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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望式执行研究表明,当一种政策实施有损执行主体利益,而政策决策者又没有运用恰当的手段制约和监督执行主体的执行活动时,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往往会采取观望式态度执行政策,进而造成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所谓观望,就是一种被动的、坐壁上观的心态。观望式执行实际是指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在“执行”与“不执行”某一政策之间摇摆不定,在政策执行活动中采取“软拖”“硬泡”的对策。
2.象征式执行所谓象征式执行,也叫政策敷衍,是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执行主体仅在表面上做文章,建设“形象工程”,在执行活动中往往只做宣传而不务实际,或者前紧后松,或者阳奉阴违,而规避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在这种执行模式中,执行主体的具体措施在于口头上支持政策决策,或以书面形式表态,但却没有按照决策者的期望做任何事情。简单地说,就是将政策束之高阁而不予执行。它的欺骗性特点,往往会导致“错失政策执行的最佳时间,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同时不可避免地造成政策资源的浪费”。
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公共政策执行领域,执行不力最常见一种表现就是富含替代性执行特点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事实上,这种表现所体现的是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一种利益博弈:当上级决策符合下级利益时,下级会设法扩大利益范围;当上级决策与下级利益不符时,下级会努力使上级决策尽量满足下级的利益需求;而当上级决策约束下级行为时,下级往往会寻找替代办法规避约束或打政策的“球”。在这个利益博弈的框架中,形成的不良后果既包括导致政策既定目标无法实现,更重要的是会损害中央政府的形象,进而降低政策决策的社会认同。在这种模式下,政策执行往往会出现执行腐败。
4.机械式执行机械式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执行中常见的一种现象。所谓机械执行,是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对上级下达的政策机械地照搬照抄,包括只讲原则,不讲灵活;只顾上情,不顾实情;明知政策有漏洞,也不补救;明知政策执行起来会有偏差,也不纠正。实质上,这严重违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哲学规律。“这种呆板地执行政策的做法不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还容易出现责任推诿,把过错归咎于政策本身,认为问题之所以没有解决是政策的质量问题。”综上所述,公共政策执行不力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这些政策执行不力的表象,无一例外地突出了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主客观因素制约的问题。公共政策执行不力,是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谓主观因素,主要包括政策执行者的自身利益和需求、执行者的素质缺陷、执行机构的管理缺陷以及政策宣传过程中存在的缺陷等。客观因素则主要包括政策本身的质量问题、政策环境的变化、目标群体所施加的压力、政策执行经费供给的缺位及相应法制不全、方法不当等造成的对政策执行行为监督缺位与乏力。
二、对策四位一体机制构建
1.1政策偏向于损害老实人的利益
邻避效应一般发生在城市内部之中,与城市居民息息相关。没有人希望邻避设施建在自己家门附近,虽然它会为大部分人们带来很多的正外部性,但对设施所在地的居民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具有牺牲某个地方的利益,以换取大众方便的特点,往往会导致地方民众的排斥。垃圾处理是每个城市都不可逃避的责任,诸如垃圾场这类服务广大地区的民众,可以有效缓解城市的垃圾问题,但同时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将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臭气、蚊蝇、渗滤液污染等等负外部性。这些负外部性问题给附近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甚至会对居民的健康与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以至于民众都希望不要设施建设在自己的住所附近。更有已建好的邻避设施带来的不良影响,导致民众产生不良的刻板印象,凡邻避设施的建设都会带来一定的污染。比如由广州市政府全资投入的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当地的“环保样本工程”,然而生活在附近的村民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感受,所以李坑的村民从来没有停止投诉垃圾焚烧发电厂对村民生活环境、空气的污染造成的影响。面对这样的邻避效应,政府为了将既定的政策执行下去,坚持邻避设施所发挥的正外部性,同时又要应付当地人们的强烈反对,往往权衡利益后,容易作出让步。既然在东边无法实施方案,那就把方案移植到西边,再不行就转到南边或者北边,反正方案是不能放弃的,所以只能选择成本最小化处理,将设施移到反对声最少的地方。所以最终很容易演变为哪里的反对声音最小,就会在谁家落地生根。而往往反对声较少的地方一般都是发展相对落后,公民维权意识的不高,最终只是亏了老实人,让老实人承担邻避设施带来的负面影响。
1.2导致政策搁置或无法执行
出发点再好的政策,没有大众的支持,都难以实现其真正的效果。因此政策执行在整个政策实施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一旦离开了执行,就成了空中楼阁;离开了贯彻执行,也就失去了意义。政策实施的结果总会造成一些人受益,而另一些人受损。而公共政策遭到邻避效应的影响,即遭到附近居民的反对呼声,居民为了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或不公平对待的时候,会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抗争,“只要不建在我的后院就行”、“凭什么由我们来承担应该整个社会承担的后果”等等激烈的情绪笼罩着选址点的周围。此时普通民众团结起来,共同反抗邻避设施的建设。这些表面看似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人们发出的狭隘观点,但只要我们设身处地地站在当地人的角度上考虑,就不能仅仅用自私二字可以涵盖他们的行为了。在落实政府政策、建设邻避设施过程中,周边的居民很容易产生强烈的受害意识,从而产生反抗运动,导致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不断恶化。所以这种情况下,多数政府是不敢贸然继续坚定执行原定的方案,不能与公众的意愿公然违背,否则将会演变成更激烈的反抗运动,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最终导致政府多数选择搁置原定的方案,以平缓大众的激烈反抗情绪,从而致使所定的方案无法实施。比如广州番禺垃圾焚烧项目启动后,发出通告决定在番禹区大石街建立一座焚烧发电厂。这个决定遭到附近楼盘居民集体的强烈反对,迫于压力舆论之下,最后决定停建。
1.3延误政策进度,加大政策成本
公共政策在制定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大众的意见,进行科学的决策,只有这样,公共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才可以得到大众的支持,从而顺利完成政策的实施。而公共政策在制定与执行中,遭到邻避效应的阻碍,说明政策没有真正得到大众的支持,也就是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最终导致的结果只能是延误工程的进行,甚至会使政策被,从而政策前期的准备工作与政府所花费的精力白白浪费,进而再重新制定新的方案,加大政策的成本。比如番禺垃圾焚烧厂在公布启动项目前,政府已经派专家对选址点进行一定的调查与研究,花费了一定的资金与人力。而在公布决定后却遭到大众的反对,不得不重新遵循民意,重新进行选址论证,再次进行环境评估,再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大大加重了垃圾焚烧厂建设的决策成本。
2正视邻避效应,促进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第一,加强公众参与,充分尊重民意。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公民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所以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难免会遇到邻避效应。因此,在建设邻避设施之前,必须保证公共政策的信息公开,提高公众的参与度,让更多人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共同讨论,共同参与政策的制定,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从而保证政策的科学性。比如,面对番禺垃圾焚烧厂的建设,政府先斩后奏的做法引起居民的强烈反对。后来政府认真听取民意,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与广大市民一起讨论研究建设选址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最后共同达成一致认识。
第二,采取协商策略,及时化解矛盾。邻避设施的建设是为了满足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利益,或者解决社会中存在的某个问题,它是社会所需要的,但同时也会造成消极的影响,无可厚非会遭到一部分人的否定。当公共政策引起邻避效应时,政策的执行者与公众产生矛盾,这个时候各个利益群体都可以公开言说,发表意见与想法,从而使问题透明化。在面对公众的意见,面对他们的合法维权时,政府应该及时消除公众的疑虑,用充分的论证、以科学的数据说服公众。同时也应该充分考虑民意,积极主动地吸取合理的建议,以便改进方案,赢得公众支持。
第三,保证政策公平,强化科学决策。公共政策制定的根本原则一定是站在大众利益之上,不能掺杂其他的利益集团纷争。所以当邻避设施遭到当地居民的反对时,政府应该根据民意改进方案,同时也应该根据科学的数据以理服人,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如果根据专家的调查与研究结果,某个选址的大部分条件都符合设施的建设,可以实现政策最优化,这时政府应该尊重科学依据,在民众的不理解或者反对呼声中,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耐心对民众进行解说,同时尽可能让当地居民的损失最小化,加大技术的投入,辅助以相适当的补偿减轻他们的心理排斥感。不能一味采取哪里反对声小,就把政策移植到哪里的不公平做法,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借用制度的权威把最优方案执行到底。
意义完善公共政策民众评估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加大公民权利保护力度评估的前提是全面了解,建立健全公共政策民众评估制度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督促政府及时政策信息,并为民众答疑,让政策更透明,民众更知情。同时,评估强调民众对公共政策的参与,保护民众的政治参与,让民众当家作主,有机会有力量对政府说“不”,积极保护自身利益。加快打造阳光、服务型政府政府作为掌握行政权力的机关,不能拍脑袋决策。把政府置于民众目光的监督之下,有利于政府权力滥用,避免权钱交易,还可以优化政府绩效外部评估,打造廉洁政府、阳光型政府。目前政府决策之前多咨询专家意见,很少大范围的征询民众意见。完善民众评估制度将让政府更多的倾听民众的声音。做出更贴合民众心意的正确决策,打造成亲民政府、服务性政府。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建立健全公共政策民众评估制度有利于规范政府决策程序,进而减少大型,以保证社会稳定与安宁。同时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将调和政府与民众的矛盾,政府倾听人民的声音,人民对政府更加信任,从而调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民众参与公共政策评估的制约因素
1.民众能力素质参差不齐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与文化水平不断地提高,民众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意识逐渐增强。但由于受到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部分国民仍然缺乏独立的判断力和辨别力。除此之外,公民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家庭环境、经济条件等不同,导致每个公民参与能力不尽相同。有的公民受过良好的教育,知识水平较高,学习能力强,有强烈参与评估的欲望;而有的公民可能受教育的程度比较低,接受能力较差,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对评估的方式也初步证据交到上一级法院,否则上一级法院不予审查。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同一个案件在监察系统最少两次提出不的决定之后,被害人仍不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再一次审查。
2.实施暂缓制度不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受害人的一种无奈的选择,因为不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受害人的利益,所以不是被害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现矛盾时的一种抉择。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实行的都是暂缓制度。从现实情况来讲,法院的力量也是有限的,其审查范围也受到多方因素的制约,一般情况下,法院能做到的就是判断罪犯所犯罪行的轻重,检察官在办案中有无违法定行为等等。其实在我国某些地方在没有法律规定,但实践中正在实施这种制度。当前要做的工作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将这种制度赋予相应的法律效力,通过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调解权;二是以法院司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审查为主的情况下加强对暂缓的监督。
三、结语