动辄钢琴、小提琴等西洋乐器。民族乐器、民族声乐,甚至民族舞蹈都已经纳入到更为广阔的视野中,大众已不再是被动的欣赏者或是表层肤浅认知的受众。在大的文化背景支撑下这一观念已经被搁浅,个人需求、爱好、审美情趣以及音乐价值追求已经成为中国社会音乐艺术发展的推动力。在整个进程与流变中,中国音乐艺术俨然扮演了一个相当具有民族化的角色,持续的升温让这种具有民族化的中国音乐艺术走势强劲,这与中国艺术教育发展与普及息息相关。
3.文化哲学涵盖下的中国音乐艺术发展走向与唤醒在探究中国音乐艺术发展走向时,把中国音乐艺术置于世界音乐发展的总体局势中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旨在能够以中国博大精深的文化哲学底蕴为依托,进一步寻求中国音乐艺术发展新的唤醒。一次深刻的革命在于革命的过程是否具有推动力和可持续性。正因如此,在研究过程中,才不会完全摒弃或是保守固封,尽管理论知识贫瘠,但在精神世界中,渴望着能够挖掘并达及音乐世界的乌托邦,这一理念与理想,必然会在研究中得以实现。在21世纪,从世界主流音乐的发展态势审视中国音乐艺术的发展脉络,人们可以更为理智地去进行远景的勾勒,不论是哪一种音乐形式或是音乐载体,都将被放置于文化哲学的视界中进行诠释。这种被文化哲学侵染的中国音乐艺术也定会呈现出更为稳定的发展状态,甚至在构建全新的中国音乐艺术体系时,新音乐元素、多元化的融合、先进的音乐创作手法、创新的音乐理念以及根植在民族传统音乐灵魂下的新视野,都将是不可或缺的。音乐艺术内涵的拓展与深厚,审美价值观的不断升华,音乐创作中的循序渐进,音乐理论的融合与革新,新观念的提出与完善,追求以音色对比变化为个性特征的作曲思维,拼贴、组合、次序、混搭等全新演绎形式都为中国音乐艺术提供了成长与成熟的土壤,一条中西合璧、洋为中用的新途径正在日渐明朗。呼吸着具有西方色彩的音乐元素,糅合着含有中国民族特色的音乐风格,两者的交替、合并、革新与突破,无不深刻地唤醒着演绎单一旋律的中国音乐艺术新境界。以文化哲学为核心的中国音乐艺术这条主线,一杆天秤,左右逢源,一头连起世界流行音乐的新思维,一头搭建具有传统音乐色彩的民族风,都是主流,都淋漓尽致地展现出中国音乐艺术的无限魅力与存在价值。今天,人们所厘定与定格的中国音乐艺术,不仅仅回头看其经历的种种,而是去构想一个完美的未来,一个属于中国音乐艺术特有的表现方式与途径,奠定的也必然是最为坚实的音乐艺术发展之路。融合也好,借鉴也罢,但都不能够丢弃属于中国音乐艺术最核心的价值———文化哲学,这是中国音乐艺术能够深具内涵的保障,更是中国音乐艺术演变中亘古不变的理性支撑。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